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承包合同意向书(共8篇)
1.建筑总承包合同意向书 篇一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 程 量:项目建筑总面积约 _____万平方米(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为地下__层,地上层住宅楼。
4.合同价款:暂估单价:元/平方米;暂估总价:______万元(以最终决算为准)。
第二条、施工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工程施工劳务承包。
2.承包范围:设计蓝图范围内除开槽、打桩、护坡之外的全部工程,包括:桩基清理,土建主体及内外墙装修(含保温),消防等全部工程。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开工日期自乙方正式施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以下因素造成的竣工日期或施工节点延误,经甲方代表及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以现场签证为准);
4.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工程返工、停工、缓建;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6.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7.因甲方手续原因导致的中途停工、缓建、停建或导致相关部门处罚影响施工进度;
8.因甲方对材料认质、认厂造成的工期延误。
9.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第五条、合同计价方式
1.计算依据:乙方按照施工范围内(施工依据为:甲方提供的瓜州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技术核定量单、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和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并按下述计价方式进行预、决算。.计价方式:按定额及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执行甘肃省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均按一类标准取费,装饰装修工程按该标准规定取费,措施费按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3.定额中综合用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执行甘肃省和瓜州县最新文件。
4.分包工程部分,由甲方确定分包单位及合同内容,纳入乙方现场管理范围,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及施工资料归档工作。甲方、乙方及分包单位三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方主体具体责任义务,配合费按分包工程总造价的3%计取,计入决算。乙方配合分包单位施工。
5.工程材料及人工费按施工同期瓜州县建设部门公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计算。土建材料、安装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如瓜州县建设工程材料造价信息价没有的,由甲、乙双方认质认价。
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布新的文件,则执行新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款,由乙方垫资施工,按乙方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项。本项目工程款项以转帐方式按以下节点、比例及数额支付。
2.工程款支付方式:
2.1 以每壹栋楼为结算单位。
2.2 在结构主体施工至地上3层结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此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进度款的80%。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递交当月工程量报表,甲方次月5日前拨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施工至主体工程封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乙方完成工程量的90%。
2.3二次结构、装修、安装阶段按月进度付款,每月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分项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该项工程乙方已完工程量的90%。
2.4 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起计算,甲方应在2个月内审核完毕
(超出2个月视同甲方认可),而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量的97%,同时,乙方将钥匙和竣工资料交给甲方。余款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5质量保证金的支付:质保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满一年且完成保修任务后,10日内支付质保金的50%,满二年且无积累维修问题时,10日内将剩余质保金一次性全部付清(质保金无利息)。
3.甲方工程款项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视甲方未支付该笔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资料由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声明: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等,若无乙方书面具体授权,不得以乙方、乙方项目部、乙方项目部工作人员名义向甲方或其他单位、个人借款、购货、租赁;或向甲方、其他单位及个人作出保证、承诺、出具收条,否则乙方一律不予承认,其法律责任由行为者个人承担。
5.乙方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收到工程款后,应优先用于发放员工工资。至春节等必须支付民工工资的时点,如乙方资金确有困难,甲方可临时支付部分工程款用于发放员工工资。
7.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局认可的同等金额计税发票。
8.本合同暂定价格不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
第七条、材料采购与供应
1.图纸所含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其中钢材必须使用大型企业的产品。
2.乙方采购材料必须按照设计范围,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在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货到后24小时内不验收,视为产品质量合格及甲方同意接货使用)。对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4.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以用替代材料施工,价款按市场信息价格计算。
5.乙方垫资期间,甲方同意为乙方因本工程施工需要而签订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包括钢材,商砼,水、电、暖材料及其他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而签订的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提供付款担保。在乙方不能按相关合同支付材料价款或租赁费用时,甲方即向材料供应商或设备租赁商承担付款义务,而后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向乙方出示承建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向乙方提供复印件一份。
1.2 负责确认水准点、坐标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监理工程师、乙方三方现场共同核实交验,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
1.3 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八套,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4 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1.5监督乙方施工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1.6 根据工程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构成建议和相关管理要求。
1.7 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8 按本协议要求进行工程决算。
1.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10协调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2.乙方权利义务
2.1 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场地的分配调度,严格服从监理单位的施工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2 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布置。
2.3 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
2.4 负责整理图纸会审的资料。
2.5 组建现场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协调分包队伍及其他有关事宜。
2.6 积极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最晚应提前一天通知质监站、甲方、监理单位有关人员。
2.7 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做好环境保护和扬尘控制工作。严防各类伤亡事故,如因乙方责任发生伤亡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8 做好本工程的安全保卫和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第九条、图纸及设计变更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审核完整、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纸6套。
2.工程验收合格4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2套、档案资料2套并按要求将所有变更在图中标明并加盖竣工图章,经监理审查、签字后竣工图生效,签证后返还乙
方一套作为存档。
3.图纸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其他任何用途。
4.设计变更:乙方应遵循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施工,否则必须经原设计和审查部门批准并经甲方认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 甲方工程款支付违约:乙方施工至本协议约定的付款节点,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应付工程款项,每延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倍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误工损失。超过六个月,乙方有权按建安成本价格出售所建房屋,所售房款优先偿付乙方工程款及其它依本协议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在此情况下,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2 因项目手续不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1.3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100%的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1.4因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100%的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2.1工期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工期每逾期一天(包括节点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本节点延期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节点工期延期,乙方在下一节点赶回工期,则甲方退还乙方上一节点延期违约金)。
2.2工程质量标准违约责任:若由于乙方责任使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合格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整改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工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3 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甲方在扣除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额度后,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
3.双方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验收
1.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
表,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分为基础验收、主体验收。
3.竣工验收:工程具备工程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通过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至此,除有关保修条款及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保证金支付完毕后,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适用《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本协议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和组成部分。
2.如本协议与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中内容不同时,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变更修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正本壹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 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2013年 1月日2013年1月日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
2.建筑总承包合同意向书 篇二
工程总承包中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期结束为止。它是一个系统的管理过程,从项目的招标投标阶段到项目收尾阶段均属于合同管理范畴。总体来说,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可以分为招标投标阶段、履约阶段和项目收尾阶段3个阶段。
1 项目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招标投标阶段是工程合同的形成阶段,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后果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实施。在招标投标阶段进行合同管理,有利于业主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有利于实现项目目标,有利于承包商进行准确报价和对风险采取有效的对策。在这一阶段,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合同风险评估、招标投标文件审查、合同谈判及签订等工作。
1.1 项目合同风险评估
合同风险评估是项目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拟采用的合同形式、合同风险划分、付款程序、进度要求等,国外项目还须注意工程所在国的政治环境及拟采用的法律等问题。
1.2 招标投标文件审查
在合同风险评估顺利通过后,合同管理工作过渡到招标投标文件的审查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投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小组在投标过程中,首先,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反复细致而深入的研究,对于模糊不清的地方要进行澄清,招标单位的澄清文件、会议纪要、其他补充文件以及后来的中标通知书都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要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进行审核和分析。其次,要对施工现场(如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场地、交通、物资供应等条件)进行详尽调查。通过对招标文件的研究和现场调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归纳,并做好书面记录,以便在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引起高度重视。除此之外,还要设立专门的编标小组,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条款及图纸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包括业主提供的原始技术资料、数据等),分析是否满足报价需求、是否正确合理、有哪些技术方面的风险等,根据这些因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规划和主要施工方法。
1.3 合同谈判及签订
经过开标、评标,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后,就要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项目执行中出现不必要的争端,合同谈判前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并将合同草稿送审相关部门,并根据各部门意见合理采纳。要结合项目特点和企业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事先提出解决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合法权益蒙受损失。合同条款中应该特别注意工作范围、供货范围、工程量计量方法、工程款支付、总体进度要求、工程/合同变更、不可抗力、保险等方面的因素。
2 项目履约阶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以后进入合同执行阶段,在这一阶段涉及的主要工作有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的制定及执行,分包合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管理等。
2.1 合同交底制度的制定及执行
工程总承包中的合同管理不同于传统的施工承包,只有做好合同交底,才能在今后的合同履约中充分理解合同条款,从而增加项目效益。所以,在合同交底时一定要组织项目执行的各部门主要人员到场,以更好地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合同要求。这时应着重做好工作范围、工程量计量、与业主合同界面的划分、业主提供的进场条件、变更程序、竣工资料的要求等方面的交底,尤其要做好合同承包范围的细化与明确。对合同涉及的注意事项,各岗位的合同责任要交代清楚,使各部门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并将承包合同所明确的各层次经济责任进行交底,为顺利执行合同打好基础。
2.2 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的制定及执行
工程总承包中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很多。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使工作有章可循。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包括图纸审核程序、工程变更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等。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可以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也就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而非常规性的工作则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会制度,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2.3 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管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运行状况和企业利润的高低。国内工程总承包企业一般以工程设计为龙头,其他均需分包,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管理。这时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合同一般会涉及技术服务、勘察、采购、施工、运输等类别。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与项目之间上下联动,使整个管理过程透明化、程序化,形成一套系统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2.4 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由于非承包商过错而引起且对合同实施带来重大变化的更改。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合同变更一般是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变更。分包合同的变更比总承包合同变更频繁。这是因为总承包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分包合同形式多样,有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等。具体变更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合同工作范围的变动;②标准规范的调整;③付款条件的变化;④业主要求的工程变更(如设计变更);⑤对关键设备选型的调整等。合同变更需要有齐全的变更支持文件,只有合同变更的支持文件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才能顺利地实现合同变更的目的。
2.5 合同索赔管理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行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索赔包括2个方面:①与业主关系;②与分包商的关系。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而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总承包商一方面要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减少工程损失;另一方面要利用分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合理、合法的分析,尽可能地减少分包商提出的索赔。对由于分包商自身原因拖延工期和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及安全责任事故,要按合同罚则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即进行反索赔。
3 项目收尾阶段的合同管理
随着合同主体工作的执行完毕,合同管理工作进入了收尾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合同文件的整理归档、合同的后评价等。
3.1 合同文件的整理归档
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绝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到底。在总/分包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就应该将合同文件分开保存,并做好保密工作。在合同进入收尾阶段后,要对各合同文件进行逐一清理。这时主要是清理合同文本和双方来往文件,发现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沟通,需要进行合同变更的要及时解决,一旦项目结束,就很难进行合同变更。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2 合同的后评价
总/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很多问题,执行完毕后应进行合同后评价。在这一阶段进行总结不仅是促进了个人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是对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升华。合同后评价主要针对3个方面进行总结:①合同签订情况的评价,包括合同文本的优劣、条款的利弊;②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办法;③合同管理情况的评价,把在整个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解决办法进行归纳总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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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邢秀丽.浅析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项目管理技术,2009(10):48-51.
[4]陈鄂川.公路工程承包中的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09 (9):49.
3.超高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超高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层、超高层建筑出现在了城市之中。对于超高层建筑来说,其可以称之为我国建筑技术提升的一种标志,不仅能够彰显出我国的优秀建筑水平,还能够对我国城市总体形象起到极大的提升作用。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需要对其引起充分的重视。
2 超高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措施
2.1 做好阶段性计划管理
2.1.1 对于项目施工的控制计划而言,其是将整个工程项目作为对象,在对项目施工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的全过程作出正确、科学的部署,在对总进度明确的同时对计划施工工期实现控制工作,并在对各主要施工环节工期进行确定的同时保证分项工程、单项工程能够具有更好的衔接关系以及施工顺序,且能够在对建筑工程做好調研工作的基础上对建筑工作量、工艺关系进行明确,最终对施工的关键工序线路进行确定。同时,在分析预测工作的基础上,还需要确定建设的各项经济指标都应当满足施工需求,而对于涉及到多个专业类别的施工来说,则应当能够在建设总控制计划中进行充分的考虑,并将主要内容编写到工作计划之内。另外,当进度控制计划确定之后,则应当将其交由监理公司以及业主公司进行审批,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时刻接受监理公司以及业主的检查、监督。
2.1.2 在超高层建筑施工中,除了基本的土建工程之外,还会涉及到很多机电设备的安装以及调试工作,且在此过程中所需要搭接的工作面较大、不同工种也存在着较多的交叉情况,在建筑结构、施工规模、施工工期以及施工难度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对此,我们在对施工计划进行制定以及实施的同时还需要对月、周等阶段的作业计划进行制定与实施,以此更好的满足指导施工的需求。具体实施方面,需要在对工作计划细化之后将指标以逐层的方式分解到各个班组,落实好施工任务。同时,该计划也需要由建筑承包单位依据总控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分别针对所负责的施工内容进行编制,及时报施工总承包管理部审核、调整及批准后实施。
2.2 计划的实施管理
在建筑进度管理中,承包单位可以说是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在对施工进度计划具体实施之前需要做好计划的交底工作,并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对工期所需要的建设路线、组织措施以及技术等进行良好的结合,之后再将其交由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具体而言,需要承包单位能够对建筑施工各阶段、各专业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密切的掌握,并将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工期、关键线等作为对主要控制目标。而为了能够保证以正确的方式到达关键控制点,承包单位则需要能够对建筑施工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协调,并通过针对性措施的应用保证关键路线的正常运行。而在月、周等阶段性计划的实施方面,也应当将其具体到相关的施工单位以及施工班组中,以此使各项工程任务在得到具体落实的基础上为施工进度计划的良好实现作出保证。
2.3 计划的检查
在施工计划的检查方面,应当以监理公司、业主经过确认的进度计划作为对不同专业计划进行检查的依据,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为基础对不同阶段的月、周计划做好检查工作。在具体检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问题,则应当及时的对纠正措施进行制定,保证计划如期完成。而在对计划的具体实施中,也可以通过计划图上画线的方式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并通过对线的形态变化分析对目前建筑施工进度情况以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与掌握。
2.4 工程进度的分析与调整
在高层建筑实际施工的过程中,部分因素的存在(内部因素、外部因素)一定会对工程项目的原有计划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使原本平衡的计划存在着一定的波动。正是基于此种特点,我们则可以认识到我们对于计划的实施可以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计划人员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应当对现时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准确、及时的掌握,并定期的做好工程进度分析工作,且在分析的基础上总结过往施工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而在查找原因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同时,也需要在对细节计划进行更改的基础上对同总工期产生重要作用的关键工序进行计划调整,即先对所有应当调整的工序分清主次,并在对各工序间逻辑关系进行重新确定的基础上绘制新的网络图,在此基础上对经过调整后的总工期以及时间常数进行计算,以此更好的满足施工需要。
2.5 组织保障
2.5.1 组织指挥
首先,要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工程指挥机构,对具体项目进度的控制人员进行落实;其次,要对整体项目进行分解,根据项目的进展、结构以及合同等进行分解,并随之建立起指挥、管理以及协调体系。
2.5.2 人力物力保障
首先,在人力组织方面,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调配员,并选择具有一定实力、整体素质高的专业作业队,在集中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对工程的关键线路项目进行施工,保证任务能够在工期之内得到完成;
其次,在建筑施工的高峰期,往往现场会进入很多的施工材料,在此种情况下,就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对现场施工道路做好合理的安排、在保证道路畅通的基础上保证其能够直接运送到施工点,以此大大的缩短施工材料进场时间。同时,也需要做好施工材料种类的需求调查,保证材料进货源的供应能力,并与其它进货渠道保持联络,以防材料供应出现问题后有后备的进货渠道。
再次,可以根据施工情况设立专门的大型设备调度员,对现场的大型设备进行统一调配,以此在集中设备管理的同时提升机械使用率。
最后,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各施工段的施工进度和施工预算中的工料进行分析,编制工程所需的材料用量计划。按计划进场,并统一安排使用、调配。
2.5.3 施工管理协调措施
首先,要动员建设方的不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到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工作中,以讨论的形式对不同部门的施工目标以及应当完成的工作进行明确。在任务明确之后,则需要与会的负责人在通过的计划上签字,之后再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以此使总承包单位的总体计划良好的转变成所有施工单位的共同目标;
其次,要加强施工计划的管理工作,对参建单位工程计划的编制、劳务计划以及材料采购等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各参建单位也需要严格根据相关批复文件开展施工工作,保证施工的有序性;
最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例会也是非常重要的,对此,管理方应当定期组织参建部门参与到该协调会之中,并在会中对项目施工状况、可能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的因素等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做好应对措施。
3 结束语
在上文中,我们对超高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进行了一定的研究,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把握重点,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贾鸿业.建筑施工总承包管理现状及应对浅析[J].江西建材.2014(14):101-102.
[2]胡锦.浅谈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管理方式[J].青春岁月.2012(13):55-56.
[3]洪国臣,卜倩倩,金皓.浅析建筑工程中分承包管理[J].科技风.2013(07):77-78.
4.消防工程安装承包意向合同 篇四
发包人:*****************(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公司(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就************************消防系统工程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守信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消防工程改造
工程地点:*****************
二、承包工程内容:
1、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室外消火栓及室外管网与原有消防管道连接部分;附《工程预算书》;
2、乙方合同范围之外施工的内容,根据甲方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单据实增加决算额,计价依据同本合同第五项第2条。
三、工程承包方式:依据《工程预算书》中消防内容包工、包料、包安全及通过消防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______天。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不能向承包方交付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电源未接至施工现场,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的;
②因重大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延迟供货而影响进度的; ③在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八小时以上的;
④发包方现场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进度的;
⑤发包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及材料款的;
⑥因遇不可抗力(如台风、水灾、火灾、地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
五、工程合同总价
1、依据乙方提供《工程预算书》经甲方审核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2、工程项目计价计算依据:
(1)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造价,主要材料均为国标。
(2)合同计算外增加及设计变更工程项目,以签证单和工程竣工图办理增减结算;其计算方式与标准按第(1)条执行。
六、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甲方应在进场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相应的技术文件。乙方应按施工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代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2、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四套。
3、乙方所用材料应为合格产品,达到使用要求,并能确保消防部门验收通过即可。
七、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乙方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经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可,甲方按每月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到该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7%,剩余3%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年,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7天内一次性付清。
八、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措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自身施工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九、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消防规范进行施工;
2、完善系统调试记录,并经监理、业主签字;
3、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完善竣工图,并进行相关消防培训。
十、保修与服务
1、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2、在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及处理。
3、质保期内,出现质量事故,甲方口头、电话或函件通知乙方,乙方不按规定的时间安排人员到达现场,甲方在获得相关证明的证情下,有权自行安排人员维修,维修费用及相关的其他损失费据实在质保金内扣除。
4、保修期满后,乙方仍继续为甲方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工程图纸由乙方协助甲方报审通过,若甲方未能把本消防工程交付给乙方施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2、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延期竣工或甲方延期付款,则按延期部分5%0/天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的原因(资金等原因)造成工程拖延期超过3个月,则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金额的 5%0/天支付乙方。
十二、培训
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乙方免费对甲方负责本系统操作、管理维护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及系统维护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完成后,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作为培训依据。
十三、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合同的第二条)和工程合同总价所含的定额报价书。
十四、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法院进行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5.施工总承包合同 篇五
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1.4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
1.5 承包人需提供所购材料的实验资料并自行承担实验费用。所购材料质量检测未达到合格要求,自行承担退场及更换材料的费用。
2承包人的投保及责任
2.1 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投保类别,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等。
(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本专用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依据工程实施阶段的需要按期投保;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的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性保险,
2.2 保险单对联合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时,保险赔偿对每个联合被保险人分别施用。承包人代表自己的被保险人,保证其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约定的条件及其赔偿金额。
2.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有由政府要求的保险事项由施工方自行支付。期间所发生的工程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 施工进度计划
3.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3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八、 违约责任
8.1 违约责任
8.1.1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履行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或(和)建筑造型、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当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8.1.2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未能按时进场或未能满足施工进度。
(2)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3)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转让的,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单位。
九、工程竣工验收
9.1 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9.1.1 工程符合工程接收的相关约定,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并完成了约定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后,承包人依据竣工试验的检验与验收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等资料的基础上,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约定。
9.1.2 发包人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的25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承包人自费修改。25日内发包人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资料或(和)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确认。
十、 竣工结算
10.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根据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10.2 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经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协商一致后,由承包人自费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
10.3 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在承包人约定提交了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10.4 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视为发包人认可了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根据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10.5 发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结清应付给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的款项余额,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合同未约定发包人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
(2)根据约定,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从承包人提交该报告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
10.6 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交付;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不包括已被发包人使用、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
10.7 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1)承包人未能按约定结清应付给分包工人的工资竣工结算中的款项余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的余额中扣除代为支付,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质量保修责任
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
1.1 质量保修责任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是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内容、范围、期限和责任,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日期,或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视为被接收的日期,是承包人保修责任开始的日期。
1.2 承包人未能提交质量保修责任书、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可不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不承担尚未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项的相应利息,尽管约定了延期支付利息。当承包人提交了质量保修责任书,提请与发包人签订该责任书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付款利息时,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签署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从接到该责任书的第11天起承担竣工结算延期支付的利息。
十二、 质量保修金额及质保期
12.1 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3%.
12.2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方式为工程款决算时一次性扣除。
12.3 质量保修金额的支付为质保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12.4质保期为一年,防水质保期五年,采暖质保期为两个采暖期。
十三、现场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甲方(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场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验收规范的工程有权提出要求施工方改正、返工、或停工整改,对全部进场材料进行监督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对于严重警告并多次出现同样错误的,有权对施工方视情节处以经济罚款。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施工方报验的隐蔽验收工程经工程师验收时同一部位两次验收不合格,工程师有权对施工方处以-5000元罚款。
十四、承包范围
结构: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及回填至室内地坪)基础工程: 从设计图纸的基础垫层开始至±0.00的所有工程项目±0.00以上主体工程: 所有钢筋、砼及水电消防预埋等结构总承包。注: 主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每平米钢筋(53公斤以内)、混凝土(0.33m3) 最后依据实际的工程量进行决算。
十五、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约计肆佰贰拾捌万肆千元 。单价结构每平米560元,建筑面积约为3893m2。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变更外,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十六、结算方式
本工程结构按单价总承包计算工程款,以实际图纸面积记取工程价款,结构单价每平米价格560元(不包含建筑税)建筑面积约计3893m2,结构总价款约计2180080元,(贰佰壹拾捌万零捌拾元)。按照施工单价包含的钢筋、砼含量进行决算,超出及减少部分钢筋按每吨3300元、砼每立方260元进行最终决算,含量差距与报价在3%以内不做调整。(详见报价单)
16.1工程进度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第一次付款支付结构一层封顶的工程款的70% ,第二次付款到结构全部封顶后结算已完工程款的80%。验收完毕结算到完成工程款的97%剩余3%质保金,到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2)其他约定进度款
其他约定进度款有: 施工方垫资到结构封顶,按实际完成工程每平米建设方支付施工方每平米增加造价20元。结构全部封顶 后一次性支付到施工方工程总价款的80% 。验收完毕结算到完成工程款的97%剩余3%质保金,到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作为对双方签订的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项目总包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建筑面积:平方米
4、 结构形式: 结构
二、2.1承包范围: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图纸版号为 中所包
2.2(费率、模拟清单合同适用)
2.3承包范围详见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 三、总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具体详见专用条款。
五、合同造价为:□ 暂定总价 □ 固定总价
合同暂定造价(费率、模拟清单合同适用)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2) 本合同的协议书;
3) 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4) 本合同的附件;
5) 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6) 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 图纸;
8) 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
9) 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10)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七、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6.电厂工程总承包合同 篇六
乙 方:
月 日
供电工程总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的施工,保证工程和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概况及工程内容
2.1、工程概况:
2.2工程内容
2.2.1、乙方承包甲方的“ KVA”配电供电(包括设备制造、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高压房土建工程等)工程。
2.2.2、从用电报装至正式送电,实行交钥匙的全部工作。
2.2.3、受电最大容量:本工程总容量 KVA,主要受电设备分别为
2.2.4、所有申请、报装勘察、设计方案审批、图纸设计审查、供配电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计量安装、系统调试、验收直至送电运行的全部工作。
2.2.5、供电部门由乙方实行全过程一条龙服务,负责供配电全过程中供、用电相关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
2.2.6、安装调试接地装置、供电线路、设备系统调试和定值整定。
2.2.7、乙方代理甲方办理的有关工程报建事项不得违反政府法律法规及供电公司的有关规定。
2.2.8、所有施工及方案最终以通过供电局认可的设计审核验收合格为准。
第三条 工程造价
工程费用为 元(¥: )包括从用电报装、线路审批、设计、预算、监理、及高低压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直至送电。
第四条 约定
1、约定乙方
1.1、本工程由乙方以总包方式申请报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装表、包竣工验收(以通过供电部门按国家验收规范验收为准)、包送电、包风险(物价上涨)等。
1.2、该费用应包括所有设计费、设备费及设备采保费、工程保修费、预算包干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报价数量以内的材料费、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的供应、运输及装卸费用的支付也包含在总价中。
2、约定甲方
2.1、所使用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的协调及土地、青苗补偿费等。
2.2、协调处理现场阻扰施工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第五条 供电地址及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供电地址:
2、配电容量: KVA
3、用电性质: 用电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生效,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 元整),乙方办理完供电局全部手续后甲方支付总合同价的40%(¥: 元整)乙方进场施工,安装完毕供电公司验收通电后再付到总合同金额的95%(¥: 元整),余款5%(¥: 元整)通电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通电。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由于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的;
2、由于甲方变更用电计划或施工图纸不能继续施工的;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的;
4、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的;
5、甲方的原因中途停建或缓建的;
6、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第三方物权,甲方未能及时协调而影响工程施工的。
第八条 双方责任
甲方职责
1、提供乙方所需相关报装资料及图纸。
2、按约定时限交纳工程款。
3、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内的供电工程施工与其他第三方工程施工之间施工交叉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乙方职责
1. 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对供电局各部门的协调。
2. 认真做好委托供电局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工作。
(1) 工程设计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并注重经济合理性,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2)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施工标准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施,精心组织施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承担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责任。
(3) 配电设备质量保证以行业规定或设备出厂合格标准为准,且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测试合格证书,并满足供电公司供电要求。
(4) 若甲方需增容,乙方将为甲方办理增容手续至通电,相应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做好电力电缆、隔离开关等相应设施的综合接地装置、避雷器,并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施工规范》等相应规范。
(6)在所有电缆终端头、接头、拐弯处、电缆井、架空电杆、分支箱等地方按要求设立相关规定的标志标牌,标志牌清楚表明电缆编号、起止路径,标志牌安装牢固并做防腐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履行职责,致使乙方延误工期及送电,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未按合同履行职责,致使工程不能按时送电,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的工程款,甲方必须以银行划账的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否则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则在原告方工商注册所在地进行仲裁执行。
第十三条 其它
1、在工程造价范围内,除供电局施工部分由供电部门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外,剩余的工程款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电话: 账号: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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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不明确性分析 篇七
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其原因往往是签约双方在立约时没能对各种不确定因素做出合理预见,并在合同条款中做出明确的约定,从而导致问题发生时双方出现冲突,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这将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了减少此类因素带来的工程冲突,本文结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入手,通过对比传统模式,对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了约定不明确性分析研究。
1 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不明确性识别和评价
合同约定不明确性是指合同条款对一些事项没有做出规定,或者规定了但是措辞不严谨,语句模棱两可等问题。
1.1 地质勘测深度
地质勘测是为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供地质、承载力和地下水位等相关数据服务的,通常按设计阶段分为预可阶段勘测、工可阶段勘测、初勘、详勘等,各阶段勘测任务和勘测深度及精度都是不同的。
传统模式下,发包人在招投标之前对工程的勘测工作一般已达到详勘深度:施工图纸和技术指标都已完成并明确。但总承包模式下,招投标往往是从初设甚至概设阶段开始的,这时的勘测深度仅仅达到初勘的深度,大多是关于工程的一些功能性指标和描述。同传统模式下相比,这些指标和数据不管是从勘测设计深度还是精度方面都是不足的。这不仅增加了总承包商投标报价的风险,而且也提高了工程冲突发生的可能。
1.2 工程现场条件变化
工程建设项目工序复杂,从规划和确定工程建设用地到完成范围内土地征收直至竣工验收,要经历诸多阶段,持续时间长。这段时间,工程施工沿线地形地貌、现场土质、地下地上障碍物等现场条件可能变化很大(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例如沿线出现房屋、厂房建筑物、林地、鱼塘等等。而总承包合同中一方面要求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熟悉现场情况,另一方面要求承包商承担重新勘测的任务,因此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现场条件一般都不准确。现场条件的变化可能使得工程不能按时开工或者增加施工工程量或改变施工方法,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和(或)进度滞后,对承包商执行项目合同造成影响,甚至引发工程冲突。
1.3 技术标准和要求
传统模式下,设计工作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承包商仅仅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投标报价和后期施工。因此,承包商参考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目标是明确的。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详细的施工图纸,招投标时发包人在合同中所给的图纸、有关设计文件及参数和技术标准等,一般都是功能性描述,这些仅仅是对项目的主要部分进行界定,缺少对主要部分所含细节的说明。同时,承包人也很难准确地解读招标文件中诸如“使用和功能要求”“合格且通过验收”“满足预期目标”等笼统技术性能指标描述,从而导致对合同文本理解不一致,引发工程冲突。此外,总承包项目合同标准、规范众多,存在对同一个事项有几个不同标准和规范,而这些不同标准和规范引起的设备材料以及施工成本费用不同,有的设备材料标准稍微发生变化,设备材料价格可能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动。
对于此类情况造成的冲突,承包商应及时同发包人沟通,特别是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等项应格外重视,最好能够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文规定,以期减少双方之间的理解偏差,减小冲突发生的可能性。
1.4 设计深度和质量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有义务在发包人初设的基础上完成余下设计工作,即设计深化,因此,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对承包商而言。实践中总承包商可能会因为发包人提供初设资料深度不足、精度不细而造成理解偏差,从而对发包人设计意图曲解或对合同图做一定的改变或增减,即设计变更。然而通过这种修改、增减,例如设计深化导致的额外设备、材料、标准提高、工程量增加等,相应地可能会引发项目成本的变化。由于工程总承包采用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对这些成本的变化后果由谁来承担总承包合同也并没有明确的约定,而且承包商也很难通过变更等手段获得额外的补偿,这些通常都容易导致双方的争端。
设计深度和质量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合适,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而确定设计深化带来的后果承担问题,是一项技术性比较复杂的问题,目前也还没有统一的定论。实践中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要认真对照合同图纸和相应规范要求,深思熟虑,避免标价过程中漏项;同时及时同发包人沟通,避免因为对初设理解的偏差给自己带来大的风险。而对发包人而言,为了避免和承包商之间冲突,在招标文件中也应尽可能完善详细。
1.5 施工方法
传统模式下,承包商依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确定施工方法,因此发包人对于承包人选择的施工方法也就能够提前明晰。而总承包模式下,因为没有设计图纸,技术指标和要求未明确等因素,总承包商在投标时对于施工方法的确定也就不得而知。这无异于增加了承包人投标报价的风险;同时却也增大了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未知程度,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可能会随意更改施工方法,偷工减料,引发工程冲突,带来工程隐患。
1.6 工程量估量和报价依据
传统模式下,招投标工作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才进行的,发包人按照招标要求、施工图纸和计价规范,将拟招标工程的全部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子目分项要求,计算实物量,列在工程量清单上作为承包人工程量估量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承包商的承包范围和责任是限制在施工图纸所描述的工程量范围和设计标准之内的。
而总承包模式下招投标阶段可能还没有一张图纸,具体的设计图纸由中标人在中标后设计。招投标时的关键依据是功能性描述书以及有关的要求和条件说明,由于这些要求主要是面向工程功能的,比较粗略,因此工程量的计量和投标报价就没有那么明确了。同时,总承包模式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一般是按阶段支付的方式,虽然也有工程量表和工程单价,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这些工程量和单价均与承包商的合同支付款项无直接关系,仅仅供评标和工程变更时作为参考。
因此承包人在计量工程量和计算报价时,一定要慎重,认真研读价格清单中的约定,同时多途径收集关于项目的相关资料,尽可能的降低投标报价带来的风险,减少合同争议。
1.7 工期及进度计划
传统模式下,提供设计图纸的义务在于发包人,如果发包人没有按时提供图纸或提供图纸不完整,承包商是可以据此顺延工期并索赔损失,甚至解除合同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但在总承包模式下,提供设计图纸的责任主体变成了承包商。且发包人通常会以“承包商对设计和施工全权负责”为由在合同谈判时对工期提出更苛刻的要求,比如签订固定工期合同等。故承包商承担的工期压力更大。同时,随着工程的深入,发包人还会对工程设计提出各种修改建议,而且相关设计还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但总承包合同中对于政府部门审核时限及图纸修改费用问题并未予以明确。
2 结语
为了减少因为总承包合同约定不明确带来的工程冲突,本文结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分别从地质勘测深度、现场条件变化、设计深化、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估量和报价依据、工期及进度计划等方面对总承包合同进行了约定不明确性对比分析,希望能够引起承发包双方的共鸣,为签订一份令双方都满意的合同而共同努力。但也应该看到,因为不完备契约理论的存在,履约过程中仅靠合同来维护各方利益以及消除冲突是非常被动的。因此有必要去探究和实施更为积极和包容的后协商机制,这也为笔者后期探讨和研究指明了方向。
摘要:结合发改委2012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通过对比传统设计—招标—施工模式,对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了约定不明确性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以期降低合同冲突的发生。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不明确性分析,合同冲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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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仉乐,张水波.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比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7.
8.工程总承包合同示本 篇八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
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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