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项目管理流程

2024-09-02

恒大地产项目管理流程(精选5篇)

1.恒大地产项目管理流程 篇一

恒大地产集团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营销策划管理

第一条 所有项目销售代理公司的确定、变更或自建销售团队,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 项目首次选定、续签、更换全案广告代理公司,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执行,报营销中心备案。

第三条 项目开工前,地区公司营销部会同销售代理公司、总工室、工程部及工程技术部共同制定新销售中心、样板房方案,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非标准销售中心的平面布臵方案、在售项目各物业类型新增样板房方案,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四条 新项目模型制作、3D影视宣传片制作、销售围蔽及看房通道包装方案、开盘解筹活动、户外广告、外展点及单次10万元以上规模的巡展等,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五条 地区公司在开盘前3个月内,完成各阶段营销策划方案,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营销中心组织召开不少于4次新项目开盘前营销工作会议,检查监督地区公司每阶段的营销执行情况。

第六条 新项目具备以下开放条件后,方可宣传及开盘:

1、销售中心、样板房装修完成,展示配臵齐全;

2、会所、商业街等配套达到展示条件;

3、中心花园园林及销售区域周边园林环境完工;

4、入口广场、外部道路及导视系统完成;

5、现场按集团标准展示所有项目卖点展板,达到热烈缤纷的环境包装;

6、进入项目主干道展示性佳,道路平整,可顺利通车。第七条 项目开盘前营销准备工作及现场具备开放条件后,经营销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督查小组检查合格,地区公司上报《开盘媒体排期及审批表》,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对外集中式宣传推广。

第八条 地区公司营销宣传推广类的报纸、网络、框架、电台四类媒体合作折扣方案的立项,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

第九条 销售印刷类物品、日常制作类营销物料、小型促销活动 等合作,地区公司每项必须招标选定至少三家以上的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及优惠单价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执行,报营销中心备案。

第十条 在售项目日常整体宣传推广策略由营销中心负责制定,经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每两周的媒体投放排期计划表,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核后,报营销中心审核,再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

第十一条 各项目每周广告、宣传单张、短信等广告内容审批表,经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营销中心审核,再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二条 在售项目户外类广告(道旗、车身、站台、大牌、LED、地铁等推广)、3D效果图及宣传片、销售围蔽及看房通道方案、外展点或巡展方案、各类房展会、现场促销活动等:

(1)每个项目单项单月费用不超过10万元,且单月总费用不超过4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执行;

(2)每个项目单项单月费用超过10万元,或单月总费用超过40万元的,地区公司须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执行。

第十三条 新研发的样板房和售楼部的软装方案及相应软装单价,由营销中心组织建筑设计院、材料公司、招投标中心共同确定,报招标及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共同审批。

第十四条 样板房及销售中心达到软装立项条件后,由地区公司营销部、总工室在集团已确定的标准方案中选择相应软装风格,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确定软装单位。

第十五条 各项目销售资料管理规范:

1、所有对外宣传的销售资料(含模型、户型单张、总平规划图、楼书、装修标准等),必须经地区公司营销部、总工室、开发部、工程部、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审会签,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其中,新项目的户型单张、海报单张必须再报营销中心审核。

2、如项目规划、园林等调整的,有关单位应在2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地区公司营销部,营销部应及时做好新、旧资料交替时间 段内温馨提示工作。旧资料由营销部负责收回和销毁工作,不得再对外派发使用。

第十六条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以上综合奖金;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二章 销售管理

第十七条 地区公司销售任务指标,经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交楼任务指标,经管理及监察中心、经营中心审核,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月度销售回款任务指标,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八条 新项目开盘区间价、开盘定价、集团系统价格体系的调整、每月销售政策的制定,经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加推楼栋、样板房、清尾房源等定价,由营销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九条 更名、增名、减名管理

1、签署《楼宇认购书》前更名、增名、减名的,报地区公司营销部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签署《楼宇认购书》后增名、减名、直系亲属更名的,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交首期款前非直系亲属更名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已交首期款非直系亲属更名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

注:本文所指直系亲属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

2、银行按揭已下款或已办理收楼手续后,增名、减名、直系亲属更名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非直系亲属更名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3、签署《楼宇认购书》后,增名、减名、更名累计业务变更仅限一次;

4、非直系亲属更名的,提出更名一方取消老带新相关优惠政策。第二十条 付款方式变更管理

(一)、交首期款前变更付款方式的,按相应付款折扣重新计算成交价,由地区公司营销部现场及财务确认后执行;

(二)、已交首期款后变更付款方式的,按以下审批权限处理:

1、签署《楼宇认购书》30天内的,按相应付款折扣重新计算成交价,报地区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审批;

2、签署《楼宇认购书》31天至180天的,按房屋总价孰高原则重新计算成交价,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

3、签署《楼宇认购书》超过180天的,仅限按揭、分期等付款方式变更为一次性,且按原总价提前还款,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批准后执行;超出上述范围的,再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 换房管理

1、交首期款前换房的,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已交首期款、办理入住前换房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办理入住后一律不予换房。

2、换入的新房屋单价及优惠折扣,应取原认购当天与提出换房当天的价格政策孰高原则,且客户应于审批后7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 住宅、商铺退房管理

1、交首期款前退房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2、已交首期款退房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

3、银行按揭已下款或已办理收楼手续后退房的,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4、每月审批退还定金的套数不能超过当月地区公司已售住宅及商铺套数的1%,超额部分按退还定金的20%扣罚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

第二十三条 小定及挞定管理

1、买受人所交定金不足规定的金额时,最少不得低于1000元,且必须在2日内补齐,否则按没收小定定金处理。

2、已挞定房源恢复认购的,按原认购日期及新认购日期的价格政策孰高原则执行(老带新政策按客户首次认购时执行),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

3、凡已挞定、退定的商铺重新销售时,按原成交单价及现销售单价的价格政策孰高原则销售。

第二十四条 销售签约管理

(一)、特殊情况延期签约的,按以下相关权限处理:

1、签署《楼宇认购书》60天内,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可保留按时签约折扣优惠;

2、签署《楼宇认购书》61天至90天,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取消按时签约折扣优惠;

3、签署《楼宇认购书》超过90天的,一律挞定处理。

(二)、未按时付款免收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付款3个月内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2、逾期付款超过3个月的,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并按免收违约金金额的10%扣罚地区公司,从每月销售回款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 销售折扣管理

1、员工购买住宅申请额外折扣的,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2、特殊情况买家购买住宅申请额外98折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审批套数不能超过该楼盘已售住宅套数的5%。超出上述权限范围的,上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但最高申请优惠不能超过95折,且申请套数不能超过该楼盘累计已售住宅的1%。

第二十六条 老带新的界定为新客户第一次到访项目现场须由老业主陪同(二次到访陪同或电话登记均无效),并做好客户到访登记;营销部所有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含销售人员、财务现场人员、代理公司现场人员)不可享受老业主推荐购房奖励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各项目《认筹协议书》、《认购书》、《认购协议》范本须由地区公司营销部、合同管理部会签后,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各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由地区公司各部门会签后,报集 团营销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合同管理中心审批,再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八条

因未按合同约定交房、办理产权最终导致业主索赔的,属于按合同约定的赔偿,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超出上述赔偿范围的,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按照赔偿总额的5%-15%处罚地区公司。

第二十九条 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回购的房源,地区公司须将回购方案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完成回购手续后一个月内,地区公司须与客户协调退房款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提起法律诉讼。每月5日前由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组织营销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召开专项会议,总结和梳理未按时供楼房源和回购房源的处理情况,并将会议纪要上报营销中心备案。

第三十条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以上综合奖金;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三章 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

第三十一条 营销中心每月月底组织地区公司、代理公司对所有项目的营销策划推广、销售管理、现场环境、销售卖点展示、样板房及软装、老带新执行情况等各项工作进行学习、讨论,制定下月重点营销措施,并对各项目各项工作进行大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给予各级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并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

2.恒大地产集团总部采购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系统内部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申报程序,统一验收标准,严格控制成本,严明采购纪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所需各类资产(含非资产类)以及由集团统一供应给地区公司、酒店集团的全国性材料物资的采购,包括采购、单项采购及紧急采购。

第三条 工程类材料设备(统供)的采购严格按《恒大地产集团2011统一配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操作办法》执行。

第二章 采购原则

第四条 严格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申购”的原则。第五条 严格遵守集团采购配送中心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第六条 严格遵守“三个三”原则。

1、选购三原则:

(1)一种物品采购各部(参与部门或人员)分别找三家;(2)一种物品分别报三家;(3)一种物品最后定一~三家。

2、定购三原则:(1)同类物品质量最优;(2)同类物品价格最低;(3)同类物品的供应商服务最好。

3、验收三原则:

(1)由集团采购配送中心、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2)经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方能视为有效;(3)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一票否决,坚决退换。

第三章 采购

第七条 采购的定义

采购是指对有计划、有持续需求的物资采购。第八条 采购的范围

1、供应给地区公司、酒店集团的全国性材料物资类别按《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执行。

2、供应给集团总部的办公耗材等物料用品(含非资产类):办公耗材、办公文具、印刷制品、绿化租赁、饮用水、保洁服务、快递等。

第九条 需求部门/单位确定所申购物资的档次及要求。第十条 采购立项

1、全国性材料物资类于每年1月1日立项。

2、申购部门/单位填写立项报告,按权限逐级审批后,交由采购配送中心作为采购立项依据。

第十一条 立项报告审批流程

1、固定资产(含车辆)

(1)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审批流程: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资产购置审批表”→主管领导审批→集团(2)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审批流程: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资产购置审批表”→主管领导审批→集团资产管理部门意见→招标中心/采购配送中心招标定价→集团公司领导批示(按照权限)。

2、低值易耗品: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资产购置审批表”→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审批→采购配送中心

3、办公文具、耗材类:(1)办公文具立项流程:

申购部门/单位每月初填写“恒大集团月份文具用品申购表”(办公文具限额10元/人〃月)→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总裁办汇总审核后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集团公司领导批示(按照权限)→采购配送中心

按合同实施采购、验收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耗材类立项流程:

申购部门/单位每月初填写“恒大集团耗材申购表”部门负责人审核→总裁办汇总审核→集团领导审批→总裁办按合同实施采购、验收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4、绿化、饮用水、印刷制品、广告制品等的申购及租赁: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呈批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总裁办等有关部门汇总审核→集团领导审批(按照权限)→采购配送中心。

第十二条 供应商的征召、资格审查和选择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是行业或区域综合实力前十强的品牌或企业;确无相关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

2、供应商的征召:

(1)材料设备物资供应商的定位标准: 1)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规模一流、品牌一流; 2)一般产品:国内同类档次产品规模十强企业。

(2)供给地区公司、酒店集团的全国性材料物资供应商或重大单项采购供应商的征召由采购配送中心发函至征召小组其他成员(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按照“背靠背”的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10家以上单位密封后提交至采购配送中心。

(3)其它供应商的征召由采购配送中心内部分别负责采购、配送质检、合同管理的人员按此原则执行。

3、《联系函》的发放: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独立筛选出初选单位名单,亲自或指定专人在一个小时内填写加盖公章的《联系函》并密封寄出,寄出的《联系函》由采购配送中心建立台帐。《联系函》寄出三日后指定专人与初选入围单位进行联系,落实供应商投标意向及其详细情况。

4、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1)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根据联系情况确定须考察的单位,并组织由征召小组部门人员所组成的考察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初选入围单位的规模进行考察,包括职工数量、厂房面积、设备生产能力、企业产值等,考察完毕后,由考察小组组长于2天内填写《材料供应商考察情况表》;并向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汇报考察情况。

(2)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根据联系情况确定须约见单位的,其流程参照《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招投标征召单位操作细则》执行。

5、入围供应商的最终选择: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根据联系情况汇报或考察结果确定至少3家最终入围供应商名单。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采购配送中心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原则上按集团的标准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必须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集团下发的标准合同范本。

2、对于具备量化条件的项目必须编制量化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采购配送中心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并报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 发标、开标、定标

1、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向最终入围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并负责招标文件的答疑。

2、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开标会须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主持,采购主管2人以上、合同管理人员1人以上、集团监察室1人以上参加,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开标会须由集团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主持,采购配送中心采购主管2人以上、合同管理人员1人、集团合同管理中心、招投标中心、监察室各1人以上参加,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4、经济标采用内部公开开标的方式,并当场由各投标单位单独进行二次报价,开标人员在性价比分析的基础上出具评标意见,由主持开标的领导当场确定中标单位或宣布招标无效。严禁确定中标单位后再次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调整。

5、采购配送中心将定标结果,金额500万以下(含500万)的由采购配送中心自行审批,金额500万以上的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6、全国性材料物资的定标及月度价格上浮的须报董事局主席审批,月度价格下浮的由主管材料的集团公司副总裁审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签订

1、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的价格调整的均需签订补充协议。

2、立项部门根据定标审批结果,按权限逐级报批购销合同。第十六条 立项部门根据合同进行采购、验收(供应给地区公司的材料设备的验收按《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中的验收办法执行)并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 单项采购

第十七条 单项采购的定义

单项采购是指对单项(批次)申报物资的采购。单项采购适用于供应给集团总部的办公设备、办公软件、家具、服装、购物卡、广告制品、电器、车辆等采购。

第十八条 单项采购立项同采购。第十九条 单项采购工作流程

1、询价

(1)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单项采购,由采购配送中心采购主管提交至少三家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汇总成竞价表。

(2)预算金额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单项采购,由采购配送中心内部分别负责采购、配送质检、合同管理的人员按“背靠背”的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5家以上合格单位,密封提交至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独立筛选出至少三家合格供应商后,由采购主管负责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汇总成竞价表。

2、定标

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采购的领导主持,3名采购主管参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比价、定标,制作《定标审批表》并

出具评标意见,报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定标;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的单项采购,采购配送中心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参与询价、定标。

3、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单项采购,按采购方式进行。

4、对已经开标定价的10万以下(含10万)物资(IT产品除外),一个月内再次申购的,经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直接按定标价格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 采购验收

1、立项部门根据《采购通知》或定标资料,进行合同签订、采购、验收并办理结算手续。

2、材料物资的验收按验收三原则执行。

第五章 紧急采购

第二十一条 议标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程序实施招标,需议标的项目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议标审批权限:预算金额20万以下(含20万元)的报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须报主管副总裁审批,报集团总裁审阅。

2、车辆采购由采购配送中心采购主管、监察室及总裁办相关人员共同到该品牌的4S店或总代理询价、议价。

3、议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参照本制度第十四条执行。第二十二条 现金采购

由于特殊原因需用现金采购的项目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现金采购审批权限: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分管采购配送中心的集团副总裁审批;10万元以上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2、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现金采购,必须由需求部门/单位1人以上,采购配送中心2人以上,原则上将3家供应商有效报价报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后进行采购。预算金额10万

元以上的现金采购,必须由需求部门/单位及采购配送中心、监察室各派1人以上,原则上将3家供应商有效报价按权限逐级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六章 采购纪律

第二十三条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发标时须将招标文件提供一份给集团监察室。

第二十四条 采购系统以外的任何人员不得干预采购工作。第二十五条 参与采购工作的各部门独立运作,禁止相互串通、干预。第二十六条 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宴请、馈赠,不得与供应商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第二十七条 所有参与采购过程的人员须严格保守机密,应对有关采购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密、公开。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员必须注意保存并慎重地使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严禁以此谋求任何个人利益,严禁以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方式滥用上述资料。

第二十九条 凡违反采购纪律的,交集团监察室查处。第三十条

搜集人员不得相互串通,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对搜集工作明显责任心不足,质量较差的,将给予失职问责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集团下属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3.恒大地产项目管理流程 篇三

第一章

组织架构

第一条 物业管理中心对地区公司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及考核。第二条 地区物业公司由当地地区公司直接管理。

第三条 地区物业公司组织机构设臵由集团统一制定并发文执行。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四条 地区物业公司定岗定编标准、薪资结构体系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拟订,经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五条 各地区物业公司员工薪资调整方案经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地区物业公司定岗定编方案经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地区物业公司维保修人员及配合营销人员的定岗定编方案,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批后执行,报物业管理中心备案。第七条 地区物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须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并报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属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的,须报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属地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须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地区物业公司其他员工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调动、任免、工资、奖惩、解聘等由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执行。

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提拔晋升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汇总,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核,再经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每月1日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对地区物业公司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指令或工作失职,从而决定给予的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奖金、降薪、降职、免职、辞退等处分由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

4.恒大地产项目管理流程 篇四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设计方案审批权限划分.....................................................1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方案设计管理.....................................................................2 扩初设计管理.....................................................................4 方案调整申报审批.............................................................5 施工图设计管理.................................................................6 设计变更管理.....................................................................8 设计报建管理及设计服务...............................................10 其 它................................................................................1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设计院及地区公司的设计管理工作。第二条 集团设计院负责集团地产项目的规划和单体设计及审核,制定各项设计标准,并对地区公司总工室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地区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计方案审批权限划分

第四条 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的方案

1、小区规划方案;

2、超高层地标综合体项目定位;

3、超高层公建和商业综合体平立面方案;

4、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方案;

5、未标准化的重要公建装修方案;

6、超高层地标综合体的泛光照明方案及大型项目的声光电方案。集团设计院完成后,由相关集团总规划师审核并组织向董事局主席汇报。第五条 报集团总规划师审批的方案

1、小区项目定位;

2、小区竖向设计条件;

3、小区地下室范围方案;

4、小区建筑泛光照明方案;

5、住宅新户型单体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方案;

6、社区商业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及泛光照明方案;

7、重要公建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及泛光照明方案;

8、超高层公建电梯选型和绿建标准及幕墙方案;

9、大型专业游乐设施选型方案;

10、公建装修档次定位;

11、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材料方案;

12、已标准化的住宅交楼标准装修方案及其材料方案的优化;

13、示范单位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

14、重要公建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

集团设计院完成后,报相关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其中住宅新户型单体平面方案和重要公建平立面方案需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备案。

第六条 报集团设计院院长审批的方案

1、小区住宅屋顶选型方案;

2、已有户型的标准化及优化方案;

3、已有公建的标准化及优化方案;

4、小型公建平立面及外立面材料方案;

5、公建和住宅电梯选型标准。

第七条 报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的方案

1、已标准化的住宅和公建单体平立面方案的选用;

2、单体扩初设计条件;

3、公建单体扩初设计图;

4、公建单体施工图;

5、普通公建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

6、已有标准化的公建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的套用;

7、室内专业设计(灯光、舞台、酒窖和大型音响等)方案及施工图;

8、单体装修施工图。

第八条 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的方案

1、小区公建配套、教育配套(幼儿园、小学、中学)单体方案图;

2、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单体方案图。上述文件均需抄送集团设计院备案。第九条 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的方案

1、小区公建配套、教育配套(幼儿园、小学、中学)单体施工图;

2、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单体施工图;

3、各类报建图、施工图、需会签的销售资料和招标资料。上述文件均需抄送集团设计院备案。

第三章 方案设计管理

第十条 规划方案设计

1、新项目土地摘牌前,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

(1)地区公司投资部通过信息化系统将《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和附件(详附件1)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上报集团投资中心,集团投资中心确认资料齐全,由直管副总裁审批并明确规划方案完成时间后转集团设计院。

如附件1中设计条件提供缺失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投资部经理1000元,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2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2)集团营销中心和商业集团等相关部门审核地区公司上报的《项目定位报告》,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集团设计院。

(3)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对地区公司投资部提供的附件1进行复核,并于《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审批通过后24小时内向集团设计院提供规划设计要点等必需的规划设计条件(详附件2)。

如地区公司总工室发现投资部提供的附件1中设计条件有误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投资部经办人1000元、投资部经理500元。总工室考核。

如附件2中设计条件提供缺失或有误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2、集团设计院收到《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和《项目定位报告》及地区公司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启动规划方案设计。

3、集团设计院完成规划方案后,由集团总规划师审核并组织向董事局主席汇报,审批通过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4、小区竖向设计条件、地下室范围方案、小区住宅屋顶选型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十一条 单体方案设计

项目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泛光照明方案、装修方案、装修材料方案、公建软装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十二条 社区商业平面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分别交营销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专人24小时内会签意见,再报集团总规划师审批。会签意见每延迟1小时,扣罚相关责任人15元,集团设计院考核。集团总规划师根据情况组织讨论,专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会,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每次扣罚100元;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1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十三条 商业综合体平面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分别交商业集团、营

销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72小时内会签意见,报集团总规划师审核并组织向董事局主席汇报。会签意见每延迟1小时,扣罚相关责任人15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集团总规划师根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每次扣罚100元;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1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十四条 软装方案设计

公建软装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其中,综合楼、运动中心软装方案由地区公司按集团设计院下发的标准方案深化,报集团设计院审核通过后执行;未报审直接实施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住宅、公寓、办公样板房及示范单位的软装方案由集团营销中心组织软装单位完成标准方案设计,与集团设计院共同审核通过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第四章 扩初设计管理

第十五条 单体扩初设计条件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完成,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地区公司。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单体扩初设计条件如出现错漏缺失,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100元,部门经理5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十六条 单体扩初设计图

1、住宅单体扩初设计图不需报集团设计院审核。

2、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建筑高度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项目的扩初设计图由集团设计院组织完成,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其它公建项目的扩初设计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完成,初步审核通过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核;地区公司首次采用的已标准化公建项目,需报审单体扩初图,同一地区公司后续相同项目扩初设计图不需报审。

地区公司应报未报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3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5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集团设计院扩初审核时间为5天,每延迟1天,扣罚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50元,部门经理50元,专业工程师1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对于报审图纸质量较差的地区公司,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收到集团设计院通知及审核意见3天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各专业设计人员到集团设计院修改图纸,要求5天内通过扩初审核,审核未通过不得离开集团。否则,每项延迟1天,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1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3、扩初审核依据:扩初图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设计条件及集团设计标准。

第五章 方案调整申报审批

第十七条 规划方案调整

各地区公司如要求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进行修改,按以下规定进行申报及审批。

(1)如容积率、商住比没有发生变化而标准户型比发生变化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报集团营销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集团设计院处理。

(2)如容积率减少或商住比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集团利益受损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后转集团设计院处理。

(3)其它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直接报集团设计院处理。

按上述程序,所有规划方案调整,集团设计院审核完成后,经集团总规划师审核通过,并由其再组织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未按规定流程报批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规划方案产生较大调整的原因如属于集团设计院设计失误的,每次扣罚集团设计院相关责任人1000元;如属于地区公司规划条件提供错误的,每次扣罚条件提供责任部门经理1000元,责任部门主管领导2000元,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3000元。属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集团设计院考核。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每次给予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降三级以上工资的处罚。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十八条 单体方案调整

各地区公司如因当地消防报建、节能审查、超限审查、扩初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各类报建原因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单体平立面方案及设计要求等进行局部调整,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核完成。局部调整的,集团设计院自行审批;涉及平立面重大修改的,经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后执行,其中涉及超高层公建和商业综合体平立面方案重大修改的,需再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建筑高度超过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重大修改需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属集团设计院设计失误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每次给予地区公司总工室专业负责人、总工室主任、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扣罚500元。属于方案性较大调整的,给予降薪、降职、免职以上的处罚。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管理

第十九条 住宅项目单体施工图

1、住宅项目单体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完成,并对施工图审核,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下发实施;集团设计院负责对地区公司总工室下发的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并考核。

2、审图依据

国家规范、地方规定、政府批文、集团设计方案和设计要求及标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方案审批意见。

3、施工图审核管理

(1)地区公司总工室在外委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20天内审核完成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2)地区公司总工室审核完成后10天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核意见进行协调落实,并在施工图中予以完善后下发。

未按时落实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3)地区公司总工室在下发施工图后,3天内将施工图及施工图审

核意见报集团设计院审查。未按时间要求报审或关键资料缺漏的,每延迟1天,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4)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建立各项目施工图审核台账,每月25日前报集团设计院,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

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4、施工图审查管理

(1)集团设计院负责对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的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于收齐关键资料15日内出具全面审查意见,下发地区公司总工室。每延迟1天,扣罚部门负责人50元,总工室考核。

(2)施工图审查质量考核

1)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的每套施工图,建筑、结构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15处,其它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10处。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1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5元、总工室主任1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2)集团设计院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后期项目同类设计错误重复出现超过3处以上的,每超1处,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元、总工室主任及主管设计领导各3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3)对于集团设计院提出的施工图审核意见,地区公司总工室须于3日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进行回复,其中涉及质量安全的问题,地区公司总工室必须于10日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确认修改意见并下发设计变更,同时反馈集团设计院。

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的,每延迟1天,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及责任工程师各5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3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对于其他审查意见,地区公司总工室可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进度、问题严重程度及项目影响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协调外委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 公建项目单体施工图

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建筑高度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项目的单体施工图由集团设计院组织完成,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其它公建项目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完成,初步审核通过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核,审核时间为5天。

审核依据:是否符合扩初设计条件及集团设计标准。

地区公司应报未报审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5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集团设计院审核时间延迟的,每个报审的单体施工图扣罚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扣罚部门经理100元,专业总工100元,专业工程师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地区公司报审的施工图,建筑、结构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15处,其它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10处。错误数量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5元、总工室主任1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二十一条 装修施工图

1、住宅样板房及豪装交楼装修施工图、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的装修施工图,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完成并下发给地区公司,纳入月度计划考核。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2、已标准化的公建,其装修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参考集团设计院下发的参考图完成设计,经初步审核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批。

装修施工图的考核办法按单体施工图考核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其它

1、地区公司总工室对集团设计院住宅施工图审核意见有重大异议时,由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会议裁决。当集团设计院对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住宅施工图审核意见有重大异议时,由集团直管副总裁裁决。

2、集团设计院每季度针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问题召开原因分析总结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抄送地区公司总工室及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

第七章 设计变更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为设计变更的责任部门。

第二十四条 设计变更作为施工图的一部分,严禁采用函件、图纸覆盖图纸形式下发,需严格按照设计变更格式执行。

若发现违规操作或应出未出设计变更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000元,总工室主任、主管设计领导各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集团设计院负责抽查,每发现一次给予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主管设计领导、工程技术部经理各降一级工资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扣罚、降职、免职处分。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质量考核

1、对同类设计问题重复出现的设计变更,超过3处以上的,每超1处,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元、总工室主任30元、主管设计领导3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2、经审核、审查后仍发生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延误及重大损失的设计变更,给予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审核工程师扣罚、降薪、降职、免职的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3、经审核、审查、抽查后仍发现重大设计变更的,给予地区公司总工室、集团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各级部门负责人及责任工程师扣罚、降薪、降职、免职的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二十六条 地区公司应建立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的台账,所有图纸必须通过地区公司总工室登记盖章后下发。否则每套扣罚总工室主任5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二十七条 总工室应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参加主体土建施工图图纸会审,每期图纸会审中,建筑、结构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15处,其它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5处。错误数量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5元、总工室主任1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将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15天内报集团设计院备案。未按时间要求报备的,每延迟1天,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15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批

1、施工图设计变更由地区公司按以下原则自行审批。

2、设计变更级别:分一级设计变更和二级设计变更。(1)设计变更包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属于一级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内容与销售资料不一致。2)设计变更内容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3)设计变更内容与报建图不一致。4)设计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5)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5万元。(2)除一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均属二级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审批权限:一级设计变更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二级设计变更由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

4、设计变更的申报流程

(1)总工室经办人在ERP管理系统提报《地区公司施工图设计变更申报表》。

(2)根据需要营销部、开发部、工程部、预决算部等相关部门会签。(3)根据变更级别报相应领导审批。

5、设计变更的申报会签要求

(1)变更内容与销售资料不一致的,需营销部会签。

(2)变更内容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的,需营销部、开发部、预决算部会签。(3)变更内容与报建图不一致的,需开发部会签。(4)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需工程部会签。

6、审批通过后发至工程部、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同时抄送集团设计院及会签相关部门。

未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申报流程执行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责任工程师200元,总工室主任、主管设计领导各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章 设计报建管理和设计服务

第二十九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对所负责的方案图、报建图(含规划、单体、消防、人防、节能、环评、卫生防疫、防雷等)、施工图、需会签的销售资料和招标资料进行专业校对、分管主任审核,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执行,其中方案图需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未按要求组织校审的,每次扣罚分管主任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集团设计院每月抽查上月完成工作的10%。未按要求组织抽查的,扣罚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200元,部门经理3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三十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审批的方案进行报建及实施,如有调整必须按程序报集团审批后实施;对外委设计单位的报建图进行复核,确保总规报建图和单体报建图符合集团下发方案;对外委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进行复核,确保与报建图一致;对销售平面图进行复核,确保与施工图一致。否则,经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每次扣罚各级相关责任人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集团设计院考核。集团设计院每月抽查上月完成各类工作的10%。未按要求组织抽查的,扣罚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200元,部门经理300

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三十一条 地区公司开发部应将经政府部门批复的总规报建图及单体报建图,在批复确认后3天内提供给总工室。

未按时提供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开发部经办人300元,开发部经理200元。如因开发部未及时提供报建批复给总工室,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总工室考核。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将经政府部门批复的总规报建图及单体报建图、经营销部门确认的销售平面图,在批复确认后7天内报集团设计院备案。未按时报备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三十二条 地区公司应建立各类图纸(方案、报建图、施工图、需会签的销售资料和招标资料等)台账。未按要求建立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200元。集团设计院抽查。

第三十三条 现场设计问题的处理

在不影响工程造价、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图纸上的错误和明显不合理之处,由工程部经理现场处理解决并书面通知地区总工室。除此之外的设计问题,工程部通过EMS系统发至总工室,总工室按以下要求处理:

总工室24小时内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发至现场,每超1小时,扣罚总工室主任15元。

总工室48小时内必须下发变更图纸或处理意见,不得影响现场施工,每超1小时,扣罚总工室主任15元。

总工室7天内必须下发正式变更图到现场,每延迟1天,扣罚总工室主任15元。

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三十四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参加施工阶段各项验收工作,重点是勘探报告、基础(试桩及第一根桩的收桩或终孔标准)、设备验收、竣工验收。否则,每违反一次扣罚各级相关负责人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三十五条 三层会验

每期工程第三层楼面结构完成后五十天内,工程部应组织完成第三层中各户型的砖砌体,在墙地面上以色笔标出所有预留预埋件和设备布臵示意(开关、插座、强弱电箱、预留电线管、预埋水管、门洞尺寸等)。

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每期工程第三层砖砌体完成,工程部应马上通知总工室,总工室在收到通知后两天内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工程部、预决算部、开发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各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综合会验。未按时组织的,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应到未到的,扣罚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总工室考核。

完成三层会验两天内,总工室整理出验收意见,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发给三层会验参加部门,七天内下发设计文件。否则,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三层会验时,工程部必须建立材料样板间,由材料计划员负责管理,并建立样板入库、借出、归还台帐。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现场样板每丢失一件,扣罚责任人500元,总工室考核。

第三十六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对每期楼栋土建施工阶段、装修样板房施工阶段、豪装交楼施工阶段检查现场是否按图施工。

如地区公司总工室发现现场未按图施工的,每项扣罚工程部责任工程师300元,项目经理200元,工程部经理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总工室考核。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 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集团设计院负责抽查,每发现一次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工程技术部经理1000元。

第三十七条 楼盘开售前,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将易引起交楼纠纷的楼盘信息(如泵房、变电房、发电机房、换热站、垃圾站、化粪池、烟道、送排风出地面竖井、地下车库出入口、突出外墙明显的立面装饰线等)书面通知地区公司营销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工程部。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3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200元,地区公司营销部考核。

第九章 其

第三十八条 设计招标如涉及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建筑高度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大型旅游综合体从规划到单体施工图,以及新标准化的住宅装修方案及施工图、新标准化的公建单体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等由集团设计院负责组织,集团设计院院长定标。

第三十九条 集团设计院设计招标应从集团设计单位库内选取单位。

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对库内设计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实行优胜劣汰;30日前完成新增单位的补充入库;集团设计院院长审批。

第四十条 集团设计院每月底根据各地区公司当月施工图质量、设计变更、方案调整的综合得分进行设计质量排名和奖罚。

第四十一条 集团设计院每年第二季度联合集团营销中心和物业集团对上一新开盘和新增交楼项目进行设计回访。

第四十二条 集团设计院根据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内容制定集团设计要求及标准。每年第四季度由直管设计副总裁组织集团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物业集团、地区公司总工室各专业代表等相关部门对集团设计要求及标准进行修订。与会人员对已审定的设计要求及标准签字确认,之后因设计要求及标准错误而引起的重大失误,要追究与会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每年第一季度,集团设计院组织营销中心和物业集团对标准户型进行优化;组织集团总规划师、营销中心、物业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材料公司对住宅交楼装修标准进行优化。

未按要求组织的,每次扣罚设计院分管院领导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含集团总规划师)5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四十四条 新交楼标准研发样板房由集团设计院组织集团总规划师、装修项目总工进行中期评审和最终评审,两次评审均由集团总规划师主持。

未按要求组织的,每次扣罚设计院分管院领导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含集团总规划师)5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四十五条 全国标准及重点项目的外立面材料方案应进行现场试贴,原则上由广东公司负责实施。现场试贴完成后,由集团设计院组织集团总规划师、项目总工进行方案评审。

现场试贴工作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未按要求组织评审的,每次扣罚设计院分管院领导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现场评审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含集团总规划师)5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四十六条 设计信息化应用

1、集团设计要求、设计标准、项目资料文件、材料样板信息、新技术新材料信息、合作单位信息、规范图集等资料通过ERP系统设计资源库实现资料下发、存储、共享、查阅。其中合作单位信息库仅对相关业务部门开通查阅权限。

2、集团设计院规划方案、扩初设计条件、装修施工图、各类审核意见等文件的下发,以及地区项目扩初图、施工图、调整申报等报审均通过ERP系统项目资料库实现文件下发和报审,自动生成基础台账,以ERP系统内出具的考核报表作为各项工作的考核依据。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备注:

(1)超高层地标综合体是指含有建筑高度在300米及300米以上公建的综合商业。(2)商业综合体是指按集团5万m2和10万m2商业综合体业态配臵标准设计的大型综合商业。

(3)社区商业是指住宅裙楼商业和除商业综合体以外的其他小型综合商业。

附件1:《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附件 附件2: 新项目必需的规划设计条件

附件1:《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附件

附件2:

1)项目区位图;

2)项目招拍挂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 3)地区公司的项目定位及户型配比报告; 4)项目用地红线图及现状地形图; 5)地块内、周边现状情况及照片;

6)当地取得楼栋预售证需达到工程进度要求; 7)项目周边市政道路设计标高。

新项目必需的规划设计条件 1)项目区位图;

2)项目招拍挂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 3)地区公司的项目定位及户型配比报告; 4)项目自身及周边日照要求; 5)项目用地红线图及现状地形图; 6)地块内、周边现状情况及照片;

7)当地城市规划技术规定文件及当地相关规范;(已进入城市不需重复提供)

5.恒大地产项目管理流程 篇五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勘察工程〃〃〃〃〃〃〃〃〃〃〃〃〃〃〃〃〃〃〃〃〃〃〃〃〃〃〃〃〃〃〃〃〃〃〃〃〃〃〃〃4 第三章 基础工程 〃〃〃〃〃〃〃〃〃〃〃〃〃〃〃〃〃〃〃〃〃〃〃〃〃〃〃〃〃〃〃〃〃〃〃〃〃〃〃5

1、预制桩工程〃〃〃〃〃〃〃〃〃〃〃〃〃〃〃〃〃〃〃〃〃〃〃〃〃〃〃〃〃〃〃〃〃〃〃〃〃〃〃〃〃〃5

2、冲(钻)孔、旋挖灌注桩工程〃〃〃〃〃〃〃〃〃〃〃〃〃〃〃〃〃〃〃〃〃〃〃〃〃〃〃〃6

3、人工挖孔桩工程〃〃〃〃〃〃〃〃〃〃〃〃〃〃〃〃〃〃〃〃〃〃〃〃〃〃〃〃〃〃〃〃〃〃〃〃〃〃7

4、搅拌桩工程〃〃〃〃〃〃〃〃〃〃〃〃〃〃〃〃〃〃〃〃〃〃〃〃〃〃〃〃〃〃〃〃〃〃〃〃〃〃〃〃〃〃8

5、CFG桩工程〃〃〃〃〃〃〃〃〃〃〃〃〃〃〃〃〃〃〃〃〃〃〃〃〃〃〃〃〃〃〃〃〃〃〃〃〃〃〃〃〃〃〃8

6、基坑验槽〃〃〃〃〃〃〃〃〃〃〃〃〃〃〃〃〃〃〃〃〃〃〃〃〃〃〃〃〃〃〃〃〃〃〃〃〃〃〃〃〃〃〃〃9

7、基础工程检测〃〃〃〃〃〃〃〃〃〃〃〃〃〃〃〃〃〃〃〃〃〃〃〃〃〃〃〃〃〃〃〃〃〃〃〃〃〃〃10

8、边坡支护工程〃〃〃〃〃〃〃〃〃〃〃〃〃〃〃〃〃〃〃〃〃〃〃〃〃〃〃〃〃〃〃〃〃〃〃〃〃〃〃10 第四章 土石方工程〃〃〃〃〃〃〃〃〃〃〃〃〃〃〃〃〃〃〃〃〃〃〃〃〃〃〃〃〃〃〃〃〃〃〃〃〃12

1、土石方开挖〃〃〃〃〃〃〃〃〃〃〃〃〃〃〃〃〃〃〃〃〃〃〃〃〃〃〃〃〃〃〃〃〃〃〃〃〃〃〃〃〃〃12

2、土方回填〃〃〃〃〃〃〃〃〃〃〃〃〃〃〃〃〃〃〃〃〃〃〃〃〃〃〃〃〃〃〃〃〃〃〃〃〃〃〃〃〃〃〃〃12 第五章 主体结构工程〃〃〃〃〃〃〃〃〃〃〃〃〃〃〃〃〃〃〃〃〃〃〃〃〃〃〃〃〃〃〃〃〃〃〃〃13

1、模板工程〃〃〃〃〃〃〃〃〃〃〃〃〃〃〃〃〃〃〃〃〃〃〃〃〃〃〃〃〃〃〃〃〃〃〃〃〃〃〃〃〃〃〃〃13

2、钢筋工程〃〃〃〃〃〃〃〃〃〃〃〃〃〃〃〃〃〃〃〃〃〃〃〃〃〃〃〃〃〃〃〃〃〃〃〃〃〃〃〃〃〃〃〃13

3、混凝土工程〃〃〃〃〃〃〃〃〃〃〃〃〃〃〃〃〃〃〃〃〃〃〃〃〃〃〃〃〃〃〃〃〃〃〃〃〃〃〃〃〃〃14

4、砌体工程〃〃〃〃〃〃〃〃〃〃〃〃〃〃〃〃〃〃〃〃〃〃〃〃〃〃〃〃〃〃〃〃〃〃〃〃〃〃〃〃〃〃〃〃15

5、抹灰工程〃〃〃〃〃〃〃〃〃〃〃〃〃〃〃〃〃〃〃〃〃〃〃〃〃〃〃〃〃〃〃〃〃〃〃〃〃〃〃〃〃〃〃〃15

6、外墙工程〃〃〃〃〃〃〃〃〃〃〃〃〃〃〃〃〃〃〃〃〃〃〃〃〃〃〃〃〃〃〃〃〃〃〃〃〃〃〃〃〃〃〃〃16

7、防水工程〃〃〃〃〃〃〃〃〃〃〃〃〃〃〃〃〃〃〃〃〃〃〃〃〃〃〃〃〃〃〃〃〃〃〃〃〃〃〃〃〃〃〃〃16

8、烟道工程〃〃〃〃〃〃〃〃〃〃〃〃〃〃〃〃〃〃〃〃〃〃〃〃〃〃〃〃〃〃〃〃〃〃〃〃〃〃〃〃〃〃〃〃17

9、门窗工程〃〃〃〃〃〃〃〃〃〃〃〃〃〃〃〃〃〃〃〃〃〃〃〃〃〃〃〃〃〃〃〃〃〃〃〃〃〃〃〃〃〃〃〃17

10、栏杆工程〃〃〃〃〃〃〃〃〃〃〃〃〃〃〃〃〃〃〃〃〃〃〃〃〃〃〃〃〃〃〃〃〃〃〃〃〃〃〃〃〃〃〃17 1

11、西瓦(水泥瓦)工程〃〃〃〃〃〃〃〃〃〃〃〃〃〃〃〃〃〃〃〃〃〃〃〃〃〃〃〃〃〃〃17

12、GRC安装工程〃〃〃〃〃〃〃〃〃〃〃〃〃〃〃〃〃〃〃〃〃〃〃〃〃〃〃〃〃〃〃〃〃〃〃〃〃18 第六章 装修工程〃〃〃〃〃〃〃〃〃〃〃〃〃〃〃〃〃〃〃〃〃〃〃〃〃〃〃〃〃〃〃〃〃〃〃〃〃〃〃〃18

1、装修工作面移交〃〃〃〃〃〃〃〃〃〃〃〃〃〃〃〃〃〃〃〃〃〃〃〃〃〃〃〃〃〃〃〃〃〃〃〃〃18

2、墙砖(墙面石材)铺贴〃〃〃〃〃〃〃〃〃〃〃〃〃〃〃〃〃〃〃〃〃〃〃〃〃〃〃〃〃〃〃〃〃19

3、地砖(地面石材)铺贴〃〃〃〃〃〃〃〃〃〃〃〃〃〃〃〃〃〃〃〃〃〃〃〃〃〃〃〃〃〃〃〃19

4、吊顶工程〃〃〃〃〃〃〃〃〃〃〃〃〃〃〃〃〃〃〃〃〃〃〃〃〃〃〃〃〃〃〃〃〃〃〃〃〃〃〃〃〃〃〃〃20

5、涂饰工程〃〃〃〃〃〃〃〃〃〃〃〃〃〃〃〃〃〃〃〃〃〃〃〃〃〃〃〃〃〃〃〃〃〃〃〃〃〃〃〃〃〃〃〃20

6、入户门、户内门安装〃〃〃〃〃〃〃〃〃〃〃〃〃〃〃〃〃〃〃〃〃〃〃〃〃〃〃〃〃〃〃〃〃〃〃20

7、墙纸铺贴〃〃〃〃〃〃〃〃〃〃〃〃〃〃〃〃〃〃〃〃〃〃〃〃〃〃〃〃〃〃〃〃〃〃〃〃〃〃〃〃〃〃〃〃21

8、木地板安装〃〃〃〃〃〃〃〃〃〃〃〃〃〃〃〃〃〃〃〃〃〃〃〃〃〃〃〃〃〃〃〃〃〃〃〃〃〃〃〃〃〃21

9、银镜安装〃〃〃〃〃〃〃〃〃〃〃〃〃〃〃〃〃〃〃〃〃〃〃〃〃〃〃〃〃〃〃〃〃〃〃〃〃〃〃〃〃〃〃22

10、成品保护〃〃〃〃〃〃〃〃〃〃〃〃〃〃〃〃〃〃〃〃〃〃〃〃〃〃〃〃〃〃〃〃〃〃〃〃〃〃〃〃〃〃22 第七章 水电安装工程〃〃〃〃〃〃〃〃〃〃〃〃〃〃〃〃〃〃〃〃〃〃〃〃〃〃〃〃〃〃〃〃〃〃〃〃22

1、室内给水工程〃〃〃〃〃〃〃〃〃〃〃〃〃〃〃〃〃〃〃〃〃〃〃〃〃〃〃〃〃〃〃〃〃〃〃〃〃〃〃〃22

2、室内排水工程〃〃〃〃〃〃〃〃〃〃〃〃〃〃〃〃〃〃〃〃〃〃〃〃〃〃〃〃〃〃〃〃〃〃〃〃〃〃〃23

3、室内采暖工程〃〃〃〃〃〃〃〃〃〃〃〃〃〃〃〃〃〃〃〃〃〃〃〃〃〃〃〃〃〃〃〃〃〃〃〃〃〃〃24

4、室内电气工程〃〃〃〃〃〃〃〃〃〃〃〃〃〃〃〃〃〃〃〃〃〃〃〃〃〃〃〃〃〃〃〃〃〃〃〃〃〃〃24

5、通风与空调工程〃〃〃〃〃〃〃〃〃〃〃〃〃〃〃〃〃〃〃〃〃〃〃〃〃〃〃〃〃〃〃〃〃〃〃〃〃25

6、智能化工程〃〃〃〃〃〃〃〃〃〃〃〃〃〃〃〃〃〃〃〃〃〃〃〃〃〃〃〃〃〃〃〃〃〃〃〃〃〃〃〃25

7、室外综合管网工程〃〃〃〃〃〃〃〃〃〃〃〃〃〃〃〃〃〃〃〃〃〃〃〃〃〃〃〃〃〃〃〃〃〃〃26 第八章 园林园建工程〃〃〃〃〃〃〃〃〃〃〃〃〃〃〃〃〃〃〃〃〃〃〃〃〃〃〃〃〃〃〃〃〃〃〃〃27

1、园建道路〃〃〃〃〃〃〃〃〃〃〃〃〃〃〃〃〃〃〃〃〃〃〃〃〃〃〃〃〃〃〃〃〃〃〃〃〃〃〃〃〃〃27

2、饰面工程〃〃〃〃〃〃〃〃〃〃〃〃〃〃〃〃〃〃〃〃〃〃〃〃〃〃〃〃〃〃〃〃〃〃〃〃〃〃〃〃〃〃27

3、园林小品〃〃〃〃〃〃〃〃〃〃〃〃〃〃〃〃〃〃〃〃〃〃〃〃〃〃〃〃〃〃〃〃〃〃〃〃〃〃〃〃〃〃27

4、园林种植〃〃〃〃〃〃〃〃〃〃〃〃〃〃〃〃〃〃〃〃〃〃〃〃〃〃〃〃〃〃〃〃〃〃〃〃〃〃〃〃〃〃28 第九章 材料验收〃〃〃〃〃〃〃〃〃〃〃〃〃〃〃〃〃〃〃〃〃〃〃〃〃〃〃〃〃〃〃〃〃〃〃〃〃〃〃28

第十章 验收资料管理〃〃〃〃〃〃〃〃〃〃〃〃〃〃〃〃〃〃〃〃〃〃〃〃〃〃〃〃〃〃〃〃〃〃〃28 第十一章 竣工验收〃〃〃〃〃〃〃〃〃〃〃〃〃〃〃〃〃〃〃〃〃〃〃〃〃〃〃〃〃〃〃〃〃〃〃〃〃〃28 第十二章 附则〃〃〃〃〃〃〃〃〃〃〃〃〃〃〃〃〃〃〃〃〃〃〃〃〃〃〃〃〃〃〃〃〃〃〃〃〃〃〃〃〃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恒大精品”战略方针,坚持“质量第一” 原则,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验收,规范验收管理流程,强化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验收程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三条 工程部为工程验收责任主体部门,工程技术部为工程验收检查部门,管理及监察部为工程验收监察部门。

第二章 勘察工程

第四条 勘察工程

1、验收内容:(1)孔位、孔口标高、孔深;(2)土样、岩样、水样的数量;(3)原位测试、岩土芯采取率等。

2、勘察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项目经理必须每班次检查三次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检查一次。施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无人旁站,给予责任工程师开除处分,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孔位及孔口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三级工资处分。

4、钻孔过程中,岩芯采取率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钻孔,并在设计及规范要求范围内重新钻孔。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三级工资处分。

5、勘察过程中出现与勘察技术要求严重不符时,总工室及时向外委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反映,必要时对勘察方案进行调整。否则,给予总工室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6、终孔时,监理工程师及保安须通过丈量钻杆长度检查钻孔深度,进行岩土芯拍照,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单孔完成当天上报原始记录及照片至工程部负责人并存档。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7、工程技术部必须对勘察工程进行10%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账上签字。否则,给予工程技术部责任工程师降一级工资处分。

8、基础施工时,发现岩土层的分层情况与勘察报告内容严重不符及出现虚假报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开除处分,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 降三级工资处分。第五条 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和集团信息化中心必须在工地开工前两天安装好视频监控系统,对勘察工程进行监控。每延迟一天,扣罚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信息化中心负责人500元。

第六条 各地区管理及监察部必须在每个项目勘察施工阶段,每周进行两次及以上突击检查。否则,给予管理及监察分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三章 基础工程

第七条 预制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桩机规格型号;(2)预制桩进场材料;(3)桩位(轴线)及标高;(4)预制桩接桩、收桩等。

2、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3、预制桩进场时,由一名非监桩工程师和一名保安共同验收,必须检查桩的质量证明书、规格、数量、长度、桩身完整性、预制桩堆放等,并现场在台帐上签字确认。进场台帐须注明桩的规格、数量、长度及编号,必须有送货人、验收人及施工单位签字。

4、所有预制桩退场须按照进场程序办理。

5、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验收台帐,台帐须注明每根桩的编号、截桩长度或送桩深度等。

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7、第一根桩(试桩)收桩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收桩标准。

8、预制桩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如无人旁站,必须停工。项目经理必须每班次检查三次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检查一次。

9、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接桩质量及接桩垂直度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土质情况及桩型控制接桩时间;同时需送桩施工的必须使用送桩器。

10、收桩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最后1m锤击数(锤击桩)、入土深度、收桩贯入度(或终压值)、稳压时间进行验收,在原始资料上签字并复印当日存档。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100%核验;工程部负责 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1、施工前,必须明确打桩顺序。原则上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须先深后浅,按桩的规格须先长后短,对于密集桩群,须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打,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须在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12、预制桩施工过程中,若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工程部应暂停施工,及时通知总工室、设计到场处理。

13、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施工过程中,如无人旁站监理的,给予责任工程师开除处分。

第八条 冲(钻)孔、旋挖灌注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桩机规格型号;(2)桩位(轴线)及标高;(3)孔径、孔深、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4)沉渣厚度、泥浆比重;(5)钢筋笼制作与安装;(6)混凝土标号、混凝土浇筑及充盈系数等。

2、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3、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4、第一根桩(试桩)终孔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将岩样拍照并封存交项目经理保管。

5、测量孔深时,监理工程师需用带0.5Kg重锤的测绳直接测量。

6、入岩时监理工程师须对比岩样,明确入岩标高,对入岩进尺速率进行监控,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7、终孔时监理工程师及保安必须测量孔深、嵌岩深度并对比终孔岩样,验收合格后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复印当日存档,还应将测量标示深度及岩样拍照封存。

8、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笼进行逐一编号,并将测量标示长度、编号等拍照存档。

9、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钢筋笼及导管安装、混凝土灌注过程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10、灌注桩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必须进行清孔,清孔完成之后,必须用比重计测量孔底50c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并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筑须采用导管,导管底部至孔底距离为30-50cm; 同时根据核算初灌量,保证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少于80cm,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拔管速度,保证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在2-6m之间。

11、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10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2、在成孔过程中,如遇到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严重不符时,工程部应及时通知总工室、设计到场处理。

13、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第九条 人工挖孔桩工程

1、验收内容:桩位(轴线)及标高、桩径、孔深、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孔底扩大头、钢筋笼制安、混凝土标号、混凝土浇筑、桩护壁等。

2、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3、第一根桩(试桩)终孔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将岩样拍照并封存交项目经理保管。

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项目经理及监理工程师必须下到每个桩孔底对孔深、扩大头直径、岩样确认、孔底清理等进行终孔验收,验收合格后将丈量标示深度、岩样等拍照存档,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当天归档,岩样由项目经理封存。

5、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笼进行逐一编号,并将测量标示长度、编号等拍照存档。

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灌注桩钢筋笼及导管安装、混凝土灌注过程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7、成孔完成之后必须尽快抽水、封底、浇筑桩芯混凝土。水量较大时,必须浇筑水下混凝土。

8、遇到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严重不符时,工程部应及时通知施工、勘察、总工室、设计等相关单位到场处理。

9、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10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0、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第十条 搅拌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水泥的品牌、标号;(2)桩机规格型号;(3)桩位、桩径、桩长、钻杆垂直度;(4)机头提升(下降)速度;(5)泵压值、水灰比等。

2、水泥进场由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及保安进行验收,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水泥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非监桩监理工程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办理。

4、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5、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6、总工室根据现场试桩情况,确定收桩标准、桩机机头提升速度,且提升速度不得大于0.5 m/min。

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搅拌桩施工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8、施工时,严格控制水泥和外加剂的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用比重计检查水泥浆水灰比,每班不少于3次,每天对水泥总用量和成桩数量核查一次。

9、每根桩成桩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当天归档。

10、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3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1、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第十一条 CFG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水泥的品牌、标号;(2)桩机规格型号;(3)桩位(轴线)及标高;(4)桩径、桩长、水泥混合料配合比、地基承载力、褥垫层的选料及夯填度等。

2、水泥进场由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及保安进行验收,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水泥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之后方能使用。

3、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非监桩的监理 工程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办理。

4、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5、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6、总工室根据现场试桩情况,确定水泥混合料配合比、水泥混合料塌落度、拔管速率等技术参数。

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CFG桩施工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8、施工时,严格控制水泥和外加剂的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每天对水泥总用量和成桩数量核查一次。

9、每根桩成桩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当天归档。

10、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3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1、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二条 桩基础工程未进行试桩或未明确收桩(终孔)标准就大面积施工的,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总工室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

第十三条 桩基础工程出现有效桩长不足、严重倾斜、承载力严重不足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如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验收记录与实际严重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六级工资处分,地区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四条 基坑验槽

1、验收内容:边线复核、原始地面标高、基坑(槽)截面尺寸、基底标高、原位测试、核实钎探资料等。

2、基坑开挖前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基坑开挖边线及原始地面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3、基坑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基坑(槽)截面尺寸、基底标高、原位测试等进行核验,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4、基底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2天内,工程部必须组织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槽。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给予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扣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

6、虽经验收,基坑仍出现轴线错误、基坑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7、验槽记录与实际明显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基础工程检测

1、各项目基础检测方案不得低于《基础工程试验及质量检测有关规定》(恒地司管字[2011]第94号)中要求的最低标准,否则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总工室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2、基础工程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检测,不得由同一项目桩基础施工单位检测。否则,一经发现给予招投标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主管招投标公司领导、地区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3、各单位工程基础检测不合格或不能判定其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道结构工序施工。否则,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开除处分。

4、收到基础检测报告三天内,必须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否则,每延迟一天,扣罚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500元。

5、各单位工程楼栋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否则,给予项目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

6、当单位工程基础检测不合格时,工程部必须在获知准确结果后24小时内组织总工室、外委设计院、桩基施工单位讨论处理方案。对不合格基础的处理方案以及新的基础检测方案经总工室和外委设计院确认、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后,报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再报当地质监部门审批后实施。未按上述流程处理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六条 边坡支护工程

(一)锚杆(索)工程

1、验收内容:孔位、孔径、成孔角度、孔深、水灰比、锚杆(索)长度等。

2、锚杆(索)钻孔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锚杆(索)孔位进行验收,并现场填写验收台账,项目经理必须100%核验,合格后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锚杆(索)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并现 场填写验收台帐,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合格后现场在台帐上签字。

4、锚杆(索)进行安放、灌浆、预应力张拉、锁定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并现场记录锚杆(索)预应力值、锁定时间等;项目经理进行30%的抽查,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对第一批锁定的预应力锚杆(索)进行100%验收,并对其它批次进行10%的抽查。

5、网格梁(或腰梁)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网格梁(或腰梁)上的锚杆(索)数量进行清点,并现场填写验收台账,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合格后现场在台帐上签字。

6、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7、锚杆(索)工程竣工后,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对锚杆(索)进行验收。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8、锚杆(索)直径、长度、数量等与设计严重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开除处分。

(二)喷射混凝土支护

1、验收内容:开挖坡度、基层处理、钢筋网、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厚度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按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并现场填写验收记录,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30%核验。否则,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200元。

3、验收后,仍出现钢筋直径、间距、混凝土厚度、喷射面积与设计图纸严重不符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验收资料与实际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

(三)基坑监测

1、监测内容:监测基准点定位、变形监测点布臵、监测频率、监测数据资料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监测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并现场填写验收记录,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100%核验,合格后签认。否则,每次扣罚责任人500元。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测数据及时汇总分析,对数据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项目经理及工程部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未按上述要求处理,出现大面积基坑滑坡、塌方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如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六级工资处分。第十七条 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和集团信息化中心必须在工地开工前两天安装好视频监控系统,对基础工程进行监控。否则,每延迟一天,扣罚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信息化中心负责人500元。

第十八条 各地区管理及监察部必须在每个项目基础施工阶段,每周进行两次及以上突击检查,否则给予管理及监察分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四章 土石方工程

第十九条 土石方开挖

1、验收内容:原地面标高、开挖边线、土质类别、开挖完成面标高。

2、土石方开挖前,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开挖边线、标高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在台帐上签字后方可施工。

3、土石方开挖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施工。

4、工程部必须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进行现场土石分界面测量验收,并签字确认。

5、土石方收方时,工程部必须组织土方施工单位、接收场地的施工单位三方对土石方工程挖填前和完成后的地形测量资料进行会签。

6、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7、土石方开挖方量、土质类别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如有意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地区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条 土方回填

1、验收内容:基层清理、回填土质、分层夯实,密实度检验等。

2、土方回填必须进行方案报审,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施工。

3、土方回填验收(1)小型土方回填:每期回填方量在5万立方以下及平均深度未超过2米的土方回填与夯实,由工程部组织验收。(2)大中型土方回填:每期回填方量在 5万立方以上的大型土方回填或回填平均深度超过2米(含2米)的大型深厚土方回填,由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组织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进行验收;若每期回填方量在 10万立方以上的,还应通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参与验收。

4、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土方回填验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5、土方回填出现大面积不均匀沉降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6、土石方回填材料、回填方量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如有意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地区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五章 主体结构工程

第二十一条 模板工程

1、验收内容:模板材料、轴线、截面尺寸、表面观感、板面标高、起拱、支撑、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拆除时间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模板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按上述比例进行验收的,每少1%抽查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100元。

3、大跨度梁板、悬挑结构、后浇带、高大模板等部位模板拆除必须实行审批制度。否则,对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4、验收后仍出现结构尺寸、轴线、洞口尺寸、涨模等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验收不到位导致墙、柱、梁轴线严重偏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高大模板未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施工和验收、未经审批擅自拆除承重支撑,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三级工资处分;拆模过早、模板支撑失稳,造成楼面大面积坍塌或人员伤亡事故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开除处分,给予工程技术部责任人、工程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二条 钢筋工程

1、验收内容:钢筋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钢筋连接及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钢筋隐蔽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按上述比例进行验收的,每少1%抽查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100元。

3、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混凝土浇筑施工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1000元,扣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

4、验收后仍出现漏筋、锚固长度不足、钢筋连接不符要求、偏位、箍筋间距不符设计要求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工程部必须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地下室、第一个标准层、屋面钢筋工程进行验收。否则,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6、钢筋验收后仍出现假冒伪劣品牌钢筋、低级别代替高级别钢筋、瘦身钢筋、钢筋数量及长度大量不符设计要求、钢筋严重偏位影响结构安全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开除处分,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三条 混凝土工程

1、验收内容:(1)混凝土配合比(强度等级);(2)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时间;(3)混凝土坍落度;(4)剪力墙、柱节点部位分隔网设臵;(5)混凝土试件留臵;(6)施工缝留设位臵;(7)拆模后混凝土外观质量;(8)混凝土养护等。

2、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工程师必须核查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商品混凝土合同厂家、混凝土从出厂运输至浇筑完成总时间(不能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等,并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否则,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300元。

3、混凝土浇筑时,工程部必须核查混凝土搅拌站的混凝土配合比(强度等级)、试件、原材料等情况,并如实填写检查台帐。否则,给予工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必须实行全程旁站,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三级工资处分。

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稀释,旁站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钢筋位臵、混凝土浇筑高度、尺寸、振捣质量、混凝土试件留臵等,并如实填写旁站记录。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一级工资处分。

6、混凝土拆模后一周内,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层混凝土外观质量(表面是否有露筋、烂根、狗洞、裂缝等)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处理并做好记录。否则,每少一层扣罚责任工程师500元。

7、混凝土浇筑完成达到龄期(28天)后一周内,监理工程师必 须对每层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进行验收,每层抽查构件(墙、柱、梁板)不少于三组,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墙体上签字。每少一层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500元。

8、因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发现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质量问题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地区公司负责人降六级工资以上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砌体工程

1、验收内容:(1)砌块材料、龄期、强度;(2)砌体放线;(3)预留洞口位臵、尺寸;(4)砌筑砂浆配比;(5)砌体垂直度、平整度、灰缝厚度与平直度;(5)墙柱预留拉结筋;(6)顶砖砌筑时间和方式等。

2、二次结构验收内容:(1)钢筋预留及安装绑扎;(2)连接面清洁与凿毛处理;(3)混凝土配合比;(4)混凝土观感质量等。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砌体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墙体上签字。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4、顶砖砌筑间歇时间少于七天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50元。

5、验收后仍存在墙体厚度、门窗洞口尺寸、墙体垂直度超出规范允许误差1.5倍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6、验收后仍存在构造柱、圈梁漏设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五条 抹灰工程

1、验收内容:水泥及砂等抹灰材料、基层处理、挂网、抹灰层平整度及垂直度、砂浆配合比、空鼓开裂情况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抹灰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墙体上签字。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验收后仍存在墙面平整度与垂直度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 以上、空鼓、开裂、抹灰砂浆强度不足、露网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4、验收后仍存在抹灰砂浆强度不足、墙面严重空鼓、开裂、脱落、房间(窗台)大小头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装修场地移交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六条 外墙工程

1、验收内容:(1)外墙保温:保温材料厚度及防火等级、保温层基层、保温层粘结与固定、增强网铺设、热桥部位处理等;(2)外墙砖(涂料):基层平整度、垂直度;面砖排版、色差(涂料);墙面空鼓开裂、滴水线、窗台等细部构造收口等。

2、监理工程师对外墙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验收后仍存在基层平整度垂直度偏差较大、外墙砖空鼓脱落、墙砖或涂料色差明显、细部构造处理不符要求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专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4、外墙验收后仍出现墙面砖大面积空鼓、脱落、外墙严重渗水、外墙立面与设计图纸不符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七条 防水工程

1、验收内容:(1)基层处理;(2)防水层厚度及铺贴;(3)涂膜遍数、厚度、上返高度;(4)蓄水或淋水试验;(5)防水保护层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防水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卫生间、阳台、外墙、外窗、屋面、露台等部位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验收,并做好蓄水或淋水试验验收记录。否则,对责任工程师降一级工资处分。

4、验收后仍存防水层厚度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及渗漏水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防水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就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扣 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各1000元,扣罚工程部负责人800元。

6、防水工程未严格验收,出现大面积渗漏水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若属于偷工减料行为造成大面积渗漏水,有意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开除处分,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第二十八条 烟道工程

1、验收内容:(1)烟道壁厚、尺寸;(2)烟道开孔方向及孔径;(3)烟道封堵及支承方式;(4)止回阀安装;(5)烟道根部防水等。

2、验收后仍存在烟道壁开裂、根部渗水、排烟不畅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第二十九条 门窗工程

1、验收内容:(1)型材、玻璃规格及型号;(2)门窗框定位及固定;(3)门窗边塞缝;(4)成品保护等。

2、工程部必须每三层对门窗塞缝进行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窗边墙体上签字。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验收后仍存在窗边大面积渗水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条 栏杆工程

1、验收内容:(1)栏杆造型尺寸、高度;(2)安装垂直度、固定措施;(3)栏杆焊接、防锈处理;(4)成品保护等。

2、验收后仍存在栏杆高度不足、安装不牢固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3、成品保护不到位,造成栏杆严重污染、受损,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一条 西瓦(水泥瓦)工程

1、验收内容:(1)基层找平、保温、防水、保护层;(2)西瓦铺设及固定;(3)瓦面清洁及成品保护等。

2、验收后仍存在固定不牢、搭接尺寸不足、瓦面不平整、污染破损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第三十二条 GRC安装工程

1、验收内容:(1)安装固定及防腐防锈处理;(2)接口细部处理等。

2、验收后仍存在GRC构件安装不平、松动开裂、返锈、观感质量差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第六章 装修工程

第三十三条 装修工作面移交

1、批量装修开始前,工程部组织由主管工程领导主持,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总工室、主体单位、安装单位、装修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装修工作面移交会议,会议必须制定装修工作面移交计划,划清工作面移交责任,做到场地移交、管理移交、责任移交、费用移交。

2、装修工作面移交需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建筑的结构、砌筑、抹灰、卫生间沉箱回填等土建工程完成,土建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核验建筑尺寸、入户门和户内门的位臵、洞口尺寸及墙厚;(3)核验室内地面、阳台、楼梯、电梯前室等部位的标高,并提供结构一米线;

(4)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屋面等部位防水施工完成,并蓄水试验合格;

(5)室内水电、煤气、空调机的插座等预留孔洞、预埋完成,位臵、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给排水、电气、地暖等管线安装完成,给水管、地暖管试压完成并带压移交,电管穿铁线完成;

(7)消防主管、支管及消防箱等安装完成;(8)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封边收口完成;(9)阳台栏杆安装完成、外墙砖铺贴完成;(10)室内垃圾已清除。

3、大面积装修施工前,工程部必须每五层办理工作面移交手续。

4、未按上述内容办理装修工作面移交就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各1000元。

第三十四条 墙砖(墙面石材)铺贴

1、验收内容:(1)基层;(2)排版;(3)粘贴质量;(4)色差、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5)细部处理。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 收总数的10%,并粘贴验收标记。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验收后仍存在墙砖(墙面石材)空鼓、错缝、高差、有明显色差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4、墙砖(墙面石材)大面积出现空鼓、脱落等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五条 地砖(地面石材)铺贴

1、验收内容:(1)排版;(2)粘贴质量;(3)色差、坡度、平整度、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4)细部处理。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10%,并粘贴验收标记。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铺贴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厨房、卫生间、客厅阳台门槛石铺贴方式进行验收。

4、铺贴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地砖(地面石材)的找坡方向及坡度进行验收。

5、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砖(地面石材)铺贴完成后必须进行二次蓄水试验,做好蓄水试验记录并存档。

6、验收后仍存在地砖(地面石材)空鼓、错缝、高差、有明显色差、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第三十六条 吊顶工程

1、验收内容:(1)木龙骨的防火、防腐处理;(2)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3)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4)吊顶标高及造型;(5)罩面板的表面平整度、接缝高低差;(6)细部处理。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10%,并粘贴验收标记。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罩面板安装前必须对吊顶内管道设备安装、吊杆安装、龙骨安装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就进行罩面板安装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200元、项目经理100元。

4、验收后仍存在罩面板返锈、开裂、标高及造型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吊顶龙骨、石膏板材质、品牌等存在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七条 涂饰工程

1、验收内容:(1)基层处理;(2)基层腻子施工质量;(3)涂刷遍数;(4)观感质量。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10%,并粘贴验收标记。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验收后仍存在墙面明显凹凸不平、空鼓、开裂、脱落,涂料明显不均匀,有明显色差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第三十八条 入户门、户内门安装

1、验收内容:(1)门洞口尺寸及墙体厚度;(2)门框内腔及门框与墙体缝隙填塞;(3)门框固定;(4)标高、水平度、垂直度、留缝限值;(5)合页、门锁等五金安装。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10%,并粘贴验收标记。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验收后仍存在门框塞缝不密实、安装不牢固、开启不灵活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第三十九条 墙纸铺贴

1、验收内容:(1)基层及封闭底漆涂刷;(2)粘贴质量;(3)观感质量;(4)细部处理。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 收总数的10%,并粘贴验收标记。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墙纸铺贴前,必须对基层含水率及基层封闭底漆涂刷质量进行验收。

4、验收后仍存在墙纸开裂、皱折、明显斑污、胶痕、返潮发霉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墙纸大面积出现返潮发霉等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责任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四十条 木地板安装

1、验收内容:(1)地面基层及基层夹板设臵;(2)防潮薄膜和防潮珍珠棉的敷设;(3)木地板及踢脚线安装质量;(4)观感质量。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10%,并粘贴验收标记。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木地板安装前必须对基层含水率、基层夹板设臵、防潮薄膜和防潮珍珠棉的敷设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就进行木地板安装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200元、项目经理100元。

4、验收后仍存在木地板空鼓、翘曲、接缝不密实、色差明显、受潮发霉发黑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木地板大面积出现空鼓、起灰、受潮发霉发黑等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四十一条 银镜安装

1、验收内容:(1)基层防潮处理;(2)基层板设臵;(3)银镜固定;(4)镜框材质及安装质量。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10%。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 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银镜安装前必须对基层防潮处理、基层板敷设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就进行银镜安装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200元、项目经理100元。

4、验收后仍存在银镜基层未满铺、镜框掉漆发霉、银镜腐蚀掉漆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第四十二条 成品保护

1、须做成品保护样板的有:入户门、户内门、木地板、地砖、墙砖阳角、阳台栏杆、铝合金(重点是阳台推拉门)、电梯、浴室柜、橱柜、马桶及灯具等。

2、成品保护样板验收合格后开始批量实施。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施工顺序不当或交叉作业造成对成品、半成品的污染、损坏。

3、未做成品保护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处分;因成品保护不力,导致成品、半成品损坏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4、因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大量成品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七章 水电安装工程

第四十三条 室内给水工程

1、验收内容:(1)给水管管材及配件的规格、定位、连接、固定;(2)水箱、气压罐支架或底座的材质、厚度、尺寸、固定、满水和水压试验;(3)给水管道的通水、水压试验、冲洗、消毒检测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室内给水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验收后仍出现给水管道的定位、连接、固定、垂直度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4、给水管未经试压或试压达不到设计要求就同意隐蔽;隐蔽验 收后,给水管仍有错埋、漏埋现象,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200元、项 目经理100元、工程部负责人50元。

5、验收后,给水管道出现爆管的户数超过总数的5‰,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四十四条 室内排水工程

1、验收内容:(1)预埋套管(含预留洞口)的规格、定位、封堵;(2)排水管管材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定位、坡度、连接、固定;(3)排水管止水环、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的设臵;(4)排水通气管高出屋面高度;(5)卫生器具安装尺寸、位臵、标高、固定、接管坡度、接口严密性;(6)排水管道灌水、通水、通球试验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室内排水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验收后仍存在排水管道倒坡、固定不牢、漏设止水环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4、排水管未做灌水、通水、通球试验就同意隐蔽和交付使用,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200元、项目经理100元、工程部负责人50元。

5、验收后,室内排水管穿楼板(墙)处或卫生器具接口处,有渗漏的户数超过总户数5‰,影响交楼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四十五条 室内采暖工程

1、验收内容:(1)采暖管管材及配件的规格、连接、铺设间距、弯曲半径、管道固定、回路标识、防腐、保温;(2)绝热层的厚度、材料的物理性能、铺设;(3)热量表及阀门的品牌、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安装位臵;(4)地暖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冲洗和测试;(5)混凝土填充层;(6)伸缩缝的设臵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室内采暖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验收后仍存在填充层内的加热管有接头、固定不牢、铺设间距过大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4、地暖管道未经试压或试压达不到设计要求就同意隐蔽;隐蔽验收后,地暖管道仍有错埋、漏埋现象,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200元、项目经理100元、工程部负责人50元。

5、验收后,地暖管道出现爆管的户数超过总数的5‰,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四十六条

室内电气工程

1、验收内容:(1)预埋套管(含预留洞口)的规格、定位、数量;(2)线管线盒的规格、定位、连接、固定;(3)配电箱(柜)及其内部控制元器件的规格、型号、配线线径;(4)开关、插座、灯具的规格、型号、固定、接线;(5)电线电缆的敷设、绝缘电阻测试;(6)线槽、桥架的规格、型号、固定、接地;(7)防雷接地的焊接质量、焊接长度、防腐、接地电阻测试;(8)总、局部等电位联结;(9)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照明通电试运行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室内电气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验收后仍存在线管线盒错埋、漏埋、定位不准、防雷接地焊接长度不足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4、验收后,电气开关、插座、灯具通电不正常、位臵不正确、漏装的户数超过总户数5‰,每超过一户,扣罚责任工程师200元、项目经理100元、工程部负责人50元。

5、验收后,发现未按设计要求设臵防雷接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四十七条 通风与空调工程

1、验收内容:(1)风管、水管、冷媒管的规格、型号、定位、坡度、连接、固定、防腐、保温;(2)制冷机组、空调机组、冷却塔、空调水泵、通风机、风机盘管机组、风口、阀门的规格、型号、安装;(3)风管严密性检测、水管及冷媒管试压;(4)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5)系统带负荷联合调试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验收后仍存在水管渗漏、风管漏风、设备安装不到位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4、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风量、温度、噪音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使用功能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四十八条 智能化工程

1、验收内容:(1)可视对讲、视频监控、门禁防盗、音乐广播、报警与联动系统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定位、固定、安装、接线;(2)电线电(光)缆的敷设、绝缘电阻测试;(3)线槽、桥架的规格、型号、固定、接地;(4)语音、视频信号的强度、清晰度、流畅性;(5)门禁和道闸的启闭性能;(6)报警、联动系统的准确度;(7)机房通风和防雷措施;(8)智能化工程各系统的调试等。

2、工程部必须组织总工室、工程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对智能化工程各系统进行竣工验收。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智能化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4、验收后仍存在线管线盒错埋、漏埋、定位不准、电线电(光)缆的敷设和设备防雷接地不规范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验收后仍存在监控画面不清晰、电梯对讲系统声音模糊、门禁和道闸启闭不灵活等质量问题,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200元、项目经理100元、工程部负责人50元。

6、交楼三个月后,可视对讲系统、门禁系统、电梯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未能正常投入使用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第四十九条 室外综合管网工程

1、室外综合管网的组成

室外综合管网包括排水管网(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供水管网、消防管网、热力管网(一次供热系统和二次供热系统)、燃气管网、电力管网(高压电系统和低压电系统)、弱电管网(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移动通讯系统、网络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园林绿化喷灌系统管网,部分项目还有建筑中水系统管网,山地楼盘还有排洪系统管(沟、渠)。

2、验收内容:(1)各种管线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防腐、保温、位臵、标高、坡度、间距、支墩、垫层、回填;(2)管沟、检查井及井盖的位臵、标高、排水功能;(3)重力自流管道和压力管道,在回填前应分别进行闭水试验和水压(或气压)试验等。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室外综合管网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核查不少于总数的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4、验收后仍存在垫层厚度不足、管道漏埋、倒坡、锈蚀、渗漏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验收后,发现管道爆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八章 园林园建工程

第五十条 园建地基处理与基础施工不到位,造成景观亭、人工湖湖底开裂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五十一条 园建道路

1、验收内容:人行道(车行道)定位放线、基层、标高控制、素土夯实、稳定层材料及厚度、砼结构厚度、沥青层摊铺、排水坡度、排水井或排水沟的设臵、路沿石安装、饰面铺装平整度、接缝高低差等。

2、验收后,仍存在定位放线、标高控制错误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各500元,扣罚工程部负责人300元;出现路面塌陷、路基下沉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3、稳定层材料及厚度、沥青层摊铺存在弄虚作假,严重损害公 司利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开除处分,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五十二条 饰面工程

1、验收内容:

(1)石材饰面:材质、规格、色差、粘贴质量、铺装形式、铺装缝隙、勾缝、打磨、平整度、排水坡度、线性弧度等。

(2)卵石饰面:石子种类、颗粒大小、颜色、铺贴方法。(3)涂料饰面:涂料品种、性能、基层处理、涂刷方法。

2、验收后,仍存在影响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3、石材材质及厚度弄虚作假,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开除处分,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五十三条 园林小品

1、验收内容:雕塑(花钵、水钵、塑石、坐凳)材料种类、样式、规格尺寸、外观颜色;定位及安装等。

2、验收后,仍存在园林小品尺寸、外观与设计图纸严重不符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第五十四条 园林树木品种、规格、数量、树形与设计严重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相关部门责任人开除处分。

第九章 材料验收

第五十五条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外观质量、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等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均必须进行实物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1、影响到结构安全及永久使用功能的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防水材料、水泵房设备、发电机组、空调机组、供暖设备、配电房设备等主要材料必须由工程部负责人对实物验收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工程技术部必须全部检查。其他材料、设备、构配件(含绿化工程)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对实物验收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工程技术部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未按要求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就已经使用的,每份扣罚相关负责人500元。

3、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如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应力锚索、预制桩、电线、电缆、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电梯、水泵房设备、发电机组、空调机组、供暖设备、智能化设备、配电房设备等,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或工序验收后,仍发现货不对板、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开除处分,给予工程部负责人、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六级工资处分。

第十章 验收资料管理

第五十六条 工程验收环节原始技术资料应在工序完工后三天内整理归档。否则,每项扣罚责任人50元、工程部经理20元。

第五十七条 主体封顶后两个月内,工程部须督促施工单位将主体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以及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等试验记录,按分项分批移交工程部归档管理,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负责人50元。

第十一章 竣工验收

第五十八条 勘察、基坑支护、大型土石方、地基基础、智能化、园林工程完工后,必须在两个月之内竣工验收。主体及装修工程完工后,必须在三个月之内竣工验收。

1、验收内容:工程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承诺;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与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2、主体及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组织,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主持,总工室、工程技术部、营销部、开发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参加。其他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总工室、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参加。

3、现场验收后,必须立即召开验收会议,依据合同、图纸、规范如实评定,24小时内形成会议纪要,48小时内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

4、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备案的,给予工程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竣工验收弄虚作假、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相关人员开除处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工程部日常验收的考核,管理及监察部负责对重大质量问题及工程技术部的考核,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须建立本制度的考核台帐,每月底前汇总考核结果。

第六十条 工程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并报管理及监察部备案。

第六十一条 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对地区公司本制度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按制度考核的,应按考核金额扣罚考核部门负责人。

第六十二条 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初公布各公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排名。

第六十三条 由于检查及监察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处理重大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予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管理及监察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的处分。

上一篇:泰坦尼克号影片大学生观后感下一篇:互联网产品经理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