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大贪心得(5篇)
1.小官大贪心得 篇一
20XX年9月9日,市建设规划局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小官大贪》后,我们地震办全体干部深受教育和启示。认识到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非常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警示教育片重点讲述了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原科长候福才的贪腐过程,他虽然官职不大,但掌握实权。侯福才在任渭南市城建局建管科科长期间,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和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项工作。侯福才为了牟取私利,利用职务的便利,于2001年11月 21日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其本人实际控制,以担保、咨询服务为由,利用该公司向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钱财。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侯福才让他人负责收钱开票,不做财务记账、不留底子,将通过祥和公司索取的所谓担保、咨询服务费转存至他人私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或存折中据为己有。侯福才在6年敛财5000余万, 雁过拔毛大小通吃,其触目惊心违法犯罪的轨迹,无视党纪国法,目无党纪国法,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人民公仆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小官大贪,国之毒瘤,民之祸害。剖析这个贪腐案件,可以看出小官之所以能够变成大贪,主观原因是权力观严重扭曲,客观原因是制度漏洞、监管缺位。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廉洁从政,为人民用好权、掌好权。
侯福才案使我们深刻认识到: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侯福才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源在于他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思想上蜕化变质。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的精神支柱和灵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
监督的实质是监督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恪尽职守,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都是一种贡献,对自己也是一种肯定;如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则是一种犯罪,最终也会毁了自己。如案例中的侯福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为权就是钱,有了权就可以谋取私利,从而见利忘义,利用手中权力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成了金钱的俘虏。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力是谁给的,手中的权力应该为谁谋利;凡滥用权力者,必将受到制裁。从而做到警钟常敲,时时警醒自己,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金钱的诱惑,永葆共产党、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做到清正廉洁。
艰苦奋斗的精神,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宝贵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尤其需要党员领导干部继承和发扬。在新时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对于廉政建设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实质上就是一种廉政的表现。有些领导干部把手中的权利变成自己挣钱的工具,实现自己的发财梦,搞享乐主义。案件中的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原科长候福才有了地位和权力,理想信念动摇变质,追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私欲不断膨胀,以权谋私,区区一个科长在6年敛财5000余万,从而坠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预防腐败发生。
要警惕小官大贪成为常态,就要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入手,深入查找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构筑制度防线,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只有堵塞漏洞,才能让违法违纪者无机可乘。要筑牢廉政预警防线,健全权力运行监督长效机制坚持防范在先、监督制约在前的廉政预警机制,增强党员干部防范风险意识,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监控。要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督、分级负责,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防范措施,才能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案件中的侯福才这个小官之所以能够变成大贪官,主要原因就是权力观扭曲、制度漏洞、监管缺位,才让违法乱纪者有机可乘。因此,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敢于直面拒腐防变的严峻挑战,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必须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做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档得住诱惑,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
2.“小官大贪”为哪般? 篇二
关键词:“村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预防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0-0071-01
“村官”犯罪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腐败,老百姓有着切身的感受,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谐,严重影响新农村的建设发展。为此,長葛市检察院对农村基层干部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案件数量多,占职务犯罪案件的比重大。
2013年以来,长葛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65件,其中立案查处村组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6件,提起公诉12件,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2件。立案查处村组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约占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的25%,而其中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案件较为突出,仅2013、2014两年年就查处该类窝案串案3件30余人。
(二)犯罪主体比较集中,合伙作案突出。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集中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会计和村民小组长。由于村两委内部相互比较熟悉,关系比较复杂,村干部两人以上合伙作案现象突出。从查处的12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村支部书记职务犯罪占4案,村主任职务犯罪占3案,村民组长职务犯罪占5案,其中共同犯罪占8件,占总案件数的75%。如被告人张某、李某系城关镇某村的支部书记和村长,二人在任职期间,采用收入不记账等手段,共同贪污公款近3万元。
(三)作案手段复杂多样,案件查处难度加大。
账目不健全、账目混乱,造成案件查处过程中,书证难以取得,全凭证人证言,有的又村民组长、出纳、会计身兼数职,证人证言也很少,导致案件认定证据难以取得。如村民小组组长惠某结算征用土地款后,10多万元不入账,采取帐外循环的方法支付村里其他款项,造成账目不清,案件查处难度加大。
二、“村官”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
(一)“村官”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
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很多村干部只有小学、初中文化,个别的甚至是文盲。文化程度差,一是导致村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无从谈起。二是造成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差,个别村组干部将村集体的各种款项任意侵吞、挪用。
(二)选“官”不准,用“官”随意。
在村干部的选拔任用上,有的没有听取村民代表大会的意见,没有经过严格的选拔和筛选,选用村官随意性大。
(三)财务管理混乱,暗箱操作。
主要表现在:第一,村里不设会计,不建账,村干部身兼多职,既是会计又是出纳。第二,一届村委一本帐,村委换届交接不交账,财务公开制度难以落实;第三,村里建有账目,但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第四,财务不公开,暗箱操作,给一些村干部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村级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且未落到实处。
制约权力要靠民主,民主的实现,必须靠制度作保障。当前,农村的监督制度不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议事制度虽然在农村基本建立起来,但这些制度未真正落到实处。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导致一些村干部为政不勤,办事不公,自身不廉,滥用权力,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五)行政监督措施粗疏,监督不力。
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对于村干部的有权监督机关、职能部门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首先,乡镇人大的监督不到位。其次,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经济监督,如土地、农经、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村干部协助人民政府的法定行政管理工作监督不力,防范不严,使一些村干部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六)法律规定的非连续性和滞后性,导致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打击不力。
1997年《刑法》将农村干部排除在职务犯罪主体之外,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颁布实施后,村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又属检察机关管辖。法律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规定的反复性、非连续性,造成曾在农村开展的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中断。此外,虽然《解释》规定村“两委”成员可以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但刑法对村民组长在协助村民委员会完成政府交给的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归属公安机关管辖。法律规定,造成一个“村官”职务犯罪,两个机关管辖,特别是对于犯罪数额虽然较大,但两个机关管辖的案值均不足以对其定罪量刑时,直接影响对村组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预防和治理“村官”职务犯罪的措施
(一)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文化素质和法制意识。
深入开展“三培双带”活动(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中的党员培养成村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加强发展年轻党员和选拔农村干部工作,重点把好党员、干部素质关,切实改善农村干部党员队伍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创新教育形式和内容,深入推进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的补助待遇,增强对干部岗位的吸引力,使他们消除不平衡心态
(二)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农村干部行使权力行为的监督检查。
深入推进“一制三化”工作(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深入落实党务公示、村务公开、党员议事和民主议事等制度。凡涉及村内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凡是应公开的事项必须要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任职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做到平时常提醒、有事早提醒。
(三)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
全面推进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四)加大农村工作专项治理力度,坚决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
围绕农民反映的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教育、医疗、行政执法等专项检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制度,同时开展法制宣传,对重大典型案件线索,要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要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坏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侵犯农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或挪用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农村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确保基层的高度稳定和统一。
3.小官大贪心得 篇三
在学校党总支的组织下,理科支部党员观看了“小官大贪”警示片,看完片子,其贪腐令人震惊,也给了我们不少的启示。
曾任陕西省渭南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科长的侯福才以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侯福才6年内受贿2191.9万余元,另有3384.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是陕西贪腐职位最低、涉案数额最大的案件。
一个正科级干部,竟然贪腐5500余万,平均每天“进帐”25000元,其胆子之大、涉案数额之多让人瞠目震惊,创造了低职公务员腐败的新纪录。一个显而易见的疑问就是,这位科长官不大,仅正科实职,位置不是一把手,上有局领导,下有科室干部,那么他又是如何坐大成巨贪的?
“小官”何以成“大贪”?因为这些“小官”实际权力并不小,不管这权力是买来的,还是“油滚子一滚”碰撞出来的,反正是一份“肥差”,权力不“大”,但许多同志的前途需要他高抬贵手,许多“待致富”们的发展就要他放一马,而他的权力就是“手高手低、放与不放”,他的心里总有自己的标准,手抬不抬,章盖不盖就看这位小官的心情及研究情况。这可能就是“小官大贪”的原因之一吧。
再论论“大贪小贪”吧。古人有云,“山不在高,有仙则名”,看看“小官员大腐败案”,真可谓是“官不在大,能贪就行”。因为事实早已表明,腐败的发生与权力滥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并没有什么“大小多少”之分,与“级别高低”也不直接挂钩。只要权力有“缝”可钻,监督流于形式,小权力失去了监管,就容易滋生腐败。官员为什么腐败?甚至会“前腐后继”?“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古训是答案,贪就是官的“恶”,只要是恶,我们任何人就不要沾惹;只要是贪,我们为官的更不要忽视。如果忽视了,如果心里没有“服务人民”四个字,那不管多少个规定都是有文字的纸,面对学习与整改固步不前,面对监督深居简出,甚至“贪”们、“恶”们会粉墨登场,闪亮潇洒地为民表率!如果由于“不慎”而重贪落网,就会痛哭流涕“放松了学习”、“世界观改造”、“权力缺少监督”深刻检讨检讨,至于悔恨“不已”还是“有已”,这位“贪爷”自己也可能不知道。但为了不落网,就不要贪,当官就不要嫌小而要心里装有“人民”,不要认为“小贪”无所谓,要知道“贪”是一个无底洞,一旦身陷其中就会一去不复返;要知道“贪”是庄稼地里的一棵荒草,一旦进入土壤就会蔓延到许多角落,就会让一茬又一茬的“收成”变为渺茫,并引起土地的贫瘠。
如何引以为戒,防腐拒变,不仅是领导干部,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教师,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清醒的认识到贪腐之害,加强自身的修养和约束,树立一个党员的形象,提升个人道德修养,为了自己的光荣使命和职业形象,我们要从以下做起。
一要加强学习,提升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反腐倡廉工作重在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和个人操守。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修身是第一位的。良好道德修养是立身之本,是保持公正、廉洁的基础和思想防线。一个人能否保持清正廉洁,取决于其是否能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而用好权力,离不开自身修养的提高。人的修养支配其行为,道德修养提 高了,个人操守加强了,就会淡泊名利,就会为了人民的福祉最大限度的勤奋工作,就会在面临公利与私利的冲突时不忘党性,做出正确决择。侯福才的贪腐、自我毁灭,其根源就是放松学习,忽视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彻底的丢弃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思想滑坡,利欲膨胀,向金钱出卖了自己的灵魂。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无论职位高低低,权利大小,都要提高警惕,防微杜渐,努力提高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知荣辱、明廉耻,恪守立身之道、做人之道、齐家之道、交友之道,自觉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保持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二要克己自律,防微杜渐,做拒腐防变的表率。剖析侯福才锒铛入狱的犯罪轨迹,不难发现:他的堕落一方面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道德修养,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另一方面是从工作、生活中失之小节开始的。因此,党员干部无论职位高低、职权大小、都要克已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小事、细节抓起,身体力行,清正廉洁,在日常小事和生活细节上守住底线,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做到警种长鸣,防微杜渐。要强化教育,营造清廉氛围。从预防教育入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党性教育,学习先进典型,见贤思齐,廉洁从教,同时要汲取侯福才腐化堕落的反面教训,时时警示,形成学廉、思廉、崇廉的良好习性。
三要接受监督,紧抓拒腐防变的主线。首先,要明确应该为谁服务,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其次,要将职权看作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始终遵守法纪、为民尽责,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必然产生腐败。侯福才小官大贪的典型案例,恰好说明了权力接受监督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虽然手无权力,也要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党内监督及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把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使命置于法规制度的约束之下,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只有在政治上加强学习,净化思想,自觉养成读书思廉的良好习惯,志存高远,心怀敬畏,做到在教书育人的职业路上,廉有初,廉有终,才能永葆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本色,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服好务,提升教师职业在人民心中的崇高形象,不给自己抹黑,不给职业抹黑,不给党抹黑!
4.小官大贪心得 篇四
看了《小官贪腐警示录》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个小村的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走上贪污腐败的道路,令人触目惊心、发人深省。观后体会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古人云“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为学”。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才能使领导和决策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且有迷失方向、落后于时代的危险。所以,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修养,才能开阔视野,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才能正确决择。
二、严以律已、从小事做起。近年来频频落马的腐败分子,其贪腐堕落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对党的事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剖析这些锒铛入狱的腐败分子的犯罪轨迹,不难发现:他们的堕落一方面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党性修养,另一方面是从在工作、生活中作风不检点开始的,也就是看似的不起眼、小事开始的,也应了那句“万事开头难”,什么事情一旦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以至一发不可收拾,很多贪污腐败分子在悔语录里都提到“放松了党性的修养、放松了自我的要求.......”。因此,小事不小,我们要克己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小事、细节抓起。当前,要坚决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把握自己,在日常小事和生活细节上守住底线,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确保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三、牢记宗旨,接受监督,用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对错。要认清自己的职责和权力的本质,应该为谁服务?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我们在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时要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意识,将行使权力看作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这就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果群众不满意,就说明我们行使权力时有偏差,就需要及时改进,如果群众满意,那么我们的党就满意了,我们就应该再接再厉,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干好。
总之,要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牢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搞变通,不打擦边球。通过观看警示片,我受到了更深的教育。作为一名党员,更要自觉养成读书思廉的良好习惯,并一惯的坚持下去。
5.小官大贪心得 篇五
2011年,“高官落马”见证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而“小官大贪”不断涌出,也让人们意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许多代表委员看来,“小官大贪”归根结底是权力的失衡,唯有“重拳治腐”与“创新防腐”双管齐下,重在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才能让反腐更为有效。
反腐“亮剑”,不断揪出“小官大贪”
2010年,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案曝光。虽官居科级,但其名下北京、海南等地房产达38处,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2011年5月,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副科级)李志强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
近年来个别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高额贪腐案件的不断发生,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章百家等人认为,在人们的惯性思维里,一提起数额巨大的贪污腐败,总是与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联系起来。但近年来显露出的“职位低却权力大”、“不管审批就管钱”等“小官大贪”频发现象,反映出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还不够到位。
全国人大代表李建保说,小官员制造大腐败,是行政管理粗放的表现。我国建立的很多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制度,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却遭遇执行不力,而人情网、关系网等等又使得监督走过场,发现不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顯示,2011年,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万件,判处罪犯2.9万人。中央纪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崔少鹏公开表示,当前形势是“三个并存”: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
遏止“小官大贪”还需下猛药
在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小官大贪”现象令人触目惊心。一些代表委员认为,这些案件的背后往往是一些干部手中权力的错位与失控,受伤害最直接的还是基层群众。
“村虽然小,可村里事是影响几千口人的大事。数额大小不是最重要的,人心最重要。”全国人大代表、河南濮阳县西辛庄村党委书记李连成说,不廉政,村就不稳定。
“管理制度上有漏洞,很多制度形同虚设。”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说,以江西鄱阳县财政局一个股长贪污近亿元为例,他贪污了9400万元,资金这么大,局长怎么会不知道?怎么通过的审核?各环节签字怎么拿到的?是制度的漏洞造成了最后的“大贪”。
在张忠厚看来,“小官大贪”折射出官商勾结、共铸利益链条的腐败本质。他说,社会上有一些人为达到目的,来贿赂官员。如土地开发商,正是为了谋求项目审批后可观的利润,与官员形成利益共同体,可以说行贿和受贿之间互有需求。
海南东方市土地腐败窝案也印证了张忠厚代表的看法。该案中,13名村干部正是在原市长“授意”下,负责土地管理、审批、征用等,职能部门领导利用职务便利“一路绿灯”,帮助开发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受贿金额全部在10万元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史贻云说,“小官”的职位虽低,但配置资源的数量并不少,参与决策和执行的机会也不少。目前,基层反腐败制度设计还不到位,群众问责机制没有形成,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增加了小官把权力用到“极致”的可能性。
遏制“小官大贪”,制度防腐是根本
曹建明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12年将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国家和地方不缺乏监督基层干部的相关制度,缺的是敢于碰硬、勤于监督的纪检、检察干部,以及相关纪检监察制度的落实。“大贪小官”们多是集诸多权力于一身,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唯有“重拳治腐”与“创新防腐”双管齐下,才能让“反腐”更为有效。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章百家说,法制的健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人情社会下,法制健全还存在一定障碍,“官员为老百姓办事本是应尽的责任,但很多基层干部还缺乏这种意识”。
此外,对权力公开透明的监督也是行之有效的办法。章百家认为,公权力应当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中。无论是“小官”还是“大官”,都要树立“授权有限”观念,权力非法行使,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是违法,矫正扭曲的官本位伦理,形成廉政政府文化。
李连成代表说:“想让干部不贪,办法很简单,就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村里事是大家的事,钱是大家的钱,权力必须在大家手里。”
一些代表委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官场上弥漫着一种“好人主义”,对于身边的腐败、矛盾和问题,大多三缄其口。大家不愿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求“一团和气”。这一“土壤”不铲除,“小官大贪”就很难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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