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合作协议

2024-06-26

投资顾问合作协议(共14篇)

1.投资顾问合作协议 篇一

合作协议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以下人员共同出资共同发展。组建华炬星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出资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供各股东共同遵守义务与享用权利。

第二条;投资人(出资比例)及股份

一、华炬星火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共投资200万元;

二、投资人(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______(表1)。

第三条;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各方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和被选举董事及常务董事等;

2、董事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有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的权利;

3、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总经理;

4、所有股份持有者皆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分得的红利;

5、本协议终止后,投资各方按实际情况(投资金额)分得剩余财产;

二;投资各方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议;

2、投资各方的投资款一次性到位;

3、各股东或董事应无条件服从董事会决定,并完成董事会的决议工作;

4、本协议签定后,不得中途退股;

5、各股东或董事对其委派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及行为后果负责,经公司的安排确定工作岗位后,未经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撤离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可直接给予开除处理。

第四条;主要分工;

一、选举____出任公司执行董事,选举____、____、____、____出任公司常务董事,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负责召开董事会议,根据董事会议把握公司整体运营规划和方向,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报酬、利润和分配,本协议的终止清算等较大的事务;

二、选举____出任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定和执行董事的安排,主持公司的全

面工作及人事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决定;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

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全力支持和配合执行董事的工作;

三、其他股东或董事根据自身情况,自身优势,多为公司出谋划策,提供理论资源让公司能全面健康的迅速发展;

第五条;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由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共同负责与支出;报销费用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俩人共同签字后才可在财务室申请报销。

二、由____出任会计,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预算及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据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定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建议。

三、由____出任出纳,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银行印鉴卡等有关资料,管理银行账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月终及时对账,并根据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统一管理管理处的发票和收据,做好各下属部门领用和核销工作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制度,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出借公司账户。

四、由董事会商议决定红利和合理分配时间及额度。

五、会计和出纳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第六条;协议的期限及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___份,由董事会成员各执一份,有效期暂定5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的延续或终止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通过。

二、协议如发生争执,由出资人友好协商解决。

三、协议履行地;北京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商议后补充。

1、补充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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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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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顾问合作协议 篇二

(一) 合同相对性简要介绍

在引出本文的问题之前, 我们首先来讨论一下合同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作为合同法下的一项帝王原则, 可以说在任何类型的合同当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1]合同相对性的重要内容在于:合同的义务和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 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外, 第三人不对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与责任。合同乃是双方之间有关权利义务安排的一致协议, 合同约束的对象即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合同下的约定内容也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他人不能基于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向违约方提出合同上的请求。

(二) 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

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是保证保险合同的一种, 保证保险是《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的一个险种, 属于财产保险范畴 (1) 。有关保证保险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复函 (2) 中有明确定义:“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投保人向被保险人 (即债权人) 提供担保的保险, 当投保人不能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 由保险人按照其对投保人的承诺向被保险人承担代为补偿的责任”。

(三) 合作协议

在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中, 保险公司首先是与银行就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有关理赔、保险事故等事项均是保险合同与合作协议下重点约定的内容, 保险合同与合作协议中当事人的利益差异会导致就同一事项做出差异的安排, 这种差异的安排固定在合同中哪些属于是有效的约定, 哪些又是属于无效的约定是需要经过斟酌的, 无效的约定写在合同里当然是没有必要的, 也会给当事人行使纸面上的权利带来障碍, 成为“镜中花, 水中月”, 当事人以为已经就相关事项做出具体的约定或变更, 其实已经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而不具备法律上的生效条件, 下文就具体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讨论合作协议与保险合同条款下相同事项冲突约定的效力鉴别。

二、合作协议有关约定与保险合同条款存在冲突的具体情形

(一) 关于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

在银行、保险公司及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博弈中, 银行显然是不希望保险合同解除情况的发生, 因为保险合同一旦解除, 银行的贷款就失去了一层保障, 只能向债务人追偿债务, 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总是在发生变化的, 银行当然希望是一个有还款能力的主体来承担贷款债务, 保险公司自然的还款能力应该是有保障的, 故而银行作为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是无论如何不希望保险合同解除的;另一方面, 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故而,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存在有关合同解除的约定也是理所当然的。

所以, 在实践中, 银行总是试图在合作协议中限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的解除权, 表面上看, 合作协议中有关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不得与客户解除保险合同的约定是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 因为银行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 不能就保险合同的解除事宜与任一方作出约定而对其他方有约束力。笔者认为, 在合作协议中, 银行与保险人之间有关保险合同解除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保险合同下解除权是一种权利, 可以由当事人处分, 保险人对解除权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保险公司放弃保险合同下的合同解除权是合作协议下的一项义务, 且放弃保险合同解除权没有加重投保人义务, 对保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没有影响, 故而合作协议中有关保险合同解除的内容合法有效。

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做一些理解, 有一种合同叫做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生效或者附条件终止的合同, 以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合同生效或终止的要件。那么在这样一种合同中, 所附条件就很有可能指向其他合同, 并且对附条件合同的当事人施加相应的义务, 合作协议中如果明确约定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解除权, 否则合作协议终止的话, 可以直接认定合作协议为附终止条件的合同, 这样, 附条件的合同显然没有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因而也是有约束力的。

(二) 关于保险合同生效时间

保险合同生效及保险期间只能够由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 银行与保险人之间合作协议有关保险合同生效的约定对投保人来说没有意义。保险合同在保险人与投保人就保险事宜达成一致时即告成立, 而保险合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成立即生效的合同, 如果合作协议中有关保险合同自签发保单之日起生效的约定有效, 那么保险合同自保单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单签发之日通畅在保险人与投保人就保险事宜达成约定之后, 意味着保险合同生效时间被合作协议做了调整, 这样一来对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投保人与银行之间仅具有借贷法律关系, 银行不能够通过合作协议来调整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三、问题分类

(一) 合作协议中对仅涉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变更

上述具体问题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即是合作协议对仅涉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变更, 且约定了在合作协议与保险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时以合作协议为准的, 对于这类约定, 原则上应属于有效约定, 出现纠纷时, 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以合作协议为准。

也就是, 在合作协议中, 有关权利义务的安排还是仅仅在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做出, 即使涉及投保人的权利义务, 也只能够在不加重投保人义务的前提下, 合作协议中的有关约定才为有效。

最后, 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证保险合同合作协议的性质不因保险合同而局限, 在最高法院对有关案件的回复中, 最高院认为保证保险实质上就是保险公司对银行贷款的担保, 是保证 (3) , 合作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是保证协议。因此, 保证协议中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与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约定即借款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约定均是独立的, 尽管各协议之间有所牵连, 但这并不影响在各自独立的合同下, 合同当事人就各自权利义务所做的对各自的具体安排。

(二) 合作协议中涉及变更投保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这种情形就很好考虑了, 合作协议是由银行与保险人就保证保险合作所做的约定, 投保人没有参与合作协议的谈判与缔结, 即投保人没有涉及银行与保险人之间合作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 故而合作协议不能扩及对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安排。

例如, 在合作协议中可以约定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但合作协议中如果约定投保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或者对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期间等作出约定就是没有意义的。

本文所探讨的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法律问题, 其实也就是在探讨合同相对性的问题, 在具体的合同中, 合同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 但合同相对性的实质永远都是不变的。当然, 合同相对性并不是绝对的, 在特定条件下, 合同以外的当事人也能够介入到合同关系当中来, 最典型的就是债的保全 (4) 。所以, 问题不是绝对的, 但, 变更的前提是要对现有法律制度要有深刻理解, 不能因为对现有法律制度的理解不到位而错误地认为现有法律制度已经跟不上发展的社会生活。故而, “徒法不足以自行”, 作为法律人必须要不断学习, 正确理解并运用法律才能够实现法律人的价值, 才能够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摘要:保险通常是基于保险合同在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所做的权利义务安排, 在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中, 保险人与受益人即商业银行之间往往会在保险人开展特定保证保险业务前, 首先就保证保险合作做出相应的安排, 这种安排会涉及对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 显然就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 本文通过对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合作协议法律问题的研究以期望能够将有关疑问阐述明晰。

关键词:合同相对性,保证保险,合作协议

参考文献

[1]王利明.论合同的相对性[J].中国法学, 1996 (4) :69.

3.投资顾问合作协议 篇三

本届云博会以“智慧创造未来”为主题,全方位展示国内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4G应用、两化融合最新产品及技术服务,借此加强国内外物联网和云计算领域企业、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展示国内外物联网和云计算发展的最新成果和示范应用,促进物联网和云计算领域的深度合作。(陈猛)

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 20余场专业论坛推动行业创新

11月6-8日,第二届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老博会”)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举办,本届展会规模达18000平方米,汇聚知名参展企业200家,专业买家逾30000人次,展品包括便携式心电仪、老年人定位手表、3D旋转脉冲磁疗仪、微信智能锁等产品。

展会同期举办“发展中的老龄产业——突破与创新”2015中国国际老龄产业高峰论坛。三天之内,20余场主论坛加分论坛,紧扣养老金融、设计规划、机构运营、医养结合、康复辅具、老年医学等板块,邀请50余位业内领袖与专家分享交流;诸多知名品牌还将携大批养老项目出席项目对接会与采购洽谈大会,发布最新养老战略、对接采购需求。(李红)

首届广东智博会展“工业4.0”魅力

11月18日,首届广东国际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博览会(以下简称“智博会”)在东莞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隆重开幕,现场同时举行2015年广东省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活动启动仪式。

本届“智博会”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包括机械人及自动化专区、工程塑料区、刀具馆、3D打印、韩国工具馆、香港塑胶机械协会展区、台湾馆、台湾区模具公会展区、香港五金商业总会展区等专题展区。采购商、观展人数达10万人。“智博会”为期4天,展会期间还举办了中国制造2025暨德国工业4.0发展论坛、广东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活动、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成功发布会、中国智能制造院士东莞行、中国(东莞)云计算高峰论坛等12项活动。(李红)

第21届哈尔滨种业博览会977家企业参展

11月6-8日,为期三天的第21届哈尔滨种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种博会”)圆满落幕。本届博览会三天共接待近12万人次,交易额突破20亿元,共有977家企业参展,囊括了来自美国、德国、荷兰、瑞士等20余个国家的世界顶级种企,人气火爆,规模又一次创历史新高。

作为业内品牌展会,展品荟萃大田种子、蔬菜种子、花卉种子、苗木、农药、肥料、温室大棚设备等行业新品新科技,品种数量与性能水平兼具,为现场的采购商、农民合作社及种植大户带来了丰厚资源。将有更多新一季引领国内前沿的种业产品,伴随着各大买家的步伐,从哈尔滨种业博览会走向全国,甚至世界各地。(陈猛)

成都工博会 工业机器人及特色产业展团成最大亮点

11月26-28日,2015年中国(成都)国际现代工业技术博览会(以下简称“工博会”)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据悉,本届成都工博会在工业机器人方面都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参展企业包括安川电机、那智不二越、欧铠等境内外著名的机器人及自动化企业悉数参展,构成了一道亮丽的“工业机器人”风景线。

4.投资合作协议 篇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租用康瑞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瑞明)为投资主体。各方启动资金出资分别为:甲方占出资总额50%(即人民币:75000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乙方占出资总额的50%(即人民币:75000大写:柒万伍仟元整)。共计人民币:150000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双方一同交给康瑞明对公账户人民币1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康瑞明对私账户:人民币:50000大写:伍万元整。双方同时交付,合作生效。

双方共同投资主体经营项目为: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耗材,计算机运营服务,服务器组建,安装,调试,公共安防,门禁,LED电子屏。为行业客户,私企客户,个人提供技术和服务。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运营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另一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另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经双高协商,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另一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双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三份,共同投资人,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自合作之日起,共享承担经营所带来的财富与风险,公司日常所开销1000元以上经由双方商定后,达成一致方可执行,特殊情况除外,双方家人和亲属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任何没有经双方同意不充许动用公司的财务,如有违反者,扣除投资所占比例的1%,并返还所动用的财务,遇到经营上的事,双方必须达成一定方可执行,任何人没有私自自主的权力,经营所得的财富和债务由双方共承担。各自50%,甲方负责提供高级计算机技术和服务支持,乙方负责提供中级以下计算机技术和服务支持,双方遇到特殊情况共同商议决策。自运营之日起,双方共同监督,期间由于其中一方擅自主张,造成公司损失或违法乱经,由另一方自行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

5.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篇五

甲方(投资人):

乙方(原股东):身份证号:

本着“真诚合作、携手共赢”的投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参与投资、合作经营乙方“”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订立本框架协议如下:

一、鉴于

乙方于2012年7月19日投资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以制造为主,目标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路号,规划占地面积亩。目前生产基地所用土地已进行厂房、仓库、科研办公楼工程建设,因资金紧张,上述工程建设处于暂停状态,为此,乙方愿意在现有基础上引进甲方作为投资人,利用双方优势和资源,合作完成目标公司工程建设以及实现正常投产运营。

二、投资人进入方式和持股比例

1、甲方与乙方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入目标公司,甲方受让%股权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应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双方约定在工商登记处登记甲方持股%和乙方持股%的持股比例为名义上持股比例,实际持股比例为甲方持股51%和乙方持股49%,双方在目标公司进行工程建设、实现正常投产运营前按实际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在2014年5月1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前述第1点项下公司变更登记。

3、甲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应当以万元为限对目标公司进行现金投入,甲方现金投入主要用于解决目标公司现已停工的建设工程已完工部分的验收结算和后续工程的招投标复工。

4、双方约定:目标公司实现正常投产运营后的60日内,甲方应将实际持股比例减持至49%,转让2%股权给乙方,届时双方按照甲方持股49%和乙方持股51%的持股比例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应公司变更登记。本条所称“实现正常

投产运营”的条件为:目标公司连续三个月生产产值达到万元,销售收入达到万元。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甲方受让乙方股权已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积极地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应公司变更登记。

3、甲方负责与目标公司现已停工的建设工程原施工方商谈施工合同终止退场,以及施工合同终止后对已完工部分的质量验收和工程款结算支付;甲方负责原施工方终止退场后对目标公司后续厂房、仓库、办公科研楼和宿舍楼等工程建设的新施工方招投标选定和复工。

4、乙方负责目标公司投产后的产品生产销售。

5、甲方负责目标公司后续建设所需的资金融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贷或民间借贷等),在资金融入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协助的,乙方应当积极给予配合。

四、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框架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6.证券投资合作协议 篇六

甲方:

乙方:

证券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利润的金融投资,在签署本协议前,甲、乙双方确定并清楚其中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协议中约定的投资亏损造成的资金损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证券投资及其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票帐号

(一)双方约定,在协议期限内,由乙方提供证券交易账户,具体如下: 交易服务商:证券有限公司

帐户名称:

帐户号码:沪A:、深A:委托资金:元

银证转账开户行

银证转账开户帐号

结算货币:人民币

(二)如果乙方提供的股票帐户不在乙方本人名下的,乙方应负责提供股票帐户名义开立人的身份证明及对乙方授权的委托书。

二、出资约定

(一)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出资和保管资金:

①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共计万元存入证券交易账户。

②甲方向乙方交纳万元保证金后,乙方出资万元,存入证券交易账户。

(二)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双方按约定将出资资金存入约定账户,每逾期一天,须向对方支付应出资金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操作约定

(一)该证券交易账户由乙方负责管理,在双方资金到账后,乙方将证券交

易密码直接告知甲方。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用证券交易帐户内的股票和资金(以下共称“资产”)进行证券交易:

1、该账户内总资产亏损不超过%,即账户总资产不低于万元;

2、甲方无违约行为。

(三)为避免亏损造成的损失,出现以下情况,由乙方全权负责该账户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买入或卖出股票、将证券账户内属于乙方的本金和约定的收益转入乙方账户,收回乙方的出资本金及收益等)。

1、该账户内总资产亏损超过%,即账户总资产低于万元

2、乙方不按约定补齐亏损。

3、合作期满,在双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乙方未按约定卖出股票。

四、风险管控

1、合作期内,双方设定的账户内资产止损点为%,即该账户内资产累计亏损15%,或者账户总资产低于万元。

2、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甲方须在当日补齐等额亏损资金。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等额的亏损资金存入第一条约定的银行账户。

3、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乙方有权对该账户进行修改交易密码等操作,在甲方补齐等额的亏损资金后,乙方将密码告知甲方,甲方恢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操作权限。

4、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等额亏损资金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利用该账户的资产进行买卖,收回出资资金,以减少损失。

五、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收益分配及结算

(一)收益分配

1、在合作期内,甲方享受股票投资收益与承担亏损风险。

2、乙方无权获得该账户股票投资收益,也不承担股票交易造成的损失,但甲方须每月按乙方实际出资额的3%即元,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3、首期管理费在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以首期付款日为基准,以后满月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下月管理费。合作期满,如最后一期未满一月,则按整月计。

4、任何情况下,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均不再退还。

(二)结算

1、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的,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双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操作权限卖出股票,将资金转入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2、乙方在收回出资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将剩余款项或保证金退回甲方。如涉及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在该款项内直接扣除。

3、如遇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收取的管理费不再退还,双方按本款结算方式清算资产。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该账户投资收益权;

2、甲方享有本协议约定的账户操作权限;

3、甲方承诺不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转移股票账户内的资产;

4、甲方不得利用账户内资金进行诸如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内,乙方拥有该股票账户出资资产的所有权;

2、乙方有权对账户内资金的变化及使用情况进行察看;

3、在亏损情况下,乙方有权督促甲方按约定补齐亏损金额;

4、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账户进行密码修改、卖出股票并收回出资资金;

5、在甲方未违约的情况,乙方不得转移股票账户内的资产或对该资产设定质押;

6、在甲方未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委托其他第三人对股票帐户内的资产进行证券交易或进行其他实际处理;

7、乙方必须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并承担因资金来源问题所带来的损失。

八、协议解除

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提前终止本协议:

1、乙方股票帐户因为第三方原因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冻结、强制平仓等情况;

2、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或变更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协议的,双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按约定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法律效力相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进行协调,在不能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仲裁并执行。

(二)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金额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果。

甲方:乙方:

7.投资顾问合作协议 篇七

日前, 江西联通与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与宽带合作框架协议, 标志着双方全面战略合作开始实施。双方本着建立长期、友好、全面的合作关系的意愿, 按照“相互协作、资源共享、平等互利、客户共享”的原则, 协商确定了战略合作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明确了合作目标、合作方式与推进机制, 明确了宽带业务合作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入结算标准、服务质量, 并就宽带业务合作中的具体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双方商定成立省市联动的推进工作组, 制订推进工作计划, 落实两个协议的具体内容, 使联通移动通信、宽带及广电高清视频等业务形成最具竞争力、最具吸引力的家庭信息化产品, 实现宽带业务、融合业务及其他合作项目的稳步发展。

8.我要签合作协议吗?等 篇八

问:我朋友现在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营业执照已办好,公司也已开始运作,公司法人代表为另一合伙人,因为两人各占公司一半股份,不知是否应该签署一份合作协议。如果该签,这个协议又该如何签呢?

读者 时者

答:合伙协议实际上在成立公司之前就应该签订。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约定之内容签订。

2、能否不写保证书?

问:我原来的单位要我写一份不泄露单位秘密的保证书。我离开公司并没有带走公司的资料,况且那些资料并非我一个人拥有。如果其他人泄漏了资料,而我又写了保证书,老板诬赖是我泄漏的,我岂不是被动了?我不写保证书,有法律依据吗?

读者吾生明

答:你当然可以不写保证书,因为法律并没有强制性地规定必须写保证书。但你可以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可以详细地把你所担忧的问题约定进去,同时也可以约束对方。

3、网上卖游戏装备合法吗?

问:我有一个亲戚他现在20岁,他已辍学,现在他经常通过在网上卖一些自己打游戏所获取的一些游戏装备来获得钱财,家人很担忧,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读者张又又

答:这种做法目前应该是合法的,因为现有的法律并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4、这笔借款会怎样处理?

问:我向公公借钱买房子,公公要我写借条(只需我的签名,不要我丈夫的签名)。我觉得很奇怪。请问:如果我和我丈夫分开了,这笔钱是不是我一人承担。如果和我丈夫同时签名,我们分开了这笔钱又是怎样呢?

读者司明明

答:不管是否有你丈夫的签名,该笔钱都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理所当然应共同承担。

5、公司财产被控股者转移怎么办?

问:我在一家公司有40%的股份(已经法院确认有效),但公司的控股人现把公司的财产已转移到自己名下的公司,现在我们合股的公司成了空的,我该怎么办?

读者试支明

答:你可以依据公司法起诉该控股股东。如果被转移的财产量达到一定程度,你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未满试用期离开公司没有工资吗?

问:我准备20天后离开单位,但我还在试用期间,公司是否可以不发给我工资?要是他以试用期未满一个月拒绝支付,我该如何处理?

读者 阿英

答: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不管是否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该公司以此理由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他们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资及赔偿损失。

7、怀孕后能领结婚证吗?

问:如果男女双方均为未婚并且已经达到法律许可结婚的年龄,在怀孕的状态下,男女双方要求去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并且想生下孩子是否违法?

读者 古意

答:男女双方的要求是合法的。婚姻法规定,只要是达到结婚年龄且具有行为能力的(非三代以内的血亲)男女都可以结婚,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公民的义务,只要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及履行了相关程序,男女双方的生育权利是合法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8、单位不让我离开合法吗?

问:我在一单位签了5年的合同,现在合同期已满,但我所经手的工作还有一万元的货款没收回,单位以此为理由不同意我离开公司。这合法吗?

读者 元强

答:若没有上述约定,该单位的理由从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单方解除该劳动关系。你的权利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雷

9.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九

丙方: 丁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经( )方同意,以( )方注册成立的( )。共投资人民币: 元。各方出资分别如下: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占出资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丙方出资人民币:。 丁方出资人民币: 元占出资额的%。

二、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三、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四、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五、共同投资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

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六、共同投资人委托( )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七、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八、(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九、( )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它共同投资人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后生效。各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10.投资合作保密协议范本 篇十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1年【 】月【 】日在中国【 】签署,本协议编号为:SITO保协(字)2011-0【 】【 】【 】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准备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合作,为保障各方保密资料的权益,本着相互信赖、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保密协议。

1、保密资料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商业机密;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试验数据、配方;公司治理结构、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建议、电子邮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辅导资料、上市计划建议书、备忘录、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资合同书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

2、保密资料来源和真实性

各方均需确认所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各方均承诺各自应当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证照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密资料传阅范围

各方均须把保密资料严格控制在各自项目决策人和经办人的范围内。

四、保密义务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协议第三条所指的人员)知悉属于乙方或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关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不把这些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商业目的。

3.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一个周年。

4.甲方确认公司的高管及员工已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甲方并向乙方承诺甲方员工、管理人员及其股东不会利用在甲、乙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未来合作期内从事相关股票的交易。

五、资料归还

如本项目因故中断或终止,各方应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方的所有资料归还给资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复印件及其他载体的表现形式;如果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删除)。

六、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可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据提交争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各方确定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三(3)个周年内有效。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壹式叁(3)份,各方各执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本协议已包含了各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应当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盖章)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11.中欧投资合作新趋势 篇十一

近年来,中国-欧盟双边投资蓬勃发展,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投资领域和地域持续拓宽。而且,中欧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经济体,双方产业具有强烈的互补性。中国-欧盟相互直接投资有着巨大的提升空间,必须进一步加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达到双方互利共赢的目的。

欧盟在华直接投资合作现状与特点

1.欧盟企业在华投资金额扩大,大项目增多,但占比较小。金融危机以来,欧盟在华设立的企业数大幅减少,由2007年的2487家减少到目前的1772家,同期,在华实际投资金额由39.5亿美元增加到71.1亿美元。这意味欧盟在华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由2007年的158.64万美元扩大到401.24万美元,增加了1.5倍。2016年1-4月,欧盟28国在华新设企业555家,同比增长5.1%,实际投入外资35亿美元,增长41.9%,欧盟企业在华投资和增资的大项目增多。总体上看,欧盟在华投资项目与金额占比仍然很小,只有5%-7%左右。参见图1、图2。

2.八成以上欧盟企业主要为中国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2015中国欧盟商会商业信心调查》结果显示,至少有82%的欧洲企业表示为中国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仍是其在华经营的战略性基础,这一比例覆盖了9个主要行业中的6个。

3.欧盟企业在华投资结构特点。首先,从外资国别来源结构看,主要集中在德国、法国、英国和荷兰,2015年这4国占欧盟对华实际投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1.9%、17.2%、15.2%和11.3%。其次,从行业分布看,2008年金融危机以前,欧盟主要国家在华投资约70%以上集中在制造业,但近年来制造业占比呈下降趋势;而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金融等服务业投资占比呈上升趋势,机械制造、汽车制造、绿色环保技术和医疗健康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行业也是欧盟未来投资重点。再次,从企业类型看,独资企业占绝对主导地位。以德、英、法三国为例,“十一五”以来在华设立独资企业超过合资企业,目前,独资企业占比约七成左右,合资占二成左右。最后,从投资目的地分布看,德、英、法在华80%以上的实际投资集中在上海、江苏、广东、北京等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具有区位、先行开放、市场秩序、产业基础、基础设施、收入和消费水平等吸引外资的多方面优势。

4.欧洲投资者在华研发投资水平仍然较低,但将会加大在华研发力度。《2016中国欧盟商会商业信心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仅有28%的受访中国欧盟商会成员企业在华设立了研发中心,一些企业的研发活动着重于产品的本土化,而并非投入在纯粹的研究工作上。但受访企业普遍认为,在华研发业务将愈发重要,并对中国的创新潜力总体上持乐观态度。

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的特征、动因及趋势

近两年,中企对欧投资呈现出爆发性增长态势,表现出几个明显的特点:

1.中国对欧投资正在大幅增长,但占比仍较小,提升空间大。欧债危机以来,中国企业对欧盟的直接投资出现了“跳跃式”增长。2004年,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仅为0.73亿美元和5.37亿美元,而到2014年,分别达到了97.87亿美元和542.1亿美元,10年时间里增长了100多倍。2015年,中国对欧洲投资高达200亿欧元,较2014年大幅提升了44%。这其中的部分原因是受金融危机影响,欧洲资产价格相对便宜;另一方面,中国的海外投资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从原来去非洲发展中国家寻找自然资源转移到获取发达国家的品牌和技术。分析人士预测,未来10年,中国对欧洲的直接投资还会稳步上升,尤其是在企业的兼并和收购方面。

2.并购是中国企业投资欧洲的主要方式。投资者能以此迅速获得成熟企业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增强公司未来在国际、国内的竞争力。其中,吸引全球注意力的“大手笔”有:吉利收购沃尔沃,联想收购德国消费电子公司Medion,东风入股法国标致汽车,三一重工集团全资收购德国混凝土行业巨头普茨迈斯特;复星集团出资10.38亿欧元收购葡萄牙储蓄总行保险公司80%的股权,最近,中国化工集团计划以430亿美元收购瑞士巴塞尔夫的第一大农药企业先正达。据中国驻英国使馆经商处统计,2015年,中国企业在英完成并购(参股)和绿地投资(创建投资)22起。

3.投资主体、业务、区域分布呈现多元化趋势。从投资主体看,资金结构以国企为主,但企业结构以私企为主。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MERICS)和美国荣鼎咨询公司(Rhodium Group)最新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向欧洲投资了创纪录的200亿欧元,其中70%的投资来自国企;但在2011到2013年之间,中国私企在欧洲大陆的投资从之前3年的4%上升到30%。《欧洲—中国投资报告2013—2014》显示,目前,欧洲82%的中资企业由个人或者家庭投资者拥有。与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企业能更好地贴近当地市场,因此,在欧洲市场也获得了更高的认可度。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私营企业的活跃度依然会很高。

从国别地区分布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德国、英国、法国三大传统国家,同时,逐渐向南欧和东南欧延伸。2015年,几乎每个欧盟国家同中国都有着双边经济往来。通过与中东欧国家“16+1”的合作计划,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这一欧洲发展潜在增长点实现优势互补,共享发展机遇。从行业分布看,中国企业对欧盟直接投资几乎覆盖了大多数行业,投资最多的前三个行业是租赁和商业服务、金融服务和制造业。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中国海外投资越来越青睐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统计显示,2015年,中国对欧投资最多的领域包括自动化技术、房地产、旅游、科技信息和金融等。

4.在欧中资企业一半左右处于亏损状态。虽然近几年来中国企业对欧盟的直接投资增长迅猛,但其盈利状况却不乐观。比利时安特卫普管理学院2013年发布的《中欧投资报告2013/2014》显示,有47%的在欧中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是跨文化经营管理存在障碍。中国企业“走出去”普遍起步晚,在欧盟,超过80%的中资企业是在2000年之后成立的,更有超过20%的企业是2009年后成立的,对欧盟国家的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等熟悉程度不够。许多欧洲国家也不愿意把顶尖技术出售给中国。

促进中欧投资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1.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深化中欧经贸关系。当务之急是中国与欧盟尽快签订高标准的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这有助于中欧企业更好地进入对方市场,避免遭受不公平待遇。中国欧盟商会2016年商业信心调查结果显示,近期欧盟对华投资下降源于对中国市场前景悲观情绪上升,欧盟多数企业期待“中欧投资协定”尽快谈判成功,为未来提高对华投资和盈利增加新的机遇。

2.欧盟企业要积极应对中国经济新常态,抢抓新机遇。中国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有巨大的潜力、韧性和回旋余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改革开放红利在持续释放,传统经济在加速转型,新的增长点正在加快孕育并不断破茧而出,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加快形成并不断蓄积力量。这不仅要求中国政府、中国企业适应新的环境,也要求跨国公司适应公平竞争的新环境,从而更好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12.投资顾问合作协议 篇十二

会上, 粤澳双方首先回顾了“十一五”期间粤澳合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并围绕《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主线, 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双方合作方向和重点。其次, 双方高层共同出席《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的第一批落实项目: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启动以及珠海竹银水源工程竣工仪式。

其中, 由横琴新区出地、澳门出资, 粤澳双方共同打造的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项目, 将整合广东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优势和澳门科技能力和人才资源, 吸引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总部聚集, 打造集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科技转化、健康精品研发、会展物流于一体的国际中医药产业基地, 以及绿色地道药材、名优健康精品的国际交易平台;珠海竹银水源工程则将大大提高澳门及珠海西部供水系统调咸蓄淡能力、基本解决每年枯水期咸潮对珠海、澳门两地的影响。

在出席仪式上,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表示, 在粤澳双方的共同努力下, 粤澳合作内涵不断拓展、深化, 首批工程的启动和竣工更是标志着澳门已经迈出“适度多元化”的第一步。

合作务实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2010年3月, 粤澳双方高层在北京会晤达成研究制定《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共识。其后一年, 粤澳双方共同起草《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并于当年12月获国务院审定同意。框架协议明确了新时期、新形势下粤澳合作的发展定位、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宏观战略, 分8章38条全面涵盖粤澳经济、社会、民生、文化等各合作领域, 明确了合作开发横琴、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与便利通关、社会公共服务、区域合作规划等重点内容, 提出了共建粤澳合作产业园区等一系列具体、务实和可操作的合作举措。

全面覆盖, 开创澳门发展新局面

对于《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正式签订,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表示欢迎。他说, 这是粤澳双方探索合作模式、细化合作项目、争取政策支持的重要体现, 随着协议内容的逐步实施, 将在重点合作领域为澳门适度多元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横琴合作开发探索新模式

框架协议提出“合作开发横琴”, 珠海发挥横琴开发主体作用, 澳门从资金、人才、产业等方面全面参与, 共同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同时, 建立粤澳合作开发横琴协调机制, 支持横琴新区与澳门有关政府部门直接沟通具体合作事宜。框架协议确定, 共建粤澳合作产业园区, 明确了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休闲度假区、文化创意区、中心商务区等合作重点, 成为粤澳合作实实在在的载体和平台。

对此, 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表示, 澳门土地资源宝贵, 通过在横琴开发5平方公里的合作产业园区, 将进一步拓展不同领域的产业发展。粤澳联席会议将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从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开始, 其次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作为带动澳门经济多元化发展的驱动器。

2、旅游合作深度整合

旅游是澳门的优势产业, 也是广东经济活力的重要体现。框架协议明确了建设以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为龙头、珠海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为节点、广东旅游资源为依托的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的发展定位;同时, 把旅游合作作为产业协同发展的第一条, 提出了“促进旅游资本融合, 发展区域旅游企业集团”的政策;创新性地设计了“澳门历史城区—开平碉楼—韶关丹霞山”的“一程多站”世界遗产旅游专线产品;提出了“研究推动广东国民旅游休闲卡在澳门发行使用”, 确立了共同编制旅游合作规划的具体内容;提出了共建旅游产品营销网络和共同开拓海外旅游市场……

可以说, 粤澳旅游合作已经进入深度整合、形成规模效益、以具体合作项目为载体的全新发展阶段。随着各项规划和政策的逐步落实, 相信粤澳共建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必将华丽呈现眼前, 粤澳旅游合作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前景。

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对此也表示认同, 他说澳门是一个旅游城市, 在过去十年取得一定的发展, 但要构建和打造世界旅游休闲中心, 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通过协议, 澳门有更多的发展空间, 一方面可以加强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质量, 同时还要加强一些综合性项目, 令旅客把澳门作为旅游目的地。在未来一年, 澳门政府将推行一系列计划, 特别是向葡语系国家、欧洲及北美洲地区进行旅游推广。此外, 澳门会与广东共同构建旅游培训基地, 务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3、会展合作错位发展

会展业是澳门重点发展的主要产业, 也是广东的优势产业。发挥协同效应的关键在于“错位发展”。对此, 框架协议进行具体阐述, 提出从会展规模、类型、目标客户等方面错位发展, 采用同期会展、联合会展、巡回会展等模式, 推动两地差异化办展, 形成互补的会展集群, 并共同开拓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市场。

对于如何避免区域恶性竞争、形成良性互动成效一直是区域合作的难题, 粤澳双方以实际行动阐释了“合作共赢”的理念。既“支持澳门会展企业进驻广东”, 也“鼓励广东品牌会展在澳门设立分会场”;既“为广东进入澳门的展品提供通关便利”, 也“协助澳门会展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设外汇账户”。可以说, 只要双方齐心协力、良性互动、错位发展, 粤澳会展业的蛋糕将越来越大, 双方会展企业的发展空间也将越来越广阔。

4、中医药产业优势互补

中医药产业合作是粤澳产业合作中最具特色的领域, 澳门中医药具有研发基础和对外优势, 广东中医药的产业化优势明显, 两地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如何彰显中医药合作的特色, 框架协议提出了一个比较系统的合作思路:一是要研究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 形成中医药产业合作体系;二是要探索形成符合中医药特点及规律的产业化标准;三是要加强相关认证制度和品牌建设, 提升中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四是要加强高等院校合作, 共同培育中医药人才。

目前, 两地政府合作开发的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已经启动。

5、金融合作探索新领域

金融是现代服务业的代表性行业。加强金融创新与合作, 对粤澳双方提升经济发展层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框架协议立足粤澳两地金融业发展现实, 突出在部分金融业务领域的探索创新和先行先试。提出“探索推进粤澳资本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 支持“粤澳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 支持探索双方企业跨境抵押申请贷款方式等政策。梳理以上政策可以发现, “相互开放、互设机构”是粤澳金融合作的明显特点, 这也是粤澳双方积极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有力尝试。

同时, 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 澳门将在横琴金融创新取得新突破。“开展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探索在横琴开展个人项下人民币与澳门元、港元在一定额度内的双向兑换试点”、“探索在横琴推广使用多币种金融IC卡”等政策的出台, 为横琴金融发展乃至横琴总体发挥提供良好政策框架, 也为澳门金融业界进入横琴创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对此, 澳门银行业普遍欢迎, 认为在框架协议的指导下, 本澳银行业将在横琴新区离岸银行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保理业务、资产抵押互认、银行科技资讯后台服务中心等各类创新性金融服务方面与内地进行深入交流与合作。

6、24小时通关便利惠民

澳门回归以来, 粤澳两地的基础设施对接和通关便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拱北口岸也成为国家进出境重要口岸。但总体上看, 粤澳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和通关便利与当前合作的现实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此, 框架协议浓墨重彩从交通“硬件”建设和通关“软件”建设两方面进行布局。

在“硬件”方面, 大力推进港珠澳大桥、广珠城际轨道、广珠西线高速公路等一批重点交通项目建设, 并加快拱北口岸改扩建工程、调整珠澳跨界工业区口岸功能, 加快横琴口岸建设等口岸基础建设项目, 通过推进基建项目提速, 为粤澳两地融合奠定基础。

在“软件”方面, 提出“延长口岸通关时间, 争取拱北口岸实现24小时通关”, “率先在珠澳跨界工业区专用口岸通道探讨两地申报单证统一”, “探索一次性临时过境车辆管理”, “制定并实施澳门机动车进出横琴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具体政策, 大大便利两地民众的往来, 更是为打通“阻塞”、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进行有益的探索。

7、教育培训资源共享

经济社会的发展, 人才是根本因素。只有教育水平的提升, 不断培育新型人才, 区域发展才具有源源不断的动力。对粤澳两地来说, 加强教育培训合作是双赢选择。双方将在基础教育、推动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等方面相互开放, 同时澳门将逐步对在广东就读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澳门幼儿及学生提供学费津贴, 标志着粤澳两地共同向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迈出了第一步。

同时, 双方还将以建设横琴澳门大学新校区为契机, 推进粤澳高等教育和科研合作, 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 打造粤澳产学研合作平台。澳门政府将向就读澳门大学等澳门高等院校的广东学生提供奖学金。在职业培训方面, 澳门将积极发挥自身优势, 培养举办旅游、酒店、会展、创意设计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

8、文化创意融合两地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是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新兴产业。2010年, 澳门成立文化创意发展委员会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总体看, “相互投资”、“相互开放”、“资源共享”是粤澳文化领域合作的鲜明特色, 既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合作开辟空间, 也为两地民众享受丰富多彩文化生活提供良好条件。

框架协议还对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进行具体谋划:一是发挥政府引导和扶持作用, 完善文化创意合作机制, 制定扶持政策;二是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 鼓励双方企业相互投资, 既鼓励澳门企业投资广东文化产业园区, 也鼓励广东企业到澳门投资。三是运用粤澳两地丰富历史文化资源优势, 开发更有吸引力的文化产品, 共同开拓文化消费市场。四是加强文化作为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 联合举办文化艺术活动, 建立文化资源共享体系, 推动文化场馆相互开放。

9、扶植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确保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离不开广大中小企业的积极参与。框架协议专门列出“中小企业发展”条款, 强调依托区域合作和资源共享, 共同推动和支持两地中小企业提升发展。

框架协议提出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一是内销市场, “支持澳资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 形成内销品牌”, 二是人才技术, “支持两地中小企业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 发展高附加值项目, 合作发展品牌经营”;三是质量提升, “允许有产品内销的广东澳资企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四是企业融资, “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 原则上适用于广东的澳资中小企业”。此外, 在物流等产业方面, 框架协议专门提出“支持澳门企业到广东开展港口物流、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化建设等投资合作”, 为澳门中小企业发展拓展空间。

10、生态建设宜居家园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 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框架协议十分重视社会民生诉求, 着重在区域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福利方面拿出举措, 力求在惠民利民方面见成效。

在区域环境保护方面, 双方将从更高的层面和更大范围统筹考虑区域生态资源保护:一是要推进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治理珠澳跨境河涌污染, 使“水更清”;二是要建设跨境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走廊, 加快环珠江口跨境区域绿道建设, 使“地更绿”;三是要共建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执行更加严格的机动车、船舶排放标准, 使“天更蓝”;由此逐步建立“水、林、气”等方面的立体生态体系。同时, 双方还确定了未来对保澳供水、供电的任务, 明确提出建设珠海竹银水源系统工程, 探索区域供水一体化衔接, 探讨加强电网联网, 强化澳门水电气供应保障体系。

十项措施全面、系统地覆盖了澳门的各行各业, 在国家“十二五”开局之际, 澳门也将沐浴春风, 在《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指导下, 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13.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 篇十三

一、合作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经营,地址

。双方本着诚 信、友好、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二、双方出资份额:本店总共投资:

元,共计100股,中 甲方出资

元,占

股,乙方出资

元,占

股。

三、合作经营时间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共

年。

四、盈利结算方式:

1、每月

日为盈利结算日同时召开出资人会议。

2、盈利分配方式按当月盈利金额各占股份分配利润。

3、亏损承担方式按当月亏损金额占股份承担。

五、纯利润计算方式: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视为当月纯利润。(卡金未消费前不计入总业绩)。

六、各方权利和责任:

1、在合作期间若出现亏损或内部矛盾和合作期满后,导致双方不愿继续合作经营的和没有一方愿意接纳退出方股份的,将此店作 转让他人处理,转让所有按股份分配。

2、在合作期间,若有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精英呢的,以自动放弃分股权处理,投资金当作亏空处理;若有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经 营或需退股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当时市值评估股金购买任一方其全部股权。

3、正常营业后,所有店内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政收支、都由

总部统一管理,每月收取百分之

管理费。

4、所有合作方必须遵守店内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反2倍处理。

5、所有合作方再开设分店时,由

总部统一安排人事调动,愿店股双方协商处理。

6、如果店面需从新装修,经双方协商,按股份出资。

七、在合作期间经营管理由

总部统一管理,合作方有建议权。

八、当租赁房屋到期时或合作期间房东不愿租店铺时,此店视当 时情况处理,也可双方从新另找店铺,当另设店铺时,共同出资从新合作。

九、合作方股权不得私自转让,更不能作个人民事责任或刑事 任承担抵押处理。所有私自转让或抵押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股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14.中外合作项目投资协议 篇十四

××××和××××、××××、××××(××××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分别委托××××为其授权代表。

1.××××: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2.××××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3.××××: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二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中文:××××(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旅馆部分约××平方米(约××间客房),办公楼部分约××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积××平方米。

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处置费为××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美元,占××%;乙方出资额为××美元,占××%。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合计××美元,作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

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二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美元外,不足部分××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美元,合营企业委托××银行牵头、××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以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美元)的×%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天内书面答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为首的由××××、××××、××××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1.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竣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取得××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乙方: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它有关安排;

4.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董事的任期为×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从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经营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它下属人员,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根据董事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门,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别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一、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外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调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它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它记录资料;

(10)其它有关筹建的业务。

二.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并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的所需设备、家具和其它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三.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的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和××××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万平方米的×%。

合营企业委托××××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采购

第五十四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中国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合营企业的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税务

第六十一条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在新建建筑竣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第一个会计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报表分别用中、×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应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报表分别报送××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报表还应抄送原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亏损及偿还该期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审计

第七十一条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结束后的××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审计结束后的××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种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中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年。

第七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八条合营企业遇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不可抗力或因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它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合营企业以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险

第八十四条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它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

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它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中国政府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关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新晨范文网

第九十三条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宜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在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市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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