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资金监管

2024-06-12

淮安资金监管(精选8篇)

1.淮安资金监管 篇一

资金监管与资金托管的区别

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字面上看十分相近,而在释义上其实并不相同。

资金监管

银行资金监管即交易市场通过银行进行监督,专款专用,买卖双方一旦达到成交意向,并完成交易,市场银行接到双方成交指令,放款给卖方,很好的规避了部分交易商的信用风险,真正解决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互相担心不敢先付款或不敢先付货的问题。因为对于交易商来说,银行可谓是最值得信赖的地方。银行资金监管的介入,对于提高交易商双方的诚信度,构建安全交易平台。资金监管较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尤其是预售房和二手房资金监管,该类业务不需要监管部门特批。

在银行的监管模式下,由监管银行独立负责资金的保管及清算,尽管发生了所有者和支配着的分离,网站也不能挪用交易会员的资金,会员企业也不能透支交易。同时,交易平台和会员企业也根据协议的约定对被监管人职责的履行进行监督,从而构建起客户、交易平台和监管银行三方建立起来的制衡业务关系。这样既能实现客户资金的安全保管,又有助于推动网站公平交易的实现,切实保障会员单位和网站各自的合法利益。

资金托管

资金托管则主要是根据委托,对受托资产履行资产保管、资金清算、资产估值、会计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的职责,受托资产包括企业年金、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资产、保险资金、QFII资产等,一般委托人为甲方,受托人(银行)为乙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设置了资产托管部专门负责此类业务,但也需要业务部门(对公、同业)的配合。该类业务需要银监、证监等部门批准。

对于交易平台来说,由于托管银行的介入,网站的信用度将得到极大的提升,有利于网站吸引资金实力强、资信度高的优质客户成为网站的注册会员,从而扩大网站的市场影响力和业务量。此外,监管银行为网站所提供的服务不仅限于安全保管交易资金,还能为交易平台提供专业的资金清算和结算服务,并在此过程中完整记录全部电子交易及货款支付各环节信息,为平台交易的计税、报税以及纳税提供有效的依据,有助于网站腾出精力专注于交易平台的建设。

2.淮安资金监管 篇二

国内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分析

国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负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食品质量安全的部门是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国质量检总局2001年开始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 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第二, 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强制检验;第三, 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张贴市场准入标志。检验合格的食品在进入市场前必须贴有QS标志, 若食品未张贴QS标志则不能进入市场。

国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美国是世界公认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做的最好的国家, 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较为健全, 发展时间也较长。表现为:第一, 美国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肉类检验法规、禽类检验法规、蛋产品检验法规、食品质量保证法规和公共健康事务法规等;第二, 在立法与执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高, 美国在该方面也建立有关法规与行政命令, 在执行各种法律法规过程中做到公平公开, 同时对外公开食品管理过程;第三,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运行有效。

淮安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来, 淮安市的食品安全问题有了明显改善, 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 还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当前法规还无法覆盖食品生产的全部环节, 自食品生产与销售还存在一定漏洞, 食品监督执法不能适应食品质量安全形势发展, 淮安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发挥自身职能。第二,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淮安市食品工业发展迅速, 很多食品安全标准存在老化、水平偏低等问题, 已明显失去应有的科学性与先进性, 给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造成执法困难。第三, 监管体系不健全。淮安食品生产企业规模普遍较小, 食品安全控制方法与出厂检验手段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 很多食品质量无法保障;很多小型食品生产企业未认识到食品质量的重要性, 本身卫生条件也不达标, 生产环境与操作不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只有县级部门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乡镇政府一级缺乏监管人员, 基层食品安全无人监管。

淮安市五维联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五维联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概念

创建五维联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一种最为有效的做法, 如图1所示, 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的积极性, 强调政府部门在食品监管中的重要性, 重视监管食品市场与食品生产, 同时结合社会监管, 下放食品安全监管权限, 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 社会监管不需支付过多资金, 保证社会福利最大化与可持续性化。

五维联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意义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五维联动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 政府是主导, 市场是基础, 生产是根本, 社会是支撑, 第三部门是主体。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 政府、市场、社会可及时沟通信息, 第三部门将掌握的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给政府、市场和社会。如食品行业协会在过去较长时期内存在于食品行业与企业中, 本身掌握的食品安全信息最为齐全。及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政府, 可帮助政府加强监督与管理, 进一步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利用这些信息的公开可使食品生产企业结合在一起, 共同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不良食品生产企业和存在问题的食品种类也能及时展现在社会广大公众面前, 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 社会各界监督食品企业的生产。

2.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在五维联动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 政府结合法律规定, 严格做好食品安全立法、执法、司法等工作, 同时支持第三部门的发展;政府鼓励消费者监督食品生产企业, 自觉维护自身权益;政府还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提高社会各界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在全面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保证实现全面监督与管理, 在食品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强调第三部门承担监管主体, 大力支持与扶助第三部门的发展。政府利用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改革, 使第三部门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主体, 进一步减少自身负责的具体事务, 集中精力做好立法与执法工作。第三部门要结合自身非营利、自治、民间、专业等特点, 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的公平、公开、顺利进行, 保证全体社会公众身体健康。

3.形成食品安全监督网络

笔者研究统计数据发现, 当前淮安市共有7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 另外, 淮安市还存在食品小生产作坊4 000余家, 这些小生产作坊不具备生产许可证, 假如缺乏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将无法保障当地的食品安全。五维联动模式构建政府、市场、生产企业、社会及第三部门五方结合的完整监督网络, 有利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淮安市五维联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成效

3.美英保险资金监管经 篇三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封条”正被一张张撕下。此前,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定》进一步拓宽了险资的投资范围,提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还可以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监管层已经将投资自主权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

美国保险公司一般选择与保险产品特征相似的资产来投资,以对冲风险。

我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保险业仍然处于低水平阶段,扩大保险资金运用,对于做大做强保险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稳定器和压舱石,保险资金如何投资才是高效安全的?加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正面临重构,如何平衡收益与监管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关键问题。保费收入较高的美国和英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经验,或许是我国可以借鉴的案例和模式。

稳健严格的美国模式

美国的保险监管由州政府而非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各州一般都对投资种类和数额做出限制。同时,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致力于为州保险监督官创造有效而统一的办法,许多州的保险法是以NAIC的法规为示范而制定的。

美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偏于严格。美国的保险立法多如牛毛,各州在保险资金运用以及保险企业清算破产方面都有非常详尽的规定。首先是对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的监管。如2001年NAIC的《保险公司投资示范法》(限制版)详细规定了对债券、股本、不动产、保单贷款等投资形式的质量和数量限制。例如,寿险公司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总额不得超过认可资产的20%,对非交易所交易的权益类投资不得超过认可资产的5%。

同商业银行相似,政府对每一类资产都要求相应的资本金比率,然后对各种资产加权求和得到总的风险资本金。例如,健康险对普通股设定的风险权重为30%,财产和意外险对普通股设定的风险权重为15%。另外,NAIC的证券评估办公室对美国各大保险公司持有的证券进行评估,并有权向州监管者建议加强对高风险机构的监管。

重视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美国保险公司一般选择与保险产品特征相似的资产来投资,以对冲风险。例如,寿险公司负债的期限较长,因而其投资期限也较其他类型保险公司长,如投资于30年期的债券。产险公司面临的赔付不能预期,因而遵循保守的投资策略,资金多投资于价值稳定、流动性高的资产。

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也体现在寿险公司的“一般账户”和“独立账户”的比重上。一般账户对应保证收益的保险产品,独立账户则不保证收益。

审慎自律的英国模式

英国实行混业监管模式。1998年以前,英国的保险监管机构是贸工部。随着经济全球化,银行、证券、保险的界限日趋模糊,金融机构的综合化和金融风险的复杂化使英国政府认识到分业监管体制不再适用于英国金融市场。

1999年1月,英国金融服务局正式对外办公,保险监管主要是保险监管部,而投资业务监管部、养老基金监管部也参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2013年,金融服务局被拆分为金融行为管理局和金融审慎监管局,前者主要致力于消费者保护,后者隶属于英格兰银行,主要负责对金融机构审慎性监管。

英国对保险机构实施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资金运用则可以自行决定。由于英国保险市场有自律性较强的行业组织,只要保险公司具有规定的偿付能力,投资项目、投资范围完全可以自行决定。但是,英国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偿债资产的计算标准。例如,保险公司在单一建筑项目的总投资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5%,即如果一个保险公司在单一建筑项目的投资超过其总资产的5%,虽然这不算违规行为,但在计算偿付能力时,超出部分则视为零值资产。

然英国股票市场比债券市场发达,但由于股票收益不稳定,因此并未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工具。金融危机期间,英国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投资股票的比例明显下降。英国保险公司十分重视海外投资。从整体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海外投资可以视为有效规避国家风险的必备手段。2015年末,英国保险资金投资海外有价证券的比重为36.28%(公共部门证券为5.54%,公司普通股为18.78%,其他公司证券为11.96%),比10年前有较大幅度提高。

对中国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势头良好。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保险业推进市场化改革,释放改革红利,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表现抢眼。

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24282.52亿元,同比增长20.00%。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11795.49亿元,较年初增长19.81%。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稳定器和压舱石,保险资金如何投资才是高效、安全的?借鉴英美的保险资金监管,可以获得以下几点启示。

其一,险资运用宜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美国对保险资金运用实施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英国通过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保险公司的投资经验不足,2012年以来,保险公司为缓解保费增长缓慢的压力竞相发行理财型产品,高成本可能促使保险公司追逐高风险产品。因此,在投资渠道基本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应对保险资金投资高风险产品做出严格限制,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

其二,提高高管人员的风险意识。世界上不少保险公司破产的案例表明,内部原因是导致保险公司破产的根本原因。2008年,美国AIG和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分别被政府收购和宣布倒闭,而他们分别由来自J. P. Morgan和日兴证券的高管,引入了超过公司承保能力的CDS和实施了较为激进的投资策略。所以,只有加强高管人员的风险意识,建设公司内部的风险文化,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

其三,构建跨行业监管机制。目前,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的界限趋于模糊,同业间的合作相当普遍,现行分业监管模式难以掌握跨行业资金流转所隐藏的风险。因此,建议我国借鉴英国的经验,探索跨行业监管机制。例如,可以在央行内部设立宏观审慎委员会,赋予其统筹、协调各监管部门的权力,对于跨行业风险,宏观审慎委员会有权要求各监管部门予以配合。

4.资金监管协议 篇四

甲方:济南市章丘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银行(监管银行)丙方:公司(开发企业)

丙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拟预售楼栋号,拟预售面积 万平方米,重点监管额度为 元。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照《章丘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丙方授权乙方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务信息及相关业务数据向甲方提供,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

二、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全部存入其在乙方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

;账号:。

三、账户开立后,丙方根据甲方核定的项目工程建设费用额度(以下简称重点监管额度),将预售监管资金按照《章丘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入乙方监管账户。乙方根 据法律规定、章政发[2016]12号《章丘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负责监管账户的资金安全与管理。

四、丙方凭甲方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降低重点监管额度通知书》,向乙方申请降低重点监管额度,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丙方办理完毕本协议约定的预售楼盘的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备案后,由甲方出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乙方应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监管账户对账单。

七、本协议拟预售楼栋、面积与实际预售许可楼栋、面积不符的,以预售许可确定的楼栋、面积为准。

八、由于丙方原因导致监管账户被司法查封或冻结的,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丙两方,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丙方承担。

因乙方过错,导致丙方存入乙方的监管资金被挪用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发生监管资金被司法冻结情形时,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将应当追加的监管额度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章丘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联系电话:

5.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监管方): *******律师事务所

为保证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丙方监管资金为甲乙双方合同项下的资金,具体数额依据甲乙双方的合同确定。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为甲乙双方协议的约定的每笔监管资金从乙方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甲方完成合同项下的任务经乙方认可后,由丙方根据乙方的通知将监管资金转至甲方账户之日止。

第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帐户

第四条

丙方资金监管账户接受款项的前提是:

(1)甲乙双方达成服务协议约定

(2)甲方通知丙方收款

(3)乙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汇款至丙方账户

第五条

丙方从资金监管账户向甲方转账的前提是:

(1)甲方完成协议约定事项

(2)乙方确认后向丙方发生转账通知

第六条

逾期汇款、逾期通知转账以及发生纠纷时的处理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款项汇入丙方账户。每逾期一日,支付该笔监管资金%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事项或乙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已汇入丙方的款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暂停划转,该暂停转账通知一式两份,乙方需同时通知到甲方。因甲乙双方因协议约定产生的纠纷在解决钱,丙方有权暂时保管监管资金,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通知丙方。因纠纷延长的资金监管费用,加收该笔资金监管费用的 %,优先从监管资金中扣除。

(3)乙方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未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丙方转账的,丙方有权应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约定按时转账,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丙方有权根据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监管账户资金返还乙方。第七条

非因丙方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的,监管资金已经汇入丙方账户的,丙方仅有义务协助退还乙方该笔监管资金。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丙方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笔资金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资金流转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资金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对交易资金的监管不意味着对甲乙双方依约履行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甲乙双方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交易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

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监管费用为元,由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乙方收到合同约定办理的签证,甲方收到全额监管资金,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证件号: 证件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篇二: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释义

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_________)

1.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 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1.5 托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 投资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

拨的过程。

1.8 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1.9 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 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 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1.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1.16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证券交易的程序 2.1 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3 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2.3 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 证券账户的监管 3.1 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 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

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 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3.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5 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 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3.5.2 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 3.5.3 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10%;

3.6 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3.7 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证券账户处置

一旦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第五条 资金清算 5.1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

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

5.2 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5.3 信托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5.4 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5 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5.6 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7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在其网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

6.2 如因甲方不按经________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3 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4 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

6.5 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

6.6 甲、乙、丙、丁各方仅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第九条 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

9.1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 9.1.1 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

9.1.2 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最高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费,应支付给投资顾问的管理费和绩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

9.1.3 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9.1.4 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9.2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 9.2.1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9.2.2 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10.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0.2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篇三:资金委托管理合同[2] 资金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第一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甲方为了资金有效运作以获取投资收益,基于对乙方的特别信赖,特委托乙方就资金的投资增值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将受托资金用于期货投资与股票投资,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甲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在2010年月日前,将甲方的资金***万元存放入乙方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四条 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乙方对甲方资金的管理有效期为一年,从2010年月日至 2011年月日。

第五条 乙方按当日收盘的净权益制作资金累计收益率曲线,在每周日发到甲方电子信箱。

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 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乙方没有义务承诺或保证受托资金一定会获得收益或者不能遭受损失。

第七条 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

第八条 资金的运作如果发生亏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缴纳管理费。第九条 当日结算后资金损失额(期初资金-当日结算后净权益)一旦达到初

电子信箱:

始资金额的 30 %,在双方有新的协议之前,将暂停一切操作。如若甲方要求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将持仓头寸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十分钟内及时予以平仓(若因涨跌停板无法平仓,则在可平仓的时候立即平仓;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将剩余资金(期初资金-亏损)在7个交易日内交还给甲方。

第十条 除因本合同规定而不应收取管理费的情况外,乙方向甲方收取管理费。期末盈利率不高于100%时,管理费为该资金盈利的5%;期末盈利率在100%以上,100%以内盈利管理费为该部分盈利的5%,超过100%部分盈利收取该部分盈利的10%。

第十一条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第三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甲方、乙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若甲方违约或者要求解除协议:

如果投资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投资盈利,则乙方提取收益的40%作为帐户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时,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五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委托管理期限届满;

2、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金进行清算,并根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次日对该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使资产以货币形式存在(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处理该帐户的损益。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7个交易日内将甲方按合同约定该得资金返还甲方(若订立新合同,则按照新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泄露资金操作策略或财务状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资金(期初金额+盈利-亏损-乙方管理费用),除应向甲方返还资金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0.3 %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六章 本合同术语的解释规则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清算价值的计算以期满日清算后资金余额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中提到的“盈利”指委托终止时的清算价值减去此帐户的初始资金额后的正值;负值即为“亏损”。

第二十四条 盈利率为盈利与委托管理帐户初始资金额的比率。

第二十五条 净权益=期末余额+浮动赢利-浮动亏损

第二十六条 期末余额=期初金额+平仓赢利-平仓亏损-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税金-交易所风险基金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6.资金项目监管方案 篇六

1:前期预算监管

首先是建立项目的预算制度,保障预算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前期先进行项目投入的预算资金的大小,财务对相关的预算金额进行审核,对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对资金需大的项目优先进行按排,同时相关的前期的招标预算合同,都要交一份给财务部进行保存以便于财务执行预算方案与资金监管。2:项目执行期间监管

1)首先是银行账户的建立要按项目的要求进行监管,收支两条线要分开,对于特殊的项目支出与收入再根据业务的要求开立账户,这对一类相关的资金往来,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定期进行核对防止出现漏洞。2)对于资金的支出与收取管理的监管,首先是内部管理机制的设立,出纳与会计的工作职责要明确,出纳人员在建立的资金日记账与票据的台账外,要保证收到的现金当天应当及时的存入公司的账户,每次存款都要以台账的形式记录,负责的会计人员与主管要签字确认,要建立相关分包商的信息档案,收集相关分包商的经营情况,为企业是否执行下步和分包提供一个参考的依据,在支付资金时同时必须手续完善,证件清晰并付相的原始凭证与资料,同时会计人员与我个人要不定期与定期对出纳人员的工作进行审核,对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处理。对于收到的款项,出人员要及时的搞清楚是什么款,并当天上日记账,保证账实与账账相符,会计与我本人要对此项工作定期进行核查。会计对企业资金的收支除了日常的账务处理之外,还要对照相关的分包合同与项目进展要有了解,对于合同的付款部分,要严格按合同与施工队的合同执行,什么时候付什么款,都要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才能执行,并要亲自到现场进行核对后,才能交待出纳打款,我个人需要加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防止会计人员出现不应当出现的错误,并对相关会计进行进行处理。在收款的方面,会计人员也要建立相关的应收与应付账款台账明细记录,对于客户什么时候打款,打什么款与付款要向我本人进行汇报,并及时与发包单位进行催款,保障公司的资金运营安全。

3)对合同文件的监管,首先是建立财务内部的相关文件的保管制度,对于各种合同与文件要按项目进行分类,进行编号,并统一进行保存,对于公司的合同与文件,我个人要进行每一项的审核,对有问题的地方要向公司提出自己的意见,保障公司的利益与形式上的可执行性,同时也是向公司负责。

4)执行期项目的费用考核监管,首先是建立费用预算考评机机制,针对不同项目与部分按相关的运行标准设立,每月对项目的各个部门进行考评,预算分成收入预算与成本预算,成本按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进行考评,这项工作由会计人员与完成,每月初报给我本人,做不为当月运营资金的执行标准,月未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进行总结,为公司运行提供论据。3:项目结束期的资金监管:

7.加强民政资金监管的对策 篇七

一、主要举措及做法

1.实行制度化管理。为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并结合桐庐县实际情况, 制定了《桐庐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从而明确了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救助对象、审批和发放程序、社会监督措施, 有效解决了在管理上拆借挪用民政资金、在审批上不讲原则、在发放中优亲厚友、在监督上不力等问题, 使民政资金管理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2.常规性补助坚持社会化发放。所有定期、定量补助都实行由银行代发的社会化发放形式, 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对象手中, 减少了中间环节, 提高了资金运行速度。

3.执行“阳光操作”。在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时, 坚持“一评议二公示三审批”。对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先由村级群众评议小组评议, 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评审小组评审, 在政务公开栏公示, 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把知情权和决策权交给了群众, 确保了各类救助对象真实、救助标准合理, 有效防止虚报冒领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4.实施多元化监督。通过行政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 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防止各类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障民利、解决民生始终是民政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做好民政工作首先要有资金为后盾, 民政部门服务的对象是灾民、困难户、残疾人、老年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烈军属等特殊群体, 要实现和维护好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民政资金是根本保证。只有把民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 才能起到救济救急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 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资金的发放与筹集存在时间差, 存在上级下拨资金偏迟, 乡镇配套资金难以按时足额到位的问题。二是民政基础工作不是很到位, 人员配备不足。多数乡镇基层民政干部不是专职, 无法全身心的做民政工作, 致使无法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做好民政资金发放工作。三是专项资金管理体制不顺。上级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有时往往被乡镇长时间用于周转, 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四是资金监管有待加强, 重发放轻管理的现象较为突出, 缺乏明确具体的监管机构, 缺乏后续管理。

三、可采取对策和措施

(一) 健全机制, 确保民政资金规范运行

民政部门要遵循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的原则, 将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健全机制,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健全民主决策机制, 坚持民政专项资金民主集中制的分配原则。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健全目标管理机制, 将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纳入民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台账数据管理, 完善检查核对制度, 实行民政台账的经常性和专门性检查核对, 做到每笔资金的收支都有据可查。

(二) 合理配置人员, 加强人员业务培训, 提高民政政策执行水平

加强乡镇基层民政力量配备, 确保民政工作正常运转。适时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民政干部, 组织民政干部学习民政法规、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民政业务知识。通过学习, 要让民政干部特别是乡镇民政干部熟悉、掌握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规定, 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 强化监管, 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民政工作点多面广, 政策性强, 专项资金大都与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息息相关, 民政部门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

1. 对救灾资金的应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灾情底数调查掌握到位。灾情由基层逐级上报, 民政部门实地进行核查, 并实行灾情报告责任追究制。二是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到位。先由本人申请, 村委会签署意见, 乡镇民政办提出分配方案, 乡镇领导集体研究审批, 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发放。三是事后核销、监督到位。民政部门要具体规定乡镇到县核销救灾款物期限, 核销时严格做到账款 (物) 、账卡、账表、账账相符。对核销不及时或有疑问支出, 县级民政部门要立即跟踪检查, 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 对优抚定补经费、城乡低保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等对象专项经费的监管重点应放在乡镇。

对设有金融机构且民政对象有一定规模的乡镇要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乡镇民政办调查核实申请人情况、县民政局审核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财政局划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 要切实做到资金封闭运行、专户存储发放;对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地方, 县民政部门要督促乡镇民政办加强对民政对象的日常管理, 及时掌握各对象的情况, 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实行社会化发放且民政对象人数不多的乡镇, 县民政部门每年应开展一次专项资金的全面检查。

3. 对资助五保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

利院、救助站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民政项目资金监管应做到:凡申请资助的项目, 项目单位必须提供项目计划、可行性论证、资金来源落实情况、立项批文等材料报民政部门审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并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要进行检查总结。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 民政部门有权缓拨、停拨直至收回项目资金, 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下年度的项目资助资格;对将项目资金挪为他用的, 民政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坚决严肃查处和纠正, 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 认真开展执法监察, 确保资金依法运行。

要规范执法监察工作程序, 经常性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民政局与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对民政专项资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监察。执法监察工作既要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又要检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既要检查面上情况, 又要重点抽查关键部位和环节;既要检查资金收支、审批事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情况, 又要检查财务会计日常管理情况;既要检查救灾金、抚恤金、低保金、医疗救助金、农村五保供养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又要检查社会捐赠款管理使用情况。对于执法监察中查出的问题, 要及时处理纠正, 并认真总结经验, 制定相应的措施, 确保民政资金依法运行。

(四) 加大宣传力度, 确保民政政策深入民心, 确保资金公开运行

舆论宣传是做好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 也是加强社会监督的基础性工作。为使广大群众和民政对象了解民政政策法规, 增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社会透明度, 县民政局应采取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民政工作方针政策。

1. 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 或采取在人流量大的

地方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 宣传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

2. 要大力推行政务、村务公开。

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的意见》,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 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将民政政策、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全部张贴在政务公开栏醒目的位置, 让民政对象一目了然。要督导村级组织将民政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通过政务、村务公开切实将民政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增加民政工作的透明度。公布举报电话、开通局长公开信箱等, 方便广大群众和民政对象监督。

参考文献

[1]郭子育.加强内部审计服务民政事业[J].中国民政, 2008, (3) .

[2]曹正城.浅谈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J].民族论坛, 2008, (1) .

8.淮安资金监管 篇八

关键词 乡镇财政 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沙洋县财政局后港分局一直致力于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开展各项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使得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更广、更严、更有效。

一、建章立制,规范监管程序

1、成立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领导。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后港镇的实际情况,分局成立了局长负责,成员包括各行业和村会计在内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使监管延伸到基层,认真落实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制度及考核制度,加强乡镇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

2、以加强资金监管为主线,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结合上级的规章制度和分局的实际情况,沙洋县财政局后港分局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和监管流程,财政资金的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确保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台账,强化分类监管

分局按上级规定,将所有财政拨出的资金都纳入了监管范围。包括村转移支付,村农业税附加返还(含村干部报酬)、以钱养事及综治经费、良种补贴资金等以及其他各项专项资金,并建立了台账,实行分类监管。通过进一步梳理各类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分局对民政、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提供的基础信息认真审核,对容易发生变化的补助对象加强抽查,对经建、农业、水利等部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都开展定期的专项检查。

三、抓好重点环节,确保信息通达

1、做好与沙洋县财政局的交接工作,及时获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拨款文件等,分局全面掌握了下达到乡镇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开展监管。

2、注重反馈,分局及时的将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向上反馈,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3、实现公开公示,按照预算公开的要求,分局重点公开公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督促和配合村委会公开公示到人、到户、到项目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紧抓抽查巡查,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理

分局通过加强抽查巡查环节,细化了抽查巡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要求做到补贴资金抽查比例不低于30%,项目资金抽查比例要达到100%,并形成工作臺账的硬性规定。

一是掌握总体情况,理清思路,找准切入点。搜集和掌握投资拨款渠道、管理程序、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等资料,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基本情况,知己知彼,从源头上摸清专项资金底子。

二是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有目的扩大检查范围。专项资金之间,会存在相互转移、挪用、填补缺口等问题。因此,检查时,对其他专项资金也同时进行检查,并注意不同专项资金之间的往来关系,通过扩大检查范围,深入到用款单位及个户明察暗访,询问核实,会有意外的线索被发现。突出重点检查,必须做到每检查一个环节,每审查一个项目或现场就必须查清、查实,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三是重视调查研究,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既要抓好账面检查更要重视实地调查研究,既要按检查规范运作又要突破常规,善于运用专业分析判断。在随机抽样的原则下有意识地增加重点抽查检查力度,以捕捉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深入知情群众中询问调查,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测评内部监督控制的有效程序,核实资金支付或兑现情况,核查原始管理手续和有关资料。从而发现那些虚列虚报,重复投资,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的问题,发现那些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胡花滥支,损失浪费问题,以及有关人员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案件线索。

四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检查效果。专项检查不仅要发现和查处违纪问题,更重要的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查证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提高,找出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建议,为各级部门和领导制定政策、做出决策、加强管理等方面提供真实依据。因此,要增强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敢于碰硬,提高检查质量,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予以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应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和查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确保问题和案件查深、查透、处理到位。

提高检查效果,重在落实检查报告、意见和处理处罚决定。坚持实事求是,检查报告引用定性和处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文号及其条款的具体内容,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规正确,定性和处理恰当,避免超出检查范围发表评价意见,给被查单位一个“明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划清责任,加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如实报告,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公开披露和公示检查结果,实行阳光财政;对检查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应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确保落实,未落实的,必要时应果断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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