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住宿管理制度(共15篇)
1.外来人员住宿管理制度 篇一
施工人员住宿管理规定
为更好的管理好生活区宿舍,为大家生活在一个安全的住宿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凡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借用房屋住宿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人负责负责安全管理。
姓名:
电话: 2. 住宿人员必须服从我司人员的安全管理。
3. 设置专人负责负责宿舍内的清洁卫生、被子、蚊帐及帽子生活用具等整齐摆放的监督等工作,卫生值日员一天内至少不少于两次清洁、整理室容,宿舍内的垃圾由卫生值日员按项目指定地点倾倒。4. 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火炉、煤气灶及其它电热器具。5. 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火线、汽油等易爆易燃物品带进宿舍区搁置、储藏。
6. 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更动、布设。
7. 在宿舍区内严禁乱丢烟头、垃圾,乱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
8、严禁在宿舍区内斗殴、赌博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9、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坏、遗失。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举报、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12.按照我司要求宿舍内放置干粉灭火器。在租房期间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我司视情节严重性,给予200-2000元经济处罚,如有经济损失均有借房方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借房负责人:
2016年10月20日
住宿十不准
一、不准在床上吸烟和随地扔烟头。
二、不准随地扔纸和倒污水。
三、不准随地吐痰。
四、不准损坏公用设施。
五、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不准赌博、偷盗公有财物。
七、不准乱贴乱画。
八、不准随地便溺。
十、不准乱堆放垃圾。
住宿十禁止
一、禁止乱接乱拉电线和电灯。
二、禁止在电线上晒衣物和拴铁线。
三、禁止使电炉子、碘钨灯取暖。
四、禁止大声喧哗和打闹。五、五级以上大风禁止用明火。
六、禁止乱倒吃剩下的饭菜应统一倒在食堂的封闭容器内。
七、禁止卧具和用具随意乱放。
八、禁止污染生活环境。
九、禁止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回宿舍区。
借房负责人:
2.外来人员住宿管理制度 篇二
1 主要做法
1.1 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卫生院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 由分管院长任组长, 成员由相关科主任 (医务科、妇产科、公共卫生科) 组成。根据《宁波市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办法》, 结合自身的特点, 制定了《陆埠镇外来人口流动孕产妇目标管理细则》、《陆埠镇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陆埠卫生院奖惩条例》,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2 健全组织、完善网络
卫生院领导积极做好镇领导参谋, 组建由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社区责任医生、公安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组成外来孕产妇管理网络, 多部门相互联系, 互通信息。
1.3 提供优惠措施, 减轻孕产妇经济负担
2006年起余姚市卫生局推行了平价分娩政策, 即外来流动孕妇住院分娩只收500元接生费用, 同时对妊娠产妇开展HIV免费检测, 计生部门凭准生证、流动人员婚育证明一律减免400元住院费, 卫生院建立医疗救治资金, 对特困家庭给予“一减三优惠”的优惠措施, 即做B超检查减免50%, 各项化验检查减30%。
1.4 做好外来孕妇调查摸底工作, 提高流动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社区责任医生每月4次下村与村联络员到出租房房东, 企业等所在地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 发现流动孕妇动员去医院检查, 同时宣传“平价分娩”等优惠政策, 并将孕妇情况上报给卫生院妇保医生, 外来人口办及计生办, 发现外来孕妇及时通知妇保医生, 妇保医生及时催查, 一管到底。妇保医生每月与上级医院妇产科进行联系, 收集外来孕妇信息。对于流动到外地的孕产妇妇保医生告知孕妇到当地医院检查, 并把孕妇信息转到当地医院, 做到属地管理。
1.5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提高孕产妇保健知识知晓率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讲座及在外来人口较多的地区下发健康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 宣传母婴保健知识、孕妇分娩知识、住院分娩的优惠等措施, 使得母婴保健知识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1.6 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孕妇期管理
妇保医生对每个来院检查的外来孕产妇建立流动孕妇围产保健册, 做到“首查建册, 有查有管, 属地管理, 定期随访”。纳入管理的流动孕妇根据妊娠各期保健要点[1], 开展定期产前检查, 提供相应的检查项目, 早教营养指导和孕妇自身保健知识指导, 做好产前筛查, 高危孕妇筛查、追踪、随访工作, 对未及时来检查的孕妇通过电话催诊、社区责任医生上门追踪, 努力提高孕产妇检查率。
1.7 加强流动人口产后访视
我院从2007年9月份起开展对流动孕产妇上门访视工作, 产妇出院后3天内、第14天、第28天, 由妇、儿保医师, 社区责任医生进行上门访视, 内容包括:询问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状况、产后饮食、营养、恶露情况, 母乳喂养及精神状况等;常规检查体温、脉博、检查乳房、观察恶露、子宫复旧情况、外阴及伤口愈合情况;宣传产褥期卫生保健知识及计划生育避孕措施。
2 取得成效
2006年-2008年我院流动孕产妇保健建卡率、系统管理率、妊娠住院分娩率、围产儿死亡率、产后访视率见表1。
2008年与2006年比较, 全镇流动孕产妇保健建卡率上升35%, 系统管理率上升42%, 高危妊娠下降28.2%, 住院分娩率上升33.8%, 围产儿死亡率下降2.5%, 产后访视率上升81.2%。
3 体会
3.1 政府重视是基础
我镇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之所以能取得成绩与政府重视支持是分不开的。一是政府对外来孕产妇分娩、孕期检查采取减免优惠政策, 解决了外来孕产妇因经济条件差而不愿检查及住院分娩的后顾之忧。二是我市加大了对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 外来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费每人每年20元与本地人口一样, 保证了妇幼人员、社区责任医生人员的待遇, 工作积极性提高。
3.2 制度完善是保障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需要多部门配合支持, 互通信息。而现在管理制度却是多部门自行制订, 缺乏工作开展协调性, 有必要在政府牵头下建立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协作机制[2], 使流动人口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3.3 规范操作是根本
加强妇幼人员及社区责任医生业务培训, 提高妇幼保健质量, 规范操作, 做好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管理, 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多个环节管理工作, 通过健康教育, 提高孕产妇自身保健意识, 自觉到医院检查分娩从而有效提高住院分娩率, 降低围产儿、孕产妇死亡率。
摘要:为了加强外来流动人员孕产妇的管理, 陆埠中心卫生院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开展外来流动孕产妇管理, 提高了孕产妇保健建卡率、系统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降低了围产儿的死亡率。落实社区责任医生工作, 加强健康教育, 推行平价分娩优惠政策及规范孕产妇保健管理, 在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流动孕产妇管理,做法,体会
参考文献
[1]乐杰.妇产科学[M].第七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44-57.
3.外来人员住宿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外来务工;管理;培训
中图分类号:C9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15-0098-02
1 新形势下外来务工人员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尽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都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这就力进城务工人员流入城市创造了条件。而城市建设中大量城市人口不愿意做的脏、苦、累的工作,也多为外来劳动力承担起来,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我所在的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建系统为例,全系统下属五个事业单位,经过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但是整个系统也进入了老龄化阶段,每年退休技术工人成倍增长,目前的一线工人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因此整个城建系统近两年正逐渐加大招收外来务工人员的比例。
2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的运行,一些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已逐渐暴露出来,并已成为制约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瓶颈”。总结起来其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2.1素质偏低,意识淡薄
进城务工的人员多是落后地区的人口流入發达地区,而落后地区的人口相对发达地区的人口来说,其受教育程度、综合素质较低,从而在为满足个人生存需要生存空间的求职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从事城市居民生活需要,而城市人口又不愿意干的脏、苦、累的工作,而由此引发的医疗、子女人学等问题也将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必将导致外来务下人员素质偏低的恶性循环。同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当经济上处于较低阶层的进城务工人员受到物欲诱惑和刺激时,心里易出现失衡,当一部分人的欲望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得到满足的时候,就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2管理滞后,资源浪费
管理工作的长期滞后,是制约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政府有关方面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上的立法滞后,对进城务工人员管理、疏导、服务、教育等社会配套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宏观上对外来务工人员没形成有效地把握和控制,使进城务工人员处于半盲目的无序状态;另一方面,在基层的用工单位管理不到位,管理机制不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管理方法、措施滞后,管理力量薄弱、措施不力,管理阶层只重视管理而忽视保护、服务,使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3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的建议
针对城建系统和整个社会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城建系统工作的特色,本人认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端正思想,强化服务
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人城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外来务工人员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管理和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化管理为服务,关注他们的现状,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服务氛围。
(1)同外来务工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报酬、保险、福利等相关事宜要明确在合同中,并着重向外来务工人员强调他的权利。对于长期在一个单位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工资、生活补贴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2)通过经常性的走访、座谈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尽可能的满足他们的要求,不能满足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在走访、座谈中要与外来务工人员形成一种平等、友好的交流方式,形成外来务工人员同用工单位相互信赖、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3.2加强培训,挖掘资源
进城务工人员受地域和年龄的限制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但是他们大多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又有实践的磨练。对此应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再教育力度,实施对进城务工人员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
(1)经常性的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市民行为规范、劳动安全生产、公安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宣讲。利用业余时间,为外来务工人员组织以普及法律知识、道德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知识为主的讲座,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荣誉感。
(2)用工单位还应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技能的培训,各用工单位应拿出专项资金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一方面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避免工作中的失误。另一方面也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掌握一项足巳维持生计的技能。
3.3活跃文化,促进发展
(1)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一方面为外来务工人员营造健康、积极、文明的打工文化氛围,增强他们对第二故乡的认同和热爱,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对其工作时间外的管理。
4.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篇四
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登记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防止来历不明人员(车辆)进入校内,特制定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如下:
1、非学校教职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并登记,经电话联系确认允许后方可进入;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以及寻访之人没有在学校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2、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课间离校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课间离校卡存档备查。
3、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4、学生家长到学校找老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并登记后准予进入。寻访的老师没有在学校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5、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学校门房等候,不允许到学生班级找寻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否则不准进入校园。
6、对外来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7、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试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8、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9、门卫人员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的车辆,应指定停入学校停车区域,外来卡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10、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学校保卫人员应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同时应注意引导大门两边的车辆停在指定地点,不能堵塞大门等疏散通道。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以上规定请予理解支持!
库尔勒市第三中学
5.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五
1、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有接待人员带领。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出入厂区需配合门卫人员检查;
2、进入厂区,着装应符合公司管理规定;进入车间,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膊、穿短裤、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行为;
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必须走规定路线,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活动区域内开展工作,严禁随意进入其他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
4、未经允许禁止在厂区内拍照或录像;
5、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
6、未经允许,禁止触摸厂区内任何设备、设施。严禁私自搭接电线;
7、厂区内易燃、可燃物品较多,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8、外来参观、学习过程中,服从陪同人员引导管理,发生异常情况,要服从陪同人员的指挥,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
9、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厂区,违者罚款200元;厂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10、严格遵守各警示牌、告示牌之注意事项;
11、外来人员因不听劝阻或指挥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对于外来送货及产品出库人员,不得私自用天车卸货,须由我公司相关单位专职天车操作工卸货或装货。
6.外来人员管控制度 篇六
各部门、各车间:
随着公司业务的增加,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客户及外协外包人员)越来越多。为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和协调,防止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管理规定,特就外来人员管控问题作如下规定:
1、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前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登记时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均可)。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必须由到访部门人员电话告知并签出入证方可进入。
2、门卫对所有外来人员应登记并发放《贵宾证》或《出入证》,必须佩戴此证方可进出。《出入证》须交证件押金10元或将其有关身份资料暂时留置(贵宾客户及政府部门人员到访的除外),离厂时予以交换。《出入证》丢失的须到财务上交证件工本费20元,收据交由门卫处方可离开。
3、政府机关或重要单位来访贵宾人员,无需登记签字。门卫应主动询问来访人员的单位、职务及姓名。并及时通知被访人员,必要时,相关人员到大门处迎接。对于不清楚来历的,要求出示相关执法证明或证件后联系行政办公室接待方可进入。
4、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时,对交通工具应同时进行登记,并由门卫值班人员安排车辆停放地点。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域或生活区域。对外出车辆由门卫人员按规定进行查验。
5、对常驻外贸客户,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管控并将人员名单报行政办公室存档,进出公司时无需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6、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入的,需进行查验、登记。
7、外包人员管控如下(加工、维修、施工等人员):
7.1、主管部门应根据外包业务性质,允许外包业务单位或人员到公司从事加工、制作、安装业务。必须到门卫处备案,由门卫给予发放证件时,讲解注意事项及安全要求。
7.2门卫人员对外包人员进行管控。没有有效证件的一律不得允许其进入工作区域。
7.3相关合同经批准签订后,主管部门通知行政办公室予以备案,并注明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范围、施工期限、需动用的设备、电力等。对需动火或电源的,必须事先申报,并经行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开工。
8、主管部门的其他责任:
8.1、凡是有组织的外包人员进入公司时(如施工队),不得出现穿奇装异服、赤脚、光膀、穿拖鞋、穿超短裤等现象。否则,门卫人员应禁止其进入公司。
8.2、应教育外来人员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如发现有偷盗现象,应立即上报处理。
8.3、应教育外来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规定范围内不得喝酒、吸烟。
8.4、应要求外来人员在指定的区域施工或办理业务,严禁到其他区域随意走动。
8.5、应教育外来人员自觉接收守卫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态度恶劣的应提出警告,对拒不配合检查或对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应暂停其施工或相关业务的办理。
9、凡不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人次,则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以上处罚;造成损失,其一切损失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
10、外来人员出入佩戴证件注意事项:
10.1、出入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并不退押金;若有丢失,请到门卫补办,并到财务补交证件费20元。10.2、工作结束后,将出入证退回,并退还押金或证件。10.3、自觉遵守施工安全要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拨打电话0880。
10.4、所有施工人员离开时请主动接受门卫安防检查。
7.外来人员住宿管理制度 篇七
一、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缺失表现
(一) 劳动强度大, 存在就业歧视
《劳动法》第3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005年, 宁波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统一了全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2007年, 宁波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对用人单位的合同签订率、管理制度、违规查处等7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要求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和就业准入制。
调查显示, 91%的外来务工者认为工作的劳动强度很大。每周工作时间和每天工作时间均与条例有较大距离 (表1) 。每周工作7天的占最大比例, 正常工作5天的仅占20%。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占总人数的72%, 8小时及以下的仅占28%, 没有加班工资的概念。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5%, 存在就业歧视 (表2) 。
(二) 工资支付情况和实际收入不容乐观
2002年, 宁波市率先建立“工资担保金制度”, 出台《宁波市三类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2007年, 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2008年, 要求外来务工人员正常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或提高劳动定额来变相压低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并对广大外来务工者开通追薪绿色通道, 对职能部门实行工资清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对企业构建工资支付监控网络。
调查显示, 73%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能按时足量领取工资, 但仍有36%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工资被扣或拖欠的情况, 8%的外来务工人员不能按时足量领到工资。根据调查计算, 他们的月平均收入为1215元, 相比较2004年宁波市流动劳动力的平均月收入1042元, 年均增幅仅为5.5%。他们的月平均花费1130元, 表面上看收支相抵, 但没有任何储蓄。对于所取得的收入, 只有22%的人能满足家庭的实际需要, 42%的人只能部分满足, 36%的人不能满足家庭需要。对此, 他们中47%的人认为与城里人的生活水平存在大或很大的差距。可见, 在甬外来务工人员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
(三) 教育培训压力大、机会少、困难多
2000年, 宁波市推出“民心计划”, 重点解决外来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2004年, 宁波市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将进城务工子女纳入当地九年义务教育。目前, 宁波市已建成了54所民工子弟学校。2007年, 共有214026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甬接受义务教育。
问卷显示, 宁波市外来务工子女主要选择民工子第学校就读, 占总数的50.7%, 只有27.5%选择公办学校。择校主要原因是离家近, 教学质量高低与否不是首选 (表3) 。
从表4可知, 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的最大困难是学费太贵和公立学校进不去。而子女在校的关系也不容乐观:明确受到过歧视的占11.59%, 不清楚的占49.28%。
表5显示, 宁波外来务工人员有着强烈的培训需求, 但能参加培训的机会不多。通过与问卷者的交谈, 他们认为主要原因是缺少时间和费用。他们中50%的人认为应由用人单位来负责该项工作, 22%的人希望政府能提供这项服务。
可见, 参照宁波市在1998年底就启动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 出台的《宁波市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7年) , 收效甚微。
(四) 社会保障执行不力
2007年10月, 宁波市在原有基础上出台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采取一揽子社保的形式, 囊括了农民工急需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专为外来务工者量身打造了一份复合型“社保套餐”。
而问卷显示, 有118人所在工作单位没有交纳任何社会保险, 占总数的59%, 不确定的14人, 占总数的7%。参加的社会保险中参保率最高的是工伤保险, 最低的是生育保险。工作地大部分没有看病的地方 (表6) 。
与问卷者的交谈中得知, 参保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作单位的不稳定使他们不想让自己上缴的那部分现金落空;二是对现行社会保障的制度和政策的不认同, 如养老保险无法实现跨区域的费率转接, 对大病医疗存在侥幸心理等。
(五) 生活质量相对较低
课题组主要观测客观的生活质量, 包括居住水平、消费水平、娱乐休闲机会等。居住水平方面:调查显示, 81%的外来务工人员以租赁居住为主, 88%的人非单独居住, 主要和家人或老乡同住。住房面积在10-20平方米的占34%, 21-30平方米的占37%, 住所的基本生活设施齐全, 如自来水、电、三气、卫生设施和有限电视等, 但具备宽带网络的只占6%, 有座机电话的只占13%。对于居住条件, 41%的人表示满意, 32%的人表示无所谓, 27%的人表示不满意, 面积窄是主要因素 (表7) 。问卷中91%的人没有在宁波买房的打算, 主要原因是房价太贵和不打算长期定居。
2007年平均每月总花费1130元, 与同年宁波市区居民人均每月消费支出 (1160.1元) 相当接近。其中, 平均居住费用255元, 占总支出的22.57%, 平均食品支出600元, 占总支出的53.1%, 远高于宁波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 (37.0%) 。除此之外, 穿着、通讯、孩子培养和看病是主要支出项目。可见, 在甬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质量并没有与生活成本同步提高。
70%的人工作之余没有文化娱乐活动, 主要原因是缺少时间和条件;有文化娱乐活动的问卷者中, 看电视是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占90%。其次为读书、看报。所以, 娱乐休闲生活相当单调。
(六) 政治权利空白, 维权机构虚设
问卷显示, 仅有2%的在甬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过宁波当地的选举, 大部分人对政治权利无主张权。43%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明确表示受到过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29%的人认为社会对他份所从事的工作持轻视或看不起的态度, 40%的人对宁波管理制度表示不满意, 35%的人对社会存在不满意倾向, 41%的人认为这种差距是不公平的。
当遇到困难时, 他们首先愿意找的人是派出所民警而不是居委会干部, 更不是工会。他们中仅有16%的人向当地居委会反映过需要解决的问题。若想借钱, 首选是亲友, 其次是老乡。显然, 亲友和老乡的关系远超工会或居委会。
综上, 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缺失是不容置疑的现状, 从中国经济社会历史的大背景下看这个问题, 这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 但这种弱势地位必须加以改变, 否则有悖于人性和社会的发展。剖析原因在于:
二、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 根本原因———制度缺陷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观念时至今日仍未根本改变, 这是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缺失的根源。其实, 二元社会结构本身无优劣之分, 但附加在二元户籍制度上的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福利、劳动就业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将外来务工者与城市居民隔离, 导致社会资源在分配和使用上, 仍优先考虑城市居民, 外来务工者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国民待遇。
(二) 外部原因
1.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 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至今, 中国仍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关于外来务工者社会权益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 法规或规章, 现行规章制度又呈现众多不健全。表现一, 政策操作性不强。如宁波的地方法规中, “应督促”、“应要求”等软约束性用语偏多, 没有操作性强的具体程序。表现二, 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位。如《劳动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实上, 对于不签合同的用人单位, 没有强制约束力。执法失灵和管理监督缺位是劳动保障部门无足够权威性的深层次原因。
2.资本供给、就业需求与劳动力之间的失衡
用经济学的均衡原理来解释弱势现象的存在, 是供给大于需求的结果。在外来务工者中表现为两方面, 一是政府资本供给与外来务工者权益保障需求之间的矛盾。像教育培训、社会保障这些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里主要由政府买单, 但中国的政府资本在这一方面是短缺的。如2007年, 宁波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71.0亿元,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四项之和仅占28.81%。 (http://www.nbstats.gov.cn/read/20080214/24434.aspx) 外来务工者成为工业化、城市化所需的资金积累的承担者。二是就业岗位与外来务工者之间的矛盾。如前所述, 进城务工者约为1亿人, 而按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就目前的就业弹性估计, 只有6800-7500万个就业岗位。可见, 我国劳动力的供求矛盾是何等突出, 结果只能以牺牲外来务工者的个人权益来实现低成本就业。
3.企业逐利的生存法则
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是趋利的, 这是它的生存法则。宁波企业的主要形态是中小民营企业, 截至2006年底, 共有105157家中小企业, 其中规模以上企业8765家, 规模以下企业29731家, 个体企业66661家。 (数据来源:谢永康主编:宁波发展蓝皮书,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07年3月, P269) 这些中小民营企业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初创时期且大多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 技术含量较低。加之政府长期以来对非国有企业的政策歧视和资本的强势作用, 使企业只能够也能够通过降低用工成本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对此, 地方政府因为对GDP的追求也显现了为资本所有者服务的倾向。
4.社会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的刚性
长期以来, 人们的思维定势认为, 政府承担城镇居民特别是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的负担己够沉重, 无法再承担这部分人社会保障, 或认为他们还有土地可以依靠, 无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而使整个社会在思想和行动上对外来务工人员予以排斥, 形成一种对外来务工人员有失偏颇的社会文化价值氛围。如职能部门管理理念的错位、少数城市人的自我优越感等。
5.社会第三部门表现不佳
调查显示, 大部分农民外出务工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方式 (表8) , 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外出务工的分散性和盲目性。加之农民工在务工期间很少有加入党团、工会等正式组织, 使之在维权时无真正利益代表者。一方面, 工会等组织往往都是体制内单位, 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 无法站在第三部门的立场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另一方面, 群众临时组织如NGO受经费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无法正常运作。
(三) 内部原因———主体人力资本质量低下
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的综合素质低下是其沦为权益保障弱势群体的重要原因。表现一, 文化层次和技术水平低下。问卷显示, 小学程度占28%, 初中程度占51%, 高中程度占17%, 大专程度占4%。加之大部分人没有经过任何职业教育和培训, 缺乏劳动技能。由此导致法制意识淡泊, 维权意识差。表现二, 心理归属缺位。表9显示, 血缘、地缘为基础的初级关系网络是其主要生活纽带和城市生活的安全来源。但是, 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的封闭性, 阻碍其接触、吸收新的文化和价值观念, 导致无法融入城市文明的主流文化。所以, 主体人力资本质量的低下缩小了外来务工者的生存空间, 也使其无法更好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8.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情况调查 篇八
二是长时间超负荷劳动,体能透支严重。从调查情况看,外来务工人员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0-13个小时左右,每月也只有1-2天休息时间;有近四成的长期带病工作,长时间超负荷的劳动,加上生存环境艰苦,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三是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由于文化技能、岗前培训、长期疲劳作业等原因,制造、纺织等企业中,是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高发群体,工伤事故频发。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发生工伤事故约有20起,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四是社会保障弱,人身权利时常遭侵害。一方面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低,不到总数的20%,并且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限制,不是保障他们的权利;另一方面,用工单位很少为外来务工者参保缴费,参保率低。除此以外,外来务工人员还普遍遭受歧视,甚至遭受打骂。
这四个方面维权热点“长盛不衰”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少外来务工人员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如何采取合法手段正确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法规教育,法制意识十分淡薄,不了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无法对侵害其劳动经济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防范。其次,由于上述原因,外来务工人员往往不清楚相关的投诉渠道和具体的投诉操作,或者是对投诉的效果缺乏信心,于是在权益受到侵犯后,常常凭个人意识、老乡观念来处理问题,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维权途径少。政府部门中能体现民工维权的,只有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法院。工会维权多数通过协调,力度不够,很多时候根本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而向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申诉,维权的成本高、时间长,外来务工人员根本负担不起先行支付的手续费,也没有精力花长时间去争取几百元的应得利益。因为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能,外来务工维权“无疾而终”的情况屡见不鲜。
三、劳动保障少。不少用人单位使用进城务工人员要么不签劳动合同,要么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一些无效条款,进城务工人员超时、超强度劳动,生产生活条件差,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进城务工人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工资问题是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重中之重。与城镇职工相比,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的问题相当突出,还没有形成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调查中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数都加过班,占67%,没有加过班的只有33%。从每天的工作状况来看,每个人一天一般要工作9.35小时;每人一般一天平均加班3.02个小时,最长的一次加班时间平均为6.03小时。他们大部分都从事制造、纺织和服务行业,工作比较辛苦,工作时间比较长,休息时间明显不足,甚至连法定休息日也难以享有。2008年,被调查者目前工作的企业有拖欠工资现象的仅有14.4%,没有拖欠工资现象的企业有85.2%。有拖欠工资现象的企业拖欠工资后有补发的占70%,但没有补发工资的仍有30%。
针对上述情况,必须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强化政府维权的保障作用。
把政府维权作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健全维权组织网络,强化维权工作责任。要以农场劳动保障站为平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为主体的维权机构建设,工会、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宣传维权知识、处理维权基本事项;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建立工作点,提供一对一服务,重点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协助处理劳资纠纷,督促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二、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要加大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普法教育力度,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维权意识。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有关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问题的方针政策,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意识和进城务工人员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维权绿色通道。
现实中,有的外来务工人员不知道维权的途径、渠道和程序;有的明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因怕丢了工作而不敢举报,或因付出的维权成本可能比追回的权益还多而放弃维权。对此,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9.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篇九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日,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非本校教职工及常住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
2、非学校教职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门卫人员表明身份出示相关证件,说明事由,在征得学校值日教师同意后,在门卫室进行来访登记,方可进校。
3、学生家长进校与老师交流或找孩子,必须事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班主任告知门卫人员后,再登记进校。
4、家长送孩子上学只能到大门口,特殊情况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幼儿园家长接送孩子进入校园,必须佩带接送卡,而且只能步行。
5、严禁学生上学迟到,特殊情况迟到的,必须在门卫室填写迟到情况说明,方可入校。年龄较小的由门卫人员送至班级,家长不得入内。
6、学生教学时间内一律不得外出,如身体不适需要离校的,由班主任将学生送至传达室,填写学生离校说明,由家长到传达室接学生回家。提前离校的教师也要填写说明。
7、门卫人员对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8、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10.疫情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篇十
一、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家长等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因特殊原因进入学校必须先报告,批准后再进入。
二、严格执行访问登记制度,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学者通过安康代码检查和体温检查正常后,可以在门户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进入校园。
三、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入校园,特需车辆除外。
四、批准后可入学的外来者入学前,必须积极提供安康代码进行门卫检查。如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五、外来者入学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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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来务工人员幼儿习惯培养的思考 篇十一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习惯培养;反思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3)05-015-2
我园是一所位于城郊结合部的幼儿园,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涌入,使我园差不多几乎成了民工们的幼儿园。大部分的外来务工人员忙于赚钱,对孩子的生活起居照顾不到,有些孩子是由上小学的姐姐、哥哥负责照顾,或者由年长的、字都不认识祖辈看护。“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如果我们不抓住幼儿习惯养成的最佳时期,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那么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他们的子女或许就会留有些外来人员的印迹,对今后孩子更好地融入社会将会有一定的影响。
一、将习惯培养贯穿于幼儿一日活动之中
在幼儿的习惯养成方面,我们注重抓三个点:首先是幼儿入园的晨检点:通过晨检结合晨间谈话,让孩子知道每天要做的事,洗脸、刷牙、吃早饭、擦嘴巴、洗手,然后干干净净来幼儿园,见到老师要主动问好。由于晨检时大部分家长也在,在晨检点的落实上,既使孩子受到了教育,知道怎样做;更使家长知道了幼儿园对孩子的入园要求(校信通里面虽然对家长提出了要求,但有的家长根本没有引起重视)。懂得在家里怎样做了之后,才能送孩子来幼儿园。有些家长也会监督孩子和值班老师打招呼。这样一来既做到了家园教育的一致性,更是家长和孩子深切感受到了晨检时,既要有礼貌,更要讲卫生,逐步培养了幼儿良好的习惯。几个月下来,孩子们那脏兮兮、指甲很长的小手都变干净了,有些从来都不和老师打招呼的小朋友也慢慢变得有礼貌。孩子们的改变更使我们认识到:习惯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不断地重复练习,老师们更是抓住了晨间谈话的有利时机,对幼儿不断地进行教育,树立榜样,给予孩子不断的良性刺激,帮助孩子由个体到一般,由一般到全体的激励,最后落实到习惯到自然的过渡。
二是抓好离园点。离园是孩子们在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在这个环节上,我们也认为是习惯培养的一个较好时机。在离园前的习惯培养上,我们注重以幼儿带动教师。整理活动是离园的必做工作,这既要求幼儿检查自己的衣物是否整齐;鞋子是否穿对;头发是否梳好、简单回顾总结一下一日活动内容……同时也要求教师观察、了解幼儿的所需,帮助幼儿逐渐养成自己整理衣裤服饰、检查鞋子、午睡起床后主动要求老师梳头等基本习惯,更进一步加强幼儿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简单回忆一日所参加的活动内容,做到温故而知新,既让幼儿感受到学习的快乐,又培养了幼儿分享(回家讲给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听)、讲述的语言表达能力;离园的礼貌教育:和老师道再见和接自己的家长打招呼等等,都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巩固、发展了。
三是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每天早晨,自选游戏之后是户外体育活动,然后做早操……时间和程序的固定,逐渐让幼儿知道某一时间段里,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同时,让幼儿明白上课只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逐步让幼儿的身体(渴了要喝水,饿了要吃饭、困了要午睡……)和心理(玩要玩得开心,学要学得认真)适应幼儿园的生活节奏,慢慢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
二、将习惯培养落实到家庭教育的方方面面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幼儿习惯培养方面,父母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显得更为重要。
首先,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统一家长的认识。例如,家长会、家长调查问卷、告家长书以及校信通等方式,宣传习惯培养对孩子一生发展的重要意义及影响,幼儿习惯培养的具体要求等,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能够逐步引起重视,对自己的孩子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并且在家长会上,我们让一些在行为习惯方面发展比较好的孩子家长,介绍自己教育孩子的一些具体做法,交流自己教育子女的心得体会。使家长确实感受到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进一步认识到,习惯培养是关系到孩子终身发展的大事,切不可掉以轻心,要认认真真对待,从而自觉关心子女的习惯培养。
其次,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我们把幼儿园各个年龄段习惯培养的具体要求,以“告家长书”的形式发放给家长,让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逐步在生活卫生习惯、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并且结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具体情况,我们还提出了以安全保护、情绪、情感方面的习惯培养要求。“告家长书”的发放使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有章可循”,做到了家园教育的一致性,避免幼儿园老师辛辛苦苦一整天,回到家里,父母一句话有又到零的状况,更好地利用家园教育的阵地对幼儿进行习惯方面的培养,努力朝着“一个宝宝一个样,在园在家都一样”的目标努力。在幼儿习惯培养的同时,我们也加强家长自己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例如,按时接送自己的孩子来幼儿园,不迟到,不早退;在孩子面前说到做到,不说谎;自己能做的事情尽量自己做,不麻烦别人;不说粗话,不骂人,有事好好说……虽然外来务工人员和我们当地的人相比较,看起来有点凶,但习惯培养影响到孩子一生的发展,这一点家长还是一点都不含糊的。
最后,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学历层次相对来说比较低,更多的时候,需要教师的多次、反复的提醒,家长才能够做到,甚至我们还推广了用幼儿教育家长的做法:不准家长在幼儿园吸烟方面。我们讲了家长口头答应,过几天又忘记了,有时迫于家长的情面,老师又不好意思说,怎么办呢?我们就让孩子教育家长:爷爷、伯伯、叔叔,我们幼儿园不准吸烟的!吸烟有害健康,请您掐掉。这样一来,家长不得不掐灭自己手头的香烟,为幼儿成长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也让家长在孩子面前懂得了要尊重别人,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习惯培养是我们幼儿园正在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这不仅仅关系到孩子的发展,更关系到教师的成长以及家长良好家庭教育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在要求幼儿的同时,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教师的讲解、示范、以身作则以及始终如一的坚持,就没有幼儿学习的榜样、模仿的例子。甚至老师一个暗示的目光、一个欣赏的眼神都能成为孩子习惯培养的动力。当然,在幼儿习惯培养方面更离不开家长的理解、支持、配合,只有家园在孩子教育方面一致了,才能在习惯培养方面更好地促进孩子的发展,也只有老师要求和家长说的一样了,才能为孩子创设一个成长的良好环境。
12.外来人员住宿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专项资金将向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公办学校倾斜。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 给予一定的支持。
据了解,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学校要符合下列条件: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在校生中,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10%以上;财务管理规范等。
浙江省财政厅指出, 将建立奖惩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篇十三
凡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厂
一、外来人员的管理
外来人员包括业务接洽人员和参观人员,都须办理好会客手续方可入厂。
1、入厂时由门卫填好“会客存根”和“会客证”,“会客存根”由门卫保管,“会客证”由入厂人员带入,经接待人签字,出厂时交回门卫室,并由门卫填好离开时间;
2、入厂时须戴上“贵宾证”,“贵宾证”须妥善保管,出厂时交回门卫处。
二、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1、交货车辆:
交货车辆到达厂门时,门卫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留下驾驶证或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填好“车辆登记表”,发放本公司“车辆通行证”后方可入厂。卸货完毕后出厂时,门卫要检验车辆,驾驶员归还本公司“车辆通行证”,门卫归还驾驶员的相关证件。
交货车辆如与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者,入厂时门卫应登记注明,出厂时货、证相符方可出厂。
2、提货车辆:
提运本公司各种物品的车辆进厂时,须留下驾驶员相关证件,填好“车辆登记表”,发放本厂“车辆通行证”后方可入厂。
14.外来人员、车辆管理条例 篇十四
1、外来人员的管理的方式及甄别。管理目的:
外来人员管理的精密细疏,和小区的治安好坏,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对于人员众多,业主与住户,以及外来送货人员的混杂,其实是比较难以管理的一件事情,为了园区的安全,特甄别以下几类人,为值班员平时工作提供参考。
大致上我们可以将人员分为七类。
第一类:业主,这是本小区的物业所有权持有者,在确认其进入小区的身份时候,一定要注意口吻及问话的方式,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是好讲话的,或者理解我们的工作职责。最好的方式是门岗要多记、多认,基本上常住在此的业主一般都是天天出入,因此“脸熟”是我们必备的职业素养。
实在在难以确认其为业主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种种信息判断:譬如衣着方、气质方面,基本上都市名园的业主都是比较富裕,在穿着这方面不会太差,而长久的物资优渥生活则是锻炼出一个人的气质,一种比较难以道明,但肯定是比较“富贵”的气质。通常我们不要与其产生争执,让他(她)进去,同时通知监控中心和巡逻人员跟进。而本小区最近会更换门禁,最直接的辨认方式,进入者是否持有门禁卡,或者门禁密码。
而我们主要关注的对象则在于年轻男子、中年男子,当你无法确认的时候,或者这个人不太好说话的时候,我们这个时候不妨让他进去,随后叫巡逻岗不留痕迹的尾随,看看是否有异常。
而对于老人、小孩、妇孺这类人的时候,方法方式要变通,这类人毕竟威胁性较小,只要他们能够准确的说出所住的地址,一般情况下可以放行。
第二类:住户,这是目前小区内成分比较多的人群,流动性大,且不易辨认。在无法判断其身份的时候,可以口吻柔和的问他(她)是住在哪栋哪户?如果住户能迅速的说出地址和方向,证明是对小区比较了解的,接下来就需要他说出业主的电话号码和名字,语气可以放的漫不经心一点,尽量别让他(她)感觉你是在质问。
若是在白天,则可以通知消防中心联系客服,核实信息。晚班则客服将花名册放在消防中心,可以直接核实,务必迅速,不要耽误。若是携带工具者,必须要有巡逻人员跟进,手段可以机灵点,前后跟随,不要太明显。
第三类:三送人员,即“送外卖、送快递、送货”,由于人员流动很大,往往在小区伺机作案的大多是伪装成这类人的,因此如何核实辨别,就成了考量。
快递员:一般快递公司的快递员都是分区的,都市名园如果属于哪个员工的送递区域,基本不会有其他人来送,当然彼此不同快递公司除外。毕竟人数有限,对于这类长期来此送快递的,我们一般时间长了会认识他们。而且现在E客栈流行,小区每栋楼下都有寄存快递的电子密码储存柜,快递员基本不会上楼。若个别快递实在要亲自递交给业主,可以先在门岗进行登记,身份证号码必须要有,快递员的工牌必须留下,并第一时间利用门岗上的语音对讲联系业主,若业主不接,必须要快递员提供快递上面的手机号码,让消防中心拨打,快递员自己不能打,也不能从手机上提供号码,防止作假。如此确认后方能让其进入,并规定时间。
若快递员拒绝配合现场值班员的工作,则不必在纠缠,立即呼叫领班或者巡逻岗,将此人请出小区范围内,务必不要起剧烈冲突,但适当的拒绝是可以的。有条件可以将此人照片拍下来,提供给各门岗,务必下次不让他进入本小区。除非有业主或者住户亲自带领。
外卖员:送外卖的人员,则比较难以判断和确认,当然这是有前提条件在的。若是着工衣、有工牌,手中提有食物,对小区很熟,能够迅速的说出外卖的地址,则可以判断是真是伪。这类人,通常门岗检查要仔细些,登记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并且通过对讲或电话核实住户的身份,确实有才能进。一般情况下,业主或住户订了外卖,必定会在家里。最好是用门禁对讲通知。外卖员进去的时间一定要标记清楚,时间若太长是不合理的,这个时候一定要通知巡逻岗或者领班。
对于衣衫不整,无工衣、无工牌的外卖人员,一定要核实,包括登记一项也不能漏,最好通知消防中心,查看是否和登记上的楼层一致。
外卖员若不配合现场值班员的工作,直接呼叫巡逻岗清理出去,态度不要激烈。若业主询问,则可以回答,此人不配合工作,拒绝来访登记,违反本小区物业的规章制度,有可能会导致本小区的不安全因素发生,一般情况下,业主都会理解。但切勿动手打架,或者相互辱骂。
送货人员:送货人员一般进入小区,大致为两样,一是住户搬家至此,二是业主订购的所需物品。前者可以和客服核实,一般都无事,现场值班员登记好即可,只需要小心车辆以及搬送物品中是否损害本小区的公共物品,若有则及时报领班,让其赔偿。
后者则需要提供送货清单,值班员仔细看清楚上述的物品及地址和电话。同时联系业主或者住户核实。
送货人员一般情况下,车子是不允许进入本小区的,除非业主或住户强烈要求,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让其运输车辆进入小区,但要遵守本小区的制度,和现场值班员的指挥。大型物件送货,业主必须到现场,方便核实以及吩咐注意事项。
小件物品运输,业主不愿意下来,且送货员携带钳子、铁锤、剪刀等工具,除了正常的登记以及打对讲核实外,原则上需要巡逻岗到现场跟进。
且此人进入的时间,出来的时间都要有依据。原则上是不可以扣留此类人员的身份证或者相关证件,但非常之时,要有非常的手段,携带工具进入小区的送货人员,必须要保证他的行踪,因此我们不妨要求可以让他留下某个证件,理由是要进行核实登记,实则是保证他出来的时候,我们要具体的了解。如若在值班员接班前,此人还没出小区,一定要和下一班交接好,巡逻岗也要随时去关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是业主亲自下来接。
第四类:装修工人,装修工人的管理较为方便,因为我们已经有了一套成熟且行之有效的方案,但凡进入本小区的装修工人,一定要问清楚他所装修的户型,是否有出入证,并且要巡逻岗到施工现场核实是否有“装修许可证”,有相关灭火设备、以及特种作业证…..有则代表装修户型向管理处申报过,是正常的,没有则是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则立即阻止其进入,并勒令相关户型停止施工。
并联系业主,申报后,将证件办理完毕后,方能施工。对装修工人的人数、资料真实性、出入证是否是本人,门岗都要切实认真的核实。
而工人们所携带的工具也要特别留意,譬如大型的冲击钻、切割机等要特别留意,防止其所施工的范围与【施工交底单】是不符合的,若是肆意破坏建筑结构,会导致重大安全隐患发生,这类情况值班员要及时向领班汇报。
第五类:房地产人员,此类人的出入较为频繁,原则上是不可以随意出入小区的。都市名园毕竟不是一手房源,多为二手房源、出租房源。
房地产交易人员,原则上一个户型只能进一人,且其携带的客户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人以上,除了常规的登记外,还需要其提供业主的【房屋租赁交易委托书】或【房屋买卖交易委托书】,确认上面的日期及业主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在向消防中心上报,联系客服向业主核实。
这类人的出入时间必须要有限制,时间太长一定要呼叫巡逻岗前往查看。若是不配合值班员的工作,我们是可以拒绝让其进入小区内的,且可以当陌生人清理出去。
第六类:公务人员,公务人员大多数指的是警察、街道办工作人员、燃气公司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以及法院的工作人员等….但凡上述工作人员,都是与本物业工作有接洽之处,门岗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领班。
特别要注意的是警察、法院工作人员。这二类人但凡进入小区办事,都数是来处理与刑法相关的事件,此类事件物业管理公司有知情权,门岗一旦见有此二类人进入本小区,一定要迅速报告领班,务必不要拖延。对于警察等司法系统的人员,门岗在检验身份后——即制式的警衣,记好警号,不要阻拦,只需迅速通知领班便可。
燃气公司的人员及社区工作站的人员,则做好登记,以及问明其来意,并上报领班,由领班上报上级领导后,同意后方能进入小区内行事。对于不配合值班人员的工作,我们可以客气的解释,要以委婉的手段拒绝其进入,拒绝与其发生冲突。
第七类:拾荒人员,通常以收废品的方式进入小区,这类人本身自我行为的约束不算很好,若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偷盗行为。因此对于此类人进入小区,必须要联系是谁叫过来的?若是业主,他不好意思下来,那么门岗必须呼叫一名巡逻刚跟随,务必不让此类人在小区四处逛游。且其所收的废品,若是含金属、电器、家具等物品时,必须要向客服开物品放行条。
若是内部工作人员,如保洁叫来的,必须要当面确认该保洁人员所贩卖的物品来源是否不明?与其上司联系确认,收完废品后,必须立即出本小区,不得因故逗留。值班人员发现有此行为,应及时的上前劝说,切勿与其发生争执。
【第二章:外来人员的携带物品及行为的安全管理】 管理目的: 为保证小区内和谐居住的环境,以及对业主人身安全方面的着想,以及对公共环境文明的良好性,对进入小区的管制物品以及一些不安全的行为,进行了限制措施。
1、本小区为住宅小区,禁止危险易燃易爆品以及管制刀具等物品进入,门岗人员若有发现,则立即制止,若有不听劝阻 强制进入本小区的人员,则立即报警,同时通知领班到现场。无论业主、或者外来人员,进入本小区时,严禁携带煤气罐、汽油、烟花、爆竹、化学药品、管制刀具…….门岗值班人员都应一律注意,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若是业主带上述物品进入小区,必须要问明其用途,以及去向。先向业主解释,公众场合,不允许携带此类危险物品进入。若业主不听,执意带入,则第一时间稳住业主,将其拖延至原地,迅速报告领班,由领班向上级领导报告、处理。
若是外来人员进入时,带入上述物品,则一律拒绝。若强制性进入,则可以态度坚决的不让其进入,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立即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报警处理。
除非在征得管理处同意的情况下,领班通知岗位放行,方可让其进入,并要求巡逻岗跟进,务必保证安全,物品的下落去向。
2、对于外来人员,衣衫不整,神志不清,行为异常等….值班员应当机立断,拒绝让其进入本小区范围。无论是三送人员,还是装修工人,或者房产委托,在进入本小区时,都不可有不文明的行为,如随意乱扔垃圾、吐痰、烟头乱扔、公共电梯内吸烟、随地大小便,或者裸露身体,骚扰业主住户等……
现场值班员一旦发现,看其行为的严重性,予以警告或者驱逐。屡劝不听者,当即驱逐,且以后不让其进入本小区。
3、对外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值班员发现后一定要迅速阻止。所谓不安全行为,是指由可能伤害到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都称之为“不安全行为”,不合乎小区物业的管理规定。
譬如对外围进行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搬运行为,以及携带的烈性犬只、危险性游戏、动作等…….我们都要进行阻止,务必让其这种行为的安全因素降到最低。若是装修工人需要进行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在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以及相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得到本物业工程人员的同意后,才能作业。
而对于一些大型的犬只,危险性的游戏等,无论是业主还是外来人员,都应予以阻止。语言可以婉转点,强调这种做法的危险性与伤害性,务必让其停止为止。
4、对进入小区发放广告,推销物品的人员,门岗一律禁止进入。并警告,若发现在本小区内有此行为,一经发现,没收其物品。对推销人员,屡次驱逐不成,不顾警告者,则可以报警处理。
5、对于进入本小区精神异常的外来人员、或者流浪汉,坚决予以驱逐。或者联系相关政府单位前来处理,要注意此类人的活动范围,提醒业主不要受到伤害。
6、对于本小区裙楼的餐饮商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将食材和大米等物资从小区内运送,门岗应拒绝其车辆进入,可以选择用小推车将食材拉进来。如果遭到拒绝,强行闯岗,则应立即报警,同时上报领班。
【第三章: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管理目的: 为了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保持道路通畅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和整体权益,创建一个安静、整洁、有序的文明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1、原则上任何机动车辆不能进入本小区,无论车型大小。(特殊情况除外,如救护车、警车…..)
2、对电单车、三轮车、电车的进入管理,非本小区的业主/住户,一律不允许进入本小区,若送货、来访,则在登记后将车放在门岗空旷区域,不能堵塞通道。
3、、本小区业主/住户的电单车/单车,值班员应礼貌的指引其将车放置到C栋夹层地下停车处。不能将车停在消防通道、大堂、楼梯口等公共区域。
4、、因特殊情况,如业主/住户搬家、送货的临时机动车辆,在征得管理处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本小区,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车辆必须听从现场值班员的指挥吗,不能违规行驶,如若造成小区公共物品损失,则照价赔偿。
5、严禁车辆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泄漏的各种危险品、腐蚀品进入本小区,原则上禁止此类车辆进入,特殊情况例外,必须要有管理处领导同意,并在指定地方停靠,必须要有防护措施,要有值班员跟进。
6、机动车辆进入本小区,必须按标志、标线的指示实行单向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遵循人优先的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7、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碾压、损坏绿化带以及公用设施、违者赔偿。
8、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禁止鸣笛,违者予以罚款、或者驱逐。
9、因特殊情况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如货车、抽污车…停放时应注意,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规顶时间内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过夜。
10、门岗值班员不得随意放入机动车辆进入本小区,若车主有疑问,请耐心解释,或者询问领班是否可以进入。
15.外来人员住宿管理制度 篇十五
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为主的政策性住房体系。但通过对各政策性住房在法律界定与申请资格上的分析, 我们发现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可能有些地区会有市政府规定的一些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与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明确规定应是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居民才能购买;而就公共租赁房来说,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条文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提出“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 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由此, 可了解仅有公共租赁住房明确了保障的对象包括外来务工人员, 其保障范围不受户籍的限制。然而小部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本保障不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我国省内跨县、市区和跨省的流动人口合计达7875.65万, 其中跨省的流动人口达4241.86万, 占53.86%;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 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2亿人, 占总人口的近20%。面对数量巨大的、每年还在不断增加的外来务工人员, 政府在2014年调整政策, 出台了两房并轨制度, 将廉租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这项政策的调整是否给数量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带来了福音, 两房并轨后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保障有什么变化,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又有怎样的举措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权利、这种住房保障的方式合理性如何等这些问题是要着重探索的。本文通过适当利用吉尔伯特福利政策的分析框架, 以期得到问题的合理答案。
根据问卷调查的可操作化定义, 按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学历、身份等个人基本状况特征界定本文所要研究的外来务工人员为没有一技之长、学历低、从事被看作卑微的工作、收入也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 他们大多来自偏远的山区或农村地区。这类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没有技术、靠体力劳动获得收入等原因, 处于弱势地位, 并不能够在城市获得一个好的生存环境, 他们一般生活在租金便宜, 人口拥挤, 卫生条件差的聚居区, 甚至携子女一起拥挤在一间破旧的房间里, 急需改善住房条件。
吉尔伯特分析框架的意义在于能够使一项政策清晰明了地展现在眼前, 将一个复杂且空泛的政策进行有效的解释与阐述, 这种有效的解释和阐述包括提取出政策最基本的元素, 发现政策实施的真正意图。吉尔伯特分析框架包括四个分析维度, 即福利分配的基础是什么 (who) , 供给需要了解社会供给的分配形态也即被输送的福利种类是什么 (what) , 输送则要弄清这些供给的输送策略是什么 (how) , 财务是指资金提供方式 (how) 。其四个维度的良性发展趋势为:从选择性到普遍性;从不确定、有限到具体、多样化;从公共的及与收入维持相关的到公共的、私人的和独立的;从无限制的类别补助到固定数量的整笔拨款。
将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利用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进一步剖析, 即译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福利保障公平性如何;住房保障程度是否有所提高。围绕以上问题, 本文将从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中关于社会分配的基础以及社会福利的供给类型这两个维度上进行分析, 有利于将较复杂且空泛的政策以清晰明了的方式呈现出来, 进行有效的解释与阐述。
2 文献综述
纵观我国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的研究,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有关住房的研究从2006年开始才出现更多的讨论与分析, 此后逐渐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研究的方向主要有以某一市为基础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研究、住房政策研究、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意愿研究, 还有在现状调查基础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现状分析。
2.1 以某一市为基础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研究
赖陶在《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研究》中指出了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的一系列住房问题, 提出结合国内外有效经验做法与厦门实际, 有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赖陶提出的对策包括扩大厦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覆盖面、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以及规范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市场等。李志远总结了我国廉租房与公共租赁房统建后郑州市新政策各个环节贯彻实施的情况, 总结了不少问题, 保障房覆盖率偏低, 公租房供需失衡等, 又结合郑州市实情和国内外经验, 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包括扩大城市住房保障规模, 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等。
2.2 有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制度与政策研究
外来务工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是近年来研究的方向之一, 毛颖以城镇外来务工人员为研究对象, 分析总结了我国公租房政策制定与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提出政府应最大限度降低二元户籍制度的负面影响, 从政策层面更大程度上规范公租房租配。杨洋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和政府职能理论, 更多地强调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完善与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李晓认为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机制建设严重受到我国严格的户籍制度和相关的体制的限制。
2.3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意愿研究
吴翔华、虞敏敏与左龙以南京市实证调研为基础, 运用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意愿的影响因素, 更多的关注点在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方法制定与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上。左龙通过实地调研归纳分析, 剖析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特征, 对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意愿进行定量分析, 提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的市民化需求。
综上所述, 我国关于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研究主要集中在住房保障的问题、运行机制、针对住房保障政策的评价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意愿这几个领域为本文有关于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福利保障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但很少涉及到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并轨之后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的变化, 城镇最新住房福利保障政策的出台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有什么样的影响是本文侧重讨论的问题。本文的另一个突出之处是将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运用到住房福利保障政策中, 以求通过一个简单明了的框架使住房保障新政策实施后的变化清晰的呈现出来。
3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福利探讨
3.1 福利分配的公平性体现
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仅限于公共租赁房的申请居住, 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城市中住房“夹心层”群体之一, 一直存在住房困难问题。
我国住房保障从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意见开始, 以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为主, 直到2010年住建部等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提高了城镇中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 是合理应对大中城市中房价过高的重要措施, 为急需改善住房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带来了福音, 已能够使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得到保障, 跨出了我国城市保证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福利公平性的第一步。但在这一意见中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实质上这一规定将进入城市不久, 还没有找到稳定职业的, 而此时最需要有落脚之地的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拒之门外, 有条件的地区这一模糊划定, 也可能会成为地方政府拒绝给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借口。
2012年《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决定将廉租房与公共租赁房统一规划与管理, 廉租住房将并入公共租赁住房, 合并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并轨后的投资力度与保障力度都不会减少。这也就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将会有更多的申请房源, 有更好的居住条件, 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的社区服务条件将会在不久后成为现实。
从苛刻的很有严厉规则限制的保障条件到较宽松的普及性的福利保障, 并轨之后, 原本只保障本地户籍的住房困难的廉租房划入公共租赁房, 能够受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数量更多, 二元隔阂在此基础上呈现淡化态势。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 从选择性有向普及型的住房福利趋势靠近, 这在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来看, 是福利发展进步的态势。从这一层面上可以理解我国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政策在不断地完善, 说明有向普及型福利跨越的趋势。
但我们从最新发文的两方并轨政策中同样看到一些缺陷, 并轨后的公租房申请优先满足本市中廉租房申请有困难的居民, 可以说是有变相维护本市居民利益的目的, 我国外来务工人员福利政策在政策制定上实现了第二步公平性, 而到从实际操作过程的公平性体现来看, 不知是否将更多的公租房给了本市户籍人口还有待进一步证实。
3.2 福利供给的保障程度
社会福利供给的本质是指福利的供给以怎样的形式提供给受保对象。社会福利供给的基本形式包括现金与实物, 而对福利供给更细化且更准确地划分, 可以再扩展为机会、服务、福利券和扣抵税额、权力, 这都可作为福利替代的形式。在社会福利供给本质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分析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怎样保障其住房权利, 保障的程度是大是小, 是牢固还是脆弱都值得探讨。
住房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能够解除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能够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在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中, 从《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唯一的住房保障形式, 实物的保障是最初的保障形式。但有限的住房、严格的资格审查与大量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配比悬殊, 这种“砖头补贴”即实物配租的形式虽然效能高, 但灵活性不强, 此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程度还是非常脆弱的。此后, 政府秉承着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责任, 借鉴以往住房保障经验, 灵活运用保障的形式, 开始将住房补贴与住房实物补贴相结合, 为那些没有申请到公租房的外来务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房租补贴, 降低住房支出额度。双重保障形式开始出现, 保障程度逐步加强。
两房并轨之后,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对象的精准性, 政府对现金配租的供给方法进一步具体化, 即对于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可以根据承租人的支付能力适当减免租金;而社会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规定须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给承租人。同时, 地方政府或用工单位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货比补贴。两方并轨后, 更强调货币补贴的方式, 可以让外来务工人员在住房位置、面积及价格水平上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能够弥补纯“砖头补”的住房保障度的缺陷, 同时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更具体化与多途径的货币补贴方法体现了比之前更牢固的保障程度。
从上文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护程度在不断加强、不断扩大, 福利保障有具体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同样也应该看到这种具体多样化仅体现在属于二级层次的货币补贴的各种方式上。而对于本文所研究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 他们处在城市的最底层, 从事着危险低级的工作, 作为城市边缘群体, 几乎没有任何的话语权, 从吉尔伯特分析框架来看, 除了住房供给与货币补贴提高住房保障的程度之外, 或许政府可以给予他们权力、机会等, 将住房福利的供给以一级基础上多样化的形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权利。
4 问题反思
从最新的政策发展趋势来看, 两房并轨后, 外来务工人员有更多的机会申请住房保障, 政府有更多的房源满足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有机会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居住条件, 缩小隔阂空间, 福利的供给除比较固定的实物分配, 还灵活运用现金配租的方式。说明住房保障政策有向前发展的趋势。我们同样应当认识到福利政策的制定是以已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对象, 用于未来社会问题的解决, 不可避免存在预估偏差的问题, 政策实际操作时会遇到挫折。
一般在福利实施过程中, 福利政策救助的对象并非是真正的受益, 一方面我国针对流动人员福利政策相对较少, 务工人员没有自我维权的意识;另一方面缺乏一套流程清晰、定位精准、考核严格的评估体系免不了福利的精准性会受到影响, 而福利政策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对边缘弱势群体的救助, 既然定义为弱势群体, 本就缺少抗议与追究的资本。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实际操作过程中, 福利可及性问题现阶段不可避免。可以证明的是在2014年颁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提到“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
除此之外, 保障房小区是政府为保障住房困难者的住房需求而建的, 较少考虑到居住环境, 易造成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基本配套设施的缺乏, 也易造成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难以持续性发展。2015年我们所做的关于无锡市商品房小区与保障房小区的调研中通过问卷发放与走访调查了解到保障房无论在居住条件还是在配套设施上都明显逊色于商品房小区。作为商品住房小区的住户, 生活水平相对较高, 有对生活目标的更高层次的追求, 对所生活的周边环境非常重视。如无锡市太×家园属于普通商品房小区, 绿化面积大, 高大的树木很多, 拥有人工湖;周围中小型商铺众多;设施条件方面包括公园、幼儿园、水边凉亭、棋牌室。户外健身场所。再看无锡市示范性保障房小区南×家园, 住房种类包括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绿化上只有必要的植树且面积小;周围有小商铺与菜市场;设施条件方面包括养老院、户外健身场所、棋牌室, 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小区内垃圾成堆无人处理, 绿化地带上停放着自行车与摩托车。由于小区居民的弱势地位, 他们只能选择将就现状, 保障房小区居民对小区服务与小区环境的要求认为实用就好。
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在对保障房小区的建设水平有待提高, 希望政府更加重视住房保障对象的环境问题。
再者, 不容忽视的另一个问题是现金福利支付的转移, 给予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补贴实际上并没有用于住房支出, 拥有住房补贴名额的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仍旧住在脏乱差的环境中。正如美国早期大力实施儿童福利政策, 相当部分的财政支出用于儿童福利津贴, 但这些初衷仅针对儿童的津贴由于种种原因在家庭中并没有用于儿童的成长与发展。对于已经申请了住房保障并得到住房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而言, 他们更少考虑自己, 把这部分钱也省下来一并寄往老家, 用于家庭支出。给予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的目标是帮助他们有一个基本的、正常的生活居所, 如果这笔钱没有用在住房方面, 根本没有达到住房保障的作用。如何将津贴用于固定的点, 是在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笔者认为可以从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福利意识上入手, 从吉尔伯特分析框架的福利供给角度出发, 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话语权, 或许可以使他们参与到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制定当中即, 派代表出席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的会议, 给予其发言的机会, 想要真正改变, 就要听最真实的声音。
5 展望
公共救助的成果目标之一就是更进一步的社会正义, 必须努力把握平等、公平及适当性价值观的承诺。就公平性与社会救助而言, 最根本的是政策的制定, 我们相信问题最终都可通过制度创新与政策修正来解决。住房作为一项权利, 并不是要使人人有住房, 而是要保证人人有房住, 即使是住房困难的人就住房权利来说也应该享有平等的居住权, 为保障买不起房、租不起房的居民的居住权, 政府作为国家的服务者, 应该更好地尽责。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权利, 不仅是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有一个立足之地, 而且能够提高外来务工人员自信心, 产生对所在务工城市的归属感, 更能让城市能够留住劳动力, 维持负责任的良好形象, 实现创建文明发达城市与国家的治理目标。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政策从无到有, 再到两方并轨政策的出台实施, 意味着未来的住房政策将会更加完善, 现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并没有单独提出, 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规定也只有简略提及, 但随着的变迁, 时代的进步, 户籍制度的隔阂弊端不断显现, 笔者认为未来将会建立专门性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 以此更具有层次性, 更具有步骤, 因地制宜地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摘要:通过对近年来住房福利政策的分析以及相应的社会调研, 在吉尔伯特福利分析框架的基础上, 运用福利分析框架中分配与供给的选择得出近年来保障性住房福利政策的改革给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带来了新的希望, 就政策分析来看, 会有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获得住房福利。但目前来说, 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政策仅作为公共租赁房保障政策中的分支, 并没有系统完善的专门性福利政策, 因此, 国家还需要意识到现存福利政策的缺陷, 不断完善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福利政策。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福利分析框架,住房福利,分配公平,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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