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2024-08-05

航空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共12篇)(共12篇)

1.航空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篇一

1、垃圾站设立一名管理人员,两名保洁养护人员,实行24小时管理制;

2、垃圾站开启时间为上午5:30——11:30,下午2:00——5:00,其余时间不许转运垃圾;

3、保洁人员要及时冲洗地面及墙面,保证垃圾站随时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虫蝇;

4、严格按照压缩式垃圾站操作规程使用,若违规操作致使机械零部件损坏,操作人员按配件价值的20%赔偿;

5、及时检修、维修、保养垃圾站的设备及垃圾转运车辆,使之损耗减低到最小。如遇大修,需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重视机械操作培训学习,及时向专业人员请教;遵守机械操作安全,如违规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

7、保证垃圾转运车辆的安全正常运行,保持车辆干净整洁,车辆要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异味;

8、校内小型垃圾转运车每天用完必须及时清洗、入库,加油或维修需向管理人员申请;

9、严禁在垃圾站内吸烟,杜绝一切火源,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10、创一流服务,树立文明垃圾站形象。

2.航空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篇二

1 城市垃圾的概念

城市垃圾指的是在人类在城市的日常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发达城市中由于人口众多, 造成有机污染也较严重, 因而城市垃圾中有机物质的含量偏高。在某些燃煤较多的城市中, 城市垃圾含中沙石、煤灰等较多。

2 城市垃圾的危害及现状

2.1 城市垃圾的危害

人类在大力开发自然资源, 提升生活质量的同时, 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例如加快了垃圾的增长速度, 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如果我们对其放任自流, 城市垃圾就会造成公害, 例如破环生态环境、致使生态系统功能下滑等。

2.1.1 城市垃圾经雨水浸泡后, 其中的污染物质会渗入地下水或进入地表水, 造成水体污染, 富含氮、磷的污水进入水体后还会导致赤潮和水华现象的产生。

2.1.2 城市垃圾在垃圾场堆积处理的过程中, 会产生多种有害气体, 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全球变暖。

2.1.3城市垃圾的堆放会对土壤及耕地造成难以逆转的危害, 某些垃圾极难降解, 数十年甚至数百年后都难以完全分解。且某些垃圾中富含的重金属及有机毒物直接使得耕地丧失了原有的利用价值。

2.2 城市垃圾的现状

中国是全世界受垃圾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统计数字表明, 全国各个城市每年产生超过70×108t的垃圾。这些垃圾总占地面积超过5×108m2。在这些垃圾中, 固体废弃物约占6.5×104t。占地面积约5.17×104hm2。据统计数字表明, 全国超过600座大中城市中, 有超过70%的城市已收到城市垃圾的严重影响, 城市垃圾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市民们的生活生计, 并且对城市环境造成了消极负面的影响。

3 城市垃圾的主要处理技术

我国在长期实践中, 总结国内的成功经验, 借鉴国外的有益方法, 提出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作为技术控制的政策, 当前城市垃圾处理的方法主要包括卫生填埋、焚烧、堆肥三项。表1中对三种垃圾处理方法进行了比较。

3.1 填埋

卫生填埋在我国已经被广泛应用, 是发展最早且应用范围最广泛的城市垃圾处理技术, 我国在长期的实践中发展出了较为成熟的技术体系。但是早期的填埋只是进行了单纯的填埋, 没有顾及渗滤液等一系列次生问题。随着技术的发展, 美国等国家先后提出了“卫生填埋”的垃圾处理理念。卫生填埋相比之前的简单填埋具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是我国最主要的城市垃圾处理方式。但是卫生填埋在发挥优势的同时, 也存在自身的缺陷和不足: (1) 填埋发酵产生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 极易引起火灾或者爆炸。 (2) 填埋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虽然卫生填埋还有种种不如人意的地方, 但在我国的现行条件之下,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我国的垃圾处理仍将以填埋为主。

3.2 焚烧

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有着悠久的历史, 可以追溯的150年前。但是现代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则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发展的。相对于填埋而言, 焚烧处理有着更多的优势, 例如:处理周期短、无害化更彻底等, 因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焚烧处理法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地使垃圾减容、减重, 达到了政策中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

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起步比较晚, 由于焚烧处理技术较填埋处理更为昂贵。目前, 限于经济因素的制约, 我国主要在东部发达地区尤其是江浙沪一带实行焚烧处理, 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达, 土地较为紧缺, 焚烧法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处理方法。

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也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限制。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恶英气体。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二恶英的排放也得到了一定的控制, 排放削减率大大提升, 相信随着我国焚烧处理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发展, 垃圾焚烧所产生的二恶英可以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3.3 堆肥

堆肥法是利用自然界中某些微生物所进行的新陈代谢作用, 使微生物进行自我繁殖, 将某些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腐殖质。堆肥处理主要适用于处理某些可降解且有机物质含量较高的垃圾, 在消除环境污染的同时将其中的某些成分转化为有机肥料, 达到废物利用, 堆肥处理可消灭垃圾中的微生物及部分病毒, 凸显了无害化和资源化政策要求, 是解决有机垃圾污染最有效且最便捷的技术手段之一。

4 新型城市垃圾处理技术

4.1 垃圾衍生燃料

垃圾衍生燃料主要是将垃圾中的废塑料, 纸张等筛选出来, 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形成固体燃料, 这些固体燃料可作为热源使用。这种技术可以使燃烧更为充分, 且产生烟雾较少, 成本较低, 应用范围广, 但是还应对其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改善。

4.2 微波裂解技术

微波裂解技术对城市垃圾进行处理具有建设和运营成本低, 效率高等优势。而且其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可以直接作为热源使用, 这种技术有效节约了煤、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 且加大了资源回收率。

4.3 蠕虫堆肥法

蠕虫堆肥法是利用人工养殖的蚯蚓对垃圾进行处理, 基本原理是蚯蚓的食量大且消化能力极强, 进而达到较高的处理效率, 且养殖蚯蚓成本较低, 不会产生明显的环境污染, 处理效果明显, 且处理后的垃圾可作为肥料继续使用。但此法需要耗费较多的劳动力, 且蚯蚓的生长需要一定的条件支持。

5 城市垃圾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1 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

我国关于城市垃圾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等缺陷, 已颁布的法律规范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多为原则性规定, 缺乏具体的细则和配套法规, 可操作性不强, 从而给城市垃圾的防治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5.2 垃圾混合收集

长期以来, 我国的城市垃圾一直是混合收集, 这种做法的缺陷是:垃圾中的一部分还有回收价值, 如废纸、废塑料等, 直接处理会对资源造成较大的浪费。混合垃圾中还有部分危险物质, 如果直接处理, 容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6 城市垃圾的管理对策

6.1 完善相关法律及制度措施

当前, 我国对于城市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还不甚完善。故应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加快制定城市垃圾的专门法规, 并具体化, 完善化。

地方政府也应积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制定相应的城市垃圾管理标准。地方政府在制定管理标准的同时, 也一定要重视法律标准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6.2 加强源头控制及垃圾分类

我国对于城市垃圾的治理还停留在末端治理的层面上, 即对已产生的垃圾进行处理, 而对垃圾产生的源头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末端处理成本高, 投资大, 处理周期长, 且在处理过程中极易产生其他污染物。所以在对城市垃圾展开治理时, 首要的就是控制垃圾的源头, 由末端控制转变为源头控制, 从而有效缓解城市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例如:限制过度包装、不使用一次性餐具等。

与此同时, 要积极推进垃圾的分类回收, 将不同种类的垃圾按照性质、功能进行分类, 回收可回收的资源, 达到垃圾资源化的目的。由于当前的废品回收多从经济角度出发, 回收对象多为废旧报纸、金属等利润高的物品, 而对某些可能造成污染的物质如废旧塑料等等重视不够, 致使其回收率较低, 对环境造成了损害。故分类回收应作为今后城市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点。

6.3 加强公共环保教育

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介对于公众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故应积极发挥这些媒介对于公众的宣传教育作用, 例如:在电视上插播公益广告、定期举办讲座等, 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培育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社会未来的价值取向, 提升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中小学课堂中应多增加环境保护的内容, 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

7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

卫生填埋技术是符合我国国情, 能够有效环境城市垃圾问题的技术, 在我国城市垃圾处理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 卫生填埋技术仍会作为一种主要的垃圾处理手段。近年来, 生化反应填埋技术在发达国家已经流行开来, 生化反应填埋技术具有降低处理成本, 有效解决渗透液问题, 改善局部环境等优点。这种新的填埋技术在我国会有广阔的前景。

近几年我国在焚烧技术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减少, 对土地占用量较小的焚烧处理会占有明显的优势。与此同时, 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的经验及先进技术, 如气化熔融焚烧技术等, 提高处理效率, 降低运营成本。故我国对于焚烧处理采取支持鼓励的态度, 在政策上支持发展焚烧处理技术, 并且对于实施垃圾焚烧处理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堆肥处理目前的前景不容乐观, 但是如果将堆肥技术作为一种预处理手段, 则会有着种种优点。如降低垃圾含水率, 加速垃圾的稳定进程, 有利于减少填埋处理中所产生的渗滤液, 也可以有效提高焚烧处理的效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城市垃圾的处理和管理逐渐成为了制约我国城市和环境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因此, 需对城市垃圾进行合理和高效的处理, 加强管理体系的建设, 使城市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 加快现代化城市的建设步伐。本文论述了我国城市垃圾的处理现状及技术, 分析了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及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并且探讨了城市垃圾的新型处理技术。

关键词:城市垃圾,垃圾处理技术,管理,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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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宁宁, 简晓斌.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现状分析[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2008, 4:67-68.

[4]孙晓杰, 王洪涛, 陆文静.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分类方式探讨[J].环境科学与技术, 2009, 32 (10) :200-202.

[5]JISUN HAN, CHANG GYUN KIM.Characterization of molecular biological indicators to define stabilization of landfills[J].Korean Journal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2010, 27 (3) :868-873.

3.航空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篇三

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中,精细化管理就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真正实现从监督、检查为主的角色向服务、指导为主的角色转变,更多关注和满足被服务者的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管理过程精细化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核心要件,因此在精细过程中可以从标准精细化、检查精细化、考核精细化和服务精细化四个方面着手,抓好垃圾处理设施精细化管理的落实。

(一)标准精细化

随着垃圾处理设施范围的不断扩大和运行管理水平的逐渐提高,特别是奥运会圆满成功举办后,中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北京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多次做出明确指示。市政府不断加大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力度,增加对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越来越为全社会所关注,对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也越来越高。因此,修改和完善现行的相关考评制度、标准和办法,对新增的检查领域制定相应的考评体系就显得至关重要。结合北京环境质量的要求和加快推动生活垃圾焚烧等资源化处理的总体形势,本着“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检查考核标准从2002年执行至今已完成了4次细致的修订工作,目前执行的《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标准》增加了新的条款规定,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删除,同时新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检查考评标准》也在起草之中,以适应更多的工作需求。

(二)检查精细化

依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新修订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7号)相关要求,检查范围包括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厂、粪便消纳站及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共49座设施,内容涵盖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三个大项,近百个分项,以确保设施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工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日常检查中结合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规范作业、制度落实等几方面重点检查、重点指导、重点督促,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平稳运行。2007年底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实时监测各设施大气及污水污染物共7项指标;通过30个视频监控点实时监控处理设施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和安全与应急等运行管理情况,实现了全市50%以上垃圾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控,目前监控系统功能还在不断完善,最终将实现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管。

通过日常检查与在线监控系统相结合,增加了对设施检查时段的覆盖率,提高了检查工作效率和效果。除日常检查工作外,还通过一系列专项检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水平,一是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二是开展多部门联合环境安全大检查;三是开展防白色污染专项检查;四是开展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的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达标运行专项检查;五是雨季到来前,督促设施制定方案,对全市各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汛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查找设施运行薄弱环节,督促设施及运行主管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有针对性制定预案、进行整改,督促设施要加快建设渗滤液和沼气处理设施,防止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对于整改后的问题予以“常态化”的防范,具有重要作用。

(三)考核精细化

精细化管理相对于以往粗放管理,具有更高、更细致的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精细化管理具有其显著的特性,因此,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以考核为手段,促进垃圾处理工作质量得到提升,做到“三个一”:即,一个原则抓到底,就是将公开、公平、公正这一原则贯穿于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减少人为因素;一把尺子量到底,每月严格按照检查考核标准,召开评价报告会议对日常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并编发评价报告和通报;一视同仁严到底,在考核工作中,坚持做到市属设施和区县设施一样考核不搞平衡,一视同仁。从考核的结果上可以看出,垃圾处理设施在不断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不断完善设施运行工艺,逐步细化内部管理,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四)服务精细化

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垃圾处理设施管理新思路和新举措,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指导,并建立跟踪机制,对指导后设施执行情况逐一落实。秉承“考核与指导并举,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指导思想,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以发函以及技术指导建议书的形式督促设施进行整改。

针对夏季高温降雨、冬季降雪低温极端天气、防疫等紧急情况和国庆、元旦、春节、两会等特殊时期管理要求及时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采取重点抽查及电话追踪落实等方式指导设施准备人员物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适时启动预案,指导设施目标明确,有条不紊,安全和生产齐抓并举。同时定期组织培训交流活动,明确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在设施管理和运行中的作业工艺要求,进一步促进垃圾处理设施间工作经验的交流,促使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结束语

将精细化管理引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是现代环卫管理的发展趋势和要求。精细化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管理要素多,对管理层、执行层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层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因此,从细节入手,精益求精,才能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精细化管理中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 胡宝林.细节决定成败全集[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

[2] 徐延德.浅议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精细化管理[J].城市建设,2010,64(14):21.

4.航空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篇四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系统采购 采 购 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使 用 人: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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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1.1项目概况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2010〕47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府办〔2010〕110号)的要求,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与水费合并收取的方式,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为保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整合供水企业收费系统,建立一套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系统。

1.2项目建设目标

新开发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系统必须满足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对供水企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情况进行监管,保证代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同时在供水企业各项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对新的业务需求进行全面的调研,并提供业务需求调研报告,经确认后方可做为系统的设计依据。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系统实现对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费制高效、快捷收缴。并对供水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收缴情况进行监管,保证代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并接受用户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污水处理费相关政策的咨询和有关投诉。

1.3项目建设原则

(一)先进性

系统应借鉴目前国内外最先进的设计理念、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采用先进的数据结构、强大的平台架构和高效的组织结构,选用先进、成熟的开发环境和数据处理技术,保证系统在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性。

(二)实用性

项目建设要充分了解园林环卫管理局和供水企业业务需求,既要讲先进性,又要讲实用性,以收缴、监管为主要目标。

(三)易用性

系统必须充分考虑到操作的方便性,让使用者能方便快速地操作、直观地浏览,避免误解,防止操作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系统较复杂,因此在模块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系统的维护,使系统能够方便、快捷地维护,降低维护工作的人力、物力成本,可采用C/S与 B/S架构相结合。营业厅收费系统采用C/S 结构,便于操作员快速方便操作;数据查询系统采用B/S结构,方便管理者查询。

(四)可扩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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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总体模型应采用模块化、开放性而非封闭的结构,并提供和第三方软件的接口,具备良好的扩展性和灵活性。要充分考虑到业务的发展和变化,可实现新的业务需求,不需对系统进行再设计或重构,只需按照开放的接口标准,实现插件式业务处理模块方便地进行系统升级和功能扩充。对于常用变更,只需调整系统参数实现,而不用修改数据库和前台模块,要求变更操作能即时生效或定时生效。

(五)安全性

通过用户的身份认证,权限控制、密码管理和通讯协议等手段,建立完善的安全机制,阻止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和合法用户的越权操作,避免系统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被窃取和篡改。

(六)稳定性

系统能确保7×24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即使软件运行时间较长,系统的运行也能保持畅通,系统需满足在处理大量、复杂数据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并应具备系统自动维护功能。既能保留历史数据又不影响正常的系统运行速度。

(七)智能性

定期自动生成报表或提醒等,自动建立操作日志,系统自动记录所进行的各种操作。

(八)一体化

系统是一个逻辑整体,各类信息总体上应该紧密集成,避免表面上的一体化,统一的平台、统一的数据库,用户只要打开一个应用程序就能满足所有的功能。

1.4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系统功能

系统所需功能至少包括:现金收费、用户管理、抄表管理、欠费管理、票据管理、水表管理、联网收费、价格管理、代收费用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监控管理、统计查询、系统管理、数据接口及报装业务受理等。

(一)现金收费

1.现金收费:新老欠费需一次交清,取整收取。用户可随时预交各类费用,用户缴纳费用时,若有旧欠费则自动弹出窗口提示。

2.退票处理:前台收费退票;误抄或异常退票(需审核)。

3.滞纳金处理:需审核后执行(部分减免、全免或按比例免除,同时系统提供设置不计收滞纳金功能)。

4.临时开票处理:用户因拆迁、过户、出租等情况下结清费用,即正常收费开始后补抄表并可立即生效收费。

5.账务日结、月结、对账,清单可打印可导出。

6.基本查询:列出所有相关信息(换表记录、缴费记录、安装日期等)。7.农村用户发票打印:可分区将用户的发票统一打印,方便农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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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收费员交班处理。9.呆账处理。

10.违章用水罚金缴纳及票据打印,估算的水量和金额可选择列入或不列入综合水价和漏损率的统计中。

(二)用户管理

1.用户信息管理,开户、销户、移户、过户,欠费用户不能销户,销户后仍保存用户历史记录。

2.线路调整、调序,可以单调或多调。

3.查询用户的基本信息,输入用户编号即可调出所有相关信息,并可打印。

(三)抄表管理

1.手工抄表、远程表GSM或GPRS 网络抄表、手掌机抄表以及数据导入、导出,系统能提供并满足所有抄表方式的功能。

2.水量异常报警,异常及错误数据修正。3.抄表数据统计、分析。

4.提供支持捷宝抄表机所有系列机型的抄表数据导入导出接口。

(四)欠费管理

1.欠费查询,催缴通知单打印,可自定义。

2.欠费维护处理,抄错、交错以及操作错误的信息回溯。3.欠费统计分析,可列出用水大户。4.停水户清单打印,可列出用水大户。

5.欠费用户信息可通过热线系统短信平台进行短信催缴。

(五)票据管理

1.发票的领用存,领票、借票、交票、回票。2.发票的处理,作废、调整、增删。3.根据所需发票格式设计,并可进行修改。

(六)水表管理

1.周期换表,自动提醒,表单打印、原表数据录入。2.急性换表,打印换表单、换表处理。3.拆复表,表单打印、处理。

4.水表口径、厂家、最大读数、换表周期、相关信息统计。5.水表跟踪信息,水表从进厂到作废全程跟踪。

(七)联网收费

1.欠费数据实时共享、迅速反应,妥善解决数据同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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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动对帐、错帐处理、清单导出。

3.代收信息统计,收费统计、记录日志、相关报表,银行卡代扣和现金分别统计。4.可使用中间件技术,实现与银行实时联网收费功能。5.临时点收费,支持多种网络接入模式,特别是VPN模式。

(八)价格管理

1.各种单价自定义:水费单价、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价、污水处理费单价、用户性质(包括用水性质、生活垃圾处理费类别、污水处理费类别等)、性质描述、生效日期、结束日期等。用水性质、生活垃圾处理费类别、污水处理费类别等分别对应不同的单价。各类性质(类别)及单价可变更、增删。

2.违约金参数设计,违约金比例、计算方式及减免。

3.特定价格、混合价格等多种价格方式,价格变更可以即时生效也可定期生效,系统应记录每次价格变更情况以备查询。

4.预留阶梯价格功能模块。

(九)代收费用管理

1.目前供水企业代收费用有污水处理费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系统设计应满足目前污水处理费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计算及代收业务,并预留其它代收费用项目模块。

2.根据用户消费水量,系统在计算水费时自动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进行计费开账,供水企业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也可单独分开收缴。

3.打印发票或票据时,能够分别打印出各项费用组成的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各项费用的发票可单独打印,也可合并一起打印。

(十)生活垃圾处理费监控管理

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可对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户数量、费用、上缴财政时间及金额情况实施监管。

(十一)统计查询

1.月末主要报表统计,包括月回收率统计,月报表统计,现金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明细统计,月售水计划完成统计,往月报表查询。

2.水量及金额统计,可按用水性质、欠费日期、抄表线路进行统计。

3.销户查询、换表查询、增户查询、发票小结、用户水表信息、增值税用户清单。4.综合统计,零碎的报表统计,包括月售水量统计,可选地区用户数量统计等。5.数据导出,可自定义报表,各种统计、查询可以将数据导出为文本格式。

6.同期水量比较报表,分析图,报表上既有数据,也可以产生曲线图、直方图、饼图等各类图表,体现出数据的直观性和表现力。

(十二)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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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组权限设定、操作员管理、操作日志、数据库备份和恢复、系统各种参数设置。操作日志能够记录所有登录用户的操作(登录退出系统时间、机器;进入某窗口时间、机器等),记录用户的对数据的修改,如插入、删除、修改数据记录明细及系统在线操作人员查看等。

(十三)数据接口及其它

1.系统提供所有与供水企业现有信息系统所需的数据接口,如表务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热线系统、短消息服务系统、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等。

2.光盘备份,培训、售后服务。

3.原始数据导入,尽可能将原有系统的历史数据全部导入新系统数据库中。

(十四)报装业务受理模块

1.受理用户报装业务,根据用户提供的资料登记用户基本信息。2.设计免填单功能和打印功能。

3.按报装流程设计收集用户资料,工程验收后能将所有信息归纳整理形成用户基本档案,并提供报装受理业务的相关查询、统计等功能。

4.用户报装受理登记的资料能够导入到收费系统中形成正式的用户档案进行抄表收费等。

1.5系统应用重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系统在实际运行操作中,必须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复杂的客户及水表关系:供水企业的客户资料主要复杂在对客户之间、客户与水表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的支持与管理,以及随着业务变化导致的客户资料的扩展上,系统对合表户、总分表用户、子母表用户、一户多表用户、定额用户等多种用户进行了支持,使这些用户能够清晰的了解水表情况、用水情况、缴费情况等信息。

(二)客户资料扩展能力:系统为客户资料的扩展提供接口,用户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应用在后期对客户资料进行扩展操作。

(三)强大的价格支持体系:当前供水企业的金额组成日趋复杂,阶梯水价、市政代收、混合用水等等价格体系不断融入到系统之中。因此,当前的系统对于价格的支持需要强大的扩展性。系统应采用可扩展的价格管理模式,自定义价格组成及计价方式,用户根据实际应用要求可自行设置阶梯水价、固定价格、附加费用等计价模式。

(四)抄表模式的应对方式:系统涵盖了当前应用的大多数抄表模式,支持人工登记(抄完后手工记入系统)、抄表机抄表、远程水表导入等模式。

(五)多元化收费模式的支持:为方便用户缴费,缩短水费回收周期,当前供水企业的收费模式日趋丰富,呈多元化模式。因此系统支持多种当前应用的收费模式,有柜台收费、预收费、银行代扣模式、托收凭证模式、小额征收模式、实时联网代收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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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错误的预防与处理:为降低工作过程中的人为错误,系统提供了一系列的管理功能,系统自动校验水量合理性并申报审核人员,再由相应审核机制确认后才能形成费用。此外,还制定了后期错误管理功能,使操作员实实在在产生的错误能够通过管理流程进行修正。

(七)账务管理能力:系统提供了完整的账务管理功能,将原来很多系统外的账务工作纳入到系统统一管理,如企业坏账的处理、与银行的对账工作、支票的管理工作等。

(八)水表、用户的稽查和审核:系统提供了对用户和水表的随机抽检、指定周期等多种稽查手段,并可记录不良用户的处理情况,有相应人员审核后形成处罚结果,处罚费用可直接有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九)数据的查询与展现:系统提供了强大的业务数据查询功能,操作员可自行对关注的资料进行查询,并导出或打印。操作员应对的查询数据是系统经过逻辑整合后的业务数据,可读性强,无需再进行标志码的查阅。此外,通过查询方案的制定,用户可自定义报表,重复使用,提升效率。

(十)业务报表:系统的业务报表整合了多家企业的应用报表,最终形成了全面反应营销状况的业务报表。系统使用人员可以通过业务报表实时了解企业的全面营销情况,报表针对费用的展现采用类似财务报表的模式,体现了系统应用的延续性。报表工具还支持对数据的导出功能,操作人员可以将报表导出成(Excel、PDF、JPG等多种格式)。

(十一)网络架构除满足自身企业数据传输和稳定性要求外,结合企业实际要求还应当充分考虑安全性方面的问题,采用环形网路,或采用备用线路等方式可以降低由于网络故障对系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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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系统集成要求

城镇生活垃圾收费管理系统对系统集成要求较高,特别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性、可靠性。因此,对系统集成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所有服务器要求运行稳定可靠,特别是数据库服务器,要求能够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且实现双机热备,在主服务器停止后10分钟内,备用服务器能够自动切换使用。

(二)主服务器与备用服务器切换后,要保证2个服务器不论哪个运行,网络访问速度,特别是对服务器的访问速度不能下降。

(三)主服务器与备用服务器上线前,系统集成商必须做3次以上(含3次)的切换测试,并提供切换测试文档。

(四)网络防火墙的设置,必须与相关软件供应方进行沟通并与供水企业确定防火墙隔离方法,以及需要开放的端口,不必要的端口全部关闭。

(五)城镇生活垃圾收费管理系统终端机到服务器的网络访问速度,必须保证独立带宽在2M以上(含2M)。

(六)生活垃圾收费管理系统使用的打印机,系统集成商都需要进行统一设置,如涉及到针打发票,需要系统集成商调试好打印机,并提供调试文档给园林环卫管理局、供水企业及软件供应商。

(七)系统集成商,需要设置好整个网络内的软件升级及杀毒软件升级。并保证相关软件都升级到最新版本。

(八)主服务器软件的相关升级,在保证为最新后,需要关闭自动更新。避免服务器非控制时间重启。

1.8安装及服务要求

(一)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5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系统的开发和调试工作,并上线试运行,试运行90天内完成项目验收。

(二)安装调试

免费为系统软件安装调试(包括相关系统软件和第三方软件的安装调试),并保障该系统各业务间的联动性,并能与相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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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服务 用户培训

应负责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全面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系统技术性能、使用、测试、维护及故障排除为主的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对主管领导、受理调度人员、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的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方式及时间;要求对各类培训对象编写不同的培训教材。

受训人员经过培训后,应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所培训的技术内容,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相应的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

对用户方的系统维护管理人员提供下列专业培训:系统维护管理、故障的诊断与处理、系统设备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四)售后服务要求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了系统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期包括质量保修期和质量维护期。

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或更换产品。

质量维护期:在质量保证期之后,即自行进入质量维护期。在质量维护期内进行的维修服务。

提供系统中软件产品验收后的2年软件免费升级与支持服务;

在此期间如用户提出修改软件,对于因原软件影响系统正常运行而提出的,中标方应予免费修改;

(五)系统维护

对用户要求的不定期维护提出响应措施。对于用户或维护人员提出的修改设计的响应措施。

文档更新:实施系统维护或修改设计后,应在一周内更新有关技术文档并提交用户。

(六)技术支持

应提出系统通过验收后的支持方案。提供的服务至少包括: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每年对系统运行状况进行二次评估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专门值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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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故障响应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服务的现场响应时间小于8小时,即8小时内有能够处理故障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5.航空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篇五

兰州城管局解释垃圾处理费捆绑征收

拒缴、欠缴现象严重 燃气公司代收 收费标准并未变化

燃气销售处贴出了收取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本报记者党运摄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刘有中 实习生高枭)经兰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原计划兰州市近郊四区使用天然气的居民于2013年10月1日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代收。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执行强制性征收措施,在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仅仅收缴了8万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11月27日起,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始由燃气公司实行强制性征收,未曾想,此举引起了部分市民的不满。为此,兰州市城管执法局通过本报发布相关信息,并向市民进行进一步解释。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利用天然气收费平台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城市居民、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每户每年60元征收,由市民在购买天然气时,一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拒不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的用户可停止向其销售天然气。对于非天然气用户,将继续由辖区环卫部门组建专业收费队伍或指定的委托单位上门收取。

2013年12月31日,兰州市民在购买燃气费时,需要缴纳201310月至12月3个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14年购买燃气费时,如果未缴纳2013年后3个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则需要补缴,并缴纳2014年全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政策依据

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要求:“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2007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中明确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007年10月11日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颁布实施了《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7号),2009年3月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正式开征。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途

纳入专户管理的城市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支付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或补充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

目前,兰州市已在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建成三个生活垃圾处理厂,城关区中铺子焚烧垃圾发电厂正在建设当中,一期2000吨工程将于2014年底竣工投入使用。所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很大一部分将用于垃圾处理厂的补贴费用。

垃圾处理费为何由燃气公司代收?

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于2009年3月正式开始征收,通过几年的实际征收情况来看,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手段,拒缴、欠缴现象严重,征收率只有24%。

针对此种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相关政策,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由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需要说明的是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早已于2009年3月开征,此次调整只是将原来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的方式改变为委托由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代收的方式,收费标准未发生变化。

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7号

《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津梁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在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广场、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第四条 本市实行“谁产生,谁付费”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凡在本市范围内产生城市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

城市垃圾处理费包括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垃圾场无害化处理全过程所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

第五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鼓励和支持城市垃圾有用物资的回收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城市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和减量化。

第六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县(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日常征收和管理工作。

财政、物价、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市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市实际依法制定或者调整。

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县(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下列范围和类别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一)沿街各类营业门点;

(二)各级机关、社会团体、驻兰部队;

(三)企业、事业单位;

(四)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

(五)建筑垃圾处理费。

第十条 县(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部门,可按照下列规定与相关单位签定委托代收协议,委托其代收城市垃圾处理费:

(一)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社区负责代收。

(二)实行物业服务的,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代收;

(三)各类市场的城市垃圾处理费,由市场主办方负责代收。

第十一条 县(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部门委托收费的,应当与代收单位签定书面委托协议。

城市垃圾处理费委托代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部门和代收单位的名称;

(二)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期限;

(三)代收手续费用的标准;

(四)代收的垃圾处理费上缴财政专户的程序;

(五)代催、代收欠费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 城市垃圾处理费按月收取,被征收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按季度或一次性缴纳。

缴费单位或个人自愿按季度、提前缴费的,可享受减免应缴城市垃圾处理费1—2%的优惠。

第十三条 对以下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垃圾处理费:

(一)敬老院、社会福利单位;

(二)托儿所、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三)残疾人;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相应标准减半征收所办经营场所的城市垃圾处理费。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垃圾处理费减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部门办理减免手续。

第十五条 县(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配发收费证件,并向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理部门备案。

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人员在日常收费中,应当持证上岗,文明收费。

第十六条 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凭证,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

第十七条 市财政部门设立城市垃圾处理费专用帐户。

城市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八条 纳入专户管理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应当全部用于支付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或补充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

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条 侮辱、殴打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人员或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受委代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持有专用票据、收费证件收费的;

(二)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和标准的(三)截留、挪用城市垃圾处理费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城市餐厨垃圾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6.航空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市、县(区)、镇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弃土及其它废弃物。其中,弃料是指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建筑废弃物;弃土是指工程开挖后需外运的余泥土石方。

第四条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城市综合执法、公安、环保、物价、规划、国土、工商、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管理,集中处置。

鼓励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在技术和经济许可范围内,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

利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和财政优惠政策。

第六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置。委托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市、县(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弃料、弃土以及其他废弃物的用途分类设置。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城市的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接到申报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应于20日内颁发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发核准文件的应告知原因。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十条 单位或个人因零星装修或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如需临时堆放,应当堆放在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物业管理者指定的地点。

第十一条 收集建筑垃圾时,不得与生活垃圾及危险废弃物混装,不得将弃土、弃料和不同种类的弃料混合收集存储。

第十二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数量,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场地,并按要求倾倒。

第十三条 凡将建筑垃圾运入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建筑垃圾储运(堆置)场消纳、处理的,应按规定交纳处理费。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或施工单位须在一个月内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第十五条 需要回填弃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回填弃土的数量、地点、时间等,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抽查、现场核定等方式,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保证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建筑垃圾的安全运输和处理。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或者消纳的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7.垃圾处理方式知多少 篇七

垃圾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过程中抛弃的“废物”。根据垃圾的来源可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农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战争垃圾。按垃圾物质成分可分为:化学药品垃圾、塑料与泡沫垃圾、玻璃质垃圾、金属与合金垃圾、非金属建筑材料垃圾及饮食废物等垃圾类型。按垃圾赋存状态又可分为:固体垃圾、液体垃圾(如化学试剂、工业废水、污水等)、气体垃圾(如废气、汽车尾气及燃煤烟等)。

我们知道,气态和液态垃圾直接排放到我们的生存环境中,固态垃圾在地球生物圈中发生腐烂、分解、转化并释放有害气体与组分,再进一步迁移和扩散到生活环境的各个角落,从而导致疾病的发生与蔓延,危及人的生存。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约10亿以上的人缺乏安全饮用水。

工业污水,特别是含镉、钴、铅等有害离子和有害有机物污水的直接排放,会导致海洋、江河、湖泊及其流域水系(包括饮用水)与土质污染。

医学专家的最新研究结果表明:人类呼吸道、消化道疾病、癌症及难以治愈的各种疾病均与空气污染和食用被农药与化肥污染了的动植物有直接关系。由微量元素含量超标造成的地方病也与垃圾污染有一定联系。

垃圾大战

面对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态势,全球各国都在努力探索垃圾处理技术,目前主要采取焚烧、填埋、堆肥3种较为常见的处理技术。然而,这3种处理方式又各有利弊。

填埋技术

填埋是最原始、最常见的城市垃圾处理技术,一般采用露天堆放、自然填沟和填坑等方式。将垃圾倾倒在某一规划选定地域,然后分单位作业,层层压实,用土等材料加以覆盖,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填埋最大特点是处理费用低,方法简单,但容易造成地下水资源的二次污染。随着城市垃圾量的增加,适用的填埋场地愈来愈少,开辟远距离填埋场地又大大提高了垃圾处理费用。

人们最初采用这种处理垃圾的方法,使垃圾从表面上消失,但并未意识到填埋的垃圾不但侵占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据统计,全国每年用于填埋垃圾的土地约75万亩),浪费了垃圾中宝贵的可回收资源,而且对环境也造成了危害。填埋的垃圾在腐烂、分解过程中释放有害组分和气体,通过渗透、扩散与迁移作用污染人们赖以生存的水源、土壤及其中的动植物。直到今天垃圾的大量出现,人们才意识到填埋的危害性。

沈阳市曾经对10处填埋场进行钻探取样,分析垃圾断层样品和地下水质,分析结果发现:地下水质恶化,污染严重,水混浊发臭,水中均检出厌氧大肠杆菌;垃圾断层样品均检出有毒有害物质。上海市每天有上万吨垃圾运往郊区海边堆放,一座座几十米高的垃圾山拔地而起,造成周围环境的严重污染。

达到国家部颁标准的卫生填埋场要求填埋场底层要有防渗工程;要有渗滤液导排及收集、处理系统;要有密度足够大的填埋气体收集系统及再利用措施;要有特殊的重型设备对作业场地进行分层碾实;要有对地下水、土壤气体等环境的监测设施。

美国中西部工、商业中心——堪萨斯城,由于地处美国农牧区的中心地带,大量牲畜、小麦和其他农产品在此集散和加工,有巨大的谷物仓库和地下天然冷藏仓库。人口不多,城市周围是广阔的乡村,在远离城市的一块丘陵山地的低洼处选建填埋场,为了防止二次污染,他们采取的措施包括:在底部和周围铺有防渗层;分层铺放,即堆放一层垃圾即盖土压实,有些垃圾堆放层还安装导气和导水管道,对产生的沼气进行利用。

日本东京都江东区有一片花草繁茂的土地,人们称之为“梦岛”,整个梦岛全部都是用垃圾填海造成的。

天津市在水上公园南侧采用垃圾堆山,营造人工环境,变害为利,工程占地近80万平方米,以垃圾与工程废土按1:1配合后作为堆山土源,对于渗滤液和发酵产生的沼气和山坡的稳定性等都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堆肥技术

堆肥技术是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至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物,使有机垃圾稳定化的过程。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也不宜太大。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应用“二次发酵工艺”使堆肥生产趋向于工厂化。堆肥产品可作肥料或土壤改良剂。

堆肥包括好氧发酵及厌氧发酵,好氧发酵工艺周期短、无害化效果好;厌氧发酵周期长、发酵气对环境影响不利。这种垃圾处理技术应以垃圾分类为前提。因为从垃圾处理和利用角度看,未经分拣的垃圾成分相当复杂,仅仅靠机械筛分的办法,许多有害物质就会随着堆肥产品进入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焚烧技术

垃圾焚烧指在远离居民居住区对可燃性垃圾进行焚烧,以消除其对居民产生直接危害的处理方法。垃圾中的可燃成份在高温(800℃~1000℃)下经过燃烧而充分氧化,最终成为无害、稳定的灰渣,这种方法一般可使垃圾减量90%,并可回收热能用于取暖和发电。

由于垃圾的组成成分比较复杂,在开放系统中焚烧垃圾极易造成更加严重的环境二次污染。垃圾在燃烧的过程中,不仅释放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等有害气体和粉尘,同时在含氯塑料存在的条件下还会生成成分更加复杂、污染程度及毒性更强的多氯二苯并二恶英、多氯二苯并呋喃、烃类及芳香烃类等有机污染物质。二恶英是毒性最大的化合物之一,它具有强致癌性、生殖毒性、免疫毒性和内分泌毒性,其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1000倍、砒霜的900倍,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其列为一级致癌物。除了剧毒之外,二恶英之所以可怕是因为它溶于脂肪,难以降解,半衰期时间长,属于持久性污染物,一旦进入人体,7~10年都很难排出,而一旦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致人死地。加上如果垃圾分类不完善,垃圾中含水量极高,且无辅助措施,焚烧过程中炉膛内的烟气很难始终维持在不产生二恶英所要求的850℃~900℃。所以,如何控制焚烧垃圾时产生的二恶英成为世界性难题。这些有害物质在焚烧地随着大气、水的循环,污染人类生存空间和与人类息息相关的水、空气、土壤、动植物等,从而危及人类。

但是随着城市垃圾逐渐向我们逼近,填埋和堆肥都无法高效处理大量垃圾的情况下,垃圾焚烧开始受到了人们的青睐。焚烧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垃

圾处理方法,目前看来是一种建立在政府向居民高额收费、政府大量补贴、垃圾源头严格分类、垃圾热值较高情况下的一种较为理想的处理方式。瑞典、日本等国已将垃圾焚烧制能作为开发新能源的一种途径。从整体上看,我国采用焚烧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焚烧的设备、工艺和技术比较复杂,一次性投资巨大,而且如果解决不好排烟净化问题,很容易使得垃圾这种固体污染转化成气体污染。

目前,比较先进的技术已经达到将焚烧垃圾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美国西屋公司和奥康诺公司联合研制的垃圾转化能源系统已获成功。该系统的焚烧炉在燃烧垃圾时可将湿度达7%的垃圾变成干燥的固体进行焚烧,焚烧效率达95%以上,同时,焚烧炉表面的高温能将热能转化为蒸汽,可用于暖气、空调设备及蒸汽涡轮发电等方面。

美国矿务局将厨房垃圾在密闭高压釜内加热到380℃,经过20分钟蒸馏,每吨垃圾可得32千克低硫燃料油。

我国某些城市引进日本垃圾焚烧装置对医院等单位的特殊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残灰约占焚烧前生物垃圾重量的5%,一般为优质磷肥。

垃圾处理路漫漫

纵观国内外对垃圾的处理方法,我们发现无论哪种处理垃圾的方法,都不能有效地处理和利用垃圾资源。难道我们就这样任凭垃圾围城了吗?其实,在垃圾处理问题上,垃圾分类是关键的一步。一些国家提出过垃圾分类处理法,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在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基础上通过综合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思路,并已建立起相当完备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垃圾混合收集会增大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首先,垃圾混合收集容易混入危险废物如废电池、日光灯管和废油等,不利于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特别环境管理,并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其次,我国人均资源和能源并不十分丰富,垃圾混合收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能源浪费。垃圾混合收集不利于垃圾中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降低了可用于堆肥和焚烧的有机物资源化和能源化价值。混合收集后再利用(分选)又浪费人、财、物力。

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致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构成、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的。如德国一般分为纸、玻璃、金属、塑料等;澳大利亚一般分为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日本一般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等等。如今我国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4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人们根据垃圾的特性对垃圾进行预处理,即把垃圾分成若干类后,再用填埋法、焚烧法、排放法分别予以处理。在这一过程中,首先把能燃烧的垃圾进行焚烧,并在焚烧的过程中对释放出的有害气体进行初步的化学和物理处理,把残余气体排放到空中,同时把不能燃烧的残余物填埋到土壤的垃圾池中。不能燃烧的垃圾直接用填埋法。对气体垃圾和液体垃圾经过简单物理和化学的方法处理后直接排放到大气和河谷、江、湖中。目前一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都是这种处理垃圾的方法。

各国的国情不同,对垃圾处理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技术措施和方法也有所不同。但无论采取何种技术方法,未来总的发展目标是朝着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方向发展。

8.航空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篇八

南府发〔2009〕74号

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指向城镇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城镇暂住人口等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用于进行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的费用。

第三条

凡在南宁市市区范围内的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居(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已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城区(开发区)所辖的镇也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行政管理部门。

市价格、财政部门协同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制定和调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应当举行价格听证。

第六条

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采取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为主,收费主体直接征收或委托各城区(开发区)环卫站征收为辅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城镇居(村)民,餐饮娱乐业、市场摊点、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经营单位,生产加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垃圾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自来水费的同时一并代收。

(二)暂住人口、过往长短途客运车辆、尚未纳入城市供水管网供水(自备水源)的居民和单位,以及由供水企业代收但未能收取的居民和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各城区(开发区)环卫站上门收取。

(三)对自行运送生活垃圾到垃圾处理场处理的单位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垃圾处理场收取垃圾处理费。

(四)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收取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第八条

垃圾处理费应按月或按季缴纳。收费对象的计费方式为按月计收的,不足15天按半个月计收,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居民和单位均按照现有水费缴费方式,采取现金柜面(含银行、供水企业收费网点等)缴费、委托银行代扣或自助缴费、委托付款或支票缴费等形式在缴纳水费的同时缴纳垃圾处理费。

凡委托银行代扣水费或通过银行服务终端自助缴费的用户,市政府以通告的方式提前告知,用户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原委托方式进行变更;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则视同同意银行在代收代扣水费的同时代收代扣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

代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于每月25日前按时足额上缴实际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同时应当将当月实 际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情况反馈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代收手续费从其代收缴的垃圾处理费中(税后)按2%~8%的比例返还,具体返还比例由代收单位与收费单位另行协商约定。

第十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人员或单位,凭有关证件或证明,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减免垃圾处理费。

(一)对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居民户、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户,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免收垃圾处理费。

(二)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对其经营场所的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减免。

(三)失业人员居住户的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

(四)属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单位,以上年末在岗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留聘人员)人数核定,其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减免。

(五)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不含校办工厂、商店、宾馆、招待所)、部队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环卫站与其签订合同,按合同商定的垃圾量以每吨80元减半计收。其职工生活区的垃圾处理费按照城镇居民、暂住居民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必须纳入市本级财政专户管理,全部用于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重点确保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行。

垃圾处理费中用于垃圾处理场(厂)建设、运行的费用,以及各城区(开发区)用于垃圾收集、运输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按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拨付。具体划拨比例由市财政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费用核定后另行下达。

城市主次干道、街巷、广场等公共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费用由市、城区(开发区)政府财政承担。

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无法满足垃圾处理设施正常建设和运行以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正常运营费用时,由市、城区(开发区)财政补足。

第十二条

实施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的,应将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约定支付给经营者。

第十三条

市价格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制度,定期上报和监督检查垃圾处理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及各县价格、财政、建设部门每年按季度向市价格、财政、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垃圾处理费收支状况。

每年5月20日前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将上年度的市、县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第十四条

征收垃圾处理费要实行收费公示,收费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收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市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根据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拖欠的垃圾处理费依法全额追缴。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代收单位不按时足额上缴垃圾处理费或私自截留垃圾处理费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缴。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收费主体资格或未经委托擅自收取垃圾处理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截留、挪用、挤占垃圾处理费的,由市价格、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

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属各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9.航空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篇九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与管理对策-以深圳市宝安区为例

摘要:在调查深圳市宝安区餐厨垃圾特性和处理现状基础上,通过比选研究,提出了适宜的`厌氧消化/堆肥联合处理技术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工艺,建议建立由政府监管、企业运作的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系统.作 者:杨国栋    蒋建国    谢瑞强    江燕航    杨冰瑜    石英    杨月嫦    Yang Guodong    Jiang Jianguo    Xie Ruiqiang    Jiang Yanhang    Yang Bingyu    Shi Ying    Yang Yuechang  作者单位:杨国栋,谢瑞强,江燕航,杨冰瑜,石英,杨月嫦,Yang Guodong,Xie Ruiqiang,Jiang Yanhang,Yang Bingyu,Shi Ying,Yang Yuechang(深圳市宝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广东,深圳,518101)

蒋建国,Jiang Jianguo(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北京,100084)

期 刊:环境卫生工程  ISTIC  Journal: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 年,卷(期):2008, 16(6) 分类号:X799.3 关键词:餐厨垃圾    厌氧消化    分类收集   

10.法国:垃圾处理革命30年 篇十

2000年,法国出现了这样一则广告:分好类的垃圾从流水线这一端放进去,一盆开花的植物从另一端送出来。从“龌龊无用”到“洁净而蕴涵生机”,垃圾的形象发生了革命,陸的变化,法国人为此努力了近20年。

高科技的垃圾焚烧站

有机会到法国的人都会发现,这里的天空亮丽,空气新鲜,街道整洁,林木茂密,这里的环境令人舒畅。其实,打造这种清洁的生活氛围,离不开高度专业化的垃圾处理。位于巴黎附近的阿扎里垃圾焚烧站就是一个典型。

阿扎里垃圾焚烧站占地6.4公顷,草地翠绿,树木点缀,4层高的楼房里有员工休息室、会议室和自动监控室,楼外矗立着高大的垃圾焚烧和发电设备。据该站负责人雅克介绍,该站主要焚烧已经过分捡的垃圾,并发电输往国家电网。该站每年焚烧来自15个城镇20万居民的生活垃圾11.5万吨,产生的电力可保障2万居民的正常用电。

在自动监控室,百余平方米的空间安排井然。中间是自动监控台,几台电脑显示着垃圾焚烧各个环节的数据和向国家电网输送的电量数值。旁边安放着2个垃圾提升和运输的操控座,透过宽大的隔離玻璃,可以看到机器爪在垃圾池中不停运作。湿润的垃圾要经过烘干,以减少焚烧时的能耗,而焚烧后的垃圾固化物还可以通过技术处理转变为建筑材料,用于道路、桥梁的建设。目前,有效减少垃圾填埋量、提高垃圾使用率,是环境企业和社会必须考虑的问题。

垃圾处理过程难免会产生异味,公司技术人员正在研究垃圾“消味”技术。焚烧后的气体排放要经过“清洗”,在水中添加气味剂可以有效消除排放气体的异味。公司技术人员表示,简单的两种元素味道混合后,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第三种元素的味道。

用垃圾开车

在欧洲国家,垃圾处理费是每个家庭必须支付的开支。一个5口人的家庭,住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全家一年要交150到180欧元的垃圾处理费。对于这样的收费,法国人沒人会抱怨,他们认为这是市民应尽的义务。

在法国的很多城市里,经常会看到公交车的顶部带着一行绿色的法文字,译成中文的意思是:“我用你的垃圾开车”或者“我用大自然开车”。

法国人将垃圾分为三类,有机垃圾、其他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以法国里尔市都市圈为例,家庭有机垃圾都会运到里尔市有机垃圾处理中心,由处理中心来处理。目前,有机垃圾处理中心的年处理量是10.8万吨。

有机垃圾处理中心对面就是大型的公交总站。公交总站里面竖着一排排的架子,每个架子上按一定距离分布着下垂到地面不远处的一条管子,管子的接,被固定在地面上的一根直立小铁柱的顶端。

在不少管子旁边都停着一辆公车。公交总站的负责人说,这些管子就是给公文车加气的装置。首先打开车厢尾部一个小门,那里有加气口。随后将管子从接口取下,将管口与加气口对接,大约三四分钟,显示加满。每加一次气大概可以供一辆车行驶8小时。司机将车发动之后,如将一张餐巾纸放到排气管附近,取出来后依然洁白如新,“干净得可以继续擦鼻涕。”

法国北部的里尔都市圈拥有85个市镇和110万人口,这里每年产生约70万吨垃圾,但里尔拥有全欧洲最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里尔花费15年时间让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如今,里尔的有机垃圾处理中心每年能处理10万吨垃圾,在这里,有机垃圾被分解成高纯度甲烷和堆肥,甲烷解决了里尔100辆公交车的燃料问题,而堆肥则备受农民的欢迎,常常供不应求。

地区、部门和行业间的协作

法国市镇级机构几十年来一直有就地解决自产垃圾的传统,同时又注重加强地区、部门与行业间的协作。而涉及到不同种类的垃圾,其相关行业的协会组织则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2002年12月29日,法国政府将废旧轮胎列入国家强制回收项目,责令法国境内的轮胎生产与销售商自2003年起,每年投放市场多少吨新轮胎,次年必须回收吨数相等的旧轮胎,回收费用全部由生产和销售商承担。今年3月,法国旧轮胎回收与环保协会发动米其林、固特异、普利斯通等14家生产销售商成立联营公司承包其废旧轮胎回收任务,再与100多家环保企业签约,组织协调旧轮胎的回收、分类、翻新、分解和再生材枓生产,以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实现旧轮胎回收一条龙服务。

另外,法国的垃圾总量每年增长1%,超过垃圾处理系统年处理能力的增长速度。法国目前正计划制定新的计划,争取将垃圾总量控制在一定水平而不再增加,该计划将要求厂家在设计和生产产品之初就考虑到如何减少其在使用后可能会产生的垃圾,同时教育公民适当改变消费习惯,毕竟少扔垃圾比事后分类回收要省事得多。

“革命”30年后注重国际合作

11.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处理流程) 篇十一

一、垃圾定义

1、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主要包括:纸类、金属、玻璃、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等。可回收物积累一定量后,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

2、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指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的危害,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主要包括: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废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等。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单位负责收运。

二、分类收集运输

指定的专业回收单位应结合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小区内居民和单位分类投放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根据数量、种类,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实现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集。并根据有害和可回收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调整优化有害和可回收垃圾收集线路,配置好标识清晰的专用收集车,进行分类收集。

其中区环保局负责负责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的管理工作。商务局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各街道和实施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和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分拣督导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特别是厨余垃圾正确率,配合做好可回收、有害垃圾的统一暂存收集管理工作。

三、收运流程

1、可回收垃圾按月处置,各小区和实施单位根据暂储量(约为300—400斤),原则上是每月底,电话告知区垃圾分办统一安排或电话预约专业收运单位上门收运。垃圾收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双方相关人员必须同时到场;二是收运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清点可回收垃圾情况,并进行二次分类;三是用随带标准计量工具对可回收垃圾称重;四是填写回收单,分别由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回收单位工作人员在回收单上签字加盖公章,回收费用各街道和实施单位先行支付,凭回收单和相关票证区财政半年按实全额下拨。

2、有害垃圾按半处置,按协议要求执行。

四、回收单位

12.生活中的垃圾垃圾的分类及处理 篇十二

(信息组)

(信息组成员)中国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处理城市垃圾的国家行动方案。这个方案规定:今后中国的城市垃圾将进行填埋处理,并把垃圾填埋产生的气体收集起来发电。

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将垃圾分成三类:

一、有机垃圾:又称湿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或餐余废弃物。包括:瓜果皮、蔬菜皮、变质食品、剩饭菜等。

二、无机垃圾:又称干垃圾、可回收垃圾或可再生废弃物。包括: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布料)等。

三、有害垃圾:又称危险废弃物。包括:废电池、过期药品、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等。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

垃圾分类收集是指垃圾按其可处置的性能或可利用的价值而分别收集的方式,其目的是为资源回收和后续处置带来便利。

欧美发达国家与国内城市的垃圾分类经验告诉我们:垃圾分类是垃圾进行科学处理的前提,是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 厨余垃圾: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以及果皮等。

主要包括: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

其它垃圾:除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的总称。主要包括:

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星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灰土等。

可回收物: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

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

有害垃圾: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主要包括:电池(蓄电池、钮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厨余垃圾主要的处理途径:堆肥、制作饲料。

其它垃圾主要的处理途径:可燃部分焚烧发电,不可燃部分卫生填埋。可回收垃圾主要由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主要的处理途径:安全填埋、焚烧。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垃圾分类可以回收宝贵的资源,同时减少填埋和焚烧垃圾所消耗的能源。

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

2.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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