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中律师的工作

2024-10-08

新三板中律师的工作(精选14篇)

1.新三板中律师的工作 篇一

新三板项目中律师尽职调查之常见法律问题

刘志慧 张颖

三板市场全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自2002年8月起,退市公司也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服务范围。所谓“新三板”,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为区别于原三板市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通常被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定位是为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投融资平台。“新三板”挂牌相对于主板上市,具有门槛低、成本低、程序便捷等特征,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有利于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可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便利融资,使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也可以实现转板上市的目的,转板机制一旦确定,企业可优先享受上市的“绿色通道”。鉴于以上种种益处,新三板自启动以来受到了证券业、企业界尤其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青睐。现在政府拟准备面向全国各地其他高新区企业打开方便之门的呼声颇高,所以目前,全国各地高新区先后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积极培育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争取成为首批扩大试点地区。

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新三板挂牌对象面向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挂牌条件是: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6、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企业是否具备新三板的挂牌条件,是否存在需在改制重组前解决的问题,这都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结合笔者经办的新三板项目,发现以下几个问题在企业中普遍存在。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

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企业的股东也多为自然人,所以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重视。企业在设立时大都会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选举、任职文件,但企业在设立后的运作过程中却容易忽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期限,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只有连选才能连任。笔者在尽职调查中发现,企业往往缺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连任文件,从法律角度讲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不规范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往往建议企业及时进行调整。

2、知识产权的存续问题

进入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均为高科技型企业,专利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技术。虽然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但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年费,否则专利权将被

终止。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时企业会提供各项专利证书以证明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但如果仔细核查专利年费缴纳情况,就会发现企业所提供的专利有部分甚至大部分并未能按规定缴纳年费,对企业而言,未缴纳年费的这些专利已失效,企业的这些专利技术不再受到保护。

3、企业资产缺乏独立性问题中小型企业的股东多为自然人,自然人股东通常掌握着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企业的资产也完全由其支配,所以在公司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会存在企业资产被股东占用的现象。比如企业出资购买的机动车辆,车辆所有人却办至股东个人名下,由股东实际占有、使用。这使得企业资产与股东资产相混淆,导致企业资产缺乏独立性。针对此种现象,我们一般会建议企业与股东进行资产界定,以免出现企业资产产权不清晰的问题。

4、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

劳动用工不规范是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的一大问题。由于企业的用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缺乏稳定性,加之企业往往出于节约用工成本的目的考虑,很少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若要进入新三板市场挂牌,必须严格规范劳动用工问题。我们会建议企业在上报材料之前,将劳动用工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解决。

5、同业竞争问题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同业竞争的存在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严格禁止同业竞争,为此主办券商、律师也会要求拟挂牌企业避免同业竞争。律师在尽职调查时需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多方面判断是否与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对存在同业竞争的,我们会建议采取重组、转让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当前,“新三板”扩容在即,全国几十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纷纷提出抢跑“新三板”,希望通过笔者对经办新三板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的探讨,帮助企业积极做好挂牌“新三板”的准备工作。

【作者刘志慧系集团合伙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作者张颖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新三板中律师的工作 篇二

一、训前周密策划

古语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是强调做事必须在事前做好充分准备,力求不打无准备之仗。师训工作也是如此,必须在训前做好周密策划。

(一)管理体制创新

从2011年始,我市把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和教科所进行合并,组成“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使师训、教研和科研三者融为一体,改变了以往培训、教研和科研各行其道的传统体制,实现了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确立了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為主线,以增强课堂教学实效为主渠道,以师训、教研、科研联体为纽带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三方面力量的群体智慧,形成了合作共赢的良好态势。

(二)建立健全一系列师训工作规章制度

如《师训项目申报制度》《教师培训班工作管理制度》《师训考核评估制度》《培训者业务素质提升制度》等,使整个师训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

(三)培训基地既体现多元化又突出重点

既把省、地、市三种培训基地相结合,又将培训基地的重点放在本市中小学。如,杭州建兰中学、金华四中、本市城区的教育集团总校,都是我们培训的实践基地。在培训过程中,我们让受训的教师深入培训基地,参与基地学校的教学,学习基地学校名师的教学理念、先进的教学方法,在双边、多边的互动中进行教学会诊,在平等和对话中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和解决问题,使培训工作在一线的课堂教学中开出灿烂的花朵,结下丰硕的果实。

(四)培训计划项目化

两年来,我们中心举办了七十多期教师培训班,受训对象包括新聘教师、骨干教师、骨干校长等。每期培训班在培训前都认真做好培训计划项目。在设计项目前,我们均组织本中心有关人员,深入中小学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了解到教师的培训需求。在此基础上再把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内容与方式、受训对象与授课教师、培训经费与管理等要素列入师训项目。这种“项目化”的培训模式,类似于企业管理的程序,体现了师训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化,促进了教师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学习态度的转变,深受教师欢迎。

根据教师队伍中存在的职业精神倦怠,职业心理浮躁和教师身体不容乐观等现状,2011年,我们开展了一期以“快乐工作,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培训班,目的是促进中老年教师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对待工作和生活,提高他们的职业幸福指数。原计划是两个班共招收100人,但报名结果是823人。于是,我们根据报名情况进行了扩班,聘请了丽水市中心医院一位医疗专家和两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授课,授课内容包括“教师心理健康与心理保健”“常见慢性病的防治与健康方式漫谈”“走上幸福之路”“调整心态的方法和策略”等。开班后还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有的教师本人上午听了讲座,下午就把爱人也带来一起听讲座,使每班的教室座无虚席。课后,许多学员评价说:这样的培训班,内容实在,针对性强,符合我们的要求。实践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坚持一切从教师根本利益出发,是师训工作必须坚持的方向,只有正视广大教师的诉求,符合广大教师最大利益的改革举措,才能赢得广大教师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推行起来方能有效。

二、训中注重实效

讲求师训实效,是保持师训工作长盛不衰的生命线。因此,我们中心紧紧扭住师训实效这个“牛鼻子”不放,坚持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策略,力求办出信誉,办出实效。

(一)根据办班目的与内容,力求培训形式多样化

如采用样本培训模式、远程教育培训模式、经验型学习培训模式、参与式教师培训模式、反思型教师培训模式等多种模式,并采用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即兴演讲、互动研讨、实践考察、写读书笔记和调研报告等多种教学手段,使整个培训工作呈现既生动活泼,又扎扎实实的局面。

(二)选择授课教师采用“土洋结合”方法

既重视聘请本省有相当知名度的教授、学者和特级教师,又注意利用本市教学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从讲课的效果看,我们聘请的本土教育行家根本不亚于外请的知名学者,且比外请学者更具亲切感和可学性。如2013年,我们组织全市学校教科室主任和部分教科研工作积极分子举办了一期“教育科研培训班”,聘请了本市东升小学校长姜金富做了一场题为《在专业成长的道路上不断前行》的专题讲座。他既是一位学者型校长,又是一名驰名省内外的小学音乐教师。在讲座中,他把自己经过28年的艰苦努力和不懈追求,从一名乡村小学代课教师,成长为一位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工作者、丽水市音乐学科带头人的不凡经历和经验讲给学员听。整整一天的讲座,学员们恰如久旱逢甘露似的,认真聆听,拼命笔记,场内一直保持鸦雀无声的状态。讲座结束时,姜校长把自己的两本专著《心之河——28年音乐教育实践》《音乐楼里的故事》赠送给每位学员。有的学员当场情不自禁地站起来说,像这样的讲座,希望以后多举办。

三、训后及时评价

师训工作评价是依据师训教学目标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师训决策服务的活动,也是研究教师的教和学员的学的价值的过程。训后的评价,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对学员的学习情况的评价

师训评价要及时,要充分体现对广大受训教师的人文关怀。广大中小学教师在紧张工作之余参加培训,精神可嘉,并且每一位受训教师都有他们的闪光之处,因此,要充分尊重和肯定他们。在培训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如结业答辩、课例展示、集体评课、小组互助备课、小组团体授课、研讨等,使受训教师有充分展示自己风采的机会,激发起内心深处的成功欲望,更好地促其发展。

(二)对授课教师的授课效果的评价

主要从授课内容、授课方式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如今年4月,我们组织本市44位小学优秀青年教师来到全国师训工作先进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学习。半个月来,在上城区教育学院的精心组织下,我们的学员与教育教学专家亲密接触,与特级教师、名师促膝交流。在这里,学员们感悟着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分享着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这一切如缕缕阳光,滴滴雨露沐浴和滋润着他们的心田。他们如饥似渴,像海绵一样吸收着教改的精华。

培训的过程就是享受的过程,快乐的过程。学习虽然紧张,但是他们却感到无比的幸福。白天,聆听着专家的教诲,参与着名校的教学;晚上,他们奋笔疾书,书写一篇篇随笔、感悟和反思。

后来,我们把这次培训中各位授课教师的照片和简介,授课的核心观点以及每位学员精心撰写的学习心得文章编印成册,发给授课教师和学员,大家目睹了自己的劳动成果,均倍感亲切和激动。

(三)对培训工作组织者的评价

主要从培训的内容和时间安排及管理措施上展开评价。对授课教师的评价和对培训组织者的具体化评价主要采用填写“培训情况调查表”以及利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教学评价的反馈信息,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培训的效果,诊断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促使今后的师训更好地选择授课教师,调整教学策略,改进教学措施,提高师训质量。

总之,提高教师培训工作实效,是师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在训前、训中和训后三个环节中做到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环环相扣、狠抓落实,才能提高师训工作的实效。

3.新三板中律师的工作 篇三

江阴是全国企业上市第一县(市),张家港上市企业数量也居全国前四位,两地上市企业分别达到 35 家和 19家,同时这两个地区的“新三板”挂牌工作也都走在全国前列,分别达到 13 家和 17 家,是全国资本经营最为活跃的板块。为学习借鉴江阴和张家港推进“新三板”挂牌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根据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安排,3 月 6 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家宁、县政府副县长尤道俊、县政协副主席周明荣带领县政府办、经信委、金融办以及 20 家有“新三板”挂牌意愿的企业负责人,赴江阴和张家港实地考察学习,先后参观了两市的 1 家上市企业和 5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听取了两市的“新三板”挂牌情况介绍,参加考察的每个人认真看、仔细听、踊跃问、热烈议,解放了思想、拓宽了视野、提振了信心,受到了极大的震动和启发。

一、考察印象 1、基础实、理念新。江阴和张家港两个县级市均属苏南发达地区,两地均有雄厚的产业基础、企业实力和浓厚的资本经营氛围,2014 年分别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0.66 亿元和 162.66 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分别为

6021.3 亿元和 4960 亿元,数量众多的优质成长型企业是两市推进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坚实基础。同时,两地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思想解放、视野开阔、观念前卫,对代表未来方向的新生事物接受能力强、认同度高,善于借势用力、搭船出海,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资本运作方式,直至采取上市和挂牌的高级资本运作手段。江阴的海特服饰是一家乡镇小型毛线生产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后实现股本 10 倍增值,15%的股份融资 3080 万元,解决了装备升级、科技研发、线上线下销售网络拓展等资金需求。

2、见事早、行动快。“新三板”挂牌起初是在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四个高新园区试点,直至 2013 年 12 月才扩容至全国,江阴和张家港两地政府和企业早在“新三板”扩容前,就已作出准确的预见,为未来的扩容提前谋划和准备,“新三板”扩容政策一出台,两市就立即启动相关工作,首先将前期推进上市但阻于 IPO 尚未开闸的一批成熟企业转走“新三板”通道,在 2014 年 1 月份的全国“新三板”挂牌首批企业中,两市就有企业成功挂牌。

3、措施实、力度大。江阴和张家港两市都高度重视“新三板”挂牌工作,江阴市上市办和金融办分设,由上市办牵头负责推进“新三板”挂牌工作,举办各种推介会、对接会、培训会,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筛选后备企业,一企一案推进挂牌,同时加大奖补力度,早在 2013 年 9月 2 日即出台政策,市本级对推进挂牌的企业在不同阶段给予累计 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张家港建立市、镇两级沟通协调网络,配备市、镇和企业三个层级联络员,建立了挂牌工作联席会议、专题会办和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挂牌作为加分项目列入综合考核,并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市本级分阶段奖励挂牌企业 120 万元,加上江苏省、苏州市和镇级奖励,累计奖励总额达 230 万元。

4、服务优、成效好。张家港市倡导“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由具有多年服务上市工作的分管主任专职负责推进“新三板”挂牌,并选调聘用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成立“新三板”挂牌顾问团,开展专职、专业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后备企业做好证券、金融、财税等咨询服务。

二、感受体会 1、强烈的发展信念。考察团所到之处接触到的每一个人,不仅理念新、思路活,而且精神饱满、充满信心,发展意识强烈,看到的每一家企业都是产销两旺、管理规范、蒸蒸日上,充满了活力和希望。

2、敏锐的机遇意识。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苏南发达地区,尤其是苏州一带,最早接受上海金融中心的辐射,资本经营意识非常强烈,在 IPO 受阻的情况下,苏州市即策应中关村股转系统,筹设苏州区域股交中心,并开展宣传培训、后备企业筛选培育等前期工作,2013年底“新三板”扩容至全国后,具有资本经营浓厚氛围的江阴和张家港两市就抓住机遇、捷足先登,先期推进一批企业首批在“新三板”挂牌。

3、前卫的开拓精神。发达地区敢想、敢试、敢闯的精神,在江阴和张家港人身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两地的政府和企业都能在不同阶段提出超前的发展战略和超常规的举措。在资本运作上,更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许多地区还停留在对“新三板”这个新生事物的信息捕捉、调查研究徘徊观望的时候,两地就先试先行、先人一拍,摘到了第一个桃子、分得了第一杯羹。

4、求真的务实作风。在江阴和张家港两地,参加接待的市领导、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介绍,让我们感到非常的专业、敬业、真诚、真实,他们对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专业知识研究掌握得都非常精通透彻,所采取的办法措施都非常实在管用,让参加考察的企业负责人鲜活地看到了挂牌后所产生的效应、影响和实实在在的好处,觉得走“新三板”挂牌道路值得去做、应该去做,对企业发展壮大既具有现实作用,又具有长远意义。

三、设想建议 “新三板”挂牌更适合规模较小、处于成长初创期的企业,“新三板”比创业板更接近“中国的纳斯达克”。我县面上的企业,大多产业传统、规模较小,科技含量不高,“新三板”挂牌具有门槛低、成本小、周期短等特点,是我县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和现实选择。

1、突出培训辅导,破除思想障碍。我县企业负责人多系草根型、家族式的,思想保守、观念落后,满足于小打小闹、小富即安,不敢尝试、不愿创新,对新信息、新事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高,尤其对扩容不久的“新三板”更是存在着“不知、不愿、不会”的问题。对此,建议县政府适时再次组织更多的企业,到更大的范围,考察学习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工作,邀请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对成长型企业负责人进行辅导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感性和理性认识,让他们掌握知识、看到好处、获得方法,让他们觉得“新三板”挂牌离自己很近。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想不想”的问题,不是简单的融通资金,而是企业综合实力的全面提升。

2、突出主体培育,夯实挂牌基础。“新三板”挂牌,企业是主体,我县一方面应加大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推进力度,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培育,培植

更多的具有在“新三板”挂牌可能的各类主体。与此同时,经常性邀请知名券商来我县考察走访企业,筛选发现既具备条件又具有挂牌意愿的成长型企业,建立“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后续对资源库进行定期动态更新,从而形成挂牌、股改、后备的梯次发展格局。

3、突出服务推动,建立快速通道。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方面,不仅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中介机构的关键作用,更应当注重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服务和推动促进作用,在前期组织考察、培训等活动的基础上,建议对挂牌后备企业提出一企一案培植推进措施,落实挂钩部门、所在镇区和相关服务人员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协调解决问题,必要时由县领导牵头有关部门,会商解决土地指标、项目备案、商标注册、两证办理等问题,建立“新三板”挂牌的绿色通道。

4、突出扶持激励,增强内生动力。我县已经在《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射政发〔2014〕89 号)中,明确了对“新三板”挂牌的奖补政策,与外县(市)比,我县的奖补额度比高的持平略低、比低的明显高出。建议县政府对资金运作较为困难的企业,在与券商签订协议、完成股改后,能预借部分奖补资金,用于挂牌费用支出,从而加快推进进程。对于省、市出台的“新三板”

4.新三板中律师的工作 篇四

2016年8月19日,江苏中旗通过发审会首发审核,12月6日,中旗股份(300575.SZ)于深交所交易系统上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次引发人们

对新三板企业IPO的热议。对绝大部分企业来说,相比于当前还需逐渐完善成熟的新三板市场,登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实现IPO无疑更具有吸引力。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7日,除去暂缓上市计划的3家挂牌企业,共有27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正在接受或已通过IPO辅导,踏上了漫漫IPO之路。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因为已经进行了规范,所以再次转报IPO时间上会略有优势,据统计,2016年上会审核的平均排队时间为1.86年,而IPO重启以来已经过会的4家新三板企业,排队时间大约1.56年。

1、董事会、股东会决议IPO,聘请中介机构

公司要进行IPO,首先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并聘请具有承销资格的券商及合格的会计事务所、律所等中介机构。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可以聘用新三板挂牌的原中介机构,也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机构。

2、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与上市辅导 经过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公司向当地证监局报送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同时要在股转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进入上市辅导期,一般时间需要一到三个月。

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IPO项目进度表,合理安排申报节奏。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辅导,督促其学习有关发行上市、规范运作和其他证券基础知识,辅导企业建立符合上市要求、相对完善的运营机制。

由于已经完成了股改等规范性的工作,成为公众公司,因此挂牌公司上市辅导期大幅缩短。

3、证监会派出机构辅导验收 经过一段时间的上市辅导,挂牌公司认为已经对发行上市有了充分认知和了解,不改上市决心,则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公司通过辅导验收后,在股转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司正式进入IPO申报阶段。

4、制作申报材料,向证监会提交IPO申报

通过辅导验收后,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需要对此项目进行内核,通过后,公司继续制作和完善申报材料。相比于新三板,IPO申报材料更多更细致。全部申报材料制作完毕后,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从开始制作到顺利申报,大概需要两到三个月时间。

5、证监会初审,公司在股转公司暂停转让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收到证监会的受理申请后,公司就进入了“排队”期,通常排队上发审会审核的时间大概在20个月左右。

对三板公司来说,拿到证监会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按照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应发布提示性公告,并向股转公司申请暂停转让,公司在三板进入停牌期。需要提醒的是,停牌期间也要按照股转公司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之后,组织对IPO的初审,通过开见面会、出具书面的反馈意见等方式,与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反馈沟通。企业和中介机构根据证监会的要求,继续深入核查、说明,相应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

6、通过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在股转公司摘牌

证监会初审完成后,由发审委组织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即“上会”。7名委员现场开会,企业和保荐代表人当场答辩。发审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即“过会”。过会后,证监会依据发审委意见,出具核准发行文件,拿到批文后,公司需要在6个月内择机登陆交易所发行股票。

5.新三板中律师的工作 篇五

新“三板”讲义

一、新“三板”概要;

二、新“三板”和主板及创业板的对比;

三、小结;

一、新三板概要

(一)“三板”市场相关政策法规;

(二)新“三板”市场特点简介;

(三)企业申请在新“三板”市场挂牌转让股份的主要程序;

(一)“三板”市场相关政策法规:

1.《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2001.2)2.《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2001.6)3.《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01.11)

4.《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2001.12)5.《关于改进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的通知》(2002.8)

6.《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2003.3)7.《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06。1)

8.《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2006。1)

9.《中关村科技园区股份报价转让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06。1)10.《中关村科技园区股份报价转让业务投资者结算账户管理规则》(2006。1)

11.《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2006。1)

(二)新“三板”市场特点简介

1.新“三板”市场与传统“三板”市场的区别

• 传统“三板”市场成立于2001年7月。主要服务于主板退市后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业务。• 新“三板”市场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开始于2006年1月,中鼎管理咨询 ――《新三板上市》

4.新“三板”市场挂牌规则及中介机构

• 新“三板”市场采取备案制:由主办报价券商向证券业协会报送推荐挂牌企业备案文件,获得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后方可开始股份挂牌报价转让。

•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5.新“三板”市场的报价、委托和信息披露

• 报价方式: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当日有效,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不得撤销或变更。

• 委托方式:同于主板市场,包括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和网上委托。

• 信息披露:适度信息披露,包括股份挂牌报价说明书、经审计的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6.新“三板”市场挂牌后的运作成本 • 信息披露费(深圳信息公司收取):1万元/年 • 监管费(主办报价券商收取):约1万元/年 • 交易佣金:0.15% 7.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的前景

• 目前通过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还不能直接向公众募集资金,但在定向增资方面,为企业提供了更为便利的平台,在实践探索中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 新“三板”市场将对其中积极并运作良好的挂牌企业今后IPO的进程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新“三板”市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通过规范运作,在达到主板上市条件时,可通过绿色通道转板上市,相关规则将待挂牌公司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出台。

(三)企业申请在新“三板”市场挂牌转 让股份的主要程序

•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 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 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 尽职调查

• 内部审核并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 协会备案确认

• 股份集中登记和挂牌手续 • 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 挂牌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和接受主办报价券商和公众的监督咨询

二、新“三板”和主板及创业板的对比

(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要求;

(二)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流程;

(三)创业板发行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创业板的上市要求

(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要求

1.上市要求:

•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 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 发行人从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 最近三个会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不能合并会计报表的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该净利润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 最近三个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用益物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

• 最近一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中鼎管理咨询 ――《新三板上市》

(二)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流程

• 改制与设立 • 尽职调查与辅导 • 申请文件的申报 • 申请文件的审核 • 路演、寻价与定价 • 发行与上市

(三)创业板发行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创业板的上市要求

1.上市条件

• 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可连续计算。• 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重大不确定性

• 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 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最近三年无严重影响发行上市或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运作规范 • 治理结构完善

• 具有较高成长性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 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持续盈利能力 •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最近两个会计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 最近一个会计净利润为正,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比上一会计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一千五百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五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 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小结

新“三板”市场对企业的积极影响:

• 便利融资:便于定向增发股份 • 提高股权流动性

• 利于企业转板上市:未来的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 完善公司资本结构、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 利于树立企业品牌

6.新三板中律师的工作 篇六

与大多数媒体人一样,倪鸿是一个特别能折腾、不安分的人。在电视媒体还算风光的时候,他就隐约觉得传统媒体现有盈利模式的局限性,遂辞去深圳广电集团娱乐中心运营负责人的职位。

在做起“硬件+软件”的影像视觉项目的同时,他创办了深圳媒体人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深圳媒体发展研究会,把在深圳的3000余名媒体人聚到一个平台,提供公益的媒体讲座等线下活动。

在为媒体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倪鸿也见证了这两年创业成功的媒体人,并从他们身上获得启发。而绝大多数媒体人,还是选择了与“老本行”相关的内容创业,这也是他们与别的群体相比最大的优势。

在新媒体内容创业最火的2014年、2015年,倪鸿开始旁观和筹划。当大家都在说内容创业风口已过的2016年,倪鸿以3分钟短视频的形式切入到新三板市场,做新三板领域垂直新媒体“新三板指南”, 3个月积累了6万粉丝的运营数据。2016年年初,倪鸿的团队拿到天河投资领投的500万天使投资。

在新三板新媒体领域,已经有3-5家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微信公众号。“新三板指南”则主要以视频的方式服务新三板公司、主办券商和想要投资新三板的投资机构。

“首个新三板原创视频新媒体”

方向备受资本青睐

“与其他新三板新媒体的区别主要在内容的形式上。我们将新三板指南定位为首个新三板短视频新媒体,视频时长3分钟左右,目前多为人物访谈。现在也开始尝试动画讲解,下一步将尝试更有趣的电影混剪。”倪鸿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称。

倪鸿当初选择新三板这个领域,是因为关注到新三板近两年来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活跃度,“大量中小企业选择新三板挂牌,它们需要专业的垂直媒体和服务。”

数据显示,截至9月2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已达8920家,总市值突破3.4万亿元,未来还将有更多的公司挂牌。

新三板市场空间足够大,加上契合了视频内容这一投资热点,且有良好的运营数据,是倪鸿获得投资方认可的原因。

“在深圳广电工作期间,我参与了中国音乐金钟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年代秀等大型活动和栏目,在大型活动节目策划和视频制造上拥有比较多的经验。同时,我们团队的创意导演参与过多部电影的制作和拍摄,我们有能力在新三板领域,制作具有故事性和内容价值的短片。”倪鸿认为这是自己最大的优势。

“我一开始就想到要找一个自己最擅长的领域,把所有的资源都用到这个擅长的事情上,专注于把眼前的事情做好。”倪鸿表示。

选定一个小的切入口,然后扎进去,也是投资人提倡的创业方式。知名投资人朱啸虎在一次活动上建议说,“你是早期的创业者,你没有很多资源,你必须找一个非常小的切入点切进去,大的命题都是BAT做的,早期创业者没有资源去做这些事情,你必须在大市场里找到一个很不起眼的点切进去,这才是你的机会,然后像一根针一样深深地扎进去,这才能站得住脚。”

快速获得现金流是寒冬下的

生存法则

比起其他几个新三板领域创业项目上千万的天使轮融资,倪鸿和他的团队获得的天使金额并不太多,但谈定投资的时候,倪鸿并没有过多的犹豫,“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能拿到钱就先拿着,不要太去考虑估值这些东西,有资金把团队建起来,把项目运作起来是第一步。”

从拿到投资到现在已过去半年,这半年里,倪鸿遇到了很多困难。首先是内容团队的组建,既懂财经又懂新媒体的媒体人难找,比起北上广,深圳的财经媒体人资源较少,“很多都是从北京邀请过来的。”

目前,团队的两个合伙人,主要负责内容和市场运营,分别在《南方都市报》和《证券时报》拥有超过15年以上的专业媒体经验,其中有一位合伙人曾创立和运营过多个百万级粉丝大号。

此外,新媒体粉丝增长乏力。“2015年3月-5月,是新三板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时期,到现在,垂直号的粉丝增长已经非常缓慢。”

在这种情况下,倪鸿决定在内容团队的扩张和投入上缩减,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可获得现金流的业务上,“内容团队基本搭好之后,我们将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如何快速获取现金流上。按照目前团队每月的固定开支,我们拿到的钱还能坚持一两年,但是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这笔钱,要早日实现团队的自我造血。”

按照倪鸿的商业计划,第一步的盈利模式,以整合营销传播服务为主,为新三板企业提供品牌传播、市场推广、活动定制化的服务。经过3个月的市场调研和走访,推广主营业务,获得市场关注是所有新三板企业的普遍需求。

“传播和推广是我们团队最擅长的领域,我们在这方面也有几年的经验积累。近3个月,我们走访了几百家新三板企业,已产生了很多实际的需求。接下来,将进入到执行的环节,预计到10月份,公司账面就能有进账。”倪鸿表示。

在做擅长和相对简单的业务的同时,倪鸿也在和有金融机构背景的合伙人筹划,如何为拟挂牌新三板和已挂牌新三板的公司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我们从一开始,没融资前,拟定的商业计划都是要靠团队来实现公司正常的经营。天使基金也好,我们正在谈的下一轮资金也好,外部的资本永远都是锦上添花的事,不能过度依赖。”倪鸿最后说道。

7.新三板中律师的工作 篇七

(一)2016-02-23宋萍萍 顾俊国浩律师事务所

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或“挂牌”)的项目中,发行人或拟挂牌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关联方为境外公司的情况并不鲜见。某些情况下,该境外公司的股东实为发行人/拟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境内自然人)或其他境内自然人,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境外公司时未进行外汇登记手续是否会对IPO或挂牌造成实质性障碍,律师应如何就该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本文拟结合相关IPO和新三板挂牌成功案例,对上述外汇登记手续缺失的处理方式进行整理、总结。

一、法规规章规定汇总

(一)相关法规规章一览表

(二)行政法规《外汇管理条例》(211号文,1997年1月14日生效,2008年8月5日失效)第二十一条规定,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资金汇出手续;第五十二条明确,该条例所称“境内机构”不包括境内自然人。该条例未明确规定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的用汇审批或外汇登记制度。

2008年8月5日,《外汇管理条例》(532号文)生效,上述211号文废止,532号文(现行有效)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发生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根据该条例,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用汇施行登记制度。

(三)部门规章

1、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用汇登记义务的规定 11号文(1998年9月15日生效,2007年2月1日失效)第二十一条明确居民个人在境外直接投资用汇的审批制度,具体为“居民个人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投资的用汇须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凭外汇局相关文件至银行办理。”

2007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3号文生效(现行有效)将上述11号文废止,3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同日,国家外汇局颁布的配套实施细则1号文(现行有效),该文第十六条规定,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所需外汇须经外汇局核准并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2、关于境内居民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的规定

与11号文、3号文规定的用汇审批制度不同,国家外汇局对于特殊目的公司施行外汇登记制度,要求境内居民在设立、或控制、或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即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1)75号文及配套规定2005年10月21日,国家外汇局发布75号文,75号文于2005年11月1日生效,于2014年7月4日被外汇局37号文替代。

75号文规定,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该文实施前,境内居民已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完成返程投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应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该文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境内居民自然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身份证件的自然人,或者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2011年5月20日,外汇局在75号文的基础上发布19号文,该文于2011年7月1日生效。19号文附件《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规定,“境内居民个人通过不属于汇发[2005]75号文所指特殊目的公司性质的境外企业已对境内进行直接投资的,该境外企业视为‘非特殊目的公司’处理,境内居民个人无需为该境外企业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但该境外企业控制的境内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其标识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此外,19号文确定了“先处罚,后补办登记”的外汇登记补办原则。19号文于2013年5月13日废止。2012年12月17日,外汇局59号文生效,目前现行有效。59号文附件《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外汇局版)》延续了19号文的上述规定。

(2)37号文2014年7月4日,外汇局37号文生效,取代75号文。37号文在75号文的基础上做了如下修改:

① 扩大相关名词的定义范围相比于75号文,37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不再局限于“境外融资”为目的,扩宽为以“投融资”为目的;投资资金来源不再局限于“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而增加了“境外资产或权益”。

② 补办外汇登记的原则与75号文仅规定须要补登记不同,37号文及其附件规定,对于该文实施前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居民应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外汇局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办理补登记,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③ 处罚依据37号文第十五条明确了违反该文所适用的处罚规定,具体为:外汇局通过银行间接监管的相关规定

3、关于2015年2月13日,外汇局发布13号文,该文于2015年6月1日生效;且该文规定,该文实施后,之前的规定与该文不一致的,以该文为准。

13号文规定,(1)取消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2)外汇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3)13号文附件明确,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应提交说明函;相关外汇局按照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审核办理补登记;对于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8.新三板辅导协议 篇八

篇一:新三板挂牌上市辅导顾问协议

新三板挂牌上市辅导顾问协议

甲方:北京X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二零一四年六月八日

新三板上市辅导顾问协议

甲方: 北京X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 XXXX

电话:XXX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其在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新三板)挂牌上市事宜提供咨询顾问服务,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1合作内容

1.1 甲方在新三板挂牌业务咨询辅导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甲方愿意向乙方

提供相关咨询辅导服务并向乙方推荐有相关资质及经验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挂牌服务机构。

1.2乙方愿意聘请甲方为其提供相关新三板挂牌业务咨询辅导服务以及接

受甲方推荐的挂牌服务机构,并向甲方支付服务报酬。

服务内容及范围

2.1服务内容

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内容的咨询辅导服务,协调证券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针对乙方股改、重组、财务方面、律师

方面、资产评估方面等持续指导梳理一年,达到新三板挂牌上市标准。

篇二:新三板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JYHL2015

甲方:

乙方:深圳金赢华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服 务 协 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住所:

乙方:深圳金赢华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蒋伟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A座21楼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正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在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乙方是一家正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甲方为了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以及自

身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帮助其进入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一站式投融资服务。

4、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

师事务所、风投等。

5、甲方能否成功挂牌新三板,取决于自身的各项实际条件,以及当时的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6、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不产生任何费用。在具体执行时如有费用产生,需

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确认。

7、甲方委托乙方帮助其进入新三板挂牌的过程中,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办理:

确定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风投等新三板挂牌的相关

事宜。

8、保密协议为本协议的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小签:

9、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已方需派遣专业团队开始对甲方进行初审、尽职调查。

10、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并全力协助。

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12、本协议的修改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13、本协议一式贰份,每份共3页,甲乙双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服务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深圳金赢华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篇三:新三板上市辅导顾问协议

新三板挂牌上市辅导顾问协议

甲方:北京X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

新三板上市辅导顾问协议

甲方: 北京X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X

电话:XXX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其在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新三板)挂牌上市事宜提供咨询顾问服务,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1合作内容

1.1 甲方在新三板挂牌业务咨询辅导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甲方愿意向乙方

提供相关咨询辅导服务并向乙方推荐有相关资质及经验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挂牌服务机构。

1.2乙方愿意聘请甲方为其提供相关新三板挂牌业务咨询辅导服务以及接

受甲方推荐的挂牌服务机构,并向甲方支付服务报酬。

服务内容及范围

2.1服务内容

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内容的咨询辅导服务,协调证券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针对乙方股改、重组、财务方面、律师

9.新三板的想象空间 篇九

相比国际惯例,中国的顺序则有些颠倒:首先建立深沪两个主板市场,其后设立中小板、创业板,最后构建和完善三板及四板市场。在此背景下,“新三板”的定位有两种:担当创业板、中小板的“摇篮”,输送合格的上市企业;在新三板内部按照挂牌企业的业绩、规模、行业等再细分为大、中、小市场,朝着综合性市场发展,与沪深市场形成“三足鼎立”的竞争态势。

从新三板的发展现状看,较低的准入门槛使其具备了极大的包容性。

比如,对企业规模无要求。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中,既有类似于湘财证券的大型企业,也有众多中小企业。股本规模3000万以下、净利润500万以下的企业占挂牌企业总数的60%左右,企业平均股东只有约20个。这一特征与美国今天的NASDAQ兼具沃尔玛、微软以及逾千家中小上市企业极为类似;再者,行业领域分布广,已涵盖超过15个行业;且不设硬性财务指标。只要是成立两年的股份公司、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和主营业务、信息披露规范、有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就具备挂牌资格。

还有,交易方式多样化。目前新三板的交易方式仅限于线下协议转让,但随着今年独立的集合竞价系统以及做市商制度的相继推出,以及最小交易单位的下调,未来新三板的交易方式会三种并存,交易将更为活跃。

按这种超常扩张,一方面决定了简单通过建立转板机制并不能实现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有效对接;另一方面新三板也更适合在其内部划分不同层次,构建内部多层市场,具备自成一体的市场功能,成为中国的NASDAQ。

在新三板自身明确定位,快速发展的同时,首先应尽快打破深沪交易所的垄断。中国的上市资源丰富,但企业若想成功上市,仅有深沪交易所,可谓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今后新三板实力增强,对资本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与强化意义重大。

目前,两大交易所在发展过程中虽看似握有主动,但实则隐患重重。

对于上交所而言,沪大深小但沪弱深强的格局长期存在。沪市本应是中国股市的重要新兴点,但目前不论是市场容量还是交易活跃度,深市表现均优于沪市。

对于深交所而言,一方面其创业板与中小板同质性较强;另一方面虽然创业板目前具有IPO募集优势,新三板难以形成威胁,但新三板未来完全有潜力将创业板的下游垄断,导致创业板失去一定的灵活性,若处理不好两者间关系,新三板势必成为深交所的一大劲敌。

因此,要真正形成资本市场的竞争格局,激发市场活力,建议如下:

上交所方面,对于大型企业,倡议通过分拆上市,建立合理的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一大变几小,优化上市结构,让大盘蓝筹股重现青春。

深交所方面,前有上交所堵截,后有新三板追击,笔者建议中小板可并入主板。同时,降低创业板门槛,妥善探讨新三板转板机制。只有这样,深交所才能守住产业链高端,俯视三板,减少阻力。

10.新三板法规 篇十

|法客帝国

[原题]速分享:最新新三板法规大全(必备*100部

*word版)

零、综合类(18部)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14修正)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2014修正)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2014修正)0.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0.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0.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订).doc 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0.11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

0.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0.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0.18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附件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 附件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

一、挂牌相关(14部)

(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

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

1.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1.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1.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

1.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1.1.6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

1.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1.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

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 49号

(三)模板文件(5部)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

1.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 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二、股票发行相关(8部)

(一)2.1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人(6部)

2.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2.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二)2.2已挂牌公司超过200人(2部)2.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4)——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

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3.2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

3.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

3.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四、优先股相关(5部)

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4.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4.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五、收购相关(2部)

5.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5.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

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6.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修订)

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 6.4关于2014年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6.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说明 6.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6.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6.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

6.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七、主办券商相关(4部)7.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7.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7.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7.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

八、投资者管理相关(4部)

8.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修改)8.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 8.3买卖挂牌公司委托代理协议

8.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九、交易及监管相关(13部)

9.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9.2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9.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9.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9.5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9.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9.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9.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 9.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9.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行)9.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9.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行)9.13关于做好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十、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相关(7部)

10.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10.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10.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试行)10.4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性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10.5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类转让变更业务指南(试行)10.6《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参考文本 10.7《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参考文本

十一、其他(7部)

11.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11.2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11.3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1.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

11.5关于公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11.6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第五期

11.新三板处罚升级 篇十一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宏信证券、财富证券已在9月被证监会处罚暂停开户6个月,原因与此次股转系统给予处分的原因相同。今年3~5月份,证监会开展了主办券商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情况的专项核查,发现多家券商存在违规开户的情况。

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47家券商共计被股转系统处罚65次,其中东莞证券等券商被点名次数最多。47家券商中,有13家券商是因违规开户而被监管或处分,占比约1/3,违规开户数累计达6883户。

处罚升级为纪律处分

昨日,股转系统对宏信、财富、中银国际3家券商进行纪律处分,有别于此前对44家券商的自律监管措施,处罚已升级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这也是股转系统可采取的最为严厉的监管措施。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扣点标准规定,处罚程度由轻到重分为五个层级: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暂停直至终止相关业务。

此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评价期内,主办券商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而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点:(一)主办券商被采取要求主办券商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每次扣1点。(二)主办券商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每次扣2点。(三)主办券商或其相关人员被采取暂不受理出具的文件的,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每次扣3点。(四)主办券商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被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每次扣4点。(五)主办券商被采取限制、暂停直至终止从事相关业务的,每次扣8点。

据了解,股转系统对宏信证券、中银国际处以“公开谴责”,对财富证券“通报批评”,原因都与新三板违规开户有关,这三家券商分别违规开户1830户、119户、104户。

违规开户最多的宏信证券,存在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的情形,漏报违规开户比例高达97.98%。今年9月,宏信证券、财富证券已被证监会处罚暂停6个月新三板开户业务。据了解,此次股转系统对其纪律处分的原因相同,都因今年3~5月份,证监会开展主办券商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情况专项核查时,上述两家券商被发现存在新三板违规开户情况。

累计违规开户6883户

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已有47家券商共计被股转系统处罚65次,东莞证券被点名最多。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券商中约1/3都是因违规开户而被监管或处分,被处罚的13家券商共计违规开户6883户。

12.新三板中律师的工作 篇十二

6年后,2015年7月,诺思兰德公司公布2015年上半年报,公司仍然尚无稳定创收渠道,继续亏损。

但是,就是这样一个“三无”企业,在登陆新三板后,最高股价竟然达到了36元,最高市值为16亿元,产生了6个亿万富翁,7个千万富翁。而且公司融资已接近2亿元,被称为新三板的明星股票。

一个“三无公司”,凭什么能登陆新三板,又凭什么受到资本市场的追捧呢?

漫长的创业链条

其实,“三无”只是人们一个戏谑的说法,成为明星股票的背后,有着一个艰难的奋斗过程和漫长的“从0到1”的创业链条。

2003年北京的冬天格外冷,诺思兰德创始人许松山怀着满腔热血来到北京,准备大干一场。可是,考察了北京的房价后,他就决定离开北京创业。其实,许松山并不是没有钱,为了创业,他筹备三年,筹集到770万元资金。770万元,在2003年绝对是一笔巨款,完全可以租下非常豪华的办公场所。可是,许松山不能。他知道自己的医药产品从研发到形成销售、产生收益,快了要到2010年,迟则要到2015年,他必须为2015年也储备足够的粮食,节省每一分钱。

于是,许松山来到离北京最近的河北燕郊,租下一个已经倒闭的制药厂破旧厂房。在这里完成了最初的生物工程技术的验证性测试和样品的有效性判定,研发取得了初步进展。

2004年6月3日,许松山听到一个好消息,北京中关村生物医药园有非常优惠的政策。于是,转到中关村成立了诺思兰德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终于有了一个像样的“家”。

生物医药是个运转周期很长的产业,很少有个人或者初创型公司有能力进行研发,通常只有国家的科研机构或者公立大学医学院能完成。也正是这个原因,药品研发对企业而言反而成了一片蓝海。

许松山的研发方向是蛋白类和基因治疗类生物工程药物,以治疗心血管、肿瘤和自身免疫性疾病为主。许松山决定依靠个人的力量来完成药品研发。他坚信,药物作为一个非常特殊的商品,只要能研制成功并上市,即使仅应用于对小众的治疗,都能收回成本,并获得超出常人想象的盈利。

但是,大部分企业或者个人都无法熬到那一天的到来。整个过程里,研发经费消耗非常快,尤其是设备的投入,一台好的设备就要几百万美元。虽然许松山有心理准备,但烧钱的速度还是超乎他的想象。按实际的速度,770万很快会花光,必须想办法获得更多科研经费。

资金链倒计时!

经过两年的实验研发,公司拥有了一些含金量很高的数据。许松山带着这些数据,前往日本、韩国的投资机构推销。但是,投资商尽职调查后,都没表现出投资意向。因为他们希望5年左右就能获利退出,可药品的研发需要10年以上的周期,这让投资人望而却步。其实,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缺乏信任,这些资本大鳄无法相信许松山靠个人的力量能完成药品研发。

3年过去了,到2007年,诺思兰德的770万元起家资本,基本已经花光了。

药品还处于研发阶段,没有产品就没有销售,也就不会有利润,研发经费也就没有来源。如此,风险会越来越大。另外,这个领域如果被其他同行捷足先登,许松山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怎么办?

冥思苦想后,许松山有了一个创新的举措——分区域转让早期技术。将公司的前期研发成果,向国外公司转让海外销售权,自己只是保留了在中国对专利的销售权。

这虽然是一个创新举措,但也是一个痛苦的决定,然而只有这样做企业才能活下去。

经过多方联系,诺思兰德的第一个项目转让了出去,获得了100多万元转让费用。但许松山非常清楚,这100多万顶多也就能再支撑一年……

救命稻草

2008年4月,许松山被通知参加一个会议,北京市科委在这个会上宣讲新三板。那时许松山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新三板。

当时,台下的人大多没什么兴趣,可许松山一听却眼前一亮:救命稻草找到了!虽然是第一次听说新三板,但他基本上听明白了,新三板是一个资本市场。而且,上新三板的条件非常简单,只要公司有两个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就可以。

他当然知道资本的力量对于一个公司意味着什么,也知道像他这样“三无”的企业根本没机会去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是他登陆资本市场的唯一机会。

于是,会议结束后,许松山找到北京科委的工作人员。但问到费用,许松山的心凉了半截,登陆新三板要大概100多万元。北京市科委的人说,因为是初期鼓励创业公司上新三板,这些上市费用,中关村和海淀区政府基本可以全部承担。

听了这话,许松山的心剧烈跳动了起来,他感觉到,自己的一只脚似乎已经跨入了资本市场。

一波N折

但是,诺思兰德内部产生了激烈争论,焦点就是“实体+资本”能否实现1+1=11的效果?

一名股东认为,资本杠杆必须在实体的基础上运用才能有用,但当时的诺思兰德公司并没有1,他们还在从0到1的过程里,登陆资本市场能不能被投资人认可?是个未知数。

曾在上市公司担任副总的许松山当然认可这种说法,但已经没有任何选择了,因为等下去就是死。

即使是刀山火海,也必须去闯一下。

当时,北京市科委进行宣讲后,真正报名的企业除了诺思兰德,非常少。于是,科委很快安排一些券商到诺思兰德做尽职调查。可第一批券商听完介绍后,没一个愿意做诺思兰德的主办券商。他们觉得,虽然研发方向非常有前景,但现在一没产品,二没销售,三没利润,这样的“三无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似乎是不可能的。

甚至有券商说,他们宁肯去推荐一个做袜子的企业上新三板,也不会帮助诺思兰德,因为它们起码有产品、有销售、有利润。

13.新三板如何协议交易 篇十三

新三板如何协议交易

摘要:什么是新三板协议交易?新三板的交易范围?我相信这是在新三板交易市场日益火爆的今天,有更多投资者心中的不解与困惑。接下来律伴小编就为您详细解读新三板如何协议交易。

一、新三板的交易范围

新三板交易范围: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新三板的交易条件

新三板交易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什么是新三板协议转让

所谓协议转让,即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价格,然后再通过新三板交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新三板如何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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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种类.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

1.报价委托: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象,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2.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2)申报的时间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

(3)申报的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4)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5)成交方式

1.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的成交。

成交原则:

<1>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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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价申报之间在15:00之前不能成交。

注意: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

<1>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

<2>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

<3>定价申报未成交部分继续有效。

<4>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2.互报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

成交原则:

<1>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3.定价申报收盘匹配成交: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买卖股票相同、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可以匹配成交。

成交原则:

<1>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2>增加收盘自动匹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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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新三板挂牌典礼上的讲话 篇十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

我们江苏是个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地方,我本人每一次回来都能看到家乡日新月异的变化。今天,我站在这里跟大家一同见证江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隆重开业,我感到非常荣幸。**电子是**商会会员单位投资的第一家股份制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今天的挂牌仪式标志着**电子借力资本市场,推动企业现代化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在此,恭贺本次活动的主办方**电子,谢谢!同时,我也代表**商会的向各位领导、企业家、投资人、媒体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大家辛苦了!

我们大家知道智能家居作为一个新生产业,处于一个导入期与成长期的临界点,市场消费观念还未形成,我国政府为了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城市发展早在2013年8月发表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宽带普及、宽带提速,加快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增长,这都为智能家居、物联网行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智能家居市场推广普及的进一步落实,消费者的使用习惯的形成,智能家居市场的消费潜力必然是巨大的,产业前景是光明的。

虽然在座诸位对**电子多少有些了解,但我还是要习惯性的介绍一下,因为这个值得再次介绍给诸位。江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专注于健康护眼智能照明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的高科技企业,拥有配套齐全的大型生产设备。公司的智能家居LED系列照明产品,经过2年多的研发,已进入软硬件成熟阶段,开始应用于个人家庭和公共照明领域。用户可以省去纷繁复杂的家电遥控器,通过智能灯对家中电器集中控制。目前**国外已有6家合作销售公司。自2013年开始,公司先后在日本、荷兰、德国、意大利等地参加国际展会和招商会,产品广受好评,订单总量逐年递增。公司已经具备出口兼内销产业化生产的能力。

2016年**将投入巨资成立“情感光”品牌,专注研发健康护眼的智能LED产品。这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作为投资人我们看到了**的努力,我们对**的未来充满信心。

回顾过去的一年,实体经济不甚理想,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作为投资人**商会一直秉承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科学合理的寻找高投资价值的项目。作为投资方我们要帮助优秀企业在新三板快速成长,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作为融资企业要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最终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我们**商会在市工商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合作互赢、回报社会”的理念,会员单位行业覆盖金融、投资、教育、房地产、服装、制鞋、电器、机械制造、印刷、贸易等领域,在武汉乃至全国都有较高声誉。武汉市百强民营企业中,我会企业就占了十六席。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会员企业有12个。商会愿意多和家乡优秀企业紧密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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