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2024-12-13

企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共12篇)

1.企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篇一

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办公室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办公室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过总经理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办公室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1)、公章:公章由办公室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办公室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经理核准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办公室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2)、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经理审批,财务部长审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办公室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财务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5)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惩办法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财务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6)、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7)、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9)、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企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篇二

一、企业印章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企业印章作为企业意思表示的外化标识,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企业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在企业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印章的范围主要有公章、内部印章,公章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上所载名称一致的法定名称章、党委、纪委、工会印章及合同、财务等专用章;内部印章指仅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印章,如部门章、研究会等印章,内部印章的使用管理关注相对较少,但不论是公章还是内部印章,即是企业的象征,就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管理不当就会带来法律、经营风险,给企业造成损失。

由于印章的特殊作用,企业的党政印章(包括党委公章,行政公章、钢印、法人签名章及企业领导名章)一般由企业办公室保管。办公室必需在企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不重视用印规范、管理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虽然大多数企业都制定了印章管理制度、办法,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大打折扣,甚至还存在着“有法不依”的现象

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印章,定点存放。但为了工作方便,多位同志都知道存放印章抽屉钥匙的地方;有些员工缺乏警惕性,亦或是怕麻烦,放印章的抽屉整天挂着钥匙,存在着印章被盗用的风险。有时由于工作原因印章管理人员不在,这时如有人来盖章,办公室其他同志就帮着盖了,既无审核,也不登记,这样造成印章管理混乱,出了错追究责任,无痕可循;或者印章管理人员没有进行相应的交接,无人接手此项工作,来人也不给盖章;也有的印章管理人员卖人情,有制度不执行。

(二)“把关不严”是当前印章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随着企业自身不断发展和对外交流的增多,企业印章使用的频率大量增加。印章管理人员既要负责印章工作,也有许多其他的工作要做。这就给印章管理人员增加了许多工作量。而且这项工作十分牵扯人的精力,你不知道谁来,什么时候来盖章,在这个岗位基本上不能离开人,工作非常细琐,所以有些时候,只凭来人的口头要求,或者打着领导的旗号,没有进行相应的核实,就把公章盖了,审批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这种情况,在筹备大型会议期间尤为明显。

(三)印章使用不规范,影响印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具体表现在加盖印章前草率马虎,不注意检查、核对用印内容,加盖印章的位置不准确,文字不端正,图形不清晰,尤其是在发文件、大型会议文件大批量盖章的情况下。

(四)印章保养维护不当

一般企业的印章多为几年或几十年不变,是相对稳定的工具。由于企业的印章使用率极高,使用频繁导致印油添加频率增加,如不定期对印章进行清理维护,印油与灰尘混搅,油渍满面,字迹模糊,盖章时不容易盖清楚,有损印章的准确性及企业形象。

二、加强企业印章管理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企业印章管理的原则

一是保护企业利益原则。明确印章的加盖范围,加强印章管理意识,在制定印章管理程序(制度、流程)时,不得违反企业其他各项制度、流程的规定,不得损害企业利益。二是明确流程和权限。具体印章管理部门应明确本部门管理印章的批准人、批准权限、使用范围、加盖印章的流程、文件的保存等内容。三是明确管理内容。明确印章的刻制、发放、启用、使用、回收、销毁、备案等流程。

(二)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首先,印章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有制度才有执行的依据,只有规范操作,才能避免问题的发生。首先印章的刻制必需合法合规,只要在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即便发现有伪造印章的现象,也能及时报案查证。

其次,企业的印章必需专人负责保管,如企业规模较大,还要考虑公章法人章与财章、合同章的管理部门应有不同负责,这就从源头上避免了多头管理、权力集中带来的弊端,也符合专业管理的原则。

第三,如果在印章管理过程中有人员调动,必须做好交接记录,直到印章回收、封存、销毁,必须有书面的记录备案,保证印章一到企业即可查询对应时点管理人。再者,印章的日常管理要做到用前有审批、用完有登记,审批内容与用印文书必需内容一致,审批领导需要对用印文书事前审核、事后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审批人员需要负连带责任。印章管理人员要确定用印文书的审批权限确在审批领导权限范围内。同时,事后的登记应载明批准领导、用印事由、用印数量,便于事后跟踪。

第四,对企业用印频繁,需要经常出差的,印章管理人员应该做到章在人在、章不离手,保证用印的安全。如果印章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或不在岗,需向办公室主任或其他人员进行交接,减少或避免来人无法盖章情况的发生。实行严格的用印审批制度。

第五,如果遇到一些特殊紧急情况,可以给相关的办公室主任或厂领导电话汇报此事,经厂领导口头同意后盖章,便可先盖章,后补用印审批的手续,使企业印章的使用更加合理、高效、安全。对因工作特殊,确实需要提前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外出套印的,必须经厂长批准,同时应该做好登记,载明带了几张空白印章纸,公务结束后由相关人员对使用情况作出说明,用过的提供出相关复印件备案,未用过的及时销毁。

最后,对电子印章的管理,需要同时配合企业的信息管理部门,及时关注企业网络的运行安全,建立有效的防火墙。

(三)完善、规范印章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设立了行政用章登记本,每年各一本,根据用印的多少,决定登记本的厚度,同时还节约了纸张。二是严格印章刻制审批程序。随着企业不断发展,机构也在不断调整,成立了新的机构,需要刻制公章;一些单位名称更改或印章受损等原因,需要刻制或更换印章。经领导同意签批,到办公室备案后,才能前往公安部门刻制公章。新印章启用前,厂办要留新章印模,并收回旧印章,按规定归档案馆销毁或封存。三是定期对印章进行维护清洁。磨损、污渍、印油,都会对印章造成影响,以致印章字迹、图形不清晰,因此要视情况对印章进行清洗,盖印时要求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印迹端正、清楚、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以保证盖章的质量。

(四)风险防控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企业各项印章的现状,包括保管方式、使用范围、使用频率、审批情况等,在全面了解本企业印章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审批流程,并做到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定期审核,设定处罚措施。

二是具体管理措施。专人管理。选择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的员工保管印章,不仅要经常教育保管人员坚持原则,杜绝“关系章”、“人情章”,还要注重提高其综合素质,不断学习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印章存柜加锁,用印后随手锁好并保管好钥匙;印章一般不得擅自让他人代管,管印章人员若因事、病、休假离岗,应报经领导批准,同时办理交接记录等手续。

三是建立用印台账。除公章应建立用印台账外,内部印章的使用也应建立用印台账,台账中需注明用印申请人、印章名称、加盖文件涉及事项、批准人、加盖日期等,用印台账作为永久档案进行保管,做到每次用印都有据可查。

四是发生印章遗失、被盗、毁损等异常情况时,首先保护现场并报告直接上级领导,若是遗失、被盗的是企业公章,还应向公章制发机关、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

五是印章保养。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确保盖印时清晰,具体保养方式按印章材质不同而不同,如原子印章时间久了之后会出现闭孔或溶胀变形,失去渗透能力,还有可能出现堵塞的情况,避免方法就是及时补充印油且最好是同一品牌印油;红胶印章由塑料材料制作合成的,要防摔坏和腐蚀,每次使用时要小心放置;回墨印章使用时要用力均匀,避免损坏印章内的支架,添加专用的回墨印油,且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印章离开印台面。

六是明确印章加盖要求。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要盖在日期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间;一页以上的文件,除特殊要求外,应在签章页加盖印章同时加盖骑缝章:严禁违反规定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上加盖印章,一旦发生严肃处理。

七是建立用印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审计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擅自刻制、牟取私利私用公章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作废印章的管理

根据业务的发展、管理的逐步完善,不再使用的印章、毁损遗失的印章不能放之任之,作为“真章”其仍具有对外代表企业的属性,缺失管理就可能为不法之人留下可乘之机,给企业带来风险。所以,作废的印章需要管理,且企业中应有专人负责,严格并及时按照流程处理。

其一,作废印章的收回。印章作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印章所代表的企业、单位注销、部门撤销;印章所代表的企业、单位或部门名称发生变更;原有印章被盗、毁损或遗失:企业认为不需继续使用该印章等。印章作废情形发生后,该印章的使用部门应持企业相关决定将该印章送交管理专人,对于被盗、遗失的印章,公示后经审批重新刻制。

其二,作废印章的公示。废印章的管理专人在接收作废印章时,应建立台账,列明接收时间、印章名称、送交部门、送交人、作废原因等;随后,在企业范围内将印章作废情形及作废印章进行公示,与该印章有业务关系的外部单位,也应让其知晓:若作废印章是财务印鉴,除履行企业内部公示外,还应向开户的银行做变更登记。

其三,作废印章的处置。内部印章或不太重要的印章,可采取自行销毁措施,如用小刀将印章上的重要字破坏,但毕竟是私自操作,从管理角度,将作废印章交到当地公安部门。根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由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送印章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由此可知,作废印章交回公安部门得当。将作废印章交到当地保密局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进行销毁,作废印章由其统一销毁亦可防范风险。

(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提高印章管理人员素质

法律是一把悬在我们头上的剑,它对我们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保护着公民的生活有秩序的进行下去。同样在企业中,经常性的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使其增长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什么有所为什么有所不为是避免问题发生的一个有效方法。加盖印章的文书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发展大政、可能涉及经济管理、可能涉及企业的法律风险、可能涉及投资与决策等等,这就需要印章管理人员加强学习,及时对新出现的业务知识有所了解,对所加盖文书的后果能有足够的分析和预判,并且能够熟悉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有效区分权责范围,并能坚持原则,有效规范企业行为印章管理人员还需要有区分真伪的能力,对有争议文书,首先要区分加盖的公章是否有被伪造篡改嫌疑,其次能准确找出当时的印章登记以及用印审批,从而还原事实真相。次之,一套行之有效的印章管理制度,一支执行有力的管理人员队伍,加上平日的谨慎严格的工作态度,必然能保证企业印章合理、合规、合法使用,最大限度上杜绝风险的产生。

三、结语

3.企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机关公文;印章;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下简称“《条例》”)中规定: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这个规定与“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政机关公文的相关规定又有了新的变化。1981年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只是把印章作为公文格式要素之一,使用与否未作硬性规定。1987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公文一律加盖印章”,并没有设定例外的情形。1994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2000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而颁布于1996年、与2000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一同被2012版《条例》废止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也曾规定“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由上述可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印章的使用经历了从一般要素到强制具备,再到可盖可不盖进行二分的历程。仔细审视2012年《条例》中关于印章使用的规定,显然这个规定是1996版党的机关公文与2000版行政机关公文印章使用的简单叠加。对这个规定,从文本表述的严密性上存在着先后矛盾或者欠当地方。仅就“发文机关署名”这个概念的提出就值得推敲。何谓“署名”?《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在书信、文件或文稿中,签上自己的名字”[1],标注“发文机关”,怎么就称之为“署名”呢?这显然是不够准确的。再譬如说《条例》规定机关印章的内容与发文机关署名相符。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署名如果是署规范化简称,一方面此规定的文本本身就不够严谨。何谓“规范化简称”,何谓“不规范化简称”,其分水岭是什么,其实这种所谓“规范与否”,往往是约定俗成和历史的传承,并无十分明确的分界线。另一方面,就是退一步讲,如果某机关的署名真正使用“规范化简称”,那么这个简称与印章又如何能够完全“相符”。因为印章内容印制通常要使用全称。而这两个称呼到底规范与否,一般人根本无法查考,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从实际使用来说,是个虚无。

如果《条例》中关于印章使用规定具有可行性,那就必然衍生两个推断:一是党政机关公文中有的需要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有的则可以不盖发文机关印章。关于这一点,颁布于《条例》之后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在格式标注时,也俨然分为“加盖印章的公文”和“不盖印章的公文”两类,似乎按盖章与否将党政机关公文分为两类,已是铁定的事实。二是如果第一个推断成立,那么党政机关公文加盖印章与否的依据,按照《条例》规定主要是三项:即是否具有发文机关署名,是否属于具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是否属于电报。对党政机关公文使用印章与否,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不是科学合理、规范可行呢?值得推敲的地方甚多。

1 基于《条例》文本的瑕疵和实践运用:对不盖印章三种情形的评析

从否定角度出发,《条例》中不盖印章的似乎是三种情形:一是公文中没有发文机关署名的。二是公文中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文件。三是电报。对于第三种情况,首先加以分析。这里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认知:历次机关公文管理办法中的所谓“电报”,是指公文的传输方式是电报这种途径,而不是指电报本身就是公文,是以电报形式发出公文。所以这里的电报首先应该是作为一种公文传输载体来看待,其传输内容本身就是公文是无可非议的,而且以电报发出公文的形式肯定也必须按照机关公文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电报在传输党政机关公文时,为什么不加盖印章?一方面,从技术上,电报作为一种将电报信息通过专用交换线路以电信号的方式发送出去的通信方式,它不是传送的纸质公文,而是传送的电波信号,所以无法加盖实体印章。另一方面,作为授受公文电报的双方,双方有明确的形成公务契约关系的信号频段,以此来确定公文的授受关系,二者都要受到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的约束。在通信技术不太发达时期,电报作为处理紧急公文或保密性公文的一种重要载体曾经发挥重要作用。二十世纪后半期,随着通讯科技的发展,利用电报手段来传输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绝迹。大洋彼岸的美国、周边的泰国等甚至都已经停止了所有电报业务。我国香港也于2004年1月1日宣布终止境内外所有电报服务。据调查,整个上海每天只有二十多人去拍电报,而且传送内容往往是为父母拍生日电报或者情侣互相为对方拍封纪念电报等私人文书。代之兴起的是基于计算机和网络平台的,无论是传输手段、速度还是保密性方面都十分优良的电子公文系统。尤其是电子公文系统中的电子印章,被认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根据相关规定其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在时下《条例》中仍然做出电报不需要加盖印章的规定,不仅是墨守成规,根本来说就是个多余。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的附则条款中也曾提出制定电子公文的管理办法,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任何端倪,当然也就无法对党政机关公文电子印章的使用出台规定,不能不说是个缺憾。

现在重点探讨没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和公文中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文件这两种情况。《条例》中对此两种情况做出这样的规定,仅从《条例》文本内在的规定性来看就是相互矛盾的。2012版《条例》中特别把发文机关署名列为公文主体的要素之一,实际上也就内在地规定了它的不可省略性。1981版、1987版、1994版和2000版等四个版本的行政公文处理办法中,公文主体项中均没有发文机关署名这一要素。2012版《条例》中缘何要加入“发文机关署名”一项,比较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写作主体和受体是任何一篇文章互相依存的两大要素,这二者“构成一种信息交际关系场”[2]。党政机关公文属于形式规范、内容谨严的应用文书,任何场合(包括泛行文)明确主送机关(写作受体)、发文机关(写作主体),既是公文规范的必要,更是党政机关勇于承担公文“文职”的表现和对受众(人民群众和国家事业)负责任的态度。所以在《条例》中把“发文机关署名”作为公文主体的要件之一,不可省略,是十分恰当的。所以,既然《条例》中没有规定“不写发文机关署名”的例外情形,又何以有“不写发文机关署名”的公文呢?显然《条例》中规定“没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公文不加盖公章,缺乏政策规定的严谨性,或者是受过去规定的惯性影响。也有人认为《条例》规定的15个文种中,命令(令)这个文种没有发文机关署名。这种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命令本身在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签发命令机关负责人的签名章,而且在签发人签名章之前,必须“标注签发人职务”,这本身就属于加盖印章公文。根据我国《宪法》,从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开始,到省、市、县四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可以代表本级政府发布命令。所以在签发命令的签发人之前标注“职务”并加盖签章,从公文主体的要素构成上讲,这个“职务”和签章就具有“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的功能。

至于2012版《条例》中关于“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文件可以不加盖印章”的规定,这个规定的言下之意就是:如果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专发性文件,譬如主送机关专指的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诸类,肯定必须加盖印章。但因此把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作为不加盖印章公文的依据之一,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从概念内涵上说,普发性文件通常是指其发文范围比较大、发文单位比较宽泛、公文事项覆盖范围比较广的党政机关公文。在主送机关表述上一般采用概括称呼(即统称),但这不能成为其作为党政机关公文不加盖印章的理由。二是《条例》是否允许不带发文机关标志的公文存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系到对发文机关标志的功能认识。2012版《条例》的修订在发文机关标志、公文标题的要素组成和发文机关署名等三个地方重申和强调了“发文机关”的标注。为何把“发文机关”这个要素通过多个形式进行强调,无非有几个方面的作用。首先是公文本身的庄重性和此种做法的历史传承性,长期以来党政机关公文的“红头”,实际上已经上升为社会公众对国家管理的尊重、认同、信任与敬畏的公文文化;其次是在发文阶段对发文主体进行部门上的区分;再次是在办文阶段利于秘书部门能够根据不同发文部门迅速地进行分类处理;最后还有利于立档部门根据部门进行材料归档。所以说这个发文机关标志并非可有可无。一份党政机关的公文,如果缺少了发文机关标志这个要素,从形式上是不庄重的,从功能上是影响文书处理效率的。但如果说有了发文机关标志就可以不加盖印章,是个悖论。充其量其毕竟是机关的“标志”,不是权力的“象征”,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功能作用与印章的功能作用不可同日而语。

当然这次对会议纪要要不要盖章没有再作规定,直接理解就是会议纪要既然《条例》已经将之作为党政机关公文的一种,也是要加盖印章的。但仍有不少学者还在纠缠《条例》中没有明确“纪要是否需要加盖印章?实在让人无所适从”[3],显然是没有能够完全理解《条例》文本,或者说仍然受到过去观念的影响。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比较权威的《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一书中,也表述为“纪要不加盖印章”,这显然与《条例》的规定背道而驰,缺少斟酌。至于有学者持有的“根据纪要格式的特点,似应不加盖印章”模棱两可的论点[4],笔者也不敢苟同。

2 基于强制属性和司法判定:对印章是党政机关公文或然构件还是应然要件的分析

党政机关公文加盖印章到底是或然构件,还是应然要件,十分有必要对党政机关公文的强制属性做一个梳理。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什么是效力?从词源学的角度说,效力就是约束力。党政机关公文的效力应该对所有的受文对象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是从文本角度说《条例》本身就是行政法规,而且党政机关公文的形成、传递、处理等相关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予以支撑或保障。以命令这个文种为例,并不是所有党政机关都具有发布这种公文的权力。在行政机关序列,只有国家、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力发布命令。而这种权力是国家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及各级行政组织法等赋权的结果。正因为法律给予此类公文强制性的保证,才减少了此类公文在实际使用中的随意性,保证了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和行政公文的严肃性。再比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期限、运送传输、归档等都有行政法、档案法、保密法等一系列法律予以保障,以之来确保党政机关公文本身的强制性。

既然党政机关公文的生成、办理和相关处理事项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予以保障,体现出很强的国家意志和强制性质,那么党政机关公文本身如何来体现这种意志和性质,也就是说党政机关公文的效力到底如何彰显,破坏这种效力如何处置,等等。从党政机关公文本体上有两个维度:一是内在效力,二是显在效力。党政机关公文的内在效力,是指公文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为准,不经过签发的公文无效。这种效力主要着眼于党政机关公文的生成管理。而党政机关公文的显在效力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党政机关公文文本的生效标志,二是指党政机关公文内容对受众的法定约束力。前者到底是什么,毫无疑问是公文的印章。做出这样的判断是基于如下理由:一是从公文印章自身的功能看,印章是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它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5]。如果公文不加盖印章,那印章作为公文主体要素的意义就不复存在。二是如果一个公文不需要印章,那么这个公文的真实性会受到普遍质疑,在实际运用和指导工作实践中的公众信任度会大大降低。

我国刑法中设立的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认定时,长期以来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伪造的公文不具备完整的公文格式,没有印章,不能使普通人对其产生信任,没有损害公文的公信力,就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伪造公文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伪造是否成功、是否足以进行欺骗并不重要。这里涉及伪造的对象是否必须是格式完整的公文?刑法专家认为,公文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的公文是指以国家机关名义制作的所有公文。而狭义的公文仅指国家公文管理法律规定的法定公文。狭义的公文系指侧重于行政法意义上的合法性,所以需要法定的格式[6]。也就是说,《条例》中所及的党政机关公文,要体现合法性,就必须具备印章这一要素。其实,关于伪造公文的犯罪客体是什么,我国刑法研究专家也是聚讼不定,有所谓的“公共信用或社会信用说”、“信用及管理权说”、“正常活动或管理活动说”、“正常活动及信誉说”、“管理秩序说”和“合理信赖及公务秩序说”等诸类。当下一个比较集中的观点应该引起重视,那就是“文书的证据机能说”。这种观点认为,国家的公文具有将国家机关的意旨进行固化的机能、使普通公众完全信赖公文内容真实性的证据机能和将公文中意思表示在法律上归属于名义人意思的保证机能,实际上也就是充分肯定和突显党政机关公文在司法活动中的证据功能[7]。一般来说,伪造不加盖印章或者说是伪造没有印章的公文,由于缺乏社会公众内心对国家机关印章认同的文化背景,其犯罪行为的可遂性会大大降低;而如果伪造带有印章的机关公文,其犯罪行为会增强复杂性,当然查究的证据链也会更加丰满和充足。所以从预防和制止犯罪这个角度看,党政机关的公文统一要求加盖印章,可以大大增强伪造公文的技术难度,给公安侦查和司法判定提供更全面的证据,从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几率。

3 规范与完善:党政机关公文加盖印章应该成为一项铁律

综上所述,加盖机关印章既是公文生效的标志,也是鉴定公文真伪的重要依据。其实在不少文献中一直将印章称为“公文生效标识”,也就是说其应该成为党政机关公文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条例》确定的党政机关公文(也是司法解释中的狭义公文),它不同于党政机关的其他事务文书或者一般性交际文书,它的形式上的严肃性、法律上的强制性、运用中的权威性和防伪上的必要性等诸重特点,都迫切要求党政机关公文必须加盖印章,而不是可有可无处于两可之间。我国台湾2007年修订、以所谓“行政院命令”颁布的“《公文程式条例》”中,将机关公文的印信使用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盖用机关印信,并由机关首长署名、盖职章或盖签字章。二是不盖用机关印信,仅由机关首长署名,盖职章或盖签字章。三是仅盖用机关印信。”三种情况中,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必须加盖印章,没有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只有在传送方式上,当“各款之公文,必要时得以电报、电报交换、电传文件、传真或其他电子文件行之”的时候,才“不盖用印信或签署”[8]。这种规定是比较严谨的,对于大陆党政机关公文加盖印章的规定制定与完善有一定借鉴意义。

以上论述对于《条例》中前14种党政机关公文来说,必须加盖印章可能容易被人接受。但对于第15个文种会议纪要,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学者主张不需要加盖印章;有的学者画蛇添足地将会议纪要区分为无须盖章的会议纪要和必须盖章的会议纪要两种。将必须盖章的会议纪要界定为所谓“文件式会议纪要”,无须盖章的会议纪要界定为简报式会议纪要[9]。其实如果把会议纪要视为党政机关公文,而党政机关公文的强制属性就决定这种区分是没有道理的。《条例》规定“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其文书功能只是“记载”而已,这说明会议纪要这一文种不具备一般行政公文所具有的行政效能[10]。因此,有学者提出将其排除出《条例》规定的党政机关公文种类,笔者十分赞同。

在而今这样一个越来越重信用、讲证据加之伪造技术也是不断翻新的时代,党政机关印章的有无,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的权威、公文内容的信用以及实践运用的效率。基于此,建议和呼吁国家行政立法部门应该对《条例》包括加盖印章在内的、一些专家学者已经提出来的瑕疵进行及时、权威、科学的解释说明甚至于修订。只有这样方能真正实现机关公文驰命八方、惠泽生民的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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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正平.高等写作学引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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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构成要件[EB/OL].http://www.66law.cn/zuiming/264_goucheng.aspx.

[6]张井宏,陈娜.伪造公文的司法判定[J].人民司法,2009(22):69~71.

[7]熊永明,胡祥福.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争点新诠[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6(5):36~40.

[8]公文程式条例[EB/OL].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30000000100-0960321.

[9]杨素华.谈公文可以不加盖机关印章的几种情况[J].档案管理,2007(3):56~59.

4.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篇四

目的: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保管、使用,避免风险。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高斯宝公司所有受控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安机关备案的所有公司印

章、法人章等。

1.职责:

总经理:负责印章申请使用的核准。

财务部:负责印章的保管及日常使用,并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的要求。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相应文件的盖章申请及审核,临时或长期借用印章的管理。

2.印章的管理

2.1受控印章由财务部设专人掌管,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专管人员负责接收印章并登记造

册,每月对所管理的印章进行清点及核对,登记册长期保留,不得销毁或遗失。

2.2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为保管,不得

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

2.3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由财务部最高负责人代管,专管人员要

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

2.4原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职时,财务部最高负责人应及时另指定新专管员管理

印章,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2.5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或增加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由财务部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财务部制作领用清单,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财务部印章专管人员,由印章专管人员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2.6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

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或上报领导处理。

2.7所有受控印章每月底必须盘点一次,盘点由专管员及财务部最高负责人共同执行,盘点后

作出盘点结果记录并保存。

3.印章的使用:

3.1受控印章原则上均由印章专管员负责保存,其它部门人员使用时凭审核过的“印章使用申

请单”(见附件)带需盖章文件到专管员处用印,印章须由专管人员直接用印,不能由他人代用。

3.2“印章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流程:使用人申请,部门经理、副总/总监审核后,需经总经理

批准方能用印,申请单须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件类别、发往单位、事由及数量等。使用申请人只能是公司员工,不准外单位人员到财务部部直办用印。3.3如使用部门需临时借出外用,必须凭审核过的“印章使用申请单”到专管员处借出,使用

者在借出时间需对该印章负全部保管责任,只能由借出人亲自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并按时归还专管员。

3.4如有些部门需要长期借用印章,必须书面申请并确定印章管理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到专

管员处办理长期借用手续,借用后使用者(印章管理员)必须遵照本文规定的各项条款规划用印,定期接受印章盘点,年终放假前将印章交还给财务部印章专管员。3.5盖章的要求: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

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证明信、合同类文件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总经理批准。

4.非备案公司章的管理

4.1对于不需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带有公司名称(含简称)的印章,同样列为受控印章管理,需

求部门(如采购、收料、人事、品管等)将需求及印章样式书面申请提交审批,按“印章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流程,经核准后交由印章专管员办理刻制,申请部门领用并负责保管,同样接受每月的印章盘点。

4.2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未经书面批准而制作带有公司名称的印章。4.3部门最高负责人对本部门受控印章的使用状况负全责。

5.违规处理

公司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如有不规范使用印章者,将处小过以上处分;如有私自刻制公司名称印章者,连同其部门负责人将处大过以上处分,并对造成的后果负全责。

公司用印审批单

申请部门:年月日

说明:1.本申请单适应于公司内部用章及临时借出用章;

2.本单经签核完整后交由印章管理部门保存记录。

公司用印审批单

申请部门:年月日

说明:1.本申请单适应于公司内部用章及临时借出用章;

5.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协议 篇五

一、经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为乙方刻制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印模详见附件一)各壹枚,移交乙方保管和使用,甲方监管。

二、印章的启用时间为 2017 年 月 日,有效期至乙方的承包经营期结束日止(详见本协议的主协议,即甲乙双方 2017 年 月 日签订的协议书)。

三、甲方向乙方收取印章保证金 元(10000元/枚),使用期满后,乙方将印章交回甲方,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后,甲方退还印章保证金。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将印章严格控制仅限用于其经营承包的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办事处(分公司)的投标文件编制、所管理项目建设施工实施过程中与项目业主不含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性质的往来文件和内业资料。乙方参与、甲方承揽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必须报送甲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

五、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得将本印章用于签订各种合同或协议,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承包、施工分包、劳务分包、材料设备采购、材料设备租赁、各种担保、投融资,借贷款、咨询、技术服务、劳动等合同或协议。乙方向甲方承诺本印章不得用于开具任何经济契约,不得用于开具任何借(欠)条,不得用于开具各种工程和劳务结算凭证。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不私自刻制甲方公司任何印章,严格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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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的许可范围和禁止范围使用印章,并选定责任心强的专人报甲方备案后负责印章的保管和管理。乙方每周一10:00前用电子文档形式(签字后的扫描件)向甲方报送上周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二),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印章使用登记表原件交回甲方的综合办存档。

七、乙方承诺不得将印章交由第三方保管和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在一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办理挂失。如印章损坏,乙方向甲方交回印章后,可向甲方申请重新刻制印章,乙方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九、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不按时按质向甲方报送登记表,乙方按1000元/天·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拨付工程款等所有款项。

十、乙方(含乙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私刻甲方公司印章的,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承担最低10万元的违约责任,甲方可直接从拨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从乙方交给甲方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由此造成风险保证金不足的,限期补足)。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保管和使用印章情况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若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保管和使用印章,对印章使用登记存在漏登、错登、登记不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印章的使用并收回印章。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承担最低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以上条款,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各种损失的,概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必须消除对甲方的各种不利影响,处理好各项善后事宜。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特别严重的,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关处理。

十三、乙方所属范围内所有项目部印章,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统一刻制,并按甲方要求签订项目印章使用协议后方可启用。

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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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协议附件

一、附件二为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若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印章保管使用协议有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甲方: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印章管理负责人:

乙方印章管理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邮箱:

联系邮箱: 协议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一:印章印模式样。行政章 法人章 财务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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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周报表 报告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主要内容摘要/盖章数量 时间 经办人 批准人 盖章人 备注 印章保管人: 使用单位负责人: 备注:本报表在每周一上午10:00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给公司综合办,电子邮件地址:

6.印章管理与使用规定 篇六

一、印章保管:

1、XXX瑶族自治县总工会对外使用的各种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

2、各科室(含二层机构)的公章以及业务用章,则由各科室(含二层机构)专人保管、使用。

二、印章使用:

1、“中共XXX瑶族自治县总工会支部委员会”印章:

(1)用印范围:

县总工会支部文件、通知、便函;组织介绍信、入党志愿书、外调信函、党员证明。

(2)用印手续:使用支部委员会印章须经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准。

2、“XXX瑶族自治县总工会”印章:

(1)用印范围:

县总工会文件、通知、便函;对外联系的介绍信;需要报上级(含其他部门)审批的报告;以县总工会名义签发的各种证件、证书、奖状、协议合同等。

(2)用印手续:

使用县总工会印章须经县总工会主席、副主席批准;各种证书、奖状须以文件为据,填写姓名后用印;个人事项须盖公章证明,视其范围、内容和要求,经办公室审查,分管副主席签置意见后印,用印后要登记备查;机关干部和基层单位要开介绍信,须经县总工会副主席或主席批准,严禁开空白介绍信,如特殊情

7.企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篇七

高校印章种类繁多, 按级别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一级印章即校级印章, 是按照国家规定, 代表高校的法定名称, 体现学院的权力、凭信和职责, 由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刻制的公章。包括:学校党委公章、行政公章、钢印、法定代表人签字章、介绍信专用章等冠以学校名称、对外代表学校权威的印章及校领导名章 (方形) ;学校所属各二级单位印章:如:党委办公室印章、校长办公室印章、组织部印章、各院系印章等二级部门印章;二级单位所属各部门的印章等。这些印章都是高校权威的展示和各级部门行使权力的象征, 具有极强的合法性、权威性。

二、印章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实际工作中所反映出的问题看, 高校印章管理与使用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制度不健全。目前很多高校印章的使用还未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管理制度。凭印象、凭经验管理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有时领导一句话, 大印就章出去了, 易造成印章管理混乱, 出了错无法追究责任, 无章可循, 有法难依。

(2) 因本部门印章不对外, 个别基层持章人员对诸如证明、合同类的文字材料等审核不够仔细、不够严格, 甚至在空白位置或凭证上盖关系章、人情印, 极易被人利用, 不仅影响了对外代表学校权益的校印使用的权威性, 甚至对学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后果。

(3) 用印人员随意简化审批用印程序。认为凡事“无所谓”, 领导看不看一个样, 签不签字一个样, 盲目用印, 忽视用印审批程序的重要性。用印前, 不履行批准手续;用印后, 忽视盖章登记和重要材料存档。

(4) 用印不规范, 加盖印章的位置不准确, 文字不端正、不清晰, 影响了印章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形象。

(5) 个别基层领导或持章人员对印章重要性、安全性、严肃性缺乏认识, 致使持章人变更、用印审批情况无据可查。

(6) 因公务急需, 个别人员随意携带印章外出、存在丢失、毁损等现象, 不符合印章管理规定。

(7) 维护不到位。各个学校的印章, 一般几年或几十年不变, 是相对稳定的工具。很多高校的章常年不清理, 油渍满面, 字迹模糊盖章时不仅不容易盖清楚, 而且盖出去的章也有损学校的形象。

三、对印章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1. 首先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为各级印章建立相应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规范用印的各个环节流程, 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对于非法使用印章,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给以行政处分或依法惩处。因此各高校应制订各级用印规章制度和具体细则, 同时把涉及到的内容和各种变化的用印情况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使单位的印章使用更加合理、高效、安全。

2. 堵塞漏洞, 明确各级印章管理使用责任人, 对印章进行档案化管理。

自新印章申请刻制、启用之日起至印章废止即由印章负责发放部门 (一般为学校的党政办公室) 对印章管理的各个环节按印章的所属权限、对各级责任人、持章人及变更情况等建立管理档案, 印章废止后及时将管理档案移交学校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同时由各基层部门按印章所属权限对其所属部门的用印审批情况、用印登记情况等进行档案管理登记并按年度移交学校综合档案管理部门, 使各级印章的使用情况有据可查, 使各级印章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 减少因印章管理不到位而给学校带来损失。

3. 规范各级用印审批手续。

用印前应首先办理相应手续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的签批、同意、盖章。同时单位领导也要坚持原则不写人情批条, 坚持公章应姓“公”, 不姓“私”, 充分认识公章使用的重要性, 正确发挥公章作用。负责管印的同志特别是管校印的同志更应照章办事, 认真负责, 熟悉领导的签字笔迹, 对用印材料认真加以复核, 必要时请示各级领导, 用印后必须办理相应的用印登记手续。我校在办理普通校印用印时一般都履行以下手续:

(1) 用印部门填写“新乡医学院校印使用审批表”, 内容含材料名称、内容摘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相关部门会签意见、院长办公室审核意见、主管校领导批示、校领导批示、备注 (含用印时间、份数等) 。

(2) 用印单位在用阴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登记用印时间、材料名称、批准人、用印人、份数等, 同时由院长办公室做好重要材料归档并按年度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在高校众多的印章中, 值得一提的是校印中钢印的使用。钢印与其它印章基本一致, 但钢印大量用在证书、证件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钢印就超出一般印章的作用。为避免管理漏洞, 我校在管理钢印和其他校印时, 做到了专人专管:分别由一人专管钢印和另一人管理其他校印。

再次要规范印章的保管。高校的各类印章一般都有专人负责保管, 如有遗失或误用时, 由持章人员全权负责。要实行“专人掌管安全存放”。印章保管应有专用盒, 并随时上锁, 严禁带出办公室使用。掌管印章的同志因工作调动离开岗位时, 应及时更换放置印章的柜、锁, 严防印章管理失控。

最后要做好印章的维护工作。印章因经常使用, 日久天长, 印章上留有许多污渍, 灰尘等, 由于印泥与脏物混搅, 会使印文模糊不清影响盖印质量。因此, 印章保管人员应定期擦洗印章, 检查印章磨损、清晰度等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可以准备软毛刷、轻气油、大针、毛巾等用品, 首先用毛巾檫去灰尘, 根据情况用毛刷或牙刷蘸轻气油把印章上的印泥清洗干净, 待字迹清楚, 再用毛巾蘸水进行全面檫洗。一般情况下, 可一至两个月清洗一次, 既保护了印章, 也确保了盖章的质量。

摘要:高校印章是高校行使职能活动, 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和依据。本文拟就目前高校印章种类、印章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剖析, 对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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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伍聪.怎样做好印章管理.秘书.2007.9;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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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凤兰等.做好高校印信管理工作的思考.西北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4.12;90~92

8.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八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9.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九

第一条、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二条、刻印

1、新部门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党政办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工作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刻制、更换印章申请表》经局务会同意后,党政办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我局均采用圆章)。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局党政办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办理印章签收手续,填写《印章登记表》并备案。

2、公章由党政办主任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党政办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领导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合同、工资异动、人事调动盖章的,必须要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盖章。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单位计财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5、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四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单位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五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单位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党政办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单位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计财科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严禁公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单位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单位。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局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单位印章出差的,须经局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八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领导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九条、单位印章只适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单位利益之行为。

第十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单位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医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共) 篇十

印章是机构合法存在的标志,是机构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鲁编办发(2012)11号)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科室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持有关申请材料到高密市公安局核准备案后,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紊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

(二)未经院长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印章。

(三)印章规格、材质、大小:印章的形体、规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执行。我院院级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0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医院院级印章刻制好后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二、印章的启用

(一)医院名称印章、专用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印迹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

(二)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登记,登记领用科室及领用人,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记表)。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内设机构及职能科室、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等。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医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图: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

发等。

(二)医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聘任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各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由各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五)其它情况需加盖医院公章时,必须由分管院长签批,必要时须经院长审批同意(附件三: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

(六)涉及医院重要资产、重大借贷、重要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方可使用印章.经办人、分管领导也应签字,印章管理人必须登记并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医院行政章、法人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科室行政章由科室负责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2、其他各类业务和专项工作印章,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3、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遇人事变动,需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

4、印章管理人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暂时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规定保管人回到岗位时,再及时办理移回手续。(附件四: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常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一般事务由分管领导在盖章申请单上签字,重大事务呈报院长批准,经批准后方能用印。

2、法人章由法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4、每次使用印章都要进行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科室、承办人、用印数以及报送部门等项。除介绍信有存根、发文和呈文有登记薄而不用登记外,其他每次用印,不论事情大小,都要进行登记。凡经院长签署的文件、制度、合同等,由办公室人员登记后直接用印。

5、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并由印章保管人或其委派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间,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借用人须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单位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财务、审计及相关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须由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责任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凭证(介绍信或公文纸)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院长批准后,印章管理人员办理领取登记手续。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应如数交回办公室,及时核销。

9、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0、不得使用医院印章为医院以外人员出具证明、介绍信等,违者应追究用印人、审批人的责任。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责任人如因工作变动,需与继任者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3、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1.公司印章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公司的印章主要有:

1.公章 2.财务章 3.法人章 4.合同专用章 5.发票专用章

二.用途:

1.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事需要加盖.2.财务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3.法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4.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5.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三.印章的使用情况

1.公章的使用

如若一个公司没有合同专用章,可以用公章代替,这样公章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法律效力范围更加宽泛.2.财务章的使用

如若一个公司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用财务章代替,这样财务章在财务工作中会经常用到.那使用的频率会更高,使用的防范措施应更加具体.3.法人章的使用

法人章在特定用途中使用的情况较多,比如一个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规定在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及法人章时,签订的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法人章是在合同条款规定这种特定用途下才需加盖,这种特定用途应该和企业的内控相关,公司法并无要求.法人签字:等同于法人章,应该二者选其一,如选择法人签字,一个企业就不需要有法人章了,在法人章的所有特定用途下,全部使用法人签字代替,如在财务开具票据的情况下,银行的小印鉴自然变为法人签字了.在此谈一下,关于银行预留的印鉴,个人认为大印鉴只能是财务专用章,小印鉴可以为法人章,法人签字,当然企业中的关键人事的签字预留为银行的印鉴也可以,比如总经理.4.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这要了解合同法中合同的类型,在使用此章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加盖了此章,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此章的使用应该注重的是合同的签订条款.5.发票专用章的使用

此章的使用无需过度紧张,因为即使是别公司的发票上加盖了你公司的发票章也没有法律效力,因为税务系统在发售发票时已经将发票号码录入公司的税控卡里,在开具发票后才能盖发票章,因此不必考虑此处,呵呵,税务系统已经做好了.四.印章的管理及内控防范

1.公章的管理

通常由公司的法务部或财务部管理,因为这两个部门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较多.2.财务章管理

通常由公司财务部管理,票据的开具较多.3.法人章的管理

通常由法人管理,或者授权财务部岗位不兼容的另一人管理。

4。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通常由公司法务部或财务部管理,当然要附带审批单,所有相关人事都已同意的情况下加盖。

5.发票专用章的管理

通常有财务部管理。

五、小公司印章的管理及疑惑

因大公司的不相容岗位内控管理较严格,现以小公司为例,来分析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怎样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开管理。设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规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均在财务部,如果任意大股东要求财务部员工加盖,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抑或是财务部员工内部勾结又会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应该灵活处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开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据的开具:财务章与法人章,因此财务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票据第三人管理。2.合同效力:合同章与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

3.公章的效力?是否应该与法人章持有人分开管理?

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时,应该分开管理,合同法规定,公章与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个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时,盖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为防范法人滥用权利,应该分开管理,并且在合同条款中严格规定合同的效力在加盖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这样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双重确认后加盖。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务处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为,因此,应视同合同专用章管理。

4.失职责任?

12.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篇十二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

2.2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部门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开具公司证明到县公安局指定的地方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县公安局备案。

2.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门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记,并统一在综合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记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责任者及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特殊紧急情况可在移动办公群先审批同意后补签。

4.1公司公章

4.1.1公章由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3),由总经理长审批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任免聘用。

7、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4.2公司合同专用章:

4.2.1合同章由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4.2.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4.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

4.3.1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权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3.2法人变更或离职时,在工商部门尚未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情况下,变更或离职法人应当允许公司在其变更或离职后的合理时间内继续持有和使用该印章,但不再承担变更或离职后的公司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法人变更或离职后应将法人私章授权委托给公司相关人员保管,并填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变更手续后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文件。

4.4财务专用章:

4.4.1财务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4.5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

4.5.1职能部门章由本部门负责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盖章前须先到指定专人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职责:

5.1负责印章的保管。

5.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5.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5.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记表》)

5.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印章的使用

6.1.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总经理签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则将总经理未签字的原文件留底备查。

6.1.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6.1.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6.1.4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6.1.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后,由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表6《有限公司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6.1.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6.1.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1.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纸张等。

6.2印章的保管

6.2.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6.2.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6.2.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6.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2.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2.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总经理和上级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6.2.7公司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办理携带印章外出登记手续(见附件:表6《有限公司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6.2.8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6.2.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7.2印章停用时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请表》)

7.3印章的更换

7.3.1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按批示处理,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8、对印章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办法

8.1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8.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8.3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9、附则

9.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起草、总经理批准后从20__年10月31日起实施。

9.2本制度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9.3.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记表》

附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记表》

附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表6《有限公司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附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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