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使用说明书

2024-10-28

地下车库使用说明书(10篇)

1.地下车库使用说明书 篇一

合同编号

xxx住宅小区地下车库

环氧地坪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xx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方:

签约日期:201x年00月00日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绿色家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环氧地坪工程、停车位及导向标识的施工(配色方案选择及确定)。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价款

4.1本合同为全费用单价(税后)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合同价款明细见附件一。

4.2 计价依据:计价方法以绿色家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施工蓝图及地下车库装饰装修深化设计图纸为依据,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即全费用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全费用单价为完成该项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费用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4.3合同价款包含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风险费、政策文件(强制性政策除外)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支出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4乙方已踏勘完现场,并熟悉现场位置、临近建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等相关设施,且已确定材料、设备、人员的进出方位、施工道路、材料堆置及排水措施等,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相关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及延长工期等要求。

4.5工程变更 4.5.1 设计变更及签证

(1)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单位指示,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按实结算相应的工程款项,甲方不会因增减乙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乙方额外的利润补偿。

(2)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征得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并由甲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包含:

1)增减承包范围和内容;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其它可能发生的变更。

若因以上变更导致合同单价发生变化,乙方应于收到该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4.5.2变更工程全费用单价的确定

工程发生变更时,变更项目的全费用单价按下列方式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执行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变更工程单价。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单价,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甲方批准执行。

4.5.3所有确定的设计变更及现场零星签证的价款,由甲方在工程竣工完成后一并向乙方支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不予支付该类款项。乙方亦承诺放弃因该类款项延迟支付而可能导致的任何利息费用。

五、付款方式

5.1工程预付款:在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整);

5.2 乙方完成地下二层环氧地面及标线施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大写整)作为工程进度款;

5.3 乙方完成地下一层环氧地坪面及标线施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大写人民币整)作为工程进度款;

5.4 乙方整体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算审核完成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作为工程尾款;

5.5 余款做为质保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如无遗留质量问题甲方在30日内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5.6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工期要求

(1)工期

该分包工程的工期为xx日历天。

(2)本分包工程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进场,并完成施工场地交接手续之日起计算。由于本工程受气温等条件影响,施工过程中,如遭遇连续3天最低气温低于5摄氏度,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工期顺延。

(3)本工程在保证工期的同时还应满足机械车位安装工程进度的需要和甲方要求。

七、工程质量与验收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深化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施工,设计文件中任何矛盾应提前5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变更,否则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保证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国家、陕西省有关验收合格标准,若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但如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标准为验收标准。

7.2乙方必须建立建全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项目施工员等有关人员必须为乙方企业正式人员并且应持证上岗,以上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7.3乙方未按要求施工完毕,除甲方书面要求其退场外,均不得半途退场,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必须无条件增加工程技术力量,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全部工程。若非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不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协调仍未能满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双方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结算,且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7.4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协调、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管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把好质量关。

7.5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乙方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特别注意其施工或完工后可能导致的渗水、漏水等的预防。

7.6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7.7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验收,未经甲方签认验收合格,乙方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7.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时,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理外,乙方还需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材料设备质量及要求

8.1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均为符合设计及合同约定要求的合格品,在进场之前应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样品进行样检,并按照确定的样品进行采购进场,若所进材料与样品不符,乙方应及时负责更换,直至合格为止。

8.2材料进场时应自行自检合格并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人员到现场复验,同时按甲方、总包的要求做好标识,整齐堆放于指定位置,并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以及半成品、成品保管和看护工作,若出现任何损坏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损坏其他专业的半成品与成品的,应当承担相应工期延误和经济赔偿责任。

8.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规格型号采购施工,若实际施工中乙方对甲方已确认的材料设备以各种理由不予采购,则甲方有权改为甲方直接采购。

九、工程结算

9.1本工程经验收或备案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9.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14日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十、双方职责

10.1甲方职责

10.1.1甲方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现场全面管理,协调,全权处理现场施工、技术、质量、进度等工作;

10.1.2为乙方进场进行施工提供方便,甲方委托总包提供施工场地、水源、电源;

10.1.3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 10.1.4委托监理单位对乙方的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工作; 10.1.5按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0.2乙方职责

10.2.1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作为乙方现场的全权代表,负责处理、签认现场施工、技术、质量、进度、安全、保卫、经济签证等全部工作;同时,配备具有专业中级职称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施工员等技术与管理人员,满足本工程管理的要求。

10.2.2乙方应保证施工安全及防火,做到文明施工,若违章施工发生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无条件及时整改处理到位,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2.3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总包有关工地文明施工、安全保卫措施的相关规定,并参加甲方通知的工程协调会;

10.2.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并遵守从整体工期出发所安排的施工流水段和施工流水顺序,接受甲方对施工质量的检查与监督,如施工质量不符要求,应及时整改到位;

10.2.5进入施工现场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就进场配合工作等事项进行沟通,并配合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10.2.6乙方应接受进场当天的现场情况,复核现场标高、轴线等测量资料(如适用)。验收由甲方或先前的承包单位移交已完的工程及相关资料(如有)。除非有隐含的施工缺陷,否则,场地一经移交,均视同乙方认可并已完全接受现场情况,任何日后有关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得被接受。乙方也不得对工程无实质影响的理由而拒绝接受该场地。

10.2.7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书面材料,报送甲方、监理审批。乙方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10.2.8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乙方应时刻关注和采取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或当甲方、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10.2.9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10.2.10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应负责现场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10.2.11乙方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工程所有施工垃圾均应自行全部清运出现场;

10.2.12乙方在安装调试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乙方应自行负责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安装的配合工作,由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13乙方按设计要求做好预埋施工,严禁随意凿打结构,若因设计缺、漏、碰或更改需凿打结构等部位,须经甲方现场批准后方可施工;

10.2.14现场卫生:由于乙方的作业造成垃圾的,该部分的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清理外运;

10.2.15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支付本工程施工班组人员工资,若因乙方原因工人工资未及时发放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由此产生的处罚费用及有关补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原因不及时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而引起的劳资纠纷,造成投诉等影响甲方声誉的情况,每发生一例或一人次,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壹万至叁万元作为违约或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把问题解决;若甲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而支付、垫付相应费用,包括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有权予以追偿。

十一、工程保修

11.1本工程质保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负责自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内对该工程进行免费维护、维修。

11.2乙方收到甲方指示后须在3日内履行其保修义务。

十二、违约责任

12.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乙方应拆除修整至合格标准,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2.3 对于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12.4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工,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三、合同终止条件

13.1乙方违法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的。

13.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退场。逾期未退场的,应按人民币1000元/天向甲方承担逾期退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利任意处置承包人滞留在场地内的设备和物品等。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在协商方式不能解决时,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条款

15.1本工程其他事项,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在本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所有会议纪要、补充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以上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5.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2.地下车库买卖合同 篇二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

并保证属于个人所用的合法财产,本人具有独立的处份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这一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1。车位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整,乙方在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2。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车位过户手续时甲方负责有协助的义务。

3。虽然现在双方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该车位所有权双方同意转移给乙方,乙方对该车位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甲方在更名过户之前,不得再将对该车位进行处份(包括抵押、买卖),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

5。在乙方要求甲方办理过户时,甲方不得以车位升值或显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6。在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因该车位产生的一切权益都归乙方所用,与甲方无关。

7。甲方应将与车位有关的一切证照交付给乙方,在乙方需以该车位设定权利义务时,甲方应予协助办理。

8。甲方法定车位手续证照下来时应第一时间交由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法院裁决。

9。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

3.小区地下车库管理方案 篇三

为加强地下车库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使用人和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小区地下停车场区域的使用及物业管理等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物业与车位使用人在车辆入住时签定《物业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协议》及《车库使用管理规约》,所有出入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车库使用管理规约》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一、人员配置

1、车库管理由物业公司秩序部直接管理。

2、设车辆管理员2名(暂定),24小时值班,按规定对进出入车库的车辆进行管理,维护车库秩序。

3、车库使用车辆号码识别系统通行,由物业公司秩序部监控室专人操作。

4、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由技术人员完成。

二、服务标准

1、人员要求

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2、巡逻岗

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并做好巡查记录。

巡查时间:5:00-24:00之间两小时巡查一次 24:00-5:00之间在3:00时巡查一次

3、固定岗

在车库出入口值班固定24小时值守,对出入的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在早、晚车辆出入高峰期时段内值班人员立岗值守,体现管理形象。

高峰期时段: 7:00-9:00 17:00-19:00

4、车辆管理

确认车辆车库使用权。

引导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有序。巡视检查车库使用人的行为是否规范,有违规现象及时提醒或制止。

巡视检查车库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提醒使用人规范使用,发现有损坏或故障及时处理或汇报。

三、规章制度

1、车库使用管理规定

(1)、进入车库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车辆号牌应与办理车位车辆号牌相符。

(2)、进入车库的车辆,须按进出库程序进入车库,车辆要求高度小于2米,吨数小于2吨,限速5公里/时,遵守一车一杆,进入车库后禁止鸣笛。并按已购或已租指定的车位停放,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口,单元门口,公共车道,以及各消防设施门前。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库车辆严禁在车库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车库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库车辆司机要保持车库内清洁,禁止在车库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车库内吸烟。

(6)、进库人员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车库。

(7)、禁止超过车库限高规定的车辆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车库。

(8)、进库车辆因车主个人原因造成本身车辆受损的,后果自负。(9)、车库内设有固定、临时停车位,业主需在固定车位停放车辆。外来车辆进入车库时应按规定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并缴纳一定的停车费用。

(10)、车库对临时停放车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公司只收取车位维护费,不承担车辆及财物的保管义务。对车库内车损事故,物业公司协助有关部门作好理赔工作,不承担车主的车损赔偿责任。

(11)、非停车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违章停车,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物业公司有权报请并协助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12)、车主在停放车辆后,应及时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对违反规定造成失窃的,物业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2、车库管理配置规定

(1)、车库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收费标准悬挂在车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2)、车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秩序部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3)、车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4)、车库出入口处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5)、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车库。

(7)不准损坏车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车库使用管理规约》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公约,对有关车的使用、维护、管理、车位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做出约定。

2、本公约对物业公司、车位业主和车位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遵守本车位的管理公约等管理制度及车位的相关使用守则:

本车库车辆限速 5公里/小时。限高 2米。

(1)车主须按规定办理停车手续,并把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

准压线 越线不把车停在其他人的车位上

(2)依据《管理服务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车位维护费用。(3)不得占用损坏本车库的公用部位、非本人车位、共用设施设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4)转让车位时,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告知受让方与物业公司签订本协议及车位管理相关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车位的管理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车位的给排水通风采光 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7)业主有责任确保车辆及公共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火灾,承担一切责任,包括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业主应遵守物业公司所规定的消防安全制度,严禁占用堵塞公共区或和防火通道,如违反所产生后果由责任人负责,物业公司有权移走占道物品及拖走占道车辆并有权限制车位的使用。

(8)业主车辆保险手续完备,应将保险情况告知物业公司,按销售所签定的合同约定的车位停车,每个车位仅对应唯一一辆车的号牌,若有更换车辆或号牌及联系方式 住址等,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变更,如因变更未通知物业公司而无法联系所产生的后果由业主负责,如因随意窜位停车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9)业主车辆入库后应自行检查车辆,锁紧车门、关闭车窗、关闭车灯,检查无误方可离开。

(10)业主要对车内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保管,贵重物品勿放在车内,如造成物品丢失和损坏,后果自负。

(11)业主如因酒驾、毒驾车辆,对自身及其他车辆和库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害,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2)因车库有许多公用设备设施,需要物业公司维修影响业主及车位使用人停放车辆时,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及车位使用人安排临时车位停放车辆,业主及车位使用人需要无条件配合,不得拒绝,不得因此临时车位调整的安排,向物业公司索赔。

(13)车辆应按指定的路线行驶,限速为5公里/小时,进入车场后不得高速行驶及鸣喇叭。

(14)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

(15)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保持清洁,车主不得在车场洗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不得在场内吸烟。

(16)禁止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车场。(17)严禁车辆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等,严禁在车场内学车练车。

4.浅析地下车库财税处理 篇四

摘 要:地下车库因产权复杂,财务人员在相关财税处理上说法不一,有的说出租作为租赁,有的说连着房子出租使用权也应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但具体是作为租赁还是销售,相关业务如何处理,视具体业务性质而定,本文拟从不同的地下车库类型和业务性质,根据相关税法文件及资料,结合个人的相关理解,从不同角度对地下车库的财税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财税 地下车库

一、开发商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

开发商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即该部分建造成本未分摊至可售面积之中,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其性质属于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因此,作为营利性配套设施的地下车库,成本应单独核算开发成本,将其归集至“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地下车库)”之中,完工后结转至“开发产品――地下车库”之中。

其一,对外出租的税务处理。地下车库对外出租,直接作为租赁,开具租赁业发票。

(1)营业税及附加:按租赁业5.5%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营业税额以预收金额为计算基数,而非财务上分期确认收入分期预提交纳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因未发生权属转移,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3)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已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相关规定计征房产税。即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

(4)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虽然国家没有出台免税政策,但相关省市有相关征免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而是与地上房屋建筑物连在一起,则其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所占的同一宗地只能缴纳一次土地使用税,不重复征税。

(5)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收到的租金全额作为收入计征所得税,而非按会计处理做预收收入再分摊至各期确认收入计征所得税。

(6)印花税:租赁收入的千分之一。

其二,对外出售的财税处理。对外出售的地下车库应作为销售不动产处理,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开发产品――地下车库”相关金额至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及附加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单独确认收入及增值额,按非普通住宅计征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与住宅等开发产品类似,已销售的地下车库不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产权已转移部分,不交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与销售住宅所得税处理相同。印花税按销售不动产税率万分之五申报。

其三,自用的地下车库财税处理。自用的具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其处理应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开发产品相同,在自用时将“开发产品――地下车库”转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自用部分按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对自用部分房产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同出租处理相同,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涉及其他税种。

二、开发商根据规划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已分摊

开发商根据规划单独建造的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地下车库,其建筑面积已分摊,其成本已分配至可售面积部分。因此其产权应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性质属于非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无权对该地下车库进行处置取得收益。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送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其建造成本归集在“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最后分摊至可售面积成本之中。因此对于非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性质的地下车库,开发商无权与业主单独签订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或租赁协议,实务中所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或租赁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或租赁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处分该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其转让停车位使用权或租赁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开发商将该非营利性公共配套的地下车库用于营利性,其财税处理与“开发商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形式相同。

三、开发商把地下人防设施作为地下车库

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形成的地下车库,权属争议较大。到底开发商有没有权力享有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有很大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人员的财税处理,因此有必要对地下人防设施的权属及收益权进行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国家人防委、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第一条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和履行立约手续后,方可使用。已经使用人防工程而未履行立约手续的,应补办立约手续。第二条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财产,平时使用应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交纳使用费。使用国家拨款或按国家规定地方筹集的人防经费修建的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收费。《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国家所有。

由此可见,地下人防设施权属应为国家所有。对于地下人防设施为国家所有这一点无任何怀疑,但“谁投资,谁收益”中的投资主体有相当的分歧。持“销售成本说”观点的人认为,开发商已经将车库的投资成本分摊到可售面积成本之中,即全体业主在购买房屋的同时也为车库付了款,那么投资主体在最后看来应该就是业主,开发商相当于只是事先垫付了该投资成本,那么车库的所有权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持“登记凭证确权说”观点的人认为,地下车库是开发商自己根据国家要求投资建造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规定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虽然最后成本都分摊至可售面积中,但合法建造应当属于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应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开发商在建造后拥有地下车库初始产权应当无可争议,开发商有收益权或使用权也应无争议。

这两种观点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条规定从形式上似乎明确了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但从实际意义上讲,该条规定概念也很模糊,同样未明确规定产权归属。人们只能从该条规定的法理上推断,如果地下车库是开发商投资建造并已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商应当拥有地下车库的所有权(至少在形式上拥有),否则开发商怎么有权利出售、附赠或出租呢?另外从立法的本意来讲,作为独立设施的地下车库,如果不允许开发商销售或出租,可能影响开发商建造车位、车库的积极性。此外,从某种意义上讲,鼓励开发商建造地下车库并允许其拥有产权,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还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践中也表明了政府部门默认了开发商对地下车库的收益权。

对于地下人防设施来讲,因其建造面积是与整个项目相关,故个人认为其建造成本计入建安成本是不妥的,应在“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中归集,在整个项目的可售面积中分摊。

从上述相关文件中也可以看出,开发商在交纳相应的地下人防设施使用费后,可以获得地下人防车库的相应收益权。但其地下人防设施归属国家,故不存在销售产权行为。

其一,随商品房销售转让车位使用权(买房送车位使用权)。对于买房送车位使用权的情况,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同时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地下车位与商品房捆绑,其车位使用权转让相关价款实际已包含在房屋总价中,发生时可以理解为销售不动产行为,统一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1)营业税及附加:按销售不动产交纳营业税及附加。

(2)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并签订转让地下车位使用权协议,约定将上述地下车位的使用权赠送给购房人,附赠的车位因未取得转让收入,按出售开发产品计算销售收入,因车位使用权价款包含在商品房总价之中,其土地增值税已在所销售的商品房中体现。

(3)房产税:开发商随房销售,同时与业主签订转让车位使用权合同,则应视同销售车位,不再征收房产税。

(4)土地使用税:开发商随房销售,同时与业主签订转让车位使用权合同,则应视同销售车位,不交土地使用税。

(5)所得税:收入并入房屋销售总价,成本已分摊至可售面积成本,所得税与销售商品房性质一样。

(6)印花税:价款已包含至商品房价款之中,印花税已按销售不动产万分之五交纳。

其二,单独转让车位使用权。单独转让车位使用权分为有限期限(短期)内转让和法律规定年限内(长期)转让。有限年度内(如1年)是相对于在法律规定年限内(如70年)而言,在有限年度内出租从法律期限或长期来看,其车位使用权人可能会变更,而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转让使用权,抛开产权归属的角度,单从融资租赁角度来推论,租赁期相当于可使用期限,性质上和销售已无实质区别。

有限期内转让车位使用权即通常所说的租赁车位使用权。

(1)营业税及附加: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营业税纳税额为预收金额为基数,而非财务上分期确认收入分期预提交纳营业税及附加。

(2)土地增值税:未发生产权转移,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3)土地使用税:单独建造的地下人防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是单独建造的不征收。各地政策执行不一样,如上海对于地下人防设施,不论营业使用或非营业使用,不论出租或自用,都不征收土地使用税。而且要注意的是,如果地下人防设施是连着地上建筑物的话,对地下人防车库占地征税,由其地上和地下所占同一宗地只能缴纳一次土地使用税,不重复征税。且对单独建造部分所占用地面积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

(4)房产税:虽然产权归属国家,但开发商作为投资者享有收益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已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相关规定计征房产税。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租金收入12%交纳房产税。

(5)印花税: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交纳。

法律法规年度内转让车位使用权,法律法规年度内转让车位使用权前面已讨论,实质与销售并无二致。

(1)营业税及附加:不管是开具服务业――租赁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发票,营业税及附加一律按5.5%计征。个人倾向于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2)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将地下停车场所法律法规期限内的使用权(如房屋使用年限70年)转移给购房人,向购房人取得的转让车位使用权收入并入非普通住宅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

(3)土地使用税:不涉及。

(4)房产税:开发商如果与业主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租赁期达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即达到业主所购房屋年限,则应视同销售车位,不再征收房产税。

(5)所得税:按收到的价款作为收入,计征所得税。

(6)印花税:按销售不动产万分之五交纳。

其三,开发商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开发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如作为仓库,或作为物业用房等。

(1)营业税:如无营业收入,不涉及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未发生产权转移,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3)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原则上只要坐落在开征范围内,就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国家并未出台相关免征政策,各地对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政策不一。如重庆就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地下车库,无论对外出租或自营,均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4)房产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屋折算比例由各省规定。

(5)所得税:无收入不涉及。

(6)印花税:不涉及。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工作中会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地下人防设施面积超过按项目建筑面积实际应建造的面积,对于超过地下人防设施实际面积部分的地下车库,是可以办理产权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权进行出售、出租或自用。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5.地下车库买卖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柴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梅庭雅苑

41号柴房(实测建筑面积 12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柴房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九千元整(9000 元)。

三、因该柴房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柴房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柴房产权及使用权。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6.地下车库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篇六

甲方:聊城亚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聊城卓宝有限公司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亚大水木清华地下车库D区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亚大水木清华地下车库D区

2、工程地点:亚大水木清华小区

3、工程内容:根据甲方要求,车库外立面防水采用深圳“卓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5mm厚PET有胎防水卷材,屋面采用“卓宝”2mm厚BAC有胎防水卷的一层+1.5mm厚的PET有胎防水卷材一层,做法均为基层层清理与先涂刷专用粘洁齐或填充水泥浆料,然后自粘。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并负责防水施工所需脚手架的搭拆与防水垃圾清理。

三、价格:

一次性包干施工包修不含税价格:车库外立面40元/m2,车库屋面60元/m2,基础部位与厚防水层接触部位全部清理和原防水接触部位所用粘接材料2000元。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该工程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严格参照下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和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及设计,甲方要求施工、防水工程保证不空鼓,平整均匀,搭接长度符合要求,与基层有粘洁牢固,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工期:立面外墙防水工程基础部位与原防水层接触部位清理和与原防水层粘接,工期从协议订立起外立面底部防水附加层与外立面防水综合工期需10天,车库屋顶防水施工需10天竣工。乙方承包的总体工程(含风雨天气)不可超过本年10月20日,施工期间积极与绿化铺砌工程队伍相互配合。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对乙方施工监督,协调各项关系;

B、甲方把基础外立面钢筋磨平达到防水标准;

C、甲方把车库屋顶砼找平达到防水施工标准。

2、乙方责任:

A、乙方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B、按甲方要求及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材料,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监理方抽样送东昌府区质检站检验合格后使用,如材料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更换合格材料。

C、配合工程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不得人为拖延;-1-

D、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乙方施工中如出现人为伤亡事故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E、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五年,材料保质十年。

七、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亚大怡景花园22#楼十二层东户,建筑面积133.85m2,单价4550元/m2,14号储藏室2000元/ m2,面积8.21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一套,总价款 625437.50 元,双方约定同意将本防水工程承包施工拨付金额用于抵顶以上购房款。交房款不足的差额乙方在签定本合同7日内以向银行住房贷款的方式支付于甲方,在甲方不次发标时如乙方连续中标,其工程款仍可抵顶购房款,在银行获批并已经注入甲方账户的住房贷款,先付材料款,其他款项可按工程进度拨付给乙方使用,但承包工程款不可超出购房款额。届时双方办理财务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五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7.地下车库所有权案例楼主 篇七

地下车库所有权案例楼主 robert_wjy 发表于 搜房网南山巴黎印象 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一大矛盾焦点。而将小 区车库单独出售,则是开发商普遍的做法。多年来,由此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业主因此状 告开发商的案例也是屡见报端。但由于种种原因,此类讼案中业主胜诉的情况一直未有所闻。2003 年 11 月 12 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小区车库归业主共有”的判决,终于为此开了 一个先例。星汉城市花园是南京市鼓楼区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是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1998 年 9 月,星汉公司申报星汉城市花园工程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 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 0.2 车位/户,非机动车 2 车位/户配建停车 库。小区建成后,3 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 59 个机动车泊位。2001 年 7 月 6 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 中分摊面积”都是 7697.6平方米。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 8 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 37 个,其余车位 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 250 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以“地下停车库是小区配套共 用设施,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为由,多次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但开发商坚 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2003 年 6 月,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星汉公司,请求 法院判决确认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原告所代表的全体业主 所有。11 月 12 日,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经合议后认为,南京市规划局发出的 《建 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要求被告按标准建设车库,这既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又将建设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进行了确定。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应交付 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同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 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也不享有对它 们的法定处分权。星汉城市花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 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 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应由土地使用权人共有。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 共配套设施

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 或变更。由于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车库作为公共 配套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入商品房成本的事实应予认定,被告再行销售的行为有违诚实 信用原则。另外,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公 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且被告也未按规定取得销售车库的许可证明。因此,被告以车库的 建筑面积未分摊给业主而有权另行处分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将星汉城市花园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星汉城市花园全 体业主享有该地下停车库的权益。实际上,每一栋建筑物,都会因业主分别购买、使用,而使所有业主都享有其专有部分 的专有权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都有管理小区事务的成员权,这就是“区分所有权”。有法律 界人士希望,上诉判决有助于催生我国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建立。本人观点: 小区地下车库是否摊入建筑成本,

一,如果是摊入建筑成本的那么小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肯定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二,如果地下车库没有摊入建筑成本,那么地下车库的权属应该区分两种情况,小区的土地 使用权是否已经全部分摊给全体业主了,1 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全部分摊给全体业主了,那么小区车库的所有权亦应该属于全体业 主共有,因为脱离土地使用权的物业产权在法理上是不可能存在的,全体业主仅需支付相当 于地下车库建筑成本价格就可以取得所有权。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建造的建筑应当属 于违章搭建,非法建造。在无法强拆的基础上,由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当于建筑成本的价格 取得合法所有权,最符合经济原则,也符合和谐社会的宗旨。2 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全部分摊给全体业主,开发商保留了属于地下车库的土地所有权,那么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毫无疑问应该属于开发商的。现在相关部门的沉默,致使矛盾一步一步升级,苏州的房地产部门居然还给这个开发商 颁了一张证,我实在难以想象这背后又是怎样肮脏不堪的勾当!如何阶定开发商事先将地下车库的投资成本转嫁到业主购房费用中? 因此应当在制度上监督开发商的资金使用或者说由审计部门介入公开审计地下车库成 本,与房产开发成本的关系。另有一说: 地下车库是建在业主们花大钱买来的土地下面的,地面所有空间属全体业主所有,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没有地面

那有地下呢?如房价中包含地下车库建设成本,最好让全体 业主共同享受吧!!业委会主任昝莲认为,按常理,整个小区地块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所有 权自然也归业主所有。但业委会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目前没有否认开发商对地下车库的 所有权,愿与开发商就地下车库停车费标准进行协商,但开发商负责人避而不见,反而雇人 闹事。================== 这个业委会还是非常值得敬佩的!但这样的做法在我看来有点“钓鱼岛”味道——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先不管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开发商寻求共赢的协商收费。与虎谋皮,焉有其利。不过至少人家业委会还强悍地先占领了地下车库,只不过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搅合了。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明确了产权才能实现自己的权益,“双赢”这样做的结果,开发商还真 TM 蹬鼻子上脸,一个劲的叫屈,给自己维起权来了。主管部门的缺位,但愿不会导致这起纠纷的升级,难道非要等到有人伤亡的时候,官老爷们 才会施施然的站出来。我来尝试解释一下: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 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 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应该区分对待,关键是要看车位、车库的建设

是否单独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一:如果在房屋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外,单独对车位、车库的建设取得了 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且车位、车库在计算公摊面积的时候,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可以作为 开发商保留的财产。情况二:如果车位、车库没有单独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是依附于地上房屋、地下其 他建筑物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房屋或其他公用设施权利移转的时候,其占 用范围内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肯定会随之发生移转,以此为基础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权 利也应该移转。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车位、车库应该归业主所有。情况三:如果车位、车库已经单独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同时又被摊入进了公摊面 积。这表明开发商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已经把车位、车库销售给了业主。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就拥有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所以,若属上述的情况二和情况三,房产商仍向业主单独另行销售车位,则有故意欺诈之嫌,业主可集体提起民事诉讼

8.地下车库人防竣工自评报告 篇八

竣 工 自 评 报 告

编 制:

审 批: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25日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工程 人防地下车库竣工质量自评报告 安徽省*****工程地下车库 人防工程竣工质量自评报告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建设单位为安徽*****,由***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安徽省*****实施监理。工程名称:安徽省******工程 设计单位:安徽省****** 建筑形式:地下1层,地下车库分为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平时为地下汽车库,战时为核6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实设人防面积1972㎡。人防设计:

本工程为附建式人防,平时为汽车库,战时为人员掩蔽所,设有一个人防防护单元,为六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人员掩蔽部掩蔽人数为1200人。按疏散要求设人防出入口,并设有扩散室、滤毒室、防烟室、风机房和简易洗消间等内容。电力线路通过防爆波井引入人防区,人防排风口部设超压排风装臵,地下车库设1.00m×1.00m×1.00m的集水坑。平时使用的通风井及临空墙上的洞口依照人防图集采取战时封堵转换措施。人防墙厚度均不小于300mm,人防门选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钢筋混凝土密闭门、甲乙级防火门等。凡与人防无关的孔洞管道不得穿越人防顶板、底板、外墙及口部,凡人防需要的管道、孔洞须按人防要求设臵防护密闭措施。人防出入口均设防倒塌。通风方式:

1、平时车库通风:本工程机械排风(烟),车道自然进风。

2、战时人员掩蔽部通风:设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及隔绝通风。采用全工事超压排风方式。滤毒通风时,防空地下室室内应保持30--50Pa的超压。隔绝通风时不允许人员出入。隔绝通风时采用送风机进行室内空气循环。建筑结构概况: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基础垫层为C15,,基础底板及地下室外墙为C35、P8,地下室顶梁、板为C35、P8,圈梁、门窗过梁、构造柱为C20。地下车库防水等级除配电房等带电用房为一级以外,其余均为二级,采用混凝土自防水,地基类型***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工程 人防地下车库竣工质量自评报告 为天然地基。基础类型为梁板基础和筏板基础(主楼部位厚度为800mm),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防烈度7度。钢筋类型:HRB235、HRB335、HPB400,最大钢筋直筋25 mm,外墙厚度为300mm;内墙厚度为350mm、300mm、250mm、200 mm,人防顶板厚度300 mm。

二、施工依据

1、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包括结构、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

2、业主与我公司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

3、***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HBJ/SHC-A-2003)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钢筋混凝土双扇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门框墙选用图集》93RFM-

13、《钢筋混凝土单扇活门槛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选用图集》97RFM、《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法规及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图集。

9、GB/T19001:2000、GB/T24001:1996标准和GB/T28001:2001规范及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管理体系文件。

三、工程施工情况

1、施工工期

本工程于2010年7月7日开始土方施工,截止2010年10月15日,完成检测楼±0.000以下工程量,2011年3月20日后浇带浇筑完成,2012年3月25日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和电气等全部完成。

2、主要施工技术方案 地下车库基槽土方工程

检测楼人防地下车库基础采用机械大开挖挖至持力层,然后采用人工清槽,清槽深度为200mm,截止2010年6月23日,基槽完成验收,基槽验收分两段进行1-5轴于2010年6月7日进行验收,5-10轴于2010年6月23日进行验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工程 人防地下车库竣工质量自评报告 经验收,均符合规范要求。模板工程

本工程人防模板主要为基础梁模板、柱、剪力墙模板、顶梁、板模板。梁、板、柱、楼梯、剪力墙模板均采用多层胶合模板、木龙骨、钢管支撑。各类模板按使用部位及计划投入。支撑主要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地下室底板、墙及梁板结构以后浇带为界划分流水施工段。

模板工程施工前,针对该工程特点,编制了针对性较强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我项目部均按施工方案及规范的要求,重点控制模板的刚性、支撑强度、构件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等。检测楼地下车库施工也同基槽一样分为1-5轴和5-10轴两段进行施工,每个检验批施工完成后,经项目部自评合格,再报请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验收。钢筋工程

本工程钢筋选用机械连接及绑扎搭接相结合的连接方式。竖向钢筋:直径大于等于18的采用直螺纹连接;直径小于等于18采用搭接绑扎连接。竖向接头每层设一个。水平钢筋:直径大于等于18的采用直螺纹连接;直径小于等于18采用搭接绑扎连接。竖向接头每层设一个。其他小直径钢筋采用绑扎搭接。

钢筋原材料在进场加工前,均见证取样送检,复试结果合格后方才开始使用。钢筋的加工,先根据图纸设计的要求编制下料单,并进行放样后,集中在钢筋加工区加工。绑扎连接时,严格按照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钢筋安装后,对照设计图纸、规范、图集,核对钢筋的数量、规格、间距、接头位臵、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弯钩弯折朝向等。上述每个检验批施工完成后,经项目部自评合格,再报请监理单位验收。混凝土工程

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先施工基础底板,再施工人防主体结构的竖向墙体混凝土,最后浇筑水平结构梁板、楼梯混凝土。混凝土全部采用汽车式输送泵和砼泵进行砼的浇筑,局部少量砼利用塔吊配合施工。

地下车库的混凝土施工量较大,属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故在混凝土施工前,针对该工程特点,编制了针对性较强的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混凝土浇注采用商品混凝土,机械振捣,混凝土均匀连续施工,一次***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工程 人防地下车库竣工质量自评报告 成型,施工过程中,监理及建设单位均现场旁站。混凝土施工时,我方均按要求留臵混凝土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拆模及抗渗试块。模板拆除后,对混凝土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几何尺寸偏差等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及企业标准规定。地下防水

地下车库防水施工主要包括防水混凝土、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和金属板防水层(止水钢板)。卷材防水层主要位于后浇带位臵,涂料防水层位于地下车库垫层和顶板位臵。地下室基础底板设计为二层SBSⅢ型防水卷材;车库底板、墙顶板混凝土为抗渗自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8。地下车库防水施工前所有进场材料均先报监理建设单位,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卷材防水和涂料防水施工前先用铲刀和扫帚及其它工具将表面的突出物、砂浆和疙瘩等清理干净,并将尘土、杂物清扫干净,对阴阳角、管根等部位必须认真清理。将水乳型氯丁胶乳作为底油,用长把滚刷均匀涂布于基层表面上,不得有漏刷和透底现象,常温经过4h,或手感不粘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垂直、水平运输方案

本工程地下车库主体结构采用塔吊进行物料运输,水平运输以手推车为主。

四、工程质量控制

在地下室人防工程施工期间,我公司严格按照建筑法、合同法和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以质量第一的方针,精心施工,严格过程控制,强化产品优良。在项目经理部的精心组织、精心管理、精心施工下,经过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的共同努力己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合同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具备使用功能和交付使用的条件。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准确、有效,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状态。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项目部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项目经理挂帅、项目总工主抓,项目部日巡检、周检、公司月检,共同抓质量的大好局面。

2)建立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制度,强化工序交接检制度,推行专职质量员跟踪、旁站检查工作方式,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有落实。

3)建立质量把关责任人制度,使责任人分别把好方案审批交底关、技术交***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工程 人防地下车库竣工质量自评报告 底关、材料进场关、样板引路关及成品保护关。针对人防工程专门进行了人防技术交底。

4)认真审核图纸,在对工程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编制每一道工序,每一个项目的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对易发生质量通病,功能缺陷的部位预先提出防治措施,达到了防治目的。

5)每批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进场验收并按要求对原材料见证取样复试合格,确保在工程中使用合格的材料。在主体施工过程中,重点控制了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的质量及砼搅拌的计量工作,装修过程中则重点控制了人防设备、装修材料、水暖管件、阀门、电气、防水、门窗材料的进场使用。

6)贯彻落实质监站的质量管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着重进行了基础底板、墙体、顶板、人防门扇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设备功能、使用功能的检查与控制,及各种需抽送检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1)质量保证体系

本工程自开工始,首先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三检”制度,按照各项制度要求,落实技术交底和施工质量自检、工序质量交接检验,从而有效的杜绝了质量隐患和质量通病的出现。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均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执行设计文件,规范质量控制

根据规划文件,确定建筑物位臵、定位放线,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图纸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进行施工。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和图纸内涵,积极参加图纸会审,根据设计的要求,全面贯彻执行设计精神和规范标准。以设计为依据,规范为准绳,标准为品质,进行施工材料质量控制、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产品保护控制、施工检查验收质量控制、施工技术资料(质量依据)控制。(3)原材料质量控制

工程使用的钢筋、水泥、焊条、钢筋连接件、人防门、消防防火通风材料设备及其他辅助材料均有产品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所检材料均由监理公司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投入工程使用。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工程 人防地下车库竣工质量自评报告(4)钢筋工程质量

基础、主体钢筋工程各分项工程的钢筋规格、间距、制作均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钢筋工程绑扎质量、锚固长度、搭接长度,钢筋连接、钢筋绑扎、骨架几何尺寸等均达到钢筋工程验收标准,人防门框安装符合要求,均通过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5)混凝土工程质量

基础、主体工程混凝土采用商品砼,混凝土结构实体振捣密实、表面平整,砼体的几何尺寸正确,无蜂窝麻面、露筋等现象,符合设计要求。经实测实量和检测,人防工程剪力墙结构墙、梁、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均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同条件试块、标养试块、抗渗试块均通过试验评定,达到合格标准。基础主体工程(包括基坑验槽)均通过建设单位、设计、设计及监理单位验收,评定为合格。

(6)填充砌体工程质量:砌体工程材料砂浆强度等级均按设计要求,配合比均通过试验达到设计要求后,方进行施工。砌体工程严格按照砌筑程序施工,拉接筋采用预留钢筋法,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拉接筋规格、长度、埋深、弯曲均达到规范要求,均通过隐蔽工程验收,砌体垂直、平整、灰缝饱满,灰缝密度一致均匀、砌体密实牢固。顶梁、顶板斜砖方法正确,密实、顶紧,洞口位臵标高正确,达到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7)装饰工程质量

a 室内采用一般抹灰,表面光滑,基本洁净,接槎平整,线角和灰线基本清晰美观。抹灰材料的品种、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各抹灰层及抹灰层之间粘接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裂缝等缺陷。孔洞、箱盒和管道后抹灰尺寸准确,平整垂直整齐光滑,管道后抹灰平整,垂直度、表面平整度、阴阳角垂直方正等各项指标经实测实量均控制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b 地面工程,细石砼均有试块强度报告,经检测合格;面层与基层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缝等缺陷。(8)建筑给排水工程质量

a、室内给水工程:各系统经试压试验,压力符合设计要求,无渗漏;管道经自来水清洗,判定合格;管道坡度的正负偏差未超出设计坡度值的1/3,安装***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工程 人防地下车库竣工质量自评报告 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可靠,给水顺畅,距墙标高符合规定,支架牢固不松动。

b、阀门、配件安装:阀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位臵进出口方向正确;连接紧密牢固,启闭灵活,表面洁净;各配件安装位臵、标高符合规定要求,进出口方向、朝向正确,接口紧密,启闭部分灵活;消防箱油漆完整,标志清晰正确,箱内设备齐全、有效。

c、管道、卫生间、地漏等安装:管道间管道、配管间距基本一致,安装顺直;卫生洁具业主自理;各种地漏、检查口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经试验无积水、渗漏;地漏位臵正确,密封性能达到设计规范要求。(9)电气安装工程质量

a、线路敷设:桥架安装合格;各电气线路间经绝缘电阻试验均合格,各管子敷设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扣口齐全;暗配管保护层符合规定,盒(箱)设臵正确,固定可靠,清洁无杂物;导线整齐、有标识;管子进入盒(箱)处顺直,在盒(箱)内露出的长度小于5mm;接地支线连接紧密、牢固,接地(接零)线截面选用正确。

b、配电箱安装:配电箱安装位臵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内外清洁,箱盖开闭灵活,箱内线路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正确。

c、开关、插座安装,灯具安装:开关、插座盖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位臵正确,高度一致,内外清洁,板面端子接线正确,成排的高度一致,排列整齐。灯具安装位臵符合设计要求、居中,工作正常。

(10)人防通风及电气接地按规范要求检测合格,各种设备安装齐全有效。

3、工程实体

工程实体观感质量经检查为“一般”,分部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质量标准,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

五、资料整编情况

1、建筑与结构工程资料收集情况:

a、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56份,全部合格; b、商品砼出厂证明6份,全部合格;

c、连接试验报告,焊条、焊剂合格证8份,全部合格; d、砖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2份,复试报告1份,全部合格;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工程 人防地下车库竣工质量自评报告 e、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1份、试验报告1份,全部合格;

f、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4+3+2+10+5+2+份,统计分析评定,符合评定要求; g、粗细骨料复试报告2份,全部合格;

h、水泥出厂合格证1份、复试报告2份,全部合格; i、砂浆试块试验报告楼3份,评定全部合格; j、隐蔽工程记录10份,均通过验收 L、基槽验收2份,通过验收;

2、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技术材料收集情况:

a、管道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共4份,符合设计要求; b、管道设备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共2份,均合格; c、管道设备清洗、消毒、通球、灌水记录共5份,均合格; d、隐蔽验收记录2份,均符合要求;

3、电气安装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情况:

a、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共 8份,均符合设计要求; b、电气线路敷设绝缘电阻测试记录10份,符合要求; c、隐蔽验收记录2份,均符合要求;

4、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情况:

a、通风空调设备、材料合格证共 3份,均符合设计要求; b、通风空调设备安装试运行记录2份,均合格;

六、综合结论

本人防工程已于2012年3月25日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我公司在对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检查评定后,依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规定,确认该工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资料齐全、正确、完整、有效,本人防工程质量经企业自评为合格。

*****建工集团

安徽****************项目部

9.教你地下车库的防水处理方法 篇九

由于地下室的结构和用途决定了地下室防水的复杂性。如何做好地下室防水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小周分享大家三种地下车库防水处理的好方法!

第一、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案一,外防外贴法施工 外防外贴防水法,即在底板垫层上铺设卷材防水层,并在围护结构墙体施工完成后,再将立面卷材(防水层)直接铺贴在围护结构的外墙面,然后采取保护措施的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法。这款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案其优点是随时间的推移,围护结构墙体的混凝土将会逐渐干燥,能有效防止室内潮湿,但当基坑采取大开挖和板桩支护时,则需采取措施,以解决水平支撑部位影响地下室堵漏的问题。

10.地下车库顶板裂缝处理方案 篇十

合悦江南悦馨园二街坊多层主体结构已经结顶,在地下室车库顶板及底板后浇带浇筑前我们对地下室车库顶板裂缝现象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并发现了部分裂缝(其位置详见地下室顶板裂缝示意图)经过对该部分的裂缝进行现场勘察测量,发现裂缝特性均为贯穿裂缝,裂缝宽度小于2mm。

地下车库顶板为无梁楼盖结构,现浇楼板因受混凝土凝结产生收缩及温度变化等因素影响,易产生裂缝。此类裂缝虽然不会影响结构正常使用,但为防止该裂缝对钢筋锈蚀的影响采用碳纤维进行修补处理,其方案如下:

一、施工准备:确定修补位置。

二、地下车库顶板裂缝处理:沿裂缝位置对地下室顶板表面及底面每边250mm,使用吹风机吹去现浇板表面及底面的灰尘、浮渣等污物,然后再用毛刷醺酒精、丙酮等有机溶剂,把现浇板面擦洗干净并保持干燥。

三、配制并涂刷B101底胶:将B101底胶主剂:固化剂=2:1的质量比在容器内使用电动搅拌机械混合2~3分钟,直至颜色均匀后,使用滚刷均匀涂抹在打磨处理后的修补位置。

四、涂刷B102找平腻子:B101底胶指触干燥后,配制B102找平腻子并对不平整处修复处理。将B102找平腻子主剂:固化剂=2:1的质量比混合均匀后,使用铲刀或刮板将涂刷过B101底胶的混凝土表面坑凹处抹平。

五、涂刷B103浸渍树脂:B102找平腻子指触干燥后,配制并涂刷B103浸渍树脂。将B103浸渍树脂主剂:固化剂=2:1的质量比在容器内使用电动搅拌机械混合2~3分钟,直至颜色均匀后,使用滚刷均匀涂抹在找平后的修补位置。

六、粘贴碳纤维布:涂刷B103浸渍树脂后立即将300mm宽碳纤维布沿裂缝两侧粘贴并使用滚筒滚压,确保B103浸渍树脂浸透碳纤维布。碳纤维待树脂干燥后,再在表面涂刷一层B103浸渍树脂,保护碳纤维布,撒一层粗砂。

七、待碳纤维布强度达到要求即可。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篇:关于大二学生个人学习计划下一篇: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创新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