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2011年走私贩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06-18

县工商局2011年走私贩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精选4篇)

1.县工商局2011年走私贩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一

为贯彻落实市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市_______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秩序,各工商所要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职能,强化工商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各工商所之间的配合,集中行政执法力量,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决定成立××县工商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行政执法科、注册登记科、检查大队、_____消费者投诉台、消委会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由行政执法科负责牵头,各业务科室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对口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工作,相关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抓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各工商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__月__日前上报县工商局行政执法科。

二、查处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房地产企业的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合同违法、霸王条款侵权、虚假广告、非法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一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查办一批房地产违法合同案件和房地产其他违法案件。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____年__月—____年_月)

各工商所要总结整顿治理房地产交易合同不平等格式条款专项执法行动成果,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板报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公布投诉电话号码。

_、召开企业座谈会。各工商所要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要求各类房地产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_、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各工商所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组织力量,全面摸底,督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的,要求自行整改;对屡教不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_、揭露点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县工商局为主,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和曝光,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房地产交易行为,形成政府监督、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舆论引导的执法氛围。县局在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点评或曝光文章不少于_篇;各工商所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县工商局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二)综合整治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月)

各工商所集中行政执法力量,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____年_月)

各工商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整理和点评典型案例,于_月__日前书面或oa网报送县局行政执法科。

(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月)

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执法科:一要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买卖行为。宣传引导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自觉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运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重点查处利用房屋买卖、房产中介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房地产销售、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中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二要加强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展销会的审批管理,规范房地产展销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组织和经纪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指导、检查、规范经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中介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三要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要把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作为集中整治广告市场秩序的重点,查处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或含有升值、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对住房面积、价格、用途、位置、交付时间、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做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房地产广告。

(二)注册登记科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管理,把好房地产市场准入关。企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及房

2.县工商局2011年走私贩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二

整治方案

县工商局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开展八闽红盾出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工商局相关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于秋季开学前后在县范围内开展“八闽红盾出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原则与目标

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校园及周边200米区域范围及其上游

食品经营市场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执法资源,组织开展一次深入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通过专项整治,全县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得到全面清理与规范,食品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得到有力惩处,食品经营行为得到全面规范,不合格食品得到及时发现和退市,食品购销渠道管控得到加强,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的日常规范管理制度,完善部门综合治理机制,防范和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整治任务及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应围绕食品专项执法目标要求,突出重点检查、突出执法办案、突出捣毁窝点、突出执法成效。重点整治对象、食品及行为 整治对象:全县各类学校校内及校园周边200米内食品经营单位、仓储、配送经营者、食品供货经营者及其经营的食品。

重点食品:糖果、果冻、饮料、冷冻饮

品、油炸食品、膨化食品、饼干、面包、糕点、果脯蜜饯、乳制品及含乳食品、儿童小食品等校园及周边畅销食品。重点行为:1.无证无照经营行为;2.未持健康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3.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供货者没有履行销售记录义务行为;4.销售“三无”、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5.不按法定条件储存、运输、销售食品的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食品经营行为。整治的措施

1.全面检查,建立专门经济户口。要对照“六查六看”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内部及周边200米内的食品经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对经营者的经济户口资料进行规范、补充和完善,建立相对独立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资料,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复查复核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市管股、各工商所。2.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及时发现问题食

品。坚持对校园周边食品实行快速检测筛查,对重点食品实行抽样检验。要应用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对校园及周边食品进行检测筛查,发现涉嫌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要统筹安排校园及周边重点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快速检测和抽检工作安排中要对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进行重点排查和检测。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工商所。

3.追溯管理,净化渠道。在检查与检测中发现禁止流通的食品后,务必通过食品流通监管系统进行追溯与查处,扩大延伸执法成果,及时把不合格食品全面清退出市场,并通报有关部门,溯及源头生产加工环节,发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倒逼作用。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工商所、检查大队。

4.落实举报奖励和重要案件挂牌督办

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12315服务台受理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申诉举报件,实行专人督办反馈,件件有着落、有反馈。对举报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按照规定兑现奖励金;对重大举报案件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必须挂牌督办,限期办理并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12315服务台、各工商所、检查大队。5.落实食品经营者责任,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长效监管机制。要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全面签署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形成制度,推进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工商所。

三、整治步骤 行动准备阶段: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按照方案要求,了解掌握辖区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

数;在行动前各工商所、检查大队应确定3个以上的“专项整治”案源目标,以保障实施阶段的出击工作有的放矢。具体实施阶段:统一按照市局“专项整治”要求,机关各股室人员应根据股室挂所的工作机制,下到基层工商所,配合工商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中可采取突击检查与拉网式检查方式,结合快速抽检筛查手段,发现和查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总结验收阶段:各工商所、检查大队应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小结、典型案例及《“八闽红盾出击一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案件与督办情况表》上报县局食品股,食品股统一汇总后于9月10日前报市局食品科。

五、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县工商局“八闽红盾出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

署、协调、指导、督查各工商所、检查大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由熊艳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林森副局长担任,成员有:林皇华、杨进、江书文、郑建福、毕建胜、林和才、黄小毛、刘英龙、黄礼平、吴忠良、陈敦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森副局长兼任主任、林皇华股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食品股,负责协调、指导日常工作。各相关业务股室确定1名联络员,依职能分工及统筹安排承担具体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中既要依法律、讲程序、又要坚持从严、从重、从快原则,发现的食品违法案件一律据情节顶格处理;对违法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曝光一批,停业整顿一批,吊销营业执照一批。食品股和政策法规股要加强适用法律的审查监督,监察室要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纪律监督,着重监督执法空白,处罚过程中使用法律不准与偏轻

纵容问题。

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宣传教育。食品股要主动向县政府及食安办报告工作情况,积极协调教育、公安、城市执法、质监、宣传等有关部门,寻求支持,加强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主动宣传、有效宣传,会同学校和老师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消费的教育,增强保健康护权益意识。

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县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检查、暗访、食品抽检等多种方式方法对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显现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本次专项整治中查处的违法经营单位,三个月内复查发现再次违法经营的,对辖区监管部门及责任人实施问责,并取消该部门与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沟通信息,认真总结。在整治工作中,各部门从8月11日起每第二日上午下班前要向食品股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

3.县工商局2011年走私贩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三

区工商分局在2010年上半年大力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整治工作,一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帮助农民识别“家电下乡”标识和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家电的能力。二是认真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集中整治活动,逐户排查,登记备案,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三是加大市场巡

查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检查经营户的经营资质,杜绝无照经营行为;严把产品质量关,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家电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促销非家电下乡产品等误导农民群众、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四是充分发挥12315信息化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县工商局2011年走私贩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四

为了强化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自2010年1月18日至4月18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属地管理;严管重罚、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原则,加强对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各类运料车的严格管理,从严重罚无证无牌、超速行驶、闯信号行驶、越线或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目标任务

驾驶人、车主、企业负责人等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交通安全与营运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以落实;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建设局、市容执法局、交通局、重点工程局、农机局、教育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县“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从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容局、建设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四、工作措施

(一)摸清“三车”现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规模、土方用量、用料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工程地址、混凝土生产企业及运输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等基本情况,建立“三车”信息档案。县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市容部门之间要做好信息流转工作,确定信息联络员,及时将每天“三车”违法信息和每周“三车”交通事故信息上报县“三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乡镇、园区监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属地监管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1.将“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建立辖区范围内“三车”及相关企业的信息档案,与相关企业签订“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管理责任状,组织“三车”驾驶人及企业负责人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

2.各乡镇、园区应当向辖区内的“三车”相关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对企业落实“三车”交通安全制度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将监管督导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集中治理期间应当每天上报。

3.组织安监、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管、建设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实现全天候的路面巡查,巡查结果经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后定期上报,集中治理期间应当每天上报。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具体责任,切实履行对“三车”及相关企业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职责。

1.县建设局应当与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是否有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以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进行审查;在审核发放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时,应当对是否有安全运输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建立安全运输措施的,不得颁发有关证书。

2.县市容局应当与有关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核准建筑工地处置建筑垃圾许可、审核发放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对垃圾运输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运输车辆是否按要求登记发证予以审查。

3.县交通局应当与建筑沙石材料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发放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前,应当对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沙石材料的装载是否实现规范化管理、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运输措施进行审查,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运输。

4.县劳保局要加强对“三车”相关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与驾驶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标准。

5.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需要进入城区行驶的“三车”审核发放道路通行证,与交通运管部门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城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实行联审联批;对于无营运资质企业的车辆、未与有关部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交通安全制度的企业的车辆、未安装GPS终端设备的车辆、未按规定放大喷涂车辆号牌和企业名称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通行证;对于无道路通行证进入城区行驶的“三车”依法予以扣留,属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责任的,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

(四)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监管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沙石材料运输企业要严格履行“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安全生产责任。

1.“三车”营运全面推行公司化管理。在本县从事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运输,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企业应当对车辆与驾驶人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3.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聘用的“三车”驾驶人,要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

4.“三车”必须按照规定安装GPS终端设备,企业设立GPS监控平台,并将信息数据实时传送至县交警大队。

5.“三车”应当在规定位置放大喷涂车辆号牌和企业名称。

6.按规定缴纳存储安全生产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7.企业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的要求驾驶运输车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与休息制度,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应当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企业应当合理确定驾驶人的运输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其中计件工资在驾驶人劳动报酬中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30%。

8.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筑施工、沙石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沙石材料供应单位要严格按投标文件落实交通安全与营运责任,相关运输业务必须发包给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与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混凝土生产运输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交通安全营运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

9.县重点工程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管,与承建单位签订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根据县“三车”整治办公室的建议,依法中止与有关企业的施工合同、供料合同。

(五)完善联动执法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监管部门对“三车”违法行为在集中整治期间一律按上限处罚。县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管、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三车”驾驶人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2.强化执法联动,严处违规车主及相关企业。在依法处罚“三车”驾驶人的同时,对车主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要一并查处,县“三车”整治办公室每月对“三车”交通违法和责任事故汇总分析,将信息分别抄告城管、交通运管、建设、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车主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并及时将查处情况予以反馈。

3.建立“三车”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三车”违法行为信息(包括违法车辆的车牌号、驾驶人、车主、企业名称、企业法人等)和查处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4.建立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驾驶人、车主、企业、除了从重处罚外,县“三车”整治办公室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5.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加强对“三车”相关企业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对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1月18日至2月18日)。召开再动员会议,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三车”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三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摸清“三车”现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二)源头治理阶段(2月19日至3月19日)。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长效管理阶段(3月20日至4月18日)。巩固集中整治和源头治理阶段工作成果,完善职能部门监管细则,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使“三车”交通安全治理步入常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三车”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县委和县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市民反应强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缴纳保证金、检查督导等监管手段,明确各相关部门、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配合;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发挥互补优势。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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