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2024-08-22

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共13篇)(共13篇)

1.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篇一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

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工作人员可能受到、x、高能 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 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

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

平等进行监测。在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4、辐射工作从业期间的定期医学检查,内容根据其受照类型的程度,以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确定,除一般健康检查项目外,尚可追加对辐射照射敏感的检查指标。

5、定期医学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辐射照射情

况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需要的话,则可将检查周期缩短或延长。

6、医学检查应由授权的医疗机构承担。医学监督记录与个人剂量监测数据一样,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其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7、授权的医疗机构的负责医师依据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对受检工作人员适任性作出判断,以保证辐射工作人员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都具有安全地执行任务的健康条件。

8、异常受照的工作人员是否继续从事其本职工作,由授权的医疗机构会同辐射防护部门,考虑其以往照射情况、工作需要、本人技能等情况后,可令其继续从事原任工作;也可改做受照剂量低的辐射工作,乃至调离辐射工作。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篇二

我们对乌鲁木齐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新建医用诊断X射线机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进行了评价,通过对现场的辐射监测、核实、查验,确定了放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施在控制职业照射和防止潜在照射方面的适宜性及有效性。

1 内容与方法

1.1 内容利用X射线输出评价系统、电离室巡测仪451P(美国)、CT剂量模体测试系统、Catphan 500 模体、准直筒/ 光野照射野一致性检测板;屏幕亮度计、线对卡;低对比度检测模体、乳腺机组织等效性能检测模体;2 cm铝板、0.8 mm铝板、1.5 mm铜板等仪器设备,对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14 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1.2 检测方法依据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1]《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2]《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3]《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4]和《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5]进行工作场所辐射水平检测及防护性能检测;依据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6]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监测周期为3 个月。

2 结果

2.1 现场调查

2.1.1 辐射源项分析于2015 年1 月对该院放射诊疗设备进行调查,结果汇总见表1,该院医用诊断X射线机在医学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初级、次级及杂散辐射均为X射线。

2.1.2 职业病危害的防护设施措施

2.1.2.1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布局、分区与面积该院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放射防护设施设置合理,放射诊断设备符合辐射防护“实践正当性原则”;该院放射诊疗场所的分区充分考虑了邻室(周边及楼上、下)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并在日常诊疗过程中,通过规章制度、警示告知牌等方式保证分区管理的落实,基本能达到保护工作人员、患者、受检者、陪检者及公众的作用;该院放射诊疗场所机房中除高频透视机面积不符合GBZ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外,其余各机房面积均能达到标准的要求。

2.1.2.2 屏蔽效果该院放射诊疗场所各机房隔墙均为砖混结构(实心红砖+ 混凝土材质),并在墙面加重晶石防护涂料,机房门、控制室门均采用专业成品防护门(推拉式防护门与防护墙之间压缝的宽度至少是防护门与墙体间隙的10 倍以上、折页式防护门门缝的搭接至少有1 cm宽度),观察窗采用铅玻璃防护(观察窗略大于窗口),机房楼顶和楼底均采用混凝土一次浇铸成型加重晶石防护涂料。在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的安装及位置的选取中避开了有用线束对门、窗和管线口的直射,同时,避免在人员驻留位置处设置空调、电器线路的管道开口。

2.1.2.3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警示标志落实依据现场调查结果,该院配备了部分个人防护用品,并制定了相关制度,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配备、使用。该院警示标志及警示灯的悬挂、张贴及布置基本合理,部分防护设施及措施有待完善。该院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设施、措施情况见表2。

2.1.3 放射防护管理该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完整,制度规范,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行并开展工作,从制度上控制职业照射和潜在照射。

注:“-”表示此参数未查到。

2.1.4应急准备与响应该中心已经按照WS/T328-2011《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的要求制定了《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预案》,该预案在放射事故情况下能够满足医学应急处理需要。

2.2 检测结果

2.2.1 工作场所辐射水平于2015 年1 月对该院进行现场辐射水平检测,该院工作场所周围区域空气比释动能率检测结果见表3。

注:1表中数据未扣除天然本底,检测点位包括操作位、观察窗、控制室门、机房门、候诊区、机房楼上投影区、机房楼下投影区、穿线管洞、配电箱及四周墙壁点位的检测结果;2a透视防护区空气比释动能率(μGy/h);3根据工时调查及检测结果计算年有效剂量各DR机房外人员受照剂量均小于0.25 m Sv。

2.2.2 防护性能检测于2015 年1 月对该中心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性能进行检测,该中心医用诊断X射线机影像质量检测结果均合格。见表4。

2.2.3个人剂量检测该院能依据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的要求,按时送检所佩戴的个人剂量计,根据上一年度(2014年)的个人剂量检测结果中,个人剂量当量值介于0.12~0.90 m Sv(Hp10)之间,均低于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限值(20 m Sv/a)及该院管理目标值(5 m Sv/a)的要求,满足《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

2.2.4职业健康检查该中心32名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由本院(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进行检查,检查结论均为“可继续原放射工作”,满足《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

3 讨论

该院所涉及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面积、设备和人员配置基本符合要求、屏蔽防护符合要求,放射卫生管理机构健全,放射卫生管理制度、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均落实到位,在设置有效的灯—门联动、补充个人防护用品后,该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放射性危害防护措施等条件应能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放射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在控制职业照射和防止潜在照射方面的有效性和适宜性,从而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因此,作为医疗机构,在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后,应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建议认真整改,以此保证在后续的诊疗过程中使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公众的受照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从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放射诊疗工作的开展依赖于有效的放射防护体系、安全的屏蔽结构、合格的医用诊断设备及符合要求的放射技师/ 医师。放射防护体系能保证诊疗过程中风险可控,安全的屏蔽结构能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受照剂量可控,合格的诊断设备能使影像质量及照射剂量可控,符合要求的放射技师/ 医师能保证受检者良好的剂量控制。

放射工作单位建立放射防护管理体系,加强自身的放射防护管理,使放射防护管理可以有效并长期的运行,是搞好放射卫生工作的根本措施[7],因此,作为医疗机构应重视防护体系的建设,保证防护体系的稳定及长期有效运转,从而才能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 次状态检测[8],对于部分医院,缺少开展稳定性检测的设备,无法保障稳定性检测的开展,达不到“种类与完善程度应与预计的职业照射水平和可能性相适应”[9]的要求,只能依靠每年1 次的状态检测来衡量设备的状态,导致放射诊疗设备处于不可控状态,势必会造成患者、陪检者受照剂量的增加,或者重复照射,甚至导致很多放射事故不能在早期得到及时发现[10]。因此,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设备稳定性检测,保证所用设备的可控状态。

为了实现期望的目标而获得一定质量要求的图像并将患者剂量控制在与临床需求相匹配的水平是放射医师的责任[11],此条款说明了放射医师的重要性,也说明了,作为合格的放射技师/ 医师不仅仅要求较好的图像质量、诊断水平,同样重要的还有控制患者剂量,只有做到了以上3 点才能称之为“合格放射技师/ 医师”。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放射防护体系、屏蔽结构、医用诊断设备及放射技师/ 医师等方面有的放矢,最终才能保障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3.安全规章制度工作场所 篇三

一、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员:

二、工作场所安全责任制

(一)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

2、组织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场所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安全组长是全办事处工作场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了解掌握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

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办事处内的事故隐患。

5、本办事处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每年向政府报告本办事处的安全工作情况。

(三)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对本社区的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等精神,负责安全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日程,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3、协助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对所负责居民小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其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小组安全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安全员报告或向第一责任人报告。

3、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全社区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在地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2、在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作场所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演练,切实提高居民自我保护盒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5、及时处理群众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台账记录,并按时上报工作场所安全材料。

7、认真做好各类安全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场所安全奖罚制度

(一)奖罚对象为本办事处所属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奖罚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奖罚意见。

(三)奖励的条件:

1、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在工作场所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在事故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4、对安全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以上表现的,将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实行每评选一次。

(四)惩罚的条件:

1、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死亡指标的;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3、影响政府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分数不及格的;

4、对因安产引发的纠纷,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有以上行为的,将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同时取消当评先资格。

四、工作场所安全基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及时传达办事处季度会议及安全有关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安全现状,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

2、安全会议均应做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书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二)宣传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有效措施。为了宣传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在每年的重点时期(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冬季:防火、防冻)和重大节日(元旦、春节、无

一、国庆节)期间应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刷写固定标语、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举办讲座、户代表会议宣传、上门入户宣传等。

3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月”等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在每年的重点时期(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冬季:防火、防冻)和重大节日(元旦、春节、无

一、国庆节)期间应开展一次专项安全大检查。每年安全大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重点为各危险场所。

2、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要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安全工作。

4.放射科工作制度 篇四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放射科人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

3、重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4、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5、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5.6-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制度 篇五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凡新从事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参加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对现有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3、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凡调离放射岗位或离开单位时,应参加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4、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放射工作有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处理:

(1)上岗前健康检查:体检结果正常的方可上岗,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放射工作。

(2)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放射工作有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时,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安排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对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要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

二、放射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

1、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相关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终生保存。

2、对建立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相关资料。

三、费用管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培训的费用均由本单位承担,不向放射工作人员收取相关费用。

6.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篇六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在广西部分医院选取从事介入放射学的放射工作人员,其中2013年共422人,2014年共616人。对该部分放射工作人员释光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数据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

1.2 方法

将热释光个人剂量计(TLD)佩戴在介入放射工作人员所穿的防护服内侧左胸前,监测体表下个人剂量当量Hp(10),1年监测4次,每次监测周期为3个月。检测评价标准: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 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和GBZ 207-2008《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个人年有效剂量超过5.0 m Sv/a除了记录记录值外,需作进一步调查,个人年有效剂量超过20.0 m Sv/a则判定为超标。

1.3 仪器

Li F(Mg、Cu、P)剂量计(TLD),2000 B型热释光退火炉,RGD-3 B型热释光剂量仪,经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范围内使用。

1.4 质量控制

参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组织的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质量控制比对,比对结果合格。所有TLD均由本所在同等温度和环境下进行退火、包装和测量,保证TLD的均一性和测量结果的精确度。对发现的异常剂量数据即超过5.0 m Sv/a者立即核查,确认不存在测量环节的问题后,向当事人发出调查表调查原因以去除虚假数据,确保个人剂量数据的真实性。

2 结果

2.1 介入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2013—2014年广西部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见表1、表2。介入诊疗人均有效剂量均高于诊断放射学和放射治疗,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均低于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限值20 m Sv/a。2013年422名介入放射工作人员集体有效剂量为190.6人·m Sv,人均年有效剂量为0.45m Sv/a,位于探测下限(MDL)~1.0 m Sv和≥1.0 m Sv区间内的人数分别占监测人数的87.9%和12.1%。2014年监测人数较2013年呈增长趋势,增加至616人,集体有效剂量为314.5人·m Sv,人均年有效剂量为0.51m Sv/a,位于探测下限MDL~1.0 m Sv和≥1.0 m Sv区间内的人数分别占监测人数的89.4%和10.6%。见表2。

2.2不同地区监测人数和有效剂量

在3个市开展介入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人数呈增长趋势。南宁市和梧州市介入放射工作人员2014年的集体有效剂量是2013年的2倍左右,其人均年有效剂量也呈上升趋势。百色市介入放射工作人员2014年的集体有效剂量和人均年有效剂量较2013年有所下降。见表3。

3 讨论

2013和2014年所监测的人均年有效剂量分别为0.45和0.51 m Sv/a,其中年有效剂量小于5 m Sv/a的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98.8%和98.2%。2014与2013年所监测的情况相比较,2014年监测的介入放射工作人员数量有所增加,年集体有效剂量有明显增长的趋势,人均年有效剂量也有所增长,但并不明显。总体来看,98.5%的介入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小于5 m Sv/a,88.8%介入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小于1 m Sv/a,有16人次的年有效剂量超过5 m Sv/a,但超过年剂量限值20 m Sv/a的人数为零。位于探测下限MDL~1.0 m Sv区间的人数最多,与国内相关报道一致[4]。

注:MDL—探测下限。

注:MDL—探测下限。

2013—2014年所监测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人均年有效剂量为0.48 m Sv/a,低于2009—2011年四川省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人均年有效剂量1.14 m Sv/a[6]和2010—2012年云南省的0.98 m Sv/a[7],但高于2010—2014年北京海淀区的0.25 m Sv/a[8]。与江苏省2009—2011年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人均年有效剂量0.484 m Sv/a[9]基本一致。相对于2003—2007年广西介入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有效剂量1.00 m Sv/a[5]有较明显的下降,说明近几年通过加强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管理和防护知识的培训,改善防护工作环境,有效降低了剂量水平。此外,在监测中发现存在监测元件被放置于工作场所、带元件进行体检、佩戴不规范等非实际受照情况,这些原因反映出部分介入放射工作人员对个人剂量监测的意义认识不足,防护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低。

调查结果表明了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人均年有效剂量明显高于普通X射线诊断和放射治疗的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水平。在介入诊疗实施的各个环节中,工作人员均存在受过量辐射的风险。辐射危害的大小和受照剂量密切相关,辐射受照剂量又与介入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操作技术密切相关[10]。因此,应加强对介入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熟练程度,在可能的条件下降低投照条件,减少曝光时间。同时,还应加强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和防护意识,保护此类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实现放射防护最优化。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摘要:目的 分析2013—2014年广西部分介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方法 选取广西3个地市的介入放射工作人员为调查对象,采用Li F(Mg,Cu,P)热释光个人剂量计(TLD),按照GBZ 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规范》的要求,定期对介入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2013—2014年监测的介入放射工作人员总数为1 038人,人均年有效剂量分别为0.45和0.51 m Sv/a,年有效剂量小于5 m Sv/a的人数占监测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98.8%和98.2%,监测结果中未出现超过20 m Sv/a的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结论 2013—2014年广西介入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水平较低,提高介入放射工作人员防护意识,加强防护管理和改善放射工作环境,可进一步有效降低剂量水平。

关键词:介入放射学,个人剂量,放射防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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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放射科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篇七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4.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规定享受放射假。白细胞4000/mm3以下或血小板7万/mm3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于治疗。

8.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篇八

一、技术培训计划:计划对医师实行放射培训,力求全面掌握影像学各种方法、以便发挥综合诊断的优势。力争每个操作人员都进行培训,加强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教育,增强操作人员在辐射工作岗位的可调节性,做到辐射人员轮流上岗,尽可能达到“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所有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

二、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五、员工保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4周的疗养待遇。

9.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篇九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绵阳下辖两重灾区县共29家医院的39个重建后投入正常运营的放射场所。

1.2 方法

依据GBZ 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2]。GBZ/T 1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3]等规定进行布点监测,同时采用问卷方式对各医疗机构的X射线装置及防护配套设施、放射人员情况进行调查。

1.3 监测仪器

451P型加压电离室巡测仪,经中国测试技术计量研究院检定合格。

1.4 评价依据

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4]、《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 130-2002)、《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 180-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监发[2002]63号)[5]要求,结合本地区放射工作人员实际工作负荷,规定机房门、病员候诊位、机房墙外表面各病员相关地点辐射剂量水平低于0.5 μSv/h为合格,工作人员操作位、控制室防护门、控制室铅玻窗各放射工作人员相关地点辐射剂量水平低于10 μSv/h为合格,单管头200 mA以下的X射线机房面积不小于24 m2为合格,双管头200 mA以上的X射线机房面积不小于36 m2为合格,CT机房面积不小于40 m2为合格,配备有警示灯、警示标志,放射防护用品并能正常使用者为合格,机房有独立进、出风口视为合格[6]。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共包括医用诊断X射线机24台,胃肠机2台,DR7台,CT5台,C臂机1台;其中国产设备30台,占所有设备的76.7%。39台X射线装置中,<200 mA的13台,200~500 mA的20台,>500 mA的6台。两县共有放射工作人员67人,其中男性56人,女性11人;平均年龄39岁,平均工龄12.7 a;放射工龄低于2 a的有12人。大专以上学历41人,中专20人,初中6人。影像专业毕业59人,其他医学专业8人。67名放射工作人员中专职人员58名,兼职人员9名。

2.2 机房防护设施情况

此次调查的39个放射场所中机房面积符合要求的占92.3%,警示灯正常使用的占71.8%,有警示标志的占100.0%,通风符合要求的占71.8%,防护用品配备符合要求的占74.4%,见表1。

2.3 机房防护监测情况

此次调查共包括机房防护门监测195个点,合格190个点,合格率97.4%;控制室防护门监测100个点,合格100个点,合格率100.0%;铅观察窗监测140个点,合格136个点,合格率97.1%。工作人员操作位监测39个点,合格39个点,合格率100.0%;机房墙壁外表面监测156个点,合格156个点,合格率100.0%;机房楼上地表面监测78个点,合格78个点,合格率100.0%;病员候诊位监测78个点,合格78个点,合格率100.0%。

2.4 放射工作人员情况

67名放射工作人员中,放射上岗证持证人数52人,持证率77.6%,不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7]。2011年参加个人剂量监测42人,个人剂量监测率61.9%;近2年内参加过放射人员健康检查的57人,体检率85.1%,其中白细胞减少7人,血小板减少2人,其他疾患3人,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8],可继续从事放射工作45人。

2.5 机房布局与通风设计情况

此次调查的39个放射场所均系灾后重建项目,设计、施工及后期装修均由援建方负责,在放射防护设计方面都严格遵循现有国家标准要求,防护效果良好。但调查发现有48.7%的放射场所未设置控制室防护门,导致医生与病员使用机房门作为共同通道,同时给放射工作人员操作带来极大的不便;部分射线装置安装时距离铅观察窗过近,且未充分考虑散射线和漏射线的防护问题。在机房通风设计方面,采用轴流风机的场所有2个,采用排风扇的场所有20个,采用独立空调或中央风机通风的场所有11个,采用窗户自然通风的场所有6个。调查发现有7个放射场所在通风口安装了铅防护罩,且在工作状态下不能及时开启排风装置。

3 讨论

3.1 更新国家标准、规范放射防护设计

近年来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迅速,DR、C臂机全景牙片机等新型的射线装置开始广泛使用,2003年SARS的出现又使人们认识到放射工作在传染病预防、诊断过程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放射防护标准对于放射机房的防护设计要求过于笼统,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实需求。在此次调查中反映较为突出的就是关于控制室防护门的设置和通风问题;未设置控制室防护门,可以节约部分建筑成本,但医生与病人使用机房门作为共同通道,不利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同时给放射工作人员操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在机房通风方面,大部分单位采用换气扇通风,且有部分医院对通风口安装铅防护罩,既增加了防护成本,又达不到良好的通风要求。调查中还发现,规模较大的医院均采用中央空调通风,进、排风口距离过近,有部分排风进行热交换后又被作为新风送入机房,大大提高了传染病播散的概率,也不利于射线射解产物(O3、NOX)的排放。由此笔者认为,更新国家标准、规范放射防护设计,有效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已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3.2 加强卫生监督,提高防护意识

近年来随着放射防护知识的普及,被检者的防护问题愈来愈成为放射防护工作的重点。目前已有多起由于未能给予受检者恰当的防护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其中以儿童及育龄妇女投诉为主。本次调查涉及的29家医院中,配备了足够防护用品的占74.4%,能够及时给予被检者恰当防护的占20.7%。且本次调查发现,大部分防护用品采购于上世纪末,款式陈旧、老化严重。这说明两重灾区县各医疗机构对放射防护问题重视程度差,卫生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放射工作人员防护自觉性较低。建议相关单位今后加强卫生监督,提高防护用品使用率,对老旧防护用品及时更新,同时广泛开展放射防护知识宣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确保灾区群众的安全与健康。

摘要:目的 了解绵阳两重灾区县各医疗机构灾后重建放射场所防护现状。方法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已完成灾后重建并投入正常运营的两县各医疗机构放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结果 调查共包括39个灾后重建放射机房,面积合格率为92.3%;监测点防护合格率为99.1%~100%;无控制室防护门的机房占48.7%;警示灯正常使用率71.8%;放射人员持证率77.6%。防护用品使用率仅为20.5%。结论 两县灾后重建放射场所防护效果较好,但机房设计不尽合理,警示灯、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较差,今后需完善放射场所防护设计、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提高防护用品使用率。

关键词:灾后重建,放射防护,调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2002-05-01.

[2]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S].

[3]GBZ/T l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S].

[4]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发[2002]6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S].

[6]张林,杨培记,张海燕.周口市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状况分析[J].中国辐射卫生,2009,18(3):324-325.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

10.桓台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工作制度 篇十

桓台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工作制度目录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医疗工作制度

1.急诊制度 2.值班、交接班制度 3.查对制度

4.X线检查前后医患沟通制度 5.增强扫描检查制度

6.X线设备及PACS系统操作规章制度 7.读片及报告书写制度 8.评片制度

三、资料管理制度

1.PACS系统使用制度 2.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四、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管理 2.医疗设备检查维修制度

五、安全保卫制度

六、防护保健制度

七、消毒隔离、清洁卫生制度

桓台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工作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1.放射科作为医院影像科的重要组成部分,设有医生组、技术组及护士组,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医疗、保健、教学与科研工作。所有人员(含本科室进修生、实习生等)应在科主任、护士长的安排下工作。健全科室各级管理,制定各岗位的工作制度,加强医德教育,确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诊疗质量。2.放射科医技人员须经过专业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各专业诊疗或技术操作工作。

3.科室内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各级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和胸牌。放射科的各种检查均须由经临床医师详细填写影像诊疗申请单,经登记编号后,方可检查。急诊患者随到随检。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并履行相关告知制度。

4.推行全面质量管理(QA),建立健全放射科QC小组,执行影像诊疗规程。

5.实行每天集体读片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解决疑难病例的诊疗及评定照片质量优劣,诊疗报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复核后签发。6.定期对手术或临床证实的病例进行随访,评定诊断符合率。同时,应对漏诊、误诊病例进行集体讨论,不断总结提高。

7.不断完善PACS系统安全使用规定,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资料详细登记,严格资料管理。8.专人负责(护士长)设备、仪器、物资、和药品的领取、保管及账册注销工作。

9.医技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合理安排休假。严禁在科内吸烟。10.各组工作人员按排班表到位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严格履行各级医务人员岗位职责。

11.科室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按医院规定办理。12.定期制定、审修、完善科内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3.完善进修生及实习生管理与带教制度。

14.坚持科务会制度,院务会传达制度,确保院令政令畅通。

二、医疗工作制度

1.急诊制度

(1)各科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在诊疗申请单上签注“急”字,申请目的及检查部位均应填写明确,并注明患者联系方式,病人的资料完整。

(2)检查时,必须强调安全、快速、细心、谨慎,及时签发诊疗结果。

(3)危重患者必须由经治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检查完毕,等观察图像合格后,方嘱患者离开。遇有疑难诊疗问题,应请上级医师指导处理。

(4)急诊报告半小时内发出(从检查结束到报告时间),特殊情况须向患者说明原因,并与临床相关医师联系。次日对科内留档资料应经每日审核医师复审,如发现差错立即纠正,并迅速通知经治医师或患者,以利及时治疗。2.值班、交接班制度

(1)除行政工作时间外,包括非办公时间和节假日,均应安排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科内吸烟。

(3)值班人员应检查科室范围内的设备状态及使用情况,值班人员应检查科室范围内的门、窗、水、暖、电和气,保证科内安全。(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交接内容包括家具、设备情况、X线检查报告、收费等情况要逐一交接、签字。3.查对制度

(1)接收X线诊疗申请单时,要查对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查对患者的基本资料、检查部位与方法是否完整、相符;登入PACS系统后须再次核查;正确书写检查号码;查对交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2)技术人员扫描和医师进行诊疗及签发报告等各环节均需查对片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科别、住院号(门诊号)。检查部位、方法和目的等信息,防止差错。

(3)在诊疗过程中,应查对造影剂及药物的名称、剂量、浓度、用法;查造影剂及药物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查患者有无碘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查使用药物有无配伍禁忌。使用大剂量造影剂或危重病例前,应查安全急救措施是否完备,并注意用后反应。

4.X线检查前后医患沟通制度

(1)X线检查前须与患者及陪同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告知相关事项,有碍检查的相关佩物等。

(2)检查前须与患者及陪同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告知检查的环境情况。

(3)检查时密切观察患者状态;检查完毕后,应主动告知取结果时间。

5.特殊造影检查制度

(1)X线造影检查医技人员必须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2)造影前,必须查患者有无碘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检查前进行碘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3)造影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实行告知义务,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常规进行检查。

(4)在诊疗过程中,应查对造影剂及药物的名称、剂量、浓度、用法;查造影剂及药物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查使用药物有无配伍禁忌。

(5)造影时,应备有急救药品和抢救需用器械,并熟悉急救方法。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迅速对患者进行抢救处理,并请有关科室协助抢救。并注意用后反应。(6)造影后,应妥善交待注意事项。6.X线设备及PACS系统操作规章制度

(1)专职人员负责制,专职人员定机、定岗监护操作,并与专职技术人员一道认真做好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等工作。(2)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操作手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当班人员要科学、合理使用机器,下班之前记录机器的使用情况。(3)PACS系统的使用人员须取得使用相应权限,遵循设备的操作流程规定,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设备。

(4)机房凡要求达净化室标准者,应保证达到恒温、恒湿.、无尘要求。非本室医技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设备控制室。(5)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测量,及时记录。定期检查、维护设备及PACS系统(包括X光机、相机、工作站、登记站、报告站、打印机等科内的设备),并做相关记录。

(6)X光机每日开机后应对机器进行预热训练,确保机器运转正常,每半年应对机器进行校正训练。

(7)设备运行故障及时记录,并予以排除,解决不了得问题及时汇报设备科,由设备科负责联系相关公司,安排维修,及时记录。(8)由登记台统一安排受检患者。患者家属、临床科医生不得进入操作室。在操作室内不得聊天、大声喧哗,注意患者的安全。7.读片及报告书写制度

(1)坚持每日集体读片制度,由当班医师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数,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诊疗质量。

(2)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有疑难问题时,可协同超声、核医学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

(3)诊断报告必须逐项填写,描述和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并作出诊断或提出参考意见。报告医师应签全名,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复审。

(4)常规诊断报告应在1小时内发出,急诊报告应在半小时内发出,特殊情况须向患者说明原因,或与临床相关医师联系。(5)报告修改由高级医师完成,并在PACS系统中留有修改时间及内容。8.评片制度

(1)评片目的是运用质量监测的手段对差片和废片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加强照片质量控制(QC),不断改进技术工作,提高优片率,减少重检或重拍,降低患者X线辐射剂量或胶片浪费。(2)科主任或质量控制小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图像质量,对照片质量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对差片提出改进意见。(3)评片标准详见质量管理(QA)。

(4)定期统计公布评片质量结果,对优片率高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差片率高者应令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资料管理制度

1.PACS系统使用制度

(1)任何诊断申请单必须办妥手续,如缴费、登记后,方可进行检查。初诊患者应依次序编排新号。(2)各项特殊检查应发给预约单,向患者交待诊疗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外院会诊患者优先预约。

(3)扫描、摄片、报告及入档前,要核对患者基本信息、检查部位、方法等与登记数是否相符,发现缺份应及时查找。同时应做好患者姓名及病名索引。

(4)及时送发诊疗报告,并有签收手续。(5)及时做好各项工作量的统计工作。

(6)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登记室或操作室及计算机机房。(7)任何人员不得将个人硬软件进入科室网络系统(PACS)任何终端设备。2.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1)科内各类胶片、磁光盘、磁带、教学片、制作幻灯片设备、参考书、电脑等均属公共财产,不属某一私人所有。

(2)科外及外院因诊断需借用影像片或拷盘时,必须严格履行相应手续,违规者按规定罚款。

(3)本院其他科室借相关影像资料:除为科研写文章原则不借;特殊需要的由主任批准,否则罚款。(4)进修生个人需用光盘时,自己自费购买。

四、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管理

(1)在计划购买设备前,应协助影像科主任及仪器设备的主管人员应充分考虑科室医疗的发展需要,做好调研、讨论工作。(2)科室医疗设备、仪器、手术器械等均由科主任委派专人负责统一请领、报销、销账事务及保管总账册和分户账册。(3)科内仪器设备统一建立分户帐卡,做到账账、账物相符。(4)大型设备管理专人负责制,熟悉仪器的安装过程及操作规程。建立《机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本,要有详细的使用、故障、修理更换元器件品种及数量、线路改动等情况记录。操作使用人员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5)设备的管理,应充分考虑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还本能力等问题,充分发挥仪器的有效使用期的效益,尽可能做到用最小的投入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对使用已到寿命、性能指标明显下降且无法修复的仪器,应遵守医疗设备的报废制度,使用科室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调剂审批表”,办理申请报废手续。2.医疗设备检查维修制度

(1)大型设备除日常维护保养外,还应每月检修一次,每隔一年全面检修一次,排除隐患,并按质量控制要求,对设备的各项参数进行稳定性测试,对不符合质量指标的问题,要找出原因加以校正,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使用。

(2)各类医疗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应立即抢修,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进行。(3)每次检修及定期大修应有详细记录。(4)增加或修改线路应在原技术资料中增补注明,存档备查。(5)全科各类医疗设备的使用率应达85%以上。

五、安全保卫制度

1.专人负责,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预防措施。2.下班时最后离科的人员负责锁闭门窗。

3.非办公和节假日期间,机房及工作室应锁闭(除急诊所用机房及暗室外)。值班人员应负全科防卫责任。

4.机房内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安装火炉,以防火灾和腐蚀设备。

5.全科工作人员应熟悉科内水、电、气总阀的位置,一旦发生严重漏电、触电、漏气、漏水等任何一种紧急情况,应立即关闭总阀,断绝灾源,减少灾情。情况严重应上报院总值班,以便紧急处理。6.科室内应备足防火、灭火设备器材及应急照明设备。

六、防护保健制度

1.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2.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

3.必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铅衣,铅围脖等。4.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

5.对刚开始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有关防护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及防护知识培训,两者合格后,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书,科内安全教育培训,方能参见放射专业工作。凡从事X线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戴防护用品,并佩戴个人辐射剂量计。7.医、技、护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保健假和营养津贴。休假期间严格避免再接受X线照射。

8.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

七、消毒隔离、清洁卫生制度

1.各诊疗室定期消毒。在法定传染病患者诊疗后,所用器械物品、诊疗台均应严格消毒,房间通风或用紫外线照射。

2.机房内必须干燥通风,尽量采用干式清扫,或使用吸尘器。机器受潮必须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3.保持机器设备内外卫生,清洁时应使用吸尘器、细毛刷、软质干布等类物品。控制台、影像增强器、电视、荧光屏等应备专用布罩防尘。

11.公共场所监测细则 篇十一

一、监测单位

按年初制定的公共场所监测计划,接受相关公共场所单位的委托进行监测。

二、监测项目和检验方法

按所监测单位的要求和相关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20XX和GB16153—20XX)要求的项目进行监测。检验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三、监测点的选择

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20XX的要求进行选点并设定监测点的数目。

四、监测频率和样品要求

根据委托单位的需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20XX的要求进行监测,每次监测均采集平行样。

五、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1)现场监测人员务必熟悉仪器的性能及适用范围,并正确使用监测仪器。

2)所采样品应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和标签,注明样品编号、名称、采样者、日期、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

3)需送检验室的样品(特别是微生物样品)应尽快送检验室。在样品的运输和实验室管理过程中应保证其性质稳定、完整、不受污染、损坏或丢失。

六、监测数据整理

认真科学的分析监测数据,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被监测单位作出卫生质量评价报告,并按我中心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承诺的相关要求,及时将监测报告送给被监测单位。

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死因监测工作相关制度范文 篇十二

一、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监测资料,加强死因监测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死因监测档案包括死亡报告卡片、登记册、报表等监测的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三、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监测档案的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鼠,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对有损坏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绝密档案专柜保管。计算机录入需保密的资料要加密保存。

六、借阅、抄录、复印、备份监测资料必须出具有关单位证明,并由疾控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发生失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责任。

七、死因监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使用有效的方式备份保存,应有两套备份。

死因监测工作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死因监测工作人员死因监测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采取逐级培训的形式,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对乡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培训,乡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内部及辖区村级医疗单位进行培训。

三、对新从事死因监测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每年举办一起死因监测工作培训班,对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和厂矿医院的死因监测管理人员、临床医生和防疫医生有针对性地业务知识培训。

五、各乡镇卫生院以举办学习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的业务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对辖区从事监测的工作人员培训1次。

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因监测科,派专业人员参加各乡镇的业务培训,对基层医生进行技术指导。

死因监测例会制度

一、为及时收集死因监测资料,了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乡级以上医疗机构防疫例会,安排布臵监测工作,讨论死因监测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三、各医院每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讨论会,提高死亡报告的填报质量。

四、各乡镇农村卫生工作站,每月组织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防疫人员召开一次防疫例会,收集、填写和审查上报的出生、死亡等监测资料,讨论死因监测相关事宜。

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人员,轮流参加各乡镇的防疫例会,了解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

六、例会应有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死因监测工作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一、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县死因监测系统工作开展情况,依照国家死因监测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采取平时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平时考核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每季度检查辖区监测单位的二分之一,全年至少对辖区监测单位督导、检查一次;考核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百分制。

四、死因监测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资料管理、例会和培训记录、与相关机构协调工作完成情况。

五、检查、督导和考核应有详细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检查结果以简报形式上报和反馈,定期进行通报。

六、每次考核结果均计入单位年终考评成绩。对死因监测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前三名给予物资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后三名单位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工作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死因信息责任报告人。

2、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医学死亡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3、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根据死者生前的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医学死亡证明书》报至乡镇卫生院。

4、医院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5、对院内死亡病例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县级医疗机构要确定根本死因并进行死因编码)。

6、对村级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监测人员应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7、医院死因监测人员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8、医院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提高死亡登记信息报告质量,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如下:

1、乡镇以上医疗机构为死因信息网络报告的责任单位,对《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医院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3、医院死因网络直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对院内死亡病例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对村级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和网络直报。

4、在进行网络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主要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或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最高诊断单位、最高诊断依据、填卡医生、填卡日期等信息。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打开“调查记录”栏,填写病人生前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等。

5、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提高死亡报告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二、县疾控机构要及时审核辖区内医院上报的《死亡报告卡》,对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无法编码的《死亡卡》的死亡病例要通知报告单位进行核实调查。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负责死亡报告的医生,对上级认为死因填报不清、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等需要核实的个案,需查阅原始资料,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四、县疾控中心每季度到县公安、殡葬管理部门、妇幼管理部门、劳动局社保中心等单位查抄死亡信息,反馈给辖区卫生院,由卫生院进行数据核对,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五、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到辖区派出所、计生站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卫生所进行死因调查,进行查漏补报。

死因监测数据保密提供制度

一、为维护死者及其家属的隐私权,特制订本规定。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绝密档案专柜保管。计算机录入需保密的资料要加密保存。

三、借阅、抄录、复印、备份监测资料必须出具有关单位证明,并由疾控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发生失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责任。

四、如相关人员有需要此数据及资料的,在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可提供,其它的不得擅自提供,需按规定逐级汇报。

五、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泄漏保密报告、数据。

六、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资料交至部门领导,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1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篇十三

一、健康检查对象

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厅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三、健康检查管理

(一)上岗前健康检查

上岗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对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的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标准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二)上岗后健康检查

1、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每1~2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2、查体中发现结果异常者,及时安排复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状况或者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对调离岗前健康检查

对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职业健康检查。

(四)健康检查结果处理

健康检查结果,应将对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将健康检查结果记入在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并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应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五)将职业病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利用公示栏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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