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2024-12-13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11篇)

1.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篇一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信息管理制度

一、管理对象

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管理目的

规范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信息资料管理程序,提高信息管理质量。

三、管理要求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5日将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3、各级医疗机构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

5、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各医疗机构的月报和个案卡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6、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

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

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咨询、检测工作制度

一、婚前咨询与检测

妇幼保健机构婚检门诊对前来进行婚检或婚前保健咨询的男女双方要将如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信息,通过咨询的方式传递给男女双方,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同时提供和建议或动员双方进行HIV检测,力争早期发现感染者。咨询、检测后要认真填写“婚前保健登记”。

二、孕产期咨询与检测

有检测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及助产服务机构的产科门诊、病房的医生与孕产期保健相结合,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主动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三、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者,也要进行检测后咨询。特别是本人或配偶具有危险行为者,要提供有关艾滋病感染“窗口期”的信息。

四、对于临产首次就诊的孕产妇,首诊助产机构在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的情况下,应及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检测试剂同时进行检测(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图3),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视为阴性,正常分娩;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出现阳性反应或两种试剂均出现阳性反应,应暂时按照阳性结果处理,及时告知受检者并进行咨询,在知情同意原则下,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产程中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如确认结果为阴性,则及时终止已采取的干预措施。

五、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

保健管理及追踪随访制度 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 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二、有条件的咨询检测机构应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儿童提供追踪随访服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指导免疫接种、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人员首诊负责制度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对阳性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阳性孕产妇。

二、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介等服务和干预措施。

三、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

四、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一、验收与登记

仓管负责人根据市保健院提供的试剂、药品及清单对数量、品种、品牌、包装等进行验收,无误后入库,并建立出入明细账。

二、贮存

冷藏试剂、药品统一存放在专用的冰箱内,冷箱保管及温度控制由仓管负责人负责。

1、艾滋病病毒(HIV)试剂、梅毒(TRUST)一般应2~8℃避光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

2、梅毒螺旋体检测试剂(胶体金法)、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原包装应存于4~30℃,阴凉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切忌冷冻或在已过有效期后使用(有效期见包装袋)。检测试剂应在铝箔袋撕口后1小时内使用权;如在温度高于30℃或在高湿度环境中,应尽可能做到即开即用。

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检测试剂原包装应存于4~30℃,阴凉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切忌冷冻或在已过有效期后使用。

4、乙肝免疫球蛋白应贮存于2℃-10℃,严禁冻结,久存可能出现低量沉淀,但一经摇匀立即消散。若有摇不散的沉淀、异物或安瓿有裂纹等,均不可使用。

5、艾滋病抗病毒药物由专人管理。

三、出库管理

由各检测医疗保健机构提出试剂、药品申领,保健科审核后签发申领通知单,仓管人依据申领通知单的数量发放,领取人签名后出库。

四、其它

1、试剂的保存应严格按照要求存放,以保证有效期内能有效地使用,杜绝浪费现象。

2、仓管人应对试剂库存定期检查,不使用过期变质的试剂。

3、试剂、药品只限于孕产妇和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使用,严禁收费、挪用、变卖等。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自愿咨询、检测

保密工作制度

一、环境安静,无打扰,能够做到保护隐私,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对咨询内容、检测结果以及求询者前来咨询事件均要保密;

二、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的信息;

三、咨询者所有咨询资料(病历、登记表、化验单等)均应放在能加锁的柜子里,专人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四、受检者有权知道检测结果信息,但也有改变自己不安全行为的道德义务。

五、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接受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的调查;

六、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档案保密制度

一、严格执行保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文件、资料。

二、不携带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三、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四、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逐级上报制度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须将信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指定1名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个案卡报表审核上报,人员更换要做好交接工作。

2、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

3、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4、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填写和上报系列个案登记卡。

二、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原始信息登记,及时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一式二份,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务负责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每个月的5日前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月报表,并做好存档记录。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逐级审核制度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数据的审核制度,确定一名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审核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妇幼保健院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报告的数据指标及逻辑关系,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对各医疗保健机构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汇总一并终审后完成网络报告及纸质报告至菏泽市妇幼保健院。

四、卫生局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数据信息质量控制工作纳入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工作中,定期组织对各医疗机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孕产妇结合孕产期保健,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及咨询服务孕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梅毒感染孕产妇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未感染孕产妇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定期检测应用抗病毒药物预防机会性感染定期随访 规范治疗定期随访疾病治疗监测肝功能定期随访产时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住院分娩、安全助产服务产后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儿童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与支持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机会性感染提供转介服务 儿童预防性治疗定期随访检测先天梅毒治疗儿童注射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常规产后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关怀支持服务

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1

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主动提供有关的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应用高敏感性的筛查试剂进行 HIV抗体筛查试验*阳性反应原有试剂+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筛查试剂(高特异性)进行复检 两种均阳性或一阴一阳反应提供疑似阳性咨询进一步做确认试验不确定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确认试验阳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加强随访等知情同意选择是否终止妊娠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孕产期保健 两种均阴性反应阴性反应选择终止妊娠,实施终止妊娠手术,避孕咨询选择继续妊娠,加强产前保健;进行CD4细胞等HIV相关检测;选择应用适当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方案住院分娩、安全助产;继续按照方案要求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所生新生儿护理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产后随访、咨询、指导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婴儿随访检测服务流程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2

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的临产产妇主动提供相关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同时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两种均阴性反应报告“HIV抗体阴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助产及服务一阴一阳或两种均阳性反应检测后咨询,知情选择干预措施临产后及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适宜的安全的助产服务尽早进行确认试验,及时获得检测结果产后暂时未得到确认试验结果或确认试验结果为“不确定”阳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提供咨询继续提供干预服务所生新生儿特别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提供咨询终止干预不确定分娩前快速检测结果为一阴一阳者用高特异性ELISA试剂再次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分娩前快速检测结果两种均阳性者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提供咨询终止干预提供咨询继续提供干预服务尽早获得检测结果感染妇女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系统所生儿童继续随访、进行艾滋病相关检测说明:#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产妇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RPR或TRUST等)阴性反应报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阳性反应选用一种梅毒筛查试验进行筛查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TPPA、ELISA或快速试验等)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报告“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阴性反应阳性反应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既往感染梅毒极早期梅毒部分晚期梅毒立即给予孕妇一个疗程的治疗每月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检测连续三个月三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诊断梅毒感染出现1次阳性结果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给予两个疗程的规范治疗;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和随访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

住院分娩,产时安全助产;所生儿童按要求处理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

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出生后6周采集第一份血样本制备成滤纸片干血斑(DBS)将干血斑滤纸片转运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统一转运到相应的检测机构进行早期诊断检测阳性反应尽快采集第二份血阴性反应样本,送检呈阳性反应阴性反应婴儿满3个月,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阳性反应尽快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阴性反应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儿童保健及随访服务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

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未接受早期诊断检测、感染状态不明确者12个月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阴性反应用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筛查*试剂再次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18个月时再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阴性反应用另一种不同原理阴性或不同厂家生产的阳性反应反应筛查*试剂再次检测阳性反应阳性反应确认试验阴性阳性不确定报告“HIV抗体阴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排除儿童HIV感染常规儿童保健随访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

染状态监测流程图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母亲孕期没有接受过规范性梅毒治疗的新生儿应进行预防性治疗,特别是母亲妊娠期应用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母亲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梅毒治疗者根据母亲孕期治疗情况予以预防性治疗没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采集新生儿静脉血,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无临床症状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有梅毒感染的临床症状滴度 ≥母亲滴度的4倍,无论有无临床症状给予儿童预防性治疗每3个月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观察临床症状给予儿童规范治疗和随访18月龄后进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阳性反应学试验检测任何一次滴度不下降或反而上升,结合临床症状进行诊断阴性反应连续2次结果阴性6月龄后未转阴,始终维持在低滴度水平每3个月进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检测#任何一次转阴,停止检测18月龄后仍为阳性诊断先天梅毒感染排除先天梅毒感染,停止观察上报先天梅毒报告卡,提供规范治疗、随访及转介服务说明:*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RPR、TRUST等方法。#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TPPA、TPHA及应用该原理的快速检测等方法。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

流程图

2.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篇二

1 临床资料

珠海市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笔者所在医院做产前检查或分娩的10 242例妊娠期妇女,年龄18~41岁。

2 方法

2.1 抽取妊娠期妇女静脉血,按常规37℃水浴30 min后,3000r/min离心10 min,取血清分别进行梅毒抗体、抗-HIV、二对半、和抗-HCV的检测。

2.2 二对半检测用厦门英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试剂,采用酶联免疫法,严格按说明书要求操作。以HBsAg检测阳性视为感染乙肝。

2.3 艾滋病用珠海丽珠试剂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采用双抗原夹心酶联免疫法,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作。阳性结果送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复检方法用免疫印迹试验,结果阳性视为艾滋病毒感染者。

2.4 丙肝用珠海丽珠试剂有限公司生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采用酶联免疫法,严格按说明书要求操作。结果阳性视为丙肝感染者。

2.5 梅毒用日本东京富士瑞必欧株式会社生产的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合,采用凝集法,严格按说明书操作。结果阳性视为梅毒感染者。

2.6统计方法 数据采用SPSS11.0统计软件作统计分析处理。

3 结果

珠海市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2月31日,在笔者所在医院做产前检查或分娩的10 242例妊娠期妇女梅毒、艾滋病、乙肝、丙肝感染情况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珠海市妊娠期妇女的梅毒感染率逐年下降,但相互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丙肝感染率逐年下降,从2006年的0.21%下降到2008年的0.11%,年度相比有显著差异(P<0.05);梅毒感染率逐年上升,由2006年的0.32%上升到2008年的0.61%,2007和2008年与2006年相比有显著差异(P<0.05);2008年的1个住院产妇检测出抗-HIV阳性。

4 讨论

从统计结果可以发现,珠海市妊娠期妇女梅毒发病率呈上升趋势,通过垂直传染的危险性大,严重影响胎儿健康,应引起社会的重视。2008年的1个住院产妇检测出抗-HIV阳性,在医院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和重视。有报告显示,中国部分地区艾滋病母婴传播发生率为35%左右[1],高于欧美地区,与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相似,艾滋病感染儿童中有90%是由母亲垂直传染的[2]。因此,必须在社会上加强防治艾滋病的宣传,特别是对孕妇进行全面的防治艾滋病的宣传,让人们知道防治艾滋病的重要性。而对于HBsAg阳性的人群,感染率虽然在不断下降,但是感染率还是偏高,对于这些孕妇,还应检测其乙肝病毒标志物(HBVM),医生可根据产妇HBVM的携带状态,采取加强婴儿免疫接种,指导哺乳或人工喂养等多项措施,以降低母婴传播的发生率[3]。珠海市孕妇丙肝感染率相对较低,这些与社会不断进步、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着很大关系。

参考文献

[1]李关汉,程何荷,何云,等.中国部分地区艾滋病病毒-1一型母婴传播回顾性追踪调查.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2002,(4):185-187.

[2]曹韵贞,李关汉,王世一,等.中国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母婴传播的现状、危机及对策.中华传染病杂志,2002,20(3): 185-187.

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篇三

1.男男同性恋人群开展艾滋病流行病学专题调查方法有哪些?()

A、滚雪球法B、同伴推动抽样法C、普查法D、网络及其他公众媒体招募法

2、毒品使用造成的危害有哪些?()

A、传播艾滋病、乙肝和丙肝 B、消耗巨大的社会资源

C、吸毒者丧失个人、家庭和社会功能 D、违法犯罪行为与反社会行为增高

3、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

A、经血液途径 B、异性性接触途径 C、母婴传播 D、同性性接触

4、VCT检测后咨询应该注意的有:()

A、所有检测结果必须认真核对,妥善保管

B、不能将HIV抗体检验单随意放在化验室由求询者自取

C、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告知结果

D、向求询者告知结果后要为其提供咨询

5、ART艾滋病治疗专家组成员包括:()

A、临床专家 B、护理专家 C、疾病预防控制专家 D、实验室检验专家

6、下列属于艾滋病急性感染期症状的是:()

A、发热、出汗、乏力 B、厌食、恶心、腹泻

C、肌肉酸痛 D、消瘦、口腔粘膜白斑

7、哪些人应考虑去做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

A、曾经有过高危险性行为的人,如多性伴者,同性恋者,卖淫嫖娼者

B、共用注射器吸毒者及他们的性伴侣

C、在艾滋病高发地区的所有人

D、接受过不安全输血或注射的人

8、从感染HIV到发展成艾滋病患者一般包括:()

A、急性感染期 B、无症状感染期(潜伏期)C、艾滋病前期 D、艾滋病期

9、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有以下特点:()

A、艾滋病疫情呈上升趋势,艾滋病流行范围局限,地区差异小

B、三种传播途径并存,性传播是新发感染的主要途径

C、疫情正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

D、存在进一步蔓延的危险

10.职业暴露常见人群()A、护理人员B、检测人员

4.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篇四

认真按照《习水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强化培训,重点是筛查、母婴阻断、职业暴露的防护和处置。2012年共组织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人员及妇产科、检验科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1次,共计培训36人次。加强实验室建设,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妇幼人员按月收集监测资料汇总上报卫生局防保股。2012年我院加强对艾梅乙项目的宣传工作,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子等方式,同时对每位来我院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进行宣传、免费自愿筛查。一年来,我镇卫生院对孕产妇开展艾滋病咨询554人,检测543人, 艾滋病阳性孕产妇0人。梅毒咨询554人,梅毒检测 543 人, 梅毒阳性孕产妇0人。乙肝咨询554,检测543人乙肝阳性孕产妇 30人,阳性率5.52%。检测率 98.01 《其中门诊咨询306人、检测297人, 乙肝阳性18人。住院咨询248人、检测246人,乙肝阳性12人》%

永安镇卫生院

5.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篇五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推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5年达到以下目标,其中三水区率先于2013年底达标。

(一)建立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网络。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六)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七)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工作职责

(一)成立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及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工作管理与协调机制。

2、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为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培训与监督指导评估等工作,参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科学研究。

(二)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服务流程和督导评估方案;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管理、转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核物资采购与分配计划,协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物资的分配使

用。

2、医疗保健机构(1)妇幼保健机构

①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和督导评估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承担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反馈、分析利用和质量控制等。

(2)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机构)

①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工作。

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③负责本机构发现的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的责任报告和转介。

④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为已临产无法转诊到定点收治医院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提供母婴阻断治疗和安全的助产服务。

⑤为梅毒阳性的孕妇提供规范的阻断治疗及安全的助

产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提供服务。

⑥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原始信息的登记,并按要求向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报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数据信息。

⑦按要求参加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业务技术培训,并组织实施本机构内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接受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

(3)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定点收治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区人民医院)

①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阻断治疗,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喂养指导;预防机会性感染;处理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应用预防性抗病毒药物所发生的毒副反应。

②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检测、督促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服药,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信息资料的上报、管理。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①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艾滋病筛

查实验室的管理;承担全市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工作。

②负责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为辖区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提供技术支持。

③将经由疾控部门发现的阳性孕产妇转介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接受进一步咨询及处理。

④协助召回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督促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母婴阻断相关服务。

⑤定期与妇幼保健机构互通孕产妇及儿童感染艾滋病信息。

4、皮肤病性病防治机构

负责辖区内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

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规范和流程(附件3)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与管理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见附件4、5、6)。

(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管理

1、定点收治机构或接诊到临产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提供艾滋病母婴阻断用药需求计划,向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申请,由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领取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中心药房联系电话:82969770。

2、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根据需要制定全市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的使用计划,定期向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领取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并负责药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五、信息管理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8)。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对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建立个人档案(包括检测结果报告单、保健手册、病历记录、随访记录等),实行专案管理,并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8)及时填写、审核和上报相关的信息报表和个案登记卡。

(三)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汇总,并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至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及服务流程,尤其是产时发现艾滋病病毒初筛阳性妇女的服务流程,以保障区

域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开展;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自愿咨询与检测纳入辖区内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规范。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三)各级开展孕产期保健、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制定院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指定2名责任报告人,负责院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追踪、责任报告、咨询、报表填写上报、转诊或接诊(定点收治医院)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附件9的要求将责任报告人名单以区为单位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至市卫生局。

(五)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推诿或者拒绝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如咨询后选择终止妊娠的,终止妊娠手术由接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如需转诊,由转诊方同接诊单位联系,并开具转介卡(见附件10)转介。

(六)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区人民医院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母婴阻断的定点收治医院,按照本规范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

产、喂养指导等服务和干预措施,并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七、督导与评估

建立市、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与评估体系。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方案,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和信息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和监督指导。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市级督导方案制定本区督导方案,定期组织自查和监督指导。市级评估指标及督导方案另行制定。

八、经费保障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投入,保证在艾滋病、梅毒防治工作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以保障疾病监测、职业暴露、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干预和随访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三水区属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家级项目地区,经费支持参照《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经费使用说明》执行。附件:

1、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和流程

4、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

5、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复方新诺明使用方法和停药指征

6、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8、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9、医疗保健机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责任报告人名单

10、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转介卡

11、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

1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

13、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需求申请表

6.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篇六

施方案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11〕4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是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重大举措,能有效加强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综合防治,减少婴儿感染,保障母婴健康。为此,国家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列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摆上突出的位置,予以重点加强。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在资金安排、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规范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内容繁杂,涉及环节多,推进难度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协调社妇、疾控、医政、规财等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项目工作的合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承担起项目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日常业务管理,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项目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梅毒检测技术指导、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等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社会高度关注,相关信息的严格管理和准确发布非常重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业务培训,规范信息数据的收集、审核和上报,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含国家和省级试点地区),通过网络直报及时报送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相关的纸质项目工作月报表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于每月10日前统一报送我厅,国家试点地区还应在每月10日前通过网络直报项目工作月报表。

附件: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国家和省级试点地区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7.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篇七

1、与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有关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产前咨询、门诊登记、送检单、检测记录的保管,报告单的发放等。

2、产科接诊医师要树立严格的保密医师,认真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咨询和宣传。

3、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在整个检测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4、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检测结果,要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

5、对初筛疑似阳性感染者不能直接告诉受检者本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以保密方式将检验报告单送交送检医师,需要复检的及时与送检医师联系。

6、对已证实的阳性结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以保密方式将检验报告单送交检验师。

7、实验室的有关检验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和销毁,实验室意外的人员不得翻录查阅。

8、当接到实验室疑似阳性感染者报告时,送检医师不得直接告诉受检者,要及时与孕妇沟通,做好复检及证实实验的准备工作。

9、当接到实验室已证实的阳性感染者报告时,送检医师应采用合适

上报,并征求受检者意见,做好干预措施。在门诊检查、住院生产、出院随访等流程中,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8.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篇八

为提高广大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我院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效果,现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领导管理到位

为了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我院分别成立了阆中市石滩镇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制定和印发了《阆中市石滩镇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于2016年10月在我院全面启动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了全年考核目标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督导工作。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我院严格按照阆中市卫计局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培训要求,召开了全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培训内容包括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的知识及相关政策、执业暴露的防护等;通过培训,提高了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和服务能力,规范了相应的医疗行为;培训人员达20余人。同时派出院内相关科室骨干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2017年至今共派出2人参加省级培训,3人参加市级培训。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为增强我镇广大群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提高知晓率,我院印发宣传材料300余份,在医院宣传栏广泛宣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知晓率。据统计,自项目启动以来,在10名初次接受产前保健服务的孕妇中,有9人接受了艾滋病咨询服务,孕期接受咨询率为90%,在我院接受产前保健服务的孕妇中全部接受了产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检测率均达到100%,所有接受检测的孕产妇中未发现患有艾滋病和梅毒阳性者。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成效

1、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组织结构,加大工作开展力度,全院预防预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日益完善。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渠道进一步规范、畅通。

3、在我院接受产前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自觉规避风险意识增强。

4、主动寻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和自愿咨询与检测的人员逐渐增多。

五、存在的问题

1、预防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在全院还存有认识不足、宣传不够、工作不力的情况。

2、部分医务工作者的业务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目前属于自费项目,很多孕产妇由于经济原因无法承担检查费用,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六、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良好氛围。

2、要加强职业暴漏防护,做好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切实加强人员培训。

3、进一步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率和检测率。

9.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篇九

检测结果中hbsag、抗-hcv、梅毒螺旋体抗体、抗-hiv阳性率分别为21.60%、0.71%、0.75%、0.35%。②科室分布:门诊部作为相对独立的大科室,在传染病4项中均占有较高的比例,住院患者中腹部外科的hbsag阳性率较其他科室高,整个外科的阳性比例要比内科高。结论 传染病4项阳性率在门诊及体检患者中较为常见,住院患者以外科阳性率为高,及时检查能降低医源性阳性率,避免发生医疗纠纷,减少医院内感染。

【关键词】 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梅毒

doi:10.14163/j.cnki.11-5547/r.2016.16.004

传染病4项检测在临床上具有相当广泛的实用性和必要性,由于经过血液传播的疾病初期在临床上往往无明显特异性,容易被忽视,并可能对患者及他人造成严重后果,传染病患者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输血及无偿献血,对血液安全造成严重威胁[1]。本文分析传染病4项检测在临床中的意义,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1~12月在本院参与hbsag、抗-hcv、抗-hiv、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的17102例就诊患者,年龄1~90岁。

1.2 试剂及仪器 hbsag采用上海新波生物有限公司试剂,抗-hcv检测试剂盒购自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抗-hiv检测试剂盒购自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梅毒螺旋体抗体试剂盒购自北京贝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仪器采用hr801全自动酶标仪。

1.3 检测方法 所有患者均清晨空腹采集静脉血3~5 ml并及时送检。hbsag采用时间分辨免疫荧光分析法检测,抗-hcv、抗-hiv、梅毒螺旋体抗体均采用酶联免疫法进行检测。

结果

2.1 检测结果 17102例中hbsag阳性3694例(21.60%),阳性率最高;抗-hcv阳性122例(0.71%); 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129例(0.75%);抗-hiv阳性60例(0.35%)。

2.2 科室分布情况 门诊部作为相对独立的大科室,在传染病4项中均占有较高的比例,住院患者中腹部外科的hbsag阳性率较其他科室高,整个外科的阳性比例要比内科高,这种情况也反映在抗-hcv、抗-hiv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阳性情况上。见表1。

讨论

我国肝炎高发,尤其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最多[2]。据报道,hcv的慢性阳性率约为我国总人口的3%,而隐性 hbsag感染者超过8%[3-8]。自 1981 年 6月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报道首例艾滋病以来,短短 30 年间,艾滋病已在

230 多个国家和地区流行,至少有5000万hiv感染者,中国内地1985年6月发现首例外籍艾滋病患者,截止2007年7月

底,全国已累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1.43万例,艾滋病患者达56758 例,死亡18246 例。本组发现抗-hiv呈阳性反应者达60例,以门诊部、感染科和其他内科比例为最高;感染科是集中了全院大部分艾滋病病毒感染病例,或是首诊或是其他住院科室转来或是进入艾滋病发病期的过往患者,因此比例较高,而其他内科由较多科室组成,各内科科室比例不高;门诊部的比例较高,因此必需高度注意门诊首诊患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全身性疾病,我国近年来开展梅毒临床监测,发现医院皮肤科门诊就诊患者中梅毒约占10%,部分地区的城市人口中5%患有梅毒,农村地区为2%~3%[9,10]。

本组17102例传染病4项检测结果中hbsag阳性率最高;整个外科hbsag、抗-hcv、抗-hiv和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比例要比内科高,因此外科术前筛查传染病4项和术中医务人员注意防护十分重要。

10.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篇十

【摘要】 目的 调查分析儿童乙肝疫苗接种情况,并评价其在预防乙肝病毒感染中的近期效果。方法 随机抽取洞口县2007年以后出生的已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369例,通过调查问卷获得乙肝疫苗接种情况,采用固相放射免疫分析法测定表面抗体指标。结果 各年龄组儿童的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与乙肝表面抗体低应答率组间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6岁、7岁组儿童的医院出生比例、首针及时接种率、全程疫苗接种后的表面抗体阳性率均明显低于6个月-1岁组儿童,无应答率显著高于其他年龄组儿童,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在预防5岁以下儿童的乙肝病毒感染的临床疗效显著,6-7岁儿童的预防效果有限,需定期进行乙肝表面抗体滴度检测与及时加强接种乙肝疫苗。

【关键词】 乙肝疫苗;乙肝病毒;接种

本文主要对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在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近期临床效果予以分析,结果报告如下: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洞口县2007年以后出生的已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369例,男性196例,女性173例;年龄6个月-7岁,平均(4.28±1.05)岁。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洞口县户口或非洞口县户口但在洞口县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免疫程序为0、1、6程序;家长均签署临床调查研究知情同意书[1]。排除标准:接种证、卡遗失及无接种记录证明者;有免疫缺陷、恶性疾病与免疫功能受抑制者;严重疫苗不良反应史者;严重营养不良者;接种期间患有发热、全身不适等急性病者。

1.3 调查方法

1.3.1 疫苗接种情况调查法 ①制定问卷内容:包括基本资料(年龄、性别、职业)、疫苗接种情况(基础疫苗接种时间、地点、种类、剂次、剂量等)。②发放与回收问卷:针对托幼机构儿童,由机构负责人、老师协助家长完成问卷填写;散居儿童凭预防接种证在规定时间与地点接受疫苗接种情况问卷调查;问卷资料由洞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回收,并同时给予乙肝表面抗体免费检测。

1.3.2 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测定方法 采集儿童空腹不抗凝静脉血标本2mL,分离血清,用固相放射免疫分析法(SPRIA)检测儿童表面抗原(HBsAg)与表面抗体(HBsAb)指标水平[2]。

1.4 观察指标 疫苗接种观察指标:医院出生率、全程、首针及时接种率;表面抗体(HBsAb)反应观察指标[3]:阳性(乙肝抗体滴度≥10mU/mL)、无应答(乙肝抗体滴度<2.1mU/mL)以及低应答(乙肝抗体滴度在2.1-9.9mU/mL之间)。

1.5 统计学处理 数据应用SPSS19.0软件包统计分析,计量资料应用t检验,计数资料应用X2检验,当P<0.05,表示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结果

2.1 洞口县儿童乙肝疫苗接种情况 洞口县纳入调查的369例儿童中,医院出生比例为94.04%,首针及时接种率为89.16%,全程接种率为95.39%;且6岁、7岁组儿童的医院出生比例与首针及时接种率均明显低于6个月-1岁组儿童,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洞口县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后的表面抗体反应情况 本次调查的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儿童例数为352例,表面抗体阳性率为84.94%,表面抗体低应答率为5.40%,无应答率为9.66%。且6岁、7岁组儿童的阳性率比6个月-1岁组儿童低,无应答率比其他年龄组儿童高,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讨论

本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洞口县纳入调查的369例儿童中,医院出生比例为94.04%,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为89.16%,全程接种率为95.39%,说明洞口县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效果较理想,预防乙肝的免疫屏障已基本形成,可以有效保护易感人群免受乙肝病毒的侵害,达到控制乙肝的目的。6岁、7岁组儿童的医院出生比例与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均明显低于6个月-1岁组儿童,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医院出生为首针乙肝疫苗的及时接种提供了良好条件,有利于本辖区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本调查中,通过对洞口县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以及接种后的表面抗体反应情况进行分析,得出洞口县各年龄组儿童的全程接种率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0、1、6免疫程序在洞口县乙肝感染防控中的应用效果较明显,家长的疫苗接种意识与免疫程序接受度均较高。且本研究结果得出洞口县252名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乙肝表面抗体阳性率为84.94%,随着接种年限的延长,表面抗体阳性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无应答率和低应答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且6岁、7岁组儿童的阳性率明显低于6个月-1岁组儿童,无应答率高于其他年龄层儿童,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乙肝疫苗接种后的抗体保护效果随着儿童接种年限的推移会有所下降,学龄前儿童可能是乙肝病毒感染的第二个高发感染人群。由此可见,儿童接受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后的5-7年,需定期进行乙肝表面抗体滴度测定,了解儿童体内乙肝表面抗体滴度与表面抗体反应情况,定期进行乙肝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可以相应降低学龄前儿童感染乙肝病毒的风险[4]。关于学龄前儿童进行定期乙肝疫苗加强接种在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深入应用价值,有待临床进一步研究。

综上所述,洞口县儿童医院出生比例的升高为乙肝疫苗的首针及时接种创造良好条件,乙肝疫苗全程接种能够相应提高婴幼儿抵御乙肝病毒感染能力,学龄前儿童应定期接受乙肝表面抗体滴度测定并及时加强接种乙肝疫苗,降低感染乙肝病毒的风险。

参考文献

11.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篇十一

一、填空题(每空5分,共85分)

1、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达到治疗标准为CD4+T淋巴细胞计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达到治疗标准者,转东莞市人民医院和石龙人民医院。

2、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从妊娠后发现艾滋病感染后尽早开始服用或者,直至分娩结束。分娩后若婴儿人工喂养,产妇可在分娩结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后。

3、在妊娠任何阶段,梅毒螺旋体均可通过传染胎儿,也可通过传染胎儿。

4、妊娠合并梅毒大多为,没有临床表现,只能通过诊断筛查发现。

5、产前至少要有天的充足治疗才能有效地预防先天梅毒。

6、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治疗后随访,分娩前,包括临床和血清学试验。早期梅毒,其滴度下降要求,其他类型的梅毒,其滴度至少保持原来水平或下降至少。

7、在孕产妇治疗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在开始 的治疗。

8、母亲HBsAg阳性,婴儿出生后尽早肌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再接种10ug。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日常生活接触如握手、礼节性接吻和拥抱、共餐等可传播乙肝。()

2、孕期禁用水痘、风疹、麻疹、腮腺炎、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等病毒减毒活疫苗,乙肝疫苗是基因重组疫苗,可在孕期用。()

3、新生儿梅毒血清学检查IgG阳性,可诊断先天梅毒。()

4、单剂苄星青霉素治疗早期先天梅毒,不能在新生儿脑脊液中达到或保持有效杀螺旋体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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