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表

2024-09-08

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表(共7篇)(共7篇)

1.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表 篇一

建筑工程材料—无粘结预应力筋进场验收一般要求有哪些?

无粘结预应力筋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填写进场验收记录,必须挂有标牌,并附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按规定见证取样、复验,复验包括油质重量、护套厚度及力学性能。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油质重量与护套厚度复验,主要检验内容包括涂包层油脂用量、护套厚度及外观。当有工程经验,并经观察认为质量有保证时,可不作油脂用量和护套的进场复验,只作外观检查。

力学性能复验按验收批进行,每60t为一批,每批抽取3个试件。

2.材料进场验收注意事项 篇二

1首先由施工员编制施工预算,根据施工进度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单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向公司材料部上报采购计划,由材料部进行采购和供货。2材料进场验收:

2.1由施工员、质量员进行验货,核对数量、规格、型号、壁厚等是否符合参数要求。

2.2仓管员进行数量核对,分类堆放、保存,进行仓库入货登记。

2.3资料员及时收集以下资料: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质保单及其它质量证明资料(如卫生许可证、3C认证书、型式认可证书)

2.4施工员、资料员陪同监理到现场进行材料质量、数量的复核验证。由资料员编制开箱验收记录、材料报验资料交监理。

2.5 材料报验应按批次进行报验,每批都要报验。每份材料报验资料由①报验单 ②材料清单③质量证明资料等组成。

3、材料报验资料应按分部工程分开编号、整理和装订。

4、材料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挂牌。标识牌上要有产品名称、规格、产地、状况标识等内容。

状况标识:绿——合格

白——送检但检测报告尚未拿到

黄——部分指标不合格,可降档使用

3.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表 篇三

安全文明施工 规章制度

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源高速路基、桥隧工程

第十合同段项目部 二O一0年七月

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一、为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设置大门,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立门卫。

三、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四、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标准设置警示标志,并应有安全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五、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封闭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六、施工工地的材料、构件、机具设备应当按照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整齐堆放,标明名称、品种、规格。

七、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八、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明显区分,在建工程不得兼做宿舍。作业层应做到当日工完场清,建筑、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有条件的工地还应进行绿化,设置吸烟处。

九、城市道路、管线敷设工程施工时,应确定合理的生活区,办公、住宿必须采用整洁美观的活动板房,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建设、生活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干净。

十、施工工地的宿舍、食堂应符合卫生要求。宿舍应采取保暖和防煤烟等措施,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条件的工地应设置淋浴室。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厕所,不得随地大、小便。

十一、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粉尘、防噪音措施,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十二、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沿线单位、居民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

十三、施工工地应有急救药箱、器材、经培训的急救人。

十四、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十五、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施工工地围挡、封闭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2.施工工地标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3.施工工地材料、构件、设备堆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篇四

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应向买受人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假如出卖人交付的商品住宅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缺陷,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一旦将来发现该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证则始终无法办理。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及长沙市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证书;(9)住宅使用说明书;(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对符合条件、证实文件齐全有效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时,共计四页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一份完整的备案表。

另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缺少任何一项,买受人不能接受。

需要注重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建设(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建设行政机关各方,就完工的建筑物的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所作的验收报告,并不能证实该建筑物没有质量问题,假如该商品房确有质量问题,主管单位可以收回备案表,责令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全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的,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也需要购房人来验收确认。

《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有什么区别?

一、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办建〔2000〕18号],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得其他文件。

网络上也有很多帖子提到要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让业主对这些文件有着混乱的认识,事实上《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竣工验收备案证》的一个中间文件,关键是查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有《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前提是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湖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对于单体工程而言,也就是对于每一栋楼而言的,取得《湖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示该单体工程已经通过验收合格。

《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是对整个小区综合验收,除了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外,还要求有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等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供电、给排水等营运部门签定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已经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房子才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新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九条中均有约定。依据合同第九条,如果商品房取得了《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则可以交付使用。如果没有达到第九条约定的条件,则可视为违约。

三、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

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第3.4条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体住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以上明文规定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是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即使收了房日后也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风险。

四、相关违约责任。

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一种是交付的房屋及其相关资料有瑕疵但能补正的。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付,并可要求开发商补正。如因补正而构成逾期交付时,开发商应负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所以提醒购房者在房屋交接的时候一定要先查看是否有无该栋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可以拒绝收房,并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际的操作中,一般开发商是先拿到预售证,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开发商暂时无法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证》一般有两个原因:

一、该证正在审批之中;二,该房子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如果是前者,购房者先不要着急,可以先等一段时间,但若是后者,就可以按照合同上的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五、记者手记

5.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配套表 篇五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2013)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3)高级建筑装饰、家庭居室装饰工程参考表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T01-27-200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建筑工程管理文件资料形成及常用表式(吴松勤)》书配表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69-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表(GB/T 50375-2006)

烟囱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078-200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201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参考表

消防工程资料

消火栓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

防(排)烟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喷淋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6.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表 篇六

工程名称:编号:

致:(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 工程,经自检合格,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予以验收。

附件:1.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功能检验资料

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

预验收意见:

经预验收,该工程合格或不合格,可以或不可以组织正式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7.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表 篇七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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