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11篇)
1.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篇一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进药计划;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2.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篇二
1 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多次组织全院用药安全教育和职业风险、法律纠纷、沟通技巧等讲座
2 主管院长亲自抓药品采购质量, 并负责协调药学部与人力资源部、医院感染科、医务部、临床各科的工作关系, 进一步加强医院药事管理的执行力度
由于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 严格按照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杜绝了药品回扣等现象, 近3年来我院药品采购无假冒伪劣现象发生, 药品价格低于当地同级医院水平, 使患者得到实惠;依据采购、储存、养护、调配各环节的制度采取常规管理。医院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 主要职责是对全院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确保医院药品的质量和用药安全。
依据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中药剂人员的比例[1]结合我院实际, 主管院长与人力资源部门协调, 适量增聘药学人员, 确保调剂人数配置。
通过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 与医院感染科及临床专家协调, 制订了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和具体品种分级。
3 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 按照卫生部医院管理年等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医院实际, 制定了医院药品处方集, 并于2009年进行了第2次全面修订, 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在医院全面实施, 在规范医生药品使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医务部主任是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成员, 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面与药学部目标相同, 与医务部配合可为药师提供舞台。医务部组织安排全院医务大课, 由药师为全院医护人员讲座《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大课, 每年≥3次, 排在各科首位, 为提高处方、医嘱用药合格率, 提高药师地位提供有利条件。由医务部组织临床科室邀请临床药师会诊每年20多次, 提高了药师水平。
4 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机构为平台, 加强了与临床各科主任的工作关系, 为药师下临床创造了有利条件, 目前2位药师分别在内、外科, 每周3次跟随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
5 药事管理委员会在建立健全药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发挥作用
5.1 门诊处方点评
处方的评价是医院规范合理用药的重要工作, 每月对门诊处方进行点评评价, 评价结果全院通报, 并进行奖惩。通过处方评价工作, 促进了我院的临床合理用药, 特别是抗生素的合理应用, 提高了处方质量。药师每月处方点评分析结果上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由医务部在内部网络公布, 以上措施使医师处方合格率由开业初期65%提高到目前的98%以上, 同时也提高了药师的药学服务水平。
5.2 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特殊药品的管理小组, 由药学部、医务部和临床科主任组成。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我院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药知识等等, 通过培训扭转了麻醉药品使用不规范现状, 目前用药基本符合癌痛镇痛治疗的要求。
5.3 制定标准的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和SOP, 统一各种表格以及各种帐册
做到各项考评对事不对人, 严格按照各项条款。药学部提出零缺陷管理, 离不开临床医护技的积极配合, 如明确非药品 (棉签、体温计等) 所属部门、麻醉精神药品的门诊病历的保管等细节问题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提出, 各部门协调, 明确了职责分工。用零缺陷理念指导调剂管理工作,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开业不到3年, 在日均调配处方量700多张, 为500多住院患者摆药、送药的工作量下, 从2007年8月至今的2年多来, 保持药房调剂工作零差错、零投诉。
6 取得临床科主任和护士长支持和配合, 培养临床药师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对药品安全性进行再评价、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 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医生、护士对药品不良反应监侧工作缺乏理解支持, 针对这种现象, 我们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 取得院长和临床科主任、护士长支持和配合, 同时在全院开展了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消除了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误解。有效地保障了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7 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 设立临床药学室, 由专职临床药师开展临床药学的基本工作
临床药师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目前已派出1名药师进修临床药学, 为开展治疗药物监测, 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做准备。
8 讨论
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的重要管理型学术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委员为院长或业务主管院长, 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其目的是以医院领导行政干预的力度进行药事管理和监督、纠正不合理用药等问题, 医院领导不支持, 药学部门开展工作很困难。药学部门在日常管理、技术工作方面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支持和具体执行落实会议精神[3]。委员会成员由学风正派的医务部和护理部主任、院感主任、各临床科主任组成, 因为药学管理与上述各部门均有协作关系, 如果配合不当, 工作就会受阻。从我院开业近3年的药学管理工作的经历和目前取得的一定成绩来看, 充分说明了利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这个平台, 在取得院领导支持的同时, 搞好与职能科室和临床各科室的合作关系对搞好药学管理工作和药学的学科发展十分重要。
摘要:目的发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作用, 为促进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学科建设的发展服务。方法药学管理者在医院主管领导支持、协调下, 争取药事委员会其他成员如医务部和临床科主任支持, 促使药事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药学学科建设得到发展。结果药学服务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2年来我院药品采购未发生假冒伪劣现象, 药房调剂工作实现了零差错和零投诉, 临床药学工作初见成效。结论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协调作用, 可以促进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学科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药事管理委员会,合理用药,学科发展
参考文献
[1]邵志高.医院药学部门建设管理规范[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3∶2.
[2]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S].2002年1月发布.
3.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篇三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定。为了保证我院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用药安全,满足临床需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具体如下
主任
谢益组
副主任
潘跃跃
成员
郑泽华 郑周东
叶王祥 朱齐望
周健聪 杨小军
谢俊 周淑梅
谢仕义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镎、法规制定医院有关,筠事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医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秘书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室使用的药品;多科用药指多个临床专业科室共同使用的药品。
(1)新药进药程序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等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行评议。(说明:抗生素需要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2)新增产地、规格审批程序: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请,填写新增规格、产地审批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调研药品的市场情况;领导审批;药事会讨论备案。
(3)临时进药(急救、抢救及特殊病例用药申请)程序
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请,填写临时进药审批袭,科主任签字,领导审批同意后采购。
(说明:1)临时进药范围:临床急需,没法代替的品种。2)临时进的药品药库只提供一次性数量,不作为药库的常备用药。3)临时进药数量请申请科室谨慎填写并负责用完,如造成积压或过期,责任由申请科室承担。)
2、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并负责介绍新药的基本资料,以便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
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情况,对l临床申请的新药进行评议及通过。
4、通过的新药严格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上网采购。
六、新药使用监督管理
1、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新药,如因生产厂家原因,未能在下次药事会前完成采购,视作自动淘汰处理。
2、药剂科负责临床用药情况的观察,对连续3个月滞用的非抢救常用药品,药剂科有权作退药、淘汰处理,并通报药事会。
3、为有效控制医院药品的品种数量,若申购的新药,本院已有同类品种,临床科主任在申购新药的同时原则上应提出被替代的品种。
4、新药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药剂科,逾期的报告将顺延到下次讨论。
5、经药事会讨论淘汰的药品,临床如需使用,应重新申请,递交药事会讨论。
6、新药进院试用3—6个月后,由原申请科室写出书面反馈意见,交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淘汰临床疗效不确切的药品。
7、新药试用期间应严密观察,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发生,立即停止试用。
七、滞用药品的管理
1、连续三个月无销量的常用非抢救药品列为滞用药用。
(1)专科用药,由药库采购员与使用科室主任联系是否继续使用,如临床不再使用或继续存放1个月后仍无使用,经药剂科主任审核,作淘汰药品处理,并在药事会上通报。
(2)非专科的滞用药品,经药剂科主任审核,药事会主任批准,作淘汰药品处理,并在药事会上通报。
2、对6个月过期的非抢救药品,药库采购员与供应商联系先作退药处理,如供应商未能在1个月内提供远效期药品,则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作淘汰药品处理。
3、药剂科负责对滞用药品的统计,如滞用药品连续发生在个别申请科室或人员,医院对其今后该科室所申请的药品将严格控制。
八、制度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订。
东皋卫生院
4.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四
1、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负责《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的修订,审核临床科室购入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2、定期讨论购进新药,原则上一季度讨论一次,特殊情况临时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对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一、二类新药优先讨论。集中招标采购品种优先讨论,并且严格按规定的品牌,价格执行。
3、购进药品,必须由临床科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填写申购单,然后由药剂科交药事管理会讨论通过,方能执行,临床科主任申请时,必须掌握药品质量,使用范围,如果购进的药品,造成积压损失,由该科室承担。
4、同一通用名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时,临床需有充分理由,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购入。
5、凡是药事会通过了的药品需由药事管理小组核定药品质量、价格后方能采购。
6、曾经停用过的药品需要恢复使用,必须重新申购,由药事会讨论通过。
处
方
制
度
1、开具处方必须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在院登记备案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3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具处方。
4、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药价,病情诊断。
5、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6、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7、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8、一般处方保存1年,到期登记后由经管院长批准销毁。
9、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药事委员会检查处理。
10、药剂师(士)对每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药剂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院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确保安全、有效,严防浪费。
2、根据医疗需要,编制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经批准后组织采购,做好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药品不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4、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做好用药信息咨询工作。介绍新药,协助临床做好新药的药品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将淘汰及新增药品的技术资料提供药事管理委员会。
5、做好治疗药物监测工作,协助医师制订个体给药方案,力求达到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6、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7、组织本部门的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1、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的各项规定。
2、按时提供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相关的各种数据、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药品品名、剂型、规格、价格及药品配送单位。
4、严格按购销合同采购中标品种,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采购非中标品种,执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定点采购,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药品招标办公室汇报、备案。
5、严把药品质量关,严格对购入药品质量的控制。
6、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药剂人员必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
7、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做到低进低出,批价正确,调价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义务。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
外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的各项规定。
2、因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外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书面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有同种可替代药品,主管院长批准后,及时报药品集中招标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按申购数量一次性购买。
3、严把药品质量关,保证购入药品质量。
4、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药剂人员必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使用的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采购人员任职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2年。
2、根据“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和临床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及时进行采购。
3、“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外的品种,仅适用于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书面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有同种可替代药品,主管院长批准后,按申购数量一次性购买。
4、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伪劣药品及未中标药品。
5、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禁从个人手中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6、采购特殊管理药品、新特药和危险药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
7、对购入的药品,采购人员应与仓库保管共同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验收项目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包装、进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招标与否、配送单位、生产单位等。对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经营单位联系处理解决。
8、药品采购人员负责与公司联系,对包装破损、近效期(3个月)、临床不用的药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浪费损失。
9、发票付款前,采购人员负责核对:入库情况、发票号码、供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票记录与电脑记录完全吻合后,按时交药品会计核对。
10、采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向临床反馈市场信息,不得造成人为缺药。
11、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禁暗中受收药品“回扣”,不准向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数据,收取“劳务费”。
药库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依据库存和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报药品采购经科主任及经管院长申批后进行采购。
2、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药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入库。入库后采购员及保管员签名。
3、购进药品必须由采购员与药库管理员共同逐件验收、登记。若发现与原始单据所载金额、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查明更正或办理退货。
4、对在库药品应定期检查,做好养护工作。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条件,防止霉变、虫蛀、过期失效。
5、对购进的药品及时录入电脑,每月底盘存一次,账物必须相符,各种收支凭证应按月装订成册,以便备查。各种账账册、单据应分类妥善保管,保留3年以备查。
6、特殊药品的保管按有关管理规定办法严格执行。
7、发药时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近期或滞销药品,应及时报采购。
8、药库门窗应注意防盗,设有消防器材,严禁烟火及其它火源。
9、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工作无关的事。
10、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禁暗中受收药品“回扣”,不准向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数据,收取劳务费。
11、药品库房应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待退药品。
药剂科盘点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盘点工作,加强药品管理和核算,提高工作质量,现制订药剂科盘点制度。
1、每天发药的打印单、处方必须装订好,手工核算和电脑销售金额要有记录。每日登记一次,每月底最后一天为盘点日期。
2、各药房、药库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药品盘点工作,认真仔细盘查药品数量、规格,认真填写好药品盘点表,盘点者要签名,以示负责。因盘点者不认真仔细造成数据错误,将盘点者进行批评并扣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3、各种原始资料要认真保存完整有序(入库单、出库单、领单、处方、医嘱单等),普通处方、医嘱单保存1年,毒、麻、精神药品处方、医嘱单保存3年。且所有的单据须经手双方签名。手写领单应与电脑打印单相符,并且保存好。
4、盘点完毕后,应将所有的单据进行核对,并进行装订。实物盘点表要正确填写药品品名、规格、价格并核算出总金额,两天内上交给药品会计。
5、盘点时要同时打印出电脑盘点表,以便与手工盘点表进行核对比较。若有不相符的地方,要查明原因,是人为造成的,给予处罚(包括发错药、损坏药等)。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采购管理:为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和使用“无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产品、伪劣药品、过期及未中标药品。
2、验收管理:凡购进药品应确保质量,对购进药品采购人员及仓库保管应及时共同逐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入库药品有效期必须是6个月以上,凡有效期在6个月之内的药品,一律不准验收入库(除抢救药品等其它特殊情况除外)。若发现与原始单据所载金额、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查明更正或办理退货。
3、储存管理:药房、药库应注意室内温度、湿度及通风,药库室内温度要求在5~25℃,相对湿度在40%-75%;调剂室温度要求在22~26℃,相对湿度45%~55%;生物制品及需冷藏药品必须放入冷藏柜内,温度要求在2~10℃,相对湿度60%~75%,并且对室内温、湿度及冷藏柜内的温度进行每天记录。
4、养护管理:进入药库、药房的药品,应定期检查,做好养护工作,药品必须分类储存、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发药时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近效期药品应加强管理,建立近效期药品一览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药品有效期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验收,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有效期药品贮存中应按性质、效期分别存放,应有明显标志,有效期近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通知临床使用或联系退药。
3、发放及使用有效期药,要坚持近期先用,陈货未尽新货不出,过期药品应及时填报损单,经核准后销毁。
4、如因工作不负责,未按规定保管,造成药品过期变质失效而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1、使用、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和药剂人员必须经市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处方。
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师全名,配方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名。
3、医生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在病历中记录。
4、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库进出逐笔记录,调剂室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保存3年备查,专用账册应保存至有效期之日起不少于5年。
5、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得超过7日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6、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有专人负责麻醉药品调配。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发药。
7、医疗机构由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数量。
9、收回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0、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时,应将剩余的药品
无偿交回按规定销毁。
11、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2、对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的直接责任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按照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定点采购。
2、做到双人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3、专用帐目管理。出入帐要有购(领)药或处方处方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调剂部门要做到“日清日结”。
4、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质量完好。
5、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对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都要书写清楚,处方不得涂改。对于处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的,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6、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7、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加锁。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应做到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发现问题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8、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擅自为他人开具不符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精神药品者,应给予行政处分。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印签卡”按卫生部门规定及时更换。2.麻醉药品“印签卡”必须专人负责保管,以防丢失。3.购买麻醉药品时“印签卡”交给采购员,购买回来后,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药剂科组织实施,并有专人负责采购。
2、医院根据本药品使用情况合理制定全年计划报市卫生局审批,按月实施。
3、采购时,采购员携“印鉴卡”、身份证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经营单位进行采购。
4、提货时,必须对药品的包装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对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进行核对。
5、每次采购必须专车,并有两人同行。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到库后,质量验收小组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验收。
2、药品验收时,应认真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对验收结果进行登记,登记表由双人签名。
3、药品验收合格后方办理入库手续。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存放于保险柜中,保险柜应有效固定于地面,不能移动。
5、药品的储存地必须装有防盗门、防护窗及报警装置。
6、药品的保管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7、药房领取药品时,首先由药房专职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打印出库单。
8、药品的发放必须由两位专职人员同时对所领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核对.并在出库单上双签名。
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仅限本单位,不得外借,不得相互调剂。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1、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必须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处方。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4、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登记。
5、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须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6、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医疗机构内使用。
7、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患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8、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9、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10、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1、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2、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做好空安瓿回收、登记工作。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由于过期、变色、破损等需要报损时,由麻醉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填写报表,交药剂科主任审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集中封存于保险柜中,但有明显标志。
2、按要求将报损表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集中封存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参加销毁的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3、临床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剩余残液时,需有两名医务人员在场倾倒剩余的残液,并做好残液销毁登已,双签名以示负责。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每季销毁一次,由药剂科主任、麻醉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参加销毁,并对销毁情况做好记录,所有参加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内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部门承担。
2、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人员负责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押运,并应当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5、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8.、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安装报警装置。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9.、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3年。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0.、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储存、专用账册、专人管理,处方至少保存2年。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1.、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回。
12.、患者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13.、收回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4.、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由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按规定销毁。销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5.、医疗机构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1)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了贯彻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做好全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推动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医院必须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配备临床科室监测员、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负责本单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2、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临床科室监测员对本科室发现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协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后按要求格式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药剂科应及时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作出因果关系评价,并录入电子报表,每季度集中向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发现的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本单位药品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良反应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6、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于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历料、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1、临床药师应以服务病人为中心,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治疗指南和循证医学原则,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2、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测,重视临床药物理论总结和用药实践经验的累积。
3、定期参加临床查房(每周至少3次)、会诊和病历讨论,参与危重病人的救治和药物治疗方案的拟定与实施,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4、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ADR报告并及时上报。
5.指导临床医护人员合理使用药品、管理好药品;为临床提供最新实用的药品信息和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6、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7、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度研究。
8、注意了解和收集国内外药学和临床用药最新发展动态,加强药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9、做好详实的工作记录和临床药学相关工作报告,并分类建档保存。
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内容
1、煎药室在药品供应科领导下,负责住院或门诊患者的中药煎药工作。
2、煎药室由一名主管中药师负责煎药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
3、煎药室领人住院患者的煎熬药剂要附有煎服药单,在领取药剂时,应严格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日期、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和单位数量以及调配签名,经核对后在中药服药单上签字,领回煎药室。
4、煎药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嘱,煎熬之前,必须在容器罐上标写清楚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床号、科室、住院号,按规定浸泡后,根据药剂性能选择火候,时间,进行煎煮,药汁量要符合要求.药渣保存24小时备查。一般药物煎熬法:入煎前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用水量一般以浸泡过药面2~3厘米。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水。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如解表药、清热药、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药物煎30~45分钟。滋补药物先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药30~40分钟至一小时。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药剂第二煎,煎的时间略缩短,用水量不宜过多,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在装入送药瓶内,要求送药到床头。新人院和急重患者的药剂应即饮、即煎、即送。
5、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药的煎煮,要按医嘱执行,确保煎药质量。
6、煎药卡从领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容器,煎煮容器和盛药容器转移,每个工序都有操作人员签名。
7、盛药容器必须经过清洗和高温消毒,严防污染。
8、内服药与外用药应用不同颜色煎药卡,用不同形状容器严格区分。
9、汤药送抵病房或药房,应请护士或收药人核对后在送药登记本上签收。
10、制定急煎制度,新入院和急重患者的药剂,应即领、即煎、即送,不得延误时间。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盗措施,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
12、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煎药室。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危险品操作规程。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账、登记制度(包括品名、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需送检的及时送检,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对每个品种都应分类建卡,必须做好出、入库账目,库存数应与账目相符。收支凭证应按月装订成册,以便备查。
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在配制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执行,严禁外人进入工作场所。
盛装危险品化学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存放必须有标志。
仓库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药剂科所有人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时刻提高警惕,严防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意外情况,在第一时间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如下应急救援措施:
1、第一时间在场者,首先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领导和总值班,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待有关人员到场后,及时汇报事故发生经过。
2、若发生火灾或危险品事故时,第一时间者及时切断火源、电源,并立即通知119火警或当地公安部门,并向领导报告,领导尽快组织人员扑灭火情或应急处理事故,同时要根据所学的消防知识进行灭火,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发生意外事故后,在场领导要头脑清淅、思想敏捷,工作人员听从指挥,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时,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器具,严禁单独行动、盲目行动,控制泄漏扩散。
5、发生人员受伤,应及时送往急诊抢救。联系电话:
火警:119、盗警:
110、药品会计工作制度
1、认真核对每笔业务的入库、出库、退库、退货等记录,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2、核对每张发票是否与入库时的随货同行联一致,只有一致且发票经院长、主管院长、科主任、采购、保管共同签字后才能进行付款处理。
3、每月核对药品调价记录。
4、月底对药品的发出进行核对,做到单据完整、数据准确,以综合差价率结转药品支出。
5、核对各药房、药库的盘点数据。
6、及时准确地将每月报表及调价盈亏表上交财务科。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着装整洁,语言文明,接待病友主动热情。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病人介绍用药的注意事项,耐心解答每一位病友,严禁顶撞病友。
2、工作认真仔细,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交待清楚口服药物使用方法和剂量,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或疑问。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量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4、药品发出由窗口首先仔细检查药品的质量,有效期等,不允许将任何有疑问的药品发出窗口。经常检查调剂室内所有药品,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在未检查合格前不准使用,确保用药安全有效。严禁发错药。
5、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对病友无索拿卡要现象,杜绝“红包”,“回扣”和其它贵重物品回扣等问题的发生,严禁搭车开药。
6、工作场所明亮,整洁,地面,墙面平整洁净无污染,调剂台,药框,药架平整干净,药品分类定位摆放,整齐有序。
7、监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上班时思想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或做私事。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房。
8、认真做好月底盘点工作。
中心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2、工作认真仔细,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3、药房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
(1)不准销售、使用假药、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不准销售、使用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批号的药 品。
(3)不准销售、使用虫蛀、鼠咬、霉变、变质的药品。
4、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调配住院病人的医嘱时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急诊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5、监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上班时思想集中,不准与他人闲谈或做私事,其他人非公不得进入药房。
6、认真做好月底的药品盘点工作。
7、药品按性质、分类保管,不准将外用药品与内服药品混放,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药品贮存必须采取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等措施。
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1、参加药房值班的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师担任,并在药品调剂岗位工作半年以上,经考核能够独立承担值班工作。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3、应建立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如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待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4、应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开,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戏等。
6、值班人员都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
7、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8、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3、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5、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7、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0、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1、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2、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药品新品种筛查制度
1、购进药品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填写申购表,然后由药剂科将初选合格的申购表汇总交药事管理会讨论通过,方能执行,临床科主任申请时,必须掌握药品质量,使用范围,如果购进的药品,造成积压损失,由该科室承担。
2、同一通用名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时,临床需有充分理由,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购入。
3、同成分药品,可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低取代价格高的品种,在讨论过程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对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一、二类新药优先讨论。
4、集中招标采购品种优先讨论,并且严格按规定的品牌,价格执行。
5、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讨论购进药品新药,原则上一季度讨论一次,特殊情况临时讨论。
6、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筛查一次,对药品质量、疗效进行评价,对于疗效差、不良反应大的药品进行删除。
7、临时申请购买新药,仅限于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院外会诊急需的药品,由科主任书面申请一次性购入,须注明申请理由和数量,经经管院长同意后方能购入。
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医院《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等,对全院抗菌药物用量动态进行监测。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的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直接使用二线以上药物治疗。
3、根据病情需用二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
4、根据病情需用三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5、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感染性疾病除外)
6、清洁手术(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介入治疗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可术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7、清洁手术(乙类):如心脏、胸部、关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
8、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全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手术后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小时。
9、污染手术:如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10、医院对全院抗菌药物的总量进行监控,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占医院药品比例∠25%。对违反《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的科室或个人,由“药事委员会”进行分析、评价,按合理用药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对抗菌药物使用不正常药品,给予警示或停药。
药剂人员岗位轮转制度
药品采购员、药库保管员及各工作间组长每2年轮转一次,药房药剂人员每年轮转一次,新入院的药剂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后方可轮转。要求:
1、药品采购员及药库保管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组长必须取得药师以上资格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药学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业务水平较高及工作能力较强。
2、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法令与规定,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3、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
4、必须对物价政策非常熟悉,正确执行药品价格。
5、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药剂人员培训制度
1、组织药剂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药剂人员的日常业务学习,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岗位责任制。
3、组织药剂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术会议及交流,了解本专业领域新知识、新理念。
4、组织对新分配人员进行岗前专业知识技能和法规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5、组织药剂人员不定期进行考核,对于成绩优异者给予表扬。
药剂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1、药剂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体检一次,并有健康档案。
2、应建立每个职工的健康档案,每年的体检表归档。
3、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二对半、X光胸片、皮肤等。
4、传染病患者、皮肤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
品工作。
处方点评制度
为规范处方书写与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与《江西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1、处方点评在医院的领导下由医务科、药剂科负责落实,成立处方评价委员会,由医学、药学专家和医疗管理人员组成。
2、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医务科及药剂科的组织下每月对门诊处方进行检查点评。检查处方书写的规范化情况,重点是处方中药品通用名使用及合理用药情况。
3、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附件“处方评价表”,每月对门诊处方进行评价。附件“处方评价表1”由药剂科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填写上报医院医务科。
4、病历医嘱单由临床药师进行检查评价,每月对运行病历及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医嘱中药品通用名使用情况及合理用药,特别是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评价后报医院药品监控委员会进行评价分析。
5、对处方和医嘱单抽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与相关医师沟通反馈,以提高处方和病历医嘱质量。对多次反馈仍问题较多的医师,上报药品监控委员会,并由药剂科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附件“处方评价表1”对其处方进行重点检查评价。检查评价中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及书写不规范的处方进行登记并报
医务科,及时填写药房与医师联系单提出更改意见。通知医师及时改正。
6、对处方抽查中连续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报医院全院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按有关规定停止其处方权。
7、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予以处罚。
兴奋剂药品管理制度
1、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
2、医院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3、医疗机构只能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存2年。
4、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 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其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5、医师对其使用药品时,应当首先选择不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 物质的药品;确需使用含有这类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应合理使用,并告知病人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
6、医师未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使用药品,或者末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定义:
剧毒药品是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药品。
(1)卫生部规定的剧毒中药的品种范围有以下28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乌、红升丹、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娘虫、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蝥、青娘虫、洋金花、生天仙子、生南星、红粉、生藤黄、蟾酴、雪上一枝蒿、生狼毒、轻粉、闹阳花。
(2)卫生部规定的剧毒西药品种范围有以下11种: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水杨酸毒扁豆碱、升汞、亚砷酸钾、氢漠酸东菪莨碱、士的宁。
安全管理
(1)剧毒药品要与一般药品分开,单独放置,以免混药。(2)剧毒药品的每次调剂和配方使用,要加强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剧毒药品要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调配剧毒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处方的剂量均不得超过2日极量。
(5)医生开具剧毒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等。药剂人员对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的处方,应及时与医生联系或拒绝调配。
(6)药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并注明其品名、用法、用量。每剂处方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常用最高用量。
(7)要加强剧毒药品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私自转让、借用、赠送、买卖,严防被盗、丢失、误用、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医院保卫科和主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
(8)违反本制度的,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理。发生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了贯彻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做好全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推动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医院必须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配备临床科室监测员、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负责本单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2、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临床科室监测员对本科室发现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协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后按要求格式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药剂科专(兼)职监测员,药剂科应及时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作出因果关系评价,并录入电子报表,每季度集中向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发现的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本单位药品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良反应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5.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篇五
为更好的对我院药品和药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维护人们的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完善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使医院药品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积极配合医院纪检、监察工作,严厉打击药品流通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杜绝医药代表在医院的一切不正当活动,维护我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和健康的医疗环境。
三、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将临床药学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加强监测院内抗生素使用情况,及时通报药敏试验结果,积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
四、药品采购工作:
1、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临床特殊用药,须向药事会申请,经药事会同意方可采购。
3、临床特殊用药,不在招标范围内的须经山西省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采购。
五、加强医院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合理诊断,合理治疗。
山西省儿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6.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篇六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指导医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2、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剂科和医教科主任任副主任委员。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成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①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②确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③建立新药遴选制度,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按照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等事宜。
④定期调查分析医院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⑤督查医院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
7.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篇七
2014年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将在各位委员努力下和临床各科室干部职工的支持下,对照“二甲评审标准”积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把安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药物作为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头等任务
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临床用药方面的相关药事管理工作会议,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有目的地研究、解决和通报医院药事工作方面的相关问题,并根据评审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在条件成熟时,以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修定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医院处方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和考评机制,使药事管理工作逐渐与标准接轨,提高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效率。
二、强化药品质量基础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抗菌药物及高危药品的管理。按照药事管理标准逐条梳理管理细则,规范工作行为。药事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临床药师对药品使用和药品基础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督导。
严格药品采购、新药引进等程序和措施,保证购进药品质量。对药品储存、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加强监管,层层把关,责任落实到人,严防各个环节出现质量事故和安全隐患,加强退药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三、转变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思路,强化合理用药、药学服务意识 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应逐步从保障药品供应向以临床药学为主体方面转移和过渡。应紧密围绕“安全合理用药”这个主题,深化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强化药学服务意识,把病人的利益、安危放在首位。积极探索门、急诊窗口优质服务流程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信息查询系统。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在合理用药、行风建设等方面多下功夫,率领药学部门深入临床一线对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血液制品、激素类及其它高风险药品进行重点监测、调查和分析,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措施,减少医药资源浪费,提高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条件成熟时,鼓励并引导药剂科开展临床需要并为患者所欢迎的形式多样的新型药学服务,如患者用药教育等,并在临床做好相应的宣教工作,配合临床开展个体化给药方案的制定,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流于形式,应有目的地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和临床预警,协助临床规避可能的药品使用风险,把药品质量安全落实在具体的细节和行为上,使临床药师真正成为临床医生和护士的好帮手。
四、推进临床药师制建设,不断提高药学服务质量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重视对临床药师的培养,指导和帮助临床药师顺利开展临床用药分析和调查,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执行情况,重视临床药师的意见。为他们更好地开展药物咨询、治疗药物监测等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临床药师应定期向药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包括用药调查结果等,并做好相应的工作日记、药历及疑难病例讨论的准备材料和相应记录。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经验,临床药师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报告会,并邀请相关临床药师和科主任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采纳他们的建议,不断改进药事管理工作和临床药学工作的方式方法,为医师和护士提供更有价值的咨询服务和用药建议,在临床实践中提高药学服务和药事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严防特殊药品的滥用和流失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继续加强药剂人员、处方医师、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使用方法、剂量、流程的考核,经常性地督查各个岗位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对具有麻醉处方权医师的开方、签字、印章等严格管理,杜绝超权限、超剂量开方的情况发生。从采购、使用、流通、储存等多个环节、细微处入手,加强医护人员对特殊药品的监管意识,严防特殊药品的滥用、流失等事件的发生,确保特殊药品管理万无一失。药事管理委员会将加大力度宣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医务人员依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完善特殊药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六、以药事管理工作为契机,促进临床药学学科的发展 药事管理工作要担负起促进临床药学学科发展的重任。由于我院临床药师的配备、资质尚未达到要求,正常开展用药咨询和合理用药等工作目前仍有难度,再加上临床药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不足,沟通技巧和处理各种疑难用药问题欠缺。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为临床药师构建有效的工作平台,通过临床药师对重点药品的用药进行调查,帮助临床药师提高合理用药分析水平。通过撰写论文、与同行和医疗专家交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扩大临床药师的眼界,加强与本院其他科室的教学与科研合作、并注意在工作实践中寻找课题并加以研究,以带动学科发展。时机成熟时应建立临床药师工作站,独立地进行药物疗效与安全性观察,对用药的适宜性、安全性、经济性加以研究和干预,建立出院病员、出院带药教育制度,对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病人的用药重点加以关注,加强用药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更加深入地贯彻和践行药学服务的理念。
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
8.信息系统管理委员会制度及职责 篇八
1、信息系统管理委员会作为全院信息化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贯彻执行国家计算机行业相关政策;
2、信息系统管理委员会制定落实信息等级保护制度,对信息安全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制定医院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审议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设计和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4、责成医院重要信息系统使用科室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信息安全;
5、对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进行可行性分析,对系统建设、使用和运行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6、研究落实计算机系统隐患整改事宜及事项处理决定;
7、信息科为医院信息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信息系统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医院信息化工作会议;
2、组织学习国家计算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贯彻实施;
3、讨论各科室重要信息系统申请,形成信息化建设计划;
4、对医院重要信息系统建设提出合理性建议,并进行决策;
9.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篇九
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拉卜楞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
拉卜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拉卜楞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村社、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2)组织研究制定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拉卜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7)综合管理全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乡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船)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上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乡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上各位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臵,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乡(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乡(镇)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村委会(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社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几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镇上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由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期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新窑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3)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新窑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目标的完成。
(2)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头及业主、人头。
(3)各村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③对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干部、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5)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镇上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1)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10.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篇十
2017年7月4日下午,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召开了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会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缑存满副院长主持,会议就2017年全年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对2017年全年药事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主要体现在:
(一)认真贯彻落实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1)《医院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赂贿不良反应制度》、(2)《防止违规统方管理制度》、(3)《医药代表监控查登记制度》等,与医药企业签订廉洁协议书,医院医务人员签订拒收回扣承诺书。
(二)完善和落实阳光用药制度,安装了药品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对医院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提示、预警、纠错非常态用药现象,规范用药行为。
(三)我院药事管理在2017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目标考核反馈意见中,各项考核指标均达标,根据考核专家提出的建议,药房药库应增设“高危药品”专柜,根据建议进行了改进,药库药房均设了“高危药品”专柜及高危药品专用标签。
(四)继续开展门诊处方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将分析结果在创建简报上进行通报,进一步加强了处方书写质量,提高处方合格率。
(五)加强药品合理用药宣传工作,更新第一季度合理用药宣传栏,不断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及安全用药的宣传。
(六)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药品阳光采购工作,严格按照2017年我院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采购药品,除个别特殊品种网上没有的,所有药品一律通过网上采购。
(七)认真贯彻执行省、市物价局关于药品价格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调整药品价格。
(八)加强药品应急供应管理工作。组织治疗药品的配备工作,保证了临床用药需要。
(九)药品比例与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全院平均药比较去年同期下降0.9个百分点。平均住院药比较去年同期下降1.7个百分点。平均门诊药比较去年同期下降0.9个百分点。
(十)加强临床药学工作,继续选派2名临床药师深入临床科室参与查房、用药咨询、用药情况及不良反应的监测等各项工作,并书写相关的查房记录及特殊患者的用药药历表。
(十一)加强抗菌药物监测管理工作,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量、总金额、合理性及使用情况度进行统计分析,并在《药学通讯》上通报。每月开展门诊抗菌药物评估报告及住院病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调查分析。
(十二)积极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2017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0例。
二、全年处方检查评价情况汇报
根据随机对我院1—12月份门诊处方及出院病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药品说明书”、及“新编药物学”以及我院处方制度进行审核,将其中的问题处方进行统计、分析点评。从处方书写问题、药品用法或用量、药物联合应用、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药物的选择、重复用药、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最后高院长做了会议总结讲话。
1、对全年的药事管理工作做了充分肯定,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取得可喜的进步,临床用药基本合理,无大的医疗事件发生,药品比例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根据处方点评分析情况,要求各科室高度重视合理用药问题,加强处方与病历的书写,病历书写要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11.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篇十一
1.组织《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培训,对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增强广大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促进知识更新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监督药品招标采购执行情况,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3.对全院使用的药品及化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4. 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制定2012年药品目录。
6.根据2012年药品目录,制定《药品处方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7.根据药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每月对临床各科室从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处方书写、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加强了临床各科室的药事质量管理,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内容。
8. 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9.每年至少2次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全员培训,做到全员知晓。定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动态监控、评价并记录,协助做好细菌耐药监测,并依据细菌耐药监测情况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并提出整改措施。
10.建立处方点评制度,每月1次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并提出整改措施。
11.建立药品用量“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制度,每季度对科室、医师用药情况进行排序、公示、监控,促进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推荐阅读: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职责06-12
第二季度药事委员会工作总结08-16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07-30
宿管委员会管理制度07-10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08-09
输血管理委员会2015工作计划07-07
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10-24
孝感学院寝室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06-12
2020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09-22
2020年社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