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2024-10-21

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20篇)

1.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要求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各驻现场项目机构:

近期来,全国大部处于持续高温期,局部地区已发布高温橙色预警。目前,公司所监管工程项目已处于高温季节施工阶段,且大部分项目正处于施工高峰期。持续高温给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施工生产带来了极大影响。为做好高温酷暑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要求各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管理机构除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热期施工要求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工程管理工作:

一、各驻现场机构要以对一线监理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如为监理人员配备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绿豆汤、纯净水、西瓜、毛巾、手套、遮阳帽等防暑降温物品和劳保用品,宿舍安装空调,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人员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驻现场机构需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把防中暑、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使监理人员了解中暑症状和增强各监理人员的防范意识。要结合实际制订防暑降温应急预案,一旦监理人员出现中暑现象,要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

三、妥善安排高温期间的工作,根据工程及气温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应尽量避开中午高温作业时间。

四、加强对食堂、宿舍、厕所、淋浴间等清洁卫生的管理,特别要注意厨房的卫生防疫工作,厨房应配有纱门、纱窗,严格做到生、熟食分开,剩菜剩饭不得食用。采取切实可行的灭蚊蝇、灭鼠、灭蟑螂等措施,确保餐饮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严禁监理人员下河游泳,如有违背一切后果自负。

六、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温季节施工组织安排,应从技术和组织两方面做好防暑工作并安排好作业生产,特别是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防护,尽量做到高温季节不误生产,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对于赶进度抢工期的工程项目,各项目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增加投入,精心组织和合理安排,不得蛮干蛮抢,必要时应商业主适当调整工期。

七、要求各驻现场机构高度重视高温季节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必须控制好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环节,混凝土浇筑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项准备措施,浇筑完成后应立即覆盖养生,且应保湿养生并达到规定的养护期限。

各驻现场机构除要切实做好自身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高温期间的施工管理,督促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施工生产,杜绝因高温炎热造成作业人员人身伤害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确保所监管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安全度夏。

2.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二

《广西建设年鉴》是广西建设系统大型综合性年鉴。为了做好《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组稿编撰工作, 确保《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时效性, 现将组稿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组稿内容范围为全区建设系统2008年度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发展、新成就和新情况。要求事实具体、数字准确、表述得当。

二、条目设置:城市规划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村镇建设、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与管理、城镇化建设等。各地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和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选取上述条目进行组稿, 如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与上述参考条目有出入, 可作适当增减。

三、组稿要求:各有关单位撰写的文字材料请控制在5000~10000字。为保证年鉴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具体内容分条目设置可参考2007、2008年卷的《广西建设年鉴》。

撰写文稿请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于2009年5月30日前寄 (送) 至《广西建设年鉴》编辑部, 文稿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编辑部的电子邮箱。如有数据图表和资料图片, 请一并提供。

四、请各单位重视该项工作, 落实专人负责撰写, 按时完成组稿任务。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4楼1408室《广西建设年鉴》编辑部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人:郑燕洁、黄杰斌

联系电话:0771-2260115、22601162260182 (传真)

电子邮箱:gxcic@gxcic.net

3.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岁末年初有关财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各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好相关部门,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及早发放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冬春生活,及时足额发放救灾资金。支持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推动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文娱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城乡居民节日精神文化生活。

二、积极支持今冬明春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流通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尽早下拨各项补贴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抓紧落实各项农业生产扶持资金,支持加强粮食储运,强化冬季蔬菜、肉禽蛋等农产品生产、调运以及冬储工作,切实保障粮食、食用油和“菜篮子”产品供给,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节日期间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支持加快农田水利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步伐,保障粮食、棉花、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积极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农业自然灾害和动物疫情防治等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要认真做好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要做好预算执行准备工作,制订预算资金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对预算中拟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及早论证、审核,为及时执行预算、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创造条件。要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等措施,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严肃各项财经纪律

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切实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坚决制止各种乱花钱和突击花钱行为。对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各项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和列支,对违反规定已报销和列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执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对年终没有执行完的项目资金,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结转下年使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五、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要切实联系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用良好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深入困难群众中去,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布置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财政部

2012年12月28日

4.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市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穗府办明电[2010]15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在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

三、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六、用人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为在岗职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问题,则根据《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除高温津贴外,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八、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九、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5.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五

【发布文号】建安办[2005]01号 【发布日期】2005-06-22 【生效日期】2005-06-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的紧急通知

(建安办[2005]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进入高温酷暑期,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为做好高温酷暑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完善、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对重点企业、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同时,要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积极为广大工人创造良好的作业和休息环境。

三、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妥善处理。

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6.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篇六

进入盛夏酷暑季节,高温天气持续,为改善企业职工作业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职工中暑及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企业正常、安全生产,维持园区稳定,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职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抓好各类防范措施落实。

二、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企业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气象预报,严格实行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特别要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对于孕期、哺乳期的职工及时调整工作岗位,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班次,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确保职工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三、积极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车间现场管理规定,特别是高温作业车间,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车间风扇等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职工提供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配备应急药箱,补足常用药品,配备各类防暑降温药品,避免因通风不畅和高温闷热引发中暑事件发生。要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救援演练,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四、做好内部卫生防疫工作。各企业要做好车间现场和职工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科学搭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和肠胃道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一线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职工平安度夏。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园区等主管部门报告。

7.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七

一要努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 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 统一思想, 坚定信心, 花更大气力, 做更大努力,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其目的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靠工作和机制, 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科学、合理、有序, 不能简单拉闸限电, 更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电、采暖和公共设施用电。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 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坚定不移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确保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开展“两高”项目核查, 对违规在建的项目, 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 要责令停止生产。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高排放设备 (工艺) 排查,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 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四要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能减排宣传, 引导新闻媒体重点报道节能减排好经验、好做法, 曝光反面典型, 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局面, 为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避免引发社会问题。

8.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八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它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9.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九

各班组、全体员工:

目前已进入炎热的高温季节,为了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项目部要求各班组必须根据气温情况在保证生产进度的前提下合理调节生产作息,充分利用好早晚两头的时间,必要时夜间通宵作业,白天多一些时间休息。高气温工作中由于出汗较多,人体过度失水后易造成电解质失衡,引起虚脱和休克——中暑,严重的将会有生命危险。因此各班组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把预防中暑工作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位置。人员喝水时除多喝茶水补水外还要注意补给适量的实用盐,以维持身体电解质的平衡,有效减少中暑情况的发生。

项目部配备有人丹、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普通的防暑降温药物,班组长可以自行领取,实时发放给高温作业的人员服用,当人员发现有头晕目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阴凉通风处休息或用凉水檫身降温,情况严重的就应马上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班组要对所属人员进行防暑性安全教育一次,掌握预防中暑安全自救的一般知识,合理调节好自己的劳动时间,尽可能的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工作,增加必要的防暑措施。

项目部

2011-7-25

10.关于盛夏防暑降温的通知 篇十

全体员工:

目前,我市已逐渐进入盛夏时节,温度越来越高,为做好高温酷暑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每个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员工要提高对防暑降温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注意事项,加强自身防范意识。

二、员工上下班途中的自我防护。员工上下班的路上除了要注意交通安全,还要注意防晒,可采取戴太阳镜、凉帽等防护措施,防止过度暴晒而中暑。

三、更加注重个人卫生习惯。夏季闷热,细菌活跃,员工必须更加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同时,注意饮食卫生,以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疾病的发生。

四、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办公室要时常通风透气,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清理垃圾,避免因通风不畅或高温闷热引发中暑事件发生。

五、作息时间的合理安排。员工应保持充足的睡眠,确保必需的午休时间,以保证工作时的良好精神状态。

健康的身体是良好生活和顺利工作的基本保障,望全体员工认真对待防暑降温,做到安全度夏。

11.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一、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2011年开始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已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加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的步伐。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要求,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本省(区、市)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方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確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管理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办法,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执行。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12.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一、认真落实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33号公告, 加强对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行为监管, 从源头上对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进行遏制。加强调研, 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塑料袋生产企业有关情况, 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生产企业转产、停产情况, 核实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引导, 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 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积极推动和抓好超薄塑料袋的禁止流通、使用工作。

二、认真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加强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和明码标价行为的督查, 积极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在抓好超市、商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基础上, 继续加强集贸市场、零售摊贩、个体工商户等薄弱环节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

三、做好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政策的宣传工作

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政策涉及到居民消费模式的根本革命和消费观念的根本转变, 国内外都高度关注,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努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组织电视媒体播放公益广告, 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重点宣传对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商场超市有偿使用先进典型、社区、集贸市场落实情况, 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超薄塑料袋生产和使用所带来的健康和环境问题等;在各大超市等重点场所张贴告示或宣传画。

四、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政策有关问题研究

13.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陕人社发〔2011〕7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三、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4.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江 省 国 家 税

局 文件

江 省 地 方 税

浙人社发[2010]202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 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

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引导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国 家 税

浙 江 省 地 方 税

15.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今年以来,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中有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均有下降,但较大、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作为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惩。

三、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要加强对事故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地铁工程等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继续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强化对施工现场和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防火灾、爆炸、煤气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

四、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

要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抓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继续完善城镇燃气系统事故快报制度,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妥善处置各类燃气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做好防控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排查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确保供水、排水和供热安全

要切实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督查工作,注重原水、制水和输配水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原水环节的监控。要特别重视各类化工企业和各类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水污染对城镇供水安全的影响,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水质预警机制。各地要落实供水管网冬季防冻措施,细化应急预案,完善应对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冬季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并针对可能因断电造成的影响,制定应对方案。冬季采暖地区要督促供热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对锅炉、热力管井的安全排查,防止发生大面积供暖中断事故。要落实水、气、热等重点部位各项安全防范和处置措施,确保城镇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强化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对冬季风景名胜区和公园景点的巡查,及时组织人力清扫冰雪路面,做好游乐设施、冰面、路面的安全防范及公园防火工作。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对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举办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拥挤、踩踏等造成人员伤亡。

七、加强城乡减灾防灾工作

要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应对暴风雪、冰雪灾害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应急预案,排查整治次生灾害隐患。遇有极端气象灾害,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要督促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及时清扫大跨轻型屋盖积雪,防止坍塌事故。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遇有暴风雪等灾害天气要及时停止户外作业。要积极开展减灾防灾及城市安全运行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努力减小灾害损失。

八、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要针对冬季天气、环境特点,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人力的保障工作。要切实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有关领导要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处置,同时严格按照事故类别和时限如实上报有关情况。

16.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现将《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

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发挥好他们的作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当前,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年龄期、高发病期,退休干部人数逐年增多,服务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离退休干部高龄养老和服务管理的需要,更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各项待遇,更好地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现就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是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于部工作的有效途径。做好这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原有服务关系、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方便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单位、社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服务管理体系,为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更好的条件。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要区别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離退休干部中的不同情况,坚持原单位服务与社区服务相结合,在不削弱原单位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社区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主要由所在社区负责);坚持面向全体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对离休干部和参加工作时间早、年龄大、身体条件差、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退休干部,要给予更多照顾;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措施,逐步推进服务工作的多样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

1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开展学习和活动。要充分利用社区现有教育教学资源,通过建立社区老干部学习小组、开办“老干部社区课堂”、举办报告会等形式。使离退休干部及时学习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区的重要情况,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区设立阅文室,为离退休干部学习提供方便。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和设施,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区基层服务点要积极为离退休干部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各级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要加强对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的指导,积极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的文化活动,配送文化资源,不断丰富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区公益性活动场所加挂“社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匾牌。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可采取“送学上门”、“送恬动上门”。各地各部门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和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周边的离退休干部开放,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2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服务管理。社区党组织要与离退休干部党员原工作单位加强联系,对按规定应当或自愿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予以接收;对尚未转入的,要允许他们参加社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生活;探索在离退休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小区、楼宇和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设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他们就近参加组织活动创造条件。要及时向本区域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通报有关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开展适宜的活动。对那些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和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主动关心,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注意培养本区域内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吸纳进党组织。

3就近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生活照顾。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站、点)、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离退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特殊需求,通过编发服务指南、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为他们得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便。对“空巢”、独居和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可通过走访慰问、谈心交流等方式,为他们提供爱心帮扶和精神慰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辖区内离退休干部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指导离退休干部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和自我保健,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简化就诊流程,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可送医送药上门。要充分利用社区紧急救助网络,为突发意外情况的离退休干部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4为离退休干部就近发挥作用搭建平台。要从工作需要出发,适时、适度地组织离退休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和承诺服务等活动,鼓励和引导他们运用自身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在社区建设、社区党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建言献策、帮智出力、作出贡献,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开展健康文娱活动和搞好家庭教育等方面作出表率。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宣传。

三、加强对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千部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对于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的重要内容,与推进社区党组织“三有一化”(社区党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夯实社区服务基础,提供必要服务支撑,定期进行部署和考核。街道、社区要将这项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明确人员负责,主动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老干部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更好地向离退休干部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财政部门要结合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安排情况,统筹考虑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相关支出。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包括离退休干部在内的社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和需要。共青团、老龄办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服务网络,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各类公益组织等为社区离退休干部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提供志愿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离退休干部原单位要主动向社区提供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情况,为社区服务离退休干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的支持。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发展。

17.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十七

具体的措施有: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抓好生产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还要制定应急预案,以防高温引发员工中暑以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严格控制操作人员的室外作业时间,避免在高温段进行作业,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工作中加强轮换休息,可以采取勤倒班的方式,从而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并加强现场巡查,加大对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从而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4)作业现场应保证有充足的饮水供应,现场应供应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以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进行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人员中暑事件。

(5)防暑降温物品要落实到位,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一线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清凉油、风油精等。

(6)积极改善现场生产生活环境,认真落实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通风降温。作业现场的休息室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休息室安装空调。

18.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十八

公司所属各单位:

炎炎夏日即将到来,伴随着气温升高,天气潮湿、闷热,病毒细菌繁殖快,易引发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及中暑。为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及施工的正常运行,请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做好《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防传染病应急预案》和《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要做到分工明确,组织周密,责任到人,并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救助性和及时性。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遇突发事件时,及时按各项应急预案处置。一旦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要按规定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并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做好日常员工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工作。引导员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暑期到项目部探亲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严禁家属和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二、切实做好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生活区生活垃圾的管理,生活垃圾必须入桶加盖,每天及时清运,严禁露天堆放。加强职工卫生健康知识教育,通过黑板报、微信、QQ等多种途径向职工大力宣传倡导“吃熟食、喝开水、饭前便后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勤开窗通风”等的良好卫生习惯,让大家掌握防病的基本知识,提高广大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是典型的“病从口入”疾病,所属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食堂管理,把好“病从口入”关。要求食堂管理人员,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严禁有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饮料流入,以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和饮食安全。做好防蝇防鼠,保护好生活饮用水,杜绝饮用水污染。加强食品卫生检查,做到勤整理、勤检查,加快周转,已确保食品不过期、不变质。一定要做到每天的食物留样24小时。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保存记录。

四、中暑是在高位环境下人体体温调节功能紊乱而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病情严重时将会造成死亡。虽然我们对防暑降温的卫生措施已有较成熟的经验,但是大家还是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工作中要加强管理,严格遵照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暑降温措施办法》,对班组防暑降温进行检查,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在高温季节,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劳动作息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次数,缩短劳动持续时间。关心施工员工身体健康,及时发放防暑降温药品、食品和饮料。食堂要不间断的为员工免费供应淡盐开水、淡盐茶水、绿豆汤等常用的防暑降温食品。对在高温季节中暑的员工,立即安置到通风降温的荫凉处,必要时,请尽快送到当地医院及时救治。

五、及时关注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做好防台风、防汛、防暑的各种措施及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要加强对易燃易爆、高温作业岗位、以及高空、露天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夏季安全生产。遇到高温、暴雨预警天气时,适当调整作息时间,严禁超负荷施工。

19.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十九

一、加强项目督导检查

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正在实施的试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 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对于确不符合有关要求、无法完成的项目,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对已经完成验收的项目, 要开展自查活动, 重点检查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拨付是否到位等, 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跟踪。

二、严格组织项目验收

为加强试点项目验收工作, 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请各地参照执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的验收内容和标准。要坚持现场验收, 认真听取企业汇报, 全面了解情况, 做到验收不走过场, 不留死角。2010年项目务必于2011年底前完成验收, 2011年项目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及时报送项目情况

20.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 篇二十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 安装部署和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基本完成,在跨省转学、招生入学和经费监管等方面已初步取得良好综合效益。为充分发挥全国学籍系统作用,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各省(区、市)完成省内审核工作后,我部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上传的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并向各省(区、市)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我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二、全面应用系统功能。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留级、跳级、辍学、死亡等)的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准确性。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开发完善特色需求。我部已开放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各省(区、市)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满足地方管理需求的特色功能。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我部将对各地特色需求功能开发工作及时跟进,总结肯定探索力度较大、功能成熟完善、应用效果明显省份的经验,并进行全国推广。还将对工作积极、有需求但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省份给予技术支持。

四、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国学籍系统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探索点,各地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工作体制。健全协作机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保障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健全考评制度。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明确岗位职责,将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纳入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健全培训制度。我部已以面授方式直接培训至地市级;各地要强化培训,实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覆盖,培训结束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学籍管理员调整后要及时安排培训。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完善问题协调机制,快速推广成熟经验,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健全奖惩制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健全举报、通报制度,通过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应用管理工作水平。

五、构建运维长效机制。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全国学籍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尽快落实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细化要求,责任到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学籍系统运行情况。健全系统运行问题研判机制,完善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畅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反映和解决全国学籍系统问题的渠道,确保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稳定。

现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略)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略)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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