医师资格证书查询(精选10篇)
1.医师资格证书查询 篇一
医师资格证(又称执业医师资格证)
医师资格证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合格获得的证书,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证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合格获得的证书,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经过国家卫计委发放的行医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棕色封面的证书)。
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医师资格证》与《医师执业证书》的区别与联系:《医师资格证》(又称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棕色封面的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是由当地卫生局发的,表示允许你在某个医院行医,并规定了你的行医范围,这是一个行政方面的认可。如果你犯了什么问题,可以吊销你的执业证的。如果换了医院行医,还必须重新换执业证。(绿色封皮证书)
医生要行医必须先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再携带医师资格证到自己工作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两个证都拿到,才有资格行医。
2.医师资格证书查询 篇二
1 医学教育及考试管理体制
1.1 美国对各医学院校主要是非官方的管理模式。
其医学院管理和办学水平评价, 是通过非官方的医学教育联络委员会建立的评估机制来进行控制, 全国医学考试委员会对医学院校的教育质量具有监控职能。管理机构不是政府机构, 但是它同政府既有密切联系, 又保持一定独立性。美国医师执照考试由多个委员会共同组织管理。它们每年至少举行2次考试。这是在美国行医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但并不具有永久性, 还须由美国医学考试委员会两年再审核一次。获得专科医师资格证书的经过一定的有效期后, 仍须进行专科资格再鉴定。医师得通过不间断地学习、考核方能继续从医。
1.2 中国医学教育管理实行的是由国家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
这有利于改变我国高等医学教育资源配置与结构布局不合理、效益低等的旧格局, 也有利于促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均衡发展。中国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由卫生部医学考试中心组织。每年组织举行1次。考试通过后取得资格证书, 经过注册,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取得执照。目前, 中国卫生部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医师资格审核制度, 获得资格后一直在医疗保健单位工作, 如未出现吊销执照的事件, 将永久具有此资格。
2 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
2.1 美国的医学院相当于中国的研究生院性质, 读完医学院后, 还要接受冗长的住院医生和临床专科医生培训。
在此过程中, 医学生要经历非常复杂的医学考试过程。美国医师资格考试分全科医师资格考试和专科医师资格考试。进入医学院后, 面临的第一个全国标准化考试就是由美国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全国性医师资格考试——美国医师执照考试 (U-nited States Medical Licensing Examination, USMLE) 。USMLE分为三个阶段。
2.1.1 第一阶段是基础医学综合水平考试, 评价医师对生物科学知识的掌握及其在疾病诊疗方面的应用。
考试内容包括医学院前两年的所有科目。医学生要在第二年结束前通过这一项考试, 否则不能进入第三年的学习。
2.1.2 第二阶段是临床医学综合水平和临床技能考试, 评价临床科学的掌握及应用。
第一步为临床医学综合水平的考试, 重点为健康促进和疾病防治;第二步为临床基础部分及诊断学部分。临床基础部分的考试, 内容包括医学院的后两年的所有科目。临床技能考试, 考查对标准化患者进行具体的临床工作, 如收集病史资料、施行体格检查的能力以及同患者、家属、同事之间的沟通交流能力。医学生要在医学院毕业 (也就是第四年结束) 前通过第二步考试, 否则不能进入住院医生培训阶段。
2.1.3 第三阶段是临床能力的综合性水平考试, 评价在临床实践中独立开展临床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同样包括所有临床科目, 与第二阶段的不同之处在于题目侧重于临床处理能力。这一步考试一般要在第一年住院医生期间完成。如在住院医生第二年结束前尚未通过这一步考试, 将不能晋升为第三年住院医生。
2.1.4 通过USMLE的上述三步考试后, 再完成至少一年的住院医师培训, 即可向所在地的州医师执照委员会申请全科医师执照。
获得全科医师执照并完成进行3~7年的专科培训后, 还需要进行难度更大的专科考试, 例如美国内科委员会 (ABIM) 、美国外科委员会 (ABS) 等专科考试, 通过后就可以得到不同的专科委员会颁发的专科资格认定证书。
2.1.5 专科考试后, 医生仍然需要不断地进行考试。
首先, 大部分的专科资格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十年, 每隔十年要再考一次;其次, 美国现在已有24个专科委员会, 还有大量的亚专科委员会。例如, 如果想在美国当心胸外科医生, 至少要先考过USMLE的三次考试, 得到全科医师执照, 然后完成五年的外科住院医师培训并考试得到外科的证书, 最后完成五年的心胸外科专科培训, 才能考试得到心胸外科的亚专科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重考。
2.2 中国的执业医师考试开始于1999年。
中国目前实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将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步, 首先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合格后再参加综合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理论的应用和常规操作的掌握情况及临床思维能力。医学综合理论考试包括基础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卫生三部分, 主要考查考生掌握医学理论知识的情况。
2.3 中美两国共有的考试科目多为基础医学。
美国医师执照考试科目较我国多了一些交叉学科, 如营养学、遗传学、老年病学等科目;中国医师资格考试中行为医学的内容相对比较少, 体现出美国更重视有关心理、社会、人文和环境因素等方面的知识及有关预防医学和健康促进方面的知识。这是因为美国大多数的全科医师都在社区工作。从考试大纲要求来看, 美国医师执照考试是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水平考试, 是按人体系统正常和异常过程及医师任务来要求的;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是将各科目综合在一起的考试, 死记硬背的知识比较多。
3 报考资格
3.1 美国的申请应试条件为:
(1) 完成医学预科课程, 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2) 在校第二年末可参加第一阶段考试;在校第四年末可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在正式认可的医院中完成一年的住院医师培训后即可参加第三阶段考试。
3.2 中国的执业医师申请应试条件为:
(1)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即可报名。
3.3 综合以上可以看出, 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申报条件远比美国医师执照考试的要求低。
而且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前部分考生已经执业, 这是由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
4 及格分数线和通过率
4.1 美国医师执照考试委员会对每个阶段考试都设有一个最低通过分数, 这个分数每3~4年将重新评估并调整。
1994~2003年美国三阶段考试的通过率都在90%以上。考试结果将反馈给考生和考生所在学校, 在考试成绩单中还附有一份考生的成绩分析结果, 这有利于医学院校和考生发现自己的不足。
4.2 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及格线由卫生部于考试后根据当年的考试结果拟定后公布, 每年都不相同。
1999~2003年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在70%左右。近年来其通过率还有所降低。考生和各地考点得到的只是考试分数, 并没有对考试成绩的分析报告。这与我国考生人数较多、考试设施及组织人员相对缺乏有关。
5 对改进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启示
5.1 目前, 我国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疗机构试用期为一年, 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后可选定专业, 即进行专科医师培训。随着我国对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深入, 应逐步实行专科医师资格考试。同时, 我国医师资格考试也应向综合化方向发展, 打破科目的界限。
5.2医师实践技能的评价方法有许多种。为了降低考核标准方面的人为误差, 使考试更为客观, 应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 在实践技能考试中引入标准化模拟患者、客观结构临床考试和计算机模拟临床病例考试等多种考试形式, 来考查考生的临床能力, 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5.3 自开始执业医师考试以来, 我国每年参考的考生,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约占30%左右。因此, 应结合实际国情加强继续医学教育, 逐步地提高助理医师的学历, 从而提高我国医师队伍的总体水平及相关的医疗质量。
5.4 我国执业医师考试在制定考试大纲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其对医师的考查仅限于知识和技能方面。而自2004年6月以来, 美国医师执照考试新增的标准化患者临床技能考试不仅可以考查考生的临床问题处理能力, 还可以对医患沟通交流能力、医患关系的处理能力以及对患者的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查。我国医师资格考试也应考虑如何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如何良好地处理医患关系, 这在当今医患关系紧张的环境下, 显得尤为重要。
5.5 医师资格考试应该是最基本的医师执业要求, 在考试之前就应界定这个最低要求应达到的条件 (也就是分数线) , 而不是考试后再定。美国医师执照考试是在考试之前确定, 而且3~4年保持不变, 这说明美国医师执照考试的试题较稳定。中国医学考试中心在建立稳定的试题库后, 也应考虑如何科学、合理的制定合格分数线。但碍于我国人口众多, 教育区域化明显, 这个想法操作起来困难比较大。
5.6 为了更好地提高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率, 建议将考生的成绩分析报告反馈给考生和医学院校, 使双方都能从中发现各自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进一步提高医学院校的教学质量和考生的医学综合素质能力。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执业医师的整体医疗水平。
总之, 美国医师执照考试从总体上反映了美国目前医疗保健的需求、现状、发展趋势及医学院校的教学状况。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 认真地进行对照研究中美医师资格考试, 借鉴和学习美国医师执照考试的经验和做法, 取长补短, 逐步改进中国的医师资格考试, 对提高我国执业医师的整体综合能力及素质, 促进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更好更快的完善与发展是很有益处的。
摘要:本文对中国医师资格考试与美国的医师执照考试进行比较, 通过考试的管理体制, 医学教育模式, 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形式及报考资格, 学历等进行对比分析, 发现两者在医学知识、医师执业要求等方面存在相同点, 在管理、教学、考试模式等方面存在不同点, 从而缩短相互间的差距, 促进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更好更快的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医师资格,考试,比较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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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师资格证书查询 篇三
[关键词]高职 学历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双证融通
[作者简介]吴亚萍(1961- ),女,江苏常州人,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副所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江苏常州213164)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8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基于双证融通高职教育课程评价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D/2008/01/009)和2008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基于‘双证融通产学合作高职教育课程评价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08SJB8800002)的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33-0035-03
职业教育领域引入双证书制度是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有力举措,从1993年开始我国面向全社会陆续启动了多证书并举的制度探索和构建。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探讨将为职业教育领域双证制度的进一步构建铺平道路。
一、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融通的含义及方式
对于双证融通含义探讨的关键在于对“融通”一词的理解。从当前相关理论来看,双证融通的含义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对等互换式。在某种层级上建立对等关系,相互承认,对等互换,如规定中级工相当于大学专科水平。这样的融通主要是出于教育连续性的考虑,如达到中级之后希望能够进入大学继续深造,那么就可以直接进入本科阶段的学习。同时,也有利于学历教育后进入相应的工作岗位,如大专毕业后即可从事相应的中级工种工作。这样的融通设想虽然比较好,但是目前还缺少必要的内在机理论证。
2.拼接式。就是在完成学历教育的同时,利用学历教学中的知识基础参加某些学历课程以外的培训考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3.融合式。就是在同一课程学习中融合两种标准要求和内容,在完成相应的课程后即达到了两证标准,相应的也获得两证的取证资格。
此外,基于这三种基本方式还有一些变式,但根本内涵还是一致的。以上仅仅是对融通方式和各自内涵的分
析,至于如何出现这些融通,必须通过对二者关系的进一步探讨来理解。
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关系
在一般理解中,学历证书是对于知识水平和理论层次的衡量,而职业资格证书是对于从事某项工作所需知识和技术能力水平的衡量。二者形成了两种不同方向的衡量维度,构成了各自独立的考查功能,相互之间不可取代。那么二者是怎样的关系,甚至使得职教研究领域总是存在着在二者之间建立一种层级对等关系的倾向。事实上,这主要源于二者中存在的一个共同事物——“知识”,知识为二者建立对等关系在理论上提供了可能性。
学历证书考查的内容本身就是知识水平,这种知识是相对静态的。职业资格证书考查的主体内容是工作所需的技术能力,而技术本质上就是一种通过人为操作能够实现某种目标功能的知识。如我国将职业资格水平分为技能和技术两大层次五个等级,而这两大层次的划分也是根据所需知识多寡和水平高低为标准进行的。“技能”水平层次指的是能够进行某种操作,而无需掌握大量运作机理的知识;“技术”水平层次指的是通过掌握较高水平的知识能够进行相应的技术操作,处理相关技术问题,以及进行技术拓展和创新,更新和深化技术理论。
此外,二者的关联处还表现在学历教育所积累的知识也是面向工作,在工作中知识会转化为相应的技术。然而,根据这些联系将二者完全对等起来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我们规定中级资格证相当于大专学历,但究竟是持证本人已经具备了大专学历,还是中级资格证所需的知识水平达到了大专水平,如果二者都没有达到大专水平,而简单地将中级证与大专学历划等号就有失偏颇。同时,由于各个行业所需知识水平的起点并不一样,例如一些高端行业本身所需要的知识层次就高,因此,将在不同行业中的相同等级片面地等同于同一层次的学历资格也是不妥的。总之,对于二者如何建立联系还需要诸多论证和探讨,对于二者对等融通的可能性只能有限地利用,有区别地细分对待。
三、高职双证融通的构建
当前我国面向整个社会推出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举制度,其中高职作为重要环节有其自身定位和特殊功能。高职双证融通对于推动社会双证并举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
1.高职双证融通的含义和方式。对高职双证融通含义的理解,需要从双证融通的目的性上找到切入点。高职双证融通的直接目的是达到学历水平和职业资格双标准,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希望培养出既有一定知识理论水平又具有某些职业技术能力的人才。因此,我们不难理解高职双证融通的含义就是通过一个学习过程获得两证认可,从而使两证实现内在的统一,也就是当前所称的融通。那么两证如何实现融通,或者说如何实现“一学两证”的目标,是当前需要深入讨论的核心问题。
从现状来看,实现“一学两证”的目标大致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保持现有的课程教学体系不变,额外进行针对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培训,在毕业时就有可能拿到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另一种是对现有的课程教学体系进行调整,在满足学历教育条件的同时又达到职业资格考查的标准,或者说在达到既定课程标准的同时满足职业资格考查的标准,从而获得相应的证书。事实上,后一种方式就是当前双证融通研究关注的主要实现方式。
上述通过课程教学体系调整来实现双证融通的做法实质上是将学历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融合在一个课程中去实现。从某种层面上说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培养并不矛盾,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实现统一达到融通目的。传统的学历教育所培养的毕业生也需要就业,所学的知识同样也要面对职业需求,在工作中不断转化为生产技术。同时,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能够进入职业岗位胜任某项工作的技术人才,可以说目标上是和职业资格证书一致的。因此,在同一课程中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完全能够统一起来,问题在于如何进行课程的组织调整。
在进行课程调整实现双证融通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以下几个典型问题:一是传统学历教育的课程理论知识是连贯、系统的,而职业资格培养所需的知识是多类间断知识的组合,没有连贯性,因此容易造成课程安排上的矛盾。二是某种学历层次上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可能超越了从业技术能力所要求的知识水平,许多学历知识在有限的工作实践中根本用不到。如果这种知识水平差异太大,在培养从业技能过程中又要兼顾学历教学,某种程度上就会形成了一种变相的学历教育。而现在我们又强调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技能当先,知识够用,因此在无形中就形成了一种矛盾。面对这样的矛盾,最主要的还是扩大技能的深度和广度,引导学生进行相关知识机理的探讨,产生学习的探索动机,并在技能实践中自觉地运用这些知识,从而构成知识学习和实践互动的内在心理机制。三是现实中传统的学历教育模式还占很大比重,甚至可以说是主体地位,多数教师还是按照传统学历教学的思维进行教学,习惯于一些固态的系统化知识传授。但是在从业技能培训中技术性知识更新较快,有些实践知识也不可能立即转化为静态知识出现在课本上,这就造成教师无从把握和考查在工作实践教学中知识和技能的传授。
2.构建双证融通的课程调整。双证融通最终要落实到课程中,课程的相应调整是双证融通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根据职业教育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我们的课程应该更多地从实际操作入手进行知识的积累。而当前普遍实行的还是先基础理论后专业实践的传统课程学习流程,不但违背了职业教育学习的认知规律,对于双证在课程中的融通也造成了一定障碍。如果能够将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安排真正落实到课程中,以工作实践来组织各类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探索,同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相关技能要求,对于实现双证的顺利融通是非常有效的。知识技能的掌握并不难,当在实践中需要运用某些知识去解释某些技术问题的时候,自然就会产生相关知识探索的动机和要求,因此,关键要看如何构建课程安排,产生某种情境来激发和引导这些认知动机。
事实上,以上所提到的学历知识的系统连续性和职业技能知识零散的矛盾在实践主导的课程中很容易得到解决,在某些简单的操作中获得的知识可能仅是某些学科性知识体系上孤立的点,但随着工作繁杂程度的不断加深及所遇技术问题的不断升级,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层次也相应的提高。在不断的知识探索中,许多点聚成面进而体系化,形成相应的系统化学科知识。在这一过程中,不但认知上的静态知识增长,操作技能及一些新的工作实践认知也将不断积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实现了双证顺利融通。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以工作实践为中心组织学习的课程在传统学科知识获取上有着聚点成面的特征,因此最初知识积累的效果并不明显。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习惯于传统学科知识教学的教师并不愿意进行此类课程的尝试。
在上述课程思想基础上,为了真正做到以实践为中心组织认知学习和技能培养,以顺利实现双证融通,以下介绍三种实践程度不同的课程类型。如下表所示,这三种课程类型的设置是工作过程导向实践性课程特征在课程设置一个层面上的集中体现,当然并不是课程设置的全部内容。这三种类型的课程都是在理论层面上能够设想到的,关键是需要相互搭配通过项目教学法实施操作,同时配合一定的文化课程才能够达到我们预期的目标效果。同时,这三类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学生研究性学习的教育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传统学历教育中学科灌输式学习的教育方式。
事实上,大规模地开展彻底的课程变革确实有着很大的阻力,一是理论准备不充分,二是诸多现实条件不成熟。因此,对现有课程体系进行变革确实比较困难,特别是实践性课程的实现是无法一步到位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进行逐步的课程和教学调整,步步为营地进行策略的转变。在不能改变整个课程体系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相应的教学法调整,例如行动导向法、项目教学法、研究性学习法都是很好的以实践为中心,整合认知学习和技能培养的可行教学方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很少能够彻底贯彻这些以实践为主导的教学方法,也不知如何真正去实现这种教学方法保证其效果,因此在心理上还是倾向于直接灌输。
以上分析指出了在实现双证融通中课程调整的方向,如何进行具体的完整构建还需要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知识技能的特点进行不同的调整和革新。
3.构建双证融通制度中的师资队伍。在许多探讨双证制度的文献中都把师资作为一个重要的条件。作为职业教育的教师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也就是传统的双师,同时还要有教育理论知识。此外,在构建双证制度的过程中,面对校外独立的职业资格考核,教师的任务还包括熟悉资格认证考评的标准和评价规则等。
构建双证融通制度直接推动了职业教育以实践为中心,那么在这种实践为中心的课程教学中,教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如何发挥作用?在以实践为中心的课程教学中,教师应该根据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认知心理不断调整自己的角色,为学生获取知识、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还需要大量的论证工作,对其规律性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总之,为了实现双证融通,教师不仅要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同时也应该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
为了达到某些在双证制度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可以采取以下做法:通过校企合作,让教师深入企业,一方面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提高自身知识技能;另一方面进行考察,为双证制度下的职业教育打下基础。为了更好地实现双证融通的顺利进行,应该鼓励教师亲自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为后续的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积累相应的经验,当然这是基于自身没有主考资格而由外单位独立组织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情况下。在同样的情况下,教师也应该积极地参与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评培训并取得考评资格,以熟悉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考查规则和评价标准。
4.构建双证融通制度中的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的建立是双证融通顺利实现的必要硬件条件。对于实训基地的建设最大的困难来自于现实问题。建立实训基地是为了给学生的职业操作建立一个真实的情境,无论是设备的操作还是各种氛围状态都达到某种真实状态。为了满足这种真实情境教学的要求,高职院校不仅可以自己筹建实训基地,同时还可以通过校企合作、院校间合作及与各类培训机构联合等形式实现。实训基地的规模是以实现课程教学目标为标准,并不要求一定要达到某种比例要求。当前,真正以实践为中心的课程还没有完全构建起来,所以很难对这种实训基地的规模进行衡量,同时不同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以及不同的岗位专业对实训基地规模和条件的要求也不一样。
此外,实训基地的内部构建也要根据实践程度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划分,例如实验性、项目操作性、生产性等不同形式的实训场所。项目操作性实训场所是学生为了完成自己所设计的项目方案的实施,进行生产操作,最终造出预设成品的地方。这样的场地如何分配使用时间,如何进行管理以及如何对实训项目进行控制和指导都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期达到最好的利用效果和实践教学效果。最后,实训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让学生在情感上和思想状态上都进入一种工作状态。这需要对整个课程体系进行相应的改革才能收到效果,同时要摆正师生关系,教师要给自己一个清晰的角色定位,否则学生会认为自己仅仅在被动接受老师交给的任务,进而产生敷衍的情绪状态。
四、影响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融通的问题
当前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突出问题,其中大多数都集中在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体系的构建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社会两证并举体制的构建,同时也直接影响了高职双证融通的顺利实现。因此,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探讨将有助于推动双证并举制度走向深化、完善以及双证融通的顺利实现。
1.证出多门,缺乏统筹管理。当前,各种资格考试认证泛滥,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认证考试,各个行业的认证考试,各个培训机构的考试认证,某些企业的认证考试,相关学校的认证考试,此外还有国外的一些认证考试。诸多认证考试重复叠加,一方面失去了权威性,另一方面也让参加考试者无所适从。当然,这些认证考试中也有许多是比较有价值的,能够真实反映行业工作需求,如果采取“一刀切”、一家独揽也是不可取的。因此,需要一个协调管理机构,一方面进行多方协调促进合作;另一方面要对一些粗劣的认证考试予以取缔,最终完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2.证书含金量低,证书类型及职业资格标准开发落后于就业需求。这直接指向职业资格证书本身的资质。其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内容的效度问题,另一个是考查的信度问题。也就是从考查内容来看,其内容是不是真实反映了行业就业的真正要求;从考查的手段及技术来看,是不是能够真正公正客观地衡量出被考查者的真实能力水平。事实上,在当前繁杂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体系中,大量职业资格考试认证粗制滥造,直接影响到了职业资格考试认证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严重破坏了双证并举及双证融通最终目标的实现。而造成各种证书含金量低的另一个原因在于职业资格认证某些时候仅仅是一种行业准入认证,它仅是对从事某项工作最低标准的考查和认可,并不必然保证通过认证者就完全具备了相应的行业需求。
3.“重学历证书,轻职业资格证书”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思想观念的影响往往是最为严重也最难改变的,但是问题往往也总是暂时的。我们不能不看到思想总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如果考证费用高还不能带来任何经济回报,同时找工作还不如学历证书实用,那么这种思想的存在也无可厚非。实际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功能主要有两种,一是配合行业准入制度使用,二是对工作技术能力水平进行认定。上述思想的最终转变还是要靠职业资格证书充分发挥其自身价值来实现。我国推行双证并举就是要提高职业技能者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提高职教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以此改变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创造更加公平和谐的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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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师资格证书查询 篇四
医师资格考试
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
为确保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特就在我单位工作(试用)并报考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 有关情况作如下保证:
1、保证该考生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全部真实、有效;
2、保证该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全部真实、有效;
3、保证由我单位出具的该考生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中,所填写试用(工作)岗位、时间、考核情况等信息全部真实。
试用单位(盖章):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5.医师资格证书查询 篇五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 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
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臵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臵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臵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
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
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6.职业资格证书应为实践经验护航 篇六
最近,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16030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 57.8%受访者参加过证书类的考试。43%受访者参加过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但在实践中, 考取证书与实际工作往往脱节, 天津的一名魏姓工程人员跟记者抱怨, 在工程一线已经工作12年, 在各种建筑杂志发表过5篇论文, 论实际工作经验应是真正的专家, 但是, “一级建造师我已经考了8年, 还是没有过”, 据他反映, 凡是在工程一线真正管理或指挥施工的, 很多人考不过, 考过的大多数是办公室人员。还有就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通过考试获得了一大堆职业资格证书, 却依然找不到工作。
对此, 有人觉得这个社会不需要资格证书, 更需要实践经验。到底是不是这样?
我觉得, 话不能这么说, 如果是这样, 只能是一种不科学思维, 而且也是简单的实用主义者。
从事任何职业都应该有一个主业认证和职业规范, 这样职业才有认同度, 也会有价值, 这就需要职业证书。20年前,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制度, 被写入劳动法。此后, 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应运而生, 最多时一个行业有十几种甚至几十种职业资格。
但是从事的职业, 尤其是实践经验也非常重要, 如果没有实践经验, 从事的职业也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 看上去很美丽而已。
那么职业证书与实践经验, 哪个更重要, 是不是要职业证书就不要实践经验, 或者要实践经验就不要职业证书了?我觉得, 职业证书与实践经验一个也不能少, 职业证书为实践经验增光, 实践经验为职业证书提供最好的认证, 因此说, 职业证书也是实践经验的护航者, 也是实践经验的荣耀和光环。
当然, 如今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是非常的不容易, 一些有实践经验的专家, 由于考试不能成功, 就不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让那些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人不能更好地获得认同, 价值也难以体现。但这不等于说职业资格证书没有用, 也不是说职业资格证书是“空头支票”, 或者是“海市蜃楼”, 而非是“真金白银”。
事实上, 这是职业资格考试方面的问题, 并不是职业资格证书本身的问题, 对于职业资格证书的考取不能简单的以课本论英雄, 或者用成绩论英雄, 而应该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 这样才能对一个人获得更科学更有效的评价, 其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才会有含金量, 也会有价值。
笔者最近配合省、市总工会在单位开展了职业技能比赛活动, 在考试中对获得每个工种前5名者可以得到奖励, 并且是第一名的工人如果有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直接晋升为技师, 有技师证书者晋升高级职业技师。别看这个证, 社会上认同度比较高, 而且在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含金量, 高级技师享受与高工一样的待遇, 并且每月可以多出450元的补助, 这就激励大部分职工通过考试或者职业比赛获得晋级的机会。但考试也并非是单纯的理论, 或者说仅仅是实践, 而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理论考试从职业资格考试题库中抽取, 实践考试也是根据岗位和工种进行加工实际产品, 要获得晋级, 两者的成绩都应该达到双及格, 并且理论在总成绩中占30%, 实践在总成绩中占70%, 加权后的总成绩就是本人的成绩, 这样的考试, 大家比较认同, 而且在比赛中涌现出的强者, 大家也是拍手称快, 点赞声不断, 他们就这样拿到了自己心仪的资格证书, 而且也把实践与理论有效的结合起来, 最后让他们有了更好的评价。
因此, 对于资格考试, 不能简单的为考试而考试, 不要用那些让人看了就怕的试题来卡住人才, 把那些能者阻挡在资格证书门外。
如果有了科学的评价, 有了科学的考试制度, 就会让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增加, 也让实践经验获得了认同。
所以, 对于资格证书不要简单说行或者不行, 不要因为难考就觉得其价值高, 或者说不能与实践结合。而对于实践经验也不要因为其获得大家的认同就觉得其不需要资格证书的帮助, 也不要因为有实践经验就不需要理论。往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才会让实践走的更远, 让理论既有价值, 也会指导实践。
7.浅谈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篇七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起源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进行客观公正、利,学规范的评论和鉴定,对合格者授子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个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对职业资格的要求和认定自古就存在。比如我国封建社会中的行会,就对从事本行业的人有许多规定,不合格者不被承认是这一行业内的人,即所谓“外行”。到了现代,职业资格的认定已经由社会自发行为,发展成为国家行为,成为一‘种甲家的职业证书制度。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数职业都有明确的职业资格标准和就业准人制度。各种职业的从业者,无论有多高的学历,都应接受相应的职业训练和考核,并取得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现状
从1992年起,我国就有个别行业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而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从1994年开始的。根据2000年7月开始施行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实行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城镇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农村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人员,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职业(工种)工作的;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用技术职业(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否则将受到处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了生产和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商业和服务业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等4类人员90种职业(工种)将实现持证上岗。“十五”期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将覆盖国民经济的主要职业(工种),对劳动力市场中覆盖70%以上从业人员的300个职业(工种)将进行技能鉴定工作。
随着人们就业方式多元化和市场化,资格将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它将是人们选择职业的“入场券”,也是行业挑选人才的一个重要资质条件。从一定意义上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的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程度,因为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保障之一。令人欣慰的是,职业资格证书的试行,已基本上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认可。在许多省市的人才交流市场,拥有相关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因为在用人单位看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既能为企业减少用人风险,降低招工成本,也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
三、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的证明,因此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国家之所以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因为这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L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有了健全的职业资格审定制度,才能使全国人民建立起正确的职业观,了解本职工作应负的社会职责和对自己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能和要求,形成一—个对劳动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全民劳动素质的提高习‘能有可靠的保证。现在有些行业服务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对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的资格和素质控制不严。建立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必将激励工作人员不断进取和努力,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依法执业,才能成为合格的执业者。
2.能够最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源。对各种职业有了明确的任职条件,人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爱好、特长、条件选择职业,用人单位也有切实的录用人才的标准。使人得事,使事得人,能够最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需要通过市场来调节,要以市场为基础来进行配置。只有在劳动力的所有权和水准明晰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的交换行为才能有效地进行。同时,要想取得执业资格以及连续获得执业资格的注册权,对一个人来说,就要不断的学习,不能停滞不前。如,在美国纽约州的会计法中就明确规定了,一个取得注册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在三年注册期的每一年中,在被承认的专业领域中完成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正式继续教育面授课程至少40个小时,或者在被承认的审计学、会计·学和税务三科中选定——个继续教育面授课程,完成最低24小时的正式继续教育,以此来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
3.是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迫切需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上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这些国家经过百余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制度对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是值得我们借鉴的。1994年,我国建立了注册建筑师制度,采用的是美国的试题类型,高标准、高起点,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受到了国际上的重视,促进了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多边和双边合作交流。
四、正确认识职业资格证书
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度的实行理解不够准确,在概念上经常混淆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及职称的关系。对它们之间进行简单的比较分析有助于正确理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含义。
1.与学历证书的关系
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发布了《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中强调:要制订各类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学历是教育水平的衡量标准,是构成职业资格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等于职业资格。目前我国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存在着脱节现象,特别在初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中这种现象尤为严重。如我国的学位制度中明确分为学术性学位和专业性学位两大类,专业学位的最大特点是,获得这种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有明显的某种特定的职业背景,如医学、律师、建筑师等。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建筑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及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等六种专业学位。对此,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曾作过解释:“一些发达国家把这种学位叫职业学位,作为从事某种职业的必备条件。由于我国学位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学位的主要作用是对学位获得者学术水平的认可,在人事制度方面还没有规定某种学位是从事某种职业的必备条件。因此,把这种学位叫‘专业学位’更切合我国国情。”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们的劳动、人事、教育部门从未将高等教育、学位制度和职业资格与证书联系起来,去改变这个应该改变的现实。学历教育中的中、初等职业学校的双证制度和执业资格的考核制也都尚未全面开展。
2.与职称的关系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来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方面。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逐步推行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指导的职称制度。二是要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行业市场的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三是要建立考评结合、公开公正客观科学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改革的三项任务中,很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国际上,许多国家是没有职称的,也不分高、中、初等级。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深入,有些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会逐步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转化,如会计、审计、营销、工程中的部分专业。所以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方向、一个重要内容。
五、职业资格证书分类
人事部与劳动部联合下发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确定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分工,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负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劳动部负责的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工种)目录:
(一)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类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二)商业、服务业人员类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员、中式烹凋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户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师、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
(三)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类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四)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类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修理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修理: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从1994年开始,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建立了22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此外,依照有关法律,国家还推行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和律师等资格制度。人事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主要有: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作师、拍卖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税务师、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企业法律顾问、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价格鉴证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矿业权评估师、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土木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等执业资格,以及质量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国际商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六、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凡希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均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或由所在职业培训学校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者根据职业标准,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一般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专业技术人员来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各类资格的获得,基本上都是通过考试的办法取得的,并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进行。自1995年启动考试工作至今,共组织了60多次全国的考试,有180多万人参加,约40多万人取得了各类资格,已有14个专业开始实施注册管理。
一般来讲,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要求比较严格。如国家的司法考试。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已于2002年3月下旬举行。考试的具体科目有法理学、宪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业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和法律职业道德。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围困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法官法》、《检查官法》、《律师法》规定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即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院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或者是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官法》规定,新任法官一律要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
8.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篇八
许可项目编号:
2许可项目名称:医师执业注册(医师资格认定、注册、变更)
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年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1999年第5号)
医师执业注册总时限:30个工作日(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八条)管辖范围:省直医疗机构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许可程序
一、受理
㈠ 条件:
1、执业注册: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条)
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注册:(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2、重新注册:(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3、《医师资格证书》;(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办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5、申请人身份证明;(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7、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款)
8、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当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9、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㈢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真实、齐全、规范。
㈣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当即时受理,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对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当面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审核人员备案。
㈤ 本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医政受理人员
㈥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对全部申请材料按标准进行审核。(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本岗位责任人:医政处审核人员
⑴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核人员。
⑵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在审核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建议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复核: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医政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⑴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⑵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批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⑴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⑵ 对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回。
时限:5个工作日
五、制证、发证
标准:⒈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⒉归档文书完整、正确、有效;⒊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医政处审核人员、许可受理室人员
岗位职责:
(1)审核处室(或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文书(含:“许可证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等许可文书)的制作并送交受理室,办理签收手续。相关申请材料及流程表由审核处室或单位负责存档。
(2)受理室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向申请人发放许可文书,复印一份许可文书存档并登记造册。
工作时限:批准之日起10日内(不属于行政许可期限)
办公地点:福州市津泰路76号(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8层)
咨询电话:0591-8762956
5医师变更注册 :
㈠ 条件: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㈡ 提交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㈢ 程序:同医师执业注册
㈣ 权限(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1、变更事项属于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直接到我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变更事项不属于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3、变更事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4、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㈤ 时限: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注销注册(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7、有出借、出租、低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9.医师资格考试备考规划 篇九
基础阶段
依照教材大纲逐章学习,注意做好笔记,如有帮助我们记忆的口诀、思维导图,应该保存起来时时温习。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归纳、对比、联系的方法进行学习记忆。每学完一个章节,可以适当地做一些习题,巩固所学的知识,也可及时发现自己的复习中的不足。但是,要切记,做题要适量,这个阶段我们要以基础学习为主,在整体掌握好所有知识之前,盲目做题,弊大于利哦。
提高阶段
这一阶段,我们就可以采取题海战术啦!做题时要尽量覆盖全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发现哪一部分正确率较低,那么我们就要重点对那一部分知识点进行复习。
冲刺阶段
到了这一阶段,我们主要的目的就是查缺补漏,重点复习。这个时候的我们应该开始系统做题,采取考试模式要求自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模拟考试思维及做题思路,为真正的考试做好演练,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在考试中仍能够保持正常的状态,临考不乱。
当然,我们在复习教材时,同样不能忘记对实践技能进行复习哦!只有顺利通过实践技能考试,才能参加接下来的医学综合笔试,甚至是二试。建议大家在复习教材的同时,每天抽出一些时间对实践技能方面进行复习,复习时不妨参考往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
切忌“一心二用”
这个一心二用,说的是不要同时干两件不相关的事,比如“学习”和“娱乐”。学习是比较辛苦和枯燥的,所以有些考生喜欢边学习,边听音乐、玩手机或吃零食,一心二用。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复习效率低,记不住知识点。
不过有人可能喜欢边听课边看课边记笔记,这种行为还是可以接受的,甚至可能会有好处。多感官的协同记忆,本质上还是“一心一意”。
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学会将学习和娱乐分开,学习的时候就一心学习,放松的时候就放心地玩。
切忌无计划地学习
上述说学习不要一心二用,学习的时候就一心学习,放松的`时候就放心地玩。这个玩绝对是有限制的,不是想玩多久就玩多久。
玩的同时也要保持每天的复习效率,也就是说,我们学习一定要事先制定一个合理的复习计划,规定每天必须要复习几张、几页内容,以确保每天的复习效率。
而且这个计划最好每天都坚持做,即使有停顿,也不要间隔太长,否则容易懈怠学习,正所谓”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拖得时间久了,就会失去学习动力。
切忌只看书不做题
有的考生因为不喜欢看书,所以依赖做试题,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知识结构掌握不连贯,知识点记忆不牢,往往会出现同一个知识点,这道题会做,换了一种说法就不会了。
而只看书不做题,根本不知道哪些知识点自己已经掌握,哪些知识点没有掌握。容易出现书背得好,但不会做题。
因此,看书和做题是密不可分的,复习一定要边看书边做题,每个章节下面一般都有课后练习,完成每天复习任务后一定要做同步练习,巩固所学,并做好错记、漏记标志,以备下一轮复习和考前冲刺用。
切忌认为学习是做给别人看的
学习是给自己学的,不是做给被人看的,因此,千万不要因为没有人监督你学习,就每天做做样子,或者怕别人说你没有上进心,就每天拿着书装模作样的学习,其实学没学进去只有自己知道。
切忌做笔记全篇的抄书
10.浅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 篇十
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1.实施贯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自1995年起,国家相继颁布的《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中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了明确规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文件也多次提出“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及就业准入制,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制度”。武汉铁路司机学校作为湖北省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实行毕业学生双证制,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满足社会需要,打造龙头品牌专业
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的迅猛发展,给武汉铁路司机学校带来了勃勃生机,从2005年起学校抓住了机遇,培养了近千人的城市轨道交通司机、城市轨道车辆检修工,成功地为武汉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培养了第一批轻轨司机。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迅速成为我校的龙头品牌专业。社会需要许多不同学历层次,掌握不同技能的人才,因此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为社会主义特色经济发展培养适应性人才,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3.提高办学档次,拓展成人培训
2006年经湖北省技能鉴定中心批准,我校正式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同年被批准为武汉铁路技师学院,招生、培训、鉴定、安置成为一个闭环系统,为学校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基础,扩大了招生的门路,提高了办学的档次。我们还积极与企业联合办学,培养在职职工,拓展成人培训。企业当今高度紧缺的就是掌握高技术能力的操作工。学校为了办好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认真分析和解读了铁路局提出的“以国家技能鉴定为依据,以安全理论培训为先导,以系统化理论培训为基地,以专业化实作培训为载体,以学院式管理作保障,培养掌握系统化理论知识和娴熟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抽调了有多年教学经验的高级讲师、讲师授课。三年来为铁路局培训多期了机务系统、车辆系统、车务系统、供电系统高技能人才骨干规范化研修班;转岗培训、岗前培训、全国机车司机资格考试培训班等2万余人次。为企业培训、培养高技能人才做了积极的努力。此外,学校还积极开展在职职工的岗前培训、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学校办学服务区域经济的功能不断显现,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高技能人才研修班的成功举办,为铁路高技能人才培训模式作了有益探索,使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现状与特色
“一手抓理论教学,一手抓实际操作训练”,已成为武汉铁路司机学校长期的指导原则。学校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技能掌握的客观规律,十分重视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进。在教学中运用"行为导向型"教学法,注重学生的参与程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实际效果,采用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模式,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强化实践操作能力。学校开办有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培训班,开设了机电一体化、铁道供电、铁道运输(高中起点),机电技术运用、数控技术运用、酒店管理(初中起点)等专业,目前在校学生达到3000余人。为了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很快地就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学校对学生的技能培训一直紧抓不放,把学生实习作为培训实际操作能力的重点。从2000年起,历届毕业生都提前安置就业。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我校学生操作技能强,能很快适应企业的生产要求。自从学校实施技能鉴定以来,毕业生中98%取得了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水平均达到或超过了大纲规定的要求。
三、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规划
武汉铁路司机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通过对学生和学员进行技能鉴定认证,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及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同时学校制定出长远的发展规划。
1.加大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宣传力度
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首先要加大推進职业资格证书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让每个学生都知道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使其迅速普及推广。
2.坚持对教师进行“双师型”的培训
培训师资是培训的先决条件。一支良好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学校应鼓励教师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到相关企业培训、参观,请进理论水平高、专业性强的资深专家来校指导,派遣老师参加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双师型”培训班学习。专业教师必须持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以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
3.坚持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并重
学校在理论知识讲授的同时,技能训练紧抓不放,每学期理论课程和技能训练合理安排,使所学理论知识马上运用到实际中去,达到了事办功倍的效果。学校要把技能训练的好坏与学校的发展联系起来。学生整体的技能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学校的教学水平,也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就业率。学生技能水平高,能获得企业的良好评价,将极大地提高学院的社会声誉,从而有利于拓宽生源。
4.坚持“校企合作”,建立良好的实训基地
我校是一所专门从事各类培训的职业技术学校,有30多年的办学历史和丰富的办学经验。学校1992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湖北省重点技工学校”,1994年被国家劳动部命名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001年被批准为“武汉铁路高级技工学校”,2002年被湖北省教育厅批准为普通中专。2006年3月被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2006年3月加挂“武汉轨道交通学校”校名,2007年5月被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武汉铁路技师学院”。2006年被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湖北省技能培训定点机构”,2007年12月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07年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湖北“数控技术培训鉴定基地”,“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列车驾驶与检修实习教学基地”。
近几年来,学校与武汉铁路局机务系统、车辆系统、供电系统、客运系统、劳资系统、人事系统、职教系统等,建立了职工岗位培训机制,建立了校企合作网络,满足了铁路和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实现了双赢。坚持“校企合作”,把学生、学员的技能训练和实际生产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实际锻炼的同时,学校也掌握了学生的技能水平在实际生产中的适应度。
5.抓好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严把鉴定质量关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专人专管,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明确考评员、督导员的任务和目标,搞好规划和布局,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事业来开拓。要树立“鉴定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规范鉴定行为,加强鉴定关键环节的管理,树立技能鉴定工作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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