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南宁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2024-10-13

2015广西南宁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精选3篇)

1.2015广西南宁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篇一

2017广西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招聘城市管理

协管员15人公告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城管协管员15名。

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1999年10月1日之间出生)。

(三)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具有C类及以上驾驶执照者以及复、退、转军人优先)。

(四)身体健康。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体能测评必须由报名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凡体能不合格或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本文由广西中公教育整理提供,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5、存在不适宜担任城市管理协管员其他情形的。

三、工资待遇

月均收入标准约2300-2500元;办理5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注意事项

有意向者请于2017年11月12日前在南宁人才网上投递个人简历,不接受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0771-5304755,5560621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1日

本文由广西中公教育整理提供,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2.2015广西南宁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篇二

年贵州省公路局|交通厅 : http://kc.offcn.com/general/175/16808/

经花溪区人民政府批准,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省范围公开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150名(男性)。

一、招聘人数

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 50 名(男性)。

二、招聘对象

贵州省范围内能够自行解决食宿,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各届青年及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思想好、品德好、无犯罪前科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报考城市综合执法人员所具备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月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后出生)男青年。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其中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5.1以上。视力、听力正常,无口吃、无纹身、无残疾。

6、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4年 10月 18日至2014年 11月 18日(上午9:00-下午16:00)。

2、报名方式;均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

3、报名地址: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一楼大厅(花溪区溪北路68号)。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持退伍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5、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考试

1、招聘考试为: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不列为政审对象。递补人员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的体检由招聘办公室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政审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被招聘领导小组列为政审对象,进行政审。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1、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被确定为花溪城市综合执法局正式录用的城市综合执法协勤人员。

2、正式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正式签定聘用合同。

3、经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的城市综合执法协勤人员,每月工资1788.2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保险以及绩效考核部分)。

4、凡正式聘用人员全部纳入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管理系列,根据《贵州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赋予的职责,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特此公告

更多事业单位信息请关注:贵州事业单位招考信息

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3.2015广西南宁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篇三

根据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双拥工作精神,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就业,经市人社局同意,现招聘市容管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自愿从事市容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招聘范围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5.0。(以市体检中心检查结果为准)(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1日至1997年3月12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参照考录公务员考察〈政审〉有关要求)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市容管理员(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职责: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日常性的城市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劝阻和制止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协助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配合开展信息收集、受理、派遣、汇总、统计、信息研判等数字城管工作;从事图像监控、档案整理和信息编报等工作;协助执法人员负责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三)招聘人数:15名。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1日至12日,每日9: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干将西路298号)现场报名。(二)报名程序

报名者应当提前通过苏州人才网下载《2015年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招聘市容管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按A4纸标准打印,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

2.资格审核。报名者向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经验证,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工作人员当场收取《登记表》、相关资料复印件和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三)注意事项

1.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部队退役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向招聘单位提交复印件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一)笔试

1.招聘人数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6的,开考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一张试卷),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面试

1.招聘人数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未超过1:6的,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三)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请考生于2015年3月18日至19日自行从苏州人才网下载打印本人《考试准考证》。根据考试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考试准考证》。

2.考试总成绩计算。如开考笔试,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按30%折算,面试成绩按70%折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不开考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分成绩。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一)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

(二)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并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或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关于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制职工)工资福利的管理意见》执行,由政府财政保障,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错时工作,需值夜班,被录用人员统一配发市容管理员工作服饰。

八、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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