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精选11篇)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篇一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招标文件附件: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2010年1月甲方组织的邀请招标活动,乙方报价为万元;经甲方评标及报请公司批准,决定聘任乙方作为甲方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并严格遵照甲方相关招标文件(详见附件一)及乙方投标文件(详见附件二)就常年法律顾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法律事务服务内容
一、乙方作为甲方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招标人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参与商务谈判,参加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重大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商标、专利、股权(或资产)的质押(或抵押)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过户登记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对经济活动或纠纷提出处理建议等,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对于甲方要求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不另计费的法律事务服务,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或要求另行计费;如该事项确实难度较大或劳动量较大,则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先行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相关要求。
三、如有重大经济活动或诉讼发生而需要委托律师机构办理的,原则上甲方有权通过招标或比选活动确定代理机构,且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一)如在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下确定由乙方代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应当就费用等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二)如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另行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时,原则上标的或难度较小的采取一次性费用代理方式,标的或难度较大的诉讼采取 1
风险代理方式,具体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项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万元(大写:万元)。
该服务费由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届满且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及本协议相关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二、本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已包含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通讯、食宿、文印等其他费用。
(一)如在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因甲方要求办理事务确需在工商、司法等政府机关发生费用或发生其他必要费用,则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凭真实、合法、有效票据由甲方报销;
(二)交通费方面
1、如在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如应甲方要求在大成都范围(即包括成都市周边全部郊县在内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不另计费的常年法律顾问事务,则相关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应甲方要求而须自行超出大成都范围办理不另计费的法律事务,则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方式处理相关费用:
如中标人自行驾驶车辆外出办理法律事务,(1)如乙方自行驾驶车辆外出办理法律事务,则由甲方凭甲方提供出差当天的的合法有效单张汽油票据及往返过路费票据报销;
(2)如乙方自费购买公交车票,则由甲方凭乙方提供出差当天的合法有效交通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办律师及时通报服务进展情况,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对不能胜任的承办律师有权要求更换。
二、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的本委托合同约定之外的报酬、报销、补贴、津贴或者馈赠要求。
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指派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甲方要求及时通报服务进展情况,遇到重大决定,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二、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三、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如出现甲方投诉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代理工作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予以更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五、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乙方应当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 文件传递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交证据材料时,只能提交证据复印件或复制件,证据原件或底稿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否则因证据原件遗失而造成的损失不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承办律师因案情需要必须借用证据原件或底稿,应当由乙方代理律师书面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归还时间。
二、双方文件往来应当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因文件缺失导致的不利后果将根据签收记录确定双方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对于甲方要求乙方到现场提供法律事务服务,而乙方累计超过三次未到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二、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如甲方认为相关律师不称职或不敬业,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如乙方拒绝更换律师或者更换两人次律师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三、如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
额等同于服务费)。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利益受损,则甲方有权在相应损失额度内核减乙方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汶川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主要内容,需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未经涂改的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地点: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签约时间:2010年月日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篇二
开设课程:品种、环境、管理、营养,畜禽生理、病理、药理、剖检与化验、手术、疑难病剖析。
学习时间:60天,收费2360元(其中包括学费、书费、实习费、学校证书费):逢单月(即3、5、7、9、11月)的6日各开班一期,中途不收学员。
学成待遇:学习期满考试合格颁发本校毕业证书。学员毕业后安排在温氏集团、双胞胎畜牧公司、铁骑力士集团、广东环球等国内大型农牧公司和兽药饲料企业工作。
报名方法: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提前将培训费寄到农村百事通读者服务部,我部按报名先后顺序寄“入学通知书”。
3.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合同 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xx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x
地址:xx0层xx03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改制、收购兼并、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代理记帐报税: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内容为乙方做好各类纳税报表,会计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检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账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
2、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资讯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3、企业项目发布:乙方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及时发布各类财经和企业有关产权交易与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的需求信息,同时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网站进行项目的发布和推介。
4、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5、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6、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利用本公司网站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服务方式
1、为提高日常咨询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同意以乙方的网站(http://)作为日常咨询服务的主要渠道。甲方通过乙方网站提交项目发布需求和顾问咨询需求,乙方通过网站平台发布日常咨询服务之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等。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财务顾问费用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分次)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户 名:武汉汇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发展大道支行
乙方账号:8618xx1710756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专项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1、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企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资产或债务重组、收购兼并等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重大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
(1)企业融资: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包括私募、IpO、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券等,并负责编制有关文件,协调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协助报批和实施。
(2)项目融资: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交易。
4、企业重组顾问: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债务重组设计方案,编写改制和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
5、兼并收购顾问:为企业兼并收购境内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物色筛选目标公司;实施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协助制定和实施并购方案;设计和安排过桥融资;协助与地方政府、证监会、财政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6、管理层收购(MBO)及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方案的设计;收购主体的设计和组建;收购融资方案设计和支持;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7、投资理财:为企业项目投资提供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和相关中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投资理财,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收益;
8、管理咨询:针对企业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服务方式
1、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财务顾问费用
1、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乙方承诺对甲方按低于非会员客户10%-20%的优惠标准收取专项顾问费用。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改制、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网站上获得的信息。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负责建立维护本公司网站,确保其正常运行。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开始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5、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在合同期限到期前30天,若任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此后也依次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崔,电话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乙方决定接受甲方的委托,运用其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率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1、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
1.1乙方指派等律师 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
2、合同期限
2.1乙方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期限为1年,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2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终止。甲方需要继续续聘,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通知乙方协商续约。
3、工作范围和职责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如下事务:
A、接受甲方不定期的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B、起草、审查、修改国内合同;
C、应甲方要求,参与非诉讼的谈判、协调、调解,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纠纷的调解、复议、仲裁、诉讼;
D、应甲方要求,在必要情况下参与甲方的商务、项目磋商、谈判、签约; E、出具律师函,见证各类合同书及协议书的签订;
F、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的管理层人员、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G、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日常法律服务;
H、代理甲方参与投资、融资、在建工程、股权变更等法律事务;
I、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服务。
4、乙方服务方式
乙方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见面座谈等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解答问题、提出建议、提供法律依据、提供信息资料、选择拟订方案形式)、接受特别委托授权进行代理以及其他甲方同意或接受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
5、工作程序
5.1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参与协商、谈判的,须提前与乙方预约,并提供拟商谈的内容和对方的相关资料。
5.2甲方向乙方律师咨询问题的,不受时间限制,但应给与律师必要的研究问题的时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
B、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C、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D、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负担乙方为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代垫费用和异地差旅费用;
E、甲方可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与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F、甲方有责任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3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B、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C、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D、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E、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
F、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G、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当保管。
7、报酬和费用
7.1参照大连市律师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
7.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诉讼和仲裁业务,按****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50%,另行收取代理费。
7.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专家论证费、跨境通讯费、异地(大连市外)的办案差旅费及乙方代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由甲方承担。
8、保密义务
8.1乙方应当对在服务过程中掌握的甲方的各类保密文件、人员资料、薪酬标准、财务数据、客户资料等工作或商业秘密予以绝对保密。
8.2甲方应对按乙方的提示使用乙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并对涉及乙方的商业秘密予以绝对保密。
9、违约责任
9.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9.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办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办案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10、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10.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5.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五
甲方:北京基泰乾正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任乙方为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委派将委派律师和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甲方指派联系人负责转达业务需求和准备材料、文件等日常工作。
第二条 乙方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提供与甲方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
3、协助甲方起草、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书,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
4、参与甲方有关的非诉讼事件的处理,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5、应甲方要求为其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处理其他性质案件;
6、协助管理制度、合规执行等内部审查工作,应甲方需求出席内部会议;
7、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查甲方的客户情况;
8、其他双方商定的业务。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应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3、乙方担任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意见;
4、乙方在涉及甲方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对其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依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信息、文件、资料等;
2、甲方应按时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与其他工作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 费用和承担方式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差旅、通讯、交通等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民事、行政等诉讼或仲裁案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限为壹年,自2010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3日,到期前一个月内可续签,内容的更改需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基泰乾正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7层2002室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00025 代表签字:
乙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188 电话:010-65325588 传真:010-65323768 邮政编码:100020 代表签字:
6.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六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7.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七
(2016)
律顾字第 号
(以下称“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聘请
(以下称“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经营的 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可提供服务的范围:(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甲方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甲方草拟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帮助甲方制定、修改、完善内部的规章制度,使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3.为甲方草拟和修改各类经济合同,提供律师参考意见。4.为甲方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为甲方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 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6.为甲方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公司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甲方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7.根据甲方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等),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根据甲方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声明,敦促履行合同或停止侵权。
9.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共同建立法律预防体系。
10.根据甲方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参与有关的商务谈判,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1.根据甲方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2.参与甲方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甲方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甲方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 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3.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 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4.代理甲方办理各类公证。
5.代理甲方办理商标、专利等登记、注册、转让和报批手续。6.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
1.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三、证书、声明及费用: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款于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收款后向甲方颁发顾问证书,甲方可在报刊上发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声明。日常法律服务项目中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及诉讼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等乙方须另收取律师费,但应给予减收优惠,律师收费的标准及方式,届时另行协商。
四、平时乙方律师的办公地点在中山市。在工作时间中,甲方遇有本合同约定事项即可通知乙方律师,乙方律师对甲方的事务予以优先安排及办理。
五、为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到中山市以外的地方工作,其业务开支包括律师的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均由甲方预付并承担。
六、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资料、文件、情况,以便乙方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并依时支付乙方律师费。乙方律师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一方提出,双方同意可修改和补充。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连年续约,不再重新订立合同,双方仍按本合同条款(含修改部分)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效力。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 方:
顾问律师: 地址:
8.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详细) 篇八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为了维护(以下简称“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聘请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李勇谋、李团芳俩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了双方友好合作,明确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咨询,就甲方在其工作、业务活动中遇到的一般法律问题,由承办顾问律师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简要法律分析意见;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对外重要民商事合同;
3、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对内重要规章制度、劳动合同;
4、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重要股东内部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对外发表法律顾问声明;
6、每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一至两次法律 讲座;
7、接受甲方委托,出席甲方重大商务谈判;
8、接受甲方邀请,对甲方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9、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仲裁、听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10、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第二条 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不参与甲方的考勤和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指派 同志与法律顾问联络工作事宜。一般事务临时联络,重大复杂事务提前三天联络,双方商定工作方式和时间。第三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满,如需续订,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第四条 顾问报酬和费用开支
1、法律顾问报酬(法顾费)按收取,每元。
2、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将法律顾问费支付完毕。
3、如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一条第8项、第9项工作,按照规定标准优惠30﹪收取律师代理费。
4、乙方办理甲方法律事务实际支出的交通费、文印费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乙方户名: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江支行育才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5872 5734 9333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真实并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必要时应提前邀请承办律师参加有关会议、谈判和研究等活动;
3、确保承办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时必要的工作条件如通讯、交通等;
4、按约支付法顾费和乙方为甲方工作事务垫付的实际开支。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方应积极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作事务;
2、乙方应勤勉忠实,充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对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商业秘密、有关人员的个人隐私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该等机密事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故终止的,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用不予退还。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致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法律顾问律师因故无法及时处理甲方委托事 宜,乙方可临时安排其他律师参与处理该事宜,但该委托事宜仍由法律顾问律师负责。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4
9.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篇九
(2010)闽元律顾字
6、乙方及所指派的顾问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遵守合法、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在授权的范围内,依法独立提供法律服务。
8、据甲方企业情况,就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9、对于涉及委托代理诉讼、辩护等参与诉讼的法律事务,乙方视具体案件标的,按本所收费标准的七折另外收取诉讼代理费。
5.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6.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顾问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顾问律师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顾问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顾问律师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诉讼代理人。
7.顾问律师不得做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顾问律师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顾问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方式,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10、乙方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不得损失甲方在同行业竞争中的利益,不得将甲方所有的资料对外宣传,尤其是不对得与甲方构成竞争的对手中宣传。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5)福建省律师协会相关律师执业规范。
2、因顾问律师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顾问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10.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篇十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请单位(简称乙方):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甲方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2、根据法律和政策协助甲方审查有关合同、协议、契约、声明、章程等法律文书,为甲方
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3、甲方对外发生争讼事件时,法律顾问应代表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争讼时,甲方应到乙方另行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费用,乙方应优先代理和优惠收费。
4、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联系,了解情况,就有关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参考意见。甲方
如遇急需办理的法律事务,乙方应及时协助办理。
二、甲方为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指派________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为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方便。
2、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上所需要的原始材料和依据,详细介绍有光情况。
3、甲方若需要乙方外出(离开南昌市)办理事务,应提前一天通知法律顾问,差旅费由甲
方承担。
4、合同生效期间,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法律顾问费______________元整,合同生效后_____
天付清。
三、其他
1、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需要修改、补充需经双方同意。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南昌市阳明路79号
11.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十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负责甲方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本合同聘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可续签。
三、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为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范围包括:
1、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或应邀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业务活动的谈判,以及必要的调查工作,收集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文件,为甲方更好的决策提供事实、政策、法律依据。
4、代理甲方及下属单位各类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及仲裁或代理非诉讼案件处理。
5、应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的职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6、乙方为甲方从事以上法律事务第3、4、5项工作应按事务的难易程度及标的收取代理、交通、食宿等费用。(具体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
1、常年法律顾问为不定期或定期提供法律服务。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应聘律师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沓。
2、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便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3、甲方根据需要,可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发表意见供甲方参考。
4、甲方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法律顾问应保守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可指派固定的联系人,与常年法律顾问保持必要联系。
五、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 1
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贰万整。(户名:,开户行:,账户:)
六、甲方视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可给予奖励。
七、法律顾问为甲方代理的普通案件或非诉讼业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下限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另行协商代理费用。
八、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工作而产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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