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2024-08-24

炸药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精选11篇)

1.炸药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篇一

炸药储存库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仓库保管员操作规程……………………………………… 1 仓库装卸、搬运操作规程………………………………… 2 仓库拆箱安全操作规程…………………………………… 3 废品处理安全操作规程……………………………………测温、测湿操作规程………………………………………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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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仓库保管员操作规程

一、操作程序

1、每天上班,首先巡视库房周围及门、锁,查看有无异常。

2、打开仓库门,巡视产品堆放有无异常,账、卡、物数量是否相符。检查仓库消防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3、每天检查库房内的温度、湿度至少1次,高温、高湿季节应根据需要增加检查次数,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根据库房内温度、湿度变化情况,及时开、关通风门窗换气,或采取措施增加库房内湿度。

4、出、入库作业时,指挥产品摆放位置,制止装卸、搬运违章现象,做好产品堆垛标识和产品出、入库登记等工作。

5、及时清理库内杂物,做好卫生打扫工作。

6、关闭库房门窗且确认库门落锁无误后,方可下班。

二、注意事项

7、严禁无关人员入库,非保管员、出入库搬运人员进入仓库均应进行登记。

8、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仓库,严禁将水洒到产品上。

9、库房内严禁存放杂物。

10、及时清理库房周围杂草等易燃物。

11、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仓库装卸、搬运操作规程

一、装卸、搬运程序

1、引导运输车辆平稳停靠在仓库门前2.5m以外,熄火并切断宗总电源。

2、打开车门。

3、打开仓库的所有安全出口。

4、单位搬运货物。

5、按要求堆码摆放。

6、关闭仓库门和车门。

二、注意事项

1、装卸人员应熟练烟花爆竹危险品的装卸要求,严格按规范进行装卸。

2、产品装卸应轻拿轻放,坚持杜绝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撞击、滑跌、摔落等不安全作业。

3、堆码要求整齐、稳固,按规定要求留有墙距、垛距,照耀产品堆垛高度不超过1.8m,雷管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6m。不得将产品倒置堆码。

4、商品装卸完毕后,应及时清扫在装卸过程中撒落在道路上的残药,以免发生意外。

5、在装卸、翻仓等过程中,同一库房内不得同时超过定员人数在作业。

6、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检查车内产品摆放是否稳固,在关上车门、移动。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7、装卸时如出现雷电、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作业。

8、装卸、搬运过程中若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报告上一级领导,并及时处理。

9、发现产品包装破损应单独存放,并及时完善其包装或视情节按照废品处理办法处理。

仓库拆箱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时特殊危险品,为确保其商品的在库安全,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操作规程。

1、民用爆炸物品的拆箱一律不得在库房内操作。

2、拆箱时应查看箱体,不得倒置、不得使用金属工具。

3、拆箱时尽量保护好商品内包装的完好。

4、拆箱后的商品的箱体,如完好无损,应封口装好搬至原货堆处。如发现商品损坏将其另置安全处,做好记录,以便退回厂方。

废品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1、变质失效的火工品要单独存放,要妥善保管。

2、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账,分开存放管理。

3、对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不得卖给废品收购站,更不准卖给个体收购人员。

4、对失效的火工品应认真登记,集中通过一后上交给公安机关销

毁。

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加强仓库的测温、测湿管理,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储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温、测度管理制度,具体操作如下:

1、每天必须检查仓库商品和库房有无异状。

2、每天应认真检查仓库的温、湿度器是否运行正常有无缺水和损坏。

3、认真做好温、湿度的记录,发现库内温度超过35℃,相对湿度大于70%,仓库保管员应立即向仓库主任报告。

4、如仓库温度超过35℃以上,保管人员:

a、停止仓库的进货和出货。并采取浇水物理降温。

b、下午5点钟以后,打开仓库门窗进行通风降温,至第二天上午8:30分前再关好仓库门窗。

5、如仓库湿度大于70%以上,仓库保管员应根据实际状况采取通风、除湿、翻堆等措施。

6、如遇特殊情况仓库无法解决应及时向总煤矿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控设备设置在仓库的围墙、库门及人员走动的主要通道处进行有效监控,仓库安全员必须按以下规程

执行;

1、必须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和掌握对监控设备操作的业务技术水平。

2、每天巡视和检查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3、坚持每天检查监控录像内容,及时报告或处理录像中发现的问题。

4、平时经常保持监控设备的养护,一旦发现故障,立即与维护单位联系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并做好记录。

5、在操作中必须正确按照监控设备的操作方法使用,闲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使用。

2.炸药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篇二

目前, 企事业单位配电场所的高压开关柜种类型式繁多, 增加了电气设备维修和操作的难度。为防止因不熟悉操作程序或个人行为疏忽而发生电弧危害事故, 有必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使其在作业现场依照正确的工作方法及标准程序, 按部就班从外观开始检查, 了解作业过程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预先采取安全措施, 以确保工作安全。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从事电气作业场所设备维修工作的安全卫生最低标准。以自动化高压开关柜为例, 其维修应以安全为前提, 以停电作业为优先考虑原则, 当无法停电作业时, 应尽量用遥控方式操作, 让作业人员在不与电弧直接接触的环境下作业, 以确保其安全。正确的施工方法、妥善的维护及妥当使用安全维护工具, 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伤害事故发生, 降低风险, 确保维修人员作业安全。

1 高压开关柜的安全作业程序规划

1.1 标准作业程序

配电场所高压开关柜种类型式繁多, 企业有责任督导下属部门建立各种高压开关柜安装、维护保养及操作的安全作业标准和作业程序书。下面以10 kV高压开关柜操作程序书为例进行分析:

(1) 开关柜送电时的作业要项:1) 通过转运小车将断路器手车 (或PT手车、隔离手车、熔断器手车) 推入开关柜, 手车进柜时将其左右把手同时向内拉, 并将手车推入开关柜的试验位置, 然后将手车的左右把手同时向外推, 使手车推进机构与开关柜可靠锁定;2) 将手车的二次插头插入插座内;3) 关闭开关柜后门 (电缆室门) 和前门 (断路器室门) , 打开接地刀闸操作活门, 用接地刀闸操作手柄逆时针方向打开接地刀闸, 使其处于分闸位置;4) 检查仪表门上所有带电的元件, 确保由外部提供的控制电源已经供电, 关闭仪表门;5) 用就地或远方操作方式控制操作断路器合、分各一次 (此时断路器处于试验位置) , 确认断路器控制回路接线及信号回路显示正确;6) 打开手车机构操作活门, 用手车推进摇把 (顺时针方向) 将手车推入开关柜工作位置 (到位时会有“咔嗒”响声) ;7) 转动合、分闸转换开关给断路器送电, 合闸后确保柜门上的合闸红灯亮, 分闸绿灯灭;8) 确保开关柜的带电显示器三相指示灯亮起, 仪表显示电压、电流处于正常范围。

(2) 开关柜断电时的作业要项:1) 转动合、分闸转换开关使断路器分闸 (如果是进线柜, 要确认所有出线柜处于分闸位置) ;2) 分闸后确保柜门上的合闸红灯灭, 分闸绿灯亮, 并检查开关柜的带电显示器三相指示灯熄灭, 此时开关柜的高压出线侧断电, 但高压进线侧仍处于带电状态 (热备用状态) ;3) 打开手车机构操作活门, 用手车推进摇把 (逆时针方向) 将手车退出到开关柜试验位置 (到位时会有“咔嗒”响声) , 此时断路器处于开关柜试验位置, 属于停电待用状态 (冷备用状态) ;4) 打开断路器室门, 手动脱离二次插头, 推上转运小车, 拉出断路器手车至转运小车, 移开转运小车;5) 观察带电显示器, 确认不带电方可继续操作 (一般进线柜下门有电磁锁强制闭锁, 只有进线侧失电才能解锁, 但也可以用钥匙紧急开锁, 进入电缆室) ;6) 打开下门, 验电、放电、挂接地线, 之后维修人员方可进入维护、检修。

1.2 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依照高压开关柜制造厂牌、种类、型式及特性, 了解各工作步骤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就能预先采取各项安全措施, 确保作业安全。通常而言, 造成安全隐患的基本原因是施工人员危机意识不高, 未落实SOP规定。防范对策包括如下几方面:工作前除做好安全措施外, 靠近供电设备时更应保持高度警觉及危机意识;开柜门时人员要站于柜门侧或有屏障处;开启柜门后发现有潜在危险, 欲接近带电体即需穿戴安全护具;工作人员在进行电气高压开关柜的操作或维修作业时, 应遵照安全作业标准施工。

2 高压开关柜操作安全事故的案例解析

2.1 案例概述

2010年, 某单位对1119/1高压开关柜进行停电检修, 将1119/2备用开关柜开启后, 由于发生抽真空现象, 生产车间要求恢复1119/1供电。1119/1恢复送电后, 在启动过程中, 电气人员在下楼时 (送完电返回现场) 听到变电所有轻微崩炸声音, 马上返回变电所, 发现1119/1速断掉牌跳闸, 操作人员立即拔下二次插件, 将小车退至试验位置, 在退小车的过程中, 柜内又出现弧光和崩炸声音, 电气人员停止操作。约3 min后, 该变电所Ⅰ段进线失压跳闸, 母联自投, 瞬间Ⅱ段进线又失压跳闸, 变电所高低压系统全部停电, 造成装置全部电机停运。

2.2 事故原因分析

在1119/1送电过程中, 虽然电气人员将小车推入运行位置并锁紧且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但由于以下原因仍然导致小车负荷侧动、静触头接触不良:静触头和动触头上下插偏, 导致接触面积很小, 引起接触不良, 这种情况从柜后探视窗观察不清, 不能确认;动触头3个拉紧弹簧弹性降低, 拉紧力不足, 导致动触头上下卡片不能压紧静触头, 引起接触不良。由于小车负荷侧动、静触头接触不良, 1119/1启动后在200 A左右的启动电流和30 A运行电流的共同作用下, 动、静触头接触不良处急剧发热拉弧, 在2 min内形成A、B相相间短路并发展至电流互感器下端, 引起1119/1速断动作跳闸, 在小车下端短路过程中产生高温, 将1119/1柜小车室上挡板A相侧3个塑料固定螺丝烧熔并斜搭在A相触头处, 此时上挡板由于高温作用, 表面已经炭化, 绝缘降低。

3 结语

据调查, 国内大多数10 kV高压开关柜的运行环境较差, 经常受诸如粉尘、烟雾、蒸汽等的侵袭, 使得绝缘层表面被腐蚀, 生成导电物, 构成绝缘缺陷。配电线路运行状况较差, 经常接地、短路, 造成非故障相电压升高, 对非故障相的绝缘造成劣化影响。还有个别开关柜使用单位忽视设备的检修、维护, 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绝缘缺陷, 从而造成绝缘事故的发生。

总的来说, 事故发生后, 检修人员应将所有手车开关柜手车推出, 用酒精擦拭干净, 更换烧损开关柜及母线铜排, 清扫母线铜排, 并用酒精擦拭干净, 将母线连接好后用高压绝缘自粘胶带包扎, 将开关柜盖板全部拆下来清扫后再装复, 然后清扫、检查所有开关柜二次回路。使用过程中要按国家电网典型设计图要求重新改造10 kV高压开关柜, 确保不同相的导体之间和导体至接地间净距保持在125 mm以上, 各开关柜空气绝缘净距离和爬电比距都要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规定。

事实上, 提供符合标准的必要安全设备供作业人员使用, 并对电气作业人员进行预防危险的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是企业的责任。此外, 作业人员还要充分了解高压开关柜的型式、特性及操作过程中的潜在危害, 遵循各种高压开关柜安装、维护保养及操作的安全作业标准、作业程序书, 绝不心存侥幸, 任意变更操作方式,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工作安全。

参考文献

[1]张秀丽, 贺勃, 李拥军, 等.高压开关柜隔离触头压力检测值研究[J].高压电器, 2009 (2)

[2]李建基.超高压开关技术 (1) ——超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总论[J].大众用电, 2009 (11)

[3]郑庆伟.高压开关柜绝缘故障原因分析[J].电力系统装备, 2010 (4)

3.炸药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篇三

炸 药 库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二零一三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管理„„„„„„„„„„„„„„„„„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雷管、炸药库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仓库值班守护制度„„„„„„„„„„„„„„„„„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危险品仓库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规定„„„„„„„„„„„„„„„„„„ 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定员定量制度„„„„„„„„„„„„„„„„„„„„„„„ 装卸管理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废品销毁制度„„„„„„„„„„„„„„„„„„„„„„„ 突发案(事)件管理制度„„„„„„„„„„„„„„„„„„ 值班制度„„„„„„„„„„„„„„„„„„„„„„„„„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 安全方针、目标及安全计划„„„„„„„„„„„„„„„„„„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煤矿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列为矿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矿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矿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部门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

3、矿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4、矿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5、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本制度。

1、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2、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3、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4、新入矿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没有考试合格的工人严禁安排上岗作业。

5、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和存档管理,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照计划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对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管理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3、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工作队员不得同时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6、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7、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

8、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9、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10、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1、必须进行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爆炸物品入库时,要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2、爆破材料出库时,必须由矿长签发领条,凭领条领取,并对领取人进行登记、签字;

3、爆破材料领退,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4、爆破材料的领退,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放炮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5、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退库制定,凡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退回爆破材料库,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的地点;

6、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退库制度凡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退回爆破材料库,严禁不按规定退回爆破材料库;

7、由于爆破材料未认真执行领退制度,造成的后果,由负责人承担。

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对火工产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有关火工产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制度。

一、火工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1、购买火工产品,必须根据生产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购买申请经乡、派出所、公安局签字盖章。

3、经公安局审批后严格按审批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在公安局指定的爆破公司购买。

4、严禁购买手续不齐、安全等级低于本矿许用等级的火工产品。

5、严禁购买过期、变质的火工产品。

二、火工产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1、火工产品必须用专车、专人押送运输。

2、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严禁混装、混运,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物资混装,严禁超重、超高运输。

3、提运爆破器材必须严格进行货物的包装、质量检查及数量、品种、型号、有效期的核对。

4、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在人多的公共场所停留;中途停留必须有押运人员看守,夜间停留必须向公安机关或当地治安组织报告;停车地点严禁烟火。

5、运输回矿的火工产品必须及进入库,与保管员交接清楚规格 8

型号、数量、帐物相符。

6、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白天限速在40km/h以内,夜间或雨、雾、雪天限速在20km/h以内,夜间行驶必须开启红色标志灯。

7、向井下运输火工产品必须使用专用雷管箱、炸药箱(包)。

8、向井下运输火工产品由爆破员亲自运输雷管,在爆破员的监控下由班组长运输炸药,二人间距5米以上,错开上下班的高峰时间入井。

9、入井后装入置于安全地点的专用木制箱内并上锁。

三、火工产品储存保管制度

1、矿所有购回或核销退库的火工产品必须统一保管在矿炸药库,炸药、雷管分别存放,严禁超储和混储,专人保管。

2、炸材库必须设人24小时守卫,并有犬防、技防措施。

3、炸材库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库房和发药点必须配置干湿温度计,保持库房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超过30℃,发现温度超高应用开窗通风或机械抽风的办法调节。

4、同一库房内严禁存放不同品种的火工产品,严禁存放非爆破物质和外单位爆破器材。

5、整件存放堆码高度不超过5层,堆宽不超过3箱,堆间距离不小于1.3米,距墙大于20cm,堆总数不超过100 箱。

6、保管人员在开启炸药、雷管包装箱之前,若发现封条或包装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守卫人员共同开箱检查,如有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部门调查破案。

7、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四、火工产品使用管理制度

1、矿必须确定一名矿领导分管炸材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2、涉爆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爆破图表进行装药爆破、警戒、撤人。

4、严禁任何人转买、转卖、转借、转让、私拿、私存、私藏火工产品,严禁将火工产品分发给承包单位或承包人。

五、爆破器材的发放、领、退制度

1、发放人员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擅自带领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库,禁止请人代发。

2、领用爆破材料必须使用本单位专用的出库单、核销证,由爆破员、班组长二人凭据领用;单、证内容及签字必须齐全。领用数量根据作业计划和当班的工程量计划,按需要审批领用。

3、爆破器材保管员严格按审批的出库单据上品种、数量发放,不得多发。

雷管、炸药库管理制度

一、炸药、雷管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管理人员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脱岗,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炸药雷管发放制度,领退制度,不得私自外借和乱放或混装,来往帐目要登记清楚,严防丢失。

四、炸药雷管库20m内严禁烟火,库房内要安置灭火器材。

五、炸药管理人员,对领取炸药雷管人员,要求必须携带药箱和雷管箱,并加锁,否则,管理人员不给发放。

六、库房内必须安设防盗、报警装置,若有丢失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必须坚持由值班矿长签字的手续,方可发放。

爆炸物品仓库值班守护制度

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矿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二、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混装混存。

三、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看守,不得空岗。

四、爆炸物品仓库由2名人员值班守护,仓库保管员值班12小时,矿安排一名爆破员值班12小时。

五、仓库库管员须经检查报警装置,保证其完好,遇特殊情况应立即通知矿部。

六、矿部在安全自检工作中,必须把炸药库房的检查纳入检查范围,及时发现隐患,处理隐患。

七、除库房值班员外,未经矿部领导同意,其它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八、仓库保管员请假,必须经矿长同意。未获批准,不装离岗。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一、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矿涉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管理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

二、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采购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

三、爆炸物品入库后,保管员必须及时登记总帐,做到帐物相符。

四、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

五、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时出库。炸药、雷管必须分别领取,或者由两个爆破员分别领取炸药、雷管。

六、生产用炸药、雷管定时发放。一班:23:30分—24:00时 二班:7:30分—8:00时 三班:15:30分—16:00时

其余时间一律不发放炸药、雷管,特殊情况要领取的,必须持矿长签名的领取单证。

七、爆炸物品发放后,保管员必须及时销帐、登记,核对帐物,保证帐物相符。

八、生产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爆破员必须及时回库,保管员入库后须及时登记、核对,保证帐目、帐物相符,日清日结。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 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与煤矿用爆破器材有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其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技术负责。

第二条 各煤炭工业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第三条 凡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凡从事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产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经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章 生 产

第五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实行定点管理,根据煤矿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生产。

第六条 已建立的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生产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必须提出定点申请,经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定点生产证书。

第七条 煤炭行业新建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露天煤矿建立炸

药生产地面站或购买现场炸药混装车,必须向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 新建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或对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线进行改建、扩建,必须申请立项,经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批准;建成后,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准投入生产。

第九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必须由有爆破器材工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煤矿用爆破器材工厂和生产线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

第十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实施入井证管理。

第十一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获得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的企业及产品名单在《中国煤炭报》公告。

第十二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的试验或试制,应在专门场地或专门试验场进行。

第十三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新产品的鉴定应按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或转厂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四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新产品设计定型鉴定前,必须取得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试验证,完成煤矿井下爆破试验;生产定型或转厂验收鉴定前,必须取得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试用证,完成煤矿井下爆破试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定型或转厂验收鉴定后,申请办理

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

第十五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试验证有效期6个月,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试用证有效期12个月,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有效期30个月。

第十六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检验制度。不合格的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不准出厂。

第十七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做好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产量、质量及主要原材料消耗的统计工作。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特种材料应专用。

第三章 销售与购买

第十八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物资。煤炭部直属、直供煤矿需求煤矿用爆破器材,经矿务局(公司、矿)、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定向供应。应急需求的煤矿用爆破器材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调拨。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煤矿用爆破器材的供销。跨省需求煤矿用爆破器材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组织平衡。

第十九条 销售、购买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爆炸物品购买证》。

第二十条 无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的企业严禁销售煤矿用爆破器材,煤矿严禁购买无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或入井证超期的煤矿用爆破器材。

第二十一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的进出口,必须向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申报,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 储存与运输

第二十二条 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的建设和储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每一矿井应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装运、领退、保管、销毁、电雷管编号及全电阻检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丢失处理和奖罚制度。

第二十五条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放炮员前,必须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二十六条 跨地区长途运输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

第二十七条 运输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井下爆破作业

第二十八条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依法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放炮员作业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放炮员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二十九条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经煤炭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持有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

第三十条 煤矿井下试验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煤矿

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一级管理机关批准。

第三十一条 煤矿井下爆破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一)低瓦斯矿井,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三)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第三十二条 煤矿井下爆破应由煤矿总工程师按下列规定选用电雷管:

(一)有瓦斯矿井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8号金属壳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8号金属壳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二)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三)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三十三条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煤炭部有关规定,并进

行标准化管理。

爆破作业安全制度

1、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2、爆破员、安全员到仓库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爆破员应当凭本人IC卡领取,不得用他人IC卡冒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3、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不应将雷管和炸药放在衣袋里,领到民用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4、电力起爆时,(1)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2)电爆网络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络应与大地绝缘。(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应小于2.5A,直流电不应小于2A。(4)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络。(5)起爆网络的连接,应在工作面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5、导爆管起爆法:(1)导爆管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导爆管网络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2)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

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可以用电雷管反向装置),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3)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应采用垂直连接。

6、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7、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安全员应当填写《现场爆破清单》,如实记载当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并在《现场爆破清单》上签字,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不得存放在作业现场、工棚等非专用仓库。

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

1、施工现场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2、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3、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4、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5、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7、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8、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

9、施工临时用电严禁乱扯乱拉,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拖线。

严禁使用没有插头的电线。

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或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1、阳台、楼面、屋面等临时保护必须防护严密,设不小于二道防护拦杆或挂安全网封闭。

12、楼梯踏步及平台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拦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防护删或采用全封闭围护。

13、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须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设警示标志。

14、通道口应均搭设防护栅、栅宽大于通道,栅顶铺脚手架,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栅顶须设双层脚手片(交错搭设)。

15、严禁使用破损、缺带安全帽和霉变断裂、硬脆的安全带(安全网)。

16、施工现场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必须堆放有序。

17、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劝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18、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9、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20、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

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煤矿技术部门(直属单位、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和生产经理审核,再报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三部门)进行相关会签审核后,再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审核(直管项目直接由三部门会签审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5、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

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时进行交底。

7、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8、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9、季节性施工、特殊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10、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1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生效。

13、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即使制止违章和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新上岗作业。

14、分级交底:

(1)、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工作特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向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

底。

(2)、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操作工人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进行。作业人员要利用空隙时间学习“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掌握安全知识。

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或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5、安全员对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班组长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

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万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等:

1、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收集整理教育培训记录及资料,包括送出去和企业自身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持证情况等;

2、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会议的记录档案;

3、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包括企业负责人、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4、按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包括生产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资质证明、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操作使用、点检、维护、修理等资料和记录;

5、按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分析、管理、监控的记录和资料;

6、按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治理、验收等记录和资料;

7、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仓储、发放、使用、管理的记录和资料;

8、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9、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记录、笔录、处理过程、事故报告、结案批复等;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第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一)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环保科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资料,统一整理交由安全环保科保存。

(二)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三)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档案室保存。

(四)档案室应随时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用火制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第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辞退或开除的处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

2、安全管理活动无记录的;

3、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

4、设备档案不完整又不收集的。

(二)未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开除的处分。

1、档案管理混乱,未归类保存的;

2、未按保密规定,丢失档案资料的;

3、档案室未建立用火制度,未设防火标志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鼠咬、残缺不齐的;

5、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浸、受潮的;

6、不重视档案资料管理的。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

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从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3.3特种作业的范围(1)电工作业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4)叉车(5)压力容器

4、职责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5、一般规定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6.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6.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4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7、复审

7.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7.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7.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5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7.6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7.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8 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7.9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7.10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11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危险品仓库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规定

1、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2、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交管部门颁布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和应急措施,方可上岗。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有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的押运人员负责押运。

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厢内不得载人。

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7、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随车搭乘其他人员和载运其他物品。

8、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米外进行装卸作业,有装卸站台的,应采取有效的缓冲、限位措施。

9、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必须将车厢打扫干净。

10、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

安机关。

安全例会制度

随着本矿的发展,矿井建设的加快,采掘运机械的逐渐使用,安全工作愈显出其重要性。为了进一步搞好本矿安全工作,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尽快把本矿建设成安全高较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召开时间在每月第一个星期日下午两点。

二、安全例会由矿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

三、参加安全例会的人员本矿负责人、各生产科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及有关各班、组长。

四、安全例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等。

2、听取安监部门和其它部门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落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重点工程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3、对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接受事故教训,研究和通过处理意见。

4、研究和通过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决议的管理制度。

5、对隐患进行确认,研究采取的措施,并安排实施。

6、检查和落实上次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

五、要求与考核

1、安全办公会议首先由矿长对上月的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其次由生产副矿长对上月的生产情况及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各科

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本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共同研究拿出措施,责令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对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作整体安排,本矿领导对安全工作做指示。

3、安全副矿长对安全例会作总结发言。

六、安全例会由安全副矿长负责会议的记录、资料整理,有关人员应准量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给予一定处罚。

安全检查制度

1、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乡(镇)民爆物品管理站、县公安中要分别每周、每月、每季对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进行一人安全大检查、派出所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安全检查时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登记簿》,此登记簿一式两本,一本由民爆单位保存,一本由检查公安机关保存。

3、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公安机关。

4、检查要认真负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因领导失职,检查不到而发生问题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为切实加强矿井火源的管理,杜绝矿井火灾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的防灭火的规定,制定本矿矿井防灭火措施。

一、矿井防灭火原则:预防为主,防消并举

二、矿井井口防灭火措施

1、矿井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以防止外部火源产生引发的火灾。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50m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口房内严禁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时,必须制定特殊安技措施,报经本矿总工程师批准。在作业前,准备好防火砂袋、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加强对井口房内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电气火花的产生。

5、在生产井口的工业广场内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并按规定的要求设置好消防管路。消防水池容量不少于200m3,并经常保持足够200m3的水量。

6、井口附近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实施主扇风机反风措施。

三、矿井井下防灭火措施

1、矿井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库内储存的材料、工具,且不得挪作他用。

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变电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砂袋。

4、加强对机电维修人员的教育,对井下因检修后废弃的有油脂的棉纱等可燃物必须装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丢乱放。

5、在井下严禁存放用剩的汽油、煤油和变压油。

6、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严禁失爆电器入井,杜绝电器火源的产生。

7、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检身工作,禁止入井人员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

8、严格放炮管理,放炮时每个炮眼必须装填水泡泥,杜绝放炮火源产生。并在相关煤层巷内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及黄沙)。

9、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对采掘作业要求进行湿式作业,放炮前后洒水防尘。

10、井下一旦发生严重火灾,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救援措施执行。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安技措施执行。

安全保卫制度

1、火工品库房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部门审查合格的人员担任警卫工作。

2、爆破器材库必须严格执行库房防卫“四原则”即人防,犬防、技防、物防。

3、人防:库区门卫每天一人值班,夜间二人值班。

4、犬防:加强对犬的管理,按规定时间食量进行喂食,不能让犬在库内大小便。

5、技防:电子防爆器,监控要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6、物防:围墙按规定不能低于2m,墙顶应设防攀越设施(带刺铁丝网或玻璃片)。

7、围墙外10m范围内不能种植针叶类树木和竹林。

8、投光灯根据地形要求,灯光要能照射整个库区范围内。

9、门卫室必须安装能与矿调度室直通的防爆专用电话。

10、若库房报警器失灵,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立即安排电工检修。

11、外来人员,无公安和安监部门的证明一律不准入库,凡入库人员,必须登记。

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1、地面爆炸材料库的储存量,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96条之规定,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本矿炸药库炸药存放量不大于3吨,雷管数量不大于5000发。

2、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

3、爆炸材料库存放爆炸材料时,雷管的箱子必须放在货架上,其它爆炸材料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之间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3m。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雷管箱距上层货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0mm,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

4、库区门卫每天一人值班,夜间二人值班。

装卸工管理规章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蛮干,并及明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生产指挥、指令应拒绝执行,并身现场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汇报。

2、进入作业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带,按规定穿好劳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3、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

4、工前应检查工索具,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5、登高和船仓作业时,更应谨慎操作,防止高空坠落和货物砸头,自觉遵守“八禁止、十不吊”。

6、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7、严禁班前、班中喝酒,上班严禁打瞌睡、溜岗。

8、协助好吊车司机及明、准确地抓料。

9、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本矿仓库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本矿企业管理一般要求,结合本矿具体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制度。

1、采购物资抵库后,库管员要按照已核准的“采购申请单”复印和采购清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馐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认真填写《入库登记表》,同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工作。

2、如发现单物不符,外馐严重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终止入库手续办理。

3、发放物资时要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章输、节药”的原则,发放物资坚持做到盘底、二核对、三发放、四减数,同时坚持单物不符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噱头不清不出库。

4、库管人员对任何部门(小组)均应严格按先办出库手续后发放的程序发放,严禁先出物资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无凭发放。

5、各部门(小组)领用物资时,必须先填写“出库单”,经使用部门(小组)主管负责人签名,再交行政处长批准后,方可找库管员进行领用事务。

6、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建立台帐管理,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作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相符。

7、库管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行政处,配合行政处长编好采购计划,以便节约使用资金。

8、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预防内容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漏电。

1、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动用明火。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3、严禁私自涂改账目、抽换账纸。

4、严禁库房堆放杂物。

5、严禁在库房内谈笑、打闹。

6、严禁随意动、挪库房内的灭火器。

7、严禁地库房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制造安全隐患。

8、库房管理依据本制度实施。

9、本制度由本矿负责制定、解释、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

1、仓库由本矿保管员管理。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安监局有关要求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责任制,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本矿的有关人员处理。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本矿领导反映查询。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要有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

4.临时炸药库管理制度 篇四

1、火工品库房必须建立防火警卫组织,要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防火和警卫措施落实情况。

2、保管人员任何时间不准脱岗,凡检查、参观的人员进库房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有领导带队方可入库,并建立入库登记簿。

3、严禁将明火易燃品带入仓库,不准在库区内范围内吸烟、生火做饭,不准养家禽,严禁穿钉鞋进库,各项工作不准委托无关代办。

4、火工品库内必须使用安全防爆灯具,开关也必须是防爆型的,照明线路用不可燃电缆,禁止用矿灯照明和将矿灯带入库房。

5、火工品库房的避雷装置,每年应定期检查维护,做出记录特别是雷雨前要做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

6、当发生火灾时,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及时组织扑救。

电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1、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逐个编号和导通试验,否则严禁发放使用,对于清退的雷管必须进行二次导通试验,并将脚线结成短路。

2、雷管的导通要在专用的导通室内进行,导通室内必须按规定铺设一定的木板和胶皮,导通时一次只能取一百发雷管在测试室内进行,测试时要理好脚线,在操作台上,最多20发编为一组,并做好记录,未经导通测试的雷管,严禁发放使用。

3、导通雷管电流不准超过规定电流,全电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并定期校验雷管导通仪。

4、导通防爆箱的保险系数为20发雷管起爆不会被击穿。

5、雷管导通测试后,要核对数量,经导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脚线,放在废雷管箱内保存,等候处理。

6、雷管要专人编号,字迹要清楚,牢固,编号可用铁笔进行,编号位置应在杆体的上部或下部,并配备安全保护罩。

7、认真填写好雷管导通的各次记录,含不通雷管的记录,一、二次导通的记录,坚决杜绝无导通记录现象。

惩处和奖励制度

1、爆破器材的惩处和奖励按《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及《管理细则》第五十二条至五十四条之规定执行。

2、凡违反《条例》及《管理细则》规定,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治安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单位领导人不负责任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转让、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或私自改作其它用途,一经查出,视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治安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保管员应严格按照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凡是经查存在不安全隐患的,按公司惩处规定处罚,对经指出不改的,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建议单位给予处罚外,调离该岗位。

5、任何人不得违反《条例》及《管理细则》规定,强行安排,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将视同上述一样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对积极参加爆破器材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坚持同盗窃贩卖火工品的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同志,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l、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2、运输爆破器材前,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同时办理《爆破物品购买证》,确定运输任务后,必须严格检查车辆是否良好,刹车、起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车厢内清洁卫生,严禁无关人员乘车、车前应挂有“危险”标志的旗帜,并配备灭火机。

3、车辆运输时,必须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必须持证,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能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箱,装车高度不高于车箱,对雷管和灵感度较高的炸药装货高度应低于车箱10厘米,并配有上盖下垫的柔软性材料。

4、运输爆炸物品应实行“三定”,即定车辆、定人员、定运输路线,车辆运输行驶和途中严格按《条例》第二十五条3、5、6项规定,停车要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5、装卸运输爆炸物品,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要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拖、拽,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6、装货时,押运人员应在场并清点货物数量,运到目的地后,必须立即清点数量、品种无误后,火工品保管员签收后,方可解除运输任务。如发现有差错,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并协助杳明原因。

爆破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1、严格执行“五不发”制度,即:没有当班审批计划不发;放炮员不对号、不持证不发;没有炸药包、雷管盒不发;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失效变质的火工品不发。

2、严格火工品清退制度,放炮员当班实际使用量必须经当班班长核实后,安监员签字后方可交回火工品库,做到审批、实发、实用、清退“四对品”,严禁将用剩的火工品私自存放、销毁,若清退,数量不符,则追究放炮员的责任。

3、火工品的领取和清退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内进行,放炮员和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的发放要遵循发零、存整、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4、发放工作前必须检查放炮员。①、炸药包、雷管盒是否完好、有效。②、是否持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③、有无两人领取,领取时一人领取炸药,一人领取雷管,不编号不导通,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严禁发放。

5、发放和清退工作要加强帐务管理,交接要清楚,手续要齐全,不准用铅笔记帐,不准随意涂改。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三专、三严、五双、六对头”制度。即专库存、专车运输、专人保管;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双锁、双本帐、双人管、双人领、双人用;购进、库存、发出、领、退回、销毁与帐目要相符合。

2、严格领发审批手续,做到“二不批、五不发”。即:不是专用领料单不发,不是专职人员不批;没有领料单不发,手续不全不发;不到发放时间不发;不是双人领料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

3、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4、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内住和进行其它活动。

5、火工品堆垛需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可以使用垫板。为便于检查、清点、装运、垛距不小于1米,墙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不小于1.5米。

6、堆放炸药导火索时,总高度不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高不超过1.4米,雷管需放在木架上,木架高度不超1.6米,雷管箱垛不超过1米。

7、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并协助查找。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三专、三严、五双、六对头”制度。即专库存、专车运输、专人保管;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双锁、双本帐、双人管、双人领、双人用;购进、库存、发出、领、退回、销毁与帐目要相符合。

2、严格领发审批手续,做到“二不批、五不发”。即:不是专用领料单不发,不是专职人员不批;没有领料单不发,手续不全不发;不到发放时间不发;不是双人领料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

3、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4、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内住和进行其它活动。

5、火工品堆垛需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可以使用垫板。为便于检查、清点、装运、垛距不小于1米,墙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不小于1.5米。

6、堆放炸药导火索时,总高度不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高不超过1.4米,雷管需放在木架上,木架高度不超1.6米,雷管箱垛不超过1米。

7、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并协助查找。

爆破器材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火工品库保管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有熟练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并且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合格证书。

2、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值班时坚守岗位,持证上岗,严禁脱岗、漏岗,不准私自找人替班,不准酗酒,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根据库房库存量负责提供合适的申请供应计划。

3、坚持双把锁、双人管制度,严格领发、审批手续,做到“五不发“,同时爆破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保持清洁、整齐,保管好爆破器材,负责失效爆破器材销毁申报工作。

4、严格爆破器材领用、清退制度,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应杜绝入库或发放,做到“帐、卡、物”相符,交接班时必须对帐交货和验收,发现短少,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

5.炸药库安全管理方案 篇五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公司及云路投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打造交通部“平安工地”示范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加大对炸药库的安全管理力度,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云南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等上级部门会议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检查、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排查炸药库内安全隐患,推进“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大的提高。

二、组织机构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炸药库的安全检查工作,在 “一岗双责”职责范围内开展炸药库安全管理工作,并成立相关的炸药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XXX(第一责任人)副组长:XXX(主管责任人)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三、炸药库的基本要求

1、炸药库的修建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库区内外部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贮存爆炸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审领合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在公安部门核准的储存数量范围内进行贮存,严禁超量贮存。

3、炸药库与雷管库要分开设置,相对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外围应设立2米以上的围墙或防护栅栏,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库内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鼠害。

4、各种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砂及避雷针等装置必须配备齐全。

5、库区必须设专职警卫人员昼夜看守和巡逻。

6、库区内严禁烟火和用明火照明,不准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7、库区线路、照明、配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具体的规定。

8、在库区应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施,进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

四、爆破器材的贮存、保管、发放要求

1、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作业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办理作业证,持证上岗。

2、爆破器材应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混存和存放在其他仓库及地点。

3、贮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装卸要轻搬轻放,码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爆破器材的入库与发放应有严格的手续,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相一致的管理制度,账目清楚明了。

5、爆破器材入库品种、数量必须与入库单相符,检查验收后,保管员在入库单、购证回单上签字。

6、领用爆破器材,应依据爆破作业负责人提出的爆破器材计划和签发的爆破器材领取单(或发料单)进行发放。

7、领取爆破器材应定人,由专人领取。不同火工材料不得同车运输。

8、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班退回炸药库,履行登记手续,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

9、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造册登记,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进行销毁。

10、警卫、库管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安全人员应不定时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实施办法

安全管理小组应对炸药库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如下:

1、消防

①、消防通道应畅通

②、灭火器材符合要求,在保质期内 ③、灭火器种类齐全

④、灭火器挂设位置合理,利于拿取 ⑤、消防水管线路完好 ⑥、消防沙土准备齐全

2、库存堆放

①、炸药箱、导爆索箱堆放高度及宽度 ②、雷管高度堆放距离地面高度 ③、箱间距不小于0.3m ④、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5m ⑤、预留的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3m

3、库内通风 ①、温度计配备到位 ②、室内温度控制得当 ③、堆箱小面要垫放方木 ④、所有通风窗口无堵塞

4、通信设备两种以上并可以正常使用。

5、避雷装置良好接地。

6、库内各种标识牌完好无缺。

7、照明设备唔安全隐患。

六、整改措施

领导小组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炸药库管理安全力度,进而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6.化验员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 篇六

上班前禁止饮酒,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1、工作前要认真查设备、药剂是否齐全,不要湿手操作电器,脚底下踩上绝缘胶板。

2、认真检查药液是否变质,禁止使用变质药液。

3、处理有毒药液时,必须深埋或作净化处理。

4、各种药液必须在容器外标注名称,有毒药液标注“有毒”二字。

5、必须经常检查标定药液的浓度,配比时必须准确。

6、滴定时,必须把各种用品准备齐全,认真操作,保证化验样品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7、认真保管发送至化验的试样,试样必须保存两个月,待无问题时方可处理。

8、烘干样品时,必须保证样品的干燥程度,禁止烘糊试样。

9、操作时必须戴口罩穿工作服,要注意药液不要溅在衣物和皮肤上,以免腐蚀衣物和皮肤。

10、工作完毕后必须用流动水洗净手,以免发生中毒现象,手上有伤口时,禁止接触毒物。

11、严禁在化验室高温炉、电热板上烘烤食物或做饭。凡能溢出有毒气体,蒸气和烟雾的作业,只能在排风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以防中毒。

12、严禁用化学药物做调料剂,一切药品严禁口尝或用手直接接触,用鼻嗅时不得直接对准瓶口,以防发生意外。

13、禁止使用烧杯或其它器皿作为饮食或盛水用具。加热的器皿不可用手拿或放置过冷处,以防烫伤或损坏。

14、必须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使用一切仪器、仪表,严禁任何人乱动,非专业技术人员严禁随意调整,校对天枰

15、天枰是高精度称量仪器,操作时必须轻拿轻放,保证设备干净清洁,不同药品分别存放。

16、定时抽测化验结果,严禁弄虚作假。

7.炸药库日常安全防范工作要求 篇七

为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日常安全防范工作要求。

一、加强治安防范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一旦发现监控和报警系统有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检查。监控、报警系统必须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

二、每天坚持对库区围墙上的铁丝网进行巡查,发现有破损的地方要及时进行修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库区院内必须确保有两条大型犬,在院内日夜守护,确保库区院内的安全。

四、爆破人员、安全员、库管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方准上岗,库管员进入库房时必须穿防静电作业服、防静电鞋。

五、库区附近严禁有其它闲散人员逗留,进入库区的运输车辆车速要控制在10㎞/h以下。

六、出入库时要实行“五双”作业:

1、“双人开锁”:进入库区房必须由两名值班人员分别开启两道门锁,才能进入库房,要互相监督;

2、“双人保管”:做到当日进出库数量准确,严格检查验收,双人登记并履行出入库清点手续;

3、“双人记帐”:由两名保管员分别登记当天的出入库数,核实好出入库及库存数量。

4、“双人收发”:雷管、炸药入库时必须由两名保管员同时在场进入验收入库,入库时要严把质量和数量关。发放时也必须由两名保管员在场进行发放,发放时要认真核对发放的品种和数量。

5、“双人领取”:在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两爆破人员进行领取,雷管炸药领取后必须由专人护送到使用地点。

七、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对消防设施检查要作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向前主管领导汇报并处理。

八、加强夜班库区的巡查工作,巡查时不准少于2个人,巡查时要认真检查库区内外、库房,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事件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九、在每年的雨季前、雨季期间要检查防雷电装置,确保防雷电装置正常使用。

十、要对库房内防热、防潮管理,适时通风,每天对库内的温度、显度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十一、库区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准脱岗、不准睡觉、不准喝酒、不准赌博,值班人员要作好值班记录;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作好交接讲习班。

十二、要保持库区内外的卫生,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有烟头。

府谷县普泉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

炸药库日常安全防范工作要求

府谷县普泉业有限公司

8.炸药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篇八

1目的: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及修订的时机及频次,确保相关文件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2适用范围:安全管理文件、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及修订工作。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管理文件的评审及修订,3.2生产部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及修订。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文件的评审及修订。4评审与修订:

4.1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评审的原则。4.2评审内容

4.2.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4.2.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4.2.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2.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3评审输出

4.3.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3.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4.4评审修订频次

4.4.1定期评审修订: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对所有安全管理文件、安全操作规程的定期评审修订,定期评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根据评审结果至少三年修订一次。4.4.2非定期评审修订: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管理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非定期评审修订: a:发生严重的安全问题及重大的安全事故时; b:发现事故隐患、出现事故苗头时;

c: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相关文件发生变化时;

d:组织的领导层、内部机构、安全方针和目标、生产场所有发生较大改变时;

e: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时。

4.5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4.6修订依据:

4.6.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4.6.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6.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7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5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9.炸药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篇九

第一节

预防中毒的技术措施

不论有毒物质以何种状态存在,若逸散到空气中(或与人体直接接触)并超过国家容许浓度,就会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所以,预防毒害的出发点是减少有毒物质来源,降低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以减少毒物与人体的接触机会。

第一条、防毒的技术措施

在化工生产中,使用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以低毒物质代替高毒或剧毒物质则是从根本上消除有毒物质危害的有效措施。

在防腐喷漆中,以云母氧化铁防锈底漆代替了大量含铅的经丹防锈底漆,从而消除了铅害。在镀钢、镀锌中以磷酸钠代替氰化物等。

采用安全的危害性小的工艺路线以代替危害性较大的工艺路线,也是防止毒物危害的根本措施。这种工艺路线的改变,包括原料路线的改变和工艺方法的改变,借以消除有毒原料和有毒副产物所带来的危害。

有些工艺改造,消除了副产物带来的危害,例如甲烷直接氯化制卤烃,常有副产氯化氢生产,若有氧化法代替直接氧化,就可去掉副产氯化氢气体的危害。

在从事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中,采用较安全的工艺条件(温度、压力),对于预防有毒物质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以机械化、自动化代替笨重的手工操作,不仅减少工人的劳动强度,而且减少了工人与有毒物质的接触机会,减少了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机械化是自动化的前提,在手工操作实现机械化的基础上,进而实现自动化,使工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得到更进一步的解放,并为劳动条件的改善打下良好的基础。

5、以密闭、隔离操作式代替敞开式操作。

对于能散发出来的大量有害物质的操作过程,采取密闭的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扩散是十分有效的。如,有害物质的密闭输送;化学反应在密闭容器中进行;反应的密闭加料、密闭出料过程中的密闭取样等均可大大减少有害物质的扩散。

6、以连续化代替间歇式操作。

若以连续化操作代替间歇操作,就消除了上述弊端,如采用板框式压滤机进行物料过滤就是一种间歇操作,每压滤一次物料工人就得拆一次滤板、滤框以及清理安放滤布等,直接接触大量物料并消耗了大量体力,若采用连续操作的真空吸滤机,操作人员只需观察吸滤机运转情况,调整真空度就可以了。

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研究,采用新技术以消除尘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例如,采用电泳涂漆、表电喷漆代替手工喷漆,避免苯中毒。采用无氰电镀法防止氰化物的中毒,采用硅整流代替汞整流,以金属阳极代替汞银电解消除汞害等。

此外,在生产装置设计中,考虑有毒区域和无毒区域的隔离;缩短流程,减少管通,阀门(加料、出料阀、放空阀、取样阀)法兰连接。

不断研究改进设备密封形式,研制采用耐高温(低温)、耐腐蚀、耐磨的新型增料和垫片,不断提高设备设计制造水平,改善设备连接处的严密性,以及机械(端面)密封、粉料封闭、液封、气流密封技术的采用均可防止有害物质的扩散。

安全操作规程

1、取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取气体样时,要站在上风向,先向外喷两次,放尽所存残液和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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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炸药库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篇十

1、值班人员要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无故脱岗。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熟悉掌握操作规程后方可值班。

3、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得在控制室内会客,值班时间不准看书看报,不准躺卧睡觉,不准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4、每日交接班时,应将当班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接班人,接班人检查设备的工作和清洁情况,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每日做好监控室的卫生工作,并随时保持监控室清洁,如交接班时,当班人未做好监控室卫生,接班人有权不接班。

6、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中断监控录像,删除监控资料或将监控资料挪为它用。

7、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保安部报告情况,并追踪询问落实结果,记录在案。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上级领导。

8、监控室属机房重地,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污染物等带入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不准向非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不准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

10、硬盘录像主机为监控专用,严禁作为普通计算机使用。

11、爱护各类设备,发现人为破坏,由当班当事人负责赔偿。

11.炸药库安全防范措施 篇十一

一、为了保障炸药库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炸药库除业务主管与保卫、安全人员外,无保卫部门证件不准进入,不论任何人出入库,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

三、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四、进入药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物品,不准穿有铁钉鞋从事库内工作;

五、拉运炸药汽车必须戴防火帽,并不准驶入护堤内;

六、炸药库管理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帐、两人发药的制度。两个库管员各持一把钥匙,同时开库、同时进发药;每人一本帐,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的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七、药库区域内不得有丛生杂草,特别是护提上与护提内,杂草要铲除干净;

八、库区内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并使用防爆照明;

九、收货进库要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拒绝收货、进库;

十、严格支领手续,无单位领导与爆破工程师签字不发、涂改领料单者不发、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

十一、堆放要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的距离不小于1.3 米;

4、炸药垛高不超过2米;

5、雷管箱垛不准超过1.6 米;

十二、雷管每垛不超过300箱;每个库总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储量;

十三、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准混存、并按进货时间分别垛存。雷管必须按批号、进货时间分别垛存。要做到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

十四、领发雷管时,不准库内开箱,必须把箱搬到库外开启。发放完把箱封订好再搬到库内,箱上并标明数量;

十五、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遇有破袋洒落在地板上散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分别装袋;

十六、管库员要勤检查,要保持通风、防护铁纱网良好,消防器具齐全有效,保证无变质、无损坏、无丢失,确保安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与保卫部门,及时解决处理;

十七、炸药或雷管发现有变质或失效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进行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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