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污水治理方案

2024-09-17

新农村污水治理方案(精选8篇)

1.新农村污水治理方案 篇一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xx﹞14号)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三)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新农村污水治理方案 篇二

1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及技术方法标准

监测数据是改善环境质量的科学依据, 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针对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测技术及方法, 虽然我国目前对此也做过试探性研究, 但是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技术方法, 建议为了使监测数据更具有可比性及科学性, 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监测机构, 固定监测人员, 合理布置采样点位及采样方法, 制定统一的监测技术方法, 建立农村环境质量数据库, 研究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及规律, 为更全面具体的了解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制定改善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 合理规划农村布局及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农村作为我国的粮食储备库, 其环境质量关系着全国人民的饮食安全, 因此建议对我国农村在进行普查, 并统一监测标准及评价机制, 根据普查、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及监测结果, 对其环境质量进行分级, 并将我国农村分为传统作业型农村、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养殖型农村、工业生产型农村。其中传统作业型农村主要是使用绿色肥料、基本上不使用农药, 其水质、土壤、空气及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农村, 这是我国应该大力保护及提倡发展的农村;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是使用化肥、农药及机械作业的农村地区, 这些地区是我国粮食的主产区, 也是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 为了提高粮食质量与产量, 建议对农药化肥制定合理的使用标准, 统一生产作业, 定期对该地区的土壤、水质、空气及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调查, 以此为科学依据, 进一步改善其环境质量;养殖型农村主要从事家禽、家畜养殖为主, 提供肉类及蛋类的主要产地, 也是对农村水环境污染贡献较大的地方, 由于家禽及家畜的排泄物可作为农作物的肥料, 建议养殖型农村与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能够穿插布置, 以便于农作物秸秆及养殖排泄物的综合利用。工业生产型农村主要是指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农村, 随着城市的扩大, 工业有向农村扩展的趋势, 占用大量的耕地及对农村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污染, 特别是有毒、有害、“三致”物质、易于在生物体内累积的有毒物质对农村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 建议严格控制工业向农村的扩展, 对于现有的对耕地很近的工业的污染物排放严格管理, 确保达标排放, 加大对该农村区域的工业及环境质量的监测频次, 防止农村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

3 加大投资力度, 建立规范化的农村环境管理机制

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工作任重而道远, 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任务。建议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管理机构, 加大对硬件的投资及人才的配置, 专门负责农村环境的管理、监测、污染现状及其规律研究、环境的修复方案等等, 为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农村的现状及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 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环境生态恢复方案

我国幅员辽阔, 各地的地域差异很大, 农村环境也存在很大的差别, 特别是生态环境方面。目前, 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农村生态问题, 特别是西部草原的退化引发的一系列生态问题、林地无节制砍伐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农药化肥的使用引起的土壤质量急剧下降及盐碱程度加剧、农副产品的安全等等生态问题, 都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因此农村的生态保护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急需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

生态问题是个历史积累的结果, 因此生态的改善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我们国家在改善农村环境、恢复生态方面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农村的环境安全问题及生态问题仍然影响着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甚至有些居民喝不上清洁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不上安全的食物。

本文建议各级政府部门重视农村环境的生态恢复, 在农村环境监测的基础上, 对农村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规律进行研究, 进而因地制宜的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及方案, 最大限度的恢复生态环境。

5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远远落后于农村的发展, 所以国家提倡新农村建设, 一方面居民集中有利于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 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村垃圾的收集及清运。但是与各方面发展都很成熟的城市相比,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是处于起步状态, 特别是农村的生活垃圾随意排放而引起白色污染, 农作物秸秆得不到有效处理致使每年收割季节因秸秆焚烧引起严重的大气污染事件, 居民及家禽排泄物直接排放引起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的严重污染问题等。根据城市发展的成功经验, 提高居民保护环境的意识, 建立起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清运及处理系统, 集中建设污水处理管网及中水回用系统, 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处理农作物秸秆及排泄物, 尽量变废为宝, 将其资源化、无害化。

结语

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任重道远, 首先应制定针对农村环境质量统一的、科学的、合理可行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监测技术方案, 建立起农村环境质量污染数据库, 探索其污染现状及其发展规律, 为污染质量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本着资源循环利用原则, 合理规划农村布局, 建立有利于资源循环使用的农村生态园区, 保护未被污染的、生态良好的农村区域, 限制污染较为严重的农村的发展, 逐渐淘汰在农村地区建高能耗、高污染、有毒性的工业项目, 并加强对这些区域定期监测, 随时掌握环境质量的变化方向;加强及规范农村环境的管理机制, 加大资金及人力的投资, 确保农村环境改善有序进行;因地制宜的制定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方案, 为改善农村环境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新农村建设,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当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逐渐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摘要: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峻, 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本文着重建议统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技术方法及标准, 并以此为科学依据, 从合理规划农村局、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规范管理机制、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提出中国特色的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改善的研究方案。

关键词:农村环境质量,污染,监测,治理,方案

参考文献

[1]魏晋, 李娟, 冉瑞平.等.中国农村环境污染研究综述[J].生态环境学报, 2010, 19 (9) .

[2]黄季焜, 刘莹, 等.农村环境污染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管理学报, 2010, 7 (11) .

3.新农村环境社区治理模式研究 篇三

关键词:新农村;环境治理;农村社区;社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DF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09)06-0108-05

2006年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即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其中,“村容整洁”是指根据农村的实际和特点,搞好乡村建设规划,保留历史文脉,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形成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这是新农村建设对于农村环境治理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

但是,农村环境污染不同于城市,农村居民的生产与生活存在家庭化、个人化和无序化的特点,污染源小而多、广而散;农村居住分散使得环境设施的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再加上贫困和环境意识滞后,使得农村的环境治理成本畸高。评估农村环境治理的绩效,反思环境治理的路径势在必行。

一、农村传统环境治理模式评析

所谓环境治理,是指在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持续利用中,环境福祉的利益相关者们谁来进行环境决策以及如何去制定环境决策,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达到一定的环境绩效、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并力求绩效的最大化和可持续性。由此概念推导,环境治理范畴涉及以下几个要素:(1)环境治理主体确立;(2)环境治理路径选择;(3)环境治理绩效评定与责任归属。其中绩效评定既是客观的评价指标,又是机制创新的源泉。唯有借助于科学的绩效评定才能不断反思治理主体的架构,调整治理的方式与路径。

依此思路审视中国农村环境治理绩效,农村环境持续恶化已经成为阻滞农村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复合污染源的叠加;新旧污染源的交织;贫困与发展的博弈;对自然环境的极度依赖与环保投入的严重匮乏,都显示了农村环境治理的特殊性与滞后性。客观分析农村环境治理模式有助于获悉其绩效阻滞的根源,寻找到制度创新的契机。

(一)农村环境治理主体缺位

目前,中国农村环境治理以政府管制为主导,但政府环境管理体制的不合理,导致了农村环境治理主体的实质缺位。

1,农村基层环保机构配置与需求不符

首先,基层环保机构设置不合理。中国最基层环保部门是县一级环保机构,大多乡镇一级尚无相关职能部门,即使现在许多地方镇一级政府也建立了环保办公室、环保助理、环保员等环保机构及人员,但他们在农村的工作仅限于农村工业这一块,农村生活与农业环境成为环境管理真空。其次,农村基层环保机构配置薄弱,无法承担农村环境保护的繁重任务。相对大中城市的环境污染而言,农村的污染源、污染范围、污染程度、污染物质及其危害性都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农业面源污染不像点源污染那样直观,治理难度大。中国环境管理机构配置从中央到地方却是一个倒“金字塔”结构,越往下数量越少、规模越小,且环保专业技术人员越缺乏、环保技术装备越差、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越薄弱,从而导致各县级环保部门对农村环境污染失察。

2,政府环境管理职能交叉导致环境治理失控

中国《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中国现行的环境监督管理是一种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的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土地、矿产、林业等部门按照资源要素分别对环境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权力分割配置直接影响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治理。

3,环境管理机构行政区域的设置与环境治理的生态区域性相冲突

农村环境污染具有“面源性”的特点,一旦环境受到污染或者生态遭受破坏,其蔓延与扩张是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的,严格按行政区域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往往局限于本地区利益,无法从环境问题的系统性与整体性出发来进行环境治理。

总之,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能横向分散,上下级环保机构纵向分离,跨地区环保机构地区分割,各个管理部门自成体系、各自为政,不同管理部门之间常常出现职责重叠、脱节或矛盾,造成政令不畅,难以发挥整体监管效果,导致管理资源浪费,环境资源错置。

(二)农村环境治理公共投入匮乏

中国的环保投入遵循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和“污染者负担”等原则,采取以地方和企业投入为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扶持的政策。目前,中国绝大部分污染治理投资都是投向城市,呈现出经济发达地区投入高、城市投入高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投入低、农村投入低的“两高两低”现象。这就直接导致了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技术投入以及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严重短缺。

(三)农村环境治理方法滞后

农村环境治理是一项科技含量很高的系统工程,需要先进、适用的农村环境保护技术作为支撑。由于中国环境保护科研投入较低且侧重于城市环境治理方法的研究,导致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不高。在中国农村环境治理中,长期机械套用城市污染治理方式即污染末端治理,但是,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用末端治理则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低处理率限制”以及“高折旧率限制”而不可行。因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更是由于其排入主体的分散性、隐蔽性及不易监测性等特征,导致治理技术难度加大。合理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寻求其因地制宜的个性化、多样化治理方法是达成良好的环境治理效果的根本。

(四)城乡环境治理政策倾斜

中国一直以来实施的是重城市轻农村的二元化环境治理政策,在城乡环境权益的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剪刀差”现象。一方面农村作为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输出地,消耗了农村环境资源,城市作为受益者并未向农村按“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支付受益费。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产业结构的不同,城市环境排放的废物远远大于农村,并不断向农村扩散和转移,导致农村环境不断恶化,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城市并未向农村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支付治理补偿费。二元化环境治理政策加剧了农业的弱势产业地位;损害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的环境权益;同时使得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更加恶化,不利于中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环境社区治理

从实践看,农村传统环境治理单纯依赖政府的命令控制型管理早已是力不从心。克服农村环境治理缺失状况,必须改革现行环境治理体制,重构治理社会基础,将农村社区引入环境治理的领域,为公众参与搭建一个组织化的平台。

(一)概念导入

农村社区指以村庄或即将形成的村庄为中心与

其周围散居农家合成,全村村民有共同的生活方式和活动方式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具备五个要素:第一,村庄已经形成或初具规模,具有一定数量的共同生活人群。第二,生活服务设施和文化娱乐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第三,同一行政村区域。第四,地处农村且村民是本村的农民。第五,村民在感情上和心理上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在中国,农村社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社区要按照有利于强化管理、整合资源、加快发展和方便群众的要求进行划定。依据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差异性,可以首先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改设为农村社区,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应仍然保留行政村现有的设置形式。即以目前的行政村为基础,改造“空心村”、拆迁“城中村”、合并小村、优化农村社区空间布局,以“一村一社区”的模式进行设置与整合。

环保社区治理即是以社区为依托,集聚区域内社会群体的力量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执法,维护社区共同的环境利益。社区治理是政府单一管制的补充,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组织化路径。

(二)理论支撑

政府借助于准确、完备的环境信息,做出科学的环境决策,通过层级交错的环境管理权配置往往能够收到高速、高效的治理效果。但面对农村复杂的污染源头、广袤的污染面积、薄弱的环境监控设施、环境信息不对称、环境管理权力分置、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观念滞后等诸多因素都导致政府环境治理对农村的面源污染作用非常有限,以至完全失灵。农村环保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成为必然,引入环境社区治理机制有其合理性。

第一,民主化优势。农村环保社区治理是农民实现自身环境利益的客观要求。社会学认为,任何个人和群体的利益与价值追求必须依托一定的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实施主体行为才能实现。农民是农村社区生活的主体,当然也是社区的治理主体。但是,社区治理的复杂性需要农民以组织机制来发挥主体作用。当前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需要多元主体之间在利益博弈和目标冲突中取得均衡,才能达到善治。农村社区组织在维护农民环境权益、监督政府环境执法行为以及约束企业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效率优势。农户对于社区环境问题的利益相关度与敏锐度直接决定了环境社区治理的高效性:(1)农户与农村社区环境的关系密切,环境污染直接危害其身心健康,因而农户对环境污染极为敏感,对污染的治理有着极高的热情和积极性,便于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促进对污染的有效监控与治理;(2)单个农户的环境治理需求具有散在性,不利于与多元化的环境治理主体相抗衡。农村社区是联结单个农民的社会网络枢纽和利益聚合体,便于整合分散的社会资源,汇聚零碎的环保建议,发挥公众维权的整体优势。

第三,成本优势。农村环境社区治理体现了对分散污染源治理的规模效益优势,无论是禽畜粪便、农户生活污染、医疗垃圾还是乡镇企业带来的工业污染,单独处理的效率低下,而以村为单位集中治理则可以减少成本。因此,通过村的整合能使生活资源、生产资源相对优化,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进步。总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模式是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实现路径。通过农村环保社区治理机制的运行,可以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使农民从环境破坏者和受害者变成促进环保的责任者和监督者。因此,环保农村社区治理有助于推进农村环境资源和污染治理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

三、农村环境社区治理路径培育

新农村环境社区治理,必须通过农民、政府与社区三个层面的合作、协调,重新配置基层环境行政管理权与农民个人的环境权益,实现“政府引导、社区自治、农民参与”的三位一体的环境治理新模式。

(一)组织保障

环境社区治理的制度性目标就是聚合社区内部共有、共同和共享环境利益,实现环境利益诉求和环境利益表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同时,农村环境社区治理的复杂性和农民个体的弱势地位,也需要农民以组织机制来发挥环境治理主体作用。

1,机构设置

新农村建设以目前的行政村为基础进行农村社区建设,原有的村委会与人员配置可以继续沿用。1998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可以行使一定的环境管理权,为政府环境管理与农民的环境诉求搭建沟通的平台。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社区可以适当配备环境管理专业人员。村委会可以招聘专业的环境助理,从事日常环境宣传、监督、维权等各项事务。通过吸纳更多的专业型、知识型人才,提升社区环境治理绩效。

2,权力配置

村委会的环境管理权来自于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公民的环境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授权,故其性质是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结合体,是农村的基础性权力。一方面,基于全体村民的授权,村委会享有私权利性质的环境自治权,即村委会有权以全体村民的名义对社区环境进行维护、管理与监督。村委会的环境自治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环境知情权。环境知情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前提,又是环境保护的必要民主程序。村委会有权利以全体村民的名义,要求政府、企业乃至农户提供相关的环境监测报告、环境质量报告等各种环境信息,从而明悉自身所处的环境状况。同时,本村村民也有权依据《村委会组织法》,要求村委会提供必要的环境管理信息,以实现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环境参与权。环境社区治理本质上就是村民环境参与权的体现,具体表现为:村委会有权参与政府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参与开发利用农村环境的管理过程,参与农业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以组织化形式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及参与农村环境纠纷的调解。

第三,环境请求权。请求权是指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以后,通过司法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进行救济的权利。对侵害本村环境权利并拒不改正的,或者需要赔偿损失的,村委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村民的弱势地位,诉求能力有限,社区参与就是一种最好的表达途径和活动载体。通过村委会的组织形式予以支持和帮助,更有利于村民环境权利的维护。

另一方面,基于环境民主的价值取向,国家将环境管理权力部分让渡于社区以体现社区的主体地位,同时增强社区环境治理的权力,具体包括:(1)村环境管理规章制定权。《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因此,村委会有权根据环境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村规民约,规定村民及在本村土地范围内的所有人,包括临时路过的人环保行为准则,用以保护本村的生态环境。但是,村委会的环境保护规章不得与国家及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村委会的环境规章无效。(2)调解和监督权。监督国家及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在本村的执行情况,对拒不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或村环境管理规章的人进行批评教育,给本村或村民造成损失的,村委会可以出面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追究其经济责任,必要时可以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机构或者有关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村委会可以调解本村村民之间的环境纠纷,责令侵害环境的人停止侵害,要求其赔偿损失。

(二)体制保障

农村环境社区治理机构的设立与权力配置,是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基本要求,而与之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的整合、社区机构之间的合作则是治理结构确立的根本。

1,政府环保机构:引导与监督

政府仍然是环境治理公共产品的主要供应者,政府应矫正城乡二元环境政策,为农村环境社区治理提供完善的环境治理产品。同时,政府还应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为社区治理提供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其一注重资金引导,通过补贴、贴息等资金的导向作用,矫正环境治理的正外部效应,吸引民间资金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其二注重政策引导,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如技术扶持政策、土地使用政策和减免税政策等,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的治理。其三是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形成农村环境治理互动机制。

政府环保机构还应适时监督农村社区的环境管理行为,进行专业性的指导和扶持。由于中国基层环保机构设置严重不足,可以考虑引入环保巡视制度。即由基层环保机构与上级环保机构抽调专业人员,或选择部分已经退休的管理人员组成巡视组,不定期到各管辖范围内的农村社区进行检查、监督,并出据相应的巡视报告与评估报告,以备农村社区进行整改、学习。建立巡视制度,一方面可以全面了解农村社区的环境治理绩效,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另一方面,可以在精减机构的前提下,实现环境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相邻社区机构:合作与协调

治理和善治理论认为,在政府管理中,参与公共活动的各个组织,无论其为公营还是私营,都不拥有充足的知识和资源来独自解决一切问题;它们必须彼此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目的。由于农村面源污染具有区域性、系统性,农村环境治理往往会牵涉到几个或更多的社区之间的环境利益。在社区被赋予环境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权的情况下,社区组织将成为协调社区之间冲突,处理社区外界事务的决定性因素,这就需要社区组织具有强有力的组织能力。

加强社区组织能力建设,不仅有利于保证补偿机制的运作和环境服务的供给,而且对于补偿方案的谈判,保证公平公正也是不可缺少的。因此,在共管执行过程中,应当注重社区之间环境治理经验的交流、学习,注重社区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

(三)法制保障

农村环境社区治理,还必须通过法律保障村委会的地位与职能,通过立法构建适用于农村环境治理的方法与路径。

1,完善村民自治立法,确立村委会的法律地位与环境管理权

在中国现行立法中,只有《村委会组织法》详细规定了村民自治的相关内容。但是,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委会组织法》逐渐呈现出与村民自治实践不适应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村委会组织法》中的规定比较笼统、原则,缺乏一定的明确性和具体性。如村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清。村委会作为法人组织,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登记部门、登记条件和登记手续。村委会组织法的罚责没有操作性。违法应受到什么处罚?由谁处罚?规定过于原则,不易操作。这使得在实践中村委会选举经常无法可依,违法的行为也得不到及时的惩治。

2,尽快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颁布实施《农业环境保护法》、《环境农药控制法》、《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条例》等,使农村环境治理有法可依

现有的环境立法随工业化发展而产生,更侧重于城市环保,并不能完全适应于农村环境问题。如污染监测制度只是针对城市而言的,没有关于农村的检测标准,更没有规定在农村如何执行。“谁破坏谁补偿”的政策不便在农村执行,因为像化肥农药、地膜主要污染的是土壤和地下水,与城市的点源污染不同,很难查出破坏者及其破坏程度。简单套用城市环境治理方法、手段,在农村是不可行的。因此,必须立足于农村环境的特殊性。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四、结语

4.新农村污水治理方案 篇四

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在污水处理方面城乡之间差别显著:在城市,污水不但有完善的收集、处理技术和设施,而且国家颁布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以控制;而占全国总面积近0.9的广大农村,0.96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点源和非点源排放,将各类污染物带人河流,严重污染各类水源,导致出现了包括蓝藻水华等诸多生态环境问题。

污水源热泵系统是有污水换热器和污水源热泵两部分构成。城市原生污水直接进入污水换热器进行换热后,换取的热量由污水源热泵内部的热泵做功传递到室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再利用,优点是:节能环保。

上述想必大家都早有耳闻了,那么小编就直入正题,给大家介绍一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吧~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为冲厕污水和洗衣、洗米、洗菜、洗澡废水。污水中主要是生活废料和人的排泄物,一般不含有毒物质,往往含有氮、磷等营养物质,还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因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经济水平等不同农村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差异较大 污水有如下特点和问题:

(1)污水分布较分散,涉及范围广、随机性强,防治十分困难,管网收集系统不健全,粗放型排放,基本没有污水处理设施;(2)农村用水量标准较低,污水流量小且变化系数大(3.5~5.0);(3)污水成分复杂,但各种污染物的浓度较低,污水可生化性较强。

由于农村生活污染源分散,不易集中,村镇居民环保意识差,加上经济水平相对落后,治理上也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已成为影响水体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目前我国0.75的天然和人工水体出现富营养化,而且这一趋势正在不断恶化中。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可以分两种方式进行处理:集中式污水处理和分散式污水处理。

分散处理模式,即将农户污水按照分区进行收集,以稍大的村庄或邻近村庄的联合为宜,每个区域污水单独处理。污水分片收集后,采用中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自然处理等形式处理村庄污水。该处理模式具有布局灵活、施工简单、管理方便、出水水质有保障等特点。适用于村庄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污水处理。通常在我国中西部村庄布局较为分散的地区采用。

集中处理模式,即所有农户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建设一处处理设施处理村庄全部污水。污水处理采用自然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工艺形式。该处理模式具有占地面积小、抗冲击能力强、运行可靠、出水水质好等特点。适用于村庄布局相对密集、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村镇企业或旅游业发达、处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单村或联村污水处理。通常适合于在我国东部和华北地区,村庄分布密集、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采用。

如今人们对水质的需求越来越高,而处理过程却越来越趋于简便。有趣的是,无论近几年业界所看好的厌氧生物技术还是源分离终的土地灌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似乎又回到了它初的形式,尽管其中蕴含的科技含量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大繁若简,终还是归于自然。以上就是博洋公司给我们提供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详细内容,今天小编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污水处理设施。

博洋公司始终坚持诚信、创新的发展理念,“谦和、进步、创新、”是我们的精神。博洋公司愿与您真诚携手,共创明天的辉煌。

5.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五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决筑牢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以“低保对象大清理、工作机制大完善”为重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二、重点内容 (一)低保对象大清理

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

结合“大清理”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问题,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来帮助提高收入,清退出兜底保障范围。

凡退出低保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进行书面告知。通过“大清理”进一步摸清困难家庭情况,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数据信息,建立工作台账。

(二)认定依据 根据州人民政府 2017 年政府令第 39 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必须是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 350 元,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提高收入,财产状况与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属于本地区低等水平的可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去世和户籍迁出本县人员;(2)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特困人员、孤儿;(3)参与危害国家、社会安全;(4)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5)家中有商品房等固定资产、注册公司、企业股东;(6)家中购买有小轿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7)持有本县常驻户口,长期不在本县生活,不履行相关义务,且又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8)因参与吸毒、赌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屡教不改;(9)提供虚假证明;(10)拒绝配合核查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无法真实、准确的认定其家庭人均收入;(11)有其他收入,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工作机制大完善 切实建立健全防患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根源,找到风险点,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探索并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制度,依法依规把好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五个

关口,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非隐私信息实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同时要配合人社、农牧等部门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产业扶持等激励机制,彻底解决低保对象“等、靠、要”思想,防止“养懒汉”,最大限度的激发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增强致富奔康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 年 3 月 15 日前)。制定《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学习宣传《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于 3 月 15 日前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摸底排查,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会议,部署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民政局救助股备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0 年 3 月 16 日-4 月 20 日)。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核查认定,凡是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要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认定条件要立即清退,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民主评议阶段(2020 年 4 月 20 日-4 月 25 日)

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备案。

(四)公示公开阶段(2020 年 4 月 26 日-5 月 10 日)

经村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 7 个工作日,同时县、乡两级公开设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五)系统录入阶段(2020 年 5 月 11 日-5 月 20 日)

完成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低保数据的录入调整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六)总结阶段(2020 年 5 月 21 日-2020 年 5 月 30 日)

一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健全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特色、亮点报县民政局。

各乡(镇)要在 2020 年 5 月底之前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

(二)强化制度衔接,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前期开展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民政干部职工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农村最困难的群众能够得到政策性保障。要以低保工作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村村响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新农村污水治理方案 篇六

关键词:生猪养殖;污染;生态养殖

1引言

猪肉是我国传统的肉食品,被誉为“六畜之首”,因此“粮猪安天下”,生猪养殖在国民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猪肉价格也成为CPI的“晴雨表”。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猪肉需求量逐年递增,同时因为城镇化的发展,我国生猪养殖也愈发呈现集中化的趋势。全国生猪出栏量708亿头,其中规模化养殖占比为44%。规模化生猪饲养能够有效降低养殖成本,但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污染,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治理和改善。

2我国生猪集中养殖存在的污染分析

国内生猪集中化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2.1水污染

生猪养殖中会产生大量的粪尿,以及未食用干净的饲料,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渠、河流、湖泊之中,造成水体污染。其中污染物主要包括BOD,COD,含N、含P物质,蛔虫卵、大肠杆菌之类的致病虫菌等。这些物质排到周边水域中,导致其水体富营养化,影响水体含氧量,并在其有毒物质的共同作用下造成水生物死亡,局部生态系统受损,且这种影响是长期的。

2.2空气污染

规划化生猪养殖,所产生的粪尿等如不能及时处理,则会产生一定的刺鼻气味,这包括其自身挥发的尿素、尿酸等物质,也包括被微生物分解产生的氨、硫化氢、硫醇、硫酚、硫醚以及脂肪酸等,这些物质导致周边空气刺鼻、具有毒性。

2.3土壤污染

虽然猪的粪尿含有丰富的N、P,是生态肥料的最佳选择之一,但实践中很多生猪粪尿并没有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合理地应用,它们或被随意安置,导致被安置区域土壤肥力过重,则会适得其反,土壤不能将粪尿降解而产生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同时,因为在生猪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兽药、添加剂,喂养微量元素,这些物质通常不能被猪完全吸收,会从粪便中排出,进而对周边土壤造成负面影响。

2.4其他污染

生猪集中饲养主要给周边水体、土壤、空气造成危害,但同时也会有其他形式的污染存在,比如对死猪的随意处理等。3月,上海黄浦江出现大量死猪;3月,江西赣江同样出现不少死猪;类似的事件曾在过去几年来多地发生,而瘟猪火烧、活埋等处理方式也会对其周边环境带来污染。

3我国生猪集中养殖污染的危害分析

生猪集中养殖给周边空气、土壤、水体带来不同程度的污染,其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分析如下。

3.1危害生猪自身

无论是水、空气还是土壤污染,都会首先对养猪场的生猪形成一个恶劣的生存环境,这种环境会影响生猪的健康成长,造成猪肉生产成本的上升。而恶劣的环境一旦造成生猪出现疾病或瘟疫,则对养殖户造成极大的损失。

3.2危害其他农副业生产

生猪集中养殖产生的恶水,流入河流湖泊,给水产养殖造成负面影响,流入农田,也会影响农作物生长。而被其污染的土壤更损害了周围的庄稼等。而对因为瘟疫被随意处置的猪,对处置地的农副业生产影响更大,甚至造成瘟疫的恶意传播。

3.3危害人身健康

7.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治理问题研究 篇七

乡村治理模式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自治”, 顾名思义, 村民自己治理自己, 成立农村合作社、医疗合作社、农村信访处等自发性或者组织性的机构, 通过这些机构的管理, 并带动农村的发展。 第二种是“规治”, 即政府机关的治理, 乡镇单位根据乡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章程、可行性报告等, 依据条文等带领乡村的治理, 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于乡村治理模式, 两者都有利弊, 自治模式是农民自己管理自己, 自己带动自己, 有利于促进农民的积极性;对于“弊”来说, 农民大多仅仅通过民意选举或者盲目听从乡村中所谓有“声望”的村民, 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规治”是根据乡村的实际情况, 发展农业或者工业甚至旅游业, 比如交通相对发达、土地比较肥沃的地区可以发展农业, 交通比较发达而土地相对贫瘠的地区可以适当发展工业, 风景秀丽、建筑物比较独特的地方可以适当发展旅游业, 无论哪一个产业都应以实际情况相结合。 然而由于乡镇机关单位刻意注重形式, 应付相关政策的推广和上级的检查, 只追求乡村表面的发展, 延误了农村的治理与发展。

2 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治理模式发展状况

2.1 治理模式不完善

“自治”和 “规治”都应该归为传统的治理模式, 针对乡村的现状, 优选出“自治”和“规治”的单一治理模式, 或者一个为主一个为辅的二元治理模式。 起初优选出来的治理模式会发挥一定的成效, 但经过长期的运行, 问题会逐渐显现, 由于单一的治理模式缺乏全方位的考评, 忽略农民的技术水平和文化水平或者忽略政府单位领带带头的重要性, 限制了农村的进一步发展。 在长期的权利制衡中, 为主的一方将会把权力无限集中, 农村治理的另一种形式将会被架空, 失去辅助的话语权, 最后形成虚设了。

2.2 乡村发展状况较差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无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还是农村文化水平以及农村经济都相继得到发展。 然而,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乡村治理的情况不容乐观, 建设过程中与农村实际情况结合程度较低, 农村的生产模式还比较落后。 很多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浮于表面, 环境治理情况无法做到循环发展, 农民文化程度还处在较低水平, 农村经济发展还是比较低下, 还处在农耕时期的发展模式, 农村生活水平比较低, 经济发展比较缓慢。

2.3 治理模式无法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传统治理模式中的“自治”和“规治”限制了农村发展的格局, 自治的治理模式缺乏人才的管理和市场的判断, 规治的治理模式缺乏实际情况的认知和治理乡村的积极性, 无论是“自治”还是“规治”都需要与该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与实际情况结合程度的高低决定了该地区发展程度的高低。 各地区农村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情况不同决定了治理模式的程度和方式。 目前的乡村治理不能因地制宜, 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采取适应性的治理模式。

3 乡村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3.1 权力过于集中

多形式下的乡村治理模式中, 存在诸多弊端, 也形成了诸多问题。 由于乡村治理效果波及范围较小, 影响范围也仅仅局限在很小的乡村范围内, 因此在长期的管理过程中, 容易把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个或一帮人手里。 乡村中的一些莽汉凭借自己的体力或者势力让村民不敢与之抗衡, 这些都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2 利益的驱动

乡村治理过程中, 村级组织在乡村治理中显得尤为重要, 形成了权利的偏重状态, 功能作用变的越来越大, 乡村发展的每个环节都伴随着利益的划分, 承载着农民和国家的期望, 因此应该杜绝滥用职权谋私利的行为。 乡村治理模式的好坏程度关系着新农村的完善程度, 乡村治理过程中, “自治”和“规治”都存在着利益关系, “自治”过程中, 对方案和实践办法起最终决定性作用的人, 其权利会越来越集中, 随着时间的推移, 这些人可能会滥用权力寻求自己利益的回报, “规治”过程中也是如此。

3.3 传统观念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发展, 农民的生活越来越好, 当农民经济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 想再突破现有的程度已经很难做到。 长期的发展过程中, 每个地区的农村都有既定的发展模式, 农村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 需要突破现有的治理模式, 与每个地区实际相结合, 制定更适宜的治理模式。 然而大多数农民接受的教育较少, 文化程度较低, 思想观念也比较落后, 排斥或者很难以接受新的事物。 为了适应多形势下治理模式, 需要农民突破传统观念, 接受新的事物和观念, 这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3.4 人才缺乏

多元化的治理方式决定了农村发展速度, 事宜的发展模式决定了农村的发展效率, 有效管理带动农村发展的领导者是农村发展的催化剂, 当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选择得当之后, 起重要推动作用的领导者人才显得至关重要。 无论是乡村农产品的种植还是发展工业的生产销售问题, 还是发展旅游遇到的困难, 都需要人才的指导。 然而, 由于农村消费水平较低, 生活水平低下, 交通和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原因, 很多管理人才、领导人才、技术人才等都不愿意在农村长期驻守, 刚开始只是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暂时回到农村扶贫, 然而, 在帮助乡村脱贫的过程中, 面对自己生活的压力, 家庭的压力和组织过程中的压力, 慢慢的把刚开始的积极性磨灭掉, 最后还是选择离开。 如果这些人才仅仅只能在乡村扶贫的道路起到短暂的作用, 而不能把整个过程坚持下去, 会影响农民对这些事情的反感, 在今后的道路上也无法积极的配合或者响应那些真心实意愿意扶贫的人才。

4 改进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治理模式的对策

4.1 优化治理模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带领农民走向致富的道路, 农村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发生变化, 人口结构和服务需求也发生了变化, 一元二元的治理方式也无法满足既定的城镇化进程, 需要发展自治和规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多元化的治理方式, 二者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避免在治理的过程中出现失衡的状态。 农村集成社会问题层出不穷, 乡村管理人员和基层带领人员的利益问题不仅仅只是表面上的这么简单, 也不再只满足当前既定的利益, 需要建立监管机制, 优化治理模式, 加强治理模式运行的监管, 促进监管机制的发展, 使乡村的治理模式稳定进行。 例如:建立多元化的治理结构应变方案、乡村监管机制、民意监管机制、社会监管机制等。 通过这些方式优化治理模式, 避免贪官腐败现象的发生。

4.2 人才引进

人才的引进是掌握资源, 保证资源不会出现质和量的差别, 使农村治理符合市场化、经济化、主体化、精英化的进程;引进的人才要学会正确处理国家与村民的利益, 乡村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 使四个方面平衡发展, 达到互惠共赢的局面, 否者这些人才可能会因为自身权利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农村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国家的安定繁荣, 只有解决好农村经济的发展, 才能保证国家的富强。 政府为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推行大学生村官、基层下乡、选调生等政策, 旨在通过大学生的知识和基层公务员的干劲带领农民走向富强;倡导人才引进, 应该设立人才资助站, 为一些愿意回报家乡的大学生和技术人才提供便利的条件;通过宣传大学生回家创业, 把农村剩余劳动力整合起来, 为乡村家庭增加一些额外的收入, 带领农民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4.3 加强政府支持

每个政策的建立和推行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政府的态度决定了政策运行的情况, 乡村治理政策的推行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因此政府单位应该放宽政策, 给予资金支持还应该给予政策的扶持, 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监督乡村治理政策的推行, 提高乡村治理秩序;增加乡村文化宣传活动, 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制定农民种植农产品的补贴方案等, 确保农民的生活质量;调节乡村治理环境, 把农民的经济条件、文化条件、生活方式、消费状况等调整好。 通过这一系列的方法治理乡村的问题, 避免在治理过程中出现政府失职、监督机制失控、村委会失调等问题, 将乡村建设成农民的后花园。

4.4 强化基层人员的观念

乡村治理过程中, 以市场为导向, 发挥县镇单位的引导作用, 为乡村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和政策, 体现了基层组织者和管理者的重要性, 因此他们思想观念的高低决定了工作结果的好坏, 如果用人不慎, 不仅乡村治理的状况得不到改观, 而且基层人员也会因此没落, 强化基层人员的观念, 提高基层人员的思想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定期举办思想文化建设活动, 培养基层人员的优良品德;不定期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避免基层人员出现懒散的状态;举办学习任务, 让基层人员提升自己的文化水平等。 只有基层人员组织运用的好, 乡村的治理工作才会开展的非常顺利, 农民的发展也会越来越快。

5 结语

一般来说, 乡村治理模式只针对于乡村的发展, 但是由于中国是以农村为主体的大国, 农村的发展可以带动全国的发展。 特定情况来看, 乡村治理是治理农村环境、生态、文化、经济、政治, 调整农村结构, 优化治理模式, 进而使农村经济不断发展。 乡村治理模式还处在一个比较低级的治理方式, 我们应该与实际结合, 合理调整乡村治理模式, 使治理模式最大限度的调节乡村的运行状态, 促进国家发展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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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谭兴中.新农村治理模式探讨[J].行政论坛, 2010 (11) .

[3]高广景.新中国农村治理模式的经验与教训[J].新疆社科论坛, 2011 (02) .

[4]谢中起, 缴爱超.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析要[J].生态经济, 2013 (07) .

8.新农村污水治理方案 篇八

协调会由王淑贤副主任主持,昌平区科委郭春林、董志军及康陵村和麦庄村相关负责人就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汇报。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简称总装设计院)张统主任介绍了工程后期设备安装、调试,及工程现场环境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工期和需要具备的外部条件。协调会对这两个村目前工程进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工程工期及后续工程实施方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通过本次协调会,加快了昌平区新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的总体进展。

康陵村污水处理工程

康陵村污水处理工程主体于6月中旬完成,目前工程收尾工作也已全部完工。

该工程由总装设计院具体实施;前期工程由康陵村负责,总装设计院进行技术指导。在污水处理工程的后期施工中,总装设计院多次派专家到现场考察,进行技术指导。

麦庄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在昌平区水务局的配合下,目前,麦庄村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已全面启动,建设周期约40天,预计7月中旬完成。总装设计院专家建议:设备安装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应同步完成,设备安装就位约需要5天的时间,管网施工单位、麦庄村委会在管网完工前5天通知总装设计院进行设备安装,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此外,总装设计院还将制定出外围环境绿化的方案及初步预算;为确保工程质量,总装设计院、施工监理单位和昌平区科委,还将联合对土建工程进行预验收,以便下一阶段工程的实施。工程全部完工后,总装设计院将所有工程资料、竣工图、设备操作管理规程及使用说明等全部移交给麦庄村;同时,要对麦庄村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行和管理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村民开展相应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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