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精选11篇)
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 篇一
巧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云南省发改委等七个部门联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情况联合督查的通知》要求,巧家县林业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建设项目自检自查,总结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现就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巩固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暨现场会议精神贯彻情况
今年7月11-12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广西南宁市召开全国巩固成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暨现场会;为认真贯彻落实整个会议精神,我县组织退耕办全体职工,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整个会议精神,并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乡镇进行传达和宣传;二是组织对全县已实施的5.1万亩退耕地还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针对我县冰凌雪灾和干旱极为严峻的前提下,及时组织对受灾地块进行补植补造,通过林业局调苗和林农自发购苗两种方式,共开展补植补造1.2万余亩,提高了退耕还林工程的保存率,确保了整个退耕还林工程的质量和成效;三是加强退耕还林地的经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制订的《退耕还林工程经营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地征占用管理的意见》,紧紧抓住实施巩固成果专项规划的契机,及时对退耕还林地进行抚育和管理,特别是对因树种选择不当的地块进行低产低效林改造,采取改接换优等措施对核桃花椒进行嫁接改良;加大对未成林地的抚育间伐,大力开展林下种植,鼓励林农在林下大力发展中草药、优质牧草和蘑芋等,使退耕还林地的生态、经济、社会及碳汇和生态文化等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四是积极开展后续产业建设,及时将国家下达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落实到山头地块,集中打造核桃花椒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完成巩固成果造林9.68万亩;其中核桃8.05万亩,花椒1.21万亩,云杉、华山松等其它用材林0.42万亩;开展农村技能培训3000多人次,使退耕还林工程在短时期内产生效益,有效促进了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开展;五是努力实施农村能源建设;截至目前,共实施巩固成果沼气池建设358口,农村节柴灶1096眼,有效减缓了农民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建设情况。
为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当前和长远的生计问题,2008-2011年,上级下达巧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新造特色经济林11.18万亩(其中2008年2.34万亩,2009年2.34万亩,2010年5.0万亩,2011年1.5万亩),新建沼气池358口(其中2008年78口,2009年80口,2010年200口),太阳能400个(2011年400个),节柴灶1096眼(其中2008年298眼,2009年298眼,2010年500眼),开展技能培训2100人次(2008-2010年各500人次,2011年600人次)。任务下达后,县林业局立即组织相关股室进行研究,及时把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并按政策要求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文本编制和上报审核审批工作。通过分解落实,将任务安排在白鹤滩、大寨、茂租、东坪、红山、炉房、包谷垴,老店,药山,金塘,中寨,崇溪,新店,小河共14个乡镇实施,共涉及91个村委会,708个小班,8217户退耕农户。
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008-2011年,上级下达巧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新造特色经济林11.18万亩,新建沼气池358口,太阳能400个,节柴灶1096眼,开展技能培训2100人次。任务下达后,县林业局及时从乡镇林业站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外业调查设计工作,组织工程队按要求择时进行施工。目前,已完成新造林特色经济林面积9.68万亩,(其中:核桃面积8.05万亩,花椒1.21万亩,云杉、华山松等用材林面积0.42万亩),占计划任务的86.58%;完成沼气池建设358口,占任务总量的100%;完成节柴灶建设1096眼,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农村技能培训3000人,占计划任务的143%。尚有2011种植业1.5万亩,太阳能400个,施工作业设计已通过市级评审,正紧锣密鼓开展种苗调运、打塘整地和工程招投标工作,预计在2012年2月前完成1.35万亩核桃种植和400个太阳能的安装,7月前完成0.15万亩花椒种植任务。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退耕还林资金属国家专项资金,巧家县历届县委政府非常重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为规范退耕还林项目资金的管理,巧家县严格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行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到目前为止,2008、2009、2010三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共计1492.26万元(其中:2008年为305.48万元,2009年309.78万元,2010年645万元,2011年23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已划拨到财政局退耕还林专户上,实行统一支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资金使用情况。截至目前,已到位资金1492.26万元(其中:2008年为305.48万元,2009年309.78万元,2010年645万元,2011年232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共支付使用1155.78万元(其中:2008年为305.48万元,2009年309.78万元,2010年540.52万元),占计划资金的77.45%。在资金使用中,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云财农[2008]190号)文件要求执行;按照现行造林单价投资概算,将专项资金进行分解落实。对农村技能培训资金的使用采取集中培训统一开支的办法进行,确保金费使用规范高效。
五、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为确保退耕成果得到巩固,林产业得到发展,退耕农户得到实惠,巧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优先考虑在生态较为脆弱,群众基础好,有退耕还林项目且林农对林产业发展积极性高的村组实施。在项目管理中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协调共同管理。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宏观调控、项目经营发展方向的决策、项目资金的筹措、投资审定等工作。退耕办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制定工程实施计划、施工作业设计和农村技能培训方案,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并进行跟踪服务;林业局负责组织造林技术培训、造林技术指导和造林质量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村组具体组织退耕农户进行实地操作,林业站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其它相关站所相互协调配合;财政、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督;县人民政府与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切实落实责任。
六、项目建设检查验收情况。
为保证工程建设建设质量,工程建设结束,林业局就组织检查验收组,按照《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和承包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采用项目区农户参与验收的方法对工程造林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其中2008年计划任务为种植业面积2.34万亩,沼气池建设78口,节柴灶298眼,2009年种植业面积2.34万亩,沼气池80口,节柴灶298眼,2010年种植业面积5.0万亩,沼气池200口,节柴灶500眼,已全面通过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和造林成活率按当时验收时的情况已全部合格,由于2009年至2010年云南遭受了历史上极为罕见的秋冬春三季连旱,2008、2009两年新造林4.68全部报废,后虽然再次组织农户进行补造,但由于受今年6月夏伏旱高温的影响,已完成造林的2008、2009、2010年三年巩固成果造林面积共9.68万亩已报废9.28万亩,受灾0.4万亩。受灾情况已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市林业局。
七、建设项目投产后的效益情况。
工程建设结束,将在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较好的效果。
一是通过项目实施,将大幅度增加我县绿色植被,使全县森林面积大速度增加,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净化空气等方面产生效益,使全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是可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就巧家而言,该项目的实施,能减少全县10万余亩陡坡耕地耕作,使大量劳动力转变经营方向,拓宽了社会就业渠道。
三是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工程实施结束,全县新增核桃面积9.4万亩,花椒1.36亩;项目投产后,按平均每亩增加2000元计算,每年可为当老百姓增加2亿多元的经济收入,而且林地内可种植牧草、中药材等,能促进畜牧业、养殖业等多种行业发展,从而达到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四是该项目的实施,需派大量专业技术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能给偏僻的山区带来科技信息,使当地群众早日脱贫。
八、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造林投资较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个工程的健康发展。就现在的造林成本,要实行标准化作业,我们通过测算,规范种植一亩核桃需投资350元左右,仅120元一亩的造林单价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建议增加造林投入,提高造林投资标准,以达到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目的。
二是自然灾害频发,国家对灾后重建投入不足,补植补造量大。2010年,我县遭受100年一遇的秋冬春三季连旱,2011年又受夏伏旱高温的影响,造成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损失严重。据调查统计,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新造特色经济林面积9.68万亩,枯死报废面积高达9.28万亩,成灾0.4万亩;严重影响的造林保存率,给当地农户带来了较大损失。为提高造林成效,保证农户种植经济林果的积极性不受影响,建议国家加大灾后重建资金投入和补植补造经费投入,从而提高退耕还林造林成果。
三是巩固成果工程配套经费缺乏,工作经费不足。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项目的管护和项目检查验收等,缺乏一定的基础设施费用、管护经费和工作经费,工程管理千差万别,管护难度大,效果差,一旦遇到近两年的干旱,抗旱保苗束手无策。为提高造林质量,建议配备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经费,如抗旱沟渠、抗旱塘、造林地管护、病虫害防治、补植补造和检查验收工作等费用,才能提高造林质量,巩固造林成果。
四是建议针对巧家县干热河谷区战线长,自然干旱连年不断的实际,对历年巩固成果造林项目受损报废面积及时给予批准报废,并采用新一轮项目进行灾后重建,确保巩固成果项目建设健康发展。
巧家县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 篇二
关键词:退耕还林,规划,评估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 按照河南省统一安排部署, 从2008年3月开始, 林州市编制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6个单项总体规划, 林业部门负责实施其中2个单项规划, 即后续产业和补植补造, 后续产业项目从2008年至2015年分8年实施, 补植补造项目从2008年至2010年分3年实施。项目实施5年来, 取得了一定成效。
1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建设规划
1.1 后续产业建设内容
总体规划708 hm2, 安排中央专项资金425万元, 分8年完成。由表1中看出, 2008年至2012年共发展特色经济林46 hm2、工业原料林26.7 hm2、特色种植业380.1 hm2、低质低效林改造143.3 hm2、中幼林抚育150 hm2。投资共计482.74万元, 其中, 中央专项资金234.8万元, 群众投资投劳247.94万元。
1.2 补植补造建设内容
总体规划任务1 000 hm2, 安排中央专项资金75万元, 分3年完成。由表1中看出, 2008年至2010年共完成任务1 000 hm2。投资185万元, 其中中央专项资金75万元, 群众投资投劳110万元。
2 评估方法
2.1 目的和意义
全面掌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剖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总结相关经验教训, 全面评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能否实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两大目标, 为规划的下一阶段实施调整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 并对今后相关工作提出可借鉴的意见和建议[1]。
2.2 对象和内容
评估范围为林州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评估内容始终围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的两大目标即退耕还林的巩固和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
2.3 方法和过程
运用有无对比、前后对比等评估方法的同时, 积极采用公众调查等现代评估方法和手段, 以及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3 实施及评价
3.1 项目管理
3.1.1 组织领导与分工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 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 各项目的市级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各乡 (镇) 政府承担组织发动工作, 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施工。
3.1.2 项目建设与验收
项目建设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报账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检查验收实行三级验收模式, 即:业务部门自查、县级复查、省级核查。
3.1.3 资金与质量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县级报账制, 按计划统一安排建设资金, 设立专项账户, 定期审计检查, 确保资金安全。建立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 坚持责任到人、分级管理负责制, 同时加强技术指导。
3.2 项目的实施及评价
3.2.1 后续产业
进度。林州市2008年至2012年的后续产业发展, 严格按照上级的计划和批复进行施工作业, 除2012年工程正在实施外, 其余年度计划全部完成。
投资。2008年至2012年, 后续产业发展总投资482.74万元, 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34.8万元, 能够及时到位。除2012年工程尚在实施中, 工程资金60万元未兑现外, 2008年至2011年的工程资金174.8万元已全部向工程村进行了拨付。
工程质量及效果。通过历年来的自查、复查, 各工程村都能确保质量, 认真施工, 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已逐步显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评价。林州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后续产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主要是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 积极引导培育、发展适合在林州生长的各类中药材、经济林, 促进了药品、果品加工业的发展, 增加了就业和附加值, 提高了农民收入, 是一条致富之路, 在下一阶段的规划调整中应当加强。
3.2.2 补植补造
进度。2008年至2010年, 共完成补植补造任务1 000 hm2。在施工中, 各工程村都能按照实施方案作业, 圆满完成了各年度任务, 完成率为100%。
投资。2008年至2012年, 补植补造总投资185万元, 其中中央专项资金75万元, 已全部向工程村进行了拨付。
工程质量及效果。通过历年来的自查、复查, 在当年恶劣的条件下, 经多次栽植, 成活率能够达到90%, 复查保存率达到85%, 已逐步显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评价。林州市地处太行山区, 十年九旱, 立地条件差, 林分质量低, 造林成本高, 群众居住分散, 耕地和林地交叉分布, 管理难度大。实施补植补造, 可加快造林地成林, 提高林分质量, 促进林地生产力的提高, 这项工作很有必要, 建议在今后的规划中, 可增加补植补造。
4 效益及评价
4.1 社会效益
退耕还林工程及巩固成果项目的实施, 首先增强了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其次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
4.2 生态效益
自2002年起, 林州市共承担退耕还林任务15 680 hm2。根据“河南森林生态效益的计算方法”, 15 680 hm2成林后, 每年的保持土壤功能价值为2 357.27万元;蓄积养分功能价值为961.29万元;涵养水源功能价值为1 873.76万元;吸收CO2、释放O2价值为9 168.51万元;杀菌功能价值8 310.4万元;保护野生动物功能价值6 009.366万元;减少地质灾害功能价值94.08万元;森林景观休闲功能价值10 828.73万元。
4.3 经济效益
4.3.1 国家补助增收
截至2012年底, 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国家补助资金8 875.35万元, 年户均补助191.26元。
4.3.2 富余劳动力务工收入
全市退耕还林富余劳动力2万余人, 经过技能培训, 外出务工或经商年平均收入5 000元, 每年总收入近10 000万元。
4.3.3 森林资源直接收益
按照用材树种面积、年均生长量及目前市场单价测算, 年增加林木蓄积6.86万m3, 经济效益3 431.76万元;已经产生经济效益 (200元以上) 的兼用林及经济林面积为1 400 hm2, 上一年直接经济收入600万元。
4.3.4 林下经济效益
截至目前, 全市在退耕地种植中药材453 hm2, 品种主要为丹参、黄芩、菊花等, 按照市场单价推算, 全市仅中药材一项年增加经济收入500余万元。
4.4 可持续性评价
4.4.1 项目建设投入的可持续性
退耕还林工程的根本目的是以政府的最低投入来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 这个目标正逐步实现。然而, 由于单位和个人的投入见效慢、效益低、资金少等原因, 其可持续性面临着严峻考验。
4.4.2 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营使用的可持续性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后, 可以解决农户吃饭问题, 促使农村能源结构优化, 改善农民生活生存条件,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这都取决于市场和国民经济, 只有在发展龙头企业、提高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竞争力等方面下大力气, 才能促进种植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避免走进果 (粮、菜) 贱伤农的恶性循环中去。
4.4.3 退耕户收入提高、生活保障的可持续性
随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不断完善, 农户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 可以保障生活的持续增长, 但和其他农户相比较, 提高的数量还有待商榷。
4.4.4 退耕地巩固的可持续性
退耕还林工程投资大, 涉及面广, 要实现退耕地的可持续巩固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随着国家对种粮的扶持, 各种补贴已超出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助, 每年20元的管护费和70元粮食补助, 不如种粮合算, 加之退耕农户在退耕地的投工投劳投入逐年加大, 大部分效益一般, 存在毁林复耕的潜在危险, 因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可持续性必须加强。
5 结论和建议
5.1 总体评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实施, 得民心, 合民意, 效果显著, 十分必要。但是, 也存在着投资小、补助标准低、带动作用小等诸多不足。
5.2 建议
将各地在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在全国分区域推广, 并制定适合各地的实施方案。根据地区差别和生态条件的不同, 加大对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扶持力度, 增加投资, 提高补助标准, 重点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做好加工, 提高附加值, 才能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造林成果。
参考文献
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 篇三
一、实施基本情况
启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以来,该县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为改善民生、促进“三农”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全面发动、精心组织、集中投入、科学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总投资1035.05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为639.4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95.61万元,分别为:基本口粮田建设329.69万元,农村能源建设53.48万元,后续产业建设627.72万元,补植补造建设24.16万元。完成基本口粮田项目维修山塘3口,电灌站4座,新建排灌沟渠20996米,完成河堤修建600米;农村能源项目完成了84口沼气池建设,安装太阳能热水器60台;后续产业项目完成了速生丰产林建设1953.6亩,84个蔬菜大棚建设,金银花低改面积783.9亩,龙脑樟原料林建设503.4亩,牧场建设完成小洪溪1966米田间道路及2个电灌站建设,维修山塘2个,8456米渠道建设;补植补造项目完成了4832亩补植补造任务。2009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总额为778.88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为427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51.88万元,项目建设实施完成:
1、基本口粮田项目:①、大湾罗乡项目区完成了新建U40渠道774米、新建人行桥1座、新建河堤1处360米;②、方家屯乡项目区完成了新建U70渠道1170米、U60渠道850米、维修山塘1口;③、李树乡项目区完成了新建U50渠道300米、排渠50米、新建河堤1处210米;④、中寨镇项目区完成了新建排渠25米、新建河堤1处150米、改造河堤2处135米;⑤、完成了扶罗镇扶罗村田间道路375米、天堂乡小簸村田间道路390米、宴家乡河坝村道路680米、凉伞镇河道清障1500米。基本口粮田项目的实施使3117亩基本口粮田水利设施和交通状况得到改善;
2、农村能源项目:完成了鱼市镇鱼市村、岩山村45台和兴隆镇长乐坪村15台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改善了60户退耕还林户的用能结构。
3、后续产业项目:①蔬菜基地建设448.9亩任务已全部完成;②金银花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完成低改面积50亩,完成新造面积560亩;③龙脑樟项目362.8亩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④牧草基地建设1200.6亩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⑤油茶新造任务849.3亩,已全部完成。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1、抓好两个结合。一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及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国家投资的带动下群众积极投资投劳,在长塘坪村、红岩、新村,将田间机耕道修建与乡村道路改造结合起来,共硬化道路1.8公里,整修及铺沙石路9公里;在长塘坪、田垄头,将田间灌溉等水利建设与人畜饮水、村寨消防、环保相结合,建人饮工程4处,消防池2个,排污沟2350米,污水处理池4个。在长塘坪村我们硬化了进村入户道路758 米,庭院硬化1898米,疏通排污渠2350 米,建设沼气池80户,修建庭院花台10个,建垃圾站3个,污水处理池3处点、实施改厨改厕22 户,建杂物间 10间,推广科技项目2个,农业科技培训120人次。逐步使该村群众实现进寨路面水泥硬化、用水自来化、家电电器化、通讯程控化、房前庭院化、种田科学化。二是后续产业项目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收益相结合。如龙脑樟建设项目的实施为前景广阔的天然冰片生产加速了原料林基地护建,更突出的是为当地参与退耕农户提供了丰厚的劳动力报酬。经测算,每建一亩龙脑樟原料林,前1-2年农户参与投劳(主要是整地、造林、抚育、施肥)每年每亩可获得420元的劳务收入。第三年及以后,农户投劳(主要是抚育、施肥、采收)每年每亩可获得劳务收入600-800元。两年项目的实施,参与农户投劳从龙脑公司共获得了57.5万元劳务收入,户平达到5900元,很好地解决了退耕还林后农村劳动力出路和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又如牧草基地建设把肉牛养殖和退耕还草相结合,实现资源最优化。为解决肉牛饲料的来源问题,创造性的把种草和养牛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了“种植牧草—牧草喂牛—粪肥养草”的良性生态循环,实现资源最有效、最优化的使用。如在茶坪乡美岩村建立了400头优质杂交肉牛养殖小区,目前共有3头肉牛以上的养牛户37 户,5头以上的养牛户10 户,10头以上养牛户4 户,20头以上养牛户2户。养牛户年收入达10000元以上。
2、创新“三大机制”。一是建立“政府总揽、部门配合、业主为主”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办公室,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明确责任到位。县政府与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分别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实施责任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并坚持一个部门负责、一套方案实施的原则,逐项目建立规范化台账,明确任务要求和建成期限,计划到日,责任到人。紧密协调配合。项目实施由县发改局牵头,财政、农办、林业、农业、水务、能源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紧密配合,互相支持。由对口项目单位或龙头企业做项目业主,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二是建立“领导总揽、部门实施、专人监管”的管理机制。坚决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业主负责、社会监督、施工监理、建方自检、联合验收”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招标、施工进行全方位审核和监管。并由怀化监理新晃分公司对整个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益村干部、群众代表参与监督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严格资金管理使用程序。所有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建立科学严谨的资金使用申请拨付制流程。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填写工程拨款审批表,由县发改局审核,财政局审核拨付。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由项目业主向县发改局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由县发改局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相关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有关行业建设材料进行验收。三是建立“建管并重、协会管护、优化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管护,确保工程长效性。确立“工程建设与管护同步走”的管理方针,建立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制,坚持协会自我管理,按照“谁受益、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在工程建设中就开始筹划建立各工程群众管护协会。对后续产业项目要求组建专业合作社,对农户发展后续产业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信息、人才等服务,也增强其适应市场、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项目结算和审计工作及资料归档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退耕农户对国家有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政策了解不够到位,对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作用认识不清,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2、项目实施进度不均衡。后续产业和农村能源项目因退耕农户筹资比例大,筹资存在较大困难,且部分项目技术要求高,农户缺乏相关技术和操作技能,而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比基本口粮田项目稍缓。
3、后续管护不到位。由于缺乏较为完整的后续管护机制、管护工作经费、相应的管护技术和知识,致使该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的后续管护不到位,影响了项目效益的发挥。
四、建议与对策
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积极性。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长期重要战略任务来抓,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牌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使退耕还林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退耕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户劳动技能。结合退耕地区实际,遵循退耕农民意愿,围绕主导产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主要内容,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对退耕区农民开展科技知识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提高退耕农户的劳动技能和管理技术。
3、大力发展后续产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和扶持。二是积极提倡林草、林竹、林药发展模式,积极扶持区域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优质果蔬、中药材、工业原料林、生态旅游、养殖业等产业,逐步形成具有规模和特色的农、林产品基地,不断提高退耕农户经济收入,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 篇四
2011-06-14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国土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审计署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粮食局 发改西部〔2010〕13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含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
第三条实施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
(二)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
(三)坚持中央制定统一政策与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
第四条实施建设项目的目标是:
(一)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二)通过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发展问题。
第五条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划编制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编制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和验收。以退耕还林工程县(市、区)为基本建设单位,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统筹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9‟93号)要求,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组成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地方落实建设任务。
第七条在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任务计划的审查和综合平衡,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下达建设任务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对生态移民建设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稽察。
国土资源部参与基本口粮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
水利部负责基本口粮田建设中的坡耕地水土综合治理工程、坝地、沟滩地建设、退耕还林相关水利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验收。
农业部负责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农民工培训以及后续产业发展中农业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
国家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以及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发展中林业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其他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
国家粮食局负责退耕地区粮食市场的监测和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退耕农户口粮需要。
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分别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和统计。
第八条建设项目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督促各县逐乡、逐村、逐户予以落实。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确定一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工作,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并将有关制度和部门分工情况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九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并附送当年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条纳入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内的项目;
(二)自筹资金基本落实(包括劳务配套);
(三)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计划和专项资金预算,在两个月内分解落实本省(区、市)的建设任务,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项目县,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备案。
各地在分解下达国家投资计划时,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以及省、市、县等各级配套投资比例和数额。
第十二条建设任务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并确保不影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类型编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编制,图、文、表齐全,科学合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退耕农户。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等编制和审批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具体制定,并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应当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供工作经费等保障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对较小项目难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要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实行建设项目公示制。项目实施前,县级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把项目名称、目标、任务、资金来源与建设内容和规模等,以村为单元向项目区退耕农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作业设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有关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招标投标资料、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图片照片、统计数据和录像资料等,项目工程县要按整理成册,分类归档保存,专人负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财政部、原国务院西部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建设项目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支持配合。
第六章验收与管护
第十九条各省(区、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分为自查验收和联合复查。自查验收由县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联合复查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条检查验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和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二)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
(四)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有无违规问题;
(五)项目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六)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七)项目档案、信息报送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各类建设项目具体检查验收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项目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建立档案,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和村组要落实后期管护制度。
第二十二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对各省(区、市)建设项目分别组织或联合组织监督检查。
国家林业局要对退耕还林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检查验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退耕还林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信息统计与效益监测
第二十四条各省(区、市)应当加强建设项目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完备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建设项目信息由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负责汇总报送。
各省(区、市)应当建立建设项目信息汇总审核制度,明确项目县报送信息的汇总审核要求,各省(区、市)汇总信息须经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
第二十五条汇总报送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上半年和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二)上半年和粮食补助生活费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三)全年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包括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
上半年信息于每年7月31日前、信息和全年总结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部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分析情况及时提供给部际联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实行效益监测。效益监测分为工程区生态、经济社会发展、退耕农户生活三类。
生态环境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退耕还林以来工程区植被盖度、生物多样性、土壤理化性状、水土流失状况、河川径流量、含沙量、降雨量变化、大风(沙尘)天数变化等连续动态变化信息。
经济社会发展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掌握退耕还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退耕农户生活监测,主要了解退耕农户收入、口粮保障、能源消费的信息,掌握退耕农户长远生计解决情况。
第二十七条生态监测依托现有的监测技术力量和队伍。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具体负责监测技术指标及方案的制定、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汇总;各省(区、市)林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水利、农业部门在国家统一指标和方案下负责本省(区、市)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汇总。
经济社会发展和退耕农户生活监测由国家统计局监测网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 篇五
项目单位:
地点:
建设性质
联 系 人:
邮编:
电话:
申报部门:
申报日期:
一、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单位及法人基本情况
(二)人员情况
(三)财务状况
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背景(项目涉及退耕还林情况)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筹措情况及申请补助(贷款贴息)资金的数额、方式
(四)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进展及已完成的投资额
三、经济效益和退耕农民受益情况
附件:
1、核准(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项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说明)。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项目贷款资金进账单及付息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及所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 篇六
农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效益,根据《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后续产业发展农业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后续产业发展涉及种植业、养殖业、特色农业基地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种植业、养殖业、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应围绕退耕还林地区农业优势主导产业、产品,加快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第四条 后续产业发展农业项目是建设种植业、养殖业、特色农业基地,基地建设涉及退耕农户要在80%以上,确保退耕农户真正受益。
第二章 年度实施方案编报
第五条 根据年度任务计划,县农委于每年7 月31 日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省农委审批后下达各项目镇。实施过程中,年度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确需变更设计和概算的,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条 县农委负责项目建设的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按时向省、市级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进度。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各项目镇按照批准后的年度任务计划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规程、资金使用等相关制度,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
第八条 种植业、养殖业、特色农业项目要落实具体建设内容,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种苗、肥料和工程建设原材料,中央专项项目资金补助要执行国家现有工程建设标准,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合理确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年度任务计划完成建设内容,不能延期或推迟建设期限,不能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建设标准等。
第十条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档案资料由项目建设单位保存。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资金拨付实施细则》规定,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建立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二条 用于基地建设的专项资金要实行公示制度,明确建设内容和标准,接受项目区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建成后,及时做好工程决算、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县农委牵头,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7.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 篇七
叶城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核心,着眼于解决退耕户的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两大问题,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立足于退耕还林区域,通过开展基本口粮田建设,千方百计保证退耕户的生计,多方位、多渠道增加退耕户收入。稳步实现 “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的基本目标,促进了退耕农户实现粮食基本自给,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也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进入二十一世纪国家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任务最重、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对退耕还林区粮食生产也带来了一定影响。现将叶城县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开展情况向地区项目检查组各位领导和专家汇报如下: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概况
叶城县属于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耕地土壤整体质量不高,中低产田所占比重大。特别在退耕还林区和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所涉及的退耕农民存在缺粮问题,而在退耕还林乡镇现有的基本口粮田中,中低产基本口粮田所占比例大,产量较低,是造成退耕农户口粮缺口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使全县现有基本口粮田中中低产口粮田转变为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促进退耕还林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及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退耕还林区退耕农户的口粮安全。
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2008-2015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五部委审核,下发了《关于新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批复》(发改农经[2008]2971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叶城县总体规划基本口粮田建设面积为241439亩。2008年已完成建设面积15000亩。本次叶城县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8000亩。剩余218439亩将在今后6年内分批完成。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项目实施单位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委托喀什农三师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叶城县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设计工作,已经有关部门评审,并予批复(2009年12月25日新发改西开【2009】2823号文件)。建设地点:叶城县吐古其乡1--18村;江格勒斯乡1--18村、古勒巴格农场。
根据投资概算,工程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0万元。其中:
1、田间基础建设措施
①实施渠道防渗3.69公里,其中:防渗吐古其乡15村斗渠2.569 Km,设计流量0.4 m/s ~0.6 m/s;防渗江格勒斯乡11村支渠1.117 Km,设计流量2 m/s,投资139.28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11.43万元),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建设; ②渠系建筑物43座,其中:修建节制分水闸4座、分水闸23座、农桥2座、涵洞14座,配备37套闸门及启闭设备,投资37.16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9.73万元),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建设;
③平整土地3000亩,投资19.87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5.9万元),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建设;
④修整机耕道路6.4公里,投资8.8万元(其中专项资金7.04万元),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建设;
2、培肥措施
①套种绿肥800亩、增施有机肥12000吨,投资6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48万元)。按要求套种绿肥经验收合格每亩发放培肥地力补助费20元,计1.6万元;按要求每亩粮田积运
33农家肥达到3吨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发放培肥地力补助费58元,计46.4万元,登记造册,退耕农户签名领取。
②秸秆还田1600吨,投资5.12万元(其中专项资金4.1万元)购买8台秸秆还田机,粮食收获时选用带有切碎装置的机械,在离地面10-15㎝处收割,将秸秆切成7㎝左右,均匀撒开,然后进行深耕秸秆还田,该项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③测土配方施肥8000亩,投资43.95万元(其中专项资金35.16万元)。在采样化验、分析的基础上,为项目区农户制定小麦、玉米肥料配方,为退耕农户购买配方肥119.2吨(14.9公斤/亩),计35.16万元(预估价2950元/吨),登记造册,退耕农户签名领取,该项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④人员培训1600人次,投资32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5.6万元)。用于宣传、编印技术资料、参训人员误餐补助(住宿)、授课人员交通差费补助等。
3、口粮田质量监控与信息管理措施
①耕地养分、墒情动态监测仪两台,投资8.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6.4万元),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②人员培训1600人次,投资32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5.6万元),用于宣传、编印技术资料、参训人员误餐补助、授课人员交通差费补助等。
4、临时工程:投资7.22万元(其中专项资金5.78万元)。用于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
5、其他工作及措施:投资19.55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5.64万元),用于项目可研、实施方案设计、项目评审、项目运行、人员差费等工作费用。
6、基本预备费:19.05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5.24万元),用于项目管理、项目评审、人员差费等。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为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县人民政府研究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纪检委、农业技术推广站、退耕还林区各乡镇(场、区)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叶城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叶政办发【2009】8号文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当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项目进展情况
1、田间基础建设:
①渠道防渗工程:在喀什农三师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设计工作之后,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进行了叶城县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渠道防渗工程的招标代理,于2010年2月10日通过公开招标,喀什噶尔河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在县领导的协调下,加依提勒克乡苏旦艾日克支渠(16村、17村、18村、21村)5公里防渗,采用砼衬砌防渗,设计流量1.5-3m/s,防渗工程于2010年3月10日开工建设,在县水利部门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严格监督检查下确保了工程质量,该项目于6月20日完工,并由县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于2010年7月20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②渠系建筑物、土地平整及修整机耕道路:5月下旬我站向县发改委呈送了《关于申请批复叶城县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报告》,接到地区发改委的招标方案批复后,6月底我站委托喀什能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叶城县2008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60座渠系建筑物、7000亩土地平整及5.45公里机耕道路修整工程进行了招标代理,按照要求在喀什日报上刊登了项目招标公告,于2010年7月21日通过公开招标,喀什噶尔河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施工标、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中监理标。工程于2010年8月10日开工,2010年11月30日竣工,2010年12月16日由县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建设任务。
2、培肥措施:
①增施有机肥:每亩增施有机肥1500公斤,共计22500
3吨;每亩秸秆还田约200公斤,共计3000吨,投资73.85万元。按要求每亩粮田积运农家肥达到3吨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发放培肥地力补助费49.2元,计73.85万元,登记造册,退耕农户签名领取;
②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粮食收获时选用带有切碎装置的机械,在离地面10-15㎝处收割,将秸秆切成7㎝左右,均匀撒开,然后进行深耕秸秆还田,乡镇自筹9700元购买2台秸秆还田机用于秸秆粉碎,退耕农户完成秸秆还田15000亩,共计3000吨。
③测土配方施肥:完成测土配方施肥工程15000亩,由县农技推广站实施,对退耕农田土壤取样162个,通过化验分析制定配方,为退耕农户采购配方肥283吨(18.9公斤/亩),登记造册,退耕农户签名领取。
3、管理措施:
①口粮田质量监控:为项目区采购耕地养分墒情动态监测仪一台,该仪器不仅能较精确测试土壤中氮、磷、钾、有机质的含量,还可以对土壤的酸碱度、盐分(电导)、其它微量元素及土壤的地温、土壤的容积含水量进行实时在线连续测定和速测,具有一机多用、方便直观。
②人员培训:2011年1月10-25日举办县、乡级培训班12期,培训项目区农民和基层干部3012人;
4、项目变更情况: 在编制实施方案时到实地进行具体测绘、设计过程中,叶城县水利局、林业局、项目建设地加依提勒克乡等部门领导和工程师提出建议,依据该乡实际,退耕还林面积已占到总耕地面积的90%以上,主要树种为核桃,除在条田内间植外,在斗渠、农渠、路边等处均栽植了核桃,如对斗渠、农渠等渠系进行砼衬砌防渗,则不利于渠道两旁的核桃生长,对叶城县核桃基地建设带来影响。为切实发挥渠系防渗工程效益,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预期目标,2009年12月22日经叶城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将加依提勒克苏旦艾日克支渠防渗作为叶城县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内容之一,设计流量由原来的0.25m/s变更为1.5-3m/s,渠道防渗规模由原来的12.5公里调整为5公里。具体工程设计、工程量和资金概算等由喀什农三师勘测设计研究院在实地测量的基础上编制出了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了地区农业局、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评审。
(二)项目管理情况
1、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根据项目招标方案的批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我站于2010年2月、7月委托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喀什能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33采取最低合理价中标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评委组成及评标监督
评委有5人组成,其中业主指定1人,其余评委由地区农技中心、叶城县计划局、农业局、水利局产生。叶城县计划局、审计局、财政局、纪检委、工商局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3、项目工程招标范围
对该项目的渠道防渗3.69公里、渠系建筑物43座、平整土地3000亩、机耕道路修整6.4公里田间基础工程进行招标。
4、评标
在叶城县水利局二楼会议室举行评标会议,评标小组通过对投标单位评审,喀什噶尔河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施工标、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中监理标。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了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三、项目资金情况
1、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0年6月上级拨入专项资金600000.00元(县财政局支付中心),截止到2011年3月1日口粮田建设项目资金专款支出总计5283651.60元,其中支付渠道防渗工程款2960000.00元,渠系建筑物、平整土地、机耕道路修整工程款710000.00元,增施有机肥补助资金738500.00元,测土配方施肥支出875151.60元(土壤墒情养分动态监测仪32320.00元、采购小麦配方肥820700.00元、技术培训费22131.60元),项目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716348.40元(田间基础建设工程因未作出工程决算报告,第三批工程款还未支付,此项余额为661500.00元、墒情监测仪和小麦配方肥采购结余16980.00元、技术培训费结余37868.40元)。
2、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在县财政局支付中心帐户上,支付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工程款支付证书,报请县主管财务常务副县长、县财政局长批复后支付。
四、“四制”执行的情况
该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施工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项目档案管理
该项目档案较为完整,项目档案按项目的建设准备阶段文件(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及附件、实施方案、批复等)、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文件、工程施工及监理文件、工程竣工总结文件、工程款支付凭证、项目受益单位及个人签字等文件资料分类归档。
六、项目成效及生产能力分析
1、经济效益(1)增产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项目区退耕还林区稳产基本口粮田占退耕后耕地面积的比例将提高5个百分点,使人均高产田、稳产田面积由0.40亩提高到0.57亩;粮田保水、保肥功能全面提升,使小麦平均亩产量由380公斤提高到425公斤,使玉米平均亩产量由450公斤提高到505公斤,项目区0.8万亩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完成后,可实现粮食增产41万公斤,解决退耕还林区750人缺粮的问题,使退耕农户直接受益,逐步实现项目区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有余。(2)节水效益
通过本项目实施提高了渠系水利用系数使斗渠水利用系数由防渗前的0.85提高到0.95,项目实施后年节水量25万m3。
2、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后项目区耕地质量显著改善,有利于减轻退耕农民劳动强度,加强粮田集约化经营和管理,为粮田机械化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极大地提高了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产业开发,项目区的退耕农民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的道路,对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生态效益
本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农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通过退耕还林区基本口粮田建设,有利于提高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的数量和质量,有效解决退耕农户的缺粮问题,使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根本保障,有利于防止毁林复耕等现象,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由于对基本口粮田道路、田间灌排设施等标准化建设及土壤改良与培肥地力建设,将改善基本口粮田质量条件与生态条件。
七、项目存在的问题
1、项目可研与项目实施方案之间存在差异,在项目实施方案测绘、设计与实际实施存在一定差距,对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带来影响。
2、由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是第一年实施,在实际操作中对有些项目工程实施没有把握,需上级业务部门给予指导帮助。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邀请有关专家来我县培训、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 篇八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经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发【2011】74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准格尔旗林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已具备施工和监理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凡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企业,有意者均可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
2、建设地点: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和布尔陶亥苏木
3、建设规模:山杏基地26438亩;油松基地6000亩;
4、标段划分:施工划分为7个标段,监理为1个标段。
施工1标段:油松基地6000亩;
施工2标段:山杏基地9482亩;
施工3标段:山杏基地3798亩; 施工4标段:山杏基地2560亩;
施工5标段:山杏基地5280亩;
施工6标段:山杏基地2720亩;
施工7标段:山杏基地2598亩;
二、招标范围
1、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监理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施工阶段“四控、两管、一协调、安全生产、建筑节能”的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监理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乙级(含乙级)以上园林绿化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并监理过三个以上类似或同等规模工程。
四、资质审查方式
1、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五、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施工企业需拟派本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监理企业需拟派本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外境企业须提供外境备案登记证明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30日—2012年6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满世花园小区1#楼六单元2楼东户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国华 0477-3970948
4、招标单位联系人: 赵振清 ***
七、领购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1、领购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每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售价贰仟元人民币,每份监理招标文件售价壹仟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施工单位叁万元整;监理单位壹万元整(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费)
招标单位:准格尔旗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准格尔旗公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本文来源:http://zhaobiao.yuanlin1.com/zhaobiaoshow-15663.html
9.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田间路建设协议 篇九
承包合同
发包方: 井儿沟乡
(甲方)承包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遵照公平、公 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井儿沟乡 2008 年巩退项目田间路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团豆沟村
3、工程造价:修田间路1.8千米 ;合同金额:44100元
4、开完工日期:2011年5月10日开工至 2011年6月20日竣工。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技术文件,做为与村协调工作。
2、监督乙方进行测量放线及施工。
3、甲方有权利对工程建设工程中的工程质量,随时监督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及要求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争创优良工程。不符合施工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作业,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工程质量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2、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要求进行验收,要求达到路面平整、符合要求。
四、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90%工程款,12个月后,如果未发现质量问题,将剩余10%的工程款全部付给乙方。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 篇十
一、项目摘要
1、项目名称:2011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
2、建设单位:留坝县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
3、建设地点:9个乡镇
4、建设年限:一年(2011年七月至2012年八月)
5、建设规模:建设节柴灶1000口,太阳灶100台,太阳能热水器400台,小区沼气工程一个。
6、投资估算:总投资22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1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1万元,农户自筹94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留坝县位于汉中市北部,地处秦岭南麓腹地。全县辖5镇4乡,人口4.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700户3.72万人。总面积1958.2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75%(含15%灌木林地),属亚热带北缘山地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农村农户生产生活用能主要以薪柴为主,太阳能、电能、液化气、煤炭的利用率较低,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关于编报2011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1]82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调查论证,确定在我县马道、火烧店、武关驿、城关、留侯、玉皇庙、江口、桑园坝9个乡镇实施“留坝县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①项目区经济条件适宜发展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2010年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具有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的投资能力。且我县为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重点县,群众生活的主要燃料为木柴,现急需要清洁节能的燃料代替传统的薪柴燃料,发展正好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发展节柴灶、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能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②畜牧业稳步发展有利于发展农村能源建设。近年来,我县大力发展以猪、牛、羊、家禽为主的养殖业,发展新型能源原料十分充足。
③具有发展基础,且带动作用明显。近年,我县已建设旋流布料式户用沼气池1600余口、太阳灶35台、节柴灶51获得成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力的带动了当地农业和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受此影响,群众农村能源建设的积极性高涨,愿望迫切。
④技术服务有保障。我县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技术队伍稳定,并培训了一部分农村能源建设技术骨干,能够胜任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
三、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留坝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为县农业局下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承担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现有干部职工1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11人,高级技术职称的2
人,专业施工队伍3个。
四、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计划建设节柴灶1000口,太阳灶100台,太阳能热水器400台,小区沼气工程一个。建设地点集中分布在316国道、省道姜眉公路沿线的8个乡镇70个村,覆盖农户7000户,实施农户1500户。选择项目建设村的原则是:村班子得力、群众筹资能力强、养殖大户多、群众认识程度高的村优先安排,并与县上确定的扶贫重点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村、生态旅游景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捆绑实施。优先安排科技意识强、愿望强烈的农户建设。即:马道镇、火烧店乡、城关镇、留侯镇、玉皇庙乡、江口镇、桑园坝乡等乡镇。
五、效益分析
实践证明,节柴灶、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建设的推广应用除能提供高效清洁能源,改善农村卫生状况,保护和恢复农业生态环境减少森林砍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外,在我县推广这一项目,至少还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促进农业全面发展。主要体现在:①增效节能。一口节柴灶比传统的老式灶节柴30%以上,具有燃料适应性较广、便于山区柴草丰富的农村推广、热效率高等特点。太阳灶对环境无任何污染,推广太阳灶能节约煤炭和柴草,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不仅解决了燃料问题,还可以大量减少焚烧,保护了农村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从目前我县农村实际情况看,新农村建设标准中的农民人均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两大指标实
现难度较大。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推广,对农业生产全面推动作用上来看,增加农民收入的门路增多了,农民可以从种植、养殖业中,从种、养、加有机结合中得到稳定的效益。②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沼气、节柴灶、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应用也增加了农村的可利用能源,间接地稳定和改善了电力供应状况。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现代社会标准中要求的食物性蛋白质的食用量也会相应提高。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能够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达到农村家居温暖清洁化、家庭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农民生活富裕化,形成农户基本生活、生活单元内部的生态良性循环,取得促进农业优质高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新建节柴灶1000口,太阳灶100台,太阳能热水器400台,小区沼气工程一个。其资金来源:总投资22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1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1万元,农户自筹94万元。
五、技术路线
节柴灶以燕尾型、一字型、丁字型等灶型为主,主要由进风道、灶门、炉篦、灶膛、烟囱组成,灶面全部贴瓷砖,它的热效率通俗的讲就是要能做到“十两柴,十分钟烧十斤水”要达到干净卫生、美观实用、节能减排的目的。太阳灶和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按聚光式太阳灶及感觉标准技术要求统一实施。
六、实施内容与分工
1、实施内容
新建节柴灶1000口,太阳灶100台,太阳能热水器400台,小区沼气工程一个。
2、任务分工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资金由留坝县能源办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并采取“报账制”;原材料实行公开采购,统一分发给农户使用;县能源办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施工队进行节柴灶的施工及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调试工作,解决农户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排除生产故障。项目乡镇按项目总体要求,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抓好协调工作。
七、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1年,即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
1、计划进度
①2011年6月为施工准备阶段,制订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和选户,开展技术培训,组建施工队,完成设备材料购置工作;
②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全面完成节柴灶1000口,太阳灶100台,太阳能热水器400台,小区沼气工程一个的建设任务。在项目建设期间,由县能源办牵头实施,建设一处,跟踪验收一处,逐户作好档案登记工作;
③2012年7月为竣工验收阶段,按照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做好自查自验、查漏补缺、财务决算、工作总结、资料归档等工作,申请省市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2、考核指示
项目区实现规划目标、规范建设,达到模范化、标准化、合理化,项目农户要达到该村农户总数的70%以上,“合格”率达到100%,实现农民收入增长25%以上,形成农户基本生活、生产单位内部的生态良好性循环。
八、组织管理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机构,强化项目管理。成立由县政府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项目区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留坝县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在指导工作的同时,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的实施、落实、进展情况跟踪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高思想认识,搞好宣传动员。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自从项目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增加了林草植被,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强度减轻;但是,由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节柴灶、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已经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区乡镇要教育干部群众做到两个转变:一是转变现有农村浪费林木资源的旧观念,树立建设农村能源就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观念;二是转变农户只看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的旧观念,树立把农村能源建设好就是建立良性循环“生态系统” 的新观念。通过宣传农村能源建设的好处,节能减排产生的生态效益,提高各级领导和干群的自觉性。
3、制定实施方案,抓好项目落实。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技术要点及检查验收办法,对项目区建设任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实施措施,将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户,造册登记,层层签订目标责任,责任确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复查情况 篇十一
种植业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种植业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工程管理办法》、《重庆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林业项目的通知》(渝林退„2010‟1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农„2010‟1326号)、《造林技术规程》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中的薪炭林、后续产业种植业和补植补造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种植业项目县级验收,由区县林业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发展改革等部门共同组织,自查验收结束后,联合上报市林业局、市农委申请市级验收。市上收到区县申请市级复查验收报告后,由市林业局、市农委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开展市级复查验收工作。
第四条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执行情况。包括作业地点、范围、面积、树种、营造林、配套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面积核实、成活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技术培训及指导、林木生长、病虫害防治、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建设等。
(三)补植、抚育、保存、管护情况。
(四)工程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档案、数据库、音像图片、内业资料等)。
第五条 重庆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种植业项目实行乡镇全查、区县级自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查的三级检查验收方式。
(一)乡镇全查:乡镇全查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政府组织驻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种植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二)区县级自查:区县级自查由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同时按项目类别进行自查结果的汇总统计,编制区县级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林业局等部门。
(三)市级复查:市级复查由市林业局会同市农委组织实施。市林业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验收成果资料,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查,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复查报告。
第六条 区县接受检查时,应如实提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项目的有关材料,如计划文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自查验收报告、图(表)、监理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工程音像图片、后续产业种植业项目总揽图以及作业设计批复等资料。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七条 营造林面积确认
(一)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区划的小班为单位,营造林面积按水平面积计算,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1亩以上的,按片林统计。
(二)面积大于10亩以上的小班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求算其面积,但小班内不符合条件的地类(道路、岩石裸露地、水塘、和非当年营造林地块等)面积在0.5亩以上的应扣除;小于10亩的小班用GPS仪或罗盘仪测量求算核实面积。
(三)设计间距内的缺株连续不超过两株,连续长度150米以上的按单行栽植的线性小班统计,否则按零星栽植统计。单行栽植的线性小班面积计算为:面积(亩)=长(米)×2(米)÷667,长度以图上丈量或测绳(皮尺)丈量为准;乔木林带和灌木林带在两行以上(包括两行),且乔木林带行距≤3m、灌木林带行距≤2m,林带宽度在6m(灌木4m)以上,连续面积1亩以上,按片林面积统计。
(四)对零星栽植的苗木,可根据分户栽植的株数,按照成片造林设计密度的120%折算造林面积进行统计。第八条 质量合格标准
(一)造林合格标准和保存合格标准
造林合格标准是指以作业小班为基本单元,苗木质量指标达到设计指标值、造林株数成活率≥85%„造林株树成活率是指造林后前三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造林总株数按作业设计株数、最低合理初植密度、造林总株数三者中株数最大者计,下同)之比‟、初植密度达到设计密度、栽植到边到位、栽植苗木排列基本均匀等指标的则为合格(零星栽植的没有“初植密度达到设计密度、栽植到边到位、栽植苗木排列基本均匀”这三项指标),合格的列入当年造林完成任务,不合格的经补植验收合格后方可列入造林完成任务。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以株数保存率反映(株数保存率是指造林三年后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生态林保存合格标准为:生态林株数保存率≥80%,树木生长健壮,乔木林郁闭度≥0.2,灌木林覆盖度≥30%,乔灌混交林的(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效益突出;经济林保存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5%,树木生长健壮,按照合同开展了抚育管理,效益突出。
(二)补植补造和高接换种合格标准
采取了作业设计要求的技术措施、补植或造林株数成活率≥85%、嫁接株数成活率≥85%且进行了除萌抚育管理、苗木质量达到设计指标的面积为合格面积。
(三)配套设施建设合格标准 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型号和标准等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则为建设合格。
第九条 管理类合格标准
(一)按要求开展工作。组织机构健全,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编制了工程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并经过评审批复,签订了后续产业基地建设合同、施工合同等相关合同,开展了自查验收和工程监理,按时报送了信息统计。
(二)档案规范完整。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自查验收资料(文件、报告、图、表)、监理报告规范完整,有相应内容的电子数据。工程建设前后的主要音像图片完整。后续产业种植业基地总揽图完整。工程文档及其他资料收集齐全,整理、保管规范。
(三)落实抚育管护责任。后续产业和薪炭林小班实施了作业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并落实了管护责任,小班(地块)内没有明显的人畜破坏。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后有人管护。
第十条 成活率(保存率)调查
成活率和保存率均采用带状样地进行调查,带宽5米,样段长20米,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在带状样地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或嫁接成活株数以及保存株数,用小班内成活(保存)总株数和栽植(嫁接)总株数计算小班成活率(保存率)。
第十一条 结果误差允许范围是:营造林小班面积以亩 5 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营造林小班面积检查验收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检查结果为准,但核实的小班面积不能大于上报面积,计算结果中的面积核实率、合格率、保存率最高为100%。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数量检查验收允许误差为±5%,核实率最高为100%。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长度和体积的单位为米和立方米,保留一位小数。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其它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二条 无作业设计和未按作业设计实施的不得验收。区县级在检查中发现乡镇检查不认真、上报结果不实的,区县级不得开展检查验收,要该乡镇重新全面检查完上报检查结果后,方可开展区县级自查验收。
第三章 乡镇检查
第十三条 乡镇检查为全查。营造林类以小班为单位进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设备类按照作业设计和有关合同逐项进行,对建设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内容包括:
(一)整地方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种植密度、种苗质量等,及其与作业设计、基地建设合同(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设备合同)的一致情况。
(二)栽植质量、树苗成活(或保存)情况。
(三)历年补植、抚育管护、苗木生长等情况。
(四)后续产业基地建设合同和施工合同签订及完成情况。
(五)不同项目的不同类型面积。
(六)林木病虫害防治情况。
(七)种苗“五制”执行情况。
(八)项目张榜公示和政策兑现情况。
(九)工程管理情况(包括档案、数据库、内业资料、音像图片、资金使用等情况)。
第十四条
营造林类用1:10000作业设计地形图到营造林地块将检查合格小班调绘在地形图上,形成乡镇检查草图,同时填写小班调查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类根据作业设计图和施工合同到现场核对后,用测绳(皮尺)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现地测量,填写验收清单;购置设备类对照采购清单和采购合同进行逐项清理核对,填写验收清单。
第十五条
乡镇检查完成后,及时向区县级上报乡镇检查报告,并将薪炭林小班乡镇完成情况调查表、后续产业小班乡镇完成情况调查表、补植补造小班乡镇完成情况调查表、后续产业基地前3年和薪炭林小班3年后保存情况调查表、乡镇检查草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设备验收清单等上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区县级自查验收。乡镇检查结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退耕还林工程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实施概况。
(二)检查工作概况。
(三)检查结果。分述工程实施完成情况,3年后薪炭林和前3年后续产业基地造林成效。即施工面积、合格(保存)面积;分不同项目的不同类型的检查数据;补植、7 抚育管护情况;林木病虫防治情况;张榜公示情况;宣传、培训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包括档案、内业资料、音响图片、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成效分析,用实例分析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前后农村生态环境、粮食产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退耕农户生计的变化。
(五)主要做法、问题、对策及建议。
(六)附表、草图。
第十六条 将检查结果报告、外业调查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设备验收清单等有关资料存档。
第四章 区县级自查验收
第十七条 区县级自查验收是在乡镇级全查和监理公司开展监理的基础上进行,检查的主要依据为市级下达的计划、批准的实施方案、区县批复的作业设计。
第十八条 区县林业局根据乡镇检查结果和监理报告(报告要包括图表),以乡镇为单位,对开展了工程监理的项目,按不同项目的不同类型抽取不低于30%的面积进行外业检查,抽样方法与《重庆市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中的市级复查抽样方法相同;对未开展工程监理的项目,区县级自查验收为全查。同时检查乡镇内业资料(包括合同、验收清单、小班调查表等)是否完整,档案整理是否规范。
第十九条 自查结果的计算
(一)计划完成率=(乡镇上报完成面积×面积核实率/市级下达的计划面积)×100%
(二)面积核实率=(∑调查小班的核实面积/∑调查小班的上报面积)×100%
(三)核实面积合格率=(∑调查合格小班面积/∑调查小班的核实面积)×100% 第二十条 区县级自查成果材料
(一)内业统计和成果图。外业结束后,以区县为单位编制自查验收结果统计表,并用1:10000地形图根据乡镇检查草图和监理结果图表按不同项目分别形成全县营造林验收小班成果图,同时用退耕还林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形成《XXX区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后续产业种植业项目总揽图》;后续产业种植业项目的不同类型在地形图上用不同的颜色进行区分,图上小班用分数符号注记,样式为:
小班号—小班营造林面积
任务—项目(—后续产业基地类型)说明:项目用英文字母表示,薪炭林项目用“X”表示,补植补造项目用“B”表示,后续产业项目用“H”表示。后续产业基地类型用数字表示,柑橘基地用“1”表示,其它水果基地用“2”表示,笋竹基地用“3”表示,速丰及用材林基地用“4”表示,干果基地用“5”表示,花椒基地用“6”表示,其它香料基地用“7”表示,中药材基地用“8”表示,蚕桑基地用“9”表示,油茶基地用“10”表示,茶叶基地用“11”表示,花卉苗木基地用“12”表示,景观林基地用“13”表示,蔬菜基地用“14”表示,其它基地用“15”表示。
成果图要标明乡(镇)界、村界、小班界及乡(镇)名、9 村名;打印成图的图幅大小不得小于A4纸。
(二)自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
1、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种植业项目实施总概况。
2、区县级自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3、自查验收结果。分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种植业项目营造林施工面积、合格面积、面积合格率、成林面积、分项目分类型面积等的检查验收数据;补植、抚育管护;宣传及张榜公示;种苗“五制”执行;合同签订;工程监理;技术培训及指导;项目招投标;工程管理(包括档案、数据库、内业资料、音像图片、资金使用等情况)等内容。
4、分析评价。用典型事例分析评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实施效果。
5、成绩、经验、问题、对策及建议。
6、附表、图及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包括文件、文本、统计表、小班一览表、验收图等资料。
(三)自查验收成果资料上报。区县自查验收后应将成果资料(由申请市级复查的文件、自查验收报告文本、附表及电子数据光盘等组成)装订成册后报市林业局和市委,申请市级复查。
第五章 市级复查
第二十一条 市级复查验收依据为市级下达的计划、市级批复的实施方案、区县批复的作业设计、区县的自查成果报告和申请市级复查验收资料等。
第二十二条 市林业局、市农委受理区县竣工验收申请 后,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种植业项目专项验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
第二十三条 市级复查主要包括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营造林面积核实率和合格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市级开展复查验收时,以区县为单位,分别按薪炭林、后续产业种植业和补植补造等3个项目不低于计划面积的3%、3%、2%随机抽取乡(镇)、村或直接抽取小班进行复查。抽中对象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换。
第二十五条 复查验收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其调查方法与区县自查相同。
第二十六条 复查验收成果材料
(一)复查验收结果统计表。
(二)复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复查验收工作基本情况、复查验收结果和分析评价取得的成效、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
(三)市级复查后形成验收报告(含纸质件和电子版)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林业局、市农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
1、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种植业项目检查验收表
2、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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