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队管理制度

2024-12-27

货运车队管理制度(精选12篇)

1.货运车队管理制度 篇一

车队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车队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我公司煤炭道路运输安全,规范车队对外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车队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及车队延伸的相关业务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3、车队管理实行车队长负责制,下设若干岗位办理下列业务:(1)车队经营:包括自有车辆经营和管理车辆统一对外服务经营,相关业务经营等。

(2)车队管理:包括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管理、培训、车辆调度、车辆检测、维修、养路费、保险、事故处理、索赔、档案、规章制度、动态监控管理等等。

4、车队应加强对外经营工作,提高第三方物流量,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尤其是提高自有车辆的货运量和出勤率,机会成熟时,还应考虑车队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对外应标,提高煤炭物流市场占有率、知名度和影响力。

5、车队同时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工作,按照车队的相应规章制度管理好车队的相关业务,尤其注重提高管理车辆的延伸服务工作,使委托单位感到宾至如归,提高凝聚力,统一对外服务和形象,共创经济效益。

6、为了更充分地利用我司的经营优势,分享和扩大无形资产,提高经济效益,我公司同意有条件地接受委托管理外部车辆。一般程序如下:(1)委托方提出车辆委托管理申请;

(2)审查委托方的资格:公司原则上只接受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的单位委托,如委托方为个体或单位但情况不明的,须报公司审查,计划运输剧毒品的须报董事会讨论通过;

(3)缴纳车辆风险金3000元/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学习押金共2000元/车和至少半年的管理费(标准为300/月,特殊情况另定);

(4)签订《车辆管理协议书》(另附),签订《煤炭道路运输安全责任状》(另附);

(5)送驾驶员、押运员(经审查合格的)培训直至取得相应证书;

(6)向运管处申请新增车辆,直至批准;(7)购买车辆;

(8)办理保险手续:公司原则上要求全额购买保险,并且将保费转帐到我公司由我公司代办,特殊情况须向董事长批准方可办理;

(9)办理营运牌证。

7、车队应做好车辆的动态记录,车辆离开兖州市区的,须将车辆的动态信息掌握并记录在台帐上。

8、车辆发生事故时,车队应该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按领导的相关指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向其它部门的汇报方式按《车辆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

9、车队应站在大物流的高度去考虑车队的发展方向,积极策划,寻找机会,发现机会,抓住机会甚至创造机会,积极拓展市场,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10、车队应切实抓好运输安全工作,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运输措施,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车辆用油管理制度

1、以实际行车里程和用油量计算出的百公里耗油量为考核依据。百公里耗油量根据国家按各种车型规定的用油标准及实际车况来计算各种车型的用油数据。

2、严格加强油料管理,实行指定油站加油,采取一车一卡制。驾驶员在出长途车前必须将油加满,尽量杜绝外加油现象发生。每次加完油,驾驶员要核实好数据,在油卡上签字确认。

3、对耗油量过高,确实存在问题的驾驶员,要采取批评教育、车队通报、经济处罚,直至停车待岗等方式进行处

车辆维修制度

1、严格履行车辆维修审批手续,实行日常定点维修。按照申请、鉴定、预算、审批、下修车单、修后回执审核等程序进行。

2、车辆出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修理时,驾驶员要在10分钟内及时向车队队长报告,由队长组织人员做出鉴定,填好记录备案,并及时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汇报。

3、日常小修(1000元以下)由车队队长与办公室分管主任沟通同意后,签发修车通知单,到指定地点修理。

4、对超过日常小修范围的,由车队书面请示办公室,由办公室分管主任阅审,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修理。对数额较大的维修,须由办公室主任报请管委会主任批准,由办公室车辆维修审批小组竞价选择维修点进行维修。

5、对因有特殊情况需到指定地点以外修车的,必须报告办公室分管主任、主任批准。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原则上要报告车队,将车辆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确需在外地修车的,应按程序请示汇报,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修车。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

6、更换下来的废、旧件,应带回车队,做好登记后,统一集体保管。

7、修配厂在接到修车通知单后,应立即做修车方案,并及时同车队沟通,经同意后方可修车。车辆维修完毕后,要向车队送达维修回执,车队做好登记备案。

车辆运输调配制度

1.公司车辆外包运输活动由公司统一安排。服从车队管理和调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2.司机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如特殊情况不能在出车前办理出车手续的,应电话报告车队,并在出车回来后补办手续。

车队工作管理办法

一、公司副经理职责

公司副经理是公司经理工作中的助手,在经理的领导下搞好公司的各项工作,并切实抓好具体分管工作。主管调度的副经理要做调度日记的记载,每天记出车日记,按出车日记力争做到均衡派车,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及时提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掌握司机思想动态,协助经理做好驾驶员的思想工作。

负责填好派车单,并及时为用车单位搞好预约登记等用车计划。对司机进行考勤,作好节假日加班人员的安排及司机的各项出勤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安排检查驾驶员的夜班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对不服从调度分配,无故延误出车时间,而又不接受批评,并无理取闹的驾驶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将处理意见上报经理。

主管财务及以外联系的副经理,要协助经理做好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对外联系工作,处理好车队与外单位,特别是主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发生问题及时上报经理。

做好公司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库存情况,做到各种帐目清楚,采购的物资要手续齐全、及时。

严格支票的使用范围,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采购物资以后要及时核销报帐,每月初同经理制定本月采购计划,并在月底向经理汇报本月收入支出情况,定期编制公司资金平衡表上报经理审核。

经理不在时,副经理代替经理的工作,并负其全部责任。

二、队长职责

负责车队的全面工作,抓好车队领导班子建设,组织落实车队承包方案,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立健全车队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或及时组织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车队的各项经费的收支,力争做到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及时总结各项工作,及时处理、审批各项报表计划。

负责车队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车队的队伍建设,团结同志、关心职工生活。协调车队对外关系,经常征求用户意见,不断提高车队整体素质。

三、调度职责

1.负责车队所有车辆的调配工作,根据领导和用户的要求及时安排好车辆。

2.科学合理调配车辆,认真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一视同仁。3.充分发挥提高所在车辆的利用率,及时掌握所有车辆的运行情况和车辆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以免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4.接听领导或用户电话时要做到“文明礼貌”耐心周到。5.遇有重大接待任务时应提前组织安排好人员车辆,排除隐患,保证行车安全,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四、驾驶员守则

1.驾驶车辆时必须拾携带驾驶证和车辆有关证件。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

3.不得将车辆擅自交给他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4.出车执行任务时不准擅自离开车辆,不准擅自开车办私事。5.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6.不准在驾驶车辆执行任务期间饮酒,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7.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内外卫生,搞好优质服务。

五、劳动纪律

1.接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2.上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3.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执行调度安排。4.保持库房和车辆的卫生整洁。

5.上班时间不准饮酒,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6.值夜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得出私车脱岗。

7.由于脱岗擅离职守给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六、更夫职责

1.更夫要按时上岗,遵守公司的更夫管理制度及防火、防盗等的安全制度,按公安部门的八不准来要求自己。

2.更夫上岗值班,不准饮酒,不准擅自休息睡觉。

3.每晚定时对车队的各库房门及院内进行检查巡逻,遇到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经理和值班司机及保卫部门。

4.更夫要牢记各种主管部门的电话,夜间接各种电话要礼貌和气,遇有值班司机出车时,要做好记录

交通运输服务部安全奖惩制度

为强化车队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末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车辆、司机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队的安全管理采用合同式管理办法,由司机与车队领导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实行安全责任制,奖惩按合同执行。

二、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优质服务规范”行车。

三、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司机安全行车,尽量避免变通事故。领导、管理员、维修员、司机每月安全完成任务,即每人每月发给安全奖100元。

四、处罚办法

1、一般违章罚款:主要包括冲红灯、禁按喇叭、冲禁行路段、不扣安全带、乱停乱放、压双实线、事故扣证、办班罚款等则由当班司机自负。(上下班车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及停站)。

2、变通事故处罚:

(1)由交通运输服务部安排公差的,除车辆本身原因外,技实际发生变通事故由司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赔偿外,损失金额的10%由当班司机负责;各负责50%责任的,除保险赔偿外损失金额的5%由当班司机负责,同时,视事故原因扣发相关人员安全奖和年终奖金。若属检修原因造成事故的,扣发检修人员本月安全奖和年终奖金10%,扣发领导本月安全奖和5%年终奖金。

(2)经双方协商解决的,除保险赔偿外,损失金额的5%由当班,司机负责,并扣发本月安全奖。

(3)对方负全部责任的,司机不作任何处罚,可领取本月安全奖和奖金。(4)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颁导批准,不得将车交给本车队以外的司机驾驶(特殊情况除外),违者扣发年终奖金的50%,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5)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开公务车办私事(特殊情况除外),若违反此规定,经调查属实,第一次警告批评,第二次按租车标准的两倍给予罚款,并扣发年终奖金的10%,第三次以上按第二次翻倍罚款。造成车辆损坏或被扣、被罚、被偷及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

(6)司机完成出车任务后,要按时返回车库或原停车点,不按派车规定返回,且又不向领导报告的,发生任何事情,则由当班司机本人负责。

(7)由于管理不严,司机、修理员等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损坏的,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则由主管领导各负50%。

(8)以上罚款最高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所有罚款均从本人年终奖金中扣除,奖金不够即从工资中扣罚。

(9)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车队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队员工的劳动纪律和工作责任心,保证按时完成矿上下达的各项辅助运输任务,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全队员工必须听从队干部指挥,服从分配。认真学习车辆业务知识,熟悉车辆结构、原理和操作规程,按时完成分配的车辆运行任务。

二、加强团队意识,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一切围绕矿井辅助运输任务的完成而工作。

三、全队员工包括队领导实行三班作业,上班规定时间为:早班7:20班前会,中班15:20班前会,夜班23:20班前会,各班按此时间执行,不能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迟到半小时者,罚款50元。地面值班司机按照机关作息时间执行。

四、凡有事者必须向队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离队,如不请假按旷工处理,私自走一天扣3天工日,3天以上交矿经营办。

五、每天班长负责班内人员的打分,标准分80分,其余按照工作量的大小、加班延点上下可以浮动10—15分。月底按照当月得分分配工资。

六、值班人员在夜间值班时间内出车必须由当班调度员统一指挥和调配,擅自离开车队影响生产一次罚款50—200元。

七、地面司机不服从领导的正常指挥,不按时完成出车任务,未经厂批准私自用车和擅自改变行驶路线罚款500元,严重者调离本岗位。

八、司机完不成当班出车台班任务量,扣除当班考核分。

九、车辆出现故障检修不及时或因检修质量影响生产用车一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罚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维修工和当班没有出车司机负责车队各车辆的卫生、车库卫生、值班室卫生,如果因环境差扣车队考核分,每1分处罚当班责任人100元,车队不定期检查。

十一、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和入井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否则罚款50元。

十二、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否则罚款200元。

十三、车辆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向队值班领导汇报,否则罚款50元。

十四、车辆升井或回矿后要停回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出入车库单向行驶,并执行5KM/h,否则罚款50元。

十五、司机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出车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一次不填写罚款50元。

十六、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七、司机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损坏者处罚50—200元。

十八、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九、严禁将入井车辆开出矿大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调离本岗位。

二十、司机接到派车指令后,10分钟到位,否则延误一次罚款50元。

二十一、严禁人货混装,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二

十一、司机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厢卫生干净,否则罚款50元。二

十二、司机必须按规定车速行车,否则每发现一次超速罚款50元。

二十三、外出车辆拉货,接送人员必须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否则罚款100元。(不包括交通部门罚款)。

二十四、地面外出车辆由于司机责任心不强,违反交通法规使车辆损坏,罚款200元,并赔偿20%的经济损失,如果造成交通事故交地方交通部门处理。二

十六、外出司机如因不带驾驶证或酒后驾车等原因造成交通部门罚款,后果一切自负。

二十七、地面外出车辆未经矿调度和车队派出,私自出车每次罚款200元,出现车辆损坏及交通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自负。

二十八、严禁用私车,转移工具配件、油料,一经发现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请离本岗位。

二十九、起吊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捆绑牢固,严禁下方有人,否则罚吊车司机50元。

十、检修工在检修车辆时要遵守检修岗位标准条例,如违反一条罚款50—100元。

十一、进库修理的车辆要查清损坏的部位和原因,并做好车辆检修记录,如违反一次,罚检修工50元。

十二、不穿工作服上岗检修车辆的发现一次罚班长50元,当事人50元。

十三、在上班期间或检修车辆中,不能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有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违章作业者50元。三

十四、在检修车辆时,要将车辆安全制动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否则每次罚检修工30元。

十五、检修车辆时在车辆各部件运行中,严禁触摸转动部位,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检修工50元。

十六、检修工要加大修旧利废的力度,不能随意更换配件,如需更换配件,必须由主管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罚检修工配件总额的50%。三

十七、车辆检修完毕,要进行试车,确认各部件运转、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设备检修记录,否则罚班长100元,罚检修工50元。

十八、本办法从二0一六年六月七日起执行。

2.货运车队管理制度 篇二

驾驶员队伍的素质决定着车队管理水平、质量和效率, 也影响着后勤服务的整体水平。因此, 车队应把驾驶员队伍建设作为规范化管理的切入点和立足点。车队实施的安全、技术、维修、财务等项管理, 能否达到预期目标, 最终都取决于驾驶员队伍的建设成效, 取决于驾驶员的有效执行力。

1.抓好招聘工作, 确保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优秀的驾驶员队伍, 要从招聘抓起。一是思想素质要好, 有集体观念, 服从领导, 团结同志;二是驾驶技术要过硬, 工作认真, 责任心强, 确保出得去, 回得来, 安全正点;三是熟知车辆原理和机械尝试, 并能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有的车队主管说驾驶员难管, 就是因为驾驶员违规违章, 或把车开坏, 或发生事故。因此可见, 招聘驾驶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 择优录用。

2.抓好培训工作, 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员招聘会因种种原因难以达到十全十美, 培训既可以弥补招聘上的不足, 又可以提升驾驶员的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 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安全培训是事前控制的管理方式, 对于预防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有关键性的作用。培训内容应注重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文化。引导驾驶员践行企业理念及对单位的认同感, 不但用待遇留人, 更要用感情留人, 这样才能招得来, 留的住, 愿意干, 能干好;二是车辆安全培训。主要是车辆基本构造, 车辆四季保养, 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路面车辆的安全驾驶, 车辆常见故障排查以及故障排除, 行驶途中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等;三是驾驶员安全培训, 主要是不断学习新交规、交通法、交通标志标示, 汽车驾驶日常操作规范, 检查个人驾驶陋习, 杜绝存在安全隐患, 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 促进日常安全工作落实。

二、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1.加强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同时, 车管人员一定要增强工作责任心, 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对驾驶员的生理、心理和驾驶技术情况要了如指掌, 对车辆技术状况要心中有数。

2.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警钟长鸣。驾驶员同医生一样, 一旦发生事故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有些驾驶员把违章并不太当回事, 怀有侥幸心理, 为增加安全系数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消除隐患, 杜绝事故。个别驾驶员在油料、修理费用、私自出车等存在舞弊行为, 必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决不手软, 以弘扬车队正气。

3.细化考核标准, 激励争先创优。考核内容包括百公里油耗、材料费用消耗、维修保养次数及安全行驶里程等。通过考核奖优罚劣, 赏罚分明,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营造爱车、节能、安全的驾驶理念。在薪酬待遇上, 要充分体现向一线倾斜、多劳多得、奖励先进的分配原则。对待车队管理人员也要做到奖罚分明, 有奖有罚。“大锅饭”和只罚不奖的考核与分配, 会渐渐磨灭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心, “混”日子只会让车队工作走下坡路。要把车队每个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他完成的工作量、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执行纪律和业务学习等挂起钩来, 这样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车辆维修的目的在于及时消除故障, 恢复车辆的技术性能, 节约油料消耗延长其使用寿命。车辆的正常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 包括修理、更换轮胎和日常维护保养更换机油等, 维修和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 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在路途遇到故障需外地维修的, 应打电话请示领导, 说明故障原因, 经同意后方可维修, 维修票据要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 归队后经调度及技术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字后, 方可报领导签字报销。未经批准, 自行维修的不予报销。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配件驾驶员必须带回并交车队技术人员验收, 由调度登记保管, 不得私自处理。未交旧换新者, 费用自理。驾驶员必须增强责任心, 保证维修的车辆质量过关。维修发票及定点维修结算明细单等应及时上报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费用支出手续。对弄虚作假的定点维修单位和驾驶员将严肃查处。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交警、保险公司报告, 不得漏报、瞒报。维修时必须按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车辆。

2.车辆保养的目的在于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降低零件磨损速度, 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尤其是一些对安全有直接关系的部分, 比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等, 要主动查明故障和隐患并及时予以消除, 从而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随时可以出车, 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 不致因中途损坏而抛锚, 不致因机件事故而影响行车安全, 在运行过程中, 可以降低燃料以及各种零件和轮胎的消耗、减少车辆的噪音和对环境的污染。车辆的保养工作, 是整个车队管理的一部分, 保养工作的好坏, 直接反映车队管理水平的高低, 因此, 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犹为重要。

四、做好车队后勤保障工作

驾驶员工作非常辛苦, 我们应该关心他们的生活, 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到职工中去及时发现、倾听驾驶员反映的问题, 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 在生活上关心他们, 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平常注意了解年轻驾驶员的心理状况, 观察他们的情绪, 做好年轻驾驶的恋爱、婚姻、家庭的思想教育工作, 以务实的精神, 使驾驶人员能放下包袱, 振奋精神, 全身心投入工作。

3.特种车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 篇三

关键词:特种车队 安全信息 管理系统

0 引言

油田生产井场分散,为生产配套的特种车辆在井场生产工作不易管理,存在车辆在停车场、晚回车场和未回车场信息不好统计弊端;还有部分特种车辆驾驶员存在开车绕路办私事和车辆行驶中超速行驶的安全管理问题;有些素质差的特种车辆驾驶员有私卖特种车辆燃油的情况。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寻求解决特种车辆管理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结合特种车辆的运行规律,研究开发了“特种车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使特种车队信息管理和特种车辆行驶轨迹管理一体化,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

1 应用技术简介和系统设计原则

1.1 应用技术简介

该系统主要应用了射频识别技术、GP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IS地理信息处理系统等技术和系统。射频识别技术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明的自动识别技术。它利用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通信,能达到自动识别目标和交换信息的目的。特别是远距离射频识别技术的开发研究,可以实现远距离(3m-5m)运动目标识别,适合在多种管理场所中应用,我们通过研究论证认为射频识别技术也非常适合在特种车队管理场合中应用。GP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立起来的一个高精度、全天候和全球性的无线定位、授时的多功能系统,它广泛应用于车辆运行轨迹的综合管理。GIS地理信息处理系统。将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直观、形象地在电子地图上以图形或表格的形式显示出来,为GPS卫星定位提供良好的地图环境。

1.2 系统设计原则

系统采用图形用户界面方式,实现全屏幕菜单操作,用户能简单、方便地采集基础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系统在设计过程中,把可靠性作为系统设计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到安全管理人员对计算机知识的局限性,采用了较强的容错功能,对用户的非法操作均有限制和提示,数据出错时具有相应的提示信息及处理能力,并且每个处理环节都具有高度可靠性、保密性及安全性。系统采用软件工程的理论进行开发;采用目前流行的可视化开发工具进行系统开发。一方面是硬件的扩充能力,可以方便地在系统中增加设备或用户;另一方面是软件的扩充能力,在系统软件设计时,要特别考虑今后可能的功能扩充。运用新的软件设计思想,对该系统作适当的调整升级保证系统能够满足新功能的要求,而且对原来的程序没有影响或者影响很小,以及硬件或网络的改变或升级基本不影响应用软件。

2 系统硬件组成与系统软件开发

2.1 系统硬件组成

2.1.1 系统硬件由特种车辆进出场识别系统和车辆行驶轨迹记录系统两部分组成,两个部分是各自独立的,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1.2 特种车辆进出场识别系统硬件设备包括射频卡、感应线圈、读卡器、控制器、开关电源、服务器及其网络。射频卡安装在特种车辆上,代表特种车辆的身份标志;感应线圈安装在特种车队门口车辆的必经之路上,与读卡器和计算机相连,感应线圈需要进出两排,前后安装,用于判别车辆的方向,即特种车辆是出去还是进来;读卡器用来读取射频卡的信息,以判别特种车辆的身份和进出时间;控制器用来处理读卡器和感应线圈的信号,用来控制大门口挡车器;开关电源用于控制器和读卡器提供电源;服务器安装软件处理和汇总相应的数据并实时地发送到网络浏览器上供管理人员查阅管理。

2.1.3 特种车辆行驶轨迹记录系统硬件设备包括GPS卫星定位模块、存储器、单片机处理器、无线传输模块、外围电路以及无线通讯器组成。无线通讯器被安装在车场内,其余被封装在金属壳体内组成车载终端,安装到特种车辆上。特种车辆行驶过程中按照设定的时间间隔自动记录车辆的行驶速度、时间、经纬度信息、行驶方向等信息,待特种车辆回车场后,车场内的无线通讯器自动检测车载终端并接收其记录的特种车辆行驶信息,可在电子地图上进行行驶轨迹回放。

2.2 系统软件

系统软件包括特种车辆进出场数据采集软件、特种车辆行驶轨迹数据采集软件和系统管理软件三大部分组成。其中特种车辆进出场数据采集软件主要通过读卡器采集特种车辆的进出场信息;特种车辆行驶轨迹数据采集软件主要通过轮询的方式采集车载终端的数据;系统管理软件主要用来处理两个采集软件采集到的数据,生成特种车辆的在停车场、晚回车场和未回车场信息统计表;将特种车辆的行驶轨迹在电子地图上形象显示出来并计算出车辆的行驶里程,可以根据特种车辆的行驶状态以不同的颜色进行显示处理;建立特种车辆及特种驾驶员信息库,建立了特种车队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其中的路单管理模块完成了路单的录入统计和汇总功能。车辆保养模块可根据路单管理中统计出的里程信息自动生成保养状态表,并提供保养单据的打印功能,也可对特种车辆的保养历史进行统计汇总为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保养数据资料,增强对特种车辆保养的管理和控制。材料管理部分提供了特种车队基础材料的管理,并结合库存管理对特种车队材料的出入库进行统一的管理,在此可以完成各种条件的统计查询功能,比如,按特种车队查询特种车辆汇总统计材料的使用情况等。维修管理,对特种车辆的维修数据进行处理,完成维修的录入、统计、汇总功能。油料管理部分,维护特种车辆油料使用情况,并根据条件汇总出特种车辆的油料消耗情况。特种车辆日管理,可对特种车辆的工作车日、非完好车日,完好停驶车日进行汇总统计,为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车队的综合管理数据。

3 结束语

特种车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研究成功后,我们在胜利石油开发中心特种车队进行了实验应用,经过一年多来的运行得出如下结论:

3.1 特种车辆在井场工作的时间、路线、地点和车辆在停车场、晚回车场和未回车场信息可按程序生成报表,便于管理人员查阅。能准确及时地反映车辆到生产现场工作状况。

3.2 由于系统对行驶速度进行了监控和记录,轨迹回放时显示超速记录,作为管理特种车辆驾驶员超速行车的可靠依据,驾驶员的超速行车行为大大减少。

3.3 特种车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行驶轨迹存储回放功能,清楚的记录了开车绕路和跑私车行动轨迹,为强化特种车辆管理遏制私车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4 系统的行驶里程统计和油耗计量分析功能。有效的控制了私卖油料现象,节约了油料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3.5 系统建立特种车辆和特种驾驶员的综合信息数据库,方便特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4.车队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规范公司车队管理,明确驾驶员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车队有效运行。

二、原则

一人一车,一车一卡,出车必登记,谁的车谁管理,谁违章谁负责,谁出事故谁承担,绩效考核,按制度奖惩。

三、出车与收车

1、驾驶员出车前须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并对车辆进行卫生清理和检查。

2、收车后车队队长须对各车辆及《行车记录表》、《加油记录表》整理核查。

四、行车登记

1、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严格做好行车登记,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

2、车队队长每天对《行车记录表》进行核查整理,每周末统计一次,每月进行存档。

五、车辆维修机保养

1、公司车辆须定期定点进行维修及保养,驾驶员不得私自更换车辆保养地点。

2、车辆维修须由车队队长陪同或行政办另作安排。

六、备用金及报销

1、车队备用金由车队队长统一管理,驾驶员每次出车费用报销须及时申报,作到一次一结。

2、车队队长应该对备用金及费用报销做好登记工作。

七、长途外勤管理

1、驾驶员长途外勤由车队队长统一安排,采用轮换制。

2、驾驶员长途外勤中,公司给予每餐五十元的外勤补助,此补助已包含早餐补助。

八、车辆违章

1、驾驶员谁开车谁违章谁负责。

2、车队队长每周核查一次车辆违章情况,驾驶员每月底处理一次,若驾驶员一月内没有对车辆违章进行处理,公司从当月工资内扣除违章罚款金额。

3、驾驶员每月违章超过五次(含)以上者,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九、安全事故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须对车辆安全负全责。

2、驾驶员每月发生车辆刮碰等安全事故三次(含)以上者,或全年发生车辆刮碰等安全事故十次(含)以上者,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车队队长:X X X

驾驶员:X X XX X X

5.车队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制定此制度是为了规范车队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

第二章:司机的职责和义务

第一条:司机的职责

一、安全行车。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车队队长全权对其下属所有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条:司机的义务

一、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证车况良好。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二、服从领导和车队长的工作安排,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第三章:奖惩

第一条:因驾驶员本人主观意识造成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由驾驶员自我承担罚款,需要扣分的也一并由驾驶员自我承担,坚决杜绝闯红灯,经常性超速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事件的出现。严重违反并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经常不清洗车辆的、不做好车辆日常维护的、不服从领导和车队长安排的,由车队长酌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公司每个月定时抽查各车辆的卫生状况和运行状态。

第三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过路费、油耗、配件修理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异常恶劣的,将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及法律职责。公司鼓励和弄虚作假、破坏公司形象的行为作斗争,在外能劝止、举报这种行为的,公司将给以重奖,并为其保密。

第四条:司机一律不得私自动用公司车辆拉私活。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重罚或辞退。司机在路上严禁随意带人,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每人每次50圆的罚款。

第四章:车辆的修理和维护保养

第一条:车辆需要修理的,须经车队长认可并上报办公室备案,定点修理,换下来的旧零件一律带回公司。对因有特殊情景需到指定地点以外修车的,必须报告办公室车队长批准。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原则上要报告车队,将车辆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确需在外地修车的,应按程序请示汇报,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修车。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

第二条:因司机操作不当、违规肇事、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司机自行承担保险赔付以外的损失。

第五章:车辆的调度第一条:公司所属车辆全部收归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

由车队调度全权负责。第二条:驾驶员在接到调度的出车任务后应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运输任务。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车的,应及时向车队报告,说明缘由,待车队长批准。无故不出车,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的,公司将严厉处理,酌情做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六章:其他

第一条:出现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景酌情处理

6.运输车队管理制度 篇六

1.对运输车队要全面审查,严格把关

1.1对运输车队的综合实力进行调查,优选运输车队。

1.2对运输车队队长、司机的为人、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运输车队听从管理。

2.对运输车队进行培训

2.1对运输车队进行技术培训

对运输车队队长、司机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对人员素质较低、或责任心不强者进行强化业务培训,再不合格者清退不用。

2.2对运输车队进行安全培训

开工前,由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对运输车队队长、司机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合同;施工过程中,工长(拌和站站长)每日必须做岗前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管理

3.1与运输车队签订法律上生效的保证书,保证听从经理部对运输车队的管理,保证运输车队按质量、工期要求施工,服从经理部统一指挥,经理部向全体职工公布保证书,加强舆论监督。

3.2在施工现场,运输车队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同时管理人员有义务对运输车队的管理进行必要的指导,提出建议,帮助其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热情合作,严格管理。

3.4施工过程中,运输车队有大箱摘板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项目部,重新进行量箱。否则,一经发现,之前所有运输数量均按摘板后平箱

数结算。

3.5如遇车辆故障坏车中途需要卸料时,必须及时通知工区负责人,妥善处理卸料。

3.6 施工中,运输车队不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下达的任务,经经理部帮助仍没有改进,依协议勒令司机甚至运输车队退场。

3.7中途退场的运输车队必须及时办理清账手续。

4.结算管理

7.机关车队驾驶员管理之我见 篇七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思想政治建设是机关车队必须建立的制度, 其关系到驾驶员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 也直接影响着车队的全面质量管理。因此, 车队要高度重视驾驶员的思想政治建设, 把其摆在重要位置, 作为提高驾驶员职业道德素质的首要任务, 抓好落实。一是要加强和改进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从讲国格、讲人格教育起, 积极引导驾驶员把握好个人和集体的辩证统一关系, 自觉地服务人民。二是要深入进行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教育。检验驾驶员奉献精神的重要依据, 就是看能否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同时客服在驾驶生活中的侥幸心理、赌气心理、急躁心理、图利心理等不良心理。三是深入进行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 培养淡名利, 尽本职, 重事业的敬业精神, 增强职业道德观念。

二、加强专业技术教育

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驾驶员队伍, 车队要对单位驾驶员做到心中有数, 要建立好每个驾驶员的工作档案, 根据驾驶员的技能水平、工作作风、思想素质制定科学的培训学习计划, 尽量不占用驾驶员休息时间。学习的时间要科学地安排, 内容要适应, 驾驶员是愿意参加单位学习的, 关键车队要组织好。要健全内部安全教育、业务技能教育的制度。通过教育培训, 不断提高驾驶员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 这样培养出来的驾驶员才能胜任各项运输保障任务。

三、细化内部行政管理

细化内部行政管理是车队管理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加强对车辆使用和维护的管理。严格规定出车的批准权限、定期做好车辆保养、及时车辆修理, 加强行车安全等应有明确的措施。二是细化内部考勤制度, 对外出、生病请假、销假及社会交往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三是细化奖惩制度。对奖惩标准、奖惩的形式, 要严格分清, 不能贡献大与贡献小一个样, 干得好与干得差一个样, 出问题与不出问题一个样, 而应形成“你追我赶, 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四是要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实, 要重管理、勤检查、严监督、抓落实,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使车队的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地落到实处。

四、要关心爱护驾驶员

8.应重视货运车辆安全台帐的管理 篇八

在道路运输行业中,货运车辆的比重最大,由于体制和货运业本身的特点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诸多的事故隐患。而建立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安全台帐是有效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的有效手段。

货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台帐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对道路货物运输这个动态过程进行安全预想,安全跟踪,其目的是加强管理密度,实现精细管理。

它也是人们在安全工作实践中,将所从事的安全工作的一点一滴经验和教训积累起来,用一种标准的表格形式,按照运输生产作业过程中遭遇到的各种情况分门别类做成最原始的工作记录。

货运安全管理台帐使用分析

很多地方的安全台帐不规范使用或者置而不用,反映出该普通货运企业内部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不重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1.经营体制不健全和机制不完善是根本原因。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使得这类运输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的投入无法与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投入相抗衡。安全效益不明显或者效益低是造成了普通货运企业对运输安全管理积极性不高。

当前,普通货运企业大多还是规模比较小,运能不强,集约化程度不高,集团化的经营运作更是不多。而经营运力上多采用融资性的成本投入,即所谓的挂靠,企业大量聘用驾驶员。而且由于某些因素的存在,使这类企业出现运输工具产权性质难以厘清的现象。大部分普通货运企业反映在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监管很难,安全工作无从着手,安全台帐的使用也就无从谈起。

2.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部分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内部人员主要是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活动)工作或工作不到位,以致安全台帐上未能很好地体现出来。有的安全管理人员只注重文字结果,不重视安全监管过程。

3.安全人员力量薄弱。人力因素是管理工作中的最主要因素,企业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程度取决于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视情况与认知程度。部分运输企业在安全管理人员的选配上不是很重视,如有的安全员竟然是由企业财管人员兼任。另外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强。

安全台帐的优化设置原则

各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台帐有其共性,又有特性。优化设置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台帐要立足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实用性:这是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安全台帐设置的首要原则。它是指台帐的设置必须符合现阶段普通货运企业的实际情况,便于为其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使用。同时也有利于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当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创设所需的台帐。

2.全面性:安全管理的范围从大的来讲就是从业人员和运输作业工具的管理,但若细分就比较多了。安全台帐科目的设置要力求全面,特别是融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一些要求,这样就能更好地督促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有的放矢地展开。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台帐的记录要求客观,全面,真实,能如实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3.科学性:科学性是从台帐设置的技术角度来讲的。安全管理并不是单纯的对安全工作的记录。它还要注重安全管理工作中充分融入人文的因素,最大限度地体现企业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同时也能充分体现道路普通货运企业经营发展内在规律对安全管理的新要求及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系统分析。

安全台帐的种类和项目

现有安全台帐对普通货运企业来说可以优化为四大类(共五本)台帐。

第一类台帐: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类台帐。这本台帐以年度为单位,内容丰富,也是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年度考核的最主要依据。内容设置能总体上反映该企业年度安全监管的全貌。内容有:第一部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管理控制目标;企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安全管理员履职报告书;企业内部年度考核等。第二部分、上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文件收文汇编以及落实开展该项工作的记录;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发文(或通知)记录,内部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含与会人员签到);年度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含劳动防护措施,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专项安全管理活动开展记录;安全管理工作备忘录;运管部门的考核意见。

第二类台帐:行车事故管理类台帐。这本台帐的设计是以年度为单位,主要是以比较详尽客观的内容反映道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情况及事故统计分析。内容有:第一部分:有关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分类依据;各类事故按照责任类别分别归类记载,一般按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为记载顺序,其中事故记载内容包括事故现场记录、事故处理记录、重特大事故还要有详尽的整改报告书、事故现场图片或示意图、事故调解书(赔偿协议)、责任认定书的粘贴页;附全年度事故统计和事故统计分析。第二部分: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预案的规范格式内容,然后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应急救援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记录。

第三类台帐:运输车辆管理类台帐。这类台帐共分两本。第一本是车辆基本信息与检查台帐。内容有: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照片,行驶证上的基本信息,车辆维护记录,车况评定,报修记录,养路费交纳情况,车辆保险情况,营运证年审情况,车辆安全作业记录表,事故隐患通知书。其中出车前检查分为两级,由驾驶员进行对车辆的安全检查,企业安全员则监督驾驶员对该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将检查的结果反馈给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依据之一。第二本是行车记录仪使用记录台帐,包括GPS使用和行驶记录仪使用情况。

第四类台帐:从业人员管理类台帐。包括驾驶员,装卸人员,安全管理员,车间修理工等的管理。这本台帐主要记载企业对从业人员在安全教育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内容有:人员基本信息,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驾驶员活动记录,驾驶员每月安全公里数上报,驾驶员职业适应性检查与驾驶员交通违章信息记录,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及其他费用交纳情况,从业人员考核记录和奖惩记录等。

利用台帐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交通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上的管理职责,道路运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其中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最主要形式之一就是查阅企业安全台帐,通过安全台帐的检查严格把好“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部门检查时应当以台帐为基础,但不拘泥于台帐的内容,可以进一步采取其他可行方法以期达到监管目的。

9.物流车队管理制度 篇九

1、严格按照公司配送部派车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或停车办私事而影响货物运输,一经发现立即时开除,并扣发所有。

2、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但请假人须指定职务代理人并由代理人签名确认。

3、轮休时间需要出车无条件出车,按加班计,拒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罚。

4、司机须接受无条件接受调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如有意见应在执行任务后向相关责任主管部门反映处理。

5、司机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公司财物或客户方财物,一经发现,扣出所有并处理。

6、轮值之日出车时必须无条出车,否则以起不来为借口者,产生请车费由当事司机承担。

7、在客户方收货要有礼有节,树荣邦物流形象为准则。

8、货物签收要看清楚托运单相关内容,货单要对应得上,少货少方或者有损坏的单上又没注明的产生客诉或索赔由司机承担。

9、拒不服从调度者,同客户争吵者,立即开除,产生客户扣款的由当事司机承担。

10、因违反公司一切相关规定被开除公司人员,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尝,产生责任赔偿的要在中扣出责任赔偿费用。

二、安全职责:

1、行车前要必须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水、轮胎气压、自动转向、喇叭、灯光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才能出车。

2、出车前搞好车容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要勤打扫,不得有垃圾、杂物、保持车内整洁、美观,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3、行车前可先启动引擎试运行,详细察看有无异常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报告。

4、司机不得借车给非驾驶人员驾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

5、驾驶人员应严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章者按交通规则办理,责任自负。

6、原则上司机为主送货人,随车人员协同工作,但遇到所送货品个人无法搬运的,可申请配备一名送货员。

7、车辆回车后,必须及时清理车内的杂物、货品,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车辆上不得留有货物过夜,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8、回车车辆停放在管理人员指定位置,登记好相关数据并锁好方向盘、车门等,确保车辆安全。

9、认真执行车辆回车制度,任何人员不得将车辆开回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厂,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否则后果处负。

10、司机工作中严禁饮酒,违者开除并扣罚所有并即时,由交处理,行驶中注意力高度集中,严禁在行车时与随行人员谈笑风生,故意玩技术,否则造成责任事故由当事司承担全部责任。

11、司机须接受无条件接受调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如有意见应在执行完工作后向相关责任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12、发生交通事故是本公司司机主要责任的.,由司机承担30﹪保险赔付外产生的费用。

10.车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一、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消防领导小组:

义务消防员:

(二)、岗位职责:

组长职责:

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贯彻并落实公司和矿的各项消防任务。

2、负责消防设施的完善,对消防器材的维护检查工作进行督导,配合组织实施消防演练工作,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如遇火灾,及时带领职工群众扑救、援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义务消防员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及矿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2、熟悉车队的消防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设置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反部门消防安全制度行为,预防和消除火险隐患。

4、定期组织灭火演习。一旦发生火警或火灾事故,迅速正确地做出反应,按部门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积极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引导消防队进入火场,并协助扑救。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充分利用网络、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橱窗和广播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每半年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三、车库防火制度

第一条车库内防火要求

1、车库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又易爆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2、车库内严禁停放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3、车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车库内的电器及照明设施应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采取防暴措施,以保证防火安全。

5、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设施。

6、在办公区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留有足以保证调车的宽度。

7、严禁在车库范围内加注燃油和排除油电系统故障。

8、保养维修车辆时,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车库内。

第二条入库的机动车辆和其他特种车辆,必须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车辆的电气线路绝缘必须完好,不得被挤压。带电线路接线端头必须牢固紧定,不得松动脱落,各种线路须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车辆燃油系统必须严密,不得漏油,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置。

3、驾驶室、车箱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必须开关灵活、门锁完好。

4、车辆必须按灭火器配置标准配置灭火器。

5、车辆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防火检查制度

1、设立防火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2、车库管理员每日对车库存内消防设施、车辆情况等情况进行排查,消除隐患。

3、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予及时进行以复查;难以整改的要向矿防火责任人报告。

4、每次防火检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着重做好三件事:一是关好窗,二是切断电源,三是清理易燃杂物,检查是否遗留烟头、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用火用电多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细致检查。

五、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1、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制度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中心报告。

3、检查人员要对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复查。未及时复查隐患整改情况,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要处500无罚款,并追究其责任。

4、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等问题,必须立即制定相应的处理或整改措施,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和检查人员处罚200元每人。

5、对敷衍了事应付检查,或虚报假检人员,不亲自进行检查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50100元的处罚,对重大隐患漏检导致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干粉灭火器、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灭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为及时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严格管理制度。

1、将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保养,统一更换。

2、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分工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不准丢失、转借、挪用。

3、消防器材由矿负责安全的部门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4、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换新,不得空置。

5、各部门在安全部门通知采取防火措施后应及时执行。

6、各类消防设备每日由专人负责检查并做好每日检查记录。

七、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车队消防器材和位置如下表: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每个月责任人要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查其完好性,灭火器压力情况,并填写消防器材检查记录。

3、如遇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回收,及时更换,不准随地乱放。

4、消防器材放置地点要设置醒目的牌板,便于取用。

5、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器材设施是每个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给与处理,制止者给予奖励。

6、要保持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7、实行旬检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车队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实行定期检查。

11.货运车队管理制度 篇十一

由于历史、政治和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两岸四地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呈现区域多样化的特点:台湾和澳门地区的代理制度承袭大陆法系特色,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安排货物运输的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由特殊的行纪制度调整;内地和香港地区的代理制度吸收英美法系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代理制度的内容,赋予被代理人介入权和第三人选择权,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安排货物运输的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可能因托运人行使介入权或承运人行使选择权而仅承担代理人之责。此外,随着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业的发展,传统的货运代理人逐渐向运输经营人转变,货运代理人的多重身份以及我国四法域对其身份识别所持的不同标准使得确定货运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更为困难。[1]

随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两岸四地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大中华经济圈初见雏形。一方面,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在两岸四地经贸一体化的过程中扮演“国际运输组织者和设计师”的角色,为促进经贸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两岸四地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行为调整规范的差异给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的解决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严重阻碍行业发展。

本文针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身份识别问题,比较根植于两岸四地不同代理制度中的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之差异,并结合国际通行的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模式,提出通过实体示范法推进两岸四地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融合的可行性方案。

2 两岸四地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的差异

2.1 我国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

我国法律并无专门针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的制度设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由此可见,该实施细则允许国际货运代理人扮演独立经营人①的角色。在实践中,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的业务操作模式比法律规定复杂得多,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以发货人名义托运货物,并取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运输单据;(2)以自己名义托运货物,并取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运输单据;(3)以自己名义承揽货物,并向托运人签发全程运输单据,通过自己的雇员或自有运输工具完成部分运输,或将全程运输转托给实际承运人完成;(4)以承运人名义承揽货物,并代理承运人签发运输单据或提供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沿袭大陆法系的民事代理理论,仅承认直接代理,不承认间接代理。与《民法通则》不同的是,我国《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借鉴英美法系隐名代理制度和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其中第403条赋予被代理人介入权和第三人选择权。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以发货人或承运人名义行事,则应认定其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其行为结果直接归属于发货人或承运人;但如果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以自己名义托运或承揽货物,其法律地位则难以确定。对此,有学者主张适用《合同法》关于隐名代理制度和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代理制度的规定,只要托运人或承运人与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就代理关系作出明确约定,就应赋予托运人或承运人介入权,或赋予第三人选择权;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代理关系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导致当事人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产生争议。另外,有学者从《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法律位阶角度以及《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的立法背景角度分析,认为货运代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直接代理的规定,而将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利益为法律行为纳入行纪制度的范畴,从而与大陆法系的传统民法理论和立法体系保持一致。[2]这种观点虽有一定合理性,但无法规避现行《合同法》的适用,在以成文法为主的我国法域很难立足。

2012年2月27日公布并自同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代表我国法域最高司法机关对有关海上货运代理法律问题的最新立场。该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书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性质,并综合考虑货运代理企业取得报酬的名义和方式、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收费项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认定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成立。”第4条规定:“货运代理企业在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海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委托人据此主张货运代理企业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货运代理企业以承运人代理人名义签发提单、海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但不能证明取得承运人授权,委托人据此主张货运代理企业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第4条的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就《合同法》隐名代理制度和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代理制度下的被代理人介入权和第三人选择权是否适用于货运代理合同作出正面回答;另外,结合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来看,在货运代理人身份识别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主张综合考虑书面合同约定、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并强调将货运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签发运输单证作为委托人要求货运代理人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必要条件。

2.2 香港地区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法域的法律制度具有浓厚的英美法系色彩,以判例法为主。香港地区的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根植于英美法的代理制度。英国代理法将代理划分为显名代理、隐名代理和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这种代理三分法在美国《代理法重述》中也有所体现。就法律效果而言,在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中:原则上主合同的法律效果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3]303,但也有例外[3]357;至于代理人是否对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则视合同当事人的意向而定,该意向依据合同性质和条款、订约环境、交易习惯等进行推定。在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中,法律赋予被代理人介入权和第三人选择权:一方面,被代理人有权向第三人直接主张权利,第三人也有权越过代理人直接向被代理人主张权利,此时代理人得以脱离合同当事人之法律地位,仅承担代理之责;另一方面,被代理人或第三人也有权向代理人主张权利,要求代理人承担合同当事人之法律责任。总之,法律保护交易当时“被蒙在鼓里”的本人或第三人,赋予其在代理关系被披露后的权利补救措施,使代理人无权主动以代理为借口而推脱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从而维护交易公平和效率。

英美法关于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使得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变得十分微妙。同一货运代理人在实务操作中的微小差别可能导致其法律地位截然不同,而在法律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更加模糊难辨。在Italia Marittima S.p.A. v. Translink Shipping (Hong Kong) Ltd.一案中,被告(货运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订舱并提箱,直至填写提单时才向原告(承运人)披露委托人信息。香港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以订舱单及订舱环节中的其他单据为支持的前期合同以及以提单为支持的运输合同;在订立前期合同时,被告未披露委托人而以自己名义行事,故应当独立承担合同责任,向原告如实披露货物危险性质,并承担因违反此项义务而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从此案来看,香港法院倾向于从交易时被代理人是否被披露的角度判断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从而使货运代理人在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中不能随意选择自己作为合同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以保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稳定。此外,香港法律强调综合考虑货运代理人取得报酬的名义、方式及其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因素认定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进而判断货运代理人是否承担承运人责任。香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条款规定,仅凭以下某个或数个因素,均不足以判定货运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或承运人身份:(1)货运代理人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如货代空运单、航空发货单、货代提单或货代货物收据;(2)收取一揽子运费;(3)货物被转运、运输、仓储或者与其他托运人的货物拼装。

2.3 台湾地区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

在台湾,货运代理从业者被称为承揽运送人。台湾“民法典”第660条将承揽运送人定义为“以自己之名义,为他人之计算,使运送人运送物品而受报酬为营业之人”。此条款强调承揽运送人的承揽人身份。此外,台湾“民法典”第663条和第664条对承揽运送人的运送人身份作出规定。第663条规定:“承揽运送人除契约另有订定外,得自行运送物品。如自行运送,其权利义务与运送人同。”此条款是对承揽运送人运输介入权的规定。第664条规定:“就运送全部约定价额或承揽运送人填发提单于托运人者,视为承揽人自己运送,不得另行请求报酬。”此条款是对承揽运送人介入权的拟制。台湾“民法典”还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承揽运送准用关于行纪之规定。由此可见,台湾“民法典”下的承揽运送人既可作为从事承揽运输的行纪人,也可作为实际从事运输的运送人。在实务中,承揽运送人在订立承揽运送合同后,往往以委托人的代理人之身份与第三人签订为完成运送所需之合同,此时承揽运送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其行为效力直接及于委托人。此与承揽运送人以自己名义履行承揽运送合同义务的差别在于,前者是直接代理,后者是特殊行纪;两者在承揽运送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方面并无不同。[4]因此,有学者将上述不同情形下的承揽运送人并称为广义的承揽运送人。[5]如采纳广义的承揽运送人,则台湾地区的承揽运送合同范围与大陆的货运代理合同范围基本相同。

台湾法律对区别于一般承揽运送人的海运承揽运送人有特别规定。台湾“航业法”第2条第4款将海运承揽运送业定义为“以自己之名义,为他人之计算,使船舶运送业运送货物而受报酬之事业”。与台湾“民法典”下的承揽运送人概念相比,海运承揽运送人的概念强调使船舶运送业而非一般运送人运送货物,从而突出海运特色。此外,台湾“航业法”第48条规定:“海运承揽运送业除船舶运送业兼营者外,不得租用船舶,运送其所承揽货物。”由此可见,在台湾,海运承揽运送人必须具有船舶运送业经营资格才能作为承运人。林光等[6]认为,台湾“航业法”下的海运承揽运送人相当于无船公共承运人。总之,台湾海运承揽运送人的法律定位非常清楚:作为特殊行纪人,其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只有在其兼营船舶运输业时,才存在行纪人或承运人的身份识别问题,实务中主要依据运费收取方式和提单签发行为来判断。

2.4 澳门地区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

由于同属大陆法系,澳门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与台湾类似。在澳门,货运代理合同被称为承揽运送合同。澳门《商法典》第616条规定,承揽运送合同指商业企业主有义务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订立物品运送合同并完成有关附属事项之委任合同;第617条规定承揽运送合同的撤回;第618条和第619条分别列出承揽运送人之义务和权利;第620条规定,承揽运送人自行或以第三人之工具承担运送之全部或部分责任,其权利和义务均与运送人同。区别于一般货运代理合同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在澳门被称为货物运送行纪合同。澳门《海商法》第84条第1款规定,货物运送行纪合同指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以自己名义,为托运人之计算,与运送人订立合同,使运送人运送货物之合同;第84条第2款规定,货物运送行纪合同受适用于承揽运送合同之规定规范。由此可见,在澳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和一般货运代理合同均准用澳门《商法典》对承揽运送合同的规定。作为对承揽运送合同的补充,澳门《商法典》第621条规定,行纪合同之规定经必要配合后适用于该法“承揽运送合同编”无特别规定之事宜,即有关行纪合同的规定也准用于承揽运送合同。

3 两岸四地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的冲突及协调

为调和我国特殊的“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所带来的区际法律冲突,学术界展开广泛讨论,并在总结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冲突法模式、实体法模式等我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模式。[7]尽管如此,就两岸四地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冲突而言,并非所有解决模式在当前政治、经济背景下都具有可行性。

3.1 实体法模式和冲突法模式的局限性

首先,在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条件下,通过实体法模式统一两岸四地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的难度较大。两岸四地分属不同法系,拥有不同的法律文化和传统,特别是在现阶段台湾尚未回归,香港、澳门依照各自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并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的情况下,在两岸四地推行统一实体法既有违“一国两制”原则精神,也不符合各法域保持各自法律体系以及平等交往的要求。

其次,冲突法模式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解决两岸四地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差异所带来的问题。一方面,目前我国四法域缺乏统一的立法机构制定适用于两岸四地的统一的冲突法规则,只能由四法域签订区际私法冲突协议,再将此协议通过域内立法程序转化为适用于各法域的冲突法规则;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四法域均有各自的法律冲突规范,统一这些冲突规范并使之为四法域所接受的难度很大。

3.2 示范法模式的可行性

笔者认为,考虑到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以及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的特点,采用灵活、开放的示范法模式是现阶段解决两岸四地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法律冲突的有效方法。

首先,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的技术性较强,虽然其根植于传统民法中的代理或行纪制度,但因具有特殊性,四法域对其均有特殊规定,且某些规定存在相似之处,加之四法域内部针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中的某些问题尚未形成一致意见,从而给示范法的制定和推行留出空间。

其次,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属于商事制度,其政治色彩较弱,此种商业代理制度在两岸四地间的交流融合不会变更社会制度或法律体系,加之示范法本身并不强制适用,各法域在立法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对本法域的相关法律加以修订或调整,因此,示范法比较容易被接受。

再次,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的国际化程度较高,在该制度日趋统一的背景下,推行示范法有利于建立适应“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市场交易秩序,从而减少法律纠纷,使不同法域的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从业者对交易结果拥有更多的预见性和安全感,促进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业健康发展。

4 两岸四地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示范法构建

4.1 两岸四地合作共建示范法制定机制

在两岸四地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成立由两岸四地官方支持的独立工作委员会,负责示范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该委员会成员由两岸四地选派的立法机构工作人员、法官、律师、法学教授、法律专家等组成,从而消除各法域之间因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差异而产生的互不信任,避免各法域立法时仅考虑本法域的需求。此外,在制定示范法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两岸四地货运代理协会以及航运、贸易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示范法的制定过程客观、公允,从而为示范法出台后获得各法域认同并最终为各法域立法所采纳奠定良好基础。

4.2 以《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货运代理服务示范规则》为范本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货运代理服务示范规则》(以下简称《货运代理服务示范规则》)旨在缩小各国和各地区货运代理法律制度的差异,以此为范本制定两岸四地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示范法更易被接受。

4.2.1 法律主体称谓

示范法在统一法律主体称谓时,应当避免使用“代理人”和“行纪人”等容易与某一法域的代理或行纪制度混淆的称谓。建议采用“承揽运送人”的表述方法,并按运输方式分为海运承揽运送人、空运承揽运送人、陆运承揽运送人等。

4.2.2 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货运代理服务示范规则》将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分为非合同当事人责任和合同当事人责任,即不同的法律地位对应不同的责任基础:作为非合同当事人,货运代理人的责任仅限于恪尽职责,履行谨慎义务;作为合同当事人,货运代理人承担承运人责任或其他服务合同当事人责任。

如前文所述:我国法律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香港法域主要根据货运代理人是否具有独立的合同当事人地位判断其法律责任;在台湾和澳门法域,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分为特殊的行纪责任和承运人责任。从表面上看,两岸四地间的代理和行纪制度存在显著差异,但就货运代理制度而言,这种差异所带来的冲突并非无法化解。就责任承担而言,代理人与行纪人的共同点在于两者均不为第三人应负之合同义务负责;代理人与行纪人的不同点在于,代理人的行为结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行纪人的行为结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而间接归属于委托人,因此,代理人的委托人和第三人可越过代理人直接向对方提出诉讼请求,而行纪人的委托人只能依据行纪合同向行纪人请求履行合同义务,再由行纪人向其合同相对人追偿。

综上所述,建议示范法将承揽运送人的法律责任分为承揽责任和运送责任:对于承揽运送人的承揽责任,可突出其谨慎义务以及不对第三人合同义务负责,并将直诉权问题留给各法域另行规定;对于承揽运送人之运送责任,可参考《货运代理服务示范规则》关于货运代理人承担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以及《海牙-维斯比规则》等国际公约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

4.2.3 货运代理人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判断标准

《货运代理服务示范规则》采取以下标准判断货运代理人是否承担承运人责任:一为货运代理人是否以自有工具从事运输,二为货运代理人是否以自己名义签发运输单据。对于第二条标准,《货运代理服务示范规则》规定,如果委托人既持有货运代理人签发的运输单据,又持有第三人签发的运输单据,并且委托人未在合理时间内要求货运代理人承担承运人责任,则货运代理人无须承担承运人责任。结合《货运代理服务示范规则》及两岸四地的相关规定,建议示范法将报酬取得方式、是否以自有工具从事实际运输以及是否以自己名义签发运输单据等作为判断货运代理人是否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主要标准;在货运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签发运输单据的情况下,还要综合考虑委托人与货运代理人的约定判断货运代理人是否承担承运人责任。

4.3 通过货运代理协会逐步推进示范法的适用

货运代理协会制定的标准条款不仅能够降低交易成本,而且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货运代理纠纷的重要依据。由于示范法并不具有在两岸四地强制适用的法律效力,示范法转化为实体法的立法过程又较为复杂,建议两岸四地货运代理协会在各自的法律框架内及示范法的基础上修改并完善协会标准条款,从而逐步推进示范法在各法域的适用,为实体法的颁布奠定良好基础,最终实现两岸四地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制度的统一。

5 结束语

随着两岸四地经贸关系进一步加深,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模式。在此过程中,协调发展的法制环境是不可或缺的支持因素。目前,内地货运代理市场已向香港和澳门地区全面开放,两岸“三通”也为台湾地区货运代理业者开辟了进入大陆市场的通道。 一方面,全面而准确地把握两岸四地货运代理制度对货运代理业者顺利开展业务而言至关重要;另一方面,统一两岸四地货运代理制度也是促进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示范法的开放性、灵活性、补充性等特点与货运代理制度技术性强、国际化程度高等特点相契合,是推进两岸四地货运代理制度一体化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 杨运涛,丁丁.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指南[M].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23.

[2] 翟云岭,郭洁. 新合同法论[M]. 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0:443-448.

[3] WATTS P G, REYNOLDS F M B. Bowstead & Reynolds on agency[M]. 17th ed. London: Sweet & Maxwell, 2001.

[4] 黄立. 民法债编各论(下)[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702.

[5] 史尚宽. 债法各论[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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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索光举. 中国区际私法统一与大中华经贸区的建立[J].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8):51-55.

12.货运车队管理制度 篇十二

关键词:管理,学生,接送车,平安

校园安全问题一直是教育界的热点, 而学生接送车的交通安全更是摆在每一位学校安全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国各地惨痛的事故不断警示我们, 对学生接送车的管理一刻也不能放松;一个学生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 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让悲剧不再重演, 笔者从浙江省奉化市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实际出发, 采用精细化管理, 进行了以下三方面的尝试, 保障了学生接送车的安全运行。

一、把握“五定”原则, 保障按时上车

浙江省奉化市乘车学生都是通过各个车队来接送的, 目前有接送车500车次, 接送学生10000名。接送区域广, 车少人多, 学生候车时间长。为保障每位乘车学生按时上车, 各校精密布局线路、车次等相关信息, “五定”原则应运而生。

(1) 定人。学生接送车必须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 不得随意更换符合条件的驾驶员。

(2) 定车。学生接送车必须固定班次, 严禁学生接送车对外营运, 凡发现学生接送车对外营运的, 报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定线路。学生接送车必须固定接送线路, 不得随意更改接送点和接送线路。

(4) 定座位。学生接送车必须固定学生座位, 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严禁超载, 不得将学生接送车内的座位随意拆除, 自行多安装座位。

(5) 定时间。学生接送车必须固定接送时间, 严禁驾驶员随意更改发车时间。

二、探索管理新路, 不断拾遗补缺

在实施“平安接送车”的几年时间里, 各校在规范日常管理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管理新路, 不断积累经验, 为乘车学生提供了最大的便利, 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1) 树立候车牌。为规范候车、集中管理, 浙江省奉化市各校在充分调查学生乘车的实际上车点后, 选择各村学生集中、场地开阔、相对安全的地方做候车点, 例如村口、村委会、车站等。同时, 在各候车点安装统一的候车牌。此举让家长、学生明确了接送地点, 还避免了接送车随意停靠, 保障学生安全、方便等候。

(2) 聘请安全协管员。为避免各候车点学生追逐打闹, 学生错乘、漏乘、超载, 杂带其他乘客等情况的发生, 各学校主动跟当地政府以及相关行政村进行联系并最终商定, 由村委会出资, 聘用责任心强、耐心足的村民担任接送车安全协管员, 维护候车点上下车秩序, 监管接送车运行情况。乘车学生上下车更有秩序, 接送车发车更加准时, 杜绝了超载现象的发生。

(3) 佩戴乘车证。各校设计制作乘车证, 并要求乘车学生佩戴。乘车证规定了每个学生乘车的具体的车号、趟次、序号, 再在边上注明上车的时间, 强调及时候车。乘车证下面标上姓名、班级、线路、电话。不同趟次, 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安全协管员、值周教师、小组长及乘车学生更加容易分辨上车对象, 方便管理及候车。

乘车证如下图:

(4) 设置乘车分组总表。学校候车处张贴乘车分组名单, 在这里能找到每个学生的乘车轨迹, 包括每一车次的车号、路线、趟次、班级、姓名等。万一有学生漏乘, 就能一目了然地从表中快速找到该名学生的相关信息, 及时取得联系。同时, 要求各班主任辅导学生熟悉自己的乘车情况, 利用课余时间全校进行乘车排演。

每一车次名单表具体如下:

(5) 安排值周教师。值周教师负责清点放学时段接送车趟次, 检查各车次违规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做好汇报。另外安排2名教师, 出示接送车辆的车号、趟次, 指挥该车次的学生上车, 以免误乘。

(6) 物色乘车小组长。根据学生分组情况, 将5、6年级责任心强的乘车学生分配到该路线的各个车次担任小组长。每车次2个组长, 分别是每车次的序号1号及最后一个 (一般是17号) 。组长负责本车学生的候车、点名、纪律管理。同时, 小组长又是接送车安全隐患记录员, 及时记录并反馈车辆运行过程中的违规现象。

三、强化日常管理, 力保学生平安

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学生接送车的运行, 联系交警、车管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 采取多项措施, 加强学生接送车的日常安全管理教育。

(1) 严把车辆检验关。学生接送车必须加强日常安全维护, 每学期开学前, 联系车辆管理所对各所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发现安全隐患的车辆责令即刻停运, 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 直至整改完毕, 杜绝不符要求的车辆 (黑车、病车等) 接送学生。

(2) 严把驾驶员资质关。深入各校调查了解, 将所有学生接送车驾驶员的详细资料登记在册。同时, 联系交警部门一一核实驾驶员的资质。对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或驾龄不足的驾驶员, 及时告之学校清退。

(3) 严把学生人数关。各校选派责任心强的安全协管员和值周教师, 专门负责护送学生上车, 绝不允许超载车辆驶离各接送点和校园, 并形成相应制度。同时, 要求各小组长做好途中的监督工作, 不让驾驶员中途带客。

(4) 严把家长监督关。每学期都发放告家长书, 让家长了解接送车的运营情况。协助当地政府 (村委会、学生个人) 与车队签订安全接送协议, 建立驾驶员及接送车辆的档案。向家长、社会公布学生接送车问题反馈电话, 明确每个学生的乘车地点、车号、趟次、时间, 确保信息畅通。

(5) 严把安全教育关。一方面, 由交警部门牵头, 每年对接送车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常识的再教育, 引导驾驶员严格遵守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交通法律法规, 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要求各驾驶员牢记接送责任的重大, 做到一切从孩子的安全出发。另一方面, 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组织乘车学生仔细学习相应制度, 做到条条制度记心里。通过板报、集会、班队、讲座等活动教育来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召开小组长会议、各线路乘车生会议, 指出乘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不同途径, 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安全出行、文明乘车”的规定。

(6) 严把管理制度关。根据相应的文件, 各校制定简洁明了、操作性较强的接送车管理制度和意外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学生接送车管理领导小组, 落实管理人员, 强化校 (园) 长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具体负责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克服麻痹心理和侥幸思想, 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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