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管理的问题及方法研究

2024-11-04

银行账户管理的问题及方法研究(13篇)

1.银行账户管理的问题及方法研究 篇一

银行账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中心支行:

为协助总行开展账户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培训效果,方便进行针对性集中答疑,××支行收到市中心支行关于梳理银行账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通知后,梳理归纳相关问题如下:

一、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一)企业一般账户管理薄弱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可开立一般结算账户,由于没有对“其他结算需要”的内容进行明确,使得一般账户的开立随意性很大,而对其监管的空间却很小。因此企业一般账户利用《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中的规定,仅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就将一般账户资金转入个人的结算账户,从而“变相”支取现金。这样一来,一般账户俨然成了基本账户,不仅增加了账户管理难度,同时也为企业逃税、逃债、洗钱等提供了肥厚的土壤。

(二)银行结算账户生效日的控制执行不到位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有的开户银行为拉拢存款而承诺对方可随时划转款项,或经办人员对账户管理办法理解不到位,经常在金融机构未对一般账户进行报备或人行未对基本账户进行核准之前,就擅自对外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未给人行留存足够时间审批账户,不利于账户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账户生效日的控制执行不到位。

(三)久悬账户管控难

根据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将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同时必须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加注“久悬账户”标识。

久悬账户的存在不仅加大了业务人员的工作量,占用了账户管理系统资源,也影响了账户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事实上此类账户的存款人很少主动来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导致这些账户只能长期处于久悬状态,无法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办理销户手续,加大了账户系统的运行压力。

(四)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不完善

现行的账户管理制度对专用存款账户的空间和弹性较大,使基层人行对专户开立的依据难以把握,在实际操作中只能根据一份证明文件。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力度加大,专项资金名目较多,银行受各自利益驱动主动设法为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账户管理系统对特定用途资金,单位只能选择在一家银行机构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也没有有效限制措施,少数单位利用管理上的不完善,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有时也会出现用一个证明文件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的现象。

(五)临时存款账户超期限使用

《办法》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后,确因业务需要,存款人可以展期,但最长(含展期)不得超过2年。但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开户银行存在为逾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结算业务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临时存款账户经营流动性较大,开户银行在账户到期或逾期时,与客户联系不上,无法办理撤销手续;二是施工项目的不确定因素造成银行与客户两难。在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企业提供的合同期限确为2年,但因工程质量检测等手续未完成,导致最后的结算资金不能到位,临时账户再重新开立已提供不出新合同,工程款未全部结算又不能撤销该账户。所以有些开户银行明知账户已逾期,却仍睁一眼闭一眼为其办理结算业务。

(六)开销户操作流程不严密

《办法》规定,核准类账户必须有人民银行先核准,开户银行后开立的流程;非核准类账户先有银行先开立,再在规定时间内在人行账户系统备案,但银行机构在实际开销户操作中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1、核准类账户的操作不规范。银行由于受系统设计等因素限制,需要先进行内部系统开户操作,产生账号后才能报人行核准,造成实际操作与规定不一致。如人行不核准该账户,开户银行还要在内部系统办理销户手续,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2、非核准类账户备案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银行在内部系统先办理开销户手续,但是未在人行账户系统及时办理备案的情况。有时也会出现客户申请销户时,银行先在人行账户系统办理销户备案,银行内部系统的销户需经上级行审批后方能办理,上述两种情况均造成人民币账户系统与商业银行核心系统信息比对不一致现象

(七)账户年检工作贯彻力不强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因更名、撤并、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更换法定代表人、迁址等造成其基本信息的变动日趋频繁。开户行通过对已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可以及时掌握存款人的基本情况,确保其账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有效,保障存款人资金收付活动的正常运行。但是在检查中发现,开户营业机构并没重视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年检工作,结算账户档案里发现有没进行年检的账户,并且还在违规办理着结算业务,给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存在问题

(一)未明确Ⅱ类、Ⅲ类账户与支付账户关系

《通知》未明确对已核验身份信息的个人银行账户Ⅱ类和Ⅲ类账户是否可以与同名支付账户进行绑定建立代扣关系,发生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如可以进行绑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监管机构对资金的转移监管难度,潜在支付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二)未明确部分分类账户资金收支路径 《通知》一是未明确通过柜面和自助机具开立的未绑定个人银行账户Ⅰ类账户的Ⅱ和Ⅲ类账户,其资金的收入途径。二是未明确已绑定个人银行账户Ⅰ类账户的Ⅱ类账户是否可从非同名Ⅰ类账户转入资金。三是未明确个人银行账户Ⅲ类账户激活后与其他同名Ⅰ类账户的资金收付关系。

(三)未明确账户数量和限额计算方式

《通知》未限定Ⅱ和Ⅲ类账户的开立数量,未明确Ⅱ和Ⅲ类账户“限定金额的消费”的具体额度计算方式和账户资金限额的时点界定标准等,客户可通过多个账户规避消费限额控制,形成政策上的漏洞。

(四)未明确Ⅰ类账户销户后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处理方式 《通知》中未规定Ⅰ类账户在销户的同时必须对其绑定下的Ⅱ和Ⅲ类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因此有可能存在原作为核验Ⅱ和Ⅲ类账户身份信息的Ⅰ类账户已注销,但Ⅱ和Ⅲ类账户仍继续使用的情况。在Ⅰ类账户销户后,若存款人身份信息变化,Ⅱ类和Ⅲ类账户的身份信息变更风险不容忽视。

(五)对Ⅱ和Ⅲ类睡眠账户的处理方式缺乏相关的手段 Ⅱ和Ⅲ类账户无实体介质,容易被开户人遗忘,可能形成大量睡眠账户,对账户管理造成压力。但《通知》中未明确Ⅱ和Ⅲ类睡眠账户的处理方式。

××支行

2017年10月11日

2.银行账户管理的问题及方法研究 篇二

关键词:寿险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寿险公司在营运过程中主要从事人寿保险、人身意外险以及健康保险等方面的业务, 在运营过程中具有个人客户量大、地域分布较广等一些特征, 并且寿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与银行的联系较为紧密, 寿险公司在建立账户管理体系时, 假使在进行账户设置管理时, 管理不能够做到科学合理就会增加相应的运营成本, 甚至出现金融风险, 因此, 寿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设置一套适应公司发展的评价机制, 这对于寿险公司实现长远的经营管理目标非常有利。

一、寿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账户管理模式

(一) 高效精简的原则

寿险公司在开设账户时, 首先, 应该满足结算业务的需求, 同时寿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该避免出现大量闲置的银行账户, 增加一些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将使用方式、还有性质相同的账户合并在一起, 对一些没有资金结算流程发生的机构, 可以不必开户。

(二) 实施安全第一原则

在寿险公司中, 客户开设的账户就是企业的发展资金, 并且这些账户要在一些实力雄厚、信誉度较高的银行开设。寿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开设账户之前需要到选中的银行进行考察, 对银行各个方面的信息做进一步了解。严禁选取一些账目不清、负债较多、信誉度差的银行开设账户,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保障资金的安全。

(三) 上级与下级公司之间要实行相同的处事原则

寿险公司在工作过程中为了不断提升上级总公司与子公司在结算资金时的工作效率, 并在资金结算过程中有效节省各种管理费用。所以在开设相应的管理账户的过程中, 寿险公司上级总公司与子公司应该共同选取一家值得信赖的银行开设账户。另外, 寿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该与银行打好关系, 并有效利用自身的发展优势, 选取较低的管理费用、手续费用。

二、寿险公司经营管理中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寿险公司银行账户数量众多

寿险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不同于其他企业, 寿险公司因为自身的发展规律促使其内部账户数量较多, 这样的发展现状实际上源于银行一些业务代理对资金的需求, 促使寿险需要在不同银行中开设中介服务站。寿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为了不断适应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不同类型产品需要单独进行核算的要求, 一些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就设置了相应的资金账户, 并且寿险公司需要为不同类型的产品准备不一样资金管理账户。一些寿险公司还将这些账户的款项作为公司下一季度预算控制的主要依据, 然后为不同种类的产品不同支出设置不一样的资金管理办法, 比如政府部门设置的转为政府行政服务的户头、住房公积金账户、税款账户等。庞大的账户数量直接导致了寿险公司账户管理困难, 因为银行账户结算方式的限制, 并且寿险公司还需要考虑与银行之间发展关系, 寿险公司在开设相应账户时都需要将自身用于发展的资金投入进去。这样就间接减少了寿险公司在营运发展过程中, 能够被用于投资的资金量, 直接影响了寿险公司的经营投资效益。另外, 不同的账户都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管理, 这从另一个方面增加了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 基层子公司的账户占据比例大, 投资风险高

寿险公司在进行日常管理时, 通常情况下都是以账户的使用机制作为账户开设的主要凭证, 其在营运过程中会使用一些组织框架进行, 并且按照每一个省市行政区域设置相应的分公司, 并且每一个地市设立相应的分公司, 也就是中心支分公司, 在区县级地区设置相应的支公司。假使每一家公司的都开设相应的账户, 那么基层公司的账户数量将会占据寿险公司账户总数量相当大的部门。一些公司相关人员的素质、管理以实际各个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寿险公司在日常工作过程中, 在进行风险管理时, 其调控的方式按照逐级递减的管理形式。并且大量账户设置在基层公司之中, 这样的发展现状很容易导致资金管理出现风险。

(三) 对开户实施分散

寿险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与银行进行合作, 利用银行实施代理, 对寿险公司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促进作用, 因此, 寿险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就应该积极发展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需要寿险公司在合作银行积极开设相应的收入账户, 并保障银行代理业务的存款资源一种发展形式。另外, 寿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一定要与各个银行打好关系, 做到均衡化合作发展, 具体来说可以采用分散开户的发展形势。例如, 将寿险公司的业务支出款项设置在甲银行。将发展的用户账户设置在乙银行。实行这样科学有效、均衡的管理方式就能够促使寿险公司与分各个银行打好关系。更有利于自身各种业务的拓展。

三、针对寿险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 强化与银行之间合作关系, 确定主清算行

寿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首先应该确定自身的位置, 之后在平等互助的发展关系上与银行开展各项合作计划, 这样的营运管理形式, 就能够有效减缓在资金结算服务过程中中介机构对其产生的各种不利影响。寿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充分有效利用自设资金以及规模上优势与两家以上银行开展合作有效明确主清算行, 不断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 降低营运成本, 促使寿险公司能够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 积极采用银行的创新产品, 减少账户的数量

通常情况下, 一些银行的收款管理服务方式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各种银行都能够支持下一级银行机构在柜台将受到的资金项目转入上一级账户之中。且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对下一级机构存入相应的发展资金, 并根据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中列出详细收支单据。这种类型的管理产品能够较好的满足寿险公司的发展需求, 对寿险公司实现良好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

(三) 建立完善账户管理体系

首先, 可以增设相应的影像扫描储存功能, 在开发账户时将管理资料作为影像软件, 在其中植入账户管理系统, 促使账户管理系统能在录入用户基本信息的同时, 将何种书面资料有效扫入账户的影像系统之中, 然后提交保管, 有效实现账户的无纸化传递与存贮, 这样不仅减少了相应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 还保障了用户资料的安全性, 减少账户保管纸质资料的成本, 方便了各种资料的查阅。

其次, 可以建立互联网核查系统, 应用公民的身份信息联网查询系统为模板, 有效实现与各个管理部门联网, 建立有效的核实系统, 并将这一系统与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整合, 促使账户管理系统能够收录多个方位的信息内容。当银行录入客户的基本资料时, 相关系统就能够检测出信息的真实性, 之后将结果反应制账户管理系统中, 经由相关工作人对用户的基本资料等进行全方位把握, 依据客户的发展实际, 把握他们真实的需求。

(四) 整理规范相应的基层账户, 有效减轻其潜在风险

通过创新管理的方式, 就能够有效保障基层公司在进行正常结算业务时, 能够按照相应的工作流程有效规范公司的管理营运, 有效减少基层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开设的账户数量, 为公司节约营运成本。并且寿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有效分析相应的各个基层公司的支付需求。简单来说就是寿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能够通过客户的实际状态, 对其授权管理, 然后经由转账扣款的营运模式保障客户的款项集中, 之后经由银行不断创新自身服务款项, 完善自身经营管理功能。

(五) 建立完全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

寿险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 其银行账户都会衍生出一定的管理费用, 例如人员管理费用、账户管理产生的费用、一些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利益, 一定要由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账户管理科评价形式, 对上一年度各个账户贡献率进行统计分析, 并且相应的资金管理人员一道将账户开设的管理成本, 可能获取的收益进行评价, 这两者有效的结合起来, 并相抵就能够为正的就说明账户具有贡献性, 这一账户具有开设的价值, 当数据显示相反时, 就不应该开设该账户。寿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开设这样的账户是非常有必要的, 并且寿险公司可以要求相应管理人员实现对账户开设进行评估, 列出相关账户开设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经过综合评价之后, 就能够有效对各种账户的开设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 不断提升公司的营运效率。

四、结束语

总之, 寿险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体系作为一项规范寿险公司日常业务与客户之间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其产生与发展会对寿险公司日常运营与客户的存款经营活动带来较为深刻影响继而影响到寿险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参考文献

[1]罗彩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金融经济, 2012 (8) :129-130

[2]易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金融经济, 2012 (24) :149-150

3.银行账户管理的问题及方法研究 篇三

一、当前账户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开户银行法律地位尴尬。目前,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程序如下:开户申请人持有关开户申请材料向拟开户银行提出申请→银行申核后持有关申请材料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人民银行审核后,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将决定文书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根据人民银行的决定,是否为开户申请人开立账户。从上述操作流程看,开户银行在账户许可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许可人的地位。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行政许可证件”。从文字表述看,《实施细则》中的申请人和颁发对象均为存款人,因此,被许可对象应是存款人。若对上述操作过程中开户银行的法律地位作出符合《行政许可法》及《实施办法》的解释,则可将开户银行视为存款人(开户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其代理申请开户许可的行为可视为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中介服务。但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目前,基层央行账户许可操作实践中,由于对开户银行法律地位认识不清,因而对开户银行代理人资格没有作相应的审查,一旦因为开户银行的过错而导致作出错误的行政许可决定时,人民银行作为许可机关涉诉风险较大。

(二)行政许可手续复杂,效率不高。从上述行政许可过程来看,申请人开立账户必须经过开户行、人民银行,再由人民银行到开户行,最后行政许可文书才能到达开户申请人手上,一旦开户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全,由人民银行退回开户银行,再由开户银行通知开户单位,由开户单位补齐资料,重新报送,一个账户的开立要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许可效率不高。

(三)存款人资料的真实性难以核实。虽然我国在客户身份确认方面提出了“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但是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客户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由于银行工作人员不具备鉴别证明文件真伪的专业知识,除了可以通过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确认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之外,在确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等信息真实有效性方面缺乏有效的系统支撑。银行工作人员对客户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只能做到表面化的审查,难以确保账户资料的真实性。

(四)账户日常使用监管力度较弱。一是监管手段落后。目前的账户管理监管工作基本上仍是依赖手工翻阅传票,查阅开销户记录和分户账的方式进行,效率较低。二是监管覆盖范围有限。由于银行金融机构多,账户数量大,而作为监管机构的基层央行人力不足,难以实施大面积的检查与监督。三是非现场监管难度大。目前人行账户管理系统没有与金融机构核算系统联网,人民银行对账户资金日常流转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的难度非常大,非现场监管乏力。

(五)账户管理制度存在不足。一是政策制度多而散,缺乏整体性连续性。二是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放式管理与专用存款账户的模糊式管理,削弱了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办法》虽然强化了基本存款账户统驭地位,但同时又放开了一般账户的开户条件,扩大了一般账户的使用范围。 部分存款人为了达到多头开户的目的,往往将不属于专项范围内的资金往来也进入专户,把专户当作基本户来使用,大大削弱了基本账户的统驭地位。三是账户年检制度名存实亡。《办法》虽对年检作出了规定,但对年检的方式、时间、开户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开户银行如何操作没有作出详细规定,银行各自为政,很不规范。对银行不遵守规定的行为,也未作出相应处罚规定,使得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缺乏法律支持。

二、建立新型账户管理模式的对策

(一)构建全新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即取消账户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放开银行办理账户业务自主权,改变央行账户行政许可操作者及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做好行使账户监管职能的管理者身份。所有账户的开立都实行备案制,开户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人民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对开户银行账户开立、使用、撤销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这样,一是解决了开户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中尴尬的法律地位,同时大大缩短了开户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解决了当前银行经办人员不能有效识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件真实有效性的问题。三是由银行自主办理账户审批业务,其业务自理,风险自担的客观现实势必加重银行的责任心,减少在开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核上对人民银行的依赖心理。四是强化了账户系统的监测功能。人民银行可实现账户及账户资金流量与存量的全面监测,及时掌握银行各类账户动态,有效预警和监控非法账户,打击多头、异地开户逃避银行债务或从事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可减少现场监管工作量,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覆盖面。

(二)修订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一是对单位结算账户进行重新分类。建议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取消一般存款账户。自大小额支付系统上线以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已实现了全国通存通兑,可以把这种方式延伸到单位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设立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取消一般存款账户可减少单位的开户数量,更加利于账户的管理。二是细化专用存款账户开设条件。要明确开户证明文件出具部门级别,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发布与设立专用存款账户相关的文件,应确定公文效力,以防止政出多门现象的发生。对县级各部门、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台文件涉及到专用存款账户能否作为开户依据作出规定。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作出详细规定。三是制订账户年检细则。要制订全国统一的账户年检细则,详细规定年检的方式、时间、开户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开户银行如何操作等。四是明确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对罚则中遗漏或不明确的条文进行细化,明确各类处罚的相关规程(处罚标准、处罚幅度、处罚额度等)。如增加未执行生效日制度、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制度、预留印章管理制度、账户年检制度、专人负责账户管理制度、账户档案管理制度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为基层账户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4.银行账户管理的问题及方法研究 篇四

一、单项选题:

甲公司,每日零星现金支付额为2000元,根据规定,甲公司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应为()元。

A4000元 B6000元,C8000元 D10000元

2、下列各项中,不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有()。

A.职工工资、津贴

B.购买国家专控商品

C.个人劳务报酬

D.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4.受理现金管理系统客户现金存入业务时,不必审核()。A.现金缴款单各联次账号、户名是否正确,有无涂改。B.现金缴款单各联次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有无涂改。C.收款人账号是否本行开立的账号。D.款项来源

5.银行受理现金管理系统客户现金付款业务时,不列说法错误的是()。A.应审核付款人账号是否为本行开立的账号 B.应审核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一致

C.收款人是个人的,不必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D.大额取现的,应审核是否预约并经有权人员审批

6.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预留一部分现金,其金额的最高限一般按照单位()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来确定。

A.1~2天

B.2~3天

C.3~5天

D.2~5天

7.关于现金收支的要求,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开户单位收入现金一般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B.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C.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D.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8.下列关于银行结算帐户特点的表述中,不准确的为()。A.办理人民币业务 B.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C.是活期存款帐户 D.是定期存款帐户

9.下列关于银行结算帐户的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结算账户既包括人民币存款结算业务,也包括外币存款结算业务 B.银行结算账户属于单位定期存款帐户

C.银行结算帐户不同于储蓄帐户 D.银行结算帐户限于单位存款人结算开立

10、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多头开户

B.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帐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 C.银行应当为存款人的银结算帐户信息保密,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D.对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的存款和有关数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11.会计人员交接时,对现金票据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的()进行当面点交。A.数量 B.金额 C.余额 D.全额

1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现金管理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B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C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D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

13.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预留一部分现金,其金额的最高限一般按照单位()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来确定。

A.1~2天

B.2~3天

C.3~5天

D.2~5天

14.关于现金收支的要求,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开户单位收入现金一般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B.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C.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D.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15.下列关于银行结算帐户特点的表述中,不准确的为()。A.办理人民币业务 B.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C.是活期存款帐户 D.是定期存款帐户

16.下列关于银行结算帐户的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结算账户既包括人民币存款结算业务,也包括外币存款结算业务 B.银行结算账户属于单位定期存款帐户 C.银行结算帐户不同于储蓄帐户

D.银行结算帐户限于单位存款人结算开立

17.存款人开立存款账户,不需要实行核准制的是()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18.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外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A.3 B.5 C.7 D.10 19.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外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过账户和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该期限为()。

A.2个工作日 B.3个工作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20.银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A.60日

B.10日

C.30日

D.20日

21.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

B.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C.存款人因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D.存款人尚未结清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二、多项选择:

1除()另有规定外,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A法律 B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2、下列事项中,单位开户银行可以使用现金的有()。

A.发给公司甲某的800元奖金

B.支付给公司临时工王某的2000元劳务报酬 C.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1万元收购款

D.出差人员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2000元差旅费

3、关于现金管理中现金使用的限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B.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0天

C.开户单位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D.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4.允许办理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通存通兑的业务种类有()。A.现金业务B.转账业务C.汇兑业务D.代理转汇业务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通存通兑错账处理,必须做到更改有据、处理及时

B.交易行与账户行必须认真对待收到的查询,及时进行查复,不得相互拖延推诿

C.应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先行联系,再发出查询书 D.接收方以查询书为准,应立即配合核查,给予发送方明确答复

6.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A.票据 B.现金 C.汇兑 D.托收承付 7.票据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是()A 收款人名称 B付款人名称 C金额 D付款日期 8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票据的金额可以更改 B.票据的金额不得更改 C.票据的出票日期不得更改

D.票据的收款人名称可以背书更改

9、关于票据保证,下列说法中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A 保证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B 被保证的汇票,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C 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D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10.下列事项中,单位开户银行可以使用现金的有()。

A.发给公司甲某的800元奖金

B.支付给某公司的2000元劳务报酬

C.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1万元收购款

D.出差人员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2000元差旅费

11.关于现金管理中现金使用的限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B.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0天

C.开户单位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D.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12.银行结算帐户按用途分类,可以分为()。

A.基本存款帐户 B.一般存款帐户 C.专用存款帐户 D.临时存款帐户 13.关于银行结算帐户的分类方式中,下列选项准确的为()。

A.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 B.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C.按存入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结算帐户和外币结算帐户 D.按存款期限不同分为定期存款帐户和活期存款帐户 14.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是()。

A.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B.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C.守法原则 D.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保密原则 15.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A.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B.守法合规原则

C.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D.国家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16.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下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7.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D.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18.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是()

A.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B.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C.存款人因迁址但不变更开户银行的 D.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行的 19.企业发生下列情况应该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银行结算帐户的是()。A.企业宣布破产 B.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C.企业迁址从安庆至合肥 D.投资者发生变更

20.存款人下列事项的变更,需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相关

证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为()。A.更改名称 B.法定负责人变更 C.住址变更 D.改变开户银行

三、判断题

1.只要营业机构现金量充足,大额取现可不必预约。(2.办理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通存通兑业务适用“有偿服务”原则,必须按照中间业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向委托人收取相应费用。()3.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次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4.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5.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次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6.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7.所有以自然人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应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8.单位银行卡账户的的资金可以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也可以以收到的现金存入。()9.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自开立之日起即可使用该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10.为了便于结算,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在几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基本存款帐户。1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12.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或书面通知开户银行,银行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中为人民银行报告。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2B、3C、4D、5C、6C、7B、8D、9C、10C、11C、12C、13C14B、15D、16C、17B、18A、19C、20C、21B

二、多项:

1AC、2ACD、3ACD、4ABCD、5ABCD、6ACD、7BD 8ACD 9ACD、10ACD、11ACD、12ABCD、13AB、14ABCD、15ABC、16AC、17ABC、18AB、19ABC、20BC

三、判断题

5.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员账户试题 篇五

一、填空(每题2分,共50分)

1.账户管理系统系统操作员的初始密码为(crams888)。2.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存款人以“迁址”为原因撤销其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怎样处理:(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转户手续)。

3.存款人需变更注册地和存款人单位性质的,应怎样处理其银行结算账户(需要先撤销全部的存款账户,然后再按照变更后的信息重新核准和备案存款账户)。

4.存款人遗失或重置存款人密码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出具(其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重置密码。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6.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独立核算的(食堂)、(幼儿园)、(招待所),可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7.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义务人的,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应出示(税务机关的证明或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

8.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9.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10.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11.银行机构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1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1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为(银行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14.(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15.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16.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判断正误(每题1分,共10分)

1.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2.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不允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3.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不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4.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5.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6.银行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时,发现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的,应留置开户申请书及伪造变造的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复印留存其他开户申请资料,并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7.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除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还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作为结算账户。(×)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9.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10.存款人的一般存款账户为久悬账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变更业务。(×)

三、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金融机构就存放同业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ABC)。

A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B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C 双方签署的资金存放协议 D 上述都不正确

2.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是(ABC)A 基本建设资金 B 更新改造资金 C 粮、棉、油收购资金 D 非财政预算外资金

3.存款人因(AB)原因,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A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B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C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D 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4.银行账户业务,包括(ABC)。A 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 B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C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D 银行卡结算业务

5.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ABC)。

A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 B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C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D 上述都不正确

6.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ABCD)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A 基本存款账户

B 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C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D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7.下列哪些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ABCD)A 设立临时机构 B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C 注册验资 D 以上都可以

8.存款人类别为(ABCD),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A 企业法人 B 非法人企业 C 有字号个体工商户 D 无字号个体工商户

9.不得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是(ABD)。A 财政预算外资金 B 信托基金

C 党、团、工会经费 D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10.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ABC)进行认真审查。A真实性

B 完整性

C 合规性

D 时效性

四、论述(30分)

1.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提交哪些申请资料?(10分)

答:应向银行出具单位按《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同时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单位授权其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中应载明:单位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以及内设机构(部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授权单位承担等内容。2.银行机构申请新增、变更、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应提交哪些申请资料?(10分)

答:银行机构申请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应按要求填制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银行机构申请变更机构全称、地址、邮政编码,应按照要求填制变更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银行机构撤销信息时,应按照要求填制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以上三项都还同时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哪些种类?每一类的用途是什么?(10分)

答: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6.010、银行账户管理协议 篇六

甲方:陕西誉华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选择乙方作为拟出资设立的“咸阳渭城区誉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方,将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在乙方,并按照《办法》及乙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乙方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甲方承诺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小额贷款公司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化简称为“渭城区誉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正式挂牌开业前一周内,将注册资金的三分之二从验资账户转入乙方,正常开展业务后将余额转入乙方。

四、小额贷款公司在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主要用于发放小额贷款。其他资产类业务、表外业务必须经陕西省金融办核准后开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结算服务。

五、小额贷款公司委托乙方代理结算业务。办理结算业务试用的票据,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小额贷款公司在符合乙方信贷政策、借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向乙方申请融资,但借款余额不得超过甲方注册资金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在乙方规定的范围内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点加点确定。

七、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正式公函通知,并提供《办法》规定的有关证明。对小额贷款公司出具的变更通知和证明文件符合《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乙方应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八、乙方应依法为小额贷款公司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种信息保密,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小额贷款公司账户资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按《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准确、及时办

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收付业务。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银企合作协议》签署后,报陕西省金融办备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7.银行账户管理的问题及方法研究 篇七

(一) 关于久悬账户的管理难题

1. 同一存款人的多个久悬账户无法一次性提示, 造成不便。

当前存款人一旦某个账户被设置久悬标志后, 账户系统中的账户均不能进行开立、变更或撤销。而存款人的久悬账户信息仅在基本账户开户行才能完整查询, 其他账户开户行只能在其相关账户进行开立、变更、撤销备案时通过系统提示“该存款人在XX银行存在久悬账户”, 如存款人有多个久悬账户时, 系统不能一次性显示全部久悬账户信息, 只提示某一个久悬账户, 待开户银行通知存款人处理完该提示的久悬账户后再进行备案时, 系统又会提示存在另一个久悬账户, 如此导致开户银行和存款人诸多不便;如有异地久悬账户时, 就更加费时费力。

2. 久悬账户标志需人民银行进行取消, 造成重新启用不便。

存款人的某个账户被开户银行设置久悬标志后, 存款人需重新启用该账户时, 设置久悬账户的开户银行不能自行将其设置的久悬标志取消, 只能向人民银行申请取消该账户的久悬标志。通常情况下, 由于久悬账户数量较多, 人民银行只受理基本账户的久悬标志取消申请, 不受理备案类账户久悬标志的取消申请;因此, 该开户银行只能将已设置久悬标志的账户在账户系统中撤销后重新以新开户备案, 如该存款人存在其他久悬账户时, 将导致无法及时备案;且该账户撤销后重新以新开户备案无法反映该账户的初期开立、久悬、重新启用的真实过程。

3. 久悬账户撤销难, 造成账户系统资源大量占用。

在存款人被撤并、注销或开户许可证遗失且账户余额较小的情况下, 多数久悬账户的存款人不愿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且当前关于账户撤销的规定导致此类账户长期处于久悬状态, 无法在账户系统中及时清理, 耗费了大量系统资源。

(二) 关于核准类专用账户的管理难题

部分专用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账户名称与其在开户银行的账户名称及预留印鉴不一致。当前由于专用账户依附基本账户而存在, 因账户系统的功能限制, 专用账户只能加其内设机构或资金性质开设, 名称为其基本账户名称加前缀或后缀而生成;而存款人开立专用账户为了核算某项专用资金或管理某个项目, 其开立的账户名称与其基本账户名称不一定有关 (如XX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在账户系统开立专用账户名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市委员会希望工程办公室”, 其预留印鉴为“XX市希望工程办公室”) , 还存在部分专用账户仅由于现行账户管理规定的限制借挂于相关单位的基本账户下, 而账户系统中核准的专用账户名称却带有其基本账户名称, 造成存款人核准的专用账户名称与其实际账户名称相差较大 (如XX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在账户系统的账户名称为“XX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 其预留印鉴为“XX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 , 存款人为使用方便, 只能将开户银行的账户名称与其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但与专用账户开户许可证名称不一致, 影响了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的权威性;且对以后将开展的支付系统、同城系统与账户系统的数据联网比对造成不便。

(三) 关于备案类账户的管理难题

1. 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动时, 账户系统缺乏向备案类账户进行提示的功能。

当前备案类账户皆依附于其基本账户, 如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更, 备案类账户的信息自动变更, 由此造成账户系统中的备案类账户信息与其开户银行核心系统信息及其留存资料信息不一致, 不利于其备案类账户开户银行及时督促存款人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2. 基本账户变更开户银行手续过于简便, 造成备案类账户的空挂和系统资源的占用。

由于银行间竞争愈发激烈, 账户行政许可不收任何费用, 且在同一地区变更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需将该存款人的其他备案类账户先行撤销, 造成大量存款人频繁变更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耗费人民银行大量人力、物力;且部分存款人在其破产、撤并、关闭撤销基本账户时, 为图省事将销户原因简单选择为变更开户银行, 造成大量此类存款人的备案类账户长期久悬, 占用账户系统的大量资源。

部分存款人在变更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过程中, 经常因某种原因, 导致其基本账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立, 造成存款人在没有基本账户的前提下存在备案类账户。虽然目前账户系统会定期发布“转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未重新开立”的相关系统公告, 但是由于对备案类账户无具体影响, 相关开户银行往往置之不理;如存款人长期不办理新的基本账户, 便会造成备案类账户长期空挂的情况。

(四) 关于账户系统数据的管理难题

在当前的账户检查过程中, 银行或多或少地存在备案类账户备案不及时或不全面的问题, 或者基本账户在账户系统已撤销, 但在开户银行的核心系统未及时撤销, 仍作为基本账户使用并支取现金。账户系统数据不完整, 且与商业银行核心系统数据不一致, 不利于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五) 关于账户年检的管理难题

按照目前的管理制度规定, 所有单位结算账户均需进行年检, 造成开户银行工作量较大;对同一存款人多个账户进行年检, 造成存款人极大不便;当前的管理制度未详细明确账户年检的具体要求, 造成账户年检的实际成效大打折扣。而且目前的账户系统年检开放时间与工商、技监等部门的年检时间不协调, 造成存款人诸多不便, 影响银行账户年检成效。

二、相关建议

(一) 进一步优化账户系统的功能

增加账户系统的3项功能:一是完善久悬账户提示和处置的功能, 同一存款人的久悬账户信息一次性显示, 便于存款人及时知晓并处理;备案类账户的久悬标志可由设置银行自行取消, 便于久悬账户的重新启用。二是完善专用账户名称设置的功能, 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专用账户名称以满足存款人的实际需要, 同时建议开户许可证上注明基本账户名称以便识别。三是增加自动提示备案类账户的功能, 在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撤销或年检时, 自动将相关信息向同一存款人的其他备案类账户开户银行进行提示, 便于开户银行采取相关措施;特别是在相关存款人基本账户因被撤并、注销、破产等被销户时, 系统能自动提示备案类账户开户银行及时处理相关账户。

(二) 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规定

一是明确久悬账户的具体管理规定。建议规定久悬账户设置满一定期限 (如3年) , 无法联系存款人时, 分以下情况进行清理。基本账户被设置久悬标志的销户, 由各商业银行定期将此类存款人清单导出与工商部门核实, 如存款人确系已被撤并、注销、破产等不复存在时, 由商业银行出具情况说明、工商部门予以证实后, 商业银行凭此情况说明至人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的撤销处理;以上久悬账户撤销后, 其开户许可证由人民银行定期在当地相关报纸刊登作废声明。备案类账户被设置久悬标志的销户, 由商业银行根据账户系统增加的自动提示功能, 将已撤并、注销、破产的存款人清单打印留存, 予以撤销相关备案类账户。二是细化账户年检的管理规定。建议仅对基本账户进行年检, 其他类账户根据账户系统的提示功能仅在存款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 由其开户银行联系存款人重新提供资料进行信息更新;建议出台账户年检的操作细则, 确保账户年检在存款人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之后进行, 确保存款人的相关开户资料的有效性。

(三) 实现清算与账户系统的数据自动比对功能

建议尽快开放账户系统与支付系统、同城系统等清算系统数据的比对功能, 将账户系统与清算系统数据进行自动比对, 凡清算系统中使用的与账户系统不一致的账户自动发送至各商业银行及人民银行;清算系统长期不用的账户也定期汇总后发送各商业银行, 由各商业银行判断是否应办理销户手续。该功能作为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手段, 将节约大量人力、物力。

(四) 实现账户系统与商业银行核心系统横向联网

8.银行账户管理的问题及方法研究 篇八

个人银行账户分了哪三类?

央行12月25日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通知》对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规范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强化银行内部管理、改进银行账户服务等五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

《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评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银行账户,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分类后,原有的银行账户怎么办?

个人银行账户看上去是件不起眼的日常小事,实际上是很重要很严肃的事情。它不仅是经济金融活动的基础,而且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保障。

央行支付司司长谢众介绍,这次把传统上在柜面开设的账户设为Ⅰ类账户,属于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在此基础上,为便利存款人支付,增设了Ⅱ类、Ⅲ类账户。

而对于之前的账户,银行根据开设时的材料进行分类,只要是当面开设的都会成为Ⅰ类账户。今后再开设账户,就会明确让客户选择是哪类账户。不过由于涉及到银行系统的升级,新的管理办法的完全落实可能需要一个过程。

对于多了的两类账户该怎么用?有业内人士用这样的大白话翻译:“打个比方,Ⅰ类账户就像是老婆用的,什么金融业务都能办;Ⅱ类账户就像是自己用的,只能投资理财缴费不能取走现金;Ⅲ类账户就像是给小孩用的,只能做一些小额支付。”

也就是说,Ⅰ类账户是资金进出的“总源头”;Ⅱ类账户与Ⅰ类账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Ⅲ类账户与Ⅱ类账户最大的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网银转账有望全免费

病人也不用被抬去银行了

央行通知明确: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如果到2016年4月1日仍有银行不减免手续费,在办理跨行业务时央行就会向这家银行收费。

自己给自己网上转账不再有限额。

对于存款人本人同名银行账户之间、存款人银行账户向本人同名支付账户的转账业务,存款人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银行不得设置限额。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同一家银行有两张卡,通过网银、手机银行自己给自己转账时,银行不得设置转账限额。

病人再也不用被抬去银行办业务了。

以往银行规定挂失、密码重置等业务必须本人在柜台当面办理,往往出现危重病人不得不被抬到银行的极端情况。这次明确规定,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可采取委托代理或银行上门服务方式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

或将加剧银行存款争夺

利好传统银行的直销银行业务发展。互联网银行短板在于线上账户功能有限,线下缺少网点,业务发展快慢取决于传统银行合作与否(如招行率先关闭了微众银行接口)。相反直销银行则迎来发展契机,一方面过去直销银行账户只能购买理财产品,现在具备一定的消费支付功能提高了账户的便利性,利于吸引客户资金;另一方面传统银行具备庞大的线下网点可以补充客户的取现需求。

一位股份行人士称,《通知》发布后,可能会促使银行间个人存款资金流动速度更快,各种理财、消费等账户衍生服务带来的存款分流现象或更突出。

《通知》要求,银行应积极利用新技术创新支付服务产品,不断改进银行账户服务;应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

民生银行网络金融部专家周勇表示,如果银行间能够互信,按照人行要求按期完成个人人民币账户的全面梳理与等级标识工作,则对开展直销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家银行、甚至是纯网络银行,都将是规范与机遇并存的一个崭新局面;尤其是具备“理财+支付”功能的Ⅱ类账户,任何一家参与游戏的银行最终比拼的都将是基于账户之后的综合服务,以及对应的成本与效率。

9.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篇九

甲方(信用社)全称:

乙方(存款人)全称: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乙方提出的申请,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 专户 存款账户(□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户名为:账号为:。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效力。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约束力的效力。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3、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

4、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5、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

6、销户时交回开户许可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7、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开户资料的变更或账户的撤销。

第五条由于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依法保障乙方存放在甲方的资金安全,对单位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及相关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3、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第七条甲方因违反上述义务给乙方造成资金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第八条为保障乙方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对账制度。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对账方式分为余额对账和交易

明细对账,对账周期分为按季对账和按月对账。并提供以下对账服务供乙方选择;

(一)纸质对账单

当甲方定期提供满页(或未满页)分户账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时,乙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获取纸质对账单:

1、通过在甲方营业网点的柜面领取;

2、通过甲方邮寄对账单方式获取。

(二)网上银行对账

甲方通过网上银行向乙方提供对账信息,乙方通过网上银行对账的账户须为网上银行注册账户。

第九条乙方选择纸质对账单对账的,应在收到“余额对账单”后的15天内将对账回执加盖预留印鉴及单位对账经办人员名章后返回甲方,如发现账户余额不符应及时向甲方查询。乙方在收到“余额对账单”15天内未返回对账回执或对账信息的,甲方视同乙方核实无误并默认对账数据正确,由此产生的账户余额不符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乙方选择邮寄方式进行对账,甲方以邮局出具的寄出回执单为证明,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

乙方选择网上银行进行对账,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甲方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乙方应在网上银行提示对账后及时反馈对账信息。

第十条乙方需要改变对账方式、对账周期或对账单寄送地

址时,须及时以正式公函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对账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情况可到乙方进行面对面对账,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对账人员提供账户交易明细。如乙方账户的月均存款余额(以上年为基数,按年调整)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满页分户账或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未满页分户账(账户交易明细)进行对账,甲方不再向乙方定期发送余额对账单。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除

乙方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申请销户,甲方在为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保密

甲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乙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甲乙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双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 2 份,各方当事人执 1 份,具有相同

法律效力。

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2010年12月17日2007

10.银行支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篇十

市分行:

根据上级行要求,我行对账户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四是严格预留印鉴及资料的管理,并实行建立登记簿专人登记保管制度。五是专人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存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进行明细账务核对,对业务发生频繁、业务发生额大的账户,实行面对面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及内外账务相符。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岗位职责

按照我行实际,比照上级行文件,完善岗位分工,规范岗位设置。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清晰。同时对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岗位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机制,防范内控管理隐患。

三、加强自查力度,防范操作风险

11.银行账户管理的问题及方法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核心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4—0018—04

引言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内金融业中也逐步向农村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最后一块最有信心的市场将被推向风口浪尖,从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和更加残酷的竞争。面对激烈的竞争和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银行业对人力资源的竞争必将越来越激烈。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农村商业银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着多种问题,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成为农村商业银行需要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农村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在近期改制而成的,其人力资源管理受农村信用社长期形成的固有观念影响非常大,导致现在农村商业银行存在诸如缺乏“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素质总体较低、人力资源结构失衡、人力资源管理难度大、对人力资源重使用轻培训、人力资源投入少等问题。

1.缺乏“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规划。农村商业银行受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很少对人力资源的战略问题进行全局性思考和规划。其人力资源管理意识落后,将人力资源较多地视为成本,算人头账,而很少算人力账,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视为非生产效益部门,并未在意识观念上从传统人事管理观念转变到人力资源管理观念,不具备“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观念。虽然农村商业银行也在追求“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但其追求力度到了具体的规划、实践层面就大大减弱,很多单位都没有“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规划。

2.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高素质人力资源缺乏,人力资源素质总体较低。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为农村市场,在农村市场的分支机构众多,员工数量庞大。农村商业银行长期主要操作传统业务,熟悉传统业务的员工数量很大,但精通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高素质员工数量很少。这就使得农村商业银行产生传统业务人力资源过剩、高素质人力资源缺乏的结构性矛盾,导致农村商业银行难以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还表现在人力资源中的管理和业务人员配比不科学,从对某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的调查来看,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比例为1.05∶1,大大超过0.35∶1的合理配比水平,这使管理人员相对过剩,而一线业务人员却可能出现相对短缺。

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农村信用社长期在农村市场提供较低层次的信贷服务供给,由于其他商业银行相对较少进驻到农村市场,尤其是乡镇一级市场,造成农村商业银行在满足农村市场金融需求方面处于强势甚至“准垄断”地位,导致其员工缺乏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市场观念严重滞后。加上农村商业银行的员工普遍是农村信用社时期遗留下来的,这批员工的学历水平、技能水平、专业水平较低,对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适应能力也较差,这使得现阶段农村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素质总体较低。

3.人力资源管理难度大。农村商业银行中有相当部分员工属于“接班人员”和“关系户”,即职工子女和领导亲朋,其专业素质普遍不能和从正式招聘渠道进入的员工相比,这部分员工容易形成以“裙带关系”为特征的非正式组织,对这部分员工的管理因牵扯到较多的相关利益者,故管理难度普遍较大;农村商业银行的中高层管理等重要职位都基本上由这部分人所占据,并形成了牢固的关系群体,使得部分优秀员工难以得到充足的发展空间,导致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所急需的优质人力资源的产生浪费和流失,并陷入“需要的人留不住,不需要的人出不去”的怪圈,这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和挑战。

4.人力资源重使用、轻培训的情况严重,对人力资源投入不足。农村商业银行受农村信用社的传统人事观念影响,对人力资源还是处于重使用、轻培训的误区,缺乏与时俱进的培训理念,也未建立健全完善的培训体系。而且认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会产生,担心培训会引发人力资源流失的风险,并没有意识到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重大意义。在培训理念方面,“以事为中心要求人去适应事”思想对培训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在培训中强调员工服从组织的需要,轻视员工的个人利益追求,没有认真协调好员工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之间的关系。在培训内容方面,现阶段农村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培训主要还是着重于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培训往往只是形式上走过场,很少有涉及到人力资源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培训和开发培训。在培训程序方面,农村商业银行的培训程序沿用了农村信用社的培训程序,比如只培训、不考评验收、不反馈信息。真正意义上的培训应严格进行,只有培训课程完成后经过考评验收合格,并得到培训对象的信息反馈,才算得上是培训过程的结束;如果只培训、不考评验收、不反馈信息,那样参加培训的员工不会有任何学习压力,容易形成被动消极的态度,使得培训效果大打折扣,这就使得培训失去了本有的重要意义。在培训投入方面,农村商业银行对对人力资源的投入严重不足。即使部分人力资源培训做得相对较好的农村商业银行,它们虽然倡导构建“学习型组织”,但也主要关注短期的培训,追求短期效益的实现,缺乏长期的培训规划,对人力资源的长期培训投入不足。这与外资银行和部分民营银行大量的人力资源长期培训投入、切实构建“学习型组织”相比形成鲜明的差别,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难以得到保证。

二、农村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成因

1.传统人事管理观念的影响。农村商业银行受到传统人事管理观念的影响很大,最显著的就是没有把人力资源当作“第一资源”,轻视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农村商业银行相比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而言,培训工作做得很不到位,农村商业银行人力资源内部培养成功率很低,导致农村商业银行的优质人力资源严重短缺。由于传统人事管理观念的误导,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大量出现“以事为中心”而不是“以人为中心”,并强调对人力资源进行“成本化管理”而不是“资源化管理”,这种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错误定位,导致现在的农村商业银行对人力资源的粗放管理情况大量存在,真正需要的精细化人力资源管理并未被大量采用,作为农村商业银行“第一资源”的人力资源在激烈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历史体制遗留问题的延续效应。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存在的人力资源问题与其历史体制遗留问题的延续效应有很大关系。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为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曾经归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管理,在这一时期农村信用社的人力资源招聘渠道不畅,而且没有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进入的员工主要是“接班人员”和“关系户”,各种背景的人员大量充斥在农村信用社体系内,使得农村信用社的人力资源成份构成非常复杂;在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剥离后的时期,上级出台了所谓的“零增长”政策,这就对农村信用社所急需的大量专业技能人才的进入设置了巨大障碍,人力资源难以实现前后有效衔接,农村信用社本来自身的人力资源就短缺,这样就使得农村信用社的人力资源断层现象非常突出,加上后来农村信用社又将城市信用社并入,使得农村信用社的人力资源构成更加复杂化,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1]。

3.地区状况和市场经营状况的限制。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针对农村市场,相对城市市场来说,农村市场大多处于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生活条件差的地区,地区状况导致的相对较差的工作生活环境,这对稳定农村商业银行的优秀人力资源队伍提出了现实的挑战。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其服务三农的属性,相对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其它一些民营、外资银行而言,它资本薄弱、营运情况较差、盈利能力不强,这使得农村商业银行能够给予员工的薪资福利待遇和培训支出难以和其他银行相比。这就导致外面优秀的人力资源难以被吸引进来,自己培养的优秀人力资源又在不断流失到其它银行。

4.轻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还有相当部分农村商业银行领导把人力资源部门视为非生产或效益部门,认为人力资源部门就是负责日常考勤、档案管理、劳动保障、工资福利发放、员工绩效考评等常规事务性工作,其工作的好坏与农村商业银行的运营情况没有多大联系,轻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成绩也往往被忽视。现代企业理论普遍认为,人力资源部门应该是一个企业组织的核心部门,是一个企业组织战略规划、决策支持、制度框架设计的重要部门,其重要性毋庸置疑。虽然人力资源部管理门作用发挥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的效益和效率,但是其地位和作用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客观的评价。

三、完善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够有效地激发人的内在潜能,并依靠人的潜能的发挥来支撑企业的使命与愿景。通过分析,下面提出一种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实际情况的对策系统,包括:人力资源的获取与再配置,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开发,基于激励机制下的薪酬管理和绩效管理三个大的部分(如下图)。

(一)人力资源的获取与再配置

1.人员的招募。招募是组织确定工作需要,根据需要吸引候选人来填补工作空缺的活动。在招募的实施阶段开始以后,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农村商业银行这个组织的优劣势、内部还是外部招聘、外部招聘的渠道与策略选择以及招募者的选择。

农村商业银行需要明确自己在劳动力需求市场上的相对位置,为招募策略、手段、广告的选择与设计提供支持。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有各自的优势,也许通过内部招聘选择的员工更加熟悉工作环境,容易更快的开展工作,但外部招聘的员工也许拥有更多的新技术和新思想,能够刺激组织的进步。所以内部招聘还是外部招聘,要从这个组织内部是否有更多合适的候选人,或者是否需要外部更新的技术支撑来决定的。

从农村商业银行的实际出发,应采用不同的招聘方式。如果是招聘一般的基层员工,最好是在高校里招聘应届金融专业的毕业生,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招聘最好是长时间、大范围的进行招聘,这样才能保证更机会找到具有更多丰富管理经验的顶尖人才。

招募者是与备选人才接触的第一个环节,常常能对求职者的选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招募者的选择也是比较重要的环节之一。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招募者职位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就越好,而应从农村商业银行岗位需要出发,选择对该岗位的要求充分了解且能够客观评价他人的人员作为招募者,当然也可同时采用该岗位专业的人员搭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方法。同时还需对招募者进行相关的培训。

2.人才的再配置。再完美的招聘,也不能一次性解决所用问题。人才再配置是必要的,农村商业银行在人才再配置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人才流动机制, 建立内部人力资源流动市场, 进行跨岗位、跨部门、跨区域的人才调剂, 深挖内部资源,把合适的人才放到适合的岗位,并做到配置合理。二是对那些不适宜现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尽可能分流, 严格区分不同情况, 采取具有针对性和强制性的措施, 如对长期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效率的人员可实行早退、内部退养;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且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以及不服从组织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实行下岗[2]。

(二)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开发

1.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相关技能培训。在这方面,应该着力加强培养人才的金融管理和专业技术技能,着力培养员工通晓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和产业发展政策,让他们保持有较深的理论造诣,熟悉金融法规和银行管理与经营,知晓一定水平的货币政策与监管、金融创新与服务方面理论,同时要求员工具有相关法律和计算机知识,在专业人员的培养上,应注意从单一型或操作型向高质量的复合型管理创新型人才转变[3]。

2.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制定实施中高级管理人才、核心人才为主体的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建立健全各层次各类专业人才库,加强对中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人才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农村商业银行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较高的金融宏观分析和组织协调决策能力的优秀人才。因此,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中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金融、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更新其理念、拓展其思维、提高其能力[4]。

3.完善培训开发体系。农村商业银行中员工的培训和开发,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必须经历长期的规划,变零星培训为有规划的常年培训,变应急式选员培训为有针对性的全员培训,使员工在长期工作中能够根据个人情况得到相应的素质培训和业务培训。农村商业银行需要认真分析各层次各岗位员工的培训需求,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培训并定期检验员工素质情况,促使员工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上,必须得到领导重视,建立上下联动,有责任的落实培训机制。还要保证培训投入和培训质量,实施培训质量管理。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设置专门的培训基金并对培训基金的使用进行较为严格的审查和监督;在员工培训之前,必须针对员工所处的岗位和员工现在素质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员工需要培训的内容,有针对地进行培训;培训中要严格保证员工的出勤率,保证员工受到良好的培训;培训后进行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员工才被允许继续工作或者晋升,并进行信息反馈。采用较为一致的培训教师队伍和科学灵活的课程体系。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建立以内部教师为主,外聘教师为辅的培训教学队伍,既保证培训组织程度高,也充分吸纳社会智囊资源,有利于多方面知识的培训[5]。

(三)基于激励机制下的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

从人力资源管理的操作实践来看,激励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设计中,更多的体现为企业的薪酬管理和绩效管理。

1.农村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可以从以下进行思考:一是健全绩效管理的组织,完善绩效管理的制度。通过建立比较完整的绩效管理组织,形成较完备的组织责任体系,可以有效地监控绩效管理工作,加强上下的协调及信息的及时反馈,持续提高组织绩效及员工个人绩效。绩效管理组织可以包括设立绩效管理推进工作小组,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规划、指导、实施和协调。要保证绩效管理的顺利实施,建立一套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是必须的,其中包括如下要素:绩效管理的目的和宗旨、原则,绩效管理的对象和范围,绩效管理的领导和组织、考评时间、考评内涵、考评方式、考评步骤、考评结果及考评结果的运用与反馈等相关内容[6]。二是科学确定考核标准,制定并分解绩效管理。为了使银行的短期目标与长期战略目标结合在一起,为了使绩效考核与农村商业银行战略目标有机结合,可以分别建立包括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学习成长四种类型的指标,使全行的战略发展目标与各岗位及各人的绩效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对单位经营情况的考核可由财务部门根据该行发展目标设置定量化任务指标;对员工个体的考核应该由经营单位对不同员工设定不同的考核目标,个体考核目标应是企业战略目标的分解形式。个体指标的设定一部分可以用经营的结果来表示,譬如银行利润的收入等具体数量表示,另一部分可以用行为的效果来表示,譬如柜台服务的满意度等的描述 [7]。

2.农村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薪酬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包括企业向员工提供的经济性的报酬与福利,还包括为员工创造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本身的内在特征、组织特征等所带来的非经济性的心理效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农村商业银行在薪酬管理方面的要求。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的具体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科学的薪酬体制,达到有效的激励目的。改变现在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依存度较低的现状,实施长时间段的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一套具有科学性的、强操作性的、先进技术的、制度完善的薪酬管理运作机制,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8]。二是充分考虑人才市场上薪酬竞争的状况,由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环境、工作对象及区域限制,很有必要设定一套具有外部竞争性的薪酬管理体系,保证农村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竞争性。三是要注重薪酬管理的长期激励作用。农村商业银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要以长期激励为主,且越来越多的收入是依赖长期激励计划。其中股票期权计划和限制性股票奖励是两种主要形式[9]。

参考文献:

[1]赵弘.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5.

[2]陈育琼,诸葛剑平.建设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下,2009,(3).

[3]童姗,马翔.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银行分析:下,2006,(7).

[4]庄卫东.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下,2008,(8).

[5]段会杰.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理人,2006,(21).

[6]朱成.论商业银行绩效管理体系再造[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1):328.

[7]梁修存.完善当前商业银行绩效管理的思考[J].文化商业,2009,(11).

[8]檀广丹.城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研究[J].行政管理,2007.

[9]韩金花.花旗银行的薪酬管理体系[J].人才资源开发,2008,(11).

Research on Rural Commercial Bank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QIU Yue-Yan

(School of Business 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210089, China)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eper revolution on rural commercial banks,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places an important role in rural commercial banks’ core-competitiveness system.However, in current stage,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existing in rural commercial banks’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which greatly hinders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ercial banks’ core-competitiveness.In this article, the strategies for improving our rural commercial banks’ human resources will be raise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n existing problems.

12.零余额账户管理的问题及建议 篇十二

一、基本情况

阿勒泰地区下辖6县1市, 于2003年底在青河县、富蕴县和地区率先启动国库单一账户试点工作, 其他各县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相继于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转轨和设立工作, 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截止2013年末, 阿勒泰地区开立零余额账户的金融机构有24家, 参与改革的各级预算单位从2011年的860家增至1 375家, 其中地区本级139家, 县级单位874家, 乡级362家, 改革范围地区及县市达100%, 乡级达99%。开设零余额账户997户, 全辖办理集中支付业务10.9万笔, 占财政支出业务总量的89%, 其中授权支付7万笔, 直接支付3.9万笔, 支出规模达133.52亿元, 较2005年增加业务量6.24万笔, 金额77.59亿元。

集中支付改革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一是积极协助财政部门推进公务卡改革, 地区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启用公务卡, 使得集中支付改革资金范围及规模进一步扩大。二是与财政部门联合起草了《阿勒泰地区乡镇财政集中收付工作指导意见》, 在2010年选取了阿勒泰市及哈巴河县进行试点的基础上, 2011年在阿勒泰辖区乡级政府推广改革, 使乡级改革单位总数达254家, 改革范围达95.28%, 有力地促进了乡镇财政改革工作的规范开展。三是规范了集中支付代理资格管理。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辖内4家机构提出的代理申请召开专家评审会, 认真审核资料、提交初步意见, 对3家符合条件和1家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均进行了批复, 进一步规范集中支付代理资格的管理。四是加大对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检查力度, 机构覆盖率达100%,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 促进代理业务的规范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一) 资金支付方式选择标准不统一, 直接支付比例较低。

检查发现, 部分预算单位在对列入范围内的项目提交用款计划申请时不愿采用直接支付的方式, 而财政部门在审核用款计划时也未完全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审核, 放任预算单位的不合规行为, 导致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比例较低。

(二) 存在违规大额提现现象。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文件规定, 各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将被设置为该单位基本账户, 因此一些如差旅费等零星支出也相应将从该账户提取现金。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预算单位可以在财政批准的用款额度内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部分预算单位为用款方便、减少麻烦, 将额度内的资金一次性提现。

(三) 存在零余额账户余额不为零的现象。

通过现场检查, 集中支付业务总体情况处理良好, 财政零余额账户余额不为零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序的纠正, 但仍不彻底。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上级对口管理部门的补助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往来款、信息有误单位支付退票等原因, 以及个别代理机构集中支付退款业务处理欠规范, 导致零余额账户余额的“非零”存在。

个别代理行受系统功能限制, 前后台协调性较差, 如由于收款人信息有误导致资金退回原付款人账户, 但前台人员不能及时发现, 只能等后台通知后处理, 而基层财政部门为了简化支付流程, 授意或持默许态度, 使得账户余额不为零的现象仍然存在, 造成拨款退回业务资金到位不及时、凭证延压、财政部门新的支付指令额度不足等现象。

(四)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与国库缺乏信息共享。

零余额账户在改革初期定为专用账户, 后期在使用过程中考虑到单位发工资等实际需要, 又改为基本账户。对财政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由账户管理部门审核, 审核的条件之一是当地财政的意见, 但作为预算资金管理者之一的国库部门却没有参与权, 只能通过对集中支付代理行的现场检查了解情况, 账户管理与国库监管存在不匹配现象, 加大了国库部门对单一账户体系的管理难度。

(五) 财政与国库缺少一个完整的信息共享网络系统。

财政与人民银行国库之间信息传递及核对困难, 日常业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额度较为滞后, 零余额账户划款凭证和授权额度不能同步, 影响业务处理效率。这已经成为制约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支付发展和推广的重要因素。

(六) 对零余额账户缺乏监管合力。

虽然财政部门与国库部门自上而下联合制定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各省市也制定了《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管理规定》等制度, 但指导意见中只有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每项业务操作流程和各有关单位、部门的职责权限作了系统性规范, 缺乏检查办法、违规业务的定性条款及处罚条款。因此, 拨款退回延压资金、违规大额提现、零余额账户余额的“非零”存在等问题没有处罚依据, 只能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金融法规制度勉强执行。

三、对策建议

(一) 加强财政监管力度,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 加大直接支付比例。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 按照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要求, 对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项目要求预算单位提供项目或购买商品服务的合同、协议、收款方等业务资料, 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 严格审核国库集中支付额度, 对财政部门提供的预算单位额度, 对照年初财政预算计划逐笔核对, 坚决杜绝一切超预算支出。

(二) 国库部门参与财政账户开立的准许环节, 进一步完善代理银行业务工作。

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制定代理银行资格标准, 选择服务能力强、质量高、成本低、信誉好、风险低的银行作为代理银行, 适当增加代理网点数量, 以方便预算单位办理业务。在如何简化操作流程, 减少繁琐环节, 提高工作效率, 控制风险上下工夫, 为财政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 加强财会业务知识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从业水平。

通过业务集中培训和警示教育等方式, 组织从业人员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系统学习, 全面了解财政业务知识, 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规范财务内控操作, 做到照章办事、依法操作, 把零余额账户业务做细、做实、做好。

(四) 财政、国库及代理行应加强沟通, 确保零余额。

严格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清算办法》及《代理财政资金支付清算协议》有关规定, 积极整改, 规范退款业务处理程序。同时, 建议商业银行完善各自系统, 限制零余额账户余额性质, 禁止贷方余额的出现, 以确保财政零余额账户每日余额为零。

(五) 尽快将财政集中支付纳入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 (TIPS) 系统的推广进程。

TIPS自2010年运行以来, 减少了各级财税库银机纳税企业的差错及重复劳动。横向联网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 对下级部门加强此项工作的考核力度, 早日摆脱繁杂的手工劳动, 提高核算准确性及财政资金利用率, 建立和完善跨部门之间的业务信息横向联网, 实现财政、国库等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做到数据一次录入, 多次利用, 减少各部门间的重复工作, 完善现有软件系统并拓宽业务范围, 使国库核算系统更加满足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需求。

(六) 完善相关监督检查处罚制度。

13.银行账户管理的问题及方法研究 篇十三

《办法》对现行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办法》规定,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办法》管理。外币存款账户、储蓄账户和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纳入《办法》管理。二是设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分个人与个体工商户的银行结算账户,方便个人使用各类支付工具办理转账结算。三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取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限制条件,满足存款人办理支付结算的多种需要。四是适应经济活动跨行政区域发展的需要,突破银行结算账户属地管理的原则,允许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五是突出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六是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完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条件,严密开户手续,确保存款人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七是加强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套取现金、逃废债务、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八是改进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措施和手段,实时监控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九是明确责任,严格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共有七章,七十一条。分为总则、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罚则和附则。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记

者问

问: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要制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答: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规范企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促进经济金融秩序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金融改革的深化,《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制定了《办法》。其必要性在于: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格局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以及资金的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信用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需要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作进一步规范;个人经济活动日趋活跃,产生了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转账支付的内在需求。《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已明显滞后于金融发展的需要,需要制定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二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当前,违规开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单位利用多头开户逃税、逃债、逃贷和套取现金;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多头开户转移资金,甚至私设“小金库”;有的商业银行随意开户,放松监督,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为有效遏制逃债、腐败、洗钱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迫切需要制定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三是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是银行开展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我国支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基础。通过制度规范,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客户,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问:什么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个人因投资、消费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规定,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外币存款账户、个人储蓄账户和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纳入《办法》管理。外币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储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存款本金和支取利息,储蓄账户不具有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功能,《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应规定了“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因此,储蓄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遵守《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与办理支付结算的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存在本质区别,因此,该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遵守《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问: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经济活动各方当事人的结算需要,《办法》主要作了哪些改进?

答:为提高银行服务水平,便利多种所有制的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办理转账结算,《办法》主要作了以下改进:

一、遵循自愿原则,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考虑到存款人对其资金具有自主支配权,需要根据地理位置、结算需要、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关系、银行的服务质量等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同时,多种组织形式、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同时并存,其服务手段、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客观上也为有不同结算需求的存款人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创造了条件。并且,通过存款人选择开户银行,可以促使银行根据自身特点,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办法》规定“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据此,《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此条款一方面保护了存款人作为经济主体应有的自主选择权,也有效防范了银行间的不正当竞争和行业腐败行为。需要明确的是,一方面,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存款人也不应以开户银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为由随意转移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确了开立各类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使具有结算需要的各类组织,均可以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一是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武警部队、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等,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考虑到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因此,《办法》也允许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二是取消了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限制条件,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三是缩小了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范围。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四是扩大了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对象。经济活动无论持续时间长短,办理资金支付结算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针对不同社会主体的不同经营活动需求,《办法》对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临时机构,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公司的注册验资等因临时活动需要银行结算服务的存款人,允许其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三、设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方便个人使用各类支付工具办理转账结算。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汇兑、定期借记(代付水、电费等)、定期贷记(代发工资等)、借记卡等转账结算,是其基本功能,而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信用支付工具则是它的一项重要功能。随着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投资意识的普及,信用观念的建立,个人因买房、购车等投资、消费需要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均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由于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是丰富个人资金结算手段,促进银行结算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因此,银行在防范支付风险的前提下,应大力予以组织推广。

四、突破了账户只能属地开立、属地管理的限制。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打破了原有的地域限制,越来越多的经济组织跨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长期或频繁的异地经营活动需要在经营地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以方便办理支付结算。为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办法》突破了账户只能属地开立、属地管理的原则,规定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可在经营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在异地取得借款和有其他结算需要的,可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回笼异地货款、支付异地营销开支需要的,如企业驻外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可在异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在异地有短期的临时经营活动的,如文艺团体在异地的演出活动、生产厂家在异地的展销活动等,可在异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问:为什么要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答: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原因和目的为:一是为适应个人因投资、消费等产生的各种转账结算需要,进一步扩大转账结算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方式的多样化,个人金融业务迅速发展,个人转账支付需求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个人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如支付水、电、话、气等费用,归还住房信贷款项、证券投资、购物消费等,单纯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功能显然不能满足上述需求。二是有利于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将个体工商户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和消费资金分别核算,有利于其规范资金管理,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并且,通过划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进行控制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款私存、套取现金等行为。三是有利于银行提高服务水平。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可以促使商业银行更加重视个人零售业务的发展,大力推广个人支票、网上支付等便捷的支付手段和支付工具,改善服务水平,并能够激发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新的积极性,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资、理财需要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赢利能力。四是有利于节约银行管理成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个人储蓄账户在功能与服务对象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个人因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开立的储蓄账户数量庞大,而因转账结算需要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量相对较少,客户群体相对集中。《办法》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将其同储蓄账户相分离,区别管理,降低了银行的管理成本,符合现代银行的成本效益原则。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较为简便,存款人既可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自主选择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单独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问:《办法》为什么将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答:当前,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未以字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多以自然人身份开立储蓄账户并用于办理经营性资金的支付结算,导致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资金和消费性资金无法区分,既不方便其办理结算,也不利于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为解决上述矛盾,《办法》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此规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济地位,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个体工商户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同其他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生产经营权利,其身份应受到重视,贡献应得到认可,权利应得到保障。《办法》将其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表明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将享有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同的银行结算服务,方便了其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有利于满足个体工商户的支付结算需要,便利其经营活动,规范其财务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存在各种结算需要,具有把生产经营性资金和个人消费资金分开的内在要求。如果将其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单位支付的生产营经营资金不能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将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问:取消对开立一般存款户的限制条件,对存款人和银行有什么好处?

答:按照1994年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只有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或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方可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竞争的加剧,一方面,存款人为规避集中存放资金于一家银行可能带来的风险,希望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自主选择方便银企合作的开户银行,以接受更好的支付结算服务,需要开立多个银行结算账户。另一方面,银行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稳定的客户群作为保障,通过改进服务和业务创新,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客户。因此《办法》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选择不同经营理念的银行,既能充分享受多家银行的特色服务,又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往来对象,更为方便地使用不同银行提供的支付结算工具和手段。同时,通过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实施有效的管理,既可满足存款人办理支付结算、管理资金的多种需要,为银行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又能做到放而不乱,促进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新,改进服务水平,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问:为什么《办法》强调银行要加强对存款人开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查?

答:当前,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或过期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明文件骗取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存款人、银行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办法》在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合规的开户证明文件的同时,也要求银行应对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及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存款人以实名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这正是“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具体体现。所谓“了解你的客户”,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客户的真实身份,完整的记录存款人的开户和交易资料信息。“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特别强调金融机构第一次与客户进行交易时,了解客户真实身份的重要性。我国已在《关于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简称《公约》)上签字,表明我国将严格遵守《公约》中关于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必须遵循的“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必须认识到“了解你的客户”是金融机构打击洗钱活动的基础。

问:《办法》从哪些方面加强了对支取现金的管理?

答: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存款人现金收支、存取行为,限制不合理现金使用,《办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了对存款人支取现金的管理:

一是明确了不得支取现金的账户种类。为有利于存款人管理其资金使用,防止利用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套取现金,《办法》规定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为防止通过单位银行卡账户套取现金,持卡人非法占压、挪用单位资金,规定单位银行卡不得支取现金;为维护国家利益,规定财政预算外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为防止挤占、挪用投资人或交易人的投资资金,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定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用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二是对专用存款账户中确有现金支取需要的实行区别对待。为有效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在满足存款人合理现金使用的基础上,《办法》规定,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以及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等专用存款账户在办理现金支取时,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但必须遵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三是加强了对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转资金的管理。为防止将属于单位的资金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现金,确保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是其合法收入,《办法》规定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必须提供付款依据。

四是严格对违规支取现金行为实施处罚。《办法》规定,对非经营性的违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经营性的违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

问:《办法》采取哪些措施,防范逃债、洗钱等违规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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