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学校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选7篇)
1.东港学校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一
**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依据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师生员工的危害,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的重要职责。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把应对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形成学校各有关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信息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应急处置与学校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包括以下四类。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1.5 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共四类。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标准确定。具体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划分附后。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两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保卫部、学生部、研究生工作部、统战部、团委、总务办、街道、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处、教培处、科研院、离退休处、人事处、财务处、校医院、实验室处、房管处、基建处、工会、信息办、信息化技术中心、附属学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工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及相关部门报送,请求指示与支援;决定信息报送教育部、市教工委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支援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两办,党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校办主任、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学生部部长、研工部部长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两办、总务办、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共同承担。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2.3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依据突发事件类别,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置或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的突发事件。各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部部长、研工部部长、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学生部、研工部、保卫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处、国际处、教培处、信息化技术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部,日常工作由学生部、研工部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和时间,上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总务办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校医院、街道、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工会、离退休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总务办、街道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防控机制;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街道、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离退休处、房管处、基建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办,日常工作由总务办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街道、保卫部、学生部部长、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离退休处、房管处、基建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办,日常工作由总务办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处理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62782015),不得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尽可能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针对突发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收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相应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教育部、市教育工委,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l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l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l 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l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l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l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其他工作机制
(1)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统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4.2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4.3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应急结束机制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教育部、市教工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组织社会救助,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追究责任。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院系(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事件,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归口校应急领导小组。
7.2 物资保障
总务办、街道、实验室处、校医院、保卫部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7.3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人员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和学生骨干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
8.2 培训演练
(1)学校组织各单位处理突发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保卫处、总务办、街道、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信息化技术中心等承担应急队伍的培训。将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2)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总务办、保卫部、街道、校医院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部、研工部和各院系(所)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 责任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8.4 预案管理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校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和修订,并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本预案由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附录1
**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学校的突发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以及可能诱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其他不稳定事端的应急处置。具体包括: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涉及国家、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问题引发的,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在校内外发生的大规模学生非法聚集、游行事件;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学生罢课、罢餐、聚集、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校内外经济纠纷等造成的校外人员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校门被围堵、办公场所被冲击、到校长办公室上访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学生非正常死亡、走失等可能引发学生群体性反应的突发事件;恐怖分子、对社会不满分子在校园制造的爆炸、投毒等突发事件,校内发生的宣传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等有悖国家法律的活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煽动、反动宣传等活动,校园传教活动,外籍和港、澳、台、侨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等突发事件;其他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事件。
1.2 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大批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1.2.2 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1.2.3 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1.2.4 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部部长、研工部部长、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学生部、研工部、保卫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处、国际处、教培处、信息办、信息化技术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部,日常工作由学生部、研工部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时间和方式,上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预防预警与信息管理
3.1 预防预警信息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3.2 信息报送
(1)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告学校,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使矛盾激化、事端扩大。
对于已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在事发后10分钟内口头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办),随即报送书面材料,并即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
(3)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所有事件均直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按照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求,与各部门和单位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4)校应急领导小组依程序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及相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请求指示与支援事项。3.3 信息管理
在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宣传部门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网络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在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必要时请求派遣警力进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各单位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各级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学生工作队伍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院(系)、院(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在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及时深入事发各单位,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学校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4.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单位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或事件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深入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应急响应实施细则
5.1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或教职工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教、罢餐、罢工、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或社会人员到我校进行群体性请愿、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各部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公安部门支援。
(4)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的参与分析形势和讨论处理程序。
(5)保卫部协同其他部门制定紧急防控措施,预测集会地点及游行路线,进行人员布防和监控。加强校门管理,预防校外扰乱分子混入校内。做好防火、防盗及防暴力等多项准备。
(6)学生工作系统组织相应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导师赴现场开展工作,劝说参与学生远离事件发生地点。向学生党团组织特别是学生党支部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及时阐明学校的立场与政策,必要时向党团员和全体学生发出倡议书。
(7)学校宣传部门利用校园媒体及时向学生介绍相应的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措施,宣传相应的法律和校纪校规,督促学生依法办事,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
(8)校医院做好准备,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9)必要时由学校教务部门调整教学安排。
5.2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斗殴,致伤致残致死,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指挥处置。保卫部门迅速组织治安人员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混入现场,控制当事人,根据情况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必要时立即请求公安部门支援,并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4)当事人系我校学生的,通过相关院系领导和学生系统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流、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5)当事人系我校教职工或家属的,通过相关单位或部门领导做好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流、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6)校医院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7)院系党委副书记负责,由学生系统摸清其他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其他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5.3 校园自杀或者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
若有自杀举动尚未实施自杀行为发生时,如为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系统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如为教职工,相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进入现场干预。现场处置措施为:
(1)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中组长、副组长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2)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班主任或者相关单位领导稳定当事人情绪,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3)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专家与当事人谈判,同时评估当事人精神状况,确定自杀风险等级。
(4)保卫处、校医院并通知北京市急救中心准备急救设备,随时候命。
一旦发生自杀事件或者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为现场处置、协调总指挥。
(2)保卫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3)校医院负责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当事人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
(4)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亲友及现场目击人员的情绪,实施心理救助。
(5)当事人为学生的,院系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或者家属到学校,处理相关事宜;当事人为教职工的,由相关单位负责联系家属到学校。辅导员、班主任或者院系领导及时开展工作,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人的不良影响。
(6)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安排24小时不离人监护;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或家属将当事人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或家属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7)后勤部门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
5.4 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学校场所、场地,面向学校学生、教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以及校园开放活动、集体参观、毕业或节假日会餐、学生校外实习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2)保卫处、学生系统及活动组织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必要时立即请求公安部门支援、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并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学校各项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报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急保障
7.1 预案保障
加强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之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7.2 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7.3 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社会安全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学校社会安全稳定的事端。
7.4 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影响学校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附录2
**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具体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 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2.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疫情,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北京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北京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的;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北京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出现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校内,发病人数达到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2.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出现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海淀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总务办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校医院、街道、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工会、离退休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总务办、街道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防控机制;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预防及信息管理
3.1 预防措施
(1)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2)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3)建立学生大病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加强对学生食堂、饮食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校内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把好准入关。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6)加强对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7)对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加强卫生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严格学校有毒物(药)品管理。
3.2 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3.2.1 责任报告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指定专门信息报送人员作为责任报告人。
3.2.2 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教育部、市教工委、海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3.2.3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内容: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态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病情变化与治疗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新出现的问题等。
在进展报告中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3.2.4 信息报告程序
学校应急反应流程图如下:
3.3 信息发布
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宣传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校内的发布工作。
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原则
(1)学校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在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做出相应反应。学校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 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包括:
迅速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海淀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救治工作;停止出售并追回已售可疑食品并认真封存;控制(切断)可疑水源;保卫部封锁现场,排查相关场所和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校医院配合卫生部门对可疑食(物)品取样留验,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相关单位尽快与患者家属联系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员工和群众的情绪;按市、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争取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4.2.2 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教育部、市教工委和市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4.2.3 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市区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4.2.4 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市区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市教工委。
4.3 应急响应细则
4.3.1发生急性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校医院一旦发现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应立即上报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可疑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品等相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通知发生事故的食堂及校保卫部门封锁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等待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3)学校相关部门要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有相关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化验室检查等,以便及时做出科学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4)校医院要积极参加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积极、认真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5)学校各单位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救治防护和整改措施。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以及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停止校内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爆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到来之前,校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有传染病的人员隔离;医务人员按规定做好自我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4)协助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同时详细记录患者的流行病学史、病史等。
(5)做好师生的应急预防接种、预防发药等保护健康人群的各项措施。
(6)针对发生传染病的种类,进行有针对性的疫区消毒、处理工作。
(7)常备应急与突发传染病相关的药品、消毒物品、隔离病房等,做到有备无患。
(8)向师生员工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做好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情绪,做好群防群治。(9)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时,采取下列措施
(1)当在一定时间内,同单位或范围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基本相似的学生和/或老师,各单位要及时和校医院沟通情况。如校医院暂时不能明确诊断时,应及时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症状、发病人数等相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不明原因疾病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未到达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病人员隔离。
(4)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5)为查明疾病原因,学校各单位应积极协助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4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化学毒物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停止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3)即使毒物停止继续吸收,也要迅速使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环境,并使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等,进行冲洗。
(4)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5)协助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学生宣传卫生防护的相关知识。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3.5发生放射事故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数等有关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2)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事故范围的环节。被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可能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4)配合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故原因,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5)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5.1 调查及评估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区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5.2 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5.3 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4 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5.5 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和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医院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保障措施
6.1应急通讯保障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组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3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校医院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附录3
**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校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实验室事故;学校各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2 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故灾难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2.1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Ⅰ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2 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Ⅱ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为10-29人,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3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Ⅲ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为4-9人,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1.2.4一般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Ⅳ级)
师生员工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校园正常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害。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街道、保卫部、学生部部长、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离退休处、房管处、基建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办,日常工作由总务办承担。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进入现场进行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校外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
3.1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Ⅰ级)和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Ⅱ级)的处置
3.1.1校应急领导小组
(1)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指示和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1.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2)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学校主要领导、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组成。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4)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5)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督导组、预备队。
(6)现场处置组深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救助受伤人员,控制局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7)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8)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9)督导组深入相关单位检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信息。
(10)预备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投入事件处置工作。
3.1.3 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2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Ⅲ级)的处置
3.2.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2.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2.3 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3一般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Ⅳ级)的处置
3.3.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3.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3.3 各相关单位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后期处置
(1)后期处置工作在教育部、市教工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
(2)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投保各类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偿付。
(3)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渠道,统一口径,准确无误;利用校内外各种媒体和信息平台,主动发布积极信息,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要求事发单位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5)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有关预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员工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6)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7)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学校处置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报送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8)应急领导小组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学校主要领导,由学校报送相关部门。
5保障措施
5.1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组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5.2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5.3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和较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调动本校应急队伍进行处置。专业队伍到达后,学校应急队伍转为辅助性救助工作。重大以上事故灾难类事件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5.4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校医院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附录4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1.2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依据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级别。
1.2.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Ⅰ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1.2.2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Ⅱ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2.3较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Ⅲ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1.2.4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Ⅳ级)
未造成人员损害,但影响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自然灾害。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办主任、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两办、总务办、街道、保卫部、学生部部长、研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财务处、实验室处、离退休处、房管处、基建处、国际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办,日常工作由总务办承担。
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进入现场进行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校外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
3.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Ⅰ级)和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Ⅱ级)的处置
3.1.1校应急领导小组
(1)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指示和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1.2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2)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学校主要领导、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组成。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4)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5)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督导组、预备队。
(6)现场处置组深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救助受伤人员,控制局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7)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8)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9)督导组深入相关单位检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信息。
(10)预备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投入事件处置工作。
3.1.3 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2较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Ⅲ级)的处置
3.2.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2.2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2.3 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相关单位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3)如事发地点在附中、附小、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3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Ⅳ级)的处置
3.3.1应急领导小组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上报的信息,向教育部、市教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3.2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进入现场,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局势,并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3)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4)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5)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3.3 各相关单位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2.东港学校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二
一、总则
在总则这一章节中主要应涵盖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企业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在这一部分的编制过程中就要求编写人员应掌握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等。
二、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在编制过程中应涵盖企业概况、地理位置、气候情况、生产经营规模与现状、周边交通状况、平面布局、基础设施、生产工艺流程、排污状况、周边环境敏感点和保护目标等内容。其中的周边环境敏感点和保护目标应详细给出企业四临的情况, 周边居住区、企业及公共设施与企业的位置关系、人口数量等, 以表的形式列出为宜。
三、环境风险分析
这一部分内容也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章节,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环境风险识别、化学品危险特性、环境风险目标确定、事件类型及潜在环境风险预测。其中环境风险目标的确定应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为参考, 分析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目标。
在此, 我以正定县百润化工产品生产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例来说明。正定县百润化工产品生产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6000吨/年的硫化黑、3000吨/年的硫代硫酸钠。经分析, 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风险目标为 (1) 液碱储罐储存的液碱; (2) 处理硫化黑生产过程中的多硫化钠制备、硫化和精制工序产生的含H2S、NH3废气的三级水吸收+三级碱液吸收系统出现故障, 而出现的含H2S、NH3废气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 (3) 处理硫化黑生产过程中的烘干、过筛、包装工序产生的含粉尘废气的水膜除尘器出现故障, 而出现的含粉尘废气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 (4) 治理锅炉烟气的旋风除尘器、高效湿式脱硫除尘器 (加碱液脱硫) 或配套的设备出现故障时, 造成锅炉烟气超标排放; (5) 原材料库中的硫磺起火事故生成的二氧化硫; (6)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锅炉除尘循环水池的补水; (7) 在处理火灾或爆炸时, 产生的消防废水。
该公司事件类型及潜在环境风险预测情况见表1。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给出企业应急救援单位的构成, 以及工作职责和责任人。
五、预防与预警
在这一章节中应重点介绍风险目标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我们还以正定县百润化工产品生产有限公司为例加以说明, 具体情况见表2。
六、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应包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急响应工作流程、企业环境应急响应分级、启动预案、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准备、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其中应急处置应详细介绍。例如:一旦硫化黑生产车间发生含H2S、NH3废气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情况, 应首先对硫化黑生产车间进行停车处理, 并立即委托相关环境监测部门对厂区周围大气环境中的相关因子进行监测。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排除设备事故。经相关环境监测部门对周围大气环境监测结果达标后, 且不存在含H2S、NH3废气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情况下, 在环保部门同意情况下, 方可开车生产。
安全防护主要介绍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应急人员须穿戴好防毒面具, 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并且要使用防爆工具, 在防护装备齐全的情况下才允许参与救援。次生灾害防范主要包括次生灾害防范措施和现场人员撤离方案。应急状态解除应包括应急终止的条件、应急终止的程序和应急终止后行动。善后处置主要是对事件现场与现场洗消、恢复生产和对事件现场进行保护、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并逐级进行上报、对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同时对受灾人员安置及进行损失赔偿。应急保障主要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和经费保障等。另外, 企业还要定期的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 同时建立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预案的签署和解释、预案的实施以及预案中出现的术语和定义的解释。附件的内容较为简单, 但是也至关重要。其主要包括企业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企业应急通讯录、应急专家通讯录、外部 (政府有关部门、救援单位、环境保护目标等) 联系单位通讯录以及企业位置、地下水流向、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危险源位置、人员撤离路线、应急设施布置、危险物质运输路线及厂区管网图。
综上所述, 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安全应急体系, 确保本企业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各项应急工作能够快速启动、高效有序, 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摘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危害, 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将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害降至最低限。其只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东港学校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三
【关键词】济南市;突发;环境应急;总体框架;信息技术
1.国内研究现状
在系统研究方面,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系统进行研究,李俊红等尝试建立起环境预警指标体系;魏文达对水质预警理论和江河水质预警系统建设模式进行了探讨;冉圣宏等提出了多中心多指标的区域水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并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较为全面的应急管理体系与信息系统,基本满足了各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应急管理各个阶段的需求,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支持。但是,我国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正处于探索阶段,现有的应急管理系统大多是针对应急管理某一方面或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某一类型建设而成,存在管理分割和信息资源分散等问题。建立一套基于地理信息系统、贯穿“事故预防—事中处理—事后总结”全过程管理、具备强大决策支持功能、界面友好,操作简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系统是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发展方向。
2.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环境应急业务流程分析:
当前的环境应急管理可分为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事后管理四个关键环节,见示意图2-1。事前预防主要任务是风险源识别、评估、监控和预警;应急准备的主要任务包括机构、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等配备及管理,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事故发生后制定应急决策所需的各方面支撑信息的技术准备;应急响应的主要任务是以最小代价使突发环境事件得到迅速有效处置,事后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损害价值评估、应急过程回顾评价等。这四个环节紧密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将业务流程进一步细化,得到环境应急管理较为详细的业务流程,在环境应急管理的四个环节中,尤以应急响应环节是最为关键,由图2-2可以看出:该环节从事故接警开始到应急终止,需要调用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各个方面高效运转,是整个应急处置过程的核心;而应急准备环节则为应急响应环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其内容涉及诸多方面,该环节准备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到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环节的正常运转;事前预防环节业务主要集中在对风险源进行及时识别,并加强监管,提早发现事故隐患,尽量减少事故发生;事后管理环节的重点则是对突发事件处置全过程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3.总体框架设计
依据对环境应急处置系统的功能需求分析,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研究成果,结合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设计出开发的总体框架,见图3-1。由图3-1可以看出:整个系统自下而上分为6层,依次为基础环境层、技术支撑层、数据服务层、系统应用层、门户层和用户层。基础环境层主要包括平台所需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等,如:硬件服务器、网络和路由器、硬件防火墙和指挥中心、值班室、视频电话系统等;技术支撑层主要包括平台所需的软件平台,如:操作系统、GIS平台、数据库平台和软件开发平台等;数据服务层主要包括平台所需的数据库等,如:空间数据库、标准规范库、专家信息库、应急预案库、应急案例库和危化品库等;系统应用层主要包括平台应用所需的地理信息系统和应急事件处理流程等,其中应急事件处理过程包括事前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评估等;门户层主要是指通过浏览器进行系统的展示应用;用户层主要是系统满足不同用户需求而使用的角色系统。这6层在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运行体系约束下集成为一个统一的系统。
基础环境层和技术支撑层由成熟的硬件和软件产品构成,研发内容较少,研发主要集中在数据服务层、系统应用层、门户层和用户层4层。
4.重点内容总结
由前面系统功能需求分析和系统框架设计不难看出:该系统的成功研发需要依托大量的信息开发技术和大量的信息资源输入。在这些技术和信息资源中,有些技术实现和资源获取相对较为容易,而有些则较为困难,且在系统研发中起着关键作用。我们把这些内容总结如下:
(1)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
基础信息资源库包括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应急预案库、危化品库、机构人员库、专家库、应急救援物资库、案例库、应急知识库、空间数据库等多个数据库,为系统提供信息数据支撑和信息资源的管理,是整个系统的数据基础。
(2)关键开发技术
应急处置系统需要集成大量的数据,实现多项功能,最终通过浏览器进行展示应用,需要采用多项关键开发技术才能确保系统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这些关键技术主要涉及系统框架、系统展示浏览及系统集成三个方面。
(3)水、气扩散模型
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掌握污染物扩散趋势和影响范围,以便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这就需要在系统中引进水、气污染物扩散模型。
参考文献
[1]付朝阳,金勤献.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框架与构成研究[J].中国环境监测,2007,23(5):82-86.
[2]郑晓军,王奕首,滕弘飞.应急系统开发与应用[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6,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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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尹衍鹏,男,济南市环境信息中心工程師。
宫艳玲,女,济南市环境信息中心工程师。
刘康,男,济南市环境信息中心助理工程师。
尹继法,男,济南市环境信息中心助理工程师。
于冰,女,济南职业学院助理讲师。
4.乡镇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四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提高zf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行政区域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办负责主要事务,设置8个工作片小组开展具体事务。主要职责:(1)对全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街道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二)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街道应急办)是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执行街道zf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联系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成员,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4)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
(5)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街道zf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信息监测。街道应急办、街道直各单位、各村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和信息有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III级(较重)、Ⅳ级(一般)4个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2)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的发布。街道zf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准确地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标语横幅、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zf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zf报告。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上报。各街道直有关单位、各村要全力以赴配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信息报告。街道直各部门单位、各村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向街道zf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及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及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当突发事件发生之后,街道zf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市zf、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报告。
3.各科室职责。
党政办: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险情,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传达、贯彻、落实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决策;起草、整理应急领导小组的文件及文书档案;组织有关会议和接洽工作;督查领导批示、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宣传防灾、减灾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安排指挥部值班及处理灾害信息咨询等事宜。
应急办、综治办:负责抢险救灾,组织村民进行自救和互救;接收应急救援装备;统一协调医疗机构,迅速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责组织群众应急队维护村庄社会治安、消防灭火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尽快疏通损坏的村庄道路及通信设施,保障道路及通信畅通。
计生办、人社所:负责设置灾民疏散、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安置疏散灾民;协助街道有关部门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
经管站、财政所、民政: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和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工作专项资金、物资的筹集、预算和支出管理办法;应急工作的接受捐赠事宜;管理使用物资、善款;负责应急办公室财务管理;接收、登记、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负责灾害损失的统计和评估;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4.应急响应。当街道应急办接到首次报告之后,应当立即将有关信息报送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街道直相关单位、部门、村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告街道应急领导小组。
5.指挥与协调。对于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党w书记、街道办主任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专项预案,统一指挥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和与相关科局取得联系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资源保障;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zf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zf应协调各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与安抚、救济物资供应、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救助补助或补偿、疫病防治、环境污染的消除等工作,指导群众做好自救互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调查与总结。街道zf应当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意见。并且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及意见,于善后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zf或市有关部门(单位)。
(四)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四、应急保障
街道直各部门单位、各村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各村民兵应急救援队伍、边防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二)物资保障。
街道zf应当根据有法关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供应。(三)财力保障。
街道zf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街道财政所保障。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街道财政适当给予支持;需要市财政支持的,由街道人民zf向市人民zf提出请求。(四)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运输设施、车辆运输的保障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辟应急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五)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卫生院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六)通信保障。
街道应急办应当确定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的通讯方式,各成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确保一部专用固定电话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七)治安维护。
街道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和培训。
街道zf要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车形式,在村庄、学校、企业中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5.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五
1.总则
1.1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以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划分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确定。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市内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2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市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市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1.5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制定和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广泛动员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民兵。
——依靠科技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6应急预案体系
1.6.1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五个层次构成:
(1)市级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规定了市政府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用于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此类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见附件7.1n
(3)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此类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4)县区应急预案。此类预案是各
县区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为应对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而编制的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县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
案。此类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作为我市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军分区司令员担任,委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级有关部门、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和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市应急委组成人员见附件7.3。
市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县区、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控制、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承担。
市应急办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市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制定、完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承担省、市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市级各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委员会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等作为市应急委处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工作机构,对专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由市应急委和相关部门负责。
各专门应急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负责全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应急委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县区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地方机构
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5专家组
市人民政府和各专门应急工作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按事件的类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委、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外侨办、武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移民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自动生效。上一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也随之启动。
市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与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和**军分区、武警**支队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1预测与预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日常监测和初步研判,及时、客观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分析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预测信息确定后,应按照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应急办在接到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后,应立即予以复查、核实,对可能发生较大(111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同时提交专家组进行研判。
3.1.1预测预警系统
依托110系统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讯中心,改造、整合现有110、120、122、119、防洪、防震以及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接处警指挥调度系统,建立全市统一指挥协调的应急处置平台。110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报警电话。
依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发生地域的不同,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和事件涉及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为预警的第一响应队伍。各响应部门、单位应将预警基本情况、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等信息迅速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提供持续信息支持和保障,做好接警、处警各项准备工作。
3.1.2预警级别和发布
各级政府根据专业监测机构、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l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并实地了解情况后,经市人民政府报请省应急办同意后,发布蓝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
(2)市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报请省应急办同意后,发布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
(3)市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对可能发生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市应急委向省应急办报告,经省应急委同意后,由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省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
(4)市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对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市应急委向省应急办报告,经省应急委报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批准机关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势态,预警信息需要调整和解除的,由原同意发布预警信息的机关批准。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防空警报、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新闻、通讯、人防等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有义务按照市应急委或市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的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各级政务值班部门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执行。
(1)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县(区)人民政府,由县(区)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工作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同时直接向市应急办报告。
(2)发生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市应急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市应急办和市级有关部门视突发公共事件轻重程度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大(Il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办接到报告后,根据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在l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应急委,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4)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办在30分钟内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预案的意见,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级有关部门,并向市委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存在的隐患、采取的措施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应坚持重大信息即发即报制度,并可视情况或按上级要求执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市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有关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相关县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在可能发生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要求规定的以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突发公共事件中有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同胞伤亡、失踪、被困的,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报告。
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分级负责
市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按照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事件发生范围跨县(区)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级有关部门启动市级相关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2)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事件发生范围跨市(州)的,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由市应急委迅速向省应急委报告,请求省级有关部门援助、支持。
(3)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同时报请省应急委启动省级预案进行处置。
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范围涉及与我市毗邻的其他省的县(市)的,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市人民政府迅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由省人民政府报告国务院进行处置。
(4)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市应急委主任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动用全市力量,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处置,同时迅速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上级预案,加强处置力度。
3.2.3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确认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之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级相关预案,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武警、民兵、医疗救护等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在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向可能波及或受到影响的其他县(区)通报情况;
(7)迅速向市应急办、市级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报告。对无力处置或需要上一级政府支持、帮助的,同时提出明确的建议。
(8)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和协助。
3.2.4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III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市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市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市应急委报告,市应急委视情况,由市应急委副主任宣布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由市应急委主任宣布启动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到市应急办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对事发地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指示,责成市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成立现场指挥部。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驻昭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发展势态,市应急委副主任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必要时,市应急委主任到现场指挥。
(7)向市委和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援助、支持,向周边市、县、区通报情况。
(8)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指示,及时将有关领导指示传达到事发地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专项应急工作机构。
(9)保持与事发地的联系,跟踪了解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达到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同时向省人民政府请求援助、支持或报请省应急委启动省级预案进行处置。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达到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市应急委主任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全市力量,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处置。同时,迅速报请上级应急机构启动上级预案,加强处置力度。
本预案或市级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市应急办和市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有关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指挥机构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本预案或市级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市应急委和市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保障和支援。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综合、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国土、交通、供电、水利、煤炭工业、地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农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运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教育、人防、建设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安置措施,领取和发放生活必需品,保证被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经费,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
(8)应急通讯组:由信息产业、人防部门和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组成,负责保障现场应急通信畅通。
(9)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组成,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1)调查与评估组:由安监、公安、监察、民政、地震、保险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2)新闻报道组:由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请政府新闻发言人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3)涉外工作组:由市外侨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有关事宜,接待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各工作组之间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其协作关系如下:
抢险救援组——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交通管制组——安警戒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活保障组
物资和经费保障组——活保障组应急通信组——合协调组
社会动员组——闻报道组新闻报道组——涉外工作组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在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成立的专家组要迅速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3.2.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市应急委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提出,经市应急办审核后,报市应急委或者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按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办理。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紧急调集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相应的抚恤、补助或补偿,敞好救援物资的保管、登记、发放、使用等工作。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受灾人员安置及转移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对事件发生现场及时进行清理,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积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保险公司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对拒不履行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义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2调查与评估
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明事件性质、事件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要及时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办,为今后的应急处置工作积累经验。
市应急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恢复重建经费由事发地县(区)级财政安排,市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省和中央财政补助。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鼓励并支持社会公益组织、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救助捐赠工作机构、工作网点和仓储设施,接受各种社会捐赠。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较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根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在省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各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或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
新闻报道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严格把关,不炒作,不扩大,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4.保障措施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市信息广、业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网络系统,维护管理好通信设备和线路,制定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4.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调查、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确定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4.3应急队伍保障
由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市供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负责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民兵,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制定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4.4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动态数据库,确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建立应急期间调用或征用交通运输工具等制度,制定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道路设施受损的抢修保通等保障措施。应急期间,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和人员能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4.5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根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建立动态数据库,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动等方案,认真研究、整合院前急救网络,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
4.6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加强社会面控制,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周围区域开展治安巡逻控制。对重要场所、设施和目标采取严密的警卫措施,严防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乘机捣乱和破坏,及时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4.7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定物资调拨、紧急配送和组织生产方案、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方案,建立市和县(区)物资储备库,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4.8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牵头,确定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日常经费保障措施,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积极配合。
4.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程序,制定相关的保障制度。
4.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市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城市可将场所的建设与公园、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4.11其他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特点,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积极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演习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和修订相关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演习场所、范围、要求、组织等内容应在演习前30天报市应急办(市政府办总值班室)备案。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和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并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凄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市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指挥部指挥长
7.2**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组织体系
7·3**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市长
副主任:副市长,**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
6.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六
为了维护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瑞民
副组长:王爱梅 赵娜 郭爱萍
其他成员:高丽娜 王鹤蓉 蔡梅花 聂巧玲
二、学生伤害事件
1.发生学生伤害事件后,第一目击者先向学校分管校长汇报,同时通知班主任、学生家长,及时送医务室或人民医院。
2.分管校长接报告后,立即组织综治办人员和当天值日行政,会同班主任或相关目击者,对事件展开调查。并如实实验小学学生伤害事件调查谈话记录。
3.学校根据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学校协助事件当事人协调解决事件遗留问题。
三、重大突发事件
凡遇到校舍倒塌、洪水和集体罢课、示威游行、聚众斗殴、围困学校或安全事故等重大校园突发事件,应紧急采取以下措施:
1、报警程序:
(1)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在第一时间报告110,请示警方协助。
(2)在报警的同时,迅速向镇党委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属于安全事故的同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校长、学校安全员、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须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及时疏散有关师生;并在第一时间,在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转移师生至安全地带。
(2)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就近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3)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机构,分工负责,高效处置。
(4)如遇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人员带离现场,驱散围观人群。
(5)如是打砸抢的,在人员驱散后,要保护好现场,以利调查。
3、疏散人员:
(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中的人员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地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的发生。
(2)确保师生、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
4、注意事项:
(1)在场人员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
四、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校内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报告程序:
(1)相关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医院。
(2)学校同时报告镇政府和市教育局。
(3)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处置措施:
(1)学校以最快速度将食物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或拨打急救电话或向110请求救助。
(2)饮食服务人员封存现有食物,并向防疫部门和医院及时提供食物样品,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菜处。
(3)迅速展开调查,及时发现曾食用此类有毒食品的人员,同时迅速开展心理干预,集中进行有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正确判断和表述中毒症状,防止学生出现集体性癔症。
(4)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家长来校探视,学校应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4)事件发生后,经上级批准同意,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以免造成混乱。
五、突发传染性疾病事件
1、报告程序:
(1)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医院。
(2)同时速报镇政府和市教育局。
2、处置措施:
(1)发现疫情立即向防疫部门、医院、镇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2)学校领导应及时赶到,迅速组织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救助工作。
(3)立即封闭疫点,及时隔离发病人员,保持接触人员的相对封闭,以免疫情扩大。
(4)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5)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公共场所和宿舍进行全面的消毒,指导学生服用预防药品。
(6)班级或学校发病人数超过三分之一的,在确保传染不扩散的情况下,征得卫生防疫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同意,可以停课。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积极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要实事求是地向师生讲清传染病的发病情况,不得渲染与夸大,以确保学校的稳定。
(2)及时和家长沟通,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3)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4)事件发生后,在征得乡政府和县教育局的许可后,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不多头多人分别接受采访,以免造成混乱。
六、校产被盗事件
1、报警程序:
(1)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在第一时间向110报警。(2)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要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2)及时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作好登记。
(3)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3)做好工作,不要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火灾事故
1、报警程序:
(1)学校发生火警,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学校,学校须第一时间向110报警,报告内容要详实、准确,地点要具体,火灾起因或燃烧物性质要明确,要等到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
(2)在报警的同时要派出人员到路口等待消防车辆。
(3)同时向镇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2、救护措施:
(1)在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教职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迅速组织被困人员撤离,若一时撤离不出的,要迅速引导被困人员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员救助,在撤离时必须坚持先学生后教师、先妇女后男士、先小孩后大人的原则。在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集注工作。
(4)根据燃烧物不同,选择以下消防器具进行灭火: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湿的棉被等。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组织扑救。
(6)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扑火。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实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扑救用电器具、用电线路火灾,应先切断电源。
4、注意事项:
(1)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八、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
l、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来人已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逐出校门。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的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警(110)。
②、迅速报告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③、对不法分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④、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应关闭校门。
⑤、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⑥、作好师生的稳定工作。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凶器,保护好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九、突发交通事故
学校要教育学生在节假日,回家途中不能搭乘“三无”车辆,超载车辆,要有高度安全意识,遇危险地段,自动下车,如突发交通事故:
1、学校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紧急预案。
2、拨打“110”、“120”紧急求救,将重病员送往医院。
3、封锁现场,派出警戒小组。
4、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摸排查人员,并通知家长。
6、学校各处室分人到片,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查清事故源头,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8、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当事人工作,稳定思想。依据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划清责任,并给予适当补偿、救助。
十、学生大型集体活动
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批,填写审批表。校内报主管领导审批,校外活动报县教育局审批。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
安全预案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负责人、安全承诺、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安全负责。
负责人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
体育、艺术等大型活动,由组织者讲清运动前及演出前中后,过程前后的注意事项,要对参加活动的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凡大型活动应安排医务人员到场,以便实施紧急救护。并要求班主任跟班,维护活动秩序。
凡全校性活动,申报的安全预案要经校长审批。
十一、学校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其他突发事件,值周领导、值周教师、晚自习班级的上课教师,要第一时间到位指挥。例如学校突遇晚自习停电。
2、让学生坐在教室静候,要坚决阻止学生在教室起哄,或走出教室相互追逐,推搡。在一定时间内分批组织学生离校。
3、马上安排过道指挥和其他照明用具,严防楼梯间踩蹋事故发生。
4、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了解情况。
5、若是校内电路问题,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维修。
6、若遇不能修复,值周行政、值周教师,要教育学生轻上慢下楼梯。
7、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者,应以师生利益、学校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报警等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诿应视作玩忽职守。对突发事件,全校师生员工实行首见首闻报告制和教职工首见首闻第一时间负责制。
8、突发事件发生后,全校教职工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作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怯,9、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的部门和有关的责任人员在事发初和应急处理中都要随时向校长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
10、突发事件处理后,相关的部门和有关的责任人员要向校长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7.东港学校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七
一、问题描述
为叙述方便,记M={1,2,…,m},N={1,2,…,n},H={1,2,…,h},G={1,2,…g},F={1,2,…,f},S={1,2,…,s}。本文是基于案例决策理论的思想来研究应急预案的选择方法,所提及的案例分为两类,一类是历史案例,即为存储在案例库中可被用来辅助决策的案例;另一类是目标案例,即为基于当前的应急问题和其可采取的备选应急方案而设定的虚拟案例。为便于表示,采用二元组来刻画案例,即历史案例=(应急问题,应急行动方案),目标案例=(应急问题,备选应急方案)。设Z={(P1,A1),(P2,A2),…,(Pn,An)}表示由n个历史案例构成的历史案例集,其中(Pj,Aj)表示第j个历史案例,Pj和Aj分别表示历史案例(Pj,Aj)的应急问题和应急行动方案,j∈N。设rj表示面对应急问题Pj,采取应急行动方案Aj后的应急实施效果,j∈N。设表示基于m个备选应急方案而构成的目标案例集,其中(Pnow,),表示第i个目标案例,Pnow表示当前的应急问题,表示解决问题Pnow的第i个备选应急方案,i∈M。另记vi表示采取备选应急方案来解决问题Pnow的应急成本。若要准确地描述一个应急问题,通常需要刻画该问题关于多个方面的特征,本文将这种用来描述应急问题的问题特征称为描述特征。例如,对于人群聚集区域的应急疏散问题,所涉及的描述特征包括聚集场所类型、人群密度、人群恐慌程度、疏散通道数量等。类似地,同样采用描述特征来刻画应急行动方案或备选应急方案。设表示应急问题的描述特征集,其中表示应急问题的第l个描述特征,l∈H;表示应急问题的描述特征的权重向量,其中表示描述特征的权重或重要程度,满足且。记表示Pj针对应急问题的描述特征值向量,其中表示应急问题Pj在描述特征下的描述特征值,j∈N,l∈H;表示针对当前的应急问题Pnow的描述特征值向量,其中表示应急问题Pnow在描述特征下的描述特征值,l∈H。
设表示应急行动方案和备选应急方案的描述特征集,其中表示第k个描述特征,k∈G;表示应急行动方案或备选应急方案的描述特征的权重向量,其中表示描述特征的权重或重要程度,满足且。记表示针对应急行动方案Aj的属性值向量,其中表示应急行动方案Aj在描述特征下的描述特征值,j∈N,k∈G;表示针对备选应急方案的描述特征值向量,其中表示备选应急方案在描述特征下的描述特征值,i∈M,k∈G。
基于上面的论述,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是:针对当前的应急问题Pnow,依据历史案例与目标案例所涉及的应急问题、应急行动方案和备选应急方案的描述特征值和描述特征权重,以及应急行动方案的实施效果和应急成本等,通过某种决策分析方法为当前的应急问题选择一个最优的应急预案。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选择方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下面给出一种基于案例决策理论的应急预案选择方法。在该方法中,首先计算目标案例与历史案例的相似度,然后计算出可作为应急预案的备选应急方案的综合评价值,从而将最优的备选应急方案作为解决当前应急问题的应急预案。
(一)目标案例与历史案例的相似度计算
首先针对目标案例与历史案例(Pj,Aj),计算关于问题的相似度。这里将针对应急问题的描述特征,Pnow与Pj的相似度记为,l∈H。当的描述特征值为数值型时,的计算
当的描述特征值为符号型时,的计算公式为
将针对各描述特征的相似度进行集结,可得到应急问题Pnow与Pj的相似度simP(Pnow,Pj),其计算公式为
然后,针对目标案例与历史案例(Pj,Aj),计算关于方案的相似度,即备选应急方案与应急行动方案的相似度。这里将针对方案的描述特征,与Aj的相似度记为,k∈G。当的描述特征值为数值型时,的计算公式为
当的描述特征值为符号型时,的计算公式为
将针对各描述特征的相似度进行集结,可得到备选应急方案与应急行动方案Aj的相似度,其计算公式为
进一步地,将应急问题的相似度simP(Pnow,Pj)和方案的相似度进行集结,得到目标案例与历史案例(Pj,Aj)的相似度,其计算公式为
(二)应急预案综合评价值的计算
首先,对历史案例的应急实施效果评价值进行标准化处理。若应急实施效果为rj语言短语形式,设其属于τ粒度语言短语集S<τ>,即rj∈S<τ>。记S<τ>的下标序号集合为T={1,2,…,τ},rj的下标序号seq(rj)为,seq(rj)∈T,则rj的标准化计算公式为
若应急实施效果rj为评分值形式,则rj的标准化计算公式为
然后,对备选应急方案的应急成本vi进行标准化处理。vi属于成本型指标,在应急效果一定的前提下,人们总是希望vi越小越好,故其标准化计算公式为
进一步地,综合考虑历史案例(Pj,Aj)的应急实施效果和备选应急方案的应急成本,计算出备选应急方案的综合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α表示决策者对备选方案应急成本的关注程度,满足0≤α≤1。α越大,则表明决策者对备选方案应急成本的关注程度越高。显然,越大,表示备选应急方案的综合效果越好。因此,依据的大小,可选择最优的备选应急方案作为解决当前应急问题的应急预案。
三、算例
下面考虑一个应对台风登陆的应急预案制定问题。某县政府应急办为制定一个适合该县情况的台风应急预案,收集了数十个应对台风登陆的历史案例,通过初步挑选与筛查,留下了10个历史案例作为决策参考。在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案例所属的应急问题包括6个描述特征:台风类型、持续时间(,单位:天)、中心气压(,单位:百帕)、最大风速(,单位:米/秒)、中心风力(,单位:级)、登陆地人口密度(,单位:人/平方千米);应急行动方案和备选应急方案包括6个描述特征:需要实施转移的人员数()、参与应急救援人数()、预拨抢险救援物资费用(,单位:万元)、是否需要停工停课()、水库的预排预泄量(,单位:万立方米)和实施多部门联动级别()。该县政府通过聘请领域专家进行评判,确定出应急问题的描述特征的权重向量为(0.10,0.20,0.20,0.15,0.15,0.20),方案的描述特征的权重向量为wA=(0.15,0.20,0.20,0.15,0.20,0.10),并初步拟定了3个可作为应急预案的备选应急方案和,各备选应急方案的总的应急成本(单位:万元)向量为(v1,v2,v3)=(38,44,49)。
表1给出了应急问题的描述特征值,表2给出了方案的描述特征值,表3给出了历史案例中应急行动方案的实施效果评分值。为选择最优的备选应急方案作为应急预案,下面给出依据本文提出方法的部分计算过程与结果。
依据式(1)-(6),可计算出应急问题Pnow与Pj(j=1,2,…,10)的相似度simP(Pnow,Pj),以及备选应急方案(i=1,2,3)与应急行动方案Aj(j=1,2,…,10)的相似度;进一步地,依据式(7),可计算出目标案例(i=1,2,3)与历史案例(Pj,Aj)(j=1,2,…,10)的相似度,其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进一步地,依据式(9),将历史案例(Pj,Aj)(j=1,2,…,10)的应急实施效果rj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标准化应急实施效果,其计算结果如表5所示。
依据式(10),可计算出标准化应急成本为,。
最后,依据式(11),均衡考虑应急成本和应急效果,取α=0.5,计算出备选应急方案的综合评价值为。由于,因此应将备选应急方案确定为应急预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刘洋,樊治平,袁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多属性风险决策方法研究[J].运筹与管理,2013(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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