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

2024-06-25

违章建筑(共20篇)

1.违章建筑 篇一

关注违法违章建筑

近来,随着电视,新闻上对各种违法违章建筑的曝光,我想借此机会,来提一点我小小的看法。

北京是一个现代都市,十分的繁华,可中间却有着一小部分建筑是不合法的。在我身边,有一个餐馆,它在海淀区马连洼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名为“三正”。据我观察,这家企业开张以来占用了许多土地,在街道对面扩建停车场,在小区旁边盖起了所谓的“员工宿舍”与小区居委会还签订了借用条约与保证书,现在将废弃许久的公交站改建为自己的会所……它就像气球一样,“地盘”越来越大。尽管居民反映很大,多次提出抗议,却收效甚微。这是为什么呢?

中国是一个坐落在亚洲的一个大国,它拥有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以上所述仅是我生活中的随意一瞥,而这种“分裂”似的建筑有多少呢?它们会影响土地的规划。我不能说它一定是违章建筑,但我希望有关部门的叔叔阿姨们能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并能对此事进行排查,维护土地的正当权益!

(以上均为个人意见)

建言者:贺相程

学校: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2014/1/4

2.违章建筑 篇二

刘某2006年在县城农贸市场附近购得一幢房屋,下为两间店面,上有两层住房。2009年,刘某看到房价飞涨,未经县规划建设局批准,擅自在原来的住房上再加建两层。同年8月,建了一层(即第四层)后,被县城管大队(县规划建设局内设执法机构)发现,对刘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上交罚款后,继续建了一层(即第五层)并装修好,出租给别人。同年12月,全县开展非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清理工作,县规划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联合执法,对刘某的两层违章建筑进行强行拆除。

刘某不服,认为执法机关对其违章建筑已经作过一次罚款处罚,不应再强行拆除。

[分歧]

执法机关对违章建筑的罚款和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违规建房从着手准备材料到建成第五层,整个过程属同一违法行为,应视为“一事”。根据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已经对刘某作过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就不能再对其违章建筑房屋进行拆除。

第二种意见认为, 城管大队发现刘某违规建房, 并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应视为对一个违法行为处罚的终结。而刘某此时不但不改正其违规行为, 停止建设, 反而继续建第五层, 应视为实施另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 不属“一事”, 而属“二事”。对于新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案中对刘某违章建筑强行拆除,有法有据。城管对其罚款是对其第一次违法行为的处罚,并不是说,罚完款之后你的建筑就合法了。如果说罚完款后你违章建筑就合法了,这有背于立法的本意。

其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案中刘某不属同一违法行为而是多个违法行为,对该行为进行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就如一客车人员超载被甲县公路管理局处以罚款,过后并未将超载人员卸下,而是继续前行,至乙县又被发现仍可处以罚款。

3.故宫将拆除违章建筑 篇三

有网友戏谑地发问:“故宫都有违建,城管哪儿去了?”事实上,故宫里的违章建筑,不同于社会上的普通违建,它们是建于不同时期的彩钢房、花房以及其他现代建筑,分别用于办公、文物库房和其他方面。故宫的所谓违章建筑,其实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与维护故宫,这种违建,在其他名胜古迹也普遍存在。但这种建筑会影响名胜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的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据说,除了从事古器物、古建筑的员工以及负责保卫的员工重新集中安置外,所有行政人员将统一搬出故宫。这无疑是一次动作比较大的整治。

点击 近年来,为促进商业开发,提升旅游经济,不少地方的名胜古迹,都兴建了与古建筑不协调甚至破坏景观的现代建筑,使得古迹的特色和观景视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名胜古迹不是任何单位任何人的“大杂院”“后花园”“财富源”,它是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是不可多得、不可再生的公共资源。我们既要防止一些历史文化名胜古迹倒在城市建设的推土机下,也要防止它们的原有风貌,被管理部门的违章建筑一步步地蚕食。

4.拆除违章建筑通告 篇四

一、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群众利益。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城区内占压主次干道红线、河(湖)道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用地和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的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上述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城区违法建筑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四、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5.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 篇五

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土地、房屋、市政、建设、园林、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免于罚款。

第五条 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免于罚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对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定的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条 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个人应将拆除的违法建筑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有关部门组织清运;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废弃物,按照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运往指定地点。

第七条 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第九条 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第十一条 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

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

xx区:68834xx

xx区:xxxxxx

第十四条 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拆除违法建筑,参照本通告执行。

6.环境整治和违章建筑拆除 篇六

我们周围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就像是鱼和水那样,密不可分,谁也离不开谁。由于污染企业的存在,中国人居生存环境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的社会问题。但是现在却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我相信特别是江浙沪一带的中小企业主都有深切的感受,就是现在以环境整治和拆违章等等这种政策性拆迁已经成为低价拿地的有效工具,本报就此问题采访到了中小企业和违章建筑拆迁维权律师吴少博,今天就请吴少博律师讲一讲“环境整治和拆违缘何成为了低价拆迁的工具”。

吴律师:我认为现在出现这种情况确实满足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比如环境整治问题,现在环境确实达到的恶劣的程度,像雾霾、水污染和种植食品安全问题等等,都涉及到环境重大污染的问题,环保问题恰恰是重中之重。现在每一个地方进行环境整治都具有“天时”的便利条件,环境整治、保护和治理现在基本已经达成了共识,这就是环境整治手段“天时”的问题。

当然环境整治所表现出来的主要是针对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比如对于如钢铁、煤炭等大型企业采取整合以及关停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则多数采取关闭、征收拆迁的方式以达到整体生产经营被断掉的目的。只有达到这个目后,真正的环境整治到最后要达到的环保指标才能完成。

所谓“地利”,即拆迁后空出的土地正好达到了重新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和发挥土地真正的附加值的目的。如果对企业按照正规拆迁补偿的话要付出更多的补偿和安置。但是要按照环境整治拆迁的话就无需如此,企业没有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身就是一个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不予补偿但现在给企业一个低价的补偿;或企业本身就是环境重污染企业,也可以不给任何补偿就把企业关停但现在给你低额的补偿。用这种方法拿到土地后重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让整体土地价值再翻倍再提高。以前是集体土地可以征为国有土地,以前是国有工业用地可以转为国有商业、住宅用地。现在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如此火爆,特别是一线城市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更大,各地对土地依赖程度还是整个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人和”就不用说了,全天下人现在已经形成了统一的观点,对这种环境污染已经痛恨至极了,人们对环境污染和环境投入都达成了很多共识。比如浙江的“五水共治”,在饮用水域周边所形成重污染的环境,造成水里已经寸草不生了,饮用水已经成为重大的安全问题。确实以环境整治的拆违手段已经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状态,采用这些手段到达低价拆迁的目的,我所由于大量代理中小企业违章以及征收拆迁的维权工作,在这里要提出一个“十六字”建议。

可以环境整治,也可以拆违,也可以拆迁,也可以国有土地征收,也可以关停关闭,也可以搬迁腾退,但是你是不是应该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的现状以及下一步如何安置的基本要求呢?作为拆迁律师我们在召开研讨会的时候提出一个“十六字”建议——“整合资源、分流安置、补偿到位、引导就业”。

(一)整合资源

前面提到过,作为拆迁方本身达到的目的就是整合资源,提高现有的土地整体的价值。整合完资源后我们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的资源是不是也能达到整合,比如把企业挪到正规的工业园区,实行真正的划定划片的工业园区重新安置的,再比如对机器设备重新改造升级,对我们下一步的生产进行适当的照顾,或者在政策上适当的倾斜。

(二)分流安置

重污染行业怎么能够让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呢,或者应该添加哪些设备。污染行业和非污染行业,低耗行业和高耗的行业如何区分安置。

(三)补偿到位

企业完成搬迁腾退后要得到合理的补偿,补偿完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继续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要是完全以低价拆迁为目的进行补偿,对企业来讲是不合适的。而且许多中小企业是通过招商引资或一次性买断政府的土地、厂房来达到生产的目的,在这方面一定要有补偿到位的问题,不能以低价补偿完全替代应该达到的征收拆迁的补偿额度。

(四)引导就业

7.违章建筑 篇七

2012 年7 月1 日, 平阳县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平阳县某大厦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约定: 业委会将该大厦委托给xx物业公司实行统一、专业化物业管理; xx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各项费用。合同签订后, xx物业公司于当天开始进驻某大厦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毛某某系某大厦x幢xx室业主, 尚未交纳2012 年7 月1 日至今的物业费。在2007 年平阳县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小区期间, 毛某某的相邻业主将毛用于放置空调外机的地方进行封闭并搭建了阳台, 属违章建筑, 导致毛某某空调外机无处放置。毛某某等住户曾向物业公司反映过违章建筑问题, 但该公司不予处理。平阳县规划建设局向搭建违章建筑的业主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xx物业公司也要求该业主拆除违章建筑, 但该违章建筑至今尚未拆除。

二、法院判决

平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xx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 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进驻毛某某所居住的小区, 并提供了物业服务。作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毛某某理应依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交纳xx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以来的物业费用。虽然毛某某向xx物业公司反映过小区违章建筑问题, 该违章建筑至今也未拆除, 但违章建筑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事项范围, xx物业公司无权径行拆除, 而相关部门也已作出处理决定。如果涉事业主未改正或未完全改正违章建筑, 毛某某作为相邻的受侵害住户可以直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但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并不取决于xx物业公司。因此, 毛某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于法无据。据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 判决: 一、被告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阳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7 月至2014 年9 月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4050 元; 二、驳回原告平阳县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 毛某某不服判决, 提出上诉。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毛某某的上诉, 维持原判。

三、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物业服务企业未纠正违章建筑问题, 业主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或减少物业管理费。一种意见认为, 根据《合同法》第107 条规定, 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没有依法尽到物业管理职责, 也违反了《合同法》第60 条规定的协助、注意等从义务或附随义务, 属于管理不到位。另一种意见认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6 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属于行政部门执法管理的不当行为, 物业公司对其无权自行处分时, 不应认定为违反合同义务。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 一)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属行政机关管理职责范围

本案涉事第三方业主违章建筑属擅自搭建型, 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 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6 条规定, 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违章建筑, 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 涉案第三方违章建筑虽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 但物业管理企业本身没有违章建筑的处罚权和强制拆除权, 责令整改或限期拆除的决定依法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 二) 物业管理公司行为不应认定违反合同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6 条的规定,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 并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 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如果涉事业主仍未整改, 毛某某作为相邻受侵害住户可以直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但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并不取决于xx物业公司。另外, 根据《物权法》第83 条的规定,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对违章搭建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要求行为人排除妨害。本案中毛某某对涉事第三方违章建筑侵害自己相邻权的行为, 除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理外, 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救济。

摘要: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管理区域前已形成违章建筑, 处理该违章建筑属于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 企业无权予以直接拆除, 但已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 并且已要求违建人自行拆除, 应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 业主不得以企业违约为由, 拒绝支付物业费。

关键词:物业,违章建筑,违约

参考文献

[1]王彦.如何规范物业企业在社区治安防范中的职责[J].河北法学, 2007 (12) .

[2]段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 2010 (1) .

[3]徐梅.论物业纠纷中业主权利的立法保护[J].社会科学论坛, 2009 (12) .

8.我国违章建筑物权效力归属研究 篇八

关键词:违章建筑;物权效力;权属

一、违章建筑的概念

1.违章建筑的定义

对于违章建筑,虽然其十分普遍的适用在我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过程中,但由于我国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定义,以至于学术界对此有不同解释。一些学者认为,违章建筑是指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批准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而另一些学者认为,违章建筑,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第一种观点虽然已经认识到建设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性的法律规定是造成违章建筑的最主要原因,但是是否只要违反了行政管理性规定的法律的建筑物都构成违章建筑?笔者比较赞成第二种观点,原因在于该观点对违章建筑的定义有较为明确的援引,这样对违章建筑的定义不至于规定得过于宽泛,从而造成相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引发行政诉讼,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2.违章建筑的特点

违章建筑有如下特点:①违章建筑是违法行为所建造而成的工作物,也有学者称为“违法建筑。”该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把违法建造之行为分为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两类。“程序违建是指建筑物并未妨碍都市计划书,建造者得依一定程序申领建筑执照;实质违建,则是指建筑物无从依程序辅正,使其变为合法建筑物。”②违章建筑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两类。建筑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东西,既包括房屋,又包括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是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等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

二、违章建筑物权效力归属各学说分析

我国违章建筑的建造人对其违法建造的工作物是否享有物权,学说界众说纷纭,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学说:

1.违章建筑无所有权说

该学说认为,我国不动产的取得是以登记的方式确定所有权为前提,未经登记的不动产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违法建筑,由于其因不能以登记的方式从而对外进行公示,因此,违法建筑没有所有权。我国学者周友军先生认为,“因为违法建筑先天的违法性,使其无法依法完成登记,所以建造人无法取得违法建筑的所有权。”该学说最大问题存在于误将《物权法》的登记公示行为理解为不动产经登记才产生物权。该学说不仅对违法建筑先天存在的物权属性进行了排除,而且还否认了违法建筑上任何权利的存在。该学说观点都是不可取的。

2.违章建筑所有权说

违章建筑所有权说又分为违章建筑动产所有权说和违章建筑不动产所有权说。

(1)違章建筑动产所有权说。该学说认为违章建筑物的取得不符合我国《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合法取得的构成要件,不具备合法的报建批准手续,建造人也就无法取得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且虽然违章建筑因违法性无法取得所有权,但是对于违章建筑中的建筑材料本身作为动产是合法存在的,其能成为动产所有权的客体,自然建造人也就可以对该动产(即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

(2)违章建筑不动产所有权说。该学说认为,建造人可基于建造之事实行为取得违章建筑物的所有权。其主要理由为:即使建筑行为违法,但也不能改变建筑物的不动产属性,确定房屋等建筑物的不动产地位的标准仍是其存在之物理属性。而且,存在房屋新建行为属事实行为,建造人于建造行为完成届时,即可自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经登记,并不影响建造人就违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取得的效力。

(3)违章建筑占有权说。违章占有权说观点认为,建造人不能取得对违章建筑的所有权,只能享有占有权。笔者较为赞同该学说,理由下文会重点阐述说明。

三、笔者立场及观点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确立不动产的所有权只能通过登记形式。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得知,违章建筑在依法登记之前,该违章建筑之建造人不能取得该建筑的所有权,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才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当然,对于我国物权法的上述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情形,我国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物权法》第九条第二款以及《物权法》第第三十条的规定,其分别为: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显然,对于第一点,违章建筑明显不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而对于第二点,由于违章建筑的存在的“先天违法性”,自然也就排除了合法性,违章建筑对于该两种例外情形均不满足。综上可得知,建造人不能取得对违章建筑的不动产所有权。但是,虽然违章建筑的建造人无法取得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违章建筑在被确认违法或者强制拆除之前,其仍作为一种财产形式而客观存在,该“财产”对于违章建筑的建造人其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而占有作为一种主体对于物事实上的占有和支配,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违章建筑的建造人对于该建筑物能否行使和支配某些权利的矛盾处境。

因此,承认占有权说观点的积极之处在于既可以对违章建筑人的事实上的占有状态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又可以阻碍公权的无限扩大化,导致公权力的滥用损害公共利益,最大程度使公权力与私权利之利益均衡。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一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周友军.违章建筑的物权法定位及其体系效应[J]法律适用,2010(4)

[3]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4]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

9.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简报 篇九

据房山城管拱辰街道执法队副队长谭伟介绍,此处违建是12月开始建设,建成后准备出租给商户,用于商业经营,由于该违建是彩钢结构,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并且占用公共土地,周边群众反响强烈。

房山城管接到村民举报后,执法队员多次走访东关村,向村委会及周边村民了解违建情况,掌握此处彩钢房格局、面积、用途,找到违建所有人,进行询问谈话和实地现场勘察,并向规划部门核查是否取得相关许可文件,严格执行违建处理各项流程,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限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联合办事处多次走访违建所有人,宣传讲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在多部门合力攻坚下,此处违建最终得以拆除,拆除过程中城管队员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及时清运垃圾渣土,降低交通影响,减少环境污染。

10.关于违章建筑的调研报告 篇十

一、我市城中违章建筑的基本情况

(一)违章建筑的定义

违章建筑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二)我市违章建筑特点

2009年城中中队共查处违法建设37户,其中经过规劝自拆7户,自拆面积62平方米,强制拆除违法建住17户,强拆面积208平方米,停建13户,停建面积121平方米。就数量来看,违章建设的总面积达到了391平方米,当然,还有未被查处到的,总体来说是相对较多。

二、违章建筑的危害

(一)浪费土地资源。违章建筑直接占用了大量的集体土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侵吞了集体资源,损害集体利益,造成国家资源的低效利用。

(二)提高开发成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的全面推进,科学合理规划的逐步完善,杂乱无章的违章建筑严重破坏整体规划。

(三)增加安全隐患。由于违章建筑多为简易结构,往往是由几个农民工随便搭建而成,因此,几年后它们都会变成危房,随时都会发生事故;路边的建筑物还会影响视线,造成交通事故。

三、违章建筑的对策意见

(一)归类分期处理。首先,针对新生及翻盖违章建筑,必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拆除,通过网格平台信息反馈、群众举报等,一旦发现有动砖动土迹象,就立即介入,查明情况,坚决依法处理,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其次,对于历史遗留违章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可通过整体环境改造、专项整治、民心工程等,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二)加强执法力度。实践表明,执法力度稍有松懈,违法建筑者就得寸进尺,违章建筑便死灰复燃,同时还带来了相互攀比。为此,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必须从严打击,严厉查处,绝不能再搞“以罚代处”,要达到重创正在违章建筑者,震慑有意违章建筑者的目的。对于无视政策、明目张胆、正面挑衅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必要时让司法介入,以维护法律尊严。

(三)完善相关法律目前,针对楼顶违章建筑,主要以自拆为主,对坚决不拆除的城管大队也面临法律难题。执法大队并没有强制拆除权,如果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表示也有难度,因为要拆露台的违章房必须穿过业主的合法房屋。因此,需要规划、建设、城管等多部门联合调研,健全相关法规,增强其操作性和强制性,起到严厉整治的目的。

11.违章作业酿大祸 篇十一

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爆炸

记者在现场听附近居民王先生介绍,加油站门口贴有公告:10月11日停止营业开始整修;11月25日,将重新营业。据说,当初的整修原因是有安全隐患。

从杨高南路一侧看进去,加油站里3座加油机尚且完好。而最靠浦三路的一台平时为助动车加气的加气装置已经面目全非,约40平方米的地下贮气罐被炸出地面。东侧的杨高南路、西侧的浦三路,包括更远处的昌里东路上,散落着大大小小的碎石,一只直径半米左右的铁桶,将杨高南路的非机动车道砸出了一个坑。

家里屋顶炸个洞

记者看到,爆炸加油站附近的地面满是沙石瓦砾,周围的建筑物窗玻璃被震碎。家住浦三路轻工小区的范先生告诉记者,当日早上8点左右,他在家中听到一声巨响,并感到整幢楼都在震动,震感相当于四五级地震。“我还以为是地震了。”范先生说,爆炸发生时,黑烟密布、沙石满天,加油站内的油桶被抛到马路对面,将马路砸出了一个凹坑。另一目击者描述:“我以为房子坍了,跑到外面一看,就在对面车站的地方,一股黑烟起来,再一看外面满地的玻璃。我再看看自己家里,窗碎了,屋顶炸个洞。”一位司机告诉记者,“当时也是突然听到一声巨响,首先是上面的玻璃幕墙哗哗哗全部掉下来,接着那边的石子震飞过来。”

候车人一路惊叫狂奔

加油站的杨高南路出口附近,有一个公交车站。当时,李先生等乘客正在候车,突然,身后传来巨大的爆炸声,一大片碎石从天而降。众人大声惊叫,即刻奔跑四处躲避。跑了二三十米,爆炸声过后,碎石落地,李先生才定神回头看去,只见加油站升腾起一股黑色的蘑菇云,自己身边则落满碎石,一辆蓝色的申花出租车后窗玻璃被击穿,车来车往的杨高南路上铺满了厚厚一层碎石,有的车加速逃离,有的车则停在远处观望。途经此处的一辆公交车受巨大气浪冲击,致车内多名乘客受伤。

水泥横梁飞上电线杆

加油站位于杨高南路和浦三路交界的三角地带,由于附近正在拆迁,紧邻加油站的楼房并不多,主要集中在加油站浦三路出口处。周边有两座高楼,北侧是泰祥商务酒店,西侧是莲花商厦,两栋楼都是六七层高,靠近加油站一侧的玻璃都被震碎。一根水泥横梁被炸飞上天,然后挂在路边电线杆上。在莲花商厦南侧还有一栋6层居民楼,爆炸发生后,一名路人在警戒线外焦急地打着电话:“我是开店的,老婆和员工都在楼里面,躺在床上,脚都被石头砸伤了。”

打桩孔里躺着一个人

王先生当时从浦三路888弄附近过马路到昌里东路,听到爆炸声后,他看到一个穿着蓝衣服的人,和铺天盖地的碎石一起,从空中径直飞了过来,目测约有5层楼的高度,最后落到旁边工地上一个打桩机旁。工地上,早上刚刚用打桩机打完一个洞的农民工小杨说:“当时我们抱着头吓得往旁边逃。等我们再回来时,居然看到打桩孔里躺着一个人,半边脸被炸没了。都是血,吓人,不敢看。”

王先生躲在墙角避过一劫。他同时看到对面农工商超市门口一名摩的载客人员被石块击中脸部,倒在地上,人不断抽搐,血汩汩地往外流。农工商超市的一名女营业员心有余悸地说,“幸好今天是周六,这条路平时上班高峰时很堵的。如果事故发生在周一,不知道有多少人要伤亡呢”。王先生马上跑到加油站,问里面的两个工作人员,还会不会有第二次爆炸。“工作人员说,不会了。我又问,要不要帮助救人,他们说,我们已经报警了,不需要了。”

碎石砸死300米外骑车人

居民聚集区主要位于加油站西北方,这里成了“碎石雨”重灾区。浦三路昌里东路口是一片拆迁工地,一些外地人在此摆摊卖瓷器,距离爆炸现场约200米远。摊主说:“听到声音后,就看到石头、管子,全部从我们头顶上飞过去了,还有黑烟飘过来。我们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据了解,爆炸将碎石抛得很高,然后呈抛物线向四周飞散。大片碎石都从瓷器摊的空中飞过,所以只零星砸碎了几只瓷瓶。

沿着昌里东路往前走100多米,有一座菜场,时值早市期间。菜场内的商贩、居民听到一声爆炸声,几秒钟后,顶棚就开始“噼里啪啦”像放鞭炮,碎石从天而降,砸落到菜场内,大家吓得有的蹲在摊位下,有的拿菜篮子护住头。一阵喧闹过后,顶棚上被砸了五六十个洞,菜里面则都是碎石。在菜场的正对面有一家水果店,据目击者介绍,一名妇女刚刚骑车经过这里,当场被一块飞来碎石击中头部。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该妇女已经不治身亡。这里距爆炸现场已300米开外。

浦三路(昌里东路以北)上的居民小区、商铺很多,一些路人受了轻伤,店铺的玻璃被砸破。浦三路830号是一家花鸟市场,距离爆炸现场约有300米远。在不到50平方米的花鸟市场空地上,全都是飞过来的碎石、管子。在市场门口,一辆自行车倒落在地,另外还有一辆装有铁板的三轮车。“他们的头都被砸破了,全都送医院去了。”市场内的一位王老板指着自己的脑袋说,“我当时骑着助动车出去,就看到一大片石头飞过来,我们几个人都被砸到了,我都被砸了一个‘瘤’出来。”“没亲眼看见,你们难以想象有多可怕。”昌里东路上一个报摊老板娘说。报摊没有被一块石头击中,算是幸运的。

39名伤者已出院

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特警总队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市应急联动中心同时通知120救护中心,将伤者送往附近的浦东仁济医院和浦南医院进行救治。浦南医院治的数十名伤者中,2人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两家医院收治的其他40名伤者已有39人出院。

住在附近小区75岁的陈阿婆当时正和老伴去加油站对面的农工商超市购物,在事故中头部被爆炸碎片砸中。她摸着包扎的头部表示“头很涨”。但是说话语气很平静。她向记者回忆当时的情况:“7点45分左右当时超市还没有开门,我和老伴一起走到门口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接着石块啊玻璃啊像冰雹一样砸了下来,什么时候砸到脑袋我也不晓得。”

伤者黄先生向记者表示,事发时他正在加油站附近200米处浦三路公交站台等车去参加象棋比赛。另外一名未透露姓名的老太太在距离加油站500米处被钢筋碎块砸中左手,造成手指多处粉碎性骨折。“当时我在小菜场里买菜,没想到在这么远的地方也被砸到了。”

26日,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多个部门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公布了“11·24”加油站爆炸事故的详细原因。安监部门表示,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联合调查组和技术专家经过分析、鉴定,认为:在加油站停业检修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未对与管道相通的2号储气罐进行有效安全隔离的情况下,用压缩空气对管道实施气密性试验,导致储气罐内未经清洗置换的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引起化学性爆炸。

12.“安全路”上不违章 篇十二

“中国式过马路”如果从安全的角度解释, 就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规则, 并将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类似现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也屡见不鲜, 比如那些“明知有危险却仍然去做”的行为;那些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 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等等, 就是我们常说的“习惯性违章”。这些行为往往是长期沿袭下来, 且不仅仅是一群人而是在几群人身上反复发生。

进入过电厂的朋友都知道, 在电厂的生产现场可以看到很多黄色标志, 有的在地上、有的在管道上、有的在电缆沟盖板上等等。这是电厂特别设置的警示标志, 主要为了提醒大家, 当心此处不安全, 要小心经过或者禁止经过。如地面管道上的黄色标志, 是让大家在经过时小心, 不要被拌倒;在有高空坠物风险的地方设置黄色标志是告诉大家此处禁止通行。但是, 这些警示标志却往往被人们忽略, 大家通过的时候, 总认为没有任何事情, 心中放松警惕, 就会隐藏很大的危险。

笔者认为, 安全生产中的习惯性违章和“中国式过马路”一个道理, 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 明明知道很危险, 还偏要这样。在电力行业, 大部分的人身伤亡事故是习惯性违章造成的, 要是从中找原因的话, 都有很多相似之处。在电厂中, 一些老工人或者是领导, 平时工作时, 不按照规程作业, 其他同事看到之后, 认为老工人干活不按规程, 既省事又不出事, 也会跟着去模仿, 久而久之, 就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安全工作者都知道“海因里希法则”, 就是由美国著名安全学者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这个法则意思是说, 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 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 而此时, 又会出现一起重伤、死亡等重大事故。这个法则告诉我们在一起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起较轻的事故, 还有300个潜在隐患。

中国式过马路也一样, 大家都一起过去, 感觉没有问题, 但有可能就会在某个时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习惯性违章也一样, 每次都心存侥幸, 自认为不可能出现危险, 但当发生的时候, 为迟已晚。

13.责令停止违章建筑行为通知书 篇十三

经查明,你(单位)违反了之规定,现责令停止违章建筑行为,并于年月日到康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接受处理。

地址联系电话执法人:

康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年月日

…………………………………………………………………

责令停止违章建筑行为通知书(存根):

经查明,你(单位)违反了之规定,现责令停止违章建筑行为,并于年月日到康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接受处理。

地址联系电话执法人:

康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14.不拆除违章建筑申请书精选 篇十四

20__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接市规划局函件,发现罗素兰在凯旋东路352-5号危房改建中未按规划要求修建,经调查核实属违章建筑。我局于20__年8月6日对罗素兰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但罗素兰至今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不拆除违章建筑。为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请市政府责成我局对罗素兰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当否,请批示!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5.吉林石化曝光违章敲警钟 篇十五

“我们曝光违章行为, 就是要通过自我曝光, 自行‘揭短’, 警示当事人, 教育‘旁观者’, 从而达到曝光一个, 警示一片的目的。”该厂安全环保科科长庞振涛说。

这个厂“违章曝光板”2010年设立以来, 本着“自行‘揭短’, 促进安全”的原则, 对在生产操作、施工作业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每周进行一次集中曝光, 并按规定给予罚款、整改等处理, 力求从源头上杜绝员工在生产操作和施工作业中违规“撞线”。

16.不敢在芬兰交通违章 篇十六

上个月在赫尔辛基市公干,我应朋友诺斯威坦之邀,上一家餐馆去小酌。

上午,诺斯威坦驾着沃尔沃轿车来接我。上车后,他便和我攀谈起来,当车行驶到一丁字路口转弯时,诺斯威坦忘了打转向灯,猛然发觉,已经来不及了。就在这时,前方突然闪出一位身材高大的警察,扬起一只手,示意停车。诺斯威坦拍了一下方向盘,叹了口气:“糟了,今天的损失,不知有多么大!”

我俩苦笑着下车,乖乖地接受警察的处罚。

这位警察先是两脚立正,敬了个礼,接着伸出右手,示意诺斯威坦将驾驶证和身份证交出来。警察将驾驶证看了一下,然后将身份证号码输入随身携带的一台袖珍电脑,又仔细瞅了诺斯威坦一眼,认为准确无误后,才把身份证交还,立正敬了个礼,转身离开。

在这极短的时间内,诺斯威坦作了种种诚恳的解释,警察认真地听着,不时地笑笑,但始终没有说一句话。

喝了下午咖啡后,我随诺斯威坦回到他的寓所。他对我说:“传票肯定到了。”

进屋之前,他先打开信箱,果然取出了一张传票。他急忙拆开来看,随即大大松了口气:“上帝保佑,还好,只须交纳150欧元的违章罚款。”

“什么,要罚款150欧元?这可是咱们中国人平均1个月的工资啊!”我感叹。诺斯威坦却乐呵呵地说:“这是按照我月工资5%的比例处罚,属比较低的,也是我预料中的。当时我对警察先生的解释也许还管点用,如果来个按年收入的百分比罚款,那我就只有哭鼻子的份了。”

感到有点庆幸的诺斯威坦告诉我:前些年,诺基亚公司执行副总裁万约基先生因超速驾驶,就收到了一张被罚款10.3万美元的传票,万约基经过坚持不懈且曲折漫长的上诉之后,罚款才被酌情减为5200美元。也就是说,收入高的人群,如果违反了交通法规,所罚的款也相应会高出许多,甚至超出你的想象。

诺斯威坦还讲了这样一个案例:前不久,一位来芬兰旅游的日本人,驾驶着跑车在高速公路上飙车,被警察拦截了下来。孰料这个日本人不仅不认错,而且还强词夺理。警察根据他的身份证号码,在互联网上查到了他的资料,原来这名日本人是一位家产上亿美元的富翁,于是根据他的年收入的28%,他被处以罚款15000美元,其传票发至他所在的日本北海道一社区,并函告当地警察局:“我们对××××先生处以15000美元的违反交通法规罚款,是根据他违章后不愿意配合我们处理以及他的年收入28%的比例而计算的,如果他是芬兰籍公民,那我们对他的罚款数额也许会更高些……”

17.违章建筑 篇十七

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保证电力能源供应,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县电力工业和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现就我县开展高压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力工业关系到

国计民生,作为现代社会的“经济大动脉”,电力设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由于城填、农村的发展,违章建筑物与线路保护区的矛盾便凸显出来了,已经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也对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据供电部门的调查,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高压线路走廊下违章的建筑共有190户。供电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已成为供电安全的最大杀手,它危及安全供电,更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危险和威胁。为此,整治电力线路下违章建筑迫在眉睫。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必须设置安全区域。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整治线下违章建筑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的部门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高压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高压输电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经贸局、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单位。由县供电局、公安局、国土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采取清理违章建筑行动,该拆的拆,该封的封;各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确保全县高压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的高压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同时对沿线群众进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电力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沿线人民群众认清输电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的危害性,调解和处理因整治工作与当地村民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县经贸局负责监督、检查《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的执行情况,开展清理违章建筑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在高压线下建房的危害性,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整治高压输电线路走廊下违章建房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县公安局要增强协作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清理违章建筑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危及电力设施的高压输电线走廊下违章建筑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公开处理。

县建设局负责把好规划审批和执行关。编制城镇规划要结合电力工业发展规划,预留输变电设施的通道位置和安全保护区域;新建和扩建项目,凡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必须征求当地电力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会同经贸部门依法处理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办理电力设施通道和保护区域土地征(占)用手续以及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用地手续;依法查处侵占电力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从源头杜绝违章建筑的产生,并将结果报当地高压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供电局负责组织所属部门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做好电力设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备用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线路巡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对发现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建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建筑物,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做好统计,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和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已经形成事实的进行研究对策,及时解决。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措施方案时,要首先考虑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拆除、封堵门窗、更换绝缘导线、悬挂警示标志等方法补救,保证达到安全标准,从而确保高压输电线路走廊通道畅通和电网安全运行。

三、加强宣传,群防群控

18.违章建筑堪比雨后春笋 篇十八

徐继文

罗发桂

近年来,杭州市的城市建设发展又到了一个新阶段、新高潮,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能否解决好违章建筑问题,关系杭州市今后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关系打造最美宜居城市目标的实现。因此,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杭州市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形势严峻性和工作紧迫性,坚决遏制私搭乱建的歪风,切实推动杭州市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一.导致违章建筑形势严峻的几方面

首先从大环境下促使违章建筑形势严峻性。

近期,由于全国房价上涨带动周边各省市的房价急速上涨,再就是部分城区在进行旧城区改造试点,部分市民为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补偿,不顾相关规定冒险抢建、偷建,个别城区甚至出现群体性“抢建、突建、加层”的现象,而城区违章性质主要表现在突击加层及室内违法装修等改变房屋立面的行为,同时也促使周边村镇的违章建筑行为。

其次从个人利益下促使违章建筑形势严峻性。

由于全球经济回暖,外出务工人数增多所导致住房紧张局面加强,所以部分市民在利益驱动下,通过违章建筑获取高额利润,这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新区建设的纵深推进。位于杭州市城乡结合部的村镇里人多地少,又因紧邻市区,造成这些区域寸土寸金,村(居)民子女结婚生子后,住房紧张矛盾日益突出,申请建房的要求十分迫切。一些村(居)民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擅自在自家宅用地周围新建或翻建,给拆违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再次从历史遗留问题下促使违章建筑形势的严峻性。

在上世纪90年代,由于规划水平低、规划监管力度不够,又随着家庭人口不断增加,城区一些居民未经批准,擅自在门面房后、小区内公共用地上见缝插针,乱搭滥建,造成了交通不便,并形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些问题由于存在时间较长,给责任追究和防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由违章建筑所造成拆违工作困难性

首先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进行暴力抗法。

执法人员在执法当中经常遇到群众的抵触行为造成拆违过程中矛盾激化。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自家院内锁起大门进行乱搭滥建,拒绝拆违人员进入。甚至有,以家中老人、幼儿安全相威胁,利用社会闲杂人等闹事,进行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在拆违过程中常常会受到违法建设户的威胁、谩骂,甚至受到人身伤害。长河街道违管科一名执法人员在塘子堰社区拆除一户违法建筑时,被户主重锤在地,造成大脑轻微震荡,头上软组织撕离。

其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配备不足。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力量单薄导致无法形成拆违合力。整治违章建筑,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作,要保证此项工作安全、稳定、顺利地推进,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各执法人员紧密配合。但是在拆违过程中,仅有长河街道违管科人员深入一线进行拆违工作,致使执法困难重重,工作极端被动。在第二季度期间,在依法拆除汤家井一户居民汤某违章建筑过程中,该户主妻子又吵又闹,甚至动手推倒在上面拆除违章建筑人员的楼梯,而现场又无其他部门的配合,此种情况在拆违工作当中经常发生。

再次违章建设速度极快导致防控难度太大。因为违章建筑成本低廉,在交通便利、建材充分的条件下,往往一夜就可建成。一些群众采取夜间突击建房或“你来我停,你走我建”打游击的办法,令执法部门防不胜防。为了防止这些违章建设得逞,执法人员常常没有节假日,没有正常作息时间,顶着烈日酷暑,早出晚归,以至于有的同志生活长期没有规律,患上疾病无法正常工作。

19.交通违章抓拍系统的开发 篇十九

嵌入式系统就是嵌入到对象体系中的专用计算机应用系统。嵌入式系统无处不在, 在很多行业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并且逐步改变着这些行业, 包括工业自动化、国防、运输和航天领域, 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多嵌入式家电产品, 如MP3、手机等。其中基于ARM的嵌入式系统凭借着其优势, 发展迅速, 交通违法抓拍系统 (又称电子警察系统) 作为违章取证系统对交通行为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尤其是在交通法实施的今天, 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取证更为重要。目前交通违法抓拍系统控制设备大多采用工控机, 由于其体积大、成本高及对道路恶劣的工作环境适应差, 已不能完全满足需求;而嵌入式系统具有体积小、功耗低、可靠性高、剪裁性好、软硬件集成度高等特点, 可以解决上述问题。本文设计提出一种基于ARM车辆交通违法抓拍系统, 并对其关键技术进行了研究和开发。

1 系统构成

交通违章抓拍系统主要是有两部分组成, 分别是硬件设计和软件设计, 检测单元负责检测在红灯信号灯下是否有车辆通过路口以及把抓拍命令发送给控制中心, 红灯转换电路负责把红灯信号转换成可以识别的TTL电平, 抓拍模块接收命令负责抓拍并对图片进行存储。软件部分设计使硬件与软件可以协调工作。设计原理图如图1所示:

2 红灯检测单元

通过控制各车道红灯的供电电源线是否通电, 来实现红灯的亮灭。红灯检测模块外接各路的红灯的电源线, 检测电源线上是否有220V的交流电信号来判断红灯的亮灭状态。交通指挥灯信号机输出的红灯信号为220V的交流电, 此时需要设计一个能够把它转换为TTL电平。红灯检测电路流程如图2所示:

从交通指挥灯信号机输出的是220V/50Hz的交流电, 通过二级管全波整流后, 得到大约200V的直流信号, 再经过电阻分压, 接着使用100u F的电容平波, 获得5V左右的直流电, 加到4N25光隔输入端, 输出经过一个反向器获得5V的TTL电平输出, 电路图如图3所示。

3 环形线圈车辆检测设计

道路车辆检测技术一般可以分为四种:线圈检测, 激光检测, 雷达检测和视频检测技术, 表1给出了四种车辆检测方法的优缺点, 其中利用感应线圈来检测车辆是否通过的技术较为成熟, 也是使用最多的方法之一, 本文采用环形线圈来进行车辆的检测。

环形线圈检测器是基于电磁感应原理的车辆检测器。环形线圈埋设在停车线与斑马线之间, 线圈上有一定的交变电流, 当有车辆从埋设线圈的路面上行驶过时, 会引起线圈回路电感量的变化, 检测器可以检测出这个变化, 那么就可以判断出车辆的存在。

通常, 检测电感变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利用相位锁存器和相位比较器来检测相位, 根据相位变化从而进行判断;另一种就是通过检测由环形线圈构成的耦合电路的振荡频率来判断车辆的通过与存在, 本文采用后者。该系统有环形线圈, 耦合振荡电路, 信号整形、放大电路组成。

耦合振荡电路采用电容反馈三点式振荡电路, 如图4所示。图中, 两个反接的稳压管抑制正弦振荡信号输出在一5~+5V范围内, 耦合变压器原副边匝数比为1:1, 二极管P6SMB22CAT3G用于消除由静电等原因引起的瞬间电压影响。正弦振荡信号经过比较器LM339AD整形后进入信号整形与放大电路, 然后输出到微处理器的计数单元。

4 抓拍模块设计

若路口为红灯信号时间, 此时车辆检测器开始工作, 若有闯红灯行为, 由车辆检测器发送抓拍信号给系统。红灯信号情况下当车辆行驶到停车线位置时 (线圈1位置) , 相机抓拍第一张图片, 继续行驶到线圈2位置时抓拍第二张图片, 此时图片信息为车辆压在停车线上, 当车辆离开线圈2时, 检测器发送信号抓拍第三张图片。过程如图5所示:

(1) 操作平台选择及软件设计

本系统采用Linux嵌入式开发。Linux开放源码, 而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任意裁减, 以最大限度满足应用软件的需要具有丰富的软件资源;内核功能强大, 性能高效、稳定、多任务;支持多种体系结构 (X86, ARM, MIPS等) ;支持大量的周边硬件设备, 驱动丰富如串口标准驱动, DM9000驱动程序, USB Host驱动等。

(2) 路口抓拍模块软件设计

本模块主要完成的任务是对违章车辆进行抓拍。软件设计流程图如图6所示。

5 结束语

基于ARM的违章车辆抓拍系统运用嵌入式技术, 能够实时监控1~2车道的交通路口, 并对闯红灯违章车辆进行抓拍, 有效实现了机动车辆闯红灯违章行为的抓拍取证。与现有的国内抓拍系统相比具有系统集成更加紧凑、工作更加稳定的优点。

摘要:智能交通逐渐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当中, 文中介绍的基于ARM的交通违章抓拍系统就是智能交通的一种, 本文研究了交通违章抓拍系统的硬件检测部分, 分析了软件设计流程。该交通违章抓拍系统具有简单可靠, 灵敏度高的的优点。

关键词:线圈检测,红灯转换,软件设计

参考文献

[1]邓继坤.嵌入式电子警察抓拍系统[D].重庆大学, 2013:9-10.

[2]臧利林, 贾磊, 秦伟刚, 等.基于环形线圈车辆检测系统的研究与设计[J].仪表仪器学报, 2004, 21:330-331.

[3]龚鸣, 薛平, 戴高, 等.基于DM355的闯红灯违章抓拍系统的设计[J].2013, 2:59-60.

20.反违章必须从“头”抓起 篇二十

抓头头

抓头头即从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遵章守纪,起好的带头作用抓起。进一步强化反违章责任意识,不断深化第一责任者的安全工作机制,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到生产第一线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扎实取得反违章工作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坚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反违章工作计划,具体部署,狠抓落实,部门领导挂钓班组。重视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事故调查规程》,熟悉岗位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者职责,在反违章方面模范带头,时时处处照章办事,以自身的优良作风影响职工,以“换位”的观点体贴职工,在“关爱生命,远离违章,一切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要求职工做到的,领导自己首先做到,正人先正已,杜绝自身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头头抓

头头抓即领导干部从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履行好反违章职责抓起。精心组织以创建无违章企业为目标,健全切实有效、的反违章管理制度,狠抓落实。第一责任者亲自主持召开反违章工作专题会议,积极支持安监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的人、财、物及其它问题。在组织计划、布置、检查、评比、考核生产(施工)任务时,一道计划、布置、检查、评比、考核预防违章措施。注意将零违章与企业创一流工作相结合、反违章奖惩与安全风险抵押相结合、预防违章与开展安全标准化作业及安全竞赛相结合,重点对班组反违章工作这个前沿阵地把关。注重落实班组长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推行无违章班组、个人“零违章、零违纪、零事故”活动,实行个人自保与班组联保,严抓实管、强化监督、违规必究,累积积分考核,“怀慈悲心肠,使霹雳手段”,即使是违章未遂事故,也将严厉惩处,直至下岗、开除。

抓源头

抓源头即从人为起因抓起,从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关口前移,提前防范抓起。一是对行业以往具体的违章案例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尤其是对身边发生的事故和违章苗头等找出具体的原因和规律性的东西,从中吸取教训,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一抓到底,从根本上消除产生违章行为的原因;二是职工个人从正反两方面典型安全事例中予以借鉴,“他亡羊,我补牢,借鉴先进,迎头赶上。”注意安全意识与安全技术素质的培养,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三是注重群体的相互监护、相互保护、相互约束,合理协调,互相监督。使之:有人要违章,立马有人制止,作业环境有隐患,立马有人汇报,以整体安全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群体反违章水平;四是健全规章制度、措施保障有力。从规划、计划到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合格安全工器具与安全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工作程序化、作业标准化、安全设施规范化,以及在线监控职工的思想情绪变化,探究原因,及时做好工作,起到超前预防违章的积极作用;五是制定安全工作行为准则,让各岗位熟悉准则并考试合格,班组醒目位置摆放警示,作业前对有关行为准则内容进行宣讲,规范作业行为;六是强化反违章监督检查与细化管理,增强安全管理技术含量,抓苗头、抓异常、抓未遂,依靠高、新科技手段,把违章行为控制在未发生之前,从源头上予以根除。

抓人头

抓人头即从全员、全面、全方位的管理抓起。建立以“违章指挥如同杀人,冒险作业等于自杀”安全警句为中心的反违章理念识别系统,出版反违章警言警句汇编,编写本企业历年违章事故及预防措施,除了组织定期安全日、安全月活动学习外,积极开展经常性、有效性的反违章系列活动;建立以安全标志为主要内容的反违章视觉识别系统,规范与完善现场警示标志、安全设施标准化。在企业内设立违章曝光栏,张帖违章者的违章情况及其违章处理情况,建立相应的员工违章档案,累积积分考核;建立以反“三违”为重点的反违章行为识别系统,规范作业行为,提高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刚性,加大违章行为惩罚力度,以“零宽容”促进“零违章”,营造“珍爱生命,远离违章”的反违章文化氛围。坚决把反违章行为工作做到每一个人身上、每一个岗位上、每一个作业环节上,贯穿于企业生产全过程,特别要做好重点人和薄弱环节的工作,强化作业危险点预控,层层把关,步步设防,时时处处受控,把违章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各岗位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反违章管理办法》、《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现场运行与检修工艺规程,落实《安全注意事项交待卡》、《三不伤害卡》、《作业危险点预控卡》、《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组织进行季节性、专业性、专题性的安全知识及工作责任心学习培训,举行规程、规章制度、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处理预案以及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等培训考试,提高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避免违章行为。

上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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