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改革

2024-08-19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8篇)

1.中国社会主义改革 篇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

钟林海

2012202237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2班

摘要:中国是个法治国家,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还不够完善。本文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六个方面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

关键词:法治国家

政治体制

改革

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中国共产党执政至今,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任务及党员队伍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也势必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加以改革和完善,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势在必行党的领导与执政,决定着中国政治生活的基本格局,决定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发展的全局。然而,党在有效推进中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同时,也时刻面临着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尤其是在目前国际国内新的形势下,我们党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执政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努力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途径包括:

1、把坚持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作为我们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指导原则;

2、把党政职能分开、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突破口;

3、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作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核心内容;

4、把发扬人民民主作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根本取向;

5、把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作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基石;

6、把健全体制机制作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关键。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增强改革的自觉性,更好地推进改革,必须重新认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往往由于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和规律缺乏正确的认识,而导致改革的小到位和出现失误。实践证明,只有止确认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才能把握规律,使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一,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与完善,因而具有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特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改革的白的是使小国特包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更加适应,从而保证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要通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行政管理机构及行政管理体制的活力,提高行政效率,调动人民和基层的积极性,从而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改革,因而具有勺巾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相适应的特点。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突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的,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就是在中国建立一整套新的市场经济运作方式、规章制度、管理模式、行为方式的过程。第三,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对传统行政体制的革命,而摆脱传统行政体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不断深化的渐进性特点。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必然是一个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统一的过程。

第四,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进行的改革,因而具有整体配套、协调推进的特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是孤立的、封闭的,而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项改革配套进行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第五,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有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又强调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因而又具有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互动性特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职责和权限的调整,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加强领导,认真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第六,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进行的,因而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三、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不仅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深人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各项改革措施,都要由人来贯彻落实。无论是党政分开、权力下放、机构改革、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是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都涉及到干部制度和人事管理。而且这些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各方面的积极性、活力、效率能不能得到发挥和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也都离不开甚至决定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我国现行的高度集中统一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是适应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需要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党政分开、权力下放等政治械制改革的进行,这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仅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阻碍着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

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各项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千部的管理机构,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制度化,进而建立人事法规,依法管理。要建立和健全一套正常的、系统的、完整的人员录用、考核、任用、培养、升降、弹劫、工资、待遇、奖惩、调配、轮换、交流、回避。退休、退职、淘饮的制度和办法,使干部人事管理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此外,还要建立和加强分工合理、功能协调的干部管理体制和各级各类干部管理的机构,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的监察机关和司法系统,使各级干部管理机关依法管理干部,使各级监察部门依法监督干部及其管理机关。这样,干部管理就有了组织制度的保证。

四、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就是要使决策科学化,即是指必须遵循科学决策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决策。也就是说,决策的内容是科学的,决策的方法也是科学的,决策科学化是指两者的统一。

决策评价监督机制对决策正确与否有着很大影响。好的决策评价监督机制可以对决策行为产生好的导向,并促进正确的决策观念、良好的决策习惯形成,从而有利于正确地决策;反之,则会影响决策的科学进行,甚至导致这样那样的决策失误。

我国各级各类领导机关的权力,归根结底是人民授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体现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的利益。表现在决策权的运用上,就是必须保证民意的充分表达和吸收。而决策的民意吸收机制如何,对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极大。当前,决策权力过分集中于领导者个人、调查研究不能充分体现人民意愿、领导者在决策中不注意征询意见、决策不进行科学民主论证等方面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五、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无论是防止公权力腐败,还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府运作效能,都离不开民主监督机制的作用。当前,我国的民主监督制度已形成一定的体系框架,有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执政党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法院监督、检察院监督、公民监督、社团组织监督和新闻舆论等,这些机构正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的需求而逐步发挥着各自独特的监督功能。大量的调研报告和文献报道表明,由于各监督主体在监督的依据、机构职能的配置、方式的选择和功效的评价方面尚存不足之处,我国民主监督制度实然性方面尚存在某些突出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予以概括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的思路和建议,是社会主义公共权力制约与监督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完善我国民主监督制度,优化权力制约机制,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进而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努力提高监督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考虑。

优化权力配置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和基础。政府职能不转变,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市场行为混淆不清,对权力的制约就无从下手。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在科学界定职能和权限的基础上,对所行使权力的类型、方式和介入领域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市场、企业和社会可以自行调节和自我管理的、不需政府干预的事项和领域,政府应该从中退出。

政党监督既指中国共产党内部的自我监督,也指我国各党派的互相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党监督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的环节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人民是公权力的所有者,人民群众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关系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是权力委托与代理的关系,这就决定了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时必须受到社会权利的制约,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激励社会参与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力,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依法治国”理念正在由一种理想状态化成全民意识,“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不再是单纯的口号,这要求我们应当以理性的眼光去审视法治社会相关制度基础。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事业,牵扯面很广。需要进行深人地调查,制定周详的改革方案。

首先要落实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都规定,人民法院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根据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特点和需要以及国家记挂职能分工而确立的,也是多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同时,司法独立也是宪政民主的一项重要原则。司法不能独立,就无法起到制约政治权利、保障社会公平的作用。所以,落实司法独立并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技术性问题,而是一个与宪政民主原则密切相关的问题。落实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最大的问题是要从体制上理顺法院、检察院和党的政法委的关系;政法委是党内机构,应侧重研究党的政法方针政策,而不应再直接干预司法实践;政法委的领导干部不宜兼任司法机关的首长,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党章的规定,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负责的行使职权,不得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这个问题若不能从体制上加以解决,司法独立只能是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

其次要切实保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的防线,司法不公正和司法腐败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国家法制的权威,甚至于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司法独立仍有可能不公正,这就要求在体制上引进宪政的权力制衡,人大要对司法加以制衡;行政机关也要对司法给予一定制衡;法院、检察院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仍要有必要的相互制约。

此外,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内部也要建立制约机制。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进行司法领导体制改革,克服司法的地方化倾向,即人们常常提到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法院的中央化比银行的中央化要重要得多、紧迫得多。这个问题应尽早解决,否则的话,既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也严重伤害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事业。为克服司法方面的地方保护倾向,应尽快实行司法机关的系统内垂直领导,改变现行的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还可考虑设立大区法院和巡回法院,打破地区封锁,公正解决跨地区的司法纠纷。同时,强化外部监督、特别是新闻与社会舆论监督,及时揭露与批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这样内外结合,就可以使我国的司法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魏福旗,吴若兰.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J].求实,2004,(第12期)唐铁汉等著.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北京市: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6.赵广.对深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几点认识[J].理论月刊,1988,(第1期).马国芳.新时期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探析[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3,(第6期).乔启国.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的构想[J].领导科学杂志,2005,(第1期).尤光付,刘丁蓉.论完善我国的民主监督制度[J].广西社会科学,2005 ,(第4期).卢尚纯.《中国宪政的发展与路径选择》.2009.

2.中国社会主义改革 篇二

由于戈尔巴乔夫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重工业上, 使得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息息相关的生活消费品生产规模, 远远小于重工业产品的生产规模, 苏联人民迫切需要提高的物质生活水平, 在戈尔巴乔夫执政之后, 并没有得到重视, 戈尔巴乔夫依旧把生产的重点放在重工业方面, 在国家经济政策的大方向上, 摇摆不定, 致使企业管理混乱, 轻重工业发展比例失调, 到了戈尔巴乔夫改革的后期, 国家的粮食得不到丰收, 生活类商品奇缺, 不得不从国外大量购买, 致使苏联的权贵阶层有机可乘, 大力发展不合法的私人企业, 攫取国家的大量资源, 动摇了苏联的国家公有制基础, 人民群众的生活困苦不堪, 使得人民群众对苏共失去了信心。“戈尔巴乔夫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改革观, 由于背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他领导苏联进行经济改革,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创新严重缺乏, 其改革最终必然要摧毁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制度。”[1]

二、戈尔巴乔夫在苏联政治领域改革中误入歧途

在苏共19大中, 戈尔巴乔夫提出苏联的政治体制改革要实现“民主化”、“公开性”与“多元化”这三大目标。戈尔巴乔夫使苏联的改革走上了西方民主社会主义的道路。戈尔巴乔夫认为苏联的执政党不应只有共产党, 而应充分地体现民主, 实行多党制, 各加盟共和国有决断自身问题的权利, 人民群众可以持有不同的思想观点。戈尔巴乔夫的这一政治改革理念从意识形态上逐步摧毁了苏联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 被西方国家利用来达到破坏苏联主权, 瓦解苏联的目的。戈尔巴乔夫在使苏联的政治改革走上民主社会主义的邪路之后, 开始在思想领域大肆批判斯大林时期所创立的一系列制度, 通过宣扬历史虚无主义, 用来抹黑苏联前几任领袖的历史功绩, 在感情上离间了人民群众与苏共的关系, 导致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信仰不断丢失, 致使苏共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不断下降。为了实现所谓的民主与自由, 修改苏联宪法第六条, 放弃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实行多党制“从某种意义上说, 苏联修宪是苏共走向垮台和苏联走向解体的第一步。”[1]

三、戈尔巴乔夫对苏联民族问题的忽视所导致的恶果

戈尔巴乔夫在进行错误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同时, 忽视了对国内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的重视, 认为国内的民族关系是稳定的, “他虽然推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 却没有解决经济建设的核心问题, 并且忽视原本就很复杂的民族问题, 很快就把苏联推进了政治斗争和民族纠纷的漩涡。”[1]国内日益激化的经济问题, 致使不同民族, 不同利益方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 戈尔巴乔夫缺乏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 在苏共十九大通过了政治“民主化”决议之后, 各主要民族所在的各个加盟共和国, 为了纷纷摆脱苏联所处的经济困局, 产生了摆脱苏联中央, 希望独立的离心倾向。1990年的非常人民代表大会上, 取消了宪法第6条, 苏联新制定的总统制, 成为了各加盟共和国陆续开始独立的标志, 同年, 各民族所代表的加盟共和国中, 有多国通过了主权宣言, 其中的四个国家正式宣布独立。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与政治优势

“一个国家是否选择了正确的发展道路, 关键是看其是否符合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 是否能促进这个国家的发展, 是否能给这个国家的人民带来幸福。”[2]中国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 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 生产力的发展状况, 以及国内在不同时期存在的主要矛盾与国际的环境变化, 所制定出的与时俱进的改革方式。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种经济体制既不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又允许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同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下, 及时地纠正着市场经济存在的盲目性, 使得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政治方面, 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通过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四大制度, 可以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更加的先进;可以保障国家的政策制定符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可以使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自身的情况, 在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基础上, 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具体政策, 这样既可以使各民族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又可以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 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与安定;可以使社会各基层单位, 通过该项制度, 实行各单位内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有利于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促进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苏联社会主义改革的失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启示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事业之基。党的正确领导是社会主义改革成败的关键。”[3]中国共产党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质, 结合国内外发展的具体情况, 不断深化着社会主义改革方法, 用先进的理论去武装全党, 指导实践。而苏联在戈尔巴乔夫执政之后, 通过修改宪法, 最终使多党制取代了苏共的执政地位, 苏联的社会主义改革, 从上层放弃了党的领导, 导致国家各项改革发生混乱, 民族分裂势力趁机戳去了国家的主权, 最终导致苏联走向了解体。我国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的领导权必须始终掌握在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人手中, 通过不断培养有着坚定政治信仰的接班人来领导我国的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得到可靠的保障。

苏联的社会主义改革到了后期, 苏联的特权阶层不断为自己聚集社会财富, 不顾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极大地伤害了苏共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 由此可见作为领导国家改革与发展的执政党, 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与作风建设, 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以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为执政目标。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 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 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永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摘要:苏联社会主义改革在戈尔巴乔夫执政之后, 采取了许多激进的改革措施, 戈尔巴乔夫对苏联从经济、政治、民族三个领域的改革, 实际上已经偏离了社会主义道路, 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 苏联社会主义改革的后期, 苏联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 民主社会主义的改革模式最终葬送了苏联的命运。而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上, 采取了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模式, 既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前景无限光明, 同时也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

关键词:苏联,社会主义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参考文献

[1]吴恩远.苏联社会主义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3.

[2]朱宗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选择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

3.中国社会主义改革 篇三

国有企业是实现国家目标的重要工具

美国是今日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在美国崛起的进程中,大型跨国公司立下的汗马功劳是不可磨灭的。根据《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500家大公司中,1997年美国占175家,1999年为179家;在全球前10大公司中,1997年美国占4家,1999年占5家。而世界经济命脉在哪里呢?正在大型跨国公司的手中,他们控制了全球1/3的生产总值和1/2的国际贸易。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一直在高速轨道上运行。放眼中国经济的发展,国企就是支撑中国经济的脊梁,在新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国有企业一直阔步前行。在《财富》杂志公布的2011年世界企业500强中,共有59家国企榜上有名,其中,中石化、中石油和国家电网更是位列前十。这59家国企中,除当年新增的10余家,都继续保持了强劲的增长态势。尤其是中央企业,表现出更强的市场活力与竞争力:“十一五”期间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上缴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均实现了翻番,年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15%。即使是在最困难的2008年,中央企业利润同比虽下降30.8%,但上交税金不降反升,达到10426亿元,同比增长18.6%,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17%,成为社会发展的支撑力量。正是因为国企的高速发展,才造就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可以看出,没有企业的崛起,就不会有大国的崛起,这一点毫无疑问;没有大国的崛起,亦不会有企业的崛起,这一点亦毋庸置疑。

国企发展改革的回顾

在新中国的头30年,国有企业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奠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为中国经济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国有企业的发展也存在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等弊端。所以,国企改革成为国家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政府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国企的发展和改革。从改革开放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国企改革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80年代。由于当时在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中,私营经济不复存在,集体经济除农业外所占比重也不大,国有经济不仅占主导,而且数量上也处于主体地位,绝大部分工商企业属国家所有。国有企业的效益如何,直接决定了整个国民经济的状况;同时,由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管得过死,企业缺乏自主权,因此我们就把改革的侧重点放在了“搞活国营企业”上。通过“扩权让利”,实施承包经济责任制,改革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加强对外开放,搞活整个国民经济。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理论。与之相适应,“国营企业”这一概念逐步为“国有企业”所取代,“搞活国有企业”的提法也逐步取代了“搞活国营企业”的提法。主要采取“抓大放小”,改造或转让困难国有企业,开始引入现代企业制度。

但是,无论是搞活国营企业还是搞活国有企业,都是把着眼点放在单个企业上,特别是效益差的企业。于是,在实践中,国企改革实际上成了挽救亏损国有企业的过程,许多改革措施也往往不是实质性的制度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而是“减利、免税、停息”等“父爱主义”的救济行为,而对于那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则关心甚少,甚至“鞭打快牛”。其结果是效益差的企业没救活,效益好的企业也被拖累,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扩大,搞活国有企业的希望并没有实现。

第二阶段是90年代至本世纪初的改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和中共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理论,为人们观察国企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待国有企业,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管理者应当把各种企业置于平等的竞争环境中,而不能厚此薄彼。在平等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当然也包括一部分国有企业,会由于各种原因被淘汰,这是经济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特别是1993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以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企业”的提法流行了起来。这一提法和“搞活国有企业”的提法相比较,其积极意义在于:在理论上它把国有企业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在实践上,它使人们不再把眼光仅仅局限在那些亏损国有企业上。特别是这一提法,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资本经营、资产重组,特别是“抓大放小”等改革策略的提出,提供了理论前提和依据。

第三阶段也应是前一轮国企改革的最后阶段。国资委的成立初步实现了出资人职能的一体化和集中化,隔开了其他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层面的责任清晰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进一步激发了企业改革的活力。“兼并重组”、“整合”取代“拆分”、“消除垄断”成为国企改革的主题词。国有资本逐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诸如石油石化、电力、国防、通信、运输、冶金、机械等行业集中。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和资源枯竭的国有企业通过政策性关闭破产退出市场。

经过多年多轮改革,从“国营”到“国有”再到“国资”,企业属于国家的所有权没有变,变化的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得到了很好的激发。应该承认,中国近些年创造出来的发展奇迹离不开国有经济的壮大。国企的发展与改革,给予我们的是中国式经济发展的速度与中国梦想实现的道路。

深化国企改革的思考

党的十八报告中,“改革”一词被86次提及。以至在外媒眼里,这是一份“执政党发出的改革攻坚令”。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心和信心,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向,国企改革任重道远,国企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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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国际经济形势和中国国情下,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国企改革,我认为,可从以下六点入手:

明确界定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企业分类管理。进一步的改革需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明确分类,进而明确界定国有经济的布局领域,以及各领域国企产权多元化的开放程度。国有经济布局应该集中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事业、高科技支柱产业等方面。对国有企业的分类和布局界定,对下一步改革极为重要。

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明确企业所有者、决策者、经营管理者的定位。下一步改革要按国有经济布局和国企分类对国企进行分类管理,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经过改革和调整,我国国有企业在治理机构设置上基本完善,但机制上和具体操作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企业政治化,领导政治身份等。要通过权力分离(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权力制衡(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之间)的具体举措,既要避免出现国有资产处置不当(流失)、“内部人”控制企业的现象,又要避免职责不清、权责不清。同时要理顺国有企业内部各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必须正确处理“老三会”与“新三会”之间的关系,明确各组织的职能定位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进而充分发挥“老三会”和“新三会”的积极作用。还要规范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解决一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放在流程和程序的规范上。在明确权责边界的基础上,要重点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使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制度化、具体化、流程化。

调整治理结构,适度开放产权,建立竞争性市场体系。在明确国有经济布局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积极稳妥适度开放产权是国企深度改革的切入点和重要内容。要根据国家经济总体布局,从国有独资向国有独资、股权多元化转变。在竞争性领域适度向民营企业开放产权,非资源类产业开放力度应该加大,但必须继续保留国有控股形态。

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创新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确保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以及经营者依法行使经营和用人权得以落实,推进“四个转变”。即准入标准向市场和出资人认可转变,选拔方式向市场化配置方式转变,任用程序向依法分层分类聘任转变,管理方式向职位职责契约化管理转变,加大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将经营管理者自身利益与企业产权紧密结合。为避免国有资产遭受巨大损失,使之面临严峻的安全问题,应将企业的产权与经营管理者的利益更紧密结合起来。在这方面我们的法规还没有一个说法,是未来亟待进一步讨论的问题。目前,国家开展的股权激励办法主要是奖励股权、送股权、出售股权等等,技术折股方式只包括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企业不包括在内,范围小而窄。要针对产业布局和不同类别国企的情况,适时改革考核、收入分配制度。作为国有企业主体的经营管理者,应关注的就是企业的生命,凭借经营管理者的个人能力,使企业得到很好的发展。我们应正视他们所做的贡献,予以适当的补偿。

加大市场化改革,提升国企创新能力。世界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跨国公司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力量。中国企业国际化、全球化的主力军应该也必须是大型国企。因此,国企市场化改革必须进行,否则很难真正参与全球化,更难在全球化中扮演重要角色。能够拉动企业发展的真正动力是市场,引领企业创新的最有效内在动力也来自市场。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在目前的产权架构下,创新力动力不足的根本原因是企业运营缺乏透明度,长官一言堂,各个组织缺乏独立性。这样很容易走两个极端的倾向,一种是一把手把创新作为升迁的“形象工程”,另一种是不注重科技投入,把资源和精力过度投入横向规模扩张和纵向产业链延伸。企业没有创新的动力和压力,即使政府大规模科技投入也作用甚微,政府的投入只会变成“填钱”,更谈不上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作用。因此,要在放手同时引导企业的管理、经营、投资、投入、人才等等都要按市场规律办事。

和所有热爱祖国的人们一样,对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中国的未来,我们从来都不缺少信心。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既要求宏观管理体制的转变,同时也要求经济主体要从计划的轨道转向市场轨道。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中国国有企业一定能在走向市场、走向竞争中实现历史新跨越。承担起历史的使命,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中国梦的实现。

4.中国社会主义改革 篇四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历时35年。这35年,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今后,全面深化改革也必须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萌生于、形成于改革开放,也必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于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为在全面深化改革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深厚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决心之大、变革之深、影响之广前所未有,成就举世瞩目。

35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极大地激发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改革意识和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其他领域,全面改革的进程势不可挡地展开;从沿海到沿江沿边,从东部到中西部,对外开放的大门毅然决然地打开。这场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改革大开放,改变了中国人民的面貌,改变了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也改变了中国共产党的面貌。在当代中国,人们对邓小平同志说过的这样一段话有了越来越深切的感受,即“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在改革开放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在亿万人民心中深深扎根。

35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创造了巨大的物质成就,为在全面深化改革条件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45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2年的519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98%,从世界第十位提高到第二位。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稳定解决了13亿多人口的吃饭问题。改革开放35年,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民主不断健全、文化日益繁荣、社会保持稳定的时期,也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最快、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前行的成功实践,为在全面深化改革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丰富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坚持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焕发勃勃生机;只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并取得巨大成就。实践也告诉我们:要做到全面深化改革与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并行不悖,必须长期坚持下述4个方面的重要经验。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35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的关系。只有既以四项基本原则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又通过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涵,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站住、站稳,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35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才能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推进各方面的创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发挥群众首创精神。35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充分证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广泛集纳民智、凝聚民心、激发民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最具决定性意义的基本要求。

第四,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仅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形成和改革动力的增强,而且事关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是35年来我们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成功、铸就辉煌的一条重要经验。实践证明,三者关系处理得当,就能总揽全局,保证经济社会顺利发展;处理不当,就会吃苦头,付出代价。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的重要论断,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总结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得出的坚定结论,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关键所在。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是总结历史得出的结论。我们可以从历史进程、理论和实践成果两个方面来认识这一结论。从历史进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接力探索形成发展起来的。从理论和实践成果看,我们党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我们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有充分的现实根据。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能够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能够明显改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能够显著提高,最根本的是我们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是实现宏伟目标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要求,强调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并斩钉截铁地断言“一定能”实现。这其中的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因为我们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的指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根本方向,有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历史和现实不仅告诉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且告诉我们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在建党90多年特别是新时期35年来的探索和实践中,我们做足了“相结合”这篇文章,走出了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全面深化改革、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关键是要继续坚持“相结合”这个根本方向不动摇。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改革开放35年的接力探索中开创、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深刻体现了我们党为解决时代提出的新课题、科学认识和正确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的理论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是指导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主要有两个意思:一个是要客观地正确地认识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另一个是我们制定的所有方针政策,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党的基本路线就是依据这样的基本国情得出的最根本的理论判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最重要的就是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必须牢牢把握并认真贯彻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八项基本要求。八项基本要求既是历史经验、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是针对现实问题、着眼未来提出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理论上的新发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就要真正按照八项基本要求去做,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推向前进。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注重解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35年来,我们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35年后的今天,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党和国家面对问题的规模和解决的难度一点也不比改革开放之初小。只有解决好我们面临的各种新问题,才能继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否则,就可能导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停滞不前,甚至会导致过去多年改革的成就前功尽弃。概括起来说,我们需要着力解决的主要是发展和公正两大问题。

发展是硬道理,这是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根本要求。这些年,人民群众对我们走的这条道路很赞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生产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我国是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全力解决各种影响发展的难题和瓶颈制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35年,是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的时期,也是改善民生力度最大、人民得到实惠最

多的时期。但是,由于改革不到位、政策制度不完善,也由于人们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强烈,公平正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诸多矛盾的交汇点,成为广大群众关注度很高的问题。逐步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为此,必须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蛋糕做大,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必须加紧建设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让每个人都享有梦想成真的可能;必须坚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解决好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必须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反对特权,反对腐败,营造有利于向上流动的社会环境。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上下功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根本保障。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5年的不懈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但还不够完善,必须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

全面深化改革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提出了推进各领域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即: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上述6个领域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为我们党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优化治国理政体系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们正处于从1978年至2049年之间前后两个35年的中间节点,处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时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周密部署,其落实之时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之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必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插上进一步腾飞的翅膀,必将对我们党、国家和中华民族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5.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方向 篇五

育龙网核心提示: 首先提出对社会福利涵义及特征的界定,然后总结了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特点及其改革进程,最后根据上海、香港和其它国家的经验,首先提出对社会福利涵义及特征的界定,然后总结了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特点及其改革进程,最后根据上海、香港和其它国家的经验,提出笔者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呈现出制度化再分配与补缺型并存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

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发展方向 1社会福利的涵义及本质特征

社会福利的内涵及外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从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社会福利的重心经历了从社会救助到社会保险再到普遍性的社会服务的过程。时至在发达国家,各种名目繁多的社会补贴和社会服务项目成为最受关注的社会福利项目。在我国,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已逐渐脱离了社会救济的范畴;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发达国家社会福利观念的影响,对于社会福利的看法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并且同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观点和主张。笔者把它界定为,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需求之上的需求,运用社会互助的机制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的活动。在现实中,社会福利通常包括满足人们在生活照顾、护理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的活动,此外在广义上亦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内容。社会福利有三个本质特征:

脆弱群体优先。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脆弱群体,他们存在一些特殊的需求,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需要来自社会的保护和满足,其中主要是生活照顾服务,也包括身体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国家和社会应该首先满足这个群体的需求,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福利性。对受益者个人来说,社会福利具有福利性。面向脆弱群体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因为他们的经济收入和支付能力有限,常常是免费或者是象征性的收费,这无疑具有福利性。即使收取的费用比较高,但只要未达到该项服务的市场价格,则仍然存在着福利性,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市场价格是判断是否存在社会福利的标尺。”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收费,就超出了社会福利领域而属于经济领域。

服务性。“社会福利侧重于满足社会成员较高水平或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这些需求大多是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的,因此社会化的服务是社会福利主要的实现方式和表现形式。社会福利的特点是为个人提供服务,以满足他们各方面的需求。因此,福利服务的主体和资源是社会化的,但服务的对象和方式却是个体化的,必须针对每个服务对象具体的特点和情况,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地开展福利服务。

2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及其改革

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是指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福利制度。它呈现出一种制度性供给与补缺型福利并存的二元格局。这种福利模式是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城市,社会福利属于制度化再分配型福利,是保障程度和福利水平很高的国家福利模式。这种模式与充分就业的就业制度紧密相联。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通过自己就业的单位得到全面而优厚的社会福利待遇。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人们生活中几乎一切方面都得到了单位的关怀与保障。这种制度的福利水平即使比起西方的福利国家来,也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传统体制下的国有单位并不自负盈亏,和国家财政实际上是“一本账”,所以国家和单位具有同一性。单位只是国家向城市居民提供各种福利的工具和途径。此外,城市里也存在一些非就业人口如孤老残幼等“三无”对象,接受着国家民政部门的收养和救济,属于补缺型的福利模式,但因为覆盖的人数极少,在我国城市的社会福利体系只是处于附属和补充的地位。在农村,我国的社会福利是典型的补缺型的集体福利模式。国家基本上不对农村的社会福利承担责任,而是由农村的集体组织承担有限的责任,即对农村的孤老残幼等“三无”人员实行“五保”供养。由于当时农村的经济发展十分落后,又很少得到来自国家的财政支持,因此农村集体所办的福利只能覆盖少数“三无”人员,而且福利待遇处于社会救济层次。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包揽、高水平的城市福利与项目残缺、救济型的农村福利相互分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为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日益改变,社会福利制度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走上了改革之路。到在社会福利领域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思路和方针政策。“社会福利社会化”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明确提出是在1990年,在2000年的全国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会议上得到系统阐述。在实践中表现为原有的以社会救济为特征、政府包办、只面向“三无”对象和“五保户”的模式向政府负责社会福利费用、全社会兴办社会福利、面向社会上有需求的所有公民、福利机构市场化经营的新型社会福利模式转变。这个过程由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发端,然后开展面向社会全体公民的社区服务,之后逐步形成一套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思路。然而从总体上看,社会福利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是渐进而缓慢的,新型的社会福利制度至今并未出现。

3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

根据本文对社会福利涵义的界定,充分借鉴和学习以上几种制度的优点,笔者初步形成了对于我国社会福利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它包含下面五个方面的内容:

3.1政府办福利机构民营化

在现有体制下,政府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缺乏人、财、物等方面的经营自主权,诸如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态度恶劣、效率低下等成为官办福利机构的通病。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即将大多数的官办福利机构民营化。当然民营化不等于私有化。作为非营利机构,最关键的问题是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所有权的模糊性是所有非营利机构的共同特征。民营化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可以实行委托经营的办法,这方面的探索也是上海首先进行的。但要注意的是,既然委托经营的是非营利的福利事业,政府就不应该再收什么经营承包费用,否则这种费用最终会转嫁到福利服务的对象头上,这与政府介入社会福利的目的是根本相悖的。当然,根据香港的经验,有一小部分政府办的福利机构是不能民营化的,因为这些机构提供的是需要借助行政权威的具有强制性或者政策性较强的服务。这些服务是民间机构做不好或不愿做的,因此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

3.2发展民办非营利性的福利机构,使之成为社会福利机构的主体形式

按照官方的分类,我国的社会福利机构分为民政部门办和社会办两大类,然而社会办却不等于“民办”和“非政府办”,社会办的福利机构中,有一部分如乡镇政府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机构其实亦属于政府办的范畴。此外,在我国,很多社会福利机构虽然主要是运用社会资金兴办的,但整个兴办过程,如倡导发起、组织建设和经营运作要么由政府机构主持,要么受到政府机构很深的影响。而真正社会办的福利机构生存发展的空间受到很大的限制,仍然不能得到与国办福利机构平等的发展机会。因此,首先要对现有的社会办福利机构实行“去政府化”,将政府从这些机构僭取的权力归还给它们,使这些社会办的福利机构真正“社会办”,成为民办的、非营利性的福利机构。其次,政府要给予民办福利机构和国有福利机构平等的发展空间。政府目前应该出台更大力度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资助民办福利机构的兴办和发展。从世界各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经验来看,民办非营利性的福利机构应该成为我国社会福利机构的主体形式。

3.3遵循的是普遍主义原则 为了体现出福利性,应建立面向所有非营利性福利机构的政府资助制度。这种资助制度对各种所有制、各种主体和形式的福利机构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具体资助数额应根据各个福利机构服务项目的多少和规模大小而定。同时,为了与政府补贴制度相衔接,政府资助的总体水平较低,只占各种福利机构建设和运作经费很小的一部分。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力的增强,政府应逐渐加大对福利机构资助的力度和份额。

3.4按照社会福利服务的特点将福利服务项目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诸如对老人、儿童生活照顾等项目,这类项目需求量较大,虽包含着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的责任,但对受益人来说,个人责任和家庭责任占主要地位,个人有购买意愿,从而可以使收费达到成本价格,对这类项目实行政府补贴制度。具体做法为,福利机构实行收费制,并依据福利服务的市场供求关系确定收费水平。政府将对国有福利机构的拨款除小部分保留并改造成政府资助制外,绝大部分改为对福利对象的补贴,其中对“三无”和收入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改由社会救助系统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救助金;而对于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却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弱势群体,则根据个人财产和收入的多少相应给予补贴,对个人收入达到社会平均水平的则不再给予补贴。然后包括受到补贴和没有受到补贴的所有公民都可以自由选择福利机构,购买自己需要的福利服务。从而在福利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引进市场机制,在福利机构之间引入竞争,促使福利机构提供廉价、优质、高效的服务。

3.5可建立政府购买制度

比如由政府办福利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就属于此类。此外,实行政府补贴制的目的是通过服务对象选择服务机构而引进竞争机制。但如果服务对象本身缺乏选择能力,同时又没有抚养人或监护人为他选择,例如孤儿和精神病人等,也应实行政府购买制度。政府购买,就是在某项福利服务一定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所提供服务的总量由政府一次性的支付服务费用。政府购买要有效果,关键是对福利机构业绩的考核,其中对服务质量的考核最为重要。因为服务对象没有选择服务机构的权利,在与服务机构的关系中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在没有来自外部的强有力约束和监督情况下,福利服务机构很容易降低服务标准,忽略服务质量,损害服务对象应享有的权益。因此,政府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业绩表现的监察,加大对服务质量考核的力度。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发展

来源: 作者: 日期:10-06-24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成就为世界所瞩目。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也获得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我国传统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这一过程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是同步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部分城市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改革,继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了适用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残疾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和有关的社区服务,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缴费的项目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相结合,其他三项保险属于完全统筹的项目。与前项内容比较,现行我国社会保险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实行的,既体现公平与效率,又注重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1.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取支取。截止2005年3月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554万 [1]。

2.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明确提出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使医疗保险制度逐步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1996年国务院再次批准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1998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该决定明确了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截至2005年3月底,全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270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9238万人,参保退休人员为3470万人 [2]。

3.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在1986年和1993年待业保险规定的基础上,再次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该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范围,调整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按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截至2005年3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0441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11万人 [3]。

4.工伤保险制度。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该条例对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等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截至2005年3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7009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29万人 [4]。

5.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1%。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待遇。截至2005年3月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4488万人 [5]。

6.社会救济方面。国家开始更多地关注社会弱者,为了解决社会低收入人群的生活,199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根据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据统计,全国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1998年为184万人,1999年为266万人,2000年为402万人,2001年为1170万人,2002年为2064万人,到2003年9月底为2180万人 [6]。

二、当前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主要有:

(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问题

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它关系到社会成员中有多少人能够直接享受到社会保障权利,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比较低。例如,在社会保险五险中,养老保险是参保人数最多的,但也只有16554万人,而我国城乡就业人员为7374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等于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之和(第一产业从业人数为36870万人,占50.0%;第二产业15780万人,占21.4%;第三产业21090万人,占28.6%。资料来源:http://.)。从上述参加社会保障的人数与从业人员的人数相比看,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很低。目前,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以及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而这部分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逐年增大。因此,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还比较低,与国际相比,只相当于低收入国家的水平。

(二)个人账户与社会保障基金问题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采取的筹资和管理模式(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所作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正式规定。具体的操作是:为每一个职工设立一个个人账户,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企业的缴费一部分归为社会统筹,另一部分记入职工的个人账户。)。但在这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难以回避的矛盾和问题,最突出的是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实现个人账户以后,不同年龄段的职工因缴费年限不同而出现个人账户资金的不同。针对这种情况,考虑历史遗留的问题,目前对不同年龄的职工采取了不同的办法来计发养老金,也即所谓“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由于“老人”和“中人”在过去的传统制度下并没有养老金的缴费积累,所以他们也就无法凭借现在的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实际上,对于这两部分人的养老金问题,不得不依靠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缴费积累来支付,甚至动用“新人”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来填补“老人”的退休金,其结果是“老人”“中人”的账户是空的,“新人”的账户也是空的,再加上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或拖延缴费,这就使得个人账户变得有名无实。如果空账继续维持,将会在未来若干年后造成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危机。个人账户的做实,取决于“老人”和“中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于“老人”和“中人”在旧体制下没有实行缴费制,而是由国家包下来,在财务上有一部分工资不作为企业成本,而是作为企业的超额利润上缴给国家,当职工生老病死时再由国家补偿给劳动者。现在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对这部分劳动者予以补偿,在理论上是完全公平和合理的。(三)就业与失业保险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在今后的若干年内,就业将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发展最大的难点。目前我国就业主要面临着来自城乡的双重压力。据估计,现在我国每年最多能够创造的就业机会是900多万个,但竞岗的人数是2000多万。到2005年3月底,全国共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32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但如果加上未登记的实际失业人员,失业率可能超过10% [7]。今后10年,还将有1.5亿-2亿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需要向非农行业和城镇转移。此外,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已成为当前就业矛盾的焦点。

(四)城镇贫困人口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也在扩大。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但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而且还在快速扩大。衡量收入不平等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左右,而且居高不下,城镇20%富裕家庭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67%以上,城乡实际收入和福利差距接近6比1,城乡平均有20年的收入增长距离。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对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起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来源不足,保障的标准较低。全国低保全年支出约150亿元,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均水平从高的约300元到低的不到40元不等,全国人均为55元 [8]。实施范围有限,仅限于城市的低收入人群,广大的农村贫困人口还未能包括其中。

(五)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同样是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难点。农村养老问题如何解决,这是一个涉及面很大的问题。我国有8亿多农民,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实现建立社会保障的目的,也会对社会构成巨大的不安全隐患。上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农民养老主要由农村集体组织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后随着土地和收入分配旧体制的瓦解,赡养老人的责任又转由家庭来承担,但由于制度的变迁,传统的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正逐步弱化,建立适合当前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六)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问题

目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还存在许多问题,管理分散、政出多门,未能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如养老保障问题,国企职工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务员归人事部门负责,贫困群体归民政部门负责,多头管理现象严重。由于众多机构共同行使社会保险职能,容易造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既缺乏宏观协调,又缺少综合平衡,同时,又加大了管理成本,阻碍了社会保障改革进程。

三、未来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以社会公平为基本原则,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

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毋庸置疑。只有实行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受益,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因此,要将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作为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在社会保险方面,应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并最终包括一些自我雇佣者和自我服务者。在社会救助方面,应当加大国家财政的开支,建立完善的对贫困居民的救助制度,应进一步放宽救助条件,提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使社会贫困人口都因此而受益。在社会福利方面,要提升社会福利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应改革现行的福利体制,重整福利资源,将社会福利制度化、法律化,让全体国民都能够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以政府为主导,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运作中起主导作用。而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必须有资金的支持,必须在政府主导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例如,通过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做实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将部分国有资产从国家财政转为社会保障基金,以偿还老职工的历史欠债。此外,还可以考虑其他的方式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如开征新的税种,除已经开征的利息税之外,还可以考虑开征消费税、遗产税等;还可以发行用于社会保障的专项国债等,通过多种开源方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是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制度保障,需要在立法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予以规范,特别是要严厉制裁拖欠和逃避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上,既要考虑安全,又要考虑效率,在安全性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要实现安全和效率的目标,需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同时需要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运作,可以采取信托投资的方式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使其在法律上成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此外,应当采取组合投资的模式进行投资,以降低风险,又保证必要的投资回报率,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效率。

(三)以均衡发展为基础,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应当根据农村人口多、农民收入普遍偏低,且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来推行。就目前而言,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通过引导、鼓励措施推行养老金计划,关键是要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提高养老基金投资回报率,放宽养老金资本市场运作的条件,以吸引更多的参加者,待条件成熟后,逐渐从自愿保险向强制保险过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是应当以传统的养老模式为主,继续实行农村五保户供应制度,同时强化家庭养老的功能,达到一定经济条件后再实行养老金计划。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必须强调国家的责任,对实行强制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对农民发放养老补贴,以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不具备实行条件实行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应加大社会救济的力度,以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四)以依法治国为目标,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近20年,但社会保障立法还相对滞后。迄今为止,我国未颁布专门的社会保障法或社会保险法,只颁布了一些国务院行政法规,这种立法滞后的现状不符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快速发展的需要。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加快社会保障立法的步伐。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明确社会保险主体的权利义务,使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在法律的强制性原则下有效运行。此外,还需制定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等。惟有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才能更好地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其保障公民的生存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中美残疾人福利制度对比/王安

2007-05-12 众所周知,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它的残疾人福利制度在西方发达的福利国家中虽不是最好的,但有一定代表性。通过研究我国(特别是上海地区)和美国的一些福利制度,笔者发现美国残疾人福利制度中既有可供我们参考、学习的先进理念,也有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中美两国的残疾人津贴、康复制度有很强的可比性。下面就从这两方面展开对比研究。

第一部分 中美残疾人津贴对比

一、美国残疾人津贴

本文谈及的美国残疾人津贴包括残疾人社会保障保险金和补充保障金两种。

(一)美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保险金

1、申请与发放。(1)申领保障卡。残疾人应到最近的社会保障办公室填写社会保障申请表。在申请社会保障卡时,可同时申请补充保障金。(2)政府认定。在美国,各州都有一个州残疾认定服务机构。该机构将派出一名由外科医生、心理医生和残疾评估专家组成的残疾认定小组认定此申请人是否残疾,另外各州还设一个监督部门定期抽查残疾认定是否公正,并有权推翻残疾认定服务机构作出的认定。如果当事人对残疾认定持有疑义,他可以上诉并提供新的证据要求重新认定,州残疾认定服务机构将派出一个特别小组对他重新进行认定。他还可以继续上诉,联邦申诉办公室的上诉委员会将予以受理。(3)经费来源。残疾人保险金的主要来源就是联邦收入税(通过联邦信托基金运作周转)。

2、发放对象。(1)在残疾前至少有20个季度工作记录的残疾人;(2)工作记录不满20个季度,但残疾前有一半时间有工作记录的残疾人;(3)生活贫困的无业残疾人和盲人;(4)未婚或寡居的残疾妇女;(5)残疾孩子(其父亲必须可以领取残疾人退休金)。同时美国还给予领取残疾人社会保障保险金或补充保障金的残疾人以职业康复服务、就业服务以及其他支持,以帮助他们就业,并且为他们提供住院和补充医疗保险。

二)补充保障金

补充保障金(SSI)是美国政府向贫困的老年人、残疾人按月发放的生活补助。该项目的限制条件非常严格,规定受助人的全部个人资产(不包括汽车、房屋)不能超过2000美元,夫妻共有财产不能超过3000美元。补贴的金额按照申请人的不同情况来衡量,一般每月为400-600美元。能够领取这种补助的人多数为残疾人、老年人。由于该项目针对社会最困难的人群,所以历次福利改革中受到的冲击不大,项目运行一直比较稳定。该计划的费用来源于联邦政府税收收入,并由联邦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局的地区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

二、上海市重残无业生活补助

(一)对象范围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年满16周岁、被评定为智商IQ值49以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靠亲属或家人照料的无业残疾人;

2、具备上述条件,虽已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尚未享受养老金且本人无经济收入的无业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上述重残无业人员实施归并后的补助标准为:城镇居民每月给予380元/人的生活补助;农村居民每年按郊区3080元/人或海岛2820元/人给予生活补助。

(三)资金来源

无业人员实施生活补助所需经费,除市残疾人联合会按标准(城镇100元/月、人,农村70元/月、人)在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外,其余部分按原由财政承担的生活补助经费原渠道列入各区县财政预算,在各级民政社会救济费项目支出。

(四)审批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凭区县残联发给的相关证明,向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处)审批,获得批准后通知所在街道、乡镇,并通报同级残联;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保留复审权。

三、对比

(一)覆盖面的对比

在每月付给残疾人津贴的覆盖面上,中美两国有着很多相似之处。

1、两种制度覆盖的残疾人都必须符合以下两点:(1)曾经工作过一段时间;(2)当前没有工作。中美两国相似的规定反映了两国制定制度时的同一理念,即凡是为社会作出过贡献的,在残疾或失业后都能得到社会的回报和补偿。

2、两国的制度都给予特困残疾人以特殊照顾。美国的补充保障金覆盖特别贫困的残疾人,要求比较严格,与中国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类似,而在中国农村则有五保供养制度。中美这三个制度的相似体现了中美两国在制定政策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倾斜,两国的政策也各自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非常贫困的残疾人的生活。

(二)金额的对比

1、共同点。中美两国在主要的残疾人津贴(美国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保险金,中国为失业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金额方面的共同点是均比两国的退休金少。

2、不同点。美国残疾人津贴的金额比中国高,保障力度更大。这是因为同比金额上美国残疾人社会保险金要高于中国的失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而美国补充保障金金额折合人民币为每月3300-4900元,因为美国生活消费指数较高,这笔钱刚能满足一个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但这笔保障金是一种补充救济,也就是说,一个曾经工作过的残疾人有可能可以同时领取残疾人社会保险金和补充保障金,但中国的城市居民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一种,上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为每月300元。因此综上所述,美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对残疾人保障的力度比中国大。

3、利弊分析。笔者认为美国这种大力度的保障也是有利有弊的。一方面它体现了中国较美国这些发达的福利国家在保障残疾人力度方面的差距,但另一方面它也体现了美国残疾人福利制度体系的自相矛盾,即美国在鼓励残疾人参加康复训练和职业培训,借此走上工作岗位,实现人生价值的同时,又给那些没有工作的残疾人以比较丰厚的保险金,而且美国政府每年在支付残疾人医疗费用和保险金方面的开支要远高于在康复计划上的投入。以1984年为例,美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保险金中退休金的花费为179亿美元,卫生医疗费用的花费为117亿美元,而职业康复计划每年只花费联邦政府10亿美元,是主要的残疾人计划中花费最少的一个。这就使美国残疾人政策和北欧那些高福利国家一样有养“懒人”之嫌。当然,我们在看到美国和北欧诸国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缺陷和自相矛盾之处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还有许多残疾人生活比较贫困,对此笔者的建议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在适度加大对城乡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的同时,更要完善我国的残疾人康复和职业培训体系,鼓励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踏上工作岗位,实现人生价值,并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就业条件和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评残的对比

1、评残机构不具备可比性。在美国和中国,分别由州残疾认定服务机构和各级基层残联完成对残疾的评定工作,这是由中美两国不同的制度规定的,并不具备可比性。

2、美国的不同残疾定义的冲突与矛盾。在美国各残疾人计划中,残疾至少有三个不同的定义。在雇员的残疾抚恤金计划中和在法庭上,残疾被定义为身体或精神在伤害和刺激下所受的损害。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保险计划中,残疾是与生病和无业状况联系在一起的。而在民权法中,残疾即为身体或精神障碍。在缺少一个共同的定义的情况下,人们大多把残疾和受到的损害联系在一起。法庭则将钱判于支付判定残疾后的赔偿或津贴上,而不是用于首先防止伤害的发生或提高残疾人的独立能力。各种针对残疾人设立的计划中对残疾的不同定义使残疾人无所适从,也使各计划的执行者之间存在着难以协调的困难。

(四)资金来源的对比

美国残疾人社会保险金的来源是联邦收入税,也就是那些较富有的人的收入税,而中国城市失业保险金主要靠残疾人本人以往工作时缴纳的失业保险本金和政府同时按比例拨给他的保险本金以及社会上的企业缴纳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一旦一个企业中残疾人的比例未达到各地规定的百分比,就要缴纳一笔残疾人社会保障金),也就是说美国人的理念是由富人来养贫困的残疾人,而在中国则由政府和社会及残疾人本人养他自己。在这方面笔者认为两国的的理念都很合理和可行,美国的做法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中国的则更强调促进残疾人就业,总的来说两种做法都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部分 中美残疾人职业康复制度对比

一、美国残疾人职业康复计划(1973年颁布)

由于美国的残疾人康复法颁布得较早,加上不断地修改,对残疾人开展的职业康复计划较为完善,它是涵盖职业康复前期、中期及康复后职业安排的系列康复计划。

(一)社区康复计划

社区康复计划是直接向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服务前期的医学康复,让其肌体部分或全部功能得以恢复,从而使残疾人能获得最大的就业和事业发展机会。

1、社区康复的内容。有:物理疗法;语言和听力治疗;辅助用具的测试、装配及对残疾人的使用训练;社会心理康复;私人帮助服务,扩展国家支持的就业岗位;为残疾人家人提供培训,训练他们如何帮助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盲人导向服务;残疾预防等。

2、申请手续。首先,残疾人应联系当地的职业康复办公室,与职业康复顾问预约会面。该顾问先收集身体或心理残疾人的信息,并与他讨论这些信息,然后证明残疾人职业康复计划适用于该残疾人(已领取补充保障金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保险金的残疾人可以免去这个证明过程)。其次,一旦残疾人被证明适用于残疾人职业康复计划,残疾人和职业康复顾问将根据残疾人的个人就业兴趣、能够做的选择、残疾人的能力、身体状况、资源及优先权共同制定一个私人就业计划。期间有一个提交申请表后60天内的判定期,因为从申请到获得职业康复服务这个过程所花时间的长短将取决于私人就业计划的复杂程度和该残疾人需要何种服务来完成这个计划。判定程序是免费的,而如果一个残疾人达不到职业康复计划的免费标准,他就需要自己花钱参加职业康复。

(二)职业康复

职业康复是为残疾人获得并保持适当的职业并使其参与或重新参与社会生活而提供帮助的过程,是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重返社会的必由之路。

1、职业康复的内容。有:评估职业康复需求和计划适合程度(也就是评估残疾人工作水平和适应职业的可能性);搜寻和安置工作服务,以及工作保留和接下来的一系列服务;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对身体和精神残疾损害的诊断和治疗服务;职业执照、工具和装备的服务;为个体从业人员提供服务;为残疾人学生提供从学校到工作岗位的过渡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国家支持的就业岗位及其扩展服务。

2、就业与领取残疾人社会保障保险金的双向选择。对于一个领取残疾人社会保障保险金的残疾人来说,是继续领取保险金还是通过残疾人职业康复计划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政府建议他们在制定私人就业计划时与顾问就此问题进行详谈。一个已经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保险金范围的残疾人一旦找到了一份工作,他将在试用期满后失去领取残疾人社会保障保险金的资格。当然,如果他又失去了这份工作,他可以重新申请社会保障保险金。

二、中国残疾人的职业康复

中国虽然没有专门的一个康复方面的法律,但有专项条款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分别体现在各个“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内,而中国的职业康复起步于80年代后期,没有很好的根基,相对医学康复较弱。

三、对比

(一)立法的对比

在立法上,美国1973年颁布残疾人康复法,之后又作过一些修改,所以在立法上无论是法律的数量和法规的种类都要超过我国,各种为残疾人制定的计划也比我国的残疾人政策更为健全,在这点上美国不愧是一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而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想要发展得更完善,达到人人享有康复这一目标,一部残疾人康复法是必不可少的,并要通过更多的法律法规来促进、管理、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

在看到美国残疾人法律计划先进健全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它们存在的缺陷。

一是新老法规脱节。美国第一个残疾人计划和法律是关于残疾人抚恤金的,是在1911年通过的,而比较新的法律如残疾人康复法、美国残疾人法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通过的,残疾人抚恤金计划自通过后90多年来根据时代的变化作出的改动很少,已经显得与时代有些脱节,而其他一些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通过的法律、计划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二是互相矛盾。这点在中美残疾人福利保险金、津贴的对比部分中已经作过阐述。美国的残疾人计划在各自的目标和残疾定义上存在矛盾,造成了美国政府要把很大力气花在协调各个计划上。之所以会产生这些矛盾,是因为美国与中国相比在制定计划时缺少像残疾人联合会这样的组织对残疾人事业统一规划和运作,而是由各个部门提出各自的计划,呈报国会讨论,这样各种计划之间就难免存在矛盾。

(二)个性化的对比

个性化理念是美国残疾人康复计划的一个鲜明特点。在美国,由每个地区的特定部门为每位前来要求参加残疾人职业康复从而走上就业岗位的残疾人量身定做私人就业计划,并由政府帮助残疾人完成这个计划,实现人生理想。我国现在还不能达到像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一样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个人喜好、特长、年龄、个人资金等情况为每个残疾人制定、实施私人就业计划,但笔者认为这应该是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方向。

(三)地区差异的对比

美国和中国在残疾人康复上都存在着地区差异,美国是因为美国各州都可以立法,也有权制定不同的残疾人计划,造成各个州残疾人康复工作各有不同。而中国则是由于各地的情况特别是财政状况的不同,造成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的不同。笔者认为现在情况下的地区差异是很难避免的,但为了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应该逐步消除这种差异。

结束语

通过对中美两国残疾人福利制度两大方面的对比,首先,我们发现美国福利制度的几个优点:一是理念先进;二是立法健全;三是政府投入比重大;四是保障力度大。其次,中国残疾人福利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有全国统一的立法机构和代表政府履行管理职能的机构;二是发展迅速;三是各项制度之间的矛盾之处较少;四是制定制度时突出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就业这一理念。再次,中美的某些残疾人福利制度都存在着地区差异。针对这些对比结果,笔者认为我国在加强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和扩大保障覆盖面的同时,更要坚持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就业,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全面的就业指导和更完善的就业环境,不断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法律体制,缩小城乡和地区差异,争取早日建成一个和谐社会。(作者为市残联国际交流中心青年干部)

中国发展报告第十一章:特定人群的社会福利制度

2009年04月03日 11:42凤凰网财经【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0

凤凰网财经4月3日讯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昨日发布了名为《构建全民共享的发展型福利体系》的报告,对中国构建“全民福利”所需财力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如不改变当前福利投入占财政投入的比重,全民福利所需资金将存在巨大缺口。即在2012年,当年的缺口就达到5300亿元;到2020年,当年的财政缺口将超过1.9万亿元。

凤凰网财经频道独家获得该报告内容及相关文章《中国发展型社会福利体系50问》。以下为报告第十一章《特定人群的社会福利制度》:

工业化之前的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关注特定人群的保障问题。现代社会福利体系仍然把特定人群的保障作为关注的重点。现代福利制度主要包括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和老年人福利。在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发展史上,通常都是先建立儿童福利制度,然后再建立残疾人福利制度,而后建立老年人福利制度。各国通常把儿童福利看作相当重要的基本福利制度,具有较多的项目,并且也投入大量的资金。社会福利在发达国家具有诸多项目,如法国就有422项福利制度。特定人群是一个内涵与外延都不十分明确的概念,本章主要研究中国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妇女四类特定人群的社会福利问题。

一、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

中国残疾人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特殊人群,总数达8300多万人,直接涉及2.6亿家庭人口。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一些特殊需求,中国逐步发展了一些面向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事业,残疾人生活、教育、就业状况不断改善。

1.基本生活保障与救济

由于残疾人人数众多、情况各异,中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特殊需要。对于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生活来源无保障的重度残疾人,政府将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有关救助制度之中,予以供养、救济。根据2007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报告,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19.7%,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救济(现金或食物)的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22.2%;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12.5%,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救济(现金或食物)的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26.6%(见表11-1)。

表11-1 中国残疾人享受基本生活社会救助情况 单位:%

资料来源:张时飞:《特定人群社会福利制度》,背景报告,2008。2.就业扶持与福利服务

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扶持,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政策(专栏11-1介绍了日本的经验)。在中国,就业促进与保护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按比例安排就业和减免税优惠政策及其他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社会力量兴办了一些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2007年底,全国共有福利企业2.6万个,集中安置了55.6万残疾人就业。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国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政府依法给予减免税优惠,在经营场地、小额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扶持。国家鼓励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2005年底,全国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累计达到463.6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140.2万人,集中就业124.1万人,个体就业199.2万人。

专栏11-1:日本的残疾人就业服务

日本现有残疾人约500万,占总人口的50%。其中18周岁以上身体残疾的272.2万人,其余为包括约36万弱智残疾人在内的精神残疾。为了扶持和帮助残疾人就业,日本政府在《残疾人就业促进法》中规定:非经营性公有机构残疾人雇用率为2.0%;经营性公有机构残疾人雇用率为1.9%;大型企业、财团为1.9%;一般民间企业为1.6%。

到1993年11月,日本从业人员5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共雇用身体残疾人34.4万人,精神残疾人6万多人。对未达到雇用比率的单位,每月要交纳一定的罚金;对雇用超标者,则给与一定奖励。目前,日本的就业情况是,民间企业残疾人雇用率为1.44%;财团和经营性公有机构为1.91%;非经营性公有机构则达2%以上。

在职业指导方面要求指导者面谈尽量采取侧面的方式了解情况,态度要温和诚恳,不得有歧视表情、言行和举止;依据残疾人手册和诊断书观察、判断病情是否稳定;采取测试方式评价职业能力;建议选择与之适合、能发挥潜能的职业。

在职业介绍方向,要求介绍者事先掌握求职者和就业单位的详细资料,如求职者的兴趣、意愿、身体能力、职业能力和就业单位的意愿、工作条件与要求等;对残疾人的尚在能力和借助辅助器械的能力进行评估;向供求双方详细介绍对方的情况;推荐后两周开始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指导,其方法采取直接访问、电话、书信等形式。

在职业指导和介绍过程中,任何歧视和忽略现象,一旦残疾人起诉,都将视作违法行为。企业雇用残疾人,特别是精神残疾人,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在雇用初期的一年至一年半内,由政府补助其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薪金。另外,日本政府准备从1995年3月31日起,将补助率提高到发放所雇者薪金的二分之一(中小企业三分之二),重度残疾者则发放薪金的三分之二(中小企业四分之三)。

企业如要解雇残疾人,一般要先与当地职业介绍机构联系,待职业介绍机构为其找到新工作后,才予解雇。

日本的残疾人职业训练和推荐就业机构有政府办的、社团办的,也有私人办的,它们一般都与残疾人康复医院建在一起,有的甚至融为一体,先治疗再培训乃至边治疗边培训。

资料来源:赵虹、吴江,“日本的残疾人就业服务”,载《劳动理论与实践》,1995年第2期。

对于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一些特殊需要,中国一方面兴办福利服务设施和康复机构,为残疾人康复提供基本服务;另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帮助他们落实医疗、廉租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方面的专项救助。中国建立的残疾人专门养护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农村养老机构等,养护对象主要是生活无依的重度残疾人。

中国残疾人康复服务康复工作遵循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原则,逐步形成了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项目已从肢残矫治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以及白内障复明手术为主的“三项康复”,扩展到特需人群补碘、低视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智力残疾康复、社区康复工作以及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等方面。

在残疾人教育培训方面,中国重点抓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国家和各地区义务教育体系。国家规定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要建立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2005年全国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662所,在校生达到56.2万人,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

对于生活在农村的残疾人(占全国残疾人总数的75%),重点实施扶贫开发计划,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这也是中国扶贫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点贫困县,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当地政府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在扶贫资金中予以优先考虑和安排;在一般性贫困县,主要通过国家康复扶贫贷款等专项资金给予扶持。2001-2005年,中国落实残疾人扶贫资金45.2 亿元,累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1165.9万人,解决温饱699.7万人,实用技术培训 454.5万人。全国有2106个县使用了康复扶贫贷款,5万多户、6万多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项目。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2010-05-24 12:21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社会保障需求剧增,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国家的社会保障能力相场经当有限,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挑战。只有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坚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公平与效益相结合。发展多类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促进和谐社会形成。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

1997年,在我国党的十五大中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按照这次会议要求,我国大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始初步形成。而十年以后,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

2002—2007年,全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5年累计1.95万亿元,比前5年增长了1.41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2007年参保人数超过2亿人,比2002年增加了5400多万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到11个省份;从2005年开始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已经扩大到全国的90﹪的县,参与的农民达到8亿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2007年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建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展。

二、我国现在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方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的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新的客观要求,有的则是其制度本身有严重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因素,急需进行改革。其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极不健全,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极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之状态。

(二)制度的覆盖范围小,城乡差距大。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覆盖全体公民,这里的“覆盖全体公民”并不是说全体公民在同一时间内都在享用社会保障资金,而是说社会保障制度对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制度意义,制度没有排他性,全体公民都能“享用”社会保障制度。目前,作为我国保障非主体的社会救济应该说具备这种特性。但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主体的社会保险则不具备这种非排他性,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等的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等的专职人员;失业保险的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等的职工。可见,目前社会保险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参加范围。其他城镇非单位从业人员和广大农村从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和非从业人员都不在制度规定的范会保险的制度覆盖面之内,又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远远不够,比如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实际覆盖面仅为15%左右。如果从全部人口的角度来考察,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会更低。

(三)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则少得可怜。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支出总数的88%,农村支出126亿元,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这其中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近30倍。造成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其中政策方面的原因不能不说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责任不清、财政支持不够。鉴于社会保障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质,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成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显然不够。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收支的缺口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养老保险空账运行情况严重,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相关数据,到2004年底,全国养老保险空账达到7000亿元以上。如果空账继续维持,将会在未来若干年后造成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危机。个人账户的做实,取决于“老人”和“中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于“老人”和“中人”在旧体制下没有实行缴费制,而是由国家包下来,在财务上有一部分工资不作为企业成本,而是作为企业的超额利润上缴给国家,当职工生老病死时再由国家补偿给劳动者。现在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对这部分劳动者予以补偿,在理论上是完全公平和合理的。社会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并非是真正的资金不足,是责任不清、财政并未真正到位等造成的。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系由英语中“social security”一词翻译而来的,亦可译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原则,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提高立法层次,尽快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做好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衔接工作。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内容要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健全的司法机制。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目前,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以及涉外社会保障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奇缺,学科建设落后、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通过多渠道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学科建设,为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已是当务之急。

(二)努力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尽量减小城乡差距。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所谓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一原则不仅要在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体现,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中,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中体现。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而且只有体现了普遍性原则,才能依照“大数法则”筹集和积累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和特点。确保社会保险金的无风险支付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途径必须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三)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鉴于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及地区差异,我国可逐步地、有选择地、低起点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要加强对现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宣传,这一点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重要.许多农民想参加社会保障,但由于不知道相关法律与政策或对当前的政策持怀疑态度而望而却步。同时改变农村现行的以土地保障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代之以一系列的正式制度安排,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保障项目、保障办法、保障水平等要切实可行,既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使进入城镇的农民能够真正走上城镇规范的生活轨道,使中国城市化能够稳步地推进,应当逐步将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特别是进城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对象,以此构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通道。

6.中国社会主义改革 篇六

中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自建立以来,就是漏洞百出,争议不断,所惠及面很窄,覆盖面不广,为社会出力多的大部分普通民众往往得不到涵盖,而处于国家管理职务的少部分人其保障程度又是非常的高。这事违背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宗旨的,因此我们设想,把各种社保公积金做一个适当的调整。

我们现在在职员工,社保的相当比例是为不切实际的梦在缴纳,社保不是完全为了解决当下劳动人民的迫切需要,而是完全性的资金闲置。对社会来讲,减少了保障资金的用途,对国家来讲,浪费了资源的利用,对个人来讲,缩小了实际的消费能力。长期储蓄变成了资金滞涨的源泉。

通过对社保公积金制度的细化与调整,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保障能力,有利于保障社会建设资金的来源,有利于调配社会资源的合理使用,同时对社保资金缴纳做出一致的限额标准,从国家层面上维护了《宪法》对于公民权利的公正性,最终进一步缓和社会矛盾,引导经济、投资、社会发展健康前行。

现存的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缴纳制度存在着不足。

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存在着粗糙和不切实际的成分,一个刚开始参加工作的青年,对于养老的概念是一个漫长的期待过程,现在养老金制度的建立,不是建立在尊重个人成长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封建家长制度对于保障管理者自身权利的观念上的。虽然对于中产阶级来讲,这样的缴纳比例不是很高,但是基于中国现实,现在的工资制度,这笔费用还是很大的,很大的比例不用在解决切实的需求之上,反而作为没有任何增长的储蓄之中,对于社会是非常不利的。在使用上这些钱的使用也不是公开的,从而导致了腐败等恶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同时公积金的缴纳还有一个连续性的问题,如果中间断了,都不算的,这种商业性质很浓的公积金制度,不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利,更多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公务人员的生存权利。现代社会,普通民众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在工作作息上存在着很大的间歇性,大部分人,是出于所谓的社会边缘的人,虽然相关部门要求很多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要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出于工作性质和没有保障的前提下,农民工的缴纳比例和享受范围与占据社会优势地位的公民相比,那是相差很大的。更有甚者,一些小县城的管理者出于当地普通民众对社会保险的热衷和社会保险制度的陌生,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时而发生,缴纳政策和缴纳标准也得不到统一,从而造成了更多的社会不公平,人们开始感觉缴纳社会保险拿养老金也是要凑个运气的观念,因此很多人对社会保险报以不信任的态度。多种因素杂合,导致了各种社会不公正的现象比比皆是。有“能力的”通过这样的那样的渠道,使自己摆上所谓的同等待遇上,但是大部分没有能力的普通民众,他们的那些《宪法》赋予的权利只能做望洋兴叹被无情的剥夺了。最后办事人员说一句,所有问题都是人们自己造成的,国家制度就是这样。如此不负责任而已。

一个人考虑养老,不是年轻时的事情,而是在接近年老逐步丧失劳动能力供养自己的事情,按照我们现行养老金制度,要求缴满15年的要求,我们完全可以对养老金设定缴纳年限,加入退休年龄是60岁,那么我们可以给在职职工在40岁之后考虑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那么40岁之前,他(她)需要解决的是现实生活的需要,把40岁之前的养老金搁置起来,无论对谁都是一种浪费,社会资源特别是资金本来就非常短缺,无法照顾到每个人,那么如

果40岁以前的这部分资金释放出来,能解决多少社会问题呢?资金搁置,如同其他资源搁置一样,是要产生腐败变质的。我们可以这样计算,现在一线城市缴纳社会保险额度是企业加上个人是500元左右,其中20%是要用于个人日常的医疗、失业、意外、生育等支持的,那么就是说每个人最低将有400元/月的资金被闲置起来,这样的浪费是不是很大,而这些闲置资金,因找不到正常合理的使用渠道,会造成多少的腐败漏洞,假设我们有1亿年轻人,每月闲置400元,从25岁开始参加工作,到40岁为止,在这个15年180个月中,将会闲置72000元的社会资金,再乘上这个人口基数,就是72000亿的社会资金要闲置,试想全国这么大的资金能解决多少人的住房问题、交通问题等社会现实问题呢?按照现在一线城市60㎡的城市房产,成本3000元/㎡的造价,60㎡能解决多少三户之家的安居问题呢?计算结果是4000万户家庭的安居,直接受惠的人口是1.2亿人,让1.2亿人口摆脱没有房子住的窘境,请问中国的社会问题解决多少呢?这仅仅是静态的,在这些资金使用过程中,能带动多少的企业,解决多少的就业,释放出多少的活力呢?仅此一项而已。中国的发展就可以前进至少10年。可见我们现在的社保制度存在着多大的弊病呀。

如果这种制度得不到改变,那么我们的社会矛盾必然加深,贪污腐败就无可避免。利用公众信用投机取巧钻营之事就不可断绝,社会公正清廉就无法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就无从进步成为真正有公民认知的合格中国公民。社会管理民主也就是一句空谈。

一个公民从45岁开始考虑养老基金的建立,那么更加会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精神,人的对于非法想法就会减少,大部分这个年龄层次人趋于保守,更加热衷于平时工作的精益求精,而不用受社会外欲的干扰,在安稳的工作与生活中,或对年轻时的工作进行总结,或对创业时期的理想进行归纳,技术人员会对相关技术进行完善,培养自己的老年兴趣,增加健康锻炼的意识,培养没好的夕阳情操,那样社会良知和道德就会不断的回归,进而影响到下一代的成长与发展,在工作上,在技能上得到很好继承与延续。由于资历的增加,收入的稳定,个人旅游消费逐渐增加,现在我们只有大部分国有企业,少部分效益好的企业员工,才会去考虑各种度假与旅游,很多良好的福利政策得以贯彻。如现实所知,我们现在都生活在看不到边的生存压力中,很多中年的父母,自己的一些问题解决了,接着就着手在做子女辈、孙子辈的建立基础的事情,这种传统而又古旧的做法,封建社会封妻荫子的作为,是对我们社会生产和人类发展格格不入的,正是因为这些人占据了本不属于自己的地位,使很多生存技能稍逊一筹的人往高而踯躅不前,对未来产生了失望,在心理控制能力差的人,就会做出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所以有些不得意的人常说,做好事俺没本事,要坏一些事情的本事抬手抬腿而就。这样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感情渐趋冷漠。恶性事件频发就不足为奇了。

一个人的失败也好,一个人的成功也好,主观客观原因都是有的,在好的环境下,主观很少会有悲观情绪,这些界定不必细说。但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讲,单体个人不管怎样都会去适应客观环境而成长,而这些成长和适应因为个人经历的不同,最终会获得很多截然不同的效果。因此现实不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维系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方法,必须得到改革与完善。

现有的保障制度对于社会的延续性特别是人的自身的生产保障没有涉及,如有涉及也是非常少的一部分,那就是生育保险,而生育保险在我看来,仅仅针对女职工对于社会贡献的一部分特别的补助,丝毫不涉及下一代的成长与教育,可以毫不客气的说,现代中国人在物质文明发展迅速的今天,还处在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境地,非常尴尬,虽然现在正在普及生育健康,做优生优育免费医疗的工作,但是这部分资金从哪里来,怎么结算,都是不明不白,好像是占据优势的国家管理人员或者机构,给予普通老百姓的一种施舍,一种恩惠,体现不出来公民的贡献和享受的权利,感觉有点像皇上、大人的恩赐。因此,我感觉,我们应该在为了国家未来考虑,在成年人参加工作的时候,考虑进去这一部分的公积金的积累和利用。这个公积金可以根据人的成长需要,逐渐的补充到教育中去。完成国家代为父母管理孩子成长,减轻年轻父母在经济上对孩子抚养的负担,减少社会纠纷,让年强力壮的年轻人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以及生存资源投入到社会生产与发展中去。

7.中国社会主义改革 篇七

可以肯定地说,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基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真正开始并发展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

从1966年开始到1976年的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 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严重挫折和损失, 政治混乱, 经济濒临崩溃边缘, 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 人民的温饱问题日益严重, 科学教育落后, 官僚主义和家长作风日益盛行。就在中国徘徊不前时, 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的新科技革命正推动着全球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向前发展, 发达国家纷纷进入后工业时代, 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加快了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速度。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拉大, 面临着巨大的国际竞争压力。 面对十年浩劫造成的危难局面,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 根据这个历史背景和当时中国所处的国内国际形势, 通过批判“两个凡是”和支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 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及时调整了我国对内对外政策, 果断中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 强调全党全国人民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是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在确定工作中心转移的同时, 我们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这一伟大历史性抉择, 从而“吹响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号角, 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这个阶段我国的改革开放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 首先, 改革开放是在社会主义道路上,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的改革开放。 其次, 改革是从农村到城市, 从经济体制到其他各方面体制, 从沿海到内地, 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有领导地依次开始的。 再次, 我国所进行的改革开放无先例可循, 只能摸索着前进, 并在对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等问题进行了反复争论, 为最终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最后, 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 本着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个最终目标, 我们党制定了“三个有利于”标准, 作为衡量我们一切工作是非的最根本标准。在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上,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 并借鉴世界发展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 形成了一整套全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邓小平理论, 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方针, 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指引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 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1989年6月24日,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选出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这个中国发展又面临严峻考验的关头, 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 并抓住历史机遇, 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了21世纪。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中国国内与国际正经历着严峻的政治考验。在国内, 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了一场严重的政治风波;在国际上, 东欧剧变、苏联解体,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困难的低谷时期。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 临危受命的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的基础上, 深刻分析国际形势所发生的变化与国内改革建设所出现的许多新情况, 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努力推进党的建设, 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 进一步深化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其他各方面的改革, 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使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很好地适应了各种竞争压力, 把我国对外开放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 准确地把握时代特征, 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并进一步深化,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 又全面进行各方面的改革, 在保持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又注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 使社会长期保持稳定。特别是他站在历史发展和时代要求的高度, 在回答“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上, 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 全面推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从而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作风上为我国进一步胜利进行改革开放提供了可靠保证。

站在新世纪历史的新起点, 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 顺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 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 把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继续稳步快速地向前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 在经历了邓小平、江泽民两代领导人的不懈努力下, 我国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各个方面不断得到体现。但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决定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长期性, 基于这样的基本国情,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分析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 决心在新的历史时期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改革开放这一伟大事业。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 在新时期, 我国国内还面临着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粗放经济增长导致的环境污染、能源过度消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等困难和问题。在国际上, 世界经济发展很不平衡, 南北差距不断拉大, 新兴国家的崛起对世界既得利益格局形成新的挑战,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中国危胁论”在国际上还大有市场。在新的历史时期,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 胡锦涛同志着重指出, 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不断创新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 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 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并相继提出了以人为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社会义新农村, 建设创新型国家, 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 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现时期改革开放的根本指导方针。“所谓科学发展观, 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 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 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多个方面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性看法和基本观点。它回答了新世纪新阶段“为什么发展, 为谁发展, 怎样发展”等一系列有关国内发展问题, 并进一步回答了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在国际问题上, 主要强调以和平发展为主题, 以求同存异、互惠互赢为方针, 努力推动建设和谐世界。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走过三十年的光辉历程。三十年来, 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科学发展观, 充分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 在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 全面发展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 使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了重大成就。我们深深相信, 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 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 我国的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一定会继续胜利向前推进。

摘要:改革开放增强了我们的综合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使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总体竞争能力大幅提高。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 就必须了解它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状况和特点。这可以使我们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准确把握时代主题, 使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时期特点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2]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8.中国社会主义改革 篇八

《报告》认为,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意见给社会底层比过去更多的改变命运的机会,触及了考试招生的内核与本质,是解决教育不公的治本之策;通过明确的改革时间表,渐次推进,降低改革阻力,增强改革信心。

据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介绍,该《报告》以“国家治理现代化元年”为主题,对这一进程做了全面的阐释和评估,《报告》作为国内首部系统反映国家改革创新的白皮书,对2014年国家推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进行记载、研究和评估,从学者的角度以全新的思考总结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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