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易地搬迁工作总结

2024-07-24

乡镇易地搬迁工作总结(精选13篇)

1.乡镇易地搬迁工作总结 篇一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下,通过乡、村干部的共同努力,麦地卡乡按照上级要求如期完成了易地搬迁工作任务。现就麦地卡乡易地搬迁工作汇报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展情况

麦地卡乡自开展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以来,截至目前为止,麦地卡乡搬迁户共有141户共601人,其中乡政府所在地集中搬迁26户50人,那曲搬迁12户61人,嘉黎县搬迁103户490人。

(二)易地搬迁前后对比

(1).住房方面。搬迁之前,麦地卡乡许多贫困户只能借亲戚的房屋居住或居住在已经搬迁于市、县的搬迁户留下来的房屋里或居住在简易的铁皮房屋。麦地卡乡经过开展脱贫攻坚,现这种情况已经完全改善,贫困户已经搬迁于市、县或乡政府所在村居。

(2).就医方面。搬迁之前,贫困户就医只能从村居前往乡卫生院或县、市医院,路途遥远有可能耽搁病情或加重病情。搬迁之后,乡搬迁点距乡卫生院距离近,极大程度解决了乡搬迁点贫困户就医问题;由于县、市医疗条件比较好,所以县、市搬迁贫困户就医问题已经解决。

(3).就业方面。搬迁之前,许多贫困户只能通过放牧来增加收入。搬迁之后,县、市搬迁贫困户可以通过麦地卡乡县、市家政服务中心工作获得收入,这就解决了麦地卡乡县、市搬迁贫困户就业问题;乡搬迁点贫困户由于大多数为无劳力,所以只能通过分红方式来取得一定收入(麦地卡乡周围房屋租给乡富裕户,通过对富裕户收取租金,再将租金给与乡搬迁贫困户无劳力人员分红),乡搬迁点贫困户有劳力人员通过在“一村一合”中就业增加收入。

(4).上学方面。搬迁之前,贫困户距离学校较远,给学生上学带来极大不便。搬迁之后,乡、县、市搬迁贫困户学生上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以前上学带来的各种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2.乡镇易地搬迁工作总结 篇二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哪些人”更精准

《规划》明确,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经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核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981万人。迁出区域范围涉及22个省的约1400个县。从迁出区域看,主要包括四类地区: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这类因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16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32.2%。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这些地区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7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16%;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这类地区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0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34.7%。四是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这些地区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4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11.6%。从地区分布看,西部12省(区、市)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664万人,占67.7%;中部6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296万人,占30.2%;东部河北、吉林、山东、福建4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21万人,占2.1%。从政策区域看,搬迁对象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其中,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占72%;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占12%;其他地区占16%。此外,考虑到迁出区的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还有部分生活在同一迁出地的非建档立卡人口需要实施同步搬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计划安排实施同步搬迁人口600多万人。同步搬迁人口可与建档立卡人口共享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但不享受中央相关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围绕脱贫目标选择安置点,“搬到哪里去”更合理

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在前期进村入户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采取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置人口占搬迁人口总规模的76.4%,分散安置人数占搬迁人口总规模的23.6%。在集中安置人口中,依托中心村或交通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的占39%,在周边县、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的占15%,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安置区集中安置的占37%,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占5%,其他集中安置方式占4%。《规划》还明确要求,对于集中安置规模超过200户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应对选址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保基本防负债,“建什么房子”更明确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规划》强调,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这要作为一条红线,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建房而举债,同时,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住房质量和安全。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工程实施可采取统建、自建、代建等方式进行。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地方政府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的方式,但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安置规划及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配套等建设要符合乡村旅游特色,充分考虑旅游发展实际需求,促进安置区与景区和谐统一。《规划》还明确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安置区道路约11万公里、铺设饮水管网约14万公里、供配电网约12万公里,学校及幼儿园约1600万平方米、卫生室约570万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约2500万平方米等内容。

创新投融资模式,“钱从哪里来”有保障

《规划》根据各地建设总规模、平均工程造价等数据测算,实施9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所需投资约6000亿元,加上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投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总投资约9500亿元。为充分保障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规划》明确了约9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的资金筹措来源,其中,除大幅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外,首次引入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大大拓宽了资金渠道。一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800亿元。2016年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93.6亿元。二是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总规模500亿元。目前已切块下达相关省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在分批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三是安排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约1000亿元。目前各地已发行635亿元,支付到项目181.6亿元。四是安排低成本长期贷款总规模3400多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投放,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适当贴息。五是由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自筹约300亿元。目的是体现扶贫对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新家园建设,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现光荣脱贫。此外,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同步搬迁的600多万人住房建设资金,以及迁出区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其他投资共计约3500亿元,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本级财力和相关渠道资金、动员搬迁群众自筹予以解决。

考虑到除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无偿使用以外,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贷款都需要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主体承接偿还。为此,《规划》创新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模式,明确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省级政府组建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并向其购买服务,通过省级投融资主体统一承接地方政府债、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贷款等资金,统一偿还相关债务;市(县)项目实施主体从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省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投融资主体还贷。

因人施策促增收,“搬后怎么脱贫”更清晰

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规划》根据搬迁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贫困人口有业可就、实现稳定脱贫。《规划》还提出了促进搬迁人口脱贫的五条路径:一是发展特色农林业脱贫一批,通过采取补贴补助、技术服务、信息发布、示范带动等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搬迁农户面向市场需求,通过发展特色种植、高效养殖、林下经济、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脱贫。二是发展劳务经济脱贫一批,将发展劳务经济作为持续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加强搬迁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努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和劳务输出工作,促进搬迁就业脱贫。三是发展现代服务业脱贫一批,扶持搬迁贫困人口从事农副产品营销、餐饮、家政、仓储、配送等服务业,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脱贫。四是资产收益扶贫脱贫一批,探索“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资产变股权、搬迁对象变股民”的方式,通过将资产量化到贫困人口,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带动脱贫。五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通过政策兜底脱贫。

3.乡镇易地搬迁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脱贫致富

贵州省委、省政府在2015年12月2日,以黔南州惠水县为主会场,以遵义、六盘水、安顺等7个市(州)为分会场,同步开工建设1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为贵州省“十三五”期間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拉开序幕。遵义将依据“大扶贫战略行动”的决策部署,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地区自然村(寨)作为主攻方向,确保全市“十三五”期间完成欠发达地区易地扶贫搬迁18万人的工作任务。遵义2015年获得中央预算、省投资、中央专项资金共5.49亿元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2016年将分两批完成11304户45000人(含仁怀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和28412人的项目申报工作。

1、新时期欠发达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区、地方病多发等生产生活条件极为艰苦,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等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人群的脱贫问题,依然是“十三五”期间移民搬迁和脱贫致富工作的重点,在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矛盾和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1]。

1.1投入与需求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贵州全省91.2%人口属于贫困人口、94.6%乡镇属于贫困乡镇、92.1%村(寨)处于“武陵山区、乌蒙山区和滇黔桂石漠化”三大自然条件非常恶劣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截至2015年底,贵州仍有623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其贫困面大、贫困度深,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投入力度和广大贫困农村严重缺乏基础设施及发展条件,与实际需求间存在较大差异,矛盾十分突出,急需深入落实发展生产、异地搬迁、生态保护、加强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五个一批”扶持策略进行脱贫攻坚。

1.2各类配套资金到位不足,影响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顺利实施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资金,主要以中央预算和国家易地扶贫专项资金为主体,同时还需要省、地、县财政及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的省级投资配套资金。实践工作发现,由于各级政府自身财政紧,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率通常比较低,在配套资金落实和使用进度安排方面,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导致搬迁工程不能按时、按质可持续推进,严重影响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

1.3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低,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

目前国家对搬迁户的补助标准人均仅1.2万元(2016年起提高到2万元),很难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的生产生活需求。由于缺乏生产生活土地,加上自身技术水平较低和难以融入当地风土人情、民风习惯等,贫困农户搬入城镇集中安置区后往往会出现大量负债问题。

2、加强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建议

2.1坚持以新型城镇集中安置为主,其他模式补充

坚持以城镇集中安置方式为主,农户自愿的搬迁模式,不仅可以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同时也是减少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生态移民途径。对于对土地依赖度不高的农户,可以通过资金补助等措施,鼓励其选择城镇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对于对土地依赖度较高,经济来源不稳定,自身技术水平不高的农户,宜选择村庄小规模集中安置方式;而对于土地完全依赖的农户,则可以有选择的将其搬迁到“水、电、路、视”等基础设施均较完善的安全地带。通过有针对性的合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实现“城”、“村”共融,城乡一体,降低搬迁后生活、生产和就业所面临的困境,真正将利益切实惠及搬迁户。

2.2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宣传,着实增强政策扶持力度

要采取各种形式和有效方法,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安排部署和要求等的宣传力度,确保待搬迁区农户真正了解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农户“治穷致富”的生活、生产和学习现状,使其认识明确、信心满怀,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自觉自愿、积极主动。要根据搬迁区现状和搬迁对象特性,充分整合当地社会资源,积极争取更多国家和省上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并通过完善透明的资金筹措和使用制度体系,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有效落实。合理增加投入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额度,切实提高搬迁户人均资金补助标准。要充分引入农网改造、农村安全饮水、退耕还林等工程扶贫资金,确保各项扶贫资金在易地扶贫搬迁中的整体效应。地方政府要从户籍、土地、税费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有效解决搬迁户生产就业、就医入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问题,确保搬迁农户的生活稳定和“治穷致富”的生产发展。

2.3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加大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要组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项目实施全程督查组,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进度、质量等进行全程动态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高效、优质的顺利开展,为全面完成“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的易地扶贫搬迁攻坚目标,提供重要的组织领导保障。在搬迁农户稳定其基本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充分整合当地社会资源,经过合理产业结构调整等,经土地调整、税费减免和政府补助等方式,实现产业结构的集成化、多样化,增加就业岗位,增加搬迁农户收入渠道。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搬迁农户的劳动技能和产业化发展技能,实现“农工牧结合”农村集约化经营模式,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各种产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3、结束语

易地扶贫搬迁以其“见效快,返贫率低,可持续稳定,后续发展动力强”等特点,已成为深山区、边远山区及生态环境脆弱区等自然环境条件恶劣和生产发展条件艰苦区域的扶贫开发工作开展的支柱性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不仅关注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还重视移民搬迁后的人文关怀和生产发展,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是一项真正的“费省效宏”的德政工程,既能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又能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进程,具有多重惠民、利民效果。

参考文献

[1]李娜.滇中彝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社会适应—以永仁县彝族移民为例[J].毕节学院学报,2010(7):15-19,25.

作者简介

4.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 篇四

部门联动。镇国土和村建部门协同村“两委”,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屋基的选择,屋基的选择最好靠近交通线,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滑坡段,经过国土和村建部门的努力,易地扶贫搬迁户已经选好了屋基,房屋修建相关程序也在有条不紊的办理中。

加强监管。该镇成立易地移民扶贫搬迁监管领导小组,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或“联户自建”的方式,不超建筑面积,加强工匠在施工过程的责任监管和安全监管;记录好施工日志,将移民搬迁户落实到镇、村、组干部,联户干部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强抓质量。工程建筑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砖瓦、技术指标由施工单位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并经县质检部门认可签字后方可使用。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权力责任要明确,施工期限要清楚,按施工期限完成任务。通过管理制度,对易地搬迁项目的全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做到切实让贫困群众满意入住。

5.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汇报 篇五

全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x个,安置xxx户xxxx人。整个“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已在20xx年一年时间内完成。20xx-20xx年我市无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重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后续扶持工作。

一、20xx年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一)及时出台后续扶持工作方案

切实加强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我市组织各相关县区深入开展后续产业扶持前期调研,认真研究安置区及周边后续发展可利用资源情况,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特点落实相应的后续产业扶持措施,及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我市后续扶持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具体明确到搬迁安置点、到搬迁户,经各县(区)组级审定后,切实将实施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各县(区)列出搬迁户后续扶持项目清单,倒排工朝,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强安置点扶贫车间建设,让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业

我市各县区确实加强安置点扶贫车间建设,xxxx年,钦南区建成x奥佳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钦南区移民安置就业扶贫车间并投产,主要生产碱性无汞环保纽扣电池以及x号、x号民用电池。钦北区建成富贵金桔合作社柑桔茶系列产品加工扶贫车间,预计明年x月份投产。灵山县陆屋镇x泰晴玩具有限公司加工玩具扶贫车间于今年x月份开工,目前正在加快推进中。这些安置点扶贫车间的建成投产,将解决相当一部分搬迁群众的就业问题,让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业。

(三)加强培训及就业帮扶

钦南区xxxx年开展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x期,搬迁群众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共xx人;举办专项招聘会x场,进场企业xxx家,提供岗位xxxx个,达成就业意向人数xxx人,帮助实现就业xx人。钦北区扶贫办、人社局牵头,汇集xx家企业到安置小区举办“现场就业专项招聘会”,介绍部分搬迁户到企业就业务工,实现了xxx人转移就业(包括外出岗位务工)。灵山县人社局、陆屋镇政府、文利镇政府联合分别在陆屋镇和文利镇组织了x期中式面点师培训班,共培训xx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xx人;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举办了x次招聘会,送岗位到家门,参加招聘会的求职者有xxx多人,初步达成就业意向xx人。

(四)加强产业扶持

钦南区、灵山县部分贫困户有特色种养产业,对符合奖补标准的,及时给予奖补。钦北区利用自身优势,还发展了以下产业:一是肉猪养殖产业示范小区项目。投入专项扶贫资金xx万元,合作社带头,搬迁群众参与,预计每年能为每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实现分红约xxxx元。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明年x月产生效益。二是微田园项目。项目位于易地扶贫安置小区东北面xx米,投入资金xx万元。项目主要为每户搬迁户提供xx亩坡地,供各户自行发展特色瓜果蔬菜,实现瓜果蔬菜自供自给。该项目于20xx年x月底开始实施,已完成土地分配确权任务,目前安置户已种上果蔬。三是开发综合市场项目(规划)。项目位于安置小区西南面,与小区相邻,项目用地面积x亩,计划投入资金xxx万元。项目建成投产每年能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x至xx万元的资产收益,并优先为易地扶贫搬迁户创业提供场所及服务。

(五)逐步推进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

我市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大部分是原租地安置的`二次搬迁移民户,其旧房是支付xx年的租金,由上级投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安置房,到目前还有十多年的租期,移民没有产权。根据《xx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脱贫攻坚问题答复的意见》,同意不界定为移民搬迁户的旧房,不需要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其他人员正通过试点,逐步推进旧房拆除工作,全市共拆除旧房xxx户,其中x区xx户,x区xx户,x县xx户。

(六)加强安置点管理工作

钦南区根据安置点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社区村民委员会,行政上归沙埠镇桥坪村委会管理,设置了管理办公室,帮助群众办理户口迁移,之女上学等手续,做到事事有人管。钦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以新成立的安置小区村民小组形式迁入行政村大直镇大直村委会,所有搬迁户户籍迁到大直村民委员会米连自然村后,行政隶属于大直镇大直村民委员会。安置小区村民小组现有中共党员x人,设立党支部x个。小区实行支部、楼长工作机制,以自愿参与为原则,民主推选楼长x名,保洁员x名。小区日常在镇党委、村支部两级党组织领导下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党建惠民服务,努力营造“守望相助”的邻里氛围,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xx县xx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机构初步xx镇xx村委会,学龄儿童就近新光农场幼儿园、小学就读、就医依托陆屋中心卫生院、新光农场卫生院;文利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机构为文利镇升安村委会,学龄儿童就近升安小学幼儿园、小学就读、就医依托文利镇卫生院、文利镇升安村委卫生室。

二、存在问题

由于20xx年底刚搬迁入住,各县(区)后续扶持工作进度相对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6.XX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汇报2 篇六

(2017年8月16日)

现将XX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406户1566人,其中XX镇东区幸福家园安排374户1448人,麻林河村安置点安排32户118人。

二、项目建设进度:

镇东区幸福家园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占地80.72余亩,初步规划建设一个建筑面积37477㎡18幢6层

套住宅楼,分为50㎡、75㎡、100㎡、125㎡、150㎡五个户型,安置2017易地扶贫搬迁户374户1448人,配套建设一所幼儿院。目前已有6栋178套房屋主体封顶,正在进行室内涂料粉刷、地坪硬化、水电安装、外墙保温及墙漆粉刷等建设内容,目前进度已完成90%,部分上下水管道已经完成,部分道路硬化已经完成,部分道牙安装结束,预计9月底可以分房到户;其余196套已经完成项目选址、农转用土地手续已经办理和征地等前期工作,住宅楼地基已开始施工,预计11月底建成交付使用。XX村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占地21.2亩,建筑面积2950㎡,计划安置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户32户118人。已经完成项目选址、征地及地表清理,地基开挖已经完成,沙土垫层、地基承载力检测已完成,目前地基墙体开始砌筑。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3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1096.2万元,通过省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2192.4万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783万元,承接长期低息贷款4854.6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各156.6万元计469.8万元。

XX镇人民政府

7.乡镇易地搬迁工作总结 篇七

今年4月,广丰县委、县政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着眼于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围绕“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总体要求,推出了铜钹山深山区移民整体搬迁进县城、进工业园区集中安置建设项目,揭开了广丰扶贫开发新篇章,赢得了上饶市政府以及省市扶贫部门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章康华专门听取了广丰专项工作汇报,副主任饶振华先后两度深入距离广丰县城80多公里的铜钹山镇鹅公坎以及大风源、徐墩老屋与县城安置点、条铺中心村等地调研;上饶市政府副市长陈荣高也前往实地察看;上饶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李志发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指导。目前,铜钹山镇条铺中心村104套、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廉租房已竣工;广丰工业园区安置点50亩土地征用及其“三通一平”等工作先后圆满结束,江西银鹰建设工程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施工资格后也于9月24日举行了开工仪式。

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只能易地搬迁安置

面积312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四分之一、连浙接闽的铜钹山,位于广丰县南部边缘、武夷山脉东段。像一颗颗璀璨明珠的中型水库军潭与七星、小型水库条铺镶嵌山间,让拥有“千年封禁”美称的铜钹山,平添一番诗情画意。

因为人工雕琢这一番诗情画意与原本高山峡谷的因素,3千多户、近1.2万人散居铜钹深山区。长期以来,深山区农民居住在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地区,房屋大都为土木结构简易房,破败不堪,加上道路狭窄,火灾隐患特别大,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他们距离镇政府驻地与县城分别约40公里与80公里,出行十分艰难。由于深山区基本上没有田地,他们的主要收入一直依靠采伐林木出售。但是,县里已封禁铜钹山天然林,实行生态保护,他们只能转而依靠外出务工维持生计。他们零星散布在地域广阔的深山里,政府根本无法在当地设置教学点、医疗诊所以及通讯与用电设施,适学儿童只能到数十公里以外的学校就读;因为附近没有诊所,村民生小病大都服用自己采集的中药,如有重病,才会到数十公里外的镇卫生院就医;村民只能攀爬到山顶才有通讯讯号,所以基本上只能拨打而不能接受;有些偏僻的深山区村民还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原始生活,无法享受用电照明与收看电视的现代生活。

鉴于集出行、就业、入学、就医、通讯与用电诸难于一身,改善深山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只能走整体易地搬迁进行集中安置一条路。广丰县委、县政府既是这样果断决策,也是按照这一思路一步一步走过来。多年来,在上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大力支持下,该县采取引导、资源与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实现易地搬迁移民5000多人,建成了岭底与军潭两个集中安置点,同时,海拨位居全镇最高的叶家村90多户、300多人搬迁到了本省贵溪市塔桥镇以及该县横山与五都两镇,广丰县城也吸纳了大量移民。

宏、中、微观环境,无不支持易地搬迁安置

无论国家宏观上,还是省市县中观层面,或者深山区移民微观个体,都在释放支持移民扶贫搬迁安置的大利好。

在宏观上,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明确提出对少数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扶贫。中国政府在全球扶贫大会上庄重承诺:“力争到2020年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小康”。

在中观上,首先,《江西省移民扶贫搬迁安置五年规划》自2008年开始实施,每年安排移民扶贫搬迁5万人。从今年开始,省里又确立了每年完成移民扶贫搬迁安置10万人的新目标。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移民扶贫搬迁安置丰富了扶贫开发新内涵,找到了一条增强区域经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

其次,广丰县综合经济实力雄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广丰一直是全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并稳居全省县市区第一方阵,为高效实施铜钹山深山区移民整体搬迁进县城、进工业园区集中安置项目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

第三,改革开放以来,在实现铜钹山深山区移民扶贫搬迁5000多人的过程中,广丰县在组织领导、搬迁方式、安置模式以及项目管理、后续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摸索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起了行之有效的移民扶贫工作机制。

第四,两个移民扶贫搬迁安置点分别选址铜钹山镇条铺中心村与广丰工业园区,两地生产生活条件优越。供水集中化,排水去污化,周边没有污染企业,通讯与用电有保障;远离山体和河边,不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就业获得了保障——条铺中心村紧靠需要大量安全保障等服务人员的漂流景区,广丰工业园区有各类企业260多家,从业人员3万多人,庞大的工商业体系为入驻移民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县城安置区距离长途汽车站不到500米并有三条公交车线路,条铺中心村位于铜钹山旅游线路的军条公路边;县城安置区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有小学4所、中学4所、职业技术学校1所、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1所、二级甲等医院2家、乡镇医院1家、民营医院3家、诊所8个,条铺中心村附近小学1所、中学1所、乡镇医院1家、诊所3个。

在微观方面,铜钹山镇深山区21个自然村的7000多人,生活在水、电、路严重不畅并且地质灾害隐患多的地方,都是中型水库军潭与七星以及小型水库条铺淹没区的移民,符合扶贫移民易地安置条件。由于渴望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他们积极响应政府整体易地搬迁安置,从而为项目建设注入了强大的内生动力。

系列政策和措施,确保易地搬迁安置落实到位

各级一系列优惠政策倾力扶持,确保项目建设扎实推进。

一方面,组织领导支撑力度强大。为了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县里专门成立了领导与工作机构,县政府主要领导与有关县领导分别兼任组长、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农工部、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20家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铜钹山镇政府与县扶贫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另一方面,实行梯度安置。对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移民搬迁户,在其自愿前提下,以安置区新建住房成本价并结合政策扶持,统一规划、建设与抽签,进行有偿分配,产权归其所有。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移民搬迁户,在条铺中心村建设了104套廉租房,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

再者,资金保障。项目融合了省市县三级搬迁移民扶持、中央和省级林区危旧房改造补助、县级土地征用、廉租房建设财政补助等资金。

此外,保障搬迁户权益。县里就搬迁户适龄人口就业、户籍管理、子女就学、计划生育与惠农政策执行以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农村和城镇低保低保互转、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保险对接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8.易地扶贫搬迁开发的实践与探索 篇八

项目模式:债贷结合+拼盘整合

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中,苍溪县提出“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和乐业并重,脱贫与奔康同步”,做到脱贫与奔康整体谋划、整体推进。创新“债贷结合+拼盘整合”金融扶贫易地搬迁模式,拼盘整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收益债券和信贷融资资金、国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涉农项目资金,做大易地搬迁项目资金笼子,按照“用途不变、捆绑实施、各记其功”的原则,采取“统一全域规划、债贷分线运作、全程实施管理、整体连片开发”的方式,走“政府融资打基础,农户补助建住房,涉农项目搞配套”的易地扶贫搬迁新路子,切实破解脱贫奔康“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苍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计整合资金50亿元左右,其中:申请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5.1亿元,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收益债券10亿元,匹配中央和省级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1.3亿元,整合“十三五”涉农项目资金约25亿元。

实施路径:全域规划+精准实施

——全域规划。围绕“全域规划,多规合一”,编制《苍溪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6-2018年)和聚居点、交通、水利、卫生室及产业等专项规划,形成了“1+N”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体系。一是坚持三个结合抓好搬迁安置规划。坚持与现代农业园区和乡村旅游景区建设相结合,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相结合,与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实行就地就近集中安置为主,插花式分散安置和货币化城镇安置为辅。二是坚持统一标准抓好基础设施规划。对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技术标准。三是坚持着眼长远发展抓好产业发展规划。在安置地统筹规划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适度规模特色优势产业,成立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精准施策。一是安置政策。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由乡镇统筹安排安置点,搬迁对象可享受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产业政策。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搬迁后群众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搬迁群众享受当地农民同等的产业政策待遇。三是财政金融政策。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针对安置户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信贷服务,精准安置群众就业创业和安置区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四是就业政策。鼓励搬迁对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异地转移就业;对就业困难的,提供就业援助并落实相关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五是社会保障政策。对跨区域搬迁安置的群众安置后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城镇社会保障政策;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享受居住地农村社会保障政策。

——精准流程。一是在项目前置要件上,实行“九步走”。各责任单位明确要求,分别负责,限时办理。乡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工代赈办(项目业主单位)批复方案;住建、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分别在规定时限完成安置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林木采伐、环境评价的许可批复;交通、水务、电力、天然气等部门同步进行规划设计。二是在项目推进实施上,实行全流程管理。财政按照20%拨付启动资金,并根据进度拨付资金;乡镇具体实施,实行统规统建;住建、交通等主管部门对应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工程结束后组成项目验收组进行统一验收、清算、偿债和社会评估。

——精准机制。一是建立资源整合机制。采取“五指并拢、重拳出击”办法,整合土地增减挂钩、危房改造、灾损农房重建等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整合涉农资金优先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建立项目推进机制。坚持“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制”,采取召开搬迁农户大会方式讨论确定分配方案,在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优先组织项目所在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坚持“项目公示制”,对搬迁原则、对象筛选、项目建设标准等信息进行公开发布、阳光操作;坚持“五个优先、分步推进”,对自然条件恶劣、地质灾害严重、土地资源少、信息闭塞交通落后、群众生活极度困难的,优先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三是建立问题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调查研究,会商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四是建立责任清单机制。把项目建设的政策性目标、公益性目标与市场化运作结合起来,分门别类建立部门、单位和乡镇责任清单,定期进行通报。五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监管组,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包点进行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对所有工程队承建的住宅、道路、人饮等工程由相关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扶贫、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全程介入,对工程建设、运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建立项目资金监管组,严防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挥霍浪费、挤占挪用;建立项目考评验收组,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跟踪评估,经验收合格拨付工程资金。

成效分析:四个转变+脱贫奔康

通过3年易地扶贫搬迁的攻坚实施,预计到2018年底,将基本完成3.33万户、11.18万人的易地搬迁安置。通过项目实施,人均收入增幅预计达到10%以上,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具体体现在“四个转变”。

——将促进群众生活住房由“老旧土危偏”向“梨乡小康新居”转变。通过实施易地搬迁,将建成“生态型、组团式、功能齐”的安置区(点)148个,“经济、适用、配套”型安居房212.7万平方米,让搬迁群众从过去老旧房、土坯房、灾危房、偏远房搬出来,住上人均25平方米砖混结构的“梨乡小康新居”,房屋地理位置、抗灾能力、人居环境等都有极大改善。

——将促进群众生存条件由“五难”向“五通两室一园”基础设施现代化转变。在过去苍溪县“六个一+三配套”基础上进一步配套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改扩建联网农村道路90条204.5公里,新建联网农村道路41条101.4公里、耕作道222.5公里,新建塘库172口、集中供水设施120处,在安置区配套建设标准化卫生室、综合服务社、农家书屋以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12万平方米。总体实现“五通”,建成“两室一园”,有效解决“五难”问题。

——将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渠道由单纯的“靠土吃饭”向“农旅工商多经发展”方式转变。群众搬离相对落后、信息闭塞、交通不便的山区,进入集中居住区后,思想观念、市场意识、发展生产和市场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逐渐转变为有技术、懂经营、具有发展意识的新型农民、市民、工人、商人,通过发展规模种养业、农旅经营、劳务输出、门店经商、商贸流通、工厂做工等多种渠道增加收入,实现既“有事做”又“能发展”。

——将促进迁出区生态资源环境由“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向“生态恢复与保护”良性循环转变。项目实施后将复垦原居住地宅基地耕地2.4万亩,同时通过在迁出地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在安置区配套实施“一建三改”保护性措施,将促使群众从长期形成的“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和传统的毁林开荒、广种薄收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促进迁出区域的生态恢复保护。

9.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决策,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抢抓中央新一轮扶贫开发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搬迁为手段,以脱贫为目的,以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搬迁脱贫为主攻方向,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加大政府投入,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后续扶持,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把握对象识别、易地建房、建新拆旧、配套保障、就业发展、退出销号六个关键环节,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乡镇的主导作用和搬迁户的主体作用,引导贫困群众自觉主动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努力建设新家园,尽快实现自我发展脱贫致富。

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2.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严格控制住房面积,同步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3.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强化规划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引领作用。

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推进农民生活方式、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市民化,有效提升城镇化水平。

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依托成熟景区、乡村旅游景点、工业园区布局安置区,实现产业发展和扶贫搬迁互融互促、协调推进。

综合考虑水土资源、产业发展潜力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因素,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安置方式,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

4.突出重点,统筹安排。

以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努力做到应搬尽搬。

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对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5.绿色发展,改善生态。

把易地扶贫搬迁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坚持建新房拆旧房,对腾退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加大迁出区和安置区生态建设与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16—2017年,对有搬迁意愿且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安排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

二、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是:

——生存环境差、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交通、水利、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及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大中型水库库区缺乏生产生活资料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上述搬迁对象需在进一步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聚焦聚焦再聚焦,经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本村群众评议、审核公示后由县人民政府锁定。

三、安置方式

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就近就地,适度规模,实行“五靠近”(靠近中心村、靠近集镇、靠近生态旅游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城区)。

也可以通过分散建房安置、插花和投亲靠友安置、进城及进镇购房安置等,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满足搬迁对象多元化需求。

集中安置规模原则上达到20户以上。

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均实行“交钥匙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质量安全监管、统一分配。

(一)集中安置。

——依托中心村、乡村旅游区集中安置。

将搬迁对象安置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公共服务较为完善、水土资源承载能力满足安置条件的中心村、旅游重点村和旅游景区附近,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旅游等产业。

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宅基地建多层多户或“一宅一户”的方式安置。

——依托行政村和自然村集中安置。

将搬迁对象就近安置在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沿国道、省道、县道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公共服务能力较为完善的行政村、自然村,既靠近生产资料便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方便贫困户在合作经济组织务工。

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宅基地建多层多户或“一宅一户”的方式安置。

——依托县城、工业园、乡镇集镇集中安置。

引导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到县城、工业园区、乡集镇建设集中安置区进行安置,转变就业方式,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劳动力脱贫致富。

建设在县城、工业园、乡镇集镇规划区内的集中安置区原则上采取一宅基地建多层多户模式,特殊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保”集中安置。

属农村“五保”对象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安排到福利院或建设农村公租房集中安置。

(二)分散安置。

——分散建房安置。

由乡镇统筹,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安置地建房安置。

——插花和投亲靠友安置。

依托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乡镇人民政府引导搬迁对象采取购买产权明晰、安全实用、水电路配套条件

较好的农村空置房屋,并流转相应耕地、山林等资源进行安置。

流转耕地人均不少于1亩。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并协助搬迁户办理相关手续。

严禁购买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

——进城及进镇购房安置。

优先采购存量保障房安置。

采购价格由相关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严格控制在搬迁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内。

严格控制贫困户向他人借款购房,严禁向商业银行贷款购房。

严禁购买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

四、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住房建设。

1.建房标准。

建设保基本的脱贫安全保障房,住房设计、建设要经济、安全、实用,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不得随意提高建房标准。

2.建设面积和户型。

严格执行国家五部委规定,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包括自主购房),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

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

户型要精准对应到户,至少一个乡或村要统一一个房型设计。

单人户建设公租房,以集中居住为主,分散居住者建设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对于暂时因条件限制只能建一层但有后续建房需要的,可以适当提高地基等级,为将来加层预留空间,但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3.奖励政策。

建新必须拆旧,旧房拆除的按人均0.2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万元。

对于进城、进镇购房及进村插花购房安置的,其购房补助如下:

(1)补助面积

严格执行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按人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25平方米)。

(2)补助标准

①在县城区、野三关集镇购买产权明晰的合法商品房的按补助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进行补助。

②在溪丘湾乡集镇购买产权明晰的合法商品房的按补助面积每平方米1100元进行补助。

③在其他乡集镇购买产权明晰的合法商品房的按补助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进行补助。

④购买农村空置房安置的,按补助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进行补助。

(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集中安置点红线范围内征地、场平以及配套建设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

建设资金按项目审批程序据实测算,统筹安排。

(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配套建设学校及幼儿园、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资金按项目审批程序据实测算,统筹安排。

(四)后续帮扶脱贫。

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资产收益和社保兜底等帮扶脱贫。

每个集中安置点应重点突出一个以上脱贫项目类型。

所需资金按项目审批程序据实测算,统筹安排。

(五)搬迁安置区的建设方案、资金规模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定。

各乡镇安置区建设资金总规模按户均18万元的上限把控,预留部分资金全县统筹解决相关后续问题。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自筹资金0.25万元,户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搬迁时缴入相关账户,作为搬迁资金来源之一。

鳏、寡、孤、独、残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要求自筹资金,但房屋产权归当地政府所有。

五、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

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5年内不能进行交易;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

拓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源,允许地方政府购买存量保障房和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农村空置房安置搬迁群众。

提倡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合。

切实落实减免相关税费政策,采取政府主导代建企业微利建设等措施降低建房成本。

(二)土地政策。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

2.所有搬迁户必须建新房拆旧房,实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

贫困户新房产权办理与拆除旧房挂钩,搬进新房后允许有过渡期,但不超过1年。

搬迁腾退的原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间隙地(未记入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户场坝、自留地等)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组织复垦。

3.集中安置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三)其他农户搬迁政策。

对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并集中安置的其他农户,可享受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各乡镇要参照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对象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同步搬迁人口,合理确定搬迁规模,防止规模过大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进度和脱贫效果。

(四)帮扶政策。

切实处理好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稳定脱贫的关系。

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措施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

1.就业。

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

加强就业培训,大力实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模式,强化工业园区定向培训,促进搬迁户转移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务工情况摸底调查,掌握外出打工人员从业情况,各级政府积极与务工地政府和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支持务工人员长期稳定就业,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就业信息专项统计制度,把易地扶贫搬迁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

2.产业。

和“产业发展脱贫一批”政策相结合,制定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支持政策,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和资产收益等脱贫致富。

(1)发展特色产业,包括农、林、牧、副、渔等,加大农业产业化建设力度,积极发展特色种养农业,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行机制,使贫困户在产业链上增收;

(2)发展劳务经济,通过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等提高搬迁群众收入;

(3)发展现代服务业,包括商贸物流、租赁、农家乐及“互联网+”等;

(4)资产收益,拓宽增收脱贫渠道,通过光伏发电、土地(林地)流转、股份分红等,盘活农村资源,在不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在县城、集镇、中心村及产业园区、生态旅游区集中建设商业门店摊点或部分标准化厂房集中出租和扶贫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折股分红保底到户机制,租金及折股分红收入量化分配到搬迁贫困户。

(5)搬迁后,建档立卡贫困户原承包的土地、林地等相关生产资料承包权、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等继续享有。

鼓励、支持承包人“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或用于参股专业合作组织。

(五)社会保障政策。

切实做好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障关系接续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

搬迁群众原享有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

凡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

(六)公共服务政策。

1.加强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使搬迁人口享受便利的公共服务。

2.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进场交易。

具体操作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3.鼓励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支持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招商代建的方式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六、实施步骤

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2月—2016年4月)。

1.组建专班。

成立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办公,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召开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2.精准识别。

按照精准识别要求,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搬迁户进行锁定管理,确定全县搬迁总规模。

3.科学选址。

根据拟搬迁的贫困户规模,科学规划选定迁入地址。

10.乡镇易地搬迁工作总结 篇十

为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验收工作,并及时将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要求的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地块纳入项目申报验收,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成立专班,落实专人,统筹协调,扎实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组由镇农村住房办、镇财政所、镇国土资源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脱贫攻坚办等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镇农村住房建设办牵头负责,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业务指导。

二、验收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XX省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X发改赈〔2019〕X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委办字〔2020〕X号),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XX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X自然资源发〔2020〕X号)及增减挂钩项目相关政策要求。

三、复垦验收标准

(一)旧房拆除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须做到房屋全部拆除,旧房宅基地内地平以上的建(构)筑物拆除干净彻底,旧房拆除后的木材、砖石等应有序堆放于拆旧复垦区外,其他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就地掩埋平整,掩埋深度不低于60厘米。在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复垦耕地标准。

一是复垦耕地质量及利用。在二调图斑范围内的拆旧地块原则上全部复垦为耕地,复垦耕地表层平整,耕作层的厚度不得少于40厘米,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当地平均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旱地的排灌保障率在70%以上,水田的排灌保障率在85%以上;复垦耕地质量应达到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技术标准,复垦地块内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地形地貌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工程完工后及时种植农作物,增施有机肥、农家肥,熟化土壤,避免出现裸露土地。二是复垦地块的外观形象。拆旧复垦区域内建(构)筑物以及硬化地面、地下基础设施全部拆除清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复垦现场无明显残余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复垦耕地表层平整,地面坡度不宜超过15度;田坎、边坡稳定可靠;旧房拆除复垦地块相关配套设施要齐全,灌溉、排水、道路、林网等设施布置合理,水土流失防控措施得当,确保排灌畅通,通行方便。

(三)复绿验收标准。

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要求,根据现状条件无法复垦为耕地的必须复绿。一是旧房必须拆除;二是采取植树造林复绿方式达到要求。

(四)复垦地块面积的确定。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核定并出具《复垦耕地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复垦地块按1:500绘制竣工图)为准,确保复垦面积真实、准确。

四、申报验收资料

各村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组织自验并形成自验意见后申请镇级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验收请示及村级自验意见;

2.XX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审批表;

3.村组与农户签订的旧房拆除复耕复绿合同;

4.农户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5.旧房权属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或地籍股查阅档案,无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的可由村、组及农户本人签字认可的证明);

6.拆旧影像资料:旧房拆除前照片、旧房拆除中照片、复垦后照片(三张照片中需要有固定参照物);

7.易迁户现居住地的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指印及公章;

8.易迁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测量技术报告(比例尺不小于1:500),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供。

相关资料必须签字盖章,即农户、村组干部签字确认。

五、项目融合要求

(一)各村组准确锁定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农户人口、户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林盘和院坝面积。

(二)村民委员会按易迁拆旧目标任务及时完成易迁农户旧房拆除工作,对不能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的地块各村负责将易迁农户房屋、附属设施等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

对于符合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申报验收的地块,村民委员会把易迁房屋、附属设施拆除后,及时将易迁农户的宅基地、附属用地及林盘地移交给投资企业,投资企业负责按照增减挂钩项目复垦耕地质量标准要求复垦整形。

(三)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组督促指导增减挂钩项目投资企业将“二调”图斑内符合要求的复垦地块纳入项目编制竣工资料,同步申报验收;

并由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组、各村民委员会和投资企业三方共同确认验收指标面积。

六、验收职责及流程

镇级验收组按照村申请,及时组织验收。严格按照复耕复绿验收标准,进行实地勘测查验,查阅旧房拆除复垦“一户一档”及竣工资料,根据实地查验及查阅资料情况提出建议或整改要求,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负责收集整理图、文、表、册等资料,并归档。具体工作流程为:村自验→申请验收→镇级验收→整理归档。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责任。

各村拆旧复垦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验,及时提交验收资料,验收资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二)时间要求。

各村务必在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并向镇人民政府提交易迁拆旧复垦验收申请,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组开展验收,2020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易迁拆旧复垦镇级验收工作。

11.易地扶贫搬迁合同 篇十一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家庭(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乙方家庭 人被纳入“移民搬迁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他们是:。

根据国家、省、市、县(区)有关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搬迁安置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安置方式

(一)自主建房。乙方自愿选择在 建房:

1.该选址已经避开地质灾害区、行洪区、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地段;

2.所需宅基地由乙方采取对调、置换等办法自行协商解决,但不占用基本农田,并承担相关费用。面积遵照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标准执行;

3.乙方保证自建(包括委托代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不含附属用房。

4.乙方保证按时于 年 月前完成搬迁任务;

5.乙方保证按照统一设计的图集选择房屋户型和风貌修建;

6.乙方保证量力而行,确保本户自筹建房资金不超过1万元;

7.乙方保证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 1 —(二)统建分房。乙方选择入住甲方统建的安置房,并保证:

1.如属公租房、廉租房的,自愿承担租金,不主张该房产权;

2.入住安置房前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3.承诺按照每户建房自筹不超过1万元的规定,承担建房费每人 元(但照此计算全家超过1万元的,只承担1万元),在领取钥匙前交清,否则甲方有权不让乙方入住(但属于政府兜底安置无需承担建房费的人员除外)。

(三)自行购房。乙方保证:

1.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

2.保证入住新房前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四)投亲靠友。乙方自愿投靠 市 县(区)街道(乡镇)

号(村组)的,该户主属于自己的。乙方保证:

1.按照规定与该户进行安置房产权划分,在领取住房补助款时提交《易地扶贫搬迁投亲靠友安置接收协议》和注有本户全部安置人员名字的房屋产权共有证书或独立产权证书。

2.入住新房前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保证今后不再要求政府、村组解决住房而返回居住。

选择第(三)或(四)种安置方式的,乙方保证在未实现稳定脱贫的5年内决不变卖安置所用的商品房或农村闲置房或投亲靠友共有房。否则,一律按乙方严重违约和套取国家项目资金 — 2 — 论处,甲方有权依法追回乙方已领取的补助款,依法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甲方必须根据乙方以下进度或验收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助标准及时拨付资金

1.自建房(包括委托代建)的。乙方完成自建房宅基地基础工程(以基础正负0为标志)时拨付 元 ;房屋主体竣工时拨付 元 ;乙方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入住新房时拨付 元。

2.购房或投亲靠友安置的。在乙方提交相应的合格手续、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元。

乙方收取补助资金的银行账户是:开户银行:

户名:,账(卡)号:

三、乙方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如违反第一条相应约定,即算乙方严重违约,并自动放弃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全部补助资金的资格,乙方自愿在县相关部门作出验收不合格结论后1个月内,退还已领取的全部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自行拆除旧房复耕或还林。乙方逾期不还款或不拆旧房复耕或还林,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方如有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移送乙方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四、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给乙方拨付补助资金。逾期拨付的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但因乙方中途变更银行账户或 — 3 — 乙方没有按时提交合格、齐备的自愿搬迁申请、建(购)新房和拆旧房影像等相关资料的情形除外。

甲方保证集中安置点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以工代赈办、财政局、剑雄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

— 4 — 易地扶贫同步搬迁安置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家庭(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乙方家庭 人纳入全县搬易地扶贫同步搬迁规划,他们是:。

根据国家、省、市、县(区)有关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搬迁安置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在 建房。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场地平整、土地及青苗、林木等补偿成本费用

元,委托甲方在乙方应得的同步搬迁补助款中扣收。乙方保证自建(包括委托代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乙方保证 年 月前完成搬迁任务;乙方保证房屋一定按照统一设计的图集选择房屋户型和风貌修建;乙方保证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

二、乙方自建(包括委托代建)住房。甲方必须根据乙方以下进度或验收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助标准及时拨付资金:

乙方完成建设入住新房,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20000 元。

乙方收取补助资金的银行账户是:开户银行:

户名:,账(卡)号: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统一建修或与统建安置房一并修建。乙方保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给甲方支付建房费用,完成房屋基础工程(以基础正负0为标志)时交付 元;房屋主体竣工时交付 元;在乙方自行完全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耕或还林、入住新房和工程完工后,双方及时进行结算找补,若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代建房屋的结算尾款,乙方不得拿钥匙入住,逾期3个月及以上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各种损失,并算乙方放弃同步搬迁补助费用,甲方有权通过变卖房屋扣收欠款。

甲方代收乙方建房款的银行账户是:开户银行:

户名:,账(卡)号:

四、乙方保证完全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如违反第一条相应约定,即算乙方严重违约并自动放弃享受易地扶贫同步搬迁全部补助资金的资格;乙方自愿在县相关部门作出验收不合格结论后1个月内,退还已领取的全部易地扶贫同步搬迁补助款,补清甲方代为垫付的建修款。

若乙方逾期不还款或不拆旧房复耕或还林的,甲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方如有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移送乙方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给乙方拨付补助资金。逾期拨付的承担相应利息损失,但因乙方中途变更银行账户或乙 — 6 — 方没有按时提交合格、齐备的自愿搬迁申请、建房和拆旧房影像等相关资料的情形除外。

甲方保证集中安置点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以工代赈办、财政局、剑雄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12.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 篇十二

甲 方: 镇人民政府 乙 方: 村民委员会 丙 方(搬迁安置户主): 身份证号:

原住房地址: 县 镇 村 社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甘肃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xx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精神,依规定程序,甲方已被确定为 年易地扶贫搬迁户,为规范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甲乙丙三方就搬迁安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组织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扶持落实丙方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二、丙方安置房采取由甲方集中安置方式建设,房屋面积标准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原则建设。

三、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自愿搬迁到 安置点,房号,安置房面积为平方米。

四、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在入住前交纳自

筹资金 元,且十年内房屋不得买卖。

五、丙方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本协议。否则将不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签字、手印):

13.乡镇易地搬迁工作总结 篇十三

(一)一、如何把握“易地扶贫搬迁”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是指对生存和发展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安置,根本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脱贫致富。通俗的讲,就是指搬离原址、在新的地方安家,具体包括了从农村搬到县城或乡镇、从山里搬到山外、从山上搬到山下、从山腰搬到山脚、从村中搬到村外、从村后搬到村前、从村这头搬到村那头、从陡坡搬到平地、从危险搬到安全、从条件差搬到条件好、从交通不便搬到交通便利、从产业发展基础差搬到产业发展基础好、从土地资源匮乏搬到土地资源丰富等搬迁方式。搬迁要有利于主要基础设施配套,有利于搬迁人口便利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搬迁人口就业发展。

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原则上按不超过全县搬迁规模10%的比例确定并分实施。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范围。

二、搬迁任务落实到人到户问题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勾选范围

主要是经过2015年精准识别核查确定的建档立卡对象中,有搬迁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户和部分不属于建档立卡对象的其它非贫困户:

1.居住地环境恶劣、生态脆弱或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极差且建设成本高、难以改善的深山老林区的;

2.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或易发区,确有避险搬迁必要的; 3.居住在重要水源区、自然保护区,根据规划必须搬迁的; 4.居住在大中型水库库区,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 5.优先安排现住房是泥房、危房和无房的搬迁对象。

现有住房是水泥砖混楼房的和曾获得危旧房改造资金的农户,原则上不在勾选范围、不得申请易地扶贫搬迁补助,但是整屯搬迁的除外;搬迁对象最终以农户申请,经村委、乡镇、县扶贫办、县发改局逐一审核,列入全县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对象为准。

(二)“十三五”时期全县10699建档立卡搬迁任务落实到人到户办法。

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具体对象,以县人民政府规划的整村整屯搬迁全部住户(其中的非建档立卡户为同步搬迁)以及其他有意愿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准。“十三五”时期全县10699建档立卡搬迁对象首先从2015年建档立卡的32277人口规模中勾选(即2015年精准识别得73分及73分以下的建档立卡对象),不足本县计划规模的,可在属于2013年和2014年建档立卡人口(即2015年精准识别得74分-80分的建档立卡对象)规模内勾选补足。凡进入2013年-2015年建档立卡人口范围的农户,享受“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未进入2013年-2015年人口范围的农户,可列为同步搬迁户,享受同步搬迁户补助标准。各乡(镇)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具体按以下原则勾选:

一是从自治区下达我县的2014年和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村中勾选落实对象。

二是在2015年底全区精准识别中,已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经过政策宣传有搬迁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是20户以下脱贫成本高、且不适合人居住需整村整屯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是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村或多发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五是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恢复区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六是住房是泥房、危房和无房的,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七是按以上顺序勾选后仍未达到计划搬迁规模的,各乡(镇)可再从属于2013年和2014年建档立卡的对象范围内补充勾选。

(三)搬迁任务落实到人到户方法。

搬迁对象的确定是一个动态过程,各乡(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搬迁对象意愿变化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精准搬迁、实现精准脱贫,今后国家和自治区将按各地实际搬迁的建档立卡对象进行考核验收,我县也依此对乡(镇)进行考核验收。各乡镇搬迁对象落实到人到户按以下方法执行:

一是各乡(镇)根据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确定本乡镇搬迁计划,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统一上报来宾市委,并在系统中勾选出本计划搬迁对象名单。

二是各乡(镇)根据自治区下达搬迁计划规模在系统中调整本计划搬迁对象名单和规模。

三是待年末,各乡(镇)再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年初下达的搬迁规模,在系统中重新调整勾选本实际搬迁对象,上报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此,逐年通过年初勾选计划搬迁对象,年末调整勾选实际搬迁对象,即可把搬迁对象落实到人到户。

三、搬迁、安置方式问题。

(一)按不同对象实施分类搬迁。

1.对经过精准识别需要整村整屯搬迁的对象实行整屯搬迁。重点支持以自然村屯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特别是对20户以下扶贫成本极高的自然村(屯)实施整体搬迁。整屯搬迁允许有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

2.对没条件实施整村搬迁的对象实行分散搬迁。除了需要整屯搬迁之外,其它的搬迁建档立卡户实行分散搬迁。由群众意愿,可以自主选择到县城、乡镇、村内、本屯内安置。分散搬迁只限于建档立卡对象。

3.对特殊贫困群众实行差别化搬迁。通过严格的调查评估,确认属于特殊贫困群体的由政府兜底,把解决这部分特殊贫困群体的搬迁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搬迁对象采取敬老院、养老院、利用公租房过渡安置和加强小额信贷支持、结对帮扶等办法解决搬迁住房问题,确保搬得出、不落下。

(二)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1.“整村整屯”近村集中安置模式。对于必须全部迁出的村屯,要根据搬迁群众意愿,采取统一规划,群众自主建设安置新村。

2.“多户连片”近村集中安置模式。对于村中建档立卡户比例不高,以及确实不具备整体搬迁条件的村屯,可以按照群众意愿,将本村屯和附近村屯的多户建档立卡户,在村屯附近集中自主建设小村安置。

3.城镇集中安置的模式。针对各乡(镇)有意愿到县城、乡镇集中安置的分散建档立卡户。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农户购买、政府补助的方式建设移民集中安置区。安置区建设由政府和开发商合作建设。

4.零星分散安置方式。根据群众意愿,建档立卡农户可以在本县内自行解决土地、自行建房,也可以到县城、乡镇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和由政府回购的空置房。

5.养老机构安置方式。对鳏寡孤独残(“三无人员”)等特困户,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敬老院、养老院、五保村等),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安置。

考虑到农村实际发展需要,在农村建房的,原则上“一户一宅”式建设,可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搬迁户按照规划自主建设一层;人口较多的,一层未达到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的,可建设第二层,待审计验收和搬迁对象脱贫后,由搬迁对象再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人口较少的户,可采取和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共宅基地合建,但要签好合建协议并交村委、乡镇、县扶贫办和县发改局各一份存档。

四、移民安置住房建设标准问题

按照自治区规定,“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重点是要解决好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和脱贫问题。考虑到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特殊性,安置住房建设要以“保障基本、安全适用”为原则,纳入搬迁补助的农户无论是自建房还是购买安置房、商品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人均2 5平方米以内,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米、2人户不超过50平米,3人户不超过75平米,4人户不超过90平米,5人户以上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各乡(镇)具体执行中,不得变相扩大建设面积,也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防止因搬迁大量举债而影响脱贫。

对于按照“一户一宅”自建房屋方式安置的,住房建筑面积也要严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户均宅基地占地不超过80平方米,严禁超标准建设。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可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搬迁户按照规划自主建设一层,人口较多,一层未达到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的,可建设第二层,待审计验收和搬迁贫困户脱贫后,由搬迁对象再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

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建设标准,可参照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标准执行。

五、搬迁对象建房补助标准问题

(一)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以县人民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2000元。即一般贫困对象每人2.4万元,中等贫困对象每人2.6万元,特别贫困对象每人2.8万元,极端贫困对象每人3.0万元。贫困对象档次由县扶贫办确定。

按照上述原则补助后,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按照以上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二)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补助标准按每人1.8万元执行。

(三)2014-2015年已被选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且已按照当时自治区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政策领取搬迁补助的搬迁对象,按“十三五”同类别补助标准平衡,应当扣除原已给予的补助金额,补足差额部分。

(四)由政府统一建房和购买房子给搬迁对象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发放给搬迁对象,由县政通过公司直接用于搬迁户的住房建设,补助金额直接体现在房价上。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解决。

(五)个别搬迁对象要求自主建房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先由支付50%的补助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再按政策规定拨付搬迁户剩下50%的建房补助资金。

(六)支持各乡(镇)利用我县现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库存作为房源及利用农民进城落户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实现搬迁安置。

(七)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可由县级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八)正确引导易地扶贫搬迁户按相关政策和程序搬迁建房,才能获得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补助。首先搬迁户须向政府提交易地搬迁申请书并签订易地搬迁入住安置新房协议,其次各乡镇要动员和促进搬迁户签署拆除原住地旧房协议。申请书和协议书由自治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制定统一格式。

六、搬迁农户自筹建房资金问题

除开获得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购)房补助资金外,资金不足部分,由搬迁户通过向亲戚、朋友和金融部门借贷来解决。为提高贫困户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积极性,强化主人翁意识,激发建档立卡搬迁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新建或购买住房申请贷款贴息的,根据信用评级和实际需要,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含3年)的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信用贷款。

七、搬迁后旧房屋拆除和宅基地处置问题

一是动员引导搬迁户退出旧宅基地或进行旧宅基地平整。对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规定时间拆除旧房的搬迁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步搬迁户),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大小给予每户奖励2万元-3万元。

二是对贫困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的,可暂时保留,不作硬性要求。

三是对搬迁户暂不愿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但又承诺以后退出的,可采取由县级政府与搬迁户签订承诺协议书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退出旧宅基地,在搬迁户同意退出原有旧宅基地后,及时组织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

具体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退出旧宅基地差异化补偿办法》为准。

八、组织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工作问题

各乡(镇)、各单位要将政策宣传到位,严禁未经申请、未经核实批准就擅自搬迁建房,以及搬迁建房面积或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切实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出现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等问题。

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工作队员深入应搬迁农户宣讲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张榜公示搬迁户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行阳光操作。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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