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优点与不足

2024-08-18

网络的优点与不足(精选8篇)

1.网络的优点与不足 篇一

谈当前快递行业

一、国内快递运作模式与工作流程

目前该行业以加盟的网点服务居多,属于分散经营。

省内件多数以集中发货运零担为主(不安全容易丢货);省外有两种方式,陆运和空运至目的地省中心城市,然后以省内件的转运方式来发零担(宅急送主要用这模式),安全性无法保障!比如你从深圳发货到绵阳,那么首先他要通过空运到成都双流机场-提货-分拨各区域后再发省内货运,第二天到绵阳某处,站点工作人员去提货派送。国外的快递就多了一个进出口的相关条款限制和跨境空运,其他的模式是差不多的,只是国际的品质要好一些。

二、国内几大快递公司的优缺点

1、邮政特快专递:网点最齐全,基本上覆盖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和乡镇,价格偏贵,适合快递无法到达的客户。

2、申通快递:网点比较全,价格适中,适合要求性价比高的客户。

3、圆通快递:网点比较全,价格适中,适合运费需要低廉的客户。

4、顺丰速运:网点比较齐全,服务态度最好,基本上覆盖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和乡镇,价格最贵,适合要求服务态度及效率的客户。

三、该行业的优缺点

1.优点

①灵活多变,区域分布广。

②加速了网上商城的发展,解决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

③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④价格实惠,速度较快。

2.缺点

①服务质量差,安全性差。

②快递员个人素质普遍较差,大部分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稳定性差。③员工年龄参差不齐,穿着打扮都不得体,给人的感觉很不正规。

④管理层本身素质不高,导致管理松散。

⑤对客户的投诉不够重视,甚至不加理睬,从而在服务上导致恶性循环。

注:零担货运是指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量不足 3 吨的货物运输。

2.网络的优点与不足 篇二

一、多媒体辅助语文教学的优点

语文教材中有很多好的文章,这些文章往往会给我们呈现一些美好的景物,塑造一些典型的人物。那么,我们就可以运用多媒体的各种方式来更好地完成语文教学任务。1使用语音手段,辅助教学。在学习高一语文第四册第二单元宋词的时候,下载了很多名家朗诵的MP3,让同学们在比较中欣赏。另外,好的散文片段,我们一定要找来大家的朗诵,让学生仔细体味朗诵者在朗诵中的情感,从而更好地体味文章的感情。2利用幻灯片、录像片,辅助教学。高一语文第一册的《别了,不列颠尼亚》是一篇新闻报道,这一课如果我们只是讲解新闻知识,就显得枯燥无味。我们借助《香港回归》这一视频,通过观看视频和幻灯片,激发了学生的爱国热情,给了他们声、光、色的冲击,使学生们在快乐中完成了教学任务。3使用计算机,帮助进行语文教学。我们可以给同学们播放课本中要求的导读名著,让他们通过视觉感受名著的魅力,还可以通过多媒体给学生播放好的课堂实录,共享优质的教育资源,从而提高我们的教学效率。比如,我们在高一阶段,为学生播放了电影《大卫·科波菲尔》和《巴黎圣母院》这两部电影。大家坐在教室里一起欣赏这些名著,不但会留下很深的印象,而且提高了教学效率。

二、多媒体辅助语文教学的不足

多媒体为语文教学带来了很多好处,但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自2009年以来一直实行新课改,教师都在摸索中前进。很多人认为新课改就是将多媒体引入课堂,让学生兴奋起来就可以。教师依然是课堂的中心,学生依然是被动的接受者,灌输、填鸭之风依然盛行。这样,多媒体就成了我们课改的误导者,有人认为课改就是弄一些花花套子放在课堂上表演给大家看。现在多媒体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好处,很多教师觉得多媒体是万能的,不顾学生的感受,盲目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甚至每节课都要用多媒体来完成教学任务,同学们上课也像是看热闹一样,看过一些投影片就算是完成任务,而不能深入思考问题,只浮于问题的表面。在课件制作过程中,有的教师为了应付学生,生硬拼接,胡拼乱凑,课件不具实用性。制作课件即备课,备课是寻找、搜索、构造、备选教学方法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检验、评价挑选满意的教学方案的过程。我们的一些教师,却用简单的拼凑取代这一过程,这样,只能是浪费了师生的宝贵时间和精力。

3.网络的优点与不足 篇三

【关键词】 “体验式”教学法;优点及存在问题

一、“体验式”教学法的定义

随着“体验式”教学法应用于课堂的普及,它在教学效果当中显现的重要作用及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浮现出来。

我们都知道,“体验式”教学法是在“教学做”合一的教学理念下,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达到既定的教学目的,从教学需要出发,引入、创造或创设一个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具体场景或氛围,将教学内容转化为具体的学习活动,以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帮助学生迅速而正确地理解教学内容,促进他们的心理机能全面和谐发展的一种教学方法,并让学生亲身经历、亲自动手实践,去感知、领悟知识,它是在基于中职学生的学习习惯、基于职业发展的需要、基于课改的要求提出来的,也在逐步的普及到课堂教学当中。

二、实施“体验式”教学的优点

从定义上理解,让学生通过优美的场景、符合教学环境的既定场景、幽默的语言等情境创设,可以让学生迅速融入到课堂教学活动中来,使课堂气氛迅速活跃起来,学生马上投入到学习状态。“体验式”教学可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暗示或启迪,有利于锻炼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适应能力。更深层意义上讲,实施“体验式”教学进一步深化了教学改革,改变传统的讲授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是探寻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规律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良好方法和途径,它可以引导全体学生自主、自觉地学习,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提升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同时,也能帮助教师确立新的教学理念,改善知识结构体系,提升实践智慧,成为新型双师型教师。最终实现“学生乐学,教师乐教,企业乐用”的职业教育生态发展的良好局面。

事实上,的确存在这些优点,以我的《无线电装接工》实训教学为例,就可以很好的证明这一点。例如,这堂课我的教学内容是《足球小音箱的制作与调试》,课前,我用电脑外接小音箱播放一段学生喜欢的流行音乐,学生开始叽叽喳喳的讨论,到讲台前面来观察小音箱,虽然音箱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但是这种造型别致的小音箱还不是很常见,学生听说自己要组装这样的一个小音箱,并且装好后可以属于自己使用,就更兴奋了,课堂气氛很活跃,组装时也格外认真。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但是,课堂教学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实施“体验式”教学,就要让学生从自己的实际操作中来领会知识、提升知识。组装电路前,先要进行元器件检测,这个步骤很多学生就偷懒不爱做,导致一些元件的检测方法学生一直掌握不了,针对这一点,我也想了一些办法,比如制作学习体验单,让学生将自己测量的数据记录下来,再提问、总结,虽然如此,还是有部分学生偷懒,抄袭同学的测量结果。具体组装时,同学们都很认真,但是一旦组装好,却不成功时,很多学生就兴趣缺缺了,对于电路的工作原理和排除故障都不感兴趣,同样以学习体验单来进行任务驱动,也会出现上面的抄袭现象,或者是请同学来帮自己修理。

同时,“体验式”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课堂纪律混乱、游戏过程中脱离教学目的,教师的经验也还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需要我们在以后的教学中来逐步讨论、研究并完善。首先我们要做到的就是做好教学设计和运用好的教学策略,然后教师自己在教学理念上要不断更新和提高,这样才能跟上时代不断进步的脚步。

四、总结

当然,大部分的学生还是能够跟随老师的节奏,按照“体验式”教学模式来完成课堂教学活动,而且,部分同学之间有竞争意识,希望自己第一个完成并成功。有一个女同学就说过:“这种人家都没做好,只有自己成功做好,感觉很有成就感!”听到学生这样的话,教师也会感觉自己在教学上很有动力,会更加有灵感来做更多好的教学设计。

4.网络的优点与不足 篇四

关键词:温拌沥青;优点;不足

一、概述

环境污染和能源枯竭已经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世界各国都在倡导“低碳”技术。温拌沥青混合料由于具有生产能耗低、废气和粉尘排放少等优点,而成为沥青路面材料领域里的一项很有前景的新兴材料。

温拌沥青混合料起源于欧洲,在我国的研究起步于2005年,主要是引进国外的沥青温拌技术专利,并进行技术上的消化吸收。2005年9月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北京路桥路兴物资中心与美国一家公司合作研发的我国第一条温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在北京八达岭高速铺筑试验路。

为确保南通市通沪及东方大道连接线高架工程的施工进度,需要在12月中下旬完成沥青砼桥面铺装,由于自然温度较低,最低气温可能接近冰点,为确保沥青砼桥面铺装的施工质量,最终采用了温拌沥青技术进行优化。

二、温拌沥青技术的优点

(一)节约能源。温拌沥青混合料可以在较低气温条件下(低于10℃)施工。出料温度150-160℃,到场温度不低于140℃,摊铺温度在130℃左右,较常规减低了30℃,可降低能源消耗30%左右。

(二)保护环境。较低的拌和及摊铺温度可大大减少拌和厂与铺筑现场周围有害气体、烟雾及粉尘等的产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身体健康的损害。经过实验证明,生产温拌沥青混合料比生产等量热拌沥青混合料的co、so2以及氮氧化合物的排放量平均减少了40%以上。

(三)施工期较长。由于降低了摊铺温度,混合料可在环境温度较低的情况下施工,减小了对天气的依赖性,从而延长了施工季节;同时,铺好后冷却到可通车温度的时间较快,缩短了开放交通的时间。

(四)路面的耐久性提高。烃类物质是保持液态沥青持久性的重要物质之一,减少烃类物质消失,减轻沥青老化的程度,能够使沥青更久地保持其弹性和抗疲劳性能,提高了沥青的耐久性,从而改善了沥青混合料的路用性能。

(五)存放和运输相对容易,节约设备投资。温拌沥青混合料相对于其他混合料来说流动性能稍好,用简单的方法就可以达到目标压实度,不需要复杂设备和方法,从而可以节约相应成本。

三、现阶段温拌沥青技术存在的不足与改进措施

(一)设计规范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温拌沥青混合料的规范制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少部分省份制定了施工技术指南和相关性能测试规范。如果没有详尽而完善的规范,其施工技术、施工质量等都会受到影响。

河北省、北京市、青海省已经制定了温拌沥青混合料施工技术指南和性能测试规范,这将推动温拌技术的应用。

(二)理论研究完善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温拌沥青技术的研究大多侧重于温拌沥青及其混合料的性能评价方面,而对其基础理论(比如微观结构、性能要求与配制原理、强度形成机理等)研究还显得较为缺乏。对温拌沥青混合料的耐久性、抗疲劳性能等研究较少,影响了温拌沥青混合料长期使用效果的评价。虽然温拌沥青技术和产品已越来越多,但对它们的材料与性能尚缺乏综合地、系统地对比分析和评价。

(三)综合成本高于普通沥青混合料

温拌剂增加费用。目前,温拌剂的生产厂家很少,商家信誉好、产品性能稳定的少之又少。这就导致温拌剂的价格居高不下,目前性能相对稳定的温拌剂的市场采购价格为25000元/吨左右,其掺量一般为混合料的4‰左右,按此计算,每吨混合料的温拌剂增加费用约为100元。

燃料减少费用。每吨温拌沥青混合料比正常沥青混合料节省燃料油2kg左右,按燃料油市场价4500元/吨计算,每吨沥青混合料可节省燃料油9元。

另外,还需考虑安装温拌剂计量装置,因此,温拌沥青混合料比一般沥青混合料增加成本91元/吨以上。

今后,需要研究并扩大温拌沥青混合料的原材料来源以降低其成本,实现温拌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温拌技术的研发,不断降低成本,从全寿命周期考察温拌技术的综合效益。

5.浅论地下空间的优点和不足 篇五

自上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短时间内城市数量和城市规模的急剧增大,势必使与不协调的城市化相伴而生的“城市综合症”也越来越严重:城市人口超饱和,交通拥挤、堵塞,建筑空间拥挤,绿化面积减小,城市污染加剧、环境质量下降,城市抗灾自救能力降低等等。城市化的高速发展,迫使人们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这种新型国土资源是解决城市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危机的重要措施,是城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地上空间开利用相比有其独到之处,其优点有:恒温,能较好地绝热和蓄热; 抗震性能强;隐蔽性好,能经受和抗御武器的破坏; 气密性、遮蔽性、隔音性均良 好;具有良好的地下水保持性;节约用地; 空间开挖有很大的灵活性;可综合利用。

缺点有:见不到阳光、温差小、湿度大;空气封闭压抑,不易流通;人员活动不自在;环境噪音级增强;微生物繁殖快;不可逆性,地下空间一经建成后,对其再度改造与改建的难度是相当大的,不可能恢复原样。地下构筑物的建设成本高,工期长,难于利用太阳光及天然景观,方向性感观较差。所以,现在人们仍对在地下工作与生活持一种偏见。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就要求对地下空间利用计划持慎重态度,要有长远眼光,要经得起后人及时间的检验,对其计划多方面论证,认真评估后才能实施。

与地面工程相比,地下空间用途更广泛,将不仅仅只有地铁、隧道、地下广场、地下道路等几种形式,还包括地下街、市政隧道(共同沟)、大型地下储气设施、地下雨水储存设施、地下垃圾站房、地下车库、地下变电站、以及大型绿地、居住区和世博园区的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形式,可谓丰富多彩。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有利于推动城市经济持续发展,日本充分开发利用其地下空间,大力建设共同沟、地下商业街、地下发电站、大型调节池和人工河道等设施,对拉动城市经济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让某些对此优点有特殊需求的地面产业和项目,适当向地下空间延伸,不仅可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且能缩减基建投资,改善劳动条件,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有利于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是我国的国策之一。地下空间可以分层开发。比如,离地面-15米的表层空间,可规划建设地铁、地下综合体;-15?-40米的中层空间,可规划建设地下物流管道、地下道路;-40米以下的深层空间,可规划建设特种工程。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1例如,将一些引起“三废”污染、噪音污染、危险品危害的项目(如汽油库、酒精库、剧毒物仓库、毛纺棉纺粉尘大的企业),适当安排在地下,同时,统一建立污染处理系统和设施,既可减轻地面污染,解决物资回收利用问题,又能降低地面建筑密度,腾出地面空间,改善地面建筑光照,增加广场绿地,美化和绿化城市。通过大力发展地下有轨交通运输,不仅推动地上城市建设,带动附近商业、物业的发展,而且实行人车分流,减轻地面交通负担,缓解中心城区拥挤状况,还因其能耗小、噪音低,对改善城市环境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有利于防护城市安全。地下结构位置低,有地层围护;地下空间有土层隔绝,可以防灾抗震。将地下空间开发与人防工程建设结合,不仅可以防泄漏、防爆炸、防细菌、防化学事故、防外部火灾,还可以在战时紧急情况下做好掩蔽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重要目标的安全。

地下空间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财富,让我们共同努力,搞好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这一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6.网络的优点与不足 篇六

当然了,要承认产品的不足并非就是简简单单地将所销售产品的所有问题都罗列在客户面前。销售过程当中固然要对客户保持诚信、勇敢地正视产品不足,但是这也需要讲究一定的技巧。有时候,尽管销售人员已经将产品的所有真实信息都坦诚给客户,但是客户仍然认为你讲的话有水分;还有一些时候,当销售人员冒冒失失地将产品的某些缺陷告诉客户的时候,客户会因为接受不了这些缺陷而放弃购买。掌握一定的技巧,不仅可以使客户对你及你所销售的产品更加信赖,而且还可以更加有效地说服客户,使客户产生更加积极的反应。

(1)主动说出一些小问题

从来就没有完美无缺的产品,客户尤其深信这一点。如果销售人员自始至终只提产品的优势,而对产品的不足只字不提,那你推销的产品不仅不会在客户心中得到美化,反而会引起客户的更多疑虑。他们可能会主动询问,也可能会在心里暗自猜疑。为了打消客户的疑虑,销售人员人员可以主动说出一些有关产品不足的问题,说这些问题的时候,态度一定要认真,让客户觉得你足够诚恳,但是这些问题的内容一定是无碍大局的,对方可以接受的。

当销售人员主动地将产品存在的问题说出来之后,客户就会认为你更值得信赖,

(2)实话巧说

在告诉客户真相时,销售员也并不是要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事情都实话实说。有些问题销售员虽然可以说出,但也不能一股脑全部抛出;有些问题是销售员不能如实说出的,如商业机密等。

关于这些不能说出或者不好说出的问题,销售员一定要格外注意,不要为了博得客户的一时高兴就信口开河。在说一些问题时,可以采用声东击西的策略,如:“您说的价格问题,其实不是一个大问题,好的产品制造投入自然高一些。试想,如果你花较少的钱买了质量比较差的产品,心里是不是十分郁闷?而我们的产品质量是绝对可以信赖的。”

(3)为自己说过的话负责

销售员在与客户沟通时,不要轻言承诺,对自己做不到的事千万不要答应。而答应了客户的事情,就一定要想办法做到,这既是为客户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如果信口开河,随口答应,不但不能树立自己的信誉,还会失去客户对你的信任。

而如果销售员答应客户的事情无法做到,就一定要诚恳地向客户道歉,并尽量在别的方面对客户做出补偿。

(4)别去直指客户的问题

虽然销售员要尽可能将客户奉为上帝,但不可否认,这些“上帝”也各有各的不足。有的时候,他们会因为心情不高兴而把你当作出气筒;有时他们提出的条件太过苛刻;有时他们又碍于面子,不肯承认自己的真实需求……

对于客户的种种问题,销售员心知肚明既可,不要直接指出,这样可能会挫伤客户的自尊心,影响你们的进一步沟通。

7.网络的优点与不足 篇七

1 计算机网络管理在管理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信息散乱无序

在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对企业和单位进行管理过程中, 为了保证管理更加的便捷和高效, 信息的管理者经常会经各种信息传递给各个组织和部门的网站上, 这样虽然能够显著提升各个部门对信息的掌握能力, 但是信息传递之后, 信息的管理者就不管不问, 导致过期的信息一直在网站上, 随着信息不断上传, 这些过时淘汰的信息越来越多, 当大量的无用信息放在一起之后, 就导致了机构部门在查阅相关信息过程中, 存在很大不便, 导致了工作效率不高。当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向查阅相关信息之后, 需要从海量的信息中一步一步的筛选, 区别那些信息有用, 那些信息是无用的。信息在查阅和检索过程中存在的不便性导致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会对本机构的网站过分的关注, 造成了信息资源建设的浪费现象。

1.2 信息接收方式落后

在过去的信息传递过程中, 人为信息传递虽然比较被动, 但是在传递过程中, 带有明显的目的性和组织性, 因此, 在信息传递和接收过程中还是比较顺畅的。而在使用了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运用过程中, 管理者当把信息传递到企业或者部门的网站上时, 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数情况下都不知道实际的情况, 同时, 由于信息量过大, 上传到网站上的信息有时还没有被本部门的工作人员看到就已经埋没在海量的信息浪潮中, 导致了一些重要信息在传递过程中, 除了发布在网站上, 还需要再一次通过人为的形式进行信息传递, 导致了信息在传递和接收过程中十分被动。

1.3 信息安全问题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很容易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故障, 这就导致了计算机信息管理出现失败的现象, 导致系统中的信息全丢失。此外, 由于系统与网络连接, 这就使得系统的安全问题十分严峻, 当系统受到病毒或者黑客攻击之后, 可能会导致企业的重要信息泄露, 最终给企业带来致命的威胁。

2 计算机网络管理在管理应用过程中问题的防范对策

2.1 对信息进行及时梳理

在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信息管理过程中, 管理方在向网站上传各种信息的时候, 要求每次都对于网站的信息要进行及时清理, 对于那些过期的、不重要的、没有用的信息及时清理出管理系统, 只保留重要的和具有时效性的信息, 减少系统内部的信息拥挤量, 以最大限度方便组织成员获取信息, 这样就可以达到增强网站的吸引力, 提高了信息传递的效果。如果网络系统的管理者能够经常坚持及时梳理信息, 作为被管理方的组织成员在查阅信息时, 就不会常常因为感到被信息的汪洋大海所包围而不便, 也愿意经常关注组织网站传递出的各种信息, 组织信息传递的通道得到改善, 组织信息传递的效果将会更好, 而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改善管理的目的才能真正实现。

2.2 建立第二条信息传递系统

在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 虽然我们已经减少了信息量, 并对上传的信息进行了及时梳理, 但是, 这些措施仍然不能完全保证信息的有效传递, 因为在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传递信息的过程中, 信息的接受方式依然是被动的, 在没有其他暗示或者预兆之前, 被管理者仍然不会为了不知什么时候会出现的重要信息而每时每刻去关注管理方发布的信息。所以, 在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 就有必要在网络系统之外再建立第二条信息传递渠道作为辅助手段, 对管理者进行及时的提示或者解答, 以保障信息的有效传递。

2.3 保障系统的安全

在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 系统安全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我们可以采用对系统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改进防火墙等安全措施, 对系统信息进行安全加密等一系列安全防范措施, 来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同时, 还可以运用第二条信息传递系统, 在系统遇到重大的整体故障而导致系统瘫痪或者系统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不得不关闭系统时, 启动第二套信息传递系统作为辅助手段, 以保障管理职能的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1]徐菁.浅谈政府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J].科技创新导报, 2010 (15) .

[2]张国战.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0 (8) .

[3]陈一龙.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的研究及发展[J].东方企业文化, 2010 (4) .

[4]孙淑惠.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 (3) .

8.网络犯罪立法之不足与完善 篇八

[基金项目] 本文为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网络传播管理研究”(12ZS151)。

伴随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网络的弊端亦不容忽视。近年来,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犯罪手段借助互联网平台不断推陈出新,网络自身的交互性、信息传播的自由性以及匿名性,客观上加剧了打击网络犯罪的难度,大量网络犯罪危害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利益事件的发生,暴露了传统刑法规则的滞后和迟钝性,网络作为快速成长壮大的新事物已对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进一步研究现行网络犯罪立法的不足,提出适合我国网络犯罪立法完善的可行性建议,对不断适应信息时代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规制网络犯罪不无裨益。

一、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我国网络犯罪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涉及互联网运行安全和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方面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犯罪;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方面的犯罪;侵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实施其他构成犯罪的行为。

我国打击网络犯罪主要通过刑事立法的形式。虽然我国刑事法律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仍然处于初建阶段,但是已经形成了以刑法典为中心,辅之以单行刑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体系。[1]主要涉及法律类包括:《刑法》第285条、286条、2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及《全国人大常委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行政法规类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司法解释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规章类主要有:《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于其他网络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指出对没有规定的网络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二、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问题

我国正处于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时期,网络犯罪立法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扩大了法律对网络犯罪的打击范围,更全面地保护了网络安全,对遏制和惩戒网络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网络犯罪立法处于起步阶段,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法律明显落后,我国立法实际上认为网络犯罪仅是传统犯罪在网络时代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因此并未将其与传统犯罪形式的危害性和犯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区别开来,导致了网络犯罪形式日益多样化和立法存在明显滞后性的冲突现象,造成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失效或是法律适用困难的问题。具体来说,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中的空白现象

立法的空白主要体现为:第一,立法对网络犯罪的主体规定存在“遗漏”,我国法律对网络犯罪主体的规定单一,仅为自然人,未涉及单位。伴随网络的快速发展,公司、企业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早已屡见不鲜,甚至呈现产业化的趋势,而我国《刑法》对单位所实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却只能以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对有效打击当前愈演愈烈的单位网络犯罪显然是苍白无力的。第二,网络犯罪的《刑法》无资格型。资格型是我国刑罚的种类之一,是指剥夺政治权利、剥夺荣誉称号等。我国法律对网络犯罪只规定了自由型,没有资格型,实际上,对网络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资格刑是有必要的,如在特定的时间内禁止其从事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职业或终身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执业资格,将有助于发挥预防网络犯罪的特殊作用。第三,我国立法遗漏了部分重要的网络罪名。如滥用设备罪、擅自中断网络服务罪等。以滥用设备罪为例,对于未经允许滥用计算机主机及其外设、计算机内部数据及程序、网络设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因法律规定缺失,所以实施该行为者或不构成犯罪,或以其他传统犯罪的预备犯或者帮助犯处罚。但是虽然此行为不直接破坏信息安全,但是若情节严重,可能对我国社会信息化和社会正常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建议参照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中对滥用计算机设备罪的相关规定,增设该罪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第四,立法中的法律解释欠缺。网络犯罪是依托计算机技术实施的犯罪行为,它的技术特点涉及诸多技术术语,如“侵入”、“删除”、“修改”、“应用程序”、“计算机数据”、“计算机病毒”等等。对这些专业术语进行统一规范和专业的解释才能确保法律的严谨性和规范性。而当前我国刑法典中不是没有对网络犯罪的专业术语加以规定,就是仅仅在相关法规以及规章中解释,而此类解释效力有限,且彼此冲突和矛盾的地方大量存在,给司法实践中预防以及打击网络犯罪造成困难。

(二)立法中的虚化现象

法律规定虚化,导致实际操作困难。我国现行规制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就存在着内容宽泛粗糙,可操作性较差的现象。如有的学者就指出,我国网络立法更多地使用了综合性的禁止性条款,而没有具体的许可性条款和禁止性条款,难以适应规范网络行为特别是打击网络犯罪的需要。[1]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第八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这种立法方式只是原则性的规定,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的需要,也无法实际解决现实生活中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三)立法中的不合理现象

立法中不合理的现象表现为:第一,罪名的设定上存在不合理,主要指某些新增的罪名不合理。以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为例,该罪名中涉及的非法控制行为与原先《刑法》设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之间存在交叉。举例之,如果某人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实施了破坏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由于该行为人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且实施了破坏行为,故我们推断其具备控制计算机系统的能力,因此,该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以上三种罪名,根据《刑法》适用重罪的定罪原则,最终按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但是,当某人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仅仅是产生严重情节时,看似应当冠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却忽视了一个问题,即司法实践中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困难。我们不难设想司法机关对“严重情节”这一含有主观评价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侦查、取证将遇到现实挑战而且也必然造成人力、物力的大量浪费,最终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很可能在现实中不能切实、有效地得到规制。

第二,刑罚设定方面存在不合理,表现为网络犯罪的法定刑偏低。根据《刑法》第285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最高只能处三年有期徒刑。根据国际惯例中引渡的条件其中之一便是行为人所犯之罪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显然会造成引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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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合理。伴随网络犯罪低龄化现象日趋普遍,未成年人成为网络犯罪的实施者已经不足为奇。但是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16周岁以下网络犯罪分子将不被予以刑罚处罚。这就可能诱发和刺激未成年人实施更多的网络犯罪行为,而无论网络犯罪行为实施者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给网络系统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产生的严重威胁无疑都是均等的。

三、对于加强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建议

人们在现实世界中实施的犯罪行为几乎都可以在由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实现。同时,不仅限于此,互联网还极大地便利了传统犯罪的实施,并赋予传统犯罪新的特征。对于这些新的或者谓之异化的部分引发的问题已接踵而至。当前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主要还是依靠政策性立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等占主导地位,立法层次较低,法律层次较高的《刑法》中所涉及的网络犯罪立法也存在诸多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的地方。根据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立法、司法现状,对网络犯罪的立法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一)逐步修订现行《刑法》,补充司法解释

立法并非一蹴而就,需要考虑到一个国家的国情,循序渐进。由于当前我国的立法技术还有待提高,制定一部统一、专门的网络立法的时机还未成熟。因此,采取修订现行《刑法》,在条件逐渐成熟时,修改《刑法》,扩大为专章的立法方式较为稳妥。从立法层次来看,《刑法》属于基本法律,立法层次高,有效地保障了立法的权威,解决了网络犯罪法律体系不严谨,法律规定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等问题。从立法的实用角度来看,通过对《刑法》予以修订和修改的方式,能够填补《刑法》中诸如网络犯罪主体、刑罚种类、罪名的空白,调整立法中的罪名以及刑罚设定上的不合理,明确技术术语,保障立法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对现行《刑法》的修订,由于网络犯罪多发生在经济领域,建议参照世界各国一般先修订与经济利益相关的网络犯罪条款,以经济领域的网络犯罪为切入口,先将网络诈骗、盗窃等与财产相关的网络犯罪规定到我国《刑法》之中。同时,伴随与政治相关的网络犯罪日益增多,警惕国际恐怖主义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加强对相关刑事立法进行研究不无必要。另外,通过一部《刑法》对所有的网络犯罪行为进行规制是不现实的,将对立法完善的期望全然寄托于一部《刑法》对于保障法律的稳定性也是不利的。因此,通过及时补充最高人民法院适时颁布的司法解释,对网络犯罪的异化部分进行修订和完善不失为一种可取之法。

(二)制定完善的配套法律规范

仅仅依靠修订现行《刑法》对网络犯罪进行惩戒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制定完善的配套法律规范。一方面,要实现各部门法中有关网络犯罪的规定,提高法律的实际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增加制定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中人事管理、网络行业内部的管理规定。比如在完善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中的人事管理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虽然对内部计算机人员的行为有具体的规定,但对网络系统待录人员的审查程序这一环却重视不够,应当对待录人员的品德、简历审查以及合同和备档管理方面予以规范细致化。只有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才能实现网络犯罪的有效预防,从源头上把好关,降低网络犯罪发生率,净化网络环境。而在网络行业内部的管理规定方面,建议参照美国,把行业和个人自律作为立法重要内容,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如,美国就有电子前线基金会与Commerce.net网站共同发起成立了旨在保护网上隐私的非营利性机构Trust,对符合不同自律标准的网站颁发认证证书。各网站以此而向消费者表明自己是对消费者网络隐私负责的网站。这种认证便于消费者识别,具有商业信誉的意义。[1]这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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