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2024-09-04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共11篇)(共11篇)

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篇一

如何搞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与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防火设施是使高层建筑本身具有抵御火灾能力的一项专门工程,为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除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外,还应在正式投入使用前,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工程质量是否合乎要求,各种设计是否齐全有效。此外在正式投入运行后,还要加强对它们的维护管理,使其经常完好,紧急时不误使用。

1.检查和试验

(1)室外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保持畅通。

(2)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和是否被占用。

(3)室内、外疏散通道,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长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和保持畅通。

(4)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等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不应有的孔洞和未被严密填塞的缝隙,

(5)电缆井、管道井等是否按要求在楼板处做防火分隔,有没有不应开的孔洞和未被严密填塞的缝隙。

(6)对使用防火涂料的构件,要检查是否按要求内、外两侧全部涂刷,涂刷是否均匀、牢固,有无起皮、龟裂的现象;涂覆比(单位面积防火涂料的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的防火涂料更要仔细检查,例如用专用测针检查喷涂厚度是否达到要求,用小锤轻敲涂层,根据声音断定有无空鼓现象等。

(7)对于防火门,除检查其开启方向是否符合疏散要求,关门后的密闭情况外,对于常闭防火门和自动关闭火门,要检查闭门器、顺序器、电磁释放器等附件是否齐备和灵活有效;对于自动控制的常开防火门和电动防火卷帘门,要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联动控制部分的验收结合起来,进行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启闭试验,检查其是否灵敏有效。

2.维护管理

对建筑防火设施应制定规章制度加强行政管理,譬如严禁在防火墙、防火隔墙和各种竖井井壁上开孔洞,严禁占据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对于自动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施,应每月进行一次例行试验,这些试验一般与火灾自动报警试验结合进行,对防火门的合页、闭门器、顺序器、电磁释放器等要每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检查,并清除积尘和加注润滑油。

2.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篇二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

根据人民网重庆视窗的记者报道:根据从重庆市消防总队获得的可靠消息, 目前已经结束了就重庆市高层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 发现其中共有5650栋高层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据统计结果显示, 目前重庆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数量仅次于上海市8664栋, 居于全国第二的位置, 但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高楼数量已经达到了总数量的一半。在这些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建筑中, 有84栋的高度达到了100米, 甚至更高。从今年下半年开始, 重庆开展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这次的检查工作历时将近半年, 在检查中发现, 在5650栋高层建筑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达到了22706条。

上面的报道只是指出了重庆市的现状, 从这种状况可以对我们全国的消防安全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去年, 我国和其他国家都发生了几次大的高层建筑着火事故, 虽然没有带来特大的人员伤亡, 但假如消防工作得不到加强, 时刻存在着这种消防隐患, 总会有一天高层建筑会出现大的火灾灾难。

1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常见问题

1.1 消防设施配备的有些的不合理

高层建筑对于防火设计有着很高的要求, 只要在进行施工时, 消防设施的保障工作要十分的完善, 这样才能有效的预防火灾, 消防设备配备完善了, 火灾一旦发生也能及时的制止, 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广大民工的生命安全。然而, 通过工程的验收过程我们会感到很意外, 高层建筑在每次监督过程中消防器材大都配备的不齐全, 有些消防设施虽然放在那, 却不能使用, 已被随坏, 甚至一些是残次产品。一些高层建筑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的十分的齐全, 但在日常中没有维护与保养, 致使消防设备在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的使用, 带来灾难的后果。

1.2 一些高层建筑开发商为了利益的更大化, 不按照正常的标

准进行消防设施的安放, 对一些消防设施擅自取消, 简化了消防预防的很多过程, 比如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 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 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 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 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国家规定应采用热镀锌钢管进行灭火, 但很多都是选用这样的器材。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 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 而是大量焊接, 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 喷头看着挂在屋顶, 但并没有与消防供水网连接, 有的由于管网材质太差, 出现漏水等事故后就不再使用。

1.3 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 甚者连报警系统都没有。

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1.4 在消防用电时消防电源不能发挥其作用

按照设计规范要求, 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 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 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 供电线路单一;而且消防电线设计的十分的不科学, 有些线路必须要管道的保护, 而没有穿管线, 一些线号不能满足供电标准, 这都埋下了消防隐患。

1.5 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

按照规范要求, 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 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1.6 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

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 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2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整改对策

要对消防工作的各项任务认真执行, 不能出现偷工减料现象。

2.1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0号令等法律法规, 就消防安全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 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任务, 努力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高层建筑由多家单位承包, 出租或者经营, 关系十分复杂, 因此, 从产权单位开始, 再向下级出售或者租赁时, 要严格写明消防规范, 明确双方的消防责任, 出现责任及时找出责任方, 这样从法律角度加强消防的维护。产权方在验收房产时, 一定要检查开发商的房子是否符合消防标准, 各项消防保障是否齐全, 如果是一些单位部门, 更应该注意安全通道是否合理, 通道上的消防保障如何, 一旦发生火灾大量人员能否安全疏散出去, 这些细节都应了解清楚, 防患于未然, 这样既能保障广大群众的安全, 又能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追求责任人责任。此外, 居住方做好日常的高层建筑消防维护管理至关重要, 只有居住方更加清楚消防的隐患, 加强日常的检查工作, 及时发现各种火灾隐患, 确保高层建筑广大人群的安全及财务安全。

2.2 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是做好消防管理的基石, 消防监督人员要本着为人民负责的态度, 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不能有私心。

高层建筑之所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主要是因为建筑的内部功能复杂、使用单位人员多、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很严重。所以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一定要重点抓好规章制度的建设落实工作, 对消防人员的值班、培训制度和消防设施的检查保养制度也是很重要的, 所以我们也要对这些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贯彻和落实。如果只是拥有设施而不进行维修和保养, 等到使用的关键时刻而没有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也是十分危险的, 所以产权单位需要组织人员对这些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 保证其一直处在良好的性能状态下。

2.3 严格的按照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建筑消防在设计时要严格执行标准, 监督过程也要十分的严格。

2.4 对消防设施的监督要非常的严格

公安消防相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的日常监督工作至关重要, 监督过程中要严格执法, 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令单位进行整改, 对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依法停止施工, 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3 结束结

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 暴露出的消防设施隐患也越来越多, 这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消防意识不够、产权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消防安全部门执法不严引起的。为了减少或杜绝这些消防设施隐患问题, 我们必须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为我们的生活撑起一把安全的保护伞。

参考文献

[1]沈友弟.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几点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1年5期.[1]沈友弟.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几点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1年5期.

[2]牛少军, 解学洲.浅析建筑消防设施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1年9期.[2]牛少军, 解学洲.浅析建筑消防设施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1年9期.

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篇三

[关键词]消防设施施工;日常维护;相应对策

一、消防设施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火栓系统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室内消火栓安装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压力不符合要求

现在常用的组合式消火栓箱,暗装在墙体内,一般的消火栓箱洞口没有设置过梁,在墙体荷载作用下箱体常常会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活;有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为了图方便,还会随意改变消防箱底预留孔的位置,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防箱的墙面成90°直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使得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口或水带弯折影响出水量,有的甚至出水口与墙面平行,根本无法使用;有的在二次装修时将消防箱进行了掩盖,没有明显的标志,不熟悉环境的人根本找不到消防箱,导致火灾时消火栓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消防水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筑很多,有的建设单位为应付检查,在消防管网上增设管道泵,在检查和验收时启动管道泵以达到验收的目的;有的建筑尽管满足了最不利点的水压要求,却忽视了次不利点的水压要求,这些行为都在无形之中为消防系统埋下一个隐患。

2.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不符合要求

众所周知,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由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灭火使用,两者的使用性质完全不同,但有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却将两者混装在一起,同时由于两者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两者的距离在规范中要求在15~40 m 之间为宜,而在实际施工中却要么距离过大,要么距离太小,有的甚至安装在消防车无法靠近的部位。部分建筑使用地下式的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却没有明显的标注。有的建筑同时设置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在安装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也未加明显的标志以区分。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有的由于喷头与楼板之间的距离太远,造成在火灾时,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灾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存在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

2.施工中随意更改房间吊顶等设计,妨碍灭火系统的安装

按照规范的要求,在无吊顶的场所应选择直立型喷头,有吊顶的房间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但在施工过程中有的房间由于改变使用性质,增加或减少吊顶,而施工单位按照原设计安装喷头,使得使用不合理。

3.防晃支架不安装

按照规范的要求,为防止喷水时管道沿管线方向晃动,在配水干管、配水长度超过15 m 时等部位应设防晃支架,而施工单位往往都是使用普通的支架或吊架,基本达不到规范的要求。

4.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

在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共用水箱施工时,往往忽视或未做用于保障消防用水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 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同时在发生火灾时,未设置防止消防泵加压供水进入水箱的措施,这些都会成为消防隐患。

二、日常维护中的问题

第一,许多建设单位在消防竣工验收合格后,就以为万无一失了,没有建立健全和落实有效的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机制,对消防设备长期不进行运行、检修,致使部分元件发生松脱、老化、损坏,火灾时不能发挥作用。

第二,对于自动消防系统来说,需要有专业的维修使用人员,但很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会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错误,致使设备缺乏经常性的检查维护。

第三,建筑灭火器失效,配置的灭火器超过了有效期,一直未对其进行更换,导致小的火灾事故不能及时扑灭,从而演化成重大的火灾事故。

三、相应对策

第一,对施工单位,首先要加强资格认证管理,要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批制度,杜绝一些无场所、无技术、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获得消防设施施工资格,严肃查处无证从事消防设施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具有资格的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制度,明确职责。同时加强对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国家的规范标准,杜绝施工过程中各种质量通病,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不能随意更改消防设计。若需改变消防设计,必须取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从源头上杜绝安装质量的下降;对建设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舍得在消防设施上投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纸、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标准。

2.加大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检验力度。由于消防设施在工程竣工的验收中,验收人员只能通过眼睛来看,充其量也只能现场作出水测试,观测水量和水压,很难作深层次的检测检验。这就要加大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检验力度,全方位地跟踪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使消防设施真正发挥作用。

3.加强和完善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强化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规划从严监理,防止不合格的消防工程流向社会。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搞好日常维护保养。一套完整的消防设施在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要想使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从领导到维护管理人员都要制定专职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保证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到位。确立的维护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系统的性能、操作方法及一般故障的处理等知识。

5.消防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状况严格监督、科学管理。平时要开展经常性抽查,督促业主对设施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发生火灾时完整好用。在对消防设施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时,要尽可能全面,特别是对于单位消防员日常不敢自查的设施,更应认真检查。对没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严格落实专业检测制度,每年按期上交检测报告。对建筑消防设施有重大隐患的单位,应建立专档,跟踪督查,直到隐患整改完毕为止。

4.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规定 篇四

为加强公司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提高扑救初起火险和防控能力,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整洁,使我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制定本管理规定:

1、各部门负责人为所管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负管理责任,对所管部门配置的灭火器数量要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2、各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做到落实到岗、到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行管理,即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3、各部门消防器材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消防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部门领导或消防职能部门。

4、因扑救初起火险而使用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的,在24小时之内写出书面说明情况报送保卫科备案,以便对使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及时维护检修或更换。

5、各部门严禁圈占、堵塞消防栓和在消防栓周围乱倒杂物和大小便,灭火器要摆放在明显位置并经常清理,做到整洁完好。

6、各部门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事情,如一旦发现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

7、为保证我公司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能够保证满足我公司消防安全的需要,根据全公司各部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配置,如各部门需要增加消防器材的说明情况或写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由消防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购买和配置。

8、对使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没有及时上报造成再次发生火险时不能及时扑救而造成火灾损失的按相关消防法规进行处罚。

XXXXXX责任有限公司

5.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篇五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责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防火检查、巡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操作人员的职责,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火灾隐患的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安全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预案修订等要点。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贮存方法,贮存的数量,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危险物品的入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十一、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组成,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组织演练考核方法、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六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和管理。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学校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保卫处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保卫处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账,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保卫处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保卫处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篇七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固定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泡沫灭火、气体灭火) 、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电梯、消防供电设施以及灭火器等。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 建筑消防设施 (以下简称:消防设施) 已广泛使用于各类建筑和化工装置, 其质量与运行状况很大程度地决定了被保护对象的消防安全。

1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现状

近年来,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使用单位或落实内部人员, 或委托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以及消防中介服务单位定期、不定期地维修保养;消防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指导和培训力度, 共同促进了维护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消防设施总体运行状况不尽人意, 维护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少。主要表现为:

1.1 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严重

例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探测器失效、防排烟系统某个送风口打不开或风量不足、报警系统主机故障、消防水泵不能启动, 一旦发生火灾, 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1.2 建筑消防设施停用

一种是故意停用的, 如火灾报警系统因经常误报而被业主嫌烦关掉的, 如娱乐场所为降底照明度而关闭出口灯、指示灯, 为使用方便而常开防火门、常闭排烟窗的;另一种则是无意停用的, 如消防水泵出水口阀门关闭, 气体灭火系统、风机、水泵被停电的。

1.3 建筑消防设施缺少

一种是历史遗留的大问题, 如缺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 因此整改难度相当大;另一种是被拆除的表层设施, 如防火门、应急灯等。

1.4 建筑消防设施质量不过硬

第一种是隐蔽工程类, 如某高层建筑装修改造时发现, 吊顶内自动喷水系统支管通过横梁时, 需绕梁弯曲, 施工人员为安装方便, 把支管断开, 横梁两边支管相互不通, 导致每层有一半区域的喷水头无水;第二种是消防产品的质量问题, 如应急灯的照明时间、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与实际不符。

2 问题形成的原因

2.1 维护管理的法律责任不落实

《消防法》对落实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有明确规定, 但这些法定职责往往落空, 除法规缺乏完善的惩治措施外, 主要原因在于单位对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人力、财力投入不足。表现为:一是建筑物的产权、使用权属同一单位的, 总公司与二级法人分公司、安保部门与后勤设备部门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权、费用划分不清, 检查与维修脱节, 或推诿、或争权、或失控;二是产权单位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的, 合同中没有规定各自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或合同内容笼统含糊, 无实质性约定;承包、租赁单位存在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 不愿对此增加投入;三是多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共用建筑时, 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相互推诿;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 物业公司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费用有限, 涉及消防设施重大调整、改造的, 使用单位不愿追加费用。

2.2 消防产品质量及工程施工不过关

消防产品质量及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是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基础。从掌握情况看, 目前各类消防产品总体不合格率约30%,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消防水带等部分产品不合格率达50%。消防工程上的突出问题是恶意降价中标或借资质施工, 导致不按标准施工、偷工减料。当前这两方面的问题都相当严重, 为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埋下隐患, 给以后维护管理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

2.3 安保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

当前企事业单位兼职从事消防工作的安保人员主要来源于转业退伍军人、社会招聘或公安机关委派的保安队员和单位二线人员, 这些人员总体上文化程度低, 消防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缺乏, 消防专业培训跟不上;加之受单位重视不够, 工资待遇低, 人员变动大, 工作积极性不高, 知识结构、管理水平与新时期消防工作要求不适应。

2.4 中介服务的监督机制不配套

近年来, 除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专业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外, 一些消防设施检测中介服务企业也陆续跨入该领域。总体上讲, 专业服务队伍作用有限, 个别起了反作用。主要表现为:维护保养不深不细, 只注重解决表面问题, 有的走过场和应付, 只拿钱不解决实际问题;一些企业过分依赖专业服务队伍, 对其实际开展维护保养情况掌握不准、麻目不仁, 对自己能消除的故障往往拖延等待。这一怪现象的根源在于涉及维护保养中介服务的相关法规缺乏, 中介服务不因质量低劣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消防部门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和惩罚。

3 加强维护管理的改进措施

3.1 健全法律责任体系与技术标准

应尽快健全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行政规章和技术标准, 规章要明确兼职和专业从事维护管理人员的资质条件, 细化单位内部各个层面和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物业、专业服务等多个主体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及其失职后的惩治措施;技术标准要细化维护管理的对象、内容、方法、频次、必备器材、故障处置程序、合格评判形式、档案管理等, 使用单位和专业服务单位有章可循, 保证规范、有效地实施。

3.2 促进专业维护保养行业的蓬勃发展

随着消防设施自动化程度的提高, 单位自身维护管理能力下降, 大力发展专业维护保养势在必行。要确立专业维护保养企业的合法地位、资质条件、工作范围和法律责任;要规范专业维护保养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委托行为, 明确服务事项、各自职责和取得相应的判定结论;要确定强制定期维护保养的建筑类型和消防设施类型, 并核定收费标准。

3.3 培养职业化、技能化的高素质安保队伍

安保队伍消防职业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的关键。要通过消防协助、社会办学的形式, 培养一批有消防专业知识技能的人才向企业输送, 在职消防管理人员也应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逐步实现消防管理岗位的资格化和资格等级化。对涉及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的单位保安人员和水电工也应通过消防专业培训, 实行持证上岗。

3.4 建立消防产品质保体系与年限更换机制

一方面要通过认真执行消防产品3C认证、型式认可、强制检验和加强生产、施工安装阶段的抽检频次, 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 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要通过消防工程的竣工交接, 建立消防产品质保体系转移机制, 消防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消防产品在静态和动态时的质量管理注意事项, 对报警探测器、灭火剂、消防水带以及消防设施中的易损耗零部件, 应明确使用年限, 实行到期强行更换制度。对逐步老化的消防设施, 要抓住火灾隐患整改和内部装修改造的机遇及时更新换代。

3.5 加大消防宣传教育与监督执法力度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又涉及多方管理机制和经济利益冲突, 各级消防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维护管理的重要性, 指导建立良好的维护管理运行机制, 不间断地举办实践操作性强的培训考核。对维护管理责任不落实、设施故障损坏率高的单位, 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处罚力度, 每次消防设施监督检查要尽可能全面, 特别是联动、启动风机, 水力警铃和双电源切换等单位消防员日常不敢自查的设施, 更应认真检查。严格落实专业检测制度, 每年按期上交检测报告。对建筑消防设施有重大缺陷的单位, 应建立专档, 跟踪督查, 做到不消除隐患不销档。对那些消防设施方面存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 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按照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惩办。从而有力推动全社会消防设施管理水平的快步提高。

4 结语

随着社会技术的进步, 建筑消防设施本身的技术水平也必将越来越高, 在预防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方面必将做出更大的贡献。只要在运用建筑消防设施的过程中, 做到“硬件过硬”、“软件不软”, 并辅之以切实有效的监督, 保证建筑消防设施良好的运行状态和可靠性能, 可以预料我国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必将担负起建筑防灾的重任。

[ID:001071]

摘要: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和形成原因入手, 提出改进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有效减少因维护管理不善滋生火灾隐患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9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R].

[2]周荣祖, 花铁森.消防工程监理制的实践与探索[A].中国消防协会年会面向新世纪消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1999.

8.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篇八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H19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

“攻防并举,固移结合”是灭火战斗中一条重要的作战原则,在高层、地下等场所火灾扑救中,也明确提出了“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战术要求,这里的“固”,指的是建筑中设置的用于防火、灭火和人员疏散的各类固定消防设施,本文统称为建筑消防设施。这些原则和要求,是基于建筑结构特点、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火灾扑救难度以及当地消防队(站)建设实力而提出的。在灭火战斗中正确有效的使用建筑消防设施,对于提高灭火救援的效率和成功率,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通过对近年来的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火灾案例进行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在灭火救援中仍然普遍存在着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意识不强、实战利用率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参战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相关知识掌握不足,日常应用训练少,训练与实战脱节以及设施自身存在的施工安装质量和维护管理等问题,造成了灭火实战中对建筑消防设施不会用、不敢用、不愿用、不能用的现实。因此,加强官兵尤其是起到骨干作用的士官群體建筑消防设施相关知识教育培训,成为了当前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士官院校教学对象分析

1.1 士官学员认知特点

士官学员的来源大体有两类:一是经过本人申请、基层推荐、机关考核、组织审批、部队统考及择优录取等程序正式入校学习的学员;二是各类短期培训班学员,主要包括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入警培训、士官选取晋升前资格培训以及消防专项技术岗位培训班的学员。对于第一类学员,由于受自身知识结构、文化层次、学习思维等方面的影响,在入学初期,主要表现为学习的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较差,学习方式较为僵化,思维的主动性、灵活性较差。在学习中期,由于多数学员已适应军校教育生活、学习和训练,学习态度有所松懈,积极性有所下降。对于第二类学员,虽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领悟接受能力较强,但由于培训时间较短,培训需求与正式入学学员存在一定差异,建筑消防设施课程往往不涉及或仅做了解性教学,因此,本文后续内容仅针对第一类对象阐述。

1.2 士官学员任职需求

随着部队士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士官在部队士兵编制中的比例逐步提高,职业性和技术性特点日益突出,主力军作用愈发明显。士官处于义务兵和军官之间“兵头将尾”的位置,不仅是各自岗位上的专业技术能手,而且是部队最基层单位班或排训练、作战的直接管理和组织者。结合消防部队工作实际和本课程教学而言,一方面,作为灭火战斗指令的具体执行和操作者,士官学员应当熟练掌握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战应用方法,通过及时正确的操作来实现战术意图;另一方面,作为日常训练的组织者和班组灭火作战的指挥员,士官学员除应当具备讲解、示范、组织开展训练和实施现场临机指挥等技能外,还应当具备立足驻地实际,结合自身灭火作战工作经验,围绕建筑消防设施实战应用操法修订、完善与创新等工作进行分析研究的能力。

2. 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建筑消防设施是消防部队院校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中相关专业的一门主要课程,通过分析研究,笔者认为,现有的课程设置(本文特指狭义课程)和教学模式与消防部队士官工作性质和技能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2.1 课程定位方面

消防部队院校主要培养消防警官和消防士官两类人才,其中,以消防警官为培养目标的院校教育,建筑消防设施课程主要定位于培养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管理人员;地方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主要定位于培养消防设计、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与维护管理人员。显然,此类课程定位与消防部队士官的工作性质存在较大的差距。

2.2 教材建设方面

教材建设服从于课程定位,教材内容源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现有的教材一般按照系统作用、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相关要求(产品生产、检验、设计、施工、监督检查、检测、日常维护)等结构进行编写,基本不涉及建筑消防设施实战应用的具体操法,对消防部队士官业务训练缺乏指导性。

2.3 教学模式方面

在教学计划中,课时分配多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在教学方法上多以授课人员讲解示范为主,教学对象动手操作为辅。实践教学,也往往采取到实训基地等消防设施演(展)示场所参观的方式进行,一定意义上来说,仅仅是增加一些理论教学中计算机投影内容实物化的感性认识而已,教学对象动手参与度不够,远远不能满足消防部队士官实战应用的技能需求。

3. 建筑消防设施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3.1 完善“立足需求”的士官教育培训教材体系

士官教育是按照士官所在岗位,为使其获得履职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而进行的专门教育,在本质上属于职业技术教育范畴。作为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和继续学习能力的重要载体,教材建设对于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作用不言而喻。根据教育部与原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发的《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中提出的“职教课程开发要在一定程度上与工作过程相联系”的要求,建筑消防设施课程教材建设应当立足于消防部队士官认知特点和履职需求,做到“一减二增”。“一减”:减少理论性较强、晦涩难懂的内容,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组成和工作原理介绍尽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做到“知其然”而不必过度强调“知其所以然”。“二增”:一是根据消防部队士官日常训练和灭火实战需要,增加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与应用知识,章节上可按照先单兵训练后班组合成训练、层次上可按照系统组件辨识、关键组件操作、班组应用操法、简单故障判别与排除的顺序进行递进。二是根据当前消防部队“巡防一体化”的工作要求,增加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要点和巡查方法的内容,但在工作的难度和技术含量上要把握准确,并与专职从事监督检查的消防警官的工作要求有所取舍和区别。endprint

3.2 推进“技能主导”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士官教育要贴近部队,面向实战。实战不是纸上谈兵,这就决定了士官教育的培养目标不是教授型专家,而是技术型能手。因此,建筑消防设施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应围绕教学目的、教学主体和教学方法,切实做到“三个突出”。一是教学目的要突出“注重能力”。不但培养学员动手操作的能力,还要培养学员讲解示范、组织开展训练以及分析研究解决問题的能力,以充分发挥士官学员毕业归队后的骨干引领作用。二是教学主体要突出“学员群体”。强调学员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在教员创设的教学情境中,主动思考、积极实践,在教员与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进行充分交互,使学员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和提高能力。三是教学方法要突出“技能实训”。以“实战化”教育培训工作要求为牵引,修订完善教学计划,理论教学以够用为度,调整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坚持理论向技能转移,课堂向训练场转移,灵活采取理论知识铺垫,实践教学检验和巩固;边实践边理论启发;先实践后理论升华等教学方法,努力实现教、学、做三者的有机结合。同时,要积极研究开发一些仿真程度高、安全经济、便于情景设定和恢复、便于分解展开、可重复利用的模拟建筑消防设施,以克服现有产品实物购置安装和维护维修成本高、移动性较差等不足。

3.3 丰富“注重过程”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

课程考核是对学员所掌握的知识、技能、素质进行的综合评价,具有检查、反馈和导向等多重功能。而现行的建筑消防设施课程考核评价体系主要由期中、期末两次集中性的理论笔试(合占80%)和平时学习表现(占20%)构成,存在着考核功能体现不全,考核内容重知识、轻技能,重理论、轻实践,考核形式单一等不足。对于士官教育而言,教学的基础是能力,而非学历或学术知识体系。能力教学贯穿于教学全程,对能力的考评也应当是动态的,过程化的。过程考核是对学员学习态度和课程教学效果的一种实时检验和反馈,有利于帮助教学双方更快的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教学设计,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过程考核既要考评学员的学习态度,也要考评学员的学习方法;既考评学员的动手实践能力,也考评学员的示教组训能力;既考评学员的单兵素质,也考评学员的班组协同。考核形式可结合项目、任务而有所变化,可以对项目、任务的具体环节进行考核,也可以对完成结果进行考核;可以对学员个体进行考核,也可以对团队整体进行考核,使考核结果更加全面,逐步形成以过程考核为主,环节考核与结果考核、过程考核与理论考核相结合的建筑消防设施课程考核评价体系。

3.4 建立“两个融合”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机制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火灾扑救案例中消防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表明,完善职业培训体系以降低职业风险,推进火灾救援职业化已刻不容缓。救援力量的职业化程度要靠每个个体的职业能力来体现,而职业能力的高低需要依赖于一套具有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规范等属性的职业技能标准去评定。2009年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中指出:“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了“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的工作要求。近年来,无论是社会层面还是部队内部,建筑消防设施应用和管理的技能要求已陆续体现在一些职业技能标准中,如《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消防员》等。这就为建立健全士官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鉴定培训两者之间的课程衔接体系,推进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个融合”奠定了基础。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教员要学习标准、掌握标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方法和要求,结合鉴定工作计划,寓技能培训与正常教学之中,并坚持“培鉴分离”的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

4. 结语

院校教育是部队基层人才建设的重要一环,是部队战斗力的生长点。士官院校教育作为国家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教学应当把握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规律和工作要求,结合士官学员的认知特点和工作需求,在教材体系、教学模式、考核评价方式以及对接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切实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同时,从士官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发,院校教育只是一个“中点”,教学的成效还需要接受实战的检验,士官人才的职业能力需要结合工作实践、学习和思考,不断地实现自我提高、自我发展,并反过来促进课程教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参考文献

[1]谷智国.刘顶峰.军校士官学员认知特点现状与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0,35.

[2]常树春.适应士官任职教育需要 积极推进教育观念转变[J].科学时代,2013,23 .

[3]宋丽娜.高职院校能力本位的课程考核体系改革探索[J].河北旅游职业学报,2013,18(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OL]. (2014-06-24).

9.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篇九

第三篇 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

(四)61.简述电热器具防火措施有哪些? 超过35W的固定式电热器具应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电源线应装设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导线和热元件的接线处应紧固,引入线处应采用耐高温的绝缘材料予以保护;电热器具周围0.5m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电热器具的电源线,装设刀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处,其可触及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

低于3kW以下的可移动式电热器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电热器应采用专用插座,引出线应采用石棉、瓷管等耐高温绝缘套管保护。工业用大型电热设备,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小型电热设备应单独设在非燃烧材料的室内,并应采取通风散热、排风和防爆泄压措施;为防止线路过载,最好采用单独的供电线路,供电线路应采用耐火耐热绝缘材料的电线电缆,并装设熔断器等保护装置;应装设有温度、时间等控制和报警装置,并应严格控制运行时间和温度。

小型电热设备和电热器具如电烘箱、电熨斗、电烙铁等,在使用和管理上,要注意防火安全。在电热设备通电使用时,不要轻易离开,应养成人走切断电源的习惯;电热器具使用较多的单位,在下班后应有专人负责切断总电源;根据电热设备使用的性质,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期能及时扑灭。材,以便在发生火灾初期能及时扑灭。62.简述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指示系统的分类。

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63.简述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既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灯具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

9)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64.简述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各组件的调试内容。

系统调试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调试前对系统中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盒、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一)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调试

1)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安装位置和标志信息上的箭头指示方向是否与实际疏散方向相符。

2)在黑暗条件下,使照明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该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操作试验按钮或其他试验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连续充电4h的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指示灯应处于非点亮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使顺序闪亮形成导向光流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目测其光流导向应与设计的疏散方向相同。

6)使有语音指示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语音应与设计相符。

7)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该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8)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应急灯具应在5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 2 对于设计有手动控制功能的系统操作手动控制机构,使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调试

1)分别操作集中电源使其处于主电工作和应急工作状态下,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主电显示和充电显示灯状态是否与生产企业的说明书相符。

2)操作手动应急转换控制机构,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情况。

3)断开主电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三)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

1)操作控制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应有相应的状态指示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时间。

2)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

3)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线,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存在期间,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此故障无关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转入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3倍,且不小于2h。

5)关闭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按设计计的联动逻辑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四)系统功能调试

(1)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

1)分别操作自带电源型系统的手动转换装置和模拟消防联动自带电源型系统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分别操作集中应急电源的手动转换控制装置和模拟消防联动集中电源型系统的集中应急电源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3)分别操作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转换开关和模拟消防联动集中电源型系统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2)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

1)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其他附件的工作状态。

3)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65.简述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功能的检测项目。

1)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控制 2)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控制

66.简述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月检、季检和年检的内容。

(1)每月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如果发出故障信号或不能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及时检查电池电压如果电池电压过低,应及时更换电池;如果光源无法点亮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通知产品制造商的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每月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状态。如果发现故障声光信号应及时通知产品制造商的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2)每季度检查和试验系统的下列功能:

1)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指示状态。2)检查应急工作时间。

3)检查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3)每年检查和试验系统的下列功能:

1)除季检查内容外,还应对电池做容量检测试验。2)试验应急功能。

3)试验自动和手动应急功能,进行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试验。67.简述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控制器类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等设备。

安装要求:

1)控制器类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要求:

①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②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③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lm。

④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m的通道。

⑤与建筑内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2)控制器类设备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3)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4)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的安装要求: ①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②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③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电缆芯线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并应绑扎成束。

④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5)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6)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调试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画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7款检查.9)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10)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检查。68.简述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Ⅰ安装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实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Ⅱ调试要求:

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2)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模拟火灾或按下探测器报警测试按键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家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与其连接的互联型探测器应发出声音报警信号。

(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Ⅰ安装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在钢结构建筑中,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可设置在钢架上,但应考虑位移影响。

2)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并应保证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的直接照射。

Ⅱ调试要求

逐一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在探测器正前方0.5m处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探测器应正确响应

(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Ⅰ安装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探测器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

2)探测器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必须用专用接线盒连接;探测器安装敷设时不应硬性折弯、扭转,避免重力挤压冲击,探测器的弯曲半径宜大于0.2m。

Ⅱ调试要求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模拟故障,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4)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5)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感温光纤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

2)感温光纤严禁打结,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50mm:分布式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报警区域时应设置光缆余量段,隔断两侧应各留不小于8m的余量段;每个光通道始端及末端光纤应各留不小于8m的余量段。

(6)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信号处理器及感温光纤(缆)的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

2)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应大于300mm。(7)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管路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及采样孔的设置。2)采样管应固定牢固,在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Ⅰ安装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的视场角应覆盖探测区域。2)探测器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探测器的探测窗口;探测器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安装时,应有防尘防水措施。

Ⅱ调试要求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一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9)探测器底座的安装

1)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0)其他事项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69.简述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安装要求: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调试要求: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动作(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70.简述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装置严禁安装。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墙上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71.简述模块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2)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72.简述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器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安装要求:1)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器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在2.2m以上。

2)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调试要求:1)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进行下列功能的检查并记录:

①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自检功能。

②使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与扬声器间的广播信息传输线路断路、短路,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并显示出故障部位。

③将所有共用扬声器强行切换至应急广播状态,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声压级应满足要求。

④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监听、显示、预设广播信息、通过传声器广播及录音的功能。

⑤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2)每个回路任意抽取一个扬声器,使其处于断路状态,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

73.简述消防专用电话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安装要求:消防专用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消防专用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调试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勒法逐个对消防专用电话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自检功能。

2)使消防电话总机与消防电话分机或消防电话插孔间的连接线断线、短路,消防电话主机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并显示出故障部位(短路时显示通话状态除外);故障期间,非故障消防电话分机应能与消防电话总机正常通话。

3)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消音和复位功能。

4)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音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5)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6)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群呼、录音、记录和显示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74.简述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安装要求:

1)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措施。2)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有可燃气体的场所。调试要求:

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按下列要求采用仪表测量、观察等方法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检查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并做好记录,显示情况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相符,并满足以下要求:

1)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内完成应急转换。

2)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

3)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音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电源,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4)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5)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

6)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列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保护功能,并做好记录。①使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

②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③使配接单相交流负载的交流三相输出应急电源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相应能正常工作,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7)将应急电源接上等效于满负载的模拟负载,使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设计应急工作时间的1.5倍,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8)使应急电源充电回路与电池之间、电池与电池之间的连线断线,应急电源应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75.简述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检测要求。

安装要求: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应避免日光直射,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要求:依次逐个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采用秒表测量、观察等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对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按要求检查报警功能外,还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采用秒表测量,观察等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电气火灾监控器调试要求:切断监控设备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电气火灾监控器相连,接通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1-2005)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电气火灾监控器进行下列功能的检查并记录,电气火灾监控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监控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监控器应在1min内发出报警信号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监控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4)使监控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5)检查屏蔽功能。

6)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7)检查监控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8)依次将其他备调回路与监控器相连接,重复本条第2)~5)款检查。10.简述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判定标准要求。P286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检测前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系统检测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6.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构成。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构成如图所示。77.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要求。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则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该装置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引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4)电缆芯线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并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进行连传输装置与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使用的有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要求安装,网间配合接口、信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监控中心的各类设备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使用人员的操作,并留有检查、维修的空间。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应设明显标识,且标识应正确、清楚。远程监控系统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78.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调试步骤。

1)调试准备 2)各部分的系统调试 a.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调试 b.通信服务调试 c.报警受理系统调试 d.信息查询系统调试 e.用户服务系统调试 f.火警信息终端调试

79.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检测项目和内容。

1)连接3个联网用户,测试监控中心同时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情况。

2)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

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要求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

5)测试系统各设备的统一时钟管理情况,要求时钟累计误差不超过5s。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完毕后,填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记录》 80.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日常检查和检查的测试项目。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日常检查测试项目: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使用与检查 2)通信服务器软件的使用与检查 3)报警受理系统软件的使用与检查 4)信息查询系统软件的使用与检查 5)用户服务系统软件的使用与检查 6)火警信息终端软件的使用与检查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投入运行满1年后,每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1)每半年检查录音文件的保存情况,必要时清理保存周期超过6个月的录音文件。2)每半年对通信服务器、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火警信息终端等组件进行检查、测试。

3)每年检查系统运行及维护记录等文件是否完备。4)每年检查系统网络安全性。

5)每年检查监控系统日志并进行整理备份。

6)每年检查数据库使用情况,必要时对硬盘存储记录进行整理。

10.消防设施维护制度 篇十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一下校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以便确保对我校未成年人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随时管理和维护我校相关消防设施,做到消防设施不丢失,不损坏,随时可以使用,其制度如下。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我校消防队和巡查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巡查人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一年对饮用水池、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

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

每月对消防水池、各种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检查,并检测水质,消毒等; 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七、不准他人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以上检查项目巡查要记入消防控巡查记录本,每月一次,具体重点位置要加大巡查频率。

1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消防 设施 施工质量

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从日常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与工程验收情况来看,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通病进行分析。

1、主要存在的通病

1.1消防给水管网方面的通病

(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 倍, 并且不小于0.6MPa。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為合格。然后将试验压力缓慢降至工作压力,经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对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当设计工作压力≤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低于1.4MPa;当设计压力> 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水压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稳定3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而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无泄漏为合格。

(2)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的情况。由于塑料管道受热后强度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引起管道损坏,将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损坏塑料管道,容易产生泄漏,则不能保证消防水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应使用钢管。

1.2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的通病

(1)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二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三是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只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而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为增强此类建筑物消防给水的供水可靠性,应在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同时,还应考虑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概念不清,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

2、存在通病的根源

2.1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低不同

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觉得只要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问题就可以了,而对其他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再者,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方面缺少相应的人才,无法具备对消防设施监测时运用科学的试验方法,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试验设备及政治和技术素质好的,熟悉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并经过考核合格的试验人员这三个基本条件,所以对此类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术推敲和运用科学、统一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2.2建筑物管理单位对消防管理工作薄弱、思想麻痹大意

任何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需要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以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的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但在实际中这些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

3、存在通病的对策

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 充分暴露出建筑消防系统隐蔽工程安装、调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无保障, 消防系统总体功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为此应当及时跟踪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 坚决杜绝建设、施工单位不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擅自降低技术标准要求、改变消防设计等问题的发生, 严厉整治建筑施工违规违章行为, 防止埋下

“先天火灾隐患”。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讲求实效, 尤其要注意从“源头”抓起, 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程度,营造社会“大消防”氛围;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作,使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不报审、不验收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社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重点是《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应履行的职责,让他们从内心上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

4、结束语

随着建筑工程审批、施工、验收的长效制约机制和消防技术法规的不断完善, 广大干部群众消防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 消防给水新型管道材料、生产工艺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不断改进, 我们应不断总结设计和施工安装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完善和提高整体的安装工艺水平, 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 力求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可靠、美观使用的建筑精品。

参考文献: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1年版

[2]GB50261- 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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