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增值税改革(共10篇)(共10篇)
1.浅析我国增值税改革 篇一
我国增值税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事业迅速发展。然而,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总体而言,西方增值税制度的理论和方法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在其制定的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中,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税收制度出台。
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增值税制度1954年产生于法国。当时在法国全国成功地推行之后,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逐步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的先进的增值税,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风靡一时。70年代后期,增值税在亚洲国家得到了推行,并在发展中形成了一套制度。截止2001年底,全世界已有135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由此看出,增值税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实用税种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对国营企业的利润实行统收统支,根本谈不上增值税的征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原有的单一的工商税制已不适应新形势,影响了税收作用的发挥。因此,1979年开始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适当恢复了一些税种,增加了一些新税种,于1979年引进了增值税。经过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此时的增值税还不是西方国家盛行的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只是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当时经济发展需要的‘表面化的增值税’。它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基本上适应了十年来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但是,它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其中存在一个较严重的问题是: 增值额的确定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造成税基确定上的刚性不足,致使税 基严重受到侵蚀,破坏了增值税法的严肃性和独立性。因此,为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依法治税,努力增加税收刚性,充分发挥增值税在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组织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1987年本着统一和简化的原则,逐步完善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由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1993年底我国进行了规模宏大的税制改革,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旨在建立新的规范化的流转税制格局。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134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规范专用发票的管理,199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自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994年建立的增值税基本上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来的规范化的增值税。遵循了普遍征收的原则,中性的原则,简化的原则。征税地点由原来的在极少数地区试点,进展到了全国。征税范围由原来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二行业‘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大件’扩展到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四环节及劳务活动中的加工和修理修配。税率设置也趋向合理,只设17%和13%两档税率,除个别情况外,均适用基本税率,为今后增值税制改革向单一税率过渡奠定了基础,先进合理的中性税收的特点保证了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新税法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建立独立的计税规范标准,改变税法从属于企业财务制度的习惯作法,统一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税法还明确规定,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计算,以税法规定的全部流转额的标准和范围为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计算计税销售额与税收法规有抵触的,应以税法为准。这样,就可把应纳税额的确定办法独立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之外,使我国的企业增值税与国际惯例接轨,使之逐步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真正意义的增值税。以适应加入wto后我国增值税制与wto成员国税则协调一致。但是,由于具体条件的限制,建立一套完善规范的、与财务会计制度完全分离的增值税制,不论在设计上还是在具体操作上,都还有一定的实际困难,计税依据的确定还不能完全脱离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二、我国增值税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增值税会计需要在它所依据的两个尺度——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增值税法相对完善的前提下建立和发展。“两则”和新税法已提供了这样的条件,然而,无论是“两则”还是新税法都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增值税的政策改革,既要考虑我国国情,又要贯彻落实国际惯例。同时还要考虑可操作性。财务报告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动及现金收支等情况,是为相关的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决策提供的可靠依据。而应交增值税报表又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势在必行。
下面从两个基本点来谈一下增值税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979--1994年税制大调整以前增值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是征税范围窄,当时仅限于生产环节的部分产品。1979--1983年增值税征税范围仅限于机器机械两大行业和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大产品。1984年只限于在生产环节的12项工业产品征税。1986--1988年征税范围扩大到对31大类产品实行增值税。由于改革力度不够,时机不成熟,直到1994年税制大调整前,有相当数量的产品如酒类、化工类、烟草仍未实行增值税。1987年增值税的改革本着统一和简化的原则,逐步完善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财政部于1987年颁发了《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在实际中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
第二是增值税征收模式方面的问题。1984年10月,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税改革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率设计上比较落后,仍沿用产品税的模式,采用在生产环节与产品税并立且不交叉征收的税制结构,导致税率档次多,调节功能层次不清,使增值税丧失了应该很好的发挥作用的中性税种的特征。第三是增值税的类型方面的问题。根据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增值税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不利于鼓励投资,可以保证财政收入。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采用的一种形式。
收入型增值税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增殖税,由于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转入部分没有合法的外购凭证,而增值税是采用的是税款凭票抵扣法,导致不能扣税,限制了这种方法的广泛使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会减少财政收入,最适合凭发票扣税,利于纳税人操作,方便税务机关管理,是当前国际上最先进、最流行、最能体现增值税制度优越性的一种类型,也是西方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推崇的方法,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也是我国入世后增值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有利于电子扣税办法的执行。
第四,扣除项目不全面。原增值税采取列举税目扣税的办法,虽扣除了主要流动资产项目,但任没有包括外购固定资产等项目。
2、1994年至2001年增值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征税范围仍然偏窄。国际上规范化的增值税范围为:所有货物销售、生产性加工进口、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安装业、劳务服务业等。从当前国际增值税发展趋势看,增值税制度越规范,征税范围越宽,覆盖率越大,就越能保证增值税机制的良好运转,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能逐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公平税负;有利于提高增值税管理的效率。而我国现行税制范围窄,与发达国家相比之下,相差甚远,直接导致增殖税销售货物与营业税应税劳务抵扣链条的中断,削弱了增值税的环环相扣的制约作用。不利于公平竞争。第二,税率设计仍然偏高。根据有关方面资料,目前国际上征收增值税的国家的税率大体在8%--20%之间,将我国目前生产型增值税17%的税率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在24%,说明我国税率仍很高。并且税率也不统一。
第三,税款抵扣方面问题严重。一是扣税不彻底。导致扣税操作不规范,抵扣环节中断,造成重复征税,固定资产资产税款不能抵扣,增大了出口产品成本,削弱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限制了对外贸易企业的发展。影响了海关征税,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二是,农产品扣税率较低。根据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税率计算。制约了农业企业和加工业的发展。第三,抵扣时间不合理。税法规定,工业性企业购进货物入库后,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抵扣。理论上不合理,实践中不可行,征税机关难以操作。第四,抵扣凭证不规范。现行制度规定,法定扣税凭证为单证齐全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但实际上有例外,废旧物资收购凭证(10%)、运费发票(7%)等符合条件的可抵扣。直接导致了虚开、虚扣、偷税问题严重,既不利于守法纳税企业,又加大了税务机关征管的难度。
第四,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太乱。既有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性减免,又有针对出口企业的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环节太多,手续繁杂,漏洞太大。
第五,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依据不合理。现标准是:工业100万元,商业180万元。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使许多纳税人无法达到上述标准,难以实现凭票扣税的规范化办法。据报道,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沂源县、高青县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商业户不足增值时户的15%。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限制了它与一般纳税人的商业往来,不利于增值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第六,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不能抵扣,进口货物的税额不能抵扣,规定不合理。
第七,不完善的价外税很难推动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
从发展趋势看,我国税法的改革正朝着规范化的方向进行,实行先进的消费型增值税是客观必然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对增值税的改革,已基本走上了国际化的道路。
三、完善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措施
第一,进一步通过研讨会、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增值税会计学术活动,进一步研讨与国际惯例基本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改革发展思路。鼓励纳税人、会计部门、税务部门、海关、大专院校等共同探讨增值税改革的发展方向,使其符合国情、易于操作。
第二,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促进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参照国际惯例,适当降低税率,实行单一税率,优化税率税目结构。第四,进一步扩大扣税范围,提高农产品抵扣幅度,规范扣税时间和扣税凭证。
第五,改革增值税优惠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第六,科学合理的规定两类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力求切实可行。
第七,制订措施,施行完全可行的价外税制度。
第八,实行彻底的与国际统一的先进的“消费型增值税“。
第九,重视增值税的合理纳税策划,实行先进的审计企业偷逃增值税的方法,强化增值税征管;严格税务执法工作,制定缜密合理的税控政策,加强反偷、逃、骗税工作。在实践中审计企业偷逃增值税的可行方法有:
1、账簿封锁法,是指将被审单位的全部账簿实行预先封锁,再根据需要逐一取出审查的方法。该方法是针对企业惯以设置真假两套账偷税而研究设计和使用的。对设置真伪两套账的单位,如果我们还沿用传统的“要账”方式,想查什么账向会计索要什么账,那么只能就他编造的专门应付你的那一套
“外部账”情况审查,最终也查不出什么结果,这恰好上了企业的当。现在,我们采取比较讲究审查策略的“账簿封锁法”在实施审查前先把装存已用、在用和未用会计资料的档案柜、办公桌抽屉等全部加贴“封条”待查;然后再分步逐本逐册地取出详审细查。这样,就能让被查人隐瞒无隙,辩解无益,所有隐瞒收入的涉税问题便可查个水落石出。
2、成本分析和推算技术,是指审查人员有理由认为企业的材料消耗或销售收入不实时,可以根据会计相关成本资料,沿正反两个方面逐步分析各指标构成要素和推算其涉税业务的应发生额,再与企业实际发生额相对照,以求得发现疑点,取得证据的专业技术方法。如审查期企业材料消耗明显高于历史水平,由此而导致材料财入的批次、频率和额度相应增加,进项税额偏高。这时,就可以在了解企业的工艺配方、材料市场价格等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审查企业生产成本计算表中的材料消耗的结构和数额,并逐笔审阅材料明细账的贷方发生数额,必要时还应该对材料库存予以盘点,以查明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材料放出方向及其数额,最后证实企业有改变用途、变卖材料、以物易物等发出而挤入成本又未转出进项税额,或有通过虚列生产消耗达到增加购进多扣进项税额目的的偷税事实。
3、发票对号法,是指在利用“顺差法”审阅企业原始凭证时,对本企业已经开出并入账的“记账联”号码与“存根”号码相核对的技术手段。该方法应用简便,对审查企业隐藏发票偷税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检查时,应首先将直接牵联增值税的《工商业统一发货票》和《增值税专用发货票》,无论数
额多寡,一律将票号顺次记录下来,经过整理后,看先后是否连号。如果有断号,经核查“存根”又没有“误填作废”,则表明企业有“压票”或隐匿发票的偷税事实。
4、跟踪追查法,即在审查甲方的涉税购销业务结束后,按照甲方业务中存在的乙方向其书立的或其书立给乙方的凭据为线索,直接跟踪到乙方追查,以考证双方同笔业务一致性和取得延伸审查效果的方法。比如我们审查某农药厂时,发现该厂1999年先后9次从本地一化工厂购进材料共191.87万元,9张增值税发票共注明税额326179元;到第二个月我们审查该化工厂销售业务时,便拿出审查农药厂时掌握的材料,结果发现有一笔发票开出发票数额28.36万元(含税)的票据没有进账反映销售,另有一张增值税发票比开给农药厂的金额285744.12万元少了235294.12元,减少税额正好4万元。从而证实了该化工厂有不上账和
开“大头小尾”发票偷增值税的事实。
5、网络检索法
伴随信息高速公路的诞生,我国经济管理已进入计算机网络时代。税务审计机构应该跟上社会发展步伐,增加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投资,做到与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联网。实施税务审计时,就可以在网面上迅速地检索出被审单位接受或开给异地特别是偏远地区单位的发票的真伪性和填写内容的准确性、数额真实性等,从而增强对开假发票、大头小尾发票、空头发票等的辩别和鉴定能力,提高审查的效率。
6、重点抽查询问法
该法主要适用于对企业利用会计账簿手段偷税的审查。它是指从被审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中,确定有代表性的典型业务,通过向有关方面询问以证明涉税业务真实性的方法。比如在审查企业决策时,就可以确定原材料和产成品等项目为重点抽查对象,如果发现“存货”中的期末原材料或包装物数额特别少,经进一步调阅有关账簿,发现在年末最后一个月有“借出”业务,则针对该业务采取面询法(亲临单位当面询问)、函询法(寄信件询问)和电询法(电话询问录音)三种方式,向借用方证明“借”的真伪和数额的大小。需要强调说明,企业偷增值税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时各种手段并用,情况较为复杂。所以,客观地要求我们在实际审查增值税业务时,务需将各种方法紧密结合使用,以取得最佳的效果。切忌彼此孤立单用,造成顾此失彼。总之,只要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就会杜绝象厦门远华那样的走私大案,相信我国增值税改革会有一个法制化的明天。
2.浅析我国增值税改革 篇二
1.1 关于增值税改革原因及相关理论的研究综述
亨利·西蒙斯的公平课税论。西蒙斯认为, 政府在设计和改革税制时, 必须既能按照公平原则筹措资金, 又能限制政治程序对市场经济的干预, 以宽税基、低名义税率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目的。
刘尚希 (2000) 认为1994年我国确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现在已经不合理, 且存在税负不公平、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难以确认、国税与地税征收矛盾、征管成本等问题。
黄文、陈丽军 (2004) 从公私权利的博弈角度, 通过建立国家与企业间的博弈模型, 对我国增值税改革中国家公权与企业私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 认为改革的目的在于公权利使私权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自治。
杨晔 (2005) 研究认为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重复征税、不利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不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税收的征管成本较大问题, 增值税改革尤为必要。
1.2 关于增值税改革影响的研究综述
段银松 (2009) 认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扩大内需;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吕徳春 (2010) 认为增值税改革可能使企业注重固定资产投资, 也将明显改善企业的业绩, 尤其是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业绩, 同时对企业财务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
陈振晖 (2010) 研究了增值税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消费型增值税是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整体税负降低, 减少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增加了当期营业收入, 影响企业经营成果, 使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公平。
1.3 国外增值税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1) 征税范围逐步放宽。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许多发达国家如法国、荷兰、丹麦等以及部分发达国家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服务领域均普遍征收增值税。
(2) 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为主流。
消费型增值税是世界增值税制发展的主要趋势。根据1999年美国华盛顿高级税务研讨班中世界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统计资料, 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里, 只有11个采纳非消费型增值税, 其余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占开征增值税国家总数的90%以上。
(3) 增值税一般无减免优惠。
世界上大多数实行增值税国家的经验是, 坚持增值税不减免原则, 把减免税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确保其规范、公平、公正, 以尽可能减少增值税链条中断现象。
(4) 税率结构简单明了。
理想中的国外增值税, 税率结构特征是简单划一, 税率水平适中, 不存在税负的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商品种类的差别。世界上有些国家只有一种标准税率。
2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内容及意义
2.1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之后, 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但之后, 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出现通货紧缩趋势, 尤其从1998年开始, 亚洲金融风暴波及我国。二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 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 迫切要求减轻税负。因此, 生产性增值税改革迫在眉睫。
2004年7月1日, 我国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在东三省部分行业进行;从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 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和西部的内蒙古自治区及四川地震灾区等。在经过一系列先行试点之后, 所有行业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2.2 我国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1) 自2009年1月1日起, 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 允许在全国范围、各个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增加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 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 对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和外购的原材料的已纳税额一样, 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 不再采用试点地区实行的退税办法。
(3) 采用全额抵扣方法, 不再采用试点地区的增量抵扣办法。
(4) 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 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到3%。
(5) 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 将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到17%。
2.3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1) 减轻企业负担, 增强企业竞争力。
转型改革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 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 有利于鼓励投资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 真正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抵扣进项税额, 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降低。因此, 主要措施就是降低其增值税率。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 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转型改革后, 将小规模纳税人6%与4%的两档税率统一降低至3%, 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3) 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在转型改革后, 矿山企
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所以, 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有利于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3 我国增值税改革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 主体资格认证工作有待于细化。
税务机关在对相关抵扣主体进行资格审核时, 涉及到行业认证、销售额认证, 因此对企业的认定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
(2) 可能出现不合理避税问题。
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虚假交易骗取进项抵扣, 二是非应税项目违规抵扣, 三是存量固定资产变相抵扣。
(3)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亟待完善。
目前税务系统采取凭票抵扣制度办理增值税抵扣业务。纳税人可能利用增值税抵扣机制, 通过伪造、虚开、违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
(4) 增量抵扣不利于老企业的发展。
对于许多老企业来说, 历史包袱沉重, “增量抵扣”的做法无法推动这部分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5) 没有把无形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消费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应该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 但新办法并未对这部分资产规定相应的抵扣条款, 从而在机制上无法促动企业运用新技术、新成果创造产能。
4 增值税改革完善的思路
(1) 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我国有相当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经营, 收入不多, 属于低收入人群, 在起征点上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2) 创造条件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真正完整意义上的增值税转型, 有赖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为此建议把营业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或中央税, 同时将企业所得税改为地方税, 并提高地方共享增值税的比例。
(3) 完善抵扣办法, 细化实施方案。
针对新老企业的不同特征, 建议将其区别对待。例如对于负担重、但有市场潜力的老企业可考虑取消增量抵扣的限制、给予固定资产进项税直接抵扣的做法, 以减轻企业改革成本、推动其扩大再生产。
(4) 尽量减少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对某些确需给予照顾的困难企业, 最好采用财政返还的形式;对个别确要给予税收优惠的, 也应严格控制优惠的范围和数量。
(5) 加大执法力度。
税务部门对于虚假交易骗取进项抵扣、非应税项目违规抵扣、存量固定资产变相抵扣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6) 加快联网步伐, 强化税收征管。
财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 尽快实现财税库行横向联网, 实现税收数据一次录入、多方共享, 规范抵扣操作, 提高退库效率。
参考文献
[1]黄文, 陈丽军.公私权利的博弈——论增值税改革的理性基础[J].商场现代化, 2006, (3) .
[2]陈凤霞.增值税改革原因及途径[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5, (4) .
[3]杨毅.中国增值税改革的政策效应研究——以中部六省改革为例[J].生产力研究, 2009, (6) .
3.浅析增值税“扩围”改革弊端 篇三
关键词:增值税;增值税改革;改革;扩围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3-0089-02
政策背景: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1.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2.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3.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
一、此次改革的必要性及意义
税收制度的制定旨在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并达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企业经济及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然而过去的增值税的征收政策已不太满足该要求了,需要对其进行改革。改革的必要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税制完善的角度来看,增值税“中性”的优点的发挥需要增值税的税基要尽可能地广,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但按现行税制,第二产业的建筑业和大部分的第三产业是征收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这样就使得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该影响有,一是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不能抵扣,这样会产生重复征税,会阻碍了企业经济的发展。二,是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那么企业更愿意自我提供所需的服务而非外购,生产服务的内部化,不利于外购服务的发展。
此次增值税试点改革对我国的发展来说,起积极意义非常明显,有利于激发企业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完善国家的税收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此次改革的积极意义明显,但其不利方面的影响也同样值得大家关注,只有了解了该改革并且认识改革中遗留的一些问题,才能更好的实施此次改革的各项规定。值得考虑的问题有:
一是此次改革增加了税率档次,在原征税率17%、13%的基础上增加11%和6%两个档次。这可能产生高征低扣或低征高扣现象,造成税收负担不公。
二是交通运输业税率由营业税的3%改为增值税的11%,税负是否合适?尚需实践检验和数据说明。当前,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发展相对滞后,税率偏高不利于其发展。
三是逐步改营业税为增值税,会形成增值税一税独大局面,增值税一个税种的收入将超过我国税收总额的50%,这既不利于加强增值税管理,也不利于优化税种结构。
总体来说,在国家经济情况如此复杂的条件下,能够在这个时候推出增值税改革,速度已经算很快了,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不能单纯的减税,而是要逐步用改革的方式来减税,通过完善税制来达到减税的目的,税制逐步完善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该政策实施的障碍和弊端
1.当前我国增值税本身存在着诸多缺陷
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引进增值税后,经过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的增值税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缺陷。
一是发票管理要求高、控管难。增值税以票管税需要依托专用发票来实现抵扣链条的完整,然而当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难度大、问题多、大量的发票虚开套开、填写不全、使用不当等问题一直存在。二是小规模纳税人众多、税款抵扣难。这种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增值税的特征,如果将98%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改革意义就不大,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三是商业环节的增值税流失多、征收难。现行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内税,基本不能真实反映税负转嫁能力和居民承受的税负标准。
2.营业税征收行业很难适应增值税的管理要求
首先,现行营业税行业特征类似于商品零售行业,涉及面宽、覆盖较广、零星分散、环节单一。因此,将以劳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和建筑业改增值税,极易出现流通环节增值税的征管弊端。其次,现行营业税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和核算比较混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隐蔽、繁杂。
3.增值税改革的税率设计问题
增值税讲究税率统一以确保税收的中性,即不应因税率因素扭曲市场对资源的自发配置。现有增值税已经有三档税率(17%、13%、0),此次又增加两档低税率(11%、6%),使得本应采用单一税率的间接税带有直接税的累进税率的特征。长期来看这种复杂的税率结构肯定会对经济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增值税本身的效率发挥。
四、总结
增值税的设计理念虽然先进,但我国增值税制度的扩围推进,要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还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和弊端。如果不考虑客观制约条件,一味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难免造成一系列新的矛盾,进一步加大管理难度。
我国增值税的扩围必须充分考虑多种相关因素,遵循循序渐进的方针,而不能超越中国现实国情。要充分认识到增值税扩围可能带来的弊端,运用好的措施来减少此次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
[1]陈共.《财政学》(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曾光明.《从地方政府事权出发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思考》[M].2002年2期.
[3]郑磊.《财政分权,政府竞争与公共支出结构——政府教育支出影响因素分析经济科学[J]2008年01月.
杨敏静,西南财经大学,专业:税收学,硕士。
4.浅析我国的教育制度改革 篇四
姓名:杨丹学号:2009425039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几乎每天都在听别人抱怨说中国的教育制度有多么失败,应试教育是多么害人,似乎中国的教育制度已经成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地步。的确,我同样认为中国的教育制度是到了不可不改的地步,否则中国的明天将会一片黑暗。
一、我国的教育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教育制度的问题我认为主要包括:
(一)基础教育的问题
1.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孩子们入园难
入园难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大多数家长为了孩子能进入幼儿园常常会花尽心思,费尽心机,但也常会事倍功半,孩子始终进不了一所幼儿园。究其原因主要是幼儿园太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幼儿园更少,幼教资源有限。
2.中小学生课业压力太大
其实这一事件我倒没有经历过,可能是最近几年才发生的事,反正我小的时候是玩过来的,没有任何压力。看新闻报道有的小学生竟然点灯熬夜的做作业,我简直都不敢相信,也难以想象,一个小学生哪来的那么多的作业啊。其实,作业太多让学生点灯熬夜还不是问题的关键,最重要的是让这群天真无邪的小孩子们失去了童年的快乐,这是最可怕的。当然,造成这一现象的主因还是应试教育的问题,老师为了孩子能考个高分,或者能上一所比较好的学校,这也是情理之中的。我们要理解当老师的,他们留太多的作业也是为了孩子们,要怪只能怪那该死的应试教育。
3.教学内容问题严重
以我的亲身经历为例:我和我的表弟(今年15岁,初二)去赶集,途经一座年代比较久远的墓地,墓前有座墓碑,上书“先妣王氏之墓”,他见了好奇就问我那墓碑上写的什么意思。我当时就很惊讶,他竟然不知道先考先妣是什么意思,这可是中国人最起码的常识啊。我又问他:“你们上课都学什么,老师不给你们扩展点课外的知识?”结果令我愤怒不止,这学校到底都教了些什么,除了课本上的一些知识这些孩子们还知道些外,竟然对其他的一无所知。(当然不排除我的表弟不学无术,老师讲过,他没记住)我说的只不过是一些简单的常识,这些学生们不懂,还有更厉害的中国传统的文化呢?他们就更抛之脑后了,甚至可能都不知道有这些东西。我们一直在抱怨我们这一代已经把中国的一些传统丢弃了,但看了下一代,就不仅是抱怨了,简直是悲哀,为中国的文化悲哀,为中华民族感到悲哀。应试教育害人之深,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了。
(二)高等教育的问题
1.教育不公平,地区间不平衡
以高考为例,为什么北京的考生考五百四五十分就可以上清华北大,而河北的考生考这么多就只能上河大?谁能告诉我为什么?难道北京人就比河北人高一等?凭什么它211,985院校就能获得教育部那么多的拨款,而我们河大不能?我们也是省部共建大学呀。
2.监督功能缺失,现代的高校培养不出大师级人物
回想民国年代,在那么艰苦的条件下,中国为什么出现了那么多位大师级人物?而现在条件比那时要好上不止几倍,可为什么培养出来的顶尖人物却屈指可数?各行各业都没出现在世界叫得响的人物。
(三)职业教育的问题
相比前两者而言,中国的职业教育简直就没有成功之处,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首先,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几乎每年国家都会出台一些列的文件鼓励
职业教育发展,但落到实处时,还是忽视职业教育的发展。
其次,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程度不够,对职业教育不尊重,不理解,认为职业教育之时针对那些差等生的教育,好孩子都要接受学历教育。致使职业教育沦为学历教育的补充,选择职业教育的人也大多出于无奈。
最后,职业教育自身也问题重重。教学方法陈旧,无法跟上时代的进程。不能和企业实现有效地对接,学生就业问题很大。
二、教育制度改革方向
(一)针对基础教育的改革
首先,国家和社会要加大对幼儿园的投入力度,扩建、改建、增建幼儿园,保障教育资源充足。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幼教行业,但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保证孩子们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其次,改革中小学教学内容。一是增加语文课在所有科目中的比重,小学阶段应该一上午都上语文,初中阶段可适当减少;改变语文课的内容,语文课主要讲授四书五经,让孩子们从小接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修身养性。二是保证体育课的数量,每周至少三节,小学最好每天一节,以保证孩子们的身体素质的发展。三是保证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对教师进行严格选拔,保证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同时需要注意学生们的课业量。
(二)针对高等教育的改革
高校实行精英化教育与大众化教育相结合的制度,全国选出几所重点大学,如清华北大进行精英化教育,其他院校依然大众化教育,同时取消三本,增设国办职业教育学校,大专也转向职业教育之路。精英化院校要严格限制招生,国家重点培养,在全国选拔最优秀的教师入职,同时宽进严出,末位淘汰,旨在培养一个个顶尖人才。大众化教育院校也要宽进严出,但也不得再进行扩招,以保证有限教育资源培养优秀人才。这样,取消三本,大专转型,就限制了学历教育的人员,从而就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针对职业教育的改革
职业教育的改革可谓举步维艰,首先要国家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不能光说不做。国家还要从制度和法律上对职业教育进行保护,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
其次要增强社会对职业教育的理解和认可程度,当然,职业教育自身发展好了,社会自然也就认可了。
5.浅析我国增值税改革 篇五
【关键词】政府部门人事行政管理弊端改革
一、人事行政的含义及其意义
所谓人事行政,是以国家行政人员或公务员为主要对象的一系列管理理论、法规、制度、政策、措施的总和,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的一系列活动。它的层次较高、范围较广,是一种组织人事上的全局关系的调整,属于人事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性质和运筹帷幄的战略意义。而政府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要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因此,人事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整个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人事行政始终居于关键的核心地位,它是立国之根、治国之本。人事行政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显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日本学者认为,人事问题是“行政的核心”,人事制度是“一切行政的基础”。因为行政管理是通过行政法令自上而下地、强制性地进行的管理活动。国家行政人员既有可能利用行政管理的特殊的强制性,逃脱社会和人民的监督,高高在上、官僚主义,甚至弄权渎职、以权谋私。所以,必须把国家行政人员队伍的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能否适应总任务的要求,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
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按“十七大精神”的要求推行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之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和协调的根本举措,对于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人事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人事行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成败以及国家命运的兴衰。从某种意义上说,古人所谓“人存政举,人亡政息”讲的就是选官、用官之于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为政之要,唯在得人。”因此,现代国家政府无不竭尽全力试图构建行之有效的国家人事行政制度,制定公平合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行政政策。政府部门人事行政改革要做到事得其人,人尽其用,就必须对“人”和“事”进行科学的管理与协调。当今我国的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着人力资源配置不够优化等一系列问题,如何结合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引入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观念、新模式,探讨其理论与实践,推动我国政府部门人事管理体制及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提高人事管理水平,就成为一项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的课题。
二、现今我国人事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
概括的说当今我国人事行政管理宏观管理观念薄弱,部门职能重叠,协调难度大,工作效率低;选入视野不够宽,用人机制不够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还没有普遍形成;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还不健全、不配套。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机制不健全
(1)选人机制缺乏民主。由于选拔任用机制缺乏民主和透明度,在公务员的录用、调配等工作中,存在着“内部输血”、“近亲繁殖”等不正常现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2)竞争激励机制乏力。作为职务升降制度的竞争上岗的完全落实还有一定难度。在薪酬管理方面,统一的工资管理体制和工资标准缺乏灵活性。很多时候,公务员的晋升、加薪完全由“一把手”说了算,严重影响了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3)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绩效管理缺乏系统性。主要表现是:第一,缺乏系统的绩效目标和刚性的制度约束,组织绩效与员工绩效相分离;第二,没有建立系统的绩效考评系统,只有对员工的考评,缺少对中层管理者的绩效考评,且以非正式谈话为基础考评员工,员工绩效考核与实际工作相脱节;第三,绩效考评标准模糊、不切实际,随意性强,绩效保证体系不严密,透明度不高,可操作性差;第四,绩效管理缺乏全过程的沟通或沟通不恰当,绩效考评的结果对员工没有及时地反馈;第五,绩效考核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环节相分离,激励与约束不对称,缺乏一致性。由于绩效管理没有系统性的支撑,造成绩效管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仅有的绩效考评也流于形式。
2、管理观念滞后
(1)效益观念不强。表现为政府部门领导者的现代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普遍淡薄,意识不到进行科学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用效益观念来衡量公务员的调配使用,导致公务人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益低下,人力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2)法治观念淡薄。我国虽然已经对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了相关的立法,但受传统封建专制和集权主义影响,“官本位”的思想依然严重。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容易形成裙带关系,造成一些优秀人才不能充分发挥才能,甚至还受到政治排挤与人身迫害。
3、体制不完善
(1)管理体制不科学。我国法定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关系。但因为我国实行党政双轨制管理体制,党的领导权、干部领导权与政府人事管理难以完全划分清晰,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察部门也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部分管理职能,造成管理职能上相互交叉、重叠,分工协作关系也不够通畅。
(2)法规体系不完备。虽然国家公务员法已出台并实施,较国家公务员条例也有了很大进步,但全面贯彻落实有一个过程,难免出现新问题需要解决,并且缺少相关配套法规的延伸、补充或解释。
(3)职位分类不科学。分类是管理的基础,没有科学的公务员分类就没有科学的公务员管理。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管理体制,在实际运作中,它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是分类过于简单、笼统、范围太小,职位分析不严谨;二是一般行政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没有区分。
三、我国人事行政管理的几点改进措施
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政府,其管理方式必须随之进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行政改革。西方国家,如英国、美国,其政府部门为适应经济变革进行了一系列行政改革,这些行政改革包括削减政府的规模、重塑政府的组织机构、开辟为公众服务的新途径等。但每次改革运动都是由文官制度的改革开始,尤其是在公职人员的招收、挑选、录用、培训等方面成效十分突出,而且正在成为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潮流。引入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观念、新模式,探讨其理论与实践,推动我国政府部门人事管理体制及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提高人事管理水平,就成为一项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叉的课题。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政府,其管理方式必须随之进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行政改革。具体来说,我国近年来的人事行政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措施。
1、全面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现有的国家工作干部可分为: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群众团体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等。这样一种对国家干部队伍的合理分解,为建立对不同类型工作人员的各具特色的认识管理制度提供分类基础,不仅对提高国
家行政机关的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人事行政的全面改革将有重大的示范作用。
2、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近年来,我国人事行政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项成就是建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所谓公务员制度,是指对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人员进行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升降、调动、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等环节管理的规范体系。并建立一系列有关公务员制度的法律规范。
3、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
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冲破传统的单一模式,在职位分类体系基础之上实行多元化的分类管理。在宏观上,增加了政府人力资源的宏观预测和中长期规划。在微观上,注重每个部门内部人员测评和人员甄选、人力资源的开发、人力资源的投资收益分析,使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与政府本身的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公务员管理体系中,引入价格机制和成本—收益分析机制,讲究交易成本观念,内部协调管理成本要控制在适当范围内,真正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
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中实行的是以上级意志为核心的“人治”式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越来越要求将法治精神融入到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完善公务员管理法规,摒除长官意志的随意性,形成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模式,确保政府部门对人力资源进行依法管理。
总之,人事行政改革是一个庞大的、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以上的改革只是触及到行政制度中的某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但是只有通过人事行政在制度、管理方式上的渐进改革,创造人才合理利用的良性流动机制,才能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段华洽: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的几个问题[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
5(11).中国论文联盟
6.浅析我国增值税改革 篇六
摘要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铁路货物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和巨大的优势。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品供应和交流日益丰富,现代物流随之高速发展,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和管道五大运输方式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伴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的推进,铁路货物运输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将结合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初步分析目前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在各种货运方式中的地位和作用,并结合目前铁路货物运输改革,分析我国高速铁路客运专线路网建成后,为增强铁路货运竞争力,货运改革的发展方向。
1.铁路货物运输的地位及作用
1.1铁路货物运输
铁路货物运输是一种陆上运输方式,利用铁路进行货物运输,即利用铁路设施、设备运送货物。铁路运输可以比路面运输运载同一重量客货物时节省五至七成能量。而且,铁轨能平均分散火车的重量,令火车的载重力大大提高。
1.2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
1.2.1铁路货物运输生产的特点 铁路货物运输产品的特殊性
铁路货物运输的产品是货物的“位移”,它是一种不具有物质形态的非实物性产品,不改变货物的属性或形态,只是使货物的空间位置发生改变,表现为一种经济效果。这种“位移”产品具有生产、消费的同步性,“产品”不能储存,能力也不能储存的特点。
铁路货物运输劳务的广泛性和延伸性
随着物流概念的引入和运输市场营销的发展,过去单纯的“位移”产品概念被“位移”前后的服务扩大和延伸化了,这就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应从站到站运输逐步转向“门到门”运输,并逐步开展仓储、配送、装卸、包装等综合物流服务。 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协调、统一性
随着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综合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各种运输方式应从相互竞争逐步走向联合,积极展开多式联运,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并提高整个社会的总体效益。铁路要积极开展铁公联运、铁水联运和国际铁路联运,从联运中获得更大的效益。 铁路货物运输过程的复杂性
铁路货物运输过程包括货源组织、运输计划编制、托运、承运、保管、装卸、编组、挂运、中转、到达、交付等多个环节,需要路内、外诸多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1.2.2铁路货物运输的技术经济特征 适应性强
依靠现代科学技术,铁路几乎可以在任何需要的地方修建,可以全年全天候不停业的运营,受地理和气候条件的限制很少,具有较高的连续性和可靠性,而且适合于中长途和不同品类货物的双向运输。 运输能力较大
铁路是大宗、通用的运输方式,能够负担大量的货物运输。一般货物列车每列运送货物超过3000t,远大于汽车和飞机。 安全程度较高
铁路广泛采用了电子计算机和自动控制等高新技术,安装了列车自动停车、列车自动控制、列车自动操纵、设备故障和道口故障报警、灾害防护报警等装置,有效地防止了冲突事故,大大减轻了行车事故的损害程度。 列车运行速度较高
常规铁路货物列车运行速度一般为60~80km/h,少数快运货物列车的运行速度可达140~160km/h,未来我国干线普通货物列车的速度将提高至120km/h。 能耗小
铁路运输轮轨之间的摩擦阻力小于汽车和道路路面之间的摩擦阻力。铁路机车车辆单位功率所能牵引的重量约比汽车高10倍,在节能降耗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电气化铁路还可以把对油的直接消耗转变为对煤和水能资源的间接消费,有利于能源的合理利用。 环境污染程度小
铁路运输对环境和生态平衡的影响程度较小,是环境友好型运输工具,贴别是电气化铁路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更少。 运输成本较低
铁路运输成本与运输距离的长短、运量的大小密切相关。运输距离越长、运量越大,单位成本就越低,远低于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 灵活性较差
由于受到运行线路和车站位置的限制,铁路运输难以实现“门到门”运输,灵活性较差。
1.3铁路货物运输的地位和作用
铁路在我国货物运输中的骨干地位,纵然有其必然性和可能性,但我国交通发展以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综合运输体系为目标,要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形成相互衔接、互相补充、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统一完整的交通体系。因此,铁路虽然作为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骨干,但是不可能也不应该垄断、包办货物运输的所有领域,应与其他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序竞争、联合协作、协调发展。
在我国货物运输中,铁路应正确定位、找准重点发展方向,以便集中全力,利用有限的资金和能力,分层次、有重点地发挥铁路货运的独特优势及作用。 中长途货运、省区间物资调运中,铁路是运输的骨干和主力。
中长途货运是铁路最大的优势所在,这是交通部门和社会各界早已形成的共识。我国资源丰富、经济总量较大,而区域经济发展和资源、原材料分布又不平衡,决定了运量大、运距长的货运需求将长期存在,铁路因运能大、运价低的优势,是中长途货物、区域及省际间物资调运的首选运输方式。
在国内运输中,铁路是大宗散货运输的骨干和主力,是当时期内其他运输方式不能完全替代的。
大宗货物的中长距离运输历来是铁路货运的强项。目前在铁路承运的货物中,能源、冶炼、建材等大宗物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仅钢煤木油四大类能源、原材料物资就占铁路货运总量的3/4,其中煤炭运输一直占铁路货运量的4成以上,全国煤炭产量的6成以上由铁路调运。 在联合运输中,铁路是港口集疏运系统的骨干。
港口不仅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主要窗口,外贸进出口90%以上通过港口进出,而且也是我国沿海地区能源等大宗散货调运的重要通道。港口作为多种运输方式交汇的枢纽,对集疏运有着较强的依赖性,哪个港口集疏运系统齐全、顺畅、通达程度高,其经济腹地就深远、辐射范围就广,港口发展前景就奸。铁路作为港口集疏运的重要方式,较公路、水运、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有着突出的优势,不仅可深入内陆广大腹地,而且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全天候、成本低等优势,与港口吞吐的大宗散货、集装箱等主要货类相匹配,铁路成为港口集疏运系统的骨干理所当然。
2.铁路货物运输改革
随着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逐步发展和完善,过去相对薄弱的公路、水运尤其是海运等现代运输方式,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把握机遇,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了快速的发展,打破了铁路在货运中的垄断地位,合理分流了部分铁路货流,扩大了货运市场份额,改善了我国货运市场结构,应该说这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交通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反映出铁路发展迟缓、机制僵化、缺乏创新,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由此而造成的市场份额缩小、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应该说这些并不是交通发展的必然,与铁路自身发展策略、管理体制、营销方式、服务能力等方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正常运行有密切关系。因此,铁路货运改革势在必行。
2.1我国货运改革的内容
改革货运受理方式。
通过简化手续、拓宽渠道、敞开收货,实行“实货制”,为广大客户提供最直接、最简便、最快捷的服务。所谓简化手续,就是取消货运计划申报、请求车、承认车等繁杂手续,客户只要提出运输需求,铁路客服人员就会直接帮助客户办理完成货运手续,客户无需再联系其他部门和人员。拓宽渠道是指客户可以选择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联系发货。敞开收货是指铁路对煤炭、石油等大宗稳定货物,通过协议运输方式给予运力保障;对工业机械、电子电器、日用百货等其他货物,客户随时提出需求,铁路随时受理,做到随到随办。 改革运输组织方式。
根据客户的运输需求编制运输计划,及时安排装运,提高运输效率。 清理规范货运收费。
对所有收费实行“一口报价、一张货票核收”,做到所有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收费,靠铁路的运价优势赢得市场。 大力发展铁路“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实现“门到门”全程“一口价”收费,推动铁路货运加快向现代物流转变。
同时,高速铁路客运专线路网建成后,铁路货运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客货分线运输,从根本上释放货运能力。
新建高速铁路开通运营后,同方向既有线的运输能力得到很大释放。东部地区主 要干线将逐步实现客货分线运输,从根本上解决了既有线货运能力不足的问题,为货物运输的发展奠定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优化运输组织,全面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货运能力的释放为铁路运输部门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创新生产组织拓展了更大 的空间。一是结合新增通道能力,统筹优化车流径路,大幅减少车流迁回运输,缩短货物运行距离。二是推进集约化、规模化运输,提高直达运输比例。三是优化调度指挥,加快机车车辆周转,减少列车在途停留时间。这些都可以大大提高路网整体能力利用率,加速货物列车运行,压缩货物运抵时间,满足客户对于货 物运输时效性的要求,减少客户资金占用,全面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铁路货物运输改革在现有改革的基础上,在高速铁路客运专线路网建成运营后,可进一步推进客货分线运输,优化运输组织。除此之外,为进一步加强铁路货运的竞争力,货运改革还应在信息化、市场化上有所作为。
运输需求尤其是货物运输需求是一种派生性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度极高,经济社会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和趋势,会产生不同水平和种类的货运需求,因此,交通运输部门只有深入研究和把握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主动满足和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才能使之得以持续发展。铁路在大宗、中长途货运中优势明显,为保持和发挥这些优势,更应深入研究市场需求,以巩固和发展铁路在我国货运中的骨干地位。要巩固和提升铁路货运骨干地位、大幅度提升铁路货运的效率和质量,必须加快铁路货运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先期可把运输组织、营销服务、经营管理作为铁路货运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完善货运营销辅助决策系统、信息服务系统、运力配置系统以及货运安全管理系统等,逐步建立具有技术先进、功能可靠、保障有力的铁路货运信息系统,提高货运服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水平。
7.浅析我国增值税改革 篇七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根据税基宽窄的不同, 增值税可分为消费型、收入型、生产型三种类型。按照国际惯例, 在计算增值额时,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把当期购买的固定资产价值在当期全部予以抵扣;收入型增值税仅允许扣除当期转移到产品价值中的那部分固定资产;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固定资产价值。世界各国实施增值税都必须面对增值税类型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 对增值税类型的选择是由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历史等复杂因素决定的。目前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的国家中, 大部分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使用生产型增值税的只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
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 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 生产型增值税收入最多, 消费型增值税收入最少;从鼓励投资的角度看, 消费型增值税效果最好, 生产型效果最差。而我国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 出于抑制通货膨胀和保证财政收入的考虑, 选择了对投资课以重税的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起到了其应该发挥的作用, 保证了十多年来外国的财政收入的稳定, 促进了经济的增长。然而, 长久以来, 生产型增值税也一直是束缚企业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的重要障碍。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全民啊实施, 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主要表现在税基的缩减, 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 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现金流, 提高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
2 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首先, 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不仅是税负公平原则的充分体现也是增进企业活力, 克服现阶段外部环境不利因素, 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是被作为支持东北振兴的优惠政策而加以运用的。2004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3]11号) , 决定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实行试点增值税转型。2007年7月1日起, 我国继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之后, 又在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城市、12 000多户企业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至2007年底, 共为这些企业抵退增值税34.5亿元。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担负着支持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与探索完善增值税制度的重任, 终极目标是为今后进一步在全国推进增值税转型、建立规范化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积累宝贵经验。同时。使之由一种优惠政策转化为一种制度安排, 以体现税收的中性原则。真正实现纳税人税负公平。纵观国内外的增值税实践, 只有实行全面抵扣的消费型增值税, 消除重复征税。才能真正体现增值税的公平及中性, 保护纳税人权益。
其次, 于2009年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已经具备了充要条件, 存在良好的进行转型改革的土壤。
第一, 财政状况的改善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可能。
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大, 其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转型后由于税基减除了固定资产价值, 将会造成财政收入的急剧减少。据财政部测算, 如果仅允许把新增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国家财政将减少收入200~400亿元;如果允许将原有的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将减收800~1000亿元。转型使财政面临收入减少的风险, 这对国家财政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压力。但从另一方面讲, 减少的财政收入又可得到部分弥补。①增值税转型后, 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 纳税人的成本费用降低, 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企业所得税将增加, 这样, 减少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可以得到弥补;②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增长加快, 财政状况逐年好转。统计显示, 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累计完成51304.03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收12543.83亿元, 增幅达到32.4%;从财政收入总量的结构来看。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73亿元, 比上年增收11806亿元, 增长31.4%, 税收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96%。自1998年以来。税收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11.82%上升到2007年的20%。财政税收连年大幅增收, 为增值税的转型提供了物质基础。
第二, 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可能。
近年来, 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 税收制度的完善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 特别是“金税工程”及“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CTAIS) ”的逐步到位, 使得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消费型增值税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来说, 税款抵扣业务更加复杂, 征管难度更大, 要求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经济信息具有充分的监控能力, 要求税务系统征管力量对商品流转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3 增值税转型路径研究与探索
有效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转型, 应当适应各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的实际, 做出逐步而彻底的改革。具体说来,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在改革策略上可实行分步走。在行业方面, 先在一些税负较重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和交通、电力等基础产业推行消费型增值税, 待时机成熟后, 再推向重复征税矛盾不很突出的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业以及面向消费的餐饮、旅游业等;在地域上, 可先在国有企业最集中、生产型增值税弊端最突出的地区进行, 如目前的东北三省和中部地区的试点, 为今后全国的增值税转型推广提供宝贵经验。此举能使税收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相协调。
其次, 将现行的“增量扣税”改为“全额扣税”。具体操作中。可采取分段计算、逐步过渡的办法, 即设置一个合理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标准。一方面, 对标准额度以下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直接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次性从企业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无须考虑新增增值税及欠税抵减因素;另一方面, 对标准额度以上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则继续采取增量抵扣办法, 在计算抵减新增增值税及欠税后仍有余的予以退税, 不足的则留待以后年度抵扣。这种分段计算的操作办法, 既可适当照顾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又能将当期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税额控制在财政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从中部地区和东北“三省一市”的试点情况看, 在抵扣方式上, 中部采用的是增量抵扣的办法, 东北地区则在增量之外办理增值税抵、退税;从抵扣力度来看, 中部地区小于东北地区, 原因在于财政减收和对经济的影响问题, 中部地区幅员辽阔, 影响面较大, 退税会影响到投资反弹及调控导向的问题, 因此, 抵扣方法只能稳步推进, 这样的经验可用于今后的全国推广。
第三, 适时开征新税种。为了弥补增值税转型后的财政收入缺口, 要加大税费改革力度, 适时开征财产税、社会保障税、遗产税、环境保护税、资本利得税等, 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
第四, 强化计算机征管, 运用现代先进的网络技术。计算机征管可以大大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创造条件, 加强计算机联网建设, 从而加强计算机联网稽查。税务部门应该继续重视和加强计算机的征管和稽核, 进一步加快“金税工程”建设, 早日实现税务信息化管理。
总之, 在全国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消除重复征税, 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有利于税负公平, 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并且符合国际惯例和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彭骥鸣, 李新.增值税转型的经济学分析[J].扬州大学学报, 2006, (3) .
8.浅析我国增值税改革 篇八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市场 经济效应
2006年12月28日国务院签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正式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本文将从经济学角度,对开征土地增值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的价格效应
1.短期内税负不易转嫁,对调控房价有积极意义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超过50%的,适用30%的税率,增值额在50%至100%区间的,适用40%的税率,增值额在100%至200%区间的,适用50%的税率,增值额超过200%的,适用60%的税率。与比例税率相比,超率累进税率最能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开发商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越大,税率就越高,应缴纳的税额就越多。短期内,由于房地产供给相对稳定,房地产的供给价格弹性具有刚性,而对于属于耐用消费品的房屋,与日常生活用品相比,消费者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由房地产的转让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则不易转嫁给房地产的需求者。
2.长期内税负将会转嫁给消费者,房价继续上涨
从对住宅的需求看,一是新增城市人口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全国现有城镇居民将近5亿,按照十六大确定的目标,到2020城镇人口将要达到55%--60%,即7亿左右。二是现有城市居民改善住房的需求不断增长,小套换大套,旧房换新房,都对新房源提出需求。三是投资渠道单一造成公众剩余资金涌入带来的投资需求而从住宅的供给看,中国人多地少,土地的稀缺性使其价格不断上升。从目前土地供求市场的格局来看,一方面,土地的供应者只有政府,即土地的供给是寡头垄断,另一方面,土地的买家往往是几个甚至几十个,充分竞争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推动地价屡创新高。而上升的土地价格,必然地要摊入建设的房屋之中。
二、 土地增值税的市场规模效应
1.对房地产市场商品供给的影响:调节房地产企业合理收益,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开发投资额之所以连年高速增长,其中主要一个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高额、超常利润,土地的增值是其重要原因。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房地产税收并未呈现高涨势头,如2004年房地产企业经营税金及附加仅占房地产企业经营收入的3.1%,国家未能从蓬勃发展的房地产行业中取得应有的利益。在实际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少开发商都在圈地囤地,以期得到时间带来的巨幅增值。尽管国家规定拿到地后两年内不开发,国家有权收回,但由于一些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亲密关系,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地价的增加是因人口增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多种社会经济因素所致,是社会全体的贡献,由此带来的土地增值理应一部分归于社会全体。
2.对房地产市场商品需求的影响:抑止炒买炒卖房地产的投机行为,使个人消费趋于理性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极易孳生投机现象的领域,虽然投机行为可以看作是繁荣房地产市场的润滑剂,但从现有实际情况看,不乏有一些人只是为投机而来。这部分购房者与房产商、代理商的互动,便会向市场发出错位信号,可能恶化不合理的商品房供给结构,导致房价全面上升,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负面效应。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不仅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同时也包括所有转让房地产取得超常利润的个人(对公民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宅及个人因工作调动或者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5年以上的住房进行免税)。土地增值税税制的设计明确显示出其抑制投机的功能,与之前强调实施的房地产转让征收营业税相比,能够更有效地控制价格涨幅,降低转让者的利润空间,削弱转让者的投机需求,从而减少和避免出现房地产经济泡沫。
三、土地增值税的市场结构效应
9.最新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篇九
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续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现将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增值税税率调增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在如何确定适用老税率还是新税率上,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衡量标准。凡是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之前的,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开票、纳税;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以后的,则适用调整后16%、10%的新税率开票、纳税。
5月1日以后,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税率补开。
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2018年5月1日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已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即原来按照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并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一是《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二是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包括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数学质量检测试题命题说明
一、命题指导思想:
依据《小学数学课程标准》及《小学数学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本学期所学教材所涉猎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为切入点,贯彻“以学生为本,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的教育思想,旨在全面培养学生的数学素养。
二、命题出发点:
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不同层面学生的认知需求,以激励、呵护二年级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认真、严谨、科学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及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实践能力为出发点。
三、命题原则:
1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10.25 篇十
1.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制度本身存在弊病的是(征管难度大)。
税负较重
重复征税
服务业出口不退税
征管难度大
2.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试点,属于试点行业的是(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金融保险业
销售不动产
3.以下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带来影响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不利于确保中央财政收入)。
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
不利于确保中央财政收入
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
影响地方财政收入
4.我国从哪一年开始同时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1994年)。1980年 1994年 1998年 2003年
5.我国从2004年开始试点的增值税转型指的是(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收入型转为消费型
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收入型转为生产型
生产型转为收入型
6.生产型增值税不准许抵扣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国民生产总值
国民生产净值
国民收入
国民净收入
7.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覆盖的领域占整个国民经济的(60%以上)。50%以下 50%以上 60%以下 60%以上
8.世界上,最先将增值税制度付诸实践的国家是(法国)。
英国
美国 法国
中国
9.下列地区不属于我国营改增试点优先选择地区的是(地区产业结构比较单一,试点改革可以顺利进行)。
A地区服务业比重大,重复征税问题比较突出 B地区国税与地方矛盾小,便于协调
C地区地方财力比较雄厚,可以弥补部分行业税收负担增加 D地区产业结构比较单一,试点改革可以顺利进行
10.我国营改增试点第二阶段应该是(覆盖全国范围、部分行业)。
覆盖部分地区、部分行业
覆盖部分地区、全部行业
覆盖全国范围、部分行业
覆盖全国范围、全部行业
11.如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情况,可对其进行纳税辅导,辅导期限为(不少于6个月)。3个月 6个月
不少于6个月
不少于12个月
12.以下行业中,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是(生活性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
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
生活性服务业
13.以下不属于交通运输业中陆路运输服务的是(铁路运输服务)。
公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
缆车运输服务
索道运输服务
14.在确定试点行业的适用税率时,根据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采用何种方法测算税率(测定平衡点)。
沿用原有税率
测定平衡点
测定最低点
无具体方法
15.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但有代理人的,扣缴义务人为(代理人)。
代理人
接受方
境外单位 税务机关
16.从事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规定的特定应税劳务可以选择简易方法征税,但一经选定,多长时间内不可变更(36个月)。6个月 12个月 24个月 36个月
17.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免征增值税(3年)。6个月 1年 2年 3年
18.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
建设基金
装卸费
铁路临管线运输费用
铁路专线运输费用
19.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由哪个部门确定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当地政府财政部门
纳税人
20.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即(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销售额
购买价款
21.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100-200元 200-300元 300-500元 500-1000元
2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实际税负超过多少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3%)。2% 3% 4% 5% 23.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 24.按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4%征收率减半 3%征收率
适用税率
13%的低税率
25.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的期限是(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收入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
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5月31日前
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5月31日前
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
26.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营改增抵减的销售额
营改增允许扣除的销项税额
营改增允许扣除的销售额
27.必须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28.开始试点当月月初,按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试点企业应进行的会计处理是(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待以后扣除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29.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由接收方自行去税务局开具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协商不予提供
拒绝提供
30.“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依据是(流动性)。
金额大小
时间先后 流动性
重要性
31.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文件是(《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32.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的主要文件有(12个)。5个 8个 10个 12个
33.继上海之后成为第二个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地区的是(北京)。
北京
天津
广东省
深圳
34.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为(11%)。3% 6% 11% 13% 3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下列行业中,适用17%税率的是(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6.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应(免征增值税)。
依我国法律征税
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即征即退
37.根据浙江省国税局制定的试点工作任务表,完成业务培训、发票出售工作的时间节点是(11月30日)。9月20日 9月30日 10月20日 11月30日
38.广东省试点改革中对服务贸易进出口实行(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国内环节和出口环节均征收增值税
国内环节和出口环节均免税
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在国内环节征收营业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39.在深圳市,试点改革后税负略有上升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
信息技术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40.10月1日上午,安徽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制转换启动仪式在(合肥)举行。
合肥
蚌埠
徐州
芜湖
41.天津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首先参与试点改革,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是(12月1日)。9月1日 12月1日 11月1日 10月1日
42.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启动的时间是(2012年9月1日)。2012年8月1日 2012年9月1日 2012年10月1日 2012年12月1日
43.为确保试点改革顺利推行,安徽省国地税积极组织对相关企业进行培训,培训面达(100%)。70% 80% 90% 100% 44.深圳市涉及改革试点的企业有54606户,其中户数最多的行业是(文化创意服务)。
交通运输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4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优化税收制度,实现了增值税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
道道征收,全额征税
环环征收、全额征税
环环征收、层层抵扣 道道征收、层层抵扣
4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产生引导社会生产方式的经济效应,前提是(消除重复征税)。
市场充分竞争
消除重复征税
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4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小规模纳税人由原5%税率改为采用的征收率是(3%)。3% 4% 6% 区分工业和商业,4%或6% 48.增值税扩围改革应遵循的原则是: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略有下降
略有增加
不增加或略有提高
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4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程中,纳税人应对事项不包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关注税负变化情况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预测评估改革利弊
50.全面客观分析上海试点改革效应由谁负责(地方政府)。
纳税人
国税
地税
地方政府
51.以下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应对事项的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预测评估改革利弊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全面全方位改革财政体制
全面做好迎接税收改革的准
52.上海试点“营改增”使得资金流正源源不断地向上海聚集,是此项改革产生的(洼地效应)。
洼地效应
集聚效应
倾斜效应
政策效应
1.我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独立的税种,在很小的范围内存在交叉。(错误)2.增值税的制度优势已经得到社会认同,营业税的弊端广遭诟病。(正确)3.服务业征收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得该行业税负较重,阻碍了新型服务业的发展,但对外包服务业没有影响。(错误)
4.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正确)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应由国税机关统一征收。(正确)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步到位有利于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正确)7.与增值税改革的广度问题相比,现阶段解决改革的深度问题更为紧迫。(错误)8.目前,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引入增值税,且覆盖了所有货物和部分劳务。(错误)
9.我国营改增的改革试点采取地区、行业试点同时进行的方式。(错误)10.营改增的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非常必要。(正确)
11.销售额“500”万元的标准在核算时不应将免税和减税销售额包含在内。(错误)
1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其他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如未分别核算,应从高适用征收率。(正确)
13.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正确)14.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税率的选择是在测算后适中确定的结果。(错误)
15.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不允许扣除。(错误)
16.根据安排,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正确)
17.一般计税方法下,销售额中不包含销项税额。(正确)
18.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正确)19.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正确)
20.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全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错误)
2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1年12月31日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错误)
22.采用组成计税价格方法确定销售额时,成本利润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该行业统计数据合理确定。(错误)
23.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正确)
2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一律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错误)
25.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正确)2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销售额即可。(错误)
27.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申报免抵退税时,须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以及发票等凭证。(正确)
28.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正确)29.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正确)
30.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错误)
31.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正确)32.《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中规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价格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错误)33.营业税转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开展,有效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的市场空间。(正确)
34.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正确)
35.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次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错误)
36.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正确)37.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地区适用的试点方案与上海略有不同。(错误)
38.营改增试点改革,有利于北京率先形成科技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正确)
39.在福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企业,不需要重新办理国税税务登记。(错误)
40.江苏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成功启动的标志是中国外运长江有限责任公司顺利开出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
41.营改增试点改革,有利于北京率先形成科技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正确)
42.广东省试点企业的数量远远超过北京和上海等地,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数量众多,给该省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挑战。(正确)
43.由于各地情况不同,针对部分具体行业税负增加较多的企业,深圳在制订试点方案时会出台相关政策,并通过合适的渠道和方法来降低企业税负压力。(正确)
44.湖北省在试点改革后,将面对减收压力,短期内对该省财政产生影响。(正确)45.广东省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正确)
46.深圳市试点改革对小规模企业采取3%的征收率,因此,该部分企业税负并无明显变化。(错误)
4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减轻企业用于经营性或资本性投入的中间产品和劳务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扩大投资需求。(正确)
48.商品与劳务税体系将简化为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错误)4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多环节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正确)50.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税负普遍下降。(正确)5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正确)
5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给上海带来了大量商业机会,因此增加了上海的财政收入,财政没有减收压力。(错误)
53.上海试点“营改增”后,有接近80%的企业税负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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