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调整幼儿伙食费的通知(共9篇)
1.幼儿园冬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篇一
根据幼儿园征求家长对作息时间进行调整的调查问卷显示,幼儿园有84%的家长希望对作息时间进行调整,有15%的家长不希望调整,有1%的调查问卷无效(未做选择),我园综合考虑以上建议,将冬季作息时间初步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每年12月1日 — 次年2月28日我园实行冬季作息时间,幼儿8:30入园;
2、本学期调整时间自xxx年12月8日开始;
3、幼儿园每天三名教师轮值早班,8:10分正常在一楼最外边教室晨接,早送家长可将幼儿送至早班老师处(早班轮值表附后);
4、早班教师负责幼儿接送卡、药、幼儿情况登记并与班级教师交接;
5、调整后作息时间如下:
①、8:30---入园
②、8:30--8:50---晨锻
③、8:50--9:10---早餐
④、9:10--9:40---晨读
⑤、9:40--10:00---早操
⑥、10点后作息时间按原来不变
⑦、园车接送时间不变
⑧、下午接园时间不变
6、12月8日—12日为试行周,若家长有何好的意见及建议,请与办公室主任赵老师联系,我园会根据家长意见及实际情况加以改善;
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xx;
2.幼儿园冬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篇二
大家好,伴着秋冬季的来临,天气逐渐转凉。我园于xxx6年10月8日(星期六)起,实行秋冬季作息时间,具体详见各班《xxx6年秋冬季幼儿一日作息时间表》,各班接园开始时间分别为:
17:10:蓝一班、蓝二班;
17:15:黄一班、黄二班、黄三班、蒙文班;
17:20:红一班、红二班、红三班、红四班、红五班;
17:25:粉一班。
接园结束时间为17:40,请各位家长朋友凭接送卡按时有序接园,谢谢家长朋友的支持与配合。
此通知
xxxx幼儿园
xxx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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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幼儿园调整幼儿伙食费的通知 篇三
(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 鄂价费字〔2001〕14号)
省公安厅,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和国务院第127号令《关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十条“收容教育所对入所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应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检查和治疗性病的费用一般由本人或家属负担。”、第十四条“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一般由本人或家属负担”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各级治安拘留所对被拘留人员收取伙食费,各级收容教育所对被收容教育人员收取性病检查治疗费和生活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治安拘留人员伙食费:每人每天最高10元。
(二)收容教育人员:
1、伙食费:每人每月最高180元。
2、性病检查治疗费:由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物价部门按规定的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准和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核定。
3、水电费:每人每月最高20元。
4、其他生活费:其他生活用品由公安机关根据规定配备或实际需要代购。被褥、服装、蚊帐、鞋子、脸盆、脚盆、水桶、碗筷等耐用品按实际进价加5%的费率计价;牙刷、牙膏、口杯、毛巾、洗衣粉、香皂、卫生纸等易耗用品按实际进价结算。
公安机关核定的其他生活费具体价格应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
二、以上收费标准(除其他生活费外)均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省直管市及林区物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后执行。
三、各级公安机关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按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收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本通知从2001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再总结研究,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4.2012幼儿园伙食工作总结 篇四
春去秋来,荏苒时光,一年很快就过去了。在园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老师们的精诚配合下,我们伙食管理人员一边探索,一边积极开展工作,全力服务于全园师幼,努力做好教学一线的坚强后盾,按照园里各项要求完成了本学年任务。为了加强今后的工作,现将2012年伙食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强伙食工作人员思想建设,提高服务意识
课堂和食堂是幼儿园生存的两大阵地。食堂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师幼的身体健康,直接影响幼儿园的社会形象。工作不分贵贱,食堂岗位虽不起眼,但直接关系到每个幼儿的健康。为此,我们坚持以幼儿的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服务师幼为宗旨,同时认真对照各自的职责要求,总结和分析工作中的得失,强化正能量,肯定食堂工作人员的进步和成绩。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方法。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等有关领导多次来园监督检查,给予了高度赞扬。
为此,我们认为只有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大家的潜力,大家才能把平日最优秀的状态表现出来。我们经常召开食堂人员工作会,形成同一时间段的高效配合。
二、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已经成为习惯
食堂委员会定期研究食堂伙食问题,继续制定完善食堂各功能间管理制度,并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整改,各项制度有落实,并将制度张贴在食堂的醒目位置。
1.每周制定幼儿食谱,根据季节特点、综合考虑到季节变化,适时给幼儿加绿豆水、菊花山楂水来消署。制定适合幼儿口味,有助于幼儿消化吸收的食谱,及时调查了解食堂管理及师幼用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改善师幼伙食。每周一及时把一周食谱公布给家长。月末对每周食谱进行营养分析,通过营养分析及时调整食谱,确保幼儿营养量的摄入。
2.严格把好采购验收关,保证食品的质量。保证所购肉、菜、蛋新鲜、安全,不购买腐烂、变质、掺杂、掺假的食品和“三无”食品。
3.建立食品卫生管理网络,实行食品卫生后勤园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食堂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做到有岗就有人,有人就有责。
4.加强幼儿园食堂的财务管理,幼儿园伙食费专款专用,设立会计和出纳两人分管伙食帐,进行成本核算,计划开支,全年收支基本达到均衡,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同时,积极发挥班长的监督作用,及时调查了解食堂管理及师幼用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对食堂人员的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1.加强培训。组织厨房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或对她们进行安全教育,使其做到技术熟练,操作规范,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如使用操作炊事机械设备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关掉电源。注意防火,明确专人每天检查等,有效促进食堂的炊事人员不断提高烹调水平。
2.明确岗位职责。力求将食堂工作分工细化,组织学习各岗位职责,使之明确,进一步提高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使每位炊事人员都不折不扣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大家起早摸黑坚守岗位的基础上,努力注重人性化管理,合理制定轮流班制度。
3.及时反馈情况。每两月进行问卷调查,家长对食堂的反馈情况,我们及时与食堂人员交换,督促整改,在整改中不断提高和完善。
四、高度重视卫生安全工作
安全是各项活动的重要保障,安全工作更是各项工作重点的重中之重,1.一丝不苟的做好消毒工作。严格执行消毒标准,保证餐具清洗干净、消毒到位,并做好消毒记录。
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一次,均持健康证和上岗,工作期间自觉穿戴好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不论何日何时走进幼儿园食堂都会给他人留下干净、整洁、一尘不染的印象。
3.做好每日每餐的留食待检工作,均做到食物留48小时待检。
5.幼儿园伙食委员会议记录表 篇五
地点:会议室
内容:
1.介绍各位膳食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幼儿所在的班级。
2.介绍一周幼儿菜谱的基本框架。
3.康桥一幼膳食管理制度。
记录:
一、介绍膳食委员会的成员。
二、了解幼儿园的膳食管理制度
三、介绍幼儿园伙食费收费和使用情况。实际上学的天数*8元,点心费4元一天
四、介绍一周幼儿菜谱的基本框架。
介绍幼儿一周菜谱的基本框架
周一:肉类;周二:水产类;周三:禽类;周四:蛋类或内脏类;周五:面食。
注重六大搭配:米面搭配、荤素搭配、深浅色蔬菜搭配、动物蛋白质和植物蛋白质搭配、干湿搭配、甜咸搭配。每周3次绿叶菜,1次黄叶菜,一次根茎类。一星期四次米饭,一次面食,面食种类多样,有水饺、混沌,面条、肉包、刀切馒头等,菜做到一两荤二两蔬。鱼虾40克、畜禽肉60克、豆制品25-30克、乳制品30克、蛋类20克、绿橙菜130克、浅色蔬菜70克、油5-7.5克、酱油盐1.5-2克、味精0.5克、糖10克
饮食卫生:
1、严格执行卫生法,厨房用具如刀、案板、盆、筐、抹布要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科学烹调,尽可能地保存食物中营养素,防止维生素损失,先洗后切,现炒现吃。
2、食堂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证。
五、营养不良幼儿和肥胖儿的饮食管理
1.营养不良和贫血幼儿每天下午营养加餐
2.肥胖儿先喝汤-蔬菜-米饭-荤菜
6.关于幼儿园调整幼儿伙食费的通知 篇六
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和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学校),县城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安福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和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学水平评估
(一)评估依据
县局《关于印发安福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教字[2011]139号,主要评估指标见《安福县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细则》)。
(二)评估办法
通过听、看、查、访、谈等形式,对照《安福县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细则》内容,逐园、逐项进行评分。
(三)评估要求
1.各校要组织人员按评估细则要求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逐一进行检查评估,做到情况记载详细,尤其是存在问题要写清楚。县城民办幼儿园由县局组织人员进行评估。
2.6月底前,各校要将评估总结(含基本情况、办园特色、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内容)、《安福县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情况记载表》(附件1)报县局教育股。
二、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经县教育部门或乡镇政府批准设立、且落实了县政府办《关于全县学校(幼儿园)及校车安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安府办字„2013‟15号)整改要求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3年5月15日前,各民办幼儿园完成自查,并按规定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幼儿园教学机构设置、办学规模的基本情况;招生广告宣传情况以及招生数量基本情况;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基本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程设置、师资聘请等方面的情况;教学条件基本情况;2012财务状况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遇到的困难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七个方面。
各幼儿园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于2013年5月20日前向批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年检材料包括:
⑴自查报告;
⑵《安福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检登记表》(见附件2)、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新设立的提交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格式见附件3);
⑶幼儿园办园章程和发展规划;
⑷幼儿园主办者(园长)、教师、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和健康证;
⑸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若租用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所有人权属证明);
⑹消防安全意见书,有食堂的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
⑺民办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培训合格证。
以上材料年检时必须齐全,不得缺项,且均为原件,同时准备一份复印件报批准机关留存。
2.2013年6月10日前,审核机关组织评估小组,对各民办幼儿园申报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实地评估(可与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同时进行),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三)年检结果处理
1.对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的民办幼儿园,由审核机关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检合格”意见并加盖审批机关公章(经乡镇政府批准设立但未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合格幼儿园,由审批机关出具年检合格证明),可继续办学。
2.对年检暂缓通过的幼儿园,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7月底前完成整改并进行年检,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且年检不合格的,2013年秋季不得招生;
3.对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或办园批复。
(四)年检要求
1.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由审批机关组织。各乡镇中心小学(学校)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当地政府开展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于6月底前将受检幼儿园的《年检登记表》汇总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送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同时,各校要以年检为契机,分园收集材料归档,做到一园一个档案盒(袋),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幼儿园要依法取缔。
2.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材料、表格和数据的填报工作,按时上报,如材料不完整、数据不齐全、填写不认真,需重新填报。
3.各民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年检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凡未按规定时限和相关要求办理年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自动取消办学资格,审批机关将收回其办学许可证或办园批复。
附件:1.安福县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情况记载表
2.安福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检登记表
3.批准文件格式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7.关于幼儿园调整幼儿伙食费的通知 篇七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相关要求,彻底查清各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就建立全市幼儿园问题整改台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幼儿园问题整改台账包括办园行为、队伍建设、经费管理、保育教育、安全工作、卫生保健和整改措施7个方面。
二、填报说明
1.要认真理解填表说明,按照《规定》相关要求,查找问题,准确填写相关文字、数据。
2.幼儿园名称填写到每一所审批注册幼儿园,要求具体详细。每个幼儿园填写一行,表格可根据文字内容自行调整大小。
3.表格内容以文字为主填写,存在的问题和措施填写在表格内,不存在问题的空格。
4.办园性质填写:公办、公办性质、民办。
5.各类工作人员指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
6.整改措施填写所有问题的综合整改措施。
7.本表以县为单位整理后,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三、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深刻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扎实学习、贯彻《规定》,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办园质量和内涵发展,建立推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和快速提升的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相关工作。
2.要准确填报数据。在自查工作中,要认真查找问题,正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填写好《全市幼儿园问题整改台账》。要确保自查表文字、数据内容准确,实事求是,整改措施具体合理到位。
3.台账内容要与幼儿园年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起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自查、填报,整改措施要合理、到位。
4.幼儿园要如实上报台账内容,建立诚信制度,对填写内容不属实、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年检将视为不合格。5.要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各县(市、区)每年7月5日前将《全市幼儿园问题整改台账》的电子版,发送到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电话:6991354;市教育局基教科邮箱:tasxqjy@126.com
附件: 《全市幼儿园问题整改台账》
泰安市教育局基教科
8.关于幼儿园调整幼儿伙食费的通知 篇八
各位辅导员:
为增进幼儿园和家长的联系与沟通,让家长不断获取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信息,更好地达到家园配合,避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定于2013年1月7日-11日期间,组织幼儿园家长开放日活动,开放内容包括幼儿教学活动、课间操和户外活动、餐点等半日活动内容和家园沟通的知识讲座、亲子活动等。
请各位辅导员认真组织好区域内幼儿园家长开放日活动,并于1月底前将活动组织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前教育科。
9.幼儿伙食调查问卷分析 篇九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您好!
我园于元月6号在幼儿园下发了关于“幼儿伙食调查问卷”,现已回收完毕。非常感谢各位家长对于幼儿园膳食工作的支持和肯定,看到这些肯定的字句、合理的建议,使我园感到对于幼儿园管理工作,尤其是对于厨房食品安全工作,家长们有很多真知灼见,也更加让我们感受到肩负的责任。
针对问卷中家长们提出的合理的建议,以及对食品安全的一些担心,我们特作如下说明:
1、我们将更加合理的配制幼儿营养食谱,增加面点特色,和食物品种,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2、以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儿童健康饮食和幼儿园营养配餐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引导家长了解幼儿膳食营养知识,更好的形成家园合力,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饮食习惯。
3、对于食品安全工作,我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做到豆制品和调料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现场查验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定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食用油和大米到麦德龙超市采购。
今后,我们仍然会继续认真负责的做好幼儿膳食管路工作,把更好的、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提供给我们可爱的孩子们。也希望各位家长一如既往的支持配合幼儿园的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给孩子一个快乐、健康的童年!
备注:以下公示的是我们的厨房、食品库的现场照片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索取购物的凭证。敬请家长关注!
1、厨房仓库设施和食物的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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