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2024-09-30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精选10篇)

1.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篇一

药品购进与验收管理制度

为严格药品的购进和验收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防止违规药品进入,制定本制度。

1、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相关票据齐全。

2、为保证药品质量,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合法证照复印件,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购货合同等,留存备查。

3、每半年进行一次对进货情况的质量评审,分析总结药品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对供货单位的供应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

4、根据药品的质量标准和购货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具体包括对药品的外观性状,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对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数量、产品出厂合格证、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质量状况等进行逐一验收。

5、对货与单不符,包装不牢或破损、标识模糊、质量异常或可疑情况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卫生院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6、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药品验收人员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

柴窝堡卫生院

2.药品购进质量评审会议记录 篇二

药品购进质量评审会议记录

时间:2013年12月22日下午14:30~17:30。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李翠霞

记录人:孙东风 参与人员: 业务部

质管部

储运部

会议内容:2013年公司药品购进质量评审会 质量负责人-李翠霞

今天召开药品购进质量评审会议,是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的,其主要目的:

1、检验公司所经营药品是否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2、对药品供货单位合法资质是否严格审核把关;

3、对药品供货单位合法资质的收集及合同执行情况;

4、药品验收是否严格按GSP要求办理,来货药品的质量状况如何;

5、药品验收组是否按要求对首营品种、进口药品进行了验收以及资质收集情况;

6、药品储存、养护情况,药品在库储存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等;

7、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是否严格按GSP要求办理;

8、公司质量副总对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指示。

下面请各部门根据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作汇报。大家对所提出的的问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合格的供货单位及合格药品品质,以利来年更好地、科学地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作参考。以达到药品安全有效的目的。

一、业务部-唐军

2013年公司共有药品供货单位 22 家,其中首营企业4家,药品生产企业8家,药品经营企业10家。这些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业务部与质管部合作按GSP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资料经质管部审核归档。但有少部份出现资质滞后现象。全年共进药品757批次,无超范围经营行为。在合同执行率方面,合同生效后能按合同相关要求发货到公司的达94%。所供药品都提供了合法票据(增值税票)。

关于首营企业、品种,我们在签订合同前,都向供货方索要了资质,资料齐全后报质管部审核,质管部审核后,再报质量副总批准后才签订药品购进合同,资料由质管部整理后归档。保证了药品从合法渠道购进,达到了药品安全有效的目的。

二、质管部-王朋国

公司药品质量验收组共验收药品757批次,每批次验收员按公司制定的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要求对供货单位来货和销售退回药品均逐批进行了验收,对药品外观质量、数量、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装箱单、说明书内容、标签内容等逐一进行核对,对验收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立即请示质管部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复核,对药品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拒绝入库,并填写不合格药品拒收通知单,保证药品入库合格率达100%。

关于进口药品的验收,首先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质管部鲜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质量报告书》,并对进口药品外观质量、批号、中文使用说明书、有效期、注册证号等进行逐一核查,并及时过行了进口药品有关记录登记,将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鲜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质量报告书》归档。

关于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业务部将供货单位提供的有关资质报质管部,质管部对所有的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资质齐全性、有效性等进行逐一审核,确认符合供货条件的单位,质管部签署同意作为合格供货单位,作为合格药品的购进意见。报公司质量副总批准后采供部购进,所有资料均整理归档。关于首营品种存在的问题是药品检验报告书部份供货单位提供的是当地药检所的报告书。

药品质量信息方面,质管部从网下载了一些质量信息,并及时传递给各部阅读,对公司药品质量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质管部对公司药品质量投拆及时进行了处理,并整理归档。质管部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行使了质量否决权,对日常工作中的药品验收、养护、储运、运输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公司全年没有较大药品质量事故发生。无用户质量投诉。

三、储运部(部长崔宁)

公司自GSP认证以来,公司领导很重视,在仓库设施、设备上进行了较大的投入、改造,针对新版GSP的实施,医药集团将于2014年5月在莒南县城南环路东段新建仓库一处,建成后药品仓储条件将得到较大的改善,使药品在库贮存的质量得到保证。

2013年全年公司入库药品757批次,对储存三个月以上的药品,养护员按公司制定的有关养护制度、养护操作程序进行了养护检查,并根据库存药品结构确定了重点养护品种,建立了养护档案;养护员每天对库房温湿度进行了二次检查并做好了记录,并根据药品贮藏条件要求进行相应的温湿度调控,以保证药品在库贮存质量。2013年药品在库贮没有发现药品质量不稳定、变质现象。药品全年在库养护质量合格率100%。

公司主要销售对象是市场客户(个体诊所、私立医院、单体药店,仁和堂连锁店(仁和堂连锁店将于2014.2月分离,成立独立的连锁公司)),总体是有合法资质才销售,但资质提供有部份出现了滞后现象,没有跟上GSP要求,以后注意按GSP规定索取齐全。药品发出后公司负责运输,送货上门,因此全年客户投拆较少。

四、质量副总(李翠霞总结)

今天认真听取了各部门对药品购进质量有关方面的汇报,总的来讲,情况良好,按新版GSP规范运作,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希望来年大家做得更好。

接下来讲了加强药品购进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责任心,在2014年索取资质时,严格按GSP要求;

3.加强药品专业知识、技能的再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4.严格按GSP要求,做好药品验收、养护、储存、运输等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按GSP规范运作。

经过药品购进质量评审,参会人员一致通过了2013年供货合格企业为2014年合格供货方,所经营的药品为合格药品。

记录人:孙东风

3.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工作程序 篇三

一、目的:

对本公司医疗器械采购进货过程进行控制,保证所购进医疗器械 是合法、信誉可靠的供货单位提供的可靠产品;保证产品入库前所有环节得到严格审核,有效衔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等法规,特制订本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医疗器械的采购进货的管理。

三、职责:

1、综合业务部门负责采购进货计划的制定、相关材料的提合同的签订、进货的记录;

2、质量管理部参与采购进货计划的制定;负责计划所涉及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与质量可靠性的审核把关;负责进货渠道合法资格及其质量信誉的审核把关;

3、仓储管理部负责购进医疗器械产品的贮存及养护

4、总经理批准后,综合业务部门采购人员负责实施。

四、工作程序:

1、业务根据本经营状况与下半市场需求预测,以及本公司经营目标与资源配置等综

合情况,按半年编制产品采购进货计划草案,填写《采购计划表》。

2、质量管理部对以下几条进行实质性审核,以进行具体品种及其货源渠道的筛选:

(1)供货单位法定资格的审核;(2)供货单位质量信誉的评价;(3)购进医疗器械合法性的审核;(4)购进医疗器械质量可靠性的审核;(5)供方销售员合法资格的验证;

审核后应在《采购计划表》质量审核情况栏内对审核情况下结论。

3、采购进货计划应有相关人员参与讨论。

4、经理依据质量管理部的质量审核意见等综合情况,对医疗器械采购进货计划进行审查批准。

5、采购进货计划之外的品种,欲购进时应编制临时进货计划,按相同程序报批。

(二)、医疗器械购进合同的签订

1、综合业务部门依据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器械采购进货计划拟制合同。

2、采购合同可按计划分多次签订,也可按签订,经业务经理同意后,即可签订。合同中必须加盖双方“购销合同专用章”。

3、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质量条款(采取与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的形式),非书面合同也应与供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三)采购进货

1、综合业务部门依据采购进货合同进行医疗器械采购进货。

2、医疗器械到仓库前采购人员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注明医疗器械的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内容。记录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2年,本公司统一规定为5年。同时通知仓库仓管员准备接货。

4.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 篇四

1、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不含税价】

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该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是含税价;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含税价】

如果购入材料时明确是用于产品生产,进行允许抵扣,单独处理,日后购建不动产领用材料时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

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税率】

另外补充一点: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如购入办公用品,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允许抵扣。

2、在建工程领用材料、产品、工程物资时涉及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复】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 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

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关于这个规定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上面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二、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不含税价】

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允许

抵扣,应该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是含税价;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含税价】

如果购入材料时明确是用于产品生产,进行允许抵扣,单独处理,日后购建不动产领用材料时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

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税率】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度如下:

1.设特药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专柜实行双锁双人管理。

2.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医师必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开具精麻药品。

4.医师开据精麻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医师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开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且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5.药剂科应及时收回精麻药品注射剂的空瓶,在患者第二次使用注射剂时应交回上次的空瓶,否则药剂科工作人员拒绝发药。

6.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我院的院内使用,或者由本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要带出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6.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篇六

先进后出法是指按购进货物的先后顺序,按照先购进的货物先买出的原则,企业年终核算成本时可以以第一批货物的平均价格作为全年的进货价格,后进先出法刚好相反,按照后购进的货物先买出的原则,企业年终核算成本时可以以最后一批货物的平均价格作为全年的进货价格,如果随意改动,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看什么时候高,选择按照什么方式计算进货价格,提高计算出来的成本,减少帐面利润,从而逃避税收。

问: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有什么区别?

答:

1、先进先出:发出存货计价时,坚持先购进先发出的原则进行计价。

2、后进先出:发出存货计价时,坚持后购进先发出的原则进行计价。

上述两种方法均指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而与存货本身实际发出先后顺序无关。比如:3月1日购买A产品3个,单价:8元/个;3月5日购买A产品9个,单价:7元/个;3月初A产品余2个,单价:10元/个。3月发出A产品8个。这发出的8个A产品计价分别为:(1)、先进先出:2*10+3*8+3*7=65元;(2)、后进先出:8*7=56元。先进先出法与后进先出法的区别:

(一)先进先出法

(1)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2)先进先出法以实地盘存制为基础计算的结果与永续盘存制相同。

(3)在先进先出法下,存货成本是按最近购货确定的,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格。

(4)当物价上涨时,先进先出法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当物价下跌时,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5)先进先出法的优点是使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缺点是工作量比较大。

7.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篇七

③ 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调配人首先应检查是否专用处方。处方医生是否有处方权、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用法、用量等,双人复核无误后方可调配、发药,调配人员和复核人员需在处方上签全名并盖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及发药顺序逐日编制顺序号,格式为年-月-日-顺序号。

④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登记本,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发药人、核对人签名以示负责。⑤ 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规定收回原批号的空安瓿瓶或者用过的贴剂。

⑥ 处方用量:

⑴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⑵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⑶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⑷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本医院内使用。

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专用登记册保存3年备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处方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经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8.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篇八

(一)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不得带出医院;如果患者确需要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处方: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②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③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并将代办人员身份证明留存在患者门诊病历中。

(五)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录病历。

(六)开具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处方内容必须齐全、书写规范,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9.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篇九

为落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相关程序,各药品使用单元遵照执行。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购入验收时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生产厂家等。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后时,要及时、如实填写入库登记本。

6.发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须详细如实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日发放及空安瓿、贴剂登记册登记本(包括药品名称、发放日期、科室、数量、批号、发放人签名、回收的空安瓿及贴剂数量、批号、回收人签名等),并将收回的安瓿或废贴妥善保管。

7.药品发出后药房负责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10.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篇十

1.临床各病区根据病种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备用药应指定专人或专班次管理。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分别定位,不得将不同规格的药品同放一盒、一瓶内,编号排列放置,每班查对交班,有登记。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保持药柜整洁、干燥、通风、特殊药品避光保存。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放置在抢救车上,做到“五定一及时”,每班严格交接查对,保证应急使用。

5.贵重药品应有登记签收上锁保管制度。

二、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每班交接,交接班时

帐物相符。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3.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4.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部(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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