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消费报告

2024-12-09

职务消费报告(精选7篇)

1.职务消费报告 篇一

一、职务消费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没有随意列支、盲目攀比、挥霍浪费、公私不分的问题。没有报销应有个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的情况。公务差旅费XX年实际支出15.9万元,XX年实际支出14.4万元,与XX年相比高出10%,该部分增加的原因主要每年大厅窗口单位同意本单位通过国库划转入中心的人员经费不同而有所浮动。XX年会议费4.2万元,XX年会议费为3万元,与XX年相比高出40%,主要原因是XX年底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会议费用结算到XX年初。XX年培训费0.2万元,XX年培训费0.0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职工在党校等的学习。XX年办公费18.3万元,XX年12.6万元,与XX年相比增加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窗口单位同意划转入中心的人员经费较往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自查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

管理处XX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万元,实际支出16.4万元,XX年公务接待费为38.3万元,与XX年相比减少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以下两点:一是加大了对招待面的控制,注意节约,二是市审批改革办XX年在中心报销招待费,XX年度该部分指标取消。经自查,我单位不存在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大吃大喝或违规消费的行为。公务接待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支出,经费支出情况定期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二)公款出国(境)费用

XX年管理处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三)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XX年管理处无车辆购置事项,现有两台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用XX年实际支出16.2万元,XX年实际支出13.3万元,与XX年相比增加了21%,主要原因是XX年车辆维修费用增加,增加的部分主要是XX年的维修费用结算到了XX年来支付,也与车辆老化有一定关系。管理处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期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

2.职务消费报告 篇二

1 公共部门职务消费存在的问题

1.1 消费支出范围模糊, 公私界限不清

职务消费管理存在漏洞, 在合理的“显性”职务消费的掩盖下, 一些“隐形”职务消费问题有所凸显, 同时为其合理的消费行为寻找依据。公共部门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必要的消费是合理的职务消费。但是有少数人员把职务消费变成贪污腐败问题的藏污纳垢之所, 以职务消费为名, 虚报冒领、行弄虚作假之实。例如有些单位在车辆维修费中虚报冒领现象屡见不鲜, 公车私用的现象更为普遍;有些单位和个人以“研讨交流”、“学习考察”的名义, 巧妙地把公费旅游隐藏在公务活动之中, 差旅费超标多等。只要是能与权利沾点边的个人消费, 不管它合不合理, 都用公款来“买单”, 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私客公待等现象屡禁不绝, 层出不穷。

1.2 消费结构与规模不合理

由于当前我国消费结构与规模不尽合理, 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有限资源的过度损耗。一些单位将很大一部分的职务消费纳入一般的工作项目进行支出, 没有单独列项。同时, 各个单位与部门的有些开支标准是自行制定的, 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长期以来, 由于对职务消费计量的重视程度不够, 所以很难掌握职务消费的总规模, 从而使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和保障效益大幅度降低。

1.3 消费标准模糊

客观来讲, 对于公共部门职务消费标准来说大都没有严格规定, 即便在有些消费项目上有界定, 但是从总体上讲, 还是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我们就以接待费举例说明, 很多单位, 对接待的对象和接待的标准没有确切的规定, 主要就是根据领导的个人意愿, 接待的范围、标准、档次也是按照领导的想法去办, 虽然有些单位也制定了相关的规定, 但是制度往往只对下级有约束作用, 对上级来讲形同虚设, 达不到预期的作用。

1.4 监督控制难度较大

对职务消费监控, 其实质是对权力、上级和领导的监督, 而当前的职务消费在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上都缺乏力度。一是有些单位和部门对规范职务消费问题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对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对一个人为主的职务消费大多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 但由于存在着虚开发票的现象, 使得对实报实销进行有效监督的难度增大。三是没有专门的项目标准、核算科目与评价体系, 财务部门无法从本单位的经费运行角度, 对职务消费景象全程控制。四是外部监督主体相对于职务消费主体而言, 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使纪检、审计等部门对职务消费进行专项监督的难度增大。

2 公共部门职务消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传统思想和社会习俗的束缚

受几千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影响, 相互攀比导致公务车的购买档次和价格不断提高, 公共部门人员没有正确理解作为公职人员应该履行的义务。

2.2 缺乏合理、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公共部门财务是公共权力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机构, 它凭借公共权力, 花公家的钱办公家事。腐败就是利用公共权力直接或间接的为自己谋求私利。而腐败现象的出现主要在于职务消费没有“规矩”, 是公共权力支配财力“私有化”的结果。在职务消费问题中, 预算约束缺失是制度的根源。长期以来, 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管理模式:从预算开始, 就从未在人头费和车辆费的预算上进行定额明晰和细化。由于预算规定标准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 执行标准又不统一, 导致领导在单位和各部门中开展工作时不计成本, 无度消费。传统的预算只重投入, 不注重产出, 预算支出的用途与计划和活动结果没有联系, 致使不计行政成本、不讲行政效率。各级部门在预算执行结果上公开透明不够, 在预算制定科学合理性不够, 预算执行过程缺乏公平性, 预算法规意识较弱。在实际管理中, 未将公共部门职务消费开支预算单独编报。

2.3 内外监督制度不完善、体制不健全

要严格执行职务消费制度必须要有完备的内、外部审计和监督。审计不严极易导致职务消费的失控。当前公共部门对职务消费的监督主要来自职务消费管理者, 而监督者同时也是职务消费的受益者, 基本无法起到独立监督的作用。同时, 职务消费的监督不利导致透明度不高。透明度具有一定约束力, 领导都怕出头, 都争取自己的开销比别人的少。花销“少”可以树立领导的严谨和廉洁形象, 进而在仕途发展道路上有很大的影响。而从我国的职务消费的情况来看, 领导干部公车使用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公开的情况很少, 人员对职务消费的支出方向和具体数字了解少, 监督自然变得很困难。

3 规范公共部门职务消费的对策

3.1 加强思想教育

公共部门职务消费改革是对公共部门职务消费传统管理模式的全方位改革。它不仅仅是制度的改革, 也是对人员思想观念的更新和转变。公务员职务消费的改革, 主要对象是公务员群体, 在这其中领导干部占主要部分, 改革的推行者和组织者也是领导干部, 对当前的利益格局进行再调整。当某种程度上改革革到自己头上的时候, 有些人难免会产生想法, 会有抵触情绪。对此, 领导干部必须要充分认识职务消费体制的改革必要性和重要性, 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 排除思想观念上的阻力, 激发改革的动力。要一切从大局出发, 支持改革, 规范和执行改革的各项要求。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对人员从思想观念进行更新, 创造良好的改革舆论环境。治理职务消费, 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和牵引, 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优良传统, 正确对待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 从思想上彻底根除铺张浪费的主观意图。统一思想了, 职务消费问题的解决就有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思想基础。

3.2 创建标准体系, 实现职务消费标准化

推行职务消费标准化, 要始终本着从实际目标出发, 明确项目标准, 确定保障原则, 保留合理、适度的消费项目。根据职务消费需求变化, 完善消费项目目录, 将各类职务消费纳入统一职务消费动态项目库, 建立起完整的科学项目标准。职务消费的总量及个项目的额度标准, 要在全面摸底, 精确核算的基础上, 按适当的比例下调。既要防止消费的标准过低, 影响了正常的工作运转;又要防止消费指标的定额过高, 部门没有能力负担。绝对不能够把职务消费视为是福利待遇, 职级化, 将同职同级“一刀切”。要以实际的消费为依据, 与实际的绩效挂钩起来, 打破传统的职级观念。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任务、工作量不同, 同级别不同职务干部之间工作性质不同, 核定经费的标准就必须有差异, 这样才能够更有利于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3 创新管理办法, 提高用于职务消费的经费使用效益

在职务消费管理方面, 可以采取总量包干和单项控制一起结合的消费方式。总量包干是根据历年的开支总量和当年权力部门对市场价格波动的预测情况, 对已经确定的消费项目, 确定本年度平均的消费量, 实行“包干到人、超支自付、余额结转下年度、总量控制”的办法。

3.4 建立健全监督公示机制、强化监督控制

3.国企高管职务消费难规范 篇三

首先是因为高管职务消费具有隐秘性。国家发票种类繁多,而企业内部费用报销种类也是名目不清,这就给高管以可乘之机。而通过将个人消费转嫁到集团的做法也是屡禁不止,这些费用的报销往往由下属直接办理,表面上手续齐全,毫无痕迹。

其二,部分国企将薪酬与高管职务消费混同。有的国企高管工资看似不高,但各种个人费用报销实际充抵薪酬,公私界定不清,很难管理。

再者,国企会务费名目繁多,虽有规定,却难以界定。很多高企乘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种高层会议之机,以及以境内、境外考察的名义,大肆挥霍公款,奢侈浪费,满足个人享受,更有甚者,在赌场上拿国家财产一掷千金,令人发指。另外各种捐赠回扣、利用关联单位转移等情况,也使得高管职务消费管理困难重重,无论社会审计还是政府审计对其真实性、效益型、合法性均难以鉴定。

第四,监管不力导致高管职务消费无所顾忌。在企业监督方式中,最有效的是所有者监督,但是我国国企由于所有者监督不到位,如何有效监管往往成为难以解决的头疼问题。在部分国企内部官僚主义作风依然盛行,权力过于集中,“一把手”权力过大,致使没有足够强大对等的内部力量对其进行制约。有关统计显示,在国企腐败专案中,查处“一把手”违法违纪发生率为91%。“一把手”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有的甚至还直接领导监督者,对于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其结果也不难想见,那就是在“一把手”巨大的权力阴影下,各级监督部门形同虚设,不敢管也管不了,空有制度却无法行动,想起到制约作用无异于痴人说梦。目前《暂行办法》规定让监事会对高管职务消费进行监督,但实际上监事会与国企高管往往就是“一家人”,一个鼻孔出气,监督沦为包庇。在查处的国企腐败专案中,高管与监督者串通、“群蛀”现象高发,国企监督部门被拉拢、腐蚀的情况相当严重:说到底还是自我监督模式成本高、效果差。

内部监督难以达到效果,外部监督情况又如何呢?

从国资委目前公布的资料来看,多数国企高管职务消费缺乏公开透明,外部监督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信息,尤其是非上市国有企业,想要取得其财务信息更是难上加难。虽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9年7月就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 “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公开”。但是由于缺乏细则,无法量化,理解不一,施行情况并不良好。而且该规定更大程度上应算是内部监督,想要借助外部力量对高管职务消费进行监督,就需要向全社会公开企业信息。相比较,一些国外的国企有比较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瑞典政府要求所有国企都要披露季度财务报表,并在其公共主页上公开财务信息;新加坡政府对国企财务关键数据、目标计划、年报、半年报等都有披露要求。对我国国企来说,高管职务消费同样消耗的是公共财产,且非商业机密,没有理由不能披露。

最后,社会媒体对高管职务消费的关注程度、曝光强度也有所欠缺。“高管”“职务消费”这样的标题显然不如“高官贪腐落马”、曝光“三公”经费来得夺人眼球,报道力度不足,社会关注度不高,影响力自然也就微弱。动用公款给自己买房,甚至给情妇买房之类明显触及法律底线的案件屡有发生,为何虽有明文规定,却难以禁止?理应加强媒体曝光,引导社会监督,以加强对国企高管职务消费的管理。

要想“收拾”好国企高管职务消费,光用笔划线仍不够,刀子还必须动在“痛处”。 法规出台后如果想贯彻施行,不光要明文禁止,更要将着重点放在如何发现被禁止的行为并给予何种处罚。对此,笔者建议,首先,应将其按照高层名录纳入企业预决算,将个人消费与集团消费严格分开,不给高管浑水摸鱼的机会;其次,必要时应对高管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实行公告制度,增强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加强媒体报道,提高社会关注度;最后,高管职务消费,应经国资委汇总,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花掉的钱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必须要接受人民的检查。

堵住国企高管职务消费的黑洞,这是国有资产管理者给人民的一个应有的交待。不要让高管职务消费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造成信任危机,阻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的进程。

4.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西泽州天泰坤达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根据泽惩防办发[2012]2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两委成员:董事长、总经理、六长、副总经理;总支书记、纪委书记、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项目。

第四条 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

(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而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

(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五条 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六条按照一人一辆的原则,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配备专用公务用车。

按照保证工作使用原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均不配备专车,用车相对固定,车辆管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制度。公司的对外公务接待中,已经安排专用接待中巴车的,公司领导人员应随车陪同,其他服务用车在指定地点等候。

不允许为中层领导人员配备专车。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八条严禁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

第九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洗)车及过路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公司汽车队应建立单车运行费用台帐,采取限额或者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条企业不得为企业负责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含非本企业人员)配备专用或相对固定公务车。

第三章

通信管理 第十一条 通信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通信费用的管理。

第十二条 通信费用主要是指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通讯费和住宅通信费。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移动通讯费实行捆帮式使用,享受移动公司对大客户的优惠待遇,集中使用集团号,由公司机电科负责并集中办理,据实报销。座机费(上网宽带)按规定标准报销,不得再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通信补贴。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移动通讯工具不得报销的规定。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在规定标准内制定本单位领导人员的执行标准并报公司领导职务消费办公室备案。确因工作,需要对少数班子成员提高标准的,必须实行逐级申请,经批准并在公司办公室备案后再执行。

第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承担其任何通信费用。

第四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十七条 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迎接上级检查、接待客户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十八条 业务招待费主要包括宴请、接待、礼品等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接待工作内容,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明确宴请、接待、礼品等标准。企业负责人的业务招待活动和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由办公室根据上年核算制订下年计划、编制预算和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业务招待在公司内部饭店接待,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不得参加次级企业或者关联企业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招待活动。

第二十条 业务招待活动中赠送的礼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

第二十一条 业务招待费用的报销内容应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报销与业务招待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统一归公司办公室管理,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接待工作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因公业务招待,坚持总经理统一安排的原则,不准转嫁报销有关招待费用。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因公业务招待费台帐制度,每季度汇总报公司办公室考核,并报公司工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因公业务招待报销坚持“行政一支笔”的签字审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科室的业务招待管理办法,尽可能压缩和控制好非生产性开支。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差旅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内、国(境)外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企业负责人差旅管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的差旅报销,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不得转嫁报销差旅费用,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出差期间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六章

国(境)外考察管理

第三十条 国(境)外考察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境)外考察活动及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国际公司年初制订企业负责人国(境)外考察计划。不得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各种研讨交流活动,不得重复考察和盲目考察。

第三十二条严格国(境)外考察计划审批,从严控制考察天数和考察人员数量,不得无故延长国(境)外考察时间,不得安排与国(境)外考察任务无关的人员出访。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境)外考察管理制度、考察计划和各项费用标准,从严控制费用支出。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不得转嫁报销负责人国(境)外考察费用,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国(境)外考察期间与考察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因公出国费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程序规定,出差费用的报销执行公司标准。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招待时应报告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培训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培训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所发生的培训活动及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培训办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企业责任人岗位职责的要求,分类制订培训计划,并加强培训费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培训办对企业负责人参加与个人相关的学历学位培训、专业课程进修培训、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不得向次级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培训费用,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自行安排的培训费用。

第八章

预算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按照公司关于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实际,结合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编制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方案,报公司两委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公司以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等为依据,合理确定本单位负责人各项职务消费项目的标准,明确职务消费的范围和规模,从严控制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水平。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定期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差异,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四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预算方案编制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履行企业内部预算管理程序后,可以对预算方案予以调整,并报公司备案。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监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科、纪检科。

第四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应依据相关规定和企业制度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七条禁止的职务消费行为。凡违反规定的,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和制度,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情况、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四十八条 公司配合上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职务消费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本规定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相应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薪金。

第五十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予以全部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5.公务接待和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 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的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务接待管理,控制职务消费,根据县委、县纪委相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上级来人、外单位来人、镇相关会务安排。

1、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

2、本镇范围内,镇属单位和村干部到镇联系工作,不得用公款招待,特殊情况需及时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3、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和一般干部到县直单位联系工作,原则上不得用公款招待,班子成员到县联系工作,因工作需要招待的,须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安排。

4、镇召开相关会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在食堂就餐,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用餐的,须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公务接待标准

1、接待用餐原料应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服务。严禁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

2、接待标准每人每餐早餐限额5元,午、晚餐限额20元以下(包含米酒),不准超标准接待。

3、食堂用餐一律不得上瓶装酒,不得发盒烟。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一般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餐。

5、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接待的须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否则不予报销。

三、公务接待管理措施及审批程序

1、实名登记,严格审批,公务就餐一律实行实名登记,所有来客必须经党政办专人安排,杜绝多人接待。

2、食堂凭党政办用餐单与财政所结帐,超标接待的,超标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3、工作日午间用餐一律不得用酒,未经办公室安排和接待领导签批的招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4、“三单合一”票据齐全,镇机关所有招待费必须每个季度结帐。公务招待的餐饮费用在报销入帐时,必须做到招待呈批单位、原始菜单、发票三张单据齐全,并经经办人在每张单据上签字。对违反“三单合一”规定或不按时报帐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5、定期公布,加强监督。

四、职务消费管理规定

1、电话费管理。采取“定额包干,超出自负”的办法进行补贴。手机费按县纪委批复我镇文件分级享受,超出部分自理。手机话费补助: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每月160元,其它副科班子成员每月100元。党政班子成员固定电话补助为每人每月38元,副科以上干部(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只安排固定电话补助每人每月38元。党政办主任每月补助电话费100元。办站所负责人每人每月20元。镇党政办公室电话由在家值班的办公室人员负责管理,原则上每个月180元,严格控制拨打与政府工作无关的电话和长途电话,否则,其经费由该电话专管员负责。传真室电话实行每月100元包干。

6.职务消费报告 篇六

一、当前我国职务消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消费规模急剧膨胀,财政不堪重负。目前我国有关职务消费年总规模的各种统计数据不一,没有一个确切和权威的说法,社会比较公认的是,全国每年公务接待、公车配置和使用、出国考察和以公务消费为名义支出的通讯费、礼品费、娱乐费等项费用之和,大致是9000亿元,大约相当于全年财政支出的30%。从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支出所占比重看,1978年只有4.7%,1990年上升到13.4%,2006年已占到18.7%。这一比例不仅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甚至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25%。而在行政管理费用支出中,职务消费又占了大头,1978年至2006年间,我国职务消费规模增长了140多倍,而近年来这种膨胀势头有增无减,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如此庞大和与日俱增的职务消费开支,成为各级财政难以承受的负担,严重挤占了本应用于公共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建设资金,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引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消费边界模糊,随意操作空间过大。职务消费是公务人员履行公务,行使职责必不可少的开支。但在实际中,一项职务消费的支出到底与公务是否有关联,关联程度有多大,其必要量是多少,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划分,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行为符合法律约定和制度规范。由于目前我国对职务消费的内容、范围和标准没有一个科学、合理和明确的界定,或者即使有规定也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给消费主体留下了伸缩性较大的可随意操作的灰色空间。一些公职人员在职务消费中利用制度上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巧立名目,超规定、超限度地进行过度消费和奢侈消费,将一些与公务活动不沾边的项目都纳入职务消费中来,甚至将个人消费、家庭消费都通过公务消费来报销。目前,职务消费的边界模糊,不仅助推了职务消费总量的持续快速增长和难以遏制,而且使职务消费结构畸形化,掺杂进了越来越多的非公务要素,甚至将一些腐败因素囊括其中,导致职务消费的职能和性质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变异。消费权力化倾向明显,消费冲动难以抑制。目前我国职务消费大都按行政级别来确定标准和规格,而不是按正常履行职务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职务消费标准一定程度上成为公职人员的福利待遇或者是行政官员权力和地位的标志和象征。因此,在职务消费中各级公职人员大都会在相应的消费标准限度内用满、用足政策,严格按照上限标准来掌握,甚至一些政府官员将职务消费当成相互攀比、相互炫耀的资本,加之职务消费中存在着一定的模糊区域,一些消费主体会尽其所能地采取变通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待遇水平,进行超标准的高消费。另一方面,职务消费资金的使用具有无偿性,在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制度约束的条件下,很容易产生强烈的消费冲动,刺激消费主体的消费欲望不断升级。特别在职务消费权力化中,下级接待上级领导时,更是务求上档次、上水平,想尽一切办法拔高和提升消费标准,使超标准消费逐渐成为一种消费习惯。当前,职务消费中这种愈加强烈的消费欲望和消费冲动仅靠消费主体的个人品质和道德规范所形成的自我约束,很难从根本上消减下来。消费透明度低,消费欲望释放渠道多元化。在职务消费中,消费的标准和规格按职务高低来决定,而且越是位于权力高端的消费主体,不仅享受的待遇高,而且手中大都掌握着相当的可自由支配的资源或资金,成为释放更大消费欲望的资本。这部分资源或资金包括:一是以小金库方式存在的数量可观的预算外资金。这部分资金在使用上具有不可控性和非透明性特点,在开销上仅凭单位领导“一支笔”来处置,基本处于失控状态。二是一些手中掌握一定资源配置权或政策制定权的权力部门,将一部分职务消费形成的超标费用,向权力辐射范围内的下级单位或分管企业进行转移,报销开支。三是一些单位领导,挪用其他款项进行高消费。出现吃完招待费吃办公费,吃完办公费再吃专项资金的情况,甚至出现吃社保基金、教育经费、扶贫款和救灾款的恶劣行为。由于职务消费一定程度处于“暗箱操作”之中,消费主体易于大做手脚,把职务消费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消费内容鱼龙混杂,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由于职务消费的体制、制度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欠缺和漏洞,容易形成腐败滋生的土壤和环境。具体表现为:一是下级单位或官员假借礼尚往来之名,向上级单位或领导赠送高档礼品、高额礼金或大额银行卡、购物卡,将公物、公款转化为私物、私款。二是将接待上级领导或关系单位重要人员时所发生的超规格费用,甚至在高档娱乐场所发生的违规、违法的腐败费用纳入到公务消费中报销。三是公务人员将个人消费、家庭消费、招待亲朋好友的开销,统统列入职务消费中报销,以权谋私和化公为私。四是公务人员在职务消费中在发票上大做手脚,虚报、谎报甚至用假发票进行报销,贪污腐化。五是一些领导干部,借国内外考察之机,大搞公款旅游。由于目前职务消费内容鱼龙混杂,很大程度上使职务消费性质变了味,成为滋生腐败的发源地之一。

二、厘清职务消费界限,净化职务消费环境的基本原则划清必要消费与过度消费的界限。从一般意义来看,职务消费是指公职人员为履行职务或公务而进行的必要和适度的消费。这部分消费是维持和保证政府或社会正常和稳定运行的不可或缺和不可省略的消耗和成本。因此,在任何社会中,职务消费都是必不可少的社会支出。但职务消费作为一种社会财富的占用和消耗,必须有一个量和度,超越了这一界限,则属于非必要的、过度的消费,从性质上看是对社会财富和纳税人钱财的浪费或挥霍。这就表明,职务消费是一种有限度、有节制、有规则的消费行为,在消费中应坚持适度、节约和效率的原则,即用较少的消费支出,为社会和纳税人提供足量、优质、及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要求在职务消费中必须划清必要消费与过度消费的界限,坚持足量保证必要消费,压缩和杜绝过度消费。在现实中,职务消费的必要量是一个可量和相对恒定的,弹性较小,实行定量化的测量和管理在技术层面上难度不是很大,关键是如何进行实施和推进。而目前职务消费总量失控的重要原因在于必要消费与过度消费两者的界限相互混淆和重合,在职务消费中失去了量的约束和可度量的标准,形成了过大的职务消费灰色空间,造成过度消费部分无限制地膨胀,推动消费总量不断扩大,导致必要消费部分所占比重愈加减小,而浪费和奢侈消费的比重则越来越大。将正常消费与腐败消费区分开来。正常消费属于合法、合规的消费,虽然在正常消费中,受现实体制与机制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过度消费因素,但基本都限定于“合法不合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范围之内,这些不合理的因素可以通过健全制度和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腐败消费属于突破法律、法规限制所进行的 超标准的高消费或通过职务消费来以权谋私和损公为私的行为,需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和设立法律红线,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来加以解决。从目前来看,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但大都是以定性管理为主,约束力有限,特别是职务消费中的财务报销制度和监督制度存在着较多的漏洞,消费过程存在一定的暗箱操作,透明度较差,为腐败消费提供了较大的可随意操作空间;正常消费中的灰色消费区域不断扩展,也使正常消费与腐败消费相互融合,难以分辩,许多腐败消费行为借正常消费之名,行谋取正当利益之实,为职务消费由“灰”转“黑”提供了条件。明晰因公消费与因私消费的关系。职务消费具有明显的公共特征,但消费主体的行为具有消费目的的职务性与消费过程的个体性的双重属性,很多情况下两者公私合一,融为一体,不可分割。因此,在职务消费中较易出现假公济私、以公谋私和化公为私的不正当消费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在职务消费中实现公私分明,界限清晰,成为遏制职务消费腐败的前提。现实中,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将职务消费中单一和明确的公务消费部分与公私合一的部分进行分列,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如对公车使用费、通讯费等公私合一的费用,打入薪金补贴之中,实现透明化管理;而对于公款接待、公务考察和差旅费等单一属性的公务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制定一定的标准,在标准内实行实报实销,节约奖励分成,超额自补。这样,职务消费主体便会从自身利益来考虑,形成消费的自我约束机制,使节约和降低成本和费用成为其自觉和主动的行为;同时也可能有效遏制职务消费中的以权谋私以及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以公务消费之名,行私人消费之实以及进行变相的高消费和腐败消费行为的发生。摆正职务消费与职级消费的关系。职务消费是公职人员履行自身职务形成的公务性消费,具有明显的因公消费的公共性特征;而职级消费体现为不同行政级别的公职人员所享受的不同等级的待遇,更多体现为一种消费主体作为个体在行政级别上的政治、社会差别,具有很强的私人性。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也容易混为一谈。一方面,很多情况下职务消费与职级消费是对应的,行政职别越高,职务消费待遇越高,另一方面,由于部门、单位或特定组织的社会职责和性质不同,同一级别职级的职务消费所需费用和成本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在确定职务消费标准时,要因部门、因单位、因岗位进行权宜考虑,不能搞一刀切,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相应的标准。因此,在职务消费中要正确区分职务消费与职级消费的关系,可以避免职务消费权力化。

三、规范职务消费行为的对策与建议 细化和精化职务消费标准,设定严格的量的界限。根据不同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单位和岗位的工作属性和特点,分门别类地对职务消费情况进行摸底和排查,本着保证必要的、压缩过度的、杜绝腐败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定出各类别和各岗位的职务消费量。一是职务消费标准要以实际需要为前提,以需定量,严控标准;二是将职务消费与职级消费分开,根据公务活动中履行职务所需的必要量来确定职务消费开支,确保职务消费的公共性;三是稳步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对职务消费中属于公私交合类别的那部分消费,纳入工资薪酬,实行节约归已,超支自理,由职务消费主体自我管理。属于单一的纯公共性类别的那部分消费,实行总额控制,标准到岗和到人,限额使用,节余滚存,按比例奖励,超支自理。通过以上措施,可以保证职务消费主体在消费中,钱花得有据、有理和花得明白,最大限度地避免随意消费、过度消费等铺张浪费的现象出现,也可以有效遏制腐败性消费的发生。在预算中尽快设立单独的职务消费科目,实现预算硬约束。从国际经验来看,预算管理是约束职务消费行为的最为有效的常规手段。一是通过设定职务消费专项科目,达到预算编制的精化和细化,使消费主体知道什么钱该花,什么钱不该花,钱花到哪里合适。这样既有利于消费主体进行自我约束,又有利于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监督。二是通过量体裁衣,实行“按量消费,超支自补”的原则,可以确立起财政预算的事前控制机制,建立起职务消费过程的“先定量,后消费”程序。促使消费主体在消费之前就做到心中有数,将消费量控制在相应的限度之内,进而在这个限度内进行统筹安排和有计划地支出。三是预算约束具有法律权威性和刚性特点,可以克服当前职务消费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并可以在职务消费中清除权力消费和等级消费的影响,杜绝消费主体利用权力进行自我消费自我审批现象的发生,从而将职务消费纳入到规范性、透明性和可控性的轨道之中,真正达到总量硬性控制的效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等规范,通过建章立制,使职务消费的道德规范和标准成为约束职务消费主体行为的“软”机制和自觉自愿行为。从当前看,应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已有的有效做法,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公职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教育,在公职人员中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意识和正确的职务消费理念,提高自身抵制职务消费中的攀比、奢侈等腐朽文化影响的免疫力,破除官场之中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讲排场等陈规陋习,在职务消费中树立勤俭节约光荣、挥霍浪费可耻的观念。加强监督,严肃法纪。加强职务消费管理,最为关键的是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规范职务消费工作当作关系党风、政风、行风的大事来抓,上升到反腐倡廉的高度来审视。在强化职务消费监督中,首先要做的是公开,包括职务消费对象、消费标准、消费范围、消费内容、消费依据以及管理程序等都要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示。在监督中要重点调动以下几方面力量:一是人大监督。主要通过对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议和审查,对超额度、超标准、超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咨询和质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请对当事人进行依法依纪处理。二是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各种形态的媒体参与监督,并赋予媒体相对独立的新闻报道权力,对职务消费中出现的一些严重腐败行为进行披露。三是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与政府政务公开相连接的多种群众举报通道,包括电话专线、电子信箱、手机短信、意见举报箱等,与监察机构建立直通式联系,并通过设立相应的奖励和保护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主动积极地参与到职务消费监督之中。四是纪检监督。包括日常的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对相关单位财务账目的审计和审查,对党政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活动进行督查等等。只有在职务消费中严肃法纪,才能促使职务消费主体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并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职务消费管理中法纪松弛和纪律涣散的局面。

7.职务消费报告 篇七

关键词: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 职务消费 评价

0 引言

职务消费是指政府公务人员因履行职务而引起的各项开支的总称。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出差、会务、通讯、办公等费用开支,是和政府公务人员“福利待遇”完全区别开来的性质迥异的概念。然而目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消费,肆意腐败的现象日益突出,因此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职务消费,已经刻不容缓。

1 职务消费现状概述

当然,在不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领导干部适当的职务消费是必要的和正常的。但近几年来,在审计中不难发现,许多单位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已严重超出了正常的“尺度”,失去了控制,职务消费已成了任意消费。主要表现在:

1.1 消费成本高。据悉,我国职务消费已经分别占全部财政收入和支出比例的11%和40%以上,严重挤占了财政资金,成为各级财政经费支出的一大负担。一些地方的职务消费开支已占到其财政开支的绝大部分,有的地方仅公车消费就占到了其地方财政支出的l/3以上,甚至更多。由于过高的支出,有的已导致财政资金入不敷出,单位的经费压力增大,个别单位,已导致干部职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

1.2 消费支出有增无减。在审计中不难发现,其他消费如通讯费、礼品赠送费、差旅费等费用,许多单位没有严格地执行规定。一是通讯费乱支乱报。二是差旅费乱补乱报。一些单位为了和上级或有利害关系的部门疏通关系,大开方便之门,不惜代价地赠送礼品等。

1.3 开支漏洞多。极少数人还以职务消费为名,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之实,把职务消费变成了藏污纳垢之所。例如:以招待费的名义,乱报乱销,致使“招待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公车私用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外出“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研讨交流”为名,把公费旅游巧妙地隐藏在公务活动之中等。

1.4 有效监督难。由于职务消费本身是必不可少的,职务消费的主体又大都是领导和公务人员,且带有一定隐蔽性,难以界定和发现,容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出现监督死角。

诚然,解决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标本兼治,特别是要加大改革力度,首先是建立健全相关审计法规制度,并基于经济责任审计,正确评价职务消费。

2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职务消费评价

2.1 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2.1.1 建立监督机制。一是要建立财政和审计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票据以及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报批制度,堵住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二是要建立职务消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下的消费”,定期公示职务消费情况,听取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职务消费透明化、公开化。这是防止职务消费中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三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2.1.2 分步实施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是指根据公务员个人职务和岗位特点,将因职务行为引发的费用,通过津贴形式,以年度为计算单位,一次性划归领导干部个人支配使用,不再采取由单位集体报支的方式。职务消费货币化有利于规范开支、降低消费,对于从根本上堵塞漏洞,防范职务消费中的腐败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2.1.3 实行相关配套改革。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将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将部门财政性资金全部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断绝单位“小金库”的来源;下大力气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国库直接掌握公共经费开支,消除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操作空间”。

2.1.4 修改完善有关制度。根据改革完善职务消费制度的要求,对过去已经制订的制度规定,该重申的要予以重申,有漏洞的要加以补充完善,不具体的要加以细化。例如对那些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或不切合实际根本执行不了的制度规定,如出差住宿费、公务接待用餐等费用标准尽快修订完善,以堵塞因制度无法执行而形成的漏洞。

2.2 职务消费评价对策 将职务消费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中国国情条件下的审计评价发展趋势,鉴于“职务消费标准”这一议题已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议事日程,同时从现实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考核内容看,职务消费数据也能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状况,并已经作为组织部门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同时职务消费在我国目前尚处在改革阶段的政府公务体制管理模式中还属于“新生事物”,还缺乏规范性的认识和界定,更缺乏统一、严格的标准。以往有关领导干部履行职务的某些开支标准,大多由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制定、检查部门制定、颁布与监督,没有纳入政府公务日常管理工作中来,既缺乏涵盖政府公务人员所有职级的“普遍性”,又缺乏政府公务日常开支标准的“确定性”和“透明性”。所以,有必要将职务消费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来。领导干部一般在任期内的年职务消费大体可以用以下几方面来评价:①在任职期间每年车辆费用的评价。②在任职期间每年招待费评价。③在任职期间每年公费考察以及学习费用评价。④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讯费评价。⑤在任职期间每年办公室支出报销评价。充分发挥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作用。负责人职务消费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由审计部和各审计分部组织实施。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负责人和管理存在重大失误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针对评价内容,综合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价其是否存在职务消费成本过高、支出随意性较大、支出漏洞较多等问题,审计结果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部门横向或纵向比较的理论依据。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评价职务消费,必须做到:①职务消费评价单位化:职务消费单位化改革,主要是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票据报销部分进行改革,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核定标准,包干到人;在支付和结算方式上,实行单位化。②职务消费评价的透明化:规范隐形收入,减少肆意职务消费。更重要的在于建立报酬与业绩相吻合的报酬机制,使隐性收入变为阳光收入。这种机制不是人为规定的,而是由市场决定的。尊重市场规律,并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规则,是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评价重点。③职务消费评价的细节化:评价职务消费,关键在提高管理权力和管理用权的有效性,建立细节化的评价模式。长期以来,如何评价领导干部“用权”,上缺乏深入研究和科学的评价;对于有权者及其用权行为,不是没有管理,就是管理粗放。

3 结语

当前形势下,职务消费是中国国情条件不可避免的产物,同时职务消费的腐败现象也必然存在。诚然,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职务消费,对审计工作起着参考的作用,当然,建立健全相关的审计制度是解决职务消费腐败的根本办法,随着我国各项制度的建立,相信职务消费评价会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饶自斌.刍议以改革的方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的消极腐败问题[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04):73-75.

[2]卢金国,邱礼斌,周兆东,舒旺彩,周双全,段仁茂.透视职务消费中的问题[J].中国监察.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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