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试题(精选8篇)
1.法律方法试题 篇一
2015年贵州《期货法律法规》学习方法:投资者保障基金
管理办法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文件和材料。A.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B.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名单及简历 C.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D.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2、某大豆经销商做卖出套期保值,卖出10手期货合约建仓,基差为-30元/吨,买入平仓时的基差为-50元/吨,该经销商在套期保值中的盈亏状况是__。A.盈利2000元 B.亏损2000元 C.盈利1000元 D.亏损1000元
3、如果数量很大的追加需求对价格没有大的影响,那么市场就是__。A.有广度的 B.窄的
C.缺乏深度的 D.有深度的
4、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A.行政责任 B.无限责任 C.民事责任 D.经济责任
5、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有满足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需要的.
A:证券从业人员 B:期货从业人员 C:会计从业人员 D:银行从业人员
6、按照行使期限的不同,期权可以分为__。A.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 B.商品期权和金融期权 C.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D.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
7、期货交易的目的是__。A.获得利息、股息等收入 B.资本利得 C.规避风险 D.获取投机利润
8、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A.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B.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C.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
D.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
9、期货投资基金制定的风险控制的具体内容有______。A.风险测量
B.风险控制的原则和目标 C.风险管理方法 D.投资限制
10、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A.2 B.3 C.5 D.10
1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期权的基本交易方法? A:买进看涨期权 B:买进看跌期权 C:卖出看涨期权 D:买进平价期权
12、导致期货从业资格被注销的情形有__。A.期货从业人员因工伤住院
B.期货从业人员辞职后,准备去一家基金公司 C.期货从业人员辞职后,准备去一家期货公司
D.期货从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相关期货业务许可被注销
13、就看涨期权而言,期权合约标的物的市场价格__期权的执行价格时,内涵价值为零。A.等于 B.低于 C.不等于 D.高于
14、期货投资基金制定的风险控制基本原则有__。A.回避 B.减少 C.转移 D.共担
15、期货交易所允许期货公司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A:40% B:50% C:80% D:60%
16、______又称避险基金,是一种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承担较高风险、追求较高收益的投资模式,属于私募基金。A.股票 B.对冲基金 C.开放基金 D.债券
17、____是风险的主要特征,也是风险的本质。A:客观性 B:潜在性 C:不确定性 D:可测性
18、每年通过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回避的风险是。A:系统性风险 B:非系统性风险 C:偶然性风险 D:经常性风险
19、采用金字塔式买入卖出方法时,增仓时应遵循以下__原则。A.在现有持仓已盈利的情况下,才能增仓 B.在现有持仓已亏损的情况下,才能增仓 C.持仓的增加应渐次增加 D.持仓的增加应渐次递减
20、金融期货的三大种类中,最早产生的是______。A.股指期货 B.外汇期货 C.股票期货 D.利率期货
21、期货公司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期货公司应当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变更营业部营业场所__。A.股东会决议书 B.律师事务所意见书 C.计划书 D.申请书
22、以下关于期权特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
A.交易的对象是抽象的商品——执行或放弃合约的权利 B.期权合约不存在交易对手风险
C.期权合约赋予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D.期权合约使交易双方承担的亏损及获取的收益不对称
23、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成交价格的,应当视为()交易。A.无效 B.按市价
C.按前日收盘价 D.等待进一步指示
24、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按规定向()报送非结算会员及非结算会员客户的相关信息。A.中国证监会
B.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C.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 D.中国期货业协会
25、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该。A:允许客户透支交易 B:及时追加保证金 C:对客户进行强行平仓
D:无期限等待客户追缴保证金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当出现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没必要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A:证券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 B: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 C:客户可能出现风险 D:市场系统性风险
2、期货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中,体现其严格自律、洁身自好的有__。
A.期货从业人员发现所在期货经营机构有欺骗投资者行为时,为其保守秘密 B.期货从业人员发现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对市场严重不负责任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C.期货从业人员为了业务的发展可以暂时不顾投资者信誉
D.期货从业人员发现投资者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该及时向所在期货经营机构报告
3、期货公司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首席风险官提出的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首席风险官应当__。
A.及时向期货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常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B.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
C.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D.不设监事会的,可报告监事
4、()应当遵守《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A.证券公司所有职工 B.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C.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
D.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任用期货从业人员
5、期货公司具有的职能有。A: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 B: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 C: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
D: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
6、在美国证券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期货投资基金监管的有__。A.《1933年证券法》 B.《1934年证券交易法》 C.《商品交易法》
D.《1940年投资顾问法》
7、不可控风险是指风险的产生与形成不能由风险承担者所控制的风险,这类风险来自期货市场之外,具体包括。A: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B:政策性风险
C:操作性质的风险
D:国际政治形势变化的风险
8、期权交易的用途是__。A.减少交易费用 B.创造价值 C.套期保值 D.投资
9、交易所有权对会员持仓进行强行平仓的情况有__。
A.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B.会员保证金余额不足,但在规定时限内已补足保证金的 C.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D.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10、若某账户的总资本金额是10万元,那么投资者一般动用的最大资金额应是__万元。A.5 B.10 C.8 D.1
11、期货市场风险中的不可控风险包括__。A.政策性风险
B.计算机故障等技术风险 C.交易所的管理风险 D.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12、下列属于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内容的是。
A:对会员资格审查,监督交易操作规则和程序的执行 B:制定客户定单处理规范
C:规定市场报告和交易记录制度
D:实施市场稽查、惩戒和加强对制造假市场的监管
13、保证金可以以()方式支付。A.现金 B.本票 C.汇票 D.支票
14、下列关于熔断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__。
A.熔断制度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
B.在国际上,熔断制度一般有“熔而断”和“熔而不断”两种表现形式 C.熔断制度是指在股指期货价格触及熔断点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
D.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当股指期货价格触及熔断点后立即停止交易
15、下列针对投资基金的表述,正确的有__。A.投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
B.投资基金发行的基金券是一种面向个别投资者的投资工具 C.投资基金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信托 D.投资基金执行按资分配的法则
16、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所载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规定的是()。A.介绍业务的范围
B.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C.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D.为客户提供融资的利率约定
17、董事会秘书行使职责。
A: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B:文件保管
C:期货交易所股东资料的管理 D: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18、下列属于中国证监会对拟任人进行审查所采用的方式有__。A.审核材料 B.考察谈话
C.调查从业经历
D.突击检查家庭经济状况
19、关于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正确的做法有__。A.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 B.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C.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D.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0、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或者营业部实施现场检查的说法,正确的有()。
A.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B.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C.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D.需要提前通知被检查期货公司
21、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B: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及有关决策 C: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D:接受期货交易所业务监督
22、下列关于牛市套利的说法,正确的有__。
A.牛市套利通常是买入远期月份的合约,卖出近期月份的合约 B.牛市套利在相同的作物对可储存的商品最有效 C.在正向市场进行牛市套利实质上是买进套利
D.在正向市场上,牛市套利的损失相对有限而获利潜力巨大
23、最具有代表性的经济发展指标期货品种包括__期货。A.股票指数 B.消费者指数 C.商品期货指数 D.石油
24、下列关于期货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有__。A.前者标的物是期货合约,后者标的物是商品或资产
B.前者买方不需要缴纳保证金而卖方需要,后者买方必须缴纳保证金而卖方不需要
C.前者买方不负有必须执行期权的义务,后者买卖双方均有履约义务 D.前者买卖双方盈亏具有对称型,后者买方和卖方的盈亏具有不对称性
25、期货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投资者的(),并应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投资者期货投资的特点以及在期货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承诺或保证。A.风险偏好 B.财务状况 C.投资经验 D.投资目标
2.法律方法试题 篇二
从语言风格来看,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译者邓正来多用长句作译, 语句显得艰涩、绵长、修饰限制成份太多, 有些语句若不重读三五遍, 很难理解其所表达的含义。如果译者的中文翻译能简洁明了, 或者说在翻译中将艰涩的语言能更流畅的进行转化, 相信会增加读者对本书的阅读和受益程度。从内容上来看, 这本书瑕不掩瑜, 给我最大的感觉就是:综合、客观;这是一本法学理论很强的书, 时间跨越了古希腊到现代法学, 内容上包括了法理学、法律哲学、历史法学、社会法学、法律的性质和作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以及法理学的发展演进中形成的各流派学说。
结合自身的职业, 我重点阅读了本书的第二部分内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 通过阅读, 对公证制度的秩序和正义方面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思考。在本书中作者主要是通过“秩序”与“正义”这两个基本概念来分析法律制度, 认为“它们是理解法律制度的形式结构及其实质性目的所不可或缺的” (第227页) , 从秩序入手, 以秩序和正义为中心, 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进行了详尽而深刻的阐述。作者将秩序 (order) 这一术语“用来描述法律制度的形式结构, 特别是在履行其调整人类事务的任务时运用一般性规则、标准和原则的法律倾向”, “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第227-228页) 。经过观察表明, 作者认为在自然界中“秩序似乎压倒了无序、常规性压倒了脱轨现象, 规则压倒了例外” (第228页) ;在人类社会中“有序生活方式比杂乱生活方式占优势。在正常情形下, 传统、习惯、业经确立的惯例、文化模式、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 都有助于将集体生活的发展趋势控制在合理稳定的范围之内”。
在作者看来, “法律的秩序要素所关注的乃是一个群体或政治社会对某些组织规范和行为标准的采纳问题……秩序概念所关涉的乃是社会生活的形式而非社会生活的实质” (第260页) 。公证作为一项在现代国家确保自由、安全和公正的基本法律制度, 是锻造社会秩序的装置, 具有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能力, 有的学者甚至将公证定性为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制度主要从主体和内容两个角度体现公证对秩序性价值的倡导和维护作用:在主体方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适用公证制度本身就意味着将主体的私人事务纳入到公共的司法领域来, 意味着一个有独立性、自律的所谓‘法的空间’得以形成和维持”, 于此同时, 公证的主体无一例外地均置身于一定的制度化空间中, 并因此受到来自制度的程序制约。在内容方面, 公证的证明对象如契约或行为往往是一种排除一种外部法律适用的直接私人意思表达, 如果缺失公证制度约束, 这些内容就可能游离于法治之外, 导致社会秩序混乱;而公证能够实现帮助、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 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的目的, 显然就把法治所倡导的秩序内容契合于当事人之中, 并且进入了本来应当提倡“司法谦抑”的私权领域, 使得公证制度能够在诸多公权手段如诉讼、劳动仲裁、行政救济等难以介入的领域发挥秩序建构的作用。
博登海墨认为:“法律秩序中的规范与事实这两个方面, 互为条件且互相作用。这两者要素缺一不可, 否则就不会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如果包含在法律规则部分中的‘应然’内容仍停留在纸上, 而并不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那么法律只是一种神话, 而非现实。” (第255页) 因此, 立法者将公证制度设置为一种法律制度, 使其有足够的能力建立一种社会秩序, 则必须同时具备规范和事实这两个方面, 缺一不可。我们发现, 一般社会经验下的公证制度及其运行, 往往能够获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任感、满足其对秩序的内心需求进而继续获得申请公证的激励和效用, 并以此循环往复。正如马斯洛所指出的“我们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年者, 一般都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和有组织的世界, 这种世界是他所能依赖的, 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种世界里, 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的、混乱的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 (第239页)
“人们在生活安排方面对连续性的诉求与他们要求在相互关系中遵守规则的倾向之间是存在着联系的。无论何时只要人的行为受到法律规范的控制, 重复规则性这一要素就会被引入社会关系之中。一种源于过去的权威性渊源, 会以一种重复的方式被用来指导私人的或官方的行为。遵循规则化的行为方式, 为社会生活提供了很高程度的有序性和稳定性。” (第239页) 由于公证是基于私人个体为获取公共信用证明而产生的, 这就意味着如果能够借助公证制度获得所追求的公共信用, 将会使得个体拥有进行持续性公证的主动需求, 而公证的公正、真实、合法行原则恰好可以保障这种公共信用的实现, 由此使得公证建立的社会公共信用体系和社会秩序能够获得长久存续的土壤。
博登海墨认为“从最为广泛的和最为一般的意义上讲, 正义的关注点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群体的秩序或一个社会的制度是否适合于实现其基本的目标……满足个人的合理需求和主张, 并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程度———这是维续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第261页) 。正义在公证制度上体现为公正原则 (《公证法》第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应当遵守法律,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 公正是公证的最本质要求, 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 是保证公证质量、实现公证职能的保障。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是指公证证明内容即对公证申请人所申办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结果是公正的;程序公正是指公证活动的过程对公证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 也即是说公证参与人员在公证过程中受到的对待是公证的, 国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公证证明的权利。简而言之, 实体公正是指“产品”是否合格, 程序公正是指该“产品”的生产过程是否公正。
公证制度是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司法证明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公证机构则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 其所出具的公证书被法律赋予特定的公信力。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由此可见, 公证的效力可以直接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甚至直接影响司法诉讼的结果, 决定着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正因为如此, 公证应当严格贯彻公正原则, 要求公证人必须做到:一方面对申办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结果是公正的;另一方面, 公证参与人在公证过程中应享有的程序权利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平等对待。遗憾的是某些公证机构在坚持公正原则方面表现颇让人心寒, 最为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因公证本身存在体制弊端, 有些公证机构甚至把办理公证业务当作“生财之道”, 搞成了“公证经济”, 将法律赋予的“证明权”视为垄断公证业务的“道具”和“资本”, 在这种情形下, 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公证机构及公证人人为简化法定程序, 迎合客户的各种不正当要求以争取公证业务, 导致错证、假证事件迭出不穷, 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机构行使国家证明权, 代表的是国家最高的证明行使, 如果其中涉及营利因素和利润问题, 那么必然产生竞争, 以致其未能按照制度设计的轨道正常运转而可能出现偏轨行使的情形, 更有可能淡忘公证职责, 偏离执业宗旨。公正是公证的基本原则, 是公证业的灵魂, 是公信力的基础。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归根到底, 我国的公证制度必须进行彻底的深化改革。
作为一名公证人, 深知公证过程中秩序和正义的重要性, 在以后的工作中定会对公证的本质多作思考, 探求公证应该是怎样的, 设计公证制度的初衷是什么, 怎样才能实现追求社会和谐秩序、实现公平正义之目的等等。
以上观点为本人阅读博登海默先生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之后的粗浅感悟。读了此书后, 本人更深刻认识到仅仅停留在课本上的目光始终是短浅的, 而且束缚了人的思想。法律工作者只有广泛涉猎、不断积累才能拓宽视野、独立思考, 才能成为具有专门技能、专门知识和专门职业道德修养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张文章, 公证制度新论[M].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
3.浅析法律解释方法 篇三
关键词:法律解释;含义;立法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现行的法律的含义及其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内涵外延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法律解释方法作为法律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的具体适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学理论固然精辟高深,但法律条文讲究精辟,概括,并不能完全概括其中,因此,我认为法律的魅力就在于法律的解释,法律解释之精妙也許超乎立法者的想象。所以,我想谈下我对法律解释的理解。
一、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很多,我仅总结一下学理上常见的解释方法:
1.文义解释
也就是对文字的解释,它分为:字面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限制解释,解释的内容要比字面显示的小;扩大解释,是指解释的内容比字面显示的大。
2.体系解释
是指为了解释一个法律内容,把法律放到整个法典,甚至放到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相关的法条得出含义,是为了防止断章取义的去理解法律。
3.历史解释
是指从法律规定的历史过程所得出的含义。
4.比较解释
是指用外国的法律或外国的判例来解释法律。
5.立法者的目的解释
是指根据立法者的主观意图来解释法律。
6.客观目的解释
是指不是根据立法者的主观意图,而是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社会生活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二、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
法律解释法的方法多种多样,那么我们在法律实务中,面对具体的案情,针对某一具体法律规则或者原则要如何解释,法律解释是不是有效,能不能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和社会中得到认可,从而具有法律效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
对法律进行合理的解释,正式我们这些法律学习者应该具备的素质和努力钻研的学问。学习法律并不是要把所有的条文都背会,而是能够运用我们所学到的理论方法,以及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对法律规则进行合理的解释,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的作用。以下是我对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认识:
(1)在法律解释顺序上,通常情况下,要先进行文义解释,在文义解释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或者有违法律的本意时,再运用其他解释方法。
(2)以平等原则为导向来解释具体的法律规制。即统一法律中相同的法律概念,原则上给予相同的解释。对于不同法律中相同的法律概念,立法目的不同,有时不得相互援引,原则上不做相同解释,但也要看两部法律之间的关联性。
(3)同时注意区分对列举性条文和例示性条文的不用解释方法。对于前者,特别是完全列举的情形可以进行反面解释;对于后者,结合概括部分和举例部分综合进行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作用
我们强调了这么多法律解释,那么法律解释到底什么作用呢?我想法律解释的功能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法律解释学试图利用各种解释方法来为规则填补空缺、清除瑕疵,从而使疑难案件的判决能够恢复到大小前提清晰明确的司法常态。另一方面,法律解释学还要利用各种解释方法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会随规则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而呈现出扩张的趋势,解释方法就被当作一套程序性指令来填补因规则不确定而出现的约束力真空。
四、当前我国法律解释的问题
我国当前法律解释的缺陷的根本在于法律解释归属不明。一直以来,我国采取的是二元化的法律解释体制,一方面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解释法律的主体,行使法律解释权;另一方面又规定最高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也是法律解释的主体,同样享有法律解释权。这种二元化的法律解释体系,为我国法律解释制度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埋下了制度上的伏笔。
其实法律运行的途径是多样的,除了立法,法律修改,还有就是法律解释。因此,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解释的重要作用,投入更多的关注在法律解释方法的学习和研究中,才能更好的发挥我国法律的整体效力和保障其良好运行。
作者简介:
孙阳洋(1987.12~),女,汉族,现就读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硕士,诉讼法学专业。
4.法律基础试题答案 篇四
一、判断题(每题2分,对的打√,错的打×)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3、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凭借据就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4、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5、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6、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7、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8、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继续审。(×)
9、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10、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继续审理。(×)
11、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2、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
13、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5、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16、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17、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8、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19、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0、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21、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可以认定。(×)
2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人民可以认定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23、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4、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5、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6、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9、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
30、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民间借贷,是指(D)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组织 D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公布。(A)
A 2015年6月23日 B 2009年5月14日 C 2015年2月20日 D 2016年6月23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起施行。(C)
A 2015年10月1日 B 2009年9月1日 C 2015年9月1日 D 2015年12月1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制定。(D)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D都不对
5、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A)
A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B公安机关 C检察机关 D纪委
6、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B)。()
A继续审理 B中止诉讼 C驳回诉讼 D驳回诉讼请求
7、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B)。()
A不予受理 B应予受理
C建议移送公安机关 D建议移送检察机关
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A)。()
A应予支持 B不予支持 C不予受理 D驳回起诉
9、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B)。()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10、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A)A 应予支持 B不予支持 C 驳回诉讼 D 移送其他机关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ABCD),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A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B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C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D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ABCD),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A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B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C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D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3、民间借贷,可以适用于(ABC)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组织 D银行
4、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是(ABD)。A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
B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
3、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下列约定的民间借贷的利率有效的是(AB)
A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
B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
C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已给付的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D民间借贷的年利率未约定的按年利率6%计算。
6、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约定(ABCD)A 利率 B逾期利率 C违约金 D其他费用。
7、下列延长借贷诉讼时效的方法正确的由(ABCD)
A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B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C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D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8、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的条件未(ABCD)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B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C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D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9、借款人就是赖着不还钱,下列哪些规定是正确的(ABCD)
A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B 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C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 “老赖”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挖煤
10、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BCD)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A出借人有出借能力。
B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C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D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练习题
一、判断题(每题2分,对的打√,错的打×)
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3.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4.人权英文为the rights for all 不是human rights。(√)
5.我们可以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到法院起诉自己被性别歧视了。(×)6.女性基于其生理、体质、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作为母亲在怀孕、分娩、哺育子女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理应给予充分的承认和必要的照顾。(√)7.由追求“无性别差异的男女平等”转向“重视性别差异的男女平等”。(√)
8.常回家看看,看看老人,看看父母不仅仅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
9.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0.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1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12.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3.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结婚是指男女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缔结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15.2001年,精神病学会颁布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同性恋首次不再被划为心理异常病态。(√)
16.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17.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林黛玉和贾宝玉可以领取结婚证。(×)18.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19.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0.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22.离婚后如要更改子女的姓氏,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2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4.婚前一方个人形成的债务,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离婚时,夫妻应承担连带责任。(√)25.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
26.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27.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
28.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29.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0.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不得由他人代理。(√)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1.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D)结婚。
A.直系血亲和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B.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C.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D.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A)A.1994年2月1日 B.1980年1月1日 C.2001年1月1日 D.2003年10月1日
3.因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有权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是(A)
A.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B.当事人的近亲属 C.当事人的基层组织 D.当事人
4.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A)内提出。
A.3个月 B.6个月 C.一年 D.二年
5.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女各不得早于(C)A.25岁,23岁 B.24岁,22岁 C.22岁,20岁 D.20岁,18岁 6.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B)A.没有爱情的婚姻
B.未够结婚年龄骗取结婚证的
C.因受胁迫而结婚的D.草率结婚的7.侄子女与伯母之间的属于(C)
A.三代以内旁系血亲B.三以内直系血亲C.三代以内旁系姻亲 D.三代以内直系姻系
8.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C)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A.父母 B.配偶 C.子女 D.兄弟姐妹
9.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公婆或岳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D)
A.未再婚的 B.未与公婆或岳父母分开居住的
C.再婚时未带走任何财产的D.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10.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C)的效力为最高。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抚养协议 D.遗赠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下列哪些财产属夫妻共有?(ABCD)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BD)A.恋爱自由 B.结婚自由 C.解除婚约自由 D.离婚自由 3.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婚姻无效?(ABCD)
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D.未到法定婚龄的 4.婚姻法列举的作为感情破裂的表征有(ABCD)A.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ABC)
A.本人居民身份证 B.本人户口簿 C.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D.指定医院出具的本人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6.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必备条件有:(ABD)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B.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C.男女双方已订婚D.男子双方均无配偶
7.有下列情形之一(ABCD),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重婚的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C.实施家庭暴力的
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8.遗嘱有效条件(ABCD)
A.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B.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C.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9.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ABCD)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A.受害人所在单位 B.居民委员会 C.村民委员会 D.妇女联合会
10.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等。A.婚姻自由B.男女平等 C.计划生育D.一夫一妻
侵权责任法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A)。
A、侵权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经济责任
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D)。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全部责任 C、承担部分责任 D、承担适当的责任
3、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B)侵权人的责任。
A、免除 B、减轻 C、减免 D、加重
4、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C)。
A、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 B、行为人承担责任
C、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D、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
5、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与行为人承担(D)。
A、相应责任 B、部分责任 C、补充责任 D、连带责任
6、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A)。
A、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B、由提供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C、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 D、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7、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的是著名的(C)
A、同一赔偿金原则 B、同命不同价原则 C、同命同价原则 D、同时死亡原则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C)。
A、应当减轻其侵权责任 B、酌情减轻其侵权责任 C、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D、不承担侵权责任
9、某小学学生小杰和小丽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甲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丽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甲未尽职责义务,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0、劳务派遣规定的是为谁工作谁承担责任,但派遣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补充责任。下列由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形是(A)
A、派遣没有电工证的人去做电工活
B、应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女工去用工单位做侍应生 C、按照用工单位要求,派遣一花甲老农去做茶炉工 D、用工单位要求一退伍军人去做保安,遂指派一退伍3年的职工去用人单位做保安
11、甲向乙购买轿车一辆,车辆已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一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甲负全部责任,但被害人损失远远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则超出部分,由谁承担。(A)
A、甲自行承担 B、乙承担赔偿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平均分担损失
12、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C)赔偿。
A、补偿性 B、赔偿性 C、惩罚性 D、惩戒性
13、甲向乙购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受伤,下列说法正确是(C)。
A、甲承担责任 B、乙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1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B)承担赔偿责任。
A、医务人员 B、医疗机构
C、医疗机构负责人 D、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
15、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C)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A、主治医生
B、所在临床科室的主任
C、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 D、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
16、某医院医务人员甲无意间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C)承担侵权责任。
A、不必 B、视情况 C、应当 D、部分
17、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D)承担侵权责任。
A、政府机关
B、拾得遗弃、逃逸动物的人 C、受害人自己
D、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18、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D)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设计单位
D、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9、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C),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有过错的 B、无过错的,仍 C、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D、无过错的,不 20、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C)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有关单位 B、有关个人 C、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D、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多选题(每题2分)
1、侵害下列的哪些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BCD)
A、发现权 B、继承权 C、监护权 D、用益物权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D、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有(ABCD)。A、停止侵害 B、恢复原状 C、赔偿损失 D、排除妨碍
4、侵害他人造成身体残疾的应当赔偿(ABCD)。A、护理费 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C、残疾赔偿金 D、医疗费
5、损害是由下列哪些原因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ABCD)
A、受害人故意 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 D、不可抗力
6、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关于赔偿标准如何确定,以下正确的是(ABC)。A、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B、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C、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D、按照被侵权人要求的数额赔偿
7、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BCD)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梦游 B、醉酒 C、滥用麻醉药品 D、精神药品
8、被侵权人死亡的,其(ABD)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A、父母 B、配偶 C、堂兄弟姐妹 D、子女
9、甲公司系某品牌汽车制造商,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王某购买该车,看到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乙销售公司,途中因刹车系统失灵撞上大树,造成伤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D)
A、王某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王某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C、王某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D、若乙承担了赔偿责任,有权向甲追偿
10、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ABC)。A、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B、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C、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D、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无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1、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BCD)
A、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公开患者的病历资料 B、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C、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D、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12、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BC)请求赔偿。
A、义务献血者 B、血液提供机构 C、医疗机构 D、医务人员
13、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ABC)承担举证责任。
A、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B、法律规定的减轻责任的情形 C、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D、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
14、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CD)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A、受害人过失 B、不可抗力 C、受害人故意 D、战争等情形
15、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ABC)。
A、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B、被侵权人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C、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D、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无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判断题(每题2分,对的打√,错的打×)
1、侵权责任法首次把隐私权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2、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X)
3、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只能单独适用,不可以合并适用。(X)
4、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提出请求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X)
5、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6、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7、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和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X)
9、患者要求查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可以视情况不提供。(X)
10、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1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2、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13、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均应承担侵权责任。(X)
14、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5、侵害单位权益,造成单位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X)
行政法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B)A.行政法是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是分散的和大量的 C.行政法和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D.行政法中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2.下列属于行政公开原则具体要求的是(B)A.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B.行政过程公开
C.不存在偏见 D.不单方接触
3.下列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A)
A.某市消费者协会 B.民政部 C.某市税务局 D.某县人民政府
4.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C)
A.羁束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B.依申请行政行为与授益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与要式行政行为
5.受委托组织的违法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责任由(A)承担。
A.委托的行政机关
B.受委托组织
C.实施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 D.受委托组织的主管部门
6.下列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B)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部委
D.省级人民政府
7.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
A.公安交管局因违章驾车暂扣张某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
8.2014年4月17日下午,王民与张华合伙投资购买的水泥管丢失,王民怀疑是张华转移,便用不堪入耳的言语谩骂,张华不满也以侮辱性的言语谩骂,王民与张华在漫骂中发生厮打,双方均受到了轻微伤害。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2014年6月18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张华予以罚款100元,对王民予以行政拘留5日。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B)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C.诚实守信原则D.责权统一原则
9.某省人民政府要实施一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占用某地区农民土地,省政府对被用土地农民给予了各种补偿费用和安置费用,并将多余的劳动力进行安置。省政府的此项行为属于(A)
A.行政征用 B.行政征收
C.行政征购 D.行政没收
10.下列不属于行政救济方式的是(A)
A.行政救助
B.行政复议
C.行政诉讼 D.行政赔偿
11.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C)A.人民政府对其工作人员的开除决定
B.人民政府关于在某日某时某条街禁止通行的决定 C.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产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 D.人民政府内部调整人员工作岗位的决定 12.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属于(A)A.人身自由罚 B.申诫罚 C.财产罚 D.能力罚 13.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D)A.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依据不同法律规范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C.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处罚
D.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罚款 1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必须由(C)A.法律、法规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C.法律规定 D.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15.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B)A.合法性 B.合法性、合理性
C.合理性 D.以上都不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要求
16.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A)
A.合理性 B.抽象性 C.合意性 D.真实性 17.下列属于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的是(C)
A.违法征收、征用财物
B.因违法吊销许可证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D.行政机关采取暴力形式导致损害发生
18.下列属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制度的是(A)
A.回避制度 B.表明身份制度 C.时效制度 D.简易程序制度
19.行政追偿发生在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之后,且工作人员为致害行为时有(B)
A.故意或过错 B.故意或重大过失
C.责任和过错
D.故意或一般过失
20.听证程序的范围是(A)A.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量罚款等行政处罚
B.警告 C.行政拘留 D.劳动教养
21.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相对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A.行政处分 B.行政调解
C.行政处罚 D.行政仲裁
2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应当(A)A.给予行政处罚 B.减轻处罚
C.从轻处罚 D.不予处罚
23.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A)A.加重处罚 B.减轻处罚 C.从轻处罚 D.不予处罚 24.下列案件中,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是(C)
A.交警对张某处以50元罚款 B.公安部门对刘某处以警告处罚
C.环保管理部门对某企业作出停业整顿处理决定 D.城市管理部门对某超市处以800元罚款
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D)
A.15日内B.一个月内C.两个月内D.三个月内
二、多选题(每题2分)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ABCD)
A.县检察院检察长 B.市人大办公室主任
C.某国有企业经理 D.村委会主任 E.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2.下列情形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是(ABD)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时有违法行为的
C.当事人主动承认有违法行为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E.醉酒状态下有违法行为的
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ABE)
A.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B.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C.原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D.适用调解的原则
E.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4.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持续,但是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暂停行政行为的执行(BCD)A.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 B.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C.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
D.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5.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国家应予赔偿的情形(BCD)
A.工商局张某上班时间开车去幼儿园接孩子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B.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购销合 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账户冻结
C.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个体户赵某有矛盾,钱某以赵某D.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故意将摊贩刘某打伤 6.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ABCDE)
A.行政公开原则 B.行政公正原则
C.比例原则 D.信赖保护原则
E.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7.下列关于行政主体说法正确的有(ABCD)
A.行政主体是组织,而非个人 B.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D.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E.行政主体一定是某种国家行政机关
8.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和行政管理的实践,行政处罚应该遵循的原则包括(ABCDE)
A.处罚法定原则 B.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偷税为由,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货物 C.公正公开原则 D.一事不再罚原则
E.过罚相当原则
9.下列哪些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ABD)A.人民政府对其工作人员的考核决定
B.人民政府关于在某日某时某条街禁止通行的决定 C.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产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 D.人民政府内部调整人员岗位的决定
10.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CD)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无效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11.下列不属于行政指导的是(ABC)
A.某县政府要求该县四家苗木公司合并成一家大的苗木公司
B.某县政府要求全县农民栽种板栗树,否则罚款
C.某镇政府要求全镇农户养殖鸽子,否则取消农业补贴
D.某行政机关对某企业经营不善或不良行为,在未达到违法或者违法情节极为轻
微的情况下提出劝告、希望或警告
12.下列属于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的是(ACD)
A.回避制度
B.表明身份制度
C.合议制度
D.辩论和听证制度 13.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BCD)
A.某市人民政府对于某块滩涂所有权归属所作的处理决定
B.某市环保局所作出的开除工作人员吴某的决定
C.某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D.某区人民政府对有关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14.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ABD)
A.某县社保局向社会发布2014年本县参加社会保险统计数字
B.某市工商局购买办公用品
C.某市环保局为净化空气禁止某餐馆以煎炒方式做菜 D.某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交换某块土地使用权 15.下列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的是(ACD)A.某市工商局对本单位王某进行降级处分 B.某市公安交管局拒绝为王某颁发驾驶执照 C.某市卫生局宣布一批新任科长名单
D.某市政府对所属区政府下达完成年终考核的命令
三、判断题(每题2分,对的打√,错的打×)1.新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优于旧的行政法规。(X)2.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部门规章的效力优于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X)
3.比例原则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体现。(√)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独立的行政主体。(√)5.行政征收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X)6.说明理由制度体现了行政程序的相对人参与原则。(√)
7.公民可以对行政调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X)8.公务员对所属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9.行政诉讼的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X)
5.教育法律法规试题 篇五
国家主席令第45号
颁布时间:1995-3-18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 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一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四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者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农村教育费附加在乡统筹中所占具体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五十九条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 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9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 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民族团结的教育。
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
宗教相分离。4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 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辅导。
8、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9、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 事权和财权 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10、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
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 义务教育。
11、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 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3、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4、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6、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除外。(×)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所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9、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10、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除外。(×)
11、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12、受教育者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1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14、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15、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三、选择题(下列各题至少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
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B、优先发展)。
2、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A、发展教育事业)。
3、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是(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在中国境内定居 C、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5、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提供帮助和便利的有(A、国家机关B、军队C、企业事业单位D、其他社会组织)。
四、简要回答下列各题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目的是什么?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填空题。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时间为(2006年6月29日)。
2、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不收学费、杂费)。
4、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5、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6、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7、(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1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2、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13、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4、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15、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16、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7、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18、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19、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0、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21、(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22、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3、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4、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25、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生活费)
26、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8)章(63)条。
2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班和(非重点)班。
29、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30、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X)
2、教科书审查人员可以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X)
3、现有一名13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新加坡人,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力和义务。(X)
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5、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X)
6、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7、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X)
8、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责任。(X)
9、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X)
1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时间修订的? 答:2006年6月29日修定。
2十六大提出的新教育方针是什么?
答:新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新义务教育
一、选择题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 A.九
年义务教育制度。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学费、杂费)。
3、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 为主管理的体制。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 B.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C.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津贴。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过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D.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二、判断题
1、学校应把智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生成绩的提高。(╳)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适龄儿童年、少年免试入学。(√)
三、填空题
1、凡具有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_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5、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6、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_引咎辞职。
7、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_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 _的学校(班)。
8、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_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年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10、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_开除。
1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_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_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12、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_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3、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_微利 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
14、国家鼓励教科书_循环使用。
1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四、名词解释(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2、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五、简答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请写出本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答: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2、《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请写出本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
答: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六、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述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意义: 答:这款规定标志着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代已经来临。“免费”成为新《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一个亮点。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是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学,不会因贫辍学,使义务教育更加名副其实。
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不许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
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 犯罪
和 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
每月
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 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 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
不停止 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 田径 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 年 月1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 法律形式规定 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一)单项选择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C强制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D学校董事会)
6.法律文书往届试题 篇六
法学专业法律文书试题
2006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不选或错选、多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8分)
1.仲裁调解书的效力相同于()。
A.仲裁协议书B.仲裁申请书
C.仲裁裁决书D.仲裁答辩书
2.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
A.用语成文化B.文字固定化
C.语言形象化D.用语法律化
3.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是()。
A.叙事式文书B.填空式文书
C.表格式文书D.报告式文书
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为宣告无罪的,均应表述为()。
A.宣告被告人XXX无罪B.被告人XXX无罪
C.宣告被告人XXX无罪释放D.判决被告人/XX无罪
5.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写明()。
A.上诉权
B.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D.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6.仲裁申请书的当事人应当写为()。
A.原告与被告B.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C.仲裁人与被仲裁人D.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二、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12分)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2. 什么是通缉令?
3.民事上诉状的正文文部分应该写明哪些内容?
三、写作主题(50分)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假释建议书。
罪犯孙X桐人监以后,不仅认真改造自己,而且积极维护监规纪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000年7月1日,新人监罪犯王X桦排队打饭,罪犯胡X氓不遵守纪律,加塞儿站在王的前面,王说:“你到后面排队去。”胡非但不听,反而举手就打王X桦,在场的罪犯知道胡X眠平时霸道,蛮不讲理,都有点惧怕他,因此无人说话。此时,目睹了眼前情景的孙X桐勇敢地站出来,上前制止了胡的非法行凶打人的行为,并将胡拉到监区办公室,交干警处理。同年10月5日,罪犯们都在紧张地劳动,忙着挖土抬土,抢修马路,惟有胡X眠坐在路边休息,小组长李X仁批评了他几句,他立即耍起了威风,对李拳打脚踢,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此时,孙X桐和其他几个罪犯一起上去制止了胡X氓的违法行为。晚上召开罪犯小组会,在会上孙X桐当面批评了胡的错误行为,维护了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干警和罪犯们一致赞扬孙X桐的行为。胡X氓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盗窃罪,经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0年。胡入监几年来,非但不认罪悔罪,而且顶撞干警,不服从管教;经常打骂其他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劳动中投机取巧,耍滑偷懒,总之,是一个不愿意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与孙X桐分在同一罪犯小组。
罪犯孙X桐人监后,经过教育,认清了自己的罪行,决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重新做人,在学习和生产劳动中均有突出的表现。在政治学习中,能认真学习文件和报刊上的文章,积极发言,并联系自己的思想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在文化和技术学习中,能认真看书,努力做作业,在考试和考核中取得了优良的成绩。在生产劳动中,埋头苦干,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并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据统计近两年利用业余时间生产的砖坯达100万块,为国家创造了几十万元的财富。1999年和2000年孙X桐均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2001年10月8日,罪犯孙X桐路过X厂房时,忽然听到有人大喊:“失火了!”孙闻声后,立即跑到现场,将一床棉毯浸水后盖在油池上。但火势太猛,孙急中生智,让其他犯人关闭电源,自己驱车去仓库拉来灭火器。此时火势已蔓延到屋顶,十分危险。孙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冲进厂房,与其他罪犯一起将易燃物品抢出厂房,用灭火器将大火扑灭。孙在此次救火中表现突出,受到了记功奖励。
罪犯孙X桐,男,35岁,汉族,XX省XX县人,因盗窃罪经XX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10日以(1997)X刑初字第81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1997年11月10日送XX监狱执行劳动改造。此时已服刑4年零4个月,所剩刑期还有1年零8个月。
XX监狱认为,罪犯孙X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成绩优良;能完成生产任务,并能利用业余时间为国家创造财富;能遵守监规纪律,并能与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在火灾事故面前,不怕危险,勇于抢救国家财产,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对其实行假释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XX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对罪犯孙X桐予以假释。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规定:„„(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略)。
四、写作辅题(20分)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谢XX于2002年4月22日晚上7时许,操菜刀一把冲进钟XX家中,向正在吃晚饭的钟XX头部、肩部连砍7刀,致钟重伤;接着又举刀朝钟的儿子XXX颈部、头部各砍一刀,致X xx当场死亡。谢作案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谢XX长期患肝病,因此其女友莫XX与其分手,但谢XX怀疑是钟XX挑拨所致,故而萌生杀人报复动机。
XX县公安局刑警队认为,谢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谢XX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谢XX,男,19X X年X月X日生,汉族,XX省XX县人,XX镇税务所税务员,现住XX镇XX所宿舍。
简历:1977年至1982年在XX小学读书;1983年至1986年在XX中学读初中;1987年至1990年在XX中学读高中;1990年至今在XX镇税务所工作。
案件承办单位为XX县公安局刑警队。承办人为李XX。报告日期为2002年4月25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5-2006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法律文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6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1.C
2.A
3.B
4.B
5.C
6.D
二、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1.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l分)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l分),以及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2分)。
2.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1分)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2分)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1分)。
3.民事上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上诉请求(2分)和上诉理由(2分)。
三、写作主题(50分)
评分要求:
(一)首部(7分)
1.标题(1分)。
2.编号(1分)。
3.罪犯基本情况((3分)。
4.案由表述用语((2分)。
(二)正文(38分)
1.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25分)。
(1)写学习和生产劳动中的表现((7分)。
(2)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情况((9分)。
(3)写救火中的立功情况((7分)。
(4)写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2分)。
2.假释理由(7分)。
(1)以“综上所述”作理由部分的开头语,接着对悔改和立功的具体事实加以概括,概括要I简明扼要,与事实相符((5分)。
(2)指出假释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2分)。3.法律依据及监狱意见(6分)。
(1)引述《监狱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款(3分)(2)监狱意见和提请事项(3分)
正文部分不按上述顺序行文的,漏写重要内容或多写了无用文字的,援引法律条款有差错的等,可酌情扣分。
(三)尾部(5分)
1.致送用语((2分)。
2.加盖公章((1分)。
3.日期(1分)。
4.附项(1分)。
四、写作辅题(20分)
评分要求:
(一)首部(4分)
1.标题。居中写“呈请拘留报告书”(1分)。
2.编号。写“X公刑拘字(2002)X号,"(1分)。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按材料提供的项目书写((1分)。
4.简历,按材料提供的情况书写((1分)。
(二)正文(12分)
1.拘留理由和根据(11分):
(1)犯罪事实(即拘留的事实理由)(5分),要求事实清楚,材料具体,文字通顺;
(2)拘留的法律理由(即触犯刑法条款,涉嫌犯罪)(4分);
(3)拘留的法律根据((2分):应引用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2.报告的结束语((1分)。
(三)尾部(4分)
1.承办单位署名((2分):按材料提供的名称书写,写“刑警队”即可。
2.承办人署名((1分):按材料提供的姓名书写。
7.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渗透式方法 篇七
(一)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作为一个有机综合体,法律意识包含着人们对法律的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从法律制度的制定形成到法律制度的实施运行,都与法律意识有密切联系。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养成支配学生法律活动的思维方式,实现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和法律文化的传承,使学生在生活中学会正确认识和处理自己与社会和他人之间的关系。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是学生综合素质不可或缺的部分。让学生在法律意识下明晰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懂得崇尚法律、尊重法律,自觉维护国家尊严,成为一名合格公民,一个人格完善的人。
(二)灌输式的法律意识培养方法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法制教育的意义所在。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和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因此,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深远的意义。然而,目前的法律意识培养现状与完善个人成长和推进社会法制的要求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比较突出的就是灌输式的法律意识培养方法。
以灌输书本知识为主的课堂教学,是当前较为普遍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法虽然在对法律教条和原则的传授上确实有效,但随着教育环境的发展变化,多元文化给学生展示了更多的自由空间,学生创造性的发挥,其独立人格的逐渐形成,在各个方面都昭示了简单的灌输越来越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尤其是灌输式方法把学生简单看作知识的接收者,忽视学生的主体性,缺乏趣味性,容易使学生产生厌恶和抵触情绪。如果课堂教学的知识面狭窄和文化陶冶的薄弱,即便学生掌握了法律知识和概念,也很难应用于社会实践;形不成法律感情,法律意识就可能是冰冷的。
邀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国家司法人员,以讲座的形式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是一种好方法。他们与法律的接触更为密切,也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并且讲座展现的往往是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与学生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用生动的现实调动学生的学习思维,深入浅出地说明法律知识。但讲座一般有较强的针对性,传递的大多是与生活联系最紧密的法律常识,内容比较片面,多为正面灌输法律的许可与禁止,难以培养学生的整体法律思维。讲座通常有明确的目的、既定的内容和主题,所以其灵活性也受到束缚,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它的效果。同时,由于各地的发展不平衡,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山区并不具备举办讲座的条件,这是其局限和遗憾的一方面。另外,讲座的次数一般不多,对于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有时也捉襟见肘。
二、渗透式法律意识培养方法的基本理念
渗透式培养方法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把教学作为一个价值选择的过程,而非一种工具手段。渗透式教育方法是指“教育者依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借助一定的载体,营造一定的氛围,引导受教育者去感受和体会,使他们在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中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教育者所倡导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使受教育者的思想品行在感染和陶冶中得到优化。”[1]
(一)培育学生的法律情感
渗透式教育方法与灌输式教育方法的区别之一,就是渗透式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种带着感情的浸润。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一种情感体现,“法律信仰是信仰主体对法律精神和品格的神圣体验和理性确认。”[2]如果我们以一种藐视或无视的态度来看待法律,那它将在某种意义上形同虚设。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对法律被践踏和扭曲的现象表示愤慨,也对为追求法律尊严和德行所作的不懈斗争表达敬意和支持。“人类社会的发展终究要以法制文明秩序为价值依归,人只要生活在现实社会中,就注定不能离开法律。”[3]渗透式的法律意识培养,要在告诉学生法律的许可与禁止的背后,传递一种法律的精神,将法律与人的生活联系起来,形成一种对于法律的情感态度。我们可以让“冷静”的法律走进温情的故事,让法律带着“温度”催生学生内心的法律信仰萌芽,让法律意识更加强烈和持久。法律意识的培养离不开与生活的密切联系,只有法律意识能够改进现实生活,它才具有存在的意义,也才有被不断强化的可能。我们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应当以培养法律感情为起点,让学生能够领悟,可以通过法律可以描绘一副美好的理想图景。
(二)以学生为主体的法律意识培养
渗透式教育方法要坚持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而不是将学生简单的视作教学活动的被动接收对象. 我们很早之前就有“教学相长”的理念,不能将教学看作一个单向传递知识的过程,而忽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定位。渗透式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变灌输式教学的单向独白为渗透式教学的双向互动,学生不再是被动接受者,而是整个教学活动的推动者。同时,渗透式教学将教的能动性与学的能动性两个方面相互沟通与配合,使整个教学具有完整的能动性。
使学生的人格得以全面发展,是教育的本质追求和内涵所在。教学中教师教什么、怎么教,都深刻影响着学生学的效果,教师的作用在于帮助学生的个性得到全面发展。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刺激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学乃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能动地学习知识和获得个性发展的活动。”[4]教师的意义在于“引导”而不在于“主导”,在法律意识培养中,如果把立体的、系统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文化简单化作师生间法律知识的授受和灌输,以致于学生的学习趋向被动、刻板、脱离实际,甚至是死记硬背,将会严重降低法律意识的培养效果和伤害学生的个体发展。
(三)重视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
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中,往往把法律意识的培养简单化为法律知识的传递,而忽视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教学不能只注重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渗透式教学方法则将二者科学而动态地整合起来,引导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法律知识并培养法律精神,进而获得自我的发展。
苏格拉底(Socrates)曾提出被称之为“产婆术”的帮助学生获取真知的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并不把知识直接教给学生,而是通过对话引导学生经过自己的思考来寻求答案。渗透式的法律意识培养是一个调动学生思考的过程,教师的作用是“助产”,帮助学生在认清法律事实,明白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和归纳所探究概念的真正含义。在法律意识培养的过程中,应从诱发和激起求知欲开始,引导学生做好学习的心理准备,通过一些生活表象,使学生有初步认识,形成感性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将知识联系起来进行思维加工,把握法律现象后的法律本质和规律,上升到理性认识。而理性认识的获得并不意味教学活动目标的实现,理性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在牢固掌握理性认识之上,要与现实生活联系,与其他知识联系,重视在生活中的思考和运用,在生活中进行确定和再构。整个过程都是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教师通过渗透的方法,引导和刺激学生“生产”出新的、也是属于自身的法律意识。
三、渗透式法律意识培养方法的展示
渗透式培养方法的广泛运用,强调构建更为综合的方法体系,通过多元化的培养途径,开发更加丰富化、生活化的培养内容。
(一)综合的方法体系
渗透式培养方法突出强调培养的思维方式,它不是单一具体的操作模式,而是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和教育的需要,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的教育方法。在方法的运用过程中要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和特质,以学生的需要为出发点,符合教育的基本规律,反对单向的灌输,倡导师生在互动和交往中实现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并不是孤立的个体认识的过程,而是以交往为背景和手段的群体互动的认识过程,“交往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来往、交际、沟通、交流等意”。在交往的背景下,渗透式法律意识培养方法的运用突出以过程为导向,博采众长地运用各种方法和模式,例如价值澄清模式、价值分析模式、社会行为模式等。通过综合的方法体系,帮助学生运用知识的理解和领悟来塑造自我的价值观,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习惯。
用一种具体的方法去实现渗透式的法律意识培养是不现实的,无论何种方法都存在局限性,是与特定的环境和背景相联系的。尽管如此,通过一些典型的具体方法,有助于我们把握渗透式方法的整体,这无疑是有价值意义的。
PBL(Problem -Based Learning)指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这种学习方法蕴含浓厚的渗透式思维,PBL把学习当作是学生自导的一个建设性的过程,同时是一个合作的、前后联系的过程。教师是基于问题激发学生进行自导学习的促进者;学习的过程以小组的方式来进行,各种问题均在小组中进行讨论,在合作的环境中学生彼此互动进行学习。PBL运用到法律意识培养中,能够变学生的静态思维为动态思维,由片面联系到多元联系,提高学生的自导学习能力,有效形成动态的法律意识。
选择什么样的方法去引导学生,需要对学生的具体情况有清楚的认识,要区分学生的不同阶段和同一阶段不同对象的差异,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有准确的定位,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方法。特别是信息化背景的现在,信息化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同时也增加了它的复杂性,需要教师以更敏锐的眼光和更科学的态度来探索更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法律意识培养方法。
(二)多元化培养途径
教师应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对多元的途径进行整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律意识培养模式。学校是法律意识培养的主阵地,通过开设相关的课程,在教学中给学生配合讲授系统的法律知识讲授,通过校园环境、校园活动多方面渗透法律文化,配合老师专业的悉心引导和同学间的合作学习,让学生在快乐中形成法律意识。
家是最温暖的地方,父母是最好的老师,家长要懂得尊重子女的个性和尊严,在和睦的家庭氛围中,以诸如谈心、讲道理等方式与子女相处和交流,并把生活道德与法律思想渗透到日常家庭生活中,使子女逐渐养成良好的法律品格。
法律意识的培养一定要置身于社会中,使内容得到更加丰富的表现,学生可以接触各种法律宣传活动,走进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设施感受社会事物中的法律温度。
多元化途径体现灵活变化的特点,不默守陈规,也不局限在课堂上。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法律事务所、法制机关、法律文化广场等地方,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法律文化;也可以组织模拟法庭,或老师带领学生现场旁听法院审判,引导学生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对案例分析讨论,促进他们形成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律行为能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是一个有机综合体,各自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让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文明社会中得到细雨润无声的熏陶,是多元化培养途径的永恒追求。
(三)丰富的培养内容
渗透式法律意识培养在内容选择上要符合社会的需要,与学生社会化的基本要求相适应,与现实生活和国家的法治大背景结合起来;同时要符合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于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往的课程内容设置比较狭窄,中小学主要通过《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相关章节中的法律内容进行学习,包含的知识面和内容的系统性没能得到充分发掘。我们在改变这种不合理的课程内容设置的同时,还应当重视其他课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法律内容在很多课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体现,特别是在历史课程中比较明显。拓展开来,即便是音乐、美术这些表面看似无关的课程中也蕴含着法律思想与法律文化。比如美术或建筑中的色彩使用,就与我国古代的礼法规范有关联。在生活中小到服饰,大到国家的庆典等等也鲜活地体现很多法律思想,比如在成人仪式中,唤醒学生的社会担当和法律意识。在生活中或其他课程中挖掘法律意识培养的内容,不仅教师要善于发现和搜集,也要鼓励学生自己去寻找身边的法律内容。这种让学生参与其中的实践教学,能使学生倍感学习的乐趣。丰富的内容还应当与一定情景相结合,学生在情景式教学中思考某一问题的历史和传统、涉及到的社会和经济问题、面对的伦理道德等,不仅能深化认识,还能激发思维的火花。要使法制教育内容不断的丰富,教师需要有一种开放的态度,在注重内容层次性的同时,为内容的生活性、文化性开启新窗口。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不断有新事物的呈现,新的变化将使渗透式的法律意识培养方法不断地拓展更新,法律意识的培养永远是学生人格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部分。法律意识的培养要让学生明白,法律是我们共同生活和互相尊重的规则,实施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也更为丰富多彩!
摘要:学校法制教育的深层次目标是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反思传统法律意识培养方法倾向于灌输式的基础上,以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情感态度为起点,从以学生为主体的角度,提出与生活联系更密切的渗透式法律意识培养方法。
8.法律英语教学方法的探索 篇八
关键词:法律英语;教学方法;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6-0057-01
1 法律英语教学现状分析
1.1 教学大纲不规范。
国家教育部在很早的时候就强调了,专业类英语课程的重要性,尤其指出法律英语教学的重要性地位。但是,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各大高校,都没有统一明确的教学大纲,对法律英语的具体教学要求只字未提。于是影响了高校对法律英语教学重要性的认识。
1.2 教学目的不明确。
法律英语是面向高校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英语课程,旨在通过对本课程的教学,让学生了解英美等国家的法律知识,并使学生具备阅读英语法律文献的能力。目前大部分高校法律英语专业的学习,大多是以介绍英美国家的法律基础知识,讲解专业术语的英语单词为主。在这个大的教学目标为前提下,学生从英语阅读中获取信息的理解能力得到了培养。只不过是翻译能力得以提升。学生最终能够有所收获的,除了稍稍熟悉一些基本的专业术语的英语单词,学生法律英语的实际运用能力的不到培养。
1.3 缺乏教材。
当前,市面上出版的教材多而繁杂,有些学校使用自己编写的教材,而更多的学校则是选用来自出版社的教材。无论哪一种教材基本上都大同小异,但是一般都无法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可见编写出的教材没有明确的编写目的。有的虽然内容丰富,但是却不成体系,与国外实际的司法贸易相差甚远。教材中的侧重点也不明显。学生即使通读全书,也很难掌握实际的业务知识,业务水平难以提高。
1.4 教学方法单一。
目前, 大部分高校基本采用传统的通用英语教学模式来教授法律英语课程。其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教学理念严重缺失。法律英语课程一般被确定为选修课, 常安排在大三或大四階段集中授课,且课时一般在32学时左右。在如此短的学时,基本无法完全教授英语法律的核心内容,最终使得法律英语课程流于形式。
一般而言,大部分学完该课程的学生对法律英语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仍然有限。部分学生甚至连基本的英语法律文献都读不懂,用英文撰写法律文书的水平普遍偏低,更别提听取外国专家的法律讲座,参与涉外法律谈判了。
1.5 师资力量不足。
法律英语教学面临的较大难题还是师资问题。在开设法律英语的院校中的大多数的法律英语教师都是缺少的。能够承担该门课程教学的,除了掌握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以外,还应该在外国法律制度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应该能够驾驭用英语学法律和用法律学英语的双重教学任务。然而当前, 法律英语教师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法律专业教师的转型, 另一类是英语专业教师的拓展。前者有扎实的法律背景知识, 但英语能力薄弱,或者即使英语能力也较好,但是不熟悉英语课程的教学思路及方法,上课生硬,法律英语的教学语境严重缺乏,课堂效果差。后者虽然在英语教学上经验丰富,但是缺乏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难以将法律专业知识与语言技能教学进行有效的融合。
2 法律英语教学的改革思路
2.1 明确培养目标及思路。
对于教学目的,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对法律英语的教学目标绝不只是让学生"借助词典或者网络等工具阅读英语法律文献"或者是让学生简单的了解美英法。而是要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中使用英语,让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深入的了解,经常性的参加国外法律专业人员的交流。提高参与涉外法律事务以及了解其他国家法律文化的能力。也就是说要注重学生的实际应用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于是,在课程设置上,应该遵循社会的发展规律,体现学生的需求。努力扎实法律基本功,提高英语交际能力。把用英语为法律工作服务作为主要目标。
2.2 制定教学大纲,改革课程设置思路。
教学大纲的重新制定,应该从教学时间、内容、授课学时以等多个方面重新审视。
在课程开设时间的选择方面,考虑到法律英语有两个方面的基础要打牢。其一是一定的英语功底,其二是要对中外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掌握。因此,大部分学校把法律英语课程开设的时间安排在大三下。那时,学生虽然有了较全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语言功底,但是在大三开设的其它专业类课程多,学生没有更多的精力来学习法律英语,学生学习积极性必将下降。其实,大一学生就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学生经历了高考的魔鬼式英语学习后,英语都不会太差,这就解决了英语基础的问题。再加上大一大学英语的深入学习,英语的语言基础绝对不是问题。于是,在大二上学期就开设"初级法律英语"课程是绝对没有问题的。这样学生就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学习法律英语。如果觉得教学效果好,还可以在高年级继续开设"中级法律英语",以训练学生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法律英语的教学效果的体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必须分阶段实现,把握循序渐进的原则。
对课程的内容设置方面,可选取:英文律师信函写作、英文法律意见书撰写以及法律问题研究等重点法律实务予以侧重。从而提高法律英语课的教学效果。
至于课程是选修还是必修,这个问题其实不是问题。法律英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然是作为必修课程咯。很多学校将其作为选修课程的原因,是由于师资力量和课时限制。
2.3 多样化教学手段。
法律英语的教学,应该在原有的教学方法基础上进行创新。教师不能单纯的灌输式的教学,而应当借助于计算机,或是其它多媒体手段,活跃课堂气氛。同时采用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先进的教学方法。
2.4 文化导入。
语言是传达文化的媒介,法律英语作为专门用途语言的一个分支,在对其进行教学时,必然要注重文化的导入。教师可以通过外国电影的介入,加深学生对文化的理解和认识;通过各种涉外案例的讲解和分析,提高学生对知识的应用;通过小组的情景表演,提高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
2.5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很多法律专业老师虽然教过法律英语很多遍,但却任然不能娴熟地运用英语表达和交流。高校给法律英语教师更多的培训、交流以及出国研修的机会,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英语运用能力。并让其经常性的接触涉外法律案例及参加法律英语群体举行的各项交流活动。
3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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