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建议(11篇)
1.投资银行业务建议 篇一
中国银行票据业务发展建议
票据业务在国际市场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如今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下,票据业务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对于银行而言,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已经不能满足银行发展的需要,中间业务比重扩大成为必然趋势。开立票据业务保证金增加银行存款,给企业融资不受存贷比限制,同时发展迅速,利润较高。所以大力发展票据业务成为中国商业银行转型的重要举措。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在信贷紧缩,民间融资受限的情况下,扩展信托,票据,股权等多重融资渠道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选择。对于个人而言,伴随收入提高,例如出国旅行等新的生活方式融入生活,便利安全的票据业务越来越吸引大家的眼球。虽然中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面临巨大机遇,但是改善票据业务,促进票据业务快速可持续发展成为现如今的关键。我从自己浅显的了解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
一,扩大多元化客户群体。传统的票据业务主要客户是大中型企业和财务公司等,现如今小型企业对于融资的需求更大,需要更快捷廉价的融资业务,大力扩展中小企业市场,选择有实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扶持,不仅短期内取得业务的发展,而且伴随着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更大的业务增长。另外例如旅游支票等消费者业务类型的票据业务成为未来业务开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最后是要加强国际化客户的业务扩展,满足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外企业引进来的发展需要。
二,进行产品创新,增加产品种类。企业的发展需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变化,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多种类型的选择是银行的使命。改变产品结构的单一,进行贴现业务,利息支付业务,转贴现业务,票据追索权业务等的创新,不仅能够更好的满足企业的需要,而且能够降低银行业务运作的风险,提高运营效率。
三,营销方式变革。在网络经济兴起的时代,更好的适应时代趋势进行营销方式的变革能够帮助银行更好的获取客户,同时享受网络营销的低成本及与线下营销结合的协同效应。对于小企业客户,采取电子商务网站,搜索引擎等的营销:对于个人消费者利用即时通讯,社交网络,旅游网站等营销渠道。
四,提高服务效率,进行服务创新。票据吸引客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便捷性。银行可以进行例如交割地点灵活性,授予企业签发资格等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票据业务的便利性。同时要积极扩展服务网络,在国内可以与其他银行合作,节约服务扩展成本,在国外增加外资银行合作伙伴,加大海外分支机构建设。
五,软硬件加强对票据业务风险的防范。硬件上要开发适应票据业务管理和发展的信息系统,建立全国性的交易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核。软件上一方面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进行专业化业务培训和道德教育培训。另一方面要完善内控机制,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逐级负责,严格审查各个环节,杜绝经办过程中的不合规现象,确保票据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市场的需求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物竟天择适者生存,只有更好适应市场需求的企业才能更好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以票据业务为代表的中间业务日益成为中国商业银行转型的重心。打好基础,顺势而为,真正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建立综合性全方位有竞争力的金融服务商,而不只是单纯的信用媒介,是中国商业银行进行未来国际化竞争的方向。我们也相信中国的银行也必将会成为代表中国经济含金量的一面旗帜。
福州大学王凯写于2011年12月9日
2.投资银行业务建议 篇二
私人银行, 不是指银行组织的私有产权属性, 而是指重点为私人客户提供投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我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首次正式提出私人银行的概念, 并对私人银行定义为:“私人银行服务, 是指商业银行与特定客户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 签订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合同, 客户全权委托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计划、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 代理客户进行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操作的综合委托投资服务。”从国际银行业开展私人银行服务的实践角度来说, 私人银行服务通常是指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富裕人士提供的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专业化一揽子高层次金融服务。
2 私人银行的产品和服务
银行客户需要私人银行为其家庭或个人管理财富, 为其商业活动提供金融和发展支持。为了满足这些需求, 私人银行家们必须同时充当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税收咨询专家、律师、会计师和一般财富管理者的综合角色。目前国际上, 私人银行依据客户不同需求形成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产品和服务。
2.1 资产管理服务银行在向客户提供顾问式服务的基础上,
接受客户的委托和相关授权, 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 由银行选择、决定投资工具的买卖并代理客户进行资产管理等的业务活动, 这是私人银行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服务。
2.2 保险服务提供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一般保险、医疗
保险等保险产品是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的重要内容。从历史上看, 私人银行往往通过销售保险产品迈出其财富管理的第一步。一般而言, 保险产品的风险比较低, 不像发放银行贷款那样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
2.3 信托服务私人银行的信托服务, 尽管各国法律有所不同,
但是基本服务框架是一样的, 即客户与私人银行 (或其下属的信托公司) 签订信托合同, 将一笔财产委托给私人银行, 这之后私人银行代表“客户在合同中指定的人”在一定的时期内持有这笔财产。通过信托, 客户可以控制这笔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在未来的支出方式和每次支出的金额。
2.4 高端咨询及协助业务私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就是它
不预设客户的要求——只要客户需要, 私人银行就会想办法满足客户或是联系到适当的机构满足客户的需求。对私人银行而言, 高端咨询及协助业务在原则上没有任何范围上限制。该业务主要包括艺术品咨询服务和贵金属投资咨询服务。
3 我国私人银行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中高端理财业务已经蓬勃发展, 但私人银行业务却刚刚起步。尽管我国的富裕阶层迅速扩大, 但财富管理观念仍然比较落后, 而且存在金融管制、资本市场不发达等金融环境。面对广阔的发展前景、高度的盈利空间及共同的外部环境, 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纷纷加入竞争行列, 双方在不同方面的各有优势。面对这项新兴业务, 金融监管部门还未做出相关的政策说明或业务指引。
3.1 分业经营的业务限制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是资产管理, 通
过专业团队向客户提供一整套的顾问式服务, 帮助客户制定一系列的解决方案, 从而使客户实现个人理财目标。为客户全面经营规模庞大的财富, 提供的投资产品组合极富个性化, 绝大多数均涉及银行、证券、外汇等多个市场。在国外混业经营的市场环境下, 个人理财服务可以使客户享受到包括基金、股票、保险、债券在内的多种增值服务, 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制度, 使得银行不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不能直接涉足证券、保险等投资领域。这不仅限制了私人银行业务向其他市场的交叉和延伸、限制了私人银行业务提供投资产品组合的品种, 也极大地削弱了产品组合的回报率和吸引力。
3.2 客户与私人银行之间的相互沟通不足由于目前社会普遍
比较缺乏诚信, 私人银行在了解客户时存在一定困难。真正的私人银行业务在开展时是需要全面了解客户的收入来源、财富状况, 甚至是个人喜好等情况的, 否则就无法真正做到为客户量身定做方案。但是我国的私人银行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程度不高。除此之外, 在西方,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 被委托机构不能以任何形式作保本、保最低回报等承诺。而在我国, 不保本的服务项目不太容易被客户所接受。而如果私人银行做出了保本承诺, 一方面可能妨碍投资运作的灵活性, 另一方面可能导致过大的经营风险。
3.3 外汇管制比较严格私人财富能否自由投资、自由出入、自
由兑换、自由地在全球范围内流动都是私人银行业务全球化配置资产、有效规避金融风险的关键。尽管近年来我国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率并不比海外市场低, 国内理财增值状况良好, 但是从长期来看, 任何经济体、任何资本市场迟早都会面临周期性波动风险, 我国所实行的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 将使得国内缺乏完善的对冲产品市场, 不能将客户的资产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 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对冲。
4 开展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建议与措施
4.1 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及客户关系, 争取潜在客户由于长期的
经营, 国内银行已经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 在庞大的个人业务及理财业务之中蕴藏着大量的富裕人士。国内银行必须付出努力去发掘这些私人银行业务的潜在客户, 尤其是在我国富裕人士比较集中的大城市, 国内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在这几座城市的经营网络重点发掘高端客户群。
4.2 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队伍针对目前国内私人银行业务领
域高素质专业人才十分匮乏的局面, 国内银行在紧跟国际潮流。加大对相关员工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的同时, 还可以大胆引进国外高级管理专业人才, 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国内私人银行业务的整体服务水平。商业银行要精心挑选具备一定金融专业知识、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优秀员工作为私人银行业务人才, 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和开发力度。
4.3 重视风险管理, 建立监控框架私人银行业务对于国内银行
是一项全新的业务, 在业务开展初期就应该重视风险管理工作, 对于三大风险的管理要以防范为主, 立足于完善且严格执行的定性管理基础。国内银行应该着重建立一个风险监控环境以此管理操作风险, 制定一套识别与评估、监控、缓释、度量及报告操作风险的完整流程, 并由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内部控制部门负责监测整个流程的执行。对于流程之中的每一个程序及风险易发点, 都要制定专门的操作准则加以预防。一个规范的操作风险监控框架可以同时防范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的发生。
4.4 提供高效优质人性化服务发展私人银行业务, 服务是至关
重要的, 对于以零售业务为基础的私人银行而言, 核心竞争力拼的就是服务水平的高低。与中资银行相比, 外资银行的优势就在于他们对服务更为注重。由于政策的限制, 目前国内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服务由此显得尤为重要。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 应在充分认识到私人银行客户需求复杂性、多样性的前提下, 尽快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文化,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于私人银行客户, 应专门为其设定一套快速、方便、高度人性化的服务流程, 并且要有足够的安全性, 将其与普通地银行客户区别开来。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人民富裕程度的提高, 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 我国私人银行业务正逐步得到发展, 成为国际银行业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商业银行的一个主要利润来源和未来的发展突破口。
关键词:私人银行业务,财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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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银行业务建议 篇三
关键词:商业银行 理财 发展困境 金融监管
我国个人银行理财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业务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产品从简单到复杂,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末,我国商业银行年发行理财产品近千只,余额约4.6万亿元。然而,随着个人银行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现象,比如,理财产品成为部分商业银行监管套利工具,并存在客户投诉不断增加,各类纠纷呈现阶段性上升趋势的现象。这也使得监管部门在严格规范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理财市场发展的平衡上,处于两难境地。
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监管规范情况
(一)理财市场发展早期的初步规范
2004年以前,我国有11家中资银行和数家外资银行从事个人外汇理财业务,2004年9月,6家中资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自此,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始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也为了呵护初生的市场,2005年9月,中国银监会以“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和完善并举”为指导思想,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初步界定了银行理财服务的范畴,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对其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进行了初步规范。
(二)金融危机前后对理财产品的相关监管规范
2006-2007年,中国银监会先后下发《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等数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密集出台,肇因正值国际金融市场泡沫顶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的QDII基金等蓬勃发展,而表面繁荣之下难掩危机,主管部门因此接连发令,规范商业银行行为。
同年,中国银监会下发通知明确取消了原《暂行办法》中对商业银行发行保证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需要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批准的相关规定,改为实行报告制。对《暂行办法》中要求最迟在发售理财产品前10日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改为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QDII基金、代客境外理财等铩羽而归,中国银监会接连下发多份针对理财产品业务的通知,分别从产品设计、客户评估、信息披露、风险揭示、销售合规等多方面进行风险提示和监管规范。
2009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别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报告管理和投资范围作出进一步规范和限制。
(三)近年监管规范情况变化
2010年开始,随着银信合作的全面加速,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利用相关规定匮乏,部分业务处于监管范围模糊的灰色地带,在发行部分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借道信托绕开信贷规模控制,将表内风险转至表外,美化业务报表和监管指标,导致银信合作风险聚集。为规范银信合作市场,中国银监会自2009年末至2011年先后下发一系列的规范通知1,对银信合作业务转表等进行监管和规范,挤压“影子信贷”,控制银信合作相关业务的风险。
2012年,针对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客户投诉直线上升的现实,中国银监会适时颁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从各个环节对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规范。近期,为了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规范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中国银监会再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稳健发展。
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规范的特征
(一)注重市场培育,并根据风险状况及时调整相关规范
从对理财产品的规范和监管的回顾中可以看出,监管者采取的是“跟随”策略,谨慎观察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发展实际,并以“管风险”为原则,根据我国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变化和风险状况及时调整相关规范。比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准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就分别经历了批准制、事后报告制、事前与事后报告相结合制。又如,中国银监会根据国内外金融形势在2008年和2010年分别密集出台相关规定,分别对境外代客理财业务和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进行规范。
(二)相关规范的法律层级较低,集中在部门规范性文件。
从法律层级来看,目前直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诸多文件中,仅有《暂行办法》和《销售管理办法》为部门规章,其余均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优势在于灵活性,但整体法律层级相对较低。
部门规范性文件系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规范,其制定和发布流程相对较短。中国银监会因此得以根据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和监管实际,及时甄别和预判风险并制定相关规范,维护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稳健发展。但是,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相对较低,从立法效力角度而言处于弱势。从法律的角度看后果有二:一是法律层级较低导致规范力度较弱;二是一旦发生法律冲突的情形,层级较低的法律规定在适用性上劣后于层级较高的规定。
当前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发展面临的几大困境
应当看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虽然蓬勃发展,但在资产和财富管理市场上,正面临证券投资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信托公司信托计划等多重夹击,而商业银行理财市场自身,则面对着客户投诉不断上升,产品设计和收益形式日趋保守化的现实。从深层来看,当前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现状及其面临的三个困境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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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困境
目前,在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各项规定中,并未对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界定。《暂行办法》仅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从业务形态上进行了界定。因而学界对于商业银行理财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尚存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委托理财的一种方式,其法律关系是否在实际上属于一种信托行为。
1.支持“信托论”的主要理由
第一,《风险管理指引》指明“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上述规定与法律界定信托关系的核心之一——信托财产独立相一致。
第二,“信托论”的支持者认为,凡是在形式上符合《信托法》中“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就是信托行为,换言之,只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委托契约关系,该委托理财业务即属信托行为。由此,商业银行理财、基金等产品均可以被视为具有“基于信托原理所形成的信托法律关系”。
2.对理财产品法律界定的另一种观点
上述将理财产品归于信托关系的划分并没有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服务多样化的现实,实际上,不能简单地将所有理财产品非此即彼地归类于信托或委托关系。因而目前还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从具体的商业行为出发分析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关系,主要观点如下:
《暂行办法》按是否存在资产管理行为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理财顾问业务和综合理财业务。理财顾问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可见,理财顾问业务更多的是提供建议和咨询,并不涉及客户资产的管理运营,类似于咨询服务法律关系。
根据《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所以,在综合理财服务中,因涉及银行对客户资产的管理运营,应根据具体不同的运营方式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区分,进而判断法律关系。
《暂行办法》根据客户获取收益方式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型和非保证收益型两种。对于保证收益型产品,由于商业银行需要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事先约定的固定收益,该观点倾向将其认定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对于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超出保证收益部分的其他收益,由于商业银行和客户将按照事先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风险,该观点倾向于认定其为信托关系。还有一种近似的观点,认为商业银行和客户就本金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收益部分由于客户有权享受正收益而不承担负收益的投资失败风险,相当于商业银行对客户收益做出担保,确保收益不为负,因而认为商业银行和客户就将收益部分形成一种担保的信托关系。套用同样的逻辑,该观点认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性质与之类似,即对于本金部分,为债权债务关系,对收益部分,为信托关系。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由于商业银行系根据事先约定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而并不对客户本金的安全做出承诺,且对理财资金享有较大自主管理和处分的权限,与信托的“信托财产独立”和受托人权利类似,因而该观点认为这属于一种信托关系。
事实上,在探索我国商业银行理财的法律关系时,都不能不考虑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实际情况,只有在此框架下进行的探索,才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有助于商业银行理财合法合规地发展。
(二)发展困境
当前,利率市场化有序推进,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信贷业务获取利润的空间受到挤压,而资产管理市场不断深化发展,百姓投资渠道日益增多,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相应不断减少,资产负债管理革新迫在眉睫,这些都迫使商业银行探索新的发展道路,财富管理成为不少银行眼中的下一个利润增长点。
1.理财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然而,纵观当前商业银行理财服务市场,一方面商业银行迫切期望通过理财业务发掘银行中长期新利润增长点,但另一方面又存在将理财产品工具化、滥用化的短视行为,这一矛盾成为当前银行理财市场发展困境的缩影。由此,理财产品短期化、同质化现象严重,理财产品沦为揽储工具,导致银行合规风险增加;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重收益率、轻风险提示,因销售行为不合规引发客户误解导致投诉、诉讼,银行声誉风险增加;部分金融机构借理财产品绕开信贷规模限制等监管规定,将表内风险表外化,导致实质信用风险不断聚集。
2.造成发展困境的主要原因
第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属性不明,限制了理财产品设计的创新。当前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一方面是因为理财产品成为揽储工具所致,另一方面也由于相关法律规范尚未明确,理财产品创新存在制度障碍。
第二,商业银行尚未形成从董事会层面起自上而下重视资产管理业务的理念,理财业务存在长远发展与短期套利行为的矛盾。虽然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认识到未来财富管理将成为带动利润的新增长点,但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将其纳入战略层面的思考,而只是因为理财业务撬动资金的规模和带动利润增长的潜在可能而对该项业务有所重视。换言之,不少银行所谓的“重视”仅限于将理财产品视为获得短期收益的工具,因此,不论是条线力量投入,还是合规管理力度都相对较弱。例如,目前,除极个别银行外,几乎还没有商业银行单独设立财富或资产管理部门,不少商业银行的理财部门往往是金融市场部或资金管理部下属的二级部门,这样的设置一是导致理财专业人力资源投入不足,理财产品设计专业化程度不高;二是致使在行内理财业务往往沦为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任务的工具,如为了发展存款,商业银行推出滚动式理财产品,或者更多的将精力放在发售和赎回时间的选择而不是产品设计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由此已背离财富管理的初衷,成为监管套利的工具;三是不利于基层员工理解理财业务的本质,反而将其视为存款业务拓展手段,销售合规性不强,这也是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投诉和诉讼激增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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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公众认识存在误区,理财市场的长期培育和正确理念的形成尚待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产品一样存在投资风险。而现在不少投资者习惯于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视同毫无投资风险的银行存款,无法接受收益低于存款利率或本金受损。这一方面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风险揭示不合规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投资者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认识不足,以及长期以来民众对商业银行的心理预期和消费惯性有关。
但是,必须认识到商业银行的定位有别于券商、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稳健”依然是商业银行安身立命之本,在纠正投资人认识误区、加强销售合规性的同时,如何设计恰当的产品,既符合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要求,又适当控制风险,不背离商业银行应承担的角色,是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发展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监管困境
首先,监管部门虽然能够按照相关法律的授权,通过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监管,但由于商业银行理财相关法律规范层级效力相对较低,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一定限制。
其次,商业银行对其理财市场的发展定位尚未明确,反过来制约监管力量的发挥。如上文所述,监管部门从一开始即以“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和完善并举”为理念,在提纲契领地颁布《暂行办法》后,一直采取紧密观察和跟随市场、针对具体情况“点对点”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的策略,尚未进一步制定全面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文件。事实上,监管部门无法也不应代替市场做出选择,用行政手段过度干预市场,市场发育的不成熟也意味着脆弱,监管部门如果无视现实下“猛药”,反而不利于市场平稳进化。
最后,监管部门必须平衡好培育市场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关系。虽然监管部门必须着眼于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起步培育,但不能否认的是,监管部门的核心职责之一即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这也是中国银监会所有发布的办法、指引、通知等文件的核心指向。如何既不影响市场发展,又能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同时做好消费者教育,普及正确的投资理念,是监管部门必须平衡好的关系。
对理财产品业务发展相关建议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面临新的发展临界点,具体而言,有五大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如何找准法律和市场定位,探索适当的银行理财产品发展之路;二是如何将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务真正嵌入商业银行业务条块,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是成为其他传统业务的配角;三是如何聚拢专业人才,设计出符合资产管理需要和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定位的产品;四是如何自上而下地普及贯彻银行理财产品作为资产管理条线的服务,从设计到销售各环节确保合规;五是如何做好消费者投资理念的纠正和普及,同时推动设计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保护机制,维护市场稳定。
(一)短期和微观层面
首先,制定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和计提风险准备的统一标准,遏制目前利用监管空白修饰报表、美化存款数字的现象,从源头上控制理财产品成为揽储工具的可能。
其次,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乱象,加强查处力度,增加违规成本,规范银行理财市场发展秩序。培育银行建立理财销售的合规文化,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最后,尽早建立专门的理财业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持续培训机制。参照基金等专业理财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银行理财业务人员的准入门槛,明确市场禁入等惩罚措施,并建立固定、长期的从业人员持续培训机制,从人员管理上进行规范。
(二)中长期和宏观层面
首先,早日明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完善相关立法,根据法律、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级,建立完善多层次的规范体系。
其次,推动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加快理财产品的设计创新。目前,我国资本创新工具有限,缺乏相应的活跃市场,相关政策和规范处于缺失状态,应当自上而下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和相应工具的完整性,促进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财富管理手段的进一步丰富。
再次,引导商业银行真正理解和贯彻资产和财富管理理念。鼓励商业银行探索符合本行实际情况的银行理财产品定位,而非仅仅将理财产品作为传统业务的替代工具。推动商业银行梳理和调整业务条线设置,合理分配专业人力资源,推出符合银行定位的产品,丰富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拓宽百姓投资渠道。
最后,建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制,持续做好消费者教育工作。监管部门应承担公众教育义务,帮助投资人客观认识风险,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研究建立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正当权益。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国际部
责任编辑:刘颖 廖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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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包括《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和方式的通知》、《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4.加强银行业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建议 篇四
加强银行业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建议 据合时代介绍,积极推进第一文库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要充分借鉴和引进国际先进实践和标准规范,加强组织建设,明确责任、落实工作职责,科学制订业务连续性计划,系统地推进灾备系统、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常态化评估维护机制,形成企业的BCM文化,使每个员工建立防灾意识,自觉自愿的参与到银行的BCM各流程活动中。
加大力度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急演练工作,积极开展银行业行业性应急演练和金融跨业应急演练工作。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业务连续性管理的演练活动,组织协调由金融管理部门、基础设施供应商和多个金融机构参与的联合演练活动,持续提高金融机构的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实践能力,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整体业务持续性能力。
加强与行业外其他政府部门的应急协调,建立有效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虽然国家各有关部门建立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组织机构,但部门间的条块分割管理使协调较为困难,难以形成合力,极大地影响了应急效能。在金融全球化、综合化、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下,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实践。对内,要深入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制订金融业联合应急预案,成立跨业的应急处置小组,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统一协调,提高处置能力;向外,要加强银行与电力、电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整合信息源,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预警;制订金融业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跨业应急预案,提高行业整体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5.投资银行业务建议 篇五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特点
(1)交易规模发展十分迅猛。据统计,2011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105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长了100.1%;201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规模达到21610亿元人民币,较2011年增长113.9c/o。2013年全年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规模达3.8万亿元人民币,较2012年增长80.95910。2014年仅前三季度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
(2)业务类型趋于多样化。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央行发放了六批共计有241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正规许可证,开展的业务类型也不断扩展,覆盖了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支付、预付卡发行受理、互联网支付等5项主营业务;业务范围也从最初的网购支付到如今的金融理财产品包括基金、保险、信用卡还款、还房贷等。
(3)市场集中度较高。第三方支付发展市场集中度非常高,目前线上支付体量最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以支付宝为首;据支付宝公司发布的最新数据称,截至2014年底,支付宝实名用户已经近3亿,其中超过1亿的手机支付用户在过去一年完成了27.8亿笔。金额超过9000亿人民币的支付,支付宝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公司.二、第三方支付业务对银行传统支付业务产生的影响
(1)对银行传统支付业务存在挤出效应。中间业务收入尤其是支付结算收入一直是商业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其业务领域的不断延伸,以较低甚至免费的价格提供与银行相同或相近的服务。同时,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开展一些现金充值,线下收单等业务,挤占了商业银行传统的线下支付业务,形成了强劲竞争态势。
(2)对银行存款形成冲击。第三方支付虽然不能像银行那样吸收存款,但是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高速发展以及业务领域拓展,对银行存款业务势必形成较大的冲击,以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占有量最大的支付宝为例。其拥有超过8亿注册用户,日均交易额超过45亿,自2013年11月以来,支付宝手机支付每天交易达到1200万笔,这一数字进入2014年之后提升至1800万笔,这是全球手机支付厂商中最好的表现。余额宝在仅仅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至2013年11月14日,余额宝(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规模突破1000亿元,用户数近3000万户,天弘增利宝成为国内基金史上首只规模突破千亿关口的基金,而银行为了应对这场来势汹汹的资金之争,也推行了类似“余额宝”的银行“活期宝”类产品,它们在风险和流动性两方面都优于“余额宝”,收益水平与余额宝相似,但是由于起始金额一般为5万元较高,阻滞了占有绝大部分市场的中小客户群购买,第三方支付业务对银行存款的冲击力不可小觑。
(3)对银行潜在客户形成分流。第三方支付企业以其方便、快捷和人性化的服务,吸引了国内日益膨胀的普通网络消费者,且一旦建立关系,便会有较强的客户黏性,目前支付宝、快钱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可以通过使用自己的虚拟网关,直接获得客户的相关信息,比如支付宝依托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平台,腾讯财付通依托于QQ用户群,电信营运商依托于庞大的手机和固定电话客户群体,在信息流和物流掌握上当然具有较强优势,而主要掌握资金流优势的银行,在客户争夺上处于相对比较被动地位。可以说,原本商业银行可以直接获得客户资源和信息的局面,转变成了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连接客户与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瓜分了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此外,第三方支付减少了人们直接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的次数和频率。
三、第三方支付的未来发展趋势
可以说,第三方支付业务在未来几年还将以爆发式的势头不断增长,而伴随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高速发展,银行传统的支付经营模式也将不断被打破和调整,业务创新也将不断加剧,双方的未来发展态势,必将是一种竞争与合作共存,博弈互动,相互融合渗透,补充替代等复杂多样的发展前景。
(1)博弈互动的发展态势。第三方支付和商业银行传统支付双方都在不断推陈出新,第三方支付由于其本身就是顺应潮流,借助现代商业网络而诞生的产物,其业务发展有着传统商业银行不可比拟的优势,而商业银行面对第三方支付的步步紧逼则往往只能被动创新转变,双方就是在不断博弈互动的竞争中发展,第三方支付业的灵活创新与延伸服务,可以不断,倒逼商业银行做出相应的改变。
(2)融合渗透的发展模式。双方合作将进一步深化,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本身是一个统一体,银行是所有支付企业运作的基础,第三方支付以其在支付和担保上独有的专业性,能更加细分市场,贴近市场,满足客户的需求,而银行业以其完善的资金清算体系,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支付体系的有效运行。此外,对银行业自身的发展来说,双方的合作是大势所趋,对商业银行而言,获得牌照的大型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与其合作,将是银行吸纳存款最便利的渠道,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掌握的大量中小企业的销售和信用信息能帮助银行业吸纳更多可靠客户,对银行电子业务的推广起到更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也有助于银行业务创新和电子渠道建设,因此,双方将来是在相互融合渗透中不断发展的。
6.投资银行业务 篇六
Chapter 1 1.名词解释
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为各种融资主体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商人银行:是指专门从事兼并、收购与某些筹资活动的投资银行。
综合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是指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Chapter 2 1.名词解释
QFII制度:是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德、股息等经批准后壳转换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QDII制度:是指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中国内地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2.简述投资银行功能的本质。
答:投资银行业务的本质可以归结为:运用虚拟资本改良现实资本。投资银行通过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业务,打通虚拟资本市场和现实资本市场的隔阂,运用虚拟资本改造企业产权,从而改良现实资本。虚拟资本与现实资本之间具有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能动关系。Chapter 3 1.名词解释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成证监会,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期货市场的具体活动进行监管的国务院直属单位。
分业经营:分业经营型投资银行运作模式是指法律规定投资银行运营中,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在组织体制、业务经营等方面相互分离,不得混合的管理与发展模式。
混业经营:是指在法律上允许同一家金融机构可以同时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相互之间在业务上并没有法律上的限制。2.试分析分业经营模式和混业经营模式的利弊。答:分业经营模式的优点:
(1)能有效地降低整个金融体制运行中的风险。(2)有益于保障证券市场的公正与合理。
(3)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业促进了金融行业内的专业化分工。
分业经营模式的缺点: 限制了银行的业务活动,从而制约了本国银行的发展壮大,严重影响和削弱了本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混业经营的优点:
(1)综合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业务的全能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其有限资源,实现金融业的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赢利。
(2)两者结合有益于降低银行的自身风险。一种业务的收益下降,可以用另一种业务的收益来弥补,从而保障利润的稳定性。
(3)可以充分的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降低贷款的呆账率和投资银行承销业务的风险。(4)有利于提高效益和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混业经营的缺点:
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制贷款来很大的风险,因此这一体制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制度。
5.投资银行也的外部监管有哪些模式? 答:
(一)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的外部监管模式
(1)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为最高管理层的监管主体。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超党派的准司法管理机构。其总部设于华盛顿,直属于美国总统,不受中央银行和财政部管辖,主要任务就是监督并实施美国的证券法律。
(2)以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作为最高的监管主体。德国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模式,它的管理也只能由中央银行行使。德国强调对投资银行的自律管理,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法律,各州政府负责法律的实施与监督。
(3)以英国金融服务局为投资银行也的最高监管机构,对英国的金融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原来较为松散的自律管理格局逐步被集中监管的格局所替代。(4)以日本金融监督局为主要监管主体的政府监管模式。
(二)以行业协会与交易所为主的自律管理模式。
除了政府机构实行外部监管意外,各国投资银行一般都成立行业协会与证券交易所一起对市场实行自律监督管理。
一般来说,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目标主要有:(1)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2)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和公开。(3)降低市场的系统性风险。Chapter 4 4.简述投资银行内部决策机制的构造。答:(1)对决策内容的明确界定(2)决策内容的适当授权(3)对决策过程的监督
5.投资银行的业务部门有哪些?他们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1)证券承销部门(2)经济业务部门(3)资产管理部门(4)兼并收购部门(5)国际业务部门(6)风险管理部门(7)创新业务部门(8)项目融资部门(9)研究部门(10)其他业务部门 Chapter 5 2.投资银行人才有哪些类型?
答:创业型、创新型、开拓型、研究型、管理型、综合型、工程型。3.投资银行人员要遵循哪些职业道德? 答:能力、守密、隔离、守法、诚信、公开。8.投资银行常用的激励机制方法有哪些? 答:(1)高薪报酬。(2)奖励计划(3)福利(4)股票期权制 Chapter 6 1.名词解释
尽职调查: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是指承销商在股票承销时,以本行业工人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股票发行人及市场的有关情况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的核查、验证等专业调查。
保荐人制度:具体是指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承担上市后持续辅导的责任,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主要内容有:(1)建立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2)明确了保健期限。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均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保健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
(3)确立了保荐责任。上市前要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和尽职调查,确信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引进了持续性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除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间内不受理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推荐发行上市申请,严重的还要取消其从事保荐业务的资格。《办法》还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不良信用表现记录在案并予以公布。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期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中报送材料的必备部分。2.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程序内容。
答:(1)企业首先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3)选聘中介机构。
(4)主承销商的立项和尽职调查。(5)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6)发行及上市辅导。(7)改制辅导验收。(8)主承销商组织内核。5.试述上市辅导的主要内容。答:(1)核查辅导对象。(2)督查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
(3)核查辅导对象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上表、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4)督促规范辅导对象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6)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7)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8)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书面考试的内容,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
(9)对辅导对象是否到达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10.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
答:(1)将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一并折股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留待以后逐步解决公司不合理负担的问题。
(2)将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完全划分开,非经营性资产或留在原企业,或组件为新的第三产业服务性单位。
(3)完全分离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公司原承担的社会职能分别由保险公司、教育系统、医疗系统等社会公众服务系统承担,其他非经营性资产以变卖、拍卖、赠与等方式处理。Chapter 7 1.名词解释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用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资金在证券交易市场以营利为目的的买卖证券的业务行为。2.证券经济业务的特征有哪些?
答:业务对象的广泛性、经济业务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7证券自营业务的特征。
答:(1)决策和操作上的自主性。自主性表现为:交易行为的自主性,交易方式的自主性,交易价格的自主性。
(2)承担的风险完全不同。由于投资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和合法资金进行直接的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交易市场中的风险性决定了自营买卖业务具有较大风险。
(3)交易的收益难以确定。由于证券的市场价格变化无常,难以确定,自营业务的收益就具有较大的风险。Chapter 8 1.名词解释
兼并收购:兼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而收购则是指一家收购公司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的经济行为,即指一家收购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形成母子关系,或购买后将其合并,或解散该公司并将其包装后卖掉,或由少数投资者取得控股权。杠杆收购:是指收购公司以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担保进行筹资,并通过收购成功后出售目标公司的资产或依赖目标公司的收益来偿还债务。
借壳上市:就是通过收购或重组具有“壳”资源价值的上市公司,注入收购方或重组方的优质资产,从而达到改组缘由上市公司,并重新恢复上市和再融资功能。9.反收购中的主要策略手段有哪些? 答:(1)调整公司的股本结构。(2)保护公司成员利益。(3)公司自身进行并购重组。(4)设置“毒丸”防卫措施。(5)寻求外部支援。(6)针锋相对的策略。
11.简述企业借壳上市的主要步骤。答:
(一)准备阶段(1)选择“壳”公司
选择“壳”公司的具体评估目标有:股本结构及股本规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质量。(2)选择财务顾问。(3)筹措资金。
(二)收购阶段
一般来说主要有两种收购方式:即二级市场收购和协议装让。
(三)对壳公司的重组。
7.投资银行业务建议 篇七
关键词: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问题,建议
2014年12月,人民银行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意见。 五部委专门就这一问题出台政策文件, 说明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在促进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问题的同时促进商业银行利润持续稳定增长, 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已经成为有关部门重点考虑的问题。 本文结合国家最新相关政策和本人实际工作经验, 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1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同业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同业投融资业务设立初衷原本在于加强流动性管理, 促进银行之间资金调剂,但后来由于其具有跨行、跨业、跨市场的特点,逐渐发展出了商业银行利用同业拆入资金或吸收理财资金的功能, 科目不断变化,除了传统的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同业票据转贴现,又衍生出同业代付、同业偿付、买入返售等各种“创新”。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非常迅速,据央行数据统计,2009年初至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资产从6.21万亿元增加到21.47万亿元 ,增长246%,分别为同期总资产和贷款增幅的1.79倍、1.73倍;同业负债从5.32万亿元增加到17.87万亿元,增长236%,为同期总负债和存款增幅的1.74倍、1.87倍。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在于:
(1) 同业业务成本较低 , 可以为商业银行获得丰厚的利润 。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商业银行融资比重和存款稳定性下降较大, 需要通过新型的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 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以满足客户需求。 同业业务的对象是大型金融性公司, 风险控制较为严格, 其经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往往高于其它客户。 商业银行在业务运作流程中除了必要的资金划转外,几乎不从事任何实质工作, 但其作为将信贷业务转化为同业业务的催化剂,通常能够获取可观的收益。
(2)同业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规避监管 。 2011年后 ,我国开始改变原来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稳健的货币政策, 政府对房地产和融资平台信贷限制条件较多, 但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监管相对较松,约束程度较小。 例如,同业存款无需缴纳20%的准备金,同业业务不受存贷比、信贷规模和信贷政策约束等。 部分商业银行通过信贷公司或其他金融公司平台将对企业的融资转换成权益或资产项目,而后借助同业业务项下的“买入返售” 科目,绕开信贷规模调控。
(3) 金融机构寻求差异化发展 , 避免同质化竞争 , 为同业业务的竞争创造了条件。 在我国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金融改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 各商业银行更加重视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各金融机构的差异化日益显著,业务趋于多样化,业务需求各有不同,同业间有了合作的基础和需求。 例如,商业银行具有庞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客户资源, 但在信贷资金运用上存在规模和投资渠道等的诸多限制,并且受到严格的资本约束;而信托、证券的资金运用则较为灵活,但却在筹资渠道上受限。 总之,同业业务的互补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使得同业业务创新不断繁荣。
2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存在的问题
(1)同业业务不断创新加剧了金融风险。 同业业务类型繁多, 交易内容复杂,交易双方关系关联度高。 如果一家企业出现资金问题,往往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上下游相关金融机构出现兑付困难或者流动性阻滞。 此外,很多商业银行为逃避监管,将同业理财产品、进行定期存款、同业代付等许多本应反映在“短期投资”的项目纳入监管相对较松的“存放同业”科目,形成所谓表外资产和负责。 如果市场形势出现较大变化,表外资产与负债严重失衡,同业风险通过风险加权侵蚀利润形式转移到表内,资金流断裂,连带的正常贷款融资也无法按期偿还,导致多个授信主体集体陷入资金困境,有可能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2)阻碍了资金从商业银行向实体经济的转移 。 在国家鼓励投资创业、发展实体经济的背景下,迅速发展的同业业务在为商业银行创造丰厚利润的同时也形成所谓“资金黑洞”,对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造成“挤出效应”。 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为规避监管不断创新业务形式,交易流程越来越复杂,无形之中增加了交易成本,交易各方利用针对实体经济的垄断地位,最终将成本转嫁给实体企业。
(3)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不利于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 同业业务大量在场外进行交易,使得货币市场数据失真,监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 而商业银行通过同业业务操作,短时期内就能完成监管要求, 使得旨在控制信贷规模过快增长的调控政策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3解决同业业务发展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3.1不断加强同业业务形式和内容的创新
目前,虽然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业务资金量越来越大,但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各个银行之间并无多少差异。 但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的种类很多,既有工农建中等全国性的大银行,也有大量地区性小银行,这些银行发展定位和服务对象都不尽相同,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资金组织能力、资产负债匹配能力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建议各个银行应根据自身特点,对不同区域的同业业务进行分层管理, 制定符合区域发展程度的同业业务类型; 对与不同类型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同业业务资金流向、业务过程与实质操作等进行监测与跟踪,对业务规模或指标进行量化管理。
3.2政府部门需要完善监管体系,有效预防各种风险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加强监管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从分类独立监管走向全面综合监管,避免监管空白和监管重合。 其次,针对同业业务领域创新日新月异的情况,要经常重新评估、修订金融统计、货币政策、监管体系中与同业业务相关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中关于同业资产风险权重的规定等,准确衡量评判同业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 要从制度基础上保障同业业务规范发展。 再次,要加强信息共享制度建设。 在当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重大监管政策在出台之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以确保相互衔接和一致。 最后,相关的监管制度也要随着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
3.3加强商业银行内控建设
同业业务的风险主要通过同业授信业务在各机构间传导。 做好同业授信的管理,一是要严控客户准入,择优选择经营体制完善、盈利状况较好、符合监管要求的同业客户。 二是要核定恰当的授信额度。 如给予银行的基准授信额度可按照拟授信银行所有者权益的一定比例来核定,同时参照其总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资产利润率等指标上下浮动。 三是要选择合适的授信产品, 金融同业授信业务涵盖了银行大部分的授信产品,但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原则要以风险低、利润大、 有助于带动相关业务发展为准则选择授信产品, 同时计提相应的拨备。
8.投资银行业务建议 篇八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问题 建议
个人理财是指将私人财产交给银行打理,避免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造成的资产缩水从而实现其保值增值的过程。具体过程就是商业银行的理财专家根据客户自身的要求,拥有资产的性质及其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等,给不同的客户提出专业的合理的理财建议,实现其资产的保值增值。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品种逐步丰富,规模也逐渐扩大,盈利能力也随之不断增强。但人们的需求也随着财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着,中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结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现状谈谈目前个人理财的问题并探讨相关的建议。
一、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
个人理财业务在20世纪30年代首先兴起于美国并发展成熟,相对中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来说是我们的前辈,历史悠久、种类繁多、经验丰富,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在西方国家个人理财已深入人心,成为西方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商业银行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大多数人没有理财意识,银行提供给客户的是咨询与外汇理财服务。2002年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产品开启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里程碑,之后各大商业银行就纷纷推出各种理财产品,如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建设银行的“乐当家”等。2008年全球爆发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巨大冲击,中国人也认识到个人理财的重要性,资本市场资金重返银行,同时这次危机也大大推动了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据一项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千万富翁的人数已达96万,即每1400人中就有1个千万富翁,比2010年增长9.7%,亿万富翁人数为6万,增长了9.1%。这些富翁多数不懂理财需要通过银行等理财渠道来使自己的资产保值增值,这给商业银行既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又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仍处于新兴发展阶段,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中国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当前由银监会出台的三部规章,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虽然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所界定和规范,但其法律效力只是规章制度且定义模糊使得相关法律仅是“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而由于这种模糊性会引发各种法律风险和纠纷。
(二)对市场定位不清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定位不准确,没有做好细分工作。以普通客户为主,贵宾服务的门槛远低于国外。我国商业银行仅把个人理财业务视为增值服务关注重点不在于利润高的优质客户而是客户的数量,这明显违背了“二八法则”,大量的服务资源用于低端客户,而使得中高端客户大量流失。目前我国很少有银行提供高端私人银行的理财服务,大部分理财产品为债券、股票、基金、期货、黄金等投资性产品,重心仍偏向于简单的储蓄投资或理财咨询,对于那些能承受高风险、期限长的高端客户却很少有适合他们的理财产品。并且很少向国外一样有很多如教育基金计划养老规划、税务筹划、住房规划等更为人性化服务的非金融类理财产品。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市场定位不清,不能为客户群提供差异化的理财规划。
(三)理财业务成长性较差
从表面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纷纷自己的理财业务品牌,理财的年发行量由几百款上升至六千款左右,但存在严重同质化现象。如工商银行的“金账户”、建设银行的“利得盈”、光大银行的“定存保”等产品,他们都有很强的同质性,都是将零散资金进行投资,将投资赚的钱给客户一部分。各家商业银行互相模仿,金融理财产品设计缺乏创新。从短期来看这些理财产品虽然能为客户赚取固定的投资收入,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进步如果不重视提高自我研发创新的能力必然无法满足大众与日俱增的各种理财需求。
(四)专业理财人员匮乏
个人理财业务是国内新兴的一种金融业务,需要的是学习能力强、会管理、擅营销、胆大心细又懂得证券、保险、财务等的复合型人才,而现在多数商业银行在专业理财人才建设上存在明显不足。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具备国际职业资格的理财师是凤毛麟角,可见对于专业理财人才的匮乏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根源问题。
三、对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制法规
当前我国没有为个人理财单独立法,仅是制定了三部制度形成无法可依的尷尬局面,这给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案件时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处理不好还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体系,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建立良好的理财业务外部法律环境。无论是银行理财人员在推出产品时还是客户在接受理财服务时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实行客户分层,提供差异化服务
在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主要面对大众,而“二八法则”告诉我们20%的高端客户会给银行创造80%的利润,这一少部分人的理财需求旺盛,是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利润的主要来源。我们应适当调整服务对象实行差异化服务,而不能像零售业薄利多销的方式去追求量的多少而忽略了质的水平。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将客户划分为三个层次,不同层次之间提供的服务也不尽相同。第一层次是普通客户,只能在银行网点享受一般服务,如网银、电话银行等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第二层次则中端的客户,银行理财顾问会给他们提供咨询投资理财的服务;第三层次是高端客户,可以享受私人理财规划师提供一对一的理财服务。当然这种层次化差异化服务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同时需要更多专业化的理财人才。
(三)提高创新能力,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要以客户为中心,因地而异因人而异的根据特定客户的年龄、行业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提供更加丰富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尝试与保险、证券等相关行业进行“分业管理但混业合作”的方式应对,如与平安、人寿等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保”等理财产品。创新要体现本行的智慧和优势,要推出让客户耳目一新的产品,如将人民币币或人民币与外币连接的理财产品作为未来国内理财产品创新的重心也许能开辟一条新道路。
(四)加强理财队伍建设,打造核心竞争力
从长期看,金融市场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那中国商业银行应预测到这点并走在政策前面,提前引进或培养更多的复合型金融人才,为以后更为复杂的金融环境做好充足的准备。在国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激烈竞争中想要有一席之位,当务之急就是建设一个这样的人才队伍。一方面在招聘上,坚持严格把关,公开竞聘、坚持持证上岗,尽量选择真正有实力、懂业务、营销能力强、道德责任感强的员工。另一方面,要对已招进的员工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提高他们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增强市场拓展能力更好的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从而形成以优秀的理财队伍为依托,健全的法律环境为保障,客户差异化服务为基础及以产品创新为手段全方位提高理财效率,真正实现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双赢。
参考文献:
1.王未卿,崔龙.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相关建议 [J]. 财务会刊.2011,4
2.胡太行. 浅析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问题及建议 [J]. 经济研究导刊.2012(25)
9.银行投资业务培训感想 篇九
敬爱的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我是呈贡区联社的职员XXX,在参加了XX举办的“XXXX培训班”之后,我深切地感受到自身在投资业务知识方面的不足,但是值得庆幸的是通过这次培训,我在感到压力的同时收获了很多,深受鼓舞。下面是我本人对于这次培训的个人心得。
一是投行业务是银行适应市场发展的战略性举措
由于金融市场竞争激烈,存贷利差缩减,开拓投行业务是目前银行发展的主流趋势,所以本行为了适应时代发展趋势,省联社明年将改制成农商行,而本次培训就是为了省联社明年改制商行提前做准备。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投行主营业务的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了超前的金融管理体制、先进的经营理念、高效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客户维护考核制度对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促进作用,不但开阔了视野,也解决了我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惑,更使我深入理解了营销和服务的深层次内涵,增强了营销服务的理念和意识,学习到了更多的客户服务技巧,对我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同时也对自己从事投行业务更加有了信心。
二是投行业务培训,奠定了发展之基
投行业务处于投资领域的前沿,对于相关知识更新速度快,对于从业人员专业性要求强。为了银行下一阶段能够开展好投行业务,本公司组织金融业专家对本公司职员进行培训。经过专家的讲评,我了解和学习了投行业务的发展以及现状,对于从事投行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我还系统地了解了中国金融市场体系以及央行货币政策框架,改变了以前我对于资本市场的片面认识,以前我只是孤立地将股票、债券、基金等看做金融产品,通过这些理论知识的学习,我了解了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是在资本供给方和资本需求方之间建立一种信用关系,从而实现资本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有效配置。投资银行处于资本市场的中心和枢纽位置。由此我对我们即将开展的投行业务知识的重要性以及专业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促使我不断给自己压力推动自己学习进步。
三是发掘自身优势,走好改革第一步
投行业务目前是已经是竞争的红海,为此,我行如何在自己的传统领域保持优势,同时又能在投行业务方面独辟蹊径,平稳推进改革进程。经过培训我认为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好自身的传统优势。我行盘踞农村多年,与农村的乡土情结浓郁,比别人更了解农村,只要是研发出更多更新的贴近农村生活,适合农村现代金融消费需求的产品,就能够有效的保卫农村信用社多年苦心经营的农村品牌,守住自己的农村战略根据地。其次是牢牢把握住当前国家提出的万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号召,与农村现代化产业结构调整做好精准对接,合理整合信贷资源,加大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在资金上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巩固社农合作基础。
四是加强投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自身专业素质
本着“为X行未来而学,为自身发展而学”的学习体念,以“自我加压,自我提升”为指导,面对着专业性极强的投行业务,为了能够在下一阶段的改革中争当排头兵,争创好佳绩。我深感自身专业知识的缺失,通过空闲时间参加网课与夜大,及时补充自己在投行业务知识方面的短板;同时,投行业务涉及着大量的法律法规,业务人员只有熟悉并准确应用,采用顺利地开展业务,因此,我利用自己细碎的时间恶补相关的法律法规,遇到不懂的方面,及时向相关专家请教,不断提升自己关于投行业务的知识水平。
10.数据类业务意见和建议 篇十
根据县局督查组10月4日-7日对几个乡镇督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县两基迎国检工作普九数据类业务还存在较大问题:
一是个别乡校仍然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国检要查的乡镇县局已经重点包装好了,与己无关,工作停留在迎接省检的那个阶段。
二是对9月29日整改提高工作会精神传达贯彻不够。会议上林局长的讲话中涉及到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及时的整改,仍然存在。
现结合林局长的讲话精神,和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这里再做整理归类,希望各乡校对照整改落实。
一是要消除侥幸心理,根据资料显示,国检抽查的县是督查组早就确定好的,如果抽到华池,到各乡镇是由督导团随机抽查,有很大的任意性,所以任何一个乡镇都不能抱侥幸心理,要做好乡乡受检,校校受检的准备。
二是进一步把档案做精细。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基表表15不正确,表15正确前三表数据引用错误,表内数据不对口,年度之间表数据不衔接,表和册不符,适龄人口花名册和在校学生花名册不符,年度之间适龄人口花名册信息不统一,年度之间在校学生花名册信息不统一,年度之间在校学生异动佐证不全,佐证信息不统一,适龄人口在外就读佐证材料过于集中,质量较低,不够全面,数据内档案装订不规范,没有分类,一部分单位数据类档案不全,有些没有基表,有些基表不全面,有些单位辖区类适龄人口资料不全,有些有,有些没有。大部分单位修改后的学生信息和学生没有
见面,进班对人掌握的信息和册上的信息有很大差异。
基于此,整改措施为:
1.做好并熟悉基表,基表为数据类档案的纲目,要确保基表内学籍类数字的统一一致,户籍类数据的统一一致,特别是做好并熟悉表15,表15是基表的灵魂,把表15代入校验程序,前三表的数据基本上的都自动生成了,所以没有必要自己再算,免得发生错误
2.表册相符。表上造多少人,册上要有多少人,并且注意男女一致,受教育程度要一致。班数要具体到班,特别是学籍号,没有的,可以根据规律自编,实在没有的,要说明。
3.册册相符。适龄人口花名册和在校学生花名册信息、数据要相符,凡是在适龄人口册上造到在本校的,在校学生花名册上一定要有人,并且信息要一致。年度之间适龄人口花名册要相符衔接,09-10的10岁,就是10-11的11岁,其它信息要相同,如姓名、出生年月等。年度之间在校学生花名册要衔接相符,09-10年的四年级学生,按道理就应该在10-11年五年级。如果不在的,就注清异动类型。
4.册人相符。在校学生花名册上造的学生在班里要找到人,并且询问的信息要和册上的信息一致。包括姓名、年龄、出生年月,甚至属相。
5.异动类型要和佐证材料相符。在外就读的要有佐证,非户籍生异动,也要佐证材料。建议佐证材料分在外就读和异动两类整理,并且分年度装订,要提前通过演练,做好当年佐证没有问题,隔年对人也没有问题,建议把佐证材料标页排序,并且注明在适龄人口花名册、在校学生花名册上,册前附表,汇总数据,保证一要就有,一问就清,一核就准。
6.数据运用合理。数据生成后,简介、展板、汇报材料上的数据要跟着变化,并保持一致,不能前矛后盾。
7.取证要互相配合。如果学生确实在本县外校就读,外校就有责任有义务配合本校做好取证工作,并保持信息的统一性,不能无理由拒绝,延误工作。
8.强化业务。各单位要尽快安排人力,加班加点,就以上问题及林局长在整改提高会上的指出的问题,再做一次拉网式的排查,确保以后几个乡镇督查整改时不出问题、少出问题。
11.银行影子业务投资 篇十一
案例1:Z银行一客户购买该银行某款理财产品,在3年多的时间内巨亏5300万元。此事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尽管Z银行表示该客户所购投资理财产品是银行按照客户要求专门定制的,其本人也参与了产品设计的全过程,但终审法院判定Z银行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5300余万元由Z银行赔付客户。
案例2:最近几个月,H银行“麻烦缠身”:该行发售的1.4亿元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这不仅让购买了该行该款理财产品而亏损的投资者,就连购买了其他类似高收益产品的投资者也纷纷涌到该行营业机构交涉。该产品曾宣称收益率高达11%,但在到期后不仅没有获利,而且上亿元的本金血本无归。
案例3:2011年4月,P银行的一位VIP客户在投资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某款投资理财产品,承诺每年10%的收益,即使出现亏损,仍保证支付不低于每年5%的收益。随后,该客户购买了180万元该投资理财产品。但9月份,该客户查看交易账户时,发现账户中只剩下了1万余元,亏了179万元。
风险细细数
近几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如“猛虎出山”,在各家银行大范围、高频率地发售。作为投资行为,银行理财产品和存款有着本质的区别。
风险与收益是一对娈生姐妹,这句话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来说太合适不过了。
政策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就可能影响到理财产品的发行、运作和兑付等,进而影响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信用风险
理财产品的投资如果与某个企业或机构的信用相关。若这个企业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况,理财产品投资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
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一般都是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提前支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急用资金时,可能面临无法提前赎回理财资金的风险或面临按照不利的市场价格变现所导致的亏损风险,以及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产品不成立风险
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如在产品起始日之前,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发行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原产品说明书约定提供理财产品而宣布某只理财产品不能成立,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提前终止风险
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一般会规定,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行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不可抗力风险
对于由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一般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胀风险
由于理财产品收益是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的。在通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收益下降,这将给理财产品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损失的大小与投资期内通胀的程度有关。
操作管理风险
银行是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其管理、处分理财产品资金的水平,以及其是否勤勉尽职,直接影响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收益的实现。
信息传递风险
即商业银行将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投资者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如估值、产品到期收益率等,投资者应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信息,以及其他非银行过错原因造成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兑付延期风险
如因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交易对手管理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从而影响到期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
规避风险招数多
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要谨慎而为,尽可能地把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购买熟悉的理财产品
至少要弄明白以下5个问题:一是该产品是否有保本条款,谁来保证;二是最大亏损是多少;三是亏损会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四是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获得对应收益;五是自己有承担多少亏损的能力。
关注经济金融形势
可参考美林投资时钟来指导自己的投资行为,如在通胀高企、经济过热时,股票会受到追捧。而当形势走过经济景气的顶部,经济增速明显放缓或者开始衰退时,股价就会滑落,这时购买以债券类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则是正确的选择。
认识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要素
产品说明书是了解产品的最重要渠道之一,在购买产品时要认真阅读,特别是有一些产品设计比较复杂,涉及分级、股权等方面,在投资时更要认真对待,弄明白产品的各个要素。一是预期收益率。它并不一定是理财产品的最终收益率,而只是银行在设计该产品时预计的一个收益率;二是投资标的。不同的投资标的对该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有着直接的关系,如以股票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而以债券类和货币类资产作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其收益和风险都会比较稳定;三是到期日和到账日,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一般不可提前赎回,且在到期后,发行银行会有一个账务结算过程。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的到期日和到账日之间都有一定时间差,少则2日,多则5日以上。
采取不同的规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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