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2024-11-22

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精选8篇)

1.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篇一

中原油田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驻地在河南省濮阳市,主要勘探开发区域包括东濮凹陷、普光气田和内蒙古探区。近年来,针对低油价寒冬期生产保障能力过剩、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油少人多矛盾凸显的问题,油田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十九大和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升级抓党建强党建,着力把政治优势转化成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全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油田呈现出改革转型深入推进、生产经营逆势上扬、职工队伍和谐稳定的可喜局面,先后获得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先进党委等多项荣誉,连续第五次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好改革发展方向

在寒冬里破解困境,在危机中抢抓机遇,首要的就是选准方向、领对路子。油田党委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能定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企业治理全过程,确保发展方向正确、发展策略科学、发展措施有效。

在理论学习中提高站位。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职工政治学习为基本途径,以专题学习、集中培训、名家讲堂为拓展延伸,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关论述,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行动上的自觉。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采取中心组学习研讨、邀请专家教授来油田授课、举办集中宣讲会、干部轮训班、在油田报纸、电视刊发领导干部体会文章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大力度宣传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职工群众、指导发展实践。

在研讨交流中明确思路。建立领导班子务虚制度,利用常委会、班子会、务虚会等途径和渠道,加强对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集中集体智慧制定油田中长期发展规划。去年,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第四次党代会,确立了今后五年油田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的“路线图”。今年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结束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党组作出的战略部署为坐标,研究确定了用“两个三年”的时间推动油田迈上全面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阶段,再用“两个十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油田核心竞争力、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的奋斗目标以及实现路径,开启了千万吨级油气田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在全程参与中推动落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将企业战略规划、体制机制调整、关停并转、薪酬调整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纳入党委常委会前置审议清单,并安排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团委、信访稳定、法律审计、经营管理等职能部门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正确集中各方面意见,力求把好方向关、政治关、政策关。紧扣油田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充分运用督查督办、巡察监督、专项治理等资源和手段,加强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有效打通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

二、聚焦中心任务,汇聚改革发展合力

凝心聚力促发展是政治优势最鲜明的体现,是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核心标准。油田党委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主战场,紧紧围绕打好防范风险、扭亏脱困、分离移交三个攻坚战,从多角度多层面汇集智慧、调动力量,凝聚起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着力鼓士气、增效益。持续推进形势任务教育常态化,每年安排油田领导、副总师、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立宣讲团,深入基层单位、生产一线、居民小区开展集中宣讲,让掌握形势的人讲形势,让制定政策的人讲政策,提振了干部职工战寒冬、求生存、谋发展的精气神。以“当好主力军、奉献在岗位、建功十三五”为主题,深入开展“五项劳动竞赛”“提质增效杯”“服务效益杯”竞赛,激励干部职工在高效勘探、效益开发、降本减费、安全环保等工作中施展才华、建功立业。大力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开办专家论坛、“新时代·新青年”成长论坛,促进了科技创新与人才成长的良性互动。如今,油气核心业务持续向好、增产提效,油气开发、油气服务、公共服务三支队伍构建成型、互为支撑,油田生存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明显增强。

着力保改革、促优化。针对改革调整带来的思想变化,每季度召开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征集意见建议,提出改进措施,做到以发现思想问题找准管理短板、以补齐管理短板促进改革转型。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组织各级党组织参与改革顶层设计、监督改革措施落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职工群众利益。坚持把政策宣传解释贯穿于改革调整全过程,组织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深入基层一线,与职工群众面对面交流、实打实交底,既讲改革初心,又讲托底政策,赢得了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在油田专业化改造、“四供一业”分离移交、部分采油厂和社区重组整合等重大改革中,涉及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门57个、干部职工2.08万人,队伍整体保持稳定,改革实现平稳推进,油田转型升级、扭亏脱困取得突破性进展。

着力创品牌、拓市场。牢牢把握市场这个“生命工程”,聚焦油田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打造中原普光、中原气服、中原服务、中原文化、中原党建“五个品牌”,推进“品牌创优”“我为品牌代言”,促进了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大力倡树“工资奖金自己挣”“每个单位都是利润中心,每个班组都是创效单元,每个员工都能创造价值”的理念,引导干部职工破除固守宅田、看摊守业的保守观念,以诚信拓展市场,以质量打造品牌,全业务链开拓市场,积极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油田专业化队伍分布在新疆、四川、内蒙古、山东、天津等19个省市、自治区和伊朗、沙特、土耳其等10个海外国家,外部市场项目增至274个、人员8627人,年创收14.7亿元。在集团公司品牌创优活动中,中原普光海相碳酸盐岩油气勘探开发技术被评为“技术类优秀品牌”。

三、着力强根固魂,筑牢改革发展支撑

打铁必须自身硬。推进事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油田党委牢牢把握国企党建“根”“魂”论断,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切实筑牢保障改革发展的硬支撑。

在责任落实上从严从实。紧紧抓住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一岗双责”,区分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明确工作标准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巩固了一体两面做工作、党政协力谋发展的工作格局。坚持以党建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常态化、信息化、全覆盖的党建工作考核体系,每季度开展一次日常考核,年底开展集中考核,考核结果与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干部使用、评先选优等挂钩,做到了压力层层传递、动力级级提升。20xx年,对年度考核的18个A档、1个D档单位,按照党政正职10%、班子成员5%的基本薪酬进行奖罚,对履责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了相应处理。

在干部管理上从严从实。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加强领导干部责任目标管理,制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树立了出力才能出彩、有为才能有位的导向。针对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的突出问题,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行储备培养,择优任用年轻干部见习直属单位副职,为年轻干部成长进步创造了条件。加强退出现职领导岗位人员管理,细化安置渠道、待遇标准、监督考核等措施,促其发挥作用、树好形象。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切实做到严在日常、抓在经常。坚持内培与外培、专题研讨与名家讲座相结合,分层分类加强干部培训,增强了各级干部任事担当、攻坚克难的能力。

在组织建设上从严从实。认真贯彻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围绕油公司建设、专业化改造、市场拓展,及时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对外部项目党建工作实行区域化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拓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推行主题党日活动,着力增强“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实效,党内组织生活的“熔炉”作用不断彰显。成立党建研究室,建设基层党建教育基地,建立以形势任务、党章党史、党员标准3次专题党课、1次自选主题党课为主要内容的“3+X”党课教育模式,推动了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对1937个基层党支部进行分类定级,发挥先进支部带动作用,推动后进支部晋档升级,形成了创先进、争优秀的工作局面。

在正风肃纪上从严从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坚持直属单位自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协查、纪检监察机构专项巡查、新闻媒体督查的“纠风四查”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反“四风”、正作风。深入开展处级领导人员“建夹”“画像”工作,建立全覆盖的廉洁情况数据库,动态掌握领导干部的活情况。扎实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算账式”警示教育,收到了以案明纪、以案说法的良好效果。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科学界定每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和处置措施,用足第一种形态,用好第二种形态,用准第三种形态,尽量避免使用第四种形态,着力消除监管盲区。

四、维护和谐稳定,优化改革发展环境

和谐稳定是企业改革发展的基石。面对挑战多、困难大、任务重的形势,油田党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结合起来,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和条件。

倡树向上向善的新风尚。注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员工践行价值观量化考核,使宏观抽象的价值准则变为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坚持价值引领与实践养成相结合,广泛开展敬业典型选树、感动人物评选、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主题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油田先后两次在中宣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培训班上介绍经验,第八社区盟城小区被评为全国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宋丽萍爱心服务队被评为全国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她本人荣获首届央企楷模称号。

释放共建共享的正效应。扎实推进棚户区安置、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设置便民服务厅33个,让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的主渠道作用,开展金秋助学、困难家庭入户调查等系列帮扶活动,建立以互联网、手机APP为载体的职工网络服务新模式,促进各类群体生活质量共同提升。加强“员工健康快乐双提升”建设,打造企业文化、公共文化、群众文化品牌,举办“心阳光·新幸福”巡讲、“与爱同行”员工心理关爱活动,提高了职工群众幸福快乐指数。

凝聚同心同向的正能量。坚持以文励志、以文化人,深入开展“十大健身广场聚和谐、百名石油作家颂中原、千幅艺术作品展辉煌”文化艺术“十百千”主题活动,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强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运行,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深入开展“走基层、访万家”“走基层、访青年、寻找最美青工”活动,更加紧密地把职工群众凝聚在党组织的周围。

巩固和睦和谐的好局面。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稳定工作,在油田官微开通公开信箱,搭建职工群众反映情况的“快速通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阅批群众来信和机关政工部门承包基层制度,推动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树立“大稳定、大安全、大信访”理念,建立油地区域协作机制,强化治安联防、反恐联动、维稳联控、问题联治、平安联创,增强了职工群众的安全感。在特殊群体数量庞大、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稳定形势十分复杂的情况下,油田连年保持政治稳定、生产稳定和队伍稳定。

浩荡东风又起,奋进正当其时。油田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快政治优势转化为主线,主动观大势、谋全局、干实事,着力补短板、强优化、促提升,努力开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局面,更好地推动油田全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中国石化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2.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篇二

“治理1”一词在西方社会出现已有数百年 ,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在各个领域广泛使用,中外学者关于治理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世界银行1989年的报告中提出“治理”是指管理一国经济与社会资源中使用权力的方式;Peters等在讨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时明确提出社会团体、私人在公共治理中的影响将越来越大,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全能的控制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将会面临严峻的挑战。[1]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治理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政府统治的做法,其主体不仅包括政府机构,还包括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自组织等社会组织;决策的方式也不再是单纯的自上而下的“命令—服从”模式,而是经常性的多方协调和妥协。

城市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空间上的运用和实践,是将治理理论运用于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是由城市中的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第三部门”管理城市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2]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过程中城市社会结构、利益主体的高度分化,使得隐含在传统的“单向”城市管理方式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被迅速放大。以发展经济为例,改革开放初期,久经困苦的居民急需摆脱贫穷的生活,政府的政策只要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GDP,就能得到大多数公众的支持,维持城市的稳定和发展;但是随着社会分层的逐渐形成和公众需求的差异的扩大,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越来越难维持,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别于传统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的第三部门逐渐兴起,慢慢开始在西方国家的城市治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第三部门在欧美各国也被称为“社会组织”、“社会自组织”、“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等。主要包括民间的理事会、非政府性组织、社区自治组织、自愿互助组织以及庞大的工会。据统计,2011年,美国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就达到157万家,基本覆盖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领域。除此之外,还有数量庞大的没有达到登记要求的社会组织,估计占到所有广义非营利组织的90%。规模巨大的社会组织是欧美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股重要力量,组织的代表一方面通过向本区议员沟通、发动游行集会传达自身的诉求;另一方面与政府合作提供城市公共服务,参与城市治理。

不同于已完成城市主体规划和建设的东部一线城市,武汉市从近些年才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城市建设和改造,力图摆脱全国“最大县城”的帽子。在错过了早期城市改革的黄金期后,武汉市的都市化进程远比北上广深要艰难复杂。以政府为主体的集权管理、“政府办社会”的管理模式以及以行政命令或者强制手段为主要方式, 以户籍制度、职业身份制度和档案制度为保障的做法容易引起公众的反对和怨恨。探索新的城市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公众特别是社会组织的作用在武汉市的城市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武汉城市治理水平及面临的问题

城市治理水平能够客观地反映城市公共服务提供的水平和居民的满意度。通过科学的度量指标比较不同城市治理水平的差别,能够清楚直观地了解本地城市治理的优势和不足,借鉴领先城市的治理经验,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的治理水平,构建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城市治理结构和体系。

(一)武汉城市治理的水平

城市治理水平的评估是公共治理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数据收集主要采取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客观指标的数据主要通过《中国统计年鉴》和《地方统计年鉴》以及学术论文对地方政府的客观经济和社会数据进行收集;问卷调查结果主要通过本研究委托专业调查公司所进行的专项问卷调查获得。天则研究所《中国省市公共治理指数》是目前研究城市公共治理水平中比较具有代表性和实践操作性的指标, 该指标已经分别于2008、2010和2012年完成了对我国省会城市治理水平的测量,该指标采用了主客观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公民权利、公共服务和治理方式在内的三大类共四级指标。

表1和表2显示了武汉公共治理水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的位置和变动情况。2012年公共治理指数显示,武汉市的公共治理状况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中排名第12位。在2010年的公共治理指数报告中,武汉市的公共治理情况排名第26位,前进了14名。总体上来看,武汉的“公民权利”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公共服务”、“治理方式”两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3显示,从公共服务各分项指标来看,武汉仅在“教育”指标上高于了全国平均水平, 其余各项指标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2010年相比,“社会保障”指标退步了,其余各项分指标进步了。从公共服务各分项指标来看,武汉在“财产安全”、“意见表达”与“人身权利”高于了全国平均水平,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在“媒体监督”与“权利救济”指标上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2010年相比,各项指标均有所下降。从各分项指标来看,武汉在“政治参与”与“廉洁”指标上得分较高,高于了全国平均水平,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人大选举”指标上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持,“信息公开”与“信任”指标上得分较低 ,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2010年相比,“人大选举”、“信息公开”与“政治参与”指标进步了,而“廉洁”与“信任”指标退步了。

注:资料来源于天则研究所 2012 年发表的《中国省市公共治理指数》,下同。

(二)武汉市城市治理面临的困境

第一,治理主体多元但不协同。武汉市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市、区“两级政府、一级管理”逐渐演变成现在的“两级政府、五级治理”,逐渐培育出众多部分履行政府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组织和草根组织。这些组织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政府总揽公共事务的格局没有根本变化,领导“人治”传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权力并没有真正地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市场与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协同治理很少,导致主体间难以形成协同合力。社会组织尤其是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未能得到充分应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监管职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这样既产生了行政执法领域的增量,又导致政府监督管理的缺位。

第二,政府官员管理方法和手段不合理,治理能力薄弱。在多年的地方政府竞争和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晋升锦标赛机制下,我国许多城市管理者像经营企业一样管理城市,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开发城市的经济效益。没有长期合理的规划,武汉逐渐成为全国最大的工地,2013年全城工地数量已经达到11012个,政府债台高筑的同时也给居民的出行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第三,社会组织发展不成熟。由于政府对社会组织长期的管制以及我国传统政府层级的层层控制,各大城市基本不存在群众自组织,所有的组织均需要在政府登记注册才能举办活动。在这种条件下,社会组织很难具有独立的地位和与政府之间进行平等的协商,缺乏吸引人才和挽留人才的平台和机遇。总体来说,武汉市的社会组织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武汉市拥有将近4800家社会组织,但大部分社会组织缺乏社会公信力,在资金、人事管理等重大事务上与政府主管部门存在紧密的联系,许多社会组织的领导是由主管部门任命,缺乏有效运作的资金,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政府想向外出让自己的服务,社会组织也没有能力承担。

第四, 快速城镇化加剧了现有的城市问题,增加了城市治理难度。武汉的自然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作为中部地区最大的城市,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区域合作龙头。与长沙、南昌相比,武汉无论在经济发展、教育文化以及交通水平等方面都占据着明显的优势地位。根据统计,在未来新一轮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武汉的城市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60%左右,大量外来人口和农村人口将会涌入武汉。新增人口给武汉带来新的发展动力和增长维度的同时,也会因为大量人口聚集而造成一系列的问题。武汉城市化的深入发展也面临各项深层矛盾,主要表现在城中村改造、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体系、城市规划、社会就业、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等方面。武汉是城市化率最高且上升速度最快的省会城市,城市化率从58.88%上升到99.83%仅用了6年时间。截至2012年, 快速的城镇化和不断外扩的城市面积已给武汉带来了168个城中村,这些城中村普遍分布在闹市中间,错过了最佳拆迁时机的政府要解决规模庞大的城中村,其所需的成本和遇到的矛盾也空前强大。

此外,由于历史和区位的因素,武汉历来就是重工业集聚的地方,以武汉钢铁公司为代表的一批钢铁、能源、采矿工业在兴起和发展,重工业的高污染排放给武汉的土壤、湖泊和河流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据2010年武汉市水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几十年来武汉的湖泊面积减少了228.9平方公里,五十年来近100个湖泊人间“蒸发”,中心城区仅存38个湖泊。这些都给城市治理带来了严重的挑战,迫切需要政府转变工作态度和思想意识,迅速转向现代化的城市治理体系。

三、社会组织参与武汉城市治理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用“治理”代替“管理”,虽是一字之差,却将政府的“他治”、市场主体的“自治”与社会组织的“互治”结合起来。[3]多元参与城市治理的模式下, 社会组织成为政府、市场之外最重要的治理主体。按照民政部的划分方法,我国的社会组织主要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大类。社会组织的本质是社会的志愿服务,这种特性决定了社会组织将是政府与市场之外最好的补充力量。

( 一 ) 武汉社会组织发展及其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

响应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号召,武汉2014年登记社会组织个数达到了4800个。武汉更是明确提出了要通过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项目、建设孵化园和人才培养基地来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努力把社会组织培育成政府管理社会的有力助手。据学者调查发现,武汉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主要集中于学术交流、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就业与再就业服务、同学会、文体娱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其活动方式主要是培训、研究与训练、宣传与交流以及调查并收集资料提供信息;其次是出版刊物及其他出版物;再次是政策建议提案、商业性活动、培育基层组织;而义演、义卖等公益活动、热线服务、提供资金及物质援助等方式最少。[4]

社会组织在城市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武汉社会组织经过近些年的发展,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一是利用自身优势,迅速提供市民急需的公共服务。由于社会组织本身就是由众多不同阶层的群众共同参与形成的,它能敏锐地发现并整合公众的需求。武汉社会组织正是利用这些优势,在教育、培训、出版、慈善等方面提供了低成本、高质量的服务。二是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社会组织的自治传统使得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使用和平协商的方式处理和解决矛盾分歧,同时也可以通过许多方式方便地传达公众对于公共服务和政府治理的意见和建议,还可以及时了解和传播政府的相关政策,宣传学习与本组织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既提高了政府政策的实施效率,减轻了政府的工作量;也使公众更方便地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降低了群众对政府的依赖。

( 二 ) 社会组织在城市治理中存在问题及改善措施

在武汉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并逐渐参与城市治理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一是社会组织虽然可以代表民意,但并没有单个组织能代表全民的意见。由于大多数的社会组织是在共同利益或者共同的兴趣爱好、地域条件下组建的,它们活动的方式和目的很可能是为了本组织内部成员的利益最大化, 大多数社会组织的关注点单一,并不能很好地反映整体社会群众的利益诉求。二是社会组织本身极具复杂性,没有一个公认的评估标准和监督体系,在调动社会积极性的同时,也隐藏着深刻的危机。三是人财两缺,机构运作困难。目前我国大多数社会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组织人才的匮乏,只能由成员自身承担活动的费用,这些都严重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在武汉城市建设迅速扩张的阶段,社会结构迅速分化,经济和文化领域层次差别十分明显,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武汉市的和谐健康发展需要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建设。而在新一届政府上台之后,国务院大力推行“简政放权”,下放政府行政审批权,目的就是要改变以往“政府办社会”,政府一方独大的局面,转变政府职能,逐渐扩大市场主体的独立自主权,这给了社会组织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在此情形下,武汉市政府应该积极引导,为社会组织在城市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保障。

第一,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者共同参与的城市治理机构。借鉴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城市治理体系的实践经验,武汉市应该逐步形成“政府行政规范、组织自治独立、个体资源参与”的城市治理模式。社会组织自治独立并不是将政府与社会组织截然分开, 而是厘清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权力边界,如果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权力已经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边界,从而建立了某种“指令体系”,就可以认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是值得怀疑的。[5]从目前的条件上来看,普通选举的组织领导人还无法使组织获得独立, 推举具有较高社会声望的人如退休干部,著名学者等参与才可能帮助社会组织较快获得独立性。

第二,加强社会组织的法制建设。简政放权之后,政府退出了之前管辖的众多领域,而政府职能转变后所造成的权力真空必须及时得到填补,过去那种政府领导管理社会组织的模式不适应当前现实发展的需要,应在宪法的框架下加紧制定和修改与社会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社会组织的定义、活动范围、法律地位及其在城市治理方面的功能:明确界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权限范围, 在法律层面规定社会组织的职能和权限,以及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途径、方式和监管措施,取消或删除社会组织必须寻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的规定,降低设立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数额,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可以采取“备案制”和“追惩制”。如此既能确保社会组织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接受法律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又能保持社会组织的独立性。

第三,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武汉市可以通过孵化器和人才培养机制,尽可能加快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骨干力量的培养,提高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另外,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 并设立优秀项目扶持基金,以购买服务、配套支持、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的方式,努力打造“一街一品、一社一特”,培育出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有社会影响力的示范性社区社会组织。此外,应该正确定位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城市社区普遍存在的六类社区社会组织形式:社区文体科教类、社区环境物业类、社区服务福利类、社区医疗计生类、社区治安民调类、社区共建发展类,都具有独立性、自治性、公益性和基层性。这些草根组织均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基础,积极参与到社区的治理中,为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大量政府提供不了而市场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诚然,社会组织也只有在民生建设领域对服务对象、民生需求有了精准的定位,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6]

第四,加强普及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重视。社会组织是城市居民参与城市建设的工具和载体,只有居民广泛参与才能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和代表作用。武汉市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基层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吸收社会组织真正参与政府基层的治理,将部分街道社区的职能转移到对应的社会组织上,例如近些年来热议的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垃圾处理等问题,使社会组织切实参与到处理街道社区的实际问题,提供社区居民的实际公共需求和服务中,通过示范作用使居民认识到社会组织的作用。[6]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强调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的作用。城市治理是个综合性的问题,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还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阻碍。本文研究发现,武汉城市治理存在着诸如多元主体协同水平低、官员治理能力有限、社会组织发展不完善等问题。在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背景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武汉城市治理中的作用、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和社会组织法制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对于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承担更多的治理责任,从而达到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体三者相互协调的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3.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路径探究 篇三

关键词: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善治

一、 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概念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一词在西方学术界逐渐兴起,尤其在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讨论。围绕“治理”这一概念,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给出了以下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它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总之,治理的概念与政府相比更加宽泛,囊括了协调社会生活的各种方法和途径。海伍德提出,“政府可以被视为包括在治理中的组织形式之一”。换言之,“没有政府的治理”是可能的。然而,治理虽要求形成社会的多中心性,社会治理尤其在中国根本不可能离开政府这个中心。

在政府之外,社会组织也是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指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以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和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自治型组织,具有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征。狭义的社会组织不包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免登记社团”等。本文所用的社会组织概念,是官方惯用的概念,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旨在强调在广义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持续的协调和互动形成一种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以人为本的治理模式。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格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2014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慈善法》。上述重要文件,将社会组织定位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为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法律支持。政府与社会组织实现协同治理,就要求政府在其主导的社会管理中,重视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发展社会的自我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其拾遗补缺作用,弥补政府自身的不足,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沟通联动的长效机制。

二、 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意义

1、 有利于推动政府体制改革。旧有的全能政府理论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而打造精干、效能、责任、透明的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克林顿政府的口号便是“更小的政府、更多的治理”。改革重在于理念的革新。提供公共物品,做好公共服务是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能。在呼吁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创新的今天,转变政府包办社会的固有思维,确立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就显得尤为必要。社会组织和政府沟通联动是对政府职能的必要补充,有利于推动现有政府职能有序转移,优化政府机构设置,也将切实转变政府公务人员的工作作风,从官僚行政走向民主行政、服务行政。

2、 有利于克服社会组织发展障碍。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是在改革开放背景下逐渐兴起。现今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普遍面临着经济收入来源缺乏、内部管理混乱、相关法律不健全、社会公众认同度不高的发展困境。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沟通联动的长效机制,有利于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项目外包等多种途径,获取政府资金支持;有利于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人员方面的交流互助;有利于推动社会组织的能力与制度化建设;有利于增进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同。

3、 有利于加快公民政治社会化进程。塞缪尔·亨廷顿的政治发展理论中表述了政治稳定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相互关系,即:政治稳定=政治制度化/政治参与。明确表示了,如果公民的政治参与没有有效的渠道来反映其自身诉求,那么公共行政的公正、公平性也将得到质疑;如果政治制度化建设不能跟上公民参政的步伐,那么,社会政治秩序的维系就难有保证。同样,对于我国来说,公民参与的非制度化形式会形成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失序的隐患。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属于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形式。因而以组织吸纳的制度化形式所形成的合作,对治理过程会发挥更大作用。政治社会化是指人们在特定的政治关系中,在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活动过程中,逐步获得政治知识与能力,形成、改变自己的政治心理和思想的能动过程。社会组织成员大多为普通民众。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沟通联动,发挥社会组织的在政府与社会公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其社会影响力,将有利于增强公民对政策的理解度,减缓政策执行阻力。

4. 有利于分散公共治理风险。社会组织具有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等特征,决定了社会组织在应对自然危机、突发事件、社会矛盾具备较强的资源动员、效率、专业性、维护社会公平等优势。例如。2008年汶川地震救援行动中,社会组织显现出自身巨大的资源整合优势,国际、国内社会组织的志愿者团队深度参与救灾过程与灾后重建工作。以中国红十字总会为例,自灾害发生到当年7月27日18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包括直属单位)及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累积接收的来自境内外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158.4亿元。此外,在公共治理过程中,协同治理机制的构建,也意味着社会组织也分担了一部分社会责任。因此,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将有利于缓解政府所面对的公共危机压力,也为社会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持,最终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社会问题,促进危机协同治理的有效运行。

5. 有利于落实信息公开与权力监督。信息公开才能确保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外力作用之下的监督压力要求必须实现信息公开。因此,信息公开是权力监督的必要条件。社会组织的制度化参与以及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授权将极大地提高社会组织在公共治理中的地位,便于社会组织对于政府政策制定与实施乃至立法、司法等政治过程的参与和监督,从而有利于提高信息可信度和实效性,拓宽公开渠道。

6. 有利于促进公共利益实现。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通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来衡量。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上各有所长。二者的沟通合作之下,实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多元提供,通过结构的优化组合来达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是协同治理的意义所在。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有助于弥补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缓解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政府通过协同治理的平台采用委托、项目外包等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实现较高的3E(Economy,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指标,最大程度地提高制度绩效。

三、 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现状

进入21世纪,随着改革的不断纵深,中国的社会组织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截止2016年一季度,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66.484 1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3.1万个、基金会4 841个,大约是1988年我国社会组织数量(4 446个)的150倍。

从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的现状来看,合作的领域在不断扩大,合作的程度在不断深化。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为例,1995年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建立罗山市民休闲中心,并委托上海基督教青年会管理。该组织于1998年接受了当地政府的养老服务项目委托,是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先行示范。此后,全国各大城市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深化和拓展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领域,包括教育、卫生、培训、就业、社区等领域。例如,2003年南京鼓楼区推出由社会组织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网”工程;2004年2月,上海成立“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站”“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用于承担禁毒、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管理;2005年,江苏无锡市开始对全市十多项公共事业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2007年,广东深圳市培育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及深圳慈善公益网三家社会工作机构推进购买社工服务的试点等等。此外,还有福建南安官桥派出所社会管理创新、吉林汪清县社区管理等。

但总体上看,目前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有限,影响力不足。康晓光认为,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整体发育水平虽明显进步,但仍较为初级,并呈现不均衡性、弱自主性、弱挑战性等特征。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势必不利于其与政府协同治理的进程。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面临着以下问题:第一、一些社会组织与政府边界模糊,政社不分;第二,社会组织并未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应有的认同和地位,政府和社会的互信关系亟待进一步加强;第三,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往往是一种短期的,多以服务外包的购买形式,社会组织对政府的监督和对政治过程的参与需要进一步提高;第四,社会组织法律支持不足,极大影响着协同治理的法制化进程。

四、 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实现路径

“善治”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理想目标。善治(Good Governance)是指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管理过程,它的本质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现有的制度供给基础上,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动:

1. 动员路径。首先,引导培育社会组织提高其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的规模、深度和理性化程度。通过参与实践的政治社会化过程提高公民的参政意识与能力。各类社会组织吸纳公民并以组织形式同政府参与公共治理,才能使公民切身体会到社会组织的优势,从而深化权利意识。

其次,创新参与形式,利用多种技术平台来提高参与的实效性。第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刊等传统媒介的舆论引导作用,努力营造开放多元的舆论环境,同时利用好互联网论坛、微博等新媒介,扩大政治表达的渠道;第二,政府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在信息阶段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的同时,要努力向互动阶段迈进,从而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公民通过网络的直接对话和公共事务的处理,拓宽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平台。如,郑州市已经畅通了ZZIC、网络舆情处置联席会议、中原网“心通桥”等三大网络民意诉求新渠道,实现了从网络问政到网络行政的跨越。而基于此平台开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专项通道,势必将推动二者的信息交流、诉求反馈和长效合作。

2. 同化路径。首先,推动政策法律基本常识的普及。国家政策和法律不能束之高阁,而贯彻实施的前提是了解和领会。政府和社会的协同治理,需要双方明晰相关政策法律和制度规则,惟其如此才能谈得上制度化。公民亦要具备相关政治、法律常识,惟其如此才能保证理性参与,增强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度和认同,实现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有效监督。

其次,注重公共精神的培育。公共精神是存在于现代社会中的一种关心公共事务而且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和公共秩序的建构,以营造适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和社会制度。第一,对民众来讲,公共精神主要表现为志愿精神和互助品质。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特征,要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与参与实践相结合,在全社会提倡志愿精神和互助品质。社会组织要得到公众的认可,一方面靠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是让公众参与其中来感受这种公共精神。公众只有从思想上认同了这些理念,才会全身心地投入志愿性活动中,进而提高其对社会组织的认同,并在实践中培育公民精神。现代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在国内扎根,才能建立起较为成熟完善的政治共同体,才能提升社会的一元化程度,才能极大促进多元主体良性互动治理格局的发展。第二,对政府和社会组织来讲,公共精神表现为两者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注重服务导向和公共利益。政府和社会组织要明确协同治理的初衷是通过合作更好地达成自身目标,提供更优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社会有效治理。只有通过有效的服务满足公众的利益,才能够巩固自身合法性。

最后,推进社会资本的积累。社会资本理论被多学科广泛运用,帕特南做了以下定义:“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来提高社会的效率”。转型阶段的中国社会资本存在“二元并存、发育不良、分布不均”的状况,不利于同化过程的实施,也自然严重制约协同治理在中国的实现。因此,投资社会资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从而形成社会的高度互信和认同,进而增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合作动力。

3. 制度路径。首先,完善法规立法与制度安排。第一,要进一步释放社会组织成长的自主性空间,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规定,防止被政府机关吸纳与合并。要逐渐弱化官办社会组织与政府业务主管机构的关系,组织结构由集权化、封闭式走向分权化、开放式。第二,要规范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尤其是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第三,要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制度化合作,建立公共对话机制和公共承诺机制,增进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相互信任,以保证合作规范、高效。

其次,推动信息公开和问责制度。只有信息公开透明,才能够得到监督主体的有效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公开透明不仅仅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各自的情况,也包括其合作关系。第一,需要探讨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于作为监督主体的民众的质疑,政府和社会组织要予以积极回应;第二,要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社会交代的长效机制,以此来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社会组织的认识和了解;第三,对于公共责任要予以明晰确立,推动政府问责的同时要努力通过监管、评估、反馈三个维度构建社会组织责任机制,但同时也要防止政府部门责任向社会组织转嫁。

最后,杜绝封闭合作与交易腐败。在开放社会之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要尽量避免单一合作和封闭管理以及由此衍生的暗箱操作和交易腐败问题(尤其是各种基金会和公益募捐组织)。通过沟通与联动,实现区域间协作和组织间协同,尤为重要。善治之下的协同治理不仅仅是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二元治理模式,而且包括政党、自治组织等主体在内的多中心治理。多方主体的参与之下,将更有利于保证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按照应循的路径健康发展,同时也将更大程度地推进善治理想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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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国家重点学科资助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号:2015004)。

作者简介:韩沛锟(1989-),男,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非营利组织。

4.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篇四

中共XX市委组织部

基层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化解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维护社会稳定的首道防线、应对突发事件的坚强堡垒和凝聚各方力量的重要纽带。为进一步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社会治理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社会治理活力,我们围绕基层党组织如何推进社会治理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细致思考。

一、XX市基层党组织现状

XX市共有各级党组织884个,其中党委48个,党总支20个,党支部816个。共有党员24585名,其中,男19595名,占79.7%,女4990名,占20.3%。在全市党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6868名,占27.9%;高中(中专)有7201名,占29.3%;初中及以下的有10516名,占42.8%。35岁以下的5513名,占22.4%。

(一)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

XX市各级党组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深化,建立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公推直选”,坚持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二是村(社区)干部发挥出 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在组织建设、发展经济、安全稳定、征地拆迁、计生服务、农业发展、环境整治、精神文明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三是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有效加强,加大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教育、培训力度,实行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考乡镇公务员制度,建立了村干部离任补助、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和办公经费标准。四是扎实推进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重点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突出抓好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全市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覆盖率均已达80%。五是切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今年来,全市发展党员176人,建起了覆盖全市的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建立了多支党员志愿队和党员服务队,切实发挥党员模范作用。

(二)基层党组织服务社会治理的潜在优势

全市202个村(社区)两委班子完成了换届选举后,村干部年龄年龄结构有所改善,知识文化水平有较大提升,服务社会治理意识不断强化。由“特殊党费”援建的村级阵地已全面投入使用,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已成为集党员活动、村民议事、咨询信息、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阵地,服务群众的能力有效增强。在各村社区建立服务平台,党员干部参与群众相关事务的办理,深化推行上门办公制、错时工作制、服务承诺制等系列为民服务制度,确保一般事务 2 有人办,专业事务有人懂;每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村组一线,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问题。通过上党课、民主生活、廉政教育专题会等多形式强化党员思想教育;村干部把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来抓,千方百计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选好苗子、重点培养,加大党员积极分子发展培训工作。

二、基层党组织推动社会治理的主要做法

XX市以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社会治理。

(一)具体做法

创新组织设置,构建社会治理的网络体系。主动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变化,创新组织管理和设置模式,以“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立体化”为目标,夯实社会治理组织基础,让基层组织体系覆盖社会治理及其创新的全过程。推行“支部+协会”、“支部+公司”、“支部+基地”、“支部+合作社”等设置模式,切实加强了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引领,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产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兴趣相投”的原则,以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复转军人党员、未就业大学生党员、外地流入党员为重点,建立楼栋党支部、灵活就业人员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流动党支部等,3 对流动党员实行“双管”、下岗职工党员实行“托管”、离退休党员实行“直管”、在职党员实行“协管”,确保了党员管理不脱节、作用发挥好;加大“两新”组织中党组织的创建力度,发挥好“两新”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切实加大党的组织覆盖面。通过组织创新,构建起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健全制度建设,提供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社会治理,机制是关键、制度是保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决不能止于“硬件”,更要优化“软件”。健全责任机制,推行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和“一岗双责”等制度,切实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真正把基层党建工作重视起来;健全服务机制,推广第一书记“1+1”制度,党员、村(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基层干部撰写“民情日记”制度,镇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等,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健全基层党组织议事制度,不断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政策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推进以村干部述职述廉,进一步健全村务、政务、党务公开制度,促进村级民主政治的不断深入;健全村组干部管理的激励机制,重点通过让利于基层的方式,让村干部充分感受到在村工作既有工作压力,又有盼头和想头,能安心在村 4 工作。

强化队伍建设,夯实社会治理的人才支撑。实施“添活力工程”,加强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采取“三推两选一培”的方式培养选拔基层后备干部;实行采取公开招考、组织考察等形式招录基层工作人员,并作为后备干部加以培养;建立村后备干部信息库;加大对基层后备干部的组织推荐和上岗使用力度。实施“强能力工程”,提升基层党组织干部能力素质,举办全市性培训班,组织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选派基层干部到市机关或发达地区挂职;举办“支书讲堂”交流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建立基层干部培训基地。实施“增动力工程”,激发基层党组织干部工作积极性,建立基本报酬与业绩奖励报酬相结合的补贴保障制度;建立基层组织“两委”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加大从优秀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力度。实施“提魄力工程”,创新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对基层组织班子成员“双检双述双评”定期考核制度;评选表彰优秀基层党支部书记。

加强阵地建设,建立社会治理的平台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了大厅开放式办公,将民政、计划生育、农村合作医疗、国土资源管理等12大类38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村级便民服务室,确定专人办理,建立了《首问责任制》等12项服务制度,进一步拓展了服务功能,实现“群众动嘴、5 干部跑腿”的转变;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平台建设,积极整合资源,配套完善了教育培训室、学习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区,建立健全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积极向所有党员、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党建知识、党员教育培训服务和党员纳新、关系接转、流动党员管理、困难党员群众帮扶等基本服务,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真正成为联系党员的桥梁和纽带、服务党员的重要窗口,资源共享、服务共建的工作平台;积极打造基层组织干部活动中心,针对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缺乏平台的现状,结合每位无职党员的专长,积极推行设岗定责制,为其量身定做岗位,让无职党员有位而为,推行了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度,确定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和大学生村官等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推行轮流坐班办公,并向全村村民公布了坐班人员时间表和坐班干部联系电话,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积累的经验

基层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组织基础、领导核心、直接力量和重要纽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社会治理的着力点。抓班子、带队伍,是强化社会治理的力量保证。拓宽选任渠道,加强教育培训,锻造党组织书记党性修养、道德品质,增强服务群众、引领发展、协调利益关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先锋队和生力军。

抓基层、打基础,是强化社会治理的组织保障。创新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形成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城乡 6 党组织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功能,使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抓重点、拓领域,是破解管理瓶颈的重要路径。实施党建品牌创建工程,精心打造农村“富民党建”、社区“和谐党建”、企业“活力党建”和机关“效能党建”品牌,在农村、社区、机关、企业等领域中形成一批看有形象、学有榜样、说有经验的党建典型,增强了创新社会治理的活力。

抓载体、搭平台,是激发社会治理的内在动力。抓好重点行业及窗口单位破解发展难题,及时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引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激发出社会治理的内在动力。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影响的原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主要有以下方面:

对社会治理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党组织认为只要抓好经济工作就行,无需顾及社会治理工作;个别基层党组织找不准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党建和社会治理“两张皮”现象比较突出,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工作结合不紧密。

党员干部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亟待加强。随着群众利益诉 7 求的多样化和社会矛盾的复杂化,给当前做好群众工作带来严峻挑战,群众的公共参与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逐步增强,这些都要求基层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应对复杂矛盾、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进行社会治理的基层力量亟待加强。基层党组织资源整合不够,基本处于“单兵作战”状态,整体优势没有发挥出来;城乡之间、社区与单位的“城乡互联、共驻共建”缺乏制度性保障,导致资源的闲置和资源匮乏的矛盾;急需建立一支职业化、规范化、知识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专业管理人才十分紧缺。

三、党组织有效服务社会治理的思考与建议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动力和源泉在基层。应努力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管理优势和服务优势,全面提高XX市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

(一)党组织助推社会治理的途径探索

以基层组织管理体系创新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注重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在面上完善一张网络,构建“全面覆盖、无缝衔接”的社会治理组织体系。依托区域化大党建格局,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整体联动”原则,从横向来说,形成了与市工商局、市国土局等职能部门的源头管理协作机制,与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党群联 8 动机制,与行业协会、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枢纽的区域联动机制;从纵向来说,形成了以各街镇为主体的区域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党员责任四级网络建设,全力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管理新格局,确保基层管理实现全覆盖,努力把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社会治理资源。

以基层组织服务机制创新推动社会治理服务创新。注重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在线上提升一个中心,打造“上下贯通、贴心贴身”的基层组织管理服务综合平台。依托“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片组户联系”制度,实行干部包片、包村、包组的工作方法,提供党员干部“上门式”服务;构建县(市)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成社区服务大厅,将服务延伸到村、辐射到户,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推行“一站式”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对不同社会群体提供不同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把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内容,将群众关心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安全等服务逐项梳理出来,提供“菜单式”服务。

以基层组织阵地创新推动社会治理载体创新。注重发动群众、自我管理,在点上巩固一批阵地,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品质生活共同体。推进基层组织管理工作标准化,对社区(村委会)统一硬件配套标准,统一社区场所设置,统一管理服务措施,着力解决新型基层管理脱节、服 9 务缺失的突出问题;推进基层管理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能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组织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动基层组织管理服务长效化,实施“走门串户、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开展“支书进家门、组织作承诺、党员见行动”活动,发放“党群干群连心卡”,记好“民情日记”,将基层管理服务常态化、长效化。

(二)党组织助推社会治理的具体构想

坚持党委领导,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社会治理全员化参与。坚持党委领导,完善社会治理格局,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充分发挥好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协同作用;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扩大基层民主,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做到关口前移,把街道、社区作为源头治理的前沿,综合协调和引导各部门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为社会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建强基层队伍,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加强教育培养,重视在学习中提高干部、在实践中锻炼干 10 部,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选拔任用,打破陈旧的用人观念和做法,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基层干部,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真情关怀爱护,在工作上要多体谅支持基层干部,在生活上要多关心照顾基层干部,在舆论上要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注、支持基层工作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的荣誉感、自豪感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抓好监督管理。对少数基层干部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认真帮助,严加督促。要结合农村实际和基层干部的特点,认真研究选拔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和担任乡镇领导的问题、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以及正常增长机制的问题和村干部的社会保障问题。

密切联系群众,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推进社会治理常态化服务。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实行“干部包村包户”,每位领导负责联系一名致富能手,挂钩一户困难户,帮助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定期开展民情走访、民意征询、驻点办公等活动;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定期开展接访下访、民情恳谈、蹲点调研等活动,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为人民服务”成为一种理念、11 一种常态,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

5.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篇五

(2003年7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党委组织部门是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充分发挥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各级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薄弱、治安秩序长期混乱的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认真考核,对于确属领导工作不力的,要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充实领导力量的建议。

二、要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向党委提出干部任免奖惩建议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时,应了解和掌握他们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对由于工作不力而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被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干部,在本地本单位治安面貌未改变前,取消干部本人评先受奖的资格;对真抓实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嘉奖。对被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称号和受到嘉奖的领导干部,要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三、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和促进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群防群治组织的建设,形成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组织为骨干,群防群治队伍为依靠的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党委组织部门要指导乡(镇)村、街道社区党组织大力加强村(居)委会、治保会、调解会的建设,加强对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

四、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职党员不仅要参加所在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而且要主动参与居住地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并将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向党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反馈。

五、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的活动就开展到哪里”。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注意发挥流动党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流动党员积极参与居住地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六、进一步增强基层广大党员的民主法制意识,推进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项工作,协助基层单位党委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做好维护稳定、维护治

安的各项工作。

七、党委组织部门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纪检、组织、人事、监察五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措施,共同研究决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干部进行嘉奖表彰的有关事宜,共同研究确定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事项。要把“治乱”和“治瘫”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对那些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工作不力和软弱涣散、瘫痪半瘫痪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整顿。

八、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通过检查,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发挥作用的情况,以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

中央综治委、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中组发[2003]25号)和省综治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中组部〈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闽委组通[2004]96号),市综治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的暂行规定》(岩委组综[2004]82号),就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抓好《意见》、《通知》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对进一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对新时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xxx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刻认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政治安定稳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党政领导的硬任务和第一责任,也是党委(党组)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思想和行动上不断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扎实工作,真抓实管,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支持。

二、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实绩考核力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和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综治委[1993]16号)的规定,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按照县、乡(镇)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的要求,在抓好各级政法综治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的同时,积极配合综治部门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应对被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乡(镇)、部门(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其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提出建议。要切实把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抓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作为任期目标、工作计划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考评范围,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综治委建立综治责任人工作实绩档案,作为向党委提出干部任免奖惩建议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治安和稳定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办理他们晋职晋级工作时,须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意见,认真考察上述领导干部的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科学

决策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创新的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被实施领导责任追究的干部,在本部门、本单位治安面貌未经有关综治委考核验收前,不予评先授奖,不推荐作为提拔重用的人选。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薄弱、治安秩序长期混乱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认真考核,对于确属领导工作不力的,要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充实领导力量的建议。

三、重视加强政法综治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上杭”的要求,加强县乡两级综治委、办的建设,配齐配强县、乡两级综治办干部和乡镇综治副书记,并列入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培训工作规划,切实对基层政法综治机构实行力量倾斜、保障从优、管理从严,增强基层单位的战斗力。大力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核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组织为骨干,群防群治队伍为依靠的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建设。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指导乡(镇)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开展村(居)治保会、调解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治安巡逻队、治安中心户长等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

四、积极履行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各项职责。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认真完成综治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研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工作以及检查监督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6.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篇六

风险社会中的大城市治理与社会政策的发展

熊跃根,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

在世博会之后讨论城市的风险问题与社会政策发展的问题,对探索“十二五”和更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道路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一方面世界日益了解中国,而中国正在加快融人世界: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国的发展经验也具有固有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意义.、在经历快速的经济发展后,目前中国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面临诸多问题和风险,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及其社会安全问题、农民丁的社会保护与就业问题、不断涌现的城市社会风险等都在考验城市的治理策略。在我们为城市的新面貌欣喜的同时,我们也在为失去的宁静平和与曾经梦回萦绕的社区生活而感到忧虑不堪。按照U.Beck的话,城市作为风险社会的一部分,不仅在形塑公民的日常生活,也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变化,基本上反映了过去20―30年里市场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也折射出在政府主导的发展战略中千篇 一律的城市规划思路和大同小异的城市发展问题。

经济发展主导下的中国城市发展与滞后的社会规划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城市毫无疑问占据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主导地位,“重视城市轻视农村、重视工业轻视农业”曾经左右了国家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战略布局。城市的发展通过单位制、区域工业布局和户籍限制政策等建立了一种封闭与半封闭式的城市经济圈,农村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资源供给链,城市的社会保障与社会规划基本就以就业为基础、以单位为格局建立起来。由于外来人口与城市居民的社会流动性较小,城市管理者基本上无须考虑并设计整体与系统的社会规划,民政部门基本上能应对在一个封闭的城市生活体系中出现的帮扶贫弱等社会需要。但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以计划经济体系和单位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制日益面临困难和挑战,社会服务的不足、社区设施的落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越来越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不同人口的社会需要。

同时,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城市的发展是在强调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实现其快速扩张的,城市工业对资源、土地等消耗与依赖日渐增强,随之而来的问题(诸如水资源紧张、环境污染、能源供应困难等)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制约。此外,中国的城市发展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注重了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但基本上没有按照理性的城市规划模式来实现城市的发展格局,其中政府官员对绩效的考虑与建设开发商对自我利益的顾及,使得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规划屡遭延滞。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下,包括城市发展的规划更多只是经济层面的,并不强调社会规划(对社会发展、社会服务以及社区服务等的总体规划与布局)。直到近些年,在政府开始意识到城市发展中的问题与经济一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后,才对社会规划重视起来。人们也才逐渐认识到一个好的城市并非完全由经济规模与效益来主导,城市发展更多地要以人以及人的需要为中心来考虑,建设有利于生存、生活与发展的环境才是创造城市活力的重要源头。中国传统的城市发展模式,由于过于强调空间布局而忽视社会规划和人的社会需要,给日后的城市发展埋下了很多隐患,一旦城市人口规模达到一定水平,诸如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关系就会变得异常尖锐。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保持足够的警醒和适时的反思。

转型时期城市发展进程中的社会风险及其治理

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其中一个显著的方面是城市人口规模的增加,以及大中城市数目的快速上升。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社会风险及其治理却面临严峻的挑战。就城市发展而言,中国快速的社会转型和城市扩张,导致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风险,其中对城市管理者来说,最主要的风险包括三个方面:流动人口导致的公共卫生与社会安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环境问题导致的潜在社会风险。基于一个以管理和控制为主导思想的治理体制,中国地方政府长期以来要不断面对日益增加的流动人口、城市中困难群体被压抑的利益诉求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要,以及快速城市扩张进程中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给城市管理带来的压力。因此,政府对这些风险的有效控制与治理,不仅反映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当性,也反映了新时代公民对城市生活与城市发展模式的新期望。

当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个体化意识的增强,同时社会中公民的流动性与家庭的不稳定性增强。在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大城市中日益增加的新生代农民工和就业不稳定的城市青年群体,他们在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正面临诸多的困难与挑战。他们的主体意识较强,利益诉求渠道更加多元化,他们积聚的社会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正视和化解,极可能率先凝结为社会风险。不仅如此,快速的城市化还使得城市和周边环境质量不断恶化,城市空气、水资源和交通系统的问题正在逐步蚕食城市发展的成果。

针对上述城市发展中的社会风险,我们应尽快通过一系列社会政策和社会服务的安排,重新定下城市发展的基调,重新塑造新型的城市社会契约关系,从而恢复和建立良好的国家一市民或国家一社会关系,实现基本的公平正义,确保公民基本的社会权利。最近,针对“十二五”规划和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蓝图,中国执政党和政府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包容性增长的战略,这将对未来城市发展的方向与格局产生积极的影响。

社会政策在城市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

在政府开始注重可持续发展与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性后,城市管理者特别要清醒认识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的价值与重要性。社会政策对城市发展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社会需要的评估对城市发展的意义,主要包括城市规划中对社会需要的评估,即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强调社会服务的包容性。第二,社会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意义,主要包括住房政策与公共住房的规划、区域不平等与社区发展规划和公民参与。第三,社会政策对城市发展的作用,主要包括建立城市发展的社会指标体系、农民工等脆弱人群的城市融入、城市居民对城市公共问题的意识和政策倡导、通过收入再分配和社会福利政策改变社会不平等。

快速和不均衡的城市发展是地方经济发展模式的真实写照,也是城市社会问题堆积的重要原因。同时,过分的消费主义文化色彩、功利主义和缺乏人性的都市规划,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日益陌生。最可悲的是,资本和财富逻辑几乎主导了整个城市人的精神世界。正如DavidHarvey所言,城市空间正在进一步被资本所割裂和分化,而城市商品化文化泛滥和爆炸式增长不断促成城市的系统性危机。中国的城市发展需要从发展理念、城市规划思路和社会政策等多个面向进行反思,需要批判性地总结过去10―间城市扩张的经验与教训。对很多人来说,“城市让生活变得更美好”仍然是一个遥远的梦想。疯狂上涨的房价和不断上升的生活指数,让许多年轻人失去了梦想,不少人选择“逃离北上广(北京、上海、广州)”,这是城市发展的悲哀。

中国是一个其文化、制度和社会基础具有独特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发展是在学习、适应及不断调整的策略下重新寻找强国道路的结果。过去30多年中国的发展模式是社会主义体制遗产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城市发展则是自由主义经济哲学大行其道的一种突出表现形式。未来,无所限制的城市发展是危险的,对“资本”和“贪婪”没有底线的纵容将不断引发人类社会的灾难。对政策决策者和城市规划者而言,他们要警惕自己正变成罪恶堡垒的制造者和反自然生活方式的倡导者,因为今天的城市既不是乌托邦,也不是资本可以任意妄为的屠宰场。城市应该成为满足公民生活需要、活跃公民参与、提升精神境界和追求理想的平等空间,而城市发展应该为这样的要求提供条件。“有一点毫无疑问,那就是,单调、缺乏活力的城市只能是孕育自我毁灭的种子。但是,充满活力、多样化和用途集中的城市孕育的则是自我再生的种子,即使有些问题和需求超出了城市的限度,它们也有足够的力量延续这种再生能力并最终解决那些问题和需求。”

(JaneJacobs,TheDeathandLifeofGreatAmericanCities,1961)

7.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篇七

关键词:社会治理体制,政社分开,社会组织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 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 也是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 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 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有关如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有五个方面要点, 第一, 加快实施政社分开;第二,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第三, 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第四, 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第五, 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这五个方面全面概括了中央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对策, 未来社会组织的发展要以此为指导思想。

一、加快实施政社分开

政社分开顾名思义就是让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到社会事务管理当中, 政府不再包揽一切, 能够转移给社会组织来承担的职能, 都由社会组织来负责。从直观的感受来看, 如果将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比喻为赛场上的运动员, 那么政府在其中就应该扮演一个严格执法的裁判身份。政府不能参与比赛, 不能成为利益相关者, 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 从而使社会在一个公正的规则和秩序下, 保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首先, 从职能范围划分的角度来看, 政社分开有利于公共事务的合理配置。从个人或家庭的层面来看, 大部分的日常事务都能够由个人或家庭解决, 在这个层面解决不了的事务再交由社区或社会组织来承担。最后, 社区或社会组织解决不了的问题再交由政府解决。个人或家庭、社区或社会组织、政府是三个不同层面, 每个层面有各自负责的领域。因此, 政府不应过度干预社会领域的事务, 防止职能越位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公。

其次, 从多元主体的角度来看, 政社分开有利于形成多元合作机制。从历史层面来看, 一元的单一机制不利于竞争与合作, 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下, 将使得单一主体停滞不前, 缺乏前进的动力, 也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同时, 单一主体缺乏相互之间的合作, 不利于学习与进步, 最终将导致整体社会效率的降低。因此政社分开符合多元合作机制, 主张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社会事务, 形成多元合作机制。

最后, 从效率的角度来看, 政社分开有利于提高社会总体效率。政府负责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 对于少数人群的特殊需求, 应有相应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如果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包揽过多, 将导致政府职能扩张, 行政成本增加, 有损社会效率, 政府并不能触及到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因此政社分开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 转移一部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事务。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政府购买服务的提出源于西方福利制度改革。西方福利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经历了普遍的治理危机, 由此兴起了以公共服务改革为核心的政府改革运动, 并提出了“购买公共服务”, 即POSC (Purchase Of Service Contracting) 。中国在21世纪才逐渐展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学术界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都比较趋于统一, 即政府将原来由自己直接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 (包括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非盈利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等) , 同时根据社会组织的等级、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对其进行评估的一种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首先, 从政府层面, 应选择适当的领域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 同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也要极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是, 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 都逐步过渡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来承担。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方面, 应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条例, 不仅涉及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制度、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 而且涉及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投标规则、项目的评估和监控制度。只有从制度上严格约束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方面面才能使政府购买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其次, 从社会组织方面, 要不断完善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范围。不仅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 也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地方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制定了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政策, 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定期为辖区内的社会组织进行评级, 2011年顺德区开展第一批社会组织登记评估, 30家社会组织获得3A及以上等级。2012年进行的第二次评估有29家社会组织获得3A级以上登记。获得3A以上 (包括3A) 级别的社会组织, 才有资格承接政府放权, 获得政府向其购买服务。在评级过程中能够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提高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 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最后, 从监管层面, 要健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在监督机构设置上, 可在各级人大下设立专门的“政府购买服务监督委员会”, 防止政府职能部门既负责审批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又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进程、资金使用、预决算等情况的监督。

三、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为社会做贡献为目标, 以知识、劳动、技术、时间等形式实现该目标, 不以获利为目的, 通过参与各项公益活动的方式服务社会、贡献社会。从这个定义来看, 志愿服务组织指的是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目前在中国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不仅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而且包括大量未正式以志愿组织身份进行登记的组织, 如, 社区组织、企业组织、公益组织等, 他们提供志愿服务的规模非常巨大。因此, 我们在定义志愿服务组织的时候, 应将范围适度地扩大。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政府必须实现职能转变, 通过制度、机构、运行机制方面的支持, 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朝正确方向发展。

首先, 增加志愿服务相关制度供给。目前志愿服务制度法律效力低、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制约了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 必须制定一部针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统一的全国性法律。统一的法律不仅可以很好地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 而且为志愿服务组织跨区域合作提供制度基础。从法律内容层面来看, 应尽可能详尽地规范志愿服务活动, 包括志愿服务组织准入制度、保护制度、激励制度、监管制度等。在准入制度方面, 应尽可能降低志愿组织准入条件, 取消场地、人员、资金等方面不合适的限制。放开准入限制将促进志愿组织发展, 同时将原本非法的志愿组织纳入合法范围, 从而方便管理与监督。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可解除他们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在激励制度方面, 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 将志愿服务时间作为社会公认的成果并以一定的形式进行补偿。在完善监管方面的法律过程中, 应明确监管机构义务与责任、设定清晰的监管标准和程序, 从而使监管落到实效。

其次, 加强志愿服务组织政府机构建设。一方面, 目前缺乏专业的志愿服务统一协调机构, 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信息的共享、资源的整合、项目的协调。因此需要一个统一的志愿服务协调机构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 应尽快取消志愿服务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 使得志愿服务组织去行政化, 解除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束缚。

最后, 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管制度。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管不仅包括外部监督, 如:政府、媒体、第三方独立机构, 而且包括内部监督, 如:组织内部和行业内部。其中尤其要重视发挥第三方独立机构的监督力量, 鼓励发展更多的民间专业化监督评估机构, 并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公开、公正的排名, 从而使民众获得相应的信息, 监督志愿服务组织的财务状况、内部运作、项目开展等情况。

四、实现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中国目前采取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是双重许可制, 涉及登记制度的法律主要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的特征可以总结为:归口登记, 分级管理, 双重学科, 限制竞争。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到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除法律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外, 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 简化登记程序, 促使更多的社会组织进行合法登记并合法地开展各项活动。严格的双重许可登记制度对社会组织成立与发展不利。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无序现象, 但实际上中国经过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只有实际数量的8%~13%。

较早对社会组织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的是广东省。2012年广东省政府出台相应规定, 将双重管理体制改为许可与备案双轨制, 改革效果显著。广东省社会组织数量年增长率翻了三倍, 进入了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阶段。广东省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重点在于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异地商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 主要目的是降低登记门槛, 简化登记程序, 实现“宽进”。规定明确提到, 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 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 转变过去行政管制的思想, 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同时, 此次改革率先采用了登记备案制度, 即根据相关条件, 城乡基层群众类社会组织可采取法人登记、备案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备案登记是指针对那些会员数和活动资金达不到法人登记条件的城乡基层类社会组织, 采取备案方法, 即先进行备案, 待其发展到一定规模符合法定条件再进行法人登记。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为部分暂时缺乏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一个过渡平台, 在现实中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广东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践, 体现了中央对地方政府改革的肯定。

参考文献

[1]唐钧政社分开:解放和充分发挥社会活力中国社会报, 2012-11-21:3.

[2]魏中龙.政府购买服务的动作与效率评估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博士论文, 2011:14.

[3]编写组编著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3 (11) :314.

[4]孙婷.志愿失灵及其矫正中的政府责任[D].中央民族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2011:163.

8.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体系构建 篇八

【关键词】《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构建

【科克利单位】王霏,长春大学。

杰·科克利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无疑是当代体育社会学研究中无法逾越的高峰。这部著作问世已有几年,其获得的赞誉与受到的质疑从未停止过。学界对这部著作中典型的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特色给予了较高评价。在《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美国体育社会学界最为地道的治理理论,也能看到科克利对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独到见解。正是这些具有鲜明特色的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成就了《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在社会学上的持久影响力。基于上述分析,笔者从《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的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角度入手,在着重分析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特色的基础上,揭示了书中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形成的原因及其社会意义。

近年来,我国关于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的研究有逐渐兴起的趋势,其主要内容涉及新型体育组织的出现、拓展、治理路向等。杰·科克利的《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将现代治理理论与体育社会学的基本内容有机结合,配合巧妙的切入角度,生动而凝练地描绘了一幅体育社会学发展史中诸多议题与争议并存的繁复画卷。在这部著作中,科克利指出体育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整合在一起的较为明确的社会体育群体,他们旨在构建相对稳定的合作形式。《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命名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第一,科克利在书中阐述了西方体育社会组织使用的大量名词。在这部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平时我们熟知的体育社会学意义上的各种名词,都具有基本社会属性。体育社会组织的命名,涵盖了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學等相关内容,其研究与命名的视角逐渐从纯粹的理论架构转移到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应用层面。第二,科克利集中讨论了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科克利在《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中对这些关系的描写集中在组织职能、关系、资源依赖等路向,各种治理组织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密。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对单个组织的评价本身就是一个基本路向。可以说,在相对封闭的社会语境中,社会大众如果对某个品牌的体育社会组织有较差评价,那么该组织就无法较好地参与社会治理,也无法得到更好的发展。在《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中,科克利关注了这一点,并展示了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的全新社会化表达形式。第三,在这部著作中,科克利指出,任何性质的体育社会组织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地域文化特色;体育社会组织为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这也是这部著作中大量使用关于经济管理、社会治理与政治文化变迁等名词的原因。借助科克利的笔触,我们看到了我国政府对体育社会组织的需求,也让我们较为全面地了解了体育社会组织供给内容层面的差异性,并看到非政府性质组织在国外体育社会化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我国的体育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太强,这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显然是相悖的。我们不妨借鉴科克利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来做好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的职能再分配。显然,科克利关于政府管理方式与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中,科克利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列举了大量带有地方特色的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案例。这些案例描述了国外体育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展现的风貌与进行的社会实践。科克利精心挑选、提炼这些案例,目的是让这部著作能够承载更多的内涵与外延,具有更深沉厚重的历史感,能表现更深刻的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社会实践是体育社会学研究具有长久生命力的重要原因。《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之所以有如此深远的影响力,在于科克利对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的独到把握和他的实践检验能力。科克利在书中全面细致地阐述了体育社会组织灵活运用治理理论的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这部著作的现实针对性。科克利创新了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体系,并结合实践探索,对我国当前体育社会组织的元素构成、整体框架搭建、发展规范、发展空间拓展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另外,科克利阐述了新时期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对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现代治理理论视阈下的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的完善也具一定的促进作用。

科克利指明了当前体育社会组织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科克利看来,尽管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足以支撑体育社会组织的存在,但是,在较多的地区,体育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运行机制也不完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体育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第一,体育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这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来源单一、职责分配不适合等方面。在科克利看来,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运行效率低下,服务水平不高,体制上的弊端较为明显。尤其是随着当前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与信息社会发展之间鸿沟的逐渐加大,体育社会组织配套的网络化信息系统无法满足其参与社会治理的需求,资源配置浪费,社会体育资源的利用率极为低下。与此同时,体育社会组织的各种相关主体之间缺乏顺畅的沟通,体育社会组织无法发挥协调作用,管理效率也有待提升。科克利在书中举例,当前美国的社区体育发展存在较大的问题,指导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数量分布不均,这对社区体育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第二,体育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不完善。科克利在书中指出了国外体育社会组织运行中存在的管理不善、监管乏力、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尽管与我国国情不同,但关于这些问题的剖析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样具有现实意义。我国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社会组织建设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不支持开设体育社会组织建设课程,认为社会体育参与者更倾向于加入对抗性较强的体育社会组织,这种看法限制了体育社会组织的整体建设与发展。第三,体育建设经费不足,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没有足够的物质保障。主要表现在经费缺乏,对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基本设施与装备的投入不够,对参与者素质提升的相关保障不足。因此,导致体育社会组织活动的普及率不高,相应效度得不到最大限度的体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参与者身体素质的提升。第四,专业指导人员不足。指导人员在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与提升参与者身体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各行业的指导人员少之又少,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方面的专业指导人员更是稀缺。再加上缺乏相关的体育培训,指导人员自身素质的提升也受到了制约。长此以往,会导致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社会体育参与者身体素质提升缓慢。第五,课程设置不合理,参与者不积极。主要表现在体育社会组织对建设课的设计多是为了应付检查,没有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参与者在体育社会组织建设过程中没有积极的参与态度,大多数处于应付上课状态。第六,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比赛很少,并且赛制单一,没有尽可能地满足参与者需求,更谈不上长期、系统的基本身体素养训练。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体育社会组织竞赛体制,各组织之间缺乏交流,没有比赛时就不训练。在缺乏训练参与者的情况下,体育社会组织的整体水平得不到提升,参与者的身体素质也得不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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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中涉及的体育社会组织创新治理理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理论研究。科克利结合现代治理理论,采取了以史实为基本脉络的方法,对现代治理理论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的出现、发展、演变进行了全面、翔实的描述,对其发展现状进行了较为准确的分析与归纳,进而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第二,关于体育社会组织与治理理论的分析。科克利的思路较为开阔,他聚焦了民族文化特色、国家政策,并站在体育社会组织属性、职能、制度、机构设置、服务内容与实施路径等角度提出了其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条件及相关内容。第三,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模式的构建。科克利认为体育社会组织的构建要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入手。在软件方面,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撑、理论指导。在硬件方面,要在基本体育设施、体育机构、人员配备等领域给予支持。科克利在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规划与调研的基础上,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规模、机构设置、权限、效度等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第四,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科克利认为,社会人群对于体育服务的需求是不同的,基于不同的社会需求,要制定不同的供给机制、动力机制,以及效率机制、激励机制,通过整合机制来实现不同组织机构与治理理论的互补,进而探索相应的实现路径。

如上所述,科克利从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角度入手,在着重分析其特色的基础上,揭示了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形成的原因及其社会意义。因此,我们在《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这部著作中看到了在创新社会治理理论体系背景下,学界与政府部门在体制改革、治理模式等领域的诸多尝试与科学路向。在科克利看来,结合社会发展环境,体育社会组织的功能应该进行相应的变革:不能被动地处理任务、请示、汇报、审批等,应简化程序和环节,让体育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让体育社会组织的地位得以提高,从而促使其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从科克利这部著作中,我们可以探究其理论渊源,以便更好地指导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创新治理理论。在笔者看来,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的形成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学者自身的原因。如上所述,科克利通过精心挑选和提炼,让作品能够承载更多内涵与外延,具有更丰富的地域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第二,现代理论发展的需要。体育社会组织只有构建有地域特色的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体系,才能进一步感受社会治理理论的深层含义。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只有立足区域特色,才能满足更多群体的多样化需求。第三,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实践创新的需要。科克利创作《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时处于现代社会学理论影响体育领域的关键时期,这部著作的问世对于西方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科克利的《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中的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打破了当时现代性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的垄断局面,是对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的更新,体现了科克利的文化追求。与此同时,这部著作对我们反思当下中国的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构建也具有较为典型的文化意义与社会价值。在《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中,科克利用厚重的笔触描述了其对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论的重视,正是科克利的坚守,我们看到了在创新社会治理理论体系背景下,学界与政府部门在体制改革、治理模式等领域进行的诸多尝试与采取的科学路向。

这部著作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要统筹协调,争取上级部门重视。体育主管部门应协同地方相关部门,结合各地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现状,制定长期的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二是要经常组织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比赛。如定期举办体育社会组织建设运动会,开展常规性比赛。三是要结合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现状,加大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投入力度,提供最基本物质保障。四是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鼓励更多的人参与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并激发参与者的积极性。

我们的目标是让中华民族的优秀体育文化能够一代代传承下去,在世界民族体育之林占据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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