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

2024-09-10

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精选12篇)

1.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 篇一

区政府法制办2015工作总结

区政府法制办2015工作总结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严肃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依照《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区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录入、定期上报,避免发生申领执法证标准偏低和办理周期长的问题。2015年,共为近60余名执法人员换发和办理了执法证件。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一次培训和考核才可以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8月,我办积极协调市法制办开展了对我区新办执法证行政人员的培训考试。

继续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

点工作 去年,我办已将区文体局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准备在试点成熟后,再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规范。之后,区文体局制定了《关于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已开始试行。今年,我办正在积极征求《关于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反馈意见,确有必要修改的,则继续细化完善。同时,我办也在准备对食药、环保、城管、经信等各执法范围广、执法种类多的执法单位进行调研,细化裁量权标准,由“粗”向“细”,削弱量的弹性,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 为加强对各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办主动代区政府起草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该制度

于今年年初已通过并实行。该《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的范围、备案审查的程序、不当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各执法单位在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报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表》及执法案卷,由我办对重大行政处罚作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避免处罚不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侵害。现已有卫生局、住建局和安监局等几家单位进行了备案工作。在对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我办还同时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反馈案卷评查意见,进一步创新了执法监督的方式,切实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

全面开展权力清单梳理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作为依法治国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办自今年3月起,牵头全面组织开展我区行政权力清单的

梳理工作。该项工作共分为自行梳理、审核确认、权力公布三个阶段。经过各行政部门自行梳理和审核后,我办主要负责对报送的权力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三报三审三反馈一论证”的方式,即单位自行梳理审核初报、集中合法性审查、一审反馈;单位修改完善二报、审查协商讨论、二审反馈;部门完善认可三报、领导小组审查研究、三审反馈。“一论证”即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和上级法制部门对修审后形成的权力清单进行专家论证。“三报三审三反馈”和“一论证”之后,我们又将初步形成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与其他旗县区进行了比对,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比对结果,我办再次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6月底,最终形成区级行政权力清单。本次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共涉及24个政府序列部门、1个区委工作部门、2个群团组织和5个驻区垂

直管理单位,共32个部门、单位,确定区级行政权力共3016项。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将于今年10月底牵头开展我区的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主要包括自行梳理和审核、审核确认、公布三个阶段。通过区属各部门对照权力事项逐项梳理责任内容,法制办就报送的清单初审、讨论、研究、修改、专家论证、再修订完善等环节拟定责任清单内容,经过向社会公众公示征求意见和建议后,最终确定区政府责任清单。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标准化建设 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的要求,我办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上一次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改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清理后两年内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015年9月,我区已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正在整理和报送过程中。

制定并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今年,结合自治区和市法制办两级政府要求,我办代区政府起草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管理的通知》,决定对区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管理。规范了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流程,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步骤,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请示、编号申请、起草说明、合

法性审查意见、准予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以及登记编号标识位置等文书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以便于各部门操作。此规定现已开始实行。将规范性文件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有效避免了违法或不当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确保了依法行政。

三、围绕政府工作重心、做好法律服务 今年,我办主要审改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送审的《区物业服务合同》、《区市民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物业服务细则》、《厨用设备购销合同》、《规划编制合同书》、《交接房屋协议书》、《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等10余件合同,为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拟定了关于流程和时限的法律意见,并派专人全程参与了区政府关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拆工作。对于政府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均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四、认真做好复议、应诉工作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探索建立行政

复议简易程序。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强化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等尽量将行政争议依法纳入行政法定渠道解决。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通过简易程序加以解决,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二是合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不断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突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性,更好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谅解与和谐。如2015年郭园园对公安局区分局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我办在双方对事、争议较小的情况下,尽力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郭园园最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从根本上解决了双方矛盾。

三是在行政应诉过程中,积极答辩、出庭应诉,同时在应诉过程中既要依法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也要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积

极探索采取和解方式结案,尽量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2015年,我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1件申请人已申请撤回,1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共承办行政应诉案件3件,民事应诉案件1件,其中2件行政诉讼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剩余2件正在审理中。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批、检查、变更,以及对执法人员工作的监督是我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6年,我办将进一步严格证件申领、考试、审查工作和日常管理。在延续已有的行政执法规范化检查制度基础上,将会同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照“评、查、促”的原则,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优秀案卷评比活动。同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开展执法相对人回访等方式广

泛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纠错力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以自由裁量权规范化的试点工作带动长效机制建立

2016年,我办将继续确定2至3家示范单位进行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执法单位的调研,细化裁量权标准,由“粗”向“细”削弱量的弹性,同时,督促和协助文体局完善配套制度。待各示范单位自由裁量权规范化建设比较成熟后,以点带面,尽快建立我区自由裁量权规范化长效机制。

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尽快完善并公开《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并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继续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构建以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为核心内容的执法责任制体系,做到执法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发现违法违纪案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以案卷评查带动执法监督工作发展 一是创新案卷评查工作方式,通过采取边评边议、现场说法、案例分析与案卷评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改善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案卷的观念。二是抓好案卷评查后的整改提高,通报评查的情况、及时向被评查单位反映评查意见,帮助被评查对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对问题较多的执法单位进行长期跟踪检查,督促其不断改进和完善。三是抓好责任落实,防止评查工作有评无果,流于形式。将案卷评查工作与依法行政考核挂钩,屡次发现案卷不规范部门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16年,我办将在总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项清理工作机制,对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冲突或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废止。督促各行政机关落实好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具有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单位都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度,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

三、加强复议规范化建设

一是丰富行政纠纷的复议方式。通过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进行,并将调解工作贯穿行政复议工作的全过程。二是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要以有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的力度,要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活动的全过程,努力在立案和审理阶段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探索案前和解、案中协调的程序。三是探索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通过简易程序加以解决,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四、努力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为强化业务素质,提升我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系统学习和调研,纵向向自治区和市政府法制办学习请教,横向向其他旗县区政府法制办学习借鉴,同时还需深入区属各执法单位进行调研,积极协助执法部门协调解决执法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同时,为加快推进我区各项惠民工程的开展,做好群众工作,要主动作为,围绕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流转、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公司等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2.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 篇二

2004年9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三个部长令实施。

2004年12月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政府采购正版化在全国拉开序幕。

2004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2005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惩治和预防腐败”对政府采购提出新的要求。

2005年9月财政部成立GPA谈判研究小组。

2005年10月11日“十一五规划”赋予政府采购新的使命。

2005年11月中欧签署《政府采购合作协议》, 同月签署《中欧政府采购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5年12月22日财政部首次召开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会议。

2006年4月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成立。

2006年2月1日《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实施。

2006年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治贿意见, 政府采购成重要治理领域。

2006年3月1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施行。

2006年6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

2006年7月6日财政部首次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

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007年1月1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2007年4月3日财政部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对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7年10月全国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完成。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3.政府信用法制化初探 篇三

摘 要:近年来,政府信用危机日趋严重,靠以往的道德自律显然已不足以规范日益崩溃的政府信用市场。政府信用危机亟待刚柔并济的制度安排以及法律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法治是治国之本,执政之基,政府信用法制化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手段。建议通过完善立法、严格现有法律法规等途径保障我国政府信用的建设,为政府信用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从而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构开辟道路。

关键词:政府信用;法制化;路径探析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141-03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社会心态蓝皮书》显示:中国目前社会的总体信任度进一步下降,人际之间的不信任进一步扩大,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群际冲突进一步加剧。社会不信任导致社会冲突增加,又进一步加深了社会的不信任,从而使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境当中。可见,社会信用关系到国家稳定与和谐,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提升与重建,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政府信用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与支柱,它既是法律的具体执行机关又是社会的管理机构,其行为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的信用状况往往成为社会大众以及经济组织效仿的对象,政府的失信行为极易在社会大众之间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形成“不守信”的不良风气,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土崩瓦解。

近年来,政府信用已经到了危机的边缘。政府及其官员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政府失信行为缺乏法律规制,导致越权滥权、贪污腐败现象任意横行;政府失信成本过低,政府及其官员的失信行为处罚过低,甚至不处罚等现象导致政府失信行为愈演愈烈。此种情况严重阻碍了我国民主法治国家的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理论与事实昭然,从政治道德自律作用的相对有限性,现实中政府信用面临的严峻考验以及国外法制实践的可参考借鉴几个方面,凸显出我国政府信用法制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1]。

二、政府信用概述

“信用”一词简单来说就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一种信任关系,是通过行为认识而产生的一种主观心理反应。这种信任关系主要建立在主体行为言行一致、守约重诺、诚实信用的基础上[2]。信用是一个社会的重要联系纽带,作为非正式制度规范,对于补充正式制度安排、对于社会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3]。有了这条联系的纽带,主体之间才会紧密联系起来,进行各种交往、交易活动。“政府"是具有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等职能的社会公权力机构,这种职能决定了其在信用主体中地位的特殊性。有学者认为:“政府信用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4]。可见,政府与公民之间是具有紧密联系性的。通过对“政府”及“信用”概念的认识,笔者认为,“政府信用”是指政府行为包括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因言行一致、守约重诺、诚实信用、合理合法行政而在社会大众之间以及政府系统内部之间所形成的一种认可、信任的关系。它是一种通过对政府行为的认识而产生的一种主观心理反应或评价,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因此,应可以通过道德以及法律的手段加以规范和塑造。

三、政府信用的现状及其根源分析

1.传统文化下的官本位思想

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以及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是中国的官本位思想的根源。它由来已久,并根深蒂固[2]。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官本位被推向了极致,继而有了士农工商的等级划分。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中“做官”一直被看作是一个光宗耀祖和出人头地的事,在古代社会信息闭塞的环境下,面对集权和强大的暴力机关,老百姓更多的只能畏惧、服从与忍耐,这也助长了政府至上、权力至上、追求利益和特权的腐朽观念。加上我国近现代历史较短,传统的官本位思想被继承和沿袭下来,国人的公民意识和官员的服务意识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培养,政府官员为了升官发财而不择手段,社会大众更多的习惯于服从和忍让。这种追求利益和特权、强调“唯上”的制度安排、崇尚“官”为本的价值取向的官本位思想将最终导致政府形象的严重受损、公信力的进一步滑坡,从而使政府陷入管理和自身发展的两难境地,使公权力的合法性渊源不复存在,这与当今社会依法治国的理念格格不入。由此可见,官本位思想的侵蚀是政府失信于民的重要原因。

2.政府信用法制建设滞后

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十八大报告中更是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升到新的高度。治国先治吏,然而治吏的前提则是要有完备的法制,且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和落实。有“法制”才有“法治”,完善立法、健全法制、实现法治是政府信用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必由之路。现阶段我国虽有不少规范政府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但都太过抽象,缺乏规范性和可操控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法律对政府信用的规定较为模糊,操作性不强。而在现行的体制下,给予违规、违法官员的常常是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这种没有威慑力的处罚,不仅助长了官员渎职、滥权、腐败问题的恣意蔓延,而且使政府自身陷入信用危机的困境当中。正如有学者指出:政府不守信的失信代价过小、成本过低是我国政府信用缺失状况严重的重要原因。如今,国家政府信用相关立法滞后,缺乏有效的惩戒机制,从而使得利益受损的相对人无法对政府失信行为追责,失信政府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3]。可见,我国政府信用法律缺位现象已经成为当前政府信用法制建设的关键所在。

3.政府和公众的信息不对等

在我国,政府和公众信息不对等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政府通过庞大的分支机构获取社会的信息,这些信息经过分析判断形成政策法规加以实施,而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使得官员能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加之监管的缺乏,极易形成官商勾结的局面。面对日益严峻的腐败问题,公民也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行使监督权,政府官员的房产、存款、社会信用的情况无法做到可追溯。仇官、仇富的情绪在社会中不断蔓延,形成一个极其不安的社会因素,也表明公民对于官员的不认可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李克强总理也致力于在本届政府建立一个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平台,以此来打击腐败和重塑政府的信誉。

4.政府职能错位

现代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是向服务型政府方向发展,“小政府”和“大社会”被更多的人接受。我国地方政府受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影响,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管理以及运行模式,从而使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一种全能型政府的思想。主要表现在:繁杂的审批程序和多个部门的交叉管理,加之各部门各自为政、沟通不畅,社会和市场长期受到政府行政的过多干预,地方政府的权力急剧膨胀,越权、滥权、失信、腐败现象猖獗,由此导致政府信用危机日益严重。在以经济为纲的唯一考核标准下,使得各地政府盲目追求经济规模的扩大,狠抓经济的同时又忽视了社会公共服务和监管职能,医疗、教育和住房这三座压在中国人身上的大山至今没能解决,新一轮的食品安全危机又大面积爆发,地沟油、激素鸡、毒奶粉等纵横祖国大江南北。2013年国务院公布的“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体现出,我国政府急需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四、政府信用建设的法制化路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信用问题是目前国家面临的棘手问题,尤其是政府信用危机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究其根源,与政府信用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密不可分,政府信用法制建设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民主法治以及经济发展之根本。因此,探索政府信用建设的法制化路径尤为重要。

1.政府失信的现有法律规制的落实

政府信用问题“违法必究”是政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政府信用所面临的四大问题,即“政府官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问题”,“政府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政府违约失信,行政相对人求偿困难”和“违法行政,行政权滥用现象”。腐败问题历来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对于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现象,人民检察院应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国家机关的违法乱纪行为,对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行为及时调查取证,避免官官相护。实现权力对权力的制约作用[4]。《刑法》第8章对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做了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应积极维护法律权威,使政府官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真正使“违法必究”不再成为一句口号。另外,《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对政府失信行为的规定比较模糊、分散,多数规定仅从原则上对政府信用加以确认,没有实体程序做保障,也缺乏必要的惩罚机制,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政府信用法律体系,因此多流于形式[5]。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对目前政府信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例如:腐败问题、公务员人性化服务理念缺失现象,以及行政人员侵权行为等问题,应由《刑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赔偿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规范,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行政,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同时,实现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共同维护政府信用法治化道路的实现,将政府信用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使现有法律的最大效用得以真正落实。

2.政府信用立法的完善

政府信用问题“有法可依”是政府信用建设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目前,对政府信用的规范主要依靠人民群众监督、行政人员道德自律、依法行政原则、政府侵权赔偿、政务公开等措施保障政府信用的合理合法。然而,面对当前日益危机的政府信用现状,依靠这些相对柔性的、分散的、抽象的手段建设政府信用是远远不够的。政府信用制度滞后,行政人员法治理念淡薄,政府信用法律规制缺位,无疑是使政府信用问题日趋严重的导火线,当前,政府信用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以及政治特色的法制化道路。

政府信用立法的完善具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逐步实现:首先,制定《政府信用保障条例》对政府信用问题进行专门的、综合的整治。其内容应囊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信用总论,包括政府信用的概念、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二是政府失信责任及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在公共行政和私人部门行政的所有词汇中,责任一词是最为重要的。勇于承担责任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基本要求[6]。该部分内容的设定,首先应对政府信用失范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归纳总结,以确认该法的调整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以下情况不属于该法调整范畴:(1)对已经由其他法律调整的政府信用问题,如:政府官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渎职等行为《刑法》、《公务员处分条例》已经做出具体规定。此条例不再重新规定。(2)属于政治道德层面的政府信用问题。如:公务员怠于履行职责、官僚作风问题、言行低俗、缺乏社会责任感等道德问题,此类问题的解决应通过道德教育培养、文化素质提高、引导促进优良作风等措施予以修正。其次,国家立法机关应加紧出台《行政程序法》,通过程序控权,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行。《行政程序法》的缺失,使得行政人的行政行为在法律范围内具有较大的自由支配性,这种自由支配性决定了政府行政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也可能造成人民的不满,从而使政府信用进一步滑坡。行政权本身具有无序性、随意性、扩张性,可自由载量的空间较大,程序控权缺失现象必然导致权力运行失范、失控,成为腐败现象恣意蔓延的温床,从而导致政府信用恶化,因此《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迫在眉睫。

法治的前提是完备的法制,而程序控权是权力运行的有效保障。基于此,通过实体与程序控权就成为政府信用法制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两大基石。正如爱德华·索乌坦在《一般的宪政理论》一文中指出:“有意识的削弱专制的努力首先是针对政府的。它的主要工具是法治和正当程序制度,即一系列限制政府专横地侵犯个人的能力的程序。”[7]有“法制”才有“法治”,完善立法、健全法制、实现法治是政府信用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必由之路,政府信用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五、结语

政府信用保障体系的完善亟待制度上的规范,特别是法律上的刚性规范[1]。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三公经费公开、阳光政府、服务政府等口号的提出,为政府信用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后,新一代领导班子,在惩治腐败方面迈出了积极的一步,尤其是中央纪委“八条禁令”的颁布为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府提供了有力武器。面对当前严重的政府信用危机,亟待刚柔并济的制度安排及法律保障。理论与事实昭然,政府信用法制化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和现实的可行性。将政府信用纳入法治轨道,是政府信用建设的重要保障。关于政府信用的可行性以及法制化路径研究,亟待学术界、公权机关、专家学者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及对策。公权机关应高度重视政府信用法制问题,共同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发展。实现我国建立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夙愿。

参考文献:

[1]于新循,付贤禹.从自律走向他律:我国政府信用的法制化途径[J].科学社会研究,2011,(2):76-81.

[2]杨丽.人本视域下政府信用的建构[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社版,2013,(3):10-13.

[3]鄂振辉.我国政府诚信问题探究[J].法学论坛,2005,(6):92.

[4]刘琳,杨丽.政府信用面临的困境及其完善[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3,(2):38-41.

[5]范柏乃,张骞,喻晓.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研究[J].行政与法治,2008,(7):27-31.

[6]岳世平.重构我国政府信用途径探析[J].珠海行政学院学报,2006,(4):23.

4.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 篇四

交办的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成绩与做法

(一)《纲要》贯彻落实工作取得新成效

2008年,我办把“三规范、一公开”作为全县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代县政府拟定了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二是根据县政府领导分工的变化,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了调整;三是制定了《进贤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进贤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进贤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进贤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制度》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制度;四是对2008年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由法制办牵头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布置,明确了责任人,确定了完成的时间要求;五是在1月份对上年度全县依法行政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监督检查,就监督检查情况向县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六是对全县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第4轮清理,共取消了3项行政许可项目;七是在1月份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了行政许可案卷155宗、行政处罚案卷160宗,对每一宗案卷都进行了书面反馈意见。

(二)行政复议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8年,我办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明显增长,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2%。今年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5件,受理31件,审结31件,已全面完成了市政府法制办下达的年三十件的工作任务,行政复议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化解了行政争议,促进了全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具体做法是:一是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宣传力度。今年在县城人流量集中地段,我办已举办了两次大型行政复议宣传咨询活动,在两次宣传活动中,共发放行政复议宣传材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600余人次。二是做好了信访接待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对接访事项由专人进行逐件登记,对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积极受理并办理。在“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主动劝说信访人到我办申请行政复议。三是召开了一次行政复议联系会议,邀请了县法院行政庭、县信访局、工业办、县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参加。四是认真落实省办关于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转发了省、市有关文件,并对地税、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进行了走访。五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六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我办制定了《进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办法》和《进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规则》等配套制度,从而进一步保证了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听证工作能够依法高效开展。七是进一步创新了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积极运用和解、协调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今年我办办理的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都是经本办协调,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以终止而结案的。这样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形象,又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5.政府法制工作总结 篇五

XX年政府法制工作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要求,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加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参与行政管理综合配套改革为锲机,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各项工作,努力促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动象山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县政府组织起草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制度等。

二、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通过清理,调整、取消一批擅自设立或超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切实减少行政机关审批事项,并将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以降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办事成本,使群众切身感到“服务型政府”建设带来的益处。

三、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对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努力让更多的群众知晓、了解这项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寻求权利救济;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的相互衔接、分工协作,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到复议轨道上来;开辟网上行政复议通道,方便群众申请。

四、积极实行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加强与市法制办、县信息办的衔接,利用他们的技术优势和软件开发经验,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数据库,结合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电子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对执法主体各类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使之成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手段。

6.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篇六

一、工作情况

(一)安排法治工作,落实方案要求

按照《龙凤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通过多种措施,扎实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

(二)依法全面履行农业部门职能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年初以来,我们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通过开展督导检查、拉网式排查等多种形式,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及时整改、查处各类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坚决杜绝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等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车辆5台次,检查农资经销网点、生产基地共10家,肥料生产厂5家,配合市农委农监局对辖区内5家农药经销点所经销的农药进行抽样检测,保障了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2、组织实施转基因种子检查。本着不让一粒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的原则,重点开展打击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工作。共举办禁用转基因种子培训班1次,培训人员30多人,发放宣传单6000份,悬挂条幅30条,出动宣传车辆10台次,加强转基因种子整治力度。采购了检测试纸,粉碎机等设备,各村设立检测点,组建了专项检查组,开展滚动式检查,检测玉米种子80个样本,检出非法转基因玉米种子7个。对所检测出的非法转基因种子进行登记造册,并帮助农户联系销售商调换,并进行了二次检测,确保农户用种安全。同时,加大5家农资商店日常巡查力度,并对所销售的农资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测。

3、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利用春秋时期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全年农机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坚持从源头消除隐患,让广大农机使用者更多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使广大驾驶员认真学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努力提高安全驾驶技术,组织编写、印制了《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材料》、《农机驾驶员安全操作常识》宣传单份,印制宣传条幅18条,开展了2次宣传检查活动。二是开展了农机修理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了2次农机维修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排查农机修理部现状,对区域内的正在营业中的农机修理部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整理发放农机修理部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程序和主要要件资料20份。三是整章建制规范农机行业管理。制定了《龙凤区农机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制度》,从制度建设上规范管理、强化服务。

4、有效推进林业执法能力。一是完成了国家林业局**省专员办下达的7块森林督察变化地块的调查。二是在**省测绘局地理信息中心指导下,初步完成了我区7794公顷湿地的调查,并对湿地基本状况进行了汇总分类上报。三是对龙凤镇两起盗伐林木举报案件进行了调查,已组卷移交到市林业公安局处理。四是对我区自以来的4300亩退耕还林地块现状进行了核查。五指导农户扩大林业苗圃50亩,林下养殖30亩,规划植被恢复面积150亩。

5、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检查。开展集中供水水源安全检查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配合卫生监督所完成了农村水质提升工程卫生许可办理的前期工作。完成了永泉社区及陆达小区拖欠水费引起的群众上访的调查工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代收代缴单位恒庆物业公司的代收代缴账目进行了审计。

二、下步工作打算

1、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坚定不移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以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理顺执法体制,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变季节性、运动式执法为经常性、主动式执法,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出发,针对假冒伪劣、药品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问题,部署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3、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强化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有力提升农业执法的水平和效率。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执法队伍。

7.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 篇七

一、中国政府法制机构的发展现状

目前, 我国的政府法制机构处于不断增加与发展的状态中, 但其发展的水平及态势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依法治国的相关要求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与不足, 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 政府立法过程中义务与权力的不平衡问题;第二, 行政执法行为的不规范及监督不到位。

二、中国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定位

政府法制机构所能发挥的作用统称为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 其职能的大小及类型会跟随时期及层级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这也是社会及经济发展对政府法制机构所提出的必然性要求。

(一) 中国政府机构现有的职能

1.中央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及变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政府机构的工作类型及要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中央政府法制机构也根据日常工作的需求及发展形势对自身的职能进行变动与调整。

其调整与变动的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49年, 我国政务院法制委员会正式建设成立, 其主要担负着政务院法律法规的草拟、核查及修改等工作。在1954年, 国务院法制局成立, 其直属于国务院, 具有对法律法规进行草拟、核查、修改、清理及汇编等工作。1986年, 我国政府的法制工作受到国务院的重视, 因此其职能增加为国务院立法计划的编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草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研究与分析、法律法规的汇编与清理等工作。1988年, 将国务院法制局的直属性质变为办事机构, 其所从事的主要任务也扩增为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需求、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需求等, 在此基础上考虑、协调与指导国务院各个部门的立法工作。1998年, 国务院法制局的名称变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其级别也由原来的副部级上升为正部级, 并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核查工作交由专门的职能单位执行, 将国务院办公室的协调职能转交给法制办公室, 这一系列的举措均体现了国家及党政机构对政府法制工作的信任与重视。

2.地方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

在建国初期, 中央政府并没有根据分级管理与负责的原则对地方政府的法制机构职能进行统一性的规定。在1995年, 周恩来总理提出了一个建议, 该建议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造过程中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并对地方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进行了初步性、基本性的确立。

3.依法行政对我国政府法制机构职能定位提出的要求

在2004年, 我国颁布了一部《纲要》, 其主要对我国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科学的民主决策机制;对政府的职能进行转变,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 执法程序建设的加快;行政监督制度的完善, 行政监督行为的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防范与解决机制的探索;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及观念的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有效提高等。

(二) 中国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定位

1.政府法制机构职能生成的法律依据

政府开展工作的基础便是法制工作, 该工作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能够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完善过程进行良好的保障。目前。我国的政府法制机构主要借助立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及宣传等工作实现对政府行为的保障与规范, 最终促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以及记忆法管理过程的良好实现。

2.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定位

政府的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在进行国家经济、政治及社会事务管理过程中, 根据自身所具有的职能对立法、执法等工作进行的监督。目前, 我国政府法制机构所具有的职能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立法职能, 是制度制定与建设过程的主要组成;第二, 行政执法的监督与复议, 对行政人员进行监督;第三, 促使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第四, 帮助各级政府与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中国政府法制机构的制度构建

(一) 中国政府立法工作制度的构建

立法工作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及权限针对规范性文件开展的制定、补充、修改及废除等各项工作。而行政立法工作则是指国家行政单位根据法律权限及特定程序对行政法规及制度进行制定的行为。行政立法工作的种类有很多, 不同的分类标准会有不同的结果。根据来源的不同, 我们可以将行政立法工作分为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两类;根据权力行使主体的不同, 可以将行政立法工作分为中央性立法及地方性立法;而根据立法内容的不同, 又可将行政立法工作分成创制性立法与执行性立法两种。

(二)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构建

行政复议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遵循的宗旨是确保行政相对人员的合法权益, 该宗旨也同时对行政复议单位在行政单位与行政裁决相对人的争议中所具有的中立性进行确立, 从而减少行政复议过程中其对行政过程的干预, 最终确保行政复议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科学性。

(三)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的构建

1.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启动

目前, 我国行政执法工作启动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通过借助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检查, 在发现有关线索的基础上进行启动;第二种是通过行政投诉及申诉过程进行启动;第三种则是通过行政监察及信访等单位所移交或转批的案件进行启动。

2.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原则

只要在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在充分的调查与研究之后, 才能确保案件处理过程中公正性与公平性的良好实现, 所以, 调查在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担负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在开展工作之前, 首先要选择良好的调查方式, 并在一定的调查权力基础上开展工作, 此外, 在调查工作开展的过程中, 工作人员还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四) 行政法律顾问制度的构建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执行及成立均由政府法律机构负责。因此, 想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顾问制度, 首先要加强政府法律机构队伍的建设, 可以采用聘用的方式从政府直属法律机构中选择优秀人才, 并邀请各个高校的法学研究人员, 共同组成具有高素质的法律团队, 以此确保科学技术、规划建设及经济贸易领域中法律问题的良好解决。

四、结论

就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 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已经跟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 并逐渐实现了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同步建设。而依法治国、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必定会将政府的法制机构推向一个重要的地位。因此, 我国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对于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与制度构建所开展的探索与研究也是永无止境的。

摘要:政府法制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成分, 也是市场经济建立与完善过程的基础性保障, 因此, 我国政府的工作主要以政府法制为基础展开。政府的法制机构是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国家性组织, 也是政府内部进行法制工作的专业部门。法制机构会随着社会发展及经济发展的变化趋势而不断发生变化, 因此, 在不同的阶段, 不同级别的法制机构会拥有不同的职能。目前, 我国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呈现出日益增多, 日益重要的发展趋势, 中国政府所具有的责任也势必会增加。

关键词:政府法制机构,职能定位,制度建构,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1]周实, 师容.论政府对现代企业的法制监管——以日本核泄漏案为例[J].东北亚论坛, 2011, 20 (5) :64-71.

[2]青锋, 张水海.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演进及法制特点[J].行政法学研究, 2013, (4) :12-20, 102.

[3]于新循, 刘琳.我国政府信用建设研究:基于法制视角[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40 (2) :5-12.

8.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 篇八

关键词:执法方式;行政管理法制化;法制化进程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6-75-2

0 引言

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是行政法制化,其不仅仅包括了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还包括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实施。国家法律制度不仅仅规范约束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如何正确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为保我国社会主义下各项事业能高效发展,本文试图对现代政府治理环境下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进行浅析。

1 现代政府治理环境下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解读

1.1 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所秉持的原则

政府是我国的心脏也是法律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它的行为是以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依法治国。

首先,各级执法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事实为据、以法为准,不可以主观臆断任何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必须以法律为基准进行客观判断。以法律为准确的标尺对所有行为进行正确判断,能有效地规范大众行为,促进个体行为与社会需求相统一。如政府行政机构被个人意志所左右,那么稳定的社会秩序将遭受震荡,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将受到严重的损害。

其次,作为政府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与责任,用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标尺,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政府官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并着眼于长远大局,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小集体主义的抱团思想,切实从全局考虑为人民解忧。对于人民群众的问题解决要高效,不可推诿或拒绝,要做到利国利民。

1.2 行政管理法制化对政府治理的影响

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的核心是以实现维护群众的利益,发挥多元化治理作用,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政府行政管理的历史时至今日,社会的发展对其法制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今,政府的行政管理是高效科学的民主化管理,这是符合新时代的政府管理要求和特点的。我国所倡行的行政管理法制建设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并把握好未来的发展方向,这样才可以建设科学高效的法制化行政管理。

2 现代政府治理环境下行政管理法制化的不足

2.1 在其位者不做其事

对于特定条件下要求政府所做的事务都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有些地方政府还是以各种方式推诿自己的责任。比如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群众上访工作需要政府部门认真接待,记录问题并对上访问题做出解决。然而,个别地方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上不是怕麻烦就是怕所谓的得罪人,将群众上访的问题搁置或者推诿给别的政府部门。这种现象属于严重失职现象,由于缺少政府的帮助,群众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出现诸多社会问题。

2.2 对民事活动违法干预

个别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不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只凭借自己的意识妄下判断。当群众着急寻求政府支持时,他们左右推诿,甚至无限期拖延,导致事情无法解决。当上级进行监管和检查时,弄虚作假,将自己任期内发生的事故试图隐瞒。有些政府更甚者钻法律空子,颠倒黑白,欺行霸市,践踏百姓的同时将法律法规抛去脑后。有些政府高官在履行责任时,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大于法律,以人治代法治。

2.3 纵容犯罪

很多地方政府官员自以为自己一手遮天,在民间纠纷问题中没有行使自己的职责,甚至同流合污,是非不分,包庇与自己进行肮脏交易的非正义方,使本来的受害者更加受到伤害,导致施暴者更加猖狂大胆,为所欲为。甚至有些政府助长社会不良实力,为其充当保护伞,长久以往,受害者只有无辜的百姓,官民矛盾也日益激化。

3 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优化措施

3.1 建立健全政府体制

为有效地防止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的不足所滋生的犯罪行为,国家应该先从社会制度入手,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官员滥用权利问题[1]。否则只能治标,难以根除治本。目前,我国虽有相关制约政府官员腐败行径的法律条款,但是因为相关法律的缺失与制度的不成熟,甚至难以在各个地方政府行形成协调统一的管理系统。在这种凌乱的法律条款下,很难从问题的根本上解决目前棘手的现状与日益增加的不良风气。

想要依法规范政府的行政管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向策略,单纯的披露和处置贪污受贿的官员难以达到目的,真正意义上的体制改革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随着现今社会高速发展,旧的法律法规已经充满局限性无法约束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改革迫在眉睫,而只有建立一套条款明确、奖惩分明且有执行力的法律体系才是主要办法。运用法律手段改造政府的管理机构与管理方式,净化各层政府机构,使政府真真正正为人民服务。同时,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以及相应的司法机关对当局的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全面的监督管理机制,杜绝违法乱纪现象。

3.2 全面普法教育

纵观古今,我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法治社会的重要性。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对一个国家的人民法律意识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要全民普及法律教育,树立法制意识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们的全民普法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也依然存在着众多问题,比如,个别城市依然存在着行政管理违法行为,这说明我国的全面普法教育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前行[2]。

广大政府行政管理人员作为党和人民的先进代表,应在全面普法的建设中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带头学习法律,主动守法,不断监督自己反省自我,时刻牢记法律的准则。在行政管理人员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切实以民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着眼于全局,坚定政治立场,不辱使命。作为普通老百姓,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知法懂法,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监督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这种方式无形中给政府增加了监督者,使政府机构能够自我约束,谨慎执法,从而使政府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合法。

3.3 加强行政管理缺失行为惩罚力度

如果希望法律发挥其本身的效力,那么就必须有强制性以及惩罚性,当一部法律具备这两种因素时,就会引起人们的重视。一部完整法律能够给予普通民众教育与警示,对于不法分子来说则是为自己犯下的恶行承担后果,警示众人。当出现大片区域的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缺失,出现犯罪案件时,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首先追究案件的主要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无论是刑事犯罪还是原则性错误。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通常是对一件犯罪案件负主要责任的,并对自己做出的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3]。对那些自我膨胀的政府要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放过。对于严重损害了人民利益的行为要及时为人民解决问题,对造成了巨大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要给予补偿,只有这样才会使政府行政管理人员不敢轻易触碰法律的底线。

3.4 科学运作权利机制

在政府行使权利过程中,负责主要任务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对整个运作过程起着关键性作用,与此同时这个部门或者相关工作人员滋生腐败的概率也随之变高。但是,在现实中每一个行政管理岗位都有可能滋生腐败,只是滋生腐败概率存在大小差异而已。基于此情况,需要全面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更要对关键职能部门加强监督。

首先,要建立相应的职责运作系统,在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各方面可以相互制衡。减少一个关键点长期一人或一个部门驻守的情况,减少腐败滋生。

其次,切实公开行政管理运作时的透明度。现今,中国很多行政职权部门或者个人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往往会做出可以应对政策的事情。因此,政府应出台和颁布各项政策时应将过程与信息公开透明化,及时让公众了解,防止部分政府人员私下做手脚。

4 结语

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行政管理制度是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必要前提。这些制度根据国家的发展结合我国的政治基础与政府治理理念应运而生。制定与我国相适应的政府法治理念,才会推动我国政府现代法制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杨翠珍.行政管理法制化视角下的廉政建设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7):194-196.

[2] 刘铭.法制化视角下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4(47):29-31.

9.市政府法制办机关党支部工作报告 篇九

陈皓

2011年 9 月2 日

各位党员:

我受党支部委员会的委托,向支部大会作工作报告。

本届法制办机关党支部自2007年经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组建以来,在市政府办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办党组的大力指导下,团结和带领机关党员干部,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加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原则和觉悟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面提升了机关支部的各项水平,为我办更好地服务于镇江的率先跨越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较好地完成了上级组织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法制办党支部先后被评为“全市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基层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思想政治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带动其他建设的根本建设,是确保党员队伍的团结和纯洁,确保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

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一直是机关支部的一项重要

1工作。近几年来,按照机关党委和办党组的部署和安排,组织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在理论学习中注重抓好学习的时间、人员、内容、质量的“四落实”,并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党性教育和党员管理结合起来,学习教育和推动支部建设相结合。几年来,先后有数篇文章被《机关党建》采用。

二、加强思想建设,努力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意识。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2009年3月至8月,我办紧密联系法制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学习调研,夯实学习实践活动工作的基础;全面深刻分析检查,找准问题明确科学发展思路;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出成果、见成效。总的来看,我办学习实践活动严格按照市委部署进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扎实,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取得实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意识。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积极投身到“创先争优”的活动中去,组织了一次主题为“共产党员做创先争优的先锋模范”的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按照《市法制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与目标任务进行了公开承诺,对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绩效考核办法与细则,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相结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是积极开展关爱社会、爱心捐助活动,强化党员的奉献意识。除继续做好京砚山社区的结对帮扶工作外,还与丹阳市延陵镇圩桥村开展脱贫共建活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积极主动捐款捐物。2008年5。12大地震发生后,支部每个党员都表现出了较高的觉悟,大家积极捐款、缴纳特殊党费。此外,对支部内有困难的党员,全体党员都积极主动伸出温暖的双手,关心同志,帮助解决困难。近几年,支部及个人捐款捐物达数万元。

四是扎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强化党员履职尽责意识。机关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比较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坚持严格按制度办事。支部的每位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年龄大小,都能自觉主动按时缴纳党费,支部严格按计算准确的党费交纳标准建立健全收缴凭证和定期公布制度,确保党费的按时足额与管理。

三、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组织活动

2009年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的主题,开展了读书征文活动,歌颂伟大的党,伟大的祖国和伟大的时代,并组织参观首都北京,使每个党员感受改革开放和奥运成果,增强民族自豪感。组织观看电影《建国大业》,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围绕这一主题,开展了“读党史、感党恩、跟党走”的征文活动,活动得到了全体党员的积极响应,共收到应征稿件6件,经研究,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征文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对党的认识,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畅谈自己工作、学习的体会和收获。此外还通过参观焦山抗英炮台、毛泽东韶山故居、祭扫革命烈士墓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重温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寓教育于活动之中,进一步激发全体党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此外,支部还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文体活动,使党员愉悦身心,放松心情,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法制工作。先后组织过与市公路处的联谊活动,与润州区法制办联合组织八公洞徒步走健身行和棋牌竞技比赛,南山登山活动,赴宜兴、新民洲农场考察活动等。

四、抓好支部自身建设,法制工作蓬勃发展

几年来,支委一班人注意加强自身的党性锻炼和修养,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机关党委的指示精神,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讲原则、讲大局,讲团结,发挥了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能适时召开支委会,研究分析支部工作情况,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平时,无论大事小事

支委间都能够沟通商量,齐心协力。支部委员能以身作则,发挥好表率作用。历年来,多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

在支部自身建设上,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一系列制度,办党组和支部领导都十分重视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办领导都积极参加党小组会和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支部活动园地里,动态反映支部最新工作情况,定期交流党员的学习心得体会。三年来,通过支部自身建设的不懈努力和全体党员的共同参与,促进政府法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支部还注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对非党群众进行关心和帮助。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生活中碰到的难题,支部都积极帮助,并对有入党要求的群众重点培养,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群众采取谈心、思想汇报、党员帮助等多种形式使入党积极分子时刻感到组织的关心和帮助,尽快走向成熟。

尽管支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不足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理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够,学习质量有待提高;二是组织活动的内容、方式还不够丰富多样,三是支部工作创新还不够等。

几年来,支部工作之所以能取得一些成绩,是与上级党

委的正确领导、支委间的通力合作、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和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本届支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10.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总结 篇十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政府法制宣传工作面临着越来越紧迫的任务。近年来,我办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将政府法制宣传作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来抓,全方位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一、具体做法有以下方面: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办把政府法制宣传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9月,我市召开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会上对全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要求,布置了任务,强调了抓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并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中要有一名领导同志主抓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要明确具体人员承担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本级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二)内外结合,建立宣传平台

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不仅要从思想上抓紧,更要在实际上抓好,为此,建立建设好政府法制宣传阵地非常必要。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政府法制宣传平台,并充分发挥了这些平台的作用。

对内,我办自办有一套内网,实现本办办公资源和信息共享。同时,不定期编印政府法制工作简报,发送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道交流本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重大活动,刊登外地政府法制工作先进经验和有关事迹。

对外,一是我们及时把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各种重大活动和重大举措通过简报要报的形式发送到市政府外网和省法制办;二是建立滁州政府法制办网站,开辟法制新闻、政务公开、复议应诉、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等专栏,配备专人负责管理,不断改版,不断创新,及时迅速地更新内容,积极做好对社会各界的依法行政知识和动态报道、公开征求立法意见等依法行政宣传与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三是与报社、电台、电视台合作,通过《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电视台、滁州电台等新闻媒体把我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各种重大活动和重大举措及时报道出去,宣传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宣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宣传我市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于宣传到位,许多群众以信件、电话的形式积极向我们反映众多行政执法不当问题或事件,有的群众甚至把法制办当作投诉部门,直接跑到单位来投诉,反映问题。

(三)组织培训,增强人员素质

政府法制培训是政府法制宣传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办十分重视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学习和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行政法律知识,把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学习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经常性和制度化的工作来抓。一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法律、法规、规章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我办邀请省办张武扬主任为市领导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更新市领导的行政管理观念,强化行政法治理念。二是制定了《关于印发〈滁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宣传报道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滁州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的要求,明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培训办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安排和考核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展开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分阶段、分层次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全市3000多人参加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训;举办《行政许可法》讲座50余场次,专题培训班四期,邀请了省法制办以及高校的专家授课,500多名科以上领导干部、6000多名机关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了培训;举办《公务员法》培训班5场次,600多名公务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理念,以及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等理念得到了提升。

二、建议

虽然我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然而,随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逐步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越来越繁重,需要宣传报道的内容越来越多,人手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将越显突出,宣传报道人员素质的提高也越显重要;此外,政府法制经费中并无法制宣传的专门经费,这对于我们改进和提高法制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希望省法制办适当举办政府法制宣传人员的培训班并为基层法制办配备一些宣传工具,如电脑、摄像机等,以便我市能更好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11.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 篇十一

1.加快法制建设,为监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应加快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规为监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目前,农机监理执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法规也有了基础。《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使我们的执法工作有了坚实的保证。面对改革开放、农机大发展的实际情况,既要加快法制建设,又要不断提高法规质量。

首先,要加快农机监理法制建设的步伐,尽快改变农机监理法制状况。对已出台的法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办法,尽快制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其次,监理法规及管理办法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按实际情况制定。既要加快速度,又不能草率行事,要保障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既要制定有关的法规,也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使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监理法规指定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听取学术专家和从事农机监理工作人员的意见,听取基层干部及农机拥有者的意见。另一方面要与有关政策法规相配套,吸取外地及其他行业的经验和成果,切不可照搬照套。这样才能把法规、领导意见、相关部门、群众意见有机的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法律、适应性强的农机监理法规。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监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普及农机监理法制知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是加强农机监理法制建设的基本前提。当前法制宣传工作流于形式的情况比较严重,没有把具体的措施和方法落到实处。

首先,各级机关的领导干部和监理人员要深入学习农机监理的各项法规规章,向上级部门的领导反映当前重视农机使用而忽视农机管理、重视处罚而忽视思想教育、重检审收费而忽视技术监督等问题。要经常向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汇报有关农机监理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宣传农机监理、农机化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使有关领导把监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各级监理部门的领导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宣传,每年确定农机安全宣传日、安全宣传周,各地建立信息网络,互通情况,总结经验,改正不足。要加大力度宣传依法办事的先进典型,同时也要勇于揭露反面事例;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农机监理法规。除以往采取的“标语、广播、电视讲话”等形式要继续坚持外,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使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入到农村生产第一线;还要发挥农民职业教育中心的作用,每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都要增加法规课程。乡镇农机站也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驾驶员法制教育培训班,形成一个全方位都抓农机法制宣传工作的好形势。

3.提高执法水平,保障监理工作健康发展

12.中职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初探 篇十二

1 充分认识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制建设进校园, 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 是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的大事, 是关系到学校发展的大事, 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 做好这件事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中职学校来说更是如此。

第一, 从中职学校学生的现实状况来看, 非常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就整体而言, 中职学校学生绝大部份来自中考的落榜生。在初中学习阶段, 他们主要是接受应试教育, 道德法律教育在他们头脑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进入中职学校后, 在平常的接触中, 我们发现, 他们中不少人对什么是法, 为什么要学法, 为什么要守法等问题都知之甚少。这说明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法制观念不够强, 因而整体法律素质较低。这与国家对中职学校学生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 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 是培养学生法纪观念的需要, 是提高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性的需要。中职学校培养的学生必须德才兼备, 在当今社会, 竞争激烈, 一个人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没有很强的法纪观念, 不能很好地遵纪守法, 即使你有一技之长, 也是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也不可能成为受社会欢迎的人才。

第二, 开展法制教育, 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需要。学校是传授知识的场所, 更需要有一个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而中职学校又是青年学生集中的地方, 只有加强法制教育, 才能使校园内违法违纪的事件减少到最小的程度。试想, 如果校园内经常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甚至更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 学校还能安定, 学生还能安心读书吗?

第三, 在青年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 也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事关全局的大问题。现在在校的青年学生, 将来都要步入社会, 参与到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行列中去。在校时对他们加强法制教育, 使他们在学校养成了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培养了较强的法制观念, 走向社会后, 他们就会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就会为社会的稳定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反之, 就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甚至危害社会。

2 法制教育工作要联系实际, 常抓常新

法制教育要想取得好的效果, 必须从内容到形式进行周密考虑, 既要使学生受到教育, 又要使学生乐于接受教育, 做到针对性、实践性、趣味性的紧密联系和统一。

第一, 法制教育的内容, 既要从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考虑, 又要针对中职学校生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安排, 这是总的原则。具体来讲, 首先要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的教育, 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 权利和义务的意识, 遵纪守法的意识;其二, 特别要让学生明确为什么要学法, 为什么要守法, 同时要把国家最基本的法律及有关违法、犯罪与日常生活、工作接触最多、最密切的有关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三是针对中职学校生年龄特点, 要着重对他们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使学生明辨是非, 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自我保护能力, 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法制教育。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五是要针对中职学校生毕业后主要到企业工作的实际, 需要加强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及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的教育, 以利于他们步入社会后更好维护自身的权益和诚实守信地好好工作。

第二, 除开设法律课教育外, 还不定期在学生中开设法制讲座, 请派出所警官给学生讲法制课。警官讲课联系实际, 更具有针对性和权威性, 这对增强学生的法纪意识, 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将起到更加良好的作用。

第三, 在对学生的法纪教育中, 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将法纪教育与弘扬校园新风相结合。在法纪教育过程中, 要特别注重发现学生中遵纪守法的好典型, 将这些好典型在班会上、广播中进行宣传、表扬。同时在全校开展评选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活动, 出版评先争优专刊, 将先进人物和集体的照片, 事迹登在专刊中,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这样既进行了法制宣传, 又起到了弘扬正气, 树立校园新风尚的良好做用。

二是将法律教育与校规校纪教育紧密结合, 将法纪教育与帮教学生相结合。在学校法制建设中, 一定不要脱离学校的实际, 在对学生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教育的同时, 一定要把对学生进行遵守校纪校规的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并把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作为法纪教育的基础。因为如果一个学生连校纪校规都不能遵守, 就很难说能很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了。对于违纪学生应重在教育, 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共同参与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 并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 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违纪学生大都能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严重违纪又屡教不改的极少数学生, 也要按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以教育其本人和其他学生。

三是将法纪教育与“为人师表”相结合。在法纪教育中, 要特别注重教师的人格力量, 我校专门制订了教师的中职道德规范、教师在校行为规范, 并认真贯彻执行。要求教师爱岗位、爱学生、守纪律、不违法, 使教师认识到“教师无小节, 处处为师表”, 真正做到“以知教人”、“以德育人”, 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求教师用无声的力量去感染和熏陶学生, 学校领导、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经常深入教室, 学生宿舍与学生交朋友, 了解学生思想和心声, 针对性对学生进行法纪教育, 将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是将法纪教育与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相结合。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时, 积极开辟第二课堂, 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辩论、征文、出法制宣传栏, 组建模拟法庭等活动。这样在学生中进行学法的实践活动, 生动、直观、有趣, 形式多样, 提高了学生学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 学校平常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 吸引更多的学生参加, 学生参与那些不健康活动的时间少了, 违纪情况也会大大减少。

五是将法纪教育与开展学习“八荣八耻”的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并且把“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在学生中开展教育, 进一步加深对遵纪守法重要性的认识。

第四, 以案例教育, 加深学生对遵纪守法重要性的认识。在法制教育中, 我们采用趣味性、启发性、简洁性的案例进行法制教育, 有效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这种做法既能拓宽学生的视野, 又加深了学生对现实社会的了解和认识。案例可以是老师课前准备, 也可以布置学生查找各种案例, 如从报纸、杂志上找, 也可以是电视上看到的案例, 或是自己身边发生的案例, 等等。让学生自己讲述和分析案例, 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 可以使学生更加清楚认识到违法犯罪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从而提高学生对学好法律必要性的认识, 使学生有学好法律的紧迫感, 不断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 法制教育要突出重点并落实在行动上

开展法制教育, 各行各业都有其不同的侧重点。作为中职学校, 法制建设进校园, 其教育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 针对中职学校学生法制观念较谈薄的实际, 要把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 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作为中职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基础切实抓紧抓好。这是对学生做好法制教育工作的必要前提。只有学生真正从思想上明确了为什么要学法, 为什么要守法, 他们才会自觉地去遵纪守法, 真正成为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第二, 要把做好学校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 建设和谐平安校园作为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作为法制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认真落实在行动上。

学校安全工作, 是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我校把法制教育与做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使法制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 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工作做到每月有布置, 每周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我们对都昌县土圹中学因学生下楼拥挤发生学生死亡事故的事件, 进行了宣传, 并组织全校师生认真讨论, 吸取这一血的教训。以提高全校师生对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 我校成立了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 制定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由校长任总指挥, 副校长任副总指挥, 制定了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领导和部门, 做到万无一失。

(3) 以学生公寓、教学大楼、微机室和食堂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 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打架斗殴和用电安全等工作。在这方面我校采取了如下措施:

(1) 学生公寓、教学大楼、微机室、食堂及全校其他楼房, 都配置了消防器材, 并放在指定位置, 万一有情况发生, 能立即启用。 (2) 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学校电工经常检查线路,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学生公寓内不准使用明火照明, 严格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水器、严格禁止在公寓内燃烧废纸及其他物品等。 (3) 加强学生公寓保安工作, 学校将保安力量重点放在学公寓, 特别是在晚间及周末, 加强治安巡逻, 做好防盗及其他治安工作。学生宿舍规定出入制度, 外来人员出入学生宿舍必须登记, 出了事故以便查询。教育学生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不准私自让外人留宿。 (4) 认真吸取土圹中学教训, 教育学生上下楼梯不要拥挤, 并在每楼层贴了宣传安全的大幅标语, 教学楼走廊及楼道的电灯保持完好, 以保证晚自习师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同时教育学生不要在走廊里打闹, 不攀爬护栏, 以免发生坠落事故。 (5) 加强对师生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 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 预防违法犯罪。学校特别重视预防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发现苗头, 及时做好重点学生的工作和稳定学生的工作, 把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6) 加强对后勤工作人员、特别加强对食堂、小吃部、超市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和饭菜质量, 严格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 做到卫生、安全、可靠。坚决不允许过期变质的食品加工给师生饮食, 学校把严防食物中毒放在了极其重要的地位。为防止疾病传染、食堂工作人员每年都进行一次体检。同时总务处还经常对校内的超市及小食店进行检查, 不准出售过期变质食品。

(4) 抓好学生校外的安全。 (1) 加强晚上查寝工作, 发现没有按时就寝的学生, 组织学工、保卫干部及班主任查找并到附近网吧进行查寻。 (2) 放假学生回家, 学校联系班车, 集体购票乘车回家, 以保学生安全。对重点学生, 班主任还要与其家长联系, 看其是否回到家里。

由于我校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并落实在行动上, 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学生在校有了安全感, 这也是对法纪教育的有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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