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精选17篇)
1.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一
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分重要的机遇期。在这期间,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进一步促进城乡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顺利完成这一历史时期的重任,制定《昆山市“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
一、“十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成效
“十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主动服务“两个率先”,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劳动保障事业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已经形成。劳动力市场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不断推进,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全面启动城乡统筹就业,城乡就业二元分割的局面被打破。积极稳妥地实施了下岗与失业并轨,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市场经济条件下帮扶就业困难对象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至2004年底,全市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169家。2000年以来,共有15993名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其中14234人通过各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总体上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目前,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27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4%。
职业培训取得显著进展。以落实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培训工作,提高了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十五”期间,共培训各类人员7.5万人,职业技能鉴定9947人,全市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培训的初级工6295人,中级工2626人,高级工856人,技师168人。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实施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实施失地农民进“城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逐步实现并轨。截止2004年底,全市有45.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2.58万人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有27.83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有46.5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32.63万人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覆盖率在98.8%以上。
新型劳动关系基本确立。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日益推广,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对集体劳动争议隐患排查和对重点时期、重点案件、重点单位实施监控以及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机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化解劳动关系纠纷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逐步完善,各项监察执法活动依法展开,五年来,共对3795多家用人单位实行监察执法,涉及职工15万人,开展劳动保障年检1.6万户(次),受理举报3500多批次,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的关键期,是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结果期。劳动保障事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保障功能进一步彰显。市委、市政府将劳动保障工作列入全市主要宏观调控指标,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劳动保障工作的地位不断提升,作用日益突出,为劳动保障工作的推进营造了氛围。
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是加快推进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劳动保障拓宽了工作领域,并给劳动保障发展带来强大动力。
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劳动保障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随着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政策推动效应得到迅速释放,为劳动保障工作的推进创造了条件。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既有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不断提高,而目前,我市劳动力技能素质存在结构性矛盾,高级技术工人数量相对较少,高技能人才缺乏,满足现代企业生产经营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偏少,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从再就业工作看,技能低、年龄大、观念偏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难度较大。从统筹城乡就业看,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人数猛增,如何改进就业服务质量,加强合理引导,需要作出新的探索。
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的发展,使人们对社会保障的依赖程度和要求越来越高。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同样需要社会保障工作的同步推进。虽然我市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提高,但是外来务工人员和民营企业的参保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还不是很高,与城镇保险存在较大的差距。劳动关系协调和依法维权难度加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项改革的深化,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并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将会逐步增多,处理难度也将越来越大。
预测“十一五”期间的新情况、新形势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既是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劳动保障工作开拓新局面的必然选择。
二、“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以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多渠道扩大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努力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和管理服务社会化,不断增强保障能力;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推进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实现劳动保障事业更快发展。
(三)主要预期指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预期指标是:
就业再就业。每年新增就业岗位5万只,每年录用合同制职工10万人次,就业总量进一步扩大,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城镇职工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职业培训。到2010年,初次就业人员90%以上实行“培训—认证—就业”,70%以上职业能力结构合理程度得到企业认可;本市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鉴定率达到100%。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面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险覆盖率力争达到100%。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进一步强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积极构建农保与城保并轨的通道,逐步接轨。
职工收入。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每年均有一定提高。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保障年检合格率、劳动争议和劳动监察案件年处理结案率均达到95%以上。
三、实现“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机制
“十一五”期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劳动就业政策支撑体系、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保持城乡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多渠道拓展就业岗位。把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目标有机体现到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促进发展等各方面工作之中,通过保持经济的较快发展拉动就业的增长。将第三产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特别是利用服务业社会需求大和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其扩大就业的作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通过提供税收优惠、疏通投融资渠道等形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之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载体。
发展多种形式灵活就业。适应用工需求多样化的趋势,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规范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发展劳务派遣企业和其它就业组织,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有效管理和服务。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在巩固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公益性与产业化相结合,综合性与专业化相补充,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备,覆盖城乡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建成统一开放、运行有序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镇、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
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机制,重点落实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充分发挥好优惠政策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鼓励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的扶持效应。建立再就业资金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培养和造就一批小企业创办者和自谋职业者,带动和促进再就业工作。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致富百姓,以单位录用、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每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次。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种植结构,立足农业内部消化一批;通过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在二、三产内部吸纳一批;通过鼓励扶持有创业愿望并积极创业的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带动一批,促进被征地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再就业。
(二)加快推进职业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十一五”期间,全市职业培训工作要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促进就业为先导,实施终身教育和培训,建立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建设公共环境,形成职业能力建设可持续发展机制。
建立和完善职业能力建设的政策制度。包括就业促进制度、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终身学习制度、政府津贴制度、人才评价政策、收入待遇政策、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
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除体现以职业为本的资格证书外,拓展新型的能力为本、技术为本的职业资格证书,形成职业资格证书系列。
建立健全能力为本、绩效考核为基础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不断壮大技术工人队伍,基本形成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及时调整利益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快培养和合理使用技能人才。促进企业成为职业能力建设中坚,促进校企联盟,促进企业参与学校课程改革,促进“量身定做”培养人才。
建立信息发布和动态管理体系。通过信息网络、社会化软件平台的高效运作,面向全体劳动者及时公布职业能力建设发展状况、职业需求、职业能力认证标准和新课程标准等。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网”
“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稳定的“调节器”。
强化扩面,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要扩大私营企业参保覆盖率,完善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提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率,巩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确保发放率达到100%,做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全面提高养老保险的整体保障水平。农村养老保险要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稳固覆盖率,提高征缴率,完善纯农人员缴费机制,探索企业农保与城保并轨的有效途径。积极做好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要根据基金平衡情况适度调整缴费基数,完善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体系。创新思路,认真做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继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探索职工子女医疗保险办法,逐步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业务操作,严把“认定关”和“支付关”,将保险覆盖面扩大至各类企业和职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提高女职工生育待遇。
加强监管,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更加突出。同时,随着市、镇两级财政补贴制度的实施,养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加大,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将面临严峻考验。为此,将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抓手,以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并举,进一步加强基金的管理。
依托社区,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市、镇、区三级管理服务网络,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志、统一功能的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娱乐、教育等设施。结合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加强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并出台一系列规章和文件,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抓好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筹措,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各项优质服务,积极创建“品牌社区”,开展“品牌服务”,确保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真正管理及时、服务到位。
(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形成以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为主要形式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扎实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从源头上消除侵权隐患,协调规范劳动关系。在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规范订立、变更、续订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在未实行或尚未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加大推行力度,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纳入合同管理的轨道。完善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经贸委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建立调整劳动关系的新机制。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和预防机制。坚持重在源头、重在基层、重在预防、重在调解的原则,将劳动争议处理的关口前移,在全市建立起有效的监控机制和突发事件、集体劳动争议的预警和处理机制。完善对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快速处理的程序。研究和探索处理劳动争议的多种形式,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处理和预防网络,将劳动争议就近就地、及时化解。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乡镇办事处建设,发挥乡镇办事处在处理劳动关系纠纷中的作用。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形成日常巡查、群众举报专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年检等相互协调的劳动保障监察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对违规企业的改正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少数租赁企业和一些私营企业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机构建设,充实监察执法人员,形成相对科学的监察执法网络体系。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有情执法的有机统一,强化制度建设,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有效载体,全面、系统、深入地宣传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业务政策,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全面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
(五)加强信息化和平台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支撑
“十一五”期间,要从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和劳动保障事业未来发展的要求出发,扎实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平台建设,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劳动保障部提出的“金保工程”的要求,建立以业务应用为核心,以对外服务和办公自动化为支撑,对内实现劳动保障业务的现代化办公和自动化处理,对外实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信息系统。实现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等信息为一体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水平。加强劳动保障网站建设,提高运行水平,实现资源共享。
继续完善劳动保障平台建设。适应劳动保障管理职能延伸、事务管理社会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构筑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加强社区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建设,形成一支延伸到街道社区和村民小组、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劳动保障工作队伍,使广大职工群众得到及时高效的劳动保障事务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
“十一五”期间,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提供强大动力。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用十六大精神引领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完成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上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清正廉洁意识,筑牢党纪国法防线,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强化诚信服务,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以“制定一流目标、提供一流服务、创造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为目标,深化文明行业创建,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为职工群众提供人性化、规范化、透明化服务。坚持热情服务零距离、特殊服务零障碍、高效服务零差错,打造劳动保障工作的“服务品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实现审批提速,树立效能型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水平。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开展比较系统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使干部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逐步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劳动保障工作队伍。
加强前瞻性研究,实现劳动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围绕劳动保障工作领域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打破陈旧观念,跳出思维定势,加强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二
实实在在的力量来自公平竞争
为了不对农民工求职有所限制,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自2005年1月1日就取消办理《厦门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降低农民工进城求职门槛, 农民工只凭本人的暂住证或身份证就可求职并办理用工报备手续, 保证了农民工公平参与就业竞争。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2006年8月1日起为来厦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从2008年元月1日起, 全市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一律向农民工免收门票费。厦门市人力资源网更是面向全国, 为求职者提供网上对接服务, 包括农民工。从2008年3月份开始, 该局还通过数字电视, 将招聘信息传递到千家万户, 使农民工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电视收看查询招聘信息。与此同时, 该局还在海沧人力资源市场开辟远程招聘, 利用远程招聘实现企业与农民工实现零距离、面对面的“无缝对接”。
种得梧桐树, 引来凤筑巢。提供了就业平台, 营造和谐的就业环境更显重要。为此,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和火车站等地设点发放“春风卡”和“维权扑克牌”, 开展“把春风带回家”活动, 宣传劳动保障维权知识和和谐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民工通过“亲帮亲, 邻带邻”的方式来厦就业;并通过开展“最佳雇主”活动来引起广大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呼吁企业提高薪资待遇, 以更高的薪资待遇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来留住农民工。同时, 劳动保障会同公安、工商、人事等部门定期不定期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职介的集中活动, 依法取缔了一批非法职业介绍组织, 清理整顿了一批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 净化了职介市场, 为求职者从起步阶段就感受到良好的就业环境。
崭新的生活来自技能的提升
提高人力资源的基本素质, 是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善待农民工的一大举措。从1998年开始, 对于来到厦门务工的农民工实行免费岗前培训, 组织学习维权知识和计生政策, 以及文明市民应遵守的文明礼仪和道德规范, 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就业、保障、维权为一体的就业服务, 使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待遇, 提升农民工的基本素质。
根据就业市场需求情况, 结合农民工的特点, 该局还积极开发各类培训工种, 采取依托社会力量办学等方式, 按企业需求工种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式培训, 为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并发给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从2006年9月1日起, 对已在厦门市就业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农民工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初级工不高于400元, 中、高级工不高于600元。高出补贴标准的部分由企业或个人支付。厦门本市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 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为了做到培训工作广覆盖, 该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培训成果, 大力开展一站式服务、一个政策咨询和报名电话、一本培训和用工指南手册、一个便捷业务查询网络、一个“1+1群”培训平台的“五个一”服务活动。针对当前企业招用技术工人困难, 农民工找不到合适工作的情况, 该局从2006起每年举行“校企对接合作会”, 企业当场与学校及培训机构签订合作意向, 缓解了我市企业招收技术工人难的问题, 也为农民工寻找岗位开拓新渠道。
踏实的感觉来自同等的社保待遇
厦门市早在1999年颁布实施《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率先在全国按照“低标准准入”的原则将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民工。从2007年7月1日起农民工也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目前已有51.56万参保。2006年厦门市规定了建筑企业必须按建筑项目总造价的1.5‰为建筑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而且允许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优先为本单位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使建筑企业工人工伤后的康复问题得到保障。2007年已参保的建设工程项目达1614个, 约360亿元建设工程总量参加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 (已入库资金) 5392万元, 覆盖参保农民工约16万人次。而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农民参保、财政补贴”的原则,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采取多档选择、低进低出、高进高出的举措, 2005年在福建省率先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系, 实施统一管理和运作, 厦门市被征地农民开始享受着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至2007年年底, 全市6个区共有3.78万名失地农民办理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2.19万人领取了养老金, 人均养老金580元。为了使农民工退保工作更加便捷, 通过厦门银联公共支付系统转接联网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以方便农民工及时领取退保资金。同时, 农民工可以通过发卡银行服务热线、银行网点、自动柜员机及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查询核对退保资金入账情况。厦门市农民工也与城镇职工一样, 凭社会保障卡在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2006年8月份, 市政府及时调整农民工由统筹医疗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 调整后农民工连续参保满5年以上, 就可享受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等待遇。目前厦门市未成年人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已全面展开。
和谐的环境来自有效的维护
为了及时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建立起了市区上下联动的劳动监察机制, 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他们还定期调整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标准, 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生活, 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同时, 针对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的特殊性, 推广在建筑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面对日常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疑难问题, 该局从2004年11月起在福建省率先启动了12333电话咨询信息系统, 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2007年6月, 一条农民工反映高房租和不合理的水电费用收费的市民热线传来后, 该局领导高度重视, 作为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的成员单位之一, 该局与相关部门一起展开调研, 最终市物价局与劳动保障局联合发文, 要求各街道、社区加大对出租户主的管理, 加强对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宣传, 让所有的农民工都明白收费标准;对存在高收费乱收费现象, 农民工可以及时向物价部门投诉。2008年初的雪灾, 部分农民工因交通困难未能回家过年, 该局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 慰问留厦农民工, 使留厦农民工在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 该局及时与四川省驻厦办联系, 对川籍员工开展调查摸底, 对确需回家的灾区农民工, 广开便利之门, 开辟快速通道, 使他们在工资支付、劳动关系存续等问题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全局工作人员还纷纷为灾区人民捐款, 奉献爱心。
3.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三
一是力促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为农民增收新亮点。按照“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能力,权益有保障”的思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县農村劳动力的数量、类型及技术特点,根据农民当前需求和培训意愿,与多家培训机构在乡镇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班,截止目前,共开展维修电工、电焊工职业技能和资格鉴定及创业培训、农村青年技能等培训班32期,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人数达3869人,其中取得资格证书1758人。
二是力促就业再就业工作呈现新亮点。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和签订的责任书,狠抓政策落实,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就业再就业形势明显好转。截至目前,全县新增就业1891人,为年目标任务的90%;失业人员再就业450人;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932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13%;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20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0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250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25%;养老保险新增参保588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2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达15331人(其中职工7277人,居民8054人),为年目标任务的94%;失业保险新增参保29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05%。
4.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四
开劳社发〔2009〕4号
关于转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民 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 〔2009〕26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
非在编人员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按照通知精神,到开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管理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邹正联系电话:52299218
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县人事
开县民政局开县财政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局 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渝劳社发〔2009〕26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
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直治县)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机关保险管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原劳动保障部、原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保范围和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与下列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下列人员(不含返聘的离退休人员):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二)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在编工作人员。
(三)无经常性财政拨款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参保登记和缴费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其住所地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上诉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与缴费申报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缴费基数)的1.0%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具体办法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执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相关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其他
(一)中央及外省(区、市)机关事业单位驻渝机构、驻
渝部队 非在编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用人单位在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发生事故伤害厚的赔偿标准。
(三)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宣传培训,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5.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总结 篇五
一、坚持强基固本,扎实推进基础性工作
----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阳光化建设。制定了《黄骅市阳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经办规程操作。在黄骅市人社局网站公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法规,老百姓不必再到社保机构咨询,足不出户可知政策,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政策变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将享受待遇人员明细表按月在黄骅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开。20xx年,共发放基金6618万元,享受待遇6.36万人。
----完善了人事问责制度。按照市委要求,完成《黄骅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黄骅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公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严格清理各单位非正规程序的借调人员;完成我市10个乡镇政府系统工作人员档案实核工作,对存在问题严肃整改。
---完成了失地农民补贴阳光化建设。已制定黄骅市阳光失地农民经办规程,并严格按要求落实。黄骅镇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按时发放到位,针对发放补贴的全部20个村,在人社局网站及村委会办公处进行公开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今年10月份,又将滕庄子乡中、南王曼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养老补贴范围。
----加大上级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多次跑部进厅,争取就业专项资金1286.16万元,其中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资金942.16万元、就业专项资金274万、小额担保贴息贷款10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70万元。
二、全方位打造“阳光人社”,夯实基础平台。
(一)着力优化服务环境,推行便民服务新模式。在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资近千万元,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中心办事大厅按照各业务科室统一进驻、统一许可、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方式投入运行。对面向公众的57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分类设置,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监管,真正打造开放式服务平台。综合大厅的建成使用将极大地改善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环境,有力提升人才交流、就业服务和社保经办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功能,标志着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再次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聚焦权力运行,推行“阳光人社”新制度。制定了《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打造“阳光人社”的实施方案》,对行政审批、人事管理、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执法维权等五项工作进行制度规范,进而构筑权责清晰、程序严密、信息公开的权力运行体系,树立勤政、廉政、务实、创新的人社新形象。
(三)深化政务公开,构筑民众监督新体系。编制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阳光服务指南》,涵盖人事、社保、就业、维权四大业务版块,明确办事流程、执法依据、办结时限,为办事群众业务经办、监督问责提供政策依据。充分利用人社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多媒体形式,完善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电子平台,实时传达惠民政策,广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三、针对形势精准发力,全年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一)创新就业机制,加快人才聚集,不断拓展城乡居民的就业空间
我们围绕项目园区建设、城市建设、城镇化建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着力打好政策扶持、公共服务和职业培训组合拳,让城乡居民安居乐业。全年新增就业岗位3746个,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1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3.8%以内,各项就业指标全面超额完成。一是突出政策扶持就业。发放小额贴息贷款310万元,帮助近百名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自主创业,直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356名,实现了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为浅海石化集团、光华荣昌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小微型企业发放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48.27万元,帮助196名高校毕业生实现了稳定就业;大力实施就业扶助计划,积极推荐困难学生免费就读省、市技工院校。二是突出重点扩大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服务工作的首位。对300余名新增高校毕业生通过查档案、打电话、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实名登记和跟踪服务。为106名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40.8万元,发挥了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中的减震作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安置“三支一扶”志愿者和见习大学生116名。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3360人次。三是突出服务促进就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主渠道作用,组织320家企业举办了春季大型用工招聘会,现场求职者突破1人次,3200人达成就业意向,规模与参会人数均创历年之最;为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威旺事业部组织两场专场招聘会;继续深化“周五人才小集”集中招聘日制度,实现人才交流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发区、羊二庄产业园区、滕庄子工业园区进行专题调研,了解企业用工需求,为企业长效发展提供政策指导与人才支持;定期编印《黄骅就业信息》,发放到市直相关单位、街道及乡村,努力拓宽信息渠道,夯实就业平台。四是突出培训稳定就业。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企业主导、基地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商业服务业和建筑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初高中毕业生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年举办培训班50期,完成各类培训3461人,培训就业率达90%以上。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了我市商业服务水平,全年累计完成技能鉴定150人次。
(二)突出规范透明,打造阳光人事,不断优化城乡发展的行政环境
事以才聚,业以才兴。我们始终牢固树立人是第一资源的宗旨理念。着力探索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人事制度规范化、录聘公开化、管理科学化建设。一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我市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招聘规模、报考规模、笔试规模、面试规模均创历史新高。本次招聘考试共提供240个招聘岗位,共有2599人报考,实际到考2428人,经过笔试、面试,234人取得聘用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严谨公正、公开透明,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二是公务员队伍管理日益规范。启动了公务员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现了公务员信息动态管理,确保监管到位,实现公务员管理人员零误差。顺利完成了20xx届政法毕业生及20xx年新招录公务员的审查录用、初任培训和安置分配工作。开展了全市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下公务员网上培训工作,并进行督导和检查。三是人事人才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及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做到岗位、人员、工资三统一。完成高级职称审核申报135人,中级职称审核申报245人,初级职称评审400人。扎实做好外专引智工作,对全市五金、汽车改装等行业的外专引智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为外专引智项目的引进做好储备。四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严格落实职级并行相关政策,为全市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933名公务员落实了工资晋升待遇。为全市9个乡镇及教育、卫生、公安、土地、工商等派驻机构的4160名乡镇工作人员落实了乡镇补贴待遇。
(三)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能力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和依托。我们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社会化管理,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一是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以电视、网站、报纸等舆论平台为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增强民众认知度。先后在公园广场及市区繁华地段多次举办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活动,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万份,与电视台联合制作专题节目四期,提高了广大用人单位及职工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全年各项社会保险累计扩面1.3万人,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40.8万人,覆盖率居省、市前列。二是不断增强社会保险承载能力。全年累计征缴社会保险费7.3亿元,发放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及工伤工亡补助金达8.1亿元,有效确保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救助、工伤生育有保障。社会保险综合保障能力稳居沧州各县(市、区)之首。三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水平。健全医保惩防体系,建立了病历双审、复审制度、重病申报双复核制度、意外伤害现场核实制度,明确了服务机构与监管部门职责关系;加大了医疗服务监管力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开展了“慢性病”认定工作,审核认定“慢性病”人员546人。完成我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保缴费及证、卡发放等各项待遇的落实。制成社会保障卡23万张,走村入户完成全市20万农村居民参保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为实现社保“一卡通”打牢基础。四是不断加大社保政策惠民力度。为黄骅镇3433名被征地农民发放社保补贴资金1240万元;为1008名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贴252万元;向上级争取政策,降低了医保缴费基数,为我市企业节省参保开支2600余万元;提高了建国前老工人的医疗待遇;为143名特殊工种人员办理了提前退休申报审核手续,减轻了企业及职工的经济负担。
(四)加大维权力度,规范劳动关系,不断稳定城乡发展的牢固基础
让劳动者体面劳动是劳动维权的根本宗旨。我们不断完善劳动信访案件快受理、投诉案件快查处、仲裁案件快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信访、监察、仲裁三位一体的大维权合力。一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年共指导41家企业启用了劳动用工备案软件,系统覆盖企业近322家,实现了用工信息网上备案、动态管理。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8件,定期结案率100%。积极推行“劳动争议案件现场调解”机制,在20多家乡镇重点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争议双方提供上门调解“一站式”服务。全面启动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现了劳动就业、劳动备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信息联动,逐步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管机制。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维权力度。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全市企业劳动用工守法情况专项检查、全市砖瓦厂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等专项维权行动。全年共检查用工单位179家,,接待受理投诉案件72起,其中群体上访事件21起,为劳动者追缴工资718.7万元,涉及劳动者970人,督促签订劳动合同3400余份,有效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是维护军转干部队伍稳定。对20xx年度军转干部进行了妥善安置。按时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贴政策,全年用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93万元。积极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度,认真排查、超前防范,扎实做好全国重要会议及节日期间军转干部维稳工作,实现了“零上访”目标。
四、夯实组织基础,持续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6.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六
一、把就业创业工作摆在首位,切实帮助各类困难群体解决就业和有志之士投资创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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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库,充实智囊团(创业专家指导团),增加人力资源的保障能力;加大信息网络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建设城乡互通的就业服务平台;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做好就业创业推介服务。
(二)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供就业创业咨询和培训服务。全年举办就业培训班 期,创业培训班 期。
(三)切实提高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社会效益。着重开展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操作技能和工作适应性培训,继续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下岗职工技能培训力度,注重培训质量,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渠道,减少因求职者劳动技能、自身素质等条件不能适应企业工作岗位要求而造成的结构性失业,努力缓解劳动者“技能就业难”和企业“技工挑选难”并存的矛盾。
(四)加大对就业创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动态帮扶服务工作,巩固已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成果。把帮助“80后”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解决就业难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拓创新,积极做好返乡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五)积极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发挥政府主导就业的职能。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为社会提供公益性的就业岗位。
二、实施“五费合征”创新项目,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
以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实施“五费合征”创新项目,统筹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努力做到各项社会保险“应保尽保”,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7.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七
2009年至2012年, 全省累计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超过1900万人, 创劳务收入达到1700亿元。到2012年, 全省年输转劳动力稳定在500万人, 实现劳务收入500亿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71.5万人。试点地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常年稳定型输转比例达到60%以上, 有组织输转率达到60%以上, 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例超过50%, 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㈠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按照“各级政府决策政出一门、各有关部门对口争取资金、县区一级捆绑使用”的原则, 推动县区一级政府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等项目进行整合, 切实做到有效实施。按照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要求, 加大培训资金投入,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及时给予财政补贴。加大村级和乡镇劳务培训基地建设, 着重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短期的基础知识和简单技能培训。采取校企联合、校校联合、企地联合培训等形式, 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半年以上的专业技能培训, 重点加大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回乡创业培训。认真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技能鉴定办法, 实行单项技能证书, 放宽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 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鉴定率。
㈡加大劳务基地拓建力度加强劳务协作。认真贯彻落实甘肃与发达地区劳务对接会议精神, 加强与发达地区在组织输转、技能培训、农民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深入合作, 完善劳务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驻外劳务机构工作职能, 积极主动与输入地政府和用工企业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以及工作配合, 不断拓建劳务基地。实施“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战略, 利用各种节会, 邀请各类用工单位来我省考察劳动力资源, 签订用工协议。
㈢完善人力资源供求体系由政府投资, 加快建设省、市两级人力资源市场, 逐步实施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力争试点地区建设工作全部按时完成。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 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 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制定劳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和登记办法, 鼓励和支持农村能人等领办、创办劳务中介机构。到2012年, 兰州市扶持组织输出500人以上的劳务中介公司5家, 金昌市2家。依托“金保工程”, 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上下贯通的劳动用工信息网络, 健全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
㈣积极创建劳务品牌组织开展全省劳务品牌评选创建活动, 树立品牌形象, 推广创建经验。对建筑施工、家政服务员、拾花工、牛肉拉面师等已经注册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劳务品牌, 加大品牌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力度, 统一制作品牌标识, 加大执法监察, 维护知名品牌的市场信誉度。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鉴定发证、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跟踪管理”的要求, 在巩固已有品牌的基础上, 重点扶持培育已经形成且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工种, 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兰州市注册劳务品牌3个, 金昌市注册劳务品牌4个, 试点地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都要形成特色劳务品牌。
㈤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出台鼓励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政策文件, 明确回乡创业者在用地、资金、用工、服务等方面应享受的扶持政策。举办农民工回乡创业培训班, 开展创业培训, 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和有关信息服务, 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制定创业带头人认定办法, 及时表彰回乡农民工中的优秀创业者, 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 吸引更多的成功人士回乡创业。省上每年举行一次“回乡创业带头人”表彰活动。到2012年, 全省农民工回乡创业人数超过25万人。
8.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八
关键词:双师同堂教学 方法 探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要求:“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学思结合。”这为高校教学方法改革指明了方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本在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这其中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就显得尤为关键,现实迫使大学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近年来,我校也在大力倡导课堂教学改革,力图改变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使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能得到充分体现。本人和法学院的何文杰老师积极响应国家和学校的号召,结合自身专业特点采用双师同堂教学方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双师同堂教学方法,在国外被称为协同教学或合作教学法。协同授课之父美誉的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夏普林(J.T.Shaplin)指出,作为一种教学的组织形式,协同授课由两名或以上的教师共同担当一组学生的全部教学或其中的重要部分。
一、双师同堂教学的优点
(一)教学方式多元化
课堂上由两名教师共同授课,改变了我国几千年来由一位教师传道授业的传统,从形式上给学生以巨大的冲击。这种教学方式加强了教学过程的互动性,可以使师生互动、学生互动、也可使教师之间展开互动,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和丰富化。多种化的教学形式可以增加课程的吸引力,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中国传统的教学方式是由教师一堂到底的讲授,很少了解学生的反应,对学生学习状况的考查也主要体现在知识的识记能力。学生在填鸭式被动教学中容易产生疲劳感,死记硬背的考试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教学内容、知识多样化
从授课内容上来讲,每位授课人由于专业不同具有不同的知识和经验,双师同堂授课有助于教师将各自所长整合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向学生讲授,也有助于扩大学生的思考角度,让学生领会更多的课程精华。双师同堂传授课,其信息量要远远大于一位教师授课的情况。无论是跨学科多种学科知识的交替融合,还是理论和实践的协同,都向学生传播着多种知识和方法。这样的教学方式,有助于学生在同样多的时间内接收到更为丰富的知识,为造就国家学要的创新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双师同堂教学可以让教师有更多的机会一起工作,组建一个教学团队。共同设计课堂方法和教学内容,共同进行课前准备,在课程讲授中进行协同和配合,课后共同答疑等,這样可以建立一个教师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发展平台。教学团队的建立可以使教师分享教学心得,加深对授课内容的理解把握;互相激发灵感,促进教学手段的丰富化;同时发现对方优势和不足,反省自身还需提高之处,互相帮助,互相借鉴,共同提高教学水平。总之,双师同堂授课方式对教师而言能够促使合作的教师在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法运用、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策略运用等多个方面,互相支持、取长补短,最终促进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从有文字记载的教学活动开始,启发性教学就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凡是成功的教学都是与启发性联系在一起得。传统的教学方法客观上限制了启发性教学的开展,而双师同堂教学方法能实现这种突破。启发性教学的关键之处是要激发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真正的创造性的教学活动,应该是教师与学生的共同的投入和参与,相互影响、相互启发、相互发现与相互撞击,绝不是单向的知识传递,而是一种双向的良性互动:在这种方法中学生与教师的创造性潜力都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得到激活与发挥,共同达到的精神愉悦与思想的自由。这样的效果在双师教学形式下是可以完全实现的,两位授课教师在讲台上的一问一答、一唱一和、一反一正等,无疑会使教学活动生动活泼,课堂气氛热烈,让学生在风趣、幽默和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达到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
二、双师同堂教学存在的障碍
双师同堂教学虽然有许多优点,但开展也来有许多的困难,需要教师和学校共同努力,这样课堂教学改革才能进行下去。
(一)教师授课难度增大传统的授课方式是教师一言堂式的教学,授课方式方法“随性而行”,带有浓厚的“我行我素”的色彩。学生养成在课堂上感兴趣便听一听,不感兴趣边做自己的事,信息和知识的传递完全是单向的,没有什么反馈,教师也不知道学生到底听了没有,接受了多少信息,反正把两节课时间混完就行了。双师同堂教学改变了传统的单向信息传递模式,使信息传递多元化,既有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反馈,也有教师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反馈,这样使信息传递的途径和效率大大提升,对授课教师的素质要求有很大的提高,比如说教师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必须超过传统授课模式,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必须出众,这样才能适应和胜任双师同堂教学模式。因此教学难度大大增强。
(二)教师授课心里压力增大
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一个人进行,没有比较,没有监督,随意性很强,教师没有什么压力。双师同堂教学就有了竞争,学生的眼睛是雪亮的,从两个老师知识的广度,思想的深度,表达的清晰度,反应的灵活度,甚至衣着、外貌都要进行比较。因此教师必须加强学习,授课时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这样,上课的压力大增。
(三)教师授课成本增大
我们这里所指的成本是一种广义的成本。由于双师同堂授课对教师的要求大大增强,必然会迫使教师在课下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去备课,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和同堂上课的教师、学生进行教学内容、授课方式、课程进度等方面的交流。在上课时花费更多的精、气、神去讲授和交流。这样使教师的授课成本大大增强。
nlc202309012001
(四)团队悖论
双师同堂授课模式要求授课教师组建一个教学团队,管理学家斯蒂芬·P·罗宾斯认为:团队就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个体,为了特定目标而按照一定规则结合在一起的组织。双师教学团队就是为了特定教学目的有两个教师结合在一起的组织。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国知识分子有许多不良思想、行为和习惯影响教学团队的组建。首先,文人相轻的思想,三国·魏·曹丕《典论·论文》讲,文人之所以相轻是因为“夫人善于自见,而文非一体;鲜能备善,是以各以所长,相轻所短。里语曰:‘家有敝帚,享之千金。’斯不自见之患也。”翻译成今天的话来说:“文人互相轻视,自古以来就是如此。傅毅和班固两人文才相当,不分高下,然而班固轻视傅毅,他在写给弟弟班超的信中说:“傅武仲因为能写文章当了兰台令史的官职,但是却下笔千言,不知所止。大凡人总是容易看到自己的优点,然而文章不是只有一种体裁,很少有人各种体裁都擅长的,因此各人总是以自己所擅长的轻视别人所不擅长的,乡里俗话说:‘家中有一把破扫帚,也会看它价值千金。’这是看不清自己的毛病啊。”
由于文人相亲,造成沟通障碍,教学团队无法顺利工作。其次,大学的教学管理体制造成教学团队建立困难。教师上课来学校,下课回家,没有办公室,教师和教师可能很长时间也见不上一面,无法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无法建立彼此间的信任,团队建立的基础不存在。
(五)学校制度缺失
要使双师同堂教学模式进行下去,仅有教师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学校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才能确保教学改革的成功。主要有以下的问题:首先,要指定相应的教学计划,使双师同堂教学成为学校正式教学行为,而不是教师私自、私下的一种教学行为。其次,明确课时计算方式,双师同堂教学教师课时怎么计算,是按一个课时计算,还是按两个可是计算。再次,制定合理的课时报酬,教师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就应有相应的报酬,如果没有,仅让教师无偿付出,短期内可以,但不可能持久。
三、双师同堂教学方法实施对策
(一)教师方面
双师同堂教学模式对教师的要求很高,上课的难度、成本增大,要使这种授课方式进行下去。首先,教师应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理念,勇于奉献,乐于付出,不计较个人得失,把全部的精力、时间花费在教学上。其次,两个教师之间应进行密切的交流,建立教学团队,就教学的内容,教学的方法、方式,教学的进度,教学的时间进行磋商,科学合理的进行授课。再次,授课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学生对双师授课情况的反应,及时进行改进。
(二)学生方面
学生是双师同堂授课的主体,同时双师同堂授课的重要参与者。因此,学生应改变以前课堂学习模式,改变教学角色,变信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为主动参与方。要做到这一点,学生在课下就要做相应的准备,在课堂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师生形成互动,使课堂气氛活跃,学习效率提升。
(三)学校方面
学校是教学改革的主导者和重要参与者,学校的教学理念和态度决定着教学改革的成败,双师同堂教学改革不例外。首先,学校应树立先进的教学理念,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方法方式的探索和改革;其次,建立相应的制度,通过制度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再次,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从精神上、物质上鼓励教师改革传统教学方法。最后,营造课堂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使课堂教学改革成为一种提高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的前进方向。
双师同堂教学方法是大学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的一个方向,有自己独特的长处,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規划纲要的明确要求,也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我们必需把这种探索和改革坚持下去,为促进大学教育质量的提高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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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鹏,姚锐敏.双师同堂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反思[J].科教导刊.2011年4月.
[3]余陈乙.协同式授课教学模式的实践探析[J].江苏高教.21012年5月.
[4]钱丹洁,张伟平.协同教学中教师角色的升华[J].教育科学论坛.2012年8月.
9.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九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1〕319号)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 津 市 财 政 局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减轻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负担,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是指在一个内发生的,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第三条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
第四条 补助标准:职工补助50%;退休人员,不满70周岁补助60%,满70周岁补助70%。
第五条 结算办法: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到其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办理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六条 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的审核,严格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十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以及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从2006年8月1日起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含8月1日前失业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一、失业人员失业时户口在思明区、湖里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月失业保险金为553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月失业保险金为585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9年以上的,月失业保险金为618元;
二、失业人员失业时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月失业保险金为510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月失业保险金为540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9年以上的,月失业保险金为570元;
三、失业人员失业时户口在同安区、翔安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月失业保险金为468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月失业保险金为495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9年以上的,月失业保险金为523元;
四、对2006年8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予补发差额。
五、医疗补助金不作调整,仍按原标准发放。
六、要继续加强失业保险金发放的管理,严格审核发放对象,既不能使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无法按时领取,又要根据其就业情况及时变更,确保失业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和安全。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
11.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十一
一、颁布《规定》的重要意义
首先,颁布《规定》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需要。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对“就业服务和管理”和“就业援助”设立专章,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具体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的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及时制定出台了《规定》,与《就业促进法》同时施行,以便及时贯彻落实法律的要求。
其次,颁布《规定》是培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需要。《就业促进法》首次提出培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2000年12月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与之已不能适应,需要尽快做出调整。因此劳动保障部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表述,重新制定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针对《就业促进法》中“就业服务和管理”、“就业援助”相关内容做进一步细化。
第三,颁布《规定》是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实际工作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事业和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确立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这些都需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逐步形成今后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一,明确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同时也规定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明确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的自主用人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义务,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以及招用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的基本程序。
第三,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的执行部门、免费项目、服务内容、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等。
第四,明确了就业援助的计划、援助对象、申报认定办法、援助措施,以及街道社区的援助职责。
第五,明确了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职业中介机构可以开展的服务项目、职业中介机构保护求职者权益的义务。
第六,完善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明确了就业登记的执行机构、登记证、登记程序和登记内容;明确了失业登记的地点和执行机构,失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失业登记的人员范围,以及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
三、《规定》的突出特点
一是细化了公平就业的规定。如要求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招聘广告以及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都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规定》对此还设置了处罚条款。
二是完善了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根据《就业促进法》对公共就业服务的原则规定,以及近年来工作中的新发展,《规定》做了进一步完善。主要是确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关职责,落实免费就业服务项目,充实职业指导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以及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要求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并明确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等。
三是强化了就业援助制度。《规定》专设“就业援助”一章,确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于就业援助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对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援助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和零就业家庭即时岗位援助制度,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四是健全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定》明确,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在招用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就业登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由本人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凭登记证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为加强与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衔接,《规定》将备案程序作为就业登记制度的具体内容,使用工备案工作与就业登记工作有效整合。为使失业登记工作更符合当前全国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实际情况,将失业人员尽量纳入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对象范围,《规定》改变了过去仅对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失业登记的方式,将失业登记对象界定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四、《规定》的贯彻落实
劳动保障部将同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规定》,完善相关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学习,制定贯彻落实措施。通过组织劳动保障系统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是加强法规建设,制定配套规章。组织各地根据《规定》新的要求和提法,修改完善本地劳动力市场与职业介绍管理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统一到《规定》的口径上来。
三是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快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重点监察用人单位招工和职业中介机构中介过程中的欺诈求职者行为、就业歧视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12.社会保障影响劳动就业探析 篇十二
一、社会保障对就业的影响
(一) 积极的影响
适当的社会保障制度, 能够在收入的再分配中, 起到积极作用, 使大部分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基本的一些生活保障。在就业方面, 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 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从而让劳动者的生活成本降低, 在学习等其他方面的投入增加, 最后得到劳动者素质增强的结果。使得劳动力市场能够有更多的优秀人才。再例如社会保险和福利方面, 医疗保险、教育福利, 这些都能对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起到好的作用, 让他们能够适应激烈的竞争, 得到与自己能力匹配的就业岗位;失业保险则能够在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 起到保障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 还能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所需的培训, 让他们能顺利找到下一份工作;还有工伤保险, 这个险种的保障尤为重要, 它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维护了社会稳定。全面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还能拉动内需, 缓解消费不足的问题。
(二) 消极的影响
社会保障过高, 也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首先是企业的劳动力使用成本增加,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 竞争优势减弱, 也会使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而进行裁员等动作, 进而造成工作岗位减少。对劳动者而言, 过高的社会福利也会使人不思进取, 就业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并且政府财政为了保障社会福利制度的良好运行, 会增加赋税, 给劳动者以及企业都带来更大的压力, 影响整个就业状况。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就业方面的一些弊端
(一) 社保覆盖面不够大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在各地区之间没有完全做到统一, 这样的现状, 使得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地区, 社保覆盖不够, 支出水平也较低。劳动者会因此向那些保障健全的地区流动, 从而使得中西部地区劳动力贫乏, 而劳动力缺乏又会使这个地区消费不足, 企业发展跟不上, 导致就业岗位的减少, 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二) 缺乏灵活性
我国各省份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一致, 城市与农村也不一致, 这就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 在劳动者流动时, 保障跟不上, 阻碍了各区域之间的灵活就业。这样, 就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意识不到社保的重要性, 放弃自己的利益, 从而影响保障制度的推行。
(三) 失业保险的功能没有全面体现
虽然在就业中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了保障, 但是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对失业者的就业促进方面, 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除了能够在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上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但这部分人群失业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缺乏职业技能, 缺少就业信息, 这才是导致他们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失业保险制度要从这些方面入手, 增强失业人员的岗位竞争力, 才能最终促进就业。
三、制定政策, 发挥社会保障对就业的积极影响
(一) 深化制度改革, 扩大保障范围
要做到这一点, 首要打破区域壁垒, 统筹城乡规划, 让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实现全面覆盖。社保工作的开展也离不开制度的建设和法制的推行, 要让社保工作更规范和更制度化。社会保障工作者还要注意做好一些社会底层人员的保障工作, 把社会保障落到实处。
(二) 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增加财政占比,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 但社会保障的发展却明显要落后得多, 造成这种情况一是政策支持不够, 意识不到社会保障对就业以及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二是我国目前财政能力有限, 负担不起这么全面的保障。但无论哪一种原因, 适当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GDP中的占比, 都能对处理好社会保障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平衡, 起到积极作用, 从而维护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 完善保险制度, 发挥保险功能
我们的失业保险要充分发挥在引导就业方面的优势, 扩大就业需求, 保险金的支付体系也要得到优化设置, 不能闭门造车, 国外已经有了这方面的大量的经验, 我们要引入其中一些比较成功和成熟的方案来吸取经验。失业保险对再就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的支出要在保险金当中占据一定比例, 通过一些积极有效的有段, 帮助下岗人员丰富就业技能、重塑信心, 让他们能够顺利回到岗位上去, 为社会创造价值。
(四) 完善社保管理体系
社会保障工作因为涉及到的人数众多, 所以业务量也比较大, 但是从业人员和业务窗口却相对较少, 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因此, 就要从软件硬件两方面提高社保管理水平, 一方面, 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 另一方面, 要有统一的服务中心, 让劳动者在办理社保相关手续的时候, 能够得到快速的反应。
(五) 社保费率要有弹性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 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变化, 社保费率在制定时, 就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规律, 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 来做出正确的应对。因为社会保障与劳动就业是相互影响的, 所以利用这一点, 在市场需求增多, 给予不足的时候, 提高社会保障金费率;反之, 如果需求减弱, 而供给过多, 就减少费率, 这样的弹性费率, 就充分起到了调节作用。
(六) 退休制度人性化
我国正在逐步成为一个老龄化社会, 养老保险也要适应这种变化, 做出一些改变, 否则其会对我国的财政造成不良影响。科学的调控退休人员的退休年限, 对不同岗位的人员, 采取灵活的方式制定措施, 例如对一些学术人员, 适当延长工作年限, 这样就可以在劳动力供需关系之间起到协调作用, 而劳动市场的供需平衡, 就能令供给问题得到缓和, 就业岗位增加, 让专业人才发挥应有作用, 年轻人也能得到良好的择业机会。
小结:
我国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 要充分考虑国情, 同时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 减弱社会保障对就业的不利影响, 强化其对就业的调控作用, 并提升整个社会保障的服务作用与水平, 让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实现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周丽.社会保障影响劳动就业探析[J].人力资源管理, 2012, (8) .
13.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十三
大 庆 市 总 工 会文件 大庆市经济委员会
庆工联发„2006‟10号
关于印发《大庆市创建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经济计划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工会、经济科技局,各市属企业:
为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工联字„2006‟21号)文件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济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并制定了相应评分标准。现将•大庆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依照方案及
1标准,积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抓好落实,抓出实效。
附件:
大庆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评分标准
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庆市总工会
大庆市经济委员会
2006年11月5日
主题词:劳动关系和谐 创建活动通知 大庆市总工会办公室2006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300份
大庆市创建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方案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构建和谐大庆奠定社会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实现企业与职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为目标,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督促全市各类企业与工业园区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及•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诚信形象;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改善企业用工环境,建立起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提升整体素质,做到互利、互爱、双赢,达到“共谋企业发展、共建和谐企业、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三、创建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形象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
2、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依法与本单位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3、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要做
到协商充分,程序合法,内容合理,可操作性强,管理规范,履约全面,建立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分配机制;根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保障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自觉促进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无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5、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企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机构,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活动经常化,工作规范,开展经常性的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
6、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立并发挥作用;依法保障职工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提高职工职业技能,保障职工受教育权、发展权。
7、重视劳动保护。劳动安全设施、劳动保护条件符合规定,组织、制度、设施齐全,无重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高危行业安全达标,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一法三卡”制度,推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文书‣。
8、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
9、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民情民意反馈渠道灵敏畅通,无职工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
10、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女职工的平等劳动权利、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及特殊劳动保护待遇等依法落实,没有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创建标准
1、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表彰奖励
自2006年开始,每年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进行一次评选和表彰,并对创建活动中成效特别突出的10户企业同时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兵单位称号。
(一)对评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除授牌发证外,可免于当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在评选全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全市报纸、电视台、电台及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二)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可在企业内部或相关标识上使用“和谐企业”字样,同时该称号可作为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工会、经委等部门举办的有关评选和表彰活动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获得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全国先进单位、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企业工会可优先推荐参加市级、省级、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可优先推荐参加市级、省级、全国劳动模范的评选,参加省级、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
(四)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或“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将分批推荐参加省、国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评选。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自查。凡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应结合本方案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企业自查自评情况经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并进行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为自查合格。
(二)申报。自查合格后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应在10日内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职工民主测评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三)考核。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考核检查,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测评。
(四)评审。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分值80分以上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评审。
(五)公示。经评审达标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六)命名。经公示未发现问题,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复核与监督。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每两年对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进行一次复查,符合条件的重新确认后可继续保持称号,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被命名后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及厂务公开等违背创建标准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取消其称号。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协调。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全市创建活动的开展,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目标规划、工作方案、标准和考核办法,承担市级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沟通、资料汇总综合、评选表彰及管理等日常工作,并做好基层创建活动的推动和指导工作。
(二)严密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应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来抓,精心组织,科学指导,加强协调,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推进。各责任单位、参评企业和工业园区要从实际出发,通力合作,认真开展好创建活动。2006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含高新区)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将本地区自查合格的参评企业材料、各自查合格的市属企业将本企业的材料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以供考核。
14.即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十四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度社会保险
稽核与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每一位在职及离退休(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及《即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2006年度社会保险稽核与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核与登记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含经费独立核算单位)。
二、稽核与登记内容:
1、依法对2006年度新增、撤并、改制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及变更登记;
2、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即200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3、审核200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缴费费率执行情况及各单位的滞纳金和利息缴纳情况;
4、签订《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单位的协议执行情
1况;
5、对离退休(职)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认证,重点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认证。
三、稽核与登记需携带的资料及要求:
1、新增单位要求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上报;
2、欠费单位按照签订《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要求单位对各项内容填报齐全,进行验章;
4、离退休(职)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2006年度已采集指纹信息的人员本次不用出具户籍证明)。
四、稽核与登记方式、时间地点:
1、方式:采取各单位报送书面材料方式进行;
2、时间:2007年1月15日-3月20日;
3、地点:市机关事业保险办服务大厅(蓝鳌路700号)。
五、联系电话:88522502
附:机关事业单位稽核与登记时间安排表
15.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十五
为了深入了解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考察了辽宁省开设该专业的8所院校。走访考察的结果发现大部分高校该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存在一些普遍问题, 如图1所示, 其中实践教学基地少、实践教学所占学分比重不高、实践课程设置层次不清、实践课内容缺乏连贯性和递进性、缺少可操作性强的模拟软件、学生主动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差等问题尤为突出。
2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根据目前大部分高等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普遍存在的问题, 本论文通过健全实践教学所需的配套设施, 培养 “双师型”师资队伍, 进而改善该专业的实践教学现状, 纠正 “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倾向。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体系的构建, 如图2所示, 需要从师资队伍建设、实践课程设置、实践内容和方式的调整这三大方面进行改革。
首先, 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从两方面改善目前师资队伍实践教学能力偏弱的不足。第一, 本院校该专业教师需要定期到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民政局、社区等机构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和进修, 以此提高该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 第二, 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 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研究人员走进院校进行实践教学的指导, 开展交流研讨会。
其次, 实践课程设置方面, 主要突出实践课程的层次性, 以循序渐进, 由浅入深、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方式开设实践课程。实践课程按照基础实践、专业技能实践、毕业综合实践的顺序, 分别在大二、大三、大四开设。
基础实践课程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社会保障实务等理论性课程和校外实习基地的观摩。基础实习中实习基地的参观主要使学生建立对专业的感性认识, 在基础实习课程和感性认识的基础上, 开展专业技能实践。
专业技能实践细分为两周的社区实习、四周的实务实习Ⅰ、六周的实务实习Ⅱ, 重点对社会福利与救助、社区服务、人力资源软件、社会保险模拟软件等知识进行实践。
毕业综合实践包括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在掌握专业技能实践能力的基础上, 开设具有综合性的毕业实习, 使学生巩固以前学习的基础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同时, 培养综合应用能力, 为就业打下坚实基础。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在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 按照选题、制定任务书、调研报告、外文翻译、论文的顺序开展。选题要保证一人一题, 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下发毕业论文任务书, 然后学生通过查阅相关外文资料, 了解国外研究动向, 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调研并形成报告, 撰写论文。
最后, 实践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具体包括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验教学是在校内的实验室学习人力资源软件和社会保险模拟软件的操作。实践教学主要从校外实习基地的实践、校内实习基地的实践、课外活动来实施。 校外实习基地可以从以下机构中选择, 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企业事业单位, 民政局、慈善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 社会救助站, 养老院、社保经办机构等。除了校外长期合作的实习基地外, 还可以充分利用校内实习基地和优势资源。课外活动包括各种校园文化活动, 将专业内容融入到文艺活动、知识竞赛、 演讲比赛、辩论赛、技能比赛、创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各种社团活动。
在实施手段上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 使实习逐渐由单纯教学实习向就业实习转变。在实习模式上要灵活、多样, 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相结合、专业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形式。迫于就业压力, 目前, 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把毕业实习阶段作为就业的试用期,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 分散实习、与就业结合的实习是必要的。
3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重点
第一, 在建立实践教学体系的过程中, 需要配套相应的实践教学基地和设施。与校外实习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强化校内实践基地及校内社会福祉研究所对校内实践发挥的作用, 配套实验室硬件设施, 购买模拟软件为以上的实践教学体系提供保障。
第二, 加大校企合作, 使 “我院教师走出去、校外专家引进来”的培养进修理念得到贯彻和落实, 以此来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参考文献
[1]王玉玫, 李晨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和优势学科交叉发展的问题研究——基于中央财经大学的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 2011 (1) .
16.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十六
学校拥有教学、办公和宿舍、食堂两座大楼,坐落于翔运街1092号,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有标准教室17个,多功能教室2个,各种实习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拥有数控机床、电工电子、美容美发、钣金焊接、中式烹调、中式面点、服装制作、汽车修理、计算机等一流的实习场和设备,为学生实习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教学管理中,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注重课堂教学,突出实践教学,借鉴国外的办学理念,实行课堂教学实践化,实践教学课堂化,培养复合型人才。
在校学习期间,农村生、县级市非农学生、地级市非农低保生发给国家助学金(1500元/年),长春市内非农学生发给政府助学金(1000元/年)。学生毕业时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頒发《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农村生可免费办理长春市户口。
学校自办学之日起至今,已先后为近百家市内及外地企业培养和输送了万余名合格的技术工人。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长春市分配,一汽大众、一汽丰田、长春客车厂、佛吉亚、一汽轻型车厂、长春发电设备厂等都有该校的学生,并且大都成为企业的骨干力量。近年来,学校毕业生也逐渐向国内长江三角洲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辐射,已向上海、杭州、宁波等地输出学生300余人。学校还重视出国研修生的培养,仅向日本输出技术工人就达70余人,学校以毕业生100%就业率得到了社会的公认和好评。
17.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篇十七
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
为推动企业劳动权益保障诚信建设,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3‟21号)精神,特建立我市企业劳动权益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办法如下:
一、评价信息内容
(一)评价主要内容
1、依法制定和履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2、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用工备案情况);
3、社会保险情况(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及缴费情况);
4、工资支付及执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有无故意拖欠、克扣工资情况,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有无超时加班加点现象);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情况;是否使用童工;
6、执行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
(二)评价参照内容
1、用人单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及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情况;
2、内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胜、败诉情况;
3、内有无因企业侵权行为引发的职工集体上访等恶性案件。
二、评价分级及标准
(一)评价分级
诚信等级共设4个等级,分别是: A级、B级、C级和D级。A级为诚信示范企业,B级为诚信企业;C级为诚信警示企业;D级为失信企业。
(二)评价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定为A级劳动权益保障诚信示范企业:
(1)劳动规章制度健全,程序和内容合法;
(2)按《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12月18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且内容合法有效,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
(3)按规定要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内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
(4)工资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及国家有关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的各项规定;
(5)依法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使用童工;
(6)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内无职工投诉举报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或有投诉举报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经查证不属企业方责任的;劳动保障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定为B级劳动权益保障诚信企业:
(1)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内容基本合法;(2)按《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12月18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8%以上,劳动合同内容基本合法有效;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或经督促后能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用工备案;
(3)按规定要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内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
(4)工资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落实《最低工资规定》,较好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及国家有关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的各项规定;
(5)较好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使用童工;
(6)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内经调查属实的职工投诉举报案件不超过一次,且能及时整改的;内经审理企业方有轻微违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不超过一件,且能及时履行仲裁裁决的;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C级劳动权益保障诚信警示企业:
(1)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存在程序和内容明显不合法情形;
(2)违反《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80%-98%,或劳动合同内容存在明显违法条款的;未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未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经督促后仍未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用工备案的;
(3)参加社会保险项目仅有3-4项,或虽然有参加五项保险,但参保率在60%-95%的;拖欠社会保险费1-2个月的;
(4)内发生一次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行为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支付工资的;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超时加班加点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5)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关规定的;(6)内经调查属实的职工投诉举报案件超过两次,或虽仅有一次,但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发现有其他明显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D级劳动权益保障失信企业:
(1)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
(2)严重违反《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0%以下或劳动合同内容存在严重违法条款的;未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经督促后仍拒不开展的;
(3)参加社会保险项目仅1-2项,或虽有参加5项保险,但参保率低于60%的;拖欠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
(4)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两次及以上的;(5)严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关规定行为的;招用童工的;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但拒不整改或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7)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导致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参加评价的用人单位范围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规模、分行业组织开展评价。
2010年,市属所有企业、中央和省属在岩企业积极开展劳动权益保障诚信企业创建工作;
2011年,重点开展上经营满一年的市属规模以上企业的诚信评价工作。
2012年,重点开展上经营满一年的市属规模以上企业、园区内企业、中央和省属在岩企业的诚信评价工作。
2013年,重点开展上经营满一年的市属规模以上企业、园区内企业、中央和省属在岩企业、机械行业企业、保险行业企业的诚信评价工作。
2014年及以后,凡经营满一年的市属所有企业、中央和省属在岩企业都必须纳入诚信评价范围。
四、评价工作的组织
为保障评价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市劳动权益保障诚信等级评审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具体组成人员同市劳动权益保障信用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五、评价信息的采集
企业劳动权益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信息的采集范围以劳动保障系统掌握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情况为主,兼顾政府其他部门(工会、地税、企联、妇联等)以及企业自行申报的相关信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有关信息的收集,按照“谁主管、谁记录”,“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各相关信息,提交市劳动权益保障诚信等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评价程序和办法
(一)企业申请:企业接到市劳动权益保障诚信等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的评价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初步审核:评委会办公室根据企业提交的《龙岩市劳动权益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和评价信息相关证明资料,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提交的评价相关信息,参考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后提出初评意见;企业未提出申请的,由评委会办公室直接根据其它收集掌握的信息提出初评意见。初评意见报请评委会同意。
(三)初评公示:企业劳动权益保障诚信等级初评结果评出后,在新闻媒体或龙岩市劳动保障网上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等级确定:公示结束后,评委会根据公示意见,确定最终的诚信等级评价结果。
(五)结果公布:评价结果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公开新闻媒体和龙岩市劳动保障网上发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六)企业劳动权益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于第二年上半年进行上一的评价。
七、分类管理措施
(一)对获得A级劳动权益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用人单位:
1、授予劳动权益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牌匾,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劳资科(处)负责人给予表彰。
2、在一年内免除日常巡查。
3、积极推荐参与相关机构组织的诚信企业评选;同意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参与其它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先评优(如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模、优秀企业家等等,下同)。
(二)对获得B级劳动权益保障诚信企业的用人单位:
1、授予劳动权益保障诚信企业牌匾。
2、按照正常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进行监管。
3、同意推荐参与相关机构组织的“诚信企业”评选;同意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参与其它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先评优。
(三)对评为C级劳动权益保障诚信警示企业的用人单位:
1、每年至少要对其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
2、不得参与相关机构组织的“诚信企业”评选;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其它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先评优。
(四)对评为D级劳动权益保障诚信警示企业的用人单位:
1、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单位,每年至少要对其进行三次以上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
2、不得参与相关机构组织的“诚信企业”评选;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其它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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