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2024-09-0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精选5篇)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

粤府办〔200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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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管局制订的《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工作中有关问题,请迳向省公安厅消防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

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

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加大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

恶性火灾事故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省火灾四项数字占全国的

比例还很大,群死群伤火灾仍时有发生。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后人员无法逃生,死伤严重。

1997年以来我省发生的15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中,有三分

之一以上都是因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所造成。19

99年10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永发购销综合店和2002年6月24日

廉江市安铺镇小百乐美容院等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是

造成人员伤亡严重的主要原因。因此,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专项治理,是当前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以及为

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规

定,决定于2003年7月至10月,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级公安、经贸、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会、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部

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活动,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广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

80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

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决整治人

员密集场所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

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

代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由省消防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部署和落实,省监察厅、总

工会参加,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消防局承担。

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成立相应专项治理协调机制。

三、治理的目标、范围、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

通过治理,促使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并保持畅

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疏散设施按国家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

(二)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含50人,下同)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茶艺馆、沐足馆等公

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租住人数在50人以上的出租屋;

4.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5.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医院的

病房楼;

6.服装、玩具、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三)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或安全出口被锁闭、封堵或被占用,消

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 的,限期改正。

2.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

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在高层建筑首层至三层以外属专

项治理范围第1项和设在高层建筑地下一、二层属专项治理范围第4项场所,未

在疏散通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

志的;其他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

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

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

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立即拆除。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由省公安厅消防局在《南方日报》发布开展人员密集 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对象适用有关消防法律、技术规范的

公告,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

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

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职责,集中精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当地主要新

闻媒体上对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时限进行公告,设立并公布举报

电话,使专项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

(二)自查自改阶段。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内各治理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在此基础上,督促指导单位按照本地公告的要求自查自改。自查自改结束后,学

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

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改情况;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书面报

告自查自改情况;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自

查自改情况;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和出租屋业主应当向当地专项治理领

导机构书面报告自查自改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9月中旬前牵头组织对

本地专项治理进行检查验收。

1.对存在专项治理第1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

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2.对存在专项治理第2项、第3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3.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

通道超长,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当地政

府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

4.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专项治理第4项第1款内容方面问题的,要责令有关

单位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5.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

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存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违反有关消

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6.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

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7.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及时

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8.在检查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其他。对于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中发现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特别是对未按2002

年专项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的,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各市、县(区)检查验收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对专项治

理工作进行总结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

9月下旬,省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和工商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对

本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专项治理走过场、措施不落实

等问题,并将督查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公安厅消防局和省安全生产

监管局。

(四)抽查监督阶段。10月中下旬省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人员密集场所专

项治理的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依法严格治理。

(五)工作总结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

结,并将开展情况于10月15日前分别函告省公安厅消防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管

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

性和必要性,正确认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治

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发挥合力。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 的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经过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场所,属公共娱乐场

所的由文化主管部门吊销有关证照,属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由旅游管理部门取

消星级资格,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养老院分别由当地教育、卫生和民

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做出相应处理;监察部门要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共同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消防部门要

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治理的基础

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保障消

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各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

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

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

意识。在专项治理中,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

通。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 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

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大力加强经常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

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

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篇二

【摘 要】城市中经济发展人口增多,频繁的加盖高楼建筑,使人们的活动范围日渐缩小,特别是节假日,商场和一些商业圈的人员相对密集,如果在没有良好的安全疏散防护措施,出现火灾或者意外,因室内空间狭小,逃生没有秩序导致的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一定要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让群众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本文就简单分析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设计与管理方法。

【关键词】密集场所 安全疏散 设计 管理

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的中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开始丰富多彩了起来,各种大型商场的兴建,为人们的业余时间提供了休闲娱乐的新方式,但在诸如商场、网吧、KTV一类的公共场所,其消防安全管理普遍不合格,无法在真正发生意外时起到作用,这就给人们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我国每年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发生的火灾相当之多,其中带来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伤亡惨重。各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所以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设计与管理,是当前经济建设之外的另一项重要任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存在的问题

1.1 可燃物多

现如今一些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都是为一些娱乐休闲的项目进行建设的,其内部外部的装修以精美华丽为主题,在装修中具有这些特色的装修材料普遍都是易燃材质,具有相当程度的可燃性,这些可燃物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合极不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在这种人员密集的室内环境中,易燃物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和烟雾,如果不能及时逃离场所,吸入了毒气导致晕倒,会增加事故的死亡率。再有些公共场所的密封性又很强,移动空间较大,内部结构复杂,如果是在娱乐场所,人们在逃生时之前摄入了酒精,神经麻痹活动不灵便,突然?g的精神高度紧绷及其混乱不能对逃生路线产生正确的判断,一旦进入建筑死角,就会错过最佳的逃生机会和时间,如果选择跟着人群盲目逃跑惊慌中的人们大量的聚集在一处,还很容易产生踩踏事故,增加更得的人员伤亡。

1.2 消防出口拥堵

一般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出口会有保证足够的使用数量,但是安全出口的规格有时却会出现问题,有的安全出口过于狭窄,有的安全出口长度太长,宽度确不够,通往室外需要很长时间,一次性可以容纳逃生的人数有限,不止这些,在消防安全出口中还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那就是日常消防安全出口经常被车辆或者一些杂物所拥堵,虽然安全出口前都会粘贴明显的字样表示此处不能停车,但安全出口堵塞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如果安全出口不能顺畅出行,一旦发生火灾情况,会极大程度的耽误人群的疏散,增大踩踏事件发生的几率,造成更大的伤亡情况。

1.3 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欠缺

首先,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业主和经营者擅自进行场所的修建、改建或扩建、内部装修工程而不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告和进行建筑设计的防火审核完工后,在没有取得消防安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试营业其次,消防器材严重缺乏,维护保养不到位灭火器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数量严重不足、无人维护保养、筒体锈蚀严重、标签模糊不清、压力达不到要求,起不到灭火作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对策

(1)搞好源头关,杜绝火灾隐患首先,消防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一律不通过审核,并要督促其按照规范要求修改合格后再审核通过。对人员密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杜绝一切先天性火灾隐患其次,消防部门来讲,除了加强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外,还要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沟通,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合力。在对人员密集场所完成阶段性的联合执法活动以外,各部门之间还应当将执法行动延续到日常行政监管工作中去,努力探索人员密集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

(2)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缺少是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共娱乐场在营业期间始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基本保障,无沦何时何地都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堵塞和关闭。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立即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要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维修保养的督促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够进行有效补救从业人员要做到“四懂、四会”。

(3)加强领导,强化培训。消防安全疏散工作要从每个细微的小事做起,只要是人员密集的场所都应该将消防安全问题重视起来,对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再有要合理利用信息化时代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征对消防安全进行大范围的普及,只有人人都有消防意识才能避免因为火灾而产生的惨祸。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也要加强消防方面知识的学习,要求做到对火灾的发生时刻警惕,及时排除发生火灾的隐患,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并选用做合适的方法扑救吗,帮助慌乱的人群进行有条理的逃生疏散。做到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结语

综上所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设计与管理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得到重视,减少装修中易燃材质的使用,加强商场、酒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器材建设,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要进行防火规章制度的学习,经常举行消防演练,避免事故发生时的慌乱情况,在各大商场要在明显的位置摆放建筑内部剖析图,应急通道指示标方便对场地不熟悉的人员进行及时准确的逃生,消防安全要做到规范,系统,实用,做好一项消防工作后,要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工作时刻有效,保证社会的安定,为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篇三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第三产业公众聚集场所得到良好的发展。同时,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只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导致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频频发生。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不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的政治影响和社会的不安定。因此,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就显的尤为重要和突出。关键词 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 问题 对策

我国每年发生的数万起火灾中,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占有相当的比重,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由于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以后损失太过惨重,社会影响极坏,所以防止和控制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是现在消防工作的重要目标和迫切任务。如2000年12月25日发生在洛阳市东都商厦火灾,火灾是由一层违章电焊引起。大火就从地下二层一直向上烧,由于消防部门的全力扑救,火势蔓延得到控制,大火只烧到地上一层,然而,却有309人死亡在四楼舞厅里,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商场的消防疏散设施存在严重隐患:其一是商场的4个安全出口中只有一个敞开,其余三个全部被铁栅栏锁死,大量的恐慌人员同时涌向仅只有的一个出口,很快就将出口堵死,结果困在舞厅内的人都被烟气熏死;其二是舞厅内没有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停电后大厅内一片漆黑,也影响人员疏散。又如1993年2月14日发生的河北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大火,火灾也是违章电焊引起,当楼内的人们发觉后,急忙逃生,但大多数人跑到楼内的疏散通道时,这时大火已完全将疏散通道、楼梯、出口完全封死,就再也无法前进,调查发现,火灾之所以迅速蔓延到疏散通道,是因为商场的疏散通道上也采用了大量可然材料装修。更令人惊讶和奇怪的是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火灾,这起火灾的着火面积仅95平方米,属于典型“小”火灾,但却导致25人死亡,事后查明该网吧仅只有的一个出口被全封闭式防盗门封堵,所有窗户都安装了防盗护栏,致使网吧内的人“跑没地方跑,跳楼也没地方跳!”。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近十年来,我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近100起火灾中,三分之二以上的起火场所都存在消防安全问题。

1.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人员密集场所多为公共集聚娱乐场所,人员集聚数量多、密集度大,线路敷设复杂、用电荷载大,可燃物数量多,室内设计装修有着特殊的规范。在发生火灾时,消防安全设施应起到引导和帮助人们逃离火场的作用。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部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大多数人员密集场所沿街设置或由其他建筑改造而成,尤其是不少较小规模的场所没有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往往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疏散设施不符合要求、自动报警和喷水等消防系统欠缺等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经营条件与消防安全标准存在着较大的差距。2.2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场所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漠视消防安全,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于不顾,防火意识淡薄。这些场所除了平时没有进行必要的消防经费投入,在经营过程中还常常出现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用等等,甚至由于经营上暂时的需要,擅自拆除、停用自动消防设施,严重妨害消防安全,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2.3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重欠缺

场所经营业主自身安全素质不高,单位员工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欠缺,单位内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这些单位往往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等固定消防设施后,由于欠缺必要的消防专业知识,未落实专人管理,固定消防设施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保养,损坏老化现象严重,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正常发挥作用。2.4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多发 人员密集场所由于顾客流动量大、电气设备多、可燃物品集中,管理难度较大,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现象屡次发生。有些体育场馆因大型活动需要,临时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过负荷用电,违规操作,极易引起电气火灾。另外,部分场所内部管理混乱,用火随意,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化学物品,酿成火灾的现象也较为常见。

2.5部分原先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人员密集场所擅自进行改、扩建,形成新的火灾隐患

这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擅自进行经营场所的改、扩建,并在建设过程中,有的擅自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美观装修,降低了建筑整体耐火等级;有的违规取消防火隔断,或进行防火分隔不合理,妨碍了正常的消防安全疏散;有的改变了原先电气线路设置,破坏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致使火灾损失扩大。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治理对策

通过对当前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导致火灾发生主要原因分析,我个人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防火设计的审核验收工作

对凡未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建筑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审核验收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出现“先天性”消防安全疏散设施隐患;禁止在易燃、可燃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必要时应做阻燃处理方可。3.2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抽查检查力度

对消防部门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单位,实施严格仔细的监督检查,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营业的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巡查行动,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场所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出口畅通。3.3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督促隐患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根据要求严格落实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要依法实施严厉的处罚,该停产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绝不能姑息迁就。3.4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埋压圈占。

三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接临时电线,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四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广播系统应符合规定,严禁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有人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五是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超员使用,应当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3.5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可乐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利益的一件实事来办,切实抓紧、抓好,并形成制度。3.6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整改隐患

一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机制,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和“谁负责、谁整改”的原则,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由其法人代表负全责。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外,还要对负责人采取必要的济济制裁手段;对逾期不整改导致火灾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二是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通报和公开机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撤销有关许可手续。

三是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通过公布电话、投诉信箱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制度,调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积极性,鼓舞和引导全社会同消防违法行为作斗争,形成人人关注火灾隐患,人人协助查处火灾隐患的社会氛围。

四是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凡经有关机构和专家论证确认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均应进行挂牌督办,要与隐患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时限,实施跟踪督办直至彻底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当地政府应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篇四

大满镇兰家寨小学

根据《甘州区教育局(未保办)转发关于印发张掖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我校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先将此次专项行动总结如下: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专门召开安全校务会,研究此次专项行动,成立大满镇兰家寨小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刘 纪

副组长: 陈 虎、朱宗社

成 员: 周志峰、权金红、蒋玉玲、杨金瑛、蒋艳宁、将卫军、张愫婉、张丽君、郭剑英、盛德云

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确保教学楼、宿舍楼、校门、食堂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落实消防器材配备,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齐全。食堂、电脑室、实验室、教学楼、阅览室等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等灭火设备。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进行定期消防安全自查。

五、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制订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利用学校宣传栏,国旗下讲话、广播系统、班队会及各班黑板报等途径对全体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有效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及能力。

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能,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工作环境。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篇五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一)消防安全排查标准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经营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学校、幼儿园的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医院住院楼、养老院、福利院负责人应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

3、是否明确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

4、是否实行防火巡查制度,特别是检查医院的住院楼、学校幼儿园的宿舍、养老院、福利院的夜间巡查制度是否落实。

5、是否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6、室外广告牌、车棚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7、是否占用消防车通道,是否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8、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是否超负荷用电,是否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的架空电力线、管廊等。

5、高层病房楼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多层病房楼楼梯间首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米处。

6、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设置明显标志。

7、建筑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卷帘门和转门,疏散走道、楼梯间不应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件应当完整好用;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工作压力不低于0.05MPa,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置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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