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2024-12-12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精选12篇)

1.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篇一

街道2021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理》和《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落实《x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x市《20xx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方案》以及《区20xx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街道20xx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为重点,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活动,以形成关爱女孩和树立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的浓厚社会氛围;以清理摸排性别比案件线索为抓手,通过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执行《规定》情况的检查,务求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取得显著进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孕情跟踪责任制,切实加大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力度,深入推进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的全面落实,努力提高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向群众进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科普知识宣传和法律、法规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二)对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执业资格情况,《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清查,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处理和通报。

(三)对“B”超机拥有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清理。

(四)对药品经营企业终止妊娠药物市场管理情况进行清理。

(五)对xx年以来出现的出生死亡、怀孕无结果、自行终止妊娠等情况进行清理。

(六)对医疗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x市卫生局、计生委《关于规范统一使用终止妊娠、输卵(精)管复通术、取出节育器手术证明的通知》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清查。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措施,落实经常性规范管理。

(八)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自查阶段

1、各社区工作站要成立“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行动领导小组”,制定20xx年专项治理方案,落实具体管理措施。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向群众进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科普知识宣传和法律、法规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3、各社区工作站按照本方案“工作内容”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

街道“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计术服务机构、药品经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以及非法行医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安排是:

1、由街道司法所牵头,党政办、计生科、社会事务科、市容科、经济科参加,对街道的医疗保健机构、小诊所进行集中整治。

2、配合食品和药品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活动。

3、对辖区内的无证行医和药品经营者进行治理。

(三)整改、督查阶段

1、各社区工作站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2、街道计生科对自查阶段和集中整治阶段,出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进行督查。

3、对各社区工作站自查中暴露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和落实规范管理阶段

1、各社区工作站要针对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出规范的管理意见和办法,转入经常性管理的轨道。

2、“街道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织对社区工作站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3、各社区工作站和相关部门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检查总结,总结材料于12月1前报街道计生科。

四、工作要求

在笔架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在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针对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问题,制定并落实必要的综合治理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社区工作站要向群众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理》和《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要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工程”,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二)实施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x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职责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联系,互通情况,交流信息。

(三)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有奖举报。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社区工作站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和有奖举报电话。市有奖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查实,由计生部门一次性奖励给举报人2000元。

2.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篇二

人口问题一直是中国面临的严峻问题,其中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是人口发展战略重点关注的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活产男女婴之比,以活产女婴为100活产男婴多少表示,正常值在103-107之间[1]。中国2004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历史最高值121.2。从“十一五”后半期(2008年)开始,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首次出现了较为连贯的下降现象[2]。2008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56,2010-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18.06、117.78、117.70、117.6、115.88、113.51。在全国各省市中,江西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从1953年至1990年,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缓慢增长态势,20世纪90年代之后,出生人口性别比呈快速增长势头。在2000年第五次年代起开始持续升高,偏离正常值范围。198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4,1982、1990和2000年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8.47、111.92、全国人口普查中,江西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位居全国第一,达到了138.0。2014年江西出生人口性别比降到了117.48,但仍高居全国第6位,全省100个县(市、区)只有1个县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值范围。此外,江西省农村地区出生性别比失衡状况比城镇更严重,随孩次的增加而出生性别比也随之升高,江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是人口结构治理的重点。

二、江西省人口政策碎片化支持的表现

(一)碎片化的生育政策

人口问题的产生导致人口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狭义人口政策的主导或核心是生育政策,指国家直接调节和直接影响人们生育行为的法令和措施的总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和生育政策的推行紧密相关。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期间,我国的生育政策采取的是分类指导的原则,城市一般实行较为严格的“一孩”政策,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或“二孩”政策,部分少数民族实行“二孩”或“多孩”政策,但这样也导致了农村地区的家庭多生育,再加上传统的重男轻女和传宗接代思想导致的男性偏好、非法检测胎儿性别和偷生,例如江西有的农村家庭已有一个儿子,女方怀二胎后躲到城里亲戚家居住,并在县城生育,孩子出生后再交纳一定罚款,使得农村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上升。与农村相比,计划生育政策在城市落实地更彻底些。由限制生育二孩到“单独”二孩,再转为“全面二孩”,体现了我国在计划生育领域内做出的巨大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想解决人口红利的减少和人口逐渐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但全国各省市具体的生育政策有100多条,这些政策多根据区域、城乡、民族、户籍等差异而制定,有的省区之间的生育政策和法规还存在着冲突。因此碎片化的政策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解决显得力不从心。

(二)碎片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指国家利用经济手段,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补贴、减免等政策,借助利益杠杆的作用,使人们转变原有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期望,自觉遵守现行的生育政策。目前,江西省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还处于不断完善时期,已形成了“奖励、优惠、保障、优先”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但该政策体系也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利益导向政策结构呈现碎片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人口计生委制定了一系列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但政策间存在混乱冲突的现象,也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则。第二,政策宣传与落实不到位。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针对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到独生子女14周岁止,按月发放一定奖励金;另外,针对农村只生育了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儿的家庭,可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但政策执行在乡镇地区明显滞后,在下达和执行过程中还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现象,很多乡镇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都不清楚条文规定,多数农村家庭也不知道该政策。例如,赣州市于都县吴某,农民,一直在外务工,对家乡的独生子女优惠奖励政策并不了解,曾咨询过县计生办,计生办告知其要年满60岁后才有补贴,其女儿已经16岁了,未领取过任何奖励;江西省弋阳县朱坑镇的童某,个体工商户,育有一女,在孩子读高一的时候才知道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也从未听说过孩子在14周岁前可以领取奖励金。第三,利益导向政策在农村和城镇家庭中存在差异。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多,对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少[3],另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还缺乏监督与评价,易产生兑现难的问题。

(三)碎片化的计生家庭福利政策

家庭政策是人口政策、经济政策、福利政策、教育政策等政策的某些方面的集合。家庭政策主要涵盖生育、教育、住房、养老、教育、医疗卫生六大方面,家庭福利是家庭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家庭规模发生转变,家庭内部互助能力减弱,计划生育家庭的福利需求增加。各级政府积极采取了节育手术保险、节育奖励、计划生育奖励金、生育保险、生殖健康检查、子女保健、子女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多方位的福利政策,但从整体上看,基于家庭视角的家庭福利政策体系尚未形成,福利政策的制定缺乏对家庭层面的通盘考虑,家庭的微观利益与国家的宏观利益还未统筹兼顾,国家、社会与家庭三者之间的职责与分工仍不明确,甚至存在部分政策不利于提高家庭福利或促进家庭发展的情况,计生家庭福利政策呈现出碎片化格局。另外,普惠性政策也呈现出与计划生育政策不协调的情况,普惠政策大部分以家庭人口数量为落实依据,人口规模大的家庭收益大,独生子女家庭在某些方面的收益则比多子女家庭的收益要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四)碎片化的独生子女政策风险防御机制

我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的人口结构发生了转变,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生育率稳定在低水平,但独生子女政策同时也给独生子女家庭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独生子女政策使得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家庭规模变小、家庭生命周期相对简单化、家庭关系中心化。独生子女家庭由于其脆弱的家庭结构,使其在本质上成为了风险家庭[4]。独生子女家庭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会遇到不同的风险,包括子女成长风险、家庭空巢风险和父母养老风险。独生子女成长风险是指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这会影响到整个家庭的完整和幸福。家庭空巢风险是指子女离开家庭后父母精神空虚,情感寄托消失,缺少生活依靠。风笑天曾在2007年对中国12个城市1245名在职青年的调查发现,随着独生子女的成长,当其离开出生家庭进行求学或工作时,极易使得父母形成空巢家庭[5]。父母养老风险是指子女的唯一性导致父母的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可能性。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了奖励帮扶政策,同时也在不断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但各项扶助政策的落实还存在疏漏,或是因为执行人员素质缺陷、政策执行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的政策回避和落空。另外针对独生子女成长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并没有健全的风险防御机制。在家庭养老方面,也只是经济补偿和政策倾斜,独生子女家庭在面临失独、空巢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心理关爱并没有详细的政策规定。

三、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整体性治理路径

(一)完善配套政策,通过整体性治理降低江西出生人口性别比

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即“全面二孩”政策[6]。2016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由限制生育二孩到“单独”二孩,再转为“全面二孩”,体现了我国在计划生育领域内做出的巨大政策调整。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江西省在全面二孩政策的背景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时也要从整体考虑,整合各类资源,通过整体性治理实现政策目标。例如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切实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各项工作。对部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市、县实行分类管理,重点指导、重点监测,并及时评估。

(二)从家庭整体视角出发,实现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特惠政策相衔接

国家在制定各项惠民政策时要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并以家庭整体为对象,从家庭的视角不断完善福利体系,实现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特惠政策相衔接。首先,要建立健全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决策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时,要事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防止政出多门、职责交叉、条块分割的现象,要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政策实施的配合机制。其次,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直接财政投入,提高奖励扶助金。并帮助计划生育家庭“造血”,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减少有抚幼或养老责任的夫妇就业的不利因素,增加家庭收入。最后,政府可通过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例如“居家养老服务”和“入住养老服务”。

(三)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江西省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方面缺乏宣传与落实,导致很多计划生育家庭不了解现行的政策规定。因此,江西省各级政府和计生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加快完成县乡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并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标准动态调整扶助标准,加快实现城乡扶助标准的统一。在奖励的同时要对政策外生育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把处罚政策执行到位。其次,江西省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健全政策协调机制,明确政策执行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防止相互推诿的现象。最后,尤其要加强对乡镇一级的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使资金真正发放到老百姓手中,使计划生育家庭能真正从政策中受益,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

(四)实现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健全独生子女家庭风险防御机制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各级政府要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各项政策的有机衔接,健全独生子女家庭风险防御机制。首先,要健全养老、医疗、教育保障体系,新农保、新农合及生育奖励政策间实现有效的衔接,增强政策的保障效果。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建立医疗和照料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模式,增强家庭在发生健康风险时的应对能力。其次,建立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基金,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生育福利补贴账户”模式。最后,要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精神援助,降低精神空巢风险,构建多元老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体系。降低家庭风险,不仅仅是细枝末节的更改法律条文,而是要从经济上、精神上和养老三方面通盘考虑,为老年人提供精神上的关爱。例如开展全方位的社区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积极吸纳志愿者的加入,让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定期为独生子女家庭开展服务,使他们感受到精神上的关怀。

摘要: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一直是人口发展战略重点关注的问题。基于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较高的现状,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出台的人口政策呈碎片化倾向,进而提出政府应该出台整合性支持的人口政策思路。

关键词: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治理范式,政策整合

参考文献

[1]李树茁.性别歧视与人口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翟振武,陈佳鞠,李龙.中国出生人口的新变化与趋势[J].人口研究,2015,(3).

[3]蓝希梅.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9.

[4]赵艳霞.城市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及规避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10.

[5]风笑天.独生子女父母的空巢期:何时开始?会有多长?[J].社会科学,2009,(1).

3.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篇三

强化领导,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葫芦岛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十项工作机制,使综合治理性别比升高工作有章可循,为促进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每年年初市政府都召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题会议,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进行部署,及时通报治理情况,研究新措施,解决新问题。每年都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综合治理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人口计生,卫生、药监三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打击“两非”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每年都联合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每年也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形成了防,控、奖、罚“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健全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牵头,与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孕情检测与随访服务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超声波诊断仪使用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婴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出生人口分性别统计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跨地区协作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群众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等十项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化管理。

抓整治,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每年都召开部门协调会,各相关部门遵照标本兼治、依法治理、经常性工作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活动。整治的重点:一是督促相关管理与服务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擅自开展终止中期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三是依法查处辖区内个体医疗机构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B超诊断仪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非法使用B超的单位和个人。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签订责任状。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分别与批准开展中期引产手术和有B超诊断仪的单位重新签订了责任状,签状率达到100%。二是强化孕期服务。为孕妇建立服务档案,落实随访服务责任人。三是落实各项奖扶政策。通过落实奖扶政策,让处于弱势的女孩家庭,使她们在政治上得到荣誉、社会上得到地位、经济上得到实惠。到十一五期末,逾1.2万人享受计生家庭奖扶政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部兑现:城市“双无”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落实。四是进一步加大打击“两非”力度。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纪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县、乡设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两非”人员给予重奖。

強化宣传,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环境。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进行宣传报道。投资10多万元印制了相关宣传品,发放到育龄群众手中。以科技周,计生纪念日、农村大集为载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全市1000多个文化活动室,5。多个生育文化大院,200多处生育文化长廊,1000多面国策墙及遍布城乡的计生标语,广泛宣传关爱女孩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问题等,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篇四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总结

在十一五期间,我镇人口和划生育办公室,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局的指导下,在全体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初见成效,具体有以下几方面总结。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广泛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大力宣传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形成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舆论氛围、政策体系和法制环境保障。先后出台了《合作医疗倾斜计生家庭优惠政策》等文件,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文明进步,出台了《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齐抓共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关爱女孩中职责和任务,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合力,切实加强对关爱女孩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多方联动、规范管理、依法惩处。进一步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建立与相关部门经常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和B超使用管理制度,落实B超使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严厉惩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和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五年来,共动用人力83人(次),出动车辆31辆(次),下拨经费近20000元,就打击“两非”进行了专项整治。

(三)综合治理、引导扶持、着力治本。关爱女孩行动是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问题的重要举措,要从战略高度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的人口发展观,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多方联动。建立关爱女孩利益导向机制和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关爱女孩综合治理机制,注重从根本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五年来,由镇政府出资2.3万元资助贫困女童115人,并且就全镇贫困女童由镇、村两级领导包扶给予

一定的扶助。

(四)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有重点、有目标、有计划地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地区的监控和综合治理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5.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篇五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

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街)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为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镇人大主席

副镇长

镇纪委书记

成 员:镇妇联主席

镇计生办负责人、计生服务所所长

镇政府民政助理

镇政府计生助理

镇卫生院院长

镇中心校校长

镇计生服务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由ZZZ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XX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成立机构通知抄送:镇党委、镇人大XX镇党政办2012年9月2日印发

6.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驻地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全年低生育水平稳定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范围,根据市、区人口和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动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教育,坚持严打“两非”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实行全程服务,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开展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两非”行为,进一步强化生育过程跟踪管理服务,加强和规范辖区内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有关“两禁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坚决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切实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各部门、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形成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建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宣传,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

镇流动宣传车每周两次对辖区19个村进行巡回宣传,并在集市等人口密集处设立宣传点,发放明白纸。每个村(社区)要制作宣传版牌,并利用政务公开栏和计生专栏,张贴标语口号,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奖励举报机制,让群众了解打击“两非”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具有高压态势的计生宣传氛围,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推进村规民约修订,落实利益导向措施。

(三)加紧排查,确保跟踪随访到位

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的市场清查,对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协助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因意外情况要求终止妊娠的妇女,要严格适应条件,严格审批程序。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手术前,应当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区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对私自终止妊娠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持二孩生育证明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各村(社区)计生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摸排打击“两非”工作线索,并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3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集中开展,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3年8月下旬)

通过制作宣传版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集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8月下旬—10月上旬)

重点做好2013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期间全镇违法生育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计划内流引产情况调查摸底。同时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药店进行调查摸排,并及时报区进行相关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0月上旬—10月中旬)

镇集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集中治理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规范生育全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性别比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将集中治理活动总结书面报送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7.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篇七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2011年8月16日召开的《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关于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及销售假劣计划药械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从2011年8月中旬开始,我局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目标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具体工作有人抓、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我局按照“教育与打击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行动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开展计生生育市场整治工作。7个月来,共出动执法人员多人次,检查涉药单位多家次,对在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紧急

1避孕药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的2家药品经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开展宣传教育,规范计生药械管理。一是利用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例会,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学习《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与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依法经营意识。共培训从业人员100多人次;二是规范紧急避孕药品经营行为,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紧急避孕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台账,销售含米非司酮紧急避孕药,必须建立完整购销记录;三是将我局制定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印发给药品经营企业,重申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应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取得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计生药械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强化终止妊娠药品日常监管工作。我局将终止妊娠药品列为重点监管品种,日常监管过程中必查、GSP认证过程中必查,在每季度特殊药品专项检查中与特别管理药品一同查;二是开展重点排查。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我局采取调取终止妊娠药品流向、到医疗机构核对购入终止妊娠药品的票据及购进记录的办法,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购销活动的真实性,杜绝“套开”导致终止妊娠药

品流入不具备使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手中;三是开展全面检查工作。从2011年8 月我局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

1、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将米非司硐、米索前列醇等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是否留存购药者的资格证明;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否落实专人开票、专帐记录、专人保管等。

2、药品零售企业是否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10㎎米非司酮是否建立销售记录等。从检查情况看,我县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1家药品批发企业建立较完整的购药资格档案,实行专人开票、专帐记录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票、帐、货相符。未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对1家药品批发企业未设置专柜保存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经营、使用计生药具行为。

三、主动参与,形成合力

参与联合执法,合力打击“两非”违法行为。抽调执法人员,与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一起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联合检查,参与打击“两非”专案组办案。在分组整治过程中,分管领导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相关执法人员充分利用药品监管过程中核对“票、帐、货”及“物流、资金流”的核查经验开展执法检查,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成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药械治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开拓创新,不断强化打击力度,提高市场监管和优质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一)强化日常监管。终止妊娠药品治理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考评标准中,明确股室及人员的治理职责。

(二)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重要性宣传到位,使其深深植入每个经营者心中。

(三)继续抓好重点打击工作。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排查,坚决打击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各种违法行为。

8.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篇八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逐步实现全乡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全乡计划生育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综合治理水平不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由于部分群众受传统生育观念和生育意愿的影响相当严重,远远偏离正常的比值,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比较复杂,促使人们产生重男轻女的观念,受经济、文化、社会三个因素的影响,这是出生人口比偏高的根本。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民政部门为经济困难的独女户和双女户优先办理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大力推行养老保险,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落实优惠政策,多方筹措资金逐步解决好其养老保障问题,通过包村干部及村、支两委认真研究决定雨格村关于人口性别比治理由邓武林同志负责,负责管理本村工作。

雨格村民委员会

9.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篇九

xx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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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汇 报

现将xx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如下,敬请批评指正。

xx镇地处城乡结合部,三面环抱县城,总面积207.5平方公里。全镇辖23个行政村221个居民组,现有总人口28994人(其中农村居民27409人,城镇居民1585人),现有已婚育龄妇女5569人(其中农村居民5427人,城镇居民142人),现有康检对象2267人(其中农村居民2131人,城镇居民136人),2007年,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110.7%(男134人,女121),2008年第一季度,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67.5%(男25人,女37人)。近年来,xx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xx镇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使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性别比治理工作,一是将性别比治理工作纳入镇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充实性别比治理领导小组,调整成立了xx镇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制订下发了东政字(2008)15号xx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做到有章可循。四是由镇主要领导主持,组织召开了多次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性别比治理工作,落实性别比升高治理工作。五是积极完善镇村两级制度建设及档案资料管理,做到对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了然于胸。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近年来,我们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三利用”、“三结合”宣传方式,加大性别比治理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利用乡村学校举办计生法规“两禁”条例,人口形势、关爱女孩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二是利用单月康检对育龄人群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深刻体会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性,促使转变重男轻女观念。三是组织宣传品到户到人,宣传性别比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宣传中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划生育条例法规宣传相结合,把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同关爱女孩行动相结合,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同禁止选择出生性别相结合,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2008年,全镇共制做宣传标语100余条,跨街跨路宣传横幅6条,文艺演出2场次,印发宣传折页500页,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在社会上引起强大的反响。

三、健全管理机制,全面综合治理

按照省、市、县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我镇于2006年7月份成立了“xx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采取集中、分散办公模式,实施月例会,季清查,平时分散办公制度,定期收集报表、汇报工作,开展各项清理排查活动,全面开展性别比治理工作。一是定期排查。每季度在全镇范围组织一次性别比治理清理排查活动,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二是强化管理。对全镇26家乡、村卫生院、所、2台B超及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从业情况进行严格查验,签定岗位责任书,公开监督电话号码,做到管理到位。三是加强对计划外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管理。凡计划外怀孕需要终止妊娠者,必须经镇计生检查并出具终止妊娠批准通知书,方可介绍到施术单位进行终止妊娠。四是认真落实政策内妊娠对象“三盯一”管理责任机制。建立“三盯一”管理目标体系,即乡所康检医生与乡包村干部与村计生管理员三方签订“三盯一”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严格奖惩,重点对持二胎证怀孕对象实施监控,定期开展生殖保健孕情监测服务。建立孕情跟踪服务档案,准确掌握孕情消失原因,一经发现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及时上报立案查处。建立政策内妊娠优质服务体系。计生部门与政策内妊娠对象签定优质服务协议书,明确育龄妇女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需求服务,充分体现党和人民政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育龄夫妇的身心健康。计生部门建立了《政策内生育全程服务登记表》,结合单月康检及时上报孕情和新生儿出生情况,严格新生儿出生统计和死亡查验制度。在换发生育证时从严把关,认真查验有关手续和《终止妊娠批准书》,对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妊娠者,严格按县里规定执行。五是以关爱女孩活动为载体,促进性别比治理工作。加大关爱女孩活动的宣传力度,出台制定了双女户升学加分、免费合作医疗等优惠政策。2007年以来共为44名女孩落实了升学加分,为374家双女户落实了免费合作医疗。通过落实双女户优惠政策,充分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双女户政治上高看一眼,经济得到实惠,转变了重男轻女落后观念,促进了性别比治理工作。

总之,我们镇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治理性别比升高工作中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与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下步工作中,我们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二是积极组织专项治理大清查活动,依法配合上级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签定、非法选择性别引产、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通过整顿、验收,对各村进行通报评估,公开排队,实行月、季通报制度,保证完成全年分配的工作任务。

月份以来,xx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的有关指示精神,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结合xx镇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的综合治理措施,使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加强充实性别比治理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制定下发东政字(2008)14号xx镇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东政字(2008)15号xx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三是由主管领导主持,组织召开了一次性别比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性别比治理工作,落实性别比升高治理工作,签定目标责任书23份。四是积极完善镇村两级制度建设及档案资料管理,对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了然于胸。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今年以来,充分利用各种载体抓住“双节”有利时机,采取不同形式宣传性别比治理有关内容,采取“三利用”、“三结合”宣传方式。一是利用乡村学校举办计生法规“两禁”条例,人口形势、关爱女孩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二是利用单月康检对育龄人群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深刻体会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性,促使转变重男轻女观念。三是组织宣传品到户到人,宣传性别比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宣传中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划生育条例法规宣传相结合,把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同关爱女孩行动相结合,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同禁止选择出生性别相结合,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今年来,全镇共制做宣传标语100余条,跨街跨路宣传横幅6条,文艺演出2场次,印发宣传折页500页,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在社会上引起强大的反响。

三、联合行动,综合治理

今年我们镇于3月份,在全镇范围组织一次性别比治理清理排查活动,共排查乡、村卫生院、所28家,B超2台。通过联合行动集中治理,有效促进了我镇性别比治理工作。

元至4月份,按照上级要求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初步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工作力度上,工作环节中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下一步要强化措施,开展经常性工作,实实在在稳步推进性别比治理工作。

10.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篇十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2011年第二季度,平山乡以“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在全乡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工作,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逐步提升。2011年以来,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从思想认识入手,明确各级在试点中的责任

乡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乡计生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乡党政“一把手”会议,认真剖析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严重危害性。乡领导班子多次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的村进行专题调研,现身说法。同时在全乡广泛开展了宣传和讨论活动,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乡“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乡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将“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及出生性别比指标列入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兑现奖惩。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全乡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奖惩办法》、《关于印发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关于综合治理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等文件,为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政策依据。

二、从专项治理入手,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近来,我们从整顿市场、加强管理、依法打击入手,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计生、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乡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政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开展了几次较大的专项治理行动。

第一,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一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乡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工作的意见》,明确有奖举报的内容、方式方法及奖励办法。各村分别设立有奖举报专线电话,有奖举报实行“三有一保”制度,即:“有登记、有领导意见、有查处结果,为举报人保密”,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二是重拳打击违法犯罪。“关爱女孩行动”启动阶段,由政府牵头,主要领导领衔办案,部门配合,深挖细排,侦破了数起典型案件,涉案人员分别受到严惩。姚山乡新集村卫生室常某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案;三是建立了乡级领导包案制。为进一步强化性别比治理的领导责任,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全乡实行乡级领导包案制,对发现的性别比案件,分别由乡级领导挂帅,重点督办,一包到底。近期,又成立了宣传、案件查处、市场清理整顿、新婚孕情跟踪服务责任制落实、计生非诉案件执行等5个工作组,力争用两至三个月时间突破一些有影响的“两非”典型案件。据统计,我乡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以来,全乡共突破典型案件5件,涉案人员7人,涉及医务人员5人,取缔行医资格1人,查封B超1台,没收医疗器械24件取消二孩生育指标6人。专项治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二,突出抓好“三个整顿”。由计生、卫生、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一是集中整治B超市场。由卫生牵头,对全乡拥有B超的单位和个人逐个登记审核,对不具备执业资格的B超进行封存,同时,对非法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进行引产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阻断了个体医疗机构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条件。二是集中整治技术服务市场。由计生牵头,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清理,查处非法接产42起。三是集中整治医药市场。由卫生院牵头,对全乡17个村国有、集体、个体药店进行了清理整顿,收缴引流违禁药品121盒、避孕药具43件。在此基础上落实B超检查、引产手术和分娩接生三定点。

三、从真情关怀入手,真正让生育女孩家庭得到实惠

一是营造厚浓的宣传氛围。首先构筑宣传大环境。以规范化、形像化、温馨化为标准,全乡技术服务阵地均建有公开栏、宣传橱窗、宣传候诊室、“悄悄话室”和漫画墙;各级人口学校都配备了电教器材、宣传资料及基本硬件,成为向广大群众传播新型婚育文化的主阵地。同时在国道、省道和乡乡主干道设立大型主题宣传牌47块,大力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和婚育新风尚。其次,突出抓好特色宣传。各村成立了计生花鼓灯演出队和锣鼓班子,以这种群众喜闻乐见、深深扎根在淮河流域的民间艺术形式进行宣传,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热情。二是实施奖励扶助政策。2008年以来,乡政府先后制定了一女、二女光荣户多项优惠政策 :(1)发给每户一次性经济支持资金600元;(2)减免两个女孩小学、初中阶段的所有杂费;(3)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两女光荣户的不法行为 ;(4)两个女孩参加高中(含本乡重点高中)升学考试,在最低分数线上给予降低10分录取;(5)优先安排进农村敬老院;(6)独女光荣户除享受两女光荣户的优惠政策外,乡财政每月发给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三是多方关爱女孩成长。四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经常性工作机制。

一是新婚孕情跟踪服务制度。为把好新婚孕情关,全乡建立了立体责任网络,明确了联系领导、包村干部、计生办(所)包村人员、村干部、村专干的职责,对全乡孕环检对象、再孕对象实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全乡统一印制了《新婚、孕情、产、术后跟踪服务责任卡》发放到户,责任人每季度上门访视服务一次,对持证怀孕4个月以上二孩在孕妇女每月上门访视服务一次,对跟踪服务不到位、造成服务对象进行选择性引产的,实行个案追究制。

二是出生婴儿死亡核查制度。凡发生自流、死胎、出生死亡的,本户应在24小时内报告村委会或乡计生办。乡包村干部、村干部和乡计生办工作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仔细勘验,根据勘验结果建立死亡档案。对怀孕无结果、涉嫌溺弃女婴的,责任部门合力攻坚,快查快处。

三是终止妊娠审批制度。为堵塞选择性引流产的漏洞,实行中期引产报批制度,对计划内怀孕14周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须持有医学诊断证明;对计划外怀孕要求引产的,必须有乡计生办、计生服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到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实施引产手术;对领取二孩生育证的育龄妇女,未经计生部门批准擅自实施引产手术终止妊娠的,取消二孩生育指标,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四是定期上门访视制度。对期内生育户,乡镇计生办在接到生育信息后,由乡镇政府负责人带队上门慰问,特别对二女生育户做到及时兑现奖励政策,营造了生育女孩光荣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防止了溺弃女婴行为的发生。

五是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了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操作程序,对出生、入户、新婚登记以及办理收养等规定了具体通报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信息,指定专人办理,并将这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

平山乡综合治理性别比办公室

11.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工作报告 篇十一

“十二五”以来,我县严格按照国家、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出生婴儿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使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始终保持在正常值范围内。

我们XX县总人口63.2万。2011年出生人口4066人,人口出生率为6.46‰,自然增长率0.5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61;2012年出生人口4172人,人口出生率为6.66‰,自然增长率0.41‰,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71;2013年出生人口4460人,人口出生率7.07‰,自然增长率0.09‰,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58。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县委、县政府为了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计生卫生、宣传、公安、妇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将打击“两非”工作纳入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了考核奖惩力度和责任追究

力度。县统筹解决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XX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县“十二五”时期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十二五”期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解决问题,明确任务,落实职责。

二、宣传倡导、营造氛围

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氛围,建设了一批“关爱女孩”行动宣传公益广告牌,充实了社区生育文化知识长廊,完善了“关爱女孩”行动宣传板块。2013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乡两级累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35场次,人口学校学习活动50次,发放宣传单73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81条,张贴温馨标语497条,营造了浓郁的宣传氛围。树立一批女孩成才典型,并把她们的事迹编成节目,巡回演出。开办电视专栏节目,广泛深入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以治理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必要性。同时通过广播、互联网手机通讯等大众传媒刊发或播发婚育新风、关爱女孩、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方面文章和公益广告。与此同时,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并在医疗机构的B超室设立严禁“两非”行为的警示牌以及对执业人员进行执业培训,从而在全县营造起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减少“两非”现象的发生。

三、利益导向,政策推动

1、建立完善关爱女孩的利益导向机制。2011年以来,全县各个部门结合本部门特点,制订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持独生子女证职工退休奖励、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医疗补助等一系列奖励优惠政策相继在我县全面实施。

2、不断加大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建立和完善以“奖励、扶助、保障、优惠”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十二五”时期以来,共为28000名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金242 万元;为 1164人次发放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扶助金共计167.26万元;为20941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883万元;为210名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发放公益金及救助物资29万元。同时通过“生育关怀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使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救助。

3、积极开展关爱活动。结合实际,开展了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活动、“生育关怀”和“救助贫困母亲”“关爱女孩”及2011年实施的“生育文化社区”活动,办理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解决了部分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的后顾之忧。2014年开展帮扶救助活动共救助106户,累计15万元。其中:紧急救助6户,康复治疗伤残20户,救助特殊特困家庭80户。

四、全程管理,防治并举

1、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规范业务工作。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医务科长、医务人员培训班,专题学习《规定》,强化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下发了《加强B超管理有关措施》,明确规定,严禁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违反规定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技术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管理。辖区各医疗机构均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B超室人员均按《执业医师法》要求,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持证上岗。妇幼保健和产科专业技术人员均取得市卫生局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

3、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每年都对全县医疗保健机构B超管理、妇产科管理进行检查。强化防范措施,从源头上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事件的发生。

4、计生、卫生等主要职能部门与从业单位、从业单位与相关科室、相关科室与具体执行人员层层签订了抵制“两非”违法行为承诺书,作出了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实施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不随意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书面承诺,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013年,县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药监局在6月5日分别进行自查,对32家技术

人员资质、B超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和使用情况重新审核、登记,对全县的B超实行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双重备案,对全县从事B超使用操作人员和妇产科医生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的集中培训。把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的信息管理列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四个结合的方法:即以微机信息为蓝本,与发动基层干部、计生专干排查相结合;与群众座谈相结合;与个别走访相结合;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对每例新婚人员自怀孕到生育的全过程,明确责任人全过程跟踪管理。2013年,公安、卫生、药监等六部门于5月8日、5月16日、7月18日开展联合行动,对部分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个体、私营诊所、药店等进行抽查,严肃查处打击了“两非”行为和出卖非法药品、器具的行为。

5、建立监督机制。卫生局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了打击“两非”目标责任书,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妇科门诊、产科病房、计划生育门诊、B超室门前均张贴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并设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终止妊娠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五、综合治理,严查重处

2011年,县人口计生委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启动了近年来全县规模最大、历时最长的一次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和性别比治理专项行动。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采取五项措施,切实整治计划生育药械在流通、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现状。一是成立各级专项行动组织机构,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三是明确各部门整治责任,加大督察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揭露曝光经营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和非法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同时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并公开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和B超管理的长效监管体制,形成文明、有序、健康、安全的市场环境。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对 175家经销计生药械的门市及32家B超使用部门和个体诊所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没收上取环器械4套,没收各种“性用品”药物500余盒。

同时,我县还加强了区域协作工作。建立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机制。重点查处无证行医、游医,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个体诊所销售流产药物行为。与周边省、县计生部门建立区域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办公平台交流信

息、信函往来、联合执法、联合办公等形式,采取了勤沟通,多合作,形成了打击“两非”的合力。

六、统计监测

各乡镇计生办每季度到本乡镇防保站和具有助产资质的辖区卫生院调取注射卡介苗名单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名单;县人口计生委每季度到县卫生局调取XX县医院、妇幼保健所注射卡介苗名单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名单,并将名单分解到各乡镇计生办,供乡镇计生办进行出生人口核对与统计工作。

各乡镇计生办要将上述两份名单与本系统上报的出生人员名单比对,修正上报人数、性别、孩次等数据,并及时更新《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乡镇向县人口计生委报送出生人口信息时告知本乡镇防保站;县人口计生委汇总全县出生人口信息上报时,同时告知县卫生局。

建立和完善全程实名制服务制度,实行孕妇B超检查、终止妊娠、入院分娩实名制。

县、乡两级卫生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互相配合,分别从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途径做好出生人口的统计工作,每季度调取出生婴儿父母姓名、家庭住址等详细情况,提供给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由专人负责每周一登录一次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最终做到部门间出生人口性别统计信息资

源共享。

以上,是我们XX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开展情况,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逐步改进,力争把此项工作做到最好,为人口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XX 2014

1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协议书 篇十二

甲方:瓮安县松坪乡人民政府

乙方:松坪乡村组夫妇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乙方取得生殖健康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之日,每月为乙方免费进行一次孕期保健,直止胎儿分娩。并提供优生优育知识咨询服务。

2、乙方怀孕后,不得随意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人(药)流、引产手术。如确因病理性原因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必须首先向甲方报告,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理性证明,甲方同意并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查取得终止妊娠证明后,方可终止妊娠。若乙方自行终止妊娠的,甲方有权收回生殖健康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将根据有关规定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并处以3000元的经济处罚。若乙方强行生育的,甲方按政策外生育处理。

3、乙方妊娠14周以上时,不得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终止妊娠的除外: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健康的。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持有本人身份证和依法批准进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病理文书及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医学诊断结果,并经县人口计生局组织核实出具证明后,方可终止妊娠。

4、若乙方生育后子女死亡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乡镇计生办报告,并提供死亡证明。对既不报告又不提供死亡证明的,甲方将按有关规定不再安排生育指标。

5、乙方分娩时,必须通知村卫生室人员或村人口主任陪同分娩,否则,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的现金罚款。住院分娩的,须到县卫生局批准有资质接生的单位分娩。

6、乙方不得遗(溺)弃女婴,若甲方调查发现乙方将所生育女婴送他人喂养或用其他方法溺弃的,甲方将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瓮安县松坪乡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松坪乡村组夫妇(签字):

陪护分娩人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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