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精选10篇)
1.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 篇一
团中央学校部和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发布的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显示——
6成人月薪期望值低于2000元
半数人认为托熟人求职最有效
6成用人单位称课程设置不合理
昨天,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和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学生求职与就业状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显示,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413万,比去年增加了75万,增长率为22%,而全国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预计约为166.5万人,比去年实际就业减少22%。这意味着,将有近6成的应届毕业生面临岗位缺口。调查同时显示,学生、学校、政府和家庭、社会环境是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四大重要原因。
就业/专业
所谓冷门专业更易找工作
在总体就业水平与专业之间的关系方面,从参加调查的学生所属的专业看,可以划分为法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理学、历史学、农学、文学、医学和哲学等学科门类。与大多数人的预料不同,调查显示,学冷门专业的学生似乎比学热门专业的更容易找工作。被视为冷门专业的哲学和历史学,学生“已签约”和“已有意向但没有签约”的比例分别达到40.35%和51.85%,而法学专业学生的总体就业水平似乎低于人们的预期。
就业/薪酬
6成人期望月薪低于2000元
王丽萍认为,客观地讲,当前大学生一般都能对自身能力水平及就业市场状况进行正确的认识和评估,形成较为理性的择业行为。薪酬一直被喻为大学生就业理性程度的“风向标”。根据此次调查的统计结果,大学生大多已走出开价虚高的误区,有六成以上(66.10%)的学生将月收入定位在1000-2000元之间。在就业地区的选择方面,大学生“重东部,轻西部”、“重大城市,轻中小城市和农村”的想法仍没有得到明显地改观。仍有45.93%的大学生担心到基层和西部工作会限制个人的发展,有六成以上的人对到基层和西部工作持不太赞成的态度。
就业/能力
缺乏经验被视为就业障碍
本次问卷调查显示,个人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大学生就业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就业能力与一般意义上的能力概念有所不同,其特指大学生进入人才市场所需的社会实践能力、求职技巧等。”王丽萍表示,此次问卷调查显示,有24.14%的学生表示个人能力不足而成为制约成功择业的首要问题,另有19.86%的学生认为求职技巧的缺失是求职过程中最为头痛的问题。另外一组数据表明,高达52.14%的大学生将“缺乏社会经验”视为最困扰大学生就业的因素。而且,在这一点上,来自大中城市的学生和来自农村的学生并没有什么大的差异。针对用人单位的访谈也表明,缺乏工作经验是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一个明显的劣势。
就业/性别
男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女性
调查显示,截止到5月底,已签约和已有意向但还没有签约的大学生占49.81%,不想马上就业的学生占15.02%,而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比例为27.25%。其中,男性毕业生的“已签约”和“已有意向但没有签约”的比例为55.71%,而女性毕业生的“已签约”和“已有意向但没有签约”的比例为41.08%。“可见,性别因素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具有较为明显的影响。”该课题组组长王丽萍副教授解释。
在对用人单位进行的访谈中,有27.3%(12个)的受访者承认在进行人员招聘时有性别倾向,但仅有3个受访者偏向于招收男生,有72.7%(32个)的受访者认为在招聘人员时没有明确的性别倾向。但是会考虑到工作的性质、岗位要求来招收不同的性别。
就业/关系
半数人认为托熟人最有效
“中国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际关系在就业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尽管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影响了整个用人环境的公正、公平,但就个体而言,它仍不失为进入就业市场、寻找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王丽萍表示,此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41.61%的学生认为通过家庭和个人社会关系、托熟人是最有效的求职途径;在来自大城市的学生中,这一比例更是高达51.29%。
就业/课程
大学课程设置被指不合理
王丽萍表示,专业课程的设置反映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思路和教学资源的分配格局,直接决定着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并最终影响大学生的竞争力。目前,尽管有25.61%和41.27%的学生认为改革学校教育包括改革课程体系对改善大学生状况非常有帮助或比较有帮助,但认为改革现有的专业设置不太有帮助或没有帮助的仍达30%以上。用人单位对大学课程设置方面的态度似乎比大学生更明确。在接受访谈的44家单位中,有59.1%(26家)的用人单位认为当前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其中50%(22家)的用人单位明确提出当前大学教育中的课程设置不合理是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一个制约因素,两者存在相关性。
就业/策略
学生要转变择业观念
王丽萍认为,学生、学校、政府和家庭、社会环境是影响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重要四维。要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也须从这四方面入手,“更新学生观念,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是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的首要环节。”首先转变择业观念。根据此次调查,大学生在整个就业过程中都表现出高度的理性,但由于自身及其他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不少不切实际的地方,而这些观念确实与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形成了较大的差距。
上学期间加强实践
注重专业学习和专业实习。专业强,基础厚,理论深,技能精,是每个用人单位渴望的人才标准。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参加社团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就业有正面影响。作为大学生进行能力锻炼、施展个人才华的重要舞台,社团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引导学生走向社会,培养学生的兴趣、技能和才能,充当学生与社会交往渠道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专业实习的基础上,大胆地走向社会、参与包括兼职在内的校外活动是大学生提升自身能力的有效途径。
适当调整专业设置
在学校方面,调查课题组认为,高校应该根据社会需求和国家长期发展目标,适当进行专业设置的调整。可有选择地推行“2+1+1”的综合培养模式。“2+1+1”模式是最近提出的一种新的大学培养模式,即把大学本科四年培养期分为三段,前两学年按专业所属学科、第三学年按所在专业、第四学年根据就业市场的变化和需要设置课程。部分学校可考虑与职业技术教育接轨,提供更多社会实践机会。
针对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兼职的渴望,高校也应重视实习制度,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的供需伙伴关系。背景
16所大学参与调查
本次调查是由北大公共政策研究所于今年5月至6月间对全国16所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的科学抽样调查。调查以填写问卷的形式进行,共发放问卷4000份,回收问卷3475份,回收率为86.88%。调查同时对44位服务于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以及具体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2.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 篇二
关键词:就业;财政政策;产业结构
一、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受到严重的打击,并逐步蔓延到实体行业。由于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出口必然受到巨大的冲击,并通过产业链影响到我国经济实体中各个行业,就业压力陡增。200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9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如果按照国际上对失业率测算的标准,中国城镇实际失业率大约在8%~10%之间。根据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划分标准,失业率在7%~8%为失业问题突出型,超过9%则为失业问题严峻型。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需要就业的人员多,就业高峰期持续时间长。且随着高校扩招,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大学生就业高峰与全社会就业高峰重叠,大学生就业压力也开始凸现出来。
2.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使得国内投资环境恶化,许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尤其是出口行业,更是遭受到国内国际的双重打击,造成了大量就业岗位的流失。2008年四季度后,登记失业人数首次突破900万大关,并且仍然没有下降的趋势,给社会秩序的安定造成了巨大压力。
二、我国现存的劳动力就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特有的二元经济体系所蕴含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就业包含的问题是制约二元经济体系转化的一大瓶颈。总体来说,包含的问题有:
1.所有制结构急需完善。我国正处在由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向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体系过渡期,在这期间,国有企业改革使得原有的以冗员形式存在的隐形失业变为公开的失业。除此以外,由于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的调整期,资源需要重新整合,这意味着人力资源和生产资料产生新的配对,所要求的技能会有新的变化,由于劳动力不一定能够适应这一变化,会使得失业人数增多。
2.“读书无用论”思想的滋生。近年来,社会上关于“读书无用论”的呼声此消彼涨。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的是我国目前就业机制的缺陷,高校的扩招使得大学生的劳动力队伍越来越庞大,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甚至和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需求产生重叠,这使得劳动力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欲望产生极大的打击。未来的高科技行业肯定是一国兴旺发达的标志,是综合国力的体现,高等教育的衰退必然会影响到我国高等人才的培养,从而会成为限制我国高科技行业发展的瓶颈。
3.我国目前的三大产业比例不合理。作为一个劳动密集型国家,我国的第一、二产业所占比重较大,而第三产业比重相对较小。这使得国内就业供给量一直得不到扩充,缓解不了就业压力。
4.就业观念有待更新,缺乏主动择业创业的积极性。近几年,我国一直在努力营造出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鼓励劳动人口尤其是大学生自主创业,这也有利于我国的经济结构转型,能够从二元经济体系尽快转向一元經济体系的“正轨”中。
5.我国的就业机制仍有待完善,劳动力要素的配置还未达到完全优化。虽然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失业率居高不下,但我国在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上的需求缺口还很大,高级人才的培养机制还有待完善。
6.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统一失业保障制度,这导致下岗职工在基本生活上得不到保障。而且劳动力可能会因为得不到相应的社会保障而放弃一些更好、更适宜的工作,从而使得资源得不到合理的流动与配置。
三、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建议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问题是各国政府不可回避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同样受到就业问题的重重阻扰,令我国政府和经济学家们头疼不已。然而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难以解决就业问题。因此政府的参与对扩大就业便显得尤为重要。而在促进就业的诸多领域中,最具有基础意义的是财政政策。尤其是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期,此时我国可以采取的所有政策工具中,财政政策无疑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核心。总体来看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完善体系建设,加强政策调控。首先,通过完善扶贫政策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通过完善工资、就业政策,对不同阶层的居民实现转移支付,实现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尽快制定出台《促进就业法》实施细则,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最后,确保财政政策的最终实施是能否显示成效的关键,在这个过程里,需要将财政政策和就业政策紧密结合,通过增加政府支出,扩大社会总需求,并以此扩大就业总量。
2.运用税收政策,优化就业结构。前面我们也曾提出,中国三大产业发展不均衡,第三产业比重相对不足,2009年,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仅为32.4%,和发达国家的75%相比,明显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潜在就业岗位量相当丰富。因此我国需要通过运用税收政策,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咨询业、信息产业、金融服务业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更应该得到政府积极税收政策的扶持。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我国虽已制定出社会保障体系,但覆盖范围却很狭窄,需要进一步加大相关财政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另一方面,尽快落实完善失业保险,尽快制定出《失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监管。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另一方面,加大失业保险的监管力度,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失业保险方案,为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出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金玉秋.我国当前劳动就业形势与对策[J].社会科学家,2009,(02).
[2]谭建生.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措施缺陷[J].当代社科视野, 2010,(01).
[3]郑冬晓.当前我国就业形势特点分析[J].经济论坛,2004,(02).
3.中国残疾人就业立法及其实施状况 篇三
刘翠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残疾人由于受残疾的限制,使他们在参与社会生活时受到很大的障碍,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消除他们参与社会的障碍,使他们获得尽可能多的展现自己的才华、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然而,长期以来,残疾人被当作被动接受帮助和照顾的对象,而没有把残疾人看作独立的权利主体。这种对残疾人的歧视和边缘化的态度,使得残疾人不能获得充分的工作权以及其他权利。1944年国际劳工组织在第71号建议书《就业建议书》中第一次承认残疾人有工作机会的权利。声明,不论什么原因引起的残疾,都应当得到康复的机会,尤其是职业指导、训练和再培训、以及工作的机会。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重度残疾人就业。之后,在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一系列有关残疾人康复及获得平等的职业训练、指导和就业机会以及强调各成员国政府责任的公约和建议书的推动下,包括残疾人就业权在内的残疾人权益实现了从社会福利到人权的转变,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转变,集中体现在2006年8月起草完成的《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中。公约要求各成员国承认残疾人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基础上的工作权,包括在开放、广泛、残疾人易进入的劳动力市场和工作环境中,通过残疾人自主选择工作来获得生存机会的权利。成员国应当通过立法及其他有关适当的措施,保护并促进残疾人,包括那些在就业过程致残者的工作权利的实现。《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范围的残疾人事业。
一、中国残疾人就业立法及取得的成就
我国在1982年12月通过,1988年4月、2004年3月修正的宪法第45条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依据宪法的规定,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一方面举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另一方面,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为了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在1984年颁布了《关于残疾人个体开业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的通知》和《关于对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征免税问题的通知》。这两个通知规定,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免征所得税,占50%以上的再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在政府的推动下,残疾人就业状况有了显著好转。例如,在国家减免税政策的扶持下,社会福利企业1979年全国有1106个,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4.8万余人,产值7.2亿元。到了1991年,社会福利企业的数量增加到43071个,增长了39倍,就业的残疾人70.1万人,增长了15倍,年产值412.1亿元,增长了57倍,实现利税18亿元。此外,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分散就业的残疾人1992年达到140万,占全国职工总数的1%。1992年,城镇残疾人就业率为50.2%,农村残疾人的在业(主要是县、乡、村帮助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率为60.6%。
1990年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专门立法,它在第四章“劳动就业”中,从第27条至35条对残疾人就业中政府的职责(政府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指导方针(集中安排与分散安排相结合)、优惠与扶持(对残疾人企业和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在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企业生产)、保护措施(规定在聘用职工、评定职称、劳动报酬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人所在企业要对残疾人进行劳动技能培训等有利于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措施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残疾人保障法》的规范下,残疾人就业率有了明显提高,仅2000年1年,新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就达到26万余人。[1]城镇残疾人就业率已由1992年的50%达到2004年底的84%。[2]劳动就业不仅使残疾人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提高了残疾人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增强了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二、残疾人劳动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事实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使大量职工下岗;我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他们纷纷来到城市,寻找工作机会;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800万。在这样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对残疾人就业形成巨大冲击,加上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使得残疾人就业面临更多问题。
(1)就业率低。与全国就业率相比,残疾人就业率很低。城镇求职登记的残疾人有85万余人,没有安排就业的有116万余人;农村有467万残疾人没活可干。在全国农村3681万余贫困人口中,贫困残疾人有将近650万。全国8千多万残疾人中,只有不足1/3的人能够自己养活自己,大多数靠家庭和亲友供养。到2000年,全国15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0%以上,其中未就业者占25%以上。[3]2004年10-12月,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在发达、中等和欠发达地区进行的调查显示,东、中、西部城市残疾人就业率的差距是49.1%。[4]
(2)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社会福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威胁。多数企业由于技术设备落后,人才资金缺乏,管理水平较差,加之残疾人占到职工总数的一半左右,因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面临停产甚至倒闭威胁。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1985年,北京福利企业创利税1230万元,产值6000万元,到了1988年,利税增至1亿元,产值达2.8亿元。但是,到了1989年,利税一下降到4300万元,产值降到1.7亿元,残疾人福利企业由此陷入困境。[5]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是,一些地方的优势规模企业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刺激改制为福利企业,这些企业由于技术含量高而就业容量少,产生的结果必然是残疾人就业人数锐减的局面。例如,江苏省2004年福利企业比1995年减少35%,就业残疾人减少了32%。[6]
(3)分散就业有一定的困难。尽管国家规定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录用残疾人,但是由于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残疾人自身的困难,因而在求职时有相当的困难。一些企业或者机关单位,宁愿意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担心增加医疗费、提供无障碍设施的费用,因而不愿意录用残疾人就业。
(4)残疾对生产过程的影响导致对残疾人劳动能力估计过低、残疾人选择职业范围偏窄、就业层次不高、收入水平偏低等一系列不利于残疾人的后果。残疾人就业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占96.6%,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仅占3.4%。残疾人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收入水平低,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平均工资不到社会平均水平的40%,许多地方残疾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及最低工资标准。[7]
(5)农村残疾人从业困难。由于对农村残疾人没有采取有效的扶持措施,使得大多数残疾人因为没有起码的资金或物资因而不能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而使得生活非常困难。
为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八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的形式。政府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要以发展盲人按摩为重点,积极帮助盲人就业。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2001年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2006年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进一步指出,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因此要求在“十五”期间,“开展服务与培训,推动残疾人就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就业率达到85%。[8]
三、《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颁布
《残疾人就业条例》于2007年2月14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这表明我国残疾人事业向前发展了一大步。因为就业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最重要的体现,它不仅使残疾人通过就业、获得劳动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更为重要的是,残疾人参与到劳动生活中去,为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实现他们人生价值,提高社会对于残疾人的理解和支持,在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建立更加和谐的社会关系。
《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颁布将对残疾人就业发挥有力的保障作用:
1.《残疾人就业条例》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法律保障
获得一项职业,对于劳动者来说,意味着有了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意味着社会的承认和接纳,意味着能够进行一些必要的社会活动。对于社会来说,充分就业是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的必要条件,也是最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源、增强社会活力、增加社会总财富的必要前提。就一般情形而言,每一个适龄的社会成员在社会分工体系中都应有一个自己的位置,每一个适龄的社会成员都是通过特定的职业、特定的工作获得正常的社会群体生活,从而进入正常的社会生活环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际劳工组织指出:“工作是人们生活的核心。”[9]所以,拥有一份职业,一份工作,是人们平等地进入、融入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环境的一个必要条件。然而,对于残疾人来说,他们的残疾使他们比健全人谋职要困难得多,尤其是在今天劳动力供大于求、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那么,他们在就业时会遇到很大困难甚至得不到就业机会。《残疾人就业条例》在第1条规定:“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制定本条例。”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例的这些规定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2.《残疾人就业条例》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组织保障
《残疾人就业条例》在第5、6条规定,各级政府、政府主管劳动就业部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这就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3.《残疾人就业条例》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物质保障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17条规定:“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第2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这些规定及其实施无疑能够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物质保障。
4.《残疾人就业条例》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措施保障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16条规定,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这些规定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可靠的措施保障。
5.《残疾人就业条例》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保障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22条规定,各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组织残疾人职业培训;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帮助、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支持。这些服务保障能够帮助残疾人顺利就业。
6.《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五章对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第25条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26条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以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这些规定对于强化和约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的责任感和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残疾人就业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我们相信它在规范政府和有关组织在安排残疾人就业中的行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的实现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注释: [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1996-2000),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内部资料。
[2] 中国残联信息中心:《2005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转引自程凯:《试析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新华文摘》2006年第12期。
[3] 马洪路主编:《中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版,第175页。
[4] 中国残联信息中心:《2005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转引自程凯:《试析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新华文摘》2006年第12期。
[5] 马洪路主编:《中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版,第175页。
[6]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中外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研讨会论文集》(2006),第9页。
[7]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中外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研讨会论文集》(2006),第9页。
[8] 相自成:《中国残疾人保护法律问题史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325页。
4.小谈中国当前就业形势与政策 篇四
摘要: 中国在进行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经济高速发展,而作为人口大国,其迅猛增加的劳动力与经济建设中涌现出的各类产业不协调。就业成为阻碍经济高速发展壮大的障碍,尤其是每年的毕业生就业中面临很大的挑战。解决就业难的问题是我国当前刻不容缓的工作。因此,我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使劳动者自主就业和市场调节就业相辅,从政府,社会和劳动者三方面充分推动顺利就业,降低失业率。同时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城镇等困难人员等群众工作,推动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就业。
关键字: 中国就业难 毕业生 困难 降低失业率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促进经济高速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安定秩序,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基础。正因如此,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并在实践中发挥其重要作用。但就业仍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就业压力非常巨大。据所了解,我国在就业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具体体现在随着我国人口增多,外国人口进军增加的大背景下,我国劳动力以高速度不断增加,然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非常之少,尤其是适龄劳动力与下岗人口在竞争就业机会的情况尤为严重。即总的来说就是劳动力与就业岗位发展极不协调。
二、我国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我国在经济建设中涌现出一大批新兴产业、行业,这无疑是给我国劳动力人口增加就业机会,但是由于我国传统行业发展历史悠久,劳动人口所掌握到的知识与技能受到限制,使大多劳动力不能较快、较有能力地接受并适应新兴产业。这使得大量的新兴产业在一段时间内缺乏优秀人才,阻碍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管理不规范。我国劳动力市场大而难以管理,使不法分子有所侥幸心理,在劳动中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突出。劳动者身心健康易受到伤害,其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合法的保障。从以上问题中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我国更应要充分地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将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制定并实施经济社会政策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树立“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以追求降低失业率的增长模式为目标,即就业优先论。扩大就业岗位,降低失业率。这在当前我国教育中,既体现在要重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组织好各大高校的双选活动。当然,这不仅体现在各大高校中,同时也渗透在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工作中,将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相连接,促进更多的劳动人口的就业与再就业,创业与再创业。
2、调整产业政策促进就业扩大。(1)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经济、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 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中扩大就业规模,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同时,鼓励各地和高校开辟专门场地或依托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等,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和项目孵化。例如,在高校中大力推动“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等建设项目。再次,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创业城市创建工作的引导,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这也就相对解决了我国就业中存在的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和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制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鼓励用人单位扩大就业规模。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对不同困难就业群体实施帮扶,全面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例如,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退役军人、妇女、刑释解教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尤为特殊的残疾人,这更要落实好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特殊群体的就业。
3、完善市场劳动力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这是缓解我国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的治本之策。(1)通过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打破劳动力流动在各地各部门以及城乡之间的各种制度性障碍。消除劳动力市场就业不平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尤其是对农民工的跨地区流动就业,要消除歧视性政策,实现平等就业。这一点对于我国这个农业大国来说尤为重要,是使我国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重要举措。(2)加强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起社会化、高效率的就业信息网络,促进就业岗位信息的充分传达,减少因摩擦而产生的岗位流失和职工失业,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有一举三得的作用。
在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教育的力度,很明显,我国当前就业难的严峻形势正体现在大学生毕业就业中。我们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理念,着力进行教育,培养人才,使高校毕业生的数量急剧上升,但他们的就业遇上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大学生就业难既存在客观的社会因素,其自身也有较大的问题。例如,大学生不合时宜的职业价值取向和就业观念。毕业生往往缺乏对自身清晰地认识以及适当的定位,没有正确的就业观从而脱离实际。这就需要大学生树立新时期的就业观,充分认识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在党的十八大中明确指出要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的亲提下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正确树立起“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职业选择。积极开辟毕业生到各类新兴产业就业,例如,“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到村任职”等项目。其次,大学生就业难还与高校自身的办学方法和观念落后有关。对毕业生就业缺乏系统与科学的指导。这需要高校积极改革,既要改变办学方法,根据市场社会需求合理调整学科结构与专业设置;又要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将就业指导工作贯穿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相辅相成。充分整合政府、社会和学校等多方资源,在资金、场地、项目、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建设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为高校学生提供创业资讯、创业指导、项目展示与对接服务。
综上所述,我国就业难必须要发挥无形的手与有形的手相牵所产生的强大力量,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更要解决毕业生就业所产生的问题,才能让不断涌现出更多的优秀人才较快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将教育、社会经济与就业相结合,处理好其间的关系,才能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5.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 篇五
慧典市场研究报告网讯
实施一年成效显著,中央财政延续节能空调补贴政策并做出适当调整
“绿色风”劲吹空调市场
在运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能效空调11个月后,5月5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高效节能空调补贴标准从原来的300-850元调整为150-250元,推广时间从2010年6月1日起再延长一年。新政篇幅不长,信息量却不小。
“扶上马,送一程”
除了惠民补贴政策再续一年以外,新政策中引人关注的是,空调新能效标准的实施对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补贴标准调整的问题。财政部发布的通知上也称,此次调整是“为进一步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空调,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成效,与新修订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能效标准”)相衔接”。据了解,新能效标准将定频空调能效等级由之前的五级,重新限定为三级,现行的一、二级能效标准分别将成为新标准中的二、三级能效产品,能效指标提高了20%以上,高于除日本以外的其他所有国家空调能效指标要求。更加节能的产品则定为新的一级能效产品。而此前的三、四、五级产品将全部退出历史舞台,“绿色”空调成为当仁不让的市场主角。按照国家节能惠民工程的相关规定,新能效标准将于6月1日同步施行,届时只有一、二级的空调产品可获得补贴。
我国空调能效准入门槛是否已具备由原来的五级提升到二级的条件?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相关权威人士,该人士表示,空调行业对房间空调器能效标准升级换代问题的争论长达五年,普遍认为其中存在较大困难。他表示,通过近一年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由此前的5%一跃达到了50%,彻底改变了我国低能效空调消费占市场主导的局面,迫使低能效产品退出市场,带动空调产品整体能效水平提高了15%。企业对节能技术和先进工艺的研发明显加强,技术环境逐渐升级,产品能效指标不断提升,能效标准升级已经具备了成熟的内、外部条件。
该人士还表示,由于近一年政策推广已经大幅拉动了企业高能效空调的生产和销售,高能效空调在得到规模生产后,企业提高了整体技术水平,落后产能得到了淘汰,生产成本已经大幅下降。实施新能效标准后,每一级空调档次之间成本差别也不会很大。因此,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仍然能有效分担企业为落实新能效标准而面临的生产、研发成本增加的压力,以保持各能效等级产品结构均衡,保障企业“不吃亏”。可以说是“扶上马,送一程”。政策调整中还提到,2010年6月1日后,将推广产品额定制冷量调整为7500W(含)以下的分体式房间空调,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调整取消了原来额定制冷量的上限为14000W的补贴标准,7500W的制冷量完全可以适应普通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可见政策调整完全是符合实际,呼应低碳、惠民主题的。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初步测算,随着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若用5年时间实现在用的低能效空调全部更换为高效节能空调,每年将节电450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500万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在《通知》中首次提及推广变频空调,不禁让人猜想到,也许变频空调的补贴政策也将随后推出,“研究适时推广变频空调”让国内一些已经在变频推广领域具有优势的企业摩拳擦掌。相关人士则认为,定速空调补贴力度的减小,也让变频空调与定速空调的价差得到进一步缩小,因此,此次政策调整本身对变频空调的推广销售就是重大利好。相关人士也透露,受之前政策带动,属于市场高端的变频空调销售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变频空调在国内将迎来一轮新的发展良机。
“小手推动大转盘”
对于能效标准和补贴政策的调整,相关企业大多表示出积极态度。他们认为,在财政补贴的推动下,目前企业生产已经基本转向高能效空调生产领域,生产条件成熟,企业生产成本压力得到极大化解,同时认为这是产业升级带来的必然反应,经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完全可以弥补成本变化。
苏宁电器集团副总裁凌国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节能空调惠民工程以后更重要的考量在于“促进节能减排和拉动产业升级”。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空调行业始终以价格和产量为竞争点,以外观、外围辅助功能为卖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倡导节能为主流的发展方向,一方面促使企业改变研发方向,推动节能技术不断创新,提高了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迫使企业改变了营销策略,一些主流的空调生产企业已经停止生产四、五级能效的空调,主推高效节能产品,使高端消费转变为大
众消费,优化了产品结构,有力推动了我国空调产品转型升级,促进了行业升级,这正是发挥了财政补贴“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这一政策撬动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曹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补贴促使节能空调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企业也纷纷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进行了让利,双重价格优惠使得多年来限制高效节能空调大规模推广应用的价格瓶颈被一举打破。高效节能空调的平均售价由每台3000-4000元下降到2000元左右,与四、五级能效产品价格基本持平。空调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为能效标准升级创造了环境,整个行业呈现出良好的技术升级换代态势。
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激励政策的引导下,去年下半年国内空调市场迅速回暖,行业走出了“先抑后扬”的趋势,其中高效节能空调的销售井喷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兑付高效节能空调补贴近40亿元,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近1000万台。
据有关部门保守估计,仅去年推广的高效节能空调,就可以使老百姓年节约电费7.5亿元,空调寿命周期内节约电费75亿元。
曹宁表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所取得的显著效果充分证明了其成功的政策设计和高效的推广思路,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曹宁所指的是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的补贴方式,这使企业和地方政府生产和政策配套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在国内,地方积极制定了配套补贴政策,如上海市实施的地方补贴政策,并参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变频空调给予了财政补贴。同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是由国家组织实施的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政策实施使全社会形成了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的良好氛围,增强了消费者节能减排意识,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
6.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和扩大就业 篇六
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投入的就业补助资金从2003年的99.24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410.79亿元,6年来共投入资金1517.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投入918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资金420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66.7%,相当于2008年全国各级财政用于就业的总投入。
一、就业政策体系体现在四个支持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现行就业政策体系体现在四个支持层次上:一是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通过税收、收费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劳动者灵活就业。通过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高校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提供就业岗位。通过实施特别培训计划,加大对农民工等群体的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二是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通过降低税率、扩大抵扣范围、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对困难企业采取“五缓四减三补贴两协商”的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通过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拓宽就业渠道。三是支持相关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其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扶持职业中介机构,鼓励形成多层次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对金融机构的奖补机制,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就业信贷服务。四是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大规模增加政府投资,通过政府投资公共产品吸纳更多的人就业,实现就业增长等。
二、财政支持就业政策有四大变化
近年来,财政支持就业政策有四大变化:一是政策扶持的范围越来越广。2002年的就业政策,着力点是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实施范围局限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2005年的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2008年以来的就业政策,充分体现平等就业的要求,将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全体失业人员,涵盖了原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等各类就业群体。二是政策门槛越来越低。前两轮的就业政策,按照人员身份和单位性质设定享受门槛,而现行的就业政策,取消了人员身份和单位性质的限制,实现了“三个均能享受”,即:所有劳动者均能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所有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均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均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还取消了企业行业限制和一些不必要的附加条件。三是支持项目越来越多。不仅对单位吸纳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还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在对职业培训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项目。四是政策含金量越来越高。税收减免力度加大,除对企业实施统一的减税政策外,还将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并专门出台了鼓励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收费减免项目增加较多,财政补贴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三、财政支持就业政策要注意四个问题
当前,我国政府支持就业的各项财税政策已经出台,要注意研究四个问题:一是实现积极财政政策与积极就业政策的紧密结合。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为了防止经济衰退而实行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即增加政府支出,扩大社会总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积极的就业政策是以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为取向的宏观经济政策,出发点是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调整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企业结构等,扩大就业总量,创造就业岗位。不难看出,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积极的就业政策目标一致,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特别是在当前的形势下,都是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就需要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首先,要扩大政府投资规模,将政府投资与就业挂钩,合理安排资金投向,努力争取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目标的同步实现。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各方面鼓励就业、促进就业、扩大就业,激发劳动者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再次,要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地域性分割,促进劳动要素自由流动,强化劳动力供求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摩擦性失业。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减少结构性失业。最后,要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劳动者合理流动提供制度性保障,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城乡、地区的协调发展。今后几年,如何把促进增长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积极财政政策与积极就业政策的有机结合,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二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政策之间的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之间的联动机制,是提高劳动者就业主动性,实现积极就业的重要手段。增加就业有利于减少社会保障待遇支出,减轻政府负担。因此,研究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一定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失业保险、低保等社会保障标准,并加强动态管理,实现有进有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三是做好促进就业短期政策与长远战略的合理衔接。从短期来看,支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在内外需不足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还处于工业化初期,要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充足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最大程度地吸纳就业。同时,要不断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另外,要结合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及地区之间产业结构布局和调整,考虑把东南沿海地区遭遇发展瓶颈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西部特别是中部地区,形成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发展,提高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不宜单纯地把经济发展战略建立在低劳动成本、低劳动保护、低劳动技能上面。但同时,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由此增加就业岗位和机会。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超过全部就业人员75%相比,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仅为32.4%,发展空间巨大。要制定和完善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他们真正在城市安居乐业,成为城市中的一员,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要大力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职业教育,将职业教育打造成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并列的培养人才方式,拓宽教育和就业渠道。
四是处理好劳动者、市场、政府三者间的关系。首先,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前提。其次,坚持市场调节就业,是提高就业效率的核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供求双方相互选择,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并通过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三,坚持政府促进就业,是实现就业公平的保证。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维护社会公平、降低失业率。
7.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 篇七
(一)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扩大就业归根到底要靠经济的发展。但是,不同的经济的结构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是不同的。要制定并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提高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注重加大对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在新建项目立项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实现就业增长和经济发展双赢。制定并实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传统服务业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拓宽就业空间。鼓励劳动者自主就业和创业、鼓励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改进就业服务和强化职业培训,努力拓宽就业空间。同时,增加并提前分配下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建立实施“以奖代补”的新机制,为各地落实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要树立起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统筹做好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通过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多种经营,拓展农村的就业领域,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实行政府搭台、市场推动、信息引导、规范服务,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协调配合,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配置。组织开展部分城市春运期间企业用工信息调查并及时发布,引导进城求职农民按需有序流动就业。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着重解决好拖欠克扣工资、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城乡就业一体化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8.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 篇八
——对推广北京“大学生村官”模式的思考
赵新彦
青岛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
2005年7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以下将该文件简称为《意见》),为了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北京市政府在平谷、延庆两个区县选聘毕业生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试点的基础上,决定用3年时间,共聘用8000名大学生村官,以实现“村村有大学生,力争实现每村有两名大学生”的工作目标。
2006年上半年,北京市的“大学生村官”计划正式启动,“面向北京生源的外地应届毕业生以及北京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招聘首批村主任、村支书助理2000名”。结果有13600余名毕业生报名应聘,供需比达到了6.8︰1。最终选聘了2016人,其中硕士生77人,本科生1313人;北京生源1238人,非北京生源778人。7月6日前所有受聘村官全部按计划奔赴京郊1853个行政村上岗。
“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几个月来,对其工作情况,北京市人事局的评价是:“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提到了这样几个方面:利用自身特长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利用所学的文化知识提升农村工作水平;发挥桥梁作用,引入高校科研技术;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吸引
1资金和项目等。“大学生村官”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选派大学生到农村做“村官”的做法并非北京市政府首创,早在2000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就向全国公开招聘了约30名大学生村官;2000年10月,海南省儋州市公开选聘100名大学生到各乡镇村委担任大学生村官;2006年浙江省慈溪市公开招聘慈溪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2003年河南的汝州平顶山以及鹤壁市也陆续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2003年河北省邯郸市实施“一村一大学生工程”,政府掏钱让一些农村青年去读两年大学,毕业后再回农村工作,如此等等。相比而言,北京市的“大学生村官”不仅实施的过程非常顺利,结果非常成功,而且其实施的规模和范围是空前的,所产生的社会反响是巨大的。其它地区的做法不仅规模和范围要小一些,而且就结果而言也是喜忧参半,既有成功之举,也有失败之作。
比较北京市以及其他一些地区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做法及效果,一些问题自然会引起人们的思考:为什么有些地区的做法能够取得成功而另一些地区却无法将计划推行下去呢?面对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以及城乡之间存在的现实差距,到底应该怎样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呢?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有效运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就业政策进行探讨。
一、北京“大学生村官”计划成功实施的原因
北京“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成功实施,与如下几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 第一,“新农村建设”所提供的机遇背景。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定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的发展问题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这为北京“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成功实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背景。
目前我国农村相对落后、发展缓慢,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人才的缺乏不能不说是一个关键的因素。而要促进农村的发展,虽然从长远来看需要改变农村现有的产权关系、提供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及消除体制缺陷等,但是从现实来看,为农村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则是非常必要的。
北京市政府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可以说是一项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举措,正如实施这一计划的指导思想中所表述的,要将其“作为首都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示范工程和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支持工程,为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留得住、用得上、有作为的青年骨干。”
第二,严峻的就业形势所带来的压力。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大幅增长,毕业生总量已由1999年的100万迅速增长到2005年的338万,2006年更是达到了413万。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将导致就业竞争的加剧,再加上社会对毕业生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使得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200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印发了《意见》这一文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项目和计划,并对如何加大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这一文件相比1999年组织部、人事部等下发的《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具体、全面、深入、有力。
第三,优厚的待遇措施所具有的吸引力。北京市政府为落实中央《意见》,确定将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助理,作为实施“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具体形式,并由十部门联合发文制定了一系列颇为优厚的待遇措施。
按照规定,受聘的大学毕业生要与乡镇政府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3年合同期内,第一年的平均工资为2000元,以后两年以500元递增,由政府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这一待
1遇措施远高于北京大学课题组调查的本科毕业生1549元的起薪标准。
按照规定,非北京生源的北京高校毕业生,在聘用后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可以转为北京户口。对于想留京发展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北京户口显然是一项重要的资源。
按照规定,受聘大学生在合同期满后,如果本人愿意,工作也需要,可以继续留在村里工作;如果希望到其他地区发展,可以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如果报考研究生,可以享受加10分的优惠;如果通过相关公务员考试,可以优先录用。这些措施不仅是受聘学生拥有选择的自由,而且使他们对未来的发展有着较好的预期。
总之,北京市政府所提供的待遇,不仅在所有已开展的“大学生村官”活动中是最优厚、力度最大的,而且在城市的人才市场上对于新毕业的大学生也是颇有吸引力的。不可否认,这些待遇措施是北京大学生踊跃报名村官的重要原因。
第四,京郊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提出的现实需要。
京郊农村比邻首都,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已经进入小康社会,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8560元。在农村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在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北京市政府着力打造的“都市现代型农业”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业。2006年北京市财政安排支持“三农”专项资金78.8亿元。1在京郊农村,可以说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很好地发挥了支持和反哺作用。
京郊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对大学毕业生前来就业产生了吸引力,另一方面它也对人才引进产生了有效需求,这种需求正是受聘“大学生村官”能够被认同、接受并且发挥作用的现实基础。
此外,这次招聘的“大学生村官”确切的身份是村支书和村主任助理,或称“村官助理”,他们与农村现有的村官之间并不是一种“零和博弈”的关系,他们的到来并不影响现有村官的利益。还有,“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全部由市、区两级财政支付,不加重乡镇、村和农民的负担。这样,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也就很好地消除了可能来自这些方面的阻力。
第五,北京市政府前期的基础性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在2006年之前,北京市政府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锻炼已做了大量的工作。自2003年以来,共选拔近50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选拔340余名市级机关新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到村镇工作锻炼;积极开展了以“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活动;为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先行在平谷、延庆两个区县进行试点,等等。
从这些活动中可以看出,北京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是从乡镇到村子、自上而下层层有序推进的。在这一过程中,招聘“大学生村官”也就成了顺理成章之举。自上而下地推进,以及在试点基础上的全面铺开,为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使他们有一种群体的归属感,而不是感到势单力薄或孤掌难鸣。
二、北京“大学生村官”模式对有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的一些启示 中央《意见》提出,“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每个村和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北京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并且工作卓有成效。反思北京推行“大学生村官”的做法,并与其他地区的做法相比较,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的启示。
所谓“有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这一有效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下得去”、“用得上”和“留得住”。下面主要围绕这三个方面做些分析:
(一)高校毕业生要“下得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最理想的状况是,农村因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了用人的需要并且农村具有足够的吸引力,然后由村集体、某些经济实体或其它合作组织作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进行双向选择。这是一种完全由市场导向的用人机制。目前在一些比较富裕的村庄和大城市郊区的一些农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但是这并不普遍,在大多数农村地区是无法行得通的。究其原因,农村是否提出了用人的需要暂且不论,主要是农村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总体而言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在农村就业其工作环境、生活条件、职业前景以及个人的发展机会、福利待遇等都比在城市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不仅城里的大学生毕业后不愿去农村,就是从农村考出去的大学生毕业后也不愿回到农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希望高校毕业生能够到农村就业,那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引导显然是非常必要。
如果说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是促使高校毕业生选择到农村基层就业的外在压力的话,那么,提供优厚的待遇则是为了创造或提高去农村就业的吸引力。不仅如此,优惠的力度还应该以高于当地高校毕业生的平均待遇水平为宜,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吸引的作用。正如某位“北
1京大学生村官”所言:“虽然待遇并不是最重要的,但肯定是我来这里的原因之一”。
有人担心,给予的优惠待遇过多,可能会导致新的不公平。1但是,这里比较的基准不应该是农村现有的水平,切不可理解为“大学生村官”应与农村现有村官的待遇基本相同。也有人担心,某些毕业生报名做“村官”,会仅仅冲着“待遇”而去。这种情况当然不能完全排除,但是不能因此简单地取消高待遇,而是应该通过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促使应聘者实现“付出和收益、责任和能力”的统一。
高校毕业生选择到农村基层就业,应该是一种基于理性分析基础上的自觉自愿的行为,他们在主观上应热爱农村工作,有为农村发展做出一份贡献的思想准备,这很重要。
(二)高校毕业生在农村能“用得上”。一般认为,高校毕业生深入农村基层就业,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可以帮助农民致富、优化农村干部结构、给农村带来设计和活力等等。当然,这意味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必须要“用得上”,而不是一种“摆设”或者“作秀”。另外,这些作用的发挥还需要时间、机遇、政策扶持以及良好的氛围等。
高校毕业生在农村要“用得上”,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
1、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到来提出了现实的需求,这是一个基础性的因素。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生产方式的改变、市场活动的参与等都会在一定的程度上表现为对知识、技术和人才的需求,而人才的优势又将进一步促进农村的发展,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机制。农村对人才的需要应是现实的、是发展带来的,而并非因为稀缺,稀缺的并非一定是需要的。有些地区将选聘的大学生通过行政指令下派到村,没有考虑农村的实际需要状况,由此产生的效果并不理想。
2、高校毕业生自身的条件必须切合农村的实际需要。
2005年,中国农业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对河南省汝州市6个乡镇、28个村的“大学生村官”的调查显示,“大学生村官”中具有农学背景知识的仅有4%,其他专业背景有医学、工学、法学、经济和管理、哲学、历史学、理学、文学、教育学等。虽然该项调查涉及的范围不够广,非农学专业也并非一定与农村无关。但该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大学生的知识
1背景远离农村实际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003年河南省鹤壁市在选聘大学生村官时,实行了“三优先”的原则,即“有农村生活经历的人优先;所学专业和当地经济发展优势相关的优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本村毕业的大学生,不能安排在本村的,按照就近的原则安排。”实践证明,“三优先”的原则是符1合农村实际的。
总结各地的一些经验,可以看出高校毕业生具备三方面的客观条件对与其在农村作用的发挥是必要的。(1)要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以有过农村生活经历为宜,这样能较快地进入角色;(2)学历层次不需要抬高,但最好具有涉农的专业背景,特别是具有农村需要的实用技术,这样便于工作找到切入点并容易打开局面;(3)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沟通、组织活动能力,这样在农村才能更好地起到示范、影响作用。
3、良好的环境氛围。主要表现为当地政府部门以及所在农村对高校毕业生来农村就业给予重视、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在工作上给予支持,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尽量为其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
(三)高校毕业生在农村能“留得住”
对于农村如何留住高校毕业生,北京市政府在推行“大学生村官”做法时提出了这样一个思路:即不要将其理解为某个特定的大学生长期甚至一辈子就扎根在某个特定的村子,而是将“大学生村官”的选拔、培养、使用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确保农村基层组织能及时不断地补充新鲜血液。三年合同期满,大学生可以选择留任或离开,然后及
1时选拔合格大学生予以补充。
北京市政府的这一思路无疑是新颖的,尽管也存在一些质疑,如有人认为这种做法的着重点是放在高校毕业生接收基层锻炼上而不是其对基层作用发挥上;容易导致短期行为,部分毕业生会仅仅将其当作进京的跳板或从事其他工作的过渡等。当然,这一思路的效果如何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制度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不过,在北京市的做法中,“大学生村官”在合同期满后留任与否基于自愿选择的做法是非常可取的。
高校毕业生在农村要留住,应该是靠事业留人、靠待遇留人,“留得住”应该是建立在“下得去”和“用得上”基础之上的。在农村的高校毕业生只有满意于基层的工作,并且有一份事业发展的预期的时候,才会安心留住。
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的事业是多样的,与此相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形式也应该是多样的,如由民间组织推动的帮扶农村的志愿者、基于市场取向的自主创业者等,并非一定要做“村官”,对他们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都是必要的。对于由政府直接推动的就业而言,也许委任为村官助理是一种较好的形式。但是,村官助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官。要成为真正的村官,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首先需要具有村民资格,并由村民选举产生,这显然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且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仅仅是对农村现有基层干部起扶助作用的话,那么,也许通过行政方式引导政府机关新录入公务员进行一段时间的基层锻炼的方式更为可取,因为他们更关注自己在基层工作的成效,而且对未来工作的预期也更为明确。
总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有力度的政策扶持是必要的,但是要符合农村的实际,这样才能使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9.中国城镇化的结果和政策干预 篇九
美国南加州大学Eric J. Heikkila教授的文章《关于中国城镇化的三个问题》试图回答以下问题:我们如何评估中国城镇化进程的结果、它的空间形态和特征是什么?我们应采用什么形式的计划或政策干预引导中国的城镇化?文章将经济学中的趋同性和混杂性假设的外延扩大来统摄研究中国城镇化的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政策干预;此外,文章认为两者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结果—政策干预—结果的逻辑线路。因此,对这篇文章的解读和评介既具有理论上的求知意义,也富有实践上的指导作用。
一、中国城镇化的结果
(一)趋同性和混杂性
大体而言,关于中国城镇化的趋同性假说存在激烈的争论。有人找到证据支持趋同性假说,也有人找到其他证据反驳它。学者们的结论是,当前大体上是一个趋同的时代。而英国卡迪夫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学院中国城市研究中心主任吴缚龙认为中国新兴的空间秩序是独特和与众不同的,过渡期的城市是新兴自由主义城市类型的独特变体。他和合作者主张中国城镇化过渡并不意味着趋同,认为理解中国城镇化的关键是关注“体制的渐变”。正是这些修复的互动效应导致中国独特的混杂性城镇化。
(二)地貌
中国城市地貌是独特的土地利用转换模式的结果。部分学者可能倾向于另一种观点,即不发达农村土地转化成发达城市的土地,事实上这往往是最终结果,但实现这种结果的过程更为复杂。
事实上土地转换过程是各不相同的。一个比较正式的序列是,农村土地被地方政府挪用,或被指定的官方城市使用。世界银行最近的一份研究发现,以这种方式征用的土地有40%是空置的。另一个普通的土地转换序列是,乡镇集体通过发展农村的土地回应市场机遇,正式被指定为城市土地也许是后来才实现的,这就是农村城镇化现象中的镇、村企业的扩展。
(三)效率
中国存在着明显的市场—行政双重土地分配机制。“许多地方干部经常在同一时间拥有两个不同的头衔:是官员,同时也是商人,如本地公司或企业集团的董事会主席。”地方政府官员和地方发展利益紧密相连,相互嵌入,提出了中国土地利用分配的效率问题。
双重土地分配制度,即部分通过市场,其余是在行政上分配。由于行政分配(不合理分配)的存在,中国的潜在效率额外增益获得更大。行政分配的不明确产权导致了一部分地方当局的寻租行为和租金耗散。
(四)公平
城镇化在收入和生活质量方面带来了多少公平的结果?道拉和克雷指出:“中国是一个重要的例子,在过去十年还有大量不平等在增加,整个国家20%最低收入者的上升速度远远落后于人均收入。”有学者使用泰尔熵度量发现,中国城乡差距占地区差距总额的一半左右,也有学者使用泰尔分解方法发现城乡差距有所扩大,但总体不平等现象归因于城乡二元化的份额有所减少。
(五)社会和文化
城镇化影响的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式是对中国文化和社会的冲击。毫无疑问,中国正在进行的转型在性质上是激进的,它贯穿了社会的特有根基。在一个极端,农村或农耕社会还容纳着大多数的中国人;而在另一个极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或富人,他们是在中国各大城市中心居住的具有全球意识和先进性文化的精英。中国的城镇化将直接影响到文化,而对全球化的一个常见的批评是它趋向于同质性,破坏了当地的文化和价值体系。
(六)可持续性
中国四倍于美国的人口规模,其经济全面转型的影响是巨大的。人均可再生水供应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在过去十五年期间,其石油进口量每年正以30%的惊人速度增长着。汽车所有者正以超过整体经济增长率的速度增加,而且没有结束的迹象。毫无疑问,中国对资源的需求已经产生庞大的全球影响。此外,中国的可持续性压力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人口总量,而非城乡共享。
二、中国城镇化的政策干预
(一)与城镇化结果有关的政策
相对于政策目的,城镇化是一种手段。整体而言,很难说当前城镇化进程是严重不当或错误的。相反,中国的城市具有明显的能量、活力和一般意义上的潜力。从宏观上来看,可能整个城镇化结果中最具挑战性的是可持续性,它不仅是物质资源维度的可持续性问题,关键还是是否能够在结构性改革进程中保持社会的连贯性问题。
(二)对城镇化政策干预的建议
中国的城镇化是一个基本的现象,它根植于并通过市场力量和政治制度间相互连接、相互作用来表达。从总体上看,下一步的干预措施应该集中于改变城市土地定价的扭曲行为方式,提供更明确的规范和更有效的财产权,或在分担城市的服务范围方面引入市场化的方法,还应仔细审定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机制。更重要的是针对生活方式受城镇化实质性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反馈机制。
(三)对城镇化进行研究的反思
那么,怎样才能研究制定出指导中国城镇化的更好的政策?中国有660多个城市和2万个城镇,人口、产业结构、地理条件、机构设置和其他众多方面不尽相同的因素都会影响其发展轨迹。因此,需要进行系统研究,从中提炼出一些中心城市规划及发展原则,并思考如何将它运用到那些特定的地方。
三、文章的优点和不足
(一)对城镇化结果进行了系统的审视
文章从趋同性与混杂性、地貌、效率、公平、社会与文化、可持续性六个方面对城镇化的结果进行了多维度、系统化的审视。认为中国城镇化当前大体上是趋同的,同样存在混杂的特征;提出了中国土地的特殊利用模式和两种转换方式,这对于我们从资源使用和地理形态上理解城镇化结果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对城镇化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考察
考察了城镇化结果之后,文章作者试图分析相关的政策干预以回应前者。结合中国城镇化现状,文章提出了建设性的政策意见:“改变城市土地定价的扭曲行为方式,提供更明确和更有效的财产权,在分担城市的服务范围方面引入市场化的方法;仔细审定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机制,更重要的是针对国民的生活方式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反馈机制。”这些分析与建议对我国宏观政策制定者、不同行政层级的政策落实者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启示意义。
(三)对城镇化问题进行了连贯的梳理
综观全文,文章作者的逻辑思路严谨,文章脉络清晰,对城镇化的结果和政策干预进行了连贯的梳理。整篇文章遵循“动因—结果—政策干预—动因和结果”的逻辑主线依次展开,为研究中国城镇化的三个问题建构起了科学、开放、动态的分析框架。抛开文章本身的内容来讲,理论框架的构建和研究范式的创新是最宝贵的。
与此同时,文章也存在一些不足。在对城镇化结果的审视方面存有观点模糊、似是而非之嫌,如在趋同性与混杂性、公平方面的分析只是列出了其他学者的观点,缺乏基于事实和研究的独立判断等。
【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新时期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研究”(12JZD023)的阶段性成果】
10.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 篇十
优惠政策
黄冈市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黄金十条)
(一)实习实训补贴。对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贴。
(二)开通“绿色通道”。对有意向到黄冈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黄办文〔2013〕11号)规定的引进人才资格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对来我市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符合规定资格和条件的,可优先引进。
(三)发放生活津补贴。与企业签定工作合同满3年以上的,博士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12000元,硕士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6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4000元,高职专科生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2000元,连续发放最高5年。签约在黄冈企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安家费。
(四)落户与住房保障。毕业生来黄冈创业就业的,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如需购买住房,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的,博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硕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黄冈暂无自有住房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由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在企业就业的高职专科生,由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毕业生首次购买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五)开展创业扶持。对经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看好,具有引领带动,推动本行业科技创新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成功经营一年的,经认定后给予实际到位资本金30%、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招聘员工、职业培训等免费服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按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六)实施多元化投融资支持。毕业生创办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按生产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额度。个人独立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办微型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超过国家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政策的贷款利息从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对初次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降低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在信用社区创业和参加创业培训后创业的免除反担保,符合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都可提供反担保。
(七)税费优惠措施。对进入孵化器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其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各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纳税人。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部门免费办理相关证照,首次创业人员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缴纳的收费外,3年内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八)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对来我市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贴。贫困家庭(享受低保)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九)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入驻孵化基地的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孵化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的,可比照“省级示范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标准,在创业3年内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鼓励孵化基地、孵化器单独或者联合各类社会投融资机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资金,用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大学生初创企业。
(十)其他激励措施。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硕士、博士,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硕士可直接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博士可直接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选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科研成果或者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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