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建议书

2024-10-06

纪律检查建议书(精选15篇)

1.纪律检查建议书 篇一

一是匿名举报信件所占比例居高不下。从历年来受理的纪检信访举报(来信、来电、来访)来看,大多为匿名举报件。在这类信访案件查办中,难以得到举报人的继续帮助,给案件的迅速查处带来困难,直接影响了纪检立案率。

二是越级信访仍占据较高比重。有些信访人不按程序逐级反映问题,动则越级反映、错误地认为越向级别高的领导和部门反映、问题的解决就越快。

三是多头举报。有些信访人为引起社会重视,不论部门是否是有受理调查权限,都将所举报的问题一一投递,这样做不但给纪检机关造成调查取证难,也不利于信访保密。

四是重复举报多。重复举报信件在历年来受理的来信来访中都占据一定的比率,尤以村(居)换届选举期间为最。大有不达目的,信访不止的趋势。

五是举报线索质量不高。从历年来的实践看,除少数举报的问题有可查性外,大部份的举报线索是听到或是看到的表面现象,或是个人猜测,没有实质性内容、线索也不清晰,导致立案查处率不高,也增加了工作量。

六是老上访户、缠访户问题。他们不仅上访次数频繁,并且听不进信访工作者的解释,他们的思想上存在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看法,以致动则扬言上省进京或向新闻媒体反映。妨碍了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是联名信件署名人数不实。有些信访人为了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在信件中擅自将不愿或不明情况的群众的姓名签上,以显示信访人数众多或有声势。

2.纪律检查建议书 篇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83号, 以下简称“三定”方案) 赋予人民银行“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的职责, 具体为“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为该职责的主要承担部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事项目录表》 (银办发[2010]105号) , 人民银行科技部门执法检查有以下4个项目。

一是金融机构信息安全检查。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银办发[2008]275号) 。

二是银行卡发卡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符合性检查。检查依据为《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9]17号) 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三是银行卡联网通用检查。检查依据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银办发[2008]275号) 。

四是清算组织业务系统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检查。检查依据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银办发[2008]275号) 。

二、“四个项目”检查开展情况

福建省人民银行共有科技人员154人, 其中83人具有执法证, 占比为54%。从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一级起, 各层级人民银行科技部门执法人员配备比例自上而下逐级下降, 具体为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以下简称“人行福州中支”) 科技处21人, 19人具有执法证, 占比为90%;各市中心支行科技人员54人, 27人具有执法证, 占比为50%;各县支行科技人员79人中, 37人具有执法证, 占比为47%。近3年来, 福建省内人民银行科技部门累计对“四个项目”开展检查18次, 其中3次以执法检查手段开展。

(一) 金融机构信息安全检查

主要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年度验证及检查。《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 (银发[2010]175号) 对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新增、变更和撤销进行了具体规定, 并明确“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当对辖区内金融业机构信息有效性等进行年度验证”, 验证金融业机构及其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唯一性。人总行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3年部署开展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验证及检查工作, 其中, 2013年明确要求人民银行各级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开展金融业机构信息年度验证工作。根据此要求, 2013年福建省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开展检查, 现场检查涉及438家分支机构信息, 主要内容是现场查看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清单等资料;非现场检查涉及671家分支机构信息, 主要内容是将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与金融机构报送信息进行逐一比对。

(二) 银行卡发卡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符合性检查

2012年, 受人总行委托, 人行福州中支对兴业银行金融IC借记卡系统异地备份中心开展现场检查。2013年, 人行福州中支应商业银行的申请, 根据文档审核情况、系统检测报告及现场评估情况, 完成福建闽侯民本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C借记卡、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IC贷记卡、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C贷记卡等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系统安全性审核。

(三) 银行卡联网通用检查

自2005年以来, 人总行连续10年部署银行卡联网通用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内容随着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不断深入而逐年发生变化, 如2012年为POS终端改造任务落实情况, 2013年为ATM改造落实情况, 2014年为发卡系统和ATM终端电子现金跨行圈存改造任务落实情况。其中, 2013年和2014年明确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实施检查和规范行为。根据此要求, 2013年和2014年, 福建省均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开展检查, 2013年共对22家金融机构、224台ATM设备开展现场检查, 2014年共对21家金融机构、293台ATM终端、27个卡种进行现场检查, 完成424笔业务现场检查测试。

(四) 清算组织业务系统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为对需要接入支付、清算系统的参与机构开展接口验收、接入环境检查等。近年来, 接口验收职责逐步从分支行向总行集中, 由科技部门向清算中心转移, 省内科技部门最近一次开展的接口验收为2010年对辖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接口验收。接入环境检查主要由科技部门完成, 2011年来, 人行福州中支科技处陆续对厦门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等8家机构开展了接入环境检查。

三、检查工作存在问题

(一) 执法检查依据不充分

执法检查作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应当具有规章以上的执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事项目录表》中, 将国务院“三定”方案作为金融机构信息安全检查、银行卡联网通用检查、清算组织业务系统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检查3个项目的执法检查依据。但是, 作为执法检查, 应当明确法律授权,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权, 《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权等。负有法定管理职责并不一定拥有相应的执法检查监督权, 人民银行履行“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的职责, 并承担“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但“指导”、“协调”等职责并不等同于检查监督。因此, “三定”方案不适宜作为检查依据。

在法律层面,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9类行为开展检查监督, 其中第八项“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作为清算组织业务系统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检查的法律依据, 但其他3项执法检查内容是否属于第三十二条中所列的9类行为, 值得研究。如适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则需要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等前提条件下才有权进行。

在规章层面,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银发[1997]17号) 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 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 并提交下列材料:…… (四) 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 上述规定可作为银行卡发卡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符合性检查的执法依据。

综上所述, 目前金融机构信息安全检查、银行卡联网通用检查两项内容尚缺乏规章以上执法检查依据, 而主要依据“银发”、“银办发”等文件开展检查, 层级过低, 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 对行政执法行为属性认识存在分歧

对上述“四个项目”的行政管理行为的性质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均是行政执法行为, 应严格遵循执法程序, 对各项验证、验收、核查等都必须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程序。

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执法行为不应作宽泛的理解, 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执法行为指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 金融科技业务具有特殊性, 许多业务都是通过验证或核查完成, 不需要通过严格执法检查程序进行。在人总行部署开展的相关检查中, 一些文件明确规定“按照《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实施检查”, 但多数检查通知则未强调此要求。因此, 造成了各类检查程序各异, 标准不统一, 隐藏一定的执法程序风险。

(三) 部分项目缺乏行政处罚措施

“四个项目”均缺乏配套的行政处罚措施。目前只有《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 (银发[2010]175号) 第三十九条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但该规定未能具体对应相关的法律法规, 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实践中, 基层央行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大多依靠约见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非处罚手段加以约束, 没有强制力的保障, 难以引起被检查机构的重视。

(四) 个别检查项目形式需要改进

银行卡联网通用每年确定的检查主题, 都突出了检查重点, 但另一方面,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却不便于纳入督促整改。随着业务的发展, 银行卡清算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同时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涉及的主体 (如第三方支付机构等) 逐步增加, 已成为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 但这些机构往往脱离检查的约束。

(五) 基层执法水平亟待提升

特别是在县域一级, 近几年来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快速发展, 在县域金融业中占据了一定的份额。与此同时, 县域金融机构由于技术设施薄弱、技术力量欠缺, 在信息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需引起高度重视。但基层央行面临着执法人员不足、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 难以适应对县域金融机构强化监管和指导的要求。如福建省内县域一级科技人员超过半数不具有执法证, 因此, 近年来对县域金融业科技领域开展的执法检查基本依托地市中支以上执法人员完成, 县级未自主开展过执法检查。

四、问题原因分析

(一)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是立法存在空白。对于目前部分按执法检查等程序开展的监管行为, 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对金融科技监管的各类行为缺乏统一的定性, 进而引发理解争议。

二是立法相对滞后。金融科技领域创新步伐快, 但相关监管制度建设落后于具体业务的发展。如《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于1997年制定, 实施14年来未修订, 已难以适应现代银行卡业务的发展。

(二) 对金融科技领域的依法行政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 基层央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心主要为支付结算、征信、货币发行、反洗钱等传统行政执法领域, 对金融科技行政执法的关注较少, 部分机构在本单位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成上未将科技部门列入, 对该领域的执法行为认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

依法行政是一项系统工作, 既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 又需要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才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人民银行金融科技领域的执法人员均是科技专业人员, 在依法行政知识的系统学习方面稍有欠缺, 且由于该领域行政执法活动起步晚、项目少, 执法经验不足, 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

五、几点建议

(一) 加强立法, 完善执法措施

对于缺乏规章以上的上位法依据的执法检查项目, 建议人民银行系统加紧对此问题的研究, 完善相关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依据, 在条件成熟时, 积极推动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以法律形式确定人民银行行使监督检查权的内容。明确各项行政处罚措施, 提高金融科技执法检查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使得执法检查成为履职的有效抓手。

(二) 分类梳理, 明确各类管理行为属性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可针对管理相对人特点采取多种行政管理措施, 而不一定局限于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手段。明确各类行为应适用的行政管理措施种类, 既有利于统一执法要求, 消除随意性与不确定性, 也有利于节约管理资源, 降低行政相对人负担, 促进中央“简政放权”精神的落实。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年度验证, 仅核查金融业机构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唯一性, 内容相对简单, 建议不通过执法检查手段完成。银行卡发卡系统安全性、技术标准符合性检查以及清算组织业务系统技术标准符合性、安全性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开展的验收, 建议不列入执法检查事项目录。

(三) 转变观念, 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转变思想。金融科技工作应做好从后台到前台的转变, 在做好人民银行内部科技服务的前提下, 突出重点, 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是切实提高科技队伍执法能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培训, 系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规, 加强对科技人员特别是县域科技人员的技术培训, 如与重要业务系统相关的数据库、操作系统、网络管理等。

三是加强业务联系沟通, 开展典型案例交流, 加强与法律事务部门的联动, 促进实际工作中业务运行和执法实践的有机结合, 提高执法效果和能力。

3.纪律检查建议书 篇三

摘 要 实收资本(股本)在公司成立后非经法定变更手续,应保持维持不变。但注册资本的资本保全作用往往被夸大,甚至被人为的滥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就抽逃出资的种类和形式、抽逃出资的检查和认定及有关的改进建议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注册资本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

我国现行的注册资本金制度是法定资本金制度,非经法定手续,注册资本应保持不变。近几年来,由于银行机构的管理力度加大和社会中介机构风险意识的增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的现象已很少见,更多的是出资后再抽逃,下面以抽逃出资的现象进行深入分析。

一、抽逃出资的种类和形式

(一)表面抽逃

如股东原先就从事特定方面的经济业务活动,并已置办了不少的生产和办公设备,业务也初具规模,因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为了承揽更大业务的需要便想成立新公司,此种情况下最好的方式是以现有的实物资产经评估后进行投资,但其原先购买的生产设备等因价格的优惠并未索取发票,无发票证明生产设备的产权便无法进行评估,且评估后再进行验资,费用也相对较高,所以大部分人便选择了在当时看来相对省事的借款验资,成立新公司后,此部分借款就需要马上归还债权人,便形成了抽逃注册资本,虽然抽逃了注册资本,但并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种情况一般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抽逃出资后因有其原先的家底作保障,实质上是一种表面现象的抽逃,实质并没有抽逃。

(二)政策抽逃

有部分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为了达到相应的资质便借款增资,增资完毕,借款必然要归还债权人,形成了抽逃出资。此类抽逃出资缘于资质的硬性要求,相关部门夸大了注册资本金的考核作用,而忽视了对一个企业进行考核的其他指标,这种情况使实际上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得到了资质许可,对其他同行业的企业来讲是不公平的,对其自身而言也产生了隐患。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园林工程公司等等多存在此情形。

(三)企业集团抽逃

一个规模较大的企业、企业集团或投资公司出资成立新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将资金的大部分交回原出资单位,只留不多的资金供新企业使用。被交回的资金可能继续用来进行投资成立公司,被查处时则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资金使用为由来搪塞;新成立公司的股东可能并不是实际出资单位,而是名义上的自然人股东,从表面上看,是看不出其之间的关系的。此种情况下同一笔资金可能会成立多个新公司。

(四)空壳抽逃

此类情况多为经贸公司、商贸公司,公司成立时借款验资,成立后马上归还;其经营活动多是倒买倒卖,公司本身没有多少不动产,若没有经营业务了,基本上便成为了空壳,对其债权人基本上没有保障可言。

(五)非资本型抽逃

此类情况多出现在物业公司、咨询公司、事务所,这类企业其本身的业务并不需要较多的先期资金,其业务活动多是依靠职工的知识经验而不是资金,其业务的收入便足够应付支出并有节余,其注册资本基本上处于闲置状态,便有很大的抽逃可能。

以上我们仅仅是列举了几类较常见的情况,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就会产生不同情况的虚报出资、抽逃出资,但都有一个共同情况:抽逃出资后并不影响其经营活动,但具有一个较大的注册资本数额会给企业一个资金实力雄厚的假象,并为不少人所误用,以此来提升企业外表上的竞争能力,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

虽然公司虚报、抽逃出资的公司不在少数,但大多数的公司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而构成犯罪,所以受到刑法处罚的公司很少,而在将受到公司法处罚时,公司会在处罚数额和新设立公司成本之间进行选择,绝大部分会选择新设立公司而不是接受处罚,抽逃出资行为的难以认定也使好多企业逃过了公司法的处罚。

二、虚假出资的检查、认定

公司股东的资金来源不同、抽逃出资的原因不同、抽逃出资后的账务处理方法不同,这些不同的方式导致一个公司抽逃出资后在账面上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给执法人员查处抽逃出资面临的困难多种多样。一般来讲,检查公司抽逃出资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从源头出发进行查证,二是检查公司资产方虚假的部分。

公司成立或增资时,投资款必须要缴入特定的银行账户,这个银行账户便是查证的源头,应密切关注公司成立或增资后银行账户的大额支付情况,并针对每笔支付查证其实际用途。

检查资产方虚假的部分,要针对无明确的明细账户或明细账户模棱两可、长期挂账、余额大的情况实施进一步的查证,或索取银行对账单、或向往来单位寄发询证函、或对实物进行现场勘查。

但在实际查证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难以认定的情况:

(一)将公司的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经营者(大部分为股东)将公司的款项转入至个人(股东本人或公司财务人员)账户中,一来是个人账户要比公司账户安全,公司账户有随时被查封的可能,但个人账户一般不会遇到此情况;二是个人账户结算方便,笔者认为应查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个人账户对账单,只要个人账户上的款项还是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就不宜视为抽逃出资;如果上述资金已游离于公司的经营过去应视为抽逃出资。

(二)挂账于其他应收款

挂账于其他应收款可能是抽逃出资最常见的形式了,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文件,“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笔者认为,如果股东或个人自公司借款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上,借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且没有其他证据此项借款是为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就应视为抽逃出资的发生。

(三)企业集团集中统一管理

企业法人出资后常将出资收回到本公司内,有的确实是企业集团对资金统一管理的需要,许多上市公司设有内部银行结算机构,便是此种情况;有的则是以此为名实则抽逃出资,区分这两者,笔者认为主要看新设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果新设公司有正常真实的经营活动且母公司的收回资金并没有对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应视为资金的统一管理;如果新设公司没有什么经营活动,新设公司仅仅是为了贷款的需要,或母公司对资金的收回已影响了新设公司的经营活动则为抽逃出资。确定是否抽逃出资最根本的是要看资金是否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或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

三、改进建议

(一)制定明确的概念和认定标准

正是由于抽逃出资概念和认定标准的缺失,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法明确地界定一个行为是否是抽逃出资,即便是查到了抽逃出资,执法人员也不敢以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处罚,而是换一种说法,以另一种违法行为的名义简单地公司一罚了事,这样做的结果便是对抽逃出资行为的纵容,更无法使抽逃出资行为得到有效地改正,所以应抓紧制定明确的概念和认定标准,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才可能执法必严。

(二)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职能

由于抽逃出资的情况多种多样,所以查证公司抽逃出资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高、经验丰富的特点。而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功能,建议由工商部门按一定的标准向需要进行检查的公司收取聘请注册会计师的费用,再聘请执业质量高、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进行检查后直接向工商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并收取审计费用,这样便取消了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直接地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增强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过程中的独立性,使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影响而更加真实可信。

参考文献:

[1]金雪军,李红坤.世界主要资本金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

4.检查报告建议书 篇四

为使公司服务品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实现物业服务品质的持续改进,提高业主满意度。目的在于提高全员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岗位服务技能,为业主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具体建议方案如下:

一、增加津迈物业公司在各项目的宣传力;把小区重要的:温馨提示、严禁高空抛物、消防通道严禁占用等常用的提示牌换成含有津迈物业LOGO、增加园区导向牌、物业公司指向牌的统一化(见图),园区广告牌可用于物业公司服务品质及主动向行动不便的业主提供便利帮助照片、加大小区业主对物业的认知力。

二、是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综合素质,优秀的员工是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的保障;物业管理不同于其他行业,有时它对员工道德素质的要求要高于专业素质。所以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个人素质方面的培训。对每一位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礼仪礼貌”培训,培养员工与人沟通、协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亲和力是做好物业管理的一大优势。要让每一个管理员都能注重和业主建立良好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积极热情地为每一位业主服务,对一些不太了解、提出抱怨甚至投诉物业管理的业主,要主动上门与其沟通、交流。要不怕被业主指出缺点,学会感谢业主提出意见、给予改正和进步的机会,使业主从逐渐了解到最终理解、信赖公司。

三、是做好业主的投诉处理,不抱怨业主,而是把业主的投诉作为资源,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业主的投诉是送给公司最好的礼物,为何不坦诚面对?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只有认真分析业主的意见,虚心接受批评,积极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才能形成更强的竞争力和更高的美誉度。以积极的姿态正视业主的各种投诉,不断反省自我,把业主投诉当成最宝贵的资源,才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与服务中的不足,尽可能的去改进服务,促进管理服务质量的不断创新与提高。总之,业主的不满就是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改进的方向。

四、建立业主满意度调查;实施季度问卷调查制度,询问时耐心听取业主对物业的真实看法及诉求建议,和业主之间建立共同监督与管理友谊关系,做到:先发现、先处理、得评价、创发展,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五、活动组织布局安排;

根据项目业主群体进行合理活动组织发展,促进业主跟物业的和谐关系,建议各项目以下活动:

新文盛苑:经调查发现本小区是楷模文明示范小区,针对此小区建议组织端午节“你包粽子、我买单”(详见附页)、母亲节送花活动、六一儿童节活动(详见附页)等;

东方广场:经调查发现本小区环境绿化设施不全面,因此可制订季度大扫除活动,拉近业主对物业了解于评价。

泉上花间:本小区可视为津迈物业重点品牌项目,针对此类小区建议利用地理位置条件,组织“摘草莓活动”、端午节“你包粽子、我买单”(详见附页)、组织季度单车比赛等活动。

以上是对检查报告的建议,请领导进行审核查阅,如有不足请谅解。

5.班级纪律建议书 篇五

人们常说纪律是学习的保证, 们高一八班不正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营造了一个:“此时无声胜有声,无声仿有声”的学习生活气氛吗?同学们这种不甘落后,善于利用时间的精神,似乎已经成为 们班的一种信仰。

由于各种原因 们班在纪律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们对课堂纪律问题十分重视,并且为此,们专设纪律委员督促大家将课堂常规落实到实际行动。同时为了配合这项工作,们还准备了一个专项记录本和平比栏,又轮流担任的值勤班委负责,每节课的课堂面貌都有任课老师如实地记录反映在这个本上。而们也逐渐改点了上课过于活跃的坏毛病,在既不浇灭对知识渴望的烈火的同时,抑制了躁动的课堂气氛,使课堂更加融洽和-谐!

我们班的班级建设也有自己的一套方法,走进高一八班,除了整洁的环境之外,最引人注目的就要算是黑板正上方的8个大字构成的班班训——“同心同德,共励共勉”,所谓同心同德即,以共同的力量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共励共勉即不分彼此,互相帮助,共同努力,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班级建设中,硬件是必不可少的,但更重要的是软件。所谓软件,就是班委会对班级的管理。们这个集体充满着凝聚力。并且有一支经过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干部队伍,他们任劳任怨,工作热情在班委的带领下,们的课代表、小组长的工作纳入正轨,期末考试前科代表发布各科的友情提示。在学校号召的各次捐款捐物活动中同学们都热情高涨,表现积极。班委会作为班级核心,用他们高度的责任感协助班主任进行班风建设,他们的工作准则是,“想同学之所想,为同学之欲为”,他们每周进行一次班委例会,通过这种方式,与老师及时的沟通,反映情况,使班委会的工作蒸蒸日上,并且跟上学校的步伐,做到了与时俱进。他们积极维护着班级氛围,开展各式各样的班级活动。

6.班级纪律建议书精选 篇六

随着年级的增长,我们的个子逐渐长高了,但我们班的纪律却越来越差了。来班里上课的老师们,都说我们班的纪律不如以前了。因此,我想对同学们提出几个建议如下:

1、增强集体荣誉感,有上进、要强的信念。

2、要有个人自律性,控制住自己不要在课堂上乱说话。

3、写下提示语,提醒大家不要说话。

4、每一竖行可以分为一个小组,每个小组选出一个纪律组长。由纪律组长把组员说话的次数、人数用写正安的方法记录下来。哪一组说话的次数和人数最少,就被评为每日最佳纪律小组。奖励一朵小红花。一周下来,哪一组积攒的红花最多,就被评为最佳纪律小组。

7.纪律检查建议书 篇七

关键词:供电公司,用电检查,管理,建议

0 引言

作为电力行业中一种特殊的专业技能, 用电检查是供电营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是联系客户与供电公司的桥梁, 它有助于指导顾客安全用电、维护顾客和供电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树立供电公司的良好形象。随着时代的发展, 违章用电和窃电等现象呈现复杂化的趋势, 加大了供电公司用电检查工作的难度。因此, 本文就新时期如何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工作浅谈了几点自己的看法, 以期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1 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内容和作用

一般说来, 供电公司的用电检查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检查顾客是否按照国家有关电力供应和使用的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则制度来使用电能;检查顾客是否履行了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检查顾客受电装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检查顾客的具体用电情况, 判断是否存在违约用电行为, 如故意损坏供电公司用电计量装置、在供电公司供电的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等;检查顾客电源的保安情况;检查顾客节约用电和影响电能质量的设备情况, 如顾客是否使用影响电能质量的设备, 受电装置端的电压值是否合格等;检查电能计量装置的使用情况;检查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调度通信等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顾客受电装置工程电气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电气事故的发生原因等。

优质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 具有如下的重要作用: (1) 能够指导顾客安全用电, 从而保证电网和顾客用电的安全。安全用电是电力公司经济效益得以保障的前提, 在供电和用电的各个环节中, 如果检查管理工作不到位, 就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从而危及到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电网的稳定运行。 (2) 能够维护顾客和供电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 供电公司和顾客之间的关系已经向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转变, 优质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能够确保正常的用电秩序, 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 供电公司要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业扩流程管理和电能质量的监测管理。 (3) 能够树立供电公司的良好形象。供电公司要始终坚持“四个服务”宗旨, 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 通过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工作来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从而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 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2 目前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用电检查人员的思想意识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用电检查工作涉及的内容多样且复杂, 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起顾客的反感而遭到抵制, 并且有些顾客千方百计地逃避检查, 这些极大地增加了检查人员的工作难度。很多用电检查人员对工作有着畏难和松懈的态度, 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平时工作中错漏百出, 并且很多用电检查人员的管理水平较低, 对管理层制定的检查方案不主动地进行推进, 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 对于安全事故没有很强的防范意识, 问题发生后也不会主动地去寻找线索和解决措施, 导致用电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都偏低。更有甚者, 部分用电检查人员受到利益的驱使, 还会做出违法行为, 严重损害了供电公司和顾客的利益。

2.2 窃电行为时有发生, 窃电证据难以获得

目前窃电现象比较严重, 常见的窃电法主要有以下3类: (1) 失压、欠压窃电法。这种方法主要是利用分压的原理, 将电压分担到其他电阻的两端, 从而使得电压线圈负荷的电压降低, 减少电能表的转速。 (2) 断流、欠流窃电法。这种方法是利用导线, 在电能表的外部或者内部将电流线圈短接, 从而降低电能表的转速甚至使电能表停止转动。 (3) 移相、改变接线法。这种方法最常见的是自设地线, 使得零线不经过电能表, 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

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其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同时完成, 因此窃电行为有着其独特的表现: (1) 作为特殊的商品, 窃取的电能不需要运输、储藏和销赃, 可以立即使用; (2) 窃电现场难以保持, 窃电工具比较容易被迅速销毁; (3) 窃电所需的工具比较小巧且隐蔽, 并且有很多是安装在室内, 导致检查工作比较困难; (4) 即使当场抓住了窃电者, 也不能立即处罚其他违法者, 因为被窃取的电能数量和金额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核实。窃电行为的特殊性使得窃电证据难以获得, 一方面供电公司对窃电者的检查查出存在难度, 另一方面已取得的窃电证据容易受到质疑, 从而使得窃电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 并且窃电行为日益严重。

3 新时期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建议

针对目前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本文提出了如下几点改进建议:

(1) 加大对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顾客的安全用电意识。顾客在电力使用过程中与电网时刻联系在一起, 因此供电公司必须从多方位和多角度对安全用电进行宣传, 让顾客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文明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对于窃电行为比较突出的地区, 可以安排用电检查人员进行现场讲解, 将国家有关电力供应和使用的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则制度向顾客进行讲解, 倡导文明用电, 坚决打击窃电行为。

(2) 加大对用电检查人员的培训力度, 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 供电公司要加大对用电检查人员的培训力度, 安排他们学习国家有关的电力法规和地方法规, 提高他们对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 同时安排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讲授经验, 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专业技能;另一方面, 用电检查人员要树立提高专业知识技能的决心, 善于在平时的工作中总结经验和教训, 同时积极主动地向身边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 力求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3) 用电检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 要严格执行用电检查程序。在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时, 用电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批准的检查计划进行, 在现场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单的内容, 并且注意自身安全, 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 要向顾客下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 由顾客签收, 责令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电设备, 用电检查人员要建立用电检查用户整改台账, 标明用电设备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的期限、整改的具体内容等信息。在用电检查工作完成后, 用电检查人员必须要妥善保管用电检查工作单, 针对用电情况发生的变化与顾客进行沟通, 如果必要则应该重新签订用电合同。

(4) 采取多种手段和方法, 严厉打击窃电行为。针对窃电行为, 供电公司要采取防范和查收相结合的策略, 要大力向人民群众宣传窃电的社会危害, 激发广大群众自觉发窃电的热情, 使得窃电行为处于人民群众的监视之中;要加大对先进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投入力度, 提高计量装置的防窃电能力;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 让窃电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5) 积极更新工作方法, 提高用电检查的工作效率。供电公司要加强对商业用户和私人企业的检查力度, 每月重点注意这些用户的用电量, 并且定期和不定期地抽查这些用户的用电情况;供电公司要制定适当的窃电举报奖励办法,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职工举报窃电行为的积极性, 扩大获取违章窃电的信息来源;在居民用电现场巡查中, 加大对重点用户的抽查力度, 提高用电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4 结语

新时期用电检查人员在工作中会遇见各种各样的新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的供电公司和用电检查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和工作方法, 提高用电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从而指导和帮助顾客进行安全、合理和经济地用电。

参考文献

[1]张立勇.浅析用电检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 (4)

[2]黄茜, 廖彬斌.对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J].广东科技, 2011, 2 (24)

[3]李兴华, 马学娣.电力体制改革后用电检查工作的探析[J].网络财富, 2010 (20)

8.纪律检查建议书 篇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情况表明,经过连续多年的专项治理整顿,医药行业乱加价、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医药价格秩序逐步规范,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检查发现,超过规定价格销售药品、提高标准收取医疗费用等直接违反政策规定的显性价格违法行为逐渐减少,但部分医疗机构采取更加隐蔽的

价格违法手段逃避监管,增加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日益突出。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显性价格违法问题仍然存在

药品价格方面主要表现在: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不执行政府规定的药品降价措施。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不到位。

医疗服务价格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提高标准收费。二是自立项目收费。三是对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四是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医用耗材。五是扩大范围收费。

(二)隐性价格违法问题日益突出

1、变换方式规避药品加价率政策

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应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部分医疗机构变换各种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规避加价率政策,获取超额利润。一是部分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联手抬高药品中标价格,然后进行二次议价或价外返利。二是利用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索取实物药品回扣或高额现金回扣。三是医疗机构直接或间接成立关联药品经营企业,虚增流通环节,大幅提高销售给医院的药品价格。

2、曲解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规定乱收费

一是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将一项完整的检查或诊疗分解为多个系统或多个项目分别收费,或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中已包含的一次性低值卫生材料分解后单独收费。

二是随意组合医疗服务项目打包收费。有的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不同类别项目、或是互相包含的项目随意组合收费。

3、采取多计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一些医院采取多计使用数量变相提高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材料收费,或者多计患者住院天数多收床位费。

4、不遵医嘱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在化学检验和检查中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5、过度医疗现象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一些医疗机构开大处方、用贵重药、滥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是导致医药费用支出高,患者反映看病贵、负担重的重要原因。

此外,一些特殊的高值医用耗材如特殊医用缝线、支架、起搏器等,由于质量差异大,市场价格水平悬殊,患者不具备专业甄别能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务人员使用上的随意性,存在诱导或强制病人使用新型高值材料,达到多收费目的的现象。一些高价值、高技术含量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环节高折扣、大回扣现象严重,导致价格虚高,患者负担加重。

(三)医药价格方面的问题没有根本改变

1、补偿机制不健全,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日益淡化

由于政府财政补贴严重不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药品销售和设备检查收入成为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这种特殊的补偿机制,使得公立医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市场化倾向日益严重,职业操守日渐淡漠,公益性质日益淡化。部分公立医院实行分科室核算,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医院效益挂钩,鼓励各科室创收。少数医生职业道德缺失,不顾患者的利益,利用患者对医疗术语、服务项目、药品名称与价格等情况不熟悉,开大处方,卖高价药,滥检查、乱收费,甚至强迫患者消费。

2、资源配置不合理,严重影响医疗市场的公平性

一是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我国医疗资源紧张,广大农村、城市社区缺医少药,资金匮乏。中小医院设备落后,人才缺乏,群众患病难以在当地及时就诊,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的大型医疗机构,不仅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也导致小病大治,增加了全社会的医药费用支出。据统计,我国一些大城市的大型医疗设备的占有量已经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一些高端设备伽玛刀、核磁、PET/CT的机型配置已与欧美国家同步。医疗设备的超前、重复和盲目引进,也使得强行检查、重复检查、过度收费有着强大的成本驱动力。二是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缓慢。目前,公立医疗机构占有的医疗资源占主导地位,多渠道办医的格局远未形成。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存在诸多困难,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缓慢,无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种类的医疗服务需要,也不利于打破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公开、公正和有序竞争。

3、管理政策不完善,政府监管难以到位

一是对放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缺乏必要的监管规则。二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相对滞后。三是未制定对常见病、多发病的统一的临床诊疗、处方规范和检查检验路径,医务人员诊疗、检查、用药的随意性大。

二、政策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已于近期发布。各项具体改革政策措施在进一步拟定落实中。要从根本上解决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意见的总体要求,配套推进各项改革。

(一)突出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科学核定并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运行成本。改善医疗机构成本补偿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确保公立医院不以营利为目的,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严格医院收入监管,坚持“收支两条线”,减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利益驱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大对诊疗过程的监督力度,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和过度检查等不良现象。改革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体现所有者、管理者、以及服务对象三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和发展商业保险,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合理分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同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

(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建立检查结果通行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增长。落实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外资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抑制医疗市场垄断,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形成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强化政府职能,不断完善医药价格政策

在药品方面,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科学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定点、定量生产,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与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药品定价范围,改进药品定价方法,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新药审批,注重药品质量,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研发与创新。提高药品生产经营准入门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避免同业无序竞争。严肃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在医疗服务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诊疗规范。统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名称和内涵,从严审批新项目;适当提高技术和劳务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等价格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实际加价率;继续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医药价格秩序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医药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以及重大检查与治疗“事先告知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构建医药价格监管长效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保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到位。二是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识别隐蔽性价格违法行为的能力,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严厉制裁,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9.纪律倡议书 篇九

“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铁的团队。”团队精神上的松懈,必将导致行为上的缺失。这是绝对的。春节期间,一幅纪律松懈的众生相呈现到大家面前:安排值班的不到岗;安排检修的不见人;要求初六到岗的呢,事多,原因多,总是有原因!为此,集团总办重申如下:

1、对于违反公司组织纪律、劳动纪律的,公司将按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经营目标与经营策略,对未贯彻执行并未达标的,将给予免职降薪处理。

10.某纳税检查发票风险建议 篇十

2014-07-08

近期,中国税网对某企业进行纳税健康检查,在发票风险方面部分建议如下:

1、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将对房屋和修理中央空调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2、取得的未开具清单的增值税发票。

3、取得个税手续费,应按规定计算营业税并申报缴纳营业税。建议企业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

4、会议费应完善和改进目前状况,应建立和保管会议决定、会议预算、会议通知,参会人员范围及签到、会议内容、会序、会议纪要等资料,同时也应注意会议场所方相关记录要与本企业会议内容相符,为税务机关检查准备好应及时提供可证明真实发生的资料等。

5、对于发生咨询费等,应对照报销凭证所附标注,完善咨询成果等相关内容。

6、对于外包人员费用,建议应注意相

关人员专业技能与企业开发项目的匹配,对于支付费用计算的依据也要符合常规,重点要与开发项目立项中人员分工相吻合。

7、发放实物应计算个人所得税。

11.纪律检查建议书 篇十一

关键词:安全评价 现场检查 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6-121-02

1引言

随着危险化学品行业各类事故的频频发生,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状况,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面对的严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指出“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5 号文、8号令等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安全评价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在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危险识别与控制,主要包括风险分析工作、签订安全评价服务合同、资料收集、现场安全检查、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过程管理等几部分内容,其中现场安全检查是危险识别与控制的关键,现场安全检查首先关系着安全隐患是否被准确全面地辨识,其次还关系着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总之,现场安全检查在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2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现场安全检查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储存装置的设计、装置工艺条件、实际操作、维修等进行详细检查以识别所存在的事故隐患。

现场安全检查适用于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一般包括初步检查、正式检查和落实复查等,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以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依据,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以检查记录、数据等为依据,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分析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消除和减弱的对策措施或或整改建议。

现场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如上图所示:

3现场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

现场安全检查是危险识别与控制的关键,虽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越来越被重视,安全评价的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但是目前在安全评价中的现场安全检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

(1)规范引用不合适或引用废止规范

安全生产的法律、条例、制度及标准、规范是企业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因为它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是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是现场安全检查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企业在进行安全检查时,没有注意根据不同行业的项目情况,选用相应的法规、标准,致使选错标准、规范,这样就达不到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规范的条文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文,一些评价机构不严格按照强制条文检查,或是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强制性的采用推荐性条文规范,没有考虑企业的经济技术条件。一些机构的规范标准更新不及时,引用废止规范,致使现场检查不准备。

(2)忽视主导风向的影响

在进行现场时,一些现场检查人员忽略风向在危险、危害性方面影响的程度,如企业的选址方面忽略使用或产生有毒物质、散发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企业自身的平面布局方面忽略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以上这些情况应该在整改意见中提出进行位置的调整。

(3)忽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控制措施的检查

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现场检查人员会关注电气是否防爆、是否有通风设施以及消防设施,但是可能会忽视工艺过程的控制措施,如事故紧急切断阀、紧急冷却系统、温度压力报警联锁、有毒气体回收及处理系统、自动泄压装置、双电源供电等。

(4)只注重系统整体配套安全设施的符合性,忽视其有效性。

现场安全检查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检查系统整体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但是在实际的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时,评价人员往往只注重检查系统是否设置安全设施,忽视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做出错误的安全评价结论。如在一个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评价人员只注重是否设置通风设施,但是却忽略其通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5)忽视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接口

现场安全检查一般在评价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查,没有兼顾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接口,如:对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时,动力系统不属于改造的范围,但是动力系统的变化会导致所评价系统的变化,现场安全检查忽视动力系统的现实状况,从而影响安全评价的结论。

(6)检查重点不明确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储罐区以及特种设备等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不充分,反映不出检查过程中的主次关系。

(7)现场检查过程中缺乏检测手段

检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备的运行状况,特别是特种设备等的运营状况,只依赖其他法定单位提供的测量、检测、检验资料,现场检查本身缺乏检测手段,只是单纯的靠人的肉眼去观察,这会导致不真实的检测数据从而影响评价结论。

(8)检查过程中存在故意回避的现象

有的评价机构忙于接评价项目,不重视评价报告的质量,有不熟悉的专业问题刻意回避,有的甚至为满足报告中不出现否决项而对问题项采取故意回避、避重就轻的做法。

(9)现场检查前准备不充分,缺乏与企业的沟通

现场检查前应与企业沟通,初步熟悉现场、收集企业有关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资料,以确定安全检查重点、编制安全检查表、确定检查依据等。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涉及的化学品品种众多,更应该加强现场检查前的沟通。但是一些评价机构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前对企业了解甚少,缺乏与企业的沟通,致使安全检查不全面,重点不突出,失去了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

(10)整改复查落实不认真,甚至存在未去现场复查的现象

一些评价机构对现场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复查时,存在不认真予以落实,有些整改不到位也按已整改对待,甚至有些机构未去现场却得出了整改合格的结论,这是对企业不负责任的做法。

(11)现场检查人员专业配备不齐

有些机构在现场安全检查时只派一个人参加现场检查,且检查人员现场经验缺乏,缺乏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造成现场检查不到位,评价深度不够,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安全评价服务。

4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评价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是安全评价的基础工作,现场安全检查关系到安全评价是否能真正改进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状况,因此为了做好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1)重视现场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认真对待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等,明确现场检查的依据。

(2)编制现场勘察单

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安全评价工作之前,应设计一套合适的工作表格,如工作流程单、单元划分表和安全检查表等,按照一定的方法来划分企业的作业活动,保证安全隐患识别工作的全面性。

(3)安全检查表内容要完整

现场安全检查前应认真编写现场安全检查表,且编制检查表要有不同专业人员参加,安全检查表要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其中,现场安全检查应关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自然条件、内部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控制参数、现有的安全控制措施以及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借口。

(4)现场安全检查不仅要关注系统整体配套安全设施的符合性,也要关注其有效性

(5)提高自身素质

评价人员应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积累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积累现场检查的经验。

(6)明确检查重点

针对各个企业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明确检查重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尤其重点检查关键设备和安全连锁装置;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运输、操作时的危险、有害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分析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有害因素。一些危险和易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化工工艺,更应该关注其工艺安全控制要求和事故处理措施,针对这些情况,国家相关部门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明确指出“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也指出“对未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设计方案都要充分考虑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处理不合格不得排放。”

(7)认真复查、落实整改

危险化学品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就是辨识危险,以及提出整改措施。辨识出危险而不能整改就失去了意义,也不能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所以这是进行现场复查的意义就十分重大,且应该认真复查,落实整改。

(8)借助外界专业技术力量,完成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涉及很多专业,而评价机构也不可能各个专业都配备齐全,所以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如果自身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应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从而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

5结束语

安全评价现场检查水平最终体现着安全评价的质量,由于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现场安全检查经常会牵扯到生产工艺复杂,化学品品种繁多、专业性强,现场状况良莠不齐等问题,但只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出发,以系统安全的观点进行现场检查,就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从而达到安全评价现场检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编.安全评价[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S].

[3]《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S].

12.纪律检查建议书 篇十二

}某市政道路路段约8km的人行道及机动车道上共有约4000个各类检查井, 据调查, 该病害分布特点如表1所示。车行道上检查井外观病害较为严重, 21.7%的检查井井周边路面有破损现象。

为全面了解城区现状主次干道范围内检查井病害情况, 对全市城区范围道路的检查井进行大量的抽样调查。通过统计分析, 道路检查井的主要存在问题, 可分为多年来常见问题和近年来新生问题, 如图1所示。其中, 多年来常见问题可分为井盖问题、井体问题与安全防护设施问题。

2 道路检查井病害表层成因分析

2.1 井盖问题

(1) 井盖的下沉与凸起。如图2所示, 井盖下沉一方面是由于井盖框与井座连接不稳固, 结合部位的混凝土砂浆质量不过关或砂浆砌筑不饱满、井身砌体有通缝等, 易在车行荷载作用下破损流失;另一方面, 雨水通过路面裂缝渗透进入井基础, 导致井底地基含水量增大, 强度降低, 也加剧了检查井下沉;此外, 车辆荷载的冲击力引发的井盖受迫振动, 也会破坏检查井井框和盖板的连接、井筒和周边土体的连接引起井盖下沉。井盖凸起一方面是由于井周路面未充分压实, 压实度小于远离井口的路面压实度, 在行车荷载冲击作用下, 井周路面下沉程度明显大于检查井而造成;另一方面, 由于检查井与连接管连接处破损, 在车行荷载作用下, 回填材料中的大量砂漏进管道而流失, 井周路面相对下沉而造成。

(2) 井盖周边路面的龟裂。此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井盖框与井座间连接的不稳固, 车辆荷载产生的对井盖的横向冲击力加速了井盖框的松动, 或维护不当使井盖被破坏, 进而对井盖周边沥青混凝土产生局部破损;另一方面是由于检查井及其周边路面材料刚度差异产生各部位变形不同, 或井周回填质量差, 在温湿度差与车辆荷载作用下产生过大集中应力造成井盖周围道路发生辐射形裂缝。此外, 雨水常年通过裂缝下渗加重了龟裂现象。

(3) 井盖的跳动及响声。一方面是由于井盖锁定装置损坏, 或检查井盖不合格、安装时井框接触面不平整、井框四周没有镶嵌胶条或胶条镶嵌不当引起脱落而造成;另一方面是由于井盖下沉、井座与井室发生偏移、井盖周边里面开裂等病害引发。近年来道路负荷的不断增大加剧了此现象的发生。

(4) 井盖的丢失。此现象是由于旧式井盖材料多为铸铁, 回收价值高, 防盗措施不到位, 常被盗窃而造成。

(5) 井盖不统一。市政道路上井盖的材质、形状、规格不统一, 甚至同一道路不同路段的井盖规格参数也参差不齐, 不仅给井盖的维护、更换等市政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同时影响道路沥青改造的施工。

(6) 井盖有碍道路美观。目前, 该城区只有在少数路段 (如五四路) 对外露在人行道铺装层上的检查井盖进行装饰, 其余路段不同形状、规格的井盖均直接外露在人行道上, 如国货路人行道上外露的的检查井多达1977座, 这使得原本铺装整洁的人行道变成“补丁人行道”, 不仅严重影响视觉美观, 而且井盖所在之处阻断了盲道的铺设, 造成盲道的实用性大大降低。

2.2 井体问题

(1) 井体的坍塌。此类现象主要出现于传统砖砌检查井, 由于井体强度不足, 在车行荷载作用下造成的, 多发生于使用砌体强度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检查井。

(2) 井体的开裂。此类现象主要出现于污水及雨污混流的砖砌检查井, 是由于污水及其产生的有毒气体具有腐蚀性, 构建井体的砖砌体长期受腐蚀造成的。

2.3 安全防护设施的问题

此类现象主要出现于污水及雨污混流的砖砌检查井, 是由于污水及其产生的有毒气体具有腐蚀性, 固定防护网的钢构件及铁爬梯长期受腐蚀引起的。

3 道路检查井病害深层成因分析

检查井损坏的原因多种多样, 归根到底, 主要受材质、施工、交通、环境与维护五方面综合影响。

3.1 材质原因

(1) 材料刚度差异。检查井及其周边各种材料的刚度和强度存在较大差异, 导致检查井和周围路基间、盖板与井体的找平层属于刚柔过渡区, 温度线膨胀系数明显不同, 在车辆荷载作用下变形也不相同, 各部分的变形差在井盖井圈、井体及路基和路面内会产生附加应力, 而路基路面材料的弹性模量较低, 在此应力作用下容易产生结构间裂缝, 形成井盖下沉、井盖周边路面龟裂等病害。

(2) 材料质量差异。目前该城区井盖多采用铸铁、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由于生产的井盖、井座灰铁中碳 (C) 元素含量过大导致铁件较脆或井盖、井座相对厚度较薄等原因, 存在部分井盖、井座抗拉强度偏小, 容易出现车辆荷载未超过设计荷载的压力时井盖就已经被破坏的现象;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由于自身笨重、开启困难、承载能力低, 很容易损坏。

(3) 砖砌体自身缺陷。目前该城区检查井多为砖砌结构, 采用青砖 (2003年前) 及粉煤灰砖与预制混凝土砌块 (2003年后) 。但是, 粉煤灰砖容易被腐蚀, 强度较低, 在使用粉煤灰砖砌体的检查井中存在使用七八年后因腐蚀而造成砖体酥烂的现象;由于预制混凝土砌块市场需求量较少, 价格高且购买有一定困难, 施工方常直接使用普通建筑用砖或标号极低的水泥砖, 直接导致检查井井体强度质量偏低。

(4) 不同材质的井盖测试标准差异。不同材质的井盖测试标准的差异, 直接影响到井盖的承载能力。如表2所示, 对于机动车道上使用的井盖试验载荷, 除CJ/T3012-93与EN124相接近外, 其他标准均远低于EN124, 尤其是复合材料井盖标准严重低于EN124的规定, 这导致复合材料井盖很容易出现损坏。

3.2 施工原因

(1) 井周回填质量差。根据施工规程, 城市道路下方检查井周围回填土的压实度应与道路基层压实度相同, 即重型压实标准的95%以上。但是回填材料级配与回填材料夯实度未按设计要求, 压缩工期, 在检查井砌体水泥砂浆粘结未达到强度前就急于回填, 井座与盖板间的混凝土垫层未达到强度前就开始碾压等情况, 直接导致回填质量较差, 容易造成井周回填土沉降, 引起井周路面下沉、开裂。

(2) 地基承载力未达到设计标准。由于路面检查井上的车行荷载最终是作用在检查井地基上, 这要求检查井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但在施工中, 遇到不良地质或地基被扰动时, 施工方常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到位, 导致地基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这样, 在上部长时间动荷载的作用下, 地基土就会被压缩下沉, 致使检查井整体下沉, 检查井井盖出现凹陷, 路面不平整。

3.3 交通原因

(1) 车辆荷载传递的差异。车辆荷载作用在道路上, 由路面传递到路基, 基本是遵循弹性理论应力扩散理论。道路结构是一种上硬下软的结构, 通过硬层扩散应力来减小土基顶层的附加应力, 而检查井则是一个被土体环绕的独立刚性结构, 车行荷载主要由上至下作用在地基, 使得在相同荷载作用下, 检查井下方土体形成的附加应力明显大于同一深度的检查井周边路面下方土体, 这直接导致检查井发生比路面更明显的沉降。

(2) 车辆荷载附加冲击的影响。当车辆驶过检查井时, 在竖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对检查井产生较大的冲击力, 一方面会引起井盖的受迫振动, 破坏检查井井框和盖板的连接、井筒和周边土体的连接;另一方面会对周围沥青混凝土及垫层局部产生很大的剪切力, 破坏井盖的稳定, 井盖周边沥青混凝土容易产生局部破损。

(3) 道路荷载种类变化的影响。道路荷载种类变化主要指在市政建设过程中 (如地铁施工、污水顶管) , 由于施工需要, 需将部分机动车道进行封闭围挡施工, 而将这些路段的人行道变为临时机动车道, 这导致实际道路荷载种类由自行车、行人变为机动车, 车辆荷载急剧增大。由于临时机动车道下的检查井井身及井盖原设计荷载并不是按行车荷载考虑的, 在超设计荷载的机动车反复碾压下, 检查井和井盖下沉、破损等现象严重。

3.4 环境原因

(1) 气候温度的影响。检查井井口处的沥青混凝土温度、湿度变化较大, 如雨污水检查井冬天井口内热外冷, 会产生较大的温湿度应力, 加上车辆荷载作用, 有可能超过材料允许应力而出现井盖周边路面辐射形裂缝。

(2) 雨水渗透的影响。由于井周路面的开裂和下沉, 雨水不能及时排除, 检查井周围容易形成积水, 积水沿裂隙渗透到井体四周和路基中, 增加了检查井井体静水压力和路基土含水率, 破坏了井体和路基的稳定性, 使之失去原有的强度和功能, 导致路面裂缝进一步扩大、检查井沉降更加严重。

(3) 道路负荷增大的影响。伴随着城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道路车流量成倍增加, 对道路压力愈来愈大, 如2005年以来汽车保有量就增加了将近3倍;再加上汽车超速超载行驶, 检查井周边承受的应力成倍增加, 无形中缩短了井周边沥青混凝土的使用寿命。

(4) 人为破坏的影响。由于铸铁的回收利用价值高, 铸铁材质的井盖被偷盗当做废品贩卖, 致使一些偏僻路段的铸铁井盖频繁缺失。

(5) 污水及其产生的有毒气体的影响。城市污水不同程度的含有硫酸盐, 生活污水中的硫酸盐含量通常在20~100mg/L, 而工业废水直接进入排水系统会显著增加水中硫酸盐含量, 硫酸盐在适合的条件下会转化为硫化物, 进而生成硫化氢和硫酸。建构井体的砌砖与固定防护网的钢构件及铁爬梯会被长期腐蚀而损坏。

3.5 后期维护原因

后期维护时, 开启井盖方式不正确, 会损坏井盖、井座, 比如用撬杠撬盖板, 使得井盖、井座边、角、棱损坏;关闭检查井时, 由于关闭井盖方法不当, 使得井盖下落速度过快, 会损坏井盖、井座。同时, 当井盖低于路面过多, 易被掩埋, 不易养护。

4 提高道路检查井适用性的建议

根据检查井病害成因综合分析, 在道路检查井病害治理中须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

(1) 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不仅注重井周回填质量、加强施工重点事项的检验等方面来保证施工过程质量, 更重要的是在思想观念上树立施工质量的重要性。

(2) 尽快开展检查井及其病害普查工作, 分期分批制定专门整治方案。

(3) 统一各类市政管线检查井井盖外观及材质, 同时对井盖的承载能力进行统一划分和规定, 可参照欧洲标准EN124, 机动车道上使用的井盖的承载能力不低于40t。

(4) 根据不同路面, 选用适合的高效井盖。在沥青路面上推广使用防沉降球墨铸铁井盖, 混凝土路面上推广使用球墨铸铁弹簧锁闭井盖, 人行道上推广使用下沉式方形球墨铸铁井盖。

(5) 根据不同道路与管线, 选用适合的井体。继续使用非排水砖砌式检查井, 逐步选用预制混凝土模块砌体;逐步淘汰砖砌式排水检查井, 推广塑料检查井、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砌块检查井等新型排水检查井。

13.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篇十三

职检合约[]第()号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一、甲方年月日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日为甲方员工进行体检;体检地点为;体检人数为;体检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的规定执行,由甲方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表》(附表一)中注明并签名确认;体检收费标准执行《中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物价》规定。

二、甲方应于体检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以及有关劳动保护的情况等资料,因资料不实造成的相关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应填报《职业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附表二)和组织劳动者本人填写《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基本信息表》,并于体检前五个工作日内交给乙方。因表格信息不实造成的相关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第一条的约定组织受检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如双方约定体检地点不在乙方门诊部的,由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场地。违反约定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五、甲方应确保受检者身份的真实性,因受检者身份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负责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体检队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确保体检结果客观、真实。因非乙方可控制因素造成的结果异常或晕针意外等情况,乙方仅负责安排复检或现场及时妥善处理,不负其它责任;因甲方或其受检人员人为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七、体检结束后,乙方负责将体检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汇总、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并将“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表”于30天内交用人单位。甲方负责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并按照乙方发出的复查通知,安排检查中发现异常的人员和疑似职业病人员进行复查。

八、甲方在乙方交付体检结果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费用,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九、乙方应将体检结果和报告直接交用人单位指定授权人或体检者本人,不得向无关人士透漏检查信息,但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疑似职业病病人资料。

十、甲方授权本企业员工(身份证号码)代表企业全面负责与乙方协定体检相关所有事宜,中途有人事变更甲方应当通知乙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名:受理人签名:

14.纪律检查建议书 篇十四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执法检查是实现支付清算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经济发展促进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重要保证。但是在执法检查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检查职责的有效履行,亟待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㈠执法检查力量薄弱,检查内容易疏漏。目前,作为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监管部门的基层央行会计营业部门,担负着日常会计国库核算任务,每个会计人员有着固定的会计岗位和业务操作事项,并且内控制度要求业务处理不得“一手清”。在进行支付系统执法检查时,由于会计核算具有日清月结的刚性特点,检查人员所担任岗位有急办事项或到规定时间点必须回去处理或从现场撤出,现场检查有效时间少。由于总的检查时间有限,其他检查人员也不能抽出较多的时间去继续该人的工作,致使一些检查内容易出现疏漏。

㈡不同类别的银行机构业务系统和业务处理方法不统一,业务系统更新频繁,增加了检查难度。各类银行机构所使用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均是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业务组织形式自行开发的系统,银行类别不同其业务系统也不同,而且业务组织形式和业务处理方法也不一样,比如跨行支付往账业务,有的行是由各网点自行处理,有的行则是由业务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跨行支付来账业务,有的行全部是系统自动处理,有的行是一部分系统自动处理,一部分需要落地人工干预处理等等。检查人员在检 查时需要先了解被查机构的业务组织形式,再学习其相关制度办法及业务系统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一点点摸索寻找检查的切入点,了解被查业务的处理流程及所需查阅数据的存贮方式等。另外由于银行机构业务系统更新换代快,以前掌握的检查方法有的已不再适用于当前的检查,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执法检查难度。

(三)银行机构业务系统数据存贮时间短,无法查阅历史资料。

随着银行业电子化和业务集中程度的不断提高,基层银行做为一个网点,大多数业务都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处理,业务资料多以电子形式存贮在系统中。由于业务数据量大,系统资源有限,数据存贮时间较短,执法检查时有一部分数据在业务统中查不到,不能对其进行检查。

㈣基层银行机构规模小、盈余低行政处罚落实难。基层央行支付系统监管的是基层的银行机构及营业网点,被监管对象都是规模小的机构,承受不了大额的罚款。例如检查中发现有的银行机构存在不及时处理支付系统大小额来账业务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两个办法却没有对此类违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最低50万元的罚款也因金额太高而不能落实到位。

二、建议

㈠整合基层央行监管资源,拓展监管广度。把银行支付清算 监管职能从基层央行会计营业部门分离出来,抽调业务全面,现场检查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使监管人员脱离具体的会计核算业务,专门开展监管,使其有较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来扩大监管范围,从而充分发挥人行支付系统监管职能。

㈡统一规范银行机构业务系统、业务处理标准及系统数据存贮时间。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对各类银行机构总行提出关于规范业务系统及业务处理标准的相关要求,一是将嵌入各银行机构综合业务系统中的相关功能菜单名称、功能及业务处理流程进行统一,方便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银行机构业务系统中存贮数据的时间进行规定,通过增加检查频率,尽可能将检查期间定在该银行机构数据存贮的有效时间段内;三是要求银行业机构将本行的业务系统操作规程及相关业务制度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以方便检查人员学习。

(三)加强对检查人员监管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一是有计划地组织支付系统监管人员参加支付系统法律法规和计算机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深入学习各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了解金融机构使用的业务系统及相关业务处理流程及制度要求,为实施执法检查打好基础。

15.纪律检查建议书 篇十五

“四风”有了新变种、穿上了“隐身衣”。不让公车私用, 就“私车公养”“任性租车”;明着大操大办收礼金不行了, 就化整为零, 不收现金红包, 改收微信红包;既然不能公开吃喝, 就关门奢腐……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的不断深入, 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某镇一村民反映, 该镇政府将“食堂”放在了镇办公室主任家里。在一幢二层小楼里, 一楼住人, 二楼则“别有洞天”, 分布着几个包厢, 其中最大的一个包厢能容纳20人聚餐。上有豪华顶灯, 旁有茶座、棋牌桌, 与饭店酒楼高档包厢无异, 并从不对外营业, 只“招待”镇领导。还有一些机关单位, 将应酬、饭局转移进民营企业的食堂。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晒出8类“四风”隐身衣:“小金库”隐匿在别处, 公款吃喝暗度陈仓;“红色教育”藏隐忧, 官商出游勤互动;红包卡券电子化, 提现购物随便花;“借用”车辆成专车, 车补照拿“两头吃”;福利扯来遮羞布, 高配提升舒适度;拆整凑零有妙招, 瞅准时机再报销;牌桌尽兴“带彩头”, 赌资也用“支付宝”;不办酒席只收礼, 礼金要收也分批。

【试题】

对这种穿上隐身衣的“四风”新变种, 你认为应该如河治理?要求:针对问题, 符合实际, 有效果, 不超过400字。

【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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