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8-10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16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一

岳阳县教育局

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2〕3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近期,省内外接连发生多起学生安全事故,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4月20日,广东省化州市宝圩镇仓板小学5名小学生放学回家后出村外玩耍,经过村边小桥时不慎掉进河里,造成3名学生死亡、1名失踪。5月6日,安徽省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0名学生到铜陵县老洲乡太阳岛游玩,1名女生不慎落水,6名学生下水施救,造成5人溺水死亡。5月14日上午7:30左右,衡阳市衡阳县关市镇汇水中学因连续暴雨围墙倒塌,上学途中行至该路段的庙湾小学6名学生被埋,其中4名学生死亡、2名受伤。5月27日零时左右,郴洲市汝城县濠头乡蓝天民办幼儿园因点蚊香发生火灾,造成2名幼儿窒息死亡、3名幼儿受伤。为吸取惨痛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2012〕4号)精神,防止此类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中

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一定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和中小学生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把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将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学生安全是学校第一要务的思想,从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易发多发事故的特点,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具体措施到位,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早部署、早落实,避免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目前的异常天气,切实做好汛期地质次生灾害预防工作。近期我省天气异常,长期雨水不断,极易产生洪涝和地质次生灾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气象灾害预报信息,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好各项措施。汛期地质次生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汛期安全工作,切实开展防汛主题安全教育,组织安全防汛演练,进行校舍水电管网设施等防汛安全排查。特别要重视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过渡、过河学生的防溺水教育,保持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重点做好山洪、泥石流等地质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及时化解不安全因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用,疏散学生到其它学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志、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转移学生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三、切实加强集中考试时段学校周边的环境治理和心理疏导工作。6月份是学校集中考试时段,随着高考、学考、中考的临近,高三和高

二、初三学生学习压力加大,心理负担加重。各学校一方面要联合当地公安、城管、综治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饮食摊等进行彻底清理,同时,要制定好安全预案,加强对考生的心理疏导,缓解学生心理压力,保证每个考生正常学习考试。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老师要深入到学生中,关心学生生活、学习。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考前心理辅导,做到对每一位学生的思想与心态变化及时了解、及时预警、及时帮助、及时疏导、及时化解,引导他们保持良好心态,提高复习效率,发挥正常水平。对偏远学校考生到市区和县城参考,带队教师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对考生进行敲诈勒索、暴力伤害考生的事件发生。同时要与考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加强心理疏导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旦发生极端气候、地质灾害或流行性疾病等影响学生

考试的情况,要立即启动安全预案,学考、中考要果断停考,并逐级上报情况。

四、切实做好夏季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教育。夏季来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通过班主任、辅导员把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要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和当地新闻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学生在水中遇到紧急情况的自救能力,教育没有救护能力的学生不要盲目施救,要掌握恰当的救生方法,或呼叫大人施救。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重点水域的防控措施,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学校要保持同家长的密切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给每位学生及家长发布夏季预防溺水的安全提示,切实增强家长的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五、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学生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提请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用车进行集中整治,对超员超载、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强化

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学生上下车的护送,对偏远学校高考、学考考生需要到市区和县城参考的,学校要会同交警、交通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专门审查,学校严密组织,专人护送,责任到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考试期间接送学生的车辆、责任人制订专门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六、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学生用车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系列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问题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所辖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2.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二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1)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2)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3)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3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2)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3)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4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5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3) 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7加强政策引导

(1) 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 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01-01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4) 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8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 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9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 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 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5) 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一、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广告内容的正确导向,认真履行对广告的依法审查职责,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坚决抵制内容低俗的不良广告,严格依法经营和播出广告。

二、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要做到:(1)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2)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61号令规定插播商业广告;(3)播出片尾畫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三、规范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行为。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

四、清理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1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严格审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资质,必须严格审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放的短片广告,或者内容违反规定的短片广告,一律不得播出。对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机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投放虚假违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总局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

五、整顿虚假违法健康资讯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应当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科学知识,不得含有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不得以患者和医生、药师、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六、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站)、发射台(站)和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传送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贴片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

七、严格按规定要求播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内容的公益广告,各播出机构必须按要求播出。

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四

公通字[2005]94号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维护中小学校交通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

中小学校交通安全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维护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的具体措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要求,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努力使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确保“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落实到位。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把公安机关“八条措施”同教育部“六条措施”结合起来,共同指导中小学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二要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校车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基本情况,了解中小学校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停车泊位施划等方面的需求和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在查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三要建立定期排查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制度,对排查结果要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四要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坚决纠正、严厉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要切实落实“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有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的要求,努力减少发生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五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大队、中队要确定民警负责辖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民警每学期到校宣传次数不能少于2次。要及时向学校通报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六要高度重视涉及学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接到涉及学生交通事故报警的,要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全力组织对受伤学生的抢救工作,并及时通知学校。

三、强化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将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二是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每学期至少要组

织一次面向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亲属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三是将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以及学校学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四是督促中小学校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小学生要佩戴反光小黄帽,学校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形成小学生每天按路队上下学的制度。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特别是骑自行车的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教育,对中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纳入学生德育考核。五是城镇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中小学校校园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可以组织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但要避开交通要道,确保学生安全。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六是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校车的管理。要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要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对接送学生校车一律上线检测,必须检验合格。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使用校车的管理,要将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要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确保安全性能可靠方能使用;要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中小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作风文明、具有3年以上寄全驾驶经历,并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中小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中小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事先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耍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

五、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5.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五

彬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毕业生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中学、学区,九年制学校,城关、实验小学:

为了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县中小学毕业生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发展.现就全县中小学毕业生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毕业生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一是搞好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师生深入学习《彬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十条禁令》。二是成立毕业班学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层层夯实责任。三是建立健全毕业生安全管理制度。三是签订安全协议书和目标责任书。学校与班主任、家长、科任教师分别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和安全责任

书。

二、加大高三学生安全管理力度,突出自由复习阶段安全管理

高三学生临战高考压力大,负担重,焦虑、烦躁,情绪不稳定。特别是自由复习阶段,学生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因此,两所高中在全面落实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要重点突出高三学生自由复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高考后期学生的人身安全及身心的健康发展。

一是在开始自由复习之前,学校要专门组织召开高三学生安全教育专题会议,对学生自由复习阶段安全做全面细致的安排,发放告家长书,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要求家长对学生安全负起责任。班主任要随时与家庭取得联系,对学生去向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每天和学生家长联系一次。确保学生自由复习期间人身安全。二是班主任及教师要不断调整好心态,客观冷静对待并妥善处理好学生中出现的异常现象。三是班主任要善于发现、勤于捕捉学生的思想动态,针对一些不良苗头采取适当办法予以解决,不可操之过急,避免将矛盾激化。尤其对待后进生要付出爱心和耐心,帮助其树立自信心和自尊心。坚决禁止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等过激行为。四是要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的作用。随机为学生缓解心理压力,正确疏导学生心理,促使学生以正常心态应对高考。五是要加强饮食安全卫生管理,使食堂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蔬菜清洗彻底,饭菜营养搭配适当,花样不断

翻新。六是要加强宿舍安全管理。严防闲杂人出入,注重抓好学习与生活之间的衔接时间和空间的监控管理,做到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不漏掉一处细节。保证学生在校安全。

三、强化九年级学生安全管理,实施“双向”管理机制

九年级学生正值青春萌动期,心理普遍脆弱,承受力较差,叛逆思想较为严重。面对升学,部分学生存在放弃思想,部分学生心理负担过重。安全管理应重在实施“思想教育与行为约束”的“双向”管理机制。学校要通过集会、班队会、晨会等广泛开展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树立珍爱生命理念,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救自护意识。细化各种安全管理措施,帮助形成自我约束习惯和能力,防止一切人为不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视思想心理素质培养。二是争取家庭支持配合,家校联动,共同教育。三是定期开展感恩励志教育活动,帮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发内在动因。四是形成学校领导、保安、校园巡查人员、值周员、班主任、科任教师安全教育管理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五是加强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注重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传染病。六是加强午休监控管理。坚决杜绝学生进网吧现象。七是进行伤害事故应急方式方法培训演练。必要时可提请公安部门协助。

四、加强六年级学生安全管理,细化监督监控措施

六年级学生年龄小、自我约束力不强,自护意识淡漠。安全管理应重点抓好课间、路队、午休管理,细化监督监控措施,确

保学生人身安全。

一是加大课间安全巡查力度。巡查人员要定点、定时、认真巡查课间活动情况,对于追逐打闹、玩火、玩刀具之类行为及时制止。二是加强放学路队安全管理。各小学要坚持放学路队护送制度,教师每天每晌将学生护送到位,要求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三是确保午休学生安全。各小学要对学生午休作出全面细致的安排,采取多种形式监督监控学生午休情况,保证午休期间学生人身安全。坚决禁止上山、下河、攀树、聚众斗殴等现象。四是严格控制到校时间。五是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提倡以激励、诱导为主的教育方式。五是班主任要安排并组织好学生的课间活动。六是学校要适当安排一些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发展。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6.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镇(街)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幼儿园):

接公安部、省公安厅、区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为全面做好校园安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校园安全管理“六个一”

1.进一步增强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2.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学生违法犯罪;

3.进一步强化校园安防能力建设;

4.进一步强化涉校风险隐患防范处置;

5.进一步积极配合做好校园欺凌治理工作;

6.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案事件的能力水平。

二、校园安全管理“四个专项行动”

1.护校安园专项行动;

2.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行动;

3.收缴校园内违禁物品专项行动;

4.校园门口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抓实抓细“四个专项行动”,做到: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查找窟窿,消除安全隐患;严肃纪律,强化追责问责。

三、校园安全管理“三个推进”

1.对标对表推进完成校园安全防范建设“4个100%”达标任务;

2.强力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区直有关部门反馈排查问题;

3.全力推进校园周边重点人员(严防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满释放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等)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排查整治工作。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安排布置落实校园安全的各项措施,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细致而发生涉校案事件的,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区教育局安全信访股

7.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为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

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思路,夯实高收人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基础。

(一)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

各地要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1.要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部署和要求,并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纳入税务机关工作考核体系。税务总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评和通报相关情况。

2.要督促扣缴义务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05号)的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促使其提高申报质量,特别是要求其如实申报支付工薪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所得等)、非本单位员工的支付信息和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支付信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健全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优化申报流程,符自行纳税申报作为日常征管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通过对高收入者税源分布状况的掌握、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的审核比对,以及加强与工商、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证券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进一步促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要注重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质量。采取切实措施,促使纳税人申报其不同形式的所有来源所得,不断提高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未扣缴税款或扣缴不足的,要督促纳税人补缴税款;纳税人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少缴税款的,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积极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

没有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和推广面较小的地区,省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到所有实行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已经全面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要按照要求,尽快将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

二、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要加强与证券机构的联系,主动掌握本地区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

2.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要继续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收前置措施或以其他方式及时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对平价或低价转让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依法核定计税依据。

3.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要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继续做好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

4.加强拍卖所得征收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了解拍卖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的规定,督促拍卖单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2.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要通过查阅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资产盘查等方式,调查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向自然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情况,对其利息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建账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对不能设置账簿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加强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企业投资者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未纳税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加强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对企业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的部分,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等有关规定,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

各地税务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对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要积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相关信息,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离境清税等提供依据;积极与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把住资金转移关口。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建立外籍个人管理档案,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

三、扎实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

各地税务机关要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作为日常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数据、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和从外部门获取的信息,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创新评估方法,建立高收入者纳税评估体系。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要进行跟踪核实、约谈和调查,督促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

稽查部门要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检查列入税收专项检查范围,认真部署落实。在检查中,要特别关注高收入者的非劳动所得是否缴纳税款和符合条件的高收入者是否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对逃避纳税、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等情形,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引导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

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对高收入者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引导高收入者主动申报、依法纳税,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要推进“网上税务局”建设,建立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提供多渠道、便捷化的申报纳税服务;要积极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拓展咨询渠道,提高咨询回复质量和效率;要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和纳税人的收入、纳税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8.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八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9.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九

各校(园):

根据近期县局及学区(十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各校(园)要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出入登记等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严格落实门卫值班等制度。学生上学期间外出必须执行请假销假制度,有寄宿生的学校及时检查了解寄宿制学生生活情况。对学生(幼儿)早上学生到校、中午到校、下午放学回家途中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园)教学区、实验室、运动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校(园)要按照会议内容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隐患。要紧紧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等为重点,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努力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要对学校营养餐加工室、食品卫生、校外小卖部、实验室、楼道、操场、活动场所、体育用品、新建(维修)项目建设,校园内给水供电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体育器材设备、校园监控设施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校(园)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针对学生的不同年龄段,科学合理的选用教材,采用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灾害天气、火灾防范、防溺水及防踩踏事故、防人身伤害等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实效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进一步加强家校沟通联系。

根据各校(园)内、外安全学习生活的特殊性,各校(园)要专题针对学生安全工作采取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做好良好的家校沟通联系,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关注孩子的日常饮食卫生,注重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五、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各校(园)要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综治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学校大门、围墙、施工工地以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环境进行排查,开展学生上下学途中、离家返校路途乘坐交通工具进行排查,严禁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上下学,避免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着力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形成严密的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校(园)要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真正形成校园安全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进一步加强学校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校(园)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经常开展地震疏散、火灾逃生等各类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要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严防各类事故的扩大及次生伤害的发生。

七、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

星火学区

10.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

各处室及各班级:

2014年5月21日,湖北省黄冈麻城市南湖办事处五里墩小学发生一男子闯入校园持菜刀砍人事件,造成8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此次校园暴力事件又一次让我们认识到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为杜绝校园袭击案件和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现就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做出以下要求:

一、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完善应急机制。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统

筹、协调、安排、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应急预以应对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各处室及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的安全工作,明确自己的职责,要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处置和应对安全事件的能力。

各处室和班级如遇到安全事故,要及时联系保卫部门。电话:33825123382511

二、严格落实门卫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仔细询问和登记,加强学生进校和放学时段校园门口的巡查,维护学校周边的秩序,杜绝和预防任何偶发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和落实值班制度。

每周都安排一名校委会成员和两名干事进行值周,24小时负责校园安全巡查,重点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周边等重要时段和重要地段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四、必须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工作。

公寓楼要完善管理制度,实行公寓楼教师值班制度,明确值班教师的责任。对进入宿舍的人员进行认真询问,杜绝非本楼层的人员进入公寓楼。严格实行24小时巡查和查宿制度,杜绝学生晚不归宿、乱调宿舍的现象。值班教师要对自己楼层的宿舍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学生是否带有管制刀具、木棒等器械,杜绝一切偶发性的安全事故。

五、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协防能力。

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因各种原因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彻底消除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盲区、死角,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延长县初级中学

11.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通知如下:

一、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审批和校验美容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美容医疗机构。

二、加强医疗美容从业人员管理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开展美容主诊医师、医疗美容护理管理。尚未开展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工作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开展或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美容主诊医师认定工作,并加强管理。

三、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美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类别以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核定其执业范围。对于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管理

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未获得批准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或夸大疗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加强美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

12.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深刻汲取永川吊水洞煤矿“12·4”重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全面落实陈敏尔书记在全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牢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命至上”的理念和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在建项目要深刻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层层夯实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预防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形势平稳。

二、夯实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的冬季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一个不漏的坚决整治。凡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工整改,严防事故发生。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全过程控制,严禁节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防坠落、防坍塌、防触电等各项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建筑设备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问题,尤其要对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基坑支护、管沟施工支护、施工边坡监测防护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要立即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跟踪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三、加强企业消防管理,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

企业要把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严从细抓好防范,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段的巡防制度,加强巡查检查,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和用火管理,确保森林防火管控到位。加强生活区和作业区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禁止使用老旧破损的施工器具,禁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投入使用,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用电不规范等问题,落实现场机械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坚决杜绝电气火灾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现场消防安全。

四、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将防控工作常态化

目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思想上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现场疫情管控,严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隔离检测后方可进场作业。同时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力度,补充必要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应做好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每名作业人员每日口罩使用需求。加强对作业人员的防疫宣传教育和防疫知识培训,积极引导人员建立良好卫生习惯。

五、加强值守,全力做好应急处置

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2008-11-20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党委、各院系、各单位:

2008年11月14日6时许,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跳楼逃生 时当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断为使用“热得快”引发电器故障所致。

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的火灾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我校党委书记洪银兴同志 作出重要指示:“请学校相关各个部门从上海商学院大火事件中吸取血的教训,下决心采 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各种隐患,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也要以此为教材对学生作安 全教育。”11月17日上午,学校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学校消 防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院系、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 入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 令)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逐岗落 实责任,建立并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二、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各院系、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本单位 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学生公寓、食堂餐厅、宾馆、招待所、图书馆、实验室、礼堂、锅炉房、配电房和人员密集场所,本单位用火、用电、用气和疏散通道 等情况,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要通过检查,全面掌握本单位 的消防安全状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力争 检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不断优化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环境。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工作成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 难点。各院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督促,依法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公寓消防设施完善,疏散通道通畅,管理制度落 实。杜绝违章使用电器(热得快、电磁炉、电水壶、电火锅、电饭煲、电熨斗、电烫发器、电吹风、电热毯、取暖器等)、私拉乱接电源等现象。各院系和各学生公寓物业要通知 学生于本月19日前自动处理或上缴物管部门代管现有的违章电器。20日起,学校将组织有 关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统一收缴违章使用的各种电器。有关职能部 门、各楼寓物业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并认真 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学校将对由于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管 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违章使用电器等情况进行通报,由此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院系、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上海商学院火灾事故的教训,结合冬季防火特点,近期组织开 展一次防火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预防火灾、扑救火灾以及安全自救 的能力,使师生员工树立消防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1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一、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是国务院推动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对促进空气质量好转、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回收拆解是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关键环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加强组织领导, 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行业管理等有关工作, 为推进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提供有力支撑。

二、要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 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 做好经常性检查, 形成常态化机制, 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行为, 如实登记回收车辆信息, 及时拆解报废车辆, 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社会。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虚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 对有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违法行为的, 一律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要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 完善回收服务网络, 通过各种渠道公布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服务网点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做到车辆收购价格公开透明, 杜绝变相压低报废汽车收购价格和拒收报废车辆等行为发生。要鼓励企业拓展服务功能, 优化回收拆解流程, 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确保收购淘汰报废车辆后按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并向车主出具回收和注销证明。

四、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2014年第6号公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抓紧部署, 统筹协调, 加强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管理, 确保2014年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正常运行, 做到应补尽补。要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信息, 认真审核相关材料, 保证补贴资金发放安全。

15.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中共陇南市武都区委办公室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农村道路上接连发生多起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1月15日发生在三仓乡境内的7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同时给我们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了深刻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通乡通村道路不断延伸,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生产

故“四长”负责制暂行办法》,调整充实乡(镇)、村道路交通监管组织机构,做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真正把“四长”责任制落到实处。各乡镇、各村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形成区、乡、村纵向管理和各部门互相协作配合的横向网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路、交通部门要将排查整治农村交通安全隐患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畅通。

三、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落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区委宣传部、广电局、文明办、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安监局及各乡镇要以省、市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为重点,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以“五进”宣传活动为依托,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一要开展“一对一”宣传,在路面巡逻的执勤交警,要向过往司乘人员发放安全提示卡,宣讲安全行车常识,教育机动车主及驾驶人安全驾驶。二要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印制《致农村驾驶人的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农民乘车安全须知》等宣传资料,并深入乡镇、农村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三要采取农村扫盲点上交通安全课,观看交通安全展版,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等形式,对农村驾驶人、车主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农民群众、中小学生不坐违法车,不乘无牌无证车,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四要以举办各种培训会为

控,严厉查处无证驾车、黑车非驾、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低速汽车非法载客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严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三是运管部门要积极行动,交警部门全力配合,认真落实“三管一监督”制度,加大非法营运的监管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管理人员及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驾驶人的安全责任意识。

16.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经学校研究决定,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案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让全体教职工牢固树立把校园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思想。各校要通过周前会、教师会等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统一思想,一定要做好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要结合最近的几个文件,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模拟演练等事关安全的系列活动。为孩子打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各学校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全面细致排查各种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做到不留死角。学校在原有的教师和值班人员上下学时段门口护送的基础上,增加教师的人数,加强了护送力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力量。

三、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门卫值日值班力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校园询问和登记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寻衅滋事,防止精神病人和有报复社会意图的人侵害师生。尤其是上学、放学、中午等重点时段要确保安保到位,值班人员学校对前后门要实施不间断监管,校园监控设备实施24小时监控。

四、抓好交通安全工作。冬季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较

多,是交通事故的高发季节。各校要教育学生选择乘坐有营运资质的安全车辆上学放学;认真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统计工作,对乘坐危险车辆上学放学的学生和家长,要通过告家长书、召开家长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拒绝乘坐“三无”车辆的安全协议书,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各学校充分利用好校会、班会和安全教育课,进一步加强冬季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学校要制定冬季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遇有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时组织清扫校内道路冰雪,防止师生摔伤,确保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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