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信息网(共13篇)
1.国家司法考试信息网 篇一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别忽视“备注”信息
2018年国考已经迫在眉睫,那么,在国考的竞技场上如何力冠群雄争得岗位就成为每一位考生要思考的问题,中政教育网认为,国考对考生的考验不仅是在战场上,其实从报名时候就已经开始,因为你选好一个职位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选职位的第一要务就是细看职位表,职位表按照字母顺序从左至右排列,有20余列,每一列都包含着很重要的信息,大致有部门信息、职位信息、要求条件三大类.要求条件部分包括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是否为四项目人员等,这些要求相对具体明确,考生们切莫以为这些条件符合就可以报考这些职位了,在职位表最靠右的位置还有“备注”一列,其间会包含很多跟岗位实际情况很贴合的要求,而也是因为这一列的内容会让很多考生被排在门槛以外,下面,中政教育网就以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的情况作为“标本”,跟大家来看一下“备注”一栏含有多少玄机.1.技能要求
比如2017年国考商务部的某一职位,招录44个人,机会比较多,如果不看“备注”栏里的内容,很多考生都能报考,但“备注”栏里的内容就会让人望而却步了:1.英语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旧计分办法7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新托福成绩95分(旧托福成绩600分)及以上.2.特别提示:①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②海外留学人员报名时最高学历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认证编号,否则视同不符合条件;③上.从内容表述中可以看出,想报考该职位的考生除了满足学历、专业、政治面貌等一般性条件外,应届生不得报考,另外还必须有很强的英语功底,如果英语能力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只能饮恨另选了.2.性别要求
又比如在2017年国考招录中,中央公安类专业某一职位在备注里做了这样的提醒:具有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工程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本科起点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按照招录人民警察要求,开展体检、体能测评、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政审考察.系统开发、网络维护和值班备勤岗位,需要经常加班,工作强度大,限男性报考.由此观之,该职位要求经常加班,已经明确表明限男生报考,所以女生在报考时要注意,不要报考这样的职位.3.能力要求
再比如在2017国考招录中,教育部发展规划局某一职位,要求本科阶段具有学历和学位;具有两年以上教育相关工作经历.在整个职位表中很多职位表都有此类要求,也就是说考生毕业后要从事跟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而且专业要与该职位的要求相符,真正做到“专人专用”.4.专业考试
参考2017国考招录,国家能源局核电司某一职位要求为:英语水平达到大学英语6级425分以上,能用英语独立开展工作;专业测试内容:英语口试,占综合成绩15%.从备注中可以感受到该职位对考生的专业度要求较高,不仅要求英语水平达到一定水准,同时还有专业测试,因此考生的专业必须很“过硬”,考虑该职位的考生首先要对自己的专业水平进行客观衡量,慎重报考.5.综合说明
国考职位表的“备注”一栏包含众多玄机,会对各类情况做出说明,考生要仔细查看,确定符合所有要求后再报名,否则资格初审不通过就需要重新选报,如果报名时间晚,资格复审不通过后报名已结束,那么就失去了报名机会.因此,考生们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理性报考,成功起步!
中政教育网最后提醒考生,考生在看职位表时,要适时地拓展excel表的自然框,把内容看完整,一旦漏看信息可能会导致误报的情况出现,因此,考生们一定要好好看“备注”,仔细比对职位表中的各种要求后,再行报考.
2.国家司法考试信息网 篇二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因此, 民法部分能够取得一个较好的成绩, 是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2011年司法考试中民法部分新增了几个考点, 结合自己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 剖析其中两点内容,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增考点一:
第十八章第一节“合同的变更”中, 新增考点“情事变更原则”。
解析:
法条依据:合同法解释 (二)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 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考生应掌握:
1、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1) 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 情事变更的事实, 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
(3) 情事变更的原因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 情事变更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履行完毕之前
(5) 情事变更发生后, 如继续维持合同效力, 则显失公平
2、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3、情事变更原则与商业风险
(1) 性质不同:意外;固有
(2) 是否能预见不同:否;是
(3) 是否可归责不同:否;是
(4) 后果不同: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自己承担
4、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
(1) 结果不同:履行会显失公平;无法履行
(2) 责任不同: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 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法定免责条款, 无须承担责任
5、情事变更原则与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
情事变更原则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履行完毕之前;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6、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
(1) 物价飞涨 (2) 合同基础丧失 (3) 汇率大幅度变化 (4) 国家经济贸易政策变化
新增考点二:
第二十章第四节“租赁合同”中, 新增考点“房屋租赁合同”。
考生应掌握:
1、租赁合同的特征: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
2、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 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 (2) 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 (超过部分无效) 、 (3)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
在违法建筑物范围认定上, 确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第3条)
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租无效转化为有效的情形: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无效因素消失的, 可转化为有效。
4、登记备案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管理性规定;未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除非有特别约定;即使有特别约定, 又因实际履行而治愈。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
5、无效租赁合同的处理
(1) 可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 装饰装修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租赁合同无效时,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出租人同意利用的, 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 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 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出租人同意利用的, 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 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
(3)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 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
(4) 扩建费: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 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
(一) 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 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 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 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6、一房数租的处理原则:合同均有效, 履行有先后顺序:
(1) 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 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 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主张违约责任或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7、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1)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
(2)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219条)
(3)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
(4)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27条)
(5) 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232条)
8、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1)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
(一) 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 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 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2)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31条)
(3)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33条)
9、装饰装修物
(1) 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1) 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租赁合同无效时: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
A、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出租人同意利用的, 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 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 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B、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出租人同意利用的, 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 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 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
A、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 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 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
B、合同解除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
(一)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 应予支持;
(二)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 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 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 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C、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租赁期间届满时,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 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
(2) 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即承租人擅自装饰装修发生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发生的费用, 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
【备注】
合同无效:存在现值损失;合同被解除:存在残值损失。
现值损失: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 装饰装修物的现存价值。
残值损失: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被解除, 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尚存在的价值。
10、扩建费用
(1)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
(2)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费用:有约定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
(一) 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 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 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 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11、转租: (《合同法》第224条;《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6、17、18条)
(1) 征得出租人同意;
(2)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推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 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
(3) 在租赁合同中次承租人诉讼地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 次承租人的代偿请求权:因承租人拖欠租金, 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 次承租人可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
(5) 次承租人逾期腾房:应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6) 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 出租人有解除权租赁合同, 转租合同无效
12、房屋租赁合同的概括承受:
(1) 共同居住人 (2) 共同经营人 (3) 其他合伙人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
13、买卖不破租赁及其两个例外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
(1) 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 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 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1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1)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仅限于房屋租赁) ; (《合同法》第225条)
(2) 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
(3) 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2条)
(4) 房屋拍卖时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拍卖5日前通知;未参加拍卖的, 视为放弃。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3条)
(5)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四种例外情形: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
(一)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 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15、不定期租赁: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未约定租期或约定不明协商不成的;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合同法》第215条、第232条、236条)
16、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出租人维修;出租人不维修, 承租人可自行维修, 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如因维修影响使用, 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合同法》第220条、第221条)
17、承租人的保管义务 (《合同法》第225条)
3.国家司法考试里的奇异世界 篇三
查阅司法部向社会公布的2002年至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你可以看到:有人被故意伤害命大不死送往医院治疗,却赶上医院着火,最后被烧死了;有人千辛万苦入室盗窃,翻墙逃跑时成功把赃物扔出去后,却被路人捡走了……
司法考试里的N种死法
路人乙怀揣着故意杀人的恶意,瞄准了仇人甲的脑袋,但他打偏了,打到了仇人甲的胸上(未打中心脏)。没想到仇人甲是血友病患者,最后,仇人甲因流血不止,还是死了。
这一故事出现在2008年司法考试的试卷上。当然,对于该故事的“正确”理解是,仇人甲之死,虽不是乙直接枪击的结果,但因为是乙的枪击行为导致甲血友病发作致死,所以乙与甲的死亡,仍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007年考题里的一位受害人则是被“吓”死的: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但其父患有严重心脏病,最后因过度惊吓而死亡。
这个故事想告诉我们,虽然甲谋杀搞错了对象,但仇人林某与甲的父亲都是人,按照法律和法理,“对象错误”不影响甲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上述两个与“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俗语相悖的案例,实际上都是对刑法中“因果关系”、“对象错误”等法律概念的考查。
2003年一道考题,考查的便是,以下“路人甲”与死者之死,是否符合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故事一:路人甲想要杀他的女友乙。一天,路人甲故意破坏了女友汽车的刹车装置。结果,女友乙真的“意外”死亡,不过死亡原因是,她开车遇到了山洪暴发,泥石流把女友乙冲下了山。
故事二:路人甲欲杀仇人乙,在山崖边对仇人乙砍了7刀后,仇人乙重伤昏迷,路人甲以为他已经死亡,于是离开。大难不死的仇人乙苏醒后,刚迈了两步就跌下山崖,摔死了。
以上两个故事,算犯罪的,是第二个,理由为:虽然两个故事的受害人都是坠崖死亡,但在第一个故事里,山洪暴发冲走了甲的女友乙,这与甲破坏刹车之间,是各自独立的关系;而在第二个故事里,因为路人甲在山崖边对仇人乙实施了严重伤害行为后,才导致乙不能正常行走,最后失足坠崖。
堪称情杀汇总手册
“如果(你)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说这话的,是2012年司法考试题里的一位路人甲青年,他正在对女友乙求爱,女友乙明知路人甲可能不是说着玩的,但还是没同意两人相好,结果,受到伤害的路人甲真的跳河溺死。
请问,女友乙算犯罪吗?答案是,不算。此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犯罪”及其义务来源。
因男女问题而犯罪的故事,据不完全统计,在2002年至2012年的司法考试中至少出现了9次,大多属“求之不得,辗转杀之或自杀”的虐心桥段。
某年司法真题里,法官甲向他审理的案中的一位被告乙的妹妹丙求爱,但最后法官甲的求爱失败了。被告乙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而因为向乙的妹妹丙表白被拒,法官甲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了乙的无罪证据,认定他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个有点长的故事最后想说明白的,皆在答案里:法官甲犯的是徇私枉法罪。
有关爱恨情仇的故事也常被用来考查“对象错误”的法律概念,2010年的考题就为此孕育了一位“情仇即使报错也解恨”的主人公甲: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才发现是乙的哥哥。甲心想,打伤乙的哥哥也算解恨。
结局解析虽然也有点长有点绕,但“邪不胜正”是一定的:甲的行为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但甲基于伤害乙的故意,伤害了乙的哥哥,所以故意伤害罪成立。
月黑风高,心脏病慎入
路人甲与路人乙结怨已久。一天,路人乙莫名其妙服毒自杀。此后路人甲患上风湿病痛苦不堪,他怀疑是路人乙阴魂不散所致。于是,满腔报复怒火的路人甲,先后共三次跑到路人乙的墓地掘坟又撬棺……
答案说,由于路人甲三次“盗墓”,他的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可是路人甲不服气,他坚称,自己盗的不是“尸体”,而是“白骨”。
问题出来了:请问,路人甲的这种辩解合理吗?
谜底是,不合理。这一“月黑风高掘人坟”的恐怖故事考查的是有关“任意解释”的法律概念。如上述故事里路人甲这般“咬文嚼字”式的“据理力争”,就属“任意解释”,指的是任意人员作出的解释,不具法律效力,没有约束力。
在2012年的司法考题里,同样可能让人尖叫窒息的,还有这样一道:邻居甲发现自家瓜地里的优质甜瓜在夜里经常被偷,怀疑是邻居乙所为。于是,他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现身怪叫,乙被吓得精神失常。
好在结局温馨:不就是偷几个瓜吗?邻居甲事后十分后悔,承担了邻居乙的医疗费用,双方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根据考题正确选项里的表述,这个故事要说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与“盗墓”、“荧光面具”等惊悚剧情相比,以下“盗窃”钱包,项链的情节在司法考试里,俨然是一幕幕轻喜剧。
比如在2007年,为抢劫,路人甲殴打了路人乙,但路人乙幸运逃跑,没想跑着跑着,钱包从身上掉了下来,于是路人甲捡到了钱包,“打劫”成功。有网友据此还感慨,这可算是司法考试史上运气最好的“打劫犯”。
这些抢劫案例里的“黑色幽默”,其实多用来考查“因果关系”。上题里,路人甲的暴力行为与他最终取得财物,就不存在因果关系。
也有劫犯不识货的:“……甲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跑回来,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
不过,这个被安插在2008年司法考试里的“不识货”君,还是犯法了,理由就是:甲跑出50米后,项链实际上已脱离了乙的控制,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既遂,即使后来他返还给了乙,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成立。
见证“生命奇迹”
在司法考试题里,也并不全是死亡惨剧。不过受害人得以保命的前提一般都是,当事人拥有顽强的求生意志和生命力。
譬如,甲想要杀乙,他先将乙打倒在地,然后掐乙的脖子,掐来掐去乙还没咽气,于是甲举起了刀子,刺了三刀,乙还没死,连凶手甲都不好意思了,他长叹口气说:“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最后,甲将乙送到了医院,乙得以保命。
这位“打不死、掐不死、刺不死”的受害人乙,存在于2012年的司法考题里,案例中的甲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9年前,2003年的考题里也孕育了一位“小强”式奇人: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又回到现场,见王某仍没死,突然觉得王某可怜,最后把他送到了医院。
这类见证“生命奇迹”的剧情考题,目的多在考查考生对于“犯罪中止”概念的把握。比如,上述故事里,丙虽然最后送受害人去了医院,但仍不能认定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摘自《公务员文萃》)
4.国家司法考试 篇四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如果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没有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有效地选拔法律人才,凡是参加了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合格证或者取得B类合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都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分为A、B、C三类)应当注意: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得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民办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凭、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本科文凭、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远程教育文凭。为慎重起见,鉴于党校和军校所颁发本科文凭的性质比较复杂,种类较多,持此种文凭是否能够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以确保无误。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持有正式毕业证件。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部分经济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程序中有一个“网上预报名”的程序,至于是否为必经程序则由省一级司法局确定,考生可以在每年五六月份的时候登录中国普法网以及其他法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者向当地司法局电话咨询。
(2)已经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网上预报名后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时间和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往年经验,2012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在6月初开始,现场确认时间于7月初开始,以下为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供考生参考):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5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五、放宽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通知》、《司法部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律师学历条件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四、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详情
六、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暂未公布,预计在9月中旬,以下为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供参考):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第四卷考试的时间虽然也是在下午进行,但是比其他三卷用时稍长,为时三个半小时。主要原因在于第四卷考试中的书写量很大,时间太短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在此也提醒各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外,还要通过有针对性的锻炼提高书写速度和字迹的美观。
每年司法部也要对司法考试的时间发出明确公告,留意相关信息。
七、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从2009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
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八、考试大纲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暂未公布:点击进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完整版)
九、各科分值
根据往年标准,各学科分值大约如下:
卷别
法理学 法制史 宪法 卷一 经济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法律职业道德 卷二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诉讼法 科目 6 7 8 6 7 6 3 20 18 12 24 8 18 150
分值
单选
多选 12 4 12 24 6 6 8 8 30 28 22 38 20 22 240
不定项 6 2 2 8 6 6 12 60
小计 25 10 19 40 12 15 16 13 58 52 40 74 28 48 450
卷四 45 20 20 20 150
合计 70 10 19 40 12 15 16 13 80 72 40 97 48 68 600 卷三 总计
十、鉴定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十一、通过率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分数线分析
年份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合格分数线
24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放宽地区合格线
— 335 330 325 320 315 315 315
通过率 10.18% 11.22% 14.39% 15.00% 22.39% 27.00% 35% 14.29%
十二、成绩核查
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表示,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十三、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常见问题
1、如何进入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系统?
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国普法网主页http://,点击“司法考试”专栏进入考试中心主页,再点击“网上报名”即可预报名。
2、网上报名从什么时候开始,是24小时服务吗?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期间,网上预报名系统是24小时服务的。
3、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凡栏目后有“*”的,都是必填项。
4、姓名填写注意事项?
姓名中不得有空格;不得出现大小写字母、数字;姓名中有生僻字,需在相应生僻字处输入“*”符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输入该符号)。
5、出生日期填写注意事项?
必须按yyyy/mm/dd格式填写,否则系统检测通不过,导致注册失败。
6、身份证填写注意事项?
输入位数必须是15或18位;输入字符必须全是数字,若是18位时除最后一位可以是“X”外其它全是数字。军官证和士兵证必须严格按照证件编号填写。
7、如何选择毕业院校?
点击“选择”弹出“学校信息选择”窗口,点击“查询”弹出“学校信息查询”窗口,可在“学校名称”栏中输入要查询学校名称中任意一个或多个文字后点击“确定”,在显示结果列表上点中要选择学校左边小圆圈,再点击“选择”。同样,可在“所在城市”或“变更说明”栏输入要查询内容。当然,三栏也可组合查询。如果确实查询不到您所选学校,您可选择“其它”,点击尾页就可快速找到“其它”选项。
8、如何输入毕业证编号?
一般毕业证上有两个编号,需要输入的是教育部网上可核实的编号,最长可能达18位数字;编号中有汉字也一并输入;暂无毕业证编号请输入“无”,事后由现场报名机构工作人员修改。
9、电话填写注意事项?
移动电话:首位不能为0;共11位;13打头;所有为数字。
固定电话:所有为数字,且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输入。
10、邮政编码填写注意事项?
共输入6位;全数字。
11、证件号码已被注册怎么办?
5.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结构 篇五
一、试卷结构
20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四张试卷中将采取不同形式考松 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关内容。其中,卷一以选择题形式进行全面考;卷二、卷三 将结合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查;卷四将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恕>咛迨跃斫峁故牵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 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 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 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 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 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本卷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应试人员若全部作答,只评 判书写在前的一道试题。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应试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且通过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可依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方式
6.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安排 篇六
根据历年司法考试时间安排,预测20司法考试于年9月23、24日举行,请我们将会第一时间发布2017司法考试时间信息。
具体考试安排预测如下:
试卷一: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3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4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考试内容预测如下: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1.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安排
2.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安排
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4.20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5.2017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6.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7.20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9.2017司法考试复习时间安排
7.国家电网公司招聘考试平台设计 篇七
“十一五”以来, 国家电网公司以建设“一强三优”的现代公司为目标, 按照SG186工程的统一部署, 以成熟套装软件和人力资源信息管控模块建设为主线, 大力推进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 并取得了一定成效[1]。
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可以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提升核心竞争力, 是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在国家电网公司推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过程中, 为加强员工入口管控, 提高新进员工质量, 坚持把录用高校毕业生作为解决公司人力资源需求的主渠道, 重点向供电单位生产一线、新兴产业和各单位的主营业务倾斜, 严格控制非电专业和专科学历的录用比例[2]。为加快“两个转变”, 建设“一强三优”的现代企业, 构建“三集五大”体系的建设思路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迫切需要进行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以提供更强支撑。基于此, 国家电网公司启动了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的建设工作。
1 系统架构
1.1 业务架构
招聘毕业生考试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搭建统一的考试平台,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 统一考试, 统一发布考试成绩, 以达到考核公平、流程公正、结果公开的目的。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本着加强管控、提高效率、集中管理、节约成本、统一标准、择优录取的工作思路, 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架构。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业务架构如图1所示。
1.2 应用架构
基于SG-ERP架构设计原则, 结合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业务需求, 根据业务模块特点和业务功能要求, 在系统设计与实现方面, 将系统划分为多个模块, 包括系统管理、考务管理、资格审查、考试管理、考试归档、在线考试、统计分析等。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应用架构如图2所示。
1.3 数据架构
遵循SG-ERP数据架构的设计思路及原则, 从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业务视角统一对数据进行组织和规划, 提高系统数据间存储和共享的效率[3];从数据管理的角度, 制定整个生命周期中数据的采集、存储、移动和访问环节中的策略、模型和流程。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数据架构如图3所示。
按照业务需求, 将考生数据从毕业生招聘平台推送到考试平台的资源管理模块, 再由考点、考场、考生、试卷等资源信息汇总成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流转到资格审查环节并生成准考证信息, 然后流转到考试管理模块, 进行考试数据处理, 考试完成后数据流转到考试归档模块, 在归档模块将成绩信息推送回招聘平台公示。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数据流转如图4所示。
1.4 技术架构
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技术架构可分为展示层、数据统一服务层、业务管理及控制层、基础服务层、应用服务层和数据层[4]。
1) 展示层:采用HTML展示静态页面, 利用Ajax技术获取与展示局部动态数据, 利用JSP技术获取与展示即时数据。
2) 数据统一服务层:提供缓存、队列、后台交互等统一服务, 解决高并发访问时对数据库的压力。
3) 业务管理及控制层:该层负责业务逻辑的控制, 基于SOA架构设计[5]。
4) 基础服务层:提供工作流、表单、消息、定时器、报表、脚本、组织权限、日志、任务调度、数据交换等基础服务组件。
5) 应用服务层:采用Web Logic作为应用服务器。
6) 数据层:采用Oracle数据库存储数据。
2 部署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部署从安全、稳定和性能的角度考虑, 数据库层采用Oracle双机集群, 应用层采用Web Logic多机多节点集群, 前端由负载均衡设备负责请求的转发, 从而实现应用的高性能和高可用性。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部署架构如图5所示。
3 应用集成
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的集成关系主要体现在与毕业生招聘平台、企业门户的集成。
1) 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与毕业生招聘平台进行数据集成, 考前毕业生招聘平台将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信息推送到考试平台, 考试结束后毕业生招聘平台再抽取考生成绩, 并发布到毕业生招聘平台外网进行展示。
2) 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后台与企业门户进行集成, 允许用户一次登录, 获取考试平台的身份认证以实现用户的单点登录[6]。
4 结语
利用本文设计的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 国家电网公司于2012年12月22日、2013年3月17日、2013年5月25日分3个批次开展了高校毕业生统一招聘考试工作。考试招聘专业共涉及电工类、管理类、电子信息类等六大类, 涵盖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金融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人力资源管理等20多个专业。应用效果良好, 佐证了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设计的合理性, 同时验证了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平台同毕业生招聘平台结合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年中工作会议报告[R].2012.
[2]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学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R].2010.
[3]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架构管理办法[R].2010.
[4]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优化提升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R].2013.
[5]刘宁, 祝唯微, 卫祥.SOA架构在电力企业信息集成中的应用[J].电力信息与通信技术, 2013, 11 (10) :109–112.LIU Ning, ZHU Wei-wei, WEI Xiang.Application of SOA to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J].Electric Power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2013, 11 (10) :109–112.
8.解读司法与国家的关系 篇八
关键词:司法程序;路径;司法系统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22-0175-01
1 核心概念
《司法与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从比较法的视角,描述和分析了程序的结构和原则。作者首先分析了国家权力和政府的角色,然后讲述了他们与程序形式和结构的联系。作者利用他丰富而极负深度的知识,介绍了古代和当今的程序知识,展示了他对理论和现实相互关系的关心。对于学习诉讼法无论是学习民事还是刑事程序的学生来说,达玛什卡的著作有着重要的贡献。因为他建立了一个分析框架,使得如今迥然不同的司法程序能够得以比较和分析,他的分析路径使得我们深刻地理解到:程序的结构和实践是特定的政府结构以及政治和经济观念的产物。这本书探讨了所有的程序在基础层面都因为两种考虑而被塑造和区分:①法律秩序是官僚制的还是协作制的。②正义的目标是被视为对法律的执行(能动型国家)还是对争端的解决(回应型国家)。理论上,这样两种并行的观点将导致四种范例:科层型权力组织的政策实施程序;科层型权力组织的纠纷解决程序;协作式官僚组织中的纠纷解决程序;协作式权力组织的政策实施程序。一种程序可能折射出多种以上范例的特征;而它其余的特征则有可能属于特定的一种程序。从第一和第四种范例中衍生出的程序安排差别是最为显著的。然而,在重要的相似点在迥异的程序安排中仍然可能会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中,我们必须通过历史分析的方法寻求理解。
2研究路径分析
2.1权力的组织形式
达玛什卡教授首先讨论了权力的组织形式。他把其二分为科层式理想型和协作理想型然后探索了每种理想形式的程序含意。对于每种模型来说,区分和决定彼此差别的要素是:①运作系统的是职业的、永恒的官员还是没有经过训练的、短时间的个人;②系统里的成员是否被安排进了严格的科层之中;③决定是依照技术性的标准制定的还是无差别的普遍的社会标准。
科层式理想型的官僚体系,达玛什卡教授讨论到,是这样一种体系,它以一群在严格的科层制度下的职业化官员作为标志,这些官员根据技术化的标准来制定决定。协作式理想型从另一个方面,鼓励依靠世俗的官员,水平状态下分布的权威,在决定争议时寻求实质正义的标准。作者提出的结构分析和理想类型是在领会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冲突与不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此基础上,达玛什卡分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关于司法的管理方式的历史内容,他认为前者与科层制有着天然的亲和力,而后者则对应协作式理想型。这些亲和力似乎产生并且维持了与理想型相联系的特征。
2.2政府的职能
考虑到司法的管理结构和权力组织形式之间紧密的联系,达玛什卡教授讨论了关于政府职能:回应型国家和能动型国家。前者仅限于提供支持的框架,在这个框架里每个个人追求自己的目标。它管理的手段肯定是由自然生成的力量来实现自我管理。国家不会期望存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截然分开的情况;没有国家所固有的问题,只有社会和个人的问题。能动型国家则相反,它的作为不仅仅限于实行几项具有推进性的政策和福利计划,它推行或者朝着一个全面的理论去努力,这个理论认为应当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而这个理论也被国家用作一种包含了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改善的基本概念。
2.3对实际程序系统分析的应用
在第六章“权力和司法的类型”达玛什卡教授讨论了一个广泛的司法系统,这四种模型(如前文)既包括了历史上的也包括当代的。这段讨论显示了利用纯粹模型来分析复杂人类事务的有效性和局限性。社会主义的形式诉讼程序是一种显然的能动主义的科层制系统,这种系统对案件类型的限制以及文革时期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都是对此很好的应证。专制普鲁士以及苏联设置的民事诉讼程序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但是特征却并不明显的事例,这些事例是政策实施型科层制度的很好例证。接着两种纠纷解决程序被考量:一种包含于科层的官僚制中;另一种包含于协作式体系中。在这里,文章比较了大陆法系的欧洲的民事诉讼程序与英美法系在历史以及当代中的类似情况。欧洲大陆法系程序安排的特征可以被理解为反映了在这些体系中科层制的地位。另一方面,传统的当代的协作式官僚体系促进了英美程序的形成。
参考文献:
9.国家司法考试信息网 篇九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将于近期公布,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也会相继公布,今年的职位会有如何变化,届时河南华图会第一时间进行职位分析,河南华图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最及时最专业的考试动态及资料信息,敬请关注河南华图网。以下为河南华图为大家整理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申论资料: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雕饰风头
一篇好的申论文章离不开一个漂亮的开头,所谓开头就要开的精彩,能够一眼抓住阅卷人的眼球,吸引阅卷人继续阅读下去,最后给自己一个高分。什么样的开头才算的上是好的开头呢?能够把握准申论材料特定事实,能够提出正确鲜明观点的开头就是好的申论文章的开头。
申论文章开头的书写有多种书写方法,但无论是哪一种都要求能够在明显的位置提出文章的论点,没有一个论点的开头不是好的开头。常见的申论文章的开头方法是叙开式,也即以叙述开头,引出论点,通常情况下,华图教育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建议考生对材料中体现的问题进行概括提炼,作为一个叙述引出文章的论点。例如以下的两个开头:开头一:
山西作为我国重要的煤炭工业生产基地,承担着国家能源供应,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任。然而,近年来我省的煤炭行业状况令人堪忧:格局多、小、散、乱;资源浪费严重;矿难频发;腐败滋生。这些问题无一不想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有碍国家的能源安全,也使我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和沉重的资源环境与生命代价。
开头二: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核心,中华民族之所以在数次的朝代更替中传承下来,就是因为它的文化得到了传承。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一代所接触的更多的是流行文化,而对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知之甚少,进而对传统和古典文化有了舍弃和漠视的现象。崇尚流行文化漠视传统文化不仅不利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也不利于青年一代健康成长。我们应认清文化的重要性,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让文化产业大放异彩。
在开头一中,作者对材料中体现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概括,通过对问题的概括论证了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开头也就戛然而止了,没有任何的观点提出。这样的开头就算不得好的开头,因为没有让阅卷人在风头上看到作者的思维。
在开头二中,作者同样对材料中体现的问题进行了概括,和开头一不同的是,在这个开头中,作者明确的在概括问题之后提出了自己的论点,虽然这个论点是错的,和文章的特定事实不符。但这样的一个开头格式是非常不错的。
10.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一) 篇十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37.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38.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39.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
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40.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B.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C.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D.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41.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
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42.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中国生产同类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B.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甲乙丙三国企业
C.商务部可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否则不能进口
D.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即可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43.甲国人柯里在甲国出版的小说流传到乙国后出现了利用其作品的情形,柯里认为侵犯了其版权,并诉诸乙国法院。尽管甲乙两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但依甲国法,此种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另外,甲国法要求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获得保护。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柯里须履行甲国法要求的手续才能在乙国得到版权保护
B.乙国法院可不受理该案,因作品来源国的法律不认为该行为是侵权
C.如该小说在甲国因宗教原因被封杀,乙国仍可予以保护
D.依国民待遇原则,乙国只能给予该作品与甲国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
44.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只能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税权,而不能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B.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C.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D.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45.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A.甲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B.乙法院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C.丙检察院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D.丁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
46.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
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
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47.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甲检察官出于个人对某类案件研究的需要,私下要求邻县检察官为其提供正在办理的某案情况
B.乙检察官与其承办案件的被害人系来往密切的邻居,因此提出回避申请
C.丙检察官发现所办案件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而未排除,仍将其作为起诉意见的依据
D.丁检察官为提高效率,在家里会见本人所承办案件的被告方律师
48.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49.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法官职业道德更强调法官独立性、中立地位
B.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义务、职业责任及职业行为上道德准则的体现
C.律师职业道德只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
D.公证员职业道德应得到重视,原因在于公证证明活动最大的特点是公信力
50.某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经审查后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的律师服务费
B.指派律师担任乙的辩护人以后,乙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乙的法律援助
C.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
D.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济状况较好,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拒绝向其提供法律咨询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
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
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
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
52.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B.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C.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
11.国家司法考试信息网 篇十一
时事链接:
2014年8月,20年来首次大修的预算法进入四审。与现行预算法只字未提预算公开相比,修改后的预算法可谓迈出一大步。不仅将预算公开入法,还规定公开的时效和内容。尤其规定要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中包含三公经费在内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采购情况,并要对本级政府举债情况作出说明。
财政预算是一个国家的账本,收入与支出连着千家万户。作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法律,预算法修改的一举一动备受关注。
深度解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作为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预算关系到几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体现着公民与国家最基本的经济关系。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财政既体现着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也体现着立法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同时还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财政的基石预算,不仅关系着政府和老百姓的钱袋子,也关系着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关系着公共财产权的实现。可以说,现代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组成。
钱袋子权力是一切权力中最重要的权力。预算法治化,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阵地。而对钱袋子的叩问与关注,也必将推动人们进一步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
以往预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拍脑袋问题。长期以来由于预算编制缺乏刚性约束,预算调整随意性大,这也造成一些地方往往预算定了不算,根据长官意志随时随意调整,一些拍脑袋工程拆了建、建了拆,财政资金浪费严重。
二是障眼法问题。预算内容不全面,实行选择性公开;语言表达太专业、晦涩,让人看得云山雾罩,不明就里类似这样的看不懂问题,是长期以来许多地方财政预算报告备受人大代表和群众诟病之处。
三是吊胃口问题。跑部钱进是多年来人们对地方向中央各部门争取政策资金的形象说法,其根缘即在于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正是因为跑部管用,谁跑起来、谁跑得勤谁就能钱进,所以各地方才热衷于跑,争着跑,不跑钱就进不来。这种不规范、主观性强的财政资金配置方式,吊足了地方的胃口,形成了一种争相同上级部门拉关系的不正之风,同时也损害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影响了资金的最优化配置。
有效改善预算制度的举措:
在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必须将政府的一切收支纳入公开、透明、可监督的预算体系中,强化公共财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民对预算的参与,既包括对决策的参与,也包括监督环节的参与。预算过程中保障公民权利,对预算的透明性与公开性问题要高度重视。
一是预算公开要做到透明易懂,让公众尤其是纳税人清清楚楚弄明白并有效监督财政资金究竟花在了什么地方、花得是否合理、是否用在了刀刃上,而不能成为华而不实、流于形式的花瓶。
二是在立法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上,必须强化立法机关对预算的批准、制衡、审议、监督和问责的权力。对有失规范的预算调整行为引入惩戒机制。
三是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则需厘清权责关系,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夯实国家治理良性运作的经济基础。要对财政转移支付的设立、使用加以约束和规范,以保证财政资金用得其所。
取消职务消费
时事链接: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其中一大亮点,是对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费进行了改革,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此外,国企负责人再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消费。
深度解析:
职务消费,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公共职务而引起的各种公务消费开支的总称。主要表现在公务用车、接待、出差、会务、办公等费用支出。
近些年来,由于少部分党政领导尤其是部分企业负责人以权谋私,个人消费也在职务消费里出账,职务消费成了铺张浪费、腐败的后花园,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旧有的职务消费类的隐性福利,实际是一种体制内的畸形存在。它一方面造成了公共财政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也模糊了国企主管的身份认同。
而新出台的意见对形形色色的职务消费予以坚决规范,并设定政策红线和相应的专业控制标准,将有助于厘清职务与非职务、业务与非业务的边界,杜绝不合理的职务消费行为,营造一个公私有别、责任明晰的履职环境,从而使得国企不致于沦为个别负责人随意取用的口袋。
取消职务消费,是社会公平和反腐倡廉的必然。
对策措施:
第一,要具体界定国企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一方面,设定明确项目是一个办法,如此溢出这些项目的消费将会无所遁形,不能再含含糊糊报销了事;另一方面,确定标准额度。比如,根据级别与业务量,划定相应的额度,不得随意逾越。而较之项目,标准额度可能更具有刚性意义,也便于操作执行。
第二,明确监督程序与监督主体。为确保取消职务消费落到实处,避免出现换汤不换药的情形,还应该明确监督程序与监督主体。以往的依靠内部审核、监督的做法可以继续使用。但与此同时,要强化外部监督,而外部监督的关键则在于公开信息,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并不涉及个人隐私,完全可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要细化监督程序,要做到严格事前审核、过程审核、结果审核,此外要接受外部第三方机构的严格审计。国企负责人离任时,还要搞离任审核。可以说细化监督程序是保障国有财产、公共利益不被随意侵害的必由之路。
第四,取消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关键就要抓好落实。一是抓好《意见》的宣传教育,让国企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意见》的精神实质,积极主动参与到落实《意见》的行动中;二是要加强对企业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费用的检查和审计,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和违规报账之人,涉嫌违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要严格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相统一,对取消职务消费不力和设置障碍者,对违规违纪者,除要严肃查处当事人以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惟如此,取消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才能见实效,也才能有效遏制职务消费腐败。
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
时事链接:
2014年4月,四川达州市一名7岁女童李微微为救一名落水同伴不幸溺亡,当地有关部门为避免其行为被其他未成年人模仿,拒绝将其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但在引发网民热议后,2014年7月,当地计划将其认定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无独有偶,近日广州也接连发生了两起与见义勇为有关的事件。2014年6月27日,5名儿童在白云区钟落潭镇游泳时遇险,不会游泳的阿浩在施救同伴过程中溺水身亡;7月1日凌晨,白云区均禾街发生持刀抢劫事件,18岁的沈俊江和其他3名群众协助围捕,沈俊江被捅伤后不治身亡。
深度解析:
孩子意外落水,让人万分揪心;救助者因救助不当造成溺水身亡,更是令人悲痛欲绝。曾经我们大力宣扬救火少年,褒扬其不畏牺牲的精神。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意识到在一些灾害面前,最需要保护的恰恰是那些孩子,因他们是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伤害。如今社会各界都极力主张孩子们在危险面前要见义智为,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征。
见义勇为一定是冒着某种风险,需要极具勇气做出的行为。但风险有大有小,小的可能只是经济损失、身体的轻微损伤,大的则可能需要冒着生命危险。在做出见义勇为的行动之前,施救者也应该评估风险,量力而为。
虽然这些年来呼唤见义智为,特别是一些地方明文规定不提倡学生见义勇为,充满了理性思考。但一些学校在灌输教育理念过程中,往往把牺牲的小英雄当作学校的榜样过度表扬,久而久之,在面临他人危险时,一些孩子就不顾自身能力盲目救人,酿成悲剧。这既无法彰显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更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失守。
对策措施:
鼓励青少年见义智为、见义巧为,并非只需观念一转就水到渠成。除了勇气,青少年还需要社会、学校、家长教给他们足够的智慧和技能,在危急时刻做出正确的举动。
一是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应纳入学校教育,自救、救人技能都应成为必修课程,要有心理引导,让孩子懂得见义智为是最佳的选择,即使是失败了,那也不要留下遗憾与自责。
二是政府和学校应联合开展地震、火灾等演习,也出版各种应急手册让孩子们在寓教于乐的同时学会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
三是社会也应该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完善危险场所警示牌等设施。
四是家长也应给孩子传授必要的安全知识,并联合社区、做一些实践演练。
只有安全教育一一落实,见义智为、见义巧为才不会沦为一句口号,真正成为危急关头的救命之策。
纠正畸形考证热
时事链接:
持续多年的职业资格考证热,最近遭泼冷水。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取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到明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所有准入类职业资格均需法律依据,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则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深度解析:
一是外因,即行业准入有限制。评职称有要求,甚至一些地区居转户的加分项也需要某些证,这些因素都迫使人们加入考证大军。
二是内因,即年轻人出于增加自己职业竞争力的美好初衷,奔证而去。部分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单一,缺乏多元化的发展机会,教学内容陈旧乏味,学生在校期间的自身提升有限,只有从实实在在的证上才能获得一丝心理上的安全感,多一个证似乎就多掌握一些职场竞争力。
职业资格制度,在保证从业人员水平、提升行业管理规范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各种考证之所以被诟病,原因在于一个热字。
一是设证过热,各种职业资格证名目繁多,内容交叉而冗杂,不规范、不必要的项目比比皆是。
二是外因过热,将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证书看作一种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并不能真正促进行业水平提升,反而阻碍了人才的自由发展。
三是内因过热,盲目依赖本本来证明自己,却依然不具备从业的能力要求,这也折射出人才培养和评价方面的缺失。
中央要求有步骤地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有助于使得职业资格认定更科学化,也从实质上解除了一些行业的入行限制,降低了门槛,最终有助于促进人才的流动。给职业资格证做减法,对形成行业内健康有序的竞争机制有积极意义。
对策措施:
一是主动去除行政化趋势,让依法行政真正回归。职业资格许可行政化趋势在政府这一只看得见的手操纵之下情况变得越来越严重。要不断缩减行政审批事项,确定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的行政准则,确保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用制度管住资格证,净化资格证认证领域的风气。政府逐步放开认定工作,就需要积极引导、培养和规范行业协会、学会的发展,使其能树立权威性,有能力长期承担起这一职能;建立健全资格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职责,创造一个资格证和职业能力相关联的健康行业秩序。
三是各教育单位也需要积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让学生能够不依赖各种证,而是靠自己在学校接受到的思维训练、人格熏陶和思想成长来增加步入社会的勇气。
四是营造公平的竞争秩序,激活劳务市场活力。把人才能力和资格的评价交给用人单位、服务对象来评判,让市场这一只无形之手来决定优胜劣汰。
12.俄罗斯:成立国家统一考试委员会 篇十二
新成立的国家统一考试委员会隶属于联邦总统办公室。俄联邦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指出, 该委员会的任务就是要保证国家统一考试的正常进行, 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
同时, 国家统一考试委员会还要肩负起选拔人才的重任, 并支持天才儿童和青年的发展。国家统一考试委员会要不断总结和分析各种信息, 形成一个专门的人才选拔机制, 以更好地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和支持天才青年的发展。该委员会的任务不仅是要保证国家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要提高国家统一考试的选拔效果。考试中的各门成绩将成为学生进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依据。国家统一考试委员会还负责将国家统一考试的一系列情况上报总统。
13.国家司法考试信息网 篇十三
一、村基本情况
人口、民族、耕地、耕地所在地,牲畜、人均收入、集体经济来源、党员、团员数、四老人员、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计划、现状、各类大户数、阵地面积等数据,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1、村干部分片包户情况
2、建立村民台账,按放心户、基本户、重点工作户、重点掌握户分类,各多少户
3、对各类人群怎样开展走访服务的,取得哪些成效
4、为村民发放了便民联系卡,为民代办了多少事项
三、民主管村
1、“一会两票”和财务集中报审:一会两票共开了几次会,解决了哪些事情,该项制度实行前和实行后有什么不同,见到了哪些成效,财务集中报审开了几次,报审了多少资金。
2、“示范创建”和“整治提升”活动开展情况
示范村:播尔塔勒克村、巴依古西克村、齐阔尔加村、整治提升村:巴特巴克布拉克村、吐尕力阿尕什村
具体活动说明开展情况
五、城乡支部结对共建、支部联建
与哪些单位共建,年初结对共建工作内容有哪些,年初时开展的内容有哪些,夏忙时开展的内容有哪些(强特珠尔特村与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建与扶贫办、民政办结对与萨尔塔木村、克孜勒加尔村联建;萨
尔塔木村与国税局、机关工委、档案局与两基办、计生办结对与强德珠尔特村、克孜勒加尔村联建;齐阔尔加村与政法委、电力公局共建与农经站结对与喀拉苏村、托普乡学校联建;喀拉苏村与农业局、党校共建与妇联结对与齐阔尔加村、托普乡学校联建;播尔塔勒克村与人大办公室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共建与财政所结对与阔克舍木村、兽医站联建;巴依古西克村与卫生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站共建与纪检、信访、纠风办结对与巴特巴克布拉克村联建;阔克舍木村与教育局、幼儿园、县直小学共建与组织办、远程办、团委结对与播尔克塔勒村、兽医站联建;阿尔恰勒村与粮食局、粮油收储公司共建与农机站结对与农机站联建;吐尕力阿尕什村与财政局、信访局、泰运集团共建与司法所结对与阔克托干村、政府支部、水管所支部联建;阔克托汗木村与农办、农机局、农机站共建与劳动保障所、农技站、文化站结对与吐尕力阿尕什村、政府支部、水管所支部联建;克孜勒加尔村与接待办、气象局共建与城建所结对与萨尔塔木村、强德珠尔特村联建;巴特巴克布拉克村与工会、团委、工商联共建与办公室结对与巴依古西克村联建;乌拉斯特村与计生委、疾控中心共建与兽医站、草原站结对与拉斯特学校支部联建;阿合加尔村与招商局、农行共建与工会、林业站结对与党委支部、经管站支部联建。)
六、村阵地管理和使用
阵地建设上半年来都作了哪些事,都有什么设施,村级阵地是怎样管理的,是怎样使用的,都开展了哪些活动,阵地使用管理方面进有哪些进步
七、党员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党员“四式”管理具体内容
(对老党员实行温馨式管理,对困难党员实行帮扶式管理,对脱贫党员实行鼓励式管理,对双强党员实行议事式管理,都举例说明,作了哪些事,取得了哪些实效)农牧民党员成长记录袋
3、对党员提供了哪些帮助,对困难党员怎样帮助和扶持的。关怀范围是什么,多少党员,措施成效如何,党员“互助金”使用情况,申办程序。(四老人员补帖标准:老党员和老军人225元/月,老干部250元/月,国家级老模范333.33元/月,自治区级老模范291.67元/月,地区级老模范266.67元)
2、村后备干部多少人、怎样培养的八、农牧民党员能力建设
1、年初对“十个一”目标进行了分解,完成途径有哪些,落实到位了几个,培养了多少致富党员,多少致富典型
2、组织开展了农牧民党员培训班多少期,多少次,培训了多少人,“双语”学习是怎么开展的,(村干部集中学习,是否参加县、乡组织的哈语考试,HSK过级考试)
3、五好站点工作中的建、管、学用情况
4、发展党员工作,今年申请入党人员几个,确定了几个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定了吗,每个季度跟他们谈话了没有,开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定了吗?
九、大学生村官培养
大学生村官负责什么工作,是怎么培养的,发挥作用情况,为民办好事实事情况,村干部考勤情况
八、创先争优工作
1、农村创先争优主要内容及具体活动(主要内容:五查五比五带头;具体活动:党员中心站、“一对三”结对互助、“五进农家”、“党员义工”、“党员提案”、双十争创、支部及党员承诺、典型选树及宣传工作情况)
2、本村开展创先争优实践活动的情况(包括:党员中心站的数量;“一对三”共结了多少对;党员义工多少人,开展了哪些为民服务活动;“五进农家”如何开展;村支部、党员“六诺双评”----“设诺、审诺、定诺、示诺、践诺、考诺”和“领导点评、群众测评”情况;)
3、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过程中共挖掘了多少典型?
4、“双十争创”的内容、开展情况(农村党组织中开展创建“班子团结星、干事创业星、集体经济星、产业发展星、管理民主星、阵地建设星、党员先锋星、村风文明星、和谐平安星、群众满意星”十星级党支部争创活动。在农村党员中开展创建“信念星、道德星、致富星、帮带星、公益星、示范星、服务星、诚信星、团结星、新风星”十星级优秀党员争创活动)
支部评星程序,被评为了几星,哪些星没评上,为什么,党员评星程序,十星党员有哪些,最低星是几星,计划怎么管理,提高其素质。
5、党员活动日是以提高党员宗旨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每月要求各支部定期组织党员集中活动,并推行“两议三学四评五服务”活动套餐,即每月确定一天为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议村级财务管理;学党课、学政策、学技术;评村“两委”班子工作成效、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评当地民族团结模范、评当地村风文明典型;设立环境卫生服务岗、困难群众服务岗、文明新风服务岗、政策宣传服务岗、治安维稳服务岗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党员参与学习、活动、服务情况以党员义工积分制形式每月进行公示。活动日时间,开展活动情况。
九、赴基层转变作风工作
赴基层干部工工作进基层情况,他们的工作内容,发挥的优势及作用。赴基层干部为民代表情况,帮扶情况,协助村干部开展工作情况,考勤情况,建立困难帐情况,“认亲认诺”情况,开展村民谈心说事情况,有什么管理建议。一户一策工作进度,入户、落实、公示、增收、村民知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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