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税务登记加强源头管理(共15篇)(共15篇)
1.规范税务登记加强源头管理 篇一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
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6]24号
2006-02-13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严禁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严格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要规范出口经营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严格按照正常的贸易程序开展出口业务。出口企业要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
二、为维护我国正常外贸经营秩序,确保国家出口退税机制的平稳运行,避免国家财产损失,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二)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三)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四)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五)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六)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出口企业凡从事本通知第二条所述业务之一并申报退(免)税的,一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对该企业自营、委托或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税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出口企业从事正常的出口贸易,规范外贸经营程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继续按现行规定的申报、审核、审批要求,做好出口企业正常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审核、审批管理。同时,税务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密切注意骗税新动向,对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姑息、纵容出口企业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背正常出口经营程序的出口业务。
五、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2.规范税务登记加强源头管理 篇二
1 统一政令, 严格依法履职尽责
广元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农机部门的职能职责, 严把好农机安全准入、考试、发证关, 按照“谁发证, 谁负责, 谁签字, 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细化相关人员责任和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立足于严, 化虚为实, 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农机监理各项业务, 全市切实做到了不超范围、超标准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和跨行政区域核发牌, 对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申领人员不核发驾驶证。同时, 按照《四川省农机监理总站牌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规范了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牌证的制作、领取、使用管理。
2 完善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有关规定, 广元市严格执行“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全面签订责任书。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监管指导责任, 把农机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 执行安全目标考核管理;二是加强督导检查, 全方位、多层次签订安全责任书;三是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农机事故;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责任体系, 基本形成政府重视、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2012年旺苍县率先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 将农业机械的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等安全管理纳入了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3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广元市农机监理所积极探索农机安全宣传新途径, 创新方式方法。一是结合安全生产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年度检验, 坚持对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复训学习。二是结合安全检查, 告诫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 教育引导警示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不能搭乘拖拉机。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提高了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 营造了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4 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检审, 提高农机安全技术状态
广元市农机监理站组织县区采取年检深入乡镇、公开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办法和措施, 争取公安、保险等部门支持配合, 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认真开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 做到车辆、档案资料、网上信息“三相符”, 人、机、证“三见面”。严格坚持对不参检拖拉机、未参加安全复训学习的驾驶员一律不予签证的规定, 对年检不合格、挂车未喷“严禁载人”字样的拖拉机一律不予发放年检合格标志, 对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拖拉机, 按互通信息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分别抄告公安交警部门及车主所在乡镇政府, 落实措施进行补检, 努力提高年检率, 提高拖拉机技术状况和安全可靠性。
5 认真开展安全整治检查活动, 努力提高“三率”水平。
广元市结合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年”、创建“平安农机”等活动, 组织农机监理人员依法进行田检路查, 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和相关部门, 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拖拉机载人、超载等违法行为;治理违规发放牌证, 瞒报和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增强服务意识, 运用法律手段做到“依法管机、依法治机”, 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上牌率、持证率、检验率。全市拥有拖拉机13 924台, 累计登记注册11 466台, 上牌率82.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从业人员15 079人, 累计在册核发驾驶证141080人, 持证率93.3%, 联合收割机2 131台, 累计登记注册1 315台, 上牌率63.7%, 耕整机103 162台, 累计登记发牌84 516台, 上牌率81.9%, 截至2012年6月底, 年检拖拉机8 712台, 年检率73.9%。对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全面实施了牌证管理。
6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提升监管能力
3.规范登记管理,根治一药多名 篇三
从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获悉,为配合农业部新近颁布的有关农药管理6项新政策的施行,农业部将2008年确定为农药登记管理年,组织各地农业部门加大有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销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2个公告。6项新政策的出台,为了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主要解决农药“一药多名”、产品数量和标准乱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及人们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的农药管理法规及配套规章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暴露出许多突出问题,急待解决。一是产品数量多。二是“一药多名”。目前农药产品可以使用3种名称。即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许多企业为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编造了五花八门的商品名。“一药多名”问题突出。如吡虫啉就有700多个商品名。三是标签管理不规范。为解决上述问题,农业部对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就农药标签管理、农药名称和产品含量管理制订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一是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二是将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由4年缩短到3年。三是对于已批准正式登记的产品,在其申请续展时,应按新规定补充所缺少试验资料或综合报告,以便对其进行再评价。四是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减少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五是规范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不得标注的内容,同时规定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商标标注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标注的单字面积。六是规范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梯度不得超过5个;添加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上述一系列新政策措施的施行,预计农药产品名称可由目前的1.6万个减少到1700个,农药登记的数量也将明显减少,“一药多名”、产品数量等问题将得到解决。
财政支农投入迈上“高速路”
“三农”事业发展迎来又一个春天。从3月5日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的实实在在的措施。再一次得以印证。去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0.5%: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支出562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30%。这4个数据,充分体现了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抓住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机,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的要求,也表明中央财政支农投入迈上了“高速路”,
但欣喜之余,还须冷静观察。2003~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约17万亿元,比上1个5年增加10万亿元,年均增长22%,幅度不小。5年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打破了徘徊僵局,但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年均增长仅为6.8%,速度并不快,农民收入增速不到财政收入增速的1/3,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处理好国家财政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关系,还大有文章可做。
再看财政支出情况。2003~2007年。全国财政支出累计约17.4万亿元,比上1个5年增加9.3万亿元,年均增长16.1%:5年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投入达到1.6万亿元,超过1993~2002年10年的总和。“三农”投入力度大大加强。但是,5年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比重平均还不到10%,提高的空间也不小。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没有回避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加强农业基础,增加财政投入是把“金钥匙”。《农业法》作出的明确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呼吁:农业政策性保险应加快发展步伐
受年初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我国南方多个地区的农业生产遭受了巨大损失。随着灾后重建工作的陆续开展,农业保险缺位带来的现实难题也进一步凸显。在今年“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纷纷呼吁,应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困境:农民受损难获赔偿,政府救济杯水车薪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月14日,全国20个省(区、市)农作物受灾1186万hm2,因灾死亡畜禽6956万头(只),水产养殖受灾面积达到97万hm2。与此相应的却是另一组势单力弱的数据:截至2月12日。保险业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85.1万件,已付赔款10.4亿元。但其中农业险报案量仅1.73万件,保险赔付4014万元,只占总案件数的2%,总赔款额的3.9%。雪灾之前,涉农保险严重缺位。
难题:要么农民买不起,要么保险公司赔不起
今年的雨雪冰冻灾害或者是较为极端的例子,即使常年,我国作为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因灾损失每年都在1000亿元以上。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依然很低。
我国农业保险自1982年恢复开办以来曾经历了一段快速发展期。但1993年以后,却日趋萎缩。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费收入由1992年的8.17亿元逐渐降到3.96亿元,年均负增长5.9%。直到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问题受到广泛重视,在中国保监会的积极努力下,2005年全国农业保险初步扭转了多年下滑的趋势。
“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一直都把农业保险当作商业保险来经营,要么农民买不起,要么保险公司赔不起。但是,农业保险是具有明显准公共产品的险种。无论从降低保险者及投保人风险的角度,还是从保障社会公益的角度看,政府都应该承担起扶持的责任,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据了解。美国农作物保险的保费50%以上由政府承担;在日本,依据不同的农作物。政府对保费补贴甚至高达70%以上。“这些实践都证明。发展农业保险,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王玉佩委员的观点得到了许多代表委员的认同。
出路:国家应给予支持。以再保险分担风险
温思美委员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最重要的内涵是国家应给予财政、税收、金融方面的政策支持。建议中央财政、各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预留一部分农业风险基金,并将此作为股份注入到农业保险公司中,而保险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执行主体可以是一般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是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来自云南的全国政协委员曾华建议,可以对农业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谈及如何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很多委员都提到了两个重要的内容“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巨灾保险制度”。
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亦是受此次雪灾的深深刺痛。面对巨大的经济损失,尽管保险业在灾后救助过程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总体赔付比率仍然偏小。委员们纷纷表示,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既可以分担政府财政的支出压力,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延伸:通过保险制度补贴。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吴焰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些年来,中央给予了农民在种粮等方面许多补贴。使农民得到了很大实惠。这种补贴的方式是否可以多样化一些呢?以保费补贴的方式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投入,可以显著提高财政收入惠及范围。农民一旦遭受灾害风险,能够得到数十倍于财政补贴的赔付,风险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农业节能减排,方略在哪——访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朱立志
当前我国农业节能减排形势如何?它的重、难点在哪?应从何处着手?近日,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朱立志。
形势严峻
“就现状来看,我国农业生产中能源浪费和污染排放同时并存,且形势渐趋严峻,节能减排刻不容缓”朱立志分析说。据专家测算,目前全国每年化肥使用量达4700万t,利用率仅为35%左右:农药使用量超过140万t,利用率仅为30%左右:灌溉用水效率仅为45%;大量畜禽粪便没有得到资源化利用,利用率较低,对水体污染影响巨大;同时,畜禽粪便中的各种病原体还污染了周边环境,极易引发疾病流行。另外,水产养殖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由于缺乏规划。产生的污染对水体自然生态系统也造成了直接破坏。尽管农业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不是很多,但消耗了大量的高耗能产品,如生产1t氮肥平均要消耗1.4t煤炭。
重、难点凸显
“时下,节能减排的关键在于要结合各地特点进行技术集成创新,组装出各种行之有效的技术模式。同时。还要花大力气完善与现有技术体系配套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快建立农业节能减排的有效激励机制。”朱立志说。他认为在节能减排方面还应重点抓好4个方面工作: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减少物质能量的投入,最大限度地消除废物排放,保护环境、提升生态功能;扩大资源的综合利用,使农业生产从数量型的物质增长转变为质量型的服务增长,包括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高层次的生态与社会服务:将生产和消费有机结合起来,重塑农业发展的理念:加强农业节能减排支撑点的培育,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抓重点工作的同时,其难点也与之俱来。相应的补偿政策体系却尚未建立:对潜伏期较长的过度使用农药化肥所造成的土壤生态恶化、过度使用耕地导致的土地退化,国家相关法规对此也规定了一些要求,但如何在实践中进行操作却相当困难。再比如,对农民使用农药化肥的监控如何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多长时间监测1次以及监测的费用来源等问题都没有解决。
“4大方略”消融“坚冰”
“要想真正的消解节能减排这块‘坚冰’,我认为主要有4个方略: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污染综合防治、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科学使用工业投入品。”
2007年农业标准化大事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在重点地区、品种、环节和企业。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
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提出制订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和监管所需的产地环境标准,粮食及主要农产品标准,农药、化肥合理使用标准,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动物疫病防治标准。建立大宗鲜活农产品、优势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体系和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3日进行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强调,实施农业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实施农业标准化和保障食品安全重大意义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于7月26日起施行。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方和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台账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标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标准制订修订快速应急机制,完善国家标准,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主要指标要符合国际标准。抓好食品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尽快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
11月23-25日,“中国农业标准化·食品安全发展论坛-三北地区峰会”在河北廊坊举行。来自西北、华北及东北地区的13个省(市、自治区)的农业、质监等部门及相关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农业标准化如何保障中国食品安全、如何利用中国农业大国的资源优势打造中国农业标准在亚洲乃至世界的标准优势等主题进行了研讨和经验交流。三北地区代表还共同签署了农业标准化与食品安全发展联盟战略合作协议。
12月22-23日,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和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体系网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做合格的奥运瓜菜供应商海南瓜菜借奥运重整队列
今年7-10月。海南的辣椒、茄子、豆角等绿色无公害瓜果菜将被端上北京奥运餐桌。海南作为“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13个省份之一,已与农业
部签署备忘录,保障奥运期间的北京瓜菜供应。
面对奥运需求,琼菜亮出“金刚钻”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海南省冬季瓜菜种植面积和产量逐年增加,每年都有数百万t绿色瓜菜出岛。2007年,海南瓜果菜抽检合格率9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9个百分点,其中,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检合格率更高达98.5%。
海南省农业厅厅长肖杰说,海南省多年来高度重视绿色无污染瓜果菜生产和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持续提高。1999年创建全国最大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2000年在全国率先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2004年海南省农业厅又同北京市有关部门签署了“无公害农产品场地挂钩”备忘录,确认进入北京市场免检的海南无公害瓜果菜基地8万hm2。
为了实现农产品“出岛、出口、进宾馆、进超市”的要求,海南高标准、严要求发展农业生产。目前已建立无公害生产基地251个,种植业基地面积17.9万hm2;无公害产品252个,绿色食品63个。去年下半年以来。海南抓住农产品出口从配额制改为备案制的有利时机,发展供港等出口瓜果菜基地达1.3万hm2。海南岛的优质瓜果菜等农产品已热销国内100多个大中城市。去年海南省瓜果菜出岛总量449万t。同比增长21%:农产品出口总额突破4亿美元,同比增长44%。
奥运瓜菜,质量“四有”流通畅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宋攻文说,为了做好海南省“南菜北运”工作,保障奥运会期间的市场供应,海南成立了“保障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农业厅、交通厅、公安厅和各市县的相关负责人,落实一批供应北京奥运会的瓜果菜生产基地。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保证农产品的供应量,加强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基地要做到“四有”,即有认证、有规模、有标准、有检测。
此外,还将加强对“南菜北运”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做到有台账、有记录、索票索证、可追溯:加强协调,保证“南菜北运”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在机场、码头开辟奥运鲜活农产品专用通道,以最快的速度,使“南菜北运”农产品及时上机、上船:设立举报电话,对在“南菜北运”工作中出现的设卡、刁难、阻挡运输车辆行为的人和事及时追究责任和处理。
3月4日上午,海南省农业厅已派人分赴各市县,选择落实供应北京奥运会的瓜果菜生产基地。
借奥运契机,品质更上层楼
近年来,海南抓农业标准化建设。制定了近百个品种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但是距离标准化生产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年要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奥运蔬菜”的标准与商机
随着奥运会开幕的日益临近,奥运经济在各行各业正开展得如火如荼,“奥运蔬菜”也成了一个热点话题,全国各地都拿出最具特色的农产品努力成为“奥运蔬菜”名单中的一员,这不仅是一种荣耀,而且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潜力。
想入选“奥运蔬菜”。必须遵循一种标准:安全,优质,绿色……这也是我们看到各种入选的“奥运蔬菜”所具有的共同特质。在距离北京延庆县龙庆峡景区4km处有1个占地67 hm:的“奥运蔬菜”基地,它将为北京奥运会运动员提供600t有机蔬菜,这里的“奥运蔬菜”独具特色:模样上,色彩缤纷鲜亮、个头匀称;味道上,果肉厚、果皮薄、口感清甜;包装上,都有产品安全追溯码;病虫防治上,生物农药轮换使用。健康安全。营养美味。成为“奥运蔬菜”种植的最高诉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的优质、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蔬菜作为城乡居民一日三餐不可或缺的消费品,其质量安全状况,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奥运蔬菜”构建了农产品种植的一种标准,这个标准不仅能够重振消费者的安全信心,也开启了农产品重塑商业价值和品牌的一个大门。
“奥运蔬菜”所形成的理念对行业的影响并不止于奥运会的结束,它所造就的产业价值正在悄然形成。比如青岛市“奥运蔬菜”工程的实施,更具长远意义的是借助奥运形成新的产业,让外来蔬菜品种陆续实现本土化栽种,以推动青岛市建立科学的蔬菜销售和配送技术系统,加快外来蔬菜的产业化发展,让稀有蔬菜进入寻常百姓家,丰富市民的“菜篮子”。
“奥运蔬菜”无疑为各地的农产品展示独特魅力和提升知名度,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舞台。同时。也对各地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引进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加强无公害蔬菜监管力度,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我们期待“奥运蔬菜”的高标准严要求能成为产业发展的共同理念,不断提升产品的品质。为塑造品牌、拓展商机打下良好的基础。
深圳最大“菜篮子”工程龙岗奠基
总投资18.4亿元、占地面积30.3万m2的广东省深圳市国际农产品物流园3月26日隆重奠基。这个深圳市最大的“菜篮子”工程建成后将成为华南地区最大农产品进出口交易市场,而与法国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合作,也使物流园成为深圳首家中外合作的国际农产品物流园,
深圳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选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其北面为机荷高速公路,南面为水官高速公路。东面为盐排高速公路。西面为规划中的平安大道,并紧临丹平快速干线。按照规划,整个物流园将分3期开发建设,1期工程将推出档位2500个,重点布局水果、蔬菜、冻品等专业交易区。以及加工配送中心、进出口交易中心等,并配套大型冷库和现代化商务配套区。其核心部分1期工程的交易区、加工配送区、仓储区将在2009年上半年完工并投入使用,预计2011年完成全部3期工程的建设。
多数“当家菜”种子长期依赖进口,外国种企赚足钞票
寿光蔬菜产业期盼自己的“芯片”
蔬菜产业要发展,蔬菜种子的研发首当其冲。种子市场是一个巨大的蛋糕。但是中国蔬菜良种研发企业在其中占了多少份额?一个事实令人尴尬:中国蔬菜种子市场上外国良种占据半壁江山。全国最大的蔬菜生产基地一山东寿光拥有5.3万hm2的蔬菜种植面积,拥有一流的蔬菜栽培技术、先进的蔬菜经营管理经验和全国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但由于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蔬菜优良品种,蔬菜产业发展的核心却长期受制于人。
看家品种“全线失守”
我国蔬菜种子市场巨大、利润极高,这是国外良种进人我国市场的根本原因。在寿光,已汇聚了瑞士、以色列、荷兰等农业发达国家的种子公司26家。他们都在寿光建立了新品种试验基地,以寿光为中心向全国各地辐射。在寿光建立研发机构的先正达、以色列海泽拉、荷兰瑞克斯旺等国外种子公司,每年通过蔬菜种子市场经营种子的销售额就超过6
亿元,在全国辐射面积达到16.7万hm2。
在寿光蔬菜高科技示范园,寿光市蔬菜站站长刘良琪讲了这样一件事:寿光种的胡萝卜有0.33万hm2,种子全是日本的,成品几乎都销往国外,从源头(种子)到终端(销售),全部掌握在外国人手中。据被誉为寿光蔬菜首席专家的刘明杰介绍,寿光蔬菜种业曾经历3个阶段:从建国至上世纪80年代,菜农用自己的种子;上世纪90年代初期,逐渐推广国内科研单位的种子;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外种子公司抢占寿光市场。当地茄子、辣椒、西红柿等看家品种“全线失守”。
国外种子价比黄金
目前,寿光蔬菜主栽品种主要从荷兰、美国、以色列等国家进口,3.33万hm2目光温室和大棚蔬菜每年大约有2万hm2需进口种子约6000kg,每粒种子的均价是0.3~0.5元,价值在18000~30000万元。比如荷兰甜椒品种曼迪。1粒种子曾卖到1.8元,每kg种子高达18万元,1g这样的甜椒种子相当于1g黄金的价钱。
这些外国优良蔬菜品种,在抗病性、产量、蔬菜品质及销路等方面。都有着我国蔬菜种子不可比拟的优点。但是国外良种虽好,对我国菜农来说,却有一些难以解决的弊端,其价格昂贵,又具有一次性消费的特性,因而会产生重复引种的问题。相对增加了生产费用。影响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同时,国外蔬菜品种繁多,来源繁杂,给农民正确选择品种也带来一定的困难。
刘明杰说,外国种子受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广上具有独特优势。而我国的不少蔬菜品种却鲜有知识产权。久而久之,种业创新就难占一席之地,
寿光渴望自主创新
“我们渴望蔬菜种子自主创新。”这是记者在寿光听到的肺腑之言。刘良琪告诉记者,以寿光为例,全市蔬菜种子总销量为6万kg,其中进口种子达4万kg,每kg等同种子,进口与国产价差3万元,一年就增加种子费用1.2亿元。
刘良琪说:“如果用自己研制的种子,667m2均成本能降低600元,仅寿光市1年就可节约资金1.8亿元。制种业在农业中的作用相当于计算机内芯片。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如果全国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工厂化育苗得以长足发展,占全国蔬菜面积30%的约1千亿株市场种子、种苗容量的温室蔬菜,效益仅从成本降低计算,每株节约资金022元,则市场容量内节约资金在200亿元,社会效益巨大,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从冬暖式大棚蔬菜诞生之日起,寿光就已开始着眼于当地蔬菜品牌的提纯复壮。到目前,已选育出了独根红韭菜、气煞风大葱、实干芹菜等逾100个蔬菜新品种。同时,许多育种专家对国外优质蔬菜品种通过筛选、分离、组合杂交,经多年尝试,已掌握了大量亲本材料,初步解决了育种难的问题。
2006年4月20日。中国农业大学寿光蔬菜研究院成立。研究院以国外目前正在寿光大面积推广的进口蔬菜品种为对照。从近150个国产设施蔬菜新育品种中筛选出2个红果型番茄品种,1个辣椒品种和1个甜椒品种,1个有刺茄子砧木和1个无刺茄子砧木,白皮甜瓜、网纹甜瓜、哈密瓜型甜瓜各1个,2个小西瓜品种,上述品种有关性状在寿光的综合表现均优于国外同类品种。
4.规范税务登记加强源头管理 篇四
进入大数据时代后,国家统计局在CPI调查工作上不断探索改革,制定了一系列适应时代发展的方法制度,尤其是CPI数据采集管理系统运行以后,在变革价格调查方式、提升数据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对我们一线采价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几年,在加强采价员管理,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方面,宣城队做了一些努力,在此把我们的一些做法介绍给大家,敬请批评指正。
一、充实优化采价队伍,科学分配采价任务
1、合理配置人员。2012年宣城实行手机采价以后,队领导高度重视,聘请了3名辅助调查员,宣城采价员队伍由5名增加至7名。
2016年宣城队对采价员队伍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队领导将新进公务员全部充实到采价一线,做到专业人员和专职采价员的合理搭配。年轻的专业人员承担采价工作,可以做到理论与实际结合,更好的了解市场情况,掌握价格动态;聘请的辅调员主要是四五十岁的家庭主妇,家庭负担不重,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善于与人沟通。
经过几年调整,宣城调查队现有采价员7人,主要以科室人员和队内兼职人员为主,仅聘请了2名辅助调查员。
2、科学分配任务。为进一步提升采价工作效率,宣城价格科秉承“齐步并进”的原则,借助队领导要求新进的五名公务员全部承当采价工作的契机,对采价员的工作任务进行优化调整。
采价分工以规格品分类为主,兼顾采价日期,调查点分布,合理安排工作量,为“三定一直”采价创造有利条件。
第一步量化采价任务。年初将“三定台账”细化,按照调查点和采价日分布情况,评估各调查点在采价日完成价格采集所需的工作时间;第二步评估各采价人员负荷的工作量。通过对采价员工作性质(专、兼职)、采集种类(食品类、服装类、工业品类等)、工作区域(活动范围)和个人情况(家庭事务多少、沟通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估,根据采价人员的个体差异合理配置工作量;第三步明确采价要求。要求采价员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采价,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采价,不得随意变更;第四步实地检验。采取专业人员陪同采价的方式,实地验证和最终调整每个采价员的工作量,确保每个采价员都能顺利完成采价任务。
二、健全制度,为调查工作开展和采价员权益提供保障
1、以制度保障工作开展。宣城调查队价格科从实际出发,结合省内其他地区消价专业
好的工作方法,制定了与本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
在人员管理制度方面,出台了《宣城CPI手持数据采价员管理办法》、《宣城聘用调查员管理办法》,明确采价员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在设备管理制度方面,出台了《宣城市CPI手持数据采集设备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宣城CPI手持数据采集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宣城市CPI手持数据采集器使用和数据上报的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界定CPI手持采价器的权责分属,细化设备管理中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操作流程管理制度方面,出台了《宣城市CPI手持数据采集系统质量管理办法》,明确价格采集工作操作步骤,将基础规范要求具体细化到每一个流程,规定每个步骤中的详细工作方法,要求采价员在日常采价工作中严格按照步骤与流程进行价格采集。
在考核监督管理制度方面,出台了《宣城价格调查员工作考核办法》,从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纪律性、配合性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奖惩分明,切实提高采价员工作责任心;每年评选优秀采价员,给予奖励,调动其积极性,促进采价工作良性开展。
2、以制度保障采价员权益。宣城队出台了《宣城调查队消价AB岗工作制度》、《宣城消价调休制度》,与辅助调查员签订《聘用调查员协议书》,给采价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发放高温补贴和防护用品,定期发放交通补贴,保障辅助调查员的合理待遇。按照年初制定的《采价日历表》、《三定台账》和调休制度,将采价日占据公休日和节假日情况逐一记录,并依据制度及时安排调休,切实保障采价员应有权益。节假日主动安排好外地职工的B岗采价。非节假日采价员因出差、生病、私事、突发事情等,不能按时采价的,及时安排B岗采价,解决采价员的后顾之忧。
三、建立培训机制,提升采价员综合素质
一是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安排一次综合性培训。通过视频播放、PPT
讲课以及学习采价工作手册等方式向采价员讲解相关知识。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要求采价员熟练掌握采价程序,了解方法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打好CPI调查基础,全面提高采价工作效率。按照采价员对业务工作的熟悉程度将采价培训工作分为初级阶段、提高阶段、巩固阶段和继续教育阶段,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方式和目标,突出培训实效性。
二是利用采价例会制度梳理采价问题,为采价员提供沟通平台。采取以会代训的模式,以座谈的形式各抒己见,商讨采价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出最佳解决方案。
三是重视个别指导,快速、高效、有针对性的解决现场采价问题。通过“老带新”方式,充分发挥老采价员的传帮带作用,传授采价方法,面授采价技巧,帮助新人尽快熟悉业务,迅速进入角色;以“一对一”的方式,专业人员陪同采价员采价,直接接触调查环境,针对采价员所负责的规格品特点,有的放矢,匹配采价方法。
四是AB岗相互沟通和交流,培养价格采集的多面手。由于在职职工兼职采价工作的人数增多,容易与自身专业存在冲突,采价B岗的建立,确保了任何一名采价员因故不能采价时,不会耽误采价日价格上报工作,也有利于采价员岗位轮换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 AB岗共同采价,相互沟通,提升采价员采价的准确性。
四、细化数据采集过程,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借鉴产品标准化管理模式,使价格数据流程标准化,用可操作的标准行为,细化梳理采集流程,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一是规格品描述具体化。规格品的描述越详尽,人为的误差就越小,采价员对规格品的把握能力就越强,价格数据的采集质量就越高。以前一般将规格品描述为品牌、规格、名称,如“海天金标生抽500ml”,“海飞丝去屑洗发露400ML装”、“鲜活鲫鱼”等,但是在工作中会遇到多种类似规格引起误差,为此我们将规格品名称加上条形码和具体的描述,如“海天金标生抽500ml(6902265114321)”,“海飞丝400ML装清爽去油型去屑洗发露(6903148045046)”、“鲜活鲫鱼0.5斤左右”。
二是明确调查网点。部分调查网点由于其特殊性质,无法细化,导致人为
误差风险增加。比如集贸市场,将部分鲜活食品价格的采集定点到几个具体摊位(以确定的具体摊位作为主要采价调查对象),由于其经营的相对稳定性,有效减少了因对规格品的把握出现偏差导致的人为误差,尤其是当发生特殊情况临时更换采价员时,这一误差的减少尤为明显。
三是细化采价流程。按照《宣城市CPI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将整个采价过程分解为多个步骤,将每个阶段的操作标准进行规范。在采价员审核阶段,利用《宣城采价员数据审核流程》规范审核方式,有效提高数据采集的统一规范和质量可控。在具体采价中,针对比较复杂的规格品分类,要求采价员建立纸质辅助台账。如建立服装价格登记辅助台账,补充建材市场折扣台账,完善网络采集截屏库和部分规格品图片库,随时掌握价格变动趋势。
五、建立审核机制,同步检验采集数据质量
首先,规范《后台数据审核流程》,建立采价员自查、后台密切监控、同步审核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确保价格数据真实准确。
采价工作完成后,专业管理人员运用CPI数据采集管理系统,发现上报数据异常、漏报、上传未成功等情况,及时查询反馈。并对价格数据进行横纵向细致对比,对异动情况、敏感数据结合市场行情进行重点审核。对变动幅度较大的异常数据,要求采价员逐一核实,查找出变动原因。针对超市类打折促销品种,要求采价员将变动标签及时上报到微信群,后台管理人员及时填写采价说明。
其次,将后台审核与经常性现场督查有机结合。一是针对同一规格品不同调查网点之间价格差异较大,以及环比涨跌幅度较大的规格品,专业人员及时到调查网点现场核实;二是年初制订季度巡查计划,保证每个季度把所有采价员的采价情况检查一遍;三是在节假日前夕,深入超市、农贸市场等相关调查点,了解主要民生商品供销情况。同时,设立价格督查巡查记录台账,将走访的调查点情况详细记录在案,确保“三定一直”制度落实到位,树立CPI调查的严肃性。
六、营造良好采价环境,提升调查对象配合度
调查网点的配合程度,决定着采价员的采价质量。为创造良好的采价环境,宣城队从多个方面强抓调查网点维护,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多渠道开展统计法、CPI调查宣传,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与支持。开展面对面发送《致价格调查对象一封信》活动,向采价点明示调查队在依法调查、保守秘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消除经营者的顾虑和抵触;明确告知经营单位配合调查的法定义务,增强其配合程度。
二是利用统计开放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邀请记者跟随调查员,深入采价网点记录数据采集过程,详细报道物价指数的由来、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调查环境。
三是日常采价和核价时,利用调查对象空闲时间,与经营户聊天沟通,打消其顾虑,慢慢引导调查对象配合采价。同时,结合现场消费,将采价员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合二为一,提高销售者的配合程度,进一步核实实际成交价格。
四是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包括物价、商务等部门以及商场、市场管理人员,确保采价员在采价过程中能取得调查对象长期配合;通过找熟人、利用人际关系拉近距离,做通部分经营者或销售人员的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再通过他们争取别的调查对象配合。
五是利用检查、调研等时机,由队领导亲自协调,深入各采价网点与负责人进行沟通,争取各调查点负责人的支持。年终对调查对象开展宣传慰问,向调查对象发放慰问品和宣传资料,感谢其长期以来对价格调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七、最后,简单谈下做好消价工作的主要体会
1、领导重视是根本。从2012年实行手机采价以来,队领导高度重视消价调查工作,对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均给予了优先保障。正是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宣城消价调查工作才得以顺利开展。
2、贯彻落实是关键。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的《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制度》及各项工作要求,按照《安徽流通消费价格制度汇编》,将每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对业务工作精益求精,坚持事前有布置、有培训,事中有督促、有检查,事后有总结、有整改,确保调查工作落到实处。
3、责任心是保证。数据质量的源头是在每一种价格的采集上,这就要求每一位采价人员要具有对采价事业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对采价工作的敬重和热爱,具有不怨寂寞和单调、忍受不公和白眼的奉献精神。有这么一只拖不垮、打不烂、整齐合一的采价队伍,做好采价工作就有了坚强的保证。
5.规范税务登记加强源头管理 篇五
为加强出入井人员管理,准确掌握井下工作人员信息,坚持做到领取矿灯与入井人数和人员定位系统“三对照”,特作出如下规定:
1、所有人员入井前,必须首先到充灯房发放窗口领取矿灯、自救器,严禁私自进充灯房领取矿灯,由充灯房值班人员负责填写领矿灯者姓名、时间、矿灯编号等。
2、凡领取矿灯人员必须在入井前十分钟内到井口信息站报到,由信息站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入井人员统计表二,其内容包括入井人员单位、姓名、卡号、工种、职务、入井时间等,凡登记后必须及时入井。
3、三班正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入井,到点或过点后升井,即:零点班23:30分入井,8点后升井,八点班7:00分入井,16后升井,四点班15:30分入井,24:00后升井。
4、凡升井人员,首先到信息站汇报,由信息站值班人员负责登记出井时间,然后到充灯房发放窗口交矿灯、自救器,由充灯房值班人员准确登记交矿灯及自救器时间。
5、充灯房及信息站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出入井人数,零点班24:30汇报当班入井人数,1:00分汇报前日四点班升井人数。信息站及灯房对零星入井人员随时汇报,发现上班入井人员超过1小时仍未升井者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必须通过电话向井下核实,同时做好记录。
6、出入井人员统计表附表一由监控室值班员负责填写,表头统计时间自当班第一名职工入井时间开始统计,至当班最后一名职工出井时间止,填表时间可与统计截止时间相同,班中出井人数应包括当班及班中出井人数和上班延时出井人数,同时及时核对井下人数,发现问题主动与充灯房、信息站及井下有关人员核实,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7、8、义煤集团新安县恒祥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日
出入井人员统计报附表二由信息站值班员负责填写,其表头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同时携带人员定位识别统计时间及填表时间统计原则同附表一。
6.规范税务登记加强源头管理 篇六
为方便婚姻登记当事人,确山县民政局对婚姻登记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提高效率,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责任意识。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进行登记,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岗位意识,严把登记质量关,坚决杜绝违法登记的现象。自2009年以来,共办理结婚登记10126对,办理协议离婚1908对,登记合格率达100%。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的宣传作用,在县电视台“民生在线”栏目反复播放《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利用悬挂过街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自觉性。
三是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为方便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得到及时、快捷的服务,民政局制定了《婚姻登记员职责》、《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守则》、《婚姻登记印章、证书管理制度》、《结婚登记告知书》、《补领结婚证书告知书》等6项工作制 度和10多种表格,把有关婚姻登记的条件、所需证件、证明材料等相关要求,统一模式,制作台签和文件夹,便于查询和办理。据不完全统计,两年多来,共为156名群众免费提供 123人次婚姻档案查询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使婚姻档案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0年,确山县民政局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确山县民政局 杨金荣 潘河
2011年6月3日
四是规范工作程序,强化队伍素质。根据《河南省婚姻登记工作规则》的要求,规范登记程序和登记指南,做到收费标准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同时,要求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统一培训、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亮牌服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使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群众满意而来、高兴而回。
7.规范税务登记加强源头管理 篇七
1 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立法中, 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缺乏统一的登记机关
在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一共有六个部门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 例如房屋产权登记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土地产权登记在土地管理部门、草原登记在农牧业部门等, 导致不动产的登记管理相对混乱。不仅如此, 登记机关与行政管理部门相互结合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例如由于登记机关比较分散, 不仅不利于相互沟通和协调, 而且也给当事人对不动产产权的查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如果两个或者以上的登记机关出现权利相互交叉和重合的情况, 则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损害其正常利益, 也会扰乱正常的法律秩序。
1.2 缺乏统一的登记程序
在我国, 现行的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等。在这些法规中, 对于不动产登记程序的规定并不一致, 导致各个登记机关各行其是, 当事人难以有效适应, 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1.3 缺乏健全的责任机制
当前许多不动产登记机关在登记不动产时, 经常会出现错登或者漏登、登记资料遗失等问题, 但是由于责任机制的欠缺, 尽管当事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登记机关却只是承担了极其有限的责任。
2 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有效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 相关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 加强立法, 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改革, 强化不动产登记管理, 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合理、有序。
2.1 健全法律法规
我国应该结合国情, 建立相应的不动产法律, 与不动产物法相适应。针对道路、森林、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规定, 制订合理、可靠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制, 按照不同的登记法规进行登记, 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进行调整和统一。
2.2 应用生效主义
所谓“生效主义”, 就是指将不动产登记作为合同成立的生效要件, 只有在登记完成后, 合同才会生效。近几年来, 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城市人口迅速增加, 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 如果采用登记对抗主义, 势必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混乱, 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 而如果登记只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则房地产开发商与当事人达成合意后, 房地产合同就会生效。但是此时, 开放商还可以以同样的内容与第三人签订相应的合同, 合同同样会成立, 这就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也无法有效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对此, 应该将房地产登记作为合同成立的生效要件。在这样的前提下, 当事人就要对不动产物权的转移进行登记, 然后合同才能成立, 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3 引入形式审查制
针对我国当前公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基本国情, 现行的实质审查制很容易导致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侵扰和过度干预问题, 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 应该以形式审查制取代实质审查制来解决上述问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在不动产登记中采用形式审查制会导致登记缺乏公信力, 物权变动的法律关系不够明朗, 不仅会导致物权归属不明晰, 还可能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对此, 在实际管理中, 可以利用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证明权利人名下不动产物的凭证, 确保不动产登记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2.4 建立预告登记制度
所谓“预告登记”, 就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等不动产物权协议时,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与一般不动产登记相比, 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登记完成后, 并不会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 只是使得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预告登记的应用能够有效保证不动产交易的安全, 同时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的秩序。在我国, 要想构建预告登记制度, 需要明确几个方面的问题: (1) 申请人资格, 应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申请, 或者依据相关合同单独进行申请; (2) 预告登记的效力, 明确预告登记的效力, 不仅能够对抗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及其他物权人, 还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
2.5 全面重视不动产登记管理
不动产登记人员应该顺应时代发展潮流, 积极提升自身业务素质, 切实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避免出现人为失误。对于登记部门而言, 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手段, 宣传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使人们认识到不动产登记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提高维权意识。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 从我国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 在不动产登记中, 尚存在许多的问题和缺陷,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不动产的监管, 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对此, 相关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 切实做好立法工作, 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 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 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确保我国对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全面管理, 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谢亦苒.浅议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及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J].黑河学刊, 2011 (2) :101.
[2]王双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缺陷及完善研究[D].天津:天津商业大学, 2008.
8.规范税务登记加强源头管理 篇八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个体税务登记管理
个体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量的比例很小,但纳税人数量占全国纳税人总量的比例很大。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总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作为个体税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起着决定性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从依法治税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重要性,依法、及时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管户数量和工作量大小,适当充实和合理配置人力,同时,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使个体税收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适应个体税收规范管理的需要。
二、依法办理登记,纠正不规范管理行为
目前,税务登记管理不规范的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和有出租柜台的大型商场。主管税务机关对在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内租赁经营且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通常只核定定额,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税款,并不为每个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这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地区较为严重。依法为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存在上述问题的税务机关应当深入剖析内部原因,及时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依法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坚决纠正只征税而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
三、加强协作,做好登记信息的交换比对
各地税务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协调配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规定的信息交换内容和信息交换对象,确定适当的信息交换方式和合理的信息交换周期,制定具体的信息交换操作方案,及时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的数据比对,充分利用工商登记信息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同时,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换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信息,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信息要主动向对方提供。此外,主管税务机关要注意加强与市场主办方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协作,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尽快建立起综合利用外部信息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源管理的机制。
四、狠抓落实,认真清理抓好整改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全国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7〕466号)的要求和本《通知》的规定,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存在问题的税务机关要及时制订改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为了推动各地的工作,税务总局将在适当时间对部分地区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9.规范税务登记加强源头管理 篇九
单位实施方案
按照鲁建房字(2006)5号及淄房发(2008)3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以淄博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为依托,不断加强内部各项业务管理系统的契合并相互促进,有力地推进本地区房产市场管理的规范化以及健康持续和谐发展,我们决心以这次创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为契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努力塑造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新形象新面貌。现根据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是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房产市场管理、保持房产市场稳定发展、树立房产管理部门良好社会形象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对这次创建工作的领导,我所专门成立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探索适合我区房产市场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方法。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不断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化,以硬件建设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契机,细化考核责任,使人人有担子、人人有压力,定岗定责,完善并强化责任追究制和首问负责制,强化规范化责任的落实,使压力变为工作的动力。要充分发挥房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管理工作中业务骨干的重要作用,使其明确责任目标,准确掌握政策法规,带动其他同志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业务骨干的带动作用,促进整个规范化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提高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的整体工作水平。
二、总体安排
根据省建设厅和市局文件要求,我区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4月中旬)对照建设部《标准》要求制订出创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全处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与《标准》不符地方,同时列出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第二阶段(4月下旬—6月底)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分阶段整改,并全面达到建设部《标准》要求。第三阶段(7月—9月上旬)全面复查阶段,对照《标准》要求,结合第二阶段的整改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及初步验收并随时整改,力促各项工作完全符合建设部《标准》要求。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精简、高效的办事机构。强化以淄博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为依托,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明确高效的岗位目标,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创造性、主动性,激发其工作热情,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一体化,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经过近几年来的建设和完善,我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已经成为设施一流,功能完善,环境整洁优美,各种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各类标识清楚、醒目,让办证群众明白程序和要求,极大地方便了前来办证的群众,使他们有条不紊地配合办理各项业务。
(二)进一步完善我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各项功能。我区房地产交易市场始建于2003年4月。是我区唯一的办理房产产权交易和登记的单位,交易中心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一体三化”(产权产籍与市场管理合为一体,房地产市场运作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随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一流的优质服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交易中心狠抓制度建设,并放于首位,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的岗位责任制。制定了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服务忌语”、“岗位承诺”及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从领导做起,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树立起了良好的服务形象,每一项业务均在收件窗口一次性办理,阳光操作,彻底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在工作上坚持“办事零差错,服务零距离,工作零投诉”的“三零”方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能办的严格按照承诺办理,不能办的给予耐心解释,使人民群众乘兴而来满意而归。并做到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推行了“特优服务”、“绿色通道服务”、“上门服务”。实行这些特色服务以来,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我所对交易中心设施进一步改造规范,硬件设施更加人性化,岗位设置按照适应工作需要的要求,实行柜员制收件,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在交易中心显著位置设立咨询窗口和投诉意见卡、意见箱,公开监督投诉电话,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提高交易中心的服务质量。
2、建立交易大厅的服务保证机制。为确保“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目标的落实,大厅将交易、登记、抵押、发证、收费等程序进行简化,采取“一个窗口收件,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严 格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收取必收要件,没有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与房地产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职责无关的前置条件,也没有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与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法律责任不直接相关的要件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部规章规定的时限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交易中心内各项业务均实现了全市联网、网上办证,全面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办证效率和准确率,深受广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许。我所将在全面实现网络办证的基础上,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初步建立以图管房的结构框架,使我所的房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3、建立交易中心的配套服务措施。我们完善了交易大厅的各项服务设施,指示牌、饮水机、休息桌椅、休息指南、收费项目一览表、受理单等便民设施一应俱全,大门及显眼处张贴了办证示意图,为了延伸服务链,我们请财政、地税、银行、中介等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入住大厅并联办公,极大地方便办证群众。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交易中心的配套设施,使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相互匹配,相得益彰,各岗位人员严格按照“您的要求就是我的服务”的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各项新的法律、法规也相应出台,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房产管理工作,我们非常重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其熟悉法律规定,并根据法规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各类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工作流程,推行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使工作人员办证有章可循。通过制度的约束,也大大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从根本上杜绝了房产交易管理和产权产籍管理中各类诉讼案件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我们的产权管理工作。今年,我们将完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责任制、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挂牌上岗制度,同时进一步梳理完善了已有的工作制度,使工作人员人人都目标明确,岗位间职责衔接清晰,依法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无搭车收费现象。有严格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办件质量保证机制。对在办证各个环节上因工作人员把关不严造成下一个环节退件的,实行退件统计制度,明确退件原因,及时整改提高工作效率和办证质量。实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办件质量定期抽检制度。备有抽检记录和处理意见,对抽检中发现的错误能依法及时纠正。
(四)以科技为先导,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必须引用现代化的手段来推进。几年来交易中心投入大量资金,加快了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升级换代,并同市局联网,统一安装了淄博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现了网络办证,实现了办证结果网上查询。目前,我们又更新交易中心的微机6台、配齐打印机、数码相机等硬件设施,建立完善的网络系统操作规程,制定网络系统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计算机管理系统,确保产权产籍资料的安全,系统运行安全、稳定,系统操作规程完备,对系统破坏、数据丢失等意外事故,制订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向社会公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办事程序、收件范围及服务承诺等,实现办件结果网上或电话查询。实现了从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房产各项登记以及产权注销登记的网络化管理,为整个房产市场的监管以及房产登记业务的开展打造了完善的信息技术平台。
(五)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档案管理。经过多年努力,我所档案的重新编目和微机录入工作已全部完成,实现了房产档案的微机查询和微机管理,各种图、卡、册完整、准确。与房屋实际情况相符,并通过网络管房、以图管房,实现数字化管理,每年登记的房屋权属档案的主要信息入库率达到100%,实现了便捷、准确、直观的效果。有专人负责落实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填报房地产统计报表。能严格按照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中关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相关统计指标分析、处理各项业务数据,有利于情况调研分析和政策研究。办证系统与市局联网后,基本实现了房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档案中心配有房地产交易与权属档案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各种收集、登记、保管、利用管理制度一应俱全,档案库房消防、防蛀等管理设施齐备,安全制度健全。
四、考核验收
根据以上工作措施对照建设部《标准》要求,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局。同时向上级部门申请考核,对工作全面汇报,力争成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单位。
10.加强肥料登记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篇十
在农业中, 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 是作物高产优质的重要物质条件。肥料的质量安全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和农民收入, 也直接影响农产品安全和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严格把握好肥料登记及质量关, 加强肥料生产、销售市场管理, 是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对于维护农业利益, 促进农业科学发展, 起到了有效地指导和规范作用。对于促进农业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意义
(1) 指导科学种田、科学施肥和保护广大农民利益。肥料登记管理是对肥料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产品配方的合理性以及施用范围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和审核。肥料登记是肥料使用管理的前提, 假如没有事先进行登记, 施用不合格或不适宜产品造成损失后再去管理, 就会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影响农业的健康发展。
(2) 肥料配方结构更合理, 促进农业作物优质生长。在现实操作中, 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两者是有区别、各有侧重的。肥料登记重效果而不重工艺, 生产许可证重工艺不重效果。许可证只管肥料是怎么生产出来的, 至于生产出的肥料是否合格并不涉及。国标只是规定产品总含量, 但对比例没有规定。而肥料登记证则监管在说明书上明确说明含有哪些元素, 指明在什么作物上起什么作用。同时, 工商质检部门也只管产品合不合格, 至于肥料施用到田地里的效果, 以及产品特性这些都需要登记管理。因此, 对肥料进行登记管理, 可以保障肥料配方更加合理, 促进农作物的发育成长。
(3) 减少环境污染, 提高农产品质量。良好的土壤、水、大气环境条件是生产农产品安全最基本的保障作物对肥料的吸收是有选择性和限量性的肥料养分配合不科学以及过量使用, 会造成分布不均衡, 产品品质下降。不平衡的使用肥料, 不科学的配合式肥料还会造成土壤元素超量富集, 导致土壤次生盐渍化, 结构受破坏等环境问题。经登记评审的肥料更趋于合理、更科学, 在使用肥料过程中, 能更有效地改善农产品品质, 降低环境的污染。
(4) 规范肥料市场经营, 促进企业生产条件的完善和提高。肥料市场的繁荣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新型肥料鱼目混珠, 假冒伪劣产品十分严重, 给肥料市场监管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进一步对肥料市场进行登记管理, 才能防止市场混乱现象发生。形成多元投资主体、自由经营、规范化和开放化市场产业。同时通过登记要求, 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条件考核, 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条件和质量控制能力、产品质量水平。
3 肥料登记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收费难以做到公平管理
有些部门建议取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因为他们认为“肥料登记”的核心其实就是收费, 很难做到公平、公正, 企业与“多头执法”、“层层交费”的剧烈矛盾不断增加, 而在利益转移的链条中, 农民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3.2 双重管理给企业生产造成影响
有的认为肥料登记管理中, 国家有一个生产的标准, 农业部又出一个“肥料登记证”, 这是双重管理, 给生产企业造成生产不顺畅, 同时也违背国家大力推广BB肥 (散装掺混肥料) 的初衷。另外, 登记手续繁杂, 也阻碍企业生产。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每个销售地都必须备案, 不仅费时、费事, 还给企业增加了负担。肥料是季节性很强的产品, 因为繁杂的手续错过用肥季节, 从而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3 缺乏有效监督致使管理监管失位
“肥料登记费”的管理没有做到完全公开、透明。有的专家认为, 农业部门如果要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收费, 应该指定专门的银行负责费用的收缴, 要做到收支两条线, 由国家来决定这笔费用的分配, 而不是由农业部门自己进行收费。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质疑并不仅仅限于收费, 由于农业部门自身亦参与化肥生产经营, 其双重身份引发了业界对于监管的争议。
3.4 监管方法和手段不恰当
表现为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放错地方了。“肥料登记证”出了问题, 应该从厂家来监管, 而经销商属于流通环节, 有些地方对在管理工作中出了问题只处罚经销商, 这样就舍本逐末了, 起不到实质的监管作用。
4 改进肥料登记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4.1 肥料管理立法
制定并出台《肥料法》或《肥料管理条例》, 将肥料生产、市场准入、经销和推广使用纳入法制化轨道。立法的特点就是稳定性和持久性, 大大减少企业经营的不稳定性, 毕竟在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的时候只能依靠政策, 而政策会随时进行调整, 且在执行的过程中也缺乏法律依据, 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解释。
通过出台《肥料法》或《肥料管理条例》, 将为整个行业提供一个统一的规范, 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长期策略。才能有效地规范肥料市场, 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和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肥料市场秩序, 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肥料工业的健康发展, 提升全行业的竞争力;维护农民的利益, 保护土地资源;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将使各个阶段的管理有法可依。
4.2 规范肥料登记及管理制度
由于法制水准还不很高, 加之肥料登记制度的法则不具体, 因而在少数地区出现了一些混乱状况。一些不法厂商打着高科技产品的招牌, 盗用某部门、某科研机构、某些专家、某领导人的名义, 对一些未经登记的非法产品, 甚至是伪科学的产品,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肆宣传报道, 扰乱了市场, 干扰了肥料科学研究和生产应用的正常秩序, 致使很多依法生产、销售肥料的企业和农民上当受骗, 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此, 要严格肥料登记纪律。实行全国一盘棋运作, 强化纪律, 防止各行其事, 越权登记产品和降低标准登记产品, 人为造成市场混乱及部门间的矛盾, 从而降低和损坏登记管理工作的形象和权威。强化备案管理。对没有备案的产品视为无证产品。加强肥料登记管理体系建设, 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 确保登记工作正常开展;加大证后监管力度, 结合打假工作开展肥料登记产品市场监督抽查和肥料施用效果监测加强宣传和培训, 大力推广科学施肥技术, 提高农民群众科学施肥水平。
4.3 加强登记条件的考核, 提高登记水平
肥料使用者主要是农民, 农民消费肥料主体其整体科技素质不高, 自我保护能力差, 要求相关肥料登记管理职能部门在履行肥料生产、登记许可等诸环节的管理职能时注重保护农民这一弱势群体。为此, 要加大生产条件的考核, 完善登记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肥料登记专家评审、企业考核, 而不是把该条件完备的责任交由企业自负。管理部门要对企业和社会负责, 既注重事后监督, 也要更加强事前的基本保障条件, 加强肥料登记现场考核, 提高等级水准。
4.4 规范市场, 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
目前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 重点是依法查处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化肥、农药、种子的产、供、销领域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违法行为, 以保证农业生产进程的正常秩序, 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为此, 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投入精力, 全面清理整治肥料市场。对合法的企业、产品依法予以保护, 并配合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传授其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促进合法产品的推广使用;对少数企业虽然已经登记, 但产品包装标识暂时不规范的肥料品种, 要依法督促指导, 限期规范;对个别不守法产、销的, 要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 在对农资市场进行整治打击方面, 各部门按照职责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 要建立协调机制, 形成合力, 做到重拳出击, 又不造成执法扰民。加强肥料市场的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 提高肥料生产、销售、使用者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 形成全民“打假供优”保生产的社会氛围。
4.5 执行一品一证管理
肥料登记的作用意在控制产品的配方、性质, 以达到对农作物以及环境的科学、合理、安全使用, 从而对农业的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同养分配比的产品, 其在施用作物、时期、用量及在生产过程中的配方、工艺技术等都有较大差异, 故总养分含量相同, 配合式不同的产品是不能以一个系列样品代表其他的。部分企业提出采取调整技术指标处理一品多证问题,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调整技术指标应当重新登记。因此, 执行一厂一品一证管理尤为科学合理, 如在管理中抽检其中的一个不合格产品, 该证号的其他系列合格产品可能受到牵连
参考文献
[1]闻章辉.加强肥料登记管理, 促进复混肥料科学发展[J].磷肥与复肥, 2005, 20 (2) :11~12.
[2]刘友林, 何晓滨.加强肥料登记管理,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J].云南农业, 2001 (2) :71~72.
11.规范税务登记加强源头管理 篇十一
及操作规范的基本准则
(试行)
为规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管理,指导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健全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准则。
一、管理制度
(一)内部管理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
2.合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包括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3.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管理结构,包括明确部门的职责权限。
4.建立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聘用、培训、辞职、薪酬、考核、晋升、奖惩等各方面内容。
(二)风险管理
1.针对企业运行当中可能出现的内部风险及外部风险进行风险预估,采取定性或定量的方法,确定优先控制的重点风险。
(1)内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高管人员对公司忠诚度及职业操守、员工专业的操作规范和业务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组织机构、运作方式等因素;
与业务合作机构(包括担保机构、银行等)的操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因素;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审计等因素;
其他内部风险因素。
(2)外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经济形势、宏观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政策因素;产业发展环境等经济因素;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安全稳定、社会信用等社会因素;
服务对象(资金出借方、资金借入方)基本信息、诚信记录、道德风险、资金实力等核心因素;
信息系统合规运作、安全维护等技术因素;
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其他外部因素。
2.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企业应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风险承担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3.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开展情况,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措施。
(三)运营管理
1.建立确保公司合规运营的管理制度:职务分离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业务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
2.建立选择担保机构等配套合作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3.建立完善与银行机构的合作模式,涵盖资金结算及监督的各个环节,包括出借方和借款方的账户开设、资金拨付依据和程序、还款资金划拨以及对资金流向和用途监督等方面。
4.建立投融资中介服务、债权转让中介服务、咨询顾问服务的业务流程或操作规范。
(四)信息管理
1.建立规范信息登记、收集、发布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2.建立信息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度,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3.建立业务运营、监督管理等信息系统及管理办法(详见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IT系统指标及验收标准)。
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风险预警(针对服务对象)制度。
二、规范文本
(一)与担保机构、银行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合作方的合同范本。
(二)资金出借方基本信息登记表范本。
(三)资金借款方基本信息登记表范本。
(四)出借方和借入方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五)资金拨付依据或凭证范本。
12.规范税务登记加强源头管理 篇十二
复核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平坝县房管局自1997年10成立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一直非常重视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2004年我局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达标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努力于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一站式”服务,实现了机构一体化统一管理,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发证”。2004年05月,经省建设厅房地产处组织专家组对我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进行验收,符合规范化管理单位考核标准,获“贵州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称号。在之后5年多的房地产管理工作中,我们更加重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工作中。随着《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更高。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局的对外服务职能,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窗口服务,我局在财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努力创造条件,高标准、严要求地打造规范化管理的服务环境。2009年5月新修订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出台后,我们严格对照《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要求,认真细致、脚踏实地的开展我局的规范化管理达标 1
工作,现将工作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窗口建设方面
2003年起,我局就设有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办证大厅,08年8月重新对办证大厅进行了布臵和装修,办证大厅设在我局二楼,面积300多平方,大厅干净整洁、宽敞明亮。空调、沙发、查询机、饮水机、写字台等便民设施能基本满足群众需要。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证要件、时限承诺等各项制度上墙公布,标识清楚。办证大厅内实现了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的“一站式”服务。按照收费许可证准许的收费范围亮证收费,无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现象。大厅内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有相关的服务承诺和接待要求。设有专门的咨询服务、信息查询窗口。意见箱挂在一楼大厅醒目位臵,咨询电话为4224220、监督电话为4227898。
我局为搞好行风建设,还专门聘请了法律界、房开企业、政务界的三位人仕为我局行风监督员,设臵举报箱和公布投诉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工作人员廉洁高效,至今未发现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2002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县级文明单位;2004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1至200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市文明委评为第一批“市级文明机关”;2007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4-200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二、业务规范方面
2008年07月01日起,我局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开展房屋交易和登记工作,提前五天完成了系统的升级。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所有权、他项权、预告及其他登记等各项交易与登记业务均按新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办理。严格按新的规定收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没有设臵与房地产交易和登记无关的前臵条件。认真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办理的业务均建立了纸质和电子登记簿,且经审查核对后才能登簿。发放的房产证、他项权证是经建设部监督印制的证书。证书、证明的填写准确清楚,房产附图符合相关规范。
三、信息系统方面
我局于2007年6月向贵州开拓未来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购买《KTHOUSE产权产籍管理系统》,其间经过几次升级,目前已能在全局范围内实现局域网信息共享,房屋的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测绘管理、交易、登记、档案管理等业务系统数据、图形信息相互关联、动态传递。2008年以来的新建房屋已全部建立楼盘表,相关的数据组织有房屋的基本状况、权利状况等。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有专人负责。有对意外事故的防范预案和补救措施。有专职数据备份人员进行定期数据备份,并已和普定县建设局商定为异地备份单位。有专人管理中心机房,机房管理有制度、有防火设备。
我县地处欠发达地区,自动化管理起步较晚,硬件设施配备还不够完善,建立网站实现政务公开这一工作还有待我们努力,针对这一情况,为了使老百姓对房地产知识、房地产政策法规、自身的房产办证情况有更多的了解,我局采取设立房地产信息人工咨询服务,设咨询窗口和公布咨询电话(4224378),向群众耐心细致解答房地产方面的各种问题。并增购了查询机,方便群众查询相关办事内容。另外,我局还多次采取培训和上街宣传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宣传房地产相关政策和知识,让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的各项政策、制度深入群众,使人民群众了解自己的房地产状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后条件成熟,我局将努力建立房地产信息网站,实现网上政务公开,最大程度地、更加方便地为人民服务。
四、档案管理方面
我局2004年申请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达标时,就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设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为专业档案密集柜,室内防潮、防火、防盗、防虫、防鼠设施齐备。配有专人管理档案,档案的收集、登记、利用等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分类、登记建卡、编号上架等工作。房屋登记档案当年入库率达到100%,2008年7月后的房屋登记档案95%以上完成信息录入。数字化扫描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完善。2006年8月我局向贵州省档案局申报省二级标准获认定,合格证号:112045。
五、制度建设方面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我局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2004年,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参照管理水平高的地区制订实施了包括首问责任制、时限办结制、错案追究制、岗位责任、廉政建设、计算机管
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在内的《平坝县房产复管理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共52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服务制度完善。有办证工作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登记办件质量定期抽查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对登记审核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制约。一般正常的业务办件审核都均两人以上完成,重要和复杂的业务审核报经局长为组长的审核组会审通过,成立有办件质量抽检组负责房地产交易与登记业务的办件质量抽检工作,抽检出现问题的办件报审核组审查认定,属整改范围的及时整改,确有错误的按“平坝县房管局错案追究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房地产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及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因此我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有专人负责房地产统计报表工作,能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等相关统计报表。队伍建房方面
六、队伍建设方面
我县房管局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建设一支廉洁、务实、精干、高效的新型干部职工队伍作为重中之重,通过高标准培训、经常性教育、制度化管理等环节,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及服务能力。省厅、市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我局都尽多地派员参加,干部职工的各种自修、学习和枝能考试活动,局班子都积极给予支持。目前为止,我局从事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的管理人员有17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有14人,占全部管理人员的82%,专业结构和技术力量能
满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管理工作的需要。从事管理的人员均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都取得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已参加了建设部组织的《房屋登记办法》的培训学习。全体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热情服务。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我局认真细致地按照《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要求,做了一些实实际际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我们的水平不高和财力物力有限,我局的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还不能完全达到管理标准的要求,与做得好的市、县、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比如信息录入、数字化扫描、网上政务公开、异地备份、办件质量抽检等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也有薄弱环节,不足之处很多,真诚期望各位专家在本次检查中给予批评指正,我们将认真地记录下每一位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局在今后工作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提高水平,增强办事能力,改进服务态度,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局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迈向新的台阶。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13.浅谈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 篇十三
1. 1 含义
目前, 国际上并未统一规定税务代理的概念与含义, 主要因为各国的推行背景不尽相同。我国的税务代理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首先它具备明显的法律特征, 是一种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 并非税务机关的附属单位。税务代理工作人员应在遵循国家法规的前提下, 将委托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其次它还是一种服务行为, 税务代理行业主要提供智力服务, 并非第三产业, 代理机构意在使用此种方法为委托人创造更好的利益价值; 最后, 税务代理还具有一定的有偿性, 与所有普通营业企业一样, 它也是自主营业、自负盈亏, 并依照市场运行规律为纳税人提供税务代理服务, 在提高委托人的办事效率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维持代理机构的生存与发展。
1. 2 特征
税务代理行业主要有四个基本特征: 一是中介独立性, 它存在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 为委托人公正、独立的提供涉税服务, 同时它也独立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外, 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独立运作, 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打扰; 二是主体特定性, 税务代理行业的主体资格是特定的, 代理人必须是具备税务代理从业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从事; 三是法律约束性, 税务代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所有的业务种类、范围等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税务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办事,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最后是有偿服务性, 税务代理从业人员接受纳税人的自愿委托, 并收取一定的劳动报酬。
1. 3 原则
首先是依法代理原则, 税务代理机构开展业务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不得越界, 更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这是进行税务代理行为的关键条件, 也是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其次是自愿原则, 税务代理必须自愿自觉,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具有请或不请代理人的权利, 不得强制纳税人选择税务代理; 再次是公正独立原则, 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社会组织, 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公正、公平, 代理人既不受税务机关控制也不受纳税人影响; 最后是维护国家与纳税人根本利益的原则, 税务代理人员在从业过程中, 不但应向纳税人宣传讲解国家的税法知识, 还应督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同时还要为纳税人依法进行税收筹划, 降低纳税成本, 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 我国推行税务代理的重要性
推行税务代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近年来, 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加速, 市场利益逐渐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 经济活动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税务代理机构的发展正适应了经济发展潮流, 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 其次税务代理也是完善征税制度的关键环节, 经过多年探索, 我国基本确立了“纳税人申报、税务机构代理、强化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收监管新格局, 加大了自主纳税的难度, 税务代理的出现顺理成章的变为了征收监管中的重要环节; 最后税务代理也是促进我国与国际接轨的必然因素, 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来华发展, 与国际企业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 企业必然会寻求专业的代理服务机构, 而税务代理行业恰恰可以满足这种需求。
3 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现状及问题
3. 1 资格认证与代理行为不完善
税务代理政策性较强且受法律约束, 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才可从事此工作。但目前我国正规资格的税务代理人才比较稀缺, 从业过程不符合专业标准, 导致实际工作中难分辨企业人员与税务代理人, 甚至部分代理机构利用此漏洞从事非法税务代理业务。除此之外, 税务代理也不具备良好的行为秩序, 与税务机关关联的代理机构仍然存在, 有些仅是形式上脱离, 实质上并没有明显变化。由于定位模糊, 税务代理机构很容易凭借税务机关获得客户资源, 一些税务机关人员甚至利用职务之便介绍纳税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赚取一定的劳务薪酬。这些行为都严重背离了我国的税务原则, 破坏了税务代理行业的独立性, 也影响了国家机关单位的廉洁性。
3. 2 内部管理制度与治理结构不完善
当前很多税务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不完善, 机构大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未能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的公司制度, 企业严重缺乏员工与投资者。加之受政府过多干涉, 缺失基本的竞争约束, 员工也缺乏应有的积极主动性, 投资人之间也不团结, 导致税务执业行为较短暂, 执业队伍不稳定, 严重影响了税务机构的服务质量。除此之外, 税务代理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不完善, 作为一种社会性的服务行为, 税务机构应该依靠代理项目实现企业的合法权益, 减低税收成本, 尽最大可能实现节税、避税的目的。但目前我国的税务代理机构的责权关系并不明确, 企业缺乏聘请外来机构的内在动力。企业的经营者往往决策权、管理权及监督权集于一身, 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经营者完全掌握着代理机构的聘用、收费工作, 税务机构已经丧失了基本的独立性。
3. 3 工作人员素质与代理水平不高
当前, 我国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普遍素质较低。一方面是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税务代理行业更多倾向行政机关态度, 而非出于对纳税人负责, 行业内缺乏内在的压力与动力, 代理机构工作者的从业素质与整体表现也差强人意。调查显示, 大部分代理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存在一定关系, 很多机构没有从业资格, 聘请的人员也缺乏基本的专业素质, 整体队伍与要求标准相去甚远。另一方面是代理机构的税务筹划水平较低,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税务代理带来了新问题与新阻碍, 全新的代理需求也在酝酿而生, 较高层次的代理工作需要代理人员精通法律、会计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并具备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 但我国目前的代理人员普遍达不到此水平, 代理机构的业务种类还很小, 无法提供令人满意高层次服务项目, 仍需要不断地补充与完善。
4 强化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措施
4. 1 建设代理机构的诚信品牌
一方面应提升代理机构的诚信水平, 诚信是每个行业都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 税务代理机构也不例外。为此, 机构应着力开展与诚信教育有关的主题活动, 强化代理人员的职业理念, 使从业人员深刻体会到诚信是代理机构的立身之本。诚信是每个行业的道德核心, 代理机构应全面提高内部人员的道德水准, 推进素质文化教育进程, 并建立完善的职业操守原则, 努力将诚信贯穿于税务代理的整个过程, 使其成为职业风尚。另一方面还应建设优质的税务代理品牌, 为机构树立健康良好的形象。品牌是税务机构信誉、质量及效应的综合体现, 以品牌得市场才是代理机构取胜的关键所在。为此税务代理机构应构建全新的营销策略, 将品牌战略作为核心内容, 在适应代理市场发展规律的前提下, 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务服务, 这不但满足了代理机构的自求生存需要, 而且保证了税务代理行业的长期发展, 具有一定的客观自然性。
4. 2 构建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
作为一种法律行为, 税务代理需要具备完善可行的法律体系作保障, 但我国的税务代理行业出现较晚, 相关的立法水平较低, 与代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数以规章办法形式出台, 缺乏必要的权威性, 影响了执行效力, 因此, 需要加快我国税务代理方面的相关法制建设。一是应提高立法层级, 出台《税务代理法》并逐步取消原有的规章办法。《税务代理法》中应明确税务代理人的合法地位, 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规定此行业的服务宗旨。目前我国税务代理机构的违法惩处措施并不明确, 因此, 还应在《税务代理法》中补充完善相关的惩处规定。除此之外, 还应建设相关的配套制度, 建立代理相关的工作守则、后期的培训准则等。二是应构建健全的监管体系, 确保行政部门与行业人员完全分离, 实行以行政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督体系。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体系、完善保险赔偿制度, 代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质量意识, 在坚持行业准则的基础上, 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监督体系。税务代理机构属于盈利组织, 在收取报酬的基础上提供专业代理服务, 代理过程中难免出现失误, 建立内部的保险赔偿制度可以有效保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出现问题时代理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不但增强了委托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信任程度, 也促进了代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4. 3 提升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
税务代理机构属于知识密集行业, 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与丰富的实践能力, 加强税务代理工作人员的人才建设是发展代理行业的关键因素。一方面应提升税务代理执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水平, 不断加强内部培训, 扩充员工的知识层面, 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并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等多种教育方式开展培训计划, 促进整体素质的提升。另一方面还应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 采取社会招聘、调入等方式吸收年轻人才, 并采用科学的用人模式, 激发每位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 结束语
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税务征收管理办法, 税务代理已被世界上多个国家所使用, 得到了全面推行。在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进程中, 虽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但整体看来, 税务代理行业依然是积极向上的。近年来, 国家不断优化税收环境, 制定了多种扶植税务代理行业的政策方法, 税务代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本文通过深入剖析税务代理行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提出了规范完善税务代理制度的措施与方法, 相信我国的税务代理行业一定可以获得更广阔、更美好的发展前景。
摘要:税务代理是一种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中介服务行业, 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不但可以减轻纳税负担而且可以有效维护纳税人的根本利益。近年来, 我国的税务代理行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 规模也在不断变大, 已经取得了一定进步, 但总体来说, 仍然存在明显的不成熟, 采取必要措施改善税务代理环境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通过介绍税务代理行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强化税务代理行业管理的有效措施与方法。
关键词:加强,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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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帆.我国税务代理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 2012, 07.
14.四个规范加强低保管理 篇十四
今年以来,铜仁市环北办事处在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中,着力整改低保工作中管理水平不高的突出问题,全面实行动态化、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救助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规范审批程序。对一户多残、年老体衰、因病致贫、失地农民和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给予优先低保救助,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调查和张榜公布等审批程序把好低保救助“入口关”,做到“申保要评,入保必议”。
二是规范动态管理。依据城乡低保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对全处城乡低保户实行动态化管理,依靠“挂牌管理”的群众监督管理机制,准确掌握保障家庭的人口变动和经济变化,全面建立低保核查制度,把“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低保管理原则贯穿于城乡低保动态化管理的始终,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
三是规范存折发放。实行谁签字、谁发放和谁负责的原则,由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亲自发放全处城乡低保存折,严禁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和社区(村)干部以任何形式带领低保户的存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其低保存折由直系亲属带领,并在社区(村)干部的监督下,购买生活必需品送到其手中。
15.规范税务登记加强源头管理 篇十五
发布时间:2007-10-19 来源: 编辑: 点击率:212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程序及技术规范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矿产资源开采及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我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申报及审批程序、审批原则、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申请人应先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经审查划定矿区范围后,再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第一节
一、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向《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审批发证权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提交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材料。
(二)受理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批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决定。属省级、地、州、市级审批发证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拟建矿山所在地的县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初审。
县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初审通知及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报地(州、市)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属省级审批发证的,地(州、市)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县级的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上报省级审批机关。超过规定期限不提出意见上报的,视为同意。
(四)通知
经审查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下达《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并抄送矿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审查不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说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地理位置,开办矿山企业的理由和必要的论证依据,开采矿种,矿区地质勘查程度,探矿权权属,矿区范围内其它矿业权的设置情况(是否已设置矿业权,是否有矿业权重叠交叉问题),采矿权申请人的办矿资质条件(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的说明),以往所从事过的矿业开发活动经历等。
(二)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
属省级审批发证的,提交地质勘查报告和省级以上(含省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机关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书。
属地(州、市)县级审批发证的,提交经省级(含省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机关评审认定的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书。
(三)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1、编图的基础: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编制。
2、矿区范围图的比例尺,幅面要求:
可根据矿山建设规模和矿区范围面积大小确定:矿区范围图比例尺为1:10000、1:5000、1:2000、1:1000,图幅幅面不得小于标准2号图。
3、内容要求:①图名,统一规范为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矿区范围图;②图框、坐标网格线及坐标值;③标定的矿区范围及矿区范围边界拐点;④可供开采的矿体露头及平面投影范围;⑤主要地质界线及设计采掘工程;⑥矿区范围边界拐点坐标表、开采深度及矿区面积(以平方公里计);⑦重要地面设施及参照物;⑧图例及编图责任表。
4、坐标:矿区范围图及矿区范围边界拐点必须采用3°带国家坐标系坐标(我省统一为54年北京坐标系,56年黄海高程系)标定,矿区范围拐点编号用阿拉伯数字按顺时针方向顺序标定。
(四)地质剖面图。
附矿区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纵、横剖面图各一张,并标注开采最高、最低标高。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包括以下内容:(1)拟建矿山地理位置,所属行政区划及自然地理简况;(2)矿区范围内地质勘查程度,开采矿种、矿产储量及其可靠程度,含探明储量、设计利用储量;(3)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份时,应该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4)拟建矿山规模、服务年限;(5)拟采用的开采方式、开拓方式和采矿方法,预期资源回收情况、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方案;(6)确定矿区范围的依据。
(六)矿区探矿权证明材料: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和勘查区块范围图;探矿权属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探矿权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七)出具申请人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批复文件。采矿登记与工商登记的关系,按原云南省地质矿产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地矿[1998]70号)执行。
(八)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应提交的份数:一式五份。
三、审查原则及要点
(一)审查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2)矿产资源的开发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产业政策及全省矿产资源规划。要点
(1)申报资料是否齐备,编制是否符合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全省矿产资源规划;(3)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是否相适应;(4)矿区范围确定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及具体调整意见;(5)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已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已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是否存在重叠交叉;(6)申请人是否具备办矿资格、资质条件。
经审查,发现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已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已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有重叠交叉的,应保护已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已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的权益,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机关。若采矿权申请人已征得已设立的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已划定的矿区范围的申请人同意,允许其进入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县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协议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认可。
申请人办矿的资格条件,是指采矿权申请人是否具备采矿权设立的法律前提,即申请人是否为探矿权人或依法取得的探矿权、或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是否为未设立任何矿业权的空白地、两年内是否受到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资质条件是有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主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技术、设备等证明材料。
第二节
一、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预留期限内,按规定完成有关工作后,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办理采矿权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采矿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批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经审查同意准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向申请人下发“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申请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发证机关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登记费、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经审查不准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向申请人下发“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四)发证通知及矿区范围公告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的20日内,向矿山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发出“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对矿区范围进行公告。
二、申请材料要求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标明经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图及设计采掘工程。
3、矿山地质剖面图。必须标明经过批准划定的最高、最低开采标高。
4、矿区范围公告示意图。主要标明矿区范围、拐点编号、重要标志物、地物等主要的典型参照物等,并标注坐标网格。图幅大小以A4纸幅面为准。
5、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按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若包括在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之中,不影响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开发利用方案的专门审查。
中型以上矿山矿山企业,必须提交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小型矿山企业必须提交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的矿产资源,应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说明书。
6、采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7、提交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8、申请由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和处置的材料。
9、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10、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由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编制。
11、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措施的审查意见。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审查要点
1、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申报的矿区范围是否按经批准的矿区范围确定,矿区范围及拐点是否采用统一坐标标定,矿区范围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文、图是否一致。是否按照经过批准的矿区范围编制;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坐标系是否符合要求,矿区范围拐点及坐标表是否清晰、坐标值与申请登记书中所列拐点座标值是否一致;矿区范围面积计算是否正确。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是否合理。含对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章节或开发利用说明书的审查。重点审查开发利用方案是否符合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综合利用的原则;设计利用储量是否可靠、合理;开采方式、开拓方式、开采方法及有关工艺流程是否合理;生产规模、采矿回采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的确定是否合理;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对共伴生矿产是否进行综合利用;对暂不能开发利用的资源是否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
5、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办矿的资质条件。验证有关资信、能力证明,验证申请人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安全生产措施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7、审查结论。是否同意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矿区范围面积、应征采矿权使用费等意见。 第二章第一节
一、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
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2、审批
原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30日内完成审批。同意延续的,通知申请人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缴纳登记费用,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并收回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不同意延续的,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延续登记的原因及理由,原批准矿区范围内设计利用储量、已消耗储量(含已采出储量及损失储量)、现保有储量,申请延续登记的期限。
2、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延续开采的审查意见;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4、原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二节
一、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
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的,采矿权人需向原发证机关
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审批
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同意变更的,通知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缴纳登记费用,核发采矿许可证,并收回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不同意变更的,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变更采矿登记的报告;说明申请变更的理由、依据、变更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对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变更登记的审查意见;
4、属变更矿区范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并附矿山所在地县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变更后矿区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审查意见。
5、属变更开采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7、属采矿权转让的,应提交采矿权转让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8、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9、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三节
一、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报告,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2、审批
采矿权人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完成停办、关闭矿山的储量注销、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申报、审批、验收后,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作出是否同意注销的决定。同意注销的,向采矿权人发出“云南省采矿权注销通知书”,收回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并抄送有关部门。不同意注销的,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采矿权注销的申请报告;说明矿山企业停办或关闭的理由、原因、矿区范围内资源现状、开采现状,各项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3、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关闭、停办矿山企业的审查意见;
4、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注销登记的审查意见;
5、矿山生产现状图。在矿区范围图的基础上,标注采掘工程的现状、分布情况(开拓、运输;通风、排水、采矿工程)。
6、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认定书。由有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单位按相应规范编制。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第一节 发证资料
一、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符合规范、不得缺项,采矿权人、矿山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必须加盖发证机关采矿登记专用章。
二、采矿登记申报资料一套:其中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封面右上角及矿区范围图右下角填写采矿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并加盖采矿登记专用章予以确认。
第二节 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审批发证表册和采矿权管理数据库,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每个采矿权人的登记资料应分别建档,建档资料包括:
一、实现采矿权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办公,按照规定将审批发证的各项信息及时录入《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本地的采矿权管理数据库;
二、划定矿区范围的各类资料;
三、划定矿区范围的审批、批复资料;
四、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各类资料;
五、采矿登记申请的审批、批复、资料;
六、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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