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食品企业的重头戏

2024-07-19

食品安全,食品企业的重头戏(精选7篇)

1.食品安全,食品企业的重头戏 篇一

食品安全体系在食品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

本文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机制两个方面,阐述了食品安全体系在食品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并提出食品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及措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培训机制作用发展趋势措施

一、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食品的品种越来越多,但同时也出现了人们对食品的安全性忧虑等问题。目前,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食品的安全性正严重地影响着我国食品企业的发展。2007年的“毒饺子”事件和2008年的“三鹿奶粉”等事件给我国的食品安全形象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不良影响。因此,从整体上把握质量管理的共性,更好地学习和应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提高我国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提高企业形象和对广大消费者认真负责的必然选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需建立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体系,以保证产品达到企业标准,顺利、合格的出厂。,从保障产品的角度上看,我们应加大对食品企业员工的质量安全管理的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同时,重点在意识上倾向于食品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全,强化培训。食品行业只有适应这种发展趋势,不断地增强自己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才能生存、发展壮大。

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1、食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一个食品企业不是每天挣多少钱,而关键是每天生产的食品要有质量!技术是企业的生命,而质量则是它的灵魂。可以说食品的质量是靠所有参与产品生产的工作人员、管理生产和管理质量的企业领导共同参与完成的。

首先,企业要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团队,它有助于提高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他们是一个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管理者在产品的生产中占据重要的位置,要让他们在产品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中都起主导作用,以保证产品质量的可靠性,这是提高食品工业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管理者在食品生产中的作用,一方面有助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国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自从我国入世以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了食品质量的重要性,也迫切的希望每个食品企业对产品质量更加重视,从对人们的身体健康负责的角度看,也是如此。加强质量管理、加强食品监管是食品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只有在监管下生产出来的合格产品才是值得人们去信赖的,才敢去消费的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从管理要效益”,体现出管理的重要性!真正体现出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是企业的中间力量,是骨干,是企业发展的真正动力。

其次,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培训和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学习,这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原动力。不学习就要落后,管理者和技术骨干要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业务培训,都能

及时准确的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因此,学习,学习,再学习将使企业发展从可能变为现实。

2、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危机到人的生命安全。我国食品行业在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由致病微生物和其它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是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构成的威协。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不按标准生产,致使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如苏丹红事件等。保障人们身心健康及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成为当务之急,所以,我们要大力开发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实现环境与产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各国纷纷制定出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是一个自愿采用的国际标准。选择ISO22000作为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技术依据,为科学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

(1)ISO22000标准与HACCP体系之间的关系

ISO22000标准与HACCP体系都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能使实施者合理的识别将要发生的危害,并指定一套全面的计划来防止和控制危害的发生。但HACCP体系是源于企业内部对某一产品安全性控制体系,以生产全过程的控制为主;而ISO22000标准适用于食品链工业的食品管理,不仅包含了HACCP体系的全部内容,并融入到企业的管理活动中,体系完整,逻辑性强,属食品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2)HACCP体系的基本原理

包含七个原理,分别是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建立关键限值;建立控制体系;确定纠偏行为;建立验证程序;建立HACCP计划档案及保管制度。

(3)如何实施HACCP体系

HACCP体系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承诺来对其实施,选择管理者并成立专业小组。为保证小组能够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应由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关键成员还要通过培训使其达到食品安全和HACCP体系的能力要求。同时还可以从外部聘请顾问对企业加强指导,以保障HACCP体系的顺利实施。

总之,食品是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产品,因此,食品的安全质量、营养质量和感官质量理所当然地受到人民群众、企业、社会和政府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食品质量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1)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比较多,如不注意加强质量管理,保证食品卫生的要求,很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从而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甚至造成生命危险。搞好食品质量管理,可以预防、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有助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2)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是提高食品工业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食品工业产品能否占有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基本上取决于产品的质量状况。

(3)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提高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 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品损失和浪费,减少原材料,动力和工时的消耗,降低产品的成本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用比较少的消耗生产出更多更好的食品尽快占有市场,易于销售,从而缩短库存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同时,不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

(4)食品质量管理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性 加强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企业按国际通用标准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海关等部门依照我国的法规对进出口食品质量和安全进行严格管理,对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是必不可少的。在进入WTO以后,我国的对外贸易经常面对如何对待进口对象国的贸易技术堡垒。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品质质量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促进食品出口: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提高检测检验水平,提供有利的质量保证,推动食品的出口。

三、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机制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培训过程管理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环节,其效果直接影响到整个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程度,直接影响到所培育的人才的质量的高低。高职高专院校对教学过程管理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培训的目的使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知识从未来从事食品行业的人员抓起,使未来的生产者、未来的管理者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

1、定期培训内审员。

高职院校作为长期培训基地,为企业具体负责质量的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进行定期培训,让其掌握先进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知识,为企业生产合格的产品保驾护航。

2、知识遵循“必须够用”原则。

作为管理者的内审员,在培训企业的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时,遵循理论知识“必须够用”原则,注重实际的演练,实际操作,强化动手能力,提高他们质量管理水平,使之系统化、程序化,达到管理上水平。

3、简化教学程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培训过程中,应积极调动广大学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学习的主动性,运用各种学习工具,努力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从而为他们以后自主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对于职业院校的学生即将走向工作岗位(企业)就业之时,培训就成了他们学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最接近实际的工作的知识,同样也需要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为以后自学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食品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及措施

我国现在还存在将食品卫生管理代替食品质量管理的趋势,食品质量管理工作至今没有得到重视。这主要体现在:第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加快食品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完善管理机构设置,是提升我国农业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尽快组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认证机构,积极开展“安全食品”、“绿色批发市场”、“绿色零售市场”和“绿色生产线”的认证工作。在食品安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使食品安全工作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4]。第二,积极引入先进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强认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第三,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食品供求、交易、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制度和监测抽检预警网络系统,搞好食品供求、卫生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第四,加强食品安全设施体系建设。第五,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快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企业、公民都认识到食品安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共同推进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五、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目前食品企业生产现状,要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在食品企业中的应用,把食品质量作为企业的生命一样看待,平时重视它、管理它、监管它,始终使企业处于不断蓬勃的发展阶段。另外,对从事食品行业的学生入手,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培训。建议:必须具有切实的组织保障;遵循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实施食品召回制、责任追究制;有效控制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同时加强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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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食品企业的重头戏 篇二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食品工业蓬勃发展,但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等这些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因此提高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保障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该担当起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应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谋求企业自身发展。

二、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是我国食品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这一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食品企业只有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才能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生产环节侧重于食品生产安全。要求食品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3个层次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流通环节侧重于食品在各个环节中的流通安全。不仅要保证本企业所负责的食品安全,而且要承担供应链上企业互相监督的责任。消费环节侧重消费以及对安全事故处理的反应能力。企业要提高食品风险意识,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事故处理机制和赔偿制度,对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上的缺陷产品实行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出现问题,按照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和“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定承担责任。

三、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一)经营理念落后

传统的经营理念认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使命和动力是获取利润,为股东负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食品企业经营者如果仅仅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只重视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强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不顾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原料使用中以次充好,或在食物中使用有害添加剂,从而引发了企业的食品安全危机。

(二)企业家素质偏低

一个成功的企业家要具备的素质应包括经营素质、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这三个方面。我国虽然不乏家产过亿元的企业家,但配得上企业家精神的并不多见,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偏低。

(三)信息不对称

所谓非对称信息是指从事交易活动的一方和交易对方(在获得信息方面)并不是出于同一地位,而是被忽视或不能得到一些信息。在食品消费市场上,生产商知道自己的产品质量,却隐瞒不利的信息,而消费者却无法获得所需商品信息或无法认证所获信息是否真实可靠。生产者的信息优势和消费者的信息劣势,决定了消费者购买食品前难以判断食品是否安全。

(四)诚信缺失

食品安全不仅取决于生产技术和监督管理,更要依靠行业自律和诚信。近几年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多数是由于诚信缺失造成,如在农业投入品环节,企业生产不合格的饲料、农药等;在农业生产环节,农民由于知识有限而使用剧毒农药、过量化肥等等。

四、以食品安全为核心,推进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要素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发动机。食品企业应该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以实现食品安全目标,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文化方面

食品企业在经营价值观上要把食品安全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诚信的态度。食品企业还要改变传统经营理念,从战略的高度出发,把社会责任贯穿于企业的整体经营中做到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正确的产品信息、提供售后服务以及为消费者开发绿色产品。

2. 企业负责人的重视

企业负责人要增强食品安全责任观念,把履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提上企业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培训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努力形成履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文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食品企业应当重视风险评估的持续性,及时收集风险及与风险变化相关的各种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环节风险主要有:有毒物质大量在食品中残留;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部分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销售过程达不到规定的卫生要求;食品加工中天然有害物未完全消除引起的食源性问题;食品加工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滥用工业添加剂等。流通环节风险主要有:由于食品行业链条长,尤其保质期短的产品极其容易在流通环节出现问题,而企业对流通中食品安全的漠视也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消费环节的风险一方面来自于生产和流通环节,另一方面是过期食品继续销售,以及缺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控制活动

对于常规性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应按照确定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内部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等手段,确保此类社会责任的切实履行。对于突发性企业社会责任,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企业可以选择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方式,如ISO系列标准认证。良好作业规范(FMP:Food Manufacture Practice)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除具备食品安全好的意识外,还必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根据食品生产工艺特点,从原材料进厂检验到生产的各个环节,再到产品最终检验,全过程确定关键控制点和关键控制要素,配备必要的监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统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全程监测和控制食品生产,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要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统一,尽量减少或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3. 加强产品售后服务

企业要提高食品风险意识,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企业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事故处理机制和赔偿制度,对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上的缺陷产品实行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出现问题,按照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和“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定承担责任。

4.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机制

第一,按照“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第二,建立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测部门;第三,建设精干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督队伍,要从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机构设置、主要任务、设备配置、能力开展、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能力。

5. 建立责任危机处理机制

首先,当食品安全危机来临时,食品企业应在第一时间核查信息、迅速沟通媒体,公开相关信息,以诚恳的积极的态度为化解危机铺平道路。其次,食品危机爆发后,媒体舆论会大量跟进,这时企业要关注媒体,扩大正面影响。最后,在食品公关安全危机有一个阶段性的结果之后,食品企业借机可以宣传自己的企业品牌和产品质量。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传递与沟通

1. 构建可靠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要明确食品安全追溯的对象并建立统一的追溯数据库,应重点追溯各类重大动物疫情。要明确追溯信息,关键是提供产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抗生素、激素、食品添加剂、非食品物质等的含量。

2. 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企业应该向社会披露有关产品或服务的性能的信息包括:产品的使用效能、产品的耐用年数等;产品的安全性方面的信息包括: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入情况以及金额、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风险防范情况、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以及为此支付的费用数额等。此外,社会责任报告要经过独立第三方的外部评价。

(五)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监督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监督除通过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地就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外,企业应主动跟踪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相关内控措施和手段。食品企业要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及时对食品安全内部控制部分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善建议。

五、结论

食品安全与居民生活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人,食品企业应担当起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感,规范自身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满足消费者和社会的需求。

3.食品安全,食品企业的重头戏 篇三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6-0122-03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为质之本,人类的生存发展离不开食品的供给。当前中国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所带来的金钱诱惑引发了部分人的私欲膨胀,表现在食品行业就是生产者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甚至于健康权和生命权),曾有人将食品行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形象的比喻为“易粪相食”。“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其原因有政府监管的问题,有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等各种原因。”[1]

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催生了“史上最严,重典治乱”的新《食品安全法》的诞生,这部千呼万唤始修改的新法,无疑给消费者们打上了一剂强心针。然而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主要原因,笔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症结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目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该担当起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一、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一)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是一个舶来品,英文为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在中国更多地将其译为企业社会责任。因此本文将不再把“公司”与“企业”两个概念区别使用,下文所述企业社会责任即为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公司)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社会发展至今,传统公司法理念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当站在一个新的高度上进行新一轮的探索与思考。若企业的社会责任只限于法律上的义务,则没有争论的必要,因为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和公司企业应尽的义务。

(二)食品安全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曾对“食品安全”下过这样的定义: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我国食品安全法也给出过类似的定义,这两个概念分别从不同角度阐释了食品安全的内涵,它既包括生产安全还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现实安全。

(三)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

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光是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还包括维护其利益相关者的各种利益的责任。其概念内涵主要应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食品企业自己为构建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所要求承担的责任;二是食品企业在外部要主动承担起与社会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消费者之间的和谐义务。具体述之应该包括,企业依法成立、依法纳税、为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严把产品质量关保障消费者利益、合理薪酬改善企业员工工作条件、完善福利保障制度、预防污染保护环境。其中企业对国家、企业所有者、公司员工、自然环境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是任何企业都要承担的责任,具有通用性,内容涉及财税法、劳动合同法、环境法等方面的规定,在这里不详细论述,我们重点谈食品安全责任,即食品企业对广大消费者的责任。食品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是消费者,严把食品质量关,保障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是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主要的路径和最重要的体现,保障食品安全是食品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二、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一)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从每年食物中毒的报告次数来看,目前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2万~4万人,但专家估计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1/10,即中国每年食物中毒例数至少在20万~40万人。根据资料显示各大电视新闻媒体所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曾经轰动一时的三鹿奶粉事件,截止2008年9月21日,据官方数字显示,健康受损的婴幼儿累计近六万人,影响范围之广,涉及人数之多至今令人记忆犹新。造成这些结果的直接原因是不法商家在食品中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利用化学物质替代食品添加剂;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企业生产者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二)公司企业的法律性质

1.法律定位

公司企业具有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它以盈利为目的,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法律为了保障和实现公司企业的营利性需要,将它定位成一个独立的主体,让它可以在自己的权力能力范围内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种独立人格奠定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公司企业在享受权利追求利润的同时,更应该以身作则践行法律对正义的价值需求。

2.社会需求

一个合格的企业家在于能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一个真正的企业家除了能实现企业的利润追求,还需践行好自身的社会责任。企业由无到有,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与社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法律在保护社会和促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同时,也需要社会成员承担起促进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时至今日,公司企业若照古典自由主义经济时期那样盲目追求个体利益的实现已是不能,它相较于个人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也更应承担好自己的社会责任,由经济人向社会人转变,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从而保证长期利益的获得,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

(三)食品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权利与义务

食品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份子,国家保障食品企业在合法的框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的权利。企业在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规范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接受法律、社会,政府、有关机关的监督。食品企业应当诚信自律,履行自己最重要的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物、正确的产品信息和有保障的售后服务。这些在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与企业对消费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理念不谋而合。

三、我国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现状分析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严峻到了何种程度,我们先撇开官方数据,从行业内部来看,有着这样一个不可思议但确实存在的潜规则:卖什么的不吃什么,古有“易子而食”今有“易粪相食”(意指:每种食品的生产者都知道自己制造的食品是垃圾,因此从来不吃,长此以往,每个人吃的都可能是垃圾)。食品安全的的警钟一次又一次的敲响,敲碎了公众对食品行业的信心。

(一)不容乐观的现实

根据我国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案件数量统计分析,2011年总共接受消费者的投诉案件607263件,涉及食品的39082件,比2010年同期增长12.3%。在39082件食品的投诉中,食品质量安全的投诉为26252件,占食品投诉案件的67.17%。食品案件的投诉量在2010和2011年都居于案件投诉的前五位。食品安全问题究竟是怎么来的呢?让我们从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着手,进行分析。

1.来自源头的危险

农药、兽药、激素、保鲜剂等农用药剂的超标、违规使用,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之祸。农作物在种植过程中,农药的过度使用,使得农药残留严重超标,对人畜产生了不良影响。更有一些不法商家为提高农作物畜产品的销量、成色、产量,口感等,将农药或化学物质直接用于农产品畜产品种植养殖,使得涂药黄瓜、有毒豇豆、问题猪肉、甲醛白菜、蓝矾韭菜层出不穷。在农药化肥用量激增的同时,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粗放式的排放,使得土壤,水源被污染,从源头上对我国的农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带来了安全隐患。

2.加工领域的安全隐患

一部分食品加工企业被眼前的利益驱使,对食品加工不按照严格的工艺标准进行;为了降低成本,采购低次的原材料;为了增加食品的销量,罔顾法纪误用、滥用添加剂、色素,使用有毒物质进行生产、造假等。

3.食品流通链条上安全隐患严重

流通领域是个充满安全隐患的环节,相较于其他企业,我国食品企业有着小、多、乱、杂的特点,缺乏必备设施的个体工商户大量存在。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机制,给了造假贩假者可乘之机,成为造假商品的集散地;甚至有一些企业为了谋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修改食品信息,误导消费者。

(二)深层次原因的剖析

1.内部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大的发展,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盛行,企业更加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己任,丢掉了以人为本的商业意识,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食品企业自身的力量相较于建筑、汽车制造等领域较弱,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理念,易产生追求利润和承担社会责任二者之间不能兼顾的结果。

2.外部原因

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使得企业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就如之前的三鹿奶粉事件,明明在采购环节原奶就已经被不法分子添加了三聚氰胺,然而直到造成严重后果时政府才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监管上存在的弊端显露无疑。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一种多头分段监管体系,农林、质检、卫生、工商监管领域互有交叉。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改善了监管部门分段管理的现像,但对于其他方面这种分段互有交叉的监管模式仍在适用,它带来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弊端仍然存在。体制的不合理加之一些政府官员自身也缺乏社会责任感,导致了政府监管不力。

目前我国官方对企业的评价还仅限于经济评价,并没有进入到社会责任领域。虽然民间有一些类似的尝试,但普及程度较低,也没有发挥出相应的作用。缺乏这样的监督机制,就意味着企业缺乏一种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易造成部分企业家利用法律的漏洞置社会责任于不顾的结果。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旧的道德体系被打破,新的道德体系却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诚信的缺失,法律的缺位导致各种问题频发。表现在食品行业领域,就是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润,屡次越过法律红线,将看似美味的事物做成伤人伤己的“毒药”。

四、对策

(一)提高食品企业主社会责任意识

在社会高度分工的今天,人们生活必需的食物几乎全部依赖市场提供,食品处于一个特殊的位置,具有着至关重要性。政府应加大力度宣传法制教育,不断强化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企业更新生产经营理念。公司企业首先是社会组织,其次才是营利性组织,当前社会极端的个人自由主义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企业主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同时企业主要能充分认识到营利目的与承担社会责任二者之间的统一性,履行好诚信自律的义务,在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严格执行好国家、地方和企业的标准,保障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法律监管

分段监管体系的弊端前面已经论述过,正如“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虽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但并没有从本质上废除这种监管模式。因此我们要积极落实好新法关于多部门参与、协调、信息共享的规定,改善各部门之间封闭执法各自为政的现状,加强部门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权力明确,问责清楚。同时还要坚持以预防为主,防范风险,健全食品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一条线的监督。最后,任何时刻都不能放松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督,对中小微企业,小摊贩、小作坊式的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整治,对违法者限期整改,扶持放心食品企业。

(三)新老结合,双管齐下

食品行业关乎国民生计,食品安全影响国民健康,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能只是一纸空文。首先,相较于一般企业,对于食品企业应该提高公司准入门槛,从根本上审核经营者的生产条件和技术条件,从设立到运营实行严格的法律监督。其次,从企业成本角度下手,提高食品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违法成本,奖惩结合,同步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食品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再次,对蓄意造假制假的企业主一经发现,应取消其行业准入资格。最后,积极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结合起来,三位一体,多管齐下。

我国公司法虽规定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条款,但该条款缺乏配套的奖惩规定,概念模糊。如何让公司企业将履行社会责任落到己身,让社会责任的规定明确化系统化,实现立法者良好的希冀,将是公司法变革的新方向。

(四)健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为了提高竞争力国际影响力,大型公司发布企业报告已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在西方发达国家,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评价体系已很普遍,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等。目前我国虽也在积极响应,但一般情况下对企业的评价只限于经济评价,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还有差距。笔者认为建立起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标准势在必行,我们应着重从生产安全、商品品质两方面着手,将社会责任评价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方面用以促进企业信息披露,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可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导向,间接鼓励承担社会责任良好的企业。

(五)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存大计,在严酷的事实面前,任何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食品安全关系全社会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企业员工、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都应当发挥监督作用。政府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做好普法工作,提升消费者知法用法的能力,充分发挥好社会各界包括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的作用。同时政府还可以将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消费者的监督二者双管齐下,营造出一个全社会成员关心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构建起食品安全的大网,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参考文献:

〔1〕伊海燕.民生刑法视域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2015,25(3):91-95.

〔2〕吕军书.食品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思考——兼论三鹿毒奶粉事件[J].前沿,2009,(09):50-53.

〔3〕史际春,肖竹,冯辉.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道德责任及其他.

〔4〕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与评估[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5-23.

〔5〕王欣.公司社会责任研究[D].复旦大学,2008.

〔6〕张庆虹.基于食品安全的企业社会责任探析[D].四川师范大学,2012.

〔7〕张志健.食品安全导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19.

4.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四

定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中是否有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退市。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设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下架,放入专区以待处理。

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称、规格、退市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要与上级批发商之间履行交接手续,由批发商或者生产者在退市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5.食品安全,食品企业的重头戏 篇五

【发布日期】2017-03-28 【生效日期】2017-03-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28日

附件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所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企业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管的企业。本规定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定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适用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自制食品;不适用餐饮企业销售非预包装食品。不适用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行为,可参照本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三、基本原则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企业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应当作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追溯责任。

二是部门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三是分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工艺差别大、规模水平参差不齐,既要坚持基本原则,也要注重结合食品行业发展实际,分类实施,逐步推进,讲究实效,防止“一刀切”。

四是统筹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注重同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调,促使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衔接。

四、追溯信息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记录全程质量安全信息。

(一)生产企业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

1.产品信息。企业应当记录生产的食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配料、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情况发生变化时,记录变化的时间和内容等信息。应当将使用的食品标签实物同时存档。

2.原辅材料信息。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确保记录内容上溯原辅材料前一直接来源和产品后续直接接收者,鼓励最大限度将追溯链条向上游原辅材料供应及下游产品销售环节延伸。

3.生产信息。企业应当记录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原辅材料入库、贮存、出库、生产使用等相关信息;二是生产过程相关信息(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三是成品入库、贮存、出库、销售等相关信息;四是生产过程检验相关信息,主要有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及检验人员等内容,包括原始检验数据并保存检验报告;五是出厂产品相关信息,包括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联系方式等内容。

企业要根据不同类别食品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等,确定需要记录的具体信息内容,作为企业生产过程控制规范,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企业对相关内容调整时,应记录调整的相关情况。

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贮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贮存的,还应当记录贮存的相关信息。

4.销售信息。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5.设备信息。企业应当记录与食品生产过程相关设备的材质、采购、设计、安装、使用、监测、控制、清洗、消毒及维护等信息,并与相应的生产过程信息关联,保证设备使用情况明晰,符合相关规定。

6.设施信息。企业应当记录与食品生产过程相关的设施信息,包括原辅材料贮存车间、预处理车间(根据工艺有无单设或不设)、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根据工艺有无单设或不设)、成品库、检验室、供水、排水、清洁消毒、废弃物存放、通风、照明、仓储、温控等设施基本信息,相关的管理、使用、维修及变化等信息,并与相应的生产过程信息关联,保证设施使用情况明晰,符合相关规定。7.人员信息。企业应当记录与食品生产过程相关人员的培训、资质、上岗、编组、在班、健康等情况信息,并与相应的生产过程履职信息关联,符合相关规定。明确人员各自职责,包括质量安全管理、原辅材料采购、技术工艺、生产操作、检验、贮存等不同岗位、不同环节,切实将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的具体人员,记录履职情况。根据不同类别食品生产企业特点,确定关键岗位,重点记录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8.召回信息。企业应当建立召回记录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来源、发生召回原因、召回情况、后续整改方案、控制风险和危害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9.销毁信息。企业应当建立召回食品处理工作机制,记录对召回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时间、地点、人员、处理方式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现场监督的,还应当记录相关监管人员基本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企业可依法采取补救措施、继续销售的,应当记录采取补救措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处理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10.投诉信息。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如实记录相关食品安全、处置情况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销售企业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

1.进货信息。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的产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记录进货查验信息。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2.贮存信息。企业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规定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实记录贮存的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食品贮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贮存的,还应当记录贮存过程的相关信息。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产地、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销售信息。从事食品批发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产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标明食品的产地、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来自不同的预包装食品混合而成,应当记录混合品种及比例等情况。

(三)餐饮企业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

1.进货信息。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如实记录原料的产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记录进货查验信息。

2.贮存信息。企业应当按规定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记录的运输、贮存、交接环节等基本信息

1.运输信息。包括由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相关的运输企业,或其他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企业的运输行为。企业应当建立运输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运输相关信息,包括运输产品的产地、名称、数量、批次、交通工具、运输时间、运输人员及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双方交接情况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运输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食品、食用农产品的运输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的,还应当记录运输过程的相关信息。

2.贮存信息。包括由食品生产企业异地贮存采购的原辅材料和成品,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异地贮存采购的产品,餐饮企业异地贮存采购的产品,相关的贮存企业,或其他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贮存企业的贮存行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贮存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贮存的相关信息,包括贮存产品的产地、名称、数量、批次、入库、出库、仓库管理、双方交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保障食品安全贮存要求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食品、食用农产品的贮存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贮存的,还应当记录贮存的相关信息。

3.交接信息。交接环节是指食品、食用农产品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交付接收过程。应当保证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即种植养殖环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衔接,并保存相关凭证。

交接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一进一出,即不论物权归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需记录一进一出交接信息。应当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要求记录的信息基础上,记录交接的时间、地点、人员、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信息,保证食品、食用农产品在不同主体间流转有序,确保食品安全,并保存相关凭证。

4.其他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企业应当记录的设备、设施、人员、召回、销毁、投诉等信息,参照前述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内容,如实记录、保存。

五、信息记录、保存和衔接

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信息链条的衔接是根本保障。

(一)信息记录。一是有效。记录的信息应当全面反映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实际情况。企业应当根据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生产经营的特点和信息采集记录技术的发展水平,科学设定信息的采集点、采集数据、采集频率、采集方法、建立追溯平台形式等要求。防止发生问题后,应当记录的信息没有记录、记录的信息无法使用或记录的频率过低等,导致无法查清问题原因的现象。信息应当形成闭环,前后衔接,环环相扣。二是真实。企业应当真实记录采集的信息。能够实时采集的信息,应当实时采集、自动记录。手工记录的信息,要核查记录人员是否如实记录。纸质信息,要保存原始记录;电子信息,要保存初次采集数据。手工记录的信息,后期录入计算机的,要核查信息录入是否真实。所有信息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确保信息记录内容完整。

(二)信息保存。一是不能灭失。采用纸质记录存储的,要明确保管方式;采用电子信息手段存储的,要有备份系统。无论采取何种保存形式,都要明确保管人员职责,防止发生信息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等问题。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二是不能修改。建立追溯体系所采集的信息,应当从技术上、规范上、制度上保证不能修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保存修改前的原始信息,并注明修改原因。

(三)信息衔接。一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追溯关联企业之间的追溯信息有效衔接。食品生产企业的采购和销售信息,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的采购和销售信息,餐饮企业的采购信息,及其相关的贮存、运输等信息,要保证有效衔接。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与农业部门逐步构建贯通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通过监督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实现与农业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效衔接。三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逐步构建贯通进出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效衔接。

六、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建立、实施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一)科学严谨,可追可溯。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规范,适用和涵盖企业组织实施追溯的人员,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追溯的记录,追溯方式及相关硬件、软件运用,追溯体系实施等要求。记录可采用纸质或电子信息手段记录,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和保存信息。

(二)统筹推进,积极实施。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组织实施。出现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要依托追溯体系,及时查清流向,召回产品,排查原因,迅速整改。涉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应当按规定及时通报。

(三)不断完善,逐步提高。企业在追溯体系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特别是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现制度存在不适用、有缺环、难追溯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完善。企业的组织机构、设备设施、生产经营方式、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追溯体系的相应要求,确保追溯体系运行的连续性。

七、监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明确责任。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履行领导责任,组织、协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定和本规定,结合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各级责任。切实建立与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确保不同的追溯责任主体之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指导与监督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追溯工作信息化平台,掌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及建立追溯体系运行情况,并通过预警管理、远程监督、指挥联动、现场检查等协调机制,促进企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追溯责任。

(二)先行试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不同品种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特点,具体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及追溯依托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不同追溯方式导致生产经营成本增减等多方因素,做好试点工作。可本着先主后次、先简后难原则,在一类或几类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中选择代表性企业先行试点,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途径、总结经验。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重点做好推广试点经验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重点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日常指导、完善和监督工作。防止急功近利,追求形式、走过场等行为,切实做到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逐步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争取“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大米、小麦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重点食品安全可追溯。

(三)督促落实。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情况监督检查,对于没有建立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损毁、灭失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不断探索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调用企业追溯信息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适时分析总结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八、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信息记录纷繁复杂,追溯环节链条长,专业技术性强,相互衔接难度大,需要社会各方切实共同努力,共同推进。

(一)切实发挥行业协会规范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组织、推动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工作,探索、制定行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搭建合法、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行业追溯实施情况咨询平台。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和解决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切实发挥技术机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追溯防伪技术专业性组织等技术机构跟踪食品行业技术发展,研究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技术要求,探索实现不同的追溯技术手段,促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完善、提高技术层次与科学运行水平。

(三)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社会共治,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企业,鼓励公众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社会监督,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通过大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我国食品行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6.食品安全,食品企业的重头戏 篇六

如何有效地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地发挥食品行业组织在食品安全中的治理作用?我们认为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联盟”,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信用评价机制,从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入手,将整治食品安全监管程序前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行路径和有效路径。

1 构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联盟的理论基础

1.1 经济人假设与“公地悲剧”

“经济人”(economic man)又称“理性—经济人”、“实利人”或“唯利人”。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提出“经济人假设”,在其《国富论》中指出:“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1]。亚当·斯密深刻地揭示“经济人”具有利己本性,在经济活动中会导致人们完全追求个人利益而不会顾及其他人利益。企业的“经济人”利己特征,只看到眼前利益而忽略了长远发展,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了他人与社会整体利益。

随着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学理论的演进,无数案例也证实企业过于逐利而忘却社会责任,不仅会损害公共利益,而且自身因追求利益最大化也会遇到社会的抵制和市场排斥。如西蒙提出“有限理性”理论[2],批评了企业的决策者“经济人”的短视,不利于企业更应该具有理性地进行生产运作。马歇尔和庇古等也通过企业经济活动对外部的影响,提出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如果在边际私人净产值之外,其他人还得到利益,那么,边际社会净产值就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反之,如果其他人受到损失,那么,边际社会净产值就小于边际私人净产值[3]。同时指出,外部性就是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背离。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或称外部经济、正外部经济效应)和负外部性(或称外部不经济、负外部经济效应)。正如美国学者哈丁提出的“公地悲剧[4]”模型中,牧民们为了使自己的近期利益最大化都努力增加自己的奶牛数,最终导致草场退化。使人们清楚认识: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需要主张社会责任,逐利忘义的纯粹个人主义机制是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

1.2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联盟

在1923年英国学者欧利弗·谢尔顿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谢尔顿(1924)在《管理的哲学》一书中首次提出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人类需要的各种责任联系起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包括道德因素,企业经营应有利于增进社区服务和利益,而社区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应远高于企业盈利。到了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鲍文(1953)在他的《商人的社会责任》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指出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观来从事经营和采取某些行动。鲍文因此被认为是开创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的开拓者,并被誉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20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尤其是随着现代公司制的形成,企业管理者逐步意识到企业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而言不仅是追求经济目标的要求,更是企业向社会进一步开放的标志。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也使得社会对企业的要求不再只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还需要提供其他的服务,从而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解决社会问题。在联合国大力推进下,出台了“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成为《联合国全球协约》计划。在西方发达国家,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的“责任铁律”。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中,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除了内部责任所指的合理对待雇员、合法获得利润和对待股东等促进经济增长之外,其外部责任包括承担影响社会和环境等其他责任,如保护环境、回应顾客期望等责任;规范提供产品和服务是指在达到产品数量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保证所生产的物品是优质的,对产品使用者是无损害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企业社会责任的先进理念和技术路径也逐步被我国引进与开发。2005年l2月17日至18日,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主办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成立大会暨2005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在京举行,会议讨论了国内第一部综合性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草案)》,通过并发表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北京宣言》,力求增强中国企业界的社会责任意识,增强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以推动企业、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共存与健康发展。

1.3 社会治理与第三条路径

社会治理主张的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它强调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以及公民的积极参与,实现管理的民主化,可以以第三部门(如行业等民间组织)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在我国,由于传统政治文化根深蒂固,官本位思想严重,政府与社会较少采取合作、互动的方式,加上民间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较弱。因此,在我国全能政府色彩浓重。然而,面对庞大的社会管理事项群,我国政府财政支出与社会管理能力是相对有限的。仅以食品安全为例,政府监管部门穷于应付而收效甚微,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证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应该转换为“治理模式”,即走以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治理的第三条路径。

2 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应然性分析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频发,人们拒绝有毒食品的决心空前高涨,主张企业社会责任,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意义重大。

2.1 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唤醒企业的良心,保证其生产销售安全、无害的产品是极其重要的一种方法。我国当前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深刻地反映了食品产供销行业正处在“公地悲剧”的危机状态。不安全的食品在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同时,也恶化了食品安全生产大环境。“公地悲剧”在我国食品企业界再次重演。为了保证企业提供安全食品,以保障公共健康,拯救中国食品企业,需要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2.2 食品安全监管需要走公共治理之路

虽然政府可以通过强而有力的法律、行政和经济制裁等手段规制企业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市场也可以通过优胜劣汰的经济规则让不义企业淘汰出局。然而,这些仅仅是一种“事后救济”的他律手段和硬约束方法,而且是建立在企业产品形成社会问题的基础之上。但是从源头“事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是需要建立在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之上的。以企业社会责任规范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这是一种软约束。强化与提升这一软约束的有效路径是通过行业治理这一有效路径。国内外工商管理的成功经验已证明行业治理第三条道路是纠正企业行为和补充政府监管、市场调节失灵的有效路径。

2.3 以企业行业治理第三方组织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证明该举措可以获得事半功倍的作用

苏州工业园区在政府引导下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联盟组织。该联盟成立后成员单位数量达到100家,已开展了多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培育了一大批“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在联盟的倡导下,企业以实践社会责任为荣,这些园区企业在创造令人瞩目的生产总值、进出口额和各类税收的同时,还为企业诚信经营、善待员工、节约环保和慈善公益等带来了新的理念、新的方式。其中,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生产、尊重社会安全和提供生态环保产品已蔚然成风。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社会责任联盟的先导和示范的实践证明,以行业治理与政府管制、市场调节相结合已是社会通向“善治”和有效地避免“公地悲剧”的路径。同理,建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已成为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第三条道路。

3 构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联盟的思考

由于我国处于市场转型期,食品企业逐利行为依然很强势。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爆发与处理,已经让不良企业经受沉重打击。同时也让更多的食品企业反思逐利与公益的深层次发展问题,开始接受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并逐步将社会责任整合到企业管理中。如何更有效地实现食品企业的产供销符合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迫切需求,我们认为建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加强食品企业自律是明智的选择。

3.1 引入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主流意识

引入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主流意识是积极发挥社会责任联盟作用的基础。首先要在食品企业中树立安全生产、安全供销的责任概念;其次,要激励食品企业将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将企业“有限理性”延展到注重社会公益,以此推动企业主张社会责任内部化,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有机结合,实现食品安全生产,以获得长期利益最大化。

3.2 以食品企业社会联盟为主导,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层次

联盟以第三方部门为特点,组织食品企业成员单位为联盟主体具有积极意义。一是便于以组织形式开展“诚信经营”为主题的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二是可以通过增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联盟的平台功能,使零散的企业出自“良心善”自发地履行部分社会责任内容,集聚在联盟之下,规范有序地履行社会责任。三是可以通过联盟自律自查的行业治理模式,惩恶扬善,从源头上规避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四是企业社会责任联盟作为社会主体的第三方,看待事物相对公正、客观,由它组织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和标准更符合食品企业运行规律,更适合各类企业诚服地善意履行。

3.3 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联盟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政府要以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联盟中来。为增强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参与度,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应从政策制度支持、完善有序市场竞争环境、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和营造社会责任氛围等方面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政府要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将政府直接、单一管理的传统模式尽快向宏观调控转变,在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下,政府要科学地设定联合食品安全产供销监控流程,引导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充分发挥行业治理的作用。第三,政府要通过尊重性干预,适度指导联盟完善组织章程、活动原则和范围,给予其生存和发展的宽松环境。这样既能有效地发挥第三方组织的积极作用,同时又能有效地规范和监督其运作。第四,需要政府积极响应和巩固企业社会责任联盟的影响力,加大其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如在对企业评定等级时,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评价项目的比重等。

3.4 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响应,拓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联盟领域

食品安全涉及食品加工生产运作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公众是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在我国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响应和推进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首先,要积极引导公众关注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通过检举拒绝问题食品,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劣质奶、反地沟油和反毒胶囊等无数事实已经反复证明,公众抵制问题食品的力量是强大的。与公众目标一致和赢得公众支持也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联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其次,善于利用社会舆论等有效渠道,积极培育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进而有效地将企业社会责任内部化。通过宣传广泛告知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联盟的价值取向,赢得社会产生共鸣,从而吸纳更多的企业主动参与到联盟中来,形成所有企业都要履行社会责任的氛围。

福特汽车公司董事长比尔·福特认为:“一个好的企业与一个伟大的企业是有区别的,一个好的企业能为顾客提供优秀产品和服务,而一个伟大的企业不仅能为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还竭尽全力使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5]”。实现每一个食品企业向社会提供安全、优质食品的目标,让每一位公众享用安全食品,是需要政府、市场和行业共同为之努力的。其中,让每个食品企业成为好企业,正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可以做的重要事项。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8:5.

[2]赫伯特·A·西蒙.管理行为:管理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34.

[3]亚瑟·赛斯尔·庇古,何玉长,丁晓钦.福利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17.

[4]Garrett 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J].Science,1968(162):1243-1248.

7.食品企业的挑战和机遇 篇七

当前形势下的挑战和机遇

一、食品企业面临的挑战

1.同质化竞争带来的挑战

一是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感受到了同质化竞争带来的一系列麻烦,就是不管什么样的创新,都会有很多模仿者,而且模仿的速度越来越快,这就导致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二是厂商博弈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厂家和商家的关系不断深化,取得的效能非常低。传统的竞争方式导致渠道的价格和终端的门槛越来越高。三是市场机制很薄弱,很多市场起来得快,死得更快,能连续火上三年的品牌和产品已经不多了。再加上营销的门槛越来越高,对营销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使得很多企业的营销运作和执行要求越来越高。而现在的营销骨干大多是“80后”,吃不了苦,也缺乏韧性。

2.消费主体的变化

很多人惊呼国际休闲食品和饮料行业简直就是一个时装业,因为休闲食品和饮料的消费主体都是“80后”、“90后”,他们年轻、时尚,不讲经典也不讲历史,凭的是感觉。所以现在整个酒水行业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发掘新的年轻人去消费你的产品。

3.营销手段单一,市场维护度提高

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营销手段单一,资源消耗过大。资源的消耗使很多企业很难受,以前投钱摘一个新产品五六十万就能启动,现在没有五六百万根本启动不了区域市场,更别说全国性市场了。另外,市场的维护难度提高了,大家都想做终端,经销商的选择越来越多,因为选择太多,除非是很强大的品牌,有足够的消费者控制力,否则难以控制渠道。

二、机会点在哪里?

1.消费理念的变化

一方面,经营成本在提高,行业管制在加强,导致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消费者发生很大变化,吃出健康、穿出品位成为大部分人的消费习惯和诉求,所以现在的创新更多强调精神层面的创新,消费者体验的创新。

价值的趋向更趋于多元化和个性化,尤其是消费者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80后”、“90后”现在成为新的消费主体,尤其在饮料和食品领域里他们更是主体,他们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跟60年代和70年代的人有本质的差别,新一代的消费者处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只筛选那些他们感兴趣的东西。

2.城乡一体化趋势

需求环境在变化。城市里流行的东西跟农村差距越来越小,城乡一体化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因为终端渠道现在都是一体化覆盖,两元结构现在被打破,市场变成一元结构。

3.行业规则的变化

行业规则在变化。想做好一个产品,那么品牌、产品、渠道推广投入一个都不能少,总体门槛在提高。所以仅仅有一个VI或者仅仅做一个投放,找一个形象代言人忽悠一下,这种时代已经结束,必须有全案策划,只有系统的组织保障和队伍的执行力,才可能有所作为。

现在已经到了终端演示时代,终端的体验性、演示性、展示性、情境化成为发展的趋势。企业卖的是一种感觉,尤其是“80后”、

“90后”,他们的感觉就是活在当下,活出感觉,所以要传递这种感觉给他们。

三、行业机会给经销商带来冲击

1.对经销商的职能要求越来越高

由于市场越来越理性,门槛越来越高,行业越来越整合,带来机会的同时也使经销商的市场空间和利润被压缩。越来越多的经销商发现做名牌产品痛并快乐着,比如:青岛啤酒的经销商曾说,卖啤酒就是搬运工,挣的是搬运工的钱,干的是搬运工的活,还要赊账,没钱挣,但是不做青啤,没生意你更惨。很多老板说“我做青啤能够把网络铺开,把队伍养住,然后我再做两个二线产品挣钱”,所以做名牌产品对经销商的职能要求越来越高。

2.经销商两级分化

这几年大的经销商越来越大,小的经销商举步维艰。现在出现了几亿、几十亿的大经销商,跨区域覆盖市场,纯粹就是一个企业,有信息化管理,有人力资源,有后勤服务,有培训指导,有专门的KA部、餐饮部、团购部,甚至有一个老板到什么程度,所有的业务员、所有的车,全部是GPS定位,天天看屏幕,每个车在什么地方,每个业务在哪条线全明白,而且都是电脑下单,电话下单,刷卡订货,这种运作越来越厉害。

同时,也有一大批经销商有很大的困惑,尤其是那些不上不下的,一千万左右的,往前跨一步举步艰难,捉襟见肘,不光是资金问题,管理、人员、上游产品资源都是制约要素。而现实的形势对经销商的能力要求,比如掌控终端、市场推广、业务能力、后勤支持这一系列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使得这类经销商处境很尴尬。

四、企业知道经销商需要什么吗?

经销商的需要有三点:第一,短期能挣钱;第二,长期能发展;第三,合作要愉快。

大部分经销商在这方面做得不到位,理念很陈旧,模式比较单一,还是坐地批发,靠拼差价挣钱,错误论价而且多品牌操纵。很多经销商的仓库跟超市一样,N个品牌,而且没有一个品牌卖干净的。另外,很多经销商有一个特点,以我为主,等靠要思想很严重,缺乏那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思想,对网络的要求,对区域市场的操作,对队伍的建设不重视,总希望挣快钱,挣省心钱,什么都想靠厂家做,但是短期有钱挣,哪天厂家一撤,你就死定了,你永远没有话语权。

经销商在厂家能够有发言权谈判的手法是什么?钱已经不是竞争力了。能谈判的筹码是有多少网络,能覆盖多少区域,经销商一定要理清这个思路。

市场突破的思路

一、转变思维方式

首先要改变几种思维方式,现在的企业一定要从产品导向慢慢转向品牌导向,要有一个很好的品牌;从价格导向要转向价值导向,不是你贵不贵,而是你值不值,给消费者一个购买的理由;从简单的销售导向要转向顾问导向;从单点运作导向要转向整合运作导向。

二、营销创新的三个方向

1.倍增顾客价值

商业社会惟一的原则就是价值,不是贵不贵,而是值不值,给消费者一个使用产品的理由。

2.深化厂商关系

大部分中小型食品企业,仍然是渠道为王,终端决胜,这样的以地面战为主体的营销模式,大规模的广告运作和概念炒作,使得投入越来越高,效果越来越差。事实上,要在局部市场,通过地面运作,以区域为核心做整合营销突破,以比较低的成本启动市场。

3.领先半步

对于模仿已经无法避免,那我们就尽量做到比别人快一点想问题,我突破比你快,我追跑比你快,我产品转化的结构比你快,我淡季比你生意好。跨越一步太快,领先半步正合适。要看明白趋势,不管是在产品的口感上、价位上还是在渠道的销售方式上,过宽和过快的区域关系很容易失调,因此要掌握好尺度。

三、市场突破的五个要点和举措

1.提升品牌价值,实现产品升级

提升产品的价值,品牌的价值和产品升级的方向是关注“80后”、“90后”消费者。一个不能跟年轻人接轨的饮料,一个不能跟年轻人接轨的休闲食品只能等着被淘汰。所以一定要记住,去跟年轻人接轨,品牌年轻化、时尚化是必然。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进中国,首先搞定的就是年轻人,年轻人喝可乐,全家人也跟着喝可乐。

2.细分市场

要铸造区域优势,精准市场运作,不要去搞大而全,不要指望一个品种能卖很大的量,不要指望一个口感的产品能卖到大江南北。现在消费者口感需要细分,第二区域差距越来越大,年轻差异越来越大,市场越来越多元化。只有精准运作,才可能撬动一个市场,一个一个小市场加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大市场。

3.渠道为王

中国市场很大程度上或者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渠道仍然不可或缺,不管是家电行业还是建材行业,不管是快销品行业还是日用品行业都一样。当然也不能说只做好渠道或者终端就能成功,这是必要条件。很多人总认为王老吉是产品概念很好,广告打得很好,其实是不对的,王老吉做得更好的是它的终端和渠道,比如铺货率、终端表现等,很多大小的餐饮店都有陈列,不管是冬天还是夏天,不管是淡季还是旺季都有很好的表现。

4.降低营销重心,锁定小商圈

在CCTV打个广告,请个形象代言人,这种传播已经没有多大意义,现在要做的事情是什么?在小的渠道上去做,一个城区,一个街区,一个校区,这样的商圈都是可以搅动的。但是搅动很大一个范围的地理传播是没可能的。很多厂家犯一个错误,就知道买店,就知道打广告,其实做的是无用功,还浪费了大部分营销费用。

5.优化管理体系,打造强势队伍

第一,实现公司化运作。从一千万做到一个亿、两个亿、三个亿的食品饮料经销商,必须实现组织化运作,没有组织化的运作是不可能成功的。

第二,强化终端,深入终端。

第三,资源优势。整合厂家资源,整合产品资源。一个经销商的发展,一定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一个品牌的崛起而崛起,随着一个产品的活力而活力,基本没有哪个经销商是做杂牌能成功的,所以一定要跟强势的企业去合作,整合他们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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