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石料运输合同

2024-10-25

沙石料运输合同(精选9篇)

1.沙石料运输合同 篇一

为了协调好沙石料采购方(甲方)和沙石料出售方(乙方)的关系,确保沙石料的充足供应和资金的足额清算,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沙石料买卖合作期限为半年,即从合同签定之日起,满六个月为双方合作的终止期限。

二、合作义务:

(1)甲方应需求量明确划定沙石料场内的沙石料作为半年合同期内的用料库存,并预付给乙方 元做为定金。

(2)乙方接受定金后,不得转卖甲方指定的现有库存沙石料。

(3)经双方协商石料每立方米 元,价格一次议定,双方不得中间抬价或压价。

三、数量、质量要求: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石料 方,沙料 方

(2)石料直径不得大于15立方厘米,沙料含土不得超过 %。

四、结算方式:

每十五个工作日双方结算核对一次,经双方确认质量,数量符合要求后,由甲方付给乙方50%料款。待石料采购总量完成后,料款全部结算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乙方因擅自转卖甲方库存沙石料给甲方造成损失,就按所卖沙石料的3倍补偿甲方损失。甲方不按约定,延期支付乙方料款,则应付该笔料款的30%补偿乙方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2.石料运输合同 篇二

乙方(运输车队):

依据芒市《关于强化渣土砂石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利互惠原则,经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方式

1、甲方提供砂石给乙方运费输;

2、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进行运输作业。

二、运费结算

1、由石场负责联系砂石购买方,石场进接收取石料款,运费由石场支付,如若购买方付款逾期,甲乙双方需共同负责收款责任,运费标准随行就市另行商定。

2、由乙方自行联系的砂石购买方由乙方自行与购买方结算砂石运费。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凭乙方车主持《砂石运输核准证》入场装运砂石。

2、乙方应督促车主持《砂石运输核准证》到砂石场参运砂石。

3、甲方应坚持装载适度,并做到车辆车轮不带泥出场。

4、甲乙双方应确保砂石场内治安秩序良好。

四、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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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砂、石料供销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LHK20080103

甲方: 安蓉建设总公司两河口水电站对外交通

专用公路工程Ⅰ标工程项目部

乙方: 曹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筛分系统由乙方负责生产使用,筛分系统的维修保 养(含材料配件)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停止生产后,筛分系统交还甲方时必须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 甲方负责提供生产系统、生产原料和动力电,乙方负责其 它设备和操作人员的组织(含设备租赁、人工工资支付)。

第三条 乙方生产的全部砂、石料由甲方分配。

第四条 甲方按砂、石18元/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结算并支付材 料款。砂、石料方量的确认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甲方必须有物资科、调度室、中队三方签字)。

第五条 乙方生产的砂、石料必须符合甲方施工质量要求(砂子含 粉量≤15%;小石颗粒直径为0.5cm—2cm;中石颗粒直径为2cm—3.15cm)。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砂石的生产过程全部由乙方组织实施,生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所生产的砂石料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需求,如乙方不能保证 甲方的需求,对甲方所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如甲方不能保证乙方的用电和砂石原料供应,对乙方造成的停工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因国家和军队政策调整、军事需要的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军事需要是指参加军事演习、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袭击、抗洪抢险救灾等军事性活动。第九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须向合同履行地(即两河口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2008年1月7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雅江县农行 帐号:

4.碎石料供应合同 篇四

供应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平等、公正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供货地点:

三、供货名称及数量:

碎石约 (以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石屑约 (以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单价及结算方式:

1、碎石单价:

95元/m3 石屑单价:60元/m3

2、结算方式:

发货预付款80%,余款待工程完工后15个工作日结算。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安排乙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的供应,不能影响甲方施工。

2、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需要,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统筹安排。

3、当甲、乙双方正常履行合同时,不得再有第三方出现。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签约时间:

乙方: (盖章)

5.石料购销合同书 篇五

石料购销合同书

甲乙双方本着合理、有利及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开采矿产资源,乙方特将其享有合法和拥有自主开采的花岗石矿山(石场)开采后与甲方联营供销。双方现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盈利的原则,并通过双方充分协调,特达成如下联营供销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的品种、规格及供货数量 1.花岗岩:硬度6.1以上。

2.花岗岩总收购片石 万吨,规格: 每吨收购价(包运到码头价)

3.花岗岩收购数量 万吨,规格: 硬度6.1以上,收购价每吨(包运到码头价)

以上3项乙方包收购片石价格,公路过桥、过路费、汽车手续不齐违章及其它运输相关各项罚款费用,运到码头交货给甲方税后价格

二、石料到港码头及质量要求:

1.到港码头,由乙方将石料运至甲方指定的码头(),验收合格后交货。2.质量要求:无掺其他杂石、无坭土、无杂草树根、无掺风化石、石料内胆无杂石等。

三、计量方式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石料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的码头过磅,按验收合格的过磅清单统计为完成供货的数额。2.结算方式:

每完成1000吨结算一次货款。第一次结算支付95%货款,留5%作保证金;第二次结算货款时,先付清上次留下的5%,以此类推,在供货期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乙方。

3.甲乙双方同在当地银行开设一个独立败(双方控制),石场订金及每次结算石料款都由甲方转至乙方开设的独立账户(双方控制),然后由乙方统一与其所属的石场和施工队伍自行结算。

4.甲方支付乙方的石场订金(预付款)可折抵结算收购(石料)款,并随着石场价格上下浮动,必须在甲方优先的前提下,进行协商确定价格。

四、供购期限及供货时间

1.供购期限计划 年,即从实际供货第一日算起,供货满 年以后看需求及合作状况,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供购合同书。

2.供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截止(以总购货方的供货通知书为准)

五、供货前甲乙以方必须给对方提供的资料 1.乙方给甲方提供的资料

(1)石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盖章有效);

(2)石场的开采许可证扫描件(盖章有效)(3)石场石料的化验单扫描件(盖章有效)(4)石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石场的开户银行独立账号(双方控制),便于支付石场订金(预付款)。2.甲方给乙方参阅四方和总购货方所签订的供购合同书。

六、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甲方的主要责任

1.甲方保证石料销路畅通,确保乙方能正常供货; 2.甲方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要求给乙方支付货款;

3.甲方派出工作人员和乙方派出的人员共同每天在码头货场验收统计运输石料过磅清单;

4.甲方根据乙方所属石场的储藏量,给乙方支付订金(预付款),乙方组织生产和供货。

(二)乙方的主要责任

1.乙方负责石场开采必须有合法手续,并进行石料的爆破、装车、运输一系列的包工,包价的生产,并且将石料运至甲方指定的码头交货验收完毕。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要求的石料供货数量和规格质量,保质保量的进行供货,乙方保证所供的石料无掺假现象,如质量不合格的石料未被收购,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及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在石料生产、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对进场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如果因乙方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乙方自行解决相关人员住宿、车辆停放场,并办理交通运输及交警和路政、环保等有关手续,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5.乙方承担运费、过桥过路等各项运输费用,承担因此各项违章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七、甲乙双方商定,供购石量头三个月为试供货期,不按合同规定的供货量供货,在三个月的试供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调整每月供货数量,调整以后的每月供货量,作为本合同的每月固定供货量。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否则属于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2.如果由于甲方石料销路不能正常进行,或货款临时短缺,甲方应在四天内通知乙方停止生产,并结清乙方的石料款,否则作为甲方违约处理,待销路恢复正常或货款到位后继续开展供销合作。

3.试生产和供货三个月内,甲乙双方每月供购量,经调整确定以后,如果乙方每月完不成供货任务,乙方除补偿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和费用外,额外增加2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赔付给甲方,罚款资金从每月下余5%保证金中扣除,不够捐款可从每月货款中扣回给甲方为止,同样,如果甲方石料销路不能正常进行和货款不到位,未在四天内及时通知乙方,让乙方停止供货,甲方除补偿乙方停工造成的损失外,还要额外增加20万元违约金赔付给乙方,并且供货期限按停工天数顺延。

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供购合同期限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因销售订单终止(石料总收购方终止收购本矿山石料)或无效,本合同自行解除。3.因政府关闭矿山(石场),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乙方与甲方签订该合同后,不得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供购合同和自行销售石料,否则按违约处理,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销期满并结清货款后自行失效,在执行本供购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共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申诉裁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6.砂石料采购合同 篇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砂、石料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1、粗砂,细砂(砌筑、粉刷用),碎石(综合)、塘渣、石粉。

2、砂价格按照供应当月的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细砂(砌筑、粉刷用)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碎石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碎石(综合)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塘渣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塘渣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石粉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石粉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以上材料如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按下浮21%进行结算)。

由乙方负责组织,装、卸车、运输,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他费用均已含在材料单价中,由乙方承担。

二、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范要求。

三、交货地点、质量验收、计量、签收:

1、交货地点: 施工工地 ,材料堆放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

2、质量验收:砂、石料采用事前封样,供料必须与封样样品一致,甲方指派专人对所供砂、石料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封样样品时,甲方有权拒收。砂、石料性能必须通过甲方检验或试验,达到该工程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计量:以甲方设置的地磅(或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

4、签收:乙方供应的每车砂、石料重量以现场过磅的重量为准,并经现场甲方指定人员 签字确定的签认单作为结算依据,未经签认的发货单或其他单据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五、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以供砂、石料70%的货款(逾期5天不算违约),年终付至8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付款时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可拒付材料款)。

7.砂石料采购合同(模版) 篇七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 产地 规格等级 数量(t)单价(元/t)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

2、产品用途:

3、交(提)货地点:

4、交(提)货方式:

5、交(提)货时间、数量: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双方在合同签订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2)乙方供货结束 月内 甲方付清货款。

(3)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l、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号登记号: 税号登记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8.砂石料购销合同的范本 篇八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祥华.加州洋房二期工程 工程建筑采购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二、质量要求:砂严格按照GB/T14684-20xx,石料严格按照GB/T14685-20xx标准组织供货。

三、合同履行地点:柯城区曙光路祥华.加州洋房二期工程施工现场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运费及卸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法:按现场实际量方(过磅)交货,数量以现场材料员签单为准。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第二条约定的国标验收,数量异议在货到叁日内并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由甲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伍日内由需方书面提出。因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无条件的退货或按甲方要求换货。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每月供货实际数量支付80%货款,余款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数量为准并工程款到位后一月内付清。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觉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将负责承担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 如调解不成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密遮盖防止泼洒对环境造成污染,乙方运送车辆驾乘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车辆到达现场要避免扬尘落灰,如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乙方需付全部责任。

2、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9.砂石料承运合同 篇九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

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甲方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乙方运输的砂石料,不得与第三方签订砂石料合同或砂石料的供应,乙方保证分批按时向甲方供应砂石料,不得延误甲方的施工进度。甲方在工程进行中有需要

时,要提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使得乙方有时间准备甲方所需。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三、结算方式:

1、结算价格以元/立方米的供货价格为准。

结算价格以元/立方米的供货价格为准。

市场若有大的价格波动,将随市场行情,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2、结算方式:货物总款分批次拨付,具体批次分配最后一批次要给乙方结清所有货款。

四、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权拒收。

五、验收标准:以甲方现场验收为标准,以甲方开出的“收料单”上签字后的单据作为验收

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数量及价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单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30天内仍未履行;

5、单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格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

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八、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

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久、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该项目完工。

十、本合同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件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签约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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