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科职能

2024-10-14

公共卫生科职能(精选11篇)

1.公共卫生科职能 篇一

安监科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对“三级”安全标准

化企业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总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工作规定。

2.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3.制定本厂各级负责人和各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情况;

4.负责外协施工安全协议的签定,审核施工安全措施,不定期进入外协施工现

场,对外协施工出现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因素,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措施;

5.对厂区内危险有害因素及时进行辨识,制定相关安全防控措施;

6.做好季节性的三防(防风、防暑、防寒)安全工作;

7.新增、轮岗、转岗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8.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隐患整改措施实施跟踪;

9.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供应品质与员工正确使用情况,加强对作业环境

职业卫生管理;

10.进一步完善工贸行业“三级”安全标准化的标准、规范性管理资料;

11.开展各类安全事故(件)调查,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各类

安全事故(件)进行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的表彰工作;

13.按月、年撰写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山西祺比鸥椰纤维制品研发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2.公共卫生科职能 篇二

由于对政府在精神卫生防治中应承担的公共职能定位不明,我国精神卫生服务投入不足与相对过剩并存,卫生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率较低、缺乏针对贫困人群的保障[2]。本研究试界定精神卫生防治中属于公共卫生的服务职能和范围,明确我国政府在精神卫生防治中应承担的公共职能,为进一步制定精神卫生防治财政保障机制和加强相关管理提供参考。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根据“东、中、西”兼顾,“南、北”结合的原则,选定吉林、河南、四川、浙江4省作为4个调查点。调查对象为每个调查点的省级、地市级、县级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残联等政府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每个调查点的省级、地市级精神卫生机构的主管防治工作副院长和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1.2 方法

调查精神卫生防治开展情况和进行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意向调查。定性调查主要采用访谈法,内容为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情况,当地政府部门对精神卫生防治的认识,对政府在精神卫生防治中责任的认识,共访谈16次。定量调查主要是收集参加访谈的政府工作人员和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对公共财政投入的意向,共发放问卷128份,当场全部收回,回收率为100%。

2 结果

2.1 精神卫生防治主要工作

据调查,目前我国在精神卫生防治方面的主要工作为:(1)重性精神障碍的规范化治疗;(2)心理问题干预(包括成立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咨询中心);(3)防治网络建设和管理培训;(4)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5)广播电视专题讲座和现场咨询;(6)媒体报导;(7)青少年家长培训班;(8)各类患者补助和医疗保障政策;(9)免费服药和免费必要检查;(10)特定人群患者的救助;(11)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12)就医环境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13)设备引进;(14)社区工(农)疗站建设;(15)制定精神卫生发展和工作规划。

2.2 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意向

公共财政投入是政府履行其公共职能的重要表现。调查政府工作人员和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对于政府公共财政在精神卫生防治中的投入意向,可以了解、分析其对于政府应该在精神卫生防治中承担何种公共职能的看法。

2.2.1 对供方的投入意向。

调查所得,目前赞同政府公共财政对供方进行补偿的主要意向为日常运作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和维持费用三个方面。

2.2.2 其他投入意向。

在回答公共财政其他投入意向时,被调查者的回答主要集中在表1所示的9个方面(按提及人数排序)。

其中精神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科学研究、情况调查、危机干预和信息网络建设。

其他投入意向主要集中在:对患者个体的投入、对患者的管理、精神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机构建设和部分补贴和倾斜。被调查者认为政府的公共职能主要体现在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可及的精神卫生服务和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3 讨论

3.1 部分精神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服务

由于大多数精神障碍至今病因和发病机理不明,精神障碍的防治主要依靠干预、治疗和康复措施。某些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若得不到及时治疗,可能出现难以预料的自杀、自伤或伤人毁物等行为,对社会具有潜在的危害性,具有负外部性。而政府对具有负外部性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具体体现在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免费服药和必要检查、建设防治网络和对患者进行有效管理等。

3.2 追求身心健康是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人权

追求身心健康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工作目标“人人享有健康保健”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保证公民的健康权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确保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基石。

精神障碍患者病程长、致残率高、经济状况差、就医率极低是其普遍的特点,其健康权力也必须得到保障。而为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权力,政府必须承担起精神卫生服务中供需两方面的公共职能,提供可及的精神卫生服务和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具体体现在政府的各类保障措施、培养专业人才、重点疾病的治疗和康复、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干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

4 对策与建议

根据现场调研结果和理论分析,定义我国政府现阶段在精神卫生防治中的公共职能和主要任务如表2所示。

在明晰了政府在我国精神卫生防治中应承担的公共职能之后,对政府应该担负的责任进行财政保障,促进我国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广岐.我国精神卫生资源投入与精神病医院经营管理[J].中华临床医学杂志,2005,6(9):113-115.

3.卫生服务市场中政府的职能研究 篇三

卫生服务市场是卫生服务产品按照商品交换的原则,由卫生服务的生产者提供给卫生服务消费者也就是患者的一种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的供需方一般是医院和患者。

一、卫生服务市场的特殊性

卫生服务市场同其他市场一样,具备基本的市场五大要素,但是卫生服务和卫生事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市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产品的特殊性。卫生服务是以服务形态存在的产品,其生产和消费具有时空上的同一性,产品不能储藏保存,生产和消费受到接受服务方便程度的影响;卫生服务所提供的最终产品是人们健康水平的改善,卫生服务着眼于人的健康,所以不仅追求效率的提高,更是要追求基本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2.主体的特殊性。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中,包含三个经济主体,即卫生服务的需方、供方和第三方机构(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的介入使得传统的医患双边关系被打破,更使得卫生服务的需方对卫生价格的变动反应迟钝。

3.供需不确定性。对需方来说,疾病和事故具有偶然性,很难预测,所以个人的医疗卫生需求具有不确定性;对供方来说,由于个体差异,即使有相同病症的患者,所应获得的卫生服务及其效果也有很大不同,所以医院的卫生供给也有不确定性。

4.信息不对称。在卫生服务市场中,由于消费者的医疗、保健、预防知识有限,具有专门的医疗知识的供方就决定着医疗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造成了医疗卫生服务交易双方的不平等,由此导致了诱导需求和过度消费。

5.价格形成畸形。一般商品市场的产品价格是经过主体的充分竞争形成,但在卫生服务市场中,由于个体差异,造成同类医疗服务供给的异质性和比较上的困难,价格形成只能通过同行议价、协议议价和指导定价的有限竞争。

二、市场机制在卫生领域受限的原因

卫生服务市场的特殊性以及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导致了卫生服务领域存在市场作用的失灵,市场机制在这里是有一定的不作为的。

1.效益外在性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卫生服务产品有很大部分是具有效益外在性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效益外在性严重影响了供求价格机制,导致价格体系无法向消费者传递准确的信息,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

2.信息不对称影响卫生资源使用效率。由于卫生事业的专业技术性,患者自身的卫生知识缺乏,难以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卫生服务及其数量、质量等信息,造成供需双方在卫生服务交易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交易双方的不平等地位,由此导致了诱导需求和过度消费。

3.垄断带来低效率。竞争不完全会造成垄断,垄断会影响甚至操纵价格,进而无法让市场主体充分接受价格所传递的信息,经济资源配置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使整个经济呈现低效率或无效率的状态。同时垄断会让卫生市场的科学技术止步不前,造成卫生资源的可得性和可及性受限。

4.贫富悬殊无法解决。市场总是偏向富人,卫生服务市场也一样,同样的医疗卫生服务高价先得,不仅提高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而且加大贫富悬殊,造成穷人无法看病,因病致贫,穷人更穷。市场竞争又是天然有利于强者的,其结果必然会带来分配上的两极分化。

5.卫生服务市场总供求无法均衡。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供需平衡的实现必须要政府采取诸如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对卫生服务市场的管理等措施才能做到。

6.卫生服务市场滞后。市场的滞后性与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要求想去甚远,卫生服务市场要求计划,需要制定卫生规划,需要利用信息预报,计划实施,价格引导,立法控制来预先保证卫生服务市场的顺利运行。

7.市场准入障碍。卫生服务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其从业人员除具备精湛的医疗技术和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具有救死扶伤的高尚品德,而且,由于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到国民的健康水平和民族未来,为了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所以在立法上就做出了严格限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入这个市场的。这说明了,在美国,为什么医生这个职业是最受尊敬的,薪酬是最高的,以及是最难进入的了。

8.购买成本存在。卫生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卫生服务的时候考虑了购买成本。其中一个重要成本就是时间成本,由于卫生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没有解决,消费者在购买医疗服务之前会做一个分析,特别是那些时间不充裕同时时间价值较高的消费者,他们尤其要估量自己在抛弃时间价值而去就医的损失。

9.经济人假设不成立。任何一个商品服务市场,前提假设是所有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经济人假设不成立。对于卫生服务需方来说,由于这个市场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不平等的交易关系,消费者会作出不理性的选择,结果是用高于其价值的价格获得医疗卫生服务;而对于卫生服务供方来说,情况亦然。

三、政府在卫生服务市场的职能

由于市场机制在卫生服务市场的失灵和受限,卫生服务的公平和效率不协调,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中发挥干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1.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是在一个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根据起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地理环境、卫生与疾病状况、不同人群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区域卫生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合理配置和培植卫生资源,合理布局不同层次和不同功能的卫生机构,制定此区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卫生发展规划,使卫生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形成区域卫生的整体发展。由于我国各个地区卫生发展水平不相同,每个省份都有自身的特点,即使一个省份的不同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存在差距,因此,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卫生规划才能够有效的促进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顺利运行。

2.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健康水平。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途径。医疗保障以人民健康为目标,在坚持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大病保障为主的原则下,努力创造一个“病有所医”、“互助互济”,国家、集体和个人费用分担,医疗费用控制机制良好的保障制度,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助于弥补市场机制中的公平性缺失。

3.构建合理的卫生服务市场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是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进行的,因此必须树立卫生服务的产业观念,引入市场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遵循经济规律,适应需求水平,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由于卫生服务市场不够成熟,所以政府调控是必要的。

4.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不是说政府实实在在的确定价格,而是政府根据地区时间等因素,给某些药品,医疗项目等划价格区间,价格只在这个区间确定。政府定价是建立在社会竞标基础上的,政府把握宏观价格,由社会进行谈判确定价格,需求弹性是重要依据。

5.加强社会监督。任何行业都不能没有监督,失去了监督经济可能会陷入无序状态,引发一系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政府加强与社区合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同时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

6.提高效率。卫生事业不仅具有市场经济性,还具有公益性,所以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药品,基本技术,基本预防,基本保健,都应该以公平为重,对于需求弹性较大的高端保健康复服务则可以适当偏向效率。政府要制定反垄断策略;免费或低价为公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建立预防疾病信息共享机制;采取立法形式减少外部影响。

7.促进公平。面对我国社会公众幸福感与经济发展速度的不平衡,面对城乡普遍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政府要在促进卫生服务市场的公平发挥作用。

8.矫正自身失灵。不仅市场机制会失灵,政府干预也会失灵。由于信息有限等造成政府决策失误,分配不平等,局限于倾向某个阶层利益;政府官员素质不高、监督不力和政府垄断性导致的政府机构过度膨胀,造成决策效率低下;政府的寻租如行贿造成资源浪费和财富分配畸形。决策者要认识到这种失灵,引入奖惩机制,绩效管理,竞争机制,成本管理等。

[1]杨敬宇.卫生经济学[M].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

[2]孟翔燕.试论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IJ].卫生经济研究,2004(4).

4.会计科工作职能和要求 篇四

1.目的和作用

1.1 可作为会计科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1.2 可作为财务审计中心及公司有关检查部门考核会计科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1.3 可作为会计科全体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2.管理归口

财务审计中心是会计科的上级直接领导。

会计科的工作直接对财务审计中心负责。

3.直接下属部门

无。

4.具体工作职能

4.1 负责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做好财务预算、决算、预测等项工作。

4.2 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经济业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准则,做好公司业务工作的账务处理和各项会计核算工作。4.3 与政府财政税务、银行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公司的税务处理及银行业务等方面的工作。

4.4 对各项收、付款及费用支出的各种凭证、报销单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督不合理、非法性经济行为的发生,为公司理财、用财把好关。

4.5 负责经营合同的管理,对供货、销货合同的收付款方式、期限、资金总额进行审核、备案,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4.6 做好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使用监控与管理,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编制,以及各种会计账册、凭证、报表的立卷、归档、调阅、保管、保密工作。

4.7 负责公司的经济统计工作,掌握各种资产的变动及数量情况,定期做好各种物资的清理盘存,保证账物的一致性,编制相关的统计报表。

4.8 根据财务状况,收集有关的信息资料,通过加工、处理和分析,找出经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合理建议,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9 负责对本科直属下级人员日常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指挥,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与考核。

4.10 完成财务审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工作考核标准

5.1 能够坚决执行财务审计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并且圆满地完成。

5.2 能够严格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好公司财务工作的账务处理,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5.3 在税务处理及银行信货等方面沟通协调工作做得较好,为公司取得社会支持作出了努力。

5.4 通过严谨的财务会计核算,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费用控制、成本降低、债权债务处理、资金的正确使用、经营收支的把关等方面起到监督控制及工作推动作用。

5.5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财务印章的正确使用及保管,空白支票、收据凭证以及各种财务重要账册、报表、归档资料的保管等项管理工作没有出现问题。

5.6 财务统计工作能深入现场做细致工作,各项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各种统计对象的状况。

5.7 所做的财务计划、预算、决算、预测、信息反馈、财务报表、经营分析等项工作都能按领导的布置认真进行并且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5.公共卫生科职能 篇五

科室职责

一、行业管理;

1、煤矿基本建设工作,全矿企业新、改、扩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作;

2、全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管;

1、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工作安排,责任制落实;

2、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

3、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4、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救援工作;

5、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三、四级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2、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技术、装备推广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

3、煤炭行业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行政复议、信访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信息统计工作和科室内部管理工作;主要是:

1、各种报表的收集、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2、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工作分工协作制度

(一)科长外出,由副科长主持科室工作,两人外出,由科室人员主持工作。

(二)科室内部工作协作。张灼儒和程林互为协作人员,曹祥伟和李学龙互为协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 科长:

(一)负责统筹煤炭安全生产科的全面工作,对科内工作提出计划和意见,协调科室与科室、科室与部门的相关业务关系,对分管领导负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煤炭行业管理。主要是:

1、大理州煤炭工业的发展、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2、煤矿基本建设工作,全州煤矿企业新、改、扩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作;

3、全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4、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副科长:

(一)协助科长统筹煤炭安全生产科的全面工作,对科内工作提出计划和意见,协调科室与科室、科室与部门的相关业务关系;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煤矿安全监管。主要是:

1、大理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工作安排,责任制落实;

2、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

3、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4、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救援工作;

5、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主任科员:

(一)煤炭行业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行政复议、信访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主要是:

1、三、四级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2、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技术、装备推广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

科员:

(一)科室内部管理工作;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信息统计工作。主要是:

1、各种报表的收集、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2、档案的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煤矿职工素质。根据《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煤矿生产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煤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煤矿培训机构,完善煤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任务是: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工人的安全培训;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馆,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负责播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录音、录像、幻灯;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仪器、仪表的实际操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及时间要求 煤矿企业必须对井下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有: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二)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的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四)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冒顶等灾害的自救、护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七)入井须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八)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在有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老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再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三、煤矿职工培训工作验收标准

1、有培训场所(教室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及安全教育培训机构;

2、有职工培训档案。档案必须有贴像片的个人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培训签到册、考试试卷、成绩册、授课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3、新入矿工人及在矿职工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工人的工作时间不低于规定要求;

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一般工种和井下工人,全部持有本矿发给的上岗证;

6、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检查记录。

四、加强检查,依法规范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1、市煤炭局安全科、煤管站等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提请巩义市人民政府进行关闭。

2、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职工素质。煤矿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年终,煤矿企业必须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总结,表先励后,不断推进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3、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提取使用,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经费的开支。

各煤矿企业一定要加强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强化井下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为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基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的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指导锅、溶、特、管、交通、防火、农机等职能部门负责的专项监察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规定,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发布地方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研究拟定地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编报安全生产简报;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煤矿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

六、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工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对全市煤炭系统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

(三)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及应用。

(四)负责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的各类煤矿,取缔非法煤炭经营企业。

(五)负责全市地方煤炭销售市场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内设5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呈签、督查、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建设及机关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

负责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方煤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使用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证、年检工作。

(三)安全检查科

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全市煤炭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及参与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技术咨询和矿长、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考核发放相关工作以及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安技项目的批复、审查监督、验收及安全项目技术改造的执行工作;负责整顿地方乡镇煤矿,依法监督检查各类煤矿,关停布局不合理、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煤矿。

(四)监察科

行使法律赋予的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关井压产、煤炭限载、煤炭经营资格的管理、审查、年检工作。负责市内煤炭准销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对煤炭行业政策、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管站、票证部门进行依法督查。

(五)规划发展科

负责地方煤炭工业的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推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地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及论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重庆市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全市煤炭行业的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年度市场调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实施煤炭行业监督管理,调剂、平衡全市煤炭市场资源量和煤炭产品品种,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秩序。

四、负责各类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煤矿伤亡事故抢救,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以及煤矿井下技术改造工程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和对外技术经济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改善技术装备。

七、负责煤炭行业办矿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及管理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八、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重庆市、本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领导分工

一、党组书记、局长:谭立荣同志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和文件签发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重庆和我市关于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负责机关管理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劳资、政务信息、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统计和保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市场调控计划;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办矿的审查报批工作;按照国家、重庆市和我市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负责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分管办公室、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分管市煤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局调研员:谌治帮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治工作;负责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分管安全管理科(通风瓦斯管理科)、教育信息科(信息调度中心),分管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

四、特聘高级工程师:覃世昌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煤矿改、扩、建工作;负责组织技术改造工程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简介)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于2005年5月12日,于同年6月16日挂牌。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地点设在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东一路19号,原开发区办公大楼4楼左侧。局现有煤矿安全监管人员13人,聘用工作人员7人。其中局领导2人、调研员1人。局长谭立荣,副局长张军,局调研员谌治帮,另有一名特聘高级工程师覃世昌。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机构简介)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设置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信访科、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工程技术科、安全管理科(通风瓦斯管理科)、教育信息科(挂信息调度中心牌子);设置下属事业单位2个: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区煤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辖区有三教镇、红炉镇、板桥镇、双石镇、大安镇、金龙镇、永荣镇、来苏镇、宝峰镇、吉安镇、青峰镇、双竹镇、陈食镇、临江镇、何埂镇、五间镇、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南大街街道办事处、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共计19个产煤镇、街,共有地方煤矿112个,年产原煤约300万吨。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永川区汇龙大道东一路19号四楼 邮编:402160 值班电话:023-49828702 传真:023-49828702 电子邮箱:ycqmgj@sina.com

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各科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重庆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法制建设。

2、草拟相关材料,负责材料汇总和公文制作以及公文质量把关。

3、负责公章、公文、公物(含车辆)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做好文件的收、转、审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保密工作。

4、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及内审工作。

6、负责劳资、人事、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内外协调、接待、会议筹备等日常事务。

8、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9、负责局机关重点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

10、完成重庆市主管部门、市委、市府、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李晓晴

联系电话:49828702

信访科职责

1、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负责目标管理工作。

3、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科)职责

1、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年度市场调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实施煤炭行业监督管理、调剂、平衡全市煤炭市场资源量和煤炭产品品种,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3、负责有关规费征收,指导煤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

4、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年检申报及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经济运行、技术、市场、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和综合统计工作。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唐孝东

联系电话:49828129

工程技术科职责

1、负责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以及煤矿井下技术改造工程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2、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组织、管理、报批工作。

3、负责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改善技术装备。

4、负责煤矿的标准化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进行项目包装、论证,推进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

5、负责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6、负责煤炭行业办矿的审查报批工作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申报及管理工作。

7、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8、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覃世昌

联系电话:49828703

安全管理科(通风瓦斯管理科)职责

1、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瓦斯治理的综合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研究、发布、贯彻工作。

2、负责各类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控制事故指标,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煤矿伤亡事故抢救,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4、负责煤炭企业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和安全程度评估的组织、跟踪、管理、报批工作。

5、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安全生产,指导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工作。

7、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检申报及管理工作。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彭世国 联系电话:49828076

教育信息科(信息调度中心)职责

1、负责煤炭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职工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煤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上岗培训及资格培训工作。

3、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张富强

联系电话:49828701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炭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监察保障。

2、负责各类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3、受市煤管局的委托,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

4、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赵三红

联系电话:49826561

煤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煤炭企业税费政策研究和非税征管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2、负责煤炭企业非税收入的申报、征收、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煤炭企业税费缴纳情况。

4、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科科长岗位职责

[日期:2007-02-05]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安全验收规范,做到科学公正、坚持原则。

二、负责技术文件制定和受监项目质量、安全验收的监督及施工技术与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的审查;负责承办全市优良工程的核准和参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分以及省、市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初审工作。

三、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四、审核、评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等级。

五、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鉴定。

六、配合组织业务培训。

七、负责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和质量安全投诉及鉴定处理。

八、负责对全市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九、认真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技术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发布者:重师大基建处 发布时双击自动滚屏

间:2007-12-14 阅读:337次

一、组织全科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廉政建设学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科的全面管理工作,并有 权对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进行调配和安排。

二、负责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

三、接受处交给的各项任务,落实处的年度计划和要求。

四、带领全科人员完成处交给的各项基本建设任务及其它相关工作。

五、参加由处组织的业务学习,现场检查,图纸交底及技术交流等工作。

六、承担学校重点工程的现场代表。

七、平衡科内各项工作,积极调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

八、组织有关业务单位定期进行随机检查工作。

九、组织改建、扩建、新建、三通一平的实施工作。

十、掌握工程项目预算情况,核实月报表的进度工作。

十一、配合办理施工前期手续的审批,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对现场代表的管理。

十三、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职业卫生监督科职责范围

发表时间:2005-4-26 下午 04:04:32 点击: 93 次

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指导区县(市)突发事件的处理,对严重违反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调查、立案,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由市立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参与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和市放射防护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卫生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全市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监督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建立市直管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和全市职业病危害事故档案,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

关于做好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根据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和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监督发[2005]31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06]1号)和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确实履行职能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06]20号)要求,江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强化责任。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在2006年6月30日前建立职业卫生危害防治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乡镇煤矿在2006年7月30日前建立职业卫生危害防治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明确分管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并将职能落实到相应科室。

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将机构及人员情况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分局,其他煤矿将机构及人员情况报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完善职业卫生设施,强化监测。煤矿地面和井下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有综合防尘设施、措施,并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所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煤矿企业应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评价报告交煤矿企业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并报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作业场所的总粉尘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总粉尘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 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3个。对放射性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测定1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 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 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档案。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在2006年9月30日前对接尘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地方国有煤矿在2006年10月30日前对接尘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乡镇煤矿2006年12月30日前对接尘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其他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四、强化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危害防治机构的专兼职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危害防治专项培训。培训工作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煤矿企业应当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治知识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等。

五、强化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监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体系,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依法搞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依法查处有关职业卫生危害防治的违法行为。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将职业卫生监察作为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最少开展一次专项监察。

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年审及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中应有煤矿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内容。

煤矿企业应于每季度末25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情况,并于每年初上报企业上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规划。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每半年将汇总情况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O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6.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 篇六

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遵照省、市、区疾控中心的有关规定,负责我院传染病管理、免疫规划、慢性病管理等工作。

二、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承担本院和辖区内0-7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每周三、四为计免工作日。

四、做好本院和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的管理工作,对特殊疫情做到及时防控,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五、做好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上报等工作。

六、做好慢性病登记上报工作。

七、深人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健康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定时定点接种,统一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三、实施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如患感冒、手部皮肤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四、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底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五、运转前做好准备工作,利用信息系统筛选预约应种儿童,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的准备。

六、接种人员应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并及时处理。

七、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每月5日前将上月接种情况汇总至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并上报卫滨区疾控中心。

八、及时上报预防接种有关报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至公共卫生科,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三、报告病种:39种法定传染病和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五、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或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登记在传染病报告本上和出入院登记本出院诊断一栏,同时上报至公共卫生科。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六、发现 15 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七、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核实后及时向院领导及卫滨区疾控中心报告。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院总值班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公共卫生科接报告后立即向疾病控制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九、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十、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全院每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由疫情员进行网络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及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二、各门诊、临床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填。

三、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公共卫生科,住院病人还需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和病历中登记或记录。

四、公共卫生科负责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并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五、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责任报告人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立即向公共卫生科报告,公共卫生科负责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在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六、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医务处、感染科、感染性疾病科、公共卫生科负责对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每月由公共卫生科召集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我院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门诊日志;②住院传染病登记簿;③公共卫生科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④病历;⑤检验科相关检验结果的登记簿;⑥计算机网络直报的情况。由公共卫生科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如实登记。

八、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如有发现瞒报、缓报、谎报,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罚款100元,一年之内累计达3次(包括3次)以上者,考核不予评优、评先进。

(一)责任报告人漏报、缺项报,未按要求及时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特别是门诊日志和住院传染病登记薄)的登记、网报的;

(三)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死因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一、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居民死亡原因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三联,第二、三联给死者家属注销户口和火化用,第一联先由医院进行登记后,交由网络直报员负责网络直报,录入完成后,交由卫滨区疾控中心管理。

二、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三、诊治医生在3天内填报《居民死亡原因报告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病案管理科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四、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和死亡信息。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五、医务处做好原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存根保存与管理,协助卫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慢性病管理制度

一、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对本院发现的慢性病进行登记、上报。

二、对重点人群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三、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四、对本院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病(糖尿病、脑卒中、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五、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六、本院医生发现上述各类慢性病时,及时上报公共卫生科,不得漏报、谎报。

健康教育制度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二、在院领导和上级单位领导下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各种形式的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

三、宣教内容以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预防等内容为主。

四、办好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结合季节特点和阶段防病重点,定期更换内容,宣传健康卫生知识和卫生法规。保管好健康教育存档资料,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公共卫生科工作职责

公共卫生科工作职责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及时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三、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专病管理。

四、做好死因报告管理。

五、按要求执行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监测与报告。

六、参与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工作。

七、及时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安排部署的公共卫生任务。

公共卫生科科长职责

一、在院长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完成本科所分管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科室计划并组织本科室专(兼)职人员具体实施,定期督导检查、总结汇报。

三、领导本科室成员进行业务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核,并对其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计划免疫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区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

二、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三、定期报告接种率,做好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应急准备及报告。

四、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

五、做好辖区内常住及流动儿童查漏补种工作。

传染病管理人员职责

一、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精通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

二、负责每天传染病报告卡的核对、登记、编号及网报。

三、负责各种传染病的主动监测,每月进行传染病发生情况的分析总结报告。

四、负责传染病报告自查工作,并接受上级单位检查。

五、做好疫情保密工作,杜绝病人信息泄露。

六、组织本院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上报培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人员职责

一、协助本院领导及医务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及网络直报。

三、协助疾控中心等上级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

死因报告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院死亡病人的上报。

二、负责死因报告卡的核对、登记、编号及网报。

三、每月对本院死亡原因进行总结,作分析报告。

四、负责死亡原因报告情况的自查工作。

五、组织本院医务人员死因上报流程培训。

慢性病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慢性病(糖尿病、脑卒中、肿瘤)报告工作,提出慢性病工作计划。

二、对每天慢性病报告卡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及网报。

三、定期本院慢性病上报工作进行自查,并作分析报告。

四、做好慢性病和出生死亡监测报告工作各类资料收集、整理,及时正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报表。

五、组织本院医务人员进行慢性病管理培训。

健康教育人员职责

7.浅析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研究 篇七

对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业内研究的焦点。近些年, 随着我国经济体质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 对其边界进行了全新的定义。本文将在结合西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条件下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进行评述和建议, 以期能够促进其更好的发展。

一、关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及其边界的研究

对于政府公共管理边界的问题, 业内目前普遍公认的是:政府公共管理必须恰到好处, 过多或过少都会导致社会问题的产生。政府的公用管理过多会导致强制性后果, 政府公共管理过少会导致软弱性问题, 因此必须找到这两者中间的平衡点才能够正确的发挥政府公用管理的职能。由此可见, 政府行为和政府活动的边界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有着明显的影响, 建立责任政府和有效政府的前提就是解决好公用管理的边界问题。通过对当前情况的研究和探索能够发现, 如今的政府功能管理呈现出一种不均衡的现象, 存在跨界管理的情况, 不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文化领域都有一些不必要的管理问题。因此, 对政府公共管理边界的界定具有现实意义。

二、关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具体研究

(一) 对国外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研究

从当前的西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研究中能够发现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 在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时代, 为了更好地实现资产阶级的巩固和政权的维护, 政府公共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效果也十分明显;其次, 在资本主义日益发展的时期, 随着社会的进步, 很多政府公共管理被相应的公共事务所取代, 政府管理职能呈现减弱态势;最后, 政府尽管对公共管理有着不可推卸和不可替代的责任, 但是政府可以通过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来承担的形式改善公共管理状况, 将主要精力放在行政监督和政策制定方面。

(二) 对国内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研究对我国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主要

1. 政府公共管理基本职能

政府的公共管理基本职能主要是针对任务性职能, 具体可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 这些职能要体现出政府在公共管理领域的活动范围和内容, 要发挥出政府对国家的整体作用。

2. 政府公共管理运行职能

政府的公共管理基本职能必须在各个管理环节的合理运作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 因此在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 政府公共管理又包括了很大一部分的运行职能。运行职能主要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如:协调、控制、人事、组织、报告、程序、决策、指挥、运作等。

不论是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还是其运行职能, 都与公用管理的服务水平和制度环境息息相关, 尤其是在经济发展全球化, 社会进步的今天, 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会对国家竞争力产生重要的影响, 能够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要想促进市场竞争力的发展, 还要在公共管理职能能力提升方面多做努力。

三、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研究的总结与展望

国家职能和政府职能存在相互统一, 互相支持的效果。当前业内对政府公共管理的研究尽管已经取得了不晓得成效, 但是还是存在很多不足的。学者面对研究普遍表现出对实证性内容和微观层面关注不够的问题。为此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一) 从法律和产权界定方面研究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法律作为政府发挥职能的基础之一, 研究其与政府公共管理的相关性必将为政府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市场机制和秩序, 确保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 从政府提供具体的基础设施和维护政策环境方面去研究

应当在重视政府提供良好基础设施的同时, 对政府提供良好资源配资、生产力发展及创新环境的能力和政策环境问题进行研究, 促进政府职能的优化发挥。

(三) 研究政府建立和维护社会保障体系的职能

通过社会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有利于从政府的角度发挥作用, 提升社会劳动生产力, 减少民众对政府的负面心理, 维护社会未定, 并且也可以促进和改善民众的价值取向, 维持社会公正, 让政府致力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

(四) 注意研究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作用

我国作为一个有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 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尚处在一种未定型的状态, 还没有完全成熟, 因此在注意到发达国家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普遍问题时还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针对很多特殊性问题进行研究, 通过实证方法和理论依据区分其普遍性和特殊性。

(五) 重建公共管理职能的研究框架

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研究中, 有一个很重要的研究方向就是当市场作用不显著是, 政府如何通过迅速有效的手段发挥来挽救市场状态, 通过价值观和利益观的角度来保证政府对广大人民利益的维护作用。

(六) 从公共关系的视角探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

政府的公关形象, 特别是其美誉度和可信度直接影响着公众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支持与接受程度, 研究如何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 确立表里如一的可信政府形象也应该研究的重点方向。

结语

总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背景下, 很多形势向作为上层建筑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提出了挑战和要求。作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研究者应敢于创新、大胆探索, 为完善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摘要:本文的研究旨在对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及目前业内这一方面的研究进行归纳和总结, 综述其研究现状和发展情况, 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研究边界出发, 整合我国和西方各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 通过对相关理论基础的树立得到总结和评述, 提出相应的建议, 以期能够更好地促进业内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研究, 帮助提升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

关键词: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研究

参考文献

[1]李鹏.公共财政体制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2 (03) .

[2]周宝松.浅论有效发挥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中的职能作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1 (10) .

[3]郑若愔, 陈铭宇, 胡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问题研究——以深圳市西乡街道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 2011 (03) .

[4]罗洁.强化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J].中小学管理, 2010 (07) .

8.浅论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与职能 篇八

【关键词】公共事业;主体;职能

我国经济实力的总体提高推进着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公共事业在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根本保障的同时促进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公共事业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及公众生活等多方面。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在公共事业建设的进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其职能的发挥直接影响着公共事业的发展程度。

1.公共事业管理与管理主体

公共事业管理是指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和民众等综合各种资源、运用多种管理方法为公众解决公共问题、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活动与过程。公共事业是涉及全体社会公众整体的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一系列活动及其结果。[1]公共事业管理中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和公用性,由社会全体人员共同享有。加强对公共事业的管理有助于建立起一个公平、有序的社会服务体系,这样就要求管理主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学术界对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论述较多,在这些论述中对管理主体与客体的认证存在着分歧。一些观点认为公共事业的主体是政府,而另一些观点认为公共事业的主体是公共事业组织。我们在确定谁才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时,需要从主体的内涵和当下我国公共事业发展的时代背景出发,结合现实状况对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主体进行定位。一般来讲我们认为,主体是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或组织,是客体的存在意义的决定者。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没有主体也就无从谈起客体,同样,没有客体也使主体失去意义,主体在主客体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公共事业也存在着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如要分析其主客体,就要看在公共事业中谁占主导地位,谁是这项事业的创意者、投资者、管理者和结果的承担者。

公共事业的范围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领域,这些事业的建设直接表现为公众受益,是社会和民众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公众受益最终表现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和政府服务功能的发挥。公共事业一般来讲是非盈利或少部分是微盈利单位,其是国家必须成立和发展的社会领域并主要靠国家的投资和政府的监管,而这些事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了国家的发达程度,所以从这一点上来看,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是毋庸置疑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确立,包括公共事业在内各个领域都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有的公共事业为了能够快速的发展引入了非政府资金,使得管理权和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一些并非政府成立的公共事业管理组织也对公共事业进行投资与管理,使我国现阶段公共事业管理呈现多种模式发展的现状,从这种情况中,也可以看到公共事业管理组织符合主体的特征。同时还应该看到民众在公共事业中的双重身份,首先,民众是直接受益者,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客体,其次,民众有被赋予公共事业的享有权,还应该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公共事业是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的集合体并具备一定的公共权力,民众则是公共权力的最终拥有者,运用公共权力进行的公共事业管理必然要有民众的参与,以使民众行使公共事业管理的终极权力。[2]民众是社会公共事业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公共事业绩效的评判者,公共事业只有获得了民众的认可才有生命力也才有存在的意义,在这方面来讲,民众的评判决定体现为公共事业管理的职能,那么民众也就成为了管理主体中的一员。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到我国现阶段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应该是由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和个人共同组成的一个系统。由于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和个人在公共事业中所担负使命不同造成在主体系统中所担负的责任就不同。相比较而言,在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中,政府是核心主体,公共事业管理组织是辅助主体,个人是基本主体。

2.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几个主要职能

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职能较广泛,其基本的职能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2.1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事业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共事业发展的前提,是社会和民众共享公共事业的主要内容也是主体的主要管理对象。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和个人等主体的首要职责是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这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具有非独占性和在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同时在消费上也不具有竞争性。

2.2管理和监控公共事业的发展

公共事业体现为宏观公共事业与微观公共事业两个层面。宏观公共事业包括国际公共事业与国家公共事业,微观公共事业包括地区公共事业与社区公共事业。[2]在不同的层面上,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和个人等管理主体承担的主要职责不同,政府主要是面对宏观公共事业,而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和个人则主要是面对微观公共事业。公共事业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和民众等的公共需要,加强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有助于保障公共事业活动不发生轨道的偏移。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面对宏观公共事业,但是由于微观公共事业的建设是建立在宏观公共事业基础之上的,所以政府在微观公共事业管理中同样占有重要的地位,承担者间接管理的职责。

2.3公共事业的决策

公共事业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发现再解决的过程,这样就需要管理主体在公共事业建设进程中审时度势,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发挥决策的职能。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决策是为了解决面临的问题,达到一定的目的,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与选择实施方案的一个分析、制定、解决问题的过程。发挥决策职能实际上也代表了主体是公共事业的策划者、实施者并是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公共事业主体在做决策时要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以便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其中,其决策的结果要反映公众的需求和偏好,申明公众所享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内容、范围、权益等多方面信息。在决策时政府主要做的是宏观层面的决策,主要是制定政策、协调、布局等;公共事业组织和个人主要做的是微观层面的决策,如个案的处理、具体问题的解决等。

3.强化公共事业管理主体职能需要做的几个方面

3.1树立公共事业意识和理念

公共事业管理主体要树立公共事业意识和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是指导公共事业建设和管理活动的指导思想。公共事业意识和理念要具有超前性,要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和公众需求做出前期预测并制定出合理的实施方案。公共事业建设要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公益理念,要抓住公共事业建设的最根本目的是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公益性服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为了民众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是共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种主要方式。

3.2制定行为准则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相对应的发展规律。制定相应的行为准则是能够在建设公共事业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适时的修正公共事业管理活动以免偏离轨道,同时,制定行为准则一方面可以保障主体的决策、管理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客体在享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时的权益诉求内容和方式。

公共事业管理在为民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的同时还要强调社会的公平性,只有让所有民众都能够平等的共享,公共事业管理主体才是真正的发挥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1]崔运武.论当代中国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内涵和价值[J].2002(01):39-42.

[2]朱广忠.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与客体的本土化分析[J].云南社会科学,2006(06):10-13.

9.公共卫生科宣传口号 篇九

1、建立健康档案、享受健康人生。

2、拥有健康体魄、从接种疫苗开始。

3、掌握健康知识、减少疾病发生。

4、合理膳食、戒烟限酒、适量运动、 心里平衡。

5、成年人应该每年检测一次血压。

6、运动健身、避免肥胖、减少糖尿病危害。

7、关爱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儿童体检。

8、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9、孕期体检、住院分娩、母婴安全。

10、妇女免费服用叶酸、预防婴儿出生缺陷。

11、艾滋病、乙肝、甲肝只通过血液、母婴和性传播。

12、消除偏见、同情理解、用心关爱每一位精神病患者。

13、人被狗、猫抓伤或咬伤后应尽快接种狂犬疫苗。

14、肺结核患者可享受国家免费药品治疗。

15、为了下一代的身心健康,请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16、正确使用安全套是预防艾滋病、妇科病及性病的有效措施。

17、痔疮事不小、治疗应趁早。

10.公共卫生科工作职责制度 篇十

一、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的各项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及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基本情况摸清底数。

二、负责拟定食品卫生与营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食品卫生与营养监测、评价及食品营养与健康关系的调查研究;开展食品健康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

四、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化妆品、日用化学品等的卫生监测工作;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监测任务;承担环境健康影响因素调查及防治效果评价;

六、负责学生预防保健监测、学习生活环境卫生监测、学习用品卫生质量监测等工作;

七、负责食品、学校建设项目和健康相关产品以及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场所的卫生学评价;

八、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

九、承担乡镇卫生院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十、认真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档案,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11.公共卫生科职能 篇十一

关键词:以人为本?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职能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0(a)-0252-01

“以人为本”发展观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诠释,表明我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认识已经从一般的经济技术层面上升到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高度。

1“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所谓“ 以人为本”,就是把人作为社会主体和中心,一切以人为目的,摒弃传统的把人作为工具和手段的物本主义倾向,在社会发展中以满足人的需要、提升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人是历史发展的主人,是第一位的,离开人的需要的发展是没有意义的。发展要以人为本,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现代化建设不仅要追求GDP,更应该倡导追求HDI(反映总体社会发展水平的人类发展指标)。HDI注重生活质量、人均寿命和文化教育等人文因素,充分考虑发展的价值和意义。现代化建设不是一个游离于人之外的预定的自然过程,而是一个以人作为主体参与其间并影响其进程的历史过程。发展的直接而外在的表现是经济增长和财富积累,其深层次的内在蕴涵则体现在民主、文明、法治、生活质量、财富分配、人权保障等多方面。经济越发达,社会越发展,人们的社会生活的要求越高,社会公共需求越多,要求社会提供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等。

2 当前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已由生存型社会开始步入发展型社会。进入发展型社会后,全社会公共需求快速增加,公共需求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涉及到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共就业、公共安全问题等多个方面,社会矛盾、社会危机因素也在随之增多。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充当经济建设的主体,成为“经济建设型”政府。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该从经济主导向公共服务转身。“经济建设型”政府单纯地追求GDP,严重忽视了社会发展,由此积累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已经对经济增长构成了严重挑战。

我国70%的农村人口占有医疗资源不到40%,1/3的城市人口不得不呼吸被污染的空气,“我们还能吃什么”的食品威胁,信访难的困境,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就出现了社会成员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服务质量差的突出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3 政府加强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措施

在我国十二五规划里就指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建设,使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民。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是要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一,加强城乡社区管理,改善社区公共服务。随着中国经济和城镇化的加快发展,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范围不断扩大,社会管理与服务内容更加复杂。政府对公众的各方面的服务最后会通过社区工作得到具体体现,如公用事业、居住环境,医疗保健,养老保险,生活服务,尤其是将来社会保障福利体系等等。

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健全、完善城乡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采取多种方式,创新完善社区管理与服务。不断探索社区管理服务新模式,吸收高素质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人才,广泛挖掘、精心培育模范特色社区。特别改善农村社区的管理与服务。

第二,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随着经济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出现信任危机,社会伦理和道德建设下滑,各种矛盾逐步显现,人们对加强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我国社会服务总体水平较低,社会服务需求又极其巨大,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服务体系无法适应人们社会需求的发展趋势。

要缓解社会需求与公共服务不到位的矛盾,政府要支持一些具有公益精神、公共责任的社会组织,培育非营利、志愿特征的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发挥其社会服务的功能;政府要给予政策上、硬件设施上、资金上的扶持;政府还要指导、管理监督,使其严格按照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各类活动和具体运作。

第三,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人民是发展的主体、参与者和受益者,经济发展的受益者不应是一部分人,也不应是大部分人,而应是全体人民,能否让人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影响着对发展的终极评价。

公共服务型政府要坚持“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享”。首先,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符合国情、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其次,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完善信访新机制,健全社会监督制度,规范政府依法行政,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第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形成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大力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真正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要努力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两个转变”,即从注重事发后的处置,向预防为主,预防、处置和恢复全过程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从部门为主的单一灾种管理,向综合应急管理机制转变,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综上所述,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不仅包含经济的层面,也包括政治的、社会的、人文方面的全面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应当与政治体制改革相互协调,这正是中国的改革应当着重致力的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03.

上一篇:伤感留言板留言下一篇:那个我,几岁了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