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问题务实

2024-09-11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问题务实(共14篇)

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问题务实 篇一

关于运输合同范本,请看应届毕业生网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编号| 品 名 |规格|单位|单价|数量| 金 额(元)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问题务实 篇二

由于各缔约国间社会、经济、法律制度发展程度不一, 《公约》允许缔约国对其内容提出保留。出于维护国内已有法律制度及保护国内尚在探索中的国际贸易业务的考量, 中国在交存核准书时提出了两个保留, 即“书面形式保留”和“国际司法保留”。《公约》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订立无需以书面形式订立或证明。鉴于部分国家法律要求合同必须书面订立, 因此, 《公约》规定这些国家可以对此提出保留。当时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 订立合同不得采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 因此中国加入《公约》时, 对第十一条作出了书面保留。其意味着即便在销售合同受《公约》约束的情况下, 如果合同涉及中国的公司, 那么《公约》规定的合同订立无需以书面形式的规定也不得适用。当时中国提出这一保留, 一是为了与国内法相统一,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国内进出口企业的权益, 不然尚在懵懂期的外贸企业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订立了一份国际合同, 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国加入《公约》之时, 正值中国改革开放初期, 国际贸易行业尚不发达, 国内企业相关经验不足, 销售合同的书面形式保留对规范经济活动具有必要性。

然而1999年情况开始发生变化。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样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与《公约》在合同形式方面就趋于一致, 而中国“书面形式保留”的撤销也是大势所趋了。事实上, 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在此前多次建议中国政府撤销相关声明。书面保留的撤销其含义是:此后中国进出口企业订立合同时不必拘泥于书面形式, 而是可以任何形式达成。撤销声明, 意味着与现行国内法相符合, 也是中国更加融入国际社会、遵循国际规范的体现, 不仅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还可以消除其他国家对我国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国内国际不平等的误解, 体现了我国开放自信的大国形象。

不过由于中国企业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于签订书面合同, 因此这一撤销应引起国内涉外贸易企业的高度重视。“书面形式保留”撤销后, 我国进出口企业一定要谨记在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口头合同也是成立的。实际上在我们的日常活动中, 口头交易是非常普遍的。同样, 在涉外经济贸易中, 企业也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订立合同达成交易, 进一步拓展国际贸易业务。比如对资信良好和往来频繁的客户, 就可以通过电话等灵活的方式达成交易, 省去了书面合同的繁琐复杂的形式, 避免时间的不必要浪费与时机的错过, 尤其是在货物急需出手或购进等紧急情况时。这样交易更加灵活、便捷, 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同时也方便树立商人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但是, 面对资信欠佳的客户或是新客户时, 企业就需要坚持订立条款齐全的书面合同, 以保障自身利益。由此可见, 法律上规定订立合同无需拘泥于形式, 不等同于任何情况下都无须签订书面合同, 涉外企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事实上, 国际间的大部分贸易往来还是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的, 尤其是那些数目金额较大、货物繁杂的交易。

另外, 我国政府也可适时撤回对《公约》的第一条第一款的保留即“国际司法保留”, 扩大《公约》的使用范围。书面保留的撤销是我国积极融入国际社会, 与时俱进的体现, 而这个撤销也为下一个撤销做好了准备。

参考文献

[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http://www.cisg-online.ch/cisg/materialscommentary.

[2]车丕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可适用性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 2008, (04) .

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问题务实 篇三

【关键词】公路运输的概念;存在的问题;对策

1.公路货物运输的概念

所谓公路运输,是指以公路为运输线,利用汽车等陆路运输工具,做跨地区或跨国的移动,以完成货物位移的运输方式。它是对外贸易运输和国内货物流程的主要方式之一,既是独立的运输体系,也是车站、港口和机场物资集散的重要手段。公路货运的分类:按照货运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整车运输、零担运输、集装箱运输、联合运输和包车运输。

2.目前公路货物运输的现状

2.1运输工具跟不上经济的发展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的时间是在近二、三十年,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刚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一些货物运输仍依靠企业、商业等行业本身的运输力量进行运输,只有部分小型私营企业和商家雇用一些私家车进行一些短途运输,因此运具基本都是小吨位的车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一些小吨位的运具已无法适应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汽车行业发展的缓慢,大吨位的车辆数量还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同时公路交通也不能适应大吨位车运输能力,因此一些小吨位的车辆仍然为运输行业提供服务,而小吨位的运具效率低下,一些小吨位的车主为了利益超载现象十分普遍,没有安全保障。到现在为止仍存在这一问题,因此使货物运输行业的发展造成阻碍,近几年随着对超载问题的限制,这一问题已得到控制,但扔存在大吨位运具比例小的问题。

2.2落后的观念不适应经济发展,使运输效率低下

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加快,部分企业仍不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对公路货运的不适应,对公路货运公司这种运输形式的法律保护范围存在怀疑,仍使用自己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使用本企业车辆进行运输,运输效率非常低,根据统计数据表明,采用企业自有车辆运输的费用,吨货物的费用为0.7元,而采用物流车辆进行运输的费用只有0.4元,吨货物费用消耗接近一倍。原因是企业销售的产品或者采购的产品使用车辆送到用户那里或者从用户那里取回产品,只是一次商业行为,而物流公司使用的车辆是去满载,回来也是满载,其效率可想而知。因此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前提下,企业经营者的观念十分重要,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理念。

2.3公路货运场地简陋,设备、设施不完备

目前国内一些中小型城市的货运货场,场地十分狭小,基本没什么设备,如果用户使用,随时可以雇佣,费用高昂,因此使些用户无法承担,同时货运管理人员的服务很不到位,普遍存在官僚主义思想,野蛮装卸随处可见,这样不仅使用户失去信任,同时对货运行业也形成信誉。而一些大型的企业所建造的大型货场,设备齐全,场地宽敞,但多数都是封闭自用,不向社会开放,使用效率低下。

2.4各种高额收费使公路货运行业苦不堪言

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法律,执法者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其法,各地区的收费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样的货物一样的车辆,在不同省市收费的标准有相当大的差距。有些地区还存在乱收费的现象。有些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相互封闭,相互排斥,对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产生了一定消极影响,也使物流的运输车辆空车返回率上升,使公路运输行业的效益大幅度下降。

2.5外资企业对国内运输行业的影响

在发达的国家,道路运输企业的建立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有一整套先进的管理经验,而我国在公路输运行业的发展只是近二、三十年,非常缺乏科学的管理经验。近些年来,有些国家的物流商看好我国物流行业,采用中外合资的形式在我国建立起大型的物流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效益明显。由于近些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零售商业悄然兴起,一些国外大的零售商以独资或者合资的形式在国内建立起大型的超市、连锁店、购物中心等,采用科学的物流管理手段对全国各地的连锁店、分店进行供货,同时也加入我国公路运输业的竞争,对国内运输业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3.提高国内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对策

(1)从体制改革入手,加大对中央有关规定的执行力度。我国对公路运输行业的改革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就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到目前已经过三次重要的改革,但执行力度不够,“依法争权”的现象屡有发生,按照中央精神,”有路同享,统一管理”,而有些地区自立各种名目对车主进行乱收费,因此提高国内公路运输行业管理,首先国内各地区、各部门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为运输行业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杜绝乱收费的现象,推动我国运输行业的发展。

(2)我国从建国起中共中央就对运输行业非常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建设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国内已形成“五纵7横”各等级公路四通八达,贯穿全国各地,目前我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24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目前已达9.6万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约7万公里,在全球范围内位居前列。对于公路货物运输采用大型车辆、集装箱车辆十分有利,同时采用大型车辆、集装箱进行货物运输效率成倍提高,因此要大量发展大型车辆和集装箱式进行货物运输。

(3)加快运输场地和设施的建设,推动公路货物运输业的发展。

1)政府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建设大型的货物运输场地和设备设施,合理规划、科学管理,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设施和优质服务,推动公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2)鼓励个体经营者开办货场,对其开办货场过程中,政府要给予一定扶持政策,如征地、减免一定的税收等以保证经营者的利益。

3)积极鼓励个体经营者合资兴建一定规模的货场,在运作中学习外国的先进管理知识。

(4)国家公路货运管理机构要对各地区收费部门加强管理,加强监督,给道路运输行业一个好的运作环境。

(5)要积极搞好合资企业的运作,在运作中更好的学习外国在公路运输方面的先进经验,为国内运输行业总结出更科学的先进经验。

4.结束语

道路运输行业以适应性强、机动灵活、快捷、方便服务于千家万户,随着我国道路交通的飞速发展,道路货运行业的优点更加显露出来。同时随着我国信息化覆盖率的不断扩大,使道路货运的发展更加迅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将会给我国的道路运输行业带来更加辉煌的前景。■

【参考文献】

[1]尚鸿雁.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机理及风险评估方法集成研究[D].长安大学,2009.

[2]张迦南,赵鹏.综合运输通道规划方法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2010(03).

4.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篇四

合同编号:运字〔

〕年

托运方:

承运方(车主、车号):

承运方详细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数量,详见发货单(码单№:);

本批次货物总价值:

分(¥:)。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装车时包装完整、整洁、无破损、无淋浴;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年**月**日

时;货物运到期限

小时。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按托运人及收货人要求装卸为主。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按收货人要求验货,并要求收货人在随行的码单上盖章或有权人签字。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向托运人结算运费;

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直接向收货人结算运费;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托运方及收货人的要求,临时变更运输路线、到货地点而增加运输费用的,承运方有权向运输费用实际承担人收取。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对货物的毁损、丢失、盗抢、事故、雨淋潮湿,混入其它物品而造成污染引起产品变质,造成产品外包装破损、弄脏等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义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偿付给承运方给承运方违约金

元。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等而招致货物摔损、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给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条件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

3.承运方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给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的,应及时取证,积极向保险部门索赔。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托运方二份、承运方一份。

托运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

电话: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

5.公路运输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 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__ 年__月__日 至 __ 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

见本协议附件I:《运输价格表》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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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6、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8、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6.煤炭公路运输合同 篇六

供方:

一、供货数量及时间: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供货量 吨。

二、交货地点:

三、质量标准:

1低位发热量:5000—5800大卡/公斤,高于5800大卡时,按5800大卡计算;

2挥发分:在12%--20%之间;

3全水分:≤7%;

4硫:≤1.5%;

5焦渣特征:≤3

6以细煤为准,最大颗粒直径不超过8厘米;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五、价格核算办法:

1 、完成合同供货量,挥发分在12%--20%之间(含12%),执行含税价 元/大卡;

2、价格随市场变化而变。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收到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以下或挥发分12%以下拒收,若连续两天发热量低于5000大卡或挥发分低于12%,则第三天等化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卸车,不合格则退货,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2、对于卸车部分,需方从善意出发,价格执行如下标准:

挥发分在12%--20%之间(含12%),且热值在4600大卡—5000大卡之间时,价格执行如下标准:

A、热值在5000大卡—4800大卡之间时(含5000大卡)执行 元/大卡;

热值在4800大卡—4600大卡之间时(含4800大卡)执行 元/大卡;

热值低于4600大卡,价格执行 元/大卡。

3、①、收到全水分大于7%时,水分每超1%,从价款中扣除1%(按化验加过,单车扣除); ②、硫含量在指标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 元/吨。

4、若认为弄虚作假,当批原煤扣除不结算,另按当批原煤价格的三倍罚款,并取消供货资格。

5、供方需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需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到财务备案。凡发现供方提供的证件或发票又一次虚假(含使用假公章)或不合格,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取消供货资格。

6、若所供原煤中煤矸石较多或煤块直径超过8厘米,则按此部分的实际重量进行折吨扣除。

7、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若不能按期完成供货量,应按本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或从货款中扣除。

七、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及办法:

1、质量按本合同第三条款执行;

2、以需方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取样化验的结果为准。若供方对需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24小时内提出,双方可共同现场取样,若煤已用完或已打堆,可取小样进行复测,以技术监督部门化验结果为准,费用由供方负担;

3、数量以需方实收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八、结算方式:

实行一票制(全部为增值税发票),票据齐全后可结算,承兑汇票各占50%。每月结算一次。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需方供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合同签订单位、出具票据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一致。

3连续三个月不完成供货合同,取消供货资格。

需方:

供方: 全称:

地址:

电话:

法人:

委托人:

7.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问题务实 篇七

随着我国公路交通网络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和交通状况的不断改善, 公路运输枢纽的发展水平滞后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影响着运输能力的发挥和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如今, 加快交通运输枢纽的发展和建设已受到各方的重视。规划建设国家公路运输枢纽, 提供公共客、货运输服务的站场设施, 是加快发展公共交通的基础条件和重要环节, 对实现公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规划建设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是实现交通“三个服务”的重要举措, 是实施和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促进交通运输向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是建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基础条件, 是提高公共交通资源利用率, 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的必然要求。

(一) 公路运输枢纽的概念

公路运输枢纽是在公路运输网络的节点上形成的货物流、旅客流及客货信息流的转换中心和集中场所。公路运输枢纽是运输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有多个不同作业内容的公路客、货运站场、物流园区 (中心) 等。

公路运输枢纽分为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区域 (地区) 性运输枢纽和集散性运输枢纽三个层次。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是位于重要节点城市的国家级公路运输中心, 与国家高速公路网共同构成国家最高层次的公路运输基础设施网络。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主要由提供与周边国家之间、区域之间、省际之间以及大中城市之间公路客货运输组织及相关服务的客货运输站场组成。是保障公路运输便捷、安全、经济、可靠的重要基础设施, 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性公路运输枢纽主要提供一定区域内的公路客货运输服务, 并对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起集散作用。集散性公路运输枢纽主要是对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和区域 (地区) 性公路运输枢纽起集散作用。

(二) 我国关于公路运输枢纽的规划情况

1992年, 在公路、水路交通“三主一支持”长远发展规划的指导下, 交通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公路主枢纽布局规划》, 确定了全国45个公路主枢纽的布局方案。2004年12月, 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为适应新时期公路交通发展的要求, 加快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协调, 与铁路、港口等其他运输方式紧密衔接, 加快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的建设, 在《全国公路主枢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 交通部制定了《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原45个公路主枢纽全部纳入布局规划方案, 成为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共确定179个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其中12个为组合枢纽, 共计196个城市。在分布上, 东部地区61个、中部地区56个、西部地区62个。覆盖了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及地级城市137个, 覆盖城市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总数的60%, 覆盖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0%。该网络还覆盖了78%的国家AAAA级旅游景点, 为公众旅游、休闲出行创造了便利。覆盖城市的地区生产总值约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7%;该网络覆盖了84%的国家开放口岸、56%的陆路边境口岸和98%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加大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枢纽覆盖密度, 充分考虑了支持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的需要。此外, 该网络还覆盖了100%的沿海主要港口和93%的内河主要港口、全部的大中型枢纽机场、所有特等火车站和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以及68%的一等火车站, 有助于充分发挥公路运输的集疏作用, 进一步提高我国综合交通运输的整体效率。总体上贯彻了“依托国家高速公路网, 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覆盖主要城市、服务全国城乡”的布局思路, 体现了“以人为本”, 突出了“服务经济”, 强化了“综合运输”。

(三) 公路运输枢纽的实际建设意义

1. 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提高运输能力和效率, 促进工业化, 加快信息化, 服务现代化;服务现代综合交通运输, 强化运输过程的无缝衔接;服务公路快速客货运输, 强化快速客货运输组织功能;服务集装箱运输, 拓展内陆口岸功能;服务现代物流业发展, 强化货运枢纽的物流功能;服务交通信息化建设, 提供及时有效的客货运输信息。

2. 服务公众便捷安全出行。

方便公众出行, 加强源头安全管理, 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为公众提供便捷、安全、可靠的出行条件。

3. 保障国家安全。

加强运输组织, 协调运力, 保障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 保障春运、黄金周旅客运输, 确保社会稳定, 维护经济安全。

4. 服务可持续发展。

有效提高运输装备的利用效率, 合理组织多式联运, 发挥综合运输优势, 提高综合运输能力, 集约利用土地, 降低能源消耗, 促进交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四) 公路运输枢纽的建设指导思想

贯彻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对公路运输的需要, 按照“统筹规划、市场主导,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 分期实施、全面提升”的方针, 以提高公路运输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宗旨, 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智能环保、与其他运输方式和城市公共交通紧密衔接的国家各级公路运输枢纽。秉承以下原则:

1.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公路运输枢纽的总体规划建设要根据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规模和特点以及综合运输体系和公路交通发展状况, 合理确定公路客、货运站场的服务功能、布局规模、发展重点、建设模式和实施措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公路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现代物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 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中应重视以适应快速客运、快速货运、物流服务、多式联运、集装箱集疏运、特种运输等客货站场站场建设。经济欠发达地区, 客货站场的规划建设首先是满足近期公路客货运输组织和服务的需求, 同时在规划建设理念、设施规模、运输组织方式手段、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 要有利于客、货运输未来发展的需要。

2.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公路运输枢纽的总体规划建设要与其覆盖和辐射区域内经济社会及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目标相适应。枢纽内客、货运站场的布局要与城市发展规模、功能分区、产业布局、人口分布等相吻合, 与城市发展环境相协调。应综合考虑与城市对外交通通道和市内交通干道、港口和铁路枢纽、航空港、综合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的衔接和协调发展。要切实打破部门、行业以及地域的界限壁垒, 既要考虑公路运输业发展的需求, 也要考虑综合运输和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

3. 可操作性强。

公路运输枢纽的总体规划建设要在综合分析研究影响枢纽建设发展因素的基础上, 科学地提出公路运输枢纽的发展思路和目标。要保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做到微观与宏观相结合, 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既要重视客货运输枢纽及站场的功能布局方案、建设内容和规模、实施安排等研究, 也要加强建设模式、融资方式、相关政策措施等深化研究。

4. 开拓创新。

公路运输枢纽的总体规划建设要努力拓展思路, 创新规划建设理念, 与时俱进, 加强运输枢纽发展关键问题研究。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 在发展思路、规划目标与服务功能、建设内容和标准、组织管理方式、运营机制模式、政府企业职责、投融资方式等方面, 开拓创新, 更新理念。客运枢纽应统筹考虑城市间交通与城市交通, 注重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衔接, 实现旅客运输“零距离换乘”;货运枢纽应统筹考虑传统货物运输与现代物流发展的融合, 注意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 实现货物运输“无缝衔接”, 推动货运站场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综合型、立体化方向发展。

(五) 近期公路运输枢纽的建设重点

1. 综合客运枢纽站场。

通过综合客运枢纽站场的建设, 在有条件的枢纽城市实现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与公路客运的零距离换乘和高效有机衔接。

2. 集装箱中转站。

规划建设服务于沿海集装箱干线港口的集装箱中转站, 推进集装箱运输由沿海向中西部内陆地区拓展, 促进集装箱一体化运输系统的形成。

3. 现代物流园区。

在沿海主要港口城市和百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等物流需求较大的地区, 加快现代物流园区建设, 以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要求。

4. 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站场。

加快构建以高速公路网为依托, 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快速客、货运输站场为节点的全国和区域性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网络。

5. 信息服务系统。

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公路客运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整合资源, 逐步完善公共货运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摘要:在我国高速公路网加快形成的历史阶段, 规划建设国家公路运输枢纽, 增强国家高速公路网的有效供给能力, 构建以高速公路网为依托的公路快速运输系统, 对提高公路运输整体效益和服务水平, 加快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文章介绍了公路运输枢纽的概念和我国目前公路运输枢纽的规划情况, 提出了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的指导思路。

关键词: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参考文献

[1]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R].交通部, 2007.

8.公路运输合同样本(修改版) 篇八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满足自备车辆运输的前提下,将所需托运的货物交由乙方承运。甲方托运的货物须包装完好,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二、货物运输方式:门到门,即起运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到达地点为甲方送货单所注明的收货单位及其地址。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对所托运的货物保价金额的4‰收取保价费。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金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其中每件货物内装有小件的,按单件货物保价金额和内装数量平均计算出每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可以另行协商。

三、乙方应安排专人并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甲方储运部门衔接工作。

四、乙方应保证在接到货运通知后及时提供安全适载的车辆到指定地点装货,要求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无漏湿现象,车厢干净卫生、无毒无污染。

五、乙方在装载货物时,必须轻拿轻放,按规定装载,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1.货物装载高度规定:从装载安全及保证产品质量考虑,产品装载高度从货厢底部算起,不超过2.2米。篷车原则上不揭蓬装货,若需揭蓬,其装载高度从货厢底部算起,不超过2.2米。

2.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甲方对该损毁、灭失货物的保价金额;若甲方选择非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毁损、灭失货物运费的两倍。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3.在货物装车过程中,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在现场清点货物及随货同行票据,乙方确认无误后应在甲方送货清单上签字,办理货物及票据交接手续。

4.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承运人应与收货人在现场清点货物,并要求收货方按甲方的规定在送货清单(或委托书)上签字盖章带回。若发生拒收货物,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要求客户注明退货原因。

5.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签字盖章(如为保障客户的商业秘密,要求收货方只能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承运人不能将带有产品价格的送货清单交收货方签字盖章等情况),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与收货方完善交接手续。若未按要求签字盖章而导致甲方商业秘密泄露,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处以500元/次以上的违约金。

六、乙方必须保证原装原运,承运过程中产生的货差货损由乙方按货物的销售价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运输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道或迂回运输等而造成的运输成本增加,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并无偿送到正确的到货地点,若因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及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将货物安全无损地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约定完成交接手续:

1.应及时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并按期交回送货清单返回联。

(1)货物运输时限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运输方案第八条为准。

(2)乙方须在指定收货人签收相关单据后的第二天以邮政快递寄回甲

方。

(3)若发生票据遗失,按100元/票处以违约金,重新打票完善票据签章手续,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每批药品都附有质检报告随货同行,要求与送货清单一起交收货单位,并签收,发生错、漏、遗失等情况,每份处以违约金10元,每次最低处以违约金30元。

八、由不可抗力造成一方违约的,依法免除违约责任;但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如因一方过错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该方必须赔偿扩大部分的损失。

九、对于甲方可能出现的大宗轻泡货物,按如下办法计算:首先核算该批货物的重量与体积的比值,如果低于0.333吨/立方米,则按0.333吨/立方米的标准乘以货物的实际体积来计算重量和运费;如果比值高于0.333吨/立方米,则按实际重量计算运费。

十、合同价格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政策调整造成原价格不能履行时,双方可平等协商解决。在合同期内,如果油价(以重庆市场零号柴油零售价格为标准)波动(包括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下(含5%),则运价维持不变;如果油价波动幅度超过5%,则运价随之调整,其调整幅度为油价波动幅度的30%计算(如油价上涨6%,则运价上涨6%×30%=1.8%,依此类推)。

十一、乙方每月按要求统计运输费用,汇齐所有相应的报表、收货方签章送货清单结费联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交甲方货运部门审核,如无异议,乙方开具正规的运输发票,按月与甲方结算运费,原则上甲方在此后三个月内分期付清账款。在支付运费时,甲方将根据资金状况支付一定比例的三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乙方不得拒收。运费应按附件所确定的价格和里程数结算。

十二、为保证运输服务质量,乙方不得向他人整体转包运输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乙方运输服务不到位造成甲方形象受损(不提供门到门服务、谎报到达时间、货物交接时造假、与客户争吵甚至打架等),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的违约金,如影响到甲方的正常销售,甲方有权提出警告或暂停合作,情节严重的,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对于运输造假、单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工商执照、法律文件及私车挂靠协议和机动车辆保险单等复印件,供甲方审核存档备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名誉损失、经济损失等)。

十五、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运输始发地人民法院申请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也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9.危险品(液体)公路运输合同 篇九

托运单位:

承运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液体化工产品——苯酚。

第二条: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并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输要求:乙方车辆必须年检合格,相关司乘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安全的各项法规,依照甲方要求自带签封和软管。

第四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具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的有关证件,有义务向甲方反馈运输信息。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将货物及时、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并对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污染雨淋及货物灭失等情况承担赔偿责任或由乙方用现金直接赔偿。

第六条:结算方式:按实际运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卸货完毕后,凭收货人出具的接卸证明或过磅单结算运费。乙方凭以上单据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结清运费。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合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提交龙口市人民法院解决。

10.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问题务实 篇十

关键词:公路运输,管理,问题及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科技的进步, 我国的经济建设突飞猛进, 公路运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就要求要有适应时代需要的现代的公路运输, 农村的建设历来重视的程度不够, 农村公路运输管理相对滞后, 极大的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该文就农村公路运输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探讨, 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以提高农村公路运输更好发展。

1 农村公路运输业发展现状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是农村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运输通道。“要致富先通路”。近年来, 我国农村公路交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农村地区出行难、运输难局面得到根本缓解。5013年底, 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78.5万公里, 99.97%的乡镇和99.70%的建制村通了公路。与此同时, 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也得到提升。村道实现了有路必养, 路况的技术指标也有了大幅度改善。预计“十二五”时期, 农村公路总里程将达到390万公里。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 对于农村公路运输管理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做好乡村公路运输管理工作, 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经济, 推进城镇化进程, 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基础条件。

2 农村公路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农村公路运输管理重视程度不高, 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较弱。农村公路多数都是由县、乡级政府组织的, 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完成修建任务。但其公路运输管理与城市相比, 农村公路运输管理相对滞后, 认识程度不够, 且整体水平不高。管理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 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掌握的不是很好, 业务水平偏低, 公路运输管理开展的不是很好。

(2) 农村公路运输管理监管力度不够, 与城市相比, 公路运输管理队伍素质偏低, 对违规驾驶员及超载的现象不能够有效的预防, 农村道路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 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农用作业车 (如收割机、犁地机等) 特别多, 司机的驾驶技术参差不齐, 有的不是很熟练, 甚至有的无证驾驶, 存在着巨大隐患, 公路运输管理人员存在“人情”管理现象, 对违规车辆不能有效遏制、处罚, 对于道路摆摊设点, 招商赶集, 一些单位和农户占道堆放木材、稻草、打粮、等不能有效制止。对于公路上行驶的老旧车辆严重超载、载人情况发现的不及时、处罚力度不够, 致公路交通险象环生, 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3) 农村公路交通设施不够完善, 交通标志、标识不够完整, 由于农村公路特殊的地理环境, 山路陡峭崎岖偏远, 山高弯多, 公路建成后交通设施、设备未及时跟上, 或完成的不好, 交通标志、标识未在全路段安装, 损毁的未及时维护 (更换修理) , 致使司机对道路判断不明, 且极易发生危险。

3 加强农村公路运输管理的对策

(1) 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 强化管理水准, 首先必须加强人员的业务学习, 转变工作作风观念, 把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管理队伍里, 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 对违法违规人员车辆依照相关条例进行严厉惩罚, 同时做到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 杜绝腐败。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不断提高公路运输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2) 加强公路运输监督管理, 首先要强化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 目前, 在农村由于受地理条件及地理环境的限制, 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不够好, 有些村屯没有普及到户, 因此加强公路运输管理, 提高公路交通顺畅, 要及时对偏僻、偏远山区村屯进行必要的交通法律的宣传。再者, 加强公路运输管理, 能有效地预防交通违法案件的发生, 所以县乡运输监理部门和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 对违规驾驶、超载、超员、违规载客及带“病”行驶的车辆,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杜绝“人情”处罚,

(3) 完善公路设施, 强化现代管理, 加强公路设施建设, 完善交通标识、标线, 加大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使用, 提高农村公路运输管理信息化水平, 完善电子信息化办公平台, 建立准确、高效的综合运输和管理系统。使路网上的车辆运行处于最佳状态, 改善交通拥挤和阻塞, 最大限度地提高路网的通行能力, 提高整个公路运输系统的机动性、安全性和生产效率, 提升管理水平, 使农村公路运输管理实现质的飞跃。

4 结语

农村公路运输管理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随着改革的深入, 经济的发展, 加强公路运输管理意义非常重大, 它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 要强化农村公路运输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严惩公路运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杜绝腐败, 保证农村公路运输的顺利进行, 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稳步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亦夫.试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安全生产与监督, 2008 (3) :37-39.

[2]赵春林.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 2 0 1 2 (29) :216.

1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问题务实 篇十一

类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当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某项规定与招标人对投标人质疑问题的书面回答澄清不一致时,应以__为准。A.招标文件

B.招标单位在标前会议上的口头解答 C.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的口头解释

D.发给每个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文件或补遗书

2、我国公路项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按规定税金的计税基数为______。A.营业额

B.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C.计划利润

D.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3、第12天和第13天,则工作A的总时差为__天。A.6 B.9 C.12 D.15

4、根据已建各类建设工程与风险有关的统计资料来识别拟建建设工程的风险的识别方法称为__。A.初始清单法 B.流程图法 C.专家调查法 D.经验数据法

5、标底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建设项目的__。A.合同价格 B.结算价格 C.预期价格 D.评比价格

6、材料预算价格是指 A.材料出厂价 B.材料供应价

C.材料出厂价与采购保管费之和

D.从其地运到工地仓库后的出库价格

7、武汉甲建设公司与长沙乙建筑公司欲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__。A.甲、乙公司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时 B.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C.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8、《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工程,在经交工验收后,被认为完全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则__在交工验收工作完毕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A.业主

B.监理工程师 C.质监站

D.上级主管部门

9、下列关于动员预付款的扣还,说法错误的是__。

A.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率扣减的方式偿还 B.从达到合同总价的10%那个月起扣

C.本月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中扣除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 D.合同款额中不包括保留金的扣减,但包括预付款的扣减

10、根据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早期控制的思想,建设单位__。A.在工程建设的早期尚无法编制总进度计划 B.在工程建设的早期就应当编制总进度计划 C.在设计阶段就应当编制总进度计划 D.在招标阶段就应当编制总进度计划

11、按照F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由于工程师的原因使承包商的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商遵照工程师的指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由__。A.业主额外支付 B.工12程师承担 C.承包商自行承担

D.业主与承包商协商补偿

12、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的有__。①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③“双方代理”产生的代理行为;④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①④

13、提前竣工奖金应不超过__。A.投标书附件中说明的限额 B.计日工形式计算出的数额 C.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D.监理工程师认可数额

14、《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承包人应在每月未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月结账单一式6份,经审核后,确认该月应结算的款额大于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则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上述月结账单后__天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A.14 B.21 C.28 D.35

15、下列选项中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来保全自己债权的是__。A.债务人放弃其到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B.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16、《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动员预付款扣回办法是,当中期支付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2%的固定比例,从每月的月进度支付中扣回,直到全部扣完为止。A.20% B.30% C.40% D.50%

17、按照差额内部收益率的比选准则,若△IRR<i0,则__。A.投资小的方案为优 B.投资大的方案为优 C.所有方案都不可行 D.不能判断

18、当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某项规定与招标人对投标人质疑问题的书面回答不一致时,应以__为准。A.招标文件的规定

B.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的口头解释 C.招标单位在标前上的口头解答

D.发给每个投标人的书面质疑解答文件

19、工程成本是由__组成。

A.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 B.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营业税

C.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

D.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营业税 20、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仲裁,由__的仲裁委员会仲裁。A.工程所在地 B.建设单位所在地 C.施工单位所在地

D.合同双方当事人选定

21、《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交工日期是指__。A.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交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B.通过交工验收的日期

C.监理工程师签认交工结账证书的日期 D.发给承包人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2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__的表述是正确的。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C.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23、甲计算机公司总经理口头答应乙建设公司以4000元/台的价格购买30台某型号计算机的要求,但数天后又以当时没有签订合同书为由拒绝履行口头承诺。以上事实应认定为__。

A.未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不构成合同,但应负侵权责任 B.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不构成合同,但应负侵权责任 C.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不构成合同,但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D.构成有效合同,应负违约责任

24、抢险救灾紧急工程应采用__方式选择实施单位。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议标

D.直接委托

25、某乙是某甲的债务人,某甲是某丙的债务人。由于某甲怠于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则__。

A.如果某丙行使代位权,由此发生的必要费用由某乙承担 B.某乙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某丙偿还债务

C.只有某甲的这种行为对某丙造成损害,某丙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D.某丙可以行使代位权,代替某甲向某乙主张债权

二、多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监理工程师在对参与投标的承包企业资质考核时,应__。A.核查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B.核查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 C.核查人员的职责分工

D.考核承包企业近期的表现 E.考核企业近期承建的工程

2、常温型涂料施工的喷涂机具有__两种方式。A.外部混合式. B.内部混合式 C.气动喷涂

D.高压无气喷涂

3、不确定性分析的方法主要包括__。A.回归分析 B.盈亏平衡分析 C.风险分析 D.敏感性分析 E.概率分析

4、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包括__。A.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 B.生产工人工资性补贴 C.生产工人学习期间的工资

D.因连续停电超过8h的停工工资 E.因业主修改设计影响的停工工资

5、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仲裁与诉讼比较具有以下特点__。A.效率高 B.保密性好 C.成本低

D.法律约束力强 E.更有实用性

6、__适用于采用一次掺配法制备改性沥青。A.搅拌法 B.母体法 C.混融法 D.胶乳法

7、对设计招标特点的描述,正确的是__。

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按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后算出总价

B.设计招标文件中仅提出设计依据、工程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项目限定的工作范围、项目所在地的基本资料、要求完成的时间等内容,而无具体的工作量要求

C.设计招标的承包任务是承包者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将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设想转变为可实施的蓝图

D.开标时不是由招标单位按公布的各投标书的报价高低排定标价次序,而是分别简单公布各初步设计方案的基本构思和意图,而且不排定标价次序

E.评标时不过分追求完成设计任务的报价额高低,更多的关注于所提供方案的技术先进性

8、下列费用中属于人工单价组成内容的有__。A.生产工人的工资性津贴 B.生产工人的福利费 C.地区生活补贴

D.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

E.生产工人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9、因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下达了某分部工程的暂停令,使承包人的三台专用机械设备闲置,对承包人的设备闲置损失应按__方法来计算。A.机械设备燃料费 B.机械台班费 C.机械折旧费

D.机械设备租赁费 E.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

10、确定材料消耗定额的方法有__。A.利用现场技术测定法 B.根据经验推测法 C.实验室试验法 D.现场统计法 E.理论计算法

11、板式橡胶支座,安装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对两端支承垫石水平面应仔细校核,避免支座发生__现象。A.偏歪

B.不均匀受力 C.滑动 D.脱空

12、下列各项属于项目财务评价指标的是__。A.动态投资回收期 B.财务净现值 C.投资利润率

D.等额年金值大小 E.项目总投资

13、下列路面破损中,__属于功能性破坏。A.断裂 B.弯沉过大 C.不平整 D.表面光滑

14、投资项目的资本金通常可通过__几种方式筹集。A.银行贷款 B.国家财政投资 C.发行股票 D.发行债券

E.利用外资的直接投资

15、钻孔桩的泥浆一般可采用__。A.合格的黏土悬浮泥浆 B.合格的膨胀土悬浮泥浆 C.膨润土悬浮泥浆 D.砂性土悬浮泥浆

16、浇筑大跨径拱圈(拱肋)的主要方法有__。A.移动支架逐跨施工法 B.分环(层)分段浇筑法

C.分环多工作面均衡浇筑法 D.斜拉扣挂分环连接浇筑法

17、在选择沥青混合料原材料时,沥青材料的标号依据__选定。A.气候分区 B.混合料类型 C.道路等级

D.路面结构类型 E.当地温度

18、工程量清单的优点是__。A.管理简单 B.适应性强 C.保密性好 D.竞争性强 E.保险性好

19、计划利润的计费基数包括__。A.直接费 B.定额直接费 C.间接费

D.施工技术装备费 E.其他直接费

20、可索赔的延误可分为__。A.以变更的方式处理 B.可索赔工期的延误

C.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 D.可索赔费用的延误 E.工期、费用均不可索赔

21、招标工程的标底,在施工图预算基础上作出外,还应考虑__因素。A.目标工期的要求

B.概算定额及单价的水平C.招标方法的质量要求 D.施工现场条件 E.投标单位实际水平

22、下列情形经过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是__。

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B.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C.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投标人可供挑选的 D.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比较,不值得的 E.涉及商业秘密的

23、下列关于工程量清单的作用说法正确的有__。A.提供公开的竞争环境

B.为办理工程结算提供了依据 C.编制估算指标的基础 D.询标评标的基础

E.为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24、沥青混合料抽提试验的目的是检查沥青混合料的__。A.沥青用量 B.矿料级配 C.沥青的标号

D.矿料与沥青的黏附性 E.沥青的温度

1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篇十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

其主要规定如下:①买卖合同应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的管辖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协议必须是明示的,或者必须根据全部情况,能够从合同的规定和当事人的行为推断出来。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可以仅适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②在当事人未选择买卖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合同应受卖方在订立合同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的管辖。③在下列情况下,买卖合同应受订立合同时买方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管辖:合同是由当事人亲临该国进行谈判,并在该国签订的;合同明示规定,卖方必须在该国履行其交货义务;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且是同由买方邀请其来投标的人签订的;凡属以拍卖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的买卖,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卖地国或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所禁止的范围内,方可适用于其合同,如果当事人对应适用的法律没有作出选择,或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为上述国家所禁止,则应适用拍卖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国的法律;关于当事人对选择应适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应由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来确定,如果根据该法律,当事人所作的选择是无效的,则应按上述第二项规定,确定管辖该合同的法律:关于买卖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存在及其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应在假定该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由按照本公约应予适用的法律来确定。

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它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但各国法律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使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就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惯例有:国际商会1980年修订的《贸易术语解释国际通则》和国际法协会制订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前者对工厂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FOB)、装运港交货运费保险费在内(CIF)、目的港完税后交货等14种贸易术语的含义作了具体解释,规定了在不同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者则着重规定了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义务。此外,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共同拟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对南北美洲一些国家也具有一定影响。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为当前在国际货物买卖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这项公约于1978年订立,1980年3月在维也纳召开的有 62 个国家参加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该公约共分4个部分,全文共101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公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确定公约的适用时,仅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为标准,对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公约

规定,除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才适用该公约:①当事人营业地所在的国家是该公约的缔约国。②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按照后一种规定,公约也可能适用于营业地处于非缔约国的当事人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公约对货物一词没有下定义,但公约第2条和第3条把某些交易排除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外,其中包括:①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②拍卖。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强制出售的财产。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交易。⑤船舶和飞机的买卖。⑥电力买卖。这是考虑到上述交易具有特殊性,需要适用特殊的法规来处理。

公约的内容主要是确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规则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涉及合同的有效性和货物所有权移转的问题,因为在这些问题上,各国法律存在着重大的分歧,不易实现统一。所以,除公约另有规定外,这些问题仍须按有关国家的国内法处理。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一方提出的要约被另一方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要约是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以订立买卖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订立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因英美法和大陆法在要约与承诺的问题上存在着分歧,在起草过程中工作组作了很大的努力来调和两大法系在这两个问题上的分歧。公约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①要约生效时间。各国法律没有分歧,公约规定要约于其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对于要约对要约人是否具有拘束力的问题,英美法与大陆法内的德国法之间存在着分歧。公约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折衷的办法,规定一切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原则上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要约人就不能撤销其要约。公约还规定,在下述两种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就不能撤销: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据以行事。

②承诺生效时间。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即只要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一经投邮就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函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亦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如函件在传递中发生失误,合同就不能成立。公约基本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根据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用发货或支付货款的行为来表示承诺,毋需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者,承诺则于作出此种行为时生效。

③附加条件的承诺及逾期承诺的效力。公约规定,如果在对要约表示承诺时载有附加或更改条件,原则上应认为是对要约的拒绝,并视为反要约,即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要约。但如承诺中所更改或附加的条件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原要约所提出的条

1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问题务实 篇十三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李胜先 李敏

在法律框架内从事物流运输业务,是物流运输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联系物流企业之间、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法律桥梁和纽带就是物流运输合同。所有经济利益的实现,都需求通过合同这个法律方式实现与保障。合同是把物流服务活动各方当事人的经济关系转化为法律关系的手段与工具。因此,加强防范物流业的运输合同风险至关重要,欲防范法律风险应着重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这两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要把好物流运输合同的签订关。

(一)签订运输合同,首先要了解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在物流业务实践中,物流企业之间、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从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的角度分析,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不享债权的合同。而运输合同主要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运输合同中,一般有三方当事人,即一方为承运人,承运人是以运输工具、设备提供运输劳务活动的自然人或独立公司法人;另一方为托运人,托运人是将行李,货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人,即货主;第三方为收货人,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自己,也可以是托运人指定的收取货物的第三人。

(二)签订的物流运输合同条款应完备、合法。

将自身风险降到最低,是设置合同条款的重要准则,也是首要原则。一般运输运输合同主要包含如下主要条款:(1)、合同主体详细信息,包括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2)、运输对象,即运输之货物,运输对象情况的具体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品名、种类、重量、数量、包装、标志等;(3)起始地、到达地名称;(4)、承运方式、承运期;(5)、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6)、合同的价款与支付方式与期限;(7)、违约责任条款;(8)、承运人免责条款;

(9)、争议解决方式;(10)、各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等等。

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托运人是否如实申报有关货物的真实情况。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情况是承运人履行安全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给收货人之义务的前提。如果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情况一无所知,也难以完成运输义务;(2)、是否明确货物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影响到货物装卸及运输安全;明确货物风险承担的界限;(3)、责任的转移。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将托运货物提交给承运人起,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止,托运货物处于承运人的实际控制下,此期间所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应当明确货物风险承担的界限,何时为货交承运人,何时为货交收货人。

(三)物流运输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物流运输合同是提供服务的合同,也是一种交易行为。既然是交易,就要遵从一定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法律规定。可以想像,没有规则,为所欲为的活动必定会造成无序与混乱;没有规则的交易也势必带来争议和纠纷,且极容易导致诉讼。为了避免混乱和诉讼,达到如期运抵和运输赢利的目的,签订运输合同的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和依法、依约行使与承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1.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为:

(1)承运人的留置权。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物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旦承运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运输义务而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可以留置该承运的货物。留置物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其功能在于以被留置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留置权的本意是扣留被运输的货物并拒绝交还,来督促托运人或收货人尽快清偿运输费用。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当然如果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承运人能否行使留置权等问题另有约定的,双方则遵守此约定。留置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通知对方在两个月内履行相关义务,两个月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双方可以协商,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2)承运人的提存权。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收货人拒收物流,或收货人不见踪影的事时有发生,造成债务履行受阻,严重影响承运人的经济利益,也造成承运人的财产关系不稳定,法律创设的提存制度的目的正是为了使这一不稳定的财产关系得到稳定,提存的目的是使债务归于消灭。提存的方式是承运人向接收货物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指定存货场所,其效果是免除承运人因继续占有货物可能带来的风险。提存与清偿发生同等消灭债权的效力,债权人即托运人或收货人对承运人给付货物的债权因此而消灭。货物在提存期间,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的保管费用及其他费用亦由债权人负担,而提存物的收益应为债权人享有。

(3)收取承运费的权利。

(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①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②通知义务。《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2.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1)按照《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但收货人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须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无须提出理由或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托运人因变更或撤销运输合同而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应当包括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①如实申报货物内容;②向承运人提交有关手续文件;③妥善包装;④托运危险品的告知义务:托运人如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货物,应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未尽此项义务,承运人则有权拒绝运输,也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⑤支付承运费用。在实践中,托运人与承运人因不能正确履行合同导致纠纷的情况常有发生。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另外,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做好细致入微的工作。作为托运人,在办理托运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权利义务的约定,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期限、方式、费用等;作为收货人,在接受货物的时候,一定要当场检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并做书面记录。事后发现,及时发出异议书,并可采取拍照、公正等证据保全措施,以为将来索赔收集证据。“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切实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遵循适当履行、诚实守信原则。对履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进行双方协商,做好对合同内容的补缺和推定。正确行使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提存以及违约时的减损义务,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不损害对方利益。

三、其他应引起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运输合同中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问题。《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合同各方可约定如何赔偿,但是,需注意的是,在民航、铁路、海运、公路、水运几种运输方式中无保价运输情况下,一般都有明确的限额赔偿标准,即货物发生灭失或毁损时,承运人不是按照货物实际损失赔偿,而是根据运输费用的倍数进行赔偿。这也是由运输合同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在运输实践中,运输企业的运费计收标准一般与货物的体积和重量有关,而与货物的价值并无直接关系,故不应让运输企业在收取运输低价值物品的运费的情况下承担对高价值物品的损毁风险。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托运人不声明货物的内容,又不选择保价,则承运人帮助托运人运输黄金或者运输等量的砖头所计收的运费是同等的。但一旦发生货损,要求承运人以运输砖头所获取的蝇头小利去换取对等量黄金的赔偿责任,显然是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其次,托运人选择保价可以促使承运人在安排运输时,根据货物的高额价值提高履行合同的注意义务,采取特别的运输措施,以确保货物的安全。由于成本的限制,承运人运输一般货物时采取一般的运输方式,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但当货物价值提高而带来的赔偿风险上升时,理智的承运人往往会考虑适当增加运输成本,如采取专车直送、专人押运等特别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排除货损发生的几率,控制风险,而从公平角度出发,承运人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应当来源于托运人支付的对价的增加。

再次,从对损失的预见原则分析,如果托运人因贪图保价费的小利而对高价值货物不选择保价运输,可以认为其对自己的货物安全抱有一种放任的心态;而在此情况下,承运人在运输合同订立时无从得知货物的真实价值,也无法预见货损发生可能带来的损失,在此情况下要求承运人承担货物实际价值的赔偿则明显有失公平,对承运人关于严苛。

最后,承运人对一般货物的货损风险往往可以作为正常经营风险自行化解,而对运输高价货物可能产生的货损风险,则需要借助商业保险进行分摊化解,而托运人针对价值较高的货物支付保价费,可以作为承运人针对这些高价货物投保商业保险的保费来源。

(二)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不应适用限额赔偿标准。

在无保价运输中,若货物发生灭失、毁损,承运人不能可根据限额赔偿标准一概减轻赔偿。

承运人接收货物之后,货物即在承运人的占有掌控之下,承运人负有妥善保管货物,保证货物完整、完好,并快捷送达收货人等义务。

在承运人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已违背了承运人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此不应适用限额赔偿条款进行赔偿,而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毁损金额,认定承运人的赔偿数额。

(三)运输合同中保价运输的法律问题

在限额赔偿标准下,无形之中对托运人不利,为填补托运人担忧,促进货物运输产业发展,保价运输便应运而生。保价运输又称为按声明价值运输,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向承运人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并支付保价费,承运人按照声明价值承运,一旦发生货损,承运人按照声明价值赔偿。保价赔偿是承运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突破了限额赔偿理论,有利于利益平衡。

(四)违约责任中归责原则的问题

严格责任原则是货物运输合同中采用的基本归责原则。严格责任中,货物受到损害,不考虑侵害人造成损害时的主观状态,承运人一方即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侵害人可通过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第三人的过失、自然因素等原因造成的,以此减轻或者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五)免责条款的法律问题

14.国内公路运输合同格式 篇十四

乙方(承运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货物名称及品种

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运输线路、时间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按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方式及安全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运输效率和运输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严重影响甲方产品供应及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驾驶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甲方相关设备产品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及时向甲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9、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时起算。当甲方有特殊要求时,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 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

2.2 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

3.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给予合理解释的视为拒运),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

实际运价与合同 3.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运费的 10%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5 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盐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是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一并附后。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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